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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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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

第1篇: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激励效应

一、引言

200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国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规范和指导,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试行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已逐渐成长为一种比较成熟的激励制度。《财富》500强90%以上的公司都对其高级经理人员采取了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到1998年,经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报酬占其总报酬的比重为35%。毫无疑问,股权激励制度对于美国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发展、技术创新和股市繁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办法》出台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说已经步入正轨,但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还比较少,尤其是在《办法》出台以后,针对已经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激励效应的研究还不多见。因此,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很有意义。本文选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作为公司的业绩指标,采用剔除行业因素后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来考察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的业绩变化,通过纵向考察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权激励方案前后的业绩变化,横向对比披露与未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化,进而来考察股权激励的效果。

二、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

本文选取《办法》实施后2006年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为观察样本。为了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剔除以下几类公司:激励标的股票为H股的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根据以上标准,共有43家上市公司符合条件。

参照前人的研究,在选取对照样本时,以行业相同、公司规模相近作为确定的依据。具体条件如下:(1)公司两位数行业代码相同,且在观察窗口没有发生行业变更;(2)规模相近,将对照样本规模控制在观察组样本总资产规模70%-130%区间内。详见附录A。

2.研究假设

上市公司的业绩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假设除了行业因素、公司规模对业绩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同时,由于《办法》颁布后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仍为数较少,大部分公司只是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并准备实施,因此本文只能够把股权激励方案披露后的业绩变化看成是股权激励的效应。

3.省略info.省略)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由于截至研究开始时,上市公司07年年报还未披露,因此本文选择2005和2006两年的数据来研究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前后的业绩变化。

三、数据分析

1.总体分析

由表1可知,观察样本公司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而对照样本公司的下降幅度更大,这说明股权激励是存在一定成效的,这点从平均每股收益的增长率中得到了佐证。由此可以说明,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方案后的业绩要好于其披露前的业绩,其业绩在总体上来说好于未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

2.不同行业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披露股权激励方案的43家公司涉及到上市公司10大行业,其中制造业、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的公司最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与对照样本公司相比较,大部分公司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都有了相对的提升,这说明股权激励是存在一定成效的。其中业绩改善最显著的是批发零售贸易;其次是房地产业;再次是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虽然这两个行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对照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更多,说明这两个行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业绩也相对得到了提升;社会服务业、金融保险、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和综合类分别仅有一家公司,不具代表性。

3.不同激励模式股权激励效应分析

由表3可知,采用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都出现了小幅的下降,但同时对照样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了更大幅度的下降,这说明股权激励还是有一定的效果的。采用股票期权模式公司的剔除行业因素后的净资产收益率的下降幅度略小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公司,并且其剔除行业因素后的每股收益的增长率大于采用限制性股票模式的公司,由此可以看出,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略好于限制性股票。采用股票期权结合限制性股票模式及股票期权结合股票增值权模式分别仅有一家样本公司,不具代表性。

四、研究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可以得到如下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相关结论:

第一,上市公司披露股权激励计划后的业绩好于其披露前的业绩,其业绩在总体上来说好于未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说明股权激励对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第二,不同行业具有不同的激励效果。其中,批发零售贸易行业的股权激励效果最好。

第三,目前,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比限制性股票显著。采取股票期权公司业绩的提升超过了限制性股票。说明股票期权可能比限制性股票更加适合我国的上市公司。

然而,由于本研究时间窗口短、样本数量少,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下去。

参考文献:

[1]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2007(2),会计研究.

[2]童晶骏.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2003(5),理论探讨.

[3]周建波,孙菊生.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2003(5),经济研究.

[4]于东智,谷立日.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用及影响因素.2001(9),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第2篇: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公司绩效;优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基本药物制度、新版GMP、新版GSP的贯彻实施,以及医药政策措施的陆续出台,都给药品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随着药用辅料行业规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进入药用辅料行业的专业化生产企业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在部分药用辅料大品种上,行业竞争加剧趋势较为明显。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长效激励机制,招纳及稳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尔康制药公司于2013年订立了股权激励方案。本文通过对比尔康制药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公司业绩的变化,得出股权激励促进尔康制药业绩显著提升的结论,并对其股权激励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二、股权激励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股权激励是通过向公司管理层或其他员工授予股权,使其能以所有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并与股东分享企业利润的同时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促使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而努力工作。现阶段,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权模式、限制性股票模式、股票增值权模式、业绩股票激励模式和虚拟股票模式等。

(二)股权激励的运行条件

1、有效的资本市场。股权激励的有效运行要求资本市场的股价能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缺乏效率的资本市场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难以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

2、有效的经理人市场。有效的经理人市场是股权激励成功实施的条件之一。经理人市场在有效的情况下,职业经理人以提高企业业绩为己任,从而保证自己的价值和声誉,进而提升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

3、扶持性政策。股权激励诞生的初衷是合理避税。在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的扶持下,企业能更好地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充分激发人力资源的价值,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

三、尔康制药股权激励方案

(一)公司简介。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原料药、药用辅料的生产、销售;药用空心胶囊、软胶囊的生产、销售;辅料及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与转让;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

(二)股权激励方案内容

1、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共计14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2、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尔康制药公司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管理层和骨干授予300万份股票期权,占尔康制药股本总额23,920万股的1.25%。

3、激励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本计划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激励对象按安排进行分期分批次的行权,可行权日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3.12元。该价格的制定依据是取草案提要公布前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和前30日平均收盘价中的较高者。

5、行权条件。在公司绩效考核方面,以2013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2015年、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70%、113%;2014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2015年不低于10%、2016年不低于11%。同时,激励对象需达到年度个人考核要求。

四、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财务指标是评判公司绩效变动最直观的数据,本文将对尔康制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前后共计四年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成长能力进行逐一分析,进一步判断股权激励如何影响了公司的业绩。

(一)盈利能力。盈利能力是企业生存的源泉,本文采用了营业净利率、反映耗费成果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以及体现资金使用效率的净资产收益率三项指标来评价尔康制药的盈利能力。2012年尔康制药的营业净利率为40.51%,2013年骤降至19.16%,而2015年又回升至34.11%,结合市场环境进行分析,2013年营业净利率的骤降是由于医药市场的激烈竞争引起的,激烈的竞争使得企业产品价格无法提高,进而压缩了产品的生产利润。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之后由于管理层的领导有方,员工的团结合作使得公司在研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的同时缩减成本开支,逐渐摆脱了竞争带给公司负面的影响。而从成本费用利润率这一指标上也能看到这一点,2012~2015年尔康制药的成本费用利润率分别为27.74%、28.85%、32.49%、59.73%,公司每付出一单位的成本费用获得的利润越来越多。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也从2012年的13.87%升至2015年的29.02%,代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所提升,运用自由资本的效率越来越高。尔康制药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时间为2013年12月,对比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该方案及时有效,在企业业绩正要下滑之际,给了公司董事、中高层和骨干人员一剂强心丸,使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应对危机,顺利度过转折点,引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偿债能力。企业是否有能力及时清偿各种债务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这一能力正是企业的偿债能力,本文采用了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来评价尔康制药的偿债能力。总的来说,从三项指标来看,尔康制药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偿债能力水平,流动比率2012年高达15.08,2014年为近年来最低,但也达到3.12,速动比率表现出相同的特征,资产负债率2012~2015年分别是5.92、7.81、24.44、11.33。但对比2012年,2014年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明显降低,降幅达到80%,说明在股权激励之后公司举债增加,利用自有资金的效率变高。虽然较高的偿债能力避免了一定的风险,但适当运用财务杠杆才是促进企业蓬勃发展的战略选择。2013年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路攀升,可能是股权激励方案的使得高管不再为了规避风险而避免借债经营,而是将公司利益与发展作为首要考虑,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高管也拥有了公司股权,公司业绩的提升将会增加其个人收益。由此可见,股权激励的合理运用能够增加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使员工与企业同舟共济,荣辱与共。

(三)运营能力。公司的运营能力与其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密切相关,企业只有运营有效,才能不断盈利,进而更好更快发展,反映企业运营能力的是各类资产的周转率。尔康制药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在2013年之后都有所提高,流动资产周转率由2012年的0.93增加到2014年的1.49,提升了1.6倍;总资产周转率也从2012年的0.71增加到2014年的0.75,实现稳中有升的增长态势;流动资产总额从2012年的8.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0.4亿元,增幅达到256%,这些数据都说明公司的经营能力在不断提升。

(四)成长能力。本文选取了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以及净资产增长率三项指标来分析尔康制药的成长能力。三项指标中除了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变化幅度不太大之外,其余两项指标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净利润增长率从2012年的28.94%增长到2015年的109.71%,达到了2.8倍的涨幅;净资产增长率更是从2012年的9.6%增长到2015年的157.97%;其中,2014~2015年是公司飞速发展的时间段,同时这也是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时间段。股权激励的实施极大地增加了企业上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得净利润增长率发生了巨大变化。净资产增长率反映的是企业资本扩大规模的速度,如此大幅的增长也是来源于股权激励消除了高管的短期行为,激励高管与股东共同分享企业的利润、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放眼于公司长期发展。企业规模大意味着其市场占有份额大,公司的竞争力也同时增高,有利于做大做强。从营业收入增长率这一指标来看,2013年至2014年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也近15个百分点,这对比其他未实行股权激励的同行业公司来说,增幅也是显而易见的。所以,股权激励给尔康制药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和势头,对尔康制药业绩的增长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五、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通过以上对尔康制药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前后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以及成长能力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实行股权激励以后公司各方面的业绩水平得到了一定提升,尤其突出的是公司的成长能力。这说明股权激励作为长效激励方式对公司的成长以及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员工与公司结成利益的共同体,向企业长期目标进发。

(二)建议。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尔康制药的业绩产生了正面影响,但是其股权激励方案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行权条件单一且较为保守;第二,激励幅度过小。就此,对尔康制药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考核指标多样化。从尔康制药股权激励的方案中,我们可以看出其行权条件仅仅考虑了财务指标中反映盈利状况的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这样的评价指标过于片面。我们认为应该引入其他反映财务状况的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以及市盈率等反映市场表现的指标;对于非财务指标的引入也很有必要,因为财务方面的指标更多的反映了过去的状况,而非财务指标能够预测未来。

2、适当提高激励幅度。根据相关规定,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数量不得超过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这一规定只规定了数量的上限,而没有制定下限。尔康制药股权激励方案中,该比例仅为1.25%,远不及10%的上限规定,这样较小的激励幅度会制约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因此,我们认为尔康制药应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出更加有效的激励幅度。

3、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治理结构是保障股权激励顺利实施的前提条件,股权激励从制定到实施需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和监督。因此,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保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主要参考文献:

[1]杨柳娜,张丽.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机制与实践[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9.2.

[2]杨海燕.深市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5.1.

[3]孙堂港.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的实证研究[J].产业经济研究,2009.5.

第3篇: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112-02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解决公司治理中委托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股权激励方式使企业高管和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使激励对象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达到吸引并激励核心人才为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努力的目的。从国内外已发表的研究文献来看,大部分的研究认为股权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倾向,能够降低成本,有助于控制经营者的偷懒动机,对公司的长期绩效起到积极作用。

在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设方面,以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标志,我国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股权激励的制度框架,2008年,证监会相继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对股权激励中的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层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于2008年《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三个文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规范;在个人所得税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于2009年《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于2009年《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上四个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征税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的上述文件构成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制度环境,该制度框架于2008年底基本形成。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方式,占总方案的比例在95%以上,对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区别问题,李曜(2009)、刘浩(2009)等均有较为详细的论述,笔者结合我国的制度框架环境,对这两种方式做了进一步的论述,以期更为鲜明地呈现两种方式的特征,另外,通过实证分析,探讨了证券市场对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反应。

二、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区别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在获授时,这些股票为限售股,并不能出售,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禁条件时,这些股票才真正归属于激励对象所有并可按规定出售获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方式本质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表1设计的为授予日后等待期为一年,分四期均匀行权(解禁)的股权激励方案,假设两种方式下都能够满足授予条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条件相同,在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两种方式可使得激励对象获得相同的收益(见表1)。

虽然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价格的确定方式、对激励对象的资金要求、价值评估、个人纳税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别。

1.行权价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限制性股票若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则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由上可见,在价格的确定方式上,限制性股票的底价要低得多,这意味着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价格的确定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在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脱离其真实价值太远的情况下,由于限制性股票方式可确定低于市价的授予价格,从而可以降低管理者的风险,提高股权激励实施的成功性。

2.对激励对象资金要求的程度不同。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在授予时就需要激励对象付清购买股票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在股票期权情况下,激励对象分期行权,分期付清购买股票所需资金。因此,限制性股票方式下,激励对象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3.价值评估的区别。股票期权价值的确定依赖于金融工具的定量模型,十分复杂且受参数选择的影响,价值的不确定性较大,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容易确定,其价值为其内在价值,即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值。两者的差异可理解为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需将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化,成本费用化的数额等于授予时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因此,在同一授予时点,所对应的股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方案,因股票期权具有时间价值,该方案下所确认的成本更大,对净利润的影响也较大。

4.个人税收负担的不同。假设行权价格(授予价格)为P0,对应的股票数量为N,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P1,行权日(解禁日)的市场价格为P2,按目前的税收制度,两种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股票期权形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P2-P0)*N

当P2>P1,即在公司股票持续上涨的市场环境中,股票期权方式下个人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重,反之,当P2

三、样本

目前国内研究文献所选择的样本基本集中于2005-2008年之间,在此阶段,我国股权激励尚处于引入后的完善阶段,制度不健全,市场对股权激励也处在一个学习和认识的过程当中,因此,以此为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可能会有偏颇之处。笔者选取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国内A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两方面的研究:(1)证券市场对股权激励的反应如何;(2)证券市场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方式的反应是否相同。在选取的时间段内,国内A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有56家,主要特征如下:

1.股权激励依然以股票期权为主。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由于管理层主导着股权激励方案的制订过程,而限制性股票方式对管理层较为有利,因此在股权激励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方式占多数是合理的结果,但在56家样本公司中,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仅有13家,占23.21%,选择股票期权方式的有40家,占71.43%,3家选择了其他的激励方式,这可能是由于股权激励方案最终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方案的制定考虑了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之间的权衡。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为偏好限制性股票方式。在56家样本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仅有5家,这主要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规定的影响,在这一规定下,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大为减弱,管理层推行股权激励的动力不足,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较少。在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2家选择了限制性股票方式,占比为40.00%,但由于样本数量过少,受偶然性因素影响较大,为了准确呈现企业控股股东性质不同对股权激励方式的影响,回溯了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对激励方式的选择情况,结果为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为29.17%,而在民营上市公司中,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为17.80%。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现有的股权激励制度框架下,管理层对公司控制强或股东控制弱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表现出倾向限制性股票的偏好。

四、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笔者应用事件研究法对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进行考察,事件窗口为股权激励方案公告日为中心的前后各10个交易日,模型如下:

式中:A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异常收益率;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实际收益率;R'it是基于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选择上证综合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选择深证综合指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选择中小企业板综合指数)计算的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正常收益率;AARt是样本公司在第t日的平均异常收益率;CARt1-t2为样本公司在[t1,t2]区间的累计异常收益率。

(二)研究假设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向市场传递两方面的信号:(1)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说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较为规范;(2)管理层对未来公司业绩成长的信心或承诺。因此,可以预期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公告该事项时会受到市场的欢迎,由此有:

假设1: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效应为正。

在确定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方式上,股票期权是一种市价定价机制,而限制性股票为一种折价定价机制。在限制性股票方式下,由于管理层能以比市价低得多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投资者会有不公平感,而且会产生管理层对现有股票价格缺乏信心的印象,因此,投资者对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反应会较为温和,由此有:

假设2:市场对股票期权的反应比对限制性股票的反应更大,更积极。

将实证分析的结果总结于表2和表3,其中表2为事件窗口期的异常收益率AAR值,表3为子事件窗的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值。

从表2和表3(表略)的实证数据可以看出,在公告当日和前一日,样本整体的AAR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公告当日的AAR最大,达到2.35%,占整个窗口期内累计异常收益率的比例为43.12%,而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个子事件窗内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以上分析说明,市场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了积极反应,由此验证了假设1。

通过表2和表3(表略)关于股票期权组和限制性股票组的数据对比,发现市场对限制性股票方式反应平淡,在公告当日和公告前后各一天均不存在显著的正收益,在整个窗口期内,只有-9日存在显著的正收益,而+2日存在显著的负收益。对累计异常收益率CAR的考察结果显示,公告日后事件窗[0,1]、[0,2]、[0,3]、[0,5]、[0,10]均不存在显著的异常收益。而对于股票期权,在公告当日和前一日,AAR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除[-10,-1]、[-3,-1]事件窗外,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个子事件窗内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这说明市场对股票期权方式作出了积极反应。以上分析表明,市场对股票期权方式作出了正面反应,而对限制性股票方式几乎未发现市场反应的显著证据,由此验证了假设2。

五、结论

1.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最为主要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本质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在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相同,行权条件和解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考虑个人所得税,两种方式可使得激励对象获得相同的收益,能达到相同的效果。虽然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价格的确定方式、对激励对象的资金要求、价值评估、个人纳税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别。限制性股票需激励对象一次性将购股资金付清,对激励对象的资金要求较高;其定价机制灵活,类似于折价定价模式,因底价低,可供选择的价格空间比股票期权要大;在确认成本费用时,只需考虑内在价值,不需考虑时间价值;在个人纳税方面也相对较具优势。

2.综合来看,限制性股票方式对管理层较为有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权衡,受双方对企业控制力强弱的影响,相较而言,内部人控制强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

3.证券市场对股权激励持正面反应,但对两种方式的反应程度不同,股票期权更为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而对限制性股票几乎未有积极反应,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性股票对市场传递的信息不如股票期权强烈和积极。

参考文献:

1.李曜.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特征、应用与证券市场反应的比较研究[J].财贸经济,2009(2)

2.刘浩,孙铮.西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综述[J].经济管理,2009(4)

3.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3)

4.邢俊英.股权激励税收政策的理论和现实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1)

第4篇: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范文

【关键词】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激励效果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6-0062-04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及模型建立

西方发达国家对股权激励的研究与实施较早,相对比较成熟,股权激励的模式多种多样。但在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尚处在起步阶段,股权激励实施的模式不多,主要包括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三种形式。然而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经济时期因素主要分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政治环境三种因素。自身条件因素主要分为公司发展前景、股权激励方案、内部管理三种因素。现阶段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研究呈现为两个对立的观点:一是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解决问题,促进公司发展存在影响(积极或消极影响);二是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改善问题促进长远发展没有影响(无影响或弱影响)。但随着我国学者对股权激励机制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和我国证券市场实践成果的不断证明,我们更倾向于前者观点,即股权激励机制对于解决上市公司问题,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存在影响。本文也将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对公司发展有影响为研究的观点基础,阐述影响股权激励机制实施效果的因素。笔者认为,可将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定义为“横”与“纵”两个大的方面,如同坐标轴,共同制约着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下面将分别选取两大类影响因素下的具体因素进行分析,并以两大类影响因素为基础建立模型,如图1所示。图1中,横轴为经济时期,从左至右代表经济时期由劣到优;纵轴为公司自身条件,由下至上代表公司自身条件由劣到优。二者在轴内的交点便为对股权激励的影响效果,弧线两边无限接近于轴,弧线以上为影响效果的积极区,弧线以下则为消极区。积极区点到弧线的垂直距离越长则表示积极的影响效果越强,消极区点离轴心越近则表示越消极。弧线上无限接近轴的点则是某一种影响因素极强时可能导致的个别的积极影响,如:一个公司处在一个特别好的经济时期,可能使它的内部条件呈现很差的情况下依然能在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后获得积极的影响;或者说个别公司其自身条件极好可能导致其在一个较差的经济时期依然能在实施股权激励时获得积极的影响。

笔者假设,其股权激励效果的模型为一个简单的若干事件优劣性的集合,令“横轴”即经济时期为X,则X=X1+X2+X3…+Xn(令X1代表法律环境,X2代表经济环境,X3代表政治环境……)也就是经济时期的优劣为经济时期这个大因素下各小因素优劣性的综合,因为各因素为事件是不可用数值直接表示的。因此,X也就是经济时期的因素,坐标轴中也就是表示成优劣的强弱性,在坐标轴中是垂直于Y轴的横线上的点。同理,“纵轴”即自身条件Y=Y1+Y2+Y3…+Yn(令Y1代表发展前景,Y2代表股权激励方案,Y3代表内部管理……)是自身条件下各因素优劣性的综合,在坐标轴中是垂直于X轴直线上的点。股权激励效果则是垂直于X轴的直线与垂直于Y轴的直线的交点,即坐标中可能显示在积极区,也可能显示在消极区,如图2所示。

二、伊利和万科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实证分析

为进一步验证“横”与“纵”两大因素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选取我国上市公司伊利与万科为实例,试图分析验证“横”与“纵”两大因素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

(一)伊利与万科实施股权激励的基本情况

伊利作为全国乳制品行业的领头企业,自2006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其具体的激励方案为:将5 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所授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8年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伊利股票的权利。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5 000万股,占股票期权激励股票总额51 646.98万股的9.681%。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33元,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获授的每股股票期权可以13.33元的价格购买一股伊利股份股票,初定激励对象为29名公司高层骨干。

万科作为我国房产行业的领头企业之一,共实施过三次股权激励:第一次,1993年到2001年,全员持股,三年后交钱拿股票可以上市交易;第二次,2006年到2008年,在满足收益率高于12%的前提下,且净利润率15%为最低要求,从净利润的增长部分中提取激励基金,委托信托公司买入万科A股,如果满足相关条件,经过一年储备期,一年等待期后,第三年可交到激励对象手上,激励对象每年最多可以卖出25%;第三次,2010年,股权激励对象11 000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权总额的1.0004%,激励人数83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5年,股票期权于授权日开始,等待期为一年,第一、第二和第三行权期分别有40%、30%、30%的期权,在满足激励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可行使权利,行权价格为8.89元。

(二)“横”的因素对伊利与万科分别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分析

1.“横”的因素对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影响

2006年之前,由于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没有相应的政策以及有利的法律提供保障,这一“横”的经济时期的影响,使得伊利在我国的试运行时期没有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而2006年之后,我国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奠定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我国其他相应的法律政策仍处在不断的完善中。因此,法律环境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也是为什么伊利在2006年国家提供了相应的股权激励的法律保护后,伊利的股权激励仍然收到的是劣的效果,直至2009年直接宣告失败。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后的2006―2009年相关财务数据如表1。

据图3分析,伊利自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的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不难看出其管理费用的暴涨直接导致了伊利净利润的下滑。其中主要原因在于:伊利作为上市公司必须自2007年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该准则规定企业应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入到资产相关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金中的其他资本公积,而这一会计处理,导致伊利即使在营业收入业绩上涨的情况下,股权激励仍然出现了劣的效果。这种效果充分表明,“横”的因素――法律政策的变化足以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产生重要影响。

2.“横”的因素对万科实施股权激励影响

万科是我国最早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之一,早在1993年,万科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就因为证监会对股票不认可而告停,这一结果完全是因为受到了当时相关法律政策的限制,而不得不以失败告终。2006年,万科在第二次实施股权激励时,由于我国刚刚颁布了关于实施股权激励的相关法律,使得万科在较好的内部条件下获得股权激励的成功。但2008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股票市场出现了很大的动荡,呈现下滑的趋势,这使得股权激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最终股权激励实施为劣的效果,公司业绩受损,这一效果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受到了“横”的因素――经济环境的影响。2010年,万科实施了第三次股权激励机制,在内外部环境都较好的情况下股权激励收到了优的效果,并且延续到现在。

(三)“纵”的因素对伊利与万科分别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分析

1.“纵”的因素对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影响

虽然从前面“横”的因素分析得知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失败是受到了法律环境――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影响,但其“纵”的因素也就是自身条件的影响,也成为其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失败的内在原因:一是股权激励机制方案设计时,行权价格不合理。伊利的行权价格选择了股改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除权除息后是13.31元,而最早公布股权激励方案的时点是股改实施后的第31个交易日,由此确定的最低行权价为19.92元,直接导致了最终3.305亿元的差额记入了当期损益。这个差额与前面所述的股权激励账务处理变化一并使得管理费用暴涨,导致伊利股权激励的失败。二是伊利股权激励实施方案出现漏洞,导致后期激励效果不足。伊利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受益对象首次行使的股权不得超过25%,而剩余股权可以在第二年,分次或一次全部行权,这种漏洞导致了伊利高管将原本八年的激励方案,在两年的时间就获得到了,使得后期激励效果不足,从而造成了激励效果的劣。三是伊利自身管理也存在问题。受“三鹿”事件影响,中国奶制品行业受到很大的冲击,伊利也因该事件受到牵连,同时也暴露出其内部管理存在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股权激励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剧,加剧股权激励失败。

2.“纵”的因素对万科实施股权激励影响

这里,以万科第二次实施股权激励为例,从万科2006―2008年利润总额这一单项数据来看其股权激励的效果。万科2006年利润总额为3 434 494 660.18元,2007年利润总额为7 641 605 685.33元,2008年利润总额为6 322 285 626.03元,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设计过高,单从利润总额这项数据来看,万科2006年实施股权激励以来,2007年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其业绩也达到了行权要求,却因万科行权价格过高,股价没有达到行权要求,导致股权激励的股权在2008年没有得到行使,也就是说管理者在付出了辛苦努力后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种业绩与股价过高的双重门槛直接使得万科2008年的股权激励失效,使得2008年业绩出现较2007年严重下滑的态势。到了2010年,鉴于前两次的失败,万科第三次实施股权激励时,针对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上作出了合理设计,加上较好的外部环境和自身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得这次股权激励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并且延续到现在。

三、结论和建议

(一)伊利与万科实施股权激励的实证结果总结

1.伊利实施股权激励受“横”和“纵”的主要因素汇总

X1(多变的法律环境)=劣,X2(稳定的经济环境)=优+,X3(良好的政治环境)=优+

X(经济时期)=X1+X2+X3=优-

Y1(不断下滑的净利润)=劣,Y2(不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劣,Y3(不当的管理)=劣

Y(自身条件)=Y1+Y2+Y3=劣

综合实证结果:伊利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效果为较劣。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下的因素对股权激励的影响如图4所示。

2.万科实施股权激励受“横”和“纵”的主要因素汇总

由于万科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是由于经济时期的因素直接导致失败,即为劣。第三次至今实施且为优。因此,只在此列出第二次实施股权激励的实证结果:

X1(良好的法律环境)=优,X2(动荡的市场)=劣,X3(良好的政治环境)=优

X(经济时期)=X1+X2+X3=优-

Y1(上涨的业绩)=优,Y2(过高的行权价格)=劣+,Y3(良好的管理)=优

Y(自身条件)=Y1+Y2+Y3=劣

综合实证结果:万科第二次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效果为较劣。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下的因素对股权激励的影响如图5所示。

(二)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建议

通过建立假设模型,通过“横”与“纵”,即经济时期和自身条件两大因素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又以我国上市公司伊利与万科为例将所得结论进行了验证。在此仅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部分问题从内、外两方面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1.健全上市公司管理体制,稳定良好的发展态势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对管理者业绩的评判标准主要局限于对财务指标的考核上,而这很容易造成高管为了牟取私利,利用职务和技术之便操控财务指标。笔者建议公司应针对股权激励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制之外,还应设定其他非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例如考核被激励对象的执业能力、思想品德、团队协作能力、团队创新能力等,为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创立强有力软环境。这种良性的激励环境能够促使公司朝着稳定的方向发展,使员工对公司良好的业绩前景充满信心,从而为公司注入强大的生命力。

2.科学、合理地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确保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明显

设计一个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实施股权激励机制获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因素。一是确定合理的股权激励时限。股权激励的时限,设计得应该稍长,这样防止管理者因为眼前的利益,而放弃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但也不应设计得过长,否则会使得管理者放弃接受股权激励,从而影响股权激励的最终效果。二是确立股权激励的对象应该适中。股权激励应该在公司的管理者中实施,而对象不应该是公司的每一个员工,确立的对象太多会分散股权激励的效果。但也不能只针对某几个高管进行股权激励,这样会降低公司中间阶层的工作效率。三是采取几个股权激励方式并行的实施方案,股权激励的方式很多,如业绩股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等,但每种方式都有其优缺点,所以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组合实施。

3.健全股权激励相关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现阶段,我国股权激励机制实施仍处于初级阶段,其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还不够完善,不利于股权激励的实施。我国虽然于2006年颁布了一些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效果也非常明显,但要真正使股权激励机制得到更广泛的运用和发展,现行法律仍显得极为不够。笔者认为,政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应针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有效期、行权价等予以规范。二是加强资本市场的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建设,规范资本市场的运行,以促进资本市场效率,提高股权激励机制的实施效果。三是政府应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管理,着重培养一批高级职业经理,为股权激励实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总之,应通过减少股权激励机制实施的不确定性外部因素影响,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白洁.上市公司高管特征与股权激励对企业绩效的交互影响研究[J].财会通讯,2013(10):53-55.

第5篇: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范文

股权激励作为企业界和管理学界热议的话题,因其对于企业经营层和核心人员的中长期发展有着显著的影响而被广为关注。股权激励的正确实施对企业吸引留住核心人力资本、创造利益共同体、激励业绩提升、促进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目前股权激励往往被误读为针对上市企业的激励模式,其实股权激励不仅仅针对上市企业。上市公司由于其公众公司的性质,股权激励方案更能引起投资人和公众的关注。向非上市公司只是股权交易并未实现公开化和市场化,其股权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转让,但并不影响其作为股份公司的性质,也并不影响其股权激励的实施。目前针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著作相对较少,因此有必要对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进行简单的梳理和分析。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相同之处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一样,在股权激励方面有着一些相同的要素和方案流程。

确定激励对象,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首先要确定被激励的对象,只有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和发展的需要正确选择最适合的激励对象,才能使整个激励方案的有效性达到最优。通常为企业高管、核心研发人员和销售骨干。并且要根据相关法规选择被激励对象,例如;假如被激励对象是国有集团企业(母公司)高层,则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其只能参与一家下属子公司的股权激励。

确定激励数量,都需要确定激励数量,并且激励梳理都有一个规定的上限。新《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另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一般不一次性将用于激励的股票授予完。

确定激励模式,无论是非上市企业还是上市企业,都需要根据激励的目的、所在行业的情况、以及企业客观实际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的激励模式(工具)。

确定股票(股份)价格,一般为确定授予价格和退出价格。而对于股权激励的价值衡量,行权价格固定还是浮动等问题,是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共同面对的问题。

确定激励时间,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称为一个周期,大周期一般含激励方案的制定、授予、等待、行权、禁售、解锁等。小周期一般从授予开始算起。

确定股票(股份)来源也就是确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的来源,而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股份),无非来源于原股东出让、增发新股、公司回购股份、发行新股时专门预留。

确定资金来源即确定购买激励股份的资金来源(无条件授予除外),一般为被激励对象直接出资,被激励对象以奖金、分红抵扣,以及企业资助。确定资金来源一般要考虑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被激励者收入条件状况。

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不同之处

虽然非上市企业与上市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有些共有的要素和共通的方案流程,但是根据这二者在受监管方面、激励模式等方面也有着显著的不同之处。

监管法规不同:上市企业作为公众公司,不仅其财务状况公开化,其激励方案受相关法规的监管也较为严格,有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如果是国有控股公司,还受到《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境内/外)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监督和管束,其激励方案(计划)较为透明。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以新《公司法》为主,其他方面法规不多。

激励模式不同,上市企业受到相关法规的规定,其激励形式以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为主。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模式,不局限于上述形式的限制,还包括分红权、虚拟股票、账面价值增值权、业绩股票、股份期权、储蓄参与股票等等。

股票定价不同,上市公司股票定价与非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有着显著不同,上市企业由于相关法规明确、市场化和透明度较高。因而操作性较强。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中的股票定价,则往往由内部股东大会决定,透明度较低,定价操作性较弱,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协作完成,通常参照每股净资产,进行平价,折扣或溢价出售。

业绩目标设置不同:无论是限制性股票还是业绩股票。一般都在激励计划的授予或者解锁方面附带一定的业绩目标,再根据这些业绩目标的达成来决定被激励对象是否有权被授予或有权行权。在业绩目标条件设置方面有着显著的不同。上市企业一般被激励对象的业绩目标设置多以EVA(经济增加值)、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励授予条件相对比较简单直接,以营业收入和利润率为主。

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

所谓非上市企业股权激励过渡方案,是指非上市企业为上市后继续实施合适的股权激励而采取的过渡方案,一般来说应该遵循以下两点。

积累基础:为确保上市后有相应的制度基础和资金基础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非上市企业可以提早准备相应的解决方案,如可采取设置核心人才(激励对象)基金等方式,为上市后的股权激励打下良好的资金基础,核心人才基金来源可以为核心人才的年度业绩分红、年终奖,专项奖金等形式,可由企业从分红等奖励中提取规定的比例全部投入基金,也可以个人和企业等额(或一定比例)投入奖励部分为基金。基金同时还起到风险抵押金的作用,一旦被激励对象在上市前非正常离职、被解聘、做出有损公司的行为,则其名下基金被公司收回。

平稳过渡:可将用于股权激励的基金与激励方案实施在上市前一年与辅导机构(承销商)进行操作上的详细沟通,股权激励方案亦可能由于上市引起相关组织机构设置的变动、战略的调整而有所改变,为保证其平稳过渡,应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以确保公司和被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实现股权平稳过渡。

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注意事项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确保四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只有建立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股权激励体系,才能确保避免违规和操作的长期性,股权激励体系运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可以杜绝收入分配中的非透明成分和灰色成分。

公平性原则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要素,股权激励体系只有遵循公平性的原则,才能更好地吸引、激励、保留企业实现战略目标和发展所需要的人才。

匹配性原则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不仅仅需要遵循激励对象的匹配、方案的匹配,还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以有效引导被激励对象促进战略目标的实现。

针对性原则,正确的股权激励方案应该具备针对性原则,并根据不同层次针对性的设计股权激励体系才能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

第6篇: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长期激励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不断涌现,对经营者的监管激励问题也越来越引起所有者的重视。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内部人控制和道德风险的问题,经营者的控制偏离所有者的目标,造成企业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等问题。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使其目标统一起来,是所有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其提出解决措施:一方面为我国政府管理机构提供决策依据,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另一方面为准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提供借鉴,有助于和指引其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合适的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股权激励对象受限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化人才把中国作为其发展的平台,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人士不能在A股开户,这就限制了上市公司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2、股权激励额度设置不当

股权激励额度设置的比例对于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有着较大的影响,据实证研究激励效果最好的比例为5%左右,偏离此比例较多,就会出现激励不足或过度。股权激励不足或过度对实施效果都会有不利影响,部分上市公司在确定方案时对此两种影响因素未充分考虑。

3、行权条件设置不完善

绩效考核指标通常包含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财务指标一般采用净利润或增加值,有些公司采用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指标;非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市值指标和公司治理指标。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以财务指标为主,存在激励条件设置过低与只看重短期财务指标不考虑公司长远利益的现象。

4、激励股份授予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股权激励授予方式多以一次授予为主,问题是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只能在股价波动中锁定一个授予价格,此种方式既无法应对市场对股价的影响,又可能会导致长期激励效果不足。

5、违规行权

有些公司为了达到行权条件,在有效期内做虚假财务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通过操纵会计利润来达到行权的条件,谋取不当利益。在日常监督中,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发现虚假财务信息或违规行为时已经行权,公司可能就是利用“时间差”来行权。

6、激励对象税赋高

我国现在的股票期权薪酬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是按行权日二级市场的股价和行权价的差额来计算,税率最高可达45%,税收负担较重。

二、针对设计与实施方面问题的解决措施

1、丰富股权激励形式

在西方国家,股权激励一般有三种主要形式: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股票期权又包括法定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激励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期权和可转让股票期权等多种形式。我国证监会颁布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仅重点对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这两种较为成熟的激励工具作了规定,由于这两种激励形式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激励形式。随着我国股权激励需求的多样化和不断完善的相关法规,建议丰富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推广使用。

2、扩大股权激励范围和对象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股权激励最初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经理即管理层,后逐步扩展到公司的骨干技术人员,再后来发展到外部管理人员如董事、关联公司员工,最后扩展到重要的客户单位等;而我国目前对于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范围仍较狭窄,建议扩大激励范围和对象。

3、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

西方发达国家股权激励的额度是由企业的薪酬委员会自行决定的,而我国目前由证监会会、国资委对股权激励额度的最高上限进行规定,激励额度不能超过发行股票总数的10%。随着市场机制有效性的不断提升、机构投资者的大力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以及上市公司自治机制的完善,建议逐步放开股权激励额度的限制,让上市公司自主决策。

4、设置恰当的绩效指标

股权激励的绩效考核一定要与目标管理紧密结合。毕竟股权激励只是一个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才是目的。如果不能实现股权激励的实施与公司价值的增值同步,再好的激励方案也不可能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对于股权激励指标选取而言,在发达国家也经历了从股票价格到每股收益,再到权益回报率、经济价值增加值等过程。上市公司在激励指标的选取上应考虑所在行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业绩和公司的价值等综合因素,使得激励指标的选取更为客观合理,根据各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公司具体特性呈现多样化的特点,这也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绩效指标选择上的发展趋势。

5、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弱效率

股权激励是一个能促进被激励对象更好地为企业、为股东服务,能减少成本,能将其个人发展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机制。但是这种有效的股权激励机制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公司的股价能够真正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且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联系。实施股权激励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即要有一个高度有效、结构合理的股票市场为基础,股权激励才能发挥作用,这个市场存在缺陷或者不存在,都会影响甚至阻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力。因此,我国在加快经济改革步伐的同时,应当按市场规律办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制定市场规则,明确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对恶意炒作行为加强监管和惩罚,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6、解决税收障碍

国外股权激励的实施往往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而我国目前对于股票的交易行为一般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之外,还对个人的激励所得、红利所得等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由于行使股票认股权取得的价差收益也要视同工资性收入征税。这些规定在无形中加大了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了激励对象的收益,长远来看不利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和发展。因此解决高税率,降低被激励对象的税收应列入考虑范畴内。

7、增加激励股份的授予次数

多次授予是一种较为合理的激励方式,能够给予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一定时间和空间的选择机会,能够有效降低股权激励的风险及提高长期激励效果。为了实现股权激励的长效性,减少市场对股价波动而带来的行权价格影响,应当鼓励股权激励的多次授予,且一次授予不宜过多。

综上所述,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问题应从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加以解决。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及公司治理结构的逐步完善,股权激励的广泛应用,其方案设计与实施将更加贴合公司需要,为公司长远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作者单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参考文献:

[1]李卉、卢欣、孙昭伟.管理层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商场现代化,2005,10:27-27.

第7篇: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企业对员工实施长期激励的一种方式。企业在某些条件下给予员工部分公司股权,属于期权激励。在股权激励方式产生前,企业是通过对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这种激励方式与经理人员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股权激励计划的出现能够避免经理人过多地看重企业短期目标,意味着经理人能够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引导经理人能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立场上进行经营决策。自从2006年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以来,上市公司纷纷积极推行股权激励政策。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弊端。本文旨在分析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提供些许帮助。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及现状分析

(一)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模式,但大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这三种模式。

1.股票期权(Stock Option)。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被激励对象(如管理层、高管等)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被激励对象可以在规定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但不可以转让。其优点是可以降低企业委托成本,将管理层的薪酬与企业长期利益挂钩,确保管理层不会做出有损企业长期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缺点是股票期权分散了股权的集中度,会影响到一些股东的利益,有可能产生纠纷。股票期权适合处于成长初期或扩张期的企业,目前股票期权是我国上市公司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模式。

2.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限制性股票是指被激励人员在限制期内不拥有处理股票的权利,在限制期后可出售该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是为企业的某一计划而量身定制的激励模式,如果员工在限制期内离职,相应也会没收其股票。其优点是可以确保大部分员工不出现离职现象,有较强的稳定性;缺点是在一些非成熟型企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时会出现较大波动,股票市场价格变动不稳定,不能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股价上升,会使员工产生怠慢消极的工作态度,因此该模式适合在成熟期企业实施。

3.股票增值权(Appreciation Rights)。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给予经营者的一种可以在行权价与行权日二级市场股价的差价之间获得收益的权利,当然前提是经营者努力为企业打拼,在限制期内股价上升,经营者可以收获这种权利,且不用支付现金,由上市公司支付。该模式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操控,可直接兑现;缺点是并不是赋予经营者真正的企业股票,激励效果与其他模式相比较差,且对企业支付能力的要求较高,因此该模式适合于现金充足、发展稳定的成熟型企业。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1993年,深圳万科最先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从此我国上市公司开始尝试通过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来解决公司治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2006年中国证监会了关于股权激励管理的相关办法,并于2008年出台《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3号),同年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国家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引导下,股权激励计划逐渐被应用到上市公司高管的激励中。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2016年7月证监会再次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政策上的引导以及股权激励效果的逐渐显现,施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浮现出来。一些上市公司是第一次施行股权激励方案,如2016年10月公告披露国祯环保授予1 575万份股票期权、海康威视拟推5 386万股限制性股票、顾地科技拟推2 764.8万股的股权激励计划等。还有一些上市公司推行了多次股权激励计划,如网宿科技推行了5次、苏宁云商推行了3次。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提升了公司业绩。据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2 827家,其中有808家上市公司推行了股权激励计划,共涉及1 110个股权激励计划(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创新性以及科技型企业的推动作用比较明显。通过调查发现多数企业选择股票期权模式施行股权激励计划。我国2010至2015年各年新增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见表1。

谋1可以看出,2015年新增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减少到48个,原因可能是由于2015年经济不景气,企业效益下滑,使上市公司缺少对未来经营业绩上升的信心,所以数量有所减少。但从统计数据来看,施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量总体呈递增趋势。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施行中出现的问题

(一)制定行权价格时缺乏对影响公司业绩的内外因素的综合考虑

股权激励选择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是不恰当的。过低的行权价格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实施股权激励的初衷是为了激励企业员工更加努力工作,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贡献。过低的行权价格则使股权激励容易实现,员工轻而易举就可以得到股权激励;过高的行权价格,员工望尘莫及,对股权激励失去信心,因达不到行权的要求而变得消极,这样也会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的失败,达不到激励的效果。由此可见,行权价格的制定对股权激励的作用非常重要,当企业缺乏对外界市场状况、公司业绩现状及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时,都会导致选择不恰当的行权价格,影响股权激励的效果。

(二)短期考核指标诱发盈余管理操纵行为

设计股权激励的初衷是利用股权激励方案约束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高管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避免短期行为。但是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许多企业高管为了谋取自身私利,采取操控企业账面数额的办法,来达到股权激励的行使条件。出现此类现象的原因是大多数企业以短期考核指标为最终行权考核指标,如仅仅以销售净利率、经营业绩、营业收入增长率等短期指标为考核指标,致使高管有机可乘,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企业业绩。

(三)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通过调研发现,很多上市公司并没有明确界定管理层的权利范畴,管理层“一方独大”现象显著。股权激励的目的是激励管理层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不约束管理层的权利范畴会导致股权激励成为其套利的工具,管理层为了达到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滥用职啵操纵企业财务数据。即使发现了管理层违纪现象,也没有明确的惩罚机制,没有对管理层实施监督的条例与措施,导致管理层人员不用为自己的违纪行为负责,没有有效的约束与制衡机制,造成了企业内部监管的缺失,使股权激励计划违背初衷,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另外,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完善企业内部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致使内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通常不披露或很少披露对公司不利的信息。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股东对企业的真实状况缺乏了解,影响公司股价,使股权激励效果得不到有效发挥。

(四)外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

我国目前处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初期,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监管部门对股权激励条件的设定还存在疏漏,如证监会制定的股权激励制度中关于授予价格的规定,其计算期限较短,容易纵。

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不够严格,门槛设置不高,没有把好关;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对企业是否存在高管盈余管理行为并没有明确的监督措施;对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不到位,在定期披露的报告中,没有发现公司将股价趋势与公司业绩进行对比,缺乏公司股价与同行业股价进行对比的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管理层违反法纪时承担的风险较小;政府监督部门的分级管理工作不明确,给企业明确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造成阻碍。可见,对实施股权激励企业的外部监管还有一些疏漏,相关法律之间尚存在着相互冲突的地方。

四、我国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的改进建议

(一)充分考虑内外因素,制定合理的行权价格

在经济形势较好时,可以适当提高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确保管理层继续为企业发展做出努力;在经济萧条时期,在制定行权价格时应适当降低股权激励的行权价格,经济的萧条会导致股价出现降低的趋势,这时若仍制定较高的行权价格不但不会起到激励效果,反而会使员工消极工作。因此企业应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影响,并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制定符合企业未来发展的行权价格。过低或过高的行权价格都达不到股权激励的目的,违背了股权激励施行的初衷。

(二)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体系

很多上市公司将公司业绩、财务比率等短期指标纳入股权激励方案的考核指标,忽视了能体现企业长期利益的考核指标,如长期股价表现、净利润增长率、股票收益率等。仅仅设置短期考核指标会使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行为达到行权目的。企业应将短期考核指标与长期考核指标相结合,也可以适当引入非财务的相关指标,如市场表现、经济状况等高管不能轻易操控的因素来构建综合的指标体系,作为行权考核的依据。考核指标体系的完善与否对股权激励计划效果的发挥至关重要。

(三)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正是由于企业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才给了一些企业管理者以可乘之机。为此,企业应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明确管理层的职权范畴,明确违反法规制度的惩罚机制,对违反相关法规制度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使股权激励方案真正发挥其作用,使被激励人员和企业双受益。应制定详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披露公司业绩、公司的市场指数等,让外界投资者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良好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能防止管理层为谋取自身利益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促进管理层理性地为自身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发展做出努力。只有将约束机制与股权激励相结合,才能使委托双方利益趋于一致,才能发挥股权激励的应有作用。

(四)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加大监管力度

股权激励计划的圆满实施,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的监督管理,更需要外部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证监会应提高计算股权激励授予价格的计算期限,以大于30个交易日为宜。因为短期的计算期限会出现误差,长期的计算期限更能体现市场的波动状况。应提高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标准,对没有激励效果的方案不予通过审批。完善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增加公司股价与行业股价、公司业绩与行业业绩等的对比信息的披露,外部监督机构应发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评估的意见,确保相关信息公正、公开。为避免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出现,政府部门应加大对违纪违规企业的惩罚力度,确保监督制度能够有效地制约企业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外部监管机构应采取分级管理的形式,对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分别进行管理。只有企业和外部监管机构真正实现内外双重约束,才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夏波.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的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J].商业会计,2016,(04).

第8篇: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范文

关键词:光明乳业;管理层;股权激励;探索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案例分析:光明乳业管理层激励探索

收录日期:2016年5月5日

一、股权激励概述

(一)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目的。股权激励是指以获得股权的形式给予公司管理层一定的经济权利,使管理层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权激励对于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升管理效率,以及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本质上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情况下,激励管理者为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实现经营目标而给予的一项激励性薪酬。

(二)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分析。股权激励以公司股票升值所产生的差价收益作为对管理层人力资本的一种补偿,将管理层薪酬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鼓励管理层更加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不是短期的财务表现,有效克服传统激励机制容易助长的管理者短期行为,使管理层和公司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从根本上促使管理层能够转变其自身经营心态,自觉地维护公司股东及其自身的利益,为企业未来发展做长远规划和科学决策。

(三)股权激励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

1、设计适合公司的激励方案。首先,制订符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一个设计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决定股权激励实施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是一个综合复杂的系统过程,具体是拟定一份涵盖所有契约要素设计的股权激励实施计划书,其中契约要素包括激励模式、资金来源、股票来源、激励对象、激励规模分配、行权价格、行权安排、行权条件等;其次,适当延长股权激励期限。股权激励期限的设计直接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长期性是股权激励有别于其他激励方式的特征之一,激励期限的设置正是长期性的体现和保证。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期限对其实施效果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在10年上限内,激励有效期越长,激励作用越明显。

2、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显著影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强化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为了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长期效应,上市公司应加强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结构。首先,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很多实证研究表明,股权集中程度越高,股权激励实施的有效性反而越低。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吸引投资者或增发股票来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提高股权的制衡度,以有利于股权激励更好的实施;其次,加强董事会的监管作用。在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中,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重叠的现象比较严重。研究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兼任削弱了股权激励的效果。为了加强董事会的监督作用,有必要建立一个专业的经理人市场,尽可能地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复杂关系。

3、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化水平显著影响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一个不成熟、投机氛围浓重的不规范市场,为股价的操纵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和可能。股权激励很容易引发管理层操纵股价的动机,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激励效果。因此,一个高效、透明的资本市场,能够客观、公正地衡量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并降低高管的操纵能力,为股权激励的成功实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股权激励,内部人控制即经理人员(管理层)获取公司相当大部分控制权。而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主要是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随着我国体制转轨、上市公司自的扩大、行政的干预和控制减弱、国有股东缺位或错位,国有上市公司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越来越严重。再加之由于公司内部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员的收益权与控制权不对称以及国有大股东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不足,经理人员通过与私人公司、协议公司的关联交易等多种形式转移利润、嫁接费用,侵吞、转移国有股占绝对比重的上市公司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不能彻底消除企业组织的问题。经理人激励薪酬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企业组织的“两权分离”而导致的问题。然而,由于经理人的管理权力及其影响,经理人的激励薪酬不仅没能解决问题,相反经理人激励薪酬本身就是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管理权力,经理人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董事会,甚至“自定薪酬”。即使经理人激励薪酬必须与绩效挂钩,企业组织的绩效评价指标及其目标值的确定依然强烈地受到经理人管理权力的影响。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激励薪酬并不能真正彻底地消除企业组织的问题。

(二)对策分析

1、规避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等潜在风险的措施。首先,明晰产权、优化股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机制。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比重偏高、所有者缺位问题,可通过优化股权结构,建立产权明晰的法人主体等措施来健全法人治理机制。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应从多元化、分散化、法人化等方面着手;其次,完善公司组织制衡机制,积极推进公司重大事项社会公众股东表决制度,并利用一线证交所监管职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国有资产,建立动态化的信息披露监管。

2、国资委、证监会等相关行政部门应给予政策指导。从目前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发展现状来看,国资委、证监会等相关行政部门应给予的政策上的指导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有关管理层股权的会计核算问题,另一个方面就是有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针对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国资委等应该出台一个《国有资产流失管理办法》等类似的政策,以便于今后对上市国有公司的国有资产进行良好的管理,避免其被管理层或者经理层私有化。

三、光明乳业股权激励现状分析

(一)光明乳业公司概况。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国有资本、外资资本与民营资本组成的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上市公司(公司简称为光明乳业)。光明乳业主要从事乳和乳制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奶牛和公牛的饲养、培养、物流配送、营养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光明乳业处于完全竞争性行业,其市场竞争和人才竞争非常激烈。目前,光明品牌的新鲜牛奶、新鲜酸奶、新鲜奶酪的市场份额均居于全国首位,光明乳业一直保持着国内乳业综合实力排名第一的位置。

(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分析

1、当前国内乳品行业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蒙牛、伊利、光明“三足鼎立”,光明乳业要想实现行业内的赶超目标,每年的销售额增幅必须达到20%以上。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公司管理层与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捆绑起来,有效激励了公司管理层在经营管理、科学决策等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管理层通过不断地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实现股东利益、个人利益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三赢”,解决了光明乳业作为一家国有上市公司存在的委托问题,也成为了光明乳业实现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重要推动力。

2、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效应对行业人才流失严重的局面。据介绍,2005年和2006年,光明乳业管理骨干的流失率相当高,曾使公司的经营管理一度面临困境。当初,上海家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应对化妆行业优秀人才的流失问题,实施股权激励后,不管是留人用人还是提升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光明乳业股权激励的对象既包括了中高层管理团队,又纳入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具有直接影响的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有效保留了公司的管理团队和研发团队,使整个经营管理队伍趋于稳定,为实现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础。

3、光明乳业的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将管理层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进一步增强了中小投资者对于公司业绩的提升以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后,光明乳业公司股价一直呈稳步上升趋势,也说明了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施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市场表现具有“双重”的激励作用。

(三)光明乳业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光明乳业的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股权定价偏低。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难点在于如何寻求激励和约束的平衡点。从光明乳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来看,购买价格为4.70元/股,以购买价格计算,激励对象的浮盈达到115%,该购买价格的确定为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由此部分投资者认为该股权定价对激励对象而言无异于“半卖半送”。虽然从政策角度看股票定价是合乎规定的,但股权定价应该考虑市场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和可接受程度,否则很可能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丧失信心,影响到公司的市场表现。

2、股权激励的业绩门槛偏高。股权激励的业绩门槛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目标能否达成,更加关系到公司管理层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与决策能够实现的股权收益的程度,从业绩表现看,在过去的时间里,光明乳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一直维持在70亿~80亿元左右,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2010~2013年业绩指标,公司管理层要在4年之后将业绩做到150多亿元,几乎就是翻了一番。这些指标意味着:2010~2012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年均增长率不得低于20%;2011年要实现营业收入百亿的经营目标;2013年较2012年至少实现16%的增长率,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股权激励的门槛之高是显而易见的,而管理层能否顺利达到解锁期设定的业绩指标仍是未卜之数。

四、光明乳业股权激励实施建议

通过以上对光明乳业的股权激励实施的分析,笔者认为光明乳业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股权激励方案的优化和设计,以便于今后其健康发展。

(一)对股权定价进行合理的调整。股权定价是影响公司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光明乳业的股权定价偏低。有必要对激励股票的行权价购买价进行适当修正:行权价(购买价)=授予日的股票公平市场价格×(授予日该行业指数/行权日该行业指数),行权价(购买价)在固定价格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与公司所处的行业指数相联系,随着行业指数的升降相应地调整行权价。

(二)降低股权激励的业绩门槛。通过相关财务指标的查询,可知光明乳业2010~2012年间的主营业务收入一直维持在60亿~80亿元左右,净利润在近两年也只是刚刚实现了扭亏为盈。要想在4年后将经营业绩做到150多亿元、净利润3.17亿元,不仅是主营业务收入翻一番,实现近2.6倍的净利润,而且要大幅度降低成本和费用,难度是非常大的。因此,在没有充分考虑未来市场和行业变动等因素的前提下,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业绩门槛应该相应的降低一些,不然真的很难实现,反而更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论

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是一个积极谨慎、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通过对光明乳业公司以及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分析,我们可以判断出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其实施给公司的健康发展带来积极的效果。目前来看,我国企业制度中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乏“拥有世界上最便宜的企业家,却拥有最昂贵的企业组织制度”,笔者认为要想终结这种问题,就应该从我国的企业制度的根本出发,将企业家的薪酬与股权挂钩是势在必行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华国庆.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完善刍议[J].华东经济管理,2007.2.

[2]崔学刚,周颖.内部人控制与股权激励行为――基于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案例的分析[J].财会学习,2012.3.

[3]李侠,沈小燕.股权激励与投资行为:以光明乳业为例[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2.4.

第9篇: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股份支付

一、案例背景及研究意义

股权激励的本质就是可以让管理层得到部分股东的权利。具体来说,上市公司股东以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要求管理层完成股东制定的目标,而完成目标的回报就是股东许诺的公司股票,管理层在这样的激励下,会激发更多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所有决策思维都可以和股东保持相同,股东在付出一定股份的同时使企业的管理者更富有热情,以此推高股价并获得超额回报。

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很多,上市公司一般可以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业绩股票等。现阶段来看,大部分公司都乐于使用股票期权方式。股票期权本质上是一种权力,他赋予股票期权的持有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按照期权的约定价格购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权力,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持有者就会获益,如果股价价格下跌或者低于行权价,那么这种权力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根据股票期权的定义来看,如果赋予管理层一定数量的股票期权,那么管理层一定是期望股价上升,这和股东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获得这份激励,管理层会尽职尽责完成自己的工作,这可以是股东和管理层双赢的局面,但是在选择具体的管权激励方式的时候,公司要根据行业和公司的特点来选择。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越来越市场化,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了股权激励的方式来激励管理层,中国现在已经有过百家企业推出了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笔者选择了格力电器的例子来分析中国股权激励的现状。

二、格力电器案例分析

(一)公司成立及上市发展

格力电器在改制前叫珠海市海利冷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历了改制、股权转让和一系列增资扩股之后,在1991年改名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在已经是国内最大的空调生产企业。格力电器从1996年进入资本市场,期间经历了多次的送股、配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宜。截止至2008年,格力电器的总股本达到了12.52亿元。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的持股比例达到了16.48%

(二)股权激励方案

为了更好的激励公司管理层,让管理层的目标和公司长远目标保持一致,同时把管理层的收益和公司的收益完全捆绑在一起,使公司可以更好的发展。格力在2005年确定了自己的股票期权的激励方案。具体来说,大股东格力集团拿出0.26亿股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行权条件是:在2005年到2007年的任何一年中,如果公司的净利润金额达到了目标金额,那么在年报公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格力集团会用当年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每股价格,向管理层出售0.07亿股票。如果以上三年都达到了要求的净利润金额,那么集团会向管理层出售0.21亿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股权激励的标的股票是来源于公司大股东的,格力电器不会为此付出任何成本,所以说这项股权激励对于其他股东是没有任何损害的。而且管理层在获取这些股票的同时也要付出一定的资金。这次股权激励方案制定非常简洁明了,但也有一些问题,主要是以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远低于同期的股票市价,同时激励时间只有三年,管理层还是有可能做出短期行为。

(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格力电器在2005年累计净利润5.1亿元,2006年累计净利润6.3亿元,2007年累计净利润12.7亿元,三年的实际净利润都高于净利润目标,特别是最后一年高出净利润目标一倍左右。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格力在2006年7月第一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公司股东将713万股股票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此次股权激励之后,格力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由原先的42.16%下降到40.84%。

2.第二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时间是2007年12月,公司股东将1069.5万股授予给股权激励对象。此次股权激励之后,格力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由上一年的40.84%下降到了22.58%。

3.格力在2009年2月实施了最后一次股权发放,公司股东将1604.25万股股票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此次股权激励之后,大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6,355,263股,持股比例再一次下级,从22.58%下降到16.48%。

(五)格力电器股权激励制度的不足

1.严重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从格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来看,格力集团的持股比例从三年前的50.28%下降到了16.48%,由于所有股票标的全部来自大股东格力集团,这使得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业绩指标较低,收益风险不匹配。格力电器此次股权激励制定的净利润目标让人觉得过低,使管理层达到目标太过简单,公司2004年净利润为4.3亿元,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37.74%计算,格力电器2005年的净利润至少应该到达5.8亿元,而2005年的净利润目标仅为5.1亿元。从事实来看,三年净利润都大过设定目标,2007年更是远高于净利润目标。

3.期权定价标准选用了每股净资产,价格过低。此次格力电器的股权激励行权价格使用了每股净资产的数字,这种方式较为不妥,主要是每股净资产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过多,2007年的行权价格为4.49元,而当年的股价已经达到了25元。净利润设定目标已经很低,而行权价格又设定的那么低,股权激励的对象太容易得到巨大的财富。

三、会计处理

四、对我国股权激励制度的启示

通过对格力电器此次的股权激励分析,可以发现,虽然格力电器的业绩的确取得了增长,但是这种增长和股权激励所付出的对价并不相符。公司以净利润目标来考核管理层,但是只考核三年,而且目标定得过低,使管理层太容易达到目标。同时以每股净资产作为授予价格,使管理层收益过大,使国有资产流失,这些问题是我国早期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通病。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开放时间不长,市场成熟度还有待提高,股权激励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发展,我认为我们还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股权激励有效期应延长

要想避免公司管理层做出短期行为,使股权激励取得更好的效果,那么股权激励的时间必须延长,否则根本不能发挥股权激励减少管理层短期行为的功能。如果股权激励时间过短,会使管理层做出比没有股权激励更严重的短期行为。

(二)培育和完善职业管理层市场

要完善股权激励制度,除了股东要提高对股权激励的认识以外,管理层的培养和完善也同样重要,管理层的职业化越高、素质越高,那么股权激励的作用也会更加明显。

(三)进一步修订股权激励的相关法规

格力电器这个案例中,使用了每股净资产作为股权行权价格,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市场股价,这非常的不合理。而我国的法律对此没有任何限制,我国法律机构应该参考国外完善市场的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制定合适的法律法规,完善股权激励的环境。

五、总结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的深入,国际各大经济体越来越紧密的联系,对于我国企业来说,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要和国外的成熟公司互相竞争,如何提高公司治理越来越重要。所以,健全我国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对我国的公司治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股权激励的出现是为了解决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问题,避免管理层的短期行为,使公司能更好的长远发展。但如果使用不当,只会加大管理层的短期行为,使公司的经营风险不降反升,在我国的特定情况下还会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所以,股权激励的使用必须更加的规范,它需要一套完整的股票定价、股票行权审核机制,在激励管理层的同时也要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从格力电器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中国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的使用上还很不成熟,各项制度建设以及政策法规上还有很多空白,股东对股权激励的认识不足,管理层的职业化也不够成熟。笔者从股权激励的内涵出发,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希望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能更快的发展并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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