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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审核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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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审核意见

第1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

宋某,女,47岁。2011年3月27日初诊。3年前因腰痛病等,查处蛋白尿(+++),并经肾穿后诊为肾病综合征。经用激素等治疗后病情反复难愈。

初诊:反复腰酸软疼痛,小便无明显异常感,但尿液中泡沫多,不肿,余无不适。察其面白形瘦,精神略有不振。查尿常规:尿蛋白定性(++),尿隐血(+)。测血压120/75mmHg。脉沉较弱,舌质正常,苔薄润。辩为腰痛,证属脾肾两虚、气虚血瘀。为脾虚不能固摄,肾虚不能正常气化,久而气虚络阻,故蛋白尿较为突出;尿中隐血较明显又为阴虚热扰所致,尿中泡沫甚多属狭风而病的特点。故当以益气健脾,温肾固精,活血通络之法。自拟处方:黄芪50g,水蛭6g,金樱子30g,女贞子15g,旱莲草20g,防风20g,蝉蜕20g,僵蚕15g,白术15g,芡实15g,羊藿20g,山药20g,仙鹤草30g。7剂,水煎服。嘱配合服用金水宝,停用其他西药,注意休息,避免外感。

二诊(2011年5月13日):服上方后,患者感到疗效非常好,腰痛已不明显。于6月5日查肾功基本正常。又坚持上方1剂/d,约20剂后来诊。查小便:蛋白定性微量,隐血呈阴性。尿中泡沫减少。其余神色形态同前,舌正常胎薄,脉沉略弱。近日又略有感冒,咽部不适。肾脾虚损、气虚血瘀等本虚标实病机下,易于感受外邪。当先以银翘散加减疏散风热后,再治本病。治本病仍需益气健脾、温肾固精、活血通络,以前方加味。处方:黄芪50g,金樱子30g,女贞子15g,旱莲草20g,防风20g,蝉蜕20g,僵蚕15g,白术15g,芡实15g,羊藿20g,山药20g,仙鹤草30g,益母草20g,龙骨20g,牡蛎20g,石韦20g。7剂,服法同前。

三诊(2011年9月30日):上诊服药后,随外感消除而蛋白尿、尿血等又复归正常,6个月来多次检查均为阴性。近2d前,天气变化,不慎感冒。发热微恶寒,咽喉疼痛略红,头昏痛,并有明显困倦感。测体温为37.3℃,小便蛋白(+)。舌质淡红苔薄干,脉细略弱。此因外感而使蛋白尿反复,当先治外感,用处方一,小柴胡汤合银翘散加减两解太少同病;再治以益气健脾、温肾固精、活血通络之法,见处方二。

处方一:柴胡15g,防风15g,羌活15g,金银花20g,连翘20g,蝉脱20g,僵蚕20g,薄荷15g,白花蛇舌草30g,玄叁15g,桔梗15g,甘草6g。3剂,水煎服,中病即止。

处方二:黄芪60g,白术20g,防风20g,蝉脱20g,僵蚕20g,生地15g,石韦20g,水蛭6g,仙鹤草30g,益母草20g,白花蛇舌草30g。7剂。

四诊(2012年2月9日):上方服药后2w,外感消除而尿蛋白亦转阴,小便中查见隐血(+)。乃下焦湿热未尽而阴伤之表现,故在前方治本过程中,加入知伯地黄丸调理后,逐渐小便检查又复归于正常。病情又稳定了8个月之久,期间仍以前面益气健脾,温肾固精,活血通络处方加减调理,其中水蛭间断使用。

第2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 分枝杆菌抗体;肺结核;斑点金免疫渗滤试验

[中图分类号] R446.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3(b)-089-02

结核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已成为全球性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全球22个高负担国家之一,结核感染人数居全球第二,因此,结核病的早期诊断、早期发现对该病的预防和治疗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目前寻找简便、快速、特异、灵敏的实验方法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应用斑点金免疫渗滤法检测了正常人和各类肺部疾病患者共313例血清中结核分枝杆菌抗体,并与痰液涂片法、结核菌培养法和PCR法进行方法学比较,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检测对象

肺部疾病患者均为2006年3月~2007年9月我院住院和门诊患者,共248例。其中,临床确诊为肺结核者104例[1];非结核病患者144例,包括肺癌、大叶性肺炎、支气管扩张以及其他炎症等。正常人65例,为体检健康的某单位员工,均经胸X线检查,否认结核病史。

1.2标本采集及处理

血清标本为常规静脉采血,分离备用。痰液标本采用自然咳痰法采集清晨开水漱口后的晨痰。痰首先涂片作抗酸染色,后经0.5%乙酰半胱氨酸消化,取部分用改良罗氏培养基作结核菌培养,剩余部分作PCR检测。

1.3试剂及方法

试剂为上海奥普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号S20030090,批号20060105、20060703、20061202、20070301。操作方法和结果判断严格按试剂盒说明书进行。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χ2检验。

2结果

2.1斑点金免疫渗滤法检测血清结核分枝杆菌抗体以及其他方法检测痰液的结果

结果见表1。

因非结核性肺病组和正常人组阳性率无显著性差异,且其阳性原因有待进一步探讨,本文将该两组阳性结果一并视为假阳性,假阳性率为6.22%(13/209)。由此可得出利用斑点金免疫渗滤法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抗体诊断肺结核的敏感性为80.77%,特异性为93.78%。

2.2方法学比较

4种检测方法在肺结核组的阳性率见表1。斑点金免疫渗滤法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抗体阳性率与其他三种方法比较均有显著性差异(χ2值分别为16.05,40.29和83.80,P值均<0.01)。PCR法在非结核性肺病组和正常人组中总阳性率为3.35%(7/209),与斑点金免疫渗滤法在该两组中的总阳性率6.22%(13/209),比较无显著差异(χ2=1.89,P>0.05)。涂片法和培养法在非结核性肺病组和正常人组均阴性。说明斑点金免疫渗滤法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抗体在肺结核诊断中的灵敏性优于PCR法、培养及涂片法,特异性与PCR法相似。

2.3稳定性和重复性试验

随机收集15例阳性血清标本,每例分成3份,分别放置室温24 h,4℃冰箱保存1周,-4℃冰冻保存2周。试剂盒放置于4℃冰箱保存,有效期6个月内使用。用同一批号不同盒次或不同批号试剂盒检测以上保存血清标本,结果均为阳性。证明该方法学和试剂盒本身均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重复性。

3讨论

早期、快速诊断对结核病鉴别是一个重要环节,本研究对斑点金免疫渗滤检测法用于临床血液标本结核分枝杆菌抗体检出率与传统常规检测法结果对比,由表1可以看出其敏感度明显优于其他3种方法,特异性也较好。在痰液检查中,痰涂片抗酸杆菌镜检是我国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它具有设备、费用要求低,操作简便、快速等优点,但其敏感度最低(本研究可以表明)。

以胶体金为标记的DIGFA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从斑点免疫渗滤试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检测原理:以硝酸纤维素膜为载体,利用微孔滤膜的可滤性,使抗原抗体反应和洗涤在一特殊的渗滤装置上以液体渗滤过的方式迅速完成。因其操作简便、快速,在免疫学检验中应用日渐广泛[2]。本文所用上海奥普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结核分枝杆菌抗体试剂盒是采用纯化的结核分枝杆菌特异性外膜抗原,利用DIGFA原理检测人血清中的结核分枝菌抗体,整个反应在5 min内完成,可单个标本测定,结果稳定,重复性好。

临床应用和方法学对比显示,利用斑点金免疫渗滤法检测结核分枝杆菌抗体具有灵敏度高,特异性强的优点,对肺结核的诊断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操作简便,可减少污染机会;检测快速,能充分满足临床急诊需要;不需要任何仪器设备,适合各级医疗单位应用。

[参考文献]

[1]汪谋岳.中华医学会结核病学分会2002年学术会议简介[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3,26:115-116.

[2]陶义训.免疫学和免疫学检验[M].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4:177.

第3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 健脾益肾法; 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肺癌为世界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对于早期的NSCLC患者应尽早采取手术治疗,但多数患者在确诊时已经失去手术机会,因此,化疗在中晚期NSCLC的综合治疗中占重要地位。对于晚期不能手术的患者所进行的Meta分析表明联合化疗可能提高疗效,但也增加患者的不良反应及患者与毒性相关的死亡率,且并不改善生存期[1]。中医药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在改善生存期和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在国内已得到广泛认可[2] 。基于此,笔者从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1日用自拟中药“补脾益肾消积汤”配合化疗治疗中晚期NSCLC患者30例,进行前瞻性的中晚期NSCLC综合治疗方案的随机对照试验。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将符合纳入标准的60位患者随机分为结合组和中医组两组,每组30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发生部位、临床分期、病理分类、治疗前Karnofsky评分等方面无明显差别(P>0.05)。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两组患者临床资料

组别例数性别(例)

男女年龄(x±s)发生部位(例)临床分期(例)病理类型(例)

中央型周围型Ⅲb期 Ⅳ期鳞癌腺癌其他卡氏评分(x±s)

中医组30181262.53±6.5414 1616141019 172.12±8.44

结合组30201059.27±6.7515 15171312 18 071.53±9.09

注:两组患者临床资料比较P>0.05

1.2 诊断标准 原发性支气管肺癌诊断及分期标准,按中国抗癌协会编著的《新编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3]的诊断标准。

1.3 纳入标准及排除标准 所有纳入试验的患者均需符合下列条件:①病理及分期为Ⅲb期、Ⅳ期非小细胞肺癌;②年龄在18~70岁之间;③Karnofsky评分>60分;④预计生存期在3个月以上者;⑤一个月内未接受有效抗肿瘤治疗;⑥愿意接受本方案治疗、依从性好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排除:①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不能耐受试验者;②有精神障碍疾病者;③合并活动性结核及其他严重的感染性疾病者;④已经手术切除病灶或放化疗及生物治疗影响疗效者;⑤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⑥依从性差者。

1.4 治疗方法

1.4.1 结合组:服用自拟补脾益肾消积汤以及化疗(方案为NP或GP)。自拟补脾益肾消积汤组成:茯苓15 g,白术10 g,党参15 g,山药15 g,薏苡仁20 g,桔梗10 g,山茱萸10 g,熟地15 g,全蝎5 g,浙贝母10 g,蛇舌草20 g,重楼10 g。辨证加减用药:肺郁痰瘀型选用僵蚕10 g、田七10 g;脾虚痰湿型选用

作者单位:516001广东省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医科(李轶群);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二肿瘤科(黄学武)

法半夏10 g、全瓜蒌10 g;阴虚痰热型选用生地15 g、夏枯草10 g;气阴两虚型选用百合15 g、黄芪15 g。水煎口服,1剂/d。21 d为一周期。

NP化疗方案:NVB 25 mg/m2静脉注射第1、8天, DDP 80 mg/m2静脉滴注,第1天。3周为1疗程。

GP化疗方案:吉西他滨 1000 mg/m2静脉注射 第1、8天, DDP 80 mg/m2,静脉滴注,第1天。3周为1疗程。

1.4.2 中医组 服用自拟补脾益肾消积汤。

1.5 一般治疗、对症治疗 抗炎、止咳、平喘、止痛、止血、止呕、护肝、保肾、营养支持等。

1.6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症状,瘤体,免疫功能,生存质量,体质量的变化及不良反应。

1.7 统计分析方法 统计软件采用SPSS11.5软件包,根据数据类型及分组选用不同的检验方法。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两组均以3周为1疗程,治疗2疗程后评定疗效。

2 结果

2.1 疗效评定方法

2.1.1 症状 常见症状根据临床观察分为4级:计分方法是无症状计0分,轻度计1分,中度计2分,重度计3分。治疗前及治疗后根据症状出现情况记录。

2.1.2 瘤体 根据UICC关于实体瘤疗效标准计算: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无变化(NC)、进展(PD)。有效率=[(CR+PR)/总例数]×100%;稳定率=[(CR+PR+NC)/ 总例数]×100%。

2.1.3 免疫功能 对两组患者在治疗前及治疗后各检测一次LBT(淋巴细胞转化率),OKT(T淋巴细胞亚群),观察患者接受治疗前后免疫功能变化。

2.1.4 生存质量 比较治疗前和治疗后的Karnofsky评分。

2.1.5 体重 治疗前后均测体质量2次(连续2 d),取平均值。若治疗后较治疗前体质量增加≥1.5 kg为显效;治疗后较治疗前体质量增加≥1 kg为有效;若治疗后较治疗前体质量无增加或增加不足1 kg为无效。(排除有胸水、腹水因素)。

2.1.6 不良反应 对两组患者在治疗开始时及其后每周复查一次血分析,每3周复查肝肾功能和心电图,以观察治疗药物对患者骨髓功能、心、肝、肾功能的影响。

2.2 治疗前后的比较分析

2.2.1 症状积分改变的比较(表2)

表2

两组症状积分改变的比较(x±s)

症状中医组结合组

例数治疗前 治疗后例数治疗前 治疗后

咳嗽271.53±1.030.52±0.92*281.62±0.940.64±0.88*

血痰101.25±1.060.35±0.86*141.30±1.050.36±0.81

发热120.83±0.990.25±0.83*140.77±0.940.19±1.01*

胸痛171.46±1.040.92±1.00*#201.40±0.890.33±0.99*

气短211.37±0.920.36±1.01*181.33±0.870.40±0.86*

乏力251.47±0.970.49±0.96*26 1.50±0.901.21±1.01

治疗前两组比较,症状的例数采用χ2检验,P>0.05,无显著性差异,提示两组在症状例数上具有可比性;每个症状积分采用t检验,均P>0.05,无显著性差异,提示两组症状积分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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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治疗前比较,经t检验,*P0.05,无显著差异,提示结合组乏力症状治疗后较治疗前无明显改善。

与结合组治疗后比较,经t检验,#P

两组咳嗽、血痰、发热、气短治疗后积分比较,经t检验, P>0.05,提示中医组与结合组在改善咳嗽、血痰、发热、气短方面,无显著性差异。

2.2.2 瘤体改变的比较(表3)。

表3

两组治疗前后瘤体改变的比较(例,%)

组别例数CRPRNCPD有效率(例,%)稳定率(例,%)

中医组30032071076.67

结合组3001611353.3390

两组比较,经χ2检验,P

2.2.3 免疫功能的改变的比较(表4)

表4

两组治疗前后淋巴细胞转换率(LBT)及T细胞亚群的比较(x±s)

组别LBT(%)CD+4(%)CD+8(%)CD+4/CD+8

中医组(30例)治疗前38.14±15.9236.16±10.97 29.26±8.961.27±0.69

治疗后48.18±16.25*#42.56±10.21*# 22.18±10.42*#1.69±0.41*#

结合组(30例)治疗前34.54±16.3731.57±9.4825.41±9.451.26±0.58

治疗后36.77±15.6433.66±8.12 21.02±8.361.41±0.49

与治疗前比较,①P

与治疗前比较,经t检验,中医组*P0.05,无显著性差异,说明结合组LBT及T细胞亚群较治疗前均无明显改善,提示化疗可能不利于免疫功能的改善。

治疗后两组比较,经t检验,#P

2.2.4 卡氏评分的比较(表5)。

2.2.5 体质量变化的比较(表6)

表5

两组治疗前后卡氏评分积分的变化的比较(x±s)

组别例数治疗前治疗后

中医组3072.12±8.4479.94±9.12

结合组3071.53±9.0977.30±8.53

治疗前两组比较,经t检验,P>0.05,无显著性差异,说明治疗前两组的卡氏评分具有可比性;治疗后与治疗前比较,经t检验,P0.05,无显著性差异,说明两组治疗后的卡氏评分提高无差别。

表6

两组治疗后体质量变化的比较(例,%)

组别例数显效有效无效有效率

中医组301610486.67

结合组30881453.33

经R×C列表χ2检验,P

2.2.6 安全性及毒副作用的比较(表7)。

3 讨论

目前治疗肺癌,学术界普遍主张多学科综合治疗。结合我国实际,对于中晚期肺癌患者采用中西医结合方法,分别针对不同的发病环节,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互补彼此的不足。中医是从整体观念出发看待肺癌,认为本病的发生与正气虚损、邪毒入侵关系密切,是一种全身属虚,局部属实的疾病。肺癌的发病过程可以用“痰、瘀、虚”三个字高度概括,并且贯穿始终。其中正虚是肺癌发生的基础,与肺癌转归息息相关,而正虚之本在于脾肾亏虚。

表7

两组治疗后不良反应的比较(例,%)

组别反应 程 度

0 Ⅰ Ⅱ Ⅲ Ⅳ发生率

白细胞减少*中医组300 0 0 00

结合组177 4 2 043.33

血红蛋白减少*中医组300 0 0 00

结合组225 2 1 026.67

血小板减少*中医组300 0 0 00

结合组226 2 0 026.67

肝功能损害*中医组300 0 0 00

结合组235 2 0 023.33

肾功能损害②中医组300 0 0 00

结合组273 0 0 010

心功能损害②中医组300 0 0 00

结合组282 0 0 06.67

恶心呕吐*中医组291 0 0 03.33

结合组169 4 1 046.47

腹泻*中医组291 0 0 03.33

结合组253 2 0 016.67

注:两组比较,经秩和检验(确切概率法),*P0.05,无显著性差异,提示肾功能损害及心功能损害方面无明显差异

“脾为后天之本,气血生化之源”,是五脏之气出入升降的枢纽,故有“内伤脾胃,百病由生”之说。由于脾虚不运,湿聚成痰,上贮于肺,亦致肺失宣降,即所谓“脾为生痰之源,肺为贮痰之器”。“肾为先天之本,内存真阴真阳”,是各脏阴阳之根本,统一身之气化。若肾精亏虚,则气化无力,脾失健运,痰湿内生,可见脾、肾互为根本。正如李东垣所言:“水为万物之父,土为万物之母,二脏安和,一身皆治,百疾不生。”

脾肾亏虚是中晚期肺癌的主要矛盾。因此,以健脾益肾法为主,辨证加减治疗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以期获得满意疗效。补脾益肾消积汤的基本组成是茯苓、白术、党参、山药、薏苡仁、桔梗、山茱萸、熟地、全蝎、浙贝母、蛇舌草、重楼。本方以参苓白术散合六味地黄丸加化痰散结、解毒抗癌中药组成。茯苓、白术、党参、山药、薏苡仁、桔梗等健脾益气、祛湿化痰,以健运后天之本;山茱萸、熟地合山药、茯苓取六味之意益肾养阴,阴中求阳,以复先天之本,脾肾得健,则气化有源,生生不息;全蝎、浙贝母攻毒散结、化痰通络;蛇舌草、重楼解毒利湿,与健脾益肾药合用,共奏扶正祛邪之妙。

现代药理学研究表明,抗肿瘤中药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细胞毒药物,即对肿瘤细胞具有直接杀伤作用,主要含有天然抗肿瘤活性成分,可直接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蛇舌草、重楼、全蝎等解毒散结中药多属此类。第二类是具有免疫增强作用、生物反应调节剂样作用的药物,通过调节脏腑气血阴阳的失衡,改善机体全身的病理状态,增加机体自身的抗病力。补益类中药如党参、黄芪、白术、熟地、吴茱萸等多属于此类。药理学研究显示,党参、白术、黄芪、薏苡仁等能提高和改善机体的物质代谢,促进蛋白质合成,增进网状内皮系统的吞噬功能,有明显抑瘤作用[4]。

总之,中医药在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效果已经得到了人们的肯定,更高效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是未来的方向。补脾益肾消积汤是针对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脾肾亏虚为本的特点,以健脾益肾法为主的有效治疗方剂。本研究从相关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指标变化入手,经统计分析,证明了补脾益肾消积汤在减轻症状、增加体质量、提高免疫力、稳定瘤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且安全无不良反应。进而证明了中医健脾益肾法在中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积极作用,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医治疗肿瘤的核心仍然是整体观念及辨证论治。但由于本研究的样本量不够多,未能设立单纯化疗组对比,而且,对于非小细胞肺癌目前尚无统一的辨证标准,因此,本研究结果并不能说明健脾益肾法就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通法。这尚需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治法,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的疗效,使中医药在治疗非小细胞肺癌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文献

[1] 潘宏铭.徐农,等.肿瘤内科诊治策略.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267.

[2] 李金瀚.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共识点、难点和亮点.中国肺癌杂志,2003,6(5):345.

[3] 中国抗癌协会编.新编常见恶性肿瘤诊治规范(第九分册 原发性支气管肺癌)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1999:773785.

第4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

一、除《指导意见》第二部分关于会议议程第7条规定的“在发审委委员对复审公司形成审核意见之前,请公司的有关负责人或其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向委员陈述公司的情况、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之外,在股票发行审核工作会议(以下简称“发审会议”)对公司发行申请进行初审、再审时,也请公司或主承销商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接受委员的询问。

二、未获发审会议通过的公司应及时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并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审委提出复审申请。未能按时提出复审申请的,中国证监会将直接对公司发行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三、通过发审会议的拟发行公司的会后事项监管按照《关于加强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指导意见》附则第一款“发审会议表决通过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如果在财务会计资料有效期内未能发行股票,公司应当补充新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信息并修订招股说明书,有关职能部门初审后提请发审会议重新审核表决”的规定废止。

四、根据《指导意见》附则第二款、《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对已通过发审会议审核但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需提请发审会议重新审核。此类发审会议(以下简称“会后事项发审会”)将按照证监会关于召开发审会议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并遵守以下特别规定:

(一)会后事项发审会的参会委员不受是否审核过该公司的限制。

(二)会后事项发审会应对公司完整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三)会后事项发审会上,如果召集人认为有必要,可请公司或主承销商代表(不超过三人)到会陈述公司情况、回答委员的询问。

(四)会后事项发审会对公司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时,委员只投同意票和反对票,不设暂缓表决。公司获得的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2/3的为通过。

(五)会后事项发审会只召开一次,其结果为最终审核结果,证监会根据审核意见依法对公司发行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六)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5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

    为健全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完善我国国债发行与流通的市场机制,推动国债市场发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和《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与确认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以下简称“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完善我国国债发行与流通的市场机制,推动国债市场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一级自营商,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审核确认的银行、证券公司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国债一级自营商可直接向财政部承销和投标国债,并通过开展分销、零售业务,促进国债发行,维护国债市场顺畅运转。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由财政部代表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内公债。

    第二章  国债一级自营商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可以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

    1.除政策性银行以外的各类银行。

    2.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有价证券经营业务的各信托投资公司。

    3.前列1、2项之外的可以从事国债承销、交易、自营业务的其它金融机构。

    第五条  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的金融机构需符合的条件:

    1.具有法定最低限额以上的实收货币资本。

    2.有能力且自愿履行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各项义务。

    3.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在前二年中无违法和违章经营的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

    4.在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之前,有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业务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

    第三章  国债一级自营商享有的权利

    第六条  直接参加每期由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国债承购包销团。

    第七条  享有每期承销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八条  享有在每期国债发行前通过正常程序同财政部商议发行条件的权利。

    第九条  企业发行股票一次超过8000万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取得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担任主承销商。

    前款所称的证券经营机构,不包括各专业银行及其它无权经营股票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十条  优先取得直接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国债公开市场操作的资格。

    第十一条  自动取得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等业务的资格。

    第十二条  优先取得从事国债投资基金业务资格。

    第四章  国债一级自营商须履行的义务

    第十三条  必须连续参加每期国债发行承购包销团,且每期承销量不得低于该期承销团总承销量的1%。

    第十四条  严格履行每期承购包销合同和分销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五条  承购包销国债后,通过各自的市场销售网络,积极开展国债的分销和零售业务。

    第十六条  维护国债二级市场的流通性,积极开展国债交易的和自营业务。

    第十七条  国债一级自营商在开展国债的分销、零售和进行二级市场业务时,要自觉维护国债的声誉,不得利用代保管凭证超售国债券而为本单位筹集资金。

    第十八条  国债一级自营商有义务定期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有关国债承销、分销、零售以及二级市场上国债交易业务的报表、资料。

    第十九条  已获得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的金融机构参加某期国债承销后被取消一级自营商资格的,仍须履行该期承销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二十条  国债一级自营商有办理到期国债券本息兑付业务的义务。

    第五章  申请、审查和确认

    第二十一条  凡具备本办法第二章所列资格条件的金融机构均可向财政部提出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报表资料。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审查确认事宜。凡经审查批准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的,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资格证书》,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公布其名单。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年对国债一级自营商的资格进行一次复审。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国债一级自营商因未履行承购包销合同的,按每期承购包销合同规定的处罚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利用国债代保管凭证等手段,超售国债为本单位筹资的,没收其全部超售金额,并处以超售额30?100%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国债一级自营商违背本办法有关规定或未履行规定义务,情节严重者,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方共同裁定,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停止或永久性地取消其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及与其相关联的权利,并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颁布后,有关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等的一切管理事项,皆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的国内金融机构。外资或中外合资的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国债一级自营商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制定实施细则。

第6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环保;废水;治理;问题;建议

一、系统概述

1、原废水系统概述

神头第二发电厂一期工程未设计废水处理系统,二期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于2004年12月投入运行,设计出力100m3/h,其中含油废水系统出力按60m3/h设计;一期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源子河,生活区污水自成系统排入神头第一发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站,超负荷的生活污水部分溢流排至电厂东面的源子河。未经处理的污水进入水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本工程简述

神头第二发电厂位于海河流域桑干河上游神头镇,根据《山西省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要求,为有效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确保下游用水安全,对神头第二发电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进行综合治理。

神头第二发电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工程包括三个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循环水排污水处理超滤反渗透系统。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水量为10000t/d,经过处理后的水回到一期石灰预处理的生水分配器,经石灰预处理后作为1~4号机组的循环水补充水;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水量为3960 t/d,处理后回用作为除灰冲灰水;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水量为300t/h,将1~2号机组的循环水部分的排污水进行反渗透预脱盐处理,处理后用做化学锅补给水。

2.1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

工业废水在提升泵站经格栅筛选后,采用潜污泵提升至厂区的工业废水处理站。

工艺流程如下:

2.2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艺流程

生活污水格栅间提升泵房潜污泵调节池提升泵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膜生物反应器空气分离器超滤出水泵MBR产水箱MBR产水泵化学一期脱碳站循环水系统

在膜生物反应器出口加杀菌剂次氯酸钠。

2.3循环水排污水反渗透预处理系统工艺流程

循环水排污水生水箱生水提升泵孔隙调节型纤维过滤器超滤器清水箱(超滤水箱)反渗透给水泵反渗透保安过滤器高压泵反渗透装置 软化水箱RO产品外输泵化学除盐站一、二、三、四系列阳床入口。

其中超滤装置设置2套,产水量: 140m3/h(套)(20 ℃),反渗透装置按两个系列设计,每列出力:95m3/h。

二、运行情况:

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工程于2009年6月15日进入单体试运行阶段,至2009年9月15日基本结束全部单体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行。于2009年9月底完成联动调试进入整体试运行阶段

1、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已于2009年9月投入运行,全厂所有的工业废水已全部回用,降低了除灰用生水冲灰水量,目前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

2、循环水排污水反渗透预处理系统于2009年7月正式投运。系统投运后,反渗透的脱盐率稍偏低外,其它出水指标都达到了设计值。

超滤系统的控制指标:

产水量: 140m3/h(套)(20 ℃)

回收率: ≥90%

产水水质: SDI≤3

过滤周期: ≥30分钟(运行三年后)

反渗透系统的控制指标:

产水量: ≥95m3/h(套),最大产水114 m3/h(套)(20 ℃)

回收率: ≥75 %(运行三年后)

3、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于2009年9月底进行了168天试运,目前设备运行正常。由于我厂生活污水水质较清,化学需氧量(CODcr)、生化需氧量(BOD5)等指标偏低,达不到培养活性污泥的要求,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中氨氮、总磷含量偏高,达不到设计值(在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活性污泥被作为主要除氨氮、总磷的措施)

厂内生活污水水质指标

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的水质需达到《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中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的水质控制指标。

再生水用作冷却用水的水质控制指标

三、目前运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采取措施

1、反渗透的脱盐率(96%)达不到设计值

采取的措施:联系反渗透膜的供货厂家取现装的2支膜返厂进行试验,污水运行人员跟踪分析。

2、高压泵入口反渗透保安过滤器压差大

采取的措施:更换反渗透保安过滤器的滤芯

3、工业废水系统回冲灰系统后造成除灰部分泵被杂物缠绕堵塞、轴承损坏

采取的措施:提升泵站运行人员严格按规程在工业废水系统投运期间,保证入口格栅100%投运,如有缺陷及时通知化学检修处理,保证杂物在入口格栅前被清理不进入冲灰水系统。

4、1#、2#机循环水碱度偏差大

采取的措施:根据1#、2#机碱度的化验结果,及时联系污水处理站运行进行反渗透入口水源切换,避免从一台机循环水长期取水,而造成另一台机的循环水碱度超标。

5、污水提升泵站的两台生活污水泵设计安装位置不合理,检修困难。

采取的措施:对原来的两台生活污水泵出口方孔进行改造,安装起吊装置。

6、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氨氮、总磷含量偏高,达不到设计值。

建议采取的措施:

6.1改善进水水质,提高生活污水实际进水COD、BOD5等指标。

6.2联系电建二公司对二公司的生活污水系统进行改造,将其生活污水从工业水系统中全部切出,改善生活污水的水质。

6.3节约用水,提高生活用水的再利用率,降低用水量。比如用洗米的水浇花,用洗澡的水冲厕等。

6.4 在天气转暖后,对生活污水系统进行活性污泥培养,达到MBR处理的条件,对生活污水系统处理效果进行进一步评价。

6.5按照污水管理监督办法做好生活污水的出、入口水质监督,污水运行人员加强污水处理的运行监督和调整。

四、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工程投运后效果

1、废水达到了零排放,减缓了环保压力。

2、工业废水系统投运后,除灰用水不再取生水,降低了水耗。

3、循环水排污水超滤反渗透预处理系统投运后,保证了1#、2#机的循环水排污,同时由于脱盐率达到了96%以上,除盐补给水系列的周期制水量从1600吨延长到了6000吨,再生次数减少,酸碱耗量和除盐自用水量明显降低,节能效果明显。

4、生活污水系统投运后,化学用生水量每天降低5000-10000吨,降低了水耗。

参考文献

1、《神头第二发电厂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综合治理工程设计》

第7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思想要求上形成一致

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保障性的工作,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和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正处在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今后随着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司法行政职能不断增多,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对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还会提出更高要求。但是,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工作与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认识到做好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统一思想。根据当前“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和省厅排头兵考核的实际需要,要彻底纠正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可有可无的片面认识,法制工作是涉及司法行政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是所有职能部门涉及其中的事,法制工作的好坏也是所有局领导的责任。因此,我局每一位领导、每一位干部、每一个处室都必须树立法制工作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工作所系的观念,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法制机构牵头抓,业务部门重点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明确要求。法制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知识性、程序性较强,上级和同级主管部门较多,工作任务繁重、要求较高,既要完成省司法厅布置的各项工作,又要落实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交办的任务。我们必须根据当年法制工作重点,结合各项具体业务工作,明确目标和任务,把法制工作的“刚性”和具体业务的“弹性”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法制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创造条件。市局、各区局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制处(科)室,也没有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致使省、市法制部门布置工作时上下、左右不对口,开展工作难度较大,要向省内排头兵考核先进城市看齐,把设立独立的法制工作机构摆上议事日程。在人员上,要选择政治觉悟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专职法制干部。在机制上,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制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一整套法制工作制度,形成工作体系。在保障上,不断加大对法制工作的技术、经费等投入。推动法制工作发展水平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形势相适应。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体系建设上取得成效

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在多年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工作方法,但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总结提炼,上升为切实可行的八项工作制度, 初步建立形成我市法制工作规范高效的运行制度体系。一是领导民主决策制度。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定期共同专题听取法制工作汇报,召开专门会议增强全局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推进我局法制工作明确方向。在遇到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措施出台时,局党组要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协商并形成制度,确保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二是执法人员准入制度。利用省、市行政执法证件定期换发的要求,建立领证人员的执法、学习培训、考核、奖惩情况专项电子档案,同时实行执法人员动态调整,保证在岗执法人员全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行政复议岗位办案人员要具备省行政复议资格,基本实现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实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立项管理,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备案,定期通报反馈制度。积极推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工作,建立审核意见反馈机制和已出台文件修正解释机制,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得到保证。四是行政争议解决制度。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审查、复议办案程序,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进一步加强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认定工作,不断强化自我纠错功能,确保

第8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档案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1

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工作,是人事档案的补充和完善。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科技档案,对合理地开发利用人才资源,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必要性

职称改革工作是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围绕着这一项工作,为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晋级作好坚实的后盾,客观地提供考绩材料,确保职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知识分子政策落到实处,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是非常有必要。

二、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内容

科技档案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是其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客观反映,真实记录了专业技术人员在科研、教学、学术、技术活动中的全过程。记录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培训、进修、继续教育情况,专业资格取得状况以及从事科研活动取得的成果及奖励等,它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经历和工作实绩的一类专门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科技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履历表,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变动)、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修、培训的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的复印件;各种专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证书、资格证书、实验室考核登记表等,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资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各种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聘材料:主要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历次任职资格申报表、评审表、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聘任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技术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专业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完成者证书和获奖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材料:主要是每年度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考核登记表。内容有:本人述职、培训、进修学习情况;学术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情况;完成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工作奖惩情况;部门领导评定意见、考核小组审核意见;主管部门领导意见及被考核人意见等。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材料:这类材料指专业人员参加社会各种学术团体及其他兼职的证明材料,社会兼职的聘书以及荣誉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收集

为了使科技档案能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近期学习、工作状况的活材料,我们应采取平时收集与定期收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将应归档的材料归档,避免该归档的材料散失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确保各类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历史面貌。开展档案社会宣传,解决档案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以身说教,以案说法,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自身的能动作用,让专业技术人员主动配合,积极投入。走出户外,深入到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活动中去,掌握一手资料,及时、准确地收集材料,进行鉴定、整理、归档、保管。配备档案兼职员,充分发挥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平时收集,集中归档。

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档案的管理

1.提高认识,爱岗敬业。知识经济正以信息化为先导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信息处理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的普及,档案载体涌现出多种多样的前景,光、电、磁这些新型载体档案具有纸质档案无可比拟的优势,信息存储量大,检索方便快捷。这些新型档案的形成,无疑对我们基层档案工作者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但从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来审视档案,我们应有新的认识,档案工作是一项知识管理工作,知识管理是信息管理的延伸与发展。不能只重视人事档案,而忽视职称档案。我们要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成果,把职称档案纳入目标管理范畴,严谨求实,尊重科学,加强纵向管理,甘于奉献,甘于寂寞,默默无闻地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智力水平的现代化。

2.加强学习,丰富自我。世纪之交,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面对新世纪的挑战,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科学化档案管理模式的深入,我们对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的了解、学习如饥似渴。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修改后的《档案法》,依法建档,依法治档。另一方面,要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掌握现代技术,熟悉档案自动化知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搞好档案服务。再者,要坚定职业理想,注重思想品德的修养,乐于吃苦,甘于清贫。

第9篇:法治审核意见范文

关键词: 乡镇 行政行为

分类

规范

乡镇政府是我国农村基层政府,其行政行为与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联系密切,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质量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理念的普及,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乡镇行政行为多是落实国家“三农”政策,完成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交办的事项,在行使行政行为过程中,往往面临地区实际、群众态度、社会稳定等相关复杂因素,需要多个部门协作、动用多种行政手段才能完成,而相应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又增加了行政行为失范的可能性。另外,有些乡镇“重视自身利益,轻视群众利益”、“重视行政手段,“轻视法律规定”,滥用职权、乱作为,怠于职权不作为现象还很普遍,而且乡镇行政行为的制约监督机制并不健全,很多乡镇行政行为实质上处于监督空白状态,这样就影响了乡镇行政行为的合法开展。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从行政法角度对乡镇行政行为进行一次详细的梳理和分类,从而提出对应的规范措施。以促进其在合法轨道内运行。

一、乡镇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等类别,但对于乡镇行政行为而言,存在着“三少三多”:照搬法律条文的少,需要自由裁量的多;独立完成的少,合作完成的多;自主开展的少,上级交办的多。所以原有的行政行为分类有不足以概括乡镇行政行为全貌之缺陷,不能全面反映乡镇行政行为的特征,也就不能够很好地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行使。

多数行政法学者都认为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可见,行政职权是行政行为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从行政职权方面着手,就能很容易地辨别政府活动是不是行政行为,是在职权范围内运转还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是独立行使职权还是和其他部门共同行使职权。所以本文以乡镇政府的职权与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对其进行分类,依此标准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一)乡镇独立完成的行政行为。是指乡镇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政策独立自主行使职权、在乡镇一级就能完成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中除了乡镇一级的行政职权之外,再无其他公权力参与,乡镇是唯一的行政主体。根据“权责相符“的原则,这类行政行为的结果,除了法律特别规定之外,由乡镇政府独立承担。例如,在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管理中,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乡级人民政府享有处罚权。

(二)乡镇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是指在由几个行政主体共同行使相应职权才能完成的行政行为中,乡镇政府在其中某个阶段或者环节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尽管各个部门在行政行为完成过程中起的作用可能有主次之分,先后之别,但各个部门的行政活动都是整个行政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缺一不可。这类行政行为的结果,由行政行为各阶段或者环节的行使方相应承担。例如在“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中,《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在整个个审批中,乡镇政府的行政行为包括受理申请、出具审核意见并及时上报。这三个环节是乡镇政府职权的行使范围,在这三个环节出现渎职、不作为等现象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乡镇政府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三)乡镇依授权完成的行政行为。是指乡镇政府依照上级部门委托授权完成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根据授权权限,又可以分成全部授权以及部分授权,其结果由授权委托方承担。但是受托方存在过错的,委托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例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这条规定就赋予了乡镇一级政府在计生执法中,可能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受托方从事执法活动。

二、乡镇行政行为的规范

虽然我国行政法律法规立法数量已成规模,但是具体到乡镇行政行为上面,却又常常面临无法可依的境况,越是对相对人侵害严重的行为,往往越容易遇到这样的问题。客观上是因为法律法规空白或者规定笼

统,主观上是因为行政主体在行政行为行使过程中,头脑中缺乏法治观念,不是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依法行政原则,而是千方百计钻法律漏洞。这就造成了乡镇行政行为的失范。

(一)乡镇独立完成的行政行为的规范。在该类行政行为中,有些行政行为的行使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这类行政行为,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而对那些拥有职权但是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如何具体行使,需要发挥乡镇政府主观能动性和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一定要在法律原则允许范围内,做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依法行政的六项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可以采取行政合同(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方式灵活行使,政府要兑现行政合同中的承诺,遵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如果出现了某些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该给予相对人必要的补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招商引资等行为,还要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因素,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当地百姓的切身利益。既要在法律范围内积极追求“有作为”,又要避免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乱作为和消极对待、怠于行使的渎职不作为。

(二)乡镇与其他部门共同完成的行政行为的规范。共同行政行为往往是涉及行政主体众多、相对人人数众多、行政程序复杂、涉及利益面广阔、社会影响面广泛的行政行为,例如征地、动迁等。多存在着各行政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不公开等问题,往往给人以“政出多门”之感,面对相对人的质询,往往出现“下级推上级、上级推下级”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此,要明确并公开各行政主体之间的职权分工和责任承担以及行政行为程序、进展情况。各行政主体应该在其发挥职权的阶段或者环节中承担相应责任,乡镇政府应相应在其发挥职权的阶段或者环节承担行政责任。这样既避免了行政主体之间的推诿扯皮现象,也方便了群众与行政主体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三)乡镇依授权完成的行政行为的规范。对于乡镇行使委托授权的行政行为,委托部门要公开委托授权的范围及依据、责任承担,受托乡镇要在规定的权限内行使权力,委托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对于在行政行为行使中,因乡镇超越授权或者违反授权规定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委托方要及时给予赔偿,并追究受托方的相关责任。

三、结语

乡镇要切实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乡镇领导、乡镇行政人员要加强法律学习,增加法律知识储备,提高执法技能。要严格贯彻行政过错责任等各项依法行政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强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政府内部监督职能,督促乡镇行政自我纠错。司法机关要从司法监督方面发挥监督职能,畅通群众反映、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种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使乡镇行政行为在自我规范和外部监督之下得到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