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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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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

第1篇: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

(一)建设自由贸易港区所需要的政策条件

参照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建设以国际物流为主要功能的自由贸易港区,除需要具备在港区周围已经形成了较大的物流需求和港区基础设施较完善等客观物质条件外,一些政策条件必不可少。

首先,竞争性的税收政策。竞争性的税收政策指在关税、流转税、所得税等方面实施豁免或较低的税率,为区内的企业创造赢得成本优势的条件。成功的自由贸易港区一般都实行关税豁免政策,即国外货物进入区内免征关税,货物在区内销售时免征流转税,只有当货物从区内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才征收关税和流转税。区内所得税、土地租金等也是较低的。

第二,海关监管高效便捷。国际上成功的临港物流园区一般都设在港区范围之内,即园区与港口码头连为一体。这样,当进出口货物或者转口贸易货物进入区内享受各项低税率政策时,避免了重复验关的繁琐手续。同时,对需要进行商检和卫检的商品种类数目也尽可能的少,为进出自由贸易港区的货物提供最大的便利。

第三,外汇支付自由。世界上临港国际物流业发达的自由港均实行货币自由兑付的外汇政策,其中,经常项目下货币自由兑换和支付是进出口贸易、转口贸易活跃,因而也是国际物流业发达的必要条件。

第四,实行更加开放的企业准入制度。这是指对愿意进入自由贸易港区经营的企业不存在资本金数量、来源地和股权比例等方面的歧视性或差别性政策待遇,给予各类企业充分竞争的机会。

(二)建设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设计与调整

我国保税区发展产生功能错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适合发展自由贸易港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这包括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原来为保税区发展转口贸易而制定的政策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有些发展自由贸易港区所必需的政策当初设计时就未考虑到。因此,为了支持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我们不仅要调整现有的保税区政策,还要制定一些新的支持性政策。

1.出口退税政策

目前,国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进入保税区时不予退税,必须当货物离境时才能获得出口退税。在出口加工区和其他保税仓库都已落实了进区(库)即退税的情况下,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却不能落实该政策,使得保税区失去了作为国内出口货物的保税仓储场所的吸引力,同时也鼓励了国内货物“境外一日游”现象。政策调整方向是国内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应该享受退税的货物,凭出口报送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不必等到货物离境时办理。

2.进出口经营活动权

由于外经贸部将保税区内企业视同境外企业,保税区内企业没有外贸经营权。保税区内企业要开展进出口业务,必须通过非保税区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行。不仅增加了区内企业的经营成本,并且增大了泄露商业秘密的风险。应赋予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3.通关、检验手续和运输监管政策

我国保税区虽然都是临港而建,但大多与港区分离,即在空间上港区之间是隔离的、在管理上两者也分属不同部门,其结果是货物进出港口和保税区要经过二次海关通关,程序重复、手续繁琐,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率。同时,一些过于严格的海关监管规定,如海关监管中每批货物都要查验的监管原则,既增加了海关不必要的工作量,也给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增添了麻烦。此外,对于拼箱运输的管理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区内企业开展物流运输服务。因为企业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成本收益的核算,会将存放在不同保税区的货物(或同一保税区不同仓库内的货物)、在不同时间运抵保税区的货物、不同供应商的货物、以及进口仓库与出口仓库货物的拼箱运输。对于这些情况,我国现行海关监管虽然没有明文禁止,但由于规则和程序上的不协调(例如,监管上需要多种单据能够核对一致)等原因,使得拼箱运输事实上难以进行,阻碍了货物便捷畅通地流动。

政策调整的方向应包括:(1)连通保税区和港区,实行区港统一监管,避免二次通关的重复手续。(2)海关根据货物的品种、来源地等特点有针对性的抽查检验。(3)当因为区内企业的简单加工和运输作业而使货物的形态、数量、税号等性质发生改变时,海关在监管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核对备案记录,不必要求一一对应,只要基本吻合即可。

4.金融外汇管理

2002年10月开始施行的《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为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但进口付汇方面的一些规定仍比较严格,这虽然有助于减少偷逃汇现象,但给区内企业增加许多不便之处,有些甚至限制了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1)对购汇条件限制严格,基本上不允许购汇支付,以人民币注册成立的企业购汇支付额度也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的人民币投资部分。(2)支付手续严格,如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销售给区外企业,由区外企业向境外支付外汇时,必须持区外企业进口报关单,但事实上许多区外企业会将货物先存放在保税区以享受延迟纳税的好处,这时就不能向境外支付。政策调整的目标应该是:经常项目下的支付应该完全放开,为了方便企业经营,在支付环节的衔接上,加强事中和事后跟踪监督,重点是跟踪监控收付汇活动异常的企业;在外汇监管方式上,外汇管理局应该将主要精力集中于监管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在为企业办理结售汇的同时监管企业的外汇业务活动。

5.行业准入

物流行业是个新兴的综合性行业,涉及货运、集装箱运输、铁路货运、公路货运、航空运输、仓储等行业。目前,这些行业领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主管,各部门有不同的行业准入标准,因此,若想开展综合性的物流服务,企业必须向不同主管部门申领开业许可证,过程繁琐、费时费力。同时,对于物流服务涉及的各个行业,我国目前对于外商投资大多有一定的限制措施。

缺乏有实力的大型物流企业,将会限制我国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转型和发展。政策调整的方向可包括:对于在保税区(自由贸易港区)设立物流企业,审批上应该实行鼓励性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有关物流行业的外资进入问题,可以不受我国“入世”承诺的开放时间表限制,允许外资提早进入。

  

表1

外商投资物流行业的政策规定

  

注:国内企业投资物流行业虽然不需要经过外经贸部审批,但也需要经过其他不同的主管部门审批。

(三)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功能转型的绩效评价

当前保税区发展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既有客观条件不成熟和政策设计不严密等原因,也有原先对保税区发展成绩考核指标存在偏差的问题。

目前,对保税区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与考核开发区的指标相似,即以GDP、引进外资金额数和项目数、税收等经济总量指标为主。这容易造成保税区注重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注重引进发展制造业项目,忽视对毗邻港口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的重要保证。政府对保税区的考核应做相应调整,即对保税区和毗邻港口的发展进行综合考核。我们设计了评价指标体系(见下页)。

(四)政策设计与调整的实施步骤和后续机制

1.各部门的政策调整需要统一认识,统一思想。起草和制定一部保税区法规,是统一认识的过程。

2.法规的起草可以基于试点的经验,也可以基于各部门的联合调查,无论基于何种方式,首先需要中央政府的决策。

3.政策调整牵扯到众多职能部门,需要国务院授权主管部门牵头和协调。

4.政策调整需要听取地方政府的意见,但指导思想

  

表2

保税区功能转型评价指标体系

  

应从全局和长远出发,而不是适应保税区现有的地域和产业格局。

5.建立政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后续调整机制,由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有关政策的落实,根据实施中的信息反馈及时协调、改进。

二、保税区的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

(一)保税区的管理体制

保税区现行的中央和所在城市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基本可沿用,如下图所示:

  

图1

保税区管理体制

  

首先,保税区涉及的政策大多属中央政府部门的职能,尤其是加入WTO时,中国已承诺中央及地方政府应以统一、公正与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有关特殊经济区的法律和法规须通知WTO,遵守非歧视原则。因此,有关管理保税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应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

其次,中央政府应明确一个部门主管保税区,主管部门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管理职能与保税区内功能或区内的经济活动有直接关系;二是具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保税区政策的能力;三是具备与地方政府共同协调和实施保税区政策的能力。

第三,实施保税区政策的中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规章政策,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其派驻保税区所在地的执行机构具体落实经过主管部门协调后的各项政策,实施监管和提供服务。

第四,保税区所在市政府统一管理保税区和港区,保税区(自由贸易港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体落实执行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协助中央职能部门实行监管服务,协调驻区工商、税务、公安、环保等机构管理、服务。港区事务由市政府港务部门统一管理。(保税区是否设一级政府,或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可由当地政府自主决定。)

第五,地方政府与中央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相关部门与地方执行机构之间、地方政府与各执行机构之间应该保持密切的联系和信息交流,以实现协调一致的管理。

(二)保税区的运营模式

保税区应实行区港一体的运营模式,为建设和发展自由贸易港区创造条件:

  

图2

区港一体方案

  

1.“区港一体”的内涵

一是经济利益一体。港口发展靠的是货运量的增加,随着国际大型船公司向物流业的延伸,临港无税或保税物流服务,可以增强我国主要港口对国际贸易货主和大型船公司的吸引力;保税区的发展依赖投资和物流业务的扩大,包括转口在内的国际货流量的增加,无疑会吸引充分的国内国际物流企业进入保税区,因此,区港之间相互创造需求的关系是实施区港一体的经济基础。

二是规划建设一体。经济联动需要部分国际集装箱码头和保税区地理相连,隔离设施相接,以便利监管和运营。港口划归地方之后,市政府可以统一规划建设,为区港一体创造条件。

三是政策一体。我国关税水平较高,无税或保税服务区是吸引国际物流和转口贸易的必备条件。保税政策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覆盖整个港口,但可将部分国际集装箱码头和作业区划入保税区,实现无税运营,即自由贸易港区政策的局部覆盖。

四是港务管理一体。港口实行政企分离后,港务实行政府行业管理,由经济实体运营的部分码头和作业区划入保税区,或者与保税区下属的公司相互参股联营,继续实行统一的港务管理。必要时可考虑安排港务管理人员加入保税区管理层,实现区港的统一管理。

五是物流服务一体。过去港口作为口岸,其部分功能与保税区的物流功能是相互重叠的。实现区港一体后,自由贸易港区内的物流活动,如国际集装箱的装卸和拆装箱中转、仓储、货物集疏、货代、船代、理货、报关等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分割,变为区内企业之间的分工,意味着物流可以在更大的空间和领域得到充分发展,港口的运输功能和保税区的贸易、转口贸易功能可以相互补充。

2.保税区的行政管理

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保税区的行政管理、投资开发和财政,协助海关、边防、商检、外汇等执行机构的监管、服务活动,依法行政,确保区内的商业秩序。同时应确保所有规章和执行程序的公开、透明,接受企业的监督。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监管、服务的效率,为区内的商业活动提供便捷、有序的环境。

3.保税区的运营机构

管委会应组建承担土地开发、保税区原有公共设施运营的经济实体,实行商业化运作。经济实体治理结构应充分体现向区内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服务的原则。

  

图3

保税区(自由贸易港区)管理运营框架

  

(三)保税区的监管运行机制

监管运行机制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对区内经营主体及其商业活动实行监管、查验的规则和程序。应实行类似国际自由港的监管机制,尽可能降低监管成本,创造自由、便利的经营环境,吸引企业入区从事进出口和转口贸易。

1.经营主体,是依法在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主要从事国际货物贸易、转口贸易,以及相关的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活动。监管机构不干预企业的商业活动,监管主要通过企业申报、备案的方式,不得随意对经营主体进行检查。

2.货物监管。区内实行自由港政策,货物从境外入区和从区内出境,一般毋须领取证明文件,只有涉及动植物检疫、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的商品需向海关申请备案,由海关和检验检疫机构对滞留区内的货物依法查验。从区内入境和从境内入区的货物则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实施监管,办理相关手续。

3.人员出入管理。境外人经区入境、逗留和离境,境内人员出入区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金融外汇管理。我国已实行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外汇管理主要针对企业资本项下的往来和逃套汇行为。对区内外企业的金融和外汇管理不应实行差别待遇,监管对象应以金融机构为主,通过金融机构监控企业结售汇、投融资的真实性。外汇管理机构只对涉嫌违规操作的企业实行直接审核。对区内与区外企业之间进出动中少数特殊外汇往来要求,如出口延迟核销、出口退货商品、废品复进口等,可实行企业申请核准,事后查实的监管方式。

三、保税区功能转型试点的条件、步骤和难点

(一)试点条件

1.建立枢纽港的可能性:这是指试点保税区所在地应该有一个条件较好的深水港,与国际主航道比较接近,腹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转口贸易量较大,进出口箱源增长潜力大。

2.物流服务业的可扩展性:现有的各个保税区几乎都发展成了加工制造型的特殊经济区域,有些保税区内几乎已经没有发展物流业的用地。物流服务业的可扩展性就是指保税区内尚余的发展空间;保税区周围可扩大的面积;陆路运输和相关服务条件较好。

3.试点经验的可推广性:这是指试点对象的基本情况具有代表性,试点所取得的经验具有普遍意义,可作为制定法律法规的参照依据,具有推广价值。

4.试点风险的可控性:即使试点遇到挫折,也不会影响大局。不宜选择在敏感地区,或者试点风险有可能大范围扩散、造成全局性影响的地区进行试点。

(二)试点的步骤

保税区的功能转型既涉及到政策的调整与重新设计,也涉及到保税区和港口基础设施的统一规划建设,因此,这个过程不会是一蹴而就的,必须要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第一步,中央政府决策,管理部门制定试点政策,选定试点城市;由试点城市政府提出区港一体、建立和扩大物流园区的试点方案。第二步,试点方案的执行落实,监控、情况反馈、政策调整。第三步,试点的验收。

在时间进度上,中央政府主管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制定试点政策、试点城市政府制定规划方案需要一年时间;试点方案的落实与见效可能需要3~5年时间,这是因为:一方面,一些重要港口,如青岛港、上海大小洋山港的建设还需要几年时间;另一方面,国际上一些重要货运物流企业,如马斯基公司等,对我国的自由贸易港区政策需要一个认识和熟悉的过程,然后才会将业务逐渐转移进来。

(三)保税区功能转型的立法、试点中的难点

当前推动保税区功能转型面临两大任务:一是立法,即制定一部关于保税区或自由贸易港区的法律;二是试点,即选择几个保税区作功能转型试点。但是,要顺利地完成这两大任务,都会面临一些困难。

1.立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

首先,立法过程中要明确是针对全国现有15个保税区,还是设计、规范未来的自由贸易港区。全国15个保税区区位条件、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基础较好,真正具备建立自由贸易港区潜力的屈指可数。多数保税区的发展方向可能是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并,或改建为出口加工区。给人大的提案若不能清楚界定立法的对象,可能会引起一哄而上,尤其在没有法律法规时,可能会引起攀比模仿,在有些地方可能会出现恶性竞争、畸形发展,出现与立法本意相反的结果,误导决策层的判断,动摇保税区转型的决心。

其次,如果立法的目的是规范现有保税区,可能会迁就保税区目前的发展状况。为了全面试行而进行的联合调查和以此为依据设计的方案,很可能会从保税区目前的现实状况出发设计各项政策,其结果是试点方案将是适应性的,而不是前瞻性的,保税区很可能会沿着现在的产业格局和模式继续发展,难以实现向自由贸易港区的功能转型。

第三,保税区新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是否能够实现、运行效果到底会如何等都未完全明朗的情况下,要制定出一个全面、规范、现实可行的保税区法令会比较困难。

2.试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

(1)中央政府压力较大。选择一个保税区做试验,会引起各地政府间的竞争,中央政府会受到很大压力。但是,保税区试点和其他试点又有所不同,真正能够发展成为自由贸易港区的不会很多,在选择试点对象时必须非常慎重,要严格控制,如果试点对象过多,就失去了试点的意义。

(2)试点成本较高。单独试点的成本会较高,因为即使一个保税区试点也要设计一套完整的政策,要动用各部门的力量。在没有统一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需要国务院领导同志亲自主持、协调。

(3)地方政府协调能力能否保证功能转型的顺利实现。试点政策需要地方机构执行,地方政府能否协助执行机构、有效实施试点方案,是整个试点的重要环节。港口划归地方后,能否合理规划,调动港口与保税区双方的积极性,实现港区一体,也是对地方政府的一个考验。

第2篇: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

对海关监管来说也好,从企业发展来看也好,两个《办法》的出台无疑提供了目前为止最为完整、权威的依据。

两个《办法》的出台背景

从我国现有的保税物流形式来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由于政策限制和功能单一,相互隔离,无法适应现代物流运作和加工贸易发展的需求;区港联动由于港区和保税区相对应的限制,数量有限,只能满足个别的港口地区,同时,其区位分布和“物流服务就近化”原则对保税仓储物流辐射面也形成很大的局限。

为进一步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落实吴仪副总理关于“要借鉴国外海关的先进管理经验,适应跨国公司物流发展的需求”的指示精神,根据牟署长关于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体系的要求,海关提出了“以港区联动为龙头,以保税物流中心为枢纽,以优化后星罗棋布的公共型、自用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为网点”的三个层次、六种监管模式的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的整体思路和改革方案,标志着海关改革加工贸易和保税业务的坚定决心。

保税物流中心正是海关积极探索、实施建立多元化保税仓储物流监管体系,主动适应跨国公司的全球运作、现代物流和国际竞争发展的需要,结合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实际需求而构建的新型保税物流监管模式。其出现,开创了我国保税物流体系的崭新局面,与“两仓”和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共同构成了立体的全方位的中国海关保税物流监管体系。

两个《办法》的立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同时也借鉴了国际上一些对保税物流的常用管理办法。

保税物流中心的概念及分类

保税物流中心分为A、B两种类型。

保税物流中心(A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经营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B型)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定位

保税物流中心以整合“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功能为基础,打破“两仓”的隔离状态,弥补“两仓”功能单一的缺陷,适应现代物流的发展要求。是对“两仓”功能的优化整合和提升。

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主要包括满足物流所需的保税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采购、分拨和配送、国际中转、转口贸易等。

保税物流中心与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

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是依托保税区和港区而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报国务院审批,同时享受保税区的减免税政策。保税物流中心具有同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相同的保税仓储物流功能,无需依托保税区,是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向内地的补充和延伸,更有利于内地以及沿海(不设有保税区)地区加工贸易及物流集散的发展。

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条件

A、B两型保税物流中心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和范围,设立条件在经营主体、建设规模、东西部地区、选址和海关监管方式等方面体现了不同的要求。(见表)

保税物流中心经营主体资格

保税物流中心A型因主要针对大型生产型的跨国公司和大型物流企业,因而对申请设立企业的资信要求较高,要求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3000万元人民币。

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经营主体注册资本最低为5000万人民币,由直属海关受理申请并经海关总署批准设立后,对进驻企业要求注册资本须达到500万元人民币。

同时,为体现东部和中西部发展的差别,响应国家支持中西部的发展战略,两个《办法》中对经营主体的具体条件要求进行了分别规定。

关于申请材料中的人民政府意见书。为综合平衡全国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符合地方政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发展要求,防止出现一哄而上的不良局面,构建良好的海关保税物流体系,在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中加入了人民政府意见书。其中,B型规模较大,对地方影响作用较强,要求提交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书;A型为单一企业经营,故要求提交市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意见书。

保税物流中心的审批和验收程序。保税物流中心由企业申请,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A型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验收。保税物流中心B型由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委托被授权的机构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B型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设立条件

B型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的设立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属企业分支机构的,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五)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

申请、审批和验收保税物流中心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加贸司起草了关于实施两个《办法》的通知,对《办法》执行中的申请、审批和验收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两个《办法》规定了有关保税物流中心审批的程序和权限,各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尤其要注意参照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受理和审批时限,避免行政程序违法。

(二)对保税物流中心及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审批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审批和重复建设。

(三)保税物流中心的验收。其中,A型由直属海关会同省级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通过验收后由直属海关出具验收意见并上报总署,总署核准后再委托直属海关向企业核发证书并颁发标牌。B型先由直属海关先期提出审核意见后,由海关总署会同国税总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或者委托被授权的机构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验收。通过验收后由海关总署或委托直属海关向物流中心经营企业核发证书并颁发标牌。

(四)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企业应当在申请时向海关递交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在验收时交验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

保税物流中心的经营范围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一)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

(二)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三)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

(四)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业务;

(五)经海关批准的其他国际物流业务。

此外,根据关于实施两个《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还须注意以下问题:

保税物流中心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等业务,也不享受国务院赋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以保税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检测维修和商品展示功能暂不得在保税物流中心内开展。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只限两个《办法》中的定义范围,在执行中不得扩大范围和扩大解释。

保税物流中心的存储货物范围

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物流中心:

(一)国内出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

(三)外商暂存货物;

(四)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

(五)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维修用零部件;

(六)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七)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八)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物流中心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储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

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的监管

海关采取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进出物流中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等实施动态监管。物流中心及中心内企业应当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形成完整真实的货物进、出、转、存电子数据,保证海关开展对有关业务数据的查询、统计、采集、交换和核查等监管工作。同时,主管海关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对物流中心实施远程监管。

此外,根据关于实施两个《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监管过程中还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直属海关在验收前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关区内的保税物流中心制定一套合理的海关监管方案,并上报总署备案。

(二)保税物流中心(B型)应当参照《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隔离设施及海关有关监管设施标准〉的通知》(署税〔2000〕311号)中的出口加工区模式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联网监管、视频监控及其他海关监管场所必需的设施,以保证海关有效监管。

海关对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监管

加贸司起草的关于实施两个《办法》的通知,规定了海关实施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监管时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为积极配合国家政策调整,保税物流中心不得开展汽车的存储、转口、加工等保税物流仓储业务。

(二)保税物流中心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及其它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在海关总署尚未制定具体便捷办法之前,按照现行的监管方式代码“1200(保税间货物)”的转关办法操作。

保税物流中心的有效期及延期审批程序

两个《办法》针对保税物流中心的A型和B型,分别对其有效期及延期审批程序作了不同规定。根据关于实施两个《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延期审查由直属海关负责实施,审查时按照两个《办法》的相应规定进行,并参照企业年审的有关事项。同时要求保税物流中心主管海关向直属海关提出对该保税物流中心延期审查的意见。直属海关对延期审查合格的保税物流中心报海关总署核准。

其中,保税物流中心(A型)有效期为2年,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提出延期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二)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进出口业务情况报告书;

(五)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2年。

保税物流中心(B型)有效期为3年,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向直属海关提出延期审查申请并提交以下加盖企业印章的材料;

(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对审查合格的企业准予延期2年。

保税物流中心的变更事项

物流中心需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申请后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其它变更事项如:变更法人、注册资本等需尽快以有效方式报直属海关备案。

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中心内企业的变更由主管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备案。

保税物流中心的注销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保税物流中心(A型)连续六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撤回物流中心设立申请。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证书》。

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因故终止业务的,物流中心经营企业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批后,办理注销手续并交回标牌和《保税物流中心验收合格证书》。

其中,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中心内企业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同其撤回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申请,由主管海关报直属海关办理注销并收回《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货物存储期限

为保证海关监管的严密性,规定了物流中心内货物的保税存储期限。其中,保税物流中心(A型)为一年;保税物流中心(B型)为二年。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予以延期,除特殊情况外,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保税物流中心的贸管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行相同的贸管政策,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物流中心与境外间(一线)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及国家另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

保税物流中心的税收政策

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实行相同的税收政策。从境外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属于允许存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予以保税;

(二)中心企业进口自用的办公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等,以及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开展综合物流服务所需进口的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等,按照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和税收政策办理有关手续。

且下列货物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

(一)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

(二)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

(三)国家规定免税的其他货物。

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内的货物,其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如需缴纳出口关税的,应当按照规定纳税;属许可证件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出具有效的出口许可证件。

从境内运入物流中心的原进口货物,境内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经主管海关验放;已经缴纳的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不予退还;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以下情况,海关给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1、货物从境内进入物流中心已办结报关手续的;

2、转关出口货物,启运地海关在已收到物流中心主管海关确认转关货物进入物流中心的转关回执后;

3、境内运入物流中心供物流中心企业自用的国产的机器设备、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等。

企业持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到税务机关和外汇管理机关,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和外汇收付汇手续。

关于是否增设检测维修和商品展示功能的问题

很多海关、地方政府和企业提出增加检测维修和商品展示的功能的要求。检测维修和商品展示是一项现实业务需求,但考虑到保税物流中心只是“两仓”的整合和功能的提升,仍以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另外考虑到海关监管的有效性,暂不在保税物流中心增加此功能。

两个《办法》用语的含义

“中心内企业”是指经海关批准进入物流中心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是指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简单作业的总称。

“国际中转货物”是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货物。

设立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二)公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2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自用型物流中心的仓储面积(含堆场),东部地区不低于4000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2000平方米;

(四)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提供供海关查阅数据的终端设备,并按照海关规定的认证方式和数据标准,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与海关联网,以便海关在统一平台上与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实现数据交换及信息共享;

(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等监管、办公设施;

(六)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条件:

(一)物流中心仓储面积,东部地区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万平方米;

(二)符合海关对物流中心的监管规划建设要求;

(三)选址在靠近海港、空港、陆路交通枢纽及内陆国际物流需求量较大,交通便利,设有海关机构且便于海关集中监管的地方;

(四)经省级人民政府确认,符合地方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满足加工贸易发展对保税物流的需求;

第3篇: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

截至2001年末,已有13180家外商投资企业在保税区登记注册,投资总额超过170亿美元,这些投资来自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资本的国际化为物流国际化奠定了基础。事实上,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各大保税区国际物流确实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一、初具规模富有活力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是我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保税区,其GDI工业总产值、运输量、利税等经济指标大于国内其他14个保税区的总和。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利用其地理区位(港区一体化)、政策环境、产业规模、基础设施等方面拥有综合优势,以建立货物分拨中心的形式,大力拓展物流分拨功能。

日本的佳能、松下、美能达、JVC、美国的通用电气、宝利来、施乐;德国的金钟-默勒等均在这里设立了分拨中心。目前有近70家强的跨国公司进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针对国内市场的分拨和采购活动发展非常迅速,仅2001年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分拨额就已经达到601亿元。

目前,外高桥已形成海运和空运、保税物流和非保税物流、区外物流和区内物流、自营物流和外协物流相结合的物流产业。据悉,外高桥物流基地建设采取两翼展开、全面推进的方略。北区,依托外高桥港区,以发展海运物流为主,扩建方圆1.2平方公里的现代国际物流园区,为中外物流企业提供一个集装箱快速集并、中转、分拣、分送的全方位的高效服务平台;南区,以园区跨国公司高科技产品出口加工业为支撑,依托浦东国际机场,发展空运物流。现在,外高桥地区已成为上海重要的航运物流枢纽。目前已有国际班轮干线9条、支线20余条和外高桥连接,全球排名前20位的航运集团陆续进驻港区,而其中保税区内物流企业已超过600家。

天津港保税区是全国唯一的坐落在港区内的保税区,这和国际上自由港区的形式较为接近,对形成保税仓储和货物分拨中心极为有利。天津港保税区自1994年起借鉴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经验,确定了“国际物流运作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模式,并提出了“以国际贸易为导向,以物流为基础,以仓储加工为依托,以保税生产资料为连接”的发展方针。

近年来,天津港保税区培育和发展了天津港商业保税仓库、华铁隆津泰、天保国际物流等一批重点企业,吸引了日本宇德、冈谷、丰田、松下以及美国海陆、卡特彼勒等一批世界知名的物流企业合作从事物流运作。形成了以CBW、华铁隆津泰、中轻腾发、振华、铁宇、冈谷、赛思瑞泰等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为骨干的现代物流企业群落。

另外,天津港保税区先后建立了国际商品综合市场,国际汽车、机械、纺织原材料、建材等一批专业化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天津港保税区已成为汽车、农用膜、油、食用油、羊毛、电子产品、现代家居等产品的分拨配送基地。天津港保税区国际物流业稳步增长,迅速成长为北方最具活力的国际贸易物流区。

广州保税区地处广东珠江三角洲的中心地区,而广州作为华南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中心,是外商投资最为活跃的地区,是全球外资加工制造业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

目前为止,广州保税区已规划2平方公里的范围,划分为两个区域摘要:一个区域是电脑工业城,专门为电脑产品进出口提供服务,被省市定为重点建设项目;另一个区是物流贸易区,范围大约是1立方公里,设有仓储、运输、报关、码头、服务机构,其设特种冷冻、恒温仓34万平方米;码头一座,年吞吐量100万吨;拥有一批具备综合现代物流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中外物流企业。其中包括进口汽车及零配件集散中心、华南进口纸张集散中心、珠江三角洲加工贸易企业料件及产品物流中心、化工材料集散中心、国际空运货物物流中心、钢材及有色金属集散中心、金银首饰加工专用料件物流中心、国际货运等项目;努力把保税区建设成为华南国际物流中心,成为广州及广东省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以上保税区的实践可以看出,统一高效的体制优势和管理优势推动了国际物流业快速发展,保税区物流业发展所需要的外部基础设施条件也已经基本形成,国际物流服务网络初步具备了较好的市场基础。保税区物流业的发展正在从起步阶段向功能提升和加快发展的新阶段迈进。

二、内外兼修协调发展

和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保税区在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这些新问题阻碍了保税区国际物流的进一步发展,影响国际物流功能在我国保税区的充分发挥。

从保税区来看,内部存在的新问题摘要:

首先是物流业务需求量小,尚未达到规模效益的要求。保税区物流业的发展前景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保税区物流企业的目前状况和未来,而保税区物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要形成具有规模效益的物流量。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保税区目前的物流量还未达到规模效益的要求,保税区内现有的主要物流企业业务量仍不饱满。这种状况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工商企业、跨国公司本身缺乏对保税区物流的需求,而是由于保税区物流企业的专业水平、提供能力、运作质量及其竞争力等还不具备明显的优势。美国规模最大的物流仓储企业之

一、威特集团董事长李学海曾直言道摘要:“外商之所以没有大规模进入中国物流市场,主要因为目前中国物流业发展还较不完善。人们还没有弄明白什么是物流,怎样的物流才有价值,中国的物流企业也存在着经营项目混乱、专业性不强的弱点,同时中国物流体系更缺乏一个信用保障机制。”

其次,物流服务的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保税区管委会及所属机构虽然在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但从总体上看,和物流相关的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保税区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国保税区国际物流业的发展。

第三,保税区内外的物流网络缺乏有效衔接。在吸引新的物流企业进入保税区的过程中,大多数保税区没有注重使保税区内的物流网络和区外的物流网络以及腹地的物流网络很好地相互对接,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

第四,保税区内设施条件仍不能满足国际物流发展的需要,比如现代物流业要求的具有完善物流信息平台的综合物流系统还没有很好地形成。

同时,从保税区外部来看,亦存在一些制约因素摘要:

一是由于有关部门对保税区的熟悉及政策条文的理解不完全一致,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实际上并未得到充分落实,这必然会影响到保税区物流业的发展。

二是物流运作涉及到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业物资和对外贸易等若干个行业部门,保税物流的运作还要涉及到海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由于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部门分割、条块分割、政企不分的状况依然存在,适应物流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尚未建立起来,物流业的发展受到制约。

三是海关监管制度建设滞后。

首先是海关管理法制建设不健全。一些过时的法规没有及时废止;正在执行的一些法规不够透明。

其次是海关通关效率不高。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的验放,海关的现行做法是先税后放,申报、查验、征税等手续都在口岸现场完成,大量货物进出口影响了口岸通过,形成了“口岸瓶颈”。

再次是海关通关手续繁杂,海关职能管理划分不清,影响了工作效率。

四是保税区和港口没有进行一体化联动。我国大多数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大部分都需要经由港口,保税区发展国际物流功能显然离不开港口的支持和协作。可目前由于保税区和港口是两个独立的部门,虽然目前两者间在某种程度上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和协作关系,但综合效益还是不如一体化的效率高。

三、进一步发展的战略办法

1.构筑和完善以多式联运体系为核心的国际物流高速公路

国际多式联运系统是指在国际运输中灵活运用各种运输形式所具有的平安、准时、大量、高速、舒适等特性,综合组织成最有效和最适合运输需求的综合物流运输系统,即由一个承运人负责将多种运输方式综合和集成,以最好的服务、最快的速度、最具竞争力的价格实现“门到门”运输。

这种综合运输方式不仅可以更有效地扩大运输能力,还能促进运输总体经济效益的提高。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不仅是运输业本身的发展方向,也是国际物流的高速公路。保税区具备了构建国际物流多式联运体系的条件,这也正是保税区发展国际物流的重要支撑。因此,要积极构建国际物流经营运作的基础设施,形成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

比如,天津港保税区要可以建立以天津港口为龙头的海陆、海铁多式联运体系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和完善空港物流区的运作,从而实现海陆空多式联运体系。深圳保税区可以凭借丰富的海岸港口资源发展以远洋国际运输为龙头、以海铁联运为主要方式的联运系统,带动其他运输方式的发展,非凡是充分利用京

九、京广铁路的运输能力和广东地区相对发达的公路网,海陆对接,建设小陆桥通道,在提高过境货运总量的同时带动内陆经济的发展。保税区要和区域的总体发展衔接配套,和大口岸建设衔接配套,要创造“九通一平一围”的配套条件,要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供电、给排水、污水处理、通讯、供热、制冷系统,为多式联运企业进区营造良好的国际商务环境。

2.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

随着国际物流信息化趋向的推进,保税区要加快建立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确保全天候地和国际互联网沟通,以满足国际物流运作的需要。具体说来,保税区国际物流信息交易系统应该包括摘要:

(1)保税区国际物流信息,即进出区商品的种类、价格、数量、性能、预计入区时间;进出区商品的来源或去向。

(2)保税区国际物流商品展示信息,即进出区展示商品的种类、价格、质量、数量;进出口展示商品的供货商信息及可供给商品情况;进出区商品展示空间利用信息。

(3)保税区国际物流余缺商品调剂市场信息,即进出口短期余缺商品调剂市场信息;进出口中长期滞存商品处置信息。

(4)保税区国际物流加工信息,包括区内加工企业信息,出区加工商品信息等。

(5)保税区国际物流仓储信息,即进出区商品仓储条件和设施信息;进出区商品仓储设施占用信息(仓库、货场、货架和预期周转时间);进出区商品仓储可用空间信息(仓库、货场、货架和预期周转时间)。

(6)保税区国际物流金融体系,即国际物流结算体系(网络银行);资金市场(短期资金拆借);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信贷);外汇市场(调剂外汇余缺);保险市场。

(7)保税区国际物流配送信息,包括摘要:公路配送网络、价格、时间表;铁路配送网络、价格、时间表;海运配送网络、价格、时间表;航空配送网络、价格、时间表。

(8)保税区国际物流服务反馈信息。

3.吸引航运集团共同建设国际物流园区,为推进国际物流网络的建设提供依据。

国际航运集团将以其现代化的管理手段、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同货主的良好关系和高科技的网络技术而成为世界物流的主导力量。这是因为航运集团在建立和完善综合运输系统中使集装箱运输突破了传统的“港到港”概念,进入了“门到门”多式联运网络。不仅经营传统的海上运输业务,而且大量渗透到陆上运输、港口装卸、仓储、、装拆箱等和运输相关的产业,把握着全球物流网络中的60%货代业务,物流从资金密集型向信息密集型过渡,从传统的运输业务向国际多式联运发展。因此,吸引国际航运集团和综合物流的骨干企业共同建设保税区国际现代物流园区是营建国际物流网络的中心环节。

物流园区是近几年来现代物流发展的产物,它是多种物流设施和不同类型的物流企业在空间上集中布局的场所,是具有一定规模和综合服务功能的物流集结点。它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的原则组织物流活动,将众多物流企业集中在一起,共享相关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发挥整体优势和互补优势,实现物流的专业化和规模化。

国际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立是现代国际物流发展的关键之一。国际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立也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保税区贯彻“不在所有、重在所流”的经济思想,在“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指导下,实施定向招商,按照产业布局和产业功能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引进基础物流、第三方物流、专业物流和物流技术等多功能行业性的企业落户物流园区,并和海关共同探究物流园区提速通关的必要条件和监管新模式,和国际航运集团和国际大港探究亚太地区的货源、箱源、箱流,为优化产业功能体系,推进国际现代物流网络的建设提供依据。吸引航运集团、建设物流网络。

4.鼓励保税区内物流企业发展第三方物流

第三方物流是物流服务供给方在特定的时间段内按特定的价格向需求方提供个性化系列物流服务的交易方式,这种物流服务是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物流活动和配送工作由专业的物流公司或储运公司来完成,由于它们不参和商品的买卖,只提供专门的物流服务,因此是独立于买方和卖方的第三方,故称“第三方物流”。

常用于支撑第三方物流的信息技术有摘要:实现信息快速交换的EDI技术、实现资金快速支付的EFT技术、实现信息快速输入的条形码技术和实现网上交易的电子商务技术等。

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质上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通过对供给链各个环节的活动的协调实现高效的供给链设计,供给链成员之间的信息分享,库存的可见性及其和生产的良好协调,从而降低库存水平,提高运输效率,并改善订单实现率及企业其它的一些关键的业务功能。好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是企业有着密不可分的合作伙伴,能通过对供给链的管理使企业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和获利能力。

保税区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非凡经济区域,吸引了众多国际化大公司前来落户,这就给保税区的第三方物流业务带来许多契机,同时,随着保税区业务的不断发展,保税区内的第三方物流业务也出现了和之相适应的新趋向。

一是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服务网络更趋向于全球化。

目前,在保税区注册的大多是国际知名的跨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这就要求和之协作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有强大的全球网络,有能力对区内企业的整个供给链进行管理;从海外供给商到区内企业,从区内企业到国内或海外的经销商和消费者,从而实现贯穿整个供给链的信息可见性、订单可实现性和物流和生产的良好协调性。

二是第三方面物流的模式要更加多样化。

随着保税区业务的发展,区内的贸易模式也趋于多样化摘要:加工贸易、转口贸易、及保税区的一般贸易,这就要求第三方物流的模式从单一的仓储运输发展成为分拨中心、集散中心,以及材料供给商库存管理等,同时第三方物流服务商还具备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如简单加工、包装及订单执行等。

三是第三方物流要从单一客户服务向多客户集约化管理转变。

由于越来越多的国际化公司的生产流程外包,许多海外供给商在区内注册实体以便给区内企业供货,同时第二方物流服务商也在寻求降低操作成本、提高操作效率、增强竞争能力的途径,因此,多客户集约化物流管理模式就成为保税区内发展第三方物流的主要办法。

5.发挥保税区管委会功能,积极发展第四方物流

埃森哲公司最早提出了第四方物流的概念(4PL)的概念摘要:“第四方物流供给商是一个供给链的集成商,它对公司内部和具有互补性的服务供给商所拥有的不同资源、能力和技术进行整合和管理,提供一整套供给链解决方案。”

首先,第四方物流提供一整套完善的供给链解决方案,集成了管理咨询和第三方物流服务商的能力。更重要的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使客户价值最大化的统一的技术方案的设计、实施和运作,只有通过咨询公司、技术公司和物流公司的齐心协力才能够实现。

其次,第四方物流通过其对整个供给链产生影响的能力来增加价值。4PL充分利用了一批服务提供商的能力,包括3PL、信息技术供给商、合同物流供给商、呼叫中心、电信增殖服务商等等,再加上客户的能力和4PL自身的能力。

总之,4PL通过提供一个全方位的供给链解决方案来满足今天的公司所面临的广泛而又复杂的需求。

国际物流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错综复杂的庞大系统,在一个大的国际物流结点(如海港)往往集中了各种国际物流企业。保税区大力发展第四方物流不仅要控制和管理特定的物流,而且要对整个物流过程提出策划方案,并通过电子商务这个过程集成起来。保税区管委会还需实现以下整合摘要:

一是以物流分拨配送为核心,实现对各种运输方式和货物的动态跟踪服务;

二是对跨地区、跨国家的物流网点进行有效服务;

三是实现对第三方物流的科学、有效及有价值地服务;

四是帮助第三方物流公司实现服务个性化、功能专业化、管理系统化、信息网络化;

五是为物流企业提供交易场所,如建立航交所等。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国际物流信息公共平台、交易平台,发展第四方物流应该成为保税区管理部门发展国际物流的重点工作。

只有大力发展第四方物流,才能发挥保税区作为国际物流中心的功能,才能更有效地实现带动辐射功能,才能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物流信息充分共享、社会物流资源充分利用的新问题。同时也是发挥政府职能,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切入点。当然,保税区管委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和布置第四方物流的运作模型。

6.全面实施环保物流管理

国际物流环保化趋向日益明显,环保物流将备受关注。环保物流是指为了实现顾客满足,连接环保供给主体和环保需求主体,克服空间和时间阻碍的有效、快速的环保商品和服务流动的环境经济管理活动过程。

环保物流从环境的角度对物流体系进行改进,形成了环境共生型的物流管理系统。这种物流管理系统建立在维护地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改变原来经济发展和物流、消费生活和物流的单向功能关系,在抑制传统直线型的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采取和环境和谐相处的态度和全新理念,去设计和建立一个环型的循环的物流系统,使达到传统物流末段的废旧物质能回流到正常的物流过程中来。

一般称这种废旧物质的回流为逆向物流(ReverseLogistics)。为确保物流环保化,政府要严格实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并不断完善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现有的物流体制强化管理,并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绿色经营,比如对公路运输提价,鼓励铁路运输,并构筑环保物流发展的框架。企业要尽量实施联合一贯制运输,要开展共同配送,减少污染,要树立企业绿色形象;保税区物流企业不仅仅要考虑自身的物流效率,还必须和供给链上的其他关联者协同起来,从整个供给链的视野来组织物流,最终在整个经济社会建立起包括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在内的循环物流系统。消费者要积极倡导绿色需要、绿色消费,通过绿色消费方式倡导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管理,通过绿色消费行为迫使企业自律绿色物流管理,通过绿色消费舆论要求政府规制绿色物流管理。

7.进一步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要率先在保税区内实行市场准入和贸易自由化原则,取消外贸特许制,放开外贸经营权,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均可实行自营进出口;进一步放宽合资外贸公司的审批条件,由审批制向外贸登记制过渡,并答应区内外资企业在保税区以外的地区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摘要:下放区内开展服务贸易的审批权限,营建舶来商品展示中心,吸引国际跨国公司和综合商社进驻保税区,推动区内国际租赁、国际航运、国际法律服务、国际商品展示等服务贸易的开展;努力创造答应区内的所有外资银行经营本币业务,自由融资、自由兑换的离岸金融的试点,适度放宽区内的外汇管制,答应区内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上的自由兑换等方面的政策条件和运营环境。以促进生产和流通,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的两个结合,努力营造“一线放开、两线管住、区内自由、促进繁荣”的发展环境。

8.架构海关通关新框架,适应国际物流发展新需要

一是要清理完善法规,做到公开透明。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执法公开、透明已成必须。为此,对现行涉及加工贸易管理的800多个办法须进行清理、废止、修订、补充,并对有效的法规以署长令公布。海关要主动地通过媒体或到企业和向社会宣传海关规定。或应企业、行业协会的邀请进行宣讲,以利企业了解发挥,遵照执行。

二是建立海关和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海关要经常听取企业的意见,了解世界物流的最新情况,以企业为导向,通过深化改革,使海关监管有效,企业货物进出方便,真正达到海关和企业双赢。要探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向,海关监管适应市场经济运作要求,监管的办法要适应高科技产品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生产的要求,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海关管理的现代化。

三是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由对单单相符的管理办法转变到单货相符的实际监管上来;由对每票货物的监管转变到以企业为单元的监管上来;由海关一家管理转变到相关部门综合管理的模式上来,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监管实现对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有效监管。

四是实现风险管理基础上的信任放行。风险分析是现代海关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一系列的数据收集、整理、互相印证,确定对重点企业、重点商品的管理,突出重点,有的放矢,防止海关监管中眉毛胡子一把抓,纠正监管工作的随意性,保证物流尽可能地不打断或少打断。

五是实现分类管理。在收集企业经营活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分类标准,对企业实现分类管理。要加大企业的法律责任,采用担保等办法,化解海关监管风险。要按照国内商品生产和市场的需求,对进出口商品实现分类管理,以确定高风险监管商品。这种办法的实施将使海关的监管重点更突出、更具针对性。实现海关和企业计算机联网管理。

第4篇: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

2007年,外汇管理部门按照“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的思路,积极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和使用外汇,严格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落实一揽子促平衡的外汇管理措施。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改进外汇管理的12项政策。已经出台或落实的政策共有6项,包括: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境内机构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整合出口加工区、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消除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立、购汇与结汇等方面与区外政策的差距;放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主体、投资品种、投资市场及购汇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建立异常外汇资金流动监管协调机制,制定协调机制非现场监测指标,组织有关部门协查和依法处理境外资金非法流入案件;健全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查制度,积极进行外汇基础数据整合等。此外,继续研究落实外资企业外汇登记和资本金结汇管理、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改进银行挂牌汇价管理、放宽境内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加强外债管理、放宽境外机构在境内筹资限制等6项政策。

(二)进一步便利境内机构和个人外汇收支。从2007年2月1日起,实施《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将个人年度购汇总额提高至5万美元。整合47项个人外汇管理法规,废止了16项,进一步规范和便利了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全年个人购汇42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近3倍,其中购汇用于投资的比重,从上年的2%大幅上升到37%。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财务公司内部结售汇业务试点。基本完成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配套法规的制定,拟定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在渤海银行试点结售汇双向头寸管理。取消通过境外机构进行债务项下保值业务审批。

(三)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一是全面下放境外直接投资审批权限,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全年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共汇出外汇108.2亿美元,增长32%。二是推进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金融投资,到年末共有50家商业银行、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累计批准投资额度645亿美元,实际汇出353亿美元。三是继续完善境外放款管理,在个别地区试行民营企业境外放款,批准6家民营企业境外放款额度共计1646万美元,实际汇出1010万美元,得到试点地区政府及民营企业的高度评价。目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划分的7大类43项资本项目交易中,实现可兑换或较少限制的共24项,严格管制的主要是针对非居民在境内自由发行或买卖金融工具、非居民在境内自由发行或买卖金融衍生工具、居民对外借款和放贷等6项。

(四)严格外汇资金流入和结汇管理。一是加强对“关注企业”的动态监管,监控多收汇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行为。二是分阶段调减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抑制短期外债过快增长。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限制返程投资设立或并购房地产企业,严格限制外资房地产企业借用外债。四是先后开展10省市和21省市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银行自身收结汇专项检查、银行短期外债专项检查等7项检查和调查。五是加大对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成功破获深圳“杜氏”等52个地下钱庄和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共捣毁地下钱庄及外汇非法交易窝点30多个,抓获外汇非法交易分子180多名,总涉案金额100多亿元人民币。

(五)继续加强外汇市场建设。一是扩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进入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新引进1家做市商、包括两家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内的15家即期会员和10家远期会员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二是丰富交易品种和业务范围,推出银行间市场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修订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运行新一代外汇交易系统,正式上线交易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和掉期。三是改进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制定银行黄金交易敞口的管理方式。四是允许外币代兑机构为境外个人办理限额内的人民币现钞兑回业务,并自行制定挂牌价格。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外汇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市场相结合,竞价和询价交易方式相补充,覆盖即期、远期和掉期等类型外汇交易工具的市场体系。

(六)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2007年,我国外汇储备继续较快增长,在美国爆发次级按揭贷款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市场震荡的环境下,我们切实加强储备经营管理。一是积极优化货币结构和资产结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投资品种,较好地实现了储备资产的长期多元化投资管理。二是大力加强风险管理。运用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通过多元化投资分散国家、市场和资产风险,提高交易对手信用评级限制,有效控制市场波动对储备投资的负面影响。储备经营未因次贷危机发生信用违约损失。三是支持和配合国家外汇资金的运用。协助组建成立中国投资公司,大力支持汇金公司和中司的资金管理和划拨,积极配合货币政策的实施等。

三、2008外汇管理改革动态

2008年,外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贯彻“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的工作思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及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的具体安排,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更好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合法持有与使用外汇的需要,严格跨境资金流动监督与管理,加强外汇储备经营,努力改善国际收支平衡状况。

(一)创新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二)继续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三)严格外汇资金收结汇管理。

(四)加强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

(五)加大跨境资金流动的外汇检查力度。

第5篇: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 金融服务业 经济改革

一、上海自贸区建立的背景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主要任务是要探索中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推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服务全国的发展。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利于培育中国面向全球的竞争新优势,构建与各国合作发展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面对中国加入WTO后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贸易国,美国要捍卫全球贸易霸主地位,采取三大步骤欲捍卫霸主地位,并逐步架空WTO:第一是在东半球,与太平洋沿岸国家建立TPP贸易同盟,第二是在西半球团结欧盟建立TTIP贸易同盟,第三是在全球建立PSA服务贸易同盟,而这三个同盟都把全球第一大出口国和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中国排除在外。中国建立自贸区既利于捍卫中国在全球贸易竞争中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利于中国经济与全球经济接轨。

二、上海自贸区的涵义以及经济政策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1],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试验区总面积为28.78平方公里,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Free Trade Zone缩写FTZ):是根据本国(地区)法律法规在本国(地区)境内设立的区域性经济特区。这种方式属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的贸易行为,即某一国(或地区)在其辖区内划出一块地盘作为市场对外做买卖(贸易),对该地盘的买卖活动不过多的插手干预、且对外运入的货物不收或优惠过路费(关税)。与国际上传统自由贸易区(FTA)不同的是,传统自由贸易区是多个国家一起玩,游戏规则多国共同制定;而这种方式是一国在自个的地盘玩,自己地盘自己做主,游戏规则自个制定。

上海自贸区涉及的金融服务领域涉及行业:

(一)银行服务

开放措施包括: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二是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二)专业健康医疗保险

开放措施包括: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三)融资租赁

开放措施包括:一是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二是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四)投资管理

开放措施包括: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

三、上海自贸区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上海自贸区的最主要意义在于,为通过简政放权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探索一条道路,并为未来加入高标准的国际自由贸易协定提供经验,以开放推动改革。对于中国来说,要加速服务业的发展,一个明显的办法就是放宽管理和消除垄断。

在许多项改革之中,意义最为重要的是两类:一是通过实行“负面清单”建立对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实现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二是通过放开民营银行、建立境内的“离岸市场”等来推动金融改革和资本项目开放。自贸区的另一个重要实验是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瓶颈是缺乏金融服务,今后应该发展几千家民营银行来支持中小企业,而自贸区的试点将为这项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

第6篇: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

一、外汇储备及其主要作用

国际储备是一国政府拥有的可以直接用于对外支付的储备资产。国际储备资产主要包括黄金储备、外汇储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特别提款权和使用基金信贷等。其中,外汇储备是我国主要的储备资产。外汇储备是指由各国官方持有的、可以自由支配和自由兑换的储备货币,是一国国际储备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国家宏观调控实力的主要标志。

一定的外汇储备是一国进行经济调节、实现内外平衡的重要手段。当国际收支出现逆差时,动用外汇储备可以促进国际收支的平衡;当国内宏观经济不平衡,出现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可以动用外汇组织进口,从而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促进宏观经济的平衡;当汇率出现非理性波动时,可以利用外汇储备干预汇率,使之趋于稳定。因此,外汇储备是实现经济均衡稳定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一国经济更易于受到其他国家经济影响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此外,对于发展中国家,外汇储备还能维护国际信誉,有助于拓展国际贸易,增强综合国力;有助于提高对外融资能力,降低国内企业融资成本;还可以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及防范、化解、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外汇储备的历史概况

1980年以前,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一直不大。1980年末为逆差13亿美元。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中国的外汇储备出现了大规模的增长,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增长更快,到2008年年底,我国已经拥有了约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约占全球外汇储备的1/3。

从上表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1994~1997年,中国的外汇储备余额开始大幅增加,增长率保持在30%以上的较高水平。但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打断了这一进程,并持续到2000年,这期间我国的外汇储备处于小幅增长状态。2001年中国加入WTO组织,伴随着美国的“非理性繁荣”,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外汇储备余额再次出现了趋势性极强的大规模上升,增长率下限始终保持在30%以上,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2008年年底。

三、我国外汇储备大幅上升的原因

(一)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的发展模式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后,国家提出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着眼点,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经济发展战略模式。其基本特点是:积极参与国际分工,重点发展出口产品;以国际市场为目标,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政策上对引进外资,积极出口给予大力倾斜。这一经济发展战略模式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影响

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和一系列安排在上世纪90年代时对外汇储备增加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1994年1月1日起,人民币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经常项目强制性结售汇制度极大地增加了我国的外汇储备。二是资本项目进行严格管制,实行“鼓励资本流入,限制资本流出”的宽进严出政策。三是国家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如“两免三减半”等,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多种形式利用中长期国外投资,促使我国外汇储备高速增长。

(三)中国产品具有比较优势

首先,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且由此带动的增长是可持续性增长。其中包括,技术进步和新机器的采用;管理效率的提高和生产经验的积累;规模经济效益和管理大企业乃至大国经济的能力;产业结构升级;逐步重视知识产权等。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有力地保障了企业在激烈的价格竞争、汇率波动中仍能获取合理的利润。

其次,我国有优质、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在西方经济体中,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分配率)普遍都在54%~65%之间,如美国分配率为58%。而中国工资只占GDP的12%,加上农民收入(假设为工资)不到GDP的10%,居民工资总额不到GDP的22%。克鲁格曼认为,“中国工人平均工资是美国工人的4%……即使墨西哥生产工人的工资也是中国工人工资的3倍。”

最后,具体的政策扶持对出口产生积极促进。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包括融资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用工制度、开放区、保税区等,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市场竞争。

(四)其他重要的社会经济因素

我国政府坚定地推进改革、扩大开放的方针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铁路和公路总里程、港口吞吐量均达到世界前列;基本完整的工业体系依托庞大的国内市场形成了各种产业链,并逐步产生了产业积聚现象,典型的有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区等。以上种种都大大地提升了中国商品的竞争力,为对外贸易的大幅成长奠定了基础。

四、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未来的变动趋势

根据前述分析,笔者认为,此前支持中国外汇储备大幅成长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大规模高增长率的模式可能已经告一段落。今后我国的外汇储备增长率将会变小,甚至不排除出现负增长的可能性。

(一)我国原有发展模式遭遇瓶颈

中国经济虽然发展迅猛,但其发展模式仍为高储蓄、高投资、高出口的粗放增长模式,仍然依赖于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和国际市场。自主创新能力仍急待提高,高端产品竞争力急待提高,产业结构急待升级。

在原有经济发展模式下,我国面临越来越大的资源、环境压力,贸易纠纷在国内、利润在国外,广大国民的福利受到损害。国内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如果不能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就无法消化原材料,汇率等不利因素,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就有可能下降,继续提高国际市场份额的难度也越来越大。2007年我国商品贸易额占全球商品贸易额为8.9%,低于德国的9.7%,高于美国的8.5%,已经居世界第2位。

面对以上各种压力,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将扩大内需提高到战略高度,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另辟蹊径,摆脱目前的困境。

(二)国际经济陷入衰退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世纪贸易组织2009年3月的全球贸易年度报告预测: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全球贸易预期缩减9%,发达国家贸易总量将下降大约10%,发展中国家将下降2%~3%。这些数据都是自二战结束以来最差的经济数据。

中国经济在财政和信贷支持下表现不俗,但外需仍无起色。海关总署2009年7月的我国进出口数据显示,上半年进出口总值9461.2亿美元,同比下降23.5%。

我国的外汇储备和全年的进出口总额具有比较高的相关性,前者明显受到后者的制约。因此,2009年我国对外贸易增幅很可能大幅下降,从而影响我国外汇储

备的增长速度。

(三)中国巨额贸易顺差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在金融危机转变为经济危机后,为使本国企业尽快脱离金融危机的阴影,维护国内就业和产业竞争优势,一些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抬头,纷纷出台种种贸易保护措施,设置贸易壁垒。中国作为世界第二贸易大国,将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主要对象。

商务部数据显示,仅2009年前4个月,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发起“两反两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殊保障措施)调查38起,同比上升26.7%。

(四)现有外汇储备规模的负面影响

目前我国持有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虽然目前理论界对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没有定论,但巨量外储本身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除上述的贸易保护主义外,还有如下影响:

1 影响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我国外汇储备是央行通过投放基础货币在外汇市场上购汇形成的。面对剧增的货币发行量,央行被迫进行对冲,削弱了货币政策调控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如果要维持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央行要买入干预,否则人民币就有升值压力和预期。人民币的快速升值会使我国出口产品价格上升,削弱我国产品出口竞争力,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具有简单和替代效应,将影响到就业,更可能引发资产泡沫,破坏宏观经济稳健增长。

2 巨额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从经济的角度看,持有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等于国内资本收益率减去持有外汇储备的收益率。我国外汇储备中的大多是国外政府债券或银行存款,收益率相当低。而国内正常商业投资收益率要远大于持有储备的利息收益率。

3 外汇资产的贬值。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各国都采取了巨额的数量宽松货币政策,无论如何通货膨胀是货币现象。如果其央行应对措施不当,就可能引起本币的大幅贬值,从而造成我国外汇储备贬值,国民财富减少。

(五)现有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

控制外汇储备的存量规模,平衡国际国内经济,调整原有的外汇相关政策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目前已经采取的政策主要有:

1 为人民币国际化做准备。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后,先后放大了居民购汇投资额度;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实行意愿结售汇政策;签署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JAit价货币变为结算货币等。此外,少数国家已经将人民币作为其储备货币。

2 加大对外投资力度,鼓励国内企业走向世界。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充足。到2008年年底,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为29203亿美元,金融负债14013亿美元,净债权为15190亿美元,成为日本之后的第二大债权国。扩大对外投资已成为改善我国国际收支、维护战略利益的必要措施。

2007年9月29日,注册资本2000亿美元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并进行了一系列资本运作的尝试;商务部公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放宽了对境外投资限额的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各类境内机构进行境外投资。

在国家有关政策支持下,中国对外投资迅速扩大。2008年对外直接投资556亿美元,同比增长194%,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到1694亿美元。

第7篇:保税区企业外汇管理办法范文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自由化趋势的不断深入,服务贸易的发展慢慢走向了成熟。我国加入WTO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成为通过积极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推动其国内经济发展和扩大其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成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是顺应当前经济发展趋势、推动经济持续有效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分析了当前中国服务贸易的现状,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提出了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中国(上海)自贸区;服务贸易;对策;建议

一、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中国服务贸易的整体状况

在全球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的背景下,服务贸易表现出较大潜力。图一显示,进入2000 年以来,中国服务贸易稳步发展。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规模有所下滑,其他年份贸易规模逐年扩大。2012年,我国服务进出口延续增长态势,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4700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三。

“十一五”时期,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1917亿美元增长到3624亿美元,是同期全球服务出口平均增速的两倍。2011年前三季度,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为3081亿美元,其中出口1342亿美元,进口1739 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 和26.5%。比“十一五”末期的1571亿美元翻了一番。2012年,我国服务进出口延续增长态势,规模再创历史新高。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4700 亿美元,跃居世界第三。服务进出口总额达4705.8亿美元(见图二)。“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打造“中国服务”品牌。据商务部数据估计,2015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将达6000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11%。

2.我国服务贸易各领域的发展状况

2012年,我国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运输和旅游服务占比进一步提高。运输和旅游服务在进出口总额中的占比达到58.8%,比上年增加2.2个百分点;旅游进出口总额突破了1500亿美元,居各类服务之首,同比增长25.6%;运输服务进口总额达到1247.7亿美元,位居第二,同比增长7.5%。

但是,我国服务贸易个别领域的贸易逆差较大,运输、保险、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是贸易逆差的主要来源。随着中国货物贸易的不断增长,运输业也得到极大发展,但是运输服务贸易逆差却一直存在,且近年来不断扩大,从2006年的133.5亿美元上升到2012年的496.5亿美元,是最大的服务贸易逆差行业。同样的状况也出现在旅游、通信、保险专利权使用费和特许费等领域。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的成立是我国实行新一轮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2013 年7 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当前我国经贸环境复杂严峻,进出口增速均明显放缓。要通过制度创新,提高贸易便利化,增强企业竞争力,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更加积极主动对外开放。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上海自由贸易区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突破口,将推动新一轮的改革浪潮。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并不是简单划出一块土地建立起类似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实行特殊经贸政策的园区,而是在WTO 最惠国待遇基础之上,国家或地区之间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实现贸易和投资的深度自由化。

1.自贸区的开放措施对金融服务领域的促进

⑴我国金融服务发展的现状。2007年金融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为7.9 亿美元,进口额为5.6 亿美元,同比降低37.5%,进口额为2.3 亿美元,同比增长59%,使我国的金融服务贸易逆差一度缩小。自2007年后金融服务贸易进口额、出口额持续增长。虽然2011年进出口额有较大回落,但2012年恢复了之前的良好发展态势并达到历史最高水平。随着我国金融服务贸易水平的不断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贸易的贸易逆差也在不断缩小。

⑵自贸区对金融贸易的开放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及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将满足外资设立的金融机构同国有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在同一市场中的合理有效竞争,促使国内银行优化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截至2012年11月末,已经有来自27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沪设立机构,其中包括外资法人银行22家,各类外资银行分行77家(含在华法人的分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自贸区开放外资金融机构更加促进了上海建设为国际化金融中心的目标。

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离岸金融是指设在某国境内,但与该国金融制度无任何联系,且不受该国金融法规管制的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等金融活动。自贸区的该项开放措施有望使离岸金融业务成为上海作为金融中心的重大领域,极为有力地加快上海建设金融中心的步伐。

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

2.自贸区的开放措施对文化服务领域的促进

(1)我国文化服务领域的现状。据《中国对外文化贸易年度报告(2012)》数据显示,我国2009年文化产品核心内容的对外贸易额为9.7 亿美元,2010 年为13.5亿美元,2011年达到14.5亿美元。在众多文化产品门类中,艺术品、网络游戏、电影、动漫等文化产业的对外贸易额居前。但是,我国对外文化贸易仍然逆差比较严重,特别是在核心文化产品方面,与国外文化贸易发达国家有着很大的差距,始终处于巨额逆差状态。

(2)自贸区对金融贸易的开放措施。取消外资演出经纪机构的股比限制,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为上海市提供服务。文化领域开放措施的实施范围仅限于上海市或者自贸区内,但是文化服务贸易所涵盖的范围确实不容忽视。该开放措施打破了原来外资可在中国以合资形式成立经纪机构的规定。国内的文艺企业将有机会和西方知名文化艺术机构展开合作,借鉴学习世界先进的文化产品制作经验,开发广大的国内文化市场,以推动中国文化产品更好地走向全球市场。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在试验区内提供服务。允许外资独资在自贸区内设立娱乐场所,可以为国内的娱乐场所带来先进的经营制度和管理理念。这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内的娱乐业带来冲击,但是以长远角度来看,会对我国的娱乐业发展产生积极有效的促进作用。

三、针对我国发展服务贸易的对策建议

1.构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按照CATS的要求,深化改革,建立服务贸易的科学管理体系,确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管理、协调与扶持作用,为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

2.优化传统服务贸易发展,大力培育新兴服务贸易

我国应立足传统比较优势,巩固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大力培育新兴服务贸易。这要求加大对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企业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具体包括完善信贷、财政等优惠措施,以及积极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等。

3.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谈判,加快我国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

应采取多种形式,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欧盟等国际组织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组织建立联系,紧密合作,为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积极参加CATS的后续谈判,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将代表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意志和利益反映在国际规则之中。

4.创新服务业发展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生产业贸易

中国的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主要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应逐渐鼓励民间资本有序进入,从而促进市场竞争,加速服务业企业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高国际竞争力。在另一些新兴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产业,可以通过更多的实际措施,例如,财税优惠、创新金融产品解决融资问题等办法带动民间资本进入,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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