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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概念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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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概念

第1篇:农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致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使农民发展致富的一个十分有效的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两层定义,从概念上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在农村家庭经营承包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动性经营组织;从服务对象上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的组织。近些年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与日俱增,规模也逐渐的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作的过程当中,怎样能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这已经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焦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的服务群体是它的社员,即农民。我国农民占我国总人口的比重大约是60%,他们是最务实的人,他们最关心的也是在参与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能给他们带来多大好处,能让他们切切实实的获得什么利益。下面就怎样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做出几点建议。

一、切实的遵循以社员为主体原则

社员希望建立自己参与的决策机制和选举机制。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机制以及制度方面比较关心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为如何、这样的组织的领导者又是怎样产生、他们如果参与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能否具有发言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公开透明等问题。这就是农民担心的。他们把钱投入到合作社当中,会不会亏本,能不能赚钱;能不能像最初了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那样,能够自己说了算,能够真正的行使作为社员的权力。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希望现在所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切实的遵循以社员为主体的原则,定期的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对理事长的产生,遵循大多数社员的意见,由海选产生或者由当地有威望的农民来担任。这样,社员们才能够充分的信任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提高农民参与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进而所有社员同心所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致富。

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信息交流对于所有社员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就近些年一些地区农产品严重滞销,造成农民一年来没有任何收益可言甚至血本无归,这与各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信息交流不畅、不及时,资源共享不到位息息相关,农民的收益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受到巨大影响。针对以上情况,可以建议在全国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某部门,该部门专门对全国各地的农民进行样本调研,了解这些社员对下一年培育、生产农产品种类的意愿。这样点连成线,线汇成面,面形成立体空间,合作社之间就可以加强联系,共享信息资源,因时制宜、因地制宜,避免农民们在同一耕作季节耕种同样的农作物,进而导致某些地区的该农产品大量滞销。倘若合作社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做到位,那么,对于合作社的社员而言就多了一层利益的保障,社员们不会使自己耕种的农作物囤积,导致赚不到钱。

三、强化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分工与合作理念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经营主体的分工与合作是必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它是一种互助型经济组织。合作社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提供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合作社对外开放,也要盈利。合作社的盈利是属于社员全体的,这些盈利要通过农产品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育种、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藏等等各个环节,所以在合作社日常运营中,特别需要社员之间的分工和合作。

在分工时,要落实到人头,假设有三个人分别是甲、乙、丙,他们均是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理事长委任他们三人做A、B、C三件事,这时,在分工时,就应注意由谁负责哪件事,以至于在工作出现问题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找到问题责任人。在分工过程中,还应该向社员普及有关分工思想的知识,让他们了解虽然是分工,但是大家负责的每一件事,事情结果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到大家最后的利益。进而能够让所有社员,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合作的理念如同分工,大家共同经营,逐渐发展致富。

四、明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以及利润分配

农民是最务实的人,他们希望看到的是一本清晰明了的账。也就是说,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所赚到的属于自己的利润不流失,能够通过合作社赚到的利润达到最大化。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还不健全,也并不明晰。社员们能从中得到的有效信息并不完整,所以希望可以进一步的明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以及利润分配,能够从根本上使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致富。

综上所述,通过以上提出的几点:切实的遵循以社员为主体原则;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强化社员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分工与合作理念;明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以及利润分配,并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都可以给农民带来真正的实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业经济的推动与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运营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利用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载体的优势,把它作为一项重要而简单的途径使农民发展致富。

参考文献:

[1] 潘劲.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趋势[J].理论研究,1996(4):2427.

[2] 孙浩杰,王征兵,汪蕴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的博弈分析[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638.

[3] 王征兵,许婕,孙浩杰.国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验及其借鉴―以美国、西班牙和日本为例[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1(2):6165.

[4] 徐旭初,吴彬.治理机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基于浙江省52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5):4355.

[5] 苑鹏.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1(6):6373.

[6] 张伯伦.垄断竞争理论[M].哈佛大学出版社,1933:354358.

[7] 张晓山,苑鹏.合作社基本原则及有关问题的比较研究[J].农村经济与社会,1991(6):8996.

[8] 张晓山.创新农民经济组织,发展现代农业[J].新视野,2007(6):1517.

[9] 张晓山.促进以农产品生产专业户为主体的合作社的发展―以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423.

[10] 张晓山.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农村的实践[J].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1999(6):8996.

[11] 张晓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探析[J].管理世界,2009(5):8996.

第2篇:农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3.办社目的不明确。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许多“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

4.在组织领导方面,主要问题是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方法不当。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对合作社的概念、性质、作用认识不清,有的把专业合作社仅看作农业服务组织,没有将其看成新的经济组织。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工作上不力,有的对合作社发展只讲数量、不求质量;有的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实质效果。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大管理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有要求、愿意组建合作社的农民和组织,帮助他们制定章程、办理登记注册等,尽快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等级标准和统计、考核及评价体系,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使其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更加规范合理,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其社员的管理、技术和合作知识的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3、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区政府在今年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下一步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台的政策兑现到位。另一方面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策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自营出口、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力和竞争力;出台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向加工深加工转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合作社转型,加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引进力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营销拓展能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建设等内容。

第3篇:农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关键词:经济社会学;农村合作社;市场营销;结构功能主义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017-02

一、经济社会学的发展历程

“经济社会学,是把经济行为和经济体系分别看做社会行为及社会体系的一种形态或下属部门。从这种观点出发,使用社会学的概念工具及理论体系,说明经济行为及经济体系的经济社会学是社会学的一个外延的独立分支。”[1]经济社会学概念最早于 1879 年由英国经济学家杰文斯创立,后来在社会学家韦伯的关注下发展。经济社会学自出现以来几经周折。在19世纪末时曾盛极一时,随后没落。然后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复兴运动,形成了现在的新经济社会学。

1890―1920年是古典经济社会学时期,许多此时期的社会学家为这段辉煌的岁月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主要有马克思、韦伯、涂尔干和齐美尔。

马克思对经济社会学的贡献是他确立了经济社会学中关于经济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范围。马克思通过社会背景下的分析,提出了“阶级利益”的概念,认为阶级利益产生于阶级由自在阶级转化为自为阶级之后。他的这种研究方法属于经济学方法,他选择用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经济和社会现象,强调利益关系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说明了经济发展对社会发展的深刻影响。韦伯积极地接受奥地利学派的理论经济学思想,他把经济社会学添加到主流经济学中。他在1923年所著的《经济与社会》是经济社会学初步建立的标志性成果。韦伯在这本书中首先从个人开始讨论“经济行为”及“行为的经济取向”,然后探讨了“经济组织及其分类”、“经济的形式合理性和实际合理性”,最后分析了“政治组织”、“意识形态”和各种“国家制度”对经济发展尤其是资本主义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影响[2]。齐美尔对这一方面最大的贡献是1900年出版的《货币哲学》。在这部作品中,他对现代文化中的货币所具有的特殊意义进行了深度的分析。并且,齐美尔还创建了各种经济类型,揭示了“挥霍者”和“守财奴”这两种经济类型的行为特征等。至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学家开始以经济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为复兴经济社会学领域,社会学家提出社会学者应研究经济现象。20世纪80年代中期,马克・格兰洛维特著名的《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一文发表,宣告新经济社会学的正式成立。

二、营销含义、新型农村合作社发展经营现状

对于营销的定义,本文采用美国营销协会(AMA)的定义:“营销是计划和执行关于商品、服务和创意的观念、定价、促销和分销,以创造符合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的一种过程。”这一定义把营销看做沟通生产与消费环节的商业活动过程,同时兼顾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管理的过程对营销进行定义。更进一步来说,营销是一种观念,主要体现在满足顾客的需要。从营销开始投入到商业活动中,营销观念便已经产生。通过调查也可以知道,对营销的效果产生较大影响的主要是管理者的营销观念;此外,营销也是一个需要管理的过程,与财务、技术管理不同,营销较为注重分析和策划,强调对市场的分析,并据此制定市场策略。同时,营销也是一种心理和智商的比赛,营销的环境不断变化,因此它也需要不断的创新。实质上营销就是一个关注顾客需求,并满足顾客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

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农村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随之发展。我国当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在于农民的自我服务与民主化经营,在并不改变的情况下,紧紧围绕着维护农民权益,符合农民自身的根本利益。家庭联产责任制度使农民获得土地经营权和人身的自由,正因如此,这些常年在劳动第一线的农民才可以发现在带来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出现土地分散经营和用牲畜耕地效率低的弊端。在很多对合作社社长的访谈记录里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段相似的经历,在20世纪90年代时,那时还是年轻人的他们已经开始意识机械化农业的重要性。于是,有能力的年轻人率先通过机械化发展致富,而后经验积累,在2004年合作社之风开始吹进乡村之时,他们联手其他村内大户能人创办农村那样的合作社。时至今日,随着合作社的发展,也出现了许多问题。首先是目前合作社的数量较多,仅在吉林省就有上万家,但规模都较小。在这些合作社中,像梨树县下属的果乡合作社那样的早已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但是这些合作社在营销问题上仍存在较大限制。在2006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标准的法律规范,为其发展提供了法律保护。但是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农业发展程度不同,法律只是按照全国的平均水平制定的,这一现实也就导致一些发展情况较差的农村的农民合作社无法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在对外销售方面更是得不到保障。此外,当地政府也在合作社营销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笔者走访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合作社无法进行顺利销售,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相关部门“管太多”造成的,在中国农村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行政权力对经济权利的过度侵蚀。

合作社营销,是以合作社这种比较特殊的组织形式为平台,进行顾客需要的研究和满足顾客的需要的过程。通过合作社这一平台,可以实现农村小生产者的规模生产,给其带来更多的利益,让其在市场上的话语权。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在较多发达国家合作社营销都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三、经济社会学视角下合作社营销策略探究

在经济社会学视角下,人们主要关注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学的四个研究途径包括建构主义、功利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批判结构主义,其中结构功能主义体现了经济社会整体协调和和谐发展的观点。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3],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帕森斯强调,目标的获得、对环境的适应,将社会不同部分整合为一个整体,以及对越轨行为的控制。合作社的营销问题从本质上来讲是满足人的社会需求,促进协调发展的问题。在合作社中,对于内部结构功能的调整对于营销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合作社营销的策略主要集中在商品,即合作社农产品的营销策略中。产品在市场营销中是最基本的因素,通过商品的交换才可以满足生产者与消费者,实现合作社盈余的目标。在合作社营销过程中,农产品的营销策略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目前我国大多数合作社发展的初期,生产经营的产品大多是单一种类。但随着合作社发展扩大,一般合作社会经营多种商品,来保持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和满足社员和市场的多种需要。在发展扩展产品种类的策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产品的级别上下的浮动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合作社发展高档产品是正确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原有高档产品的冲击。

2.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的生产

对于市场的需要进行及时的了解来调整产品的生产。例如,绿色农产品是中国农产品市场始终是一大空缺,部分农业合作社在自身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增加生产会对合作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市场上已经过于饱和的产品也要进行调整减少生产。

参考文献:

[1] 富永建一.经济社会学[M].中译本.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

第4篇:农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南涧县是全省“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县之一,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在州金融办、州人行、州银监分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县政府部门、县人民银行和县农村信用社等多方调研论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得以在短时期内破茧而出,是我省农信社“三权”抵押贷款、“红色信贷”后金融服务创新的又一次成功探索和实践。

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贷款由南涧县农村信用社承办,在南涧县内注册并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交纳一定数额担保基金后,政府再给予相应金额担保基金补助,形成的基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并由农信社在其担保基金的5至10倍范围内进行综合授信和发放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据统计,南涧县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71家,经营范围涉及烟草、茶叶、核桃、药材以及养殖业等优势农业产业、新兴产业,成为全县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集体经济的中坚力量。县农村信用社计划2013年向2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授信4000万元,助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农”金融产品系列介绍

农户联保贷款

基本概念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不少于3户的农户组成联保小组,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和消费等用途、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

特点

“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特点。

贷款对象

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居民组成的联保小组成员。

贷款额度

农户联保贷款最高单户限额一般为2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联保协议期限。

贷款利率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优惠幅度由县级联社根据利率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第5篇:农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源管理上的主要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12月,明光市合作社在税务部门登记的总数达46户,其中:从事家禽家畜、水产品的饲养、销售7户,占15.2%;农作物的种植39户,占84.8%。这些专业合作社的经费来源以经营收入为主,以政府、部门、公司扶持资助为辅。尽管在行业分布、组建方式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其运作机制是基本相同的。目前,以上合作社全部都在明光市工商局进行了注册,且工商登记户数为179户,远远大于国税部门登记户数。从明光市合作社的发展来看,虽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收入的过程中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总体上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也直接给税源管理上造成了困难。

(一)合作社发起人组成情况繁杂我们在走访调查中发现,专业合作社初始的发起人一般来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发起人先前为个体工商业户或者是小规模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关系,加之政府部门硬性指标,因而与村、镇干部一起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其成员一般是1-2个个体工商户为发起人,村镇部门安排几个人,以达到5个发起人标准;二是家族式的合伙发起经营,一般组成是兄弟姐妹或者近姻亲。现行的农村一般整村、整庄都是亲戚,甚至几个村都是亲戚;三是原先是流动商贩,长年在外倒卖农产品的,趁此机会回家办起了合作社,其发起人一般为家族式,但其成员并非本地农民,有的涉及到多个县市,甚至跨省的都有,很显然与政策的制定初衷不相符;四是原先经营农产品购销的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额较高,每年要交增值税约为几十万元,其得知专业合作社可以免税,也能开具普通发票给对方抵扣,则采取注销企业而兴办合作社。我们根据调查得出一组数据:属于第一种情况成立的合作社约占50%左右,属于第二种情况成立的合作社约占20%左右,属于第三种情况成立的合作社约占25%左右,属于第四种情况成立的合作社目前约占5%左右。第四种情况比例较少是因增值税的农产品税收政策目前属于进销项倒挂,税收负担率低,企业在销售收入不大的情况下,纳税金额很小,因而暂时只有少部分企业向合作社转移。

(二)税法意识淡薄合作社的绝大多数成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法更是一知半解。究其根源:一是合作社的成立基于两种模式,一种是响应国家“三农”政策自发设立,一种是鉴于政策部门硬性指标设立。不论何种模式成立的合作社,其发起人和大多数干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含义和概念认识不清,对它的宗旨、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明,导致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足、运行不规范和发展不平衡。二是大部分农民群众习惯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缺乏组织起来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没有对合作社抱有长远期望。三是有关部门引导有误。有关部门在向农民宣传国家关于合作社的政策时,片面强调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权利,对税收优惠政策简单解释为“简化一切手续,完全免税”,没有对他们加入合作社应承担的税收义务作出说明,没有专门指导合作社运行管理和财务核算的机构和人员,致使合作社成员误以为他们创立合作社与税务部门无关,基本上没有学习税法的愿望,这是导致目前合作社的税务登记率较低的直接原因。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在农村整体的环境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根本没有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识。合作社的负责人大都是种植、养殖业大户或社会能人担任,所聘用的人员也参差不齐,为了降低成本,财会人员也基本上来自本社社员,文化素质低,没有专业会计知识。有的合作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8]9号)文件没有系统学习,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表现为:付款支出没有发票或内部结算凭证及其银行单据,白条入账普遍,收款不开统一收据,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不开具发票或者内部结算凭证,收入不及时入账等。甚至有的合作社存在伪造原始凭证现象,使得会计信息反映滞后、虚假,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虽然《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赋予了税务机关对企业不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合作社的社会涉及面广,又是敏感的农民问题,所以给税务机关的执法造成很大难度。

(四)税收征管系统模块不匹配根据《合作社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以下简称81号文)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而目前的税收征管系统(以下简称CTAIS系统)却没有对合作社的免税资格认定的相关依据,合作社应归属于何种行业没有明确界定,税种设定无法选择征收品目名称。

(五)合作社的征税、免税难以确定,容易形成新的税收漏洞依照《合作社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以及81号文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专业合作社对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销售的,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的行为是免征增值税的。同时,从事实上也规定了专业合作社对非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收购再销售、对外(包括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以外的货物的行为是属应征增值税的。81号文第二条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显而易见,专业合作社销售的非本社成员(非本社成员的农民或者农产品经营企业)的农业产品是征税的,那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上述征税的农业产品,就不能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从以上情况来看原因是:1、合作社的财务核算能力本来就十分薄弱,再加上有征税、免税的区别,合作社很容易混淆征、免税界限,很可能将所有收入计入免税项目。2、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买价的13%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本来是国家扶持合作社发展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新的偷、骗税渠道:A、农产品经营企业经销农产品,利用合作社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从而偷逃了增值税,同时也隐瞒了销售收入,偷逃了企业所得税。B、不法分子利用合作社将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虚开给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有农产品经销项目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偷逃了增值税。假如该企业假报农产品出口,则极有可能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81号文件只对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对企业所得税的归属管理没有界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成为研究的课题。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可以认定为应视同合作社为农林渔牧行业类型,那么企业所得税则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合作社的财务核算对经营成本如何扣除呢?合作社将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集中销售时,不应存在收购金额。例如:合作社收购甜叶菊成员价格为每公斤12元,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公斤13元,销售100万公斤,利润为100万元,假如销售费用等累计共发生10万元,则净利润为90万元,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在适当提取盈余公积后,只能按照各成员销售的数量与全部销售数量的比例进行分配,而不是按照收购价格进行分配,按照收购价格分配则应视同一般购销行为,则不能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提取的盈余公积可按照各成员出资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这也充分说明了合作社经营产生的合作利益,应归属于全体合作社成员所有。

(六)合作社的身份认定很难把根据《合作社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是为了确实保证农业生产者能够通过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扶持,获得收益最大化,但在实践中“农民”的身份却往往难以确定:1、户籍在农村,但已在城市定居,在农村没有土地或者已将土地转包他人的,已不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其农民的身份能否确认?2、户籍在城市,但长期在农村居住,承包有土地,实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可不可以将其身份确定为农民?假如“农民”的身份难以确认,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80%的标准则难以把握。其次,专业合作社成员必须依法出资,没有出资的不应作为本社成员;目前专业合作社出资方面存在以下情形:某几个发起人共同出资几十万元(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登记数),等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其吸纳的成员大都以现金方式出资几百元,工商部门并没有追加注册资本,企业只是在账面上处理为借记现金,贷记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这种方式是否可以算是成员出资?视同出资如果成立,那么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时的财务处理将是管理的一项重点,如不按《合作社法》的规定分配盈余,则不应视同该合作社属于合作经营,应有弄虚作假的成分存在。

(七)合作社成员范围没有明确《合作社法》第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合作社的成立应该是指农村某几个生产队或几个村的成员为了共同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或经济效益而联合在一起组织起来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来说合作范围不应超过一个县级区域。而在实际管理当中,有不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都是跨县、甚至跨省合作;从《合作社法》颁布的原则上看,没有对合作区域进行描述,区域范围没有明显的界定,税务管理无从下手。

(八)合作社的原始资料备案管理存在问题合作社成立后,应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申请等事项,其中包括合作社成员名册、合作社与成员签定的协议等。而协议中又包括了该成员经营的最大范围。如我市甜叶菊合作社,成员一般签定的协议为种植5亩,而每亩最大产量为300公斤,计1500公斤,按照每公斤销售价格16元计算,应计销售额为24000元。而我们在审核多个合作社后发现,不少成员销售的数量远远超过协议数量,有的成员销售量甚至可以成为一个小型农场的产量,且与该成员自身情况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但财税字[2008]81号文件只规定了销售本社成员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没有对销售本社成员自产的农产品与实际不符的部分,对超出备案登记的部分如何征免税进行规定,给税收管理带来又一大难题。

(九)将会进一步带动农产品购销行业的个体和企业公司注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好坏,对现行的购销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公司造成一种不良倾向。据目前不完全统计,我市个体农产品购销户每月核定税额一般情况下在300元左右,全市纳税户约为百余户,年税额约为40万元;企业公司经营购销企业15户,年纳税额约为100万元,两者合计140万元。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并享受税收优惠,将会对上述纳税人形成冲击,企业公司和个体工商户将会纷纷注销,而相继成立专业合作社,既可免除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又可不必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节省经营成本,何乐而不为呢?

二、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源管理问题的对策

针对合作社目前发展的客观情况及在税源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问题,本人认为应该尽快出台、补充或者细化相关税收政策,强化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引导力度,规范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使合作社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税法意识鉴于合作社成员大部分都是农民,纳税意识差,遵法度较低,加强针对合作社成员的税法宣传,转变合作社成员“税法与我无关”的思想态度,是从根源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途径。要迅速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税法意识,就要打破常规,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将所有“涉农”的税收政策整理成册,派专人“送税法下乡入户,进行一对一”的宣传辅导,在突出合作社税收政策宣传的同时,大力宣传税收的地位和作用。

(二)积极引导合作社加强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税源管理工作的客观保证。《合作社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引导、帮助合作社建账建制,要求合作社设置专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出纳等财会工作人员负责日常财务核算工作,财会人员应实行聘用制,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作社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根据经营范围,参照适合本专业社的原行业会计制度、会计政策,设计和制定本社的核算办法。此外,由于合作社成员的文化水平较低,财务管理基础薄弱,这种局面难以很快得到转变,因此建议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面,与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协商,统一以较低的资费标准,由社会中介机构合作社的记账等财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以规范合作社的财务核算,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管理手段,强化对合作社的税源管理合作社是新生事物,在税源管理上还属于空白区域。合作社同时又在享受多项税收优惠,而目前配套的监管的制度、措施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税源管理工作稍一粗疏,则有可能形成新的税收流失漏洞。面对新情况,应当创新管理手段,我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税源管理:1、首先建议国家及早完善有关法规、措施,明确税法上农民的身份标准。根据税法的延续性,应比照《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第一条的规定来定义税法上农民的概念。《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2、应加强对合作社的身份调查,着重调查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成员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情况以及实际种植、养殖情况,以核实农民身份合作社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比例能否到达80%的标准,根据农民身份的的界定,重点核实农民身份合作社成员的农民身份。3、专门设立合作社的税源管理清册,详细登记合作社的社员数量、社员农田面积、年均产量、出资份额等基本生产经营资源,掌握其资产总量和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建立其投入、产出的评估模型,从而判断其生产、交易的真实性。

第6篇:农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9-0059-02

一、研究现状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际社会上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经济组织,国际经验表明,农业是合作经济最活跃的一个领域,农民合作社是当今世界合作社的主体。

1.一种观点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具有农村合作经济性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依据是中国的宪法。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8条第1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2.许多政府部门的官员及其部分学者[1~2]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3.多数学者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不同的两个范畴[3~6]。其主要依据是,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是不同分类依据条件下的两个概念,集体经济是根据产权的所有形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它指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国有经济、私有经济等。合作经济是根据组成及运行方式而界定的经济形式,按这一依据划分的组织还有公司制企业等。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具有实质区别,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交易的联合,它承认私人产权;而传统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

现有的研究成果,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但由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理解不同,看似真理的论点论据往往出现在不同的文章中论证相反的观点。本文尝试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入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概念的内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及其功能,无论是权威文件还是学术界,没有统一的、明确的和具体的界定。用历史的尺度及其功能作标准,可以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划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类型。

1.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组织形式。在传统意义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以下几个最明显的特征:一是农村区域,二是农民组织,三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其中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生产资料归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之一。

2.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相对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的,市场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概念应该具有新的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 “集体经济”所显示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以集体规模经济为标志、以集体主义为价值观的性质特征[7]。

3.合作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的载体,泛称合作社。合作社是由自愿联合的人们,通过其共同拥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满足它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国际合作社原则是:自愿和开放的社员原则;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自主和自立原则;教育培训和信息原则;合作社间的合作原则和关心社区原则。其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

三、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明显不同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典型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原则、目的及其特点:

1.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遵循自愿原则,农户、消费者或市场经济中其他弱小的实体,为了抗衡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自愿联合、自我服务的产物。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的组织,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加入退出的自由。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承认个人产权,生产资料和经营性财产归集体所有。合作经济组织承认个人产权,资本联合所有,承认和保护社员的所有者权益。农民加入合作社以后保持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农民没有任何自主地位;合作经济的本质是以承认私人产权为前提的交易的联合,而传统的集体经济的本质特征是财产的合并,它否认私人产权[3]。

3.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上而下行政组织、行政干预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政府的延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者,是体现政府意图的准官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农民之间的非政府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者,要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而非政府官员负责。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而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没有体现出来;民主管理原则和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不可能在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现出来。

5.真正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在社会经济发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才有可能出现。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中国工业剥夺农业的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具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

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目标、特征及其原则等方面,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1.中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源于合作经济。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农村推行的农村互助组,可算是建国以后中国最初的合作经济形式。运动以后,生产力有了极大的提高,但数以千万计的拥有各种不等小块土地的小农,不能抵御各种自然的天灾人祸。因此,成立互助组,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农民的自愿选择的结果。互助组的时期,土地私有,自愿结合,等价交换,产权清晰,民主管理,这些都完全符合合作化的原则。互助组以后,中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走向集体所有制的道路,主要是政治因素作用的结果。

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它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8]。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二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大户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联结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型;三是专业(行业)协会,如经营性专业协会和服务型专业协会;四是各种经济联合体,例如种植养殖型联合体、加工型联合体、经销型联合体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的、以集体财产特别是土地为连接纽带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经济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目标只有一个,即在法规容许的范围内为其成员谋取最大的经济利益[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要赢利的,不断的增强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追求经济效益是市场机制的要求,背离了这一点,提供服务就失去了基础。对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服务是组织的宗旨和目的,背离了这一点,集体的合作就失去了吸引力和凝聚力。

合作经济和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改变单个农业生产者和大市场之间不对等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一种发展的必然方向。目前中国的一部分地区已经自发地建立了以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各种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包括社区性股份合作和专业技术股份合作。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当然,由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朱元珍.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发展[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5,(1).

[2] 杨峰,张国辉.发展合作经济组织 壮大集体经济实力[J].吉林农业,2004,(7).

[3] 韩俊.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若干理论与政策问题[J].中国农村经济,1998,(12).

[4] 毛东凡.不能把合作经济与集体经济混为一谈[J].农业经济问题,1991,(4).

[5] 应瑞瑶,何军.中国农业合作社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2,(7).

[6] 郑有贵.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研究[N].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10-14.

[7] 姜法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辨析[J].农业经济,2006,(10).

[8] 王景新.长三角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崛起:苏、浙新乡村建设系列调研报告[C]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民组

织建设.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46.

第7篇:农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就是这位普普通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却早已在素有“三贤故里”之美称的渭南临渭区家喻户晓。更甚者是在陕西、乃至全国的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中也小有名气。

他是谁?又有一颗什么样的创业情怀?又是什么让他用坚实的双手托起家乡父老的致富梦?就让我们一同走近渭南三贤友邦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梁建武。

想必大家都记得《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一书中,保尔・柯察金曾经说过,一个人的一生应该是这样度过的:当他回首往事时,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耻……

梁建武的人生并非像保尔・柯察金一样深远,但却有着一样的情怀。保尔・柯察金是把自己整个的生命和全部的精力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而梁建武却将自己的生命和精力献给了农业,献给了家乡的父老乡亲,为了家乡父老的致富梦、幸福梦而踏踏实实做了一名幸福的农民。

“三贤故里”出人才

梁建武出生于素有“三秦要道 八省通衢”之称的陕西渭南临渭区下镇梁张村。下镇是临渭区第一大镇,历史上著名唐代诗人白居易、名将张仁愿、宋朝宰相寇准都出自这里,素有“三贤故里”之美称。梁建武有幸出生在这个人杰地灵的美丽地方。他经常这样介绍自己:“我是一位土生土长的农村人,是农民的孩子。”这就是他的家乡情怀,也是他带领乡亲致富奔小康的人生梦想。

那一年,他刚满20岁,为了养家糊口,独自一个人到渭南市创业,开始了青春初期的奋斗。他说,“当时虽然苦、虽然累,但自己赚到的钱足以养活家庭,但是每次回到我的家乡,看到自己的亲人和村子的乡亲们辛辛苦苦种地,只能维持日常生活,更谈不上致富奔小康,我从心底里难过。”

梁建武不是只认命运的人。他认为,自己还年轻,不干点什么事情是说不过去的!更进一步说,不为家乡父老改变贫穷的生活现状而做点努力是不行的,自己虽然过好了,但家乡父老生活依旧,让他无颜面对。

于是他四处寻求发展机会,寻找带领乡亲致富的门路。或许是机缘巧合,有一天,在与村书记聊天时,谈到了有关梁张村葡萄发展的事情。经过仔细了解,他得知,目前该村葡萄种植面积迅速扩大,但广大果农在葡萄生产过程中却缺乏一定的技术能力,同时,广大果农在葡萄成熟后,更面临产后的贮藏、销售等知识技能和营销方略。

面对这个问题,梁建武意识到这是一个机会,是自己在家乡创业的机会,更是与家乡百姓一起寻求致富之路的机会。几经思考后,他决定回家,回到生他养他的地方,带领乡亲们投入到葡萄产业的发展中。梁建武说,“当时支持我的信念只有一条,那就是家乡的土地养育了我,我要毫不犹豫地放弃城市的事情,回到养我、育我成长的家乡,用自己的青想为家乡的父老乡亲去规划一份临渭葡萄蓝图。”

他的梦想很简单,但就是这简单纯朴的梦想,却成就了一位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三贤友邦”成大器

梁建武告诉笔者,“人并不是什么都一帆风顺,只有奋斗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即使走的曲折,我也要走出自己的精彩。我的成功不是为自己考虑,我要带动我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

的确,本着内心这一份执着的信念,梁建武开启了自己的致富家乡创业路。

那是2008年,在村书记和他的带领下,部分村民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相关负责人赴浙江、山东、福建等地考察参观学习,回来后,所有学员都认为走合作社是当前最适宜本村的一条发展路,这也将成为他们村的经济发展主题。

得到了大家一致同意后,梁建武说干就干,随即就发起成立了“渭南三贤友邦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注册了拥有自主品牌的“慧照” 牌葡萄商标。紧接着一系列关于合作社成立的各种细节都有序开展。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经过几年的发展,合作社目前拥有社员800余户,其中青年社员260户,在合作社内建立起了“青年社员之家”、“青年读书角”、“青年科技实验交流田”等活动场所,利用图书、网络、报纸等媒体,让青年外出务工变为回乡创业,形成新思维、新拓展,让青年人用知识的力量改变传统农民的概念。

合作社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科技培训社员及周边村民人数年达到3000人以上,并积极推广避雨新技术,让避雨设施从2009年的20亩面积推广到2015年的2万亩以上。同年建设合作社示范基地,引进新品种,通过示范基地先进品种栽培,先进管理技术,标准化生产,让社员学而易懂,周边群众互相学习交流。同时还从法国及国内请来许多葡萄培育专家,对农民进行现场指导。

在推广避雨设施过程中,有很多社员不理解其好处,多次动员也不接受这项新技术,如社员梁增牛,合作社在始终无法做通工作的情况下,由合作社在区果菜局争取资金,免费为其搭建3亩避雨设备,当年的经济收入超过陆地葡萄每斤1.5元,每亩增收7000余元,用事实教育感化了本人。合作社对社员重视标准化栽培技术,制定红提葡萄生产种植标准,指导社员看而易懂,提高果品质量,树立了品牌意识。目前,合作社发展种植葡萄1.5万余亩,辐射带动周边发展葡萄3万余亩,不断帮助果农解决葡萄、红提的生产、销售等问题。2014年底统计,入社社员人均收入达1.5万元以上,超过临渭区农业人均经济值。

这是成功的喜悦,更是劳动的收获,对于梁建武来说,这是任何金钱都买不来的喜悦。

“三贤建武”获殊荣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2008年到现在,渭南三贤友邦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走过了八年的历程。这八年来,梁建武带领合作社成员扎根农村,整天风里来雨里去。随着社员的不断增多,整个合作社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相关的产业也逐渐带动了起来,丰收的喜悦背后却承载了整个合作社每个成员说不清的辛劳。

凭借渭南三贤友邦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年来取得的成效,多个部门给予合作社以肯定。先后被国家农业部等多部委表彰为全国示范合作社、陕西省农业厅等部门表彰为陕西省示范合作社、陕西省百强合作社;2014年该社产品被评为陕西省著名商标,纳入全国名优新特产品目录,同年7月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成为陕西省首家农业合作社唯一认证产品(并荣获国家绿色食品A级认证)。2015年1月,梁建武被、农业部授予第九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荣誉称号;2015年5月4日,梁建武被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青联授予第十四届陕西青年五四奖章。

面对成绩,梁建武说:“我刚刚取得一点小小的成绩,家乡人民和各级政府就给了我这么高荣誉,我真的感到欣慰。在这里,我要大声说一句,谢谢家乡人民给我的关怀鼓励和支持,是渭南市农业转型、新农村建设和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葡萄种植建设,为我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提供了进一步发展的机遇,我将不断努力,争取为家乡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他还说,很多青年都认为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充满了机遇,可是我相信,在这份黄土地上只要我们充满梦想,不断奋斗、不断挑战,农村的广阔天地也会成为我们青年梦想起航的地方,只要有努力就会有回报,就能在家乡的这片沃土上建立自己的事业。

第8篇:农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合作制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

早在40年代~50年代,美国一些大的工商企业就有自上而下地把农业生产中的产供销三个环节连结起来的做法。1955年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戴维斯提出了“农业企业”的概念,这是国外较早提出农业产业化概念。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现代农业的一种综合经营体制,它更大地发挥了市场力量,将资源、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市场机制下紧密结合起来,进而实现农、工、商的一体化经营。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中,荷兰的做法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荷兰大田作物的马铃薯和甜菜,园艺作物的花卉和蔬菜,畜牧业的奶类、肉类和禽蛋生产均形成了高度的专业化,已经不再是“政府羽翼”下过度支持和保护的一种产业,而是成长为有竞争力的产业。荷兰的农业产业化对农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具体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荷兰农产品成为出口主导型产业,促进了荷兰农业一体化市场机制的完善,壮大了农业集体经济。

一、荷兰的农业产业化

1.荷兰是农业产业化高度发达的国家。主要表现在:

(1)生产的专业化。1995年荷兰全国从事专业生产的各类农牧场占农场总数的82.33%。生产专业化,使农产品高度商品化。1995年,荷兰农业劳动力仅占全国人口的1.9%,生产的主要农产品不仅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还大量出口,出口率均在80%以上,商品率近100%。

(2)经营一体化。荷兰大多数农户实现了一体化经营,把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形成了自我发展,自我积累机制。

(3)服务社会化。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全部实现了社会化服务,全国形成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社体系,对农业的产供销进行“一条龙”全程服务。

(4)管理的企业化。每一农户、每一个农牧场都是依法注册的经营性公司,独立法人实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按企业化进行科学管理和成本核算。

2.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模式。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主要有3种: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

(1)市场+农户。这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农户模式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连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连接两种模式。

“拍卖市场”+农户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最富特色的模式,在国际上亦享有盛誉。“拍卖市场”的具体运作程序是:农户将所生产的产品按照质量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拍卖大厅,购买者(一般是大批发商)按照规则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成交后市场内部系统自动结算货款和配发产品。拍卖市场的最大优点就是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几个小时之内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

除“拍卖市场”为中心的一体化经营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的农业一体化经营在荷兰也很盛行。

(2)合作社+农户模式。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不仅存在于农业生产领域,而且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产品加工、销售、贸易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领域。

荷兰农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之间的协定,按照自愿原则,以民主方式进行管理,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决策和生产过程享有完全的责任和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是几个合作社的社员;合作社的层次分为基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业合作社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NCR),NCR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3)企业+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一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贸易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拍卖市场的发达,使得这种经营模式未能成为荷兰农业一体化的主要模式。

3.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经验。(1)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农业发展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发挥了农业比较优势。

荷兰的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坚持从农业的比较优势出发,农业的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体现了比较优势原则,即对于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多出口,对于非优势领域就少发展甚至不发展,用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

(2)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荷兰的市场体系十分完善,农产品交易系统非常发达,形成了有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使农产品营销链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活动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政府非常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3)为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荷兰为了解决农业一体化经营中的瓶颈问题-资金,发展了农民合作金融制度。农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组织资源是“农民合作银行”,该行成立于189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之一,现已发展成为荷兰的第二大银行并跃身世界400家大银行之列。农民合作银行的职能是为其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信贷资金完全来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目前荷兰农民的全部信贷中,90%以上来源于农民合作银行。政府并不向农民合作银行注入信贷资金,也不干预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政府的作用是允许农民合作银行的存在,并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环境。

(4)为农业构建坚实的科技基础。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政府对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非常重视,把发展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农业教育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善的体系,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四个层次组成。除正规农业教育外,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也很发达,培训系统几乎覆盖了农村的每个角落,同业农民之间还有自发组织的“学习俱乐部”,相互切磋和交流经验。教育使荷兰农民具有了很高的素质,大多数农民都能讲流利的英语,能够跟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步伐,这是荷兰农业具有高竞争力的基石所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有效地推动了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科技进步对荷兰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了80%,这是荷兰农业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政府对农业教育和科研给予了充足的经费支持。

(5)对农业进行一体化的行政管理,处处体现农民利益。荷兰政府对农业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这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制度条件。荷兰有着强大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作为中央政府管理农业的行政机构的农业部,职能包括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以及对农民的财政支持等,都形成对农业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我国目前农业发展主要的不足

1.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引进投入不足。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占财政农业投入总额的0.8%左右。

2.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还不健全。而在以色列,高度发达和集约化的农业是以强大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作为后盾和支柱的,并建立了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以及地区性研究开发机构,大学中也设有一些专业性的研究单位。

3.对农业教育重视不够,尤其是培养青年农民。

4.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缺少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我国典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公司+农户”或“企业+农户”,在这种产业机制中,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处于从属地位,农产品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服从于企业需求量的大小,农业的主体根本谈不上和需求方进行讨价还价的保护机制。

三、荷兰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借鉴

1.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而发达国家一般为60%~80%,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

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仍显不够。在财政经济明显转好的情况下,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量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4%左右,这一比例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算是很低的;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之间,如果扣除具有广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础设施等投入,这一比例则更低,仅为4%~5%,这种投入力度对于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

3.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近年来,通过发展区域支柱产业、区域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规模、市场占有量和发育程度还不够,而且地区性发展很不平衡。

4.培养农业推广服务人员,提高农民素质。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农业推广服务人员培训中心,定期对农业推广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利用现代教育资源培养高级专业人才。

第9篇:农民合作社概念范文

1.1 会计部门和财务工作人员

1.1.1 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一个重要的财务部门。我国的合作社里的会计部门的要求是根据会计业务需求来设置会计账簿以及必要的会计人员。而那些没有这些条件的合作社也可以通过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记账机构记账、核算,从而达到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但现实合作社中,大多数合作社选择的是委托记账机构或者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记账,拥有自己独立的会计核算部门,却寥寥无几,更有些合作社甚至没有独立会计核算部门,也没有委托记账。

1.1.2 财务工作人员

对于合作社财务工作人员的要求是具有综合会计素养的人员。对其最基础的规定是及时登记会计账簿来保证日常的会计核算。把两个或多个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即合作社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不能由一人担任,从而达到出纳不管账目工作,而合作社的会计不插手现金的目的。然而,大多数合作社的财务人员并不具有综合会计素养,财务人员学历大都处于大专以下的学历,有些财务会计人员是无证上岗,对于定期会计培训的财务人员更是寥寥无几,这些合作社财务工作人员是不符合制度规定的。

1.2 会计账薄设置与会计核算情况

1.2.1 会计账簿设置

会计账簿,对于日常生活来说是记录经济业务的簿籍;对于会计报表而言是编制其最根本的依据。一个比较完善的会计部门,其会计账簿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明细分类账。而大多数的合作社只有现金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和明细账,很少合作社建立备查账。对于会计账簿设置还是很不齐全的。

1.2.2 会计核算情况

对于合作社中的会计核算,制度规定了五大类的项目,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和损益。这五大类又具体分了37个会计科目,这些科目能够满足较小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里简单的业务,能够为会计人员操作提供便利。但随着时代进步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会计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是这些科目不可以核算和解决的。

1.3 内控制度与盈余分配情况

1.3.1 内控制度

农民合作社通过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保证其资产安全完整以及合作社社员的利益。对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要求合作社对借贷业务控制、对销售业务控制、对采购业务控制、对货币资金控制及存贷业务控制。然而,大多数合作社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甚至有些合作社还出现一些内控问题。这些问题说明合作社对内控问题还是不够重视。

1.3.2 盈余分配

合作社通过盈余分配激励每一位社员,也通过这个方式吸引更多的人员加入其中,它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核心手段。对盈余分配顺序也做了详细的规定,他要求合作社中有可分配盈余时,应该先弥补上年度亏损,其次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再把计算应付盈余返还,这一计算额度是由社员和本社之间交易额决定的,且这种返还比例至少在 60%以上。最后才能把剩余的盈余并且进行返还,这个是在扣除前两项分配之后的盈余部分。再把这剩下真正的盈余按照每个社员在整个合作社所占的份额进行分配到位。在合作社里,绝大多数的合作社采用按交易量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采用股金分配的合作社少之又少,很多合作社按交易额分配远远低于60%。

2 BSC与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结合可行性及意义

2.1 BSC理论简介

平衡计分卡的英文是“The Balanced Score Card”,简写为BSC。它作为企业战略执行的工具首先强调应当建立一个以平衡计分卡为基础的战略管理体系,在战略的指导下形成企业绩效评价总目标,根据总目标来细分企业战略目标,然后平衡记分卡把绩效评价总目标转化为四个方面来考核的绩效指标,分别为财务维度、顾客维度、核心内部流程维度和学习与成长维度。利用这个绩效评价体系来考核和奖惩企业内部各部门、个人目标,从而充分调动企业所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终达成企业的战略目标。

2.2 BSC运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合理性分析

2.2.1 平衡计分卡的价值取向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相一致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的目的为了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这个过程中引入平衡计分卡是因为他们二者有相同的价值取向,这也是他们能够相依相存的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的价值取向是与 BSC 理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相同的。这理论认为企业要为股东、债权人、企业内部人员、顾客、供应商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谋求福祉,而不仅仅为所有者谋利益。

2.2.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为平衡计分卡提高了制度层面的保障

价值取向相同表明平衡计分卡能应用于农民合作社的重要前提,但这种价值还需要通过外在的制度形态相协调。我国为了合作社能够健康的发展对其进行许多政策指引,如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 年12月制定并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及各省也推出一系列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办法。这些制度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应用平衡计分卡有了制度层面的保障。

2.3 BSC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结合意义

基于BSC理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而言,能够在原有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上进一步把合作社战略目标考虑进去,将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人员根据这一战略目标运用到财务会计制度中,提升财务人员创新能力分解他们到学习和成长维度中。平衡计分卡把战略放在中心位子,从战略高度将战略目标分解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目标,使得整个合作社每个成员都为这个目标努力,从而有利于战略目标实现。

3 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改进建议

3.1 加强BSC理论的宣传教育力度

平衡计分卡对于大多数合作社而言,它是一种先进的战略工具。这种工具能否有效的贯彻和实施有赖于对它的宣传和教育力度。通过大力宣传来减少运行中的阻碍,使得合作社的社员更加了解这个工具所带来的好处,以获得大家的认同。

这一工具的实施还需要强有力的政府层支持,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对平衡计分卡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基本特点以及它与之前工具的区别的介绍来提升社员对这个新概念的认识。

3.2 完善农民合作社自身人才开发管理机制

人才是农民合作社能够更好发展的源泉。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改进基于BSC理论需要有一批素质高的人才做保证。基于BSC 理论要求合作社的每个岗位都有与之相匹配的人才,从而提高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效率。相对于大城市,农民合作社处于一个不利的地位,所以我们需要国家出台一些政策鼓励他们能够进入农村,帮助农民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社自身也要营造出一种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环境来吸引人才。合作社要对财会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要求财会人员定期接受会计知识培训,以保证他们与社会接轨,增强他们的管理水平,提高他们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制度操作。

3.3 健全农民合作社内控制度和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