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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涌现出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这种既不同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经济组织,也不同于公司制企业和社会团体,已经逐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经过不断的实践与创新,加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大大的改善,我国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制约其发展的问题,融资难问题便是其中之一。
对合作社而言,充裕的资金是合作社发展强大的物质基础,是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关键。目前正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时期,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资金规模较小,发展的原动力不足,资金缺乏已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的发挥和自身的壮大,融资难已经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特点及其融资模式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表现为营利性、风险性、扶等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它融资是为了扩大合作社规模,增强服务社员能力,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对外则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因此,营利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基本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性是指合作社与一般企业融资一样,要面对很多风险,如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等意外风险。这些风险对合作社吸引资金流入有负面影响,易造成合作社所获贷款数量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是指作为一种弱势的组织,合作社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需要政府及社会的扶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模式
根据国内外合作社发展的实践,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可以有三种情况。
1.传统合作制模式。传统合作社在产权构造上都是实行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统一。产权制度体现了劳动的权利而不是资本的权利,属于典型的“劳动雇佣资本”,因此资本缺乏必然长期存在合作社中。这种高度合作化和低度商业化相结合的传统合作制,一般合作社自身规模较小,资本有限,经营也比较专业。目前我国当前一些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经典合作社原则,更多地强调合作制的资本均等原则和民主管理原则而采用这一模式。
2.高度市场化和低度合作化相结合的现代合作制模式。
该模式规模很大、资本充足、经营多样化,利用股份制和资本市场融资较多。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大多采用这一融资模式。从发展的观点看,其财产组织形式股份化和资本运作商业化的趋势比较明显。
3.合作制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的模式。该模式是前两种模式的结合,合作社在充分利用自身产权融资的基础上,适时的向金融机构借款,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这种模式也将成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来融资的主要方式。
上述三种模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都可以采用,而且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必将会出现合作制与商业化结合的更多的模式。从长远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资产作后盾进行融资,借助资本市场来筹资以改善资本结构。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现状及原因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的发挥。制约合作社融资的因素很多,既有内部原因,如合作社独特的内在制度设计;又有外部原因,如地方行政干预,不完善的金融体制等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股金有限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股金有限,这与其独特的制度设计有直接关系。
首先,社员资格和人数的限定使得合作社股权融资数量有限。一般传统合作社规定只有从事相同职业或业务,并在合作社经营地域内居住的个人才可能成为其社员。另外,合作社股份资金主要通过社员的入股金产生,社员人数不可随意增加,因而通过股份集资就受到限制。
其次,自由进出原则使得合作社股权不稳定。合作社允许社员自由入社和退社,社员退社的撤资使得合作社自有资本的不断变化,难以持续稳定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削弱了合作社的资信实力,使进一步贷款融资和订立契约增加了难度。
再次,社员民主管理原则不利于大量吸纳股金。随着经济的发展,合作社的经济实力逐渐壮大,社员参加合作社的目的不再仅仅局限于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还要使资金也获得更大的收益。那些为合作社贡献大、承担风险大的社员,与其他社员同样仅拥有一票的权利,这必然打击社员的积极性,从而使社员只愿意交纳最低的入社股金,不利于合作社进一步吸纳社员股金。
此外,资本报酬有限、合作社不盈利原则难以吸引外部资本投入。由于投资报酬的有限性,使社员不愿意交纳更多的股份。同时,资金的稀缺性决定它要有相对的高回报,资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是要寻求能够获得更多报酬的机会。合作社这种缺乏投资激励的机制使得合作社很难吸引外部资本。
最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聚拢到一起的最大动力是个体农民经济力量的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为了克服个体成员经济实力的弱小而联合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其社员一般无力提供大量的资金,特别对于那些主要以农民自筹为主的合作社,融资难更成为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难题。
(二)没有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外部支撑
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市场的支持,但中国金融体系对农业的支持却很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融资上并未得到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撑。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缺乏,贷款覆盖面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商业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目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业发展银行仅限于提供粮棉收购的运行资金。农业银行逐步撤销了大部分乡级网点,信贷权限上收,很多网点只吸收存款,农业金融服务极为有限。因此,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主体。而一系列因素如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地位尚未得到法律支持,数量有限,自身资金有限等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方面缺乏竞争,效率较低,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其次,有效抵押资产不足,难以达到申贷门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即使占有一定的经营场地、道路、厂房等,也因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归属问题而无法办理相应的产权证书, 难以达到金融机构贷款的“两证齐全”条件。
此外,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信贷产品少而单一。大部分金融机构并未开发出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创新产品,对合作社的信贷投放主要为针对其成员的五户联保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小额贷款等传统信贷产品。
最后,民间金融的高成本彻底断了资金来源。农村的生产经营性贷款主要是通过有息、高息的农村民间借贷或者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为中介的融资而获得的。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一方面自身盈利能力较弱,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筹措资金和吸引外部投资的困难以及合作社资本的不稳定性也使得合作社的信用基础也受到影响。所以面对民间金融的高成本,目前这些大部分规模较小、成长不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望而却步。
(三)缺乏合作社融资相关配套措施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滞后。为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地出台了一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定。但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大多都是以通知、意见等形式下发,法律效力低下。2007 年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已明确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法人,但该法并未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类属,其中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还没有被纳入法规的调整范围。
其次,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转移机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风险比一般中小企业大、注册资金少、缺乏有效的抵押品、资产不稳定,导致放贷风险增大,增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要面对市场风险外,还要面临自然灾害风险,缺乏有效的贷款风险转移机制成为制约合作社融资的另一大因素。这主要表现为不健全担保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缺少区域担保公司,合作社难以得到有效的担保。农村保险市场萎缩,农业风险大、赔付率高,加之农民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低,造成资金风险向金融部门转嫁。这加剧了农村金融供给紧张状况,造成合作社融资难的困境。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足
首先,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除依靠贷款外,还有来自中央、各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合作社作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的重要力量,一直为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所重视,从开办现金奖励,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补贴到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优惠政策层出不穷。但相对于整体处于高速发展、数量庞大、发展良莠不齐的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需求和财政支持落实情况来看,受扶持的合作社数量较少,资金支持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资金支持力度依然不足。
关键词 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发展对策;山东寿光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0-0314-01
农业产业化是推动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有效载体。寿光市作为我国蔬菜产业的“硅谷”,在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推动下,蔬菜产业逐渐从农业经济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形成自己完整的产业链条[1]。
1 寿光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类型
1.1 龙头企业带动型
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把分散的菜农集聚到一起而成立,企业通过蔬菜专业合作社与菜农建立购销关系。蔬菜专业合作社作为媒介,为菜农提供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和专业化培训,负责与龙头企业协商,维护菜农的合法权益。
1.2 能人大户创办型
以“大户+合作社+农户”为主要模式,由长期从事蔬菜生产、有较大影响力的蔬菜种植能手带领周边菜农组建而成。这类合作组织主要以从事农产品营销为主,能人大户在引导社员发展生产、进入市场、疏通产销环节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1.3 农村支部促进型
在村级组织或村干部的带领下,将村集体经济进行改造或带领全村及附近村专业生产大户共同组建的。合作社主要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股份合作作为产权基础[2]。
1.4 特色产业主导型
以“基地+合作社+农户”为主要模式,围绕寿光地区的蔬菜产业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依托基层农技、农机、兽医等涉农部门,组织相关产业领域的种养户、营销户和农技人员共同组建而成。这种合作组织充分利用涉农部门组织协调、技术服务的优势创办,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
1.5 “农超对接”合作社
该销售模式完全甩开中间商的束缚,既能压缩成本,降低售价,又能与消费者面对面沟通,寻找农产品的最佳销售渠道,彻底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寿光润物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山东省首家跨区从事蔬菜、瓜果种植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已在潍坊、烟台、日照、滨州、青岛等地成立合作社直营店达10家,开辟了合作社的销售新渠道。
2 寿光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的优劣势
寿光市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几种经营模式从整体上来看都极大地促进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但其中也存在一些缺点,需要不断地改进。
(1)龙头企业带动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农户资金不足和对当事人构成有效的约束,生产计划性好,易与市场接轨。
(2)能人大户带动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经验丰富,容易带领菜农进行生产,且合作社主要由能人大户操纵,合作社决策效率高[3]。但其缺点是由于合作社的股权主要集中在能人大户,菜农的话语权少、参与性差、积极性不高,且合作社的运营过度依赖个人,容易出现片面、主观的错误。
(3)农村支部促进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主要倡导菜农以土地流转入股合作社,菜农参与到合作社的规划、发展,由农民变股东调动菜农的积极性[4-5]。其缺点是菜农的文化水平不高,不放心将自己的土地所有权转交出来。
(4)特色产业主导型的蔬菜专业合作社,该类合作社以品牌蔬菜生产为主,区域化优势明显,其缺点是过多依赖涉农部分的协调和扶持,且区域化明显,扩展空间小。
(5)“农超对接”合作社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降低售价,使菜农和消费者均受益,其缺点是进入超市、社区的门槛高,销售渠道的对接较为困难。
3 寿光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对策
政府要积极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加强对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监督和资金扶持,创造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和规范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监督合作社各种规章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加大信贷服务,实施优惠税收政策。完善农村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使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更加规范化、国际化。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向园区农业转型,实行生产标准、技术服务、生资供应、产品销售、质量检测“五统一”管理,实现农户由分散种植向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转变,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6]。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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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明星.国外农民专业合作和发展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09,9(6):8.
[4] 崔蒙蒙,李中华.发展蔬菜产业,合作社大有可为——从实践看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和发展路径[J].农村经营管理,2011(2):44-45.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农民的参与意愿不强
农民对于农业合作社的需求度直接决定了其合作社的参与意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首先,限于有限的教育水平,农民的整体知识水平和认识能力较差,对于这个新型的农业合作社还没有深入的认识,因此也就没有参与和了解的意愿。其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民的生产模式都处在自产自销的状态之下。这种生产状态以家庭为单位,农业生产能够满足家庭的消耗就足够了,对于更大的产量,甚至达到可以售卖的程度,农民还没有意识,而且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也使得农民难以有足够的劳动力实现大规模的生产。在这种小农意识的基础上,农民对于这种新的农业合作社就没有很大的参与热情。第三,农业专业合作社没有很好地利用网络、电视或其他媒介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对于这个机构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在农业合作社进行推广的过程中就会陷于被动。
(二)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待提高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融资、财税、信贷等方面仍旧缺乏有利于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这种情况会使合作社的发展受到限制。农业专业合作社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其贷款金额会受到限制,这就使得其只能选择相对容易的小额贷款。在税收方面,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享受到的优惠政策也很少,相关机构应当在信贷和税收方面给予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多的优惠和政策扶持。
(三)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行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机构设置有待完善,其管理制度也有待规范,在农业专业合作社中,每一个参与进来的农民都应当享有平等的决策权,但是在实际运作当中,真正的决策往往掌握在决策层当中,农民缺少足够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致使内部管理缺乏活力。此外,农民资金进入农业合作社的流量较少,使农民和农业合作社之间没有建立起密切的收益关系,这对于农业合作社的运营也是不利的。
另外,农业合作社在运营当中也缺乏监督,内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很多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企业控制或兴办的,这种情况下,农业合作社的财务、决策和收益情况都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农民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此外,上级机构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审计和监督机制也没有发挥出来,这样会使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出息很多问题,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二、农业专业合作社相关问题的完善措施
(一)转变观念,提升农民素质
要使广大农民参与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中来,就必须先转变农民的传统观念,使其认识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构成,以及具体的运作方式,最重要的是让农民了解农业专业合作社能够给广大农民带来怎样的收益。使农民了解这些关键信息,才能使其进入到农业专业合作社当中,共同参与决策,见证农业新的发展模式。其次,农业专业合作社要利用电视、报刊等社交媒体来宣传合作社的宗旨和意义,使广大农民对于农业合作社有更为深入的认识,同时,利用媒体扩大农业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上的知名度,也能使广大农民在选择参与农业合作社时能够更加放心。此外,还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使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在培训过程使农民真正了解目前的市场,并能够学会利用合作的模式提升农业在市场上的综合竞争力,使广大农民在合作社的决策当中发挥出更为主动的作用。
(二)加强政府的支持和引导
为保证农业专业合作社更加健康持续的发展,政府应当在信贷和税收方面给予其更对的优惠和支持。此外,政府也可以鼓励其他商业性的金融组织参与到对农业合作社的服务中来,使农业合作社的融资范围得到扩展。其次,政府为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应当加强管理,用来专门开展与农业合作社相关的活动。例如,政府可以抽出部分专项资金,用来对农民进行专门的知识培训;合作社需要的一些设备设施,也可以用这部分专项资金进行补贴购买,以减轻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政压力。
(三)完善内部的运行机制
要确保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首先要完善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监督?C制。监督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使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和制度得到规范的管理。首先,从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需要进一步发挥农业合作社监事会和农民社员的监督作用。监事会在合作社当中可以对财务状况和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发现问题要随时调整。农民社员要基于自身的团体利益,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使其保持健康良性的发展。此外,政府和相关的审计机构还要发挥好外部监督的作用,要定期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周转、资金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和完善。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农问题;新型合作社模式;农户+合作社・公司
1.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的一种重要经济组织形式,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体系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对我国农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对农业经济进行有效管理的关键之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国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树立民主合作意识、培养新型农民、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湖南省衡阳市农民合作社概况
馨一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成立,位于衡南县云集镇。该合作社主要是种植蔬菜水果,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在参股的土地上统一进行作物的生产与管理。该合作社实行“一体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管理,由合作社统一组织投资建设蔬菜水果生产基地。馨一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一举打破了依靠农业发展的传统模式。但也存在土地不成片,流转难,工作人员少,且技术人员不够等问题。
佳合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8月正式成立,位于衡阳市雨母山乡东阳村内。合作社是专门种植鲜袖珍菇的一个生态农业组织,经营内容为产加销一体化的模式,主要负责人的身份是农业大户。本合作社采用的大户牵头的形式,采用的也是股份制形式,但实际参股的农民仅为农业大户,其余农户均为被雇佣并按月进行工资支付的形式加入合作社。
仕杰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成立,位于衡阳县渣江镇东风村内。该合作社主要是进行土地流转的工作,农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在参股的土地上统一进行作物的生产与管理。该合作是采取大户牵头和技术型的方式,农民为土地入股,所以种植面积较大,达1000亩以上,初期投资资本为118万。因为合作社均为普通农作物,且有多年种植经验,机械化程度也较高,所以在技术创新方面并未进行大量投入。
3.“农户+合作社・公司”模式的提出
3.1模式的介绍
“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中“农户”分为两种:一是参加合作社组织的社员。该类农户以土地或者是以资金入股的方式自愿加入合作社组织,并且自愿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二是未加入合作社组织的成员。该类农户未加入合作社,但是希望留在本地并获得一定收入。他们为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每月取得一定的报酬。模式中的“合作社”是本地方的村干部或者是有能力的人自发组织成立的,因为他们的影响力比较强,容易使农民信服;同时,他们具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管理农民合作社。该合作社也像美国农场主协会一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起主导作用,而是落实相关的惠农政策来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双向箭头表明农民合作社是连接农户和公司的重要纽带,它具有四大作用。
“农户+合作社・公司”的运营模式下,积极为农业生产服务,有利于推进农业生产实现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有利于加快我国土地的流转,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长远来看,该模式有利于带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使农村和城市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格局的形成。
3.2提出的依据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迅速增加,但是绝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参照传统的四种典型模式来进行生产运营,并没有探究新的发展模式,以至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至今仍然处于不成熟阶段,与国外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为此,我们通过实地调研深入地了解各种模式的运营情况,发现他们存在的问题,为我们提出新的发展模式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综合衡阳市馨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佳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仕杰机械服务农民合作社的模式分析以及对国外农民合作社模式的经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户+合作社・公司”的发展模式。
3.3“农户+合作社・公司“模式的运营
在此模式下,公司与合作社的关系是各自平等、独立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双方通过自愿达成的商品契约建立起利益联结纽带,双方间的商品契约可以是短期契约或长期契约,短期契约一般是一年签订一次,它意味着双方除了满足合同签订方的要求外,都有权选择其他交易伙伴,与多个市场主体同时交易。但如果双方建立了充分信任的合作关系则可以发展成长期契约,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短期契约长期化后,公司可以通过合作社的组织载体实现公司监督与农户群体自我监督的有效结合,这种新的制度安排使得合作社能够控制、监管、指导农户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从而保障了产品的质量安全、数量规模以及供货时间并省去了外部监督农户的费用,而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获取额外的制度收益;而农户有合作社作制度保障,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向公司缴纳高额保证金以防止违约,只需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缴纳数额有限的入社费或股金即可,生产资金垫付大大降低。此外,通过合作社的法律框架,公司与农户也避免了依赖各自的专用性资产,在对自身有利的市场条件下,挤占对方准租金的“敲竹杠”行为。通过订立契约农户们不再承担任何产品销售不出去或销售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的市场风险,也不再需要自我决策生产什么,并且有了稳定的预期经营收益;而公司可以控制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为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组织制度上,在农户自办的合作社中,社员全部由生产经营者农户组成,农户按照“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则分享合作社的控制权,并按照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获得合作社的收益权。农户通过集体行动有了话语权和自我选择权,通过自组织来提升对公司的谈判力。摆脱了外部因素的控制。
3.4“农户+合作社・公司”发展模式的总结评价
3.4.1在管理方面:合作社决策层是由农民社员选出的代表担任,辅以能人大户的带领组织,具备较高的辨别、决策能力,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合作民主社管理成本,有效缓解了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对合作社运作发展造成的不利干扰。同时,合作社进一步完善职能,优化完善内部法律职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合作社,普及法律知识、农民权利保护意识、合作诚信教育等,为合作社成员(普通农民)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活动,提升法律素质修养。
3.4.2在技术生产方面:合作社通过统一技术把关、监控管理,能够使农户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开展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组织农民发展优势产业,开发特色产品;其次,通过与公司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统一采购生产资料,统一加工、销售产品,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生产经营中办不了、办不好的许多事情,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户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灵活,服务直接,能有效遏制流通环节之间对农民的盘剥,代价最小化,它能够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转换为规模经营,能够变盲目生产为有计划的按订单或合同生产,能够变无序竞争为有序竞争,有利于形成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了现代农业建设。
3.4.3在信息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为农户及时的提供最新最实用的农业生产信息,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降低了农民生产过程中的盲目性,进一步增强了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市南华大学)
参考文献:
[1] 巩志娟,王俊奇,魏田田.农民专业合作社职能定位思考[J].知识经济,2013年12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发展观光农业旅游的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下观光农业旅游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于把本地的特色农业与旅游产业相互结合,同时将旅游观光与农产品生产、销售及加工等功能相互融合,开展一系列的农业与旅游活动等,最终实现旅游与农业的双赢。通过调查发现近些年来绥化市依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下,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态势良好,这种良好和谐的局面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具有的多种优势是分不开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背景下绥化市发展观光农业旅游将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
(一)保证利益,降低风险。
在当今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条件下,个体农民对于突如其来的变化常常是难以预测和应对,因而风险比较大。但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和帮助下,可以确保观光农业旅游产品的及时销售。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可以及时快速地获取有效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负责开发适销对路、满足旅游者需求的观光农业旅游项目,并且与旅行社联合招徕旅游者进行观光农业旅游的体验。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积极组织农民参与地方文化的表演,担任导游人员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地农民的利益,降低了风险损失,确保观光农业旅游产品的稳定供给。
(二)提供人才支持和技术服务。
通过调研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农户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渴望需要得到技术上的帮助。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接受多方面的相关培训的机会多,接触到的技术人员的机会比其他农户要多的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时和有效地为当地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和人才方面的有利支持。
(三)拓展观光农业旅游服务领域,丰富当地农民的生活。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观光农业旅游的结合使得农业观光旅游的服务更加完善,突破了传统上的单一模式,融合了旅游观光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加工等多项功能,使旅游成为农民既能够增产又能够增收的重要手段,确保了农民的利益。旅游作为人们生活休闲的一种方式,在旅游者前来体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规划地组织农户为旅游者提供相应的地方特色服务培训和地方文化表演,并担任导游人员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也丰富了农民的生活。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旅游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
众所周知一个旅游地的旅游基础设施是关键,是吸引旅游者前来观光和度假的重要指标。调查实践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由于资金和成员意识等方面的不足,导致接待设施达不到合格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前来体验旅游者的需求,从而造成旅游者的感知值和体验值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制约绥化市农业资源的开发及利用。
(二)观光农业旅游项目单一。
目前由于以发展观光农业旅游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受资金、成员意识不足和缺乏发展观光农业旅游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绥化市依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展的观光农业旅游项目大多数较为单一,往往也只是局限于各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本身产品开展经营活动,对于延长旅游者逗留时间及再次到来的吸引力不是很大。
(三)宣传力度不够。
目前,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观光农业旅游整体上仍处于重“硬件”和轻“软件”的投资建设状况。一方面是对其农业观光旅游资源的宣传不够重视;另一方面是宣传力度不到位,从而使大多数旅游者不能充分得到了解和知情。
(四)缺乏专业人才,入社成员意识淡薄。
目前绥化市不仅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旅游专业的相关专业人才,而且入社成员意识也较为淡薄。从当前绥化市农村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青年人都进城务工,农村留守人员主要以老人和孩子为主,他们本身文化素质不高,接受新知识的能力也非常有限,所以真正清楚懂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规范化运作的人非常少,多数人对专业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也还不是很明白,最终导致缺乏农村“能人”的参与。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专业人才,入社成员意识淡薄,这样既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进程。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对策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政策环境。
绥化市作为农业大市,发展本市的观光农业旅游不仅是其旅游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城乡统筹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途径之一。依托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观光农业旅游发展,在开发管理、整体包装、营销、增加农民收入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因此,绥化市各级政府应该高度重视,进行统一的规划领导,将其纳入到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来,从规划政策、土地资源、环境建设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与协调。此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该完善投资的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观光农业旅游法律法制建设,强化整治旅游环境,为投资开发者构建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积极开展多种融资渠道,增强旅游接待能力。
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旅游接待能力的增强,关键是资金到位。据了解,目前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出现外部贷款较难和内部融资能力有限的发展状况。因此要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来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和接待条件。建议可以采用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公司投资+专业合作社开发运营管理+旅行社开拓市场+农户积极参与的发展模式,为观光农业旅游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这样既有利于发挥其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优势,又可以保证合理利益分享和各司其责,从而使旅游成为农民既能够增产又能够增收的重要手段,最终实现观光农业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旅游接待设施和接待条件,除了资金到位后的硬件完善,还应增强旅游接待服务能力,使旅游者进得去、散得开、出得来、玩得好。这就需要加强当地的服务人员和当地农民增强对旅游者在食宿、交通及通讯等多方面全方位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让旅游者真正的体会到回归自然和体验自然的乐趣以及精神上的完全放松,达到在旅游中获得乐趣和教育的目的。
(三)丰富观光农业旅游项目,走综合经营模式。
一个较为成熟的观光农业旅游地的经营模式应该是项目丰富的综合经营模式。因此,绥化市观光农业旅游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主题为核心,围绕这个主题搞综合经营活动,开发整体完整的旅游吸引物,从而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与忠诚度。例如,在单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建设观光农业旅游区+农业农事体验区+休闲度假区等模式。从整体区域上来看,还可以把不同主题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强强联合,如把观光林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观光养殖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园艺观赏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事体验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满足旅游者的多样化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延长旅游者停留时间。
(四)注重人才的培养,提高从业意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观光农业旅游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充分利用,不仅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旅游专业人才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从业人员的从业意识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及当地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旅游服务意识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将当地的观光农业旅游做大、做强、做出特色,才能满足前去体验旅游者的需求。因此,从多方面采用多种方法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与当地农民的从业知识和意识非常关键。为此,可以采用“请进来”和“送出去”两种方式达到理想的预期培养和提高的目的。对于“请进来”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农村阳光工程”培训规划的机会,请专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和农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或者请相关的专业人士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专业的指导。同时也可以鼓励相关的专业人士及当地出去的高校毕业生回到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为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也为其观光农业旅游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对于“送出去”的方式,则可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农民及相关人员送到相关院校和企业中去进行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的培训。除此之外,还可以和相关高校进行校企合作,从而通过“校中厂”和“厂中校”的模式进行互利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从业人员和当地的农民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
(五)加强宣传力度,注重体现文化内涵。
一、额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政策的引导、制度的完善、各方的扶持,额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期,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数量快速增长。呈现出“组建形式多样化,行业覆盖广泛化、运作更加规范化,带动效果更加明显”的特点。截至2011年12月,额敏县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107家、协会18个、规模在50万以上的农民经纪人91人;从涉及的行业来看,额敏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拓展行业领域,覆盖面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农、牧、副等所有方面,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中,种植业29家、养殖36家、农资45家、其他15家,取得QS认证的1家,注册商标3家。农民合作社发展会员数量1669人,带动农民2640户,带动种植面积30万亩,协会(经纪人)发展会员数量2892人,带动农民8000多户,带动种植面积37万亩。综合分析全县农民合作社的组织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较为典型的组织模式:
一是“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的产销一体化专业合作社。该类主要是养殖类合作社,以额敏县恒鑫实业公司(民丰鹅产品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由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发挥合作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农业基地和市场之间形成产销一条龙服务。合作社制定生产规划、统一养殖品种,统一饲料、防疫、生产技术要求,成员生产的初级产品由合作社统一收购,统一品牌对外销售。
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生产服务型合作社。该类也以养殖类合作社为主,以额敏县仁和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由同类专业养殖户发起成立,通过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养殖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该类合作社主要是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培训、市场信息咨询服务,饲料集中采购及产品集中销售等方面服务。
三是“大户(经纪人)+合作社(协会)+农户”的农产品销售型专业合作社。该类主要是农副产品收购类合作社,以万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慰丽合作协会为代表。由农村专业大户或农民经纪人牵头,依托农民收购大户(经纪人)的信息、资金、销售网络等优势,该类合作社主要是提供信息指导、农产品收购、物资仓储、运输及销售等方面服务。
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通过对上述实力较强的四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的调查发现,专业合作社虽然均通过工商注册,市场主体资格得到法律确认,但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承贷仍未实现零突破。目前,额敏县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只体现在对其入会社员和上游企业或专业大户的信贷需求满足上。截至2011年12月底,上述两家养殖类专业合作社分别以会员名义和企业名义获得养殖贷款1249万元、120万元;两家收购类专业合作社(协会)分别以经纪人名义获得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3000万、2000万元。通过调查发现,上述三类专业合作社因其组织模式的不同,贷款方式也不尽相同。
(一)“企业+合作社(协会)+农户”合作模式的贷款特点是以企业为承贷主体。民丰鹅产品专业合作社由其上游企业额敏县恒鑫实业有限公司承贷120万元,全部用于民丰鹅产品专业合作社的鹅舍建设、鹅苗养殖,鹅苗统一发放由社员饲养,并提前预付部分收购资金,合作社与恒鑫公司成立产品加工厂,产品由恒鑫公司统一收购,统一销售,贷款由企业统一负责偿还。
(二)“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贷款特点是由会员为承贷主体,合作社进行推荐担保。仁和养殖合作社会员贷款主要以五户联保贷款形式为主,需要贷款时,由专业合作社出具担保证明材料,对入社贷款会员的家庭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口碑声望、资金规模、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借助专业合作社对入社会员的信息优势,在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发挥信息传导作用,帮助金融机构进行贷前的初步审查,使金融机构多一个全面了解客户的渠道,对会员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起到推荐、协助的作用。
(三)“大户(经纪人)+合作社(协会)+农户”合作模式由农民单独生产,合作社仅提供技术、信息,经纪人主导收购销售。其贷款特点是:除极少部分农民生产资金为预付收购资金外,绝大部分农户的生产资金由其自行贷款解决;合作社(协会)收购资金以经纪人(即收购大户)个人名义贷款,采取以房产抵押(评估总价的50%)、收购农产品质押(市场价金额的30%)的方式取得相应贷款金额。农产品收购专业合作社的仓储库房、烘干房等资产,因产权手续不全,目前还无法抵押获取信贷支持。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形式层次较低,自身经营实力有限,利益联结还不够紧密,经营规模较小,产权不清,抵押能力也很有限,在推进金融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背后,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借款主体资格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已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承贷主体地位,但它又不同于公司等企业法人,不具有企业法人的特征,而是属于自愿联合、民主管理、互的松散型市场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不需验资,合作社与会员之间利益关系不紧密,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受怀疑,金融机构对此类法人性质心存疑虑。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不规范,不符合金融机构审贷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成长期,是一种松散的组织,未形成利益共同体,其内部管理不规范,责、权、利不清晰,财务制度不完善,账目未设或存在不实,规模偏小,利益关系不紧密,经营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差,盈利能力无法分析,真实经营情况难判断,与银行的放贷要求相距甚远,这为金融机构评级、授信、贷款以及后续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资本积累困乏,金融机构放贷审慎。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多为会员以实物形式注资,组织松散约束力不强且自有资本、自身盈利水平均不足,大大影响了专业合作社的实力。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盈利和资本积累功能缺失,大多数合作社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盈利和积累。以仁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例,2010年收入64万元,扣除日常办公开销及60%的社员二次分配返利后,资本公积所剩无几。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抵押基础缺失,金融机构贷款风险不易控制。合作社主要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多数是租借的,自身没有足够的财产进行贷款抵押,所经营的农产品、牲畜等财产的流动性太强,加上其弱质特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影响大,无法作为贷款抵押物品,即使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有加工或收购的经营场所,但因地处农村,产权不明晰,抵押品变现难度大,也难以满足银行的放贷要求。
四、完善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破解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难题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政府引导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合作社规范发展强化自身实力,金融机构积极作为大力支持。虽然在目前条件下,专业合作社因各方面原因还不能完成满足审贷条件,更好地获得金融支持,但金融机构不能因噎废食,应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自身能动性,扶持帮助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适当放宽风险容忍度,增强业务发展动力。金融机构应避免过分追求信贷风险的“零容忍”,在风险可控、损失可担的基础上,应坚持“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适当放宽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容忍度,加大对其支持力度,相互促进发展。
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和管理流程。在专业合作社现有状况及条件下,金融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着眼于合作社整个产业链的信贷介入点,要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个环节的资金需求特点,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层上,找准切入点,开发适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在信贷投放模式上,积极开办农村土地经营权、养殖产品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大宗农副产品质押,多方式、多渠道增加信贷投入,有效解决其贷款担保难问题和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社员提供信贷支持。
三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担保方式。金融机构应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之间紧密的合作关系,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及农民之间建立多种形式的贷款担保组织机构,以实现与银行信贷的有效对接。此外,金融机构应大力拓展农村资产担保范围,将农村地区的房产、农业动产、运输工具等转换为担保资产,解决农村动产不能抵押的问题。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育模式;功能;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7-0027-0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它将众多农户小规模的分散经营与国内、国际大市场有效对接,成为我国加快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牵动农村的方方面面,包括土地、生态、人才、市场、物流、营销、信息化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盘活棋,极大地推进了农业的产业化、农村的现代化和农民的组织化。为了解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课题组两次前往浙江省温州市开展调研,具体调研的县域为温州市的瑞安市和乐清市。调研主要利用座谈法与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展开,通过与当地主管部门座谈获取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总体情况,在此基础上实地重点调研了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中主要针对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半结构式访谈。
一、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模式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其独特的路径。欧美国家是先进行初级农产品购销层面上的横向联合后进行价值链的纵向延伸,而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与农业产业化运动紧密相连的,因而从一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以强调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的纵向联合为主要形式。[2]而纵向联合关联的生产环节多,对资本要素和人才要素的要求更高。正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纵向联合特征使得目前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呈现出以资源占有优势群体的发起和带动为主的特征。根据对浙江省温州市9个案例合作社的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主要依靠3类群体:一是村委会;二是有能力的大户;三是协会组织(见表1)。
(一)产业协会带动型
基于地域经济发展的需求,特色产业成为政府推动农业现代化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为此,政府扶持建立了不少产业协会。乐清市政府通过协会将农业产业经济发展得有声有色。产业协会为了发展好产业,会帮助专业大户和农户成立合作社。如乐清市茶叶协会的组织模式即为:茶企+茶种植业者+茶馆等经销者+茶叶专业合作社。一般,协会不参与具体的生产经营,它主要发挥综合性的作用,是连接政府与各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桥梁。乐清市水果产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水果产业协会下面有很多分会,如杨梅协会、西瓜协会、葡萄协会、草莓协会等,2004年在水果产业协会下成立鑫欣葡萄专业合作社,起步早、发展良好。鑫欣葡萄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了葡萄协会的资源。另外,瑞安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也承办了一批合作社。联合会熟悉合作社的业务,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人脉资源,联合会承办的合作社起步相对容易,合作发展方向也比较明确。
(二)村委会牵头型
在部分地区,有强烈发展欲望的村委会干部以合作社为载体,带领村民试验新的技术、新的品种、发展特色农业,形成“一村一品”。例如瑞安市稻田养鱼合作社是在主要村干部的带动下发展起来的,村委会在用地、办公上大力支持合作
社的发展。合作社的负责人是该村村委会主任,据村主任介绍合作社发展一方面增加了村集体现有的收入来源;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农户发展稻田养鱼,使农户每亩增收达到500元。
(三)大户带动型
合作社发展依靠村庄内部有资本、有能力和有技术的大户,能够迅速形成组织发展的内部凝聚力,减少合作社初期阶段的无效率,稳定人心,为合作社的实力壮大奠定基础。大户带动型是合作社发展中比较普遍的组建形式。如瑞安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是由黄则强坚持十几年带动的,从最初帮助农户解决销售困难到如今发展为拥有固定资产61万元的示范性合作社都离不开黄则强和其他骨干成员的努力。乐清市珠屿水果专业合作社是乐清市清江镇珠下村傅永光从扩大水果种植面积开始,并带动周围农户发展果业,水果种植规模达350亩,2008年被评为乐清市第八批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二、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功能
(一)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浙江省温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市场,突出合作社发展的“专”、“特”、“优”。合作社的“专”就是要围绕专门为农服务一个方向,实施专项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专立社;“特”就是在市场竞争中以特色取胜,以特增效;“优”就是以优质产品扩大其知名度,创名牌效应,以优占市。[3]如瑞安的梅屿蔬菜专业合作社是温州市的示范合作社,其社员分布在7个乡镇37个行政村,连接4,000农户,年产值达4,500万元,集蔬菜生产、农资供应、技术培训、产品包装、运销和社员活动等等于一身,做好了产品、技术和营销环节,突出了合作社发展的“专”、“特”、“优”,合作社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优化农业产业布局
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地方政府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连片打造现代农业生产基地、产业园区、产业带,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孕育了良好的土壤;[4]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重要抓手。上述9个案例合作社的发展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只有立足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才具有生命力和发展潜力。如瑞安高楼杨梅合作社利用政府打造现代农业示范产业园区的重点项目支持,努力做好基地建设、技术培训、品牌宣传等方面的工作,极大地促进了自身实力的发展;同时保证了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其优化布局。
(三)整合农村要素资源,缩小城乡差距
农村要素主要指农村的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在要素配比和利用上明显低于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在农产品种植、农资购买、加工包装、品牌营销等方面的统一,需要整合信息、市场、人才等诸多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搅动了农村的各要素并对其加以整合。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造办公楼和加工厂事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和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发起人和负责人的需求客观上调动了农村中一直被埋没的人力资本或者防止了农村人力资本的外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主体,同样存在资本积累的强烈需求,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呼吁很高。总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村土地、人才和资本的需求一方面有利于整合现有的要素资源,同时也起到了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
三、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稀缺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实践中存在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上的稀缺。在人才要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尤其缺乏文秘人员和技术人员。文秘人员主要用于申报项目的材料撰写、营销方案的设计和农村经验总结等。技术人员主要用于解决农业生产、加工等环节出现的技术问题。在资本要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收贮服务设施和生产必须的水、电、路建设需要资金投入,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但是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薄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普遍无法评估抵押,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大部分贷款只能以负责人个人名义贷。在技术方面,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有相关的技术作为支撑,但是技术研发、推广和服务体系并不完善,有些技术问题尚待解决。例如瑞安市鹿木乡马蹄笋专业合作社产量逐步增长,但是遇到了技术瓶颈如保鲜技术和加工技术。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有别于企业的市场主体,发展中要遵循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原则的核心是成员民主控制,盈余按交易额返还及资本报酬有限。[5]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安排上理应遵循这些规范。然而在实际运作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关于利润分配及民主控制的制度形同虚设。大部分被访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合作社最主要的作用就是将农户的产品卖出去,至于盈余分配和民主控制等在目前阶段并不会受到重视。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运作规范化是保证合作社发展方向和发展活力的关键所在,如果不按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开展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机制体制,合作社发展要么越来越空壳化和形式化,要么转化成为一般性的投资者所有的企业。
(三)农民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
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可度低,社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悟程度不一。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强调整合产业优势,而产业提升必然要求大量的投资,农户如果觉得回报太低或者其中的风险太大,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打击。如乐清市珠屿水果专业合作社在发动农户过程中存在困难,主要原因是果树种植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前三年基本上是有投资而无产出,农民容易产生观望的心态。其次,农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创办人的事情,他们利用这个平台挣钱,合作社发展经营状况与大多数农民社员并没有多大的联系。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确发挥了作用,如农资联购及产品营销等。这些作用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开拓市场中的作用并没有被广大农户认识,农民的市场观念略显淡薄,从而也直接影响了其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
浙江省温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显示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的主要功能是销售农产品。通过这一过程帮助农民避免中间商的盘剥,把利润最大程度的留在农业环节、留在农户手中。总体而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了联系千家万户的小农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的桥梁作用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与国外合作社相比,目前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力还比较薄弱,在盈利和制度建设的能力方面仍需加强。针对目前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上述困难,政府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以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一)创造条件鼓励农村各要素的充分发展
政府可以制定如下政策:切实做好合作社的平台建设,加强人才输入和支持,如创造条件鼓励大学生进合作社实习,帮助合作社做好申报材料、会议记录、网站建设、营销策划及经验总结等工作;发展农村金融,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解决特色产业发展中的资金投入问题,如果合作社能够为成员提供贷款,那么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将提高,对合作社的依赖也会增加,也将更加关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完善技术研发、推广和服务体系。做好合作社、协会与政府的技术研发推广的接洽融合,鼓励合作社与高校、研究所的合作、创建社会化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性建设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性建设,坚持开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坚持发展一个合作社、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策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示范作用,将农民培训、独立建账、二次返利作为合作社运作的基本事项,增加农户对合作社的认同。另外,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对合作社进行年检,适时调整或取缔经营不善或已经流于形式的合作社,增加合作社在农民心中的地位,让农民意识到合作发展的好处。
(三)开展农村合作教育,提升农民参与意识
国外对农民在合作知识方面的免费培训取得了明显的绩效。如丹麦自1844年就成立了成人夜校,对青年人及成年人进行教育,在宣传合作知识的同时注重对话,让学员在讨论历史和现实的社会问题中养成积极参与民主决策的习惯。因而丹麦也形成了非常发达的农民合作社体系。[6]现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即可参照国外经验,注重对农民的培训,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性资金中可以安排专门一块支持合作教育事业的推广,着力提升农民素质,培养农民议事的习惯和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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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黄祖辉,徐旭初.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制度安排[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5(4).
[3] 温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查报告[EB/OL].(2009-07-22)http:///news.asp?Page=2&id=640.
[4] 任永昌,郭晓鸣,丁延武.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农村经济,2012(5).
[5] 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
[6] 张晓山,苑鹏.合作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42.
The Development Model, Function and Constraints
of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at the Present Stage:Based on a Survey
of the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s in Wenzhou City Zhejiang Province
Guan Shan,Wan Jianghong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430070,China)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形势下,突破市场和资源双重约束,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载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产品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起来,引导和组织农民有序进入市场,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新问题、新矛盾,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开放度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用为市场经济的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并且还为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寻求更加有效的发展途径,我们对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服务化功能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如何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服务化功能谈点看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营措施
首先,我们要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地位,意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营不能只是简简单单的把分散的农民集中在一起销售产品,而必须要像一切市场化运作的企业一样,不仅要有着完善的组织结构,而且要有着全局且长远的发展方针和明确的发展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服务功能要对自身的资源进行最优化配置,发挥其作用的最大化,要将市场经济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这些都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注重自身战略的规划。战略的优劣,直接决定了专业合作社的成败,战略的采取对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市场在变化,人才在流动,新技术、新产品也在层出不穷的变化着,专业合作社就必须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找准定位、确立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并建立预示变化体系,及时应对市场变化,顺应市场变化,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时机,而且能详细制定出最优的合作社发展战略。好的战略能帮助我们专业合作社迅速进入市场,出奇制胜,才能进而赢得市场的先机,更好地开拓产品的业务空间。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有着自己的管理经营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大众,为社会的人民提供更好地服务。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创立自己统一的产品品牌。以质量立业,以品牌兴业,用品牌效应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农产品创立品牌,不仅仅能给专业合作社带来效益,而且能为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农产品的推广,为农民的收入,市场效益都起到一定的帮助,这样的模式发展才能将社会服务做到最好。对于大多数的专业合作社来说,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不仅仅要增强竞争、创新和服务意识,而且还应更新观念,大胆创新,树立品牌意识,创立名牌产品。品牌经营,是对以往小农经济的颠覆,以前的老套路不但阻碍着经济的发展也是不能够创新的最大问题,所以对以前小农经济的颠覆也是对延续了千百年的农业生产模式的终结。品牌农业将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上制胜的一个有利武器。品牌农业才农业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为专业的市场化发展谋取了一定的地位,赢得了一定的口碑。起到一定的关键性作用。
再次,不管是战略的制定,还是品牌的树立,都离不开合作社自身创新意识的树立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始终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只有创新,才能够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点和不足体现出来,发现问题,并且能及时的解决问题,是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基本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传递速度大大加快,国际经济形势瞬息万变。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规模、管理环境也会发生很大改变。这些改变也顺应了现在的农业发展模式。目前大部分的专业合作社仍旧延续着传统的层级式管理模式,成立初到现在管理、经营还是老样子,组织管理创新能力不足这些问题的出现也为我们的解决平台起到了督促的作用。很多合作社在生产和管理上便满足于当前的运作模式。然而,市场是在变化、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必须要学会审时度势,与时俱进,不断提升开拓专业合作社的创新能力。不断的发现自身的不足,并且及时的找到解决的方法以及有效的措施。这才能使专业合作社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上凭借自己战略、品牌、服务、信誉等优势更好地求得生存与发展,而一切的停滞不前和固步自封只会导致失败。因此只有创新才能使产品得以更好地、更有竞争力、更持久的销售,使专业合作社在市场上能够占得自己的一席之地。所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就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鼓励创新、推动创新,并允许在创新中遭遇失败,使创新成为社员的习惯,做到以创新为荣,以创新为乐。制定一系列的惩罚和奖励措施,详细的内容和规定,这样才能够更加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创新的道路提供更加优质的源泉和保障。再创新的道路上,有着严明的措施和保障,可以为以后的一系列工作做好铺垫。是十分有利的。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特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自2007年1月1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户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联合经营模式,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起来。有效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紧紧围绕优势特色农业,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培养并扶持壮大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
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模式,推动了当地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从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点。一是组织方式上坚持农民自愿加入、民主管理的原则。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促进农民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实行民主管理,主要由农民自己掌握内部管理权,民主选举农民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对农民社员的发展与组织的发展同等重视,努力帮助农户解决问题,开展针对。二是政府引导,民办官助。农民个体力量有限,单靠农民的力量发展好一个专业合作社难度很大。因此,要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政府部门的引导和支持。三是产业种类多元化。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的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如火如荼的开展,加快了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同时许多特色产业带发展势头良好,比如茶叶、经果林、中药材、时令果蔬、水产养殖及稀有野生动物养殖等特色产业,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原来的粮、畜向特色产业拓展;从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拓展;从专业生产向加工、营销流通拓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事的产业向多样化发展。四是利益联结机制以松散型为主。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都存在规模小、实力差等问题,并且在调查中发现实行二次返利的合作社数量很少,仅占调查数的1/10,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都是通过对农民成员提供技术服务、供销信息,优惠供应生产资料等形式,与会员建立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但这对农民成员来说并未获得最有效的收益,没有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的最大作用。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根据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发展有一定的成效,但却仍处于初级阶段,尚存在着很多问题和困难。这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具体总结如下。
重视数量,忽视质量。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数量上很有成效,但部分仍处于非正常运转状态,甚至有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仅仅是一个空壳,起不到带动农户发展的作用。真正有效益或是效益好、带动农户走上致富路的专业合作社数量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比例不大。因此,合作社的发展不仅要增加数量,同时也要保证合作社质量与数量并进。
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不够规范,有的仅流于形式;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导致入社成员利益得不到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专门的财会人员,大部分专业合作社还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服务功能差,带动作用弱。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均较差,不能为农民社员提供优质的生产材料采购渠道和市场销售路径,同时无法为特殊农产品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支持,无法有效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作为一个服务机构,需要不断引进新技术,吸收好的经验,以此来加强合作社的带动辐射效应,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致富、农村发展的桥梁作用。
2.4 人员素质低下,缺乏专业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95%以上均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大部分都是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无论是在管理还是在其他方面都受到严重的限制;由于资金缺乏,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能力聘用专业人才进行管理,特别是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这使得合作社工作运作困难。因此,需要引进相关专业人才,特别是财务专业人才,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使合作社健康、正常、有序地发展。
3 发展对策
通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竞争力,是农业根本出路。一个运行良好的专业合作社必须要有一套完善而有效的管理机制,即内部管理机制和外部管理机制的有机结合体。重点是内部管理机制,这就要求强化合作社的人员管理结构,加强人员素质培养。此外,还要建立外部资金互助机构,稳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保证合作社正常运转。合作社健康有序地发展是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助推器。
加强专业合作社法律制度方面的宣传力度。很多合作社法人及其成员对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认识不深刻,应大力宣传,并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使得合作社管理人员在运作中遵纪守法,为合作社正常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资金互助机构,稳定资金来源。资金充足是合作社顺利运转的保障。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单靠合作社自身无法解决,需要政府及相关金融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解决合作社短时间资金周转困难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转提供经济支持。
增强合作社服务意识,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服务意识不够强,有极少部分甚至存在着谋私利的现象,同时由于资金困难,相关的服务设施不健全,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没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设施支持,无法将有特色的农产品推广出县出省,合作社在这方面需要强化并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及措施,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农产品销量,从而提高合作社经济收入,保证合作社成员能够定期分到红利。
创新发展机制。在发展方式上,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即可以以村为区域,也可以以乡镇为区域,也可能建立跨地区的组织,鼓励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和人员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农业科技部门和合作组织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互相补充。在经营服务上,要努力开拓农产品销售业务,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在运行机制上,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明确合作组织和农户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并约束各自的行为,逐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国家的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企业的发展也需要大量的人才,同样合作社的发展更是离不开人才,农民本身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较低,如果不引进农业专业人才,合作社难以实现快速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合作社成员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定期开展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专业人才指导,为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示范社建设。加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添砖加瓦,为构建平安和谐新农村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