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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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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1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施工合同总价 签证规范 索赔规范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278-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指的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具有法律意义上最高优先地位的合法文件,是为实现建设目标,明确相互权利、责任、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工程施工阶段经济关系的集中体现。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与承包方合理分摊风险因素。透彻理解并认真签订合同,可以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一、单价合同: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间、则可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又分为1.1固定单价合同,1.2变动单价合同,二、总价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误导致投标价计算错误,合同总价格也不予调整。又分为2.1固定总价合同2.1变动总价合同。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3.1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变动单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1 影响施工合同总价变动的因素

建设工程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性综合工程。影响施工合同总价变动的因素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技术原因,例如设计变更,变更图纸,材料。2、地质条件,例如地震,泥石流。3、气象因素,例如台风,强降雨,高温等。4、资源要素,例如人力、材料、设备、资金、时间等。5、组织协调。6、社会因素,例如政治、经济、治安、稳定等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施工合同总价不断变化。合同条款约定的可以影响工程总造价的主要因素包括:建设业主单位延迟,误发放图纸;合同签定后发生的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延误移交施工现场和施工设备;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施工,放线错误;建设业主提前占用,使用工程;非承包方对施工,竣工验收的干扰,担忧;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施工中遇到地震,台风和发现文物和古迹等。其中前6个的因素承包方不但可以得到相应费用的索赔,而且可以得到利润的补偿。

2、控制施工合同总价变动的手段

当出现影响施工合同总价的情况,发包方或业主有三种手段跟进。

2.1 计价签证 当影响总造价主要因素范围内的事件发生时,通常是以签证的形式确认工程总造价的增减额度。签证对合同总造价的影响作用是非常大的。现场发生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造价的事件以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初步确定现场签证费用。因为施工合同对计价签证一般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就算有也是一笔带过,含糊其辞所以对计价签证的规范化管理对投资方显得尤其重要。投资控制人员审核签证的重点是对签证的真实性、有效性,有无重复等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2.1.1 签证单应按单位工程施工时间顺序进行数字编号,存档。

2.1.2 工程名称必须与合同的单位工程名称相致,涉及建筑群的应按单位工程栋号分别标注。

2.1.3 注明签证依据,把依据的编号(或文号)签发日期、事件的发生日期书写清楚。

2.1.4 签证人员签署的意见、签字、日期;对签证的内容作出同意、不同意或修改意见。

2.1.5 具体工程部位,应详细说明变更项目在工程准备位置,包括构件编号、标高、轴线等。

2.1.6 施工方法,应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必要时可注明规范编号及条款。

2.1.7 具体尺寸,应按图示尺寸或丈量尺寸。丈量尺寸必须由三方签字,必要时可附上计算式。

2.1.8 数量及计量单位,数字计算无误,书写清晰,与实际情况相符,计量单位与计价规范单位相符。

2.1.9 单价(或综合单价),单价确定必须与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致。

2.1.10 合计金额,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数字同时书写。

2.1.11 盖章,需提前落实各单位法人对项目部印章授权范围,如果项目部印章无权在签证上盖章,则需要加盖公章。

2.2 协调设计变更

承包方在收到工程变更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价款的报告,报工程师进行审查确认。工程师收到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作出同意、不同意和修改的答复意见。逾期没有答复的,报告视为已被认可和生效。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或建设单位逾期没有答复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可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在收到工程变更或当属计价范围的事件发生后,承包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合同价款报告的,则视为该工程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设计变更在施工现场是时有发生的,投资方对设计变更的管理包含两方面。

2.2.1 规范设计变更的范围1)合同约定可以调整或工程量按实结算的,出现设计变更时可以相应调整合同总造价。2)设计变更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承包方提出的,由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均可调整总造价。因修正承包方的错误而产生的设计变更,不得调整工程总造价。

2.2.2 计变更价款的确认 当合同中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计算误差引起工程量增减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单价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超过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可适当调低价格,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按原有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约定的方法确定变更价款,以双方协商为主。双方不就变更工程价格达成一致,可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签证时效内先提出一个适当的暂定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双方不能就变更工程最终达成一致,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条款办理。

2.2.3 措施费索赔 现场措施费用的增加应当采闲索赔的形式增加。清单模式结算方式,措施费用基本是一次性包死的,但因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的施工方法)、追加或取消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现场发生无法预见的因素时,造成施工措施费增加较多,合同约定的措施费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承包方可以采用索赔的方式增加措施费用。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造价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现代社会是一个合同的社会,企业经营的成败与合同管理有着密切关系,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建设施工合同是通过白纸黑字的方式约束承包商按程序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中心思想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内容,是指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最终工程造价确定的重要依据,是控制项目施工阶段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工程造价中可以说施工合同起着重要作用。然而当前的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却是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当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意识淡薄

建设工程是一项投资很大、施工周期长、工程迥异的复杂施工项目。因此,需要通过细致严密的合同条款进行相互约束,合同细节细致入微。很多情况下,合同双方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制定合同时常常出现约束条款不完善、责任混淆等问题。

2、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不规范

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合同各方的关系是公平、平等的,没有主次、主从之分。合同文字应准确,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要使发、承包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就要准确明晰合同的文字,依法订立有效的合同。应有从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发、承包双方都没有约束力。在履约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但如果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变更合同就会导致巨大损失。另外,承包商要注意合同变更与索赔的同步,待双方达成一致以后,再进行合同变更。签证是履约过程中一种常见的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当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很多施工企业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没有行使,结果造成了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

3、缺少有力监管

没有对合同管理的各项行为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建立起对合同的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也缺乏对合同的管理及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这些因素造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不健全,使合同的审查、监督、执行、检查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监督,降低了合同的效力和有效性。发、承包双方很少设置和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签订合同后往往将其束之高阁,很少向合同的执行者进行交底,致使现场的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的条款内容,更谈不上依据合同履行职责,完全依靠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个人经验履行合同。更有甚者,少数合同当事人不知施工合同除一本包括协议书和专用条款的合同外,还有一本通用条款。由此,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违约的情况就在所难免了。如一些发包方的现场管理人员将不该认价的材料认价,将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变相转移;将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以变更签证的形式出现,随意更换材料和品牌,以此增加工程造价等。

二、强化合同管理,提高造价控制成效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且提前参与进施工合同的签订审核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工程造价有着极大影响,所以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要通过引进、培养、竞聘等多种方式选择优秀人才担任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需要,加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合同管理人员的在职学习;选择热爱企业、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入高校深造合同管理知识;对合同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要提前参与施工合同的制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关于材料价格、取费依据、索赔处理等方面的条款,使其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掌握主动。 否则施工合同一旦签定则无法更改,这对于复杂多变的建设工程造价来说是极为不利的,直接影响到施工单位的投资效益。

2、加强对合同的法律认识

通过不断宣传、学习和培训,使合同承、发包双方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顺利进行、保护双方合法权利的必备工具。灵活运用施工合同监督、评审等管理手段,减少或避免在施工进程中施工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出现偏差,从根本上避免合同矛盾纠纷,减少经济损失。

3、合同的订立要控制要点

为了在合同的履行中更好的界定和计算因风险所致的责任分担和费用的支出,合同中应进一步明确有关风险约定的条款。对于较大型复杂且工期又较长的工程,建议采用较为合理的可调单价合同。同时合同中也应明确合同工期内因物价变化对施工成本产生影响而遵循和采用的计算调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内容。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资,应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变化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正确界定施工方案改变内容的性质,对合同中的变动条款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

4、合同的履行的管理

如果订立合同是基础,那么履行合同则是关键。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较多关注的内容。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差异较大时,承包人的索赔机会将增加,工程量的错误使承包人不仅可能通过不平衡报价获取超额利润,而且还可能提出索赔工程量的错误还将增加变更工程的处理难度,甚至升级为索赔事件。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在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可能使得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容易升级为索赔事件。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又有利于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当变更发生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等正确区分变更的性质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增加费用;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处理,应规范变更索赔程序,制定合理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对变更和索赔的提出、审批、实施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工程各方在对待处理变更索赔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5、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的管理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制度网络指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结束语

当前,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仅出现了承包商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竞争承揽工程,而且还出现了国际承包商参与国内工程建设的情况。建设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依据。 公平合理、严谨清晰的施工承包合同,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 要想做好施工中工程造价的管理控制工作,就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参考文献

[1] 桑永来.浅谈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J].硅谷,2008(20):167.

第3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 abstract 】 contracts as enterprise with all the economic transactions occur legal documents, and the enterprise the management activities closely related. Practice has proved,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he key of enterprise make the economic benefits, to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become the enterprise standard economic operation order, block efficiency loss and ensure saf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holes of the d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for the main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this paper the manage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all aspects related analysis, for your reference.

【 keywords 】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E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1.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履约方式具有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的特点,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工程承包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工程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实施。

1.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另一特点是多变性。表现在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双方对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协商予以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工程承包合同的依据。

2 施工前期的合同管理

2.1配备高素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是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必要条件。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所指向标的涉及到多元的经济法律关系和内容,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表现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涉及多方面的关系,主要涉及业主方、设计、监理、其他标段承包商、材料供应商以及交通运输、银行、保险众多单位,由此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工程承包经济合同来体现。因此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就履行的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经济财务、项目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等相关的基础知识,具备对外交际协调能力。

2.2加强投标管理,为合同签订做好准备。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标人应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为了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在投标过程中必须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施工图纸,了解熟悉工程的内容、特点,对构成工程承包合同的所有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研究。有的放矢,运用适当的投标报价技巧。例如不平衡报价法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拟任合同管理人员应参与到投标决策中,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合同管理。

2.3合同谈判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程序。合同谈判成功,可以为项目的实施创造有利的条件,给项目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谈判失误或失败,会给项目的实施带来无穷的隐患甚至灾难,导致项目的严重亏损或失败。在合同签订的时候,为了避免风险与不必要的损失,掌握一些技巧也是必要的。双方签署的合同应在原招标、投标文件的基础上,补充合同澄清阶段,承包商确认的内容以及合同谈判阶段双方达成一致的内容,而后形成一个正式文本。必须强调的是,要特别注意工程合同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主要依靠经济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才能正常运行。但是在合同洽谈过程中,交易双方自觉或者不自觉的有部分条款有违现行法律、法规。例如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是不是满足了招标活动的所有必备条件,招标文件中的邀请要约,是否全部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合同或者部分无效的合同条款,但是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去协商办理。

3 工程开始前的工程合同交底

市场经济是以法制作保障来正常运行的经济,必须明确双方进行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以合法的工程合同为依据进行经济合作,既然是经济合同,涉及到发、承包双方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的获取上,主要是根据工程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工程合同中表叙严密的条款,我们要按照工程合同条款行,如果有开口部分,也要维护我方的权利,力争取得。工程合同交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3.1明确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材料的采购方式。明确承包合同是单价合同还是总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一般采用单价合同模式。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这种模式下,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大中型工程一般是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合同交底时一定要把甲供设备材料、甲控材料、以及乙供关键材料划分清楚,以免造成误购积压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2分析业主供应工程永久设备的概念和范围。由于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没有绝对的标准,工程合同交底时有必要弄清楚设备的划分标准;同时对设备到货的完整性、完好性预先进行交底,使设备接受人员比较准确地接收设备,也给设备缺陷由谁来处理或者谁来支付费用进行处理界定清楚。

3.3明确承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内容。分析工程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有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减,哪些施工范围和内容的增减在包干风险费以内,哪些不是,不是的工程项目就需要及时办理工程量签证手续后向业主办理增加费用的签证。但是在认定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上,由于承发包双方的出发点不同,利益分配上冲突,势必出现标准认定上的分歧,合同中已经明确的概念双方都不要争执,合同中含糊的条款必须拿出有力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以至工程索赔成功。

3.4合同中重要条款的解释。包括计量支付、变更索赔等条款的解释。重视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签证办理,没有设计变更签证手续的一般不要无设计施工,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可以在设计人员或者监理人员及业主代表口头同意后执行,但是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补办手续。

3.5合同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着诸多风险,如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经济方面的风险和合同签订和改造方面的风险等。如果不加以防范,很可能会威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巨大的损失。

3.6合同指导。还要做经常性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解释,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及时对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警告。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施工的协调工作,防止各行其道分工不合作的现象发生,重要的是避免不应该发生的经济损失或者受了损失还憋气的情形发生。

4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4.1强化合同管理意识,进行全员合同管理

没有合同意识,则工程管理目标不明;没有合同管理,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益。由于工程采用国际惯例合同条件进行管理,程序比较严格,对于很多管理人员来说还比较陌生。项目部须专门组织全体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了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施工监理办法和现场管理细则等合同文件的学习,并开展讨论会和疑难解答会。通过学习,增强了合同管理意识,形成了全员参与合同管理的良好氛围。

4.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要对工程实施阶段进行动态管理,做好工程合同文件管理工作。由于工程合同履行期较长,履行条件的变化导致工程合同中某些条款需要调整,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通过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合同协议来调整双方的经济利益是必要的合同管理工作。一般工程合同组成都事先约定由一定范围的文件组成,除了工程合同协议书、补充合同协议书、投标、招标文件外,经常性的工地有关工程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作联系单等是工程合同内容的组成文件,是工程合同的一种延伸和解释。所以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工程技术经济档案,了解工程活动尤其是变动情况,协调工程部门的施工要求和经济部门的费用状况,统一履行工程合同的步骤和要达到的目的。及时和监理与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对履行工程合同的满意程度,动态地分析工程合同执行中的情况,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来做好下一步的工作。

4.3工程合同文书反映平等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的经济关系,工程合同的另一方也可以采取反索赔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索赔不是就同一个问题的互相推诿,而是找出对方违约的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产生的后果提出反索赔要求。所以,预防反索赔就要从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己方违约的行为后予以中止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把对方合法权益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小,避免对方由于损失过大而提出反索赔。

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工程计量;合同管理;工程;台账;素质;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是相互关联的,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公路建设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工程建设市场也在不断完善和日趋成熟,基建项目都实行了招投标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平竞争可以防止垄断和地区保护,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只有进入竞争激烈的市场,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才能全面提升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一、工程计量管理和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

(一)计量工作滞后

按照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所列子目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且报验资料齐全,才能够计量。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资料不齐全,报验滞后等情况,这就造成计量工作相对滞后。甚至有很多项目,工程完工很久了,计量支付还没有结束。工程款管理不善,对工程款的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工程款付多付少,何时支付由业主定。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承包商拿不到工程款,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就很难得到保证。承包商很难按合同条款规定按时得到应有的工程款,更不用说去合理索赔了。

(二)招标程序不规范

在中国的公路工程方面存在着招标程序不规范的现象,主要是(1)在企业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过于简单,所达成的约定或者承诺都不能构成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应;(2)承包方在投标的过程中利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增加中标率,这种行为会严重的扰乱市场,管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企业无法承包,工程项目得不到保证。对施工管理来说这样也会造成很大的管理困难,无法及时有效的形成监管;(3)在合同的签订商约条款的时候对工程的分析不到位,合同缺乏必要的预见性,还有一些条款缺乏严谨性,这样都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合同就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计量原则的把握问题

在进行公路工程的计量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保证计量的准确性,现将计量规则归纳如下:一是根据合同的内容进行计量,严禁进行违反合同要求的工程计量;一是不支付合同中存在但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出现的项日;三是选择的计量方法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以及相关指挥部门同意;四是避免重新编制在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存在的新增的工程单价;五是计量的工程必须满足相关质量和设计规范要求。

(四)计量审核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计量表格的填写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如果填写的工程计量与设计数量不相符,那么必须说明发生变化的原因,提交变更发生的原因。计量表填写之后,还需要由监理工程师对计量表格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核对。

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计量审核

(一)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如果在工程中,工程参建的双方没有对工程索赔有着足够的认识,导致缺乏索赔意识和动力。而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效的对索赔意识进行提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二)做好后期竣工结算审计工作

后期一定要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业主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财务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编制完毕后按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竣工决算审计资料。竣工决算审计经交通主管部门认定后,业主方可进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避免造价失控,弄虚作假,国有建设资金流失现象发生。

(三)严格执行合同备案制度

合同备案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有关制度和规范进行遵守。只有制度健全之后,才有可能对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实行,保证合同备案的有效性。在进行合同备案的建设中,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备案监督机制,保证合同备案的准确性,严禁出现违法或者违规的现象发生。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交由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中心进行负责。在合同备案的建设中,还应该制定相应的惩罚制度,在合同备案的建设工程中,如果发现违规或者违法的行为,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惩罚,并且将违规或违法单位踢出公路工程建设市场。

(四)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一个市场行业的健康发展都离不开必要的法律法规的约束,只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使在管理时有章可依有法可寻。对于公路施工的合同管理同样适用,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加强相应的机制;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可以使管理的层次明白清楚,确定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程序规范。合理控制合同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签订、履行、解决纠纷等。通过加强合同管理中的法律建设,出台法律法规对合同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执行标准,在合同中出现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提供依据。工程的承包方,要树立实现自己的利益和权利的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的观念。要注重培养和聘用专业的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还可以借助于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来依据合同管理的方针制度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作为一个长久发展的企业要对相应的合同管理人才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加强在具体工程实际中的处理问题的能力,从企业自身培养一支具有高度责任感并且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队伍。

(五)加强工程计量的管理和监督

应该加强对工程量计量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若发现有关单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工程量计量管理,存在计量依据不充分、工程量计量不准确、超出合同规定范围计量等情况,立即暂停当月结算,对相关项目进行工程量清理核查,有关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收取相应的管理考核措施费。在工程量计量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收取相应的管理考核措施费,有关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关责任人立即清退出场。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若存在未按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量台帐,工程量台帐录入、更新不及时,工程量台帐管理混乱等情况将对有关单位处以通报批评、考核扣分等处罚。

(六)强化据实计量要求

计量工作中上述问题的最终产生,主要是由于有关监理人员对计量规定不够熟悉或没有很好地将其执行。为此,应对工程计量工作岗位上的监理人员进行岗前专项业务培训,推广使用工程计量支付软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定期检查,督促监理人员在计量时严格据实计量。

结束语

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是相互联系的,是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成分。施工单位应该对两者保持高度的重视,对施工管理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随着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路管理业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让我们共同努力把合同管理及工程清单等工作做得更好。

参考文献:

[1]贺超楠.公路施工建设中的合同管理与工程计量[J].黑龙江交通科技,2014,08:185+187.

第5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合同的签订为管理提供了对象,并成为全程管理的基础。签订依据的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但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等还不能够完全地、调解施工合同各主体之间利益的不对等关系。论文参考网。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设程施工合同是我国经济合同的一种。它与其它12类相比较,具有一定的共性之外,还有一定的特殊性。共性主要表现在都是法人之间为了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合同标的物特殊、执行周期长、包涵内容多、涉及面广“四个方面。标的物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般建筑物都是定性生产资料或民用设施,一次性造价一般部比较高;合同执行周期长,在绝大部分建筑合同中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从签订合同到交付使用,都需一定时间;要根据工程自身特点增加所需条款,除此以外,合同还有许多具体内容通过附件等形式规定下来;合同主要涉及法令、法规多,签订一项建设施工承包含同时,涉及的有关法令、法律达12个方面、26个具体规定。

二、合同管理的思想基础

“财富的一半是合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都有赖于自身合同管理。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自我约束有赖于自身合同管理。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是企业自我约束的主要体现,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深远的。通过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的管理,可以预防合同欺诈,及时解决合同争议,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合作的诚意是合同正常履行的思想基础。项日合同的签订与实施过程是双方法人合作的过程,而不是互相竞争、互相斗争的过程,任何破坏合作气氛的行为都必将结合同的实施带来困难。

恪守合同,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友好合作是合同双方都应奉守的方针,是忠诚合作精神的体现。对合同管理存在的认识问题必须纠正。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缺乏必要的认识;对合同的强制性,严肃性缺乏认识,对工程合同的执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教育不够;未能普遍采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合同的管理。加强法律知识运用经济法律机制管理合同。长期以来,我国项目建设依靠行政手段组织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还是需要的,但人治代替法治的行为避免不了,合同是经济法律行为必须运用法律机制管理。

三、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机制改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正当竞争,加剧了混乱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以促进建筑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建筑市场将全面开放。如果不适应国际市场规则,施工企业将失去竞争的机会。要树立国际化意识,加强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四、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1、索赔管理

索赔是指承包人根据正当充分的理由,向发包方正式提出要求给以某些方面的补偿。论文参考网。出于工程项目复杂多变,现场环境及气候的变化,标书及施工说明中的错误等因素不可避免,会造成承包方一定的损失,所以索赔在承包施工过程中也是难以避免。索赔一般有两种形式:要求延长工期,要求赔偿款项,当承包方提出索赔要求,并有充分依据向发包方应仔细审定这些依据。索赔应有一定的程序合同双方可以在签约时商定。索赔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既存在承包商的索赔也就有业主的反索赔。论文参考网。由于索赔和反索赔所依据的是合同条款和实际发生的工程情况,因此要特别注意合同条款的变更及日常工程数据档案等的管理工作。

2、强化施工队伍的管理

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日报、月报和每日例会制度,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由监理和业主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要求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施工队伍,必须在人员配置上满足三班小时不间断。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安排专人蹲守设计院,协调设计部门加班加点抢设计,只要设计院完成一个单体设计,我们就立即组织实施,做到了不在中间环节上耽搁一分钟;千方百计压缩招投标时间。在不超出国家规定和不影响工程的情况下,我们以最短的时间编写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完成开标评标,把所有合同的开评标过程全部连续进行得一环紧扣一环,白天未评完的,我们说服专家晚上接着进行,直至工程全部招标工作结束。

3、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

确定承包商的负责任性时要求查阅调查以下事项:承包商圆满执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其财务资金以及承包商是否拥有要求的政府证书或者许可证;承包商利用自身实力履行合同的意愿和决心;以及承包商是否拥有足够的诚意不折不扣地执行合同。在确定负责任性过程中,给予了合同官员很多判断权力,并且他的决定只有司法机关在检查虚假合同、欺骗、不合理性和不可理解时才能查阅。为防止合同官员滥用职权,对于合同官员有特殊的要求,要求他阅读所有现在和以前的有关承包商业绩的材料,包括不论是中标的还是没有中标的投标情况。合同官员需要收集有关承包商的业绩表现的推荐材料,并且在适当时候要向提名的承包商提交不负责任确定书,这样做时需要约见承包商听取其对合同官员所做的对承包商在执行合同能力方面的不利信息的反驳意见。

施工合同需要良好的信用机制,进行系统化保障,对用户全面保证质量,形成三方制约的保障体系中,合同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各方做好合同的各项管理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培育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对承包商的索赔意识有待解决的问题。根据施工合同进行索赔,合同管理、合同索赔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采取对合同最有效的策略和索赔管理战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便适应国际工程项目的规范和改进今后的生存能力。

参考文献

1 ;1992年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J];建筑经济;1992年03期

2 ;建筑新信息月报[J];建筑技术;1992年01期

3 宋正琦;全面加强合同管理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红水河;1997年04期

4 马振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条款刍议[J];基建优化;1997年03期

5 郑友三;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的合同管理体系[J];山西水利科技;1998年02期

6 刘振亚;面向21世纪,建设一流企业集团[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1998年04期

7 钟益刚,陈大联;施工企业如何加强经济合同管理避免经济纠纷[J];内蒙古公路与运输;1999年02期

8 许存宏;浅谈施工索赔报告的编写[J];青海交通科技;2001年03期

9 樊进光;打造合同管理的理念[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2年11期

10 杨晓勇,李元恒;承包人利用《合同法》286条及司法解释 实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11条措施[J];中国建设信息供热制冷;2002年06期

第6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路;施工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计量

1合同管理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

1.1合同的类型分析

(1)总价合同。当一个工程拥有较大的工程量,不存在很大的风险,不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工,能够将整个工程项目准确的计算下来时,需要设计详细全面的图纸便可以采用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比较适用于拥有较大工程量,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并且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够完成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这种类型的合同具有诸多优点,首先体现在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将风险因素分散,提高了承包商的利润,节约了成本,因此这种合同使用的频率通常较高。(3)成本加酬金合同。如果一个项目需要马上开展起来,或者属于一个新型的工程项目,具有很强风险性就需要用到成本加酬金合同。

1.2合同管理的内容

(1)动员预付款。动员预付款也可以称之为开工预付款,指的是业主为承包人所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在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定合同之后,要向银行提出书面性的申请,由业主签发付款的相关证明,审核要在14d内完成,并且完成动员预付款的支付。(2)设备材料预付款。设备材料预付款指的是业主所提供的一种无息款项,主要将其用来购买建筑材料或者将其用来租恁设备与机械,在支付的过程中要根据具体的款项进行扣回。(3)保留金。保留金指的是业主为了确保承包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中的条款所留下的资金,当承包人完成了整个工程之后,再付剩下的款项。在整个工程竣工之后,业主要验收工程质量,在竣工认证书签订后以及缺陷责任终止书签订之后再付保留金。当其中的某一项出现问题时,承包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有权利拒绝支付保留金。(4)工程变更费用。通常情况下,天气等不可控的因素都会对项目正常的施工造成一定的影响,致使工期延后。如果工程出现变更,那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整个工程的成本,会激发业主以及承包人之间的矛盾,使其在人员以及材料等资金的支付上产生不同的意见,不能统一界定其价格。通常在这种情况之下,业主与承包商可以经过协商之后按照相关的规定去有关部门进行资金审批,但是整个审批过程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并且程序较为繁琐,会使工程无限延期,进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对业主的经济利益造成严重的伤害。(5)暂定金额。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会出现许多不确定的部分,这些不确定的部分需要根据后期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落实。因为这些不确定部分的存在,在合同中必须预留与计算成本,这部分的资金我们将其称为暂定资金。对某个施工项目中所需要的设备以及材料资金进行成本估算,并且准备相应的资金,以备不时之需。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可以向业主提出申请,详细阐述这部分资金的具体使用,向业主提交完书面申请之后,进行协商以及最后的评估,等待业主的批准。(6)索赔费用。一般而言,很少会出现工程索赔事件,因为对于一个索赔事件来说,要想妥善的对其进行处理,需要经过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会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良好关系。现阶段,工程市场不断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起来,因此索赔在其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是对承包人管理水平的一种映射,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计量管理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2.1工程计量的原则分析

首先,在进行工程及计量的过程中,相关依据资料以及施工图纸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次,如果清单中要求附的资料不完整,也不能够进行计量。第三,除了变更的工程之外,所有的计量项目都要按照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出的条目进行计量操作。第四,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然后再以施工设计图纸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第五,要将施工图纸作为标准,完成各项工序,并且将相关的质检资料进行确认之后才能够开始工程计量。如果进行之间之后,结果显示工程项目的结果不合格,那么就要暂时停止进行工程计量。

2.2工程计量的程序分析

在进行工程计量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首先是要将通知以及申请发出来,由工程承包人提出的计量申请需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之后才能够通过,然后再进行下一个程序,或者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工程计量的通知,然后再由监理工程师审查相关的资料以及文件,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现了问题或者出现了资料不齐全的现象,就应该将其退还给承包人,将工程计量暂停。工程计量中的最后一个任务就是要填写中间计量表。需要十分熟悉工程计量的真实结果,如果承包人在合同的规定期限之内提出了相关一一,那么就需要进一步检查相关的计量记录,并对其进行核查。

2.3工程计量的重要性分析

(1)熟练掌握计量规则。承包人以及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工程进行实地勘察与实地测量,除此之外,这两者还要根据施工图纸中的具体要求对其进行计算。当这两方中其中一方的计算出现错误时,就要重新进行核算,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除此之外,必须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并且对现场要进行详细记录。(2)公路工程计量方式。公路工程计量包括三种常见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指的是监理工程师单独进行计量分析,第二种是整个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进行计量分析,第三种方式的计量分析由承包人单独完成。在工程计量中,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计量分析的方式是最常用的,这样的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节约时间,确保工程计量能够达到相关标准。(3)工程量清单的修正。在工程计量中,土方工程计量属于一大难点,也是十分关键的一个步骤,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并且繁多,控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公路工程施工属于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招标文件的制定以及工程量清单的制定过程中肯定会出现误差,这就需要工程师在实地对整个工程进行勘察与测量,并且将施工的图纸以及相关的规范作为依据,相应的估算工程量,但是不能够将计算出来的工程量作为最终的依据。所以这就要求在项目进场之后,计量工程师应该尽量熟悉整个施工图纸,对每个清单项目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仔细分析,对每个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然后再向各个单位进行汇总,对施工图纸中遗漏的相关项目进行报告,并且将其补进清单中。

3结束语

合同管理与工程计量之间具有相互作用的关系,在施工单位中属于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施工单位应该对合同管理进行高度重视,促进合同管理以及工程计量朝着程序化以及科学化发展。

作者:陈再敏 单位: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殷丽华.公路施工建设中的合同管理与工程计量[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10):1048-1049.

第7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文

【关键字】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与防范

1、前言

风险是任何工程项目中都存在的,现代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是规模大、技术新颖、持续时间长、参加单位多、与环境接口复杂,可以用危机四伏来形容。此外,构成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它们分别由不可抗力、故意行为和意外过失造成。一旦风险发生,就意味着酿成了风险事故,也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损失。

2、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管理

2.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间的关系逐渐变成了合同关系,而工程建设市场各主体之间的行为也主要依据合同来加以约束。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也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有效和合理的分配风险。

整体上说,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经过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我国于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迄今已经有 12 个年头。它作为一种当事人双方的法律行为,时刻制约着活动双方的违法违约行为,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具有平等的地位。

具体说,建设工程合同又包含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狭义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而广义的建设工程合同包含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合同,除勘察、设计和施工合同外,还包括工程咨询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招投标合同、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以及各种技术合同等。

2.2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其目的是保证工程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因而,从项目时间、质量和成本目标来看,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的目标是一致的。究竟何为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可以这样定义:指建设活动中一切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它不仅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还包括合同制定过程中和制定前后合同当事人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其次,项目建设作为高风险行业,在整个施工活动进行过程中有很多复杂的风险因素,但这里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不是指建设活动中一切风险,而是其中所涉及的与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风险。

3、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既要在合同订立时预防,还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我们应清楚认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防患于未然。

3.1 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属性。即进行工程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订阅,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这个专门的机构应包含各方人员,如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在内的专业团队,他们负责管理、监督整个工程活动的进行。例如,在合同签订前,对合作对象进行仔细审核,深入了解。此外,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3.2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履行法律责任的依据,为了减少和避免合同风险,在施工前进行合同洽谈是关键,双方要在平等自主,透明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商议,共同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保证合同的完整性,防止不必要的风险,让双方利益能得到平衡,并显示公平。合同洽商时,承包人应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每一个条款,要善于在合同中限制自身承担过多的风险和尽可能转移风险,对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也要认真研究,做到心中有数,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例如某工程,发包人在拟签合同条款中设置了“所有地下障碍物的清理费用包含在地基工程措施费中” 的条款,承包人对于此条款提出发包人把过多的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转嫁到了承包人导致此部分出现显失公平现象,经双方洽商修改为了“地下2米以内障碍物的清理费用包含在地基工程措施费中”。

3.3 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

合同风险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项目规模扩大,合同标的日趋庞大,涉及合同的内容、条款日益增多,国内采用的传统合同管理方法和手段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的大型建设项目的动态管理要求,而微机信息系统既方便又快捷,不但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人力物力。所以说,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机信息系统是时代的需要,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

3.4 提高建设工程合同人员的综合素质

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合同法制教育,增强合同概念和合同管理知识,使他们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关键时刻,能及时应对和处理突发状况。这对于风险的防范是及其有力的。

3.5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

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合同管理部门要对项目部的相关人员做好针对性的合同交底,以便项目管理人员能及时对合同进行全面、完善的解释,明确合同条款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尤其是合同中的潜在风险,管理人员应首先做好预测分析,对合同中工期、质量、造价三要素的控制要求及相应违约责任心中有数,为合同的履行创造有利的条件。

3.6慎重处理索赔、纠纷风险

由于业主无法按照规定提供应有的施工条件,常常造成承包商的索赔,甚至发生纠纷。关于索赔,在合同中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实际操作中适时启动反索赔程序,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索赔的发生,减少索赔损失。当纠纷发生后,合同双方也要按照合同的流程处理纠纷,尤其是涉及诉讼的,应选择有利于业主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3.7转移或分担不可抗力风险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时间,合同的双方都有会遭受损失。在合同中应明确不可抗力发生时工程本身、双方人员及自有设备的损失责任,而业主也可以选择投保对不可抗力事件带来的影响风险转移。

3.8严格执行合同,通过合同手段管理风险

在施工前,合同双方要对合同进行确认,并通过特定的合同条款予以约定,或规避,或转移,或分担,或自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避免更多的风险发生,业主应严格执行合同,通过合同手段降低风险。签订合同时建立业主合同的评审和审计制度,在法律的框架内将业主风险管理预案在合同中约定。在项目实施时,按照全面合同管理的要求定期总结合同的履行情况。

4、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牵涉到工程活动的方方面面,它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着合同双方的行为。面对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我们应该通过加强理论学习,总结经验教训的方法,提高企业的合同风险管理水平和防范能力,切实有效地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2]周友海.论工程管理中的质量终身责任制[J].现代商贸工业,2010,(11).

第8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文

关键词: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双语教学;教改研究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a: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6-0161-02

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工程市场状况、招投标的方法和技巧、国际工程合同与法律问题、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索赔、风险管理和国际工程咨询等,熟悉国际惯例在工程管理中的作用,使其具备国际工程管理的初步能力,为其今后从事国际工程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培养能适应国际建筑市场变化的专业人员。

一、国内外的研究与实践状况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是土木工程专业的专业课程。中国建设工程是一个比较广的行业,技术及管理人员从业者众多。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公开招标的范围,从单一的土建安装延伸到道桥、装潢、建筑设备和工程监理等专业。在实施运营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的问题,如招标中内定、排斥、不公平不平等;投标中欺诈、串标、围标、陪标、挂靠、分包、转包;评标中方法不科学、泄标、缺乏监督约束;等等问题。因此,我们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方法,要求在校学生不断学习,时刻了解国外的一些动向,从业后能规范和完善国家与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改善我国市场竞争现状,强化国际竞争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

目前,国外招投标项目中,中国拿到标书中标的概率并不高。在少数中标中,本专业的毕业生中有一部分从事了与国际工程项目相关的工作,毕业生遍布非洲、中东、东南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双语教学将能有效帮助他们投入到未来的工作中。

二、本项目的研究基础与支撑条件

1.师资力量。本项目集中了我校土木系项目管理方向较强的师资力量,参与人员均有硕士学位和讲师职称,有多年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科研和教学经历,在重要期刊上均有,英文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应对逐渐变化的语言环境,帮助学生适应双语环境,保证教学效果。

2.院系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国际工程背景。多年来,我校土木工程专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我系教师承担了多项建设工程教学科研项目。另一方面,本专业近几年的毕业生有些活跃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建设的第一线,并与我系长期保持联系,为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和最新的发展动态。

3.学生基础的提高。《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为本科生大四的课程,学生在经过先导专业基础课程(法规、项目管理等)的学习,对专业术语含义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为《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双语教学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本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以及特色或创新之处

1.主要研究内容。(1)教学模式的探索。在以往案例收集的基础上,以中文教学启发式为主、英语教学为辅的教学模式,要求教师用中英文相结合来授课,并尽量使用原版教科书里准确又精练的英文,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专业英文词汇。由于采用多媒体技术,关键部分出现在大屏幕上,并由教师进行详细分析和解释,便于学生视听、理解和掌握。(2)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本项目拟采用案例启发讨论探究式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要打破传统的“以教为主”的课堂教学观念,而构建一种“以学为主”的新的课堂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例的深入分析(中英文),使用研究讨论的方式,以“研讨”的方式营造出探究问题的氛围。培养学生对国内外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理论的认识,以及分析、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并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培养他们对英文资料处理的能力。(3)对学生分组进行小组讨论。让学生自己去收集一些国际工程中的热点问题或案例(如国际工程承包中的文化环境因素,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国际工程中的新兴模式、风险评估,等等)进行研讨,让学生陈述自己的观点,多方位拓宽与国际工程管理相关的专业知识。(4)通过合理的作业安排巩固教学效果。作业将采用英文完成作业的方式,让学生将前述活动中的相关内容书面表达出来,提高他们的英文表达能力,巩固教学效果。

以上的改革将双语教学贯穿于课程学习的全过程中,让学生们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判断,提高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将来从事国际工程项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主要创新如下。(1)中英文教材的结合使用,推行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教学知识体系,在专业课程中进行中英文工程案例教学。(2)鼓励本科学生就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中的热点和前沿问题展开讨论、撰写论文、发表看法。(3)针对双语教学,在教学方法上,引入案例启发探究式,小组合作式学习;在教学手段上,注重继承与创新并重,坚持传统教学与多媒体教学优势互补。(4)通过对国内中文招投标管理与国际工程管理的比较教学,拓宽学生的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相关的知识广度面。

四、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通过双语教学这一方式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的教学体系,将该科目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一个良好的理论学习环境和实践锻炼的机会。培养学生用英语学习和研究国内外专业技术知识的能力,训练他们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使他们成为理论知识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都很强的有用人才,推进土木工程管理学科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推进我校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

2.探索出适合《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双语教学的模式,提高教师的双语教学水平,推进土木工程学科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推进我校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建设。

3.我校土木工程管理专业学生毕业设计的内容更加规范化和国际化。招投标文件作为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论文的选题之一,双语教学是培养工程专业知识全面国际化、专业技能牢固化的技术应用人才。

4.制定适合本专业情况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课程双语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创建案例启发讨论探究式的教学环境。

五、结论

开设《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双语课程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其中的内容,而在于开拓视野、掌握国际市场的最新进展、熟悉国际上通行的管理方法和合同体系、了解国际工程管理领域的新理念,能够做到与国际市场接轨,能以国际化的视野思考国际工程。因而,采用双语教学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与国际工程靠近,双语教学所带来的语言环境也会增强学生适应国际工程环境的能力。

参考文献:

第9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范文

摘要:备案 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是指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送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查的制度,其是我国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筑市场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保证合同的严格履行,防止违法、欺诈等不良现象发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因我国没有统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规范,各地实行不同的备案制度,一些地区的备案制度因其自身设计的问题,在发挥着行政监管、规范建设工程市场作用的同时,却在民事领域成为合同纠纷的潜在因素:部分省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贯彻备案制度,将备案内化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生效要件,并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虽采用示范文本,却未备案,其发生纠纷后,就会带来该合同因未备案是否生效的难题。

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备案是否生效,应该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的效力作深入分析。合同备案,作为对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种行政监管,其作用主要因其效力得以发挥,而其效力应该从行政领域和民事领域两个方面作探讨。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行政法上的效力

合同备案制作为一项行政监管制度,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备案,必然导致行为人承担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考察我国不同地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其内容主要有三:一是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规定备案程序,三是对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进行惩罚的措施,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

备案的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主要体现在第三项,即行政责任上。考察我国各地对违反合同备案制度的行政责任,虽在金额上有所不同,但均是以罚款作为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为例,其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合同文本、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和劳务分包合同文本未按本办法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应条款予以处罚”,而《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44条第9项规定,合同文本未按规定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补办备案手续,逾期未补办的,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的罚款。即当事人如果不对合同进行备案,须承担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和1—3万元罚款行政处罚的行政责任。

其他省份或者地区出有相类似规范,可见,备案制度在行政法上的效力体现为对不报备行为的行政处罚。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在民事领域的效力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是行政行为,其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一民事行为本身的法律效力本不应有影响。但一些地方政府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为使合同备案制得以贯彻实施,在其提供给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将备案规定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且要求合同当事人必须采用带有备案条款的合同文本。如XXX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中明确写明“本合同双方约定并经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生效。”此时,备案条款设计的适当与否就会成为合同当事人纠纷的潜在因素。备案在发承包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究竟起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对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会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应将此种备案制度下的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作准确定性。

对此,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是认为,备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生效要件,一是认为,其不应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认为备案是合同生效条件的观点,主要是基于合同文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既然合同文本中已经明确确定备案是合同生效的有效要件,并且发承包双方已经将包括此条款的合同文本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已经同意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此备案应视为双方对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如果双方未履行备案手续,则合同依法不能生效。否则,如果合同文本上的内容都不能得到实际执行,则合同生效是否生效乃至合同的履行在实践中就没有客观标准,签订合同文本就没有实际意义。

另一种观点认为,备案不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理由如下:

(1)备案不是《合同法》第44条规定合同生效的行政前置程序。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合同法在肯定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一一般情况的前提下,也承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生效所规定的行政前置性程序。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属于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前置程序,则此备案应该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分析此备案的性质,本文认为,其不属于《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首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经批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才生效的规定。备案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缺少法律依据。其次,虽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的合同文本中有备案的条款,但此备案的要求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合同法》第44条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一法律渊源。因此,备案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备案不能以《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取得合同生效要件的法律地位。

(2)备案不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

从合同的表面文义来看,当事人既然已经选择将包括备案作为生效要件的条款的合同文本,双方就应该遵守合同的条款,将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但本文认为,应该认识到此备案条款的特殊性。

备案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监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措施,其要求当事人签订合同后,要将合同提交相关的主管部门登记。其从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而将其作为合同内容,并且作为合同生效要件,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免当事人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回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此来保障备案制在实践中得以施行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也就是说,此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实现行政监管的一种方式。采用包括备案条款的合同文本是发承包双方作为行政被监管人必须采用的,比如《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应当使用《XXX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即当事人并没有选择使用与否的自由。也就是说,备案作为生效要件虽然出现在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中,且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却并非当事人本意,还可能与当事人真实意思相反,违反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从理论上讲,不应将其视为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

因此,备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是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要件,也不应视为合同生效的要件。

由此造成一种实践与理论上的悖论:实践中,如果不认定备案在合同中的生效要件这一地位,则使合同文本确定的内容得不到实际履行,导致既使行政监管落空,又使合同条款缺少可执行性,其规定没有意义。而在理论上,如果认定备案的生效要件地位,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又强加给当事人一个合同生效要件,其与合同法的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则相违。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本文认为,是一些地方的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政监管矫枉过正,其为达到建筑市场主体都对合同进行备案这一目的,将备案这一行政行为强加于民事合同中,使备案成为合同生效条件,进而要求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必须遵守。一旦合同的发承包双方未对合同备案,既产生行政责任,又会导致民事合同生效与否的争议。其实质是行政行为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越权干扰。

要解决此问题,必须对发生上述问题的地区的合同备案制度重新设计。

备案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筑市场,从其备案程序和内容来看,是对合同发承包双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其制度设计初衷并不包括左右合同效力。考察国家及大多数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都严格遵守这一目的,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程序、内容及行政责任作出规定。除此之外,并不对属于民事领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做任何越权的规定。更没有在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备案的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供的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其他省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体现了这一初衷,只是规定“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①即约定内容由当事双方自行决定,并未强制性的将合同备案作为合同生效条件。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是对民事领域的合同进行监管的行政措施,对其的违反,应产生行政法律责任,但备案不能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决定合同生效与否。因此,建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予以整顿,对存在缺陷的备案制度做出修改,使其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进而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