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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节能技术;应用
1 对于绿色节能建筑的含义与特点的探讨
绿色建筑是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必然产物,它主要指的是为人们提供舒适、健康、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而且在建筑全生命周期中使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太阳能等洁净可再生能源等等高笑的利用,使环境和建筑物达到天然的统一。绿色建筑是节能建筑之一,节能建筑是按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在建造过程中应用节能施工技术,使其在使用过程中降低能耗的建筑,是实现绿色建筑的必然途径和关键因素。绿色节能建筑的特点的第一方面是全寿命周期的概念,它调建筑对环境影响在时间上的意义。建筑的寿命主要包括项目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方面。建筑对环境的影响不止在建筑物存在的时间里,所以绿色节能建筑全寿命周期的概念还应在以上的基础上前后延伸,从建筑材料的开采到运输、生产过程,往后到建筑拆除后垃圾的自然降解或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所以,我们要尽量就近取材减少运输能耗,建造时候要选择可循环再利用的建材。第二方面强调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第三个方面就是建筑根本的功能需求。要在人的健康的基础上节约。要做到适用,适度的消费,做到节省资源。建筑要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第四个方面。节能环保是发展绿色节能建筑的最终目的,要做到建筑与自然的统一。
2 对于绿色节能建筑和一般建筑的区别德探讨
绿色节能建筑和一般建筑有着诸多的区别,第一个区别是一般建筑的生产使用会大量的消耗能源,而绿色节能建筑则以低能耗满足使用的功能、做到舒适度提高。第二节区别是一般建筑和绿色节能建筑的核心都是追求经济性,但绿色节能建筑强调经济与环境的结构平衡,做到二者的统一。第三个区别是不同城市建筑的一般建筑会发生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而绿色节能建筑强调建筑与地域资源、气候差异,因而能够体现建筑文化。第四个区别是一般建筑忽视与环境的沟通;而绿色节能建筑却关注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目的是与自然和谐共生。第五个区别是一般建筑运行结束固体废料较少的可回收利用;而绿色节能建筑恰恰相反,在设计时就考虑尽可能采用可循环利用的材料。第六个方面是一般建筑考虑的是浅生命周期,而绿色节能建筑考虑泛生命周期。
3 对于建筑施工技术中节能的应用探讨
在现代建筑行业中,建筑节能技术得到了广泛的利用。第一个是太阳能建筑技术的应用。太阳能是最洁净、最丰富的能源,在我国建筑行业施工技术中,经被普遍应用。太阳能的环保节能功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建筑楼顶安装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将太阳辐射的热能转换成电能,由配备的蓄电池组将电能储存起来,并将相关线路连接到相应的供电设施上,满足建筑物楼内的动力和照明系统的用电量需求;太阳能技术的采暖和供热功能,能满足建筑物日常供热需要;太阳能技术还可控制建筑物的采光,有利于建筑物的日常节能利用。太阳能主要具有具有使用安全可靠、不受环境限制、无污染、维修维护简单、不消耗燃料、方便安装等等一系列的优点。第二个方面是高效保温墙体。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可以采用蒸压粉煤灰添加气混凝土来砌块作为建筑物的护墙,这种新型墙体材料是经过先进的生产技术加工而成的,可以很好的达到建筑物的保温节能,它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减少了建筑资源的浪费,而且有利于环保。因此,我们积极的革新理念,快速而积极的推行建筑节能材料的应用。第三个方面是地源热泵技术。它有效降低能耗建筑物内的热量的散失。这一技术在建筑施工中的应用,可以有效的降低能耗,具有一定的环保功能,对于环境的影响较小,是一种高效的节能技术。第四个方面是优化建筑施工方案,节约建筑能源。深入到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的科学的节能理念才能真正的发挥真正的节约作用。通过优化建筑施工方案,可以合理的安排施工过程中的人力和物力,最大限度的避免物资的浪费现象的发生,可以积极的调整人力安排的不合理现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施工进度计划,允许立体交叉作业的使用,有效地安排机械设备的使用,提高建筑材料的再生利用率,还有要积极的使用各项建筑资源的循环工作,最大限度的节约建筑能源。第五个方面是改进施工工艺,减少建材浪费。在建筑行业发展的情况下,各种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都在改进。它可以大大的提高了建筑施工的技术水平,也有效地节约了建筑能源。在施工中,管理人员应重视施工工艺的改进,将其与工作效率和建材节能连接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建筑施工的整体质量的大大提高。
4 结束语
作为我国此行业的一员,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虽然我国的资源丰富,但是人均的资源总量却是世界的倒数,所以,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建筑大量建设的时期,我们要全面了解我国资源的短缺,充分认识到建筑工程的节能理念,要通过积极的利用现在已经存在的建筑物的外墙隔热、屋顶的隔热、建筑照明系统的技能、建筑通风系统的节能等等诸多节能技术,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在改进建筑施工中的各项应用技术不足的同时,利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发更多领域内的绿色节能技术。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建筑节能效果,为做到建筑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关键词: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未来展望
中图分类号:TK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3-000-01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规模化集中能源缺陷逐渐突显,安全环保的分布式能源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重视。分布式能源本身清洁环保,能够实现可持续利用,能源利用模式为梯级利用,能源供应和环保方面符合世界能源发展趋势和工业需求。而我国分布式能源虽然在较小范围内进行了推广,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我国分布式能源当前发展现状及未来方向的分析对于今后能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分布式能源发展优势
分布式能源主要指小规模、分布式存在的可直接用于客户端处,实现冷、热、电能双向传输的能源。分布式能源对有限能源进行了合理的整合优化处理,最大化地提升资源、环境的效益。分布式能源实用广泛,组成分散单一,占用面积狭小,模块化特征显著。
大力扶持分布式能源产业有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能源短缺问题,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具体发展优势如下:
1.能源利用率高
分布式能源主要利用规模小、相对较分散的能源进行热能、电能等的转化,极大提升了闲置能源的利用效率,有效缓解了电网压力。分布式能源发展的目标为资源和环境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能源利用中必定注重能源利用率方面,尽可能减少个中间环节的能源损耗,有效提升能源利用率。
2.节约人力,保护环境
分布式能源利用过程中采用了先进的通讯手段,利用智能系统对现场进行监视并实现远程操控,同时服务公司采取专业化的能源服务管理模式,保障能源供应方面的高效性和安全性,从而极大程度上节约了人力资源。而且分布式能源的能源转换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细化分散了污染物,有助于外界植物的吸收、净化,实现了分布式能源的环保功能。
二、中国分布式能源发展现状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便提出了分布式能源利用的雏形,近些年来分布式能源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各国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而我国的分布式能源技术发展较晚,但已得到行业的认可,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分布式能源发展项目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和青岛等沿海城市,且经济效益良好。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要加快我国分布式能源建设,逐步将技术普及到较大城市,提高产业化程度。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系统利用能源主要有风能、地热能、太阳能和天然气等,能量转换方式主要为热力、非热力循环,应用最为广泛的为天然气、沼气等联网利用的分布式能源系统。
总之,我国分布式能源原料及设备种类繁多,但较西方国家分布式能源系统,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发展相对落后,仅仅涉及到一些大城市的能源供应,未能在中小城市、农村进行普及,覆盖区域小,供能比例低,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三、中国分布式能源发展存在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系统发展已受到国家、社会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发展势头强劲。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制度政策、经济技术以及市场等方面,其中制度政策占主导地位。
1.政策法规滞后,对政策支持过分依赖
我国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足够的产业规模,政府对其发展的重视程度不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无法紧追其发展速度,没有针对性的法规进行指导和约束,缺少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的细则、行业标准等进行参考。而且目前分布式能源行业还依赖着政府的扶持和政策的保护,无法独立生存发展。
2.与市场机制相矛盾
电力法规规定供电区内只存在一家供电营业网点,因此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电能智能供应给电网。且由于现行电价制度规定,工商用户电价高,居民农业用户电价低,分布式能源系统建设一般由工商用户执行,其自主发电供应己用,多余电量上传电网,严重影响电网的现有市场份额,双方无法协调发展。
3.电网供电安全、质量问题
分布式能源电力供应系统与传统电网配电模式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因此不适用于分布式能源供应。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统理论上是在电网中增加了数量巨大、容量较小的电源,这就与传统电网单一电源结构存在本质的区别,需要加以协调电网系统。电网供电安全质量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由于电源过多,不易控制电压载荷,造成电压超标,加大运行管理难度,导致输出功率大幅波动,形成安全隐患;二、继电保护过程中易发生保护误动现象,导致故障等级上升等问题;三、并网运行管理难度较大,大电网断开后并网线路持续负荷供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四、中国分布式能源未来发展趋势
我国分布式能源已进入起步阶段,未来发展趋势将面向规模化实施阶段。未来发展中,首先政府要进行分布式能源的宣传工作,在各城市地区建立符合具体情况的试点进行推广,以天然气为主要能源,辅以风能、水能和太阳能等,并采取多种发电方式,革新产业技术和加大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实现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规模化、市场化。
其次,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打破当前电力垄断、统购统销机制,弱化分布式能源系统与市场机制间矛盾,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完善能源相关体系和法律,为分布式能源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提升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最后,政府部门加强引导和支持,促进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快速发展,充分发挥经济环保价值,实现未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分布式能源系统能够因地制宜地利用一切可利用能源,制定相应地区能源发展方案,最大化地利用能源和环境,提升其社会经济效益。我国能源需求量巨大,能源相对缺乏,经济高效的分布式能源系统更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而且该能源清洁环保、安全可靠,未来必将成为能源产业的支柱,对我国能源供应和结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991年中国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在向世界气候大会提交的建议中提到,各缔约方应在公平基础上承担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发达国家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据此,中国在国内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积极开展气候变化研究并制定相关法规,对外方面还积极推进国际合作,中国的邹况蒙、丁一汇、秦大河等科学家在IPCC活动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这一时期的国际气候谈判会议成果,一方面体现了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对“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认同,另一方面同时显示了该原则在这一时期全球气候治理中的主导地位。在1995年柏林会议上,印度政府代表发展中国家表示,对大会通过的《柏林授权书》第1/ep.1号决定加强了缔约附件一国家的减排承诺而不会导致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目标非常满意,并同时向大会提交了一份不限制成员名额的磋商小组的讨论奠定基础的草案(“绿皮书”),该草案是政府代表与非政府组织之间进行合作的一个罕见事例。另外,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对第1/ep.1号决定表示支持。
1996年7月8-1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COP2)在日内瓦召开,大会通过的《日内瓦宣言》重申,根据《公约》所作的各项现有承诺,包括表明附件一缔约方率先设法改变《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温室气体源的排放和汇的清除,同时对于欢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努力执行《公约》,从而处理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1997年在日本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中明确提到,《公约》中的附件一国家在2008年到2012年第一个承诺期内,必须在1990年排放的基础上减少5.2%,发展中国家没有具体减排任务。会议通过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JZ)、排放贸易(ET)三种机制也都体现了“柏林精神”;1998年11月2-14日,160个国家达成了《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BuenosAiresPlanofAction),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保技术,并通过向那些排放量远远低于所订标准的国家提供资金,切实解决有关《京都议定书》三机制具体操作问题,推动《议定书》的执行。1999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在德国波恩《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COP5)上,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技术的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经济转型国家的能力建设”等决定。此次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可以遏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不断增加,但必须尽快付诸实施。
在这一时期内,促使世界各国能基本遵循“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是严峻的气候现实影响。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PICC)分别在1990年和1995年了两次评估报告,为国际社会敲响了警钟,随着气候变暖,不仅各种灾害性天气频频袭扰世界各地,而且海平面的上涨还会严重危及小岛国家的生存空间,另外,大气的温度升高还给那些会影响人类健康的微生物创造了温床。其次,蓬勃发展的环保运动已经深入人心。自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以来,世界气象组织首先于1979年在日内瓦举行了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之后,许多相关的国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发表了《内罗毕宣言》、《菲拉赫声明》等有影响力的国际文件。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PICC)的建立及随后新德里、北京等地召开的关于气候变化的国际会议,更是起到了持续的推动作用。当然,这其中也包括风靡北欧的“北欧绿色”和德国的“绿党”等民间活动。最后,世界各国的学界、政界都对环境问题,尤其是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危机有比较清醒的认识,这无疑也极大地推动了“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的贯彻实施。“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顺利实施不仅明确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而且也有利于世界各国和谐相处,并能够建立为各国接受的公正的国际机制,从而为协力应对气候危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发达国家对“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抵制、质疑阶段
随着时间的发展,部分发达国家出于自身狭隘的国家利益考虑,自《公约》第六次缔约方(COP6)海牙会议始开始质疑并抵制“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实践中的落实。美国。在美国国内,首先在减排问题上,美国要求发展中排放大国进行绝对量化减排。1997年美国通过《伯顿法案》明确要求总统不能签署任何量化减排条约,除非《京都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为发展中国家设定减排限制。此后,美国还利用《美国气候安全法案》和《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对那些未采取减排量化的国家征收碳关税。其次,在对外资金技术援助上,《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体现了一切以美国利益为出发点,不仅在对外转移资金技术配额比例上大大低于其本国国内比例,而且受援国接受援助的条件也比较苛刻。美国为了本国利益,坚持不接受“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在不合理诉求未实现情况下,2001年不惜退出《京都议定书》,在国际上造成了极坏的负面影响。另外在海牙会议上,美国坚持要求发达国家可以无止境地用森林和植被抵消排放,用对外援助换取排放指标;在波恩会议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积极推进大量生物品种的保护,却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要求不予回应。欧盟。在减排目标上,法国及东欧等国对欧盟把2020年减排目标由20%提高到30%持怀疑消极态度。为了促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参与到减排阵营中来,欧盟还制定了一个欧洲版的减排方案,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IPCC制定的方案目标明显有失公允,不符合公平原则。欧盟2008年通过的《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法案》所包含的“碳关税”和“碳包含机制”,在实质上和美国的《2009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一样,都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变种。至于资金技术方面,欧盟要求发展中国家必须做出“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苛刻条件,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欧盟由于担心自己在对发展中国家上失去技术优势,在对发展中国家帮扶方面开始持消极态度。
发达国家在这一时期对“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及对国际气候谈判态度的转变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和政治原因。从经济角度来讲,由于碳排放和能源消费是经济发展,尤其是工业发展的必然产物,而减排不仅要求发达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来提升工业成本,同时还会影响到本国经济未来发展的空间。为此,发达国家为了本国的经济发展和降低失业率,自然而然会消极对待;政治方面,面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危机,面对日益高涨的国际呼声,发达国家一方面积极参与,争取在气候谈判中为本国赢得更多话语权。另一方面,在面对部分新兴经济体国家时,却强调让他们与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减排责任,企图以自身的经济、技术优势来打压新兴国家,阻挠这些国家的未来发展空间,继续维持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
三、“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补充修正阶段(后《京都议定书》)
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加上在美国大选中获胜,尤其是中国、印度等新兴经济体在气候谈判中采取了更为灵活的策略,国际社会开始对“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进行不断补充修正,使一度陷入僵局的世界气候治理又重现曙光,气候治理步入了后《京都议定书》时代。首先是原来一度抵制原则实施的国家开始回归。俄罗斯作为发达国家,在全面衡量了本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和国际影响之后,于2004年11月批准了《议定书》。据世界银行预测,整个《议定书》生效期间,俄罗斯可以从出售碳排放权获利约200亿美元。梅德韦杰夫作为俄罗斯最积极推进气候政策的总统,更是在2009年12月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高调宣布,到2020年将本国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5%。2007年,一向关注环境并素来与绿色阵营合作的澳大利亚工党在大选中获胜,陆克文总理在就任当天就宣布澳大利亚政府批准加入《议定书》,并在国内开始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计划、开征资源税等。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加入该条约(超过61%全球排放量)。其次,发达国家积极修正自己的气候政策。在减排问题上,美国虽然没有加入《议定书》,但是迫于国内外的一些压力,美国在2006年联合日本、韩国、中国、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国启动“亚太清洁发展与气候伙伴计划”,该计划旨在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和技术转让,减少气体排放,增强能源安全。2009年,美国甚至提出了基于2005年为基础,到2020年减排17%的目标。欧盟在2008年制定了《气候行动和可再生能源一揽子计划》,修正了欧盟排放权交易体制,承诺在第二减排期内,力争到2020年达到减排20%~30%目标。日本在2009年麻生太郎执政时宣布到2020年要比基准年1990年减排8%的中期目标,鸠山由纪夫上台后更是调整为25%的中期目标。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问题,美国靠CDM机制一方面来为发达国家获取排放权,另一方面客观上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技术市场和贸易市场。欧盟更是计划在2010~2012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总计72亿欧元的资金援助。
再次,新兴发展中大国采取更加灵活负责任的策略。以中国为例,中国作为当今世界第一排放大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参与国际气候方面的态度也逐渐由原来的被动、谨慎阶段转变为活跃、积极且负责任的阶段。国内方面,中国认真履行在《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在减排问题上,中国开始改变原来坚持的不减排承诺政策,积极主动承担国际减排职责。总理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最后,在世界气候问题谈判方面,经过国际社会近些年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蒙特利尔路线图”、“巴厘路线图”、《哥本哈根议定书》等重要会议成果,维护了国际社会长期坚持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减缓了全球气候变暖。这些成果概括起来是:一是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精神,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确保气候谈判按照“巴厘路线图”确定的双轨方式进行;二是就适应、技术转让、资金和能力建设等发展中国家关心问题的谈判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向国际社会发出了比较积极的信号;三是就发展中国家最为关心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作出了安排;四是深入讨论了2020年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的安排,并明确了相关进程,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制度框架。在这一时期内,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重新关注全球气候治理,重视“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原因:第一,全球气候环境不断恶化。
[关键词]低碳经济;集体行动;可持续发展;环境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1)09-0183-04
一、低碳经济渊源及其模糊认识
按照维基百科的解释,低碳经济是低化石燃料经济,是最小温室气体排放到生物圈的经济,特指二氧化碳低排放。
(一)低碳经济、环境友好与可持续发展
2003年英国时任首相布莱尔的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一创建低碳经济》(Our energy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美国学者莱斯特・R・布朗(1999)的《生态经济革命一拯救地球和经济的五大步骤》书中蕴藏着低碳经济萌芽,2003年,其《B模式一拯救地球延续文明》一书明确提出:“减少碳排放一半”以遏制地球加速升温。低碳经济的系统观点与行动,可追溯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京都协议书》(1997)。联合国第35个(2008)环境日主题:“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号召全球联合一致行动,改变高碳排放经济,意味着低碳经济成为全球共识。
虽然,白皮书没有定义低碳经济,但是对为什么和怎样实施低碳经济却有详实描述。遗憾的是,许多研究并没有完全理解白皮书的精神: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化石自然资源约束性开采耗用,并通过各国联合一致的“减排”温室气体承诺(白皮书72次使用“减少”一词),以促进、倒逼(bottom-up)技术进步,或者与产业结构调整、消费方式改变一起实现可持续发展。事实是,一些研究人员没有注意到低碳经济“能源”背景或切入点,忽视能源与气候、环境的关系而片面理解低碳经济。白皮书使用“环境”、“可持续发展”超过50次,且设有环境专章,如,白皮书目的是通过“反省和强化我们更加广泛的承诺,以实现可持续发展”(this white paper reflects,and will reinforce,our wider commitment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低碳经济把发展限定在环境承载力之内(in developing environmentally sustainable),我们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环境(The first challenge we face is environmental)等,并且认为:“直到现在,英国能源政策还没有给予环境足够关注”,白皮书希望政府以系统化政策确保:“能源、环境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无独有偶,温总理2010、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把“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看做并列的行动,报告多次将“能源与气候”一起阐述。
低碳经济是可分割的、有市场的三大化石资源和公共的、无市场的环境公共服务(接受二氧化碳排放及其转化)的双约束经济,最终目的是限制人类对环境公共服务的加速、无序耗用,是可计量、可操作的可持续发展。它以数量化方式约束人类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对自身所处生物圈(环境)中的资源开采、耗用,即以碳排放为突破口,逆向约束人类的三大化石能源(可计量)开采、利用,倒逼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和产业结构转向,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是资源和环境的双约束,目的是可持续发展。此一思想,白皮书进行了详细阐述,布莱尔认为:低碳经济与能源可靠供给、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关,即环境中可分割、可市场的三大化石能源自然资源过度开采、耗用引起公共的、不可分割的环境公共服务、气候和可持续发展问题,需要转化为低碳经济发展新模式。对可计量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低碳经济而言,就是不能离开三大化石能源开采、耗用约束及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能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巴西低碳经济之路》中也有相似观点和政策,《BP世界能源统计》(2009)更是直接强调:“气候变化与能源息息相关”。
(二)远离环境公共服务约束的混乱低碳经济观
低碳经济作为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没有公认的定义。方时娇认为:“各种定义和解释还不尽一致”。低碳经济成了各说各话、任意打扮的小姑娘而按需解释,“随时、全面”利用,低碳经济的思想、实践混乱不可避免,主要表现:(1)低碳经济特定研究对象和渊源是什么?依据的一门学科必有其特殊研究对象之观点,低碳经济理论和实施对象、运行方式是什么?低碳经济与现有经济学科的区别、联系在哪里?这是低碳经济研究必须解决的问题。查阅已有低碳经济研究发现,它似乎与所有时髦、热点研究和学科有关,其外延包括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经济等,而这些学科各有其研究对象。人们在解释低碳经济时,把它们混淆在一起,低碳经济成了“超研究对象”的经济科学的科学。有的甚至玩文字游戏,方时娇在同一文章中用“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经济革命”和“低碳经济在本质上就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来解释低碳经济。就中文意义而言,“实质”、“本质”意义区别不大,但能源经济绝不是可持续发展经济,因为能源经济要回答的是能源大规模连续供应、有限替代和规模报酬先增后减三个问题,而依据布伦特兰公认定义,可持续发展经济是要解决资源、环境的代际分配问题。两学科完全不同,怎么可以都成为低碳经济的外延,或者是渊源。(2)低碳经济与技术的因果倒置。庄贵阳认为,是“技术支持低碳经济”。技术发展了,低碳经济也就实现了,这是倒果为因。因为,包括能源技术在内的人类技术一直在进步,低碳经济不需要人类共同、额外努力和元自然资源约束而自动“生成”,这完全不对,更与布莱尔白皮书的“更广泛的必须努力”(A wider effort is also necessary和far more needs to be done)相悖,也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明确主体及其承诺碳减排责任的原则相悖。事实上,《京都议定书》所要求的恰恰是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有更多碳减排约束。布莱尔说:“尽管有过去5年的进步,但是今日能源政策不能应对明天的挑战。”布莱尔认为,实施低碳经济将“赋予”英国机会(连续3次使用“opportu-nity”),并痛下决心走低碳经济的路子。第一个机会,低碳经济提高资源效率:提高产出,并减少污染排放;第二个机会,低碳经济引导英国开发、运用和出口尖端技术,创造新商业和工作;第三个机会,低碳经济为英国
导航,变革传统的资本更新循环周期。此外,从生活方式来说,低碳经济也可以低技术兼容,白皮书要求房子绝缘、通风(insulated,draughty)等技术,不是高技术,又比如植树造林(reforestation)、与采伐森林战斗(flight deforestation)是巴西走低碳经济的路子之一,不需要高技术。(3)低碳经济测度及其标准。有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经济发展模式。这里以“低”作为低碳经济的标准,有问题。原因与上述错误的技术因果倒置相似。实际上,低不可能是低碳经济的标准。统计证实,截止2009年,美国、日本等国单位GDP能耗不及20世纪60年代的1/6;BP《世界能源统计》(2009)显示,2008年全球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大化石能源消费出现了净减少和相对减少(表1)。
但是,所有这些都不是《京都议定书》、布莱尔能源白皮书所要求的“绝对减少”标准。因此,低,只能是把碳排放低于环境公共服务承载力内的“低”,这个低是绝对的,不能妥协(compromise)。碳排放相对降低而总量,尤其是累积总量增加,人类不可持续发展,当今人类恰恰面临的是此难题。对于低,一些学者还不自觉地滑向“无”,认为低碳经济就是“无碳”经济。无碳经济,看上去很美,却违背自然规律。碳循环是生物圈内基本循环之一,人类活动,尤其是人类过度开采耗用三大能源的副产品是向生物圈排放了超过其承载力的二氧化碳,是高碳排放而不是高碳循环引起不可持续发展。地球绿色植物主要活动,就是以二氧化碳进行光合作用。人类努力发展的生物质能源是高碳循环,因此,高碳循环和低碳经济可以并行不悖。低碳经济不在于碳的“无”和抽象的“低”,而在于碳的“度”及其所要求的化石能源约束性开采耗用及其碳排放。(4)低碳经济和低碳思想不分,并导致行为方式错乱。具体为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不分,这一认识误区导致低碳经济的操作困难,实施主体模糊,行动的成本无认识。布莱尔说:英国占全球碳排放2%,单独行动不会对气候变化产生影响(Our own actions will have no impact on climate change)。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代替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成了无行为主体、远离低碳经济是“最可行、可量化”的可持续发展初衷和实践。在布莱尔看来,恰恰是资源与环境的双约束的低碳经济推动低碳社会及其高生活质量(a low carbon economy will contribute to higher living standards and a better quality of life)。
从能源(资源)、环境公共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不难推知,低碳经济是“碳获得、碳排放”的双约束经济。现有的无自然资源约束高碳排放经济及其造成的气候、环境问题,是私人产品挤占公共环境服务而引起不可持续发展。逻辑是:生物圈非约束三大化石能源开采、耗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及其累积――生物圈中二氧化碳浓度增加――阿伦尼乌斯二氧化碳增加含量会引起温度上升理论――温度上升造成气候问题引起环境公共服务不足,人类不可持续发展。新西兰气候变化部长戴维・帕克说:“作为新西兰推动环境可持续性的一部分,我们做出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承诺”。
二、低碳经济确定主体与实施路径
低碳经济的对象有两个,一是生物圈中可分割、竞争性、有市场的资源(能源);二是生物圈中不可分割、非竞争性、难市场的整体性的环境公共服务。高碳经济,从竞争性、可分割有市场的资源看,就是资源过度、非约束开采耗用;从公共性、不可分割、难市场的环境公共服务看,就是向环境塞进了过度的碳,环境公共服务功能丧失,经济社会不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低碳经济的主体。低碳经济涉及全球性温室气体排放的公共产品问题,需要确定主体及其现实成本才能提供该公共产品。持该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奥尔森、斯蒂格勒茨(Stigler.G.J)、戴利(Herman Daly)、肯尼斯(J.M.Keynes)、Krister Hjalte等。因此,白皮书认为:低碳经济是“政府的责任”,需要政府的分配(distribution,注重公平)手段,而不仅仅是市场配置(allocating,注重效率)来实现。
(二)“斯密式间接公共产品”与“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获得路径。市场手段不等于低碳经济形成。朱迪・丽丝(Judish Rees)认为:“很明显,对全球有限的环境资源容量进行价格竞争时,发达的富国总能比相对不发达的国家出更高的价格”。戴利对环境无约束市场利用以“船的最佳沉没”为比喻,他说:“即使一条船的负载是最佳分配的,随着绝对负载量增加,它的水位线最终也会达负载线。超出负荷的最佳装载的船也会沉没――尽管它将以最佳的方式沉没!环境宏观经济学的重要任务就是设计出类似负载线标志的经济标志――以防止经济的绝对规模,即经济负载,沉没我们的生态方舟”。
斯密“看不见的手”经典地描述了传统经济主体间接提供非市场、不可分割的“公共福利”(公共产品)。但是,他的公共产品,说到底还是私人产品,也因此,市场不可能完全解决公共产品难题,而且他的公共产品供给既不需要成本,也不必强调主体,完全是经济人在追求私利时“不自觉”的副产品。斯密说:“每个人都力图利用好他的资本,使其产出能实现最大的价值。一般说来,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实际上增进的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利益和所得。但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实现另一种目标,这种目标并非是他本意所要追求的东西。通过追逐个人利益,他经常增进社会利益,其效果比他真的想促成社会利益所能够得到的那一种更好”。罗默称其为:“成员无意识的集体打算来推进社会福利”。
低碳经济的另一面:少排放以维持良好的环境公共服务,迄今为止,“斯密式间接公共产品”没有完全解决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我们需要“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奥尔森说:“集团物品和非集团物品一样,取得越多,总成本越高”,并且“个人通过经济组织试图获得他们在市场中的活动而得到的同样的东西”。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要求有确定主体及其明确行动:确定主体有真实的成本增加,或约束行为以获得公共产品。因此,就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关系,奥尔森理论从私人产品(约束,即人类对资源,主要是能源的约束)的角度阐述公共产品供给,即公共产品必须由确定企业以真实成本、实际行动来提供。受搭便车,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信息成本和度量成本以及奖惩实施成本等约束,将公共产品分割并以市场方式解决,即使可行也不经济。因此,公共产品不能从理性、自利的个人那里得到任何资助。如何获得公共产品呢?他提出三条件:(1)就边际成本增加而言,取决于公共产品收益该物品成本之比,与集团收益个人收益之比的关系;(2)就行动约束而言,取决于产业集中度(单个企业市场份额)与该行业需求弹性的关系;(3)不同于集团利益的税收、制度等外在约束。
我们仅分析奥尔森式直接公共产品供给中的(2)就行动约束而言,取决于产业集中度(单个企业市场份额)与该行业需求弹性的关系,即低碳公共产品供给需要确定主体及其现实成本,《京都议定书》为实践例证,即碳减排,或者环境公共服务的获得需要付出现实成本,而且必须有确定主体,或者联合主体的一定份额为基础。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规定:2012年前,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经计算,这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或者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核准之后才能生效。此前,虽有12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议定书,但它们的排放总量离议定书的要求仍有差距。美国2001年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后,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17.4%的俄罗斯对议定书能否生效起着关键作用。2004年11月5日,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后,达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要求,《京都议定书》生效。
《京都议定书》一方面证明了奥尔森直接公共产品理论的正确;另一方面,就公共产品的公共属性而言,必须是集体的一致行动,且要求集体成员单独的份额占到一定比重,这需要透明化。
三、结束语
各国雾霾治理框架可以发现,由政策向市场的转化是大的趋势。我国早在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出台之前,便开始了对雾霾治理的立法工作,但从其效果上看雾霾情况持续加重,原因在于市场对污染产业的依赖大大削弱了法律实施的效果,因此运用市场手段的碳金融制度对雾霾治理具有特殊意义,且经过多年发展其已形成体系。
1雾霾治理的碳金融基础性
立法雾霾治理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以排放权的清晰界定为基础。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雾霾治理工作便已开始,1973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但受到“”的影响其并未很好的落实,1979年我国开始试行《环境保护法》(1989年正式生效),1982年又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其26条将保护环境作为一项政府职责,以此为依据1987年我国专门制定了针对雾霾治理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从其内容上看,该法历经了1995年、2000年两次修改后充分借鉴了国际碳金融制度的排放权思想,将政府的监督职责转变为对雾霾污染源责任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清晰界定,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在于界定雾霾治理的主体权利,从而可以有计划地控制乃至逐步减轻雾霾天气。雾霾产生的原因是有害气体的过度排放,因为大气作为公共产品难以界定其权利主体,因此利用市场机制对其的保护就面临着主体缺位的尴尬,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与工业的高度集中,即使污染源的浓度达标也无法抑制雾霾的进一步恶化,因此目前总的趋势是有针对性的将一些污染严重地区划定为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在这些地区由地方政府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其实质是对大气这一公共物品权利主体的具体化,即由地方政府履行对大气的所有者职责。征收排污费制度与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相对应,明确了雾霾排放主体的具体义务。既然大气的权利主体被确定为地方政府,则市场主体具有排放权就是建立在其承担相关义务基础上的,排污费用的征收是科斯定理的实践,即通过市场手段对市场主体进行制约:一方面,对排污者而言排污费意味着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成本将抑制雾霾的排放促进生产者改进其生产;另一方面对国家而言排污费的收取目的在于治理雾霾天气,特别是当城市雾霾较为严重时所收取的费用不仅应该包括控制现有雾霾的费用,还应该包括改善空气整体质量的费用,用以弥补排污费征收之前市场主体对空气造成的污染。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是对地方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基于排放权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力保障。市场主体对大气使用的权利是基于政府对大气这一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地位而言,因此超标使用即意味着对所有权的侵害,与普通私权利相区别的是由于大气这一公共物品难以衡量其所有权的真正价值,因此此处并不包括普通民事责任中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替代以行政处罚,从而体现出大气的公共物品属性。如果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许可证制度与征收排污费制度是以市场手段限制排放,则污染物排放超标违法制度就是当市场手段无效时的行政干预。
2雾霾治理的碳金融减缓性
立法治理雾霾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雾霾,特别是在目前全国各大城市雾霾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减缓性立法意味着碳金融制度中排放权的收紧是总的立法趋势。如果说碳金融的基础性立法着力于界定排放权的权利义务关系,则碳金融的减缓性立法不仅使排放权的创设与分配有了具体依据,更为未来碳金融业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包括三个层面:首先,以节能减排为手段的碳金融立法。节能减排是缓解雾霾最为直接的途径,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大量有关节能减排的相关法规,其中既包括全国性质的,例如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也包括地方性立法,例如《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贯彻实施〈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从表面上看这些制度似乎与碳金融无关,但事实上正是由于这些政策的存在,排放权才变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进行交易的价值。其次,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目的的碳金融立法。为了经济发展,中国替西方购买者承担了大量高污染型的制造业,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雾霾问题,产业结构的调整是无法避免的:“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多项规定;“十二五”期间国务院又进一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多项规定;同时也包括各种地方性立法,例如《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等也相继出台,这些指导性意见的出台可以说是地方政府对碳金融排放权在企业之间、产业之间进行分配的具体依据。最后,以循环经济为指导思想的碳金融立法。雾霾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能源的污染,因此雾霾治理不仅仅是限制能源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更重要的是找到新的绿色能源来替代现有能源,从根本上消除雾霾。21世纪开始我国对循环经济的立法逐步开始重视,2002年我国制定了《清洁生产促进法》,2005年我国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法》,根据该法规定各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配套规范,例如财政部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之后2009年我国开始正式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其中第三章明确提出了实施减量化的排放权立法思想,为了配合该法的实施又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这些规定的出台为碳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说是对现有排放权模式的突破。
3雾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
近年来,雾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性立法在我国发展迅速。交易性立法是雾霾排放权利清晰界定的体现,也是以市场机制治理雾霾的核心,随着联合国气候大会华沙会议的落幕,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以及广东、湖北等省先后根据当地的雾霾实际情况出台了有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地方雾霾治理的碳金融交易制度体系由此确立:首先,基于公权力展开的碳金融权利创设。与一般的金融权利基于民事权利而创设相区别,碳金融制度中的排放权交易不仅基于公权力而形成,且更加关注有关的公权力属性:一方面,其创设所依据的是各式雾霾治理的有关计划。另一方面,整个碳金融交易过程以对雾霾治理的监督为基础。其次,碳金融业务治理雾霾的市场构建。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开展排放权交易的城市将建立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交易,包括自营会员与综合类会员,除了允许企业参与交易,同时允许个人参与。交易标的为相关排放权的配额,并鼓励在此基础上进行产品创新,交易方式为公开竞价,并引入传统证券交易的管理模式。最后,碳金融业务治理雾霾的监管制度。与一般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相区别,发改委对碳金融的监管不仅涉及对金融交易的监督,同时涉及对相关主体遵守排放义务的监督,且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地方发改委的权力包括对碳排放的监测、对第三方机构与交易活动的核查等;市场主体的责任则包括未履行报告义务、未按规定接受核查、未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等;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包括出具虚假、不实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或者被核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交易所的责任包括未按照规定公布交易信息、违反规定收取交易手续费、未建立并执行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等,由此可以看出碳金融实质上并非是纯粹的市场活动,而是以此为手段来替代政府以行政方式治理雾霾。
二碳金融制度的雾霾治理机制
排放权的价格属性如上文所述,碳金融制度既区别于纯粹的行政行为,也区别于普通的商事行为,若将其视为行政行为,则难以回避其交易特征,若将其视为商业行为,其中又不乏行政属性。碳金融业务纷繁复杂,虽然目前在国内仅仅局限于权利交易,但在欧洲、北美市场有关的衍生品已层出不穷,那么碳金融业务对于雾霾治理的逻辑起点又在于何处呢?笔者认为碳金融制度之所以能够区别于一般的行政治理行为,核心在于排放权的特殊属性,因为几乎所有的碳金融交易活动都是围绕着排放权这一基本权利而展开的。随着碳金融治理雾霾国际立法的推进与国内立法的发展,近年来有关排放权性质的分析正不断完善。基于早期的国际法视角,排放权被认为具有三种属性:环境权利,从权利标的上讲排放权的基础是大气这一自然资源;条约性权利,从权利形式方面讨论,其表现为《京都议定书》等一系列国际协定;成员性权利,从权利主体的角度看,排放权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国之间。随着碳金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从国内法的角度看,我国学者认为排放权另具三种属性:金融权利,随着碳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排放权的作用更多的体现为融资属性;发展性权利,从权利目的上看,其是为了保障人类社会生存发展而诞生的权利;准物权,从权利设定的方式上看,由于碳排放权基于大气这一公共物品而产生,因此具有物权属性。而在发改委2010年出台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0年度报告》《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以及2013年11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华沙会议所议定的《<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CMP.9决定》②中更为注重的却是排放权的价格属性。
1排放权设立过程中的价格属性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有关排放权的设立实质上是国家之间在排放权价格之间的博弈。基于国家之间在国际公法上的平等地位,大气作为公共物品的有效利用是难以在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的,谁有权多使用谁又应该少使用如何确定?国际协议产生的目的在于以条约之效力在国家之间形成约束,但协议本身即是国家之间协商一致所形成的“合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例如美国作为污染排放大国虽然没有加入《京都议定书》,但全球也只能进行道义上的谴责,因此真正在国家之间发挥作用的并不是道德力量或是政治力量,而是价格机制,具体而言各国虽然都希望能够实现雾霾的治理,但排放权的产生却源于其价格属性:与发展中国家的低收入相比,发达国家的高收入使其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优质环境,因此才会出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看似不公平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另一方面是对于雾霾的治理成本而言,随着发达国家高污染产业向发展中国家的转移,雾霾往往更多的源于发达国家周边的发展中国家,而治理悬浮于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成本要高于对其源头进行治理,但发展中国家本身又难以承受相关费用,因此才会有《京都议定书》中有关排放权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实施机制(JI)、排放权贸易机制(IET)以及绿色气候基金的安排。因此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并非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施舍或帮助,而是基于发达国家自身的利益由价格机制所推动的环境治理活动。
2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属性碳金融制度能够充分的发挥雾霾治理效能,建立在排放权的交易过程能够充分发挥价格属性的基础上。限制排放、环境补偿是排放权的价值属性,是其作为雾霾治理行政行为的表征,与之相区别排放权的价格属性则体现为受与雾霾污染相联系的各种市场供求因素的影响:首先,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受雾霾地理位置的影响而不断调整。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不同国家之间由于地理气候上的差异受雾霾的影响是不同的,例如英国与欧盟其他国家虽然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但英国基于其海岛气候使其立法严于欧盟内部其他国家,从而英国与欧盟其他国家在排放权交易价格上产生差异;从我国国内法的角度看,排放权的设立也同样更具地区性色彩,相比于东部地区,西部、北部地区的雾霾不仅来源于工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有密切关联,因此在排放权的定价上会有明显差异。其次,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受本国工业水平发展的制约而不断波动。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各国基于工业发展水平的不同所承担的雾霾治理义务有所区别,发展中国家承担较少义务的结果是排放权价格的下降从而吸引发达国家的投资;从国内法的角度看,雾霾治理又是一个国家之间差距不断缩小的过程,发达国家不可能无限制的转移其污染产业,发展中国家也不可能无限制的接受污染产业,随着工业、经济差距的缩小,排放权价格将逐步趋同,而其过程则会受国际、国内双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最后,排放权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因公众雾霾意识的进步而趋向上涨。影响价格的一项重要因素是市场预期,环境保护本身是一种道德观念,但如果污染影响其生活乃至威胁其健康就会演变为一种市场力量,近年来随着PM5指标的公开,公众对空气污染问题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本身就是最好的例证,可以预计随着空气污染的加剧与公众对雾霾问题的持续关注,排放权
3排放权制度完善过程中的价格属性
排放权制度完善过程中的价格属性体现为碳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对雾霾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新问题的解决。碳金融交易方式的不断创新是建立在对排放权性质充分理解基础上的,创新的排放权金融产品之间在价格上存在差异,但其目的在于使碳金融制度更好的适应实际的雾霾治理活动,从而促进雾霾治理方式趋向于多样化。从国际法的角度看,一方面《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是各国之间排放权价格差异的结果,但另一方面排放权的价格差异也阻碍了这些协议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对排放权定价的放弃不仅造成发达国家污染产业的转移,也导致了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经济的依赖,而发达国家随着产业的转移同样导致其经济受到损害,由此新的以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碳金融制度就需要发展,例如针对发达国家汽车尾气的排放,农业生产燃烧的排放权衍生品,显然对于这些领域的排放权定价方式也会发生变更。从国内法的角度看,排放权的市场交易活动同样会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排放权将大气作为一种有限的资源纳入经济运行之中,这意味着企业原有的生产模式将发生根本的改变,由于排放权基于行政权力而创设,这意味着政府对企业的影响将被进一步提高,同时作为一种有限的、稀缺的自然资源,排放权的创设意味着企业之间资源争夺的加剧,很有可能引发对排放权这一资源的垄断,那么基于市场竞争的考虑对不同规模企业的排放权差别定价行为就显得十分必要。
4我国雾霾治理的碳金融制度完善
关键词:多目标优化;0-1规划;满意度
Abstract: This paper has established a multi-objective 0-1 programming model, according to the maximum of student satisfaction, the energy use of the smallest, lowest cost, to establish the minimum number of constraints, through the definition of the weights can be drawn from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Considered the peak of the self-study before the examination and seasonal self-study and energy consumption, the model is optimized. Finally the model was extended to the arrangement of the computer room open.
Keywords: multi-objective optimization; 0-1 programming; satisfaction.
中图分类号:G47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由于竞争日趋激烈,考研的学生也日益增加,加之自习教室的不文明现象(占座或部分同学自律意识不够),学校周边也出现了不少收费的自习室。高校自习教室的管理制度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增加了运营成本。科学合理地安排自习室的开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问题分析
通过调查以往每间教室通常的自习人数 ,来反映同学在对应教室自习的满意度。再结合能源消耗、管理费用等因素,进行0-1规划求出最优解。考虑到考试高峰期与平时、冬季与夏季的区别,将模型进行适度的调整。最后,将模型的推广到安排机房开放的问题。
二、建立管理评价体系
1. 学生满意度
教室自习人数越多,表示此教室对学生的吸引力越大,在里面自习的学生的满意度就越高。因此根据各教室的以往自习人数,对满意度进行了归一化处理。其公式为:
其中, 为第 个教室以往自习人数。
2. 能源消耗
通过每个教室安装的电灯和电扇的数目以及对应的功率可计算出每个教室的耗电量。并运用上述数据归一化方法处理得每间教室的相当能源消耗 。
3. 管理费用
自习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时开关门、打扫卫生、维修桌椅和电器、巡逻等。教室的管理费与教室的规格正相关。也就是说,教室的座位数越多,教室面积越大,管理费用就越高。因此根据功效系数法,制定出了每间教室的相对管理费用:
其中, 指教室的座位数。然后运用上述数据归一化方法处理得每间教室的相当管理费用 。
三、0-1规划模型
1. 决策变量
首先进行决策变量的定义。将自习室的开放与否作为决策变量:
2. 目标函数如下:
目标一:
目标二:
目标三:
3. 约束条件
最终确定开放的自习室的总容量需要大于前来自习的总人数,这构成了该规划模型的一个约束条件:
其中, 表示每间教室的最大容量为总座位数的百分比。
针对以上目标规划模型,利用 编程可求得三个目标当取不同权值时的解。
四、模型改进
考试高峰期阶段与平时的差别表现在:前来自习的人数增加,每间教室的最大容量也会上升,而且在分配人数的时候,已有人数的负影响力下降,即后来的同学嫌拥挤而离开的概率降低。
冬夏的差别表现在:冬天的时候由于气温较低,教室已有人数越多对学生的吸引力越大;夏天相反。另外,冬季教室里不开电扇,能源消耗情况也有所改变。
五、推广应用
机房的使用和自习室的区别在于:机房是按照课程表进行分配的,往往出现连续的班级上课的情况,这样不利于电脑的休息。但是对于管理者而言,是更希望集中上课,这样就能够减少管理的时间成本。据此我们提出的建议如下:
将机房分区为每个区的电脑数目和行政班级人数大体上对应。机房的费用主要就是电灯风扇和运作的时间长短。然后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让每个学生填写自己想要上机的时间段并且对已有的机房进行打分。这样就可得到各个机房的满意度模糊数,结合各个机房的分区情况,建立多目标的规划模型进行求解。
作者简介:杨豪(1991.07—),男,汉族,河南驻马店人,中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桥梁工程
刘云(1991.09—),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会计学
参考文献
[1] 姜启源.数学模型[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近年我国的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稳定的高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大潮正与“国际化”融为一体,世界各国争谈“中国因素”。沿海区域率先发展之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的战略部署和推进措施陆续出台,投资活跃,市场繁荣,宏观调控取得明显成效。但“一片大好形势”之下,我们要看到仍有隐忧: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任务艰巨,“十一五”开局一段时间,单位GDP能源消耗不降反升,经济起飞“黄金发展期”与能源、资源、环境制约等方面的“矛盾凸显期”的交织,愈益影响全局、制约长远。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必要在工作中,在总体发展要求上,更加鲜明地强调:要“又好又快”,以“好”来统领“快”,把“好”放在首要的、决定性的位置。这对于我们继续把握好我国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关系重大。
从理论上分析,只有质量好、效益高、消耗低、环保优的发展,才能使“快”具有值得追求的实质意义和转变增长方式的正面效应;反之,不“好”的快速发展,则是一种资源的低效配置和错误配置,会加大浪费而得不偿失、难以为继,是应当努力避免的。在发展中以“好”居先来“统领”快,是经济学所研究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天经地义。
从现实工作中考虑,我国以“快”置于“好”之上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惯性很大,不易扭转,只有在指导思想上把“好”摆在了“快”的前面,才能有效地遏制由来以久的“GDP挂帅”的偏颇,真正按照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处理一定条件下“好”与“快”之间的矛盾,真正使“快”服从于“好”。
从历史经验上总结,我国其实很早就在积极探索正确处理“好”与“快”关系的要领,比如上世纪50年代曾提出“多、快、好、省建设社会主义”的口号,但在并提、兼求的情况下,实际上却往往出现以“多、快”挤掉或牺牲掉“好、省”的结果,甚至引出了盲目粗放增长而出现重大失误的“”式情况,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关键词】物流,运输,环境,大气,模糊识别,贴近度
一、现阶段运输业务发展分析
中国政府在十一五期间,对运输行业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这些举措使得我国交通设施在总量和规模上都有了巨大提升,交通运输能力以及运输质量都有了长足的进步。而这一可喜现象的另一面,是物流蓬勃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运输过程中排放出大量的有害物质,也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并对人类健康形成了潜在威胁。若按照目前的交通运输现状延续发展,势必对资源和环境造成更加严峻的影响。因此,我们对物流业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应建立在基于运输业对环境影响的关注之上。
二、从关注环境的角度探讨运输业务的发展
物流运输方式中,公路运输灵活性最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大的。现阶段,燃油驱动仍然是我国的公路运输工具主要采用的方式,在汽车性能普遍较差的情况下,统一安装尾气处理系统的工作尚未完成,公路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废物已经是环境排放标准量的十几倍甚至更多, 这也使得运输车辆尾气成为我国城市污染的罪魁祸首,极大地影响了城市现代化的进程。
现阶段关于运输车辆对环境负面影响的研究,各领域学者尚停留于定性分析。其中,有的学者从实证角度论证了区域环境恶化与汽车尾气排放存在直接关系的可能性,有的学者从宏观的角度阐述了运输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导致环境恶化的诱因,有的学者则用具体的统计数据直接说明运输对于环境以及人类的健康的危害。但对于区域运输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定量分析及计量方法,界内尚未有明确的研究论证。本文主要介绍一种定量分析方法,意图说明区域运输活动对周边环境产生所产生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
三、绿色物流与传统物流的区别
绿色物流(包括正向物流和逆向物流)是在物流活动的过程中降低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的同时,加强对环境的净化效果,达到物流活动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逆向物流代替传统物流的单向运输,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在物流活动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并节约资源。可以降低企业的物流成本,使企业形成完整的供应链,造成更好的社会效益。传统物流(Physical Distribution)一般指货物出厂后的一系列的程序属于单一方向的物流。而绿色物流是逆向物流和正向物流结合形成。传统物流与绿色物流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绿色物流不仅仅是简单的货物的位移,还增加了其他增值业务;(2)绿色物流在降低成本方面更有优势;(3)绿色物流实现信息化管理;(4)绿色物流比传统物流有更大的社会效益;(5)绿色物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实施开展绿色物流的关键步骤有三点。首先,建立物流绿色思想;其次,制订并遵循物流政策;再次,掌握和应用绿色技术。
四、关于开展绿色物流的对策及建议
(一)新能源的全面使用。目前,新能源指的是除汽油、柴油之外所有其它能源。相对于传统能源,新能源的废气排放量更低,这是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目前,燃气被公认为当前最为理想的替代新能源。为尽快出台相应的燃气运输车辆的政策,需要我们抓紧组织力量,引导从业者的认识。应在“大流通、绿色化”的思想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物流规划整体设计,打破地区间的分离,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消除行业间的局限。有关运输部门做好协调沟通,制订统一政策,引导发展各种代用燃料汽车,当前的重点是发展燃气汽车,走一条新能源的绿色物流之路。
(二)有效改进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汽车性能,因此,应充分重视对运输车辆制造技术的改进,保证其技术含量。这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对车型、零部件、传动系统的技术改造,这有利于运输车辆降低阻力、减少燃耗;另一方面,提高排放过程中的技术含量,从降低环境污染的角度,转换排放环节中的害气体。
(三)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在运输过程中,尾气的排放量往往与行走的距离成正比。如果运输路线规划不合理,就会导致如迂回运输、对流运输或过长运输等不合理的运输形式,从而增加了运输的实际距离,加大了尾气的排放量,造成了环境的污染。。解决这一问题,需要运输调度部门时刻重视“优化运输线路”这一思想,科学地运用线性规划模型及排队论理论,使路线趋于合理化,最大限度地降低路线重复率,将尾气废弃排放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四)大范围推行共同配送。为了去除多余的运输环节,我们提倡在大范围内推行共同配送,联合多个客户进行配送运输,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尾气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这也是效益最大化的有效举措,全面提高了物流运输中人力、物力、财力的利用效率。具体而言,政府在推动配送共同化进程中应采取如下措施:加强观念宣传及技术辅导。成立共同配送技术辅导专门机构,选取几个典型企业,建立共同配送示范体系,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此外,政府应加强相关法令的修改与制订。
(五)强化运输司机的培训工作。绿色物流是一个新生事物,这就要求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减少车辆的尾气排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运输司机的驾驶习惯。所以,运输公司应定期对司机进行综合培训,一方面提高其驾驶技术,形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另一方面,帮助司机牢固树立环保意识,确立其通过科学驾驶实现节能减排的思想。总之,抓紧培养一批熟悉绿色理论和实务的物流人才,造就一批实践绿色物流的物流从业者,这才是实现绿色物流目标的长远之计。
结束语
绿色物流是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必须要走的物流路线,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有重要意义。各个企业管理层、政府、公民都要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重新认识我国发展绿色物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参考文献:
[1]莫翠梅.我国发展绿色低碳运输的对策探讨.当代经济.2010 年3 月(下)
[2]王建平.论公路交通运输对环境的影响.山西建筑.2010年,第25期
关键词:建筑节能;建筑形式;气候分区
Abstract: with the world energy shortage and the growing population of explosive growth, energy conservation of the building became more and more people are the focus of attention. The energy consump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society can the proportion of the total source consumption more than a third,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of the building is urgen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building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nergy consumption, and analyzed the main measures of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Keywords: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Architectural form; Climate zoning
中图分类号:TU20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对于建筑的需求也进一步增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的新建建筑面积约为20亿平方米,而能够达到节能标准的建筑面积仅占5%。目前,全国建筑面积已经超过400亿平方米。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的新建建筑将陆续涌现,能源资源的消耗量也会大大增加。2009年,我国能源总消耗量折合标准煤为21.46亿吨,2010年全国的能源消耗量为32.5亿吨标准煤,2011年全国能源资源的消耗量为34.8亿吨标准煤,消耗量同比增长了7%。在我国目前的能源结构中,煤炭约占70%,这说明我国对于煤炭资源的依赖性较大,石油、天然气利用率亟待提高。
1建筑物耗能的特点
1)我国南方和北方地区气候差异比较大,北方地区目前采用全面的冬季采暖。我国处于北半球的中低纬度,地域广阔,南北跨越严寒、寒冷、夏热冬冷、温和及夏热冬暖等多个气候带。夏季最热月大部分地区室外平均温度超过26℃,需要空调;冬季气候地区差异很大,夏热冬暖地区的冬季平均气温高于10℃,而严寒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较大,采暖季节比较长。目前我国北方地区的城镇约70%的建筑面积都采用了集中采暖方式,而南方大部分地区冬季无采暖措施,或只是使用了空调器、小型锅炉等分散在楼内的采暖方式。因此,在统计我国建筑能耗时,采暖建筑的建筑能耗只是针对采暖建筑的统计和计算。如果加入非采暖建筑建筑面积,那么建筑平均能耗就会大大降低。 2)城乡住宅能耗用量差异大。一方面,我国城乡住宅使用的能源种类不同,城市以煤、电、燃气为主,而农村除部分煤、电等商品能源外,在许多地区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仍为农民的主要能源;另外,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平均每年消费性支出差异大于3倍,城乡居民各类电器保有量和使用时间也差异较大。
3)公共建筑与民用建筑的能耗区别:非住宅的民用建筑称为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又分为一般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不同规模的公共建筑能耗不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差别很大。公共建筑能耗是住宅建筑的几倍,而公共建筑的分类不同能耗也有很大的差别。公共建筑的使用时间不定,有不连续性和随机性,在集中的使用期能量消耗巨大,而在不利用期间也需要维护正常的运行,能量消耗会减少。住宅建筑使用持续性,在正常使用期间一般不会有间歇,供热生活用能一直存在。
我国的国土范围广阔,温度气候区不同,跨越热带温带寒冷严寒地区。各个地区对于建筑的使用要求不同,在南方不需要建筑的冬季集中供热但在夏季需要制冷降低温度。建筑节能的标准也不相同,各种材料的利用建筑构件的使用,性能的好坏都是不同的,需要依据各地的标准选择相适应的材料。
2建筑节能措施
建筑耗能的主要部位是建筑围护结构,占整个能耗的70%,通过门窗缝隙孔洞热量消耗约为30%。在考虑节能措施时着重考虑这些部位构件的节能做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建筑节能的规划设计是建筑节能设计的重要内容。建筑的朝向与地址选择,这种因素直接影响太阳光照的多少,在规范中规定排列式的建筑后排的建筑在冬至日时,中午太阳直射阳台时间不少于规范规定时间。这就是要求在建筑的规划设计中合理安排建筑物单体之间的距离。合理安排建筑个体之间的排列形式。
建筑物单体的形体特征是通过体形系数体现的。体形系数:体形系数是指建筑物外表面积F与所包围的体积V的值。对于相同体积的建筑物,其体形系数越大,说明单位建筑空间的热散失面积越高。研究表明,体形系数每增大0.01,能耗增加2.5%。因此需要把建筑物的体形系数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并且符合规范要求,减少热能的散失。
建筑的围护结构主要包括建筑外墙体、门窗、楼地面、屋面以及建筑内墙门窗等。其中外墙、门窗、屋面对热能的散失影响较大,而楼地面的影响可以忽略,内门窗墙体在建筑物的内部,主要是各个建筑房间的功能不同,人们的对热环境的要求也不相同。提高建筑材料的导热系数以及复合结构的热阻。墙体是住宅护结构的主体。外墙的传热耗热量约占建筑物总耗热量的23%~34%,因此墙体材料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建筑能耗损失量。墙体通过导热传递热流,衡量材料导热性能的物理量为导热系数λW/(m·K),建筑物中常把λ小于0.3 W/(m·K)的材料称为绝热材料,在选用绝热材料时还需考虑其抗湿能力、耐火能力、材料强度、稳定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影响等因素。
建筑墙体材料的发展迅速,材料种类多,性能也各不相同。根据材料分类有单一材料墙体和符合材料墙体。单一材料就是砌体自身具有保温的性能,例如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粉煤灰蒸压砌块等。复合材料是利用砌体材料和保温材料粘合成为一体共同发挥作用。我们需要根据建筑所在的气候区域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利用保温材料,使用保温性能优越隔热效果良好的产品。在使用时不仅仅关注保温的性能还需要关注其他的性能如:防火燃烧性、防水性、变形能力、抗压强度、粘结强度等指标。考虑到保温材料构造的耐久性。
发展利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能源。太阳能、生物能、核能和风能等的利用,在条件较好的地方试点推广,在西北地区日照强度较大,利用太阳能比较方便。
结束语
建筑节能是一项复杂而设计众多专业的工程,我国的能耗形势日趋严重,开展建筑节能是节约能源的有效方式。保证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主要针对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进行设计和改造,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我国是能量消耗大国,尤其是近年来的经济飞速发展,加剧了能源利用严峻形势。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紧迫而重要,建筑业是能耗中的首位,建筑节能成为关系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降低能耗成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张雄,张永娟,建筑节能技术与节能材料[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