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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4月至年7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协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争创省(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以规范镇辖区内建筑工地、幼儿园、集中交易市场、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为目标,以全面贯彻实施县政府有关规定为主线,创新监管手段、强化试点规范、建设长效机制、总结提炼经验,为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实施切实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建筑工地: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内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2、幼儿园: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幼儿园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3、集中交易市场:一是规范辖区内集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开办者与所在工商分局签订责任状;对食品流动摊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持《食品、餐饮摊点备案登记卡》从事经营活动;规范食品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粘贴散装食品标签;推行《食品销售小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二是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经营行为。强化证照管理,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证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制作成规范展牌悬挂上墙,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账,配备统一的专用档案盒;推行“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经营者要配备电脑、宽带、打印机和机打发票,安装“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强化食品质量检测,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活动;强化消费维权,公示工商监管执法人员的照片、姓名、投诉举报电话,悬挂上墙。
4、餐饮企业:规范镇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选择一家小型餐馆、一家中型餐馆作为餐饮企业规范试点单位,通过强化监管,有效解决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大、设施设备不全、加工经营条件差等餐饮食品加工突出问题,明确餐饮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推进基础卫生设施改造,建立建全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规范加工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工作落实,镇联合住建局、教育局、工商局、药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确定南五里绿宸万华城建筑工地、吕营幼儿园、西关大众超市(百合兴超市)、县大集(县集中交易市场)、巴蜀东坡酒楼、蜀南红川菜馆为试点单位,将各项整治任务逐项进行落实。
(二)动员筹备阶段(2月21日至3月1日)。对各试点单位进行摸底,与试点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动员各试点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日至3月15日)。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规范、整改,要求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一、加强宣教工作,开展职业、道德培训
(一)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定期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素质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各项安全措施具体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队伍建设。抓好地区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远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参加《建筑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学习。
(三)各单位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要以报刊、板报、横幅、讲座、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对施工人员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各单位要对新入场的施工人员强化对现场、对本工种的的岗前培训工作,特种工要做到持证上岗。
二、严格管理,加大施工监管力度
(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外地务工人员居住区,深入开展“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切实加强外地民工生活保障及安全保障。单位针对“四防”工作的要开展自查,同时做到检查有力度,对查出的问题有整改措施。
(二)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平衡的状况,加大对工地的管理力度,实行责任制管理,今年继续和施工工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根据责任书完成情况,给予表彰或处罚。
(三)严格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劳动保障监察组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工程中违法和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及违法分包等行为。严格规范地区建筑工地管理,确保一方平安。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蓝天保卫战和碧水澄清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居住舒适感,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筑领域施工扬尘排水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建筑领域扬尘污染防治指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排水管理的长效机制,督促各方主体单位认真履行责任,有效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降尘系统的联动,按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大力推广六级沉淀池等设施,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扬尘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慑力,有效减少施工活动对城市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标准和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我县建筑施工实际,制定了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1)、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附件2),并着重落实好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对处于主体高层阶段的工地要在外脚手架上安装喷淋喷雾等降尘系统,并与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联动;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装PM2.5、PM10等扬尘指标的监测设备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统;三是施工现场建立喷淋喷雾系统定期定时开启制度,在扬尘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确喷淋喷雾系统开启的时长和频率,城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时,同时利用扬尘监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开启现场的喷淋喷雾系统;四是建设单位按要求向属地综合行政执法申请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鼓励推广设置六级沉淀池),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结合本辖区建筑工地实际情况,对照扬尘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本企业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按照标准要求,对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达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实整改。
(二)自查自纠和检查督导阶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实扬尘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对扬尘整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建筑工地予以处罚,全面形成“有问题必改,违法必纠”的共识,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业企业要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排水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问题,汲取经验,全面完善和规范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完善扬尘排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和局属各分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管站,安管站具体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分局(所)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动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扬尘排水整治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措施,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及时拨付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施常态化监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并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将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监管内容,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督促各主体单位落实和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四)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大力宣传绿色施工理念,营造创建氛围,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指导和推广“绿色工地”创建工作,有效落实绿色施工标准的各项内容。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扬尘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结合标化创建“八个必须”和《温州市绿色工地创建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全面落实防尘防治措施,将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水平。
附件:1、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2、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管理措施
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支付方式。
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并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扬尘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扬尘管理台账。
对外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开展扬尘防治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场地要求
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场地围挡,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房建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m,材质符合要求,清洁美观。
工地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生产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地、办公区、生活区场地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施工作业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道路应做到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
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堆放,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
场内裸露的场地、24小时以上不外运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措施,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防止扬尘。
外脚手架按要求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并定期清理。
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清运前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封闭或覆盖等扬尘控制措施。楼层内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撒。
配备专人保洁,对工地道路、堆场、裸土覆盖区进行清扫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根据实际场地情况适当布置绿化,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在围挡顶部、运输主通道两旁、脚手架密目网外侧等部位设置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并应适时开启喷淋、喷雾降尘装置,市区内的项目除雨天外每天开启喷淋、喷雾降尘的次数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个小时。
施工现场配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卫生保洁人员、移动式洒水设备和移动式雾炮,适时洒水清扫、开启设备降尘。
安装扬尘监测设备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联网。
作业规范
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或洒水措施,保持土方表面湿润,遇风力6级及以上天气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基坑工程支撑拆除和桩头处理,应采用湿法作业、边作业边喷雾或洒水等有效的扬尘控制措施。
对混凝土结构件或砌体表面进行剔凿、开槽打孔、清扫作业时,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应洒水湿润后作业。
使用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进行石材、木制品等切割加工时应采取湿化作业,宜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
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散装水泥罐、预拌砂浆罐底部出口要采取封闭隔离措施,临时搅拌区、木料加工等产生扬尘的材料加工要设置封闭加工棚,防治扬尘飞扬,并采取措施降尘抑尘。
运输要求
工地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备,落实冲洗制度,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运送土方、渣土、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采取封闭或遮盖措施,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
附件2
施工现场排水整治内容和标准
内容
标准
排水控制管理措施
制定施工现场排水治理工作方案,建立施工排水控制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管理台账。
按规定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开展排水治理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检查。
施工场地排水措施
在工地开工前设置完整、独立的雨水、污水、冲洗水排放系统。
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要做到雨水、污水、车辆冲洗水等三类水独立设置、分类收集、分级沉淀、有序排放,不得混排,特别是用于车辆清洗的冲洗水不得与雨水、污水互通混排。
对处于桩基施工、土方开挖阶段的工地要建立车辆冲洗用水循环利用系统,设置三级及以上沉淀池并设置滤网,沉淀池的体量要满足冲洗水循环需求,通过沉淀过滤,重复使用冲洗用水,最大限度减少污水排放量。
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地要有组织地进行排水、排污,雨水、污水、冲洗水应分流排放,待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洗车平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污水沟。
施工围挡底部必须设置30-50cm混凝土或砖砌底脚,严禁在围挡底部乱设排水孔洞,防止泥浆、污水外溢或渗流。
在进行钻孔灌注桩等可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设置泥浆池、泥浆沟,对泥浆进行集中收集消纳,严禁泥浆外溢。
严禁施工现场污水乱排偷排行为,临近河道的建筑工地,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措施,防止污水、泥浆漏排入河。
关键词:安全管理体系与事故控制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
1.引言
安全问题是人们最不愿谈及的问题,一旦发生了安全问题那么它牵扯到的就不是几条人命和一些财产问题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自然就暴露了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不止是一次被国家管理部门提及,然而在建筑工地上偏偏又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严惩了一些负责人之后,痛定思痛,到底现行的安全管理是否能凑效了或者说该如何构建全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安全管理部门各项职能的构建,全面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
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许多内容,然而它的实施就需要相关的部门去督导、负责。建立机制完全的安全管理部门便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因为安全部门可以行使策划、督导、检查、汇总处理的职能来确保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策划是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实际考察建筑工地和建筑施工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作业的措施,策划可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的伤害与伤亡,因此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计划实施阶段便显得尤为重要。督导是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规划下发到建筑工地后,安全管理部门督导施工方贯彻执行安全措施,同样这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安全管理部门介入以后施工方便不会在防护装备上偷工减料或者漏掉安全警示设备等等,督导就是为了确保安全策略的确得到落实。检查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出现漏洞或者出现安全隐患等等,检查是为了重新发现问题以便解决。汇总处理则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寻找出客观原因以便日后可以避免。建立机制完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无异于是为安全施工提供了一份长期的保障合同。
安全管理部门从上到下必须深刻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而且这种认识不能单单停留在口头上,管理部门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必须亲临施工现场体会施工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对于安全生产,上级部门必须逐级增加压力给予各级部门紧迫感,这样安全施工的观念才能深入人心,相关部门才肯下功夫为安全管理谋划[1]。
2.2安全管理部门机构的构建,加强各机构的紧密合作
安全管理的部门机构如若细化到每一部分,可以具体地划分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专业检查体系、群众监督管理体系以及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主要工作是为管理部门的各级员工和建筑工地的员工动员思想,将安全施工的思想观念渗透到他们的思想中以帮助他们增强安全意识避免一些因施工意外而造成安全事故。专业检查体系主要负责对工地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并依据有关法规处理安全事故;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安全技术管理子体系由工程师组织,主要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计划方面他们全权负责制定适宜的安全施工计划来指导安全施工。群众监督管理子体系由工会组织,主要负责和监督参加工程职工的职业病预防情况,在工人与领导之间发生安全矛盾时,群众监督和管理体系就可以充当专门的仲裁机构来化解矛盾。
各个机构之间应该本着大局着想的目标,互相沟通信息、分享信息以便安全部门的各项职能都能具体地实施落实到实处。除了分享、交流信息各个部门也应该加强合作,从安全管理的不同角度着手为集体出力,为安全管理做出应有的贡献。尤其是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各个部门更应该加强配合而不是相互推卸责任、相互指责来逃避责任[2]。
3.安全事故控制方法
3.1建立事故预测与预控机制,制定事故伤亡目标
事故隐患整改过程是一个系统调节反馈过程,每起事故隐患,不可能一次反馈调节,是控制危险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立事故预测与预控机制能够帮助我们分析可能面对的安全隐患以及提高我们的警觉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该建立以安监、公安、调度、货运部门为主体的隐患整改机制,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其积极性。
制定事故伤亡目标同样也是安全事故控制的方法之一,从理论上来讲安全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然而从实际来讲安全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因为诸多因素的限制发生安全事故似乎已是不能避免。既然充分认识到它的高危害性和不可避免性,安全管理部门更应该制定事故伤亡目标,一方面制定安全事故伤亡目标可以增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感督促他们完成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小的方面便于实施[3]。
3.2补救职能机构的建立,安全信息共享
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调查清楚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险因素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处理。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强调的就是补救预防事故再次的发生,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也应该这样做。
安全信息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在现代化的生产条件下,要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必须依赖于安全信息,安全信息犹如企业安全管理的“神经系统”,安全信息失灵,就会引起企业安全生产的混乱,甚至瘫痪。制定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绘制企业安全信息控制、反馈的示意图,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反馈渠道,懂得安全信息传递路线,确保安全信息传递路线,确保安全信息在生产过程中畅通无阻[4]。
4.结语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建立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执行力求较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宋桂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J].社会研究,2006(2)
[2]崔明.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J].社会研究,2008(2)
1 事件经过
2009年8月1日19:50,南通市港闸区卫生监督所接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称某人民医院下午陆续收治了10多名以腹痛、腹泻为主要症状,伴头痛头晕、发热、恶心、呕吐的患者,患者均来自南通某电厂工地。接到报告后,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医院和工地进行调查处理。
2 流行病学调查
首发病例于8月1日下午4点发病,末例病例的发病时间是8月2日上午10点半,潜伏期3.5~23 h。45例腹泻病例均为水样便,3―12次/d;脐周阵发性绞痛38人,占病例数的84.4%;头痛25人,占病例数55.6%;头晕24人,占病例数的53.3%;体温在37.7~39.2℃23人,占病例数的51.1%;恶心16人,占病例数的35.6%;呕吐1~5次/d 12人,占病例数的26.7%。中毒病人经补液等对症处理及抗生素治疗1~2 d痊愈,无死亡病例。
该工地共有施工人员82人,其中55人住在工地,27人下班后各自回家,住工地者早、中、晚都在工地食堂用餐,下班后回家者只在工地食堂吃中午饭,饭菜都由食堂统一免费供应。2009年8月1日中午11:30共有78名工人在工地食堂用餐,从饭后3.5 h到23 h先后有45人发病,罹患率为57.7%。这45例当天中午均食用了食堂供应的水煮河虾、炒豆芽、冬瓜汤、大米饭,而工地另有4人当天中午没有在食堂就餐未发病。
3 现场卫生学调查及处理
南通某电厂循环水排水沟铺设工程由南通某建筑公司承包,南通某建筑公司又转包给通州某建筑公司。通州某建筑公司租用电厂外一新村旧食堂作为工地食堂,到本次事件发生时已开办3个多月,食堂未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3名食堂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食堂环境卫生差,距食堂不到10 m是一公共厕所,食堂卫生条件十分简陋,防蝇防尘设施不健全,苍蝇密度每视野3只以上。洗菜和烧煮在一间棚披内进行,切配、饭菜供应、原料堆放在同一间房屋内,没有饭菜供应专间,洗菜与洗工具、容器水池不分,没有工具、容器消毒设施,工具、容器不消毒。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未能分开,冰柜共有2台,其中1台放着原料,另1台冰柜内生的原料(豆制品、鱼等)、半成品(肉元)、成品(水煮虾、炒豆芽)叠放在一起,且容器上没有用保鲜膜封盖,食品在外面,未能做到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
根据现场卫生学及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初步认定此次中毒事故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后,现场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一是对剩余食品进行了采样;二是对剩余食品、原料依法予以了封存;三是责令事故单位立即停止饭菜制售,并对食堂的餐具、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4 实验室检查
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采集可疑样品8份,其中剩余食品2份,中毒病人肛拭样品6份。经检测,从6份中毒病人肛拭样品中检出5株奇异变型杆菌,剩余食品水煮河虾中检出1株。通过血清学凝集分型试验,结果显示,从中毒病人的肛拭样品和剩余食品水煮河虾中检出的奇异变型杆菌为同一血清型。
5 讨论
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判断此次中毒事故为一起由奇异变型杆菌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食品为水煮河虾。变型杆菌食物中毒全年均可发生,大多数发生在5―10月,以7---9月最多。本起食物中毒发生在时值炎热的8月,食品被污染后,细菌可大量繁殖,大量活菌侵入肠道引起感染性食物中毒。本起食物中毒事件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工地食堂)要加强夏秋季的食物中毒预防工作,重点是严格遵守有关的卫生制度,彻底执行生、熟分开,防止食品被细菌污染。建筑工人是我们国家的一个弱势群体,但却是我们国家建设和发展的生力军,他们的食品卫生安全应该得到保障。因此,卫生监督部门(目前,我区餐饮服务卫生监管仍由卫生部门承担)应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和指导工作。
工地食堂从业人员执业的门槛底,特别是一些规模相对较小的工地食堂,从业人员多为农村无业人员,这部分人员文化水平低,卫生知识缺乏,个人卫生习惯差,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能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一些个人卫生陋习很容易带到食品的生产制作过程中,生熟不分,熟食容器用前不能做到很好地清洗和消毒的现象普遍存在。为此,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工地项目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工地食堂开办时间一般较短,施工单位往往对食品安全不是太重视,食堂硬件设施不愿多投入,特别是一些转包工程,利润空间小,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忽视对食堂卫生设施的投入。本起事故肇事单位做的就是一个转包工程,对食堂硬件设施没有进行必要投入,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在硬件设施投入方面,根据建筑施工单位老板一般不会只做一个工程后就不从事这一行业了的特点,建议食堂房屋使用活动板房,厨房卫生设施使用不锈钢操作台、不锈钢货架、不锈钢连体水池。功能、布局方面需要设立粗加工间(2只以上水池)、烧煮间(必须是隔墙灶、1只以上水池)、饭菜供应间、洗消间(2只以上水池)、仓库等。这样虽然一次投入可能多些,但是优点是功能布局能符合卫生要求,拆卸方便,可以一个工程结束后搬到另一工地。不需要重复投人,既省时、省力,又省钱。
目前,有的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时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有的要报批优质工程、文明工地时才去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这时有的工程已做了差不多了。而有的工程到结束也不办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擅自开办工地食堂的情况较普遍,作为卫生监督部门对哪里开办了工地食堂常常不是很清楚,也就很难发挥监督职能,本起食物中毒肇事食堂就是这种情况,工程开工已3个多月,还有不到2个月就要结束,假如不发生此次事故卫生监督部门根本不知道那里还有个食堂。为此,建议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或颁发施工许可证时把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作为前置条件,这样就不会出现监管的盲区,卫生监督部门也好在工地开工时对工地食堂进行现场预防性审查,以保证工地食堂选址、布局的合理。卫生监督部门还要加强与建设主管部门的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共同建立确保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的长效机制,并针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的具体情况,制定积极有效的管理办法和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6 参考文献
为配合市区主要街路综合升级改造,进一步净化、美化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区主要街路户外广告专项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争创省级文明城市为切入点,以市区牌匾广告规范为重点,本着适度超前规划,提升设计水平,坚持统一标准,提高设置质量的原则,对市区主要街路户外广告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户外广告依法设置、布局合理、规范安全、管理有序,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
二、治理范围、重点及标准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逐步规范的原则,利用三个月时间达到治理工作总体目标,具体治理范围、重点和标准为:
(一)治理范围。城区范围内主要街路两侧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
(二)治理重点。道路、桥梁、建(构)筑物、公共场所、广场及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的用于广告信息的广告牌匾、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和实物造型、店招牌匾和指示性设施等。
(三)治理标准。
1、门头牌匾治理标准
(1)门头牌匾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门头牌匾应当整体规划、统一规格设计制作。
(2)门头牌匾应采用铝塑板等高档材料,鼓励采用霓虹
灯、动感灯箱片和光导纤维等材料进行夜间亮化,淘汰喷绘布门头牌匾。
(3)门头牌匾设置要与建筑物墙面平行,牌匾底线整齐划一,高度一致,前后齐平,上不挡窗,下不挡门,长度视门面宽度而定。
(4)同一建筑、同一路段的牌匾要风格相近,保持在一个平面上,高低统一。设置的牌匾连在一起的,不能留有间隙。
(5)门头牌匾要做到无破损、版面整洁干净且牢固耐用,确保来往行人、车辆安全。
(6)门头牌匾不得遮挡建筑立面的窗,不得在建(构)筑物二层以上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7)所有临街建(构)筑物的墙及玻璃门窗上,不得随意张贴广告文字和图案。
2、其他户外广告治理标准
(1)禁止利用建(构)筑物设置楼顶(墙体)广告;之前经审批已设置的楼顶(墙体)广告,审批期满后产权人要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市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未经许可私自设置的楼顶(墙体)广告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2)在同一条街路上,依附于市政设施的户外广告做到内容协调、形状一致、高度一致,设计与安装应当牢固安全,定期进行维护,保持整洁美观,字体完整,夜间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
(3)建筑工地围挡(含正在拆迁工地)一律采用砖砌,墙厚不低于0.24米,高度不低于1.8米,白色或灰白粉底,每隔4—6米设置0.37×0.37米砖垛一处,且转角处必须设置。围挡可用于本企业形象宣传,且随时保持围挡墙面整洁,无涂写、涂画,完好无损。工地围墙围挡设置临时广告要求画布平整,无破损,并保持在同一高度。
(4)利用公共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标识应明显,外形、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洁、美观,无污迹、尘土,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吊挂,无破损、无表面脱落现象。
(5)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市市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的批复》规定标准,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三、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沟通,搞好配合,认真抓好城区主要街路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对城区主要街路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改、拆除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户外广告综合治理期间涉及户外广告规范治理的协调配合工作,重点做好建筑工地围挡整改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对未经规划审批或超过审批时限的户外落地广告的拆除工作;对已经规划审批需要调整广告内容的,下发调整方案文书,重新提报规划方案,限期整改。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大型户外广告文字内容标识的规范整改工作。
市广电中心、日报社分社:负责户外广告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治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户外广告综合治理期间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打击处理工作,确保户外广告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此次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5月10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户外广告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5月31日)。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户外广告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集中攻坚阶段(6月1日-7月5日)。各相关部门相互通报治理结果,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市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6日-7月25日)。市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治理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从规划审批、经营管理、检查督办、依法拆除、广告收益管理等方面,对《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我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城管、公安、广电、工商、建设、规划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户外广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户外广告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抽调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机构,对治理范围和事项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将治理整顿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市城管部门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态势,共同完成好治理工作任务。#p#分页标题#e#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城乡统筹发展”和《*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积极培育企业安全生产自主能力,完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服务在先、告知在前”的新型安全监管和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推进安全技术创新和安全、文明、平安、绿色施工,为“扩大基础投资、拉动内外需求”营造和谐、稳定的建设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全年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5以内。全年不发生建筑施工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
2、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全年争创省级文明工地10只,苏州市文明工地20只,*市级文明工地40只,力争全市80%以上的建筑工地达到“平安工地”的创建标准,进一步减少施工扰民事件。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优良率”、“合格率”达到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安全知识教育、上岗培训总数累计不少于11000人次,职工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明显增强。
5、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控,达到规定论证要求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率100%,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备案率及使用检测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1、落实层级安全监管责任。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2009年度*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进一步分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分片管理制度,全面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二是深入推进安全协管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安全协管工作的指导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切实提高安全协管监管的效率和覆盖面。三是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以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制度为抓手,深入推进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强工程源头和过程监管,做好企业安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四是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自控能力。
2、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勤政廉政的工作要求,加强安监人员及协管人员的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积极参与上级安排的安全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不断提高在当前新形势下做好安全工作的本领。建立、健全、来访及居民投诉举报制度,确立以涵盖施工安全、工程结构质量、环境污染、卫生防疫、治安消防、自然灾害、施工车辆运输以及施工损害周边环境等为重要内容的大安全意识,提高安监人员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创新安全监督工作机制,制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范监管行为、监管标准和处理程序,注重安全监管的实际效果。经常性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季度检查以及重大环节、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改正发现的问题,规范企业安全行为管理。
2、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以贯彻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意见为指导,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不断拓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内涵,在企业中开展“零死亡事故”管理活动,强化企业安全“规则意识”,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贯彻落实《*市城区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加大对城区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管理力度,切实减少、消除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市综治委《*市创建“平安工地”三年规划(2008年-2010年)》的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深化绿色施工,加强建筑民工队伍管理、建筑工地社会综合治理以及建筑施工爱民便民服务,不断优化创建考核程序,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创优意识、综治意识以及环保意识。
3、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更多的发动和依靠企业自身力量,提高建筑职工参与整治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增强企业安全隐患的防范意识和纠错能力。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方针,继续保持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制度和强制性学习制度,惩教并重,标本兼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4、强化安全生产差别化管理。实施不同层次和力度的排查治理,对重点工程、安全不良信用企业以及安保体系不健全、现场连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队伍选择和奖惩措施,及时淘汰一些思想观念陈旧、安全技术装备落后的队伍,促使建筑队伍向安全规范化方向发展。
5、深化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加强重大危险源工程的辨识与施工管理,完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与备案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备案管理,规范机械设备检验检测,逐步形成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设备管理程序。健全、完善建筑安全预警提醒机制,提前制定、下达应对特殊天气、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措施,细化建设管理部门和企业两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6、注重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深化建筑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动态记录、考核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和不良行为,全面营造诚实守信、失信惩戒的氛围。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计划的开展建筑领域“三车”集中治理,淘汰非法施工车辆,确保建筑运输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城区工程施工的综合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建筑工地临建设施的排摸和清理,切实提高城市文明形象。
(三)坚持科学发展,加大科技创新和安全资金投入
1、深入开展安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深入推广使用安全技术成果,为提高全市安全施工水平提供技术支撑。从培养工程技术与安全复合性人才方面着手,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的学习、研究和应用,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整体素质。加强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改造,争取在通过省级技术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措施,简化安装办理手续,达到全面推广使用的目的。
2、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贯彻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管理办法》,探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管理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按实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更新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设施,为工程顺利进行提供物质保障。
(四)深化安全服务,营造安全稳定的建筑施工环境
1、加强安全生产政策导向。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及严峻安全形势,紧紧围绕“纪念建国60周年”、“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新资质重新就位”等一系列重大活动及重要工作,全面宣传科学发展观,加强政策导向,引导企业优化管理资源,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稳定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残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残土排放、运输、消纳行为,有效遏制残土车违法行为,形成规范、有序的残土运输市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残土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
通事故明显减少,促进全县交通安全形势趋稳向好,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出行和居住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方正县集中排查整治残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此次行动采取现场办公、联合检查、各负其责、分别处罚的模式。
(一)县住建局负责联合城管、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帐,指导并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管理,检查施工围档、冲洗设施、出入口硬化、保洁人员配备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把残土车装载、苫盖、清洗、除水和监督“五个环节”。同时,对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运输、不文明守法运输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限期整改,严重的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二)县规划办要加强残土车违法行为源头管理,严格发放规划用地许可证程序,并在发放开工通知单和工程开工验线前,向住建、城管、执法、交警部门进行通报。
(三)县城管局负责对运输车辆核发《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建筑垃圾准运证》,对超载、遗撒偷卸、工地未硬铺装、未清洗车轮和号牌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
(四)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运输资质的审核监管,对违法记录多、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车辆的残土车驾驶人一律取消从业资格;对已经取得货车从业资格的驾驶人进行一次再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出货运车辆驾驶人队伍。
(五)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县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对县内所有汽车修配改装业进行全面摸排清理,对违法为残土车进行改装的依法处罚。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修配改装企业的日常监管。
(六)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采取随警采访、公开曝光等方式,做好治理残土车违法行为的宣传报道,形成氛围浓、震慑效应强的宣传态势。
(七)县交警队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牌检查,以及对超速、超载、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八)县公安巡警大队和刑警大队负责派专人配合交警大队开展残土车整治工作,并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保证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九)县监察局负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各部门落实整治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行政不作为、工作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严重污染市容环境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运输单位严肃追究问责。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准备及动员部署阶。抽调县规划办1人,县住建局、交通局各2人,县城管局、交警大队各2人,联动配合、全面排查。集结地点设在县交警大队。
1.由县住建局提供全县建筑工地准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地地址、开竣工时间等基本情况,由排查组跟踪调查。
2.排查组除按住建局提供的信息开展排查摸底外,还要延伸触角、扩大范围,全面开展残土运输专项调研,摸清辖区施工、残土工地、消纳场地、车辆、驾驶人和行驶线路的底数,掌握残土运输的突出问题、症结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3.配套出台《残土运输管理的工地开工预审办法》和《残土运输作业道路安全和卫生保证金管理办法》,规范残土运输作业秩序。
4.借助摸排工地的契机,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其遵章守法意识。
5.由县城管局选定一处残土运输规范、管理严格的样板工地,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县建筑工地的规范化建设。
(二)集中整治阶段。以交警、巡警联合整治为主,每组抽调县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2人,混合编组、攻坚整治。
1.加强建筑工地监管。有效监管建筑垃圾排放行为,对不办《建筑垃圾排放处置证》和《准运证》擅自运输、未及时清运残土造成污染、未经核准私自运输、未对工地出入口进行硬铺装,以及出场车辆车厢外侧、轮胎、放大号有泥土等污染物未清理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不具备运输残土资质、违反合同约定运输和不文明守法运输以及相关执法部门抄告的违法违规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严重的严肃追责,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3.加强路面巡查整治。发现违法违章拉运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密闭不严、没有密闭、沿街撒落、偷卸、超速、超载、涉牌涉证、闯红灯、未随车携带准运证等严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4.定点设卡,对过往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查。
5.坚持分片包干整治。以重点区域为主战场和主阵地,加强工地管控、路面巡查、定点执勤、联动处罚,要创新整治方法,强化执法的突然性、动态性、可变性,变常规整治为无规律整治、变明查为暗查、变定点查为流动查、变突击查为常态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残土运输始终处在有效监管之下。
6.对全县残土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推进督导。
7.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三)巩固成效阶段。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奖优罚劣,探索建立长效监控管理机制。
1.坚持综合持续整治。不间断地采取有力措施,对残土运输污染行为开展持续整治,防止回潮,确保实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县交委会要对在专项行动中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问题频发、整改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3.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县交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重点地区、路段和部位监管人员,实行长期监控,并定期分析情况,及时处置新问题,建全完善长效联动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落实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的统一部署,明确任务,相互配合,协同执法,扎实推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通报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二)强化监督考评。有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联合执法人员在工地监管、定点设卡、巡查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在岗在位和履行职责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派出单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建立“红黑榜”。定期在媒体上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红黑榜”,通报各建筑垃圾排放单位、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运输情况和主管单位对建筑垃圾运输的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