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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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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管理

第1篇:农业合作社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F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253-02

1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背景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有九亿多的农民,因此,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向来是国家和政府所重视和关心的问题,加快农业发展,积极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利益是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和手段上我国积极探索各种方法,尝试过不同的办法,不断的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生产道路,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分散性和农民自身的局限性,分散的方式不利于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农民自身由于知识面等因素对市场的把握不是很全面和及时,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利益常常会得不到保护,有时候会招致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以发展合作经济的方式来发展农村经济是比较好的模式,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最好形式,我国广阔的农业和农村为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

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从主观方面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从思想上给予高度的重视。

从合作社的发展历史看,财务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这就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正是由于主观思想上的忽视,才会导致客观行为上的很多漏洞,因此,合作社在思想上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才会导致在实际的财务工作中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2)从客观方面看,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存在问题,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的配备和素质不健全,缺少必要的会计监督

2.1 从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等环节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从筹集资金方面看,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

合作社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在成立之时吸纳的股金很有限,合作社又是一种非赢利性的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利少,自我积累能力相对不足,再加上法律地位也不明确,因此,想通过申请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拓展业务也是很困难的,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限制了合作社的经营规模,从而极大的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从投资方面来看,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制度不健全。

目前,由于合作社发展的局限性,很少有对外投资活动。一些合作社的资产保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缺乏有效控制,如对财产物资的收发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从而不能保证做到账实相符,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流转信息不一致。

(3)从收益分配方面看,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存在分配制度混乱的现象。

分配制度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给不出制定比例的依据和合理的理由。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混淆不清。不少合作社没有实行股金分红,却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更有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回,从而违犯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有些地方,合作社的领导及很多社员不知道什么是利润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也不知道他们之间的区别。

2.2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内部没有控制制度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另一方面,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以“三农”服务为宗旨的合作经济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各地在实际工商登记时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登记为企业法人有些地方登记为事业编制,而有些地方登记为社团法人或行业协会性质的组织,造成其会计制度适用的不一致。还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及时规范建账。

2.3 财务人员配备不健全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

由于合作社业务相对工业企业来说比较少,收入也有限,为了降低成本,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及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会计、出纳岗位由理事长、监事长或本社社员,或者聘用村会计、出纳兼任,而有些聘用的会计、出纳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无证上岗,违反了会计核算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多为兼职,即使是专门的会计人员也大部分来自社员,他们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的会计和财务知识,不懂会计核算,根本不能在会计工作中发挥核算和监督职能。

2.4 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有的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另外,多数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同时,外部监督也没能发挥更好的作用,一方面,审计、财政、税务等诸多国家监督机关为完成各自的任务各有侧重,相互间缺乏协调配合,监督合力远未形成;另一方面,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缺乏严格的规范和管理,其鉴证可信度比较低,起不到应有的公正监督作用。

3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由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以上问题:

(1)首先要从思想上给予高度的重视,加强思想教育。

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让合作社的社员都懂得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工作当作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事情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及财务会计知识教育工作,让合作社中的从领导到社员都树立重视财务管理的思想,这主要就靠宣传教育。

(2)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弥补资金的不足。

一方面创新我国农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增强其内部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合作社的发展有法可依。利用政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金融环境,并为其创造有效贷款担保机制,筹集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资金,以提高资金实力。

(3)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

首先,合作社应该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本着成本效益性原则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的经手、签收、审批程序,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

金资产。其次,合作社应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便于会计信息的收集核算和会计监督。对于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或不定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加以完善。

(4)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专业合作社专业财会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因此财会管理人员要加快知识更新,加强后续教育,加大《会计法》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作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还应带头并要求社员加强学习财会知识,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对财会人员应实行聘用制,挑选思想好、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会计人员应该持证上岗,定期培训,使其业务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合作社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完善考核机制。

(5)健全收益分配制度。

一般合作社除了留取一定的积累外,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包括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股息支付三部分。社员作为惠顾者应该得到利润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种收益所占的比重可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而定。国际经验是初创期股金分红比例高些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应坚持按股分红和按农产品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原则。合作社也可以只进行利润返还或利润返还加支付股息,但不能不进行分配。另外,合作社利润中要留出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风险基金等。在盈余分配时必须首先提取一定的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以便专款专用,以丰补歉,保护专业合作社组织稳定性。

(6)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首先,国家和政府可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政策倾斜,可以视情况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或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一块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尤其对发展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合作社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第二,实行税收优惠,对已登记注册成立的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向农户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等收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最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信贷优惠,增加贷款,提高信贷比率,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总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 ,(8).

[2]陈学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 (1).

[3]赵鲲,门炜.关于合作社基本特征的分析和思考[J].中国农村观察,2006,(3).

[4]许宝峰.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秆的财会问题[J].中国合作经济,2005(3).

第2篇:农业合作社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自发组成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据国家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有l5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预示着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迈向新的台阶。但由于合作社的理事长一般都是由农村中的种养大户和长期从事农产品贩运的大户担任,他们中绝大多数对财务核算和管理流程一知半解,财务管理混乱、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手续不齐全等现象非常普遍,如果不及时加强管理,将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生命力。2008年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对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才能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以农业生产者为主体,以专业化生产技术和生产经营为纽带,以增加社员收入为目的,在农户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资金、技术、生产、供销等互助合作的民办经济科技服务组织。它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实质就是合作组织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合作社资金运动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和收入分配四个方面。

第一,筹资引起的财务活动。筹集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合作社可以吸引社员投资,向银行和信用社借款等筹集资金,这表现为合作社资金的收入,它是合作社资金运动的起点。

第二,投资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筹资的目的是为了把资金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以便取得盈利。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便于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还没有对外的投资活动。

第三,经营引起的财务活动。合作社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的资金收支。合作社要进行生产首先要采购原材料商品,以便从事生产和销售活动。合作社将产品销售以后,便可以取得收入,收回资金。

第四,分配引起的财务活动。主要表现为三方面的活动:一是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利润。这表明合作社有了资金增值或者要依法纳税;二是用来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三是要向社员分配利益。

二、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基本情况。截至2009年11月,安宁市规范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4个,2008年实现农产品销售额4,000多万元,入社社员850多户,带动农户5,500多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覆盖了安宁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特等农业主导产业,包括茶叶、水果、蔬菜、食用玫瑰、生猪、畜禽、蚂蚱、乡村生态旅游、农机作业等10多个主导农业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施行以后,对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对财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但财会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从2009年8月至11月,笔者对安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财务管理现状不容乐观:第一,很大一部分专业合作社都没有建账,由供销社基层社记账;第二,有的将专业合作社财务与村的财务混在一起记账,没有单独核算;第三,建账的大多只是一本流水账;第四,有的虽然建账但没有按财务规定科目入账。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也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展壮大,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加强内部自身的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分析,积极寻求解决措施,规范财务行为,以提高合作社竞争力,促进合作社长足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总体上看,财务管理工作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长期以来,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忽视,限制了合作社提升空间。财务管理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期,由于其经营活动较少,造成收入低下,合作社不愿意也承担不起专门聘请会计人员而产生的成本;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于财务知识比较欠缺,很难识别财务公开的真实性,也就起不到监督作用。

2、具体上看,财务管理中的筹资、投资、收益分配、财务管理制度等环节存在问题

(1)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合作社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会费、股金、从结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来自银行和信用社的借款、接受国家财政的直接补助、他人捐赠等。造成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有:一是许多传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按社员身份同等投资的,造成投资额有限;加之社员通常需要以现金形式得到更多的返还金;二是由于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对外交易量少,盈余少,再加上合作社普遍存在抵押资产不足,担保难以落实等问题,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和规范管理的要求,限制对合作社发放贷款。

(2)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资产保管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把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合作社内部用于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形成合作组织对内投资。目前,合作社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局限,很少有对外的投资活动。对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一些合作社未制定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导致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缺乏有效控制。如一些合作社缺乏对货物流通的必要账簿记录,从而不能将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信息一体化。

(3)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存在收益分配混乱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收益分配中的股金分红、股息、利润返还的比例制定不合理,甚至合作社社员对这三个概念理解不清楚,混淆不清。导致不少合作社把付给社员股息当成是股金分红,而实行股金分红,这种现象带有普遍性;二是一些合作社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对社员不进行利润返回,从而违犯了办社宗旨和相关法规。

(4)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

(三)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有的专业合作社没有固定的财务公开栏,没有定期向社员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和经营成果;多数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也是只公开几笔数字,而没有详细公开具体内容,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同时,外部监督也没能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开拓新的筹资渠道,弥补资金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想方设法扩大筹资渠道,使筹资渠道和方式呈现多样化,弥补资金不足。一方面应适当调整原来的分配制度,形成按交易额分配与按股分配并存的格局。即合作社生产经营产生的盈余,提取一定的公共积累、风险基金等之后,归全体社员所有,并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产品交易额比例与按股金比例并存进行分配,从而提高社员集资入股、参与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尽可能扩大股金来源;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各种信用工具,广泛地在合作社外融资。譬如,争取国家农村政策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借助证券信用,像工商企业发行债券一样发行合作社债券等。

(二)依法建立财务管理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强化内部管理。专业合作社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首先,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根据专业合作社的不同形式,制定适合不同专业合作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其次,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货币资金审批使用程序。货币资金收支实行审批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收支业务,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的行为;再次,实行现金管理双人监督制。现金收付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一是按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齐配财务人员,做到责、账、钱、物相分离,实行理事长、监事长双笔联签和监事会民主监督制度;二是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亲属不得在社内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等相关工作;三是财务人员要实现聘任制,理事会在聘任人员的时候要严格把关,挑选思想好、业务素质优、责任心强的人来担任;四是主管部门要抓好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使合作社财务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四)健全收益分配制度。一个好的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的灵魂,既是社员努力工作的核心激励手段,也是合作社吸引非社员加入的关键制度安排。要明确合作社是社员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谋福利。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制度是实现社员收益的重要手段,搞清社员加入合作社应该得到的各种收益至为关键。贯彻《合作社法》中有关收益分配的规定,并根据本社的特点,合理确定盈余返还、股金分红和股息的比例。根据该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不同于企业,主要有三点不同:第一,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并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个人账户,这是合作社在财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特点;第二,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这说明按交易量(额)的比例返还是盈余返还的主要方式,但不是唯一途径;第三,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另外,要分清盈余返还、股金分红、股息这三个不同概念。简单说,社员作为顾客(供应商和消费者)应该得到盈余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三者收益各自占的比重,由合作社的具体发展情况来决定。初创阶段,股金分红的比例高一点,可以吸引社员的加入;发展阶段的关键是稳定,利润返还应该成为分配制度的主角。如果合作社中社员缴纳的股金数量较大,在合作社总资产中的比重较高,股金分红就应该占较大的比重,反之,则应该着重进行利润返还。

(五)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机制。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应作为一种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充分体现全体成员的参与权、知情权。每个合作社在制定章程时,都应当明确财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等,以便于成员的监督,体现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宗旨。要将成员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定期接受业务指导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门审计,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安宁市委党校)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瑜,贾宪威.浅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8.

第3篇:农业合作社管理范文

【关键词】烟农 合作社 用工管理

近年来,随着现代烟草农业发展和烟草行业基地单元建设的推进,在烟草行业的扶持、引导下,全国烟农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但在合作社建设和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困惑和问题,如何有效借鉴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经验,进一步加强合作社劳动用工管理,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社建设,使其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

一、劳动用工管理概念及重要意义

合作社劳动用工管理是指为规范合作社和劳动者的用工行为,维护合作社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用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加强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合作社是一个重要载体、重要平台、重要抓手。合作社建设既是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重点,也是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的难点。要抓好合作社建设,首先抓好生产要素、生产能力的提高。劳动者就是种烟主体即烟农,还包括专业化服务人员和经营管理者,是生产力的首要素。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形成良好有序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这有利于烟农合作社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有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不受侵害,有利于体现劳动者价值。

二、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缺陷分析

从调研情况看,各烟区烟农专业合作社管理定位不同,管理模式也不同,劳动用工管理和使用也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烟农合作社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从合作社方面分析,有些合作社对遵守劳动用工管理相关法律的观念不强,在使用劳动用工时,从合作社的利益出发,签订违背法律的合同,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从劳动者的角度分析,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认知水平低,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对自身利益的重要性,存在短期试试看的心理,部分劳动者拒绝签订相关合同、协议,签订合同的违反约定也时有发生,对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带来一定的障碍。

(二)烟叶生产技术员充实合作社力量,考核管理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清。部分烟区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以烟叶生产技术员充实合作社力量,提高烟农合作社服务水平,但烟叶生产技术员聘任、使用、考核、管理不是同一责任主体,用工管理不规范,不利于调动烟叶生产技术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三)合作社用工多样化,劳动用工管理有待规范。烟农合作社劳动用工主要有劳务派遣用工、长期用工、季节性用工、业务外包用工等,劳动用工协议签订欠规范、合同内容涵盖不全,社会保险缴纳不足。季节性用工由合作社招用,薪酬由合作社直接发放,聘用程序不规范,形成临时性劳动用工关系,存在工作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死亡等用工风险。

(四)烟草员工定位不准确,角色转换不到位。烟农合作社聘用的个别烟草职工,角色转换不到位,在宣传合作社政策时往往以烟草公司的名义进行,容易使劳务人员在思想认识上认为给烟草公司工作,而不是给烟农合作社工作,易引起劳务纠纷。

(五))劳资纠纷给社会带来负面的影响。由于合作社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造成合作社与劳动者矛盾激化,使一些比较激进的劳动者采取罢工,影响合作社对烟农的服务水平,给合作社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对社会治安管理带来危害,给烟草企业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破坏了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对策及建议

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合作社建设,先后出台了不少文件,对合作社建设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一)增强合作社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要处理好烟草公司、合作社和劳动者的法律关系,通过广泛宣传,加强培训,提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从思想上认识到烟农合作社的性质,准确定位,依法管理,理顺聘用关系,转变思想观念,做好合作社工作。

(二)加强聘用烟草人员的管理,提升主观能动性。将合作社聘用烟草人员的工作业绩纳入考核,与薪酬挂钩,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合作社聘用的烟草公司在职人员,要转变身份和观念,改变代表烟草公司的思想。烟农合作社开展的工作要定位准确,特别是劳务用工方面,都是合作社用工,而非烟草公司用工,雇主是烟农合作社。

(三)规范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是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凡能够进行业务外包的业务事项,原则上实行业务外包,减少劳务派遣人员数量,降低劳务用工风险。二是规范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签订要及时,不能出现断档、空白期,确保协议严谨、规范、有效。三是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缴纳社会保险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降低劳动用工风险。

(四)控制使用长期用工。烟农合作社原则上不能使用长期劳动用工,可结合合作社实际,采用业务外包或劳务派遣等形式使用劳动用工,降低劳动用工风险,防止发生劳动纠纷。

(五)规范使用季节性用工。烟农合作社要本着科学业务外包、全面监督到位、考核环环相扣的原则,对符合外包条件的业务要科学外包,签订规范的业务外包协议,合作社根据业务考核、验收结果,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用。承包人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完成承包业务,并向劳务者支付劳务费用避免形成劳务用工关系,降低用工风险。合作社机械农机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本人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规范、有效的安全协议,安全协议需经单位聘用律师审议,降低使用农机手的用工风险。

第4篇:农业合作社管理范文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1.纳税主体规范登记难。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大多以村为单位,由村干部带头组织几户农户成立,或者是几户农户根据临时需要自发组成,组织不严密,机构比较松散,缺乏依法合作的意识,缺乏长期发展的规划。目前,农民对合作社应承担的税收义务没有清楚认识,许多人误以为合作社与税收无关、不需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在调研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未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处于无证经营的状态,不利于税务部门进行管理。工商部门对合作社的单位性质、登记注册类型等没有明确;而税务登记表格只有企业和个体两种样式,还没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登记表格,税务登记表中的单位性质、登记注册类型、证照名称等无法和营业执照中的内容相对应,这给规范税务登记带来了难题。其中一些合作社办理税务登记是为了在银行开设账户,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在办证后根本不进行纳税申报,这也影响到税务部门的后续跟踪管理。

2.建账建制规范核算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账簿设置简单,另外还有部分没有会计、没有设置账簿,会计核算非常不规范、不准确。相当一部分的账簿难以准确反映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由于相关凭证不合法,也无法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少合作社不能按税法规定按时申报,存在申报数据不真实的情况,长期零申报的户数也很多。

3.税收执法管理到位难。目前,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主要是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及有关农业的政策条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管理,在程序和办法还不全面、不完善、不系统,尤其是面对这一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普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理解不够,存在着政策执行难以操作的问题。在税收征管的程序针对其特殊情况的相关规定的修正严重滞后,至今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出台和成型的管理经验,这使得税收管理无章可循。代开发票管理也存在较大风险,以农民个人名义在当地村委会申请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直接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自产自销证明的真实性无法准确核实。农村分局由于人手少、管户多、任务重,容易造成税收管理盲区。对合作社纳税户的日常监管也大多限于催报催缴,而信息采集、纳税评估、日常监管等一些监控手段往往不能得到有效落实。

4.税收优惠认定落实难。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税务部门对优惠政策的执行、资格认定和税源管理上缺乏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特殊的经济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但是,社内企业成员也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不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混为一谈。因此,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社内企业成员不能套用。如何使农民正确认识优惠政策也是个难题,部分纳税人认为“免税产品申报不申报无所谓”,有的认为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产品的种植或养殖,同时因为大多数农产品在增值税及所得税上均享受一定的优惠,所以错误地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经营收入都免税,形成“反正免税申不申报无所谓”的认识;有的对国家的农业扶持政策心存顾虑。认为现在国家是对农产品免税,不知道何时这一政策可能就会取消,现在如实申报了,可能会导致将来多缴税,由此造成了不申报或少申报的现象。

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的对策

1.强化户籍管理和税务登记。通过定期比对工商部门、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外部信息,将已注册的限期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税收管理;核查合作社办理或变更登记情况,对初次办理税务登记的,必须认真审核注册资料,重点了解经营范围、经济规模、经营方式、组织结构和成员构成的真实情况,据以实行分类管理,认真核定应纳税种和征收方式。

2.强化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我们的税法宣传存在着对已登记的纳税人宣传得多,对未登记或新登记纳税人宣传得少;城市里宣传得多,乡镇、农村宣传得少等现象,所以应该通过开拓税收宣传渠道,扩大税收宣传面,向农村倾斜,引导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依法纳税意识。要有针对性地对本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办税辅导,解答有关合作社涉税规定的咨询,一次性告知办理发票领购、享受税收减免所需资料、办理流程等,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合作社辅导其办理减免税手续,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要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出发,注意区分季节性、临时性生产销售行为和不间断、经常性生产销售行为。针对合作社成员的文化水平较低、财务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建议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面,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机构所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商,统一按较低的资费标准,由社会中介机构合作社财务管理基础性工作,推进规范的财务、税收核算。要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成员交易管理台账,以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核算,区别不同的交易方式进行分别核算,社内交易和社外交易分别核算,自产产品和成员产品、非成员产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做到会计核算规范、完整、合法、准确。

3.强化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可以收购其成员和非成员的产品对外销售,又可以向其成员和非成员

第5篇:农业合作社管理范文

关键词: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林改

1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合作能力低,市场竞争力不高

一些农民合作社仅在当地发展较好,带动其它周边合作社或者农户的能力不强。据对山西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抽样调查统计,在21个合作社中,平均每个合作社有固定资产2万元,合作社人数85人。合作社要在市场竞争中更好的生存与发展,对内必须能为会员解决会员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系列社会化服务问题,帮助农户创立自己的品牌,这就需要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1.2 法律地位模糊

目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在登记过程中,不少地方的工商部门允许合作社以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制等形式登记,按照一般企业来管理,加重了合作社的税费负担。若合作社注册为社团法人,就无法开展经营业务,只能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由于合作社法人资格不明,法定地位不确定,合作社就不可能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更谈不上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1.3 缺少好的带头人

在一些地区,合作社带头人由于个人修养、文化水平等问题,在涉及收入分配等经济利益时,表现出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等负面影响;有的带头人缺乏战略眼光,在合作社未来发展道路的选择、发展模式的选择方面缺乏未雨绸缪的意识。因此,缺少带头人,尤其是缺少好的带头人是影响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

2 加强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农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全面对合作社进行服务、监督和管理

林业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管理部门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应当限期持有关手续到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农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农经站、林业工作站在服务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中的作用;要制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要做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搞好规范化建设。

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金融、人事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对国家扶持合作社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内部组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收集合作社会计、统计报告,了解相关情况;对合作社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加强财务审计监督,财务管理工作是合作社进行经济活动的中心,财务管理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着合作社的发展是否平稳。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指导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保护每个成员的利益。

2.2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除了对合作社合法注册之外,还要对其进行定期监测

工商管理部门在确认林业专业合作社条件时要对包括注册登记证书、章程、管理制度、社员名册、股金设置、财务报表、盈余分配、荣誉和认证证书等复印材料和近1年来运行情况书面总结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要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对各级林业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各级林业专业合作社认定后每年监测1次,各专业合作社于次年年初将年度总结书面报告工商部门和省林业厅。经监测合格的林业专业合作社,继续享受有关政策扶持,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林业专业合作社称号,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省级林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资格: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或其它原因清算解散的;经营中违反国家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按规定要求提供报表监测材料,拒绝参加监测的。

2.3 林业部门要加大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金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力度并定期对林业专业合作社人员进行培训

第6篇:农业合作社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2-00-0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最普遍的形式是合作社。合作社就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共同的经济、社会及多方面的需求和愿望而通过民主管理自愿成立的自治社团。近年来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其成员为其提供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和加工资金支持并提供一些信息技术服务。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一、我县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及功能分析

1.我县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得到了快速发展,自2004年至今我国各类专业合作社在的基础上经历了经营制度的创新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截至2013年11月底湟源县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54个,其中:种植业86个,养殖业58个,土地流转4个,农机服务4个,工艺品加工1个。这些合作社不断完善自己的经营和管理目前已经有51家合作社拥有固定办公场所、32家有独立银行账户、28家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并且还有2家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

2.我县农业合作社的功能分析。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的以利益为联系的有机组织,服务对象主要是参加组织的农民。因此农业专业合作社具有服务对象明确、服务范围固定的特征,可以为社会提供各种所需要的信息帮助社员做出一些科学合理的经济决策,为社会提供多种物质和资金服务。

我县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县拥有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6家,发展农村新型农民合作组织207家,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牵动能力明显增强。年签订订单农业20万亩,带动近2万户农民增收1000余万元,有效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促进了土地集约经营。

二、当前我县农业合作社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1.社会不多合作意识低。尽管近年来我县农业合作社发展速度很快,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多农户的覆盖率还比较低并且存在一定的发展不平衡现象。一些农民对农业合作社的组织认识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认为农业合作社与上世纪60年代的一样,他们把合作社当做是争取政策优惠和项目支持的重要工具所持的态度是有利益可图则合作、无利益可图则解散,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其入社不积极。从总体上我县农业只有40%的农户参加了合作社,美国农场主80%以上都参加了合作社组织,在台湾地区参加合作社的农户也占到了农户总数的50%以上。

2.业务范围狭窄发展规模较小。经过考查发现我县当前农业合作社所经营的主要业务比较单一,154个合作社中有132家的业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并且都停留在农业生产的产中环节。只有22家从事农产品的深加工、运输和销售,没有一家合作社能够开展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我县合作社所经营的农产品加工转化水平低、科技含量低、产品附加值低,所以导致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较弱、利润空间狭窄、难以发展壮大。

3.融资途径缺乏成长速度较慢。虽然我县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但是与农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一定的资金支持是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所在。但是农业受其自然特征和农产品生物特性的影响存在高成本、高风险的特征,再加上我县农户生产规模小、经济基础薄弱、相关的扶植政策不到位,导致农业合作社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融资途径的缺乏导致我县农业合作社很难吸收到较大规模的外部投资,所以总体上呈现出经营规模小、成长速度慢的局面。

4.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当前,我县的农业合作社领导一般由村干部担任大都素质不高,限于资金的原因基本没有外聘专职的管理人员,所以管理层在文化知识、管理水平和技术上都有较大的差距,难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有些农业合作社没有规定相应的章程,导致一些领导在分配利润时存在损公肥私的现象,农民的利益难以维护。

三、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策分析

1.合作社要加大宣传工作。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农业合作社应该认识到广告的作用加快对合作社的宣传尽快让社会各界消除对合作社认识上的误区,提高其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首先,要找好培训工作。加快对合作社内部管理人员的培训进程让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并提高其整体管理素质综合业务水平。其次,抓好宣传工作。农业合作社要走进农村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工作,消除广大农民认识上的误区,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从而推进农业合作社的壮大和发展。

2.完善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机制拓展业务规模。首先,农业合作社应该尽快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及运行机制。所以,农业合作社一方面要健全合作社的管理机构为其科学管理提供完善的制度保证。其次,农业合作社可以按照股份制的公司管理模式对自身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实行不同部门的分工合作,也可以根据我县的实际实行盈余分分配制度保证社员可以实现自身的利益。再次,农业要积极研发的新的产品拓展自身的业务规模从而实现业务的向产销一体化方向发展。

3.拓宽农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首先,政府要加大多农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力度为其开展各种培训活动、技术推广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其次,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应该积极研发支持农业合作社的金融产品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贷款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等。再次,农业合作社本身要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吸引社会各界的投资,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到规范的体制范围内,从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4.建立合作社的人才培养体系。农业合作社发展最大的障碍是人才短缺。所以,县政府应该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首先,从现有的带头人中选拔一些素质较高的人才加强培训提升其文化和业务素质,同时还要对其他成员实施培训和教育提升整体素质。其次,采取一些措施吸引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加入到农业合作社的队伍中为其补充新鲜的血液。

第7篇:农业合作社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品牌战略 ;启示

    1 农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的国际经验比较

    从1844年世界第一个公认的农业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如日本的农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合作社等国际知名合作社。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在品牌战略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别。目前,从世界范围看,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在这里,主要就这三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展开分析。

    (1)美国。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共同销售为主。美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创建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国会于1922年通过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对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政府帮助成立了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为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这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资本支撑。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农业合作局,专门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法国相似的是,美国也对合作社实行低赋税,并积极开展社员教育培训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为促进机制创新,在扶持新一代合作社品牌战略实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2)日本。日本农协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在两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一是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日本颁布了一个“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业的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规定了1万多个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下发到各个农协严格执行。二是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贴。如日本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又如为确保农协资金来源,日本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此外,日本也在税收方面对农协给予政策优惠。(3)法国。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等。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目前,法国有4种国家级官方认可的农产品标识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红色标签认证、生物农业标识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③政府积极支持,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如一般企业需缴纳赢利后30%的利润税,而合作社免征;④重视科研。法国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将科研成果在社员中推广,并给社员进行技术指导,以此来统一质量标准;⑤重视对社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重视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合作社开办各种长短期培训,为农民传授科学知识和新技术。

    2 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启示

    (1)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经验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排除贸易技术壁垒因素,农产品质量无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夯实合作社品牌化的基础。

    (2)培育合作社文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关键前提。国外的许多合作社品牌之所以发展良好,在于它们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有意识地把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基本人文精神等贯穿到农民教育中去。我国有部分合作社如果不加强文化建设,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文化根基而无法永续发展。这是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进程中需要重点防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必要手段。从发达国家的做法看,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尤其在投资、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合作社品牌规模偏小,影响力弱。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 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3 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主要因素

    (1)内部因素。主要包括:①资金约束。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短缺,不利于品牌的打造;②人才约束。合作社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运作水平不高;③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外部因素。主要包括:①政府扶持不利。在扶持上,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并存,无法有效解决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②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合作水平低。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各种合作社大多处于孤立经营的状态,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缺乏市场竞争力;③品牌的保护和淘汰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和农民受自身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有的假冒别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农产品品牌数量过多过滥,形不成品牌优势,浪费了资源。

    4 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战略

    (1)明确品牌个性定位,塑造鲜明品牌形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个性化特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调鲜明的个性,强调特色的品牌,使产品更具个性, 更具有传播性,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积极引进合作社形象识别体系,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

    (2)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培育品牌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品牌管理的长远规划工作,加快建立品牌管理机构、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此外,一个品牌要想获得真正成功就必须要有“文化”,这是一个品牌实现更大成功的基础和关键,文化是品牌的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培育一个在顾客心目中有分量的、具有亲和力的、满意的品牌,就应该通过品牌传播培育独具个性的品牌文化。

    (3)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 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 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 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 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4)加强品牌自我保护,科学进行品牌延伸。农业合作社要在品牌设计、注册、宣传、内部管理以及各项品牌运营中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也要进行科学的品牌延伸。任何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品牌,都离不开其赖以成长的农业背景和农产品土壤。因此,在向其他行业和产品延伸时,合作社必须考虑品牌已经形成的市场形象和消费者认知是否符合准备进入的行业和产品的特性。  (5)建立农业合作社联合会,品牌经营形成规模。2006 年11 月全国第一个合作社联合会在浙江温岭成立, 这个名叫“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组织总共由76 家专业合作社组成,从成立之初就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由于运行得当,效益明显,不久之后浙江的台州等地先后成立了多个合作社联合会。借助联合会的力量,原本依靠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品牌经营可以因为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丰富的人才储备得到很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1]李中华,曹春燕,辛德树.国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第8篇:农业合作社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发展模式

一、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

自从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合作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很大发展。是一个有了近200年历史,有着许多丰富经验和模式可供学习和借鉴,成熟的制度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事物。一些发达国家已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合作运行模式,它们在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国家的经济体系中还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价值与作用受到了非常广泛的关注。

1972年,欧盟开始启动共同农业结构政策,以促进农业的发展。它对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首先,支持各成员国农业经营单位进行组织结构改革,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其现代化水平。对于符合条件、订有发展计划并得到本国政府批准的农业经营单位,在给于优惠贷款的同时给于其购买或租用土地及兴修水利工程等方面的资助,所需资金25%由欧洲农业指导和担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本国政府承担。其次,为促进农业经营单位整体素质的提高,欧盟要求成员国建立专门的信息服务机构和农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农业经营单位提供有关经济和农业技术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帮助培训农业经营所需的各种人才,所需费用一部分由本国政府负担,另一部分由欧洲结构基金提供。最后为鼓励农业经营方式的改进。欧盟和各成员国政府共同对农业经营单位为改进经营方式而进行的互助合作、联合经营、扭亏转产等活动提供技术知道和经济上的资助。

在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一般都受益于国家的扶持。国家设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农业合作社的管理,主要从立法、税收、财政信贷、合作教育和专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扶持合作社。对农业合作社的经营与增长起积极影响与推动作用。

20世纪六十年代后期,法国政府特别重视并积极推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完善,并从财政、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最大的支持,如给予农业合作社创办投资补贴、免收各种赋税、提供低息贷款等。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法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极为迅速。法国农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及其提供的良好服务,为法国农业经营单位的规模扩张和公司化、资本化农业企业的顺利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到了八十年代末期,澳大利亚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发展壮大,约有400多家农业合作社。组织内部成员约有35万人,占农业劳动力的80%,资产22亿澳元。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以及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在同一时期的比利时,农民联盟所属合作社的正式名称是“市场供销公司”。在比利时全国900个村庄都有基层商店,在合作社内部成员中,农民持有股权,基层供销社的经理由社员选举。基本任务是有效地组织和集体购买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集体销售农民的农产品。

还有一些国家尽管他们的起源、基本规定、组织机构、业务内容等有所不同,但存在着共同的成功经验,在农业发展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日本的农业合作社,也叫农协它是日本目前最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的农协是半官半民的组织,而不是完全的集体或民办组织。它即是农民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自发建立的群众机构,也是日本政府借以推行农业政策的中介机构。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是,日本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在生产中为了对抗风险需要组织起来;另一方面,二战刚刚结束时,日本农业的形势比较严峻,要让农业合作社自然发展将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因此,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给予了大量的财政支持并进行了直接干预。

美国的农业合作社则被界定为实行生产者(劳动者)联合、民主赶里和平等合作的集体组织。具体规定了合作社的集体性质包括三条:第一,合作社的社员必须是生产者。第二,不论股份多寡,任何社员只能拥有一票的表决权。第三,合作社每年与非社员的交易额不得超过与社员的交易额。

德国的合作社是社员群众共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具备民有、民办、民享、自主、自治、自助的特性。合作社积累的公共资产(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的所有权归社员集体,并由国家基本法和合作社作保证。它具有完全的法人地位,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通俗一点说,它是由社员群众自愿组织起来,通过“民办国助”和相互资助,促进社员经济发展的合作经济组织。

可以看出日、美、德农业合作社的群众组织色彩顺次加强,而政府的作用则依次减弱。日本的农协是半官方组织;德国对合作社的规定中提到了“国助”;而美国的农业合作社,政府只在法律上和经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其他干预则较少。

第9篇:农业合作社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对策

1闽侯县鸿尾乡农机推广现状

闽侯县鸿尾乡通过广播、传单、入户宣讲等多样化的行使进行补贴政策的宣传,加强群众对农机应用的认识,进而扩大农机的使用范围。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在春种期间提供能充足的农机设备、零件、材料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打假、安全管理等活动,提升农机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此外,该乡十分重视农机安全生产活动,对各类农机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惩处,杜绝违章改车、无证驾驶等行为,确保农机的使用安全。强化牌证管理,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秩序维护和法律监管,从而有效提升农机入户率[1]。

2新型农业机械推广中存在的问题

2.1合作社数量和质量不足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闽侯县鸿尾乡耕地面积有30000多亩,虽然近年来推广新型农机成效显著,但农业机械化仍有待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数量和服务质量并不能满足当地农机推广的要求,管理和推广人员短缺,进而造成农村合作社在农机推广中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

2.2缺少专业人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地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高学历人才极少。人才短缺造成农机推广工作缺少创新能力,进一步导致服务质量低下,对推广效率的提升有很大的影响。造成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合作社薪资待遇低,工作任务繁重,人才招收渠道单一,最后导致新人未入老人想走,人才凋零[2]。

2.3部门联动不足

乡镇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合理利用和分配资源。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之间缺少联系,联动效用不强,乡镇干部忽略自身职责,对农机推广工作欠缺考虑。虽然有开展部门联动活动,但活动内容浮于表面,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3]。

2.4管理水平落后

当地农村合作社正处于发展阶段,大部分处于粗放管理的状态,缺少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经营模式。虽然合作社之间看似联动互助,但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推动作用,各个合作社仍旧处于独立工作的状态。合作社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没有指定相应的发展规划,无法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造成发展的恶性循环。

3农业合作社与新型农业机械的发展对策

3.1政府加强重视

农业合作社属于基层单位,是促进农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设施机构。所以,要从农业合作社入手,政府要加强合作社的建设,将其作为推动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章,根据当地发展现状,建立完善有效的农机管理体制,提升对农村合作社和农机发展的重视,将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要进行合理规划、统一安排,召开相关的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提升农村合作社的服务能力[4]。

3.2改善工作机制

农村合作社工作机制的改善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强化干部的岗位意识。严格管理干部的日常行为,做好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干部团队更加重视农机推广工作,将农机推广与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使其渗透到每一项工作和活动之中,进而在潜移默化中达成农机推广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制度。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度,不仅要改善岗位福利待遇,增加农机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还要为农户提供更多福利政策,使更多的农户能够了解农机的作用,并且具备购买农机的条件,最终达成农机深入推广和应用的目的。

3.3提升人员素质

一方面,要拓宽人才招收渠道,吸纳更多高才毕业生加入到农村合作社的工作中;另一方面,要培养更多农机使用和推广人才,为其提供有效的进修和培训渠道,使其在工作中不断进步,进而提升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