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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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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

第1篇: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范文

德国结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农业经营理念、农业发展战略、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以及农村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取得一定成效。

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业经济效率。鼓励农地合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德国政府颁布《农业法》和《土地整治法》,使农场规模扩大,调整零星地块,使之连片成方。农地合并对于推进农业机械化,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依托科技投入,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20世纪70年代,德国农业生产普遍使用农业机械,大量施用农药和化肥,农业产量显著增加。80年代以后,农业发展转向应用生物技术和环保技术,农业生产从单纯追求产量转向注重提高品质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90年代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生产开始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技术等手段,农业生产率进一步得到提高,而且有利于环保。发展农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和产业化程度。农业合作社是德国最重要的农业经济合作形式。作为农民互助组织,农业合作社对内以服务会员为主;作为市场经营主体,对外以盈利为目的。供销合作社通过批量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信用合作社为农民融通资金,规避债息过高的风险。加工和销售合作社则通过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标准,使用统一品牌,实行规模经营和标准化生产。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环保农业和生物农业,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发展生态农场。生态农业是德国农业发展的新趋势,生态农场的比重逐年上升。生态农场严格按照生态农业的标准进行各项生产活动,不施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上市产品需贴生态食品标识。按土地面积不同,从事生态农业的农场主每年可从政府得到数额不等的生态补贴。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农地休耕,把技术集约型的农业经营同土地粗放型利用有机结合,既保证农业经济效率,又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国家森林公园和农业自然保护区,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大力开发生物能源和原料,种植可替代矿物能源和化工原料的经济作物。借助先进的生物技术,德国还对油菜、马铃薯、甜菜等作物进行定向选育,制取酒精、甲烷和植物柴油等生物能源。

建立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农业补贴是德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政策手段。随着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不断调整,德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在经历了农产品价格补贴和按生产规模直接补贴两个阶段后,正转向按环境保护、农村发展、农产品质量和动物生存条件等标准发放直接补贴。采取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农业和农民实际税赋。农业企业和项目投资不仅可享受政府的直接补贴,而且还可申请由财政贴息的优惠贷款。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的稳定与繁荣。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的农业人口享受包括养老保险、医疗和护理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在内的所有社会保障。加强农村教育与培训。德国政府针对农村地区,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青年农民在完成普通教育后,须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独立经营农场的权利。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出台了加强农业教育的计划。该计划强调要全面更新农民的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培养高级专业人才和更多新型农民;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具有高学历的年轻人进入农业企业。另外,德国政府还充分利用农村业余大学对农民开展成人教育,并通过举办农业学习班、专题讲座及短期进修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专业知识和生产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2篇: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范文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员”

为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依法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和意义,由分管局长带领,专门从局机关抽调长期从事注册登记和法制宣传工作的业务骨干,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耐心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发展机遇,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和特色的认识,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让农村一家一户自主经营的各种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业组织起来,由分散的单户经营到集中起来抱成团,形成规模和力量。广大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认识日益加深,兴办专业合作社的热情高涨。

二、开设“绿色通道”,做好“引航员”

一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提供全程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免费提供章程及其他申请材料、参考样本,保证了农民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时有的放矢,少走弯路。二是积极为前来办理合作社的农民提供登记辅导、政策咨询等,帮助设立人完善登记资料,制定章程。对资料齐全。符合有关条件的申请者提供又好又快的登记服务,并在注册登记中实行了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指导服务。三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开设了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免收登记费,精简登记注册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照时间。

三、规范组织发展,做好“监督员”

一是实地走访农业合作社,调查了解合作社设立后社员组合、章程落实、资金运作等情况,坚持“发展一个、成熟一个、壮大一个”的工作思路。在规范中促进合作社发展。二是积极开展创建、管理专业合作社方面的辅导、咨询活动。不断提高其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加大对相关市场的执法力度,清查农资、农机等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等坑农、害农行为,把12315消费者投诉站和消费维权联络站延伸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消费维权和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以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管理员”

为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该局从合同帮扶、商标兴农、经纪活农、维权护农等方面建立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涉农合同帮扶工程的重点。支持其发展“订单农业”,根据其专业特点推行农业订单示范文本,实行跟踪指导服务:联合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把合同法规培训与农业科技知识培训结合起来,帮助其解决签约、履约中的问题,以维护订单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其参与商标兴农发展战略,在整合涉农产品的注册商标、培育和发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时,注意发现和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并为其使用知识产权提供合法空间。三是通过扶持农村经纪人的发展,引导、鼓励其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发展、壮大合作社的整体实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向城市超市、社区菜市场和便利店配送农产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改善农民进城销售农产品的市场环境。

第3篇: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税收 评价

中图分类号:F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162-0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性发展,能够充分发挥合作优势,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提高广大农民更好地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的能力。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些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这些政策执行起来效果如何?笔者对湖北省十堰市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一、郧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各项惠农税收优惠政策的引领下,郧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经过三年的跟踪分析和数据对比,成绩显著。

1.社户增长快速。2011年初,郧县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6户,其中正常开业户仅5户。截至2013年底,在征管系统中有税务登记记录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90户,总户数比2011年初增长了462.5%,正常开业户比2011年初增长了860%。从分布上看,各分局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开业户数量呈均衡分布趋势,其中柳陂分局17户,杨溪分局14户,城区分局12户,鲍峡分局5户。

2.收入增长明显。在2011年底时,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仅为436.36万元。2013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收入达到932.74万元,比2013年增长了113.7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刺激和带动了其他农业实体的共同发展,整合农业有效资源,打造生产资源的共享平台,活跃农业生产要素,促进了农业健康发展。

3.税收大幅减免。增值税方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免税销售收入2011年度为9.16万元,2012年度为37.56万元,2013年度为796.71万元。2013年比2011年增长8597.71%,比2012年增长2021.17%。企业所得税方面,全县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企业所得税额2011年度为97.38万元;2012年度为42.16万元;2013年度为17.24万元。这主要由于减免税政策的有效落实,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税所得额不断减少,故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额呈逐年下降趋势。

二、现行税法中有关的涉农税收优惠政策

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方面均有优惠政策。总体来着,目前国家为促进农业的发展在税收上体现了对农民不征税的精神,对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也采取了税收减免的政策。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购入的初级农产品,按收购票面金额的13%抵扣税款。从国家层面来看,税收政策扶持农业是长期性的支持战略,中国作为农业大国,政策优,广覆盖,才是真正惠及民生的根本国策。

三、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管理中的难点

1.设立不规范,合法经营意识不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主体呈现多元化,合作社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形同虚设。由于管理机构有关制度不完善,在牵制手续、信息资源、户籍管理等方面存在脱节现象,造成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没能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体内循环。经与工商信息核对,登记类型有内资、其他联营、股份合作、个人独资等形式,部分合作社没有持证经营,法津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甚至有合作社设立时资质虚假,以钻国家政策之空,骗取减征税资格和国家扶持性贷款。

2.经营不景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目前,农民合作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有实力、能有序经营的很少,大部分处于勉强维持经营状态。有的往往是空架子,没有制度架构和指导,也没有具体经营实务,组织虚空,财务也不规范,核算不健全。大多数农民合作社中的农民受教育水平较低,对财务核算缺乏一定的认识,没有专职财会人员,即使有,账务简单,手续不规范,经济事项缺乏真实性,有的甚至只是一个流水账,没有任何会计核算的基础和纳税意识。

3.管理较随意,税收执法难以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务登记往往不规范。纳税申报资料不真实,不申报,长期零申报现象非常普遍。发票使用不规范,代开发票现象频繁,农民申请开具自产自销证明的情形多,其真实性难以核实。对征管员来说,合作社征税任务相对于整个税收任务来讲,比重太小,没有征收积极性,重心通常会侧重到征收稳定的其他税户上,因此造成对合作社的征税难以实施。

4.政策难界定,不利于税收征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税收政策知识欠缺,大多无主动学习咨询的意识。在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上,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范围的多样性,在同一项收入上涉及多个税种,又存在不同的征免规定等,其对政策的理解上容易产生歧义。农民合作社一些外销货物的应税行为,由于财务核算混乱,免税范围界限不清,存在一些应税项目按免税项目减征的漏洞。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建议

为了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高郧县农业整体发展水平,我们要强化税法意识,以法促其进入良性轨道并充分发挥其优势。在善用国家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制度、财务等多方面的辅导,促其税务规范,防控潜在风险。

1.完善户籍管理。对外,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工商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认真核查,依法注册的合作按期合规纳入税收征管。对内,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对新办税务登记资料认真审核,逐项录入。对其变更、注销必须实地进行调查,积极走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经营情况,真实、准确地掌握第一手涉税信息资料,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纳税人户籍管理。

2.优化纳税服务。一方面,加强管控部门的联系,了解辖区合作社的现状,加强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普及税法知识;另一方面,强化财务管理,提升会计规范化程度,有条件的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准确申报纳税。最后,要重视并做好税种认定,简化办税流程,准确落实国家税法优惠减征政策,真正让利于民,取信于民。

3.强化检查监督。定期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优惠政策没落实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整改。对于课税税种认定不清的,要依法界定,维护好国家及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4.严格发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票要严格管理。发票流向实行过程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管理培训,加强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对其真实性、合理性等进行严格监督。利用系统,大力推广网络发票,确保农产品经营网络发票使用率达到100%。

5.规范财务核算。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料的审核,要求必须以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进行账务核算,对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分别核算。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开展财务会计电算化,利用科学先进的管理手段和工具,准确进行会计核算,促进纳税基础的准确规范。

参考文献:

[1] 陈治祥.浅谈私营企业税收征管问题.涉外税务,1990(3)

[2] 利国,树立,兴军.地税系统认真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承德日报,2009.6.14

第4篇: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范文

沟北村过去很穷,这些年开始种菜,生活刚有了好转,又赶上2011年白菜价低,不少农户还是吃了亏。分析白菜低价的原因,沟北村蔬菜种植合作社的负责人甄建国说:“天气暖和,大棚菜品种多、产量高,相比之下,白菜就不行了。”

正是因为发现了种大棚菜的优势,2011年甄建国所在的合作社开始带领大家建大棚,种甜瓜,而最近几年沟北的蔬菜产销,合作社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

增收在种菜中找出路

沟北村地处丘陵地带,是行唐县的贫困村,过去靠种粮一年到头没有多少收入。据甄建国介绍,2002年,村领导出门路过定州,看人家都在种菜,收益要比种粮高很多,回来一合计,也想带着大伙儿种菜。

当时没有任何经验,专门从定州请了技术员,全村种植了近200亩的莴笋,定州那边答应负责销售。但是等到丰收了,销售问题定州那边不管了,“我们跟外地客商没有任何联系,以前也没这么大面积种过菜,菜丰收了却一点儿也销不出去,村里着了急。”甄建国记得很清楚,那天是当年的阴历八月十六,天下着雨,他们坐出租车去了定州东关市场,请来了山东的菜商,总算把菜销了出去。

虽然销售经历了些波折,但是种菜的收益大家看在眼里,尽管2003年又经历了“非典”中的蔬菜滞销,村领导和村民仍然认定了种菜这条道儿。经过几年的发展,沟北村的莴笋种植已达到了1000余亩,周边的村子也开始扩大了蔬菜的种植规模。

种菜“种”出了合作社

“莴笋主要销往武汉、合肥那边。”甄建国说,咱们这儿跟南方的上市时间正好能错开,那边对莴笋的需求就相当于咱们这边的大白菜,所以这几年莴笋的销售挺有保障,价格也一直不错。“经历了2002年的波折,村里也有了经验,之后的几年里,我们不断地往外地跑市场,逐渐跟外地菜商搭上了线,加上种植规模有了,菜的产量上去了,就有客商主动过来洽谈。”

沟北的蔬菜种植已经红红火火了,每到“十一”前后,都会出现热闹的销售场面。在2008年之前,村民们自发地到附近的蔬菜批发市场去交易。2008年,沟北村自己也建起了蔬菜批发交易中心,同时,成立了沟北村蔬菜种植合作社,有了20来位蔬菜经纪人,现在跟外地菜商的联络更多了,而这次来收购白菜的河南菜商刘金付也是之前经纪人对接上的,刘金付已经是第5年来这儿了。

要卖好价钱还得贴“标签”

沟北村自然条件好,土好水好没污染。甄建国不无自豪地说:“我们村种的大白菜肯定比你们在市里买的那些好吃。”沟北的菜好,但不等于能比市场上同类菜品卖更高的价格,这也正是现在沟北蔬菜种植合作社思考的问题。“以前有菜商从我们这儿批发的菜,贴上标签,售价就翻几番。咱自己申请个商标,贴上标签,不就可以把蔬菜的批发价涨上去,让农民更多获益了吗?”甄建国说,自从发现这个问题后,村里就赶紧提出了无公害蔬菜的申请。

甄建国认为,沟北村现在已经具备了这个条件,经过这几年的种菜经历,大家都有了集体观念,村民们对蔬菜种植的标准、要求,大家也能接受,蔬菜质量上去了,价格也就上去了,受益的最终还是咱老百姓自己。

村民都愿意跟着合作社走

甄建国是沟北村蔬菜种植合作社的负责人,也偶尔去参加一些农业技术培训,他除了帮着村民联系蔬菜销售外,也指导农户的蔬菜种植。

这些年,沟北不光种植莴笋,也种菜花、茄子等其他蔬菜,所以虽然2011年白菜歉收,农户也有损失,但是并不像单一种植那样损失惨重。

2011年白菜的歉收也给了合作社以启发,让他们看到了大棚种植的前景,现在村里正号召大家买竹竿搭冷棚种甜瓜。

甄宝珍是种菜大户,2010年他种了将近6亩莴笋,1.2亩白菜,2011年他支了一个两亩地的甜瓜棚。甄宝珍已经买好了竹竿,地里的水泥柱子也都埋好了,种大棚甜瓜他没有任何经验,但是他说,这些年,有合作社给大家引着路,种什么都有信心,日子也比以前过得好多了,大家信任合作社,愿意跟着试试。

信息不畅制约合作社发展

蔬菜种植,合作社起了大作用,农民愿意跟着合作社的思路走。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目前沟北已经实现了蔬菜的规模化种植,但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化生产,农户依然在单打独斗。合作社、经纪人的信息也并不十分畅通,他们从网络上也仅限于查查蔬菜的价格,2011年决定种植大棚甜瓜,也是村领导去新乐考察,看到种植甜瓜收益不错,合作社才开始向农户推广种植。“支大棚的竹子是新乐那边帮忙给联络的,甜瓜苗也是新乐给培育的,以后等有经验了我们再自己育苗。”甄建国说,他们跟其他地方的农业合作社联系不多,种植信息也很少沟通。

第5篇: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范文

关键词: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6)03-0040-06

1 引言

农民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法国,主要是为了保障小农的基本利益。经过近170年的发展,世界各国的农民合作社处于不同的壮大和发展阶段,国外学者对农民合作社的研究不断深入,Douma&sehreuder(1991年)、Douma&schreuder(1988年)和van Diik(1997年)等学者均认为农民合作社细化了农业劳动分工,提升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sexton(1990年)和Bovle(2004年)则通过构建市场竞争的博弈模型指出农民合作社有效促进了农业市场发展。Karanlininis&zago(2001年)则通过博弈模型测算农民合作社的最优社员数量。Hendrikse&vgerman(2009年)运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农民合作社的最优治理结构。Roger(2000年)指出农民合作社可以有效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我国农民合作社起步相对较晚。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开始实施,国内农民合作社发展才受到关注,学者们主要从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绩效和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吴晨(2013年)、张哲(2012年)和吴天龙(2015年)基于实地调研指出我国各地的农民合作社呈现蓬勃发展势头。戈锦文(2015年)指出魅力型领导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发挥促进作用。陈共荣和沈玉萍(2014年)采用BSC基本原理构建农民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有效评价我国农民合作社绩效。李道和(2014年)和杨军(2014年)基于省级调研数据分析赣粤皖三地的农民合作社绩效。张亿钧(2012年)在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对农民合作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张晓山(2013年)、崔宝玉(2011年)、郑丹(2011年)等学者分别指出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经营实力弱、治理结构不合理、盈余分配不公平等问题。

综上所述,国内农民合作社的研究主要基于国家及中、东部等农业基础较好的省市视角,对西部农业经济欠发达、农业生产水平较为落后省区的研究基础较为薄弱。作为西部不发达省份,农业占广西经济总量的比重较大,发展贫困县份农业是帮助当地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农民合作社是链接市场和农民的重要纽带,其发展对促进贫困县份的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当地农民纯收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研究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和推广意义。

2 广西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概述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广西农业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农发项目)是世界银行对广西贫困地区及贫困脆弱地区的农业扶贫项目,重点在广西境内龙州、乐业、都安、北流、岑溪、藤县、永福和平乐八个少数民族和妇女人口占比较大的贫困县市实施。2012年起,项目投资近6.3亿人民币(含4700亿的贷款)主要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和市场支持、农村环境改善和项目管理四个方面的建设。在农业生产和市场支持中农民合作社建设是农发项目的重要建设内容。2012年起,龙州、乐业、都安、北流、岑溪、藤县、永福与平乐八个贫困县和贫困脆弱县市开始实施农发项目,其中1857.68万元的专项资金对项目区内52个特色农业合作社予以扶植,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有效推动各项目区农业经济的发展。具体情况详见表1。

3 广西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市场链接机制层面

3.1.1 农产品销售的经济效益差异性较大,难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广西农产品在国内具有广阔的市场,在区内和其他省市拥有广泛的需求,虽然部分合作社的社员人数和农产品种植面积都已初具规模,但由于农产品生产销售的经济效益有限,难以提高合作社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如都安个别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甘蔗、黄秋葵和山葡萄的种植,每年的产量可观,市场需求巨大,但由于主要采取“订单农业”方式进行销售,合作社仅能获得农产品种植和原料生产的微薄利润,没得到农业产业链上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此外,合作社主要负责人营销意识不强,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拓宽销售渠道,到2014年底才开始小量尝试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严重制约了合作社农产品经济利润的增加,社员获利甚微,难以调动新农户入社的积极性,农民合作社对区域农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无法充分体现。

3.1.2 部分合作社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 中国-东盟博览会召开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与发展为广西农产品销往国际市场提供有利的平台。然而,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对该国际性博览会的认知度却不如全国性农展会,农产品参展很少是农户或合作社社员、农贸公司等生产经营主体组织,而是政府与东盟国家以及其他国际参展商进行的各类产品整体展览和贸易,项目区农民合作社没有充分利用该平台宣传、推介特色产品和扩大当地特色农产品的国际销售渠道。广西各个农发项目区均处在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自然条件优越,亚热带水果、畜牧业、水产业等农产品产量质量名列全国前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但农民合作社没能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导致所生产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1.3 合作社社员市场敏感度不高、市场意识薄弱,存在依赖合作社负责人或公司销售渠道的思想 利用农发项目配套安排的农户培训专项资金,合作社定期对全体社员举行相关培训。但农户培训重点内容一般为防治病虫害,农作物科学种植和畜牧业科学养殖等科学种养技术,而农业机械知识和市场营销专业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较少。因此,项目区绝大部分合作社农户的意识停留在种植或养殖,不够关注销售层面问题。在农产品销售环节,处于过度依赖和被动等待国内外贸易商的“订单收购”方式,失去农产品市场的定价权。如北流市建勇木耳栽培专业合作社以传统的订单收购方式为主。藤县有强淮山专业种植合作社虽然以网络销售、定向推销、定点销售、超市销售等多渠道拓展市场,但是仍然以传统订单收购方式为主。藤县照明水稻专业合作社有三种主打产品――有机稻、富硒稻和优质稻,合作社发展早期完全依靠合作社2位负责人进行市场营销,农户仅负责种植环节,不积极参与市场销售,没能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局面。

3.2 发展模式层面

3.2.1 部分合作社种养技术存在瓶颈,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一是农发项目区大多为较为偏远落后的地区,生产技术落后是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大制约。北流市建勇木耳栽培专业合作社凭借当地的气候优势,进行木耳一年多次采摘,有效弥补了国内木耳销售的空档,提升了木耳售价。但合作社技术人员也遇到技术难题,由于木耳本身对温度较为敏感,低于5℃或高于30℃都会使木耳遭受损害,而目前尚无技术可以避免温度对木耳的不利影响。调研时都安、北流部分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反映,牛羊因疫病大规模死亡仍是养殖过程面临的主要风险,合作社聘请高校技术力量研究培育疫苗,才有效降低牛羊死亡率和养殖业风险。在藤县古龙龙淳八角专业合作社调研时得知,提升八角烘干技术,保有八角的天然色泽,提升八角品质,成为该合作社急需解决的问题。二是农发项目区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民进行农产品标准化、产业化种植,以保证农产品的高质量和好销路。农发项目区内合作社社员主要依靠自身种养经验进行生产活动,缺乏专业知识,市场敏感度不高。部分合作社靠试种多种农产品来选择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品种选择成本高,极大影响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北流市建勇木耳栽培专业合作社目前仅有一名木耳栽培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农户采收木耳,明显无法满足需要。要引进一定数量的技术专业人才,才能适应合作社规范化、科学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服务需要。

3.2.2 部分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理念落后,品牌意识薄弱,凝聚力不强 一是项目区部分农民合作社的管理章程不够规范,管理松散,缺乏有效内部约束机制,合作社凝聚力不强。利益分配、人员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较多漏洞,亟待解决。如都安县部分农业合作社仅有5名股东和7位社员,人数较少,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只进行甘蔗种植及化肥销售。合作社负责人和社员间缺乏有效沟通,负责人缺乏合作共赢理念,认为农户无法理解合作社的经营理念,社员则认为加入合作社并不能增加收入,导致合作社无法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削弱了农户人社的积极性,合作社难以发展壮大,甚至陷入恶性循环。二是项目区合作社管理人员多为当地农民,观念较为滞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弱,对合作社和产品发展方向定位模糊。在农产品品牌构建、销售渠道拓展和产品加工等产业链建立方面的意识较为欠缺,申请自主品牌的合作社数量较少。大部分合作社甚至允许其他公司对自身特色产品进行贴牌销售,为其他同类产品打响知名度,而不重视提高合作社自身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制约了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更不利于合作社获取品牌的潜在经济价值。

3.3 外部环境层面

3.3.1 部分项目区政府对养殖类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足,有待加强 广西农发项目区农业资源丰富,农业产业产品特色、优势明显,但基础普遍较薄弱,需要政府帮助才能有效发挥优势和特色,提升农发项目区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如都安县的黑山羊养殖、龙州县的龟鳖和竹鼠养殖、永福县的公羊养殖、岑溪市的三黄鸡和生猪养殖、藤县的肉鹅和肉兔养殖等项目,都是推动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产业项目,政府应加大扶持。但从实地调研看,由于养殖类合作社投入大、风险高、成本回收期较长,导致除个别项目区外,多数农发项目区均未支持养殖类农民合作社发展。

农发项目区在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中还存在部门协调配合不足,缺乏有力指导措施以及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等问题。实地调研得知,部分农发项目办负责人表示,政府配套支持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农发项目推进的重要原因。现实中,各项目区的政府对农业支持力度大相径庭。如部分项目区偏重发展工业,对于农业的资金投入较少,制约了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此外,农发项目报账手续繁琐,审批层级过多,加上合作社管理人员对报账手续和流程熟悉程度不一,项目办收集资料和报账发票工作进展缓慢、项目资金难以到位等因素,导致农发项目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效果在各项目区之间的差异性十分显著。

3.3.2 现阶段部分项目区的土地经营权限制性因素诸多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实现农村土地与金融对接的纽带,实现农业发展、农村富裕、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对巩固和发展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和权利制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普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变现难的问题。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能获得明确、产权界限和权利未能明晰,严重影响着农民合作社的进一步建设完善。都安县农发项目区部分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土地流转制度不健全,无法获取成片土地进行大规模耕种已成为制约当地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合作社的经济效益提升。藤县古龙龙淳八角专业合作社发展征用土地需经梧州市和自治区国土厅批准,多重审批减缓了合作社的项目建设节奏,不利于合作社扩大经营范围和发展。

3.3.3 项目区合作社发展资金不足现象普遍 发展资金不足是绝大部分合作社共同面临的难题。近年来农村多层次资金供给已具雏形,但是资金供给不足问题至今无法有效改善。抵押物缺乏或不合格,财务制度不健全、资信等级合理评定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贷款发放。岑溪广西悦绿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紫玉淮山,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加上难以得到充足贷款支持,导致产品一系列深加工的推进困难重重。藤县泰和葛业专业合作社受制于抵押品未达到银行贷款准入要求,只能限于现有生产规模,即使产品市场供不应求,仍然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无法获取更多效益。由于资金实力有限,藤县照明水稻专业合作社无法成立公司进行“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发展模式,制约了专业化生产的发展和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4 促进广西农发项目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具体对策建议

第6篇: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范文

一、节水增粮工程运行管理方式

(一)地埋式膜下滴灌系统运行管理方式。一个完整的地埋式膜下滴灌系统可保障200多亩耕地灌溉需求,当前土地以分散经营为主,建成的膜下滴灌系统绝大多数都由散户联合使用,一般一套系统都覆盖几十户的耕地,针对这种状况,各地主要采取了两种运行管理模式。

1.受益农户自主负责管理模式。一个系统或几个系统的受益农户选出或雇佣管理人员管理,管理人员按照农户意愿负责整个滴灌系统的灌溉运转,运转动力费用按亩均摊,管理费用由受益农户和管理人员协商确定,按亩灌溉次数提取,一般1亩灌溉一次,全部费用在2―3元之间。2012年灌水次数一般2―3遍,全年亩灌溉费用在10元左右。设备坏损维修费用由受益农户承担,闲置期间首部、过滤器等设备由村里统一收入库房管护。这种管理模式适合成效对比显著、群众积极性高、自发组织能力强的地区,在积温不足、降雨量低、有覆膜种植习惯的龙江、甘南等地被广泛采用。

2.用水协会(村集体或合作组织)负责管理模式。将膜下滴灌农户纳入用水协会,由用水协会(合作组织或村集体)统一管理灌溉运转,协会提前收取运行管理保障金(或按亩提取每次灌溉发生的实际费用),保障滴灌系统按需运转。如林甸县林甸镇成立用水协会,统一管理全镇膜下滴灌用户,保证系统运行,春耕前每亩地收取50元的运行保障金,秋后协会负责将首部、过滤器等设备统一入库管理,并结算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维修费用,多退少补。这种管理模式适合群众自发组织程度不高的散户地区,需要外力统一、集中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成效。

(二)中小型喷灌设备运行管理方式。中型喷灌主要指绞盘式喷灌,小型喷灌主要指管道移动式喷灌,中小型喷灌灵活机动、不受地形、地块限制,可联户使用,可散户单独使用,运行管理上简便易行,非常适合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方式。运行管理上主要有两种模式。

1.村集体负责管理模式。节水增粮项目建成后,财政、水务部门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屯签订移交使用合同,将中小型喷灌设备直接下拨给村集体,由村集体委派专人全权负责设备运行管理,旱时村里派人负责全程灌溉,受益农户按亩缴纳动力费用、人员工资、维修费用。设备闲置期村里统一收入库房,专人管理。这种运行管理模式在依安县、龙江县得到深入推广,是当前“节水增粮行动”中小型喷灌的主要管理模式。

2.抗旱服务组织(或合作社)负责管理模式。项目区建成后,将中小型喷灌设备交由地方水务部门的抗旱服务组织管理,优先满足项目区群众要求,可为非项目区提供灌溉服务,合理收取服务费用,提高中小喷灌设备利用效率。目前这种管理模式已在克山县、孙吴县和木兰县探索运行。另外一种与其相近的管理方法,将设备管理与当地农机合作社等稳定的合作组织对接,将设备使用权交给合作社管理,管护、运行、维修都由合作社负责,有偿服务,合理收取受益方费用,北安市、安达市等地探索了这种管理办法。

(三)大型喷灌设备运行管理方式。大型喷灌主要指中心支轴式喷灌。大型喷灌体积大、造价高、操作技术较复杂,运行管理方面要求较严格,各地在大型喷灌运行管理上都投入了大量精力,探索出多种管理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运行管理模式。

1.集约经营土地运行管理模式。其主要运行模式是:以农机合作社为平台,以村种植合作社为依托,以镇水利装备技术服务中心为支撑的现代水利装备管理机制。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和最初探索者是安达市升平镇,该镇制定了《升平镇农田水利装备管理办法》和农田水利装备管理规则,目前已经建立了现代农业合作社,提供农机、水利、林业、牧业等方面的服务功能,国家投放到该镇的各种农业装备全部由该合作社统一管理。具体做法:界定了农田水利装备的范围。现代农业合作社及水利装备管理中心负责农田水利装备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了资本主体、监督主体和使用主体。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作为农田水利装备资本主体,县级财政和水务部门是监督主体,以合作社为组织形式的农民是直接使用主体;规范了维修资金提取标准。水利装备固定资产以调拨单形式,由县级水务部门向镇级政府调拨。固定资产由合作社实行建档建卡管理。建立大修更新资金提取制度,按每亩受益土地不低于27斤玉米价格(折合成等值人民币)提取大修更新资金和运行维护费用,并设专户管理,使用时由合作社提出申请,县级财政和水务部门批准使用;明确了农田水利工程和装备的管理方式。农田水利工程验收合格后,交给合作社管理,不合格的农田水利工程,合作社有权拒绝接收。农田水利装备实行场库棚标准化管理,不能进场库棚管理的设专人看护;明确了农田水利装备投放的基本条件。按照资金匹配、土地规模、创新管理、节水增粮、用管并重和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投放,对于没有资金匹配能力,土地经营规模小,没有水利装备管理和维护能力,增产效益不明显,节水效果不突出的不予投放水利装备;明确了农田水利装备的使用程序。使用人需提前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签订使用协议书后方可使用。使用者负责该套农田水利装备的田间检修,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包赔全部损失。管理者要向使用者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装备使用时的技术指导。获得使用权的使用者在天气干旱需要灌溉而不使用时,管理者有权终止使用协议,把设备调拨到急于使用的农户。从一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升平镇的建后管护模式效果明显,为全省今后加强和规范“节水增粮行动”工程设施的建后管护工作做出了有益尝试。目前安达市、克山县、克东县、肇东市等地都较好地推广了这种管理模式。

2.分散经营土地运行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在各地普遍存在,主要为村集体、受益农户代表或承包人两种管理模式。一是村集体管理模式:大型喷灌项目建成后,县(市、区)财政局、水务局通过乡镇将设备移交给村集体,村集体落实专人负责本村项目区的工程管理,村里负责向受益农户收取运行管理费用,一部分作为运行、管理费用开支,一部分作为设备维修养护费用,设备闲置季节村里负责将易丢易损件拆卸入库,减少人员管护费用。二是受益农户代表或承包人负责运行管理模式:大型喷灌设备建后移交给村集体,村集体组织喷灌圈内受益农户自行管理,由受益农户选出管理代表,签订权责合同,管理代表负责浇灌和日常看管,运行费用按亩均摊,并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用于管理代表工资和维修开支。另外,也有多个喷灌圈内受益农户集体协商后,把运行管理任务承包给个人管理,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运行管理任务,按亩缴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灌溉、看护、维修。这种针对散户的管理模式在龙江等县(市、区)得到较好推广,对当前分散经营土地上的大型喷灌设备运行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运行管理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运行管理尚未形成长效机制。调研发现,各地各级政府,特别是财政、水务部门都高度重视工程运行管理,多用行政手段、采取高压态势、依靠强制办法将管理工作推到最基层,在现阶段这种管理手段很有效,但“节水增粮行动”工程最长可发挥功效20―30年,仅依靠领导重视、采取强制办法去管理不是长久之计。建立长远有效的运行管理制度,发挥制度管理的作用,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是当前紧迫任务。

(二)运行管理缺少技术指导。调研时向项目区群众了解怎么掌握灌水时机,几乎得到的回答都是“旱得挺不住了才灌”。“节水增粮”顾名思义,就是既要节水又要增粮,只有适时适量灌溉才能实现“节水增粮”效果,“旱得挺不住了才灌”既不节水,也错过了作物生长最佳需水期,还影响到增收,失去了“节水增粮行动”的本来意义。可见各地在运行管理上还缺少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群众只凭着经验去运行管理,需要加强县乡基层水利技术推广体系。

(三)长远运行缺少资金保障。当前基层的具体运行管理办法,几乎都是按照设备永远不大修、甚至不坏的状态去管理,各地基本上没有向受益者提取设备折旧维修资金。随着土地承包人的轮换,受益对象也即改变,后接手使用设备的短期土地承包者,如果在没有前期使用者累积的折旧、维修资金支持,将会出现没有资金去维修大型喷灌设备,易造成设备废弃。

三、关于加强运营管护工作的意见

(一)推进项目区土地集中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是采取包括“节水增粮行动”在内的众多先进生产技术的重要和必要条件。在“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的起始阶段,大部分项目落实到种田大户或合作社地块上,工程项目服务一个土地经营者,减少了统一思想环节,作物种类容易统一。随着项目的深入进行,今后项目建设将大部分落实在分散经营地块。一个喷灌圈内最多的有玉米、高粱、大豆、马铃薯四种作物,需水量、需水时机不一样,必然难以统一农户适时适量灌溉需求,在管护责任落实上将遇到突出矛盾,影响工程长远发挥效益。为此,建议各地大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出台相关政策推动项目区土地流转,并配合利用行政手段、市场引导、合作组织参与等综合措施将分散经营土地流转集中起来。下一步工程建设要在水源、动力条件满足的必要条件下,以土地经营规模作为重要条件,通过项目确立的前提条件,引导项目区内的土地集中合理流转,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提供必要的平台。

(二)明晰工程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当前各地在工程建成后产权归属方面还比较模糊,有的在财政或水务局,有的给了乡镇,有的落在了村集体。主要原因是没有理解国家和省里关于“节水增粮行动”有关产权归属的指导意见。根据以往的产权改革经验来看,设备只有放到最需要的人手里,才能发挥最好的功效,才能得到最好的管护,才能认真研究如何节能降耗。当前产权乃至使用权大部分放在行政部门或集体手里的工程设备,虽然有比较详细的管理制度约束,但最终管理成效还是取决于管理人的责任心,不是自己的东西管理多会浮于形式,不利于长远管理。为此,建议将建成的工程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合理分开,将使用权、收益权直接下放给农户、种田大户或合作组织等终端用户。但前提是使用年限内不得转卖、弃管弃用,财政、水务部门以产权所有者的身份,督促用户根据设备购置价值按比例收取设备运行保障金,设立设备运行台账,监督设备运行状况。

(三)切实提取工程设备折旧、大修基金。确保已建成的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无论当前的设备所有权、使用权形式上归政府部门,还是落给终端地块的农户,都要建立设备折旧、大修基金制度,特别针对大型喷灌设备更是如此,杜绝设备有大的损坏导致弃用。建议建立“统一管理、谁提谁用”的折旧、大修基金制度,即各地财政、水务部门按设备覆盖耕地亩数,每年督促项目的具体管理者向收益者提取一定的资金,存入指定账户,由财政或水务部门协助管理,待设备损坏时进行维修,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待设备达到使用年限时,将折旧基金和残值用于设备重新购置。

第7篇: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范文

关键词:农产品;品牌营销;产业结构;对策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打造区域特色的农业强势品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农业与新农村建设进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论题。随着我国对外的全面开放,国外许多品牌农产品纷纷进入我国参与市场竞争,这给国内农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可以说,农业品牌竞争的时代已经来临。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加快品牌农业的发展,对推动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的优势

(一)特色资源优势

中国地域辽阔, 自然条件的差异使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产生巨大的差异,以资源为依托,发挥地域优势形成名优传统农产品,成为农产品品牌营销的资源依托。目前一些地区根据自然条件的差异,已经初步形成了当地的名牌产品,带动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二)政府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特别是1999年《 农业部关于创名牌农产品的若干意见》 下发以来,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把大力推进农产品品牌营销,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作为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从政策、组织、资金等方面大力支持农产品品牌营销战略的实施,为推动农产品品牌营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二、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的劣势

(一)经营者缺乏品牌营销意识

目前许多农业生产者经营的核心不是品牌而是农产品,缺乏品牌形象实力的营造,将品牌仅仅视同为商标,大多是注重品牌的识别功能和促销功能,将其打造成名牌的意识不强, 不能有效地开展品牌经营。许多优质特产因无注册品牌,导致农产品土味浓,精品少,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不强。

(二)农产品品牌营销的中介组织缺失,产业化龙头企业力量薄弱

在农产品品牌营销过程 中,农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中国农业生产者大多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东家萝卜西家菜,生产规模小,总产量也小,没有规模效益,从而也不利于农产品品牌营销。但从中国的现状来看,农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相对滞后,以农业合作社为例,目前中国农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数量太少,规模偏小,入社农户占乡村总户数的比例小,相 当一批农业中介组织仅仅停留在生产或技术环节的简单合作,成员之间的联合多以松散型为主,农业中介组织与农户之间的联系不紧密,达不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目的,在发展产业经营,实施农产品品牌营销等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这就使得目前农产品品牌营销缺乏真正的实施主体,很难对农产品品牌实现有效的投资、管理及维护。

(三)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如何打造农产品品牌,使之成为名牌,并经受住外来农产品的冲击而长久地生存下去呢?归根到底是想办法提高农产品质量,而提高农产品品质的关键在于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 产中、 产后各个环节的工艺流程和衡量标准,使 生产过程标准化和系统化,符合国家和国际市场标准。从发达国家的实践也可以看出,农产 品安全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是农产品品牌营销的基础。而在目前,由于中国农业生产是粗放的小生产经营,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操作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农产品的品质各异,从而使得农产品品牌营销缺乏必要的质量保证。

(四)农产品科技含量偏低

在农产品品牌营销过程中,从种苗的培育到产品的生产,从农产品的加工、包装到销售,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科技支持。虽然中国农业科技经过50多年的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但从整体而言,农业科技进步尚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就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而言,发达国家已达到70%-85%,而中国仅有42%,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滞后,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得到推广应用的只有30%-40%,其中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20%,而发达国家却早已达到60%-70%。这就使得中国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农产品品牌营销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撑。

(五)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产业结构趋同,竞争优势不明显

首先,中国农业产业化水平还处于初级阶段,农产品加工业落后,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品基本上停留在粗加工上, 精深加工产品、二次增值产品少,高科技产品、名牌产品更少, 没有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 , 从而使得农产品品牌营销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其次,由于受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的影响,中国很多区域间农业产业结构同构现象严重,缺乏明显的竞争优势,这就使得农产品品牌营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

三、促进我国农产品品牌营销的对策

(一)树立品牌观念,增强品牌意识

树立品牌观念、增强品牌意识是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的先决条件。农产品品牌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必须发挥先导作用,政府、企业,农民三位一体联合努力开发。一是政府要转变观念,不断学习,增强品牌意识,将农产品品牌战略当作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二是针对农民品牌意识较为淡薄的问题,加强对农产的引导,帮助广大农民改变陈旧的农业观念 ,树立农业创品牌是增加收入的重要保障思想,逐步提高农民的品牌意识,让农民真正体会到农产品品牌效应带来的效益,积极投身到农产品的品牌创建中去。三要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引导和管理,通过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对农产品品牌给予积极的支持,要使企业充分认识到农业创品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大事,从而自觉地走农业创品牌之路。

(二)塑造品牌形象

美国著名品牌策略大师大卫奥格威说:“就像人的个性一样品牌的个性既是特殊的也是永续的”,意即品牌的个性是由一致性和识别性两大基本要素构成的。因此,生产者如 果既能在一个品牌的性格塑造中保持其一致性,同时又实现品牌与顾客的有效沟通和情感 交流以达成独特的识别特性,就可以完成其品牌的性格塑造,为产品的差异化创造有利条 件。品牌形象和个性的塑造,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品牌内在形象的塑造。品牌的内在 形象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特性上。质量是品牌形象的核心,是产品的生命所在。因此, 国内外生产者无不把品牌质量放在品牌营销的首位。(2)品牌外在形象的塑造。品牌的外在形 象主要体现在品牌名称、品牌标志、品牌包装上。著名品牌策略大师艾里斯说 :“实际上被灌输到顾客心目中的根本不是产品,而只是产品名称,它成了潜在顾客亲近产品的挂 钩。”由此可见,品牌名称是和消费者对品牌的印象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品牌名称给人在听觉和视觉上的感受要亲切动听。且便于记忆和突出特色。品牌标志的设计要清晰醒目、新颖 美观并富有时代气息。包装是品牌形象的具体化。包装便于消费者识别品牌产品、展示品牌 个性、促进产品销售。通过包装的造型、图案色彩、规格、包装材料的设计和选用,突出产 品的个性,提高品牌的魅力 。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体系,实现生产标准化 ,品种优化、包装特色化

实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这是稳定农产品品牌形象的重要前提。优化农产品品种、发展特色农业 ,这是提高农产品品牌形象的基础。一方面需要注意科技投入,广泛利用基因工程等现代科技成果创造新产品 ,另一方面要根据消费者对无公害产品的渴求推出 “绿 色产品”以顺应时代潮流 ,增强品牌的亲和力 。另外 ,还要根据各地的自然资源优势及传统优势推出特色产品,增强品牌的市场吸引力 ,巩固其品牌地位,并搞好农产品的加工和包装,这是改善农产品品牌形象的重要保证 。这不仅顺应了消费者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需求变化的趋势 ,提高产品身价 、提升品牌形象 ,而且还有利于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四)做好农产品品牌的命名与注册工作

在品牌命名中,要做到简单易读,便于记忆,最好能暗示农产品的品质和效用,给人印象深刻,能产生丰富联想,尽量少用笼统的产地品牌。至于品牌标志,更应该赋予更多内涵,独特新颖有创意。同时要入乡随俗,不能与当地文化法律法规有冲突。 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对其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产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产品商标注册。这就是说,我国农民今后不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都可以为自己经营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商标。这无疑为农产品商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

(五)制定向名牌农产品倾斜的优惠政策

农业名牌的创立和发展关键是要有一批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目前在全球排名前10位的大企业里,有4家是以农业为基础的龙头企业集团,他们是全球最有名的农业名牌企业。因此,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实行扶优扶强向农业名牌倾斜的政策,有利于大型龙头企业创立和发展农业名牌。具体优惠政策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优惠。要实行低税率、减免税和税后返还政策,放水养鱼。二是信贷扶持。可通过农业发展银行优先提供低息、贴息贷款。同时鼓励商业银行实行类似政策。三是财政支持。要优先安排有关项目投资、优先列入技改计划、资本结构改革试点、优先安排债转股。四是优先批准上市融资、优先授予自营进出口权。五是加大行政、法律和舆论保护力度,坚持不懈地打击假冒伪劣行为。

(六)采取品牌延伸方式,不断拓宽品牌范围,建立和完善品牌体系,丰富品牌农业的发展内涵

随着各种生产经营主体市场意识的增强,品牌与商标已经从最初所赋予的识别功能和促销功能向信息传递功能、价值功能、形象功能的综合功能转变。而不同的消费者对品牌功能的需要往往不同。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必须围绕核心品牌,建立健全品牌体系,增强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其主要的措施就是通过品牌延伸方式来拓展品牌范围,向消费者提供同一品牌多种不同功用和形象的产品。虽然品牌延伸是当前知名企业常用的发展战略,但对于农业企业来说,引入品牌经营的理念,采取品牌延伸方式来推进品牌农业发展,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为此,应该借助于工业化中的品牌经营思想,在进行品牌设计时,将保持品牌核心价值和个性的一致性作为品牌延伸的关键。如农产品的绿色功能、消费功能和安全功能等,都是农产品品牌延伸和发展品牌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重要方面。

(七)加大农业技术创新,强化农业科技对品牌价值的增值能力

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农产品品质,不仅是树立农业品牌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本质需要。从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形成过程看,由品种研制,到良种选育,再到产品生产和后序的加工、包装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科技支持。而现代农业发展中,来自于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大,尤其是围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以及产品加工的发展,开创了许多新兴的科技领域,为新的产品品牌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技术条件。近些年来,我国依靠优势人才资源和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的雄厚技术,为品牌农业的培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如有关无公害蔬菜、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科研成果日臻成熟并大面积应用。但仍需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与支持力度,努力构建一个从农业生产、加工到营销的技术创新体系,集成开发和重点示范一批农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克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农产品加工、保鲜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增加品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推进品牌农业快速发展,促进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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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范文

关键词 水稻产业;制约因素;对策;吉林桦甸

中图分类号 S5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061-01

桦甸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地处龙岗山脉北侧,第二松花江上游。年平均≥10 ℃积温2 731 ℃,无霜期125~127 d,平均日照时数2 379 h,日照率为54%,年平均降水量为748.4 mm。境内有5 km以上河流87条。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丰富的水资源,使桦甸市成为吉林省东南部山区重要的水稻产区之一。但是,从2008年开始水稻种植面积逐年减少,并存在继续减少的趋势。2013年底统计结果:全市水稻种植面积由2008年以前的9 342 hm2下降到8 103 hm2,减少13.3%。

1 水稻产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1.1 农田水利设施毁坏严重,限制了水稻种植业的发展

2010年7月28日特大洪水冲毁了桦甸市水稻主产区内的大河水库、常山水库,木其河流域的3道拦河坝和多处塘坝、渠道等农田水利设施。这些水毁工程和水利设施至今没有完全修复,灌溉区域内的一部水田不得不改成旱田。

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有限的灌溉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1]。近年来由于水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一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跑、冒、漏现象严重,有的已经不能使用,迫使一部分水田改成旱田。

1.2 投入大、费工、费时,经济效益低

一是种植水稻投入大。种植玉米投入的直接生产资料成本4 500元/hm2左右,种植水稻投入的直接生产资料成本6 000元/hm2左右,比种植玉米多投入1 500元/hm2左右。二是种植水稻费工费时。种植水稻生产环节多,技术复杂,包括种子处理、育苗、苗床管理、本田整地、插秧、水肥管理、病虫草害防治等环节,需要人工75个/hm2,比种植玉米多45个/hm2。三是投入产出比低。玉米平均产量10 t/hm2左右,2013年市场售价2.2元/kg,产值22 000元/hm2,纯收入17 500元/hm2。水稻平均产量7 500 kg/hm2,2013年市场售价2.7元/kg,产值20 250元/hm2,纯收入14 250元/hm2,比种植玉米少3 250元/hm2。

1.3 分散经营,缺乏竞争力

一是缺少龙头企业。桦甸市域内现有水稻加工企业21户,在这21户企业中,只有韵龙米业建立了自己的水稻种植基地,和农户签订了有效的产销合同,其他企业都是靠对外加工水稻挣取加工费生存。二是缺乏组织。截至2013年底,桦甸市还没有1个真正能把农民组织起来进行统一生产经营的水稻种植合作组织,农户分散经营,规模小,品种多、乱、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优质米品种、绿色水稻栽培面积少。三是没有自主品牌。截至2013年底,桦甸市尚无水稻加工企业拥有自己的品牌,多数加工企业包装简易,有的企业靠借牌上市。

1.4 科学种田水平低

一部分农户对水稻优质高产栽培技术和绿色水稻栽培技术还没完全掌握,技术应用不到位,还是凭经验进行生产管理,投入成本高,水稻产量低,经济效益差[2-3]。

2 发展对策

2.1 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修复水利设施

发展水稻种植业,必须加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投入,修复水毁工程,修缮排灌体系,确保水库、拦河坝、塘坝安全蓄水、储水,从根本上解决水源和灌溉系统存在的跑、渗、漏问题,保证灌溉用水。在资金投入上要做到深入挖潜、多方筹措,利用好国家农田基本建设扶持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2.2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建议农业开发、扶贫、小型农田机械、优质粮种植补贴及其他涉农资金,向种植水稻农户倾斜,按种植面积适当加大补贴额度,提高农民种植水稻的积极性。

2.3 进一步发挥企业带动作用

从政策、资金、技术上扶持和帮助有条件的水稻加工企业建立水稻种植基地,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引领农户种植优质米品种,努力打造自己品牌,扩大市场份额,充分发挥企业应有的带动作用。

2.4 成立水稻种植合作社

鼓励经纪人成立水稻种植合作社,把农户有效地组织起来,统一种植、规模种植。在合作社内部通过推行统一规划、统一供种、统一物资供应、统一机械耕作、统一技术规程、统一收购产品的“六统一”管理模式,提高水稻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4]。

2.5 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在水稻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是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在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加大对种植水稻农户、水稻加工企业员工、农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培训和科技指导力度。向广大农户、企业员工和合作社成员传授水稻优质高产标准化栽培技术,从备耕、育苗、插秧、本田管理等各个生产环节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进行现场指导,手把手教,一对一帮,切实为农户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二是大力推广绿色水稻栽培技术,提高种植水稻的经济效益。2013年桦甸市绿色水稻收购价是3.6元/kg,比普通水稻多0.9元/kg。因此,推广绿色水稻栽培技术是提高种植水稻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在推广绿色水稻栽培技术项目中,要采取政府引导、科技人员指导、企业带动、合作社组织、科技示范户辐射的推广模式。政府要出台政策进行引导和鼓励,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为企业和合作社办理营业执照,申请绿色标识开设绿色通道;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绿色水稻栽培区域和基地内的水利设施和水资源及环境的建设、保护力度,保证水源,防止污染[4];农业部门要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土壤化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使水稻产区内的每户家庭都有1名主要劳动力掌握绿色水稻栽培技术。

3 参考文献

[1] 谭顺会.安县地震灾后优质水稻产业化发展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20):379-380.

[2] 李经勇,唐永群,李贤勇,等.重庆市水稻产业现状与发展对策[J].福建稻麦科技,2012(1):72-77.

第9篇:农业合作社的申请条件范文

一、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背景和历程

1、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背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居民人均收入迅速增加,经济发展进程加快,政府在政策上对城市倾斜,而对农民的贷款的数额小、风险大、信誉差等问题扶持力度相对较小,位于农村地区占我国居民总数70%的家庭无法获得所需要的投资贷款。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农民资金需求、提高农民信贷地位的需要。我国贫困人口基数大,截至1993年未解决温饱的人数仍有7000万,我国政府在同年推出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旨在通过8年的努力基本解决剩余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但效果并不理想。而同时考虑到发放贷款具有资金到位率高、还款率高的因素,信用合作社决定采用新的方式进行对贫困人口的扶贫工作。

2、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发展历程。1957年9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在农村工作会议上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问题指出:今后信用社的任务是,彻底消灭高利贷,把农村金融巩固起来,发放贷款,解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吸收存款,支持农业合作社。1984年,国务院批转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提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成立了县级联社。1996年以来,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贷款投向发生了重大调整,农业贷款比重明显提高;贷款方式有了改进,农户贷款面明显扩大;经营管理体制有了初步转变,内部管理程度不断加强。

二、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过程中的风险形成

第一,自然因素。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业生产很大程度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同时,农业是高风险的弱质产业,没有相应的保险系统,大部分势必转嫁到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身上,这就是自然因素带来的风险。第二,债权人因素。我国信用社是新发展起来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其创建时间短、管理体制不健全、工作人员经验缺乏,财务状况不佳,在贷款过程中经常出现放贷决策不科学、处置不良贷款方式不合理等问题,缺乏应有的自我发展能力,这也是增加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债务人因素。农村信贷是为农民服务的,其发放对象是位于农村的个人农民和乡镇企业。由于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农村教育条件落后等原因,农民对贷款方式和期限的意识程度不高信用观念比较淡泊,缺乏相关经济和法律知识,从而增加了到期还贷的难度,加剧了贷款风险。第四,市场因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价格是一切的主导,由市场来控制和调节。农民在贷款后,会因为物价变动等原因与预想投资金额发生偏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贷款风险。

三、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风险的控制措施分析

1、规范贷款发放程序,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从农户对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贷中调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到信贷档案的管理,都要严格按照农村信用社规范信贷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及时归档,及时整改,确保贷款程序的规范化和普遍性。并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改善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状况。

2、严格进行资信评级,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实际制订出相对统一、便于操作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并有效地实施,降低贷款的违约风险,提高回收率。资信评级机制可根据农户家庭经济状况、个人信用状况和贷款项目本身的风险来建立,也可以群众反映、社会调查等结果作为依据。

3、实行审贷分离,加强内部控制。信贷员应当对所调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贷款人基本情况的审查,对贷款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撰写调查评估报告,提出个人意见。信用社主管会计、出纳应进行有效监督,具体包括:对信贷人员提供的贷款手续等资料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信贷部门。只有将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并落实到贷款的各个环节,使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才能确保贷款的发放远离道德风险。

4、运用贷款五级分类法,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所谓贷款五级分类,是指银行类机构采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估算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序,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的一种管理方法。通过这种分类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贷款缺失和风险衡量不准确、识别不及时的问题,客观提示了贷款的实际价值。同时,促使农村信用社形成“识别计量风险-总结发现问题-改进信贷管理”的良性循环,也提高了信贷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