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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金融是经济的剂,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业这样一个高成本、高风险的行业更需要现代金融创新的支持。为了探寻供应链金融对农业的支持情况,本文定义了农业供应链金融,通过对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现状的调查,分析了其存在问题及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得出了促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 供应链金融 运行机制
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然而由于农业具有弱质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农企大多为小微企业的缘故,农业发展中金融资源短缺的现象严重,广大的农户和农企融资困难。本文通过对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机制的研究,了解供应链金融对崇义县农业的支持情况,分析崇义县供应链金融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供应链金融是指商业银行对一个产业的单个企业或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在真实的特定产品交易背景下以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的信用状况为依据,以企业间的交易行为所能产生的确定的未来的现金流为还款资金,采用相关的动产保护措施为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进行融资[1]。
而农业供应链金融指的是通过把农业和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企业或个人与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进行捆绑,结合担保和第三方物流的监督,科学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来满足农业供应链上各环节融资需求,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2]。和传统农村授信业务的单对单和点对点模式相比,农业供应链金融从全局出发,以当地优势农业或特色农产品为依托,以供应链的核心企业为中心,联接上下游中小农企和农户,提供支持整个农业供应链的融资方案。这不仅能解决中小农企和农户的融资难题,同时能提高农业供应链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1、崇义县农户联保和中小企业联保的发展现状
为解决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由此无形中增加了贷款成本的问题,我国在1994年引入孟加拉联保贷款的模式[3]。该类贷款目前在我国发行多年,大多数商业银行都会从事此类业务。崇义县从事农村金融机构的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崇义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崇义县支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崇义县分社、赣州农商银行等。开展农户联保、中小企业联保的情况(见表1),在崇义县,开展农户联保业务很普遍,但中小企业联保业务的开展很少。农信社最先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如表2):
2、农村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崇义县农业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仅有赣州农商银行开展(如表3),其余多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向有往来的农业组织提供贷款,不属于农业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
总体而言,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是:以农户联保和中小企业联保为主,农业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为辅的一个局面。
三、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存在的症结
1、金融机构缺乏提供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动力
目前在崇义县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崇义县分社、邮政储蓄银行崇义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崇义县支行和其他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如赣州银行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相关业务,而大多实力雄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鲜有耳闻。即使是已经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多年的一些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因为成本和风险的原因也表达出想退出相关业务的想法,金融机构缺乏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动力。
2、农户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支持额度不够
目前崇义县开展农户联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多于开展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金融机构,但是贷款额度小,相对成本而言并不划算。而且崇义县目前正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的建设步伐,需要更大数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农户贷款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支持额度不够,很难对崇义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更大的支持作用。
3、农村合作社主导的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面较窄
崇义县的农村合作组织提供支持的金融服务较少,而且农村合作组织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对象也多为有往来业务的客户,通过农村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服务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较少,相关金融产品缺乏,资金量更是十分有限,制度尚不完善。
四、农业供应链金融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1、崇义县金融机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落后
目前,崇义县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不够,创新能力弱,经营理念也落后于其它地区。这些都具体体现在以下两点中:
(1)不能准确评估中小企业物权担保风险
供应链金融十分重视债项评价,对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广义的动产担保物权尤为重视。这些担保资产的专用性强,需要金融机构准确评估其价值,达到降低潜在的金融风险的目的[4]。而目前,崇义县的金融机构除了不动产的估价外,还做不到准确的评估中小企业物权担保风险。因此造成授信过程中“一刀切”的局面,限制了农业供应链的作用与发展。
(2)片面规避农户的信用风险
崇义县的金融机构,如农业银行对农户贷款等业务的管理不善,不能正确评估农户的信用风险,并通过产品创新来弱化有机农业的风险指标。是在国家政策的干预下才开展此类业务,看不到农业发展的良好前景,未曾主动去开展此类业务,甚至打算取消这类业务的开展,经营理念落后,片面的规避农户信用风险。
2、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核心企业
农业供应链融资实质上是依赖核心企业的信用,将核心企业的信用转化为上下游成员的融资能力,帮助供应链中各成员的解决融资问题。所以核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规模实力对农业供应链融资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崇义县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虽多,如新视野公司,齐云山集团等等,但经营状况和实力一般,实际上起不到我们所预期的核心企业应该起到的作用。目前崇义县农业的核心企业本身都更多的依赖于企业内部的生产管理,带动不了供应链中的中小农企。而且,由于这些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崇义县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有关金融机构出于对龙头企业经营状况的担心,在提供农业产业链融资上多持保守态度。
3、崇义县农业供应链金融保障体系建设不足
农业具有投资大、见效慢、周期长等特点,这些加大了农业活动的风险性,农业保险正好是降低分散该风险的有效措施。虽然崇义县农业发展的不错,设立了相关的农业保险。然而投保成本高、保障程度低,一直以来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崇义县农业保险的缺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开展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动力及效率。
五、推进农业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金融机构提高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能力
(1)加强组织管理。银行需要设立专门的供应链金融管理机构。目前银行内职能部门分散,缺乏协调,很难形成统一的指挥,大大降低了供应链金融的竞争优势。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处理流程缺乏规范化管理,减少审批环节,能提高银行业务的办理效率。
(2)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供应链金融业务要求银行和企业之间实现高度的物流,资金流链接和实时的信息共享,构建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可以有效的减少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推动供应链金融的发展
(3)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目前大部分银行主要以融资信息的简单静态分析为主,再加以很难独立的收集和分析供应链中所有企业的相关数据信息,使得银行对供应链金融很难有个全面的把握。银行有必要建立一套即使准确的预警评价系统,以便于银行能够有效快速的获得供应链的相关信息,及时的做出反应,最大程度的减少风险,保证供应链的有效运行。
2、强化核心企业在农业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
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金融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在供应链的运转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核心企业应当发挥自己的作用,为自己的上下游的相关企业和农户提供资金,以维持供应链整体的良性发展。核心企业需要利用自己的大企业的优势,向银行推荐与自己长期合作的有信用的供应商或者销售商,并为其做担保,帮助上下游企业和农户们获得银行的贷款,来解决他们资金不足的问题。或者自身向银行借用于维持供应链金良性运作的贷款,并且自己根据上下游企业与自己的合作项目的大小来给他提供短期资金,并且签订相关协议,并且加以严格规定交货日期、还款日期等,以确保贷款的风险。这样核心企业不仅使得自身的供应链更加牢固,提高了自身资金管理的效率,而且也解决与核心企业相关的中小企业和农户们的资金问题。
3、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完善农业供应链金融的保障和配套措施
(1)加强农业保险建设
农业保险对农民来说是转移风险的一个工具,对政府来说是进行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政府应实行统一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一方面既确保了农业保险的业务覆盖免,另一方面避免了农业保险业务过程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组织的作用,实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到户,确保农业保险规范经营。并借助基层服务组织的力量,不断加大农业保险政策、产品知识、操作流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保险意识和政策水平。
(2)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建设
农业供应链金融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了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关部门首先要对企业会计制度的监督,坚决打击企业做假账、假报表的违法行为。其次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进行真实准确的评估,严格监管企业的财务状况,减少企业的虚假信息。
在法制方面,政府应该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提供法律保障,促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从法律角度保护相关主体合法的权利,尽力简化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操作程序,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降低合同谈判成本。
参考文献:
[1] 陈晓梅.农业供应链金融的运行机制研究[J].河南工程学院院报,2013.9.P14.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郑州 451450)
(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Zhengzhou 451450,China)
摘要: 本文以合作社成员的同质性和异质性问题为基点,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从多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合作社经营提出政策建议。
Abstract: In this paper, with the homogeneity and heterogeneity of members of cooperatives as the basis, the fuzzy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is used for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the risk of Chunfeng Fruit and Vegetable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in Zhongmou County. The analysis is carried on from many aspects, an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operative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 : 合作社;风险规避;因素
Key words: cooperative;risk aversion;factors
中图分类号: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2-0131-03
0 引言
在合作社理论中,成员的同质性或异质性问题一直是重要的研究领域。在过去的十多年间,成员异质性问题受到许多农业合作社研究员的关注与重视。以Levay为代表,最早认为发现它的重要性及影响性。Karantininis和Zago 建立博弈理论模型,认为在双寡头垄断背景下,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来规避农产品市场带来的风险,并得研究出合作社最佳成员数量以及成员异质性对最佳成员规模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实践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量形成,其发展也主要依赖于生产和运销大户、农村基层组织、地方龙头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等少数非小农群体,风险规避的效果越显突出。2007年7月1日,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更加制度化,进一步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防范的能力。
Townsend(1994)认为家庭消费的增减是整体收入水平变动的单调函数,它会随着该家庭收入的变动而变动。这说明,家庭的特殊性风险在社会网络内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险。尤迪(Udry)对尼日利亚北部乡村的研究表明,在无强制实施制定合同机制下,互惠协议必须保证自我实施, 这一点限制了非正式保险机制所能提供的保险的范围。这时我们发现,合作社虽有降低市场风险的能力,但必须在成员遵守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达到最优。
在我国,大多数专家或学者都是在研究农业市场风险时提及农产品市场风险。毛玲玲(2008)认为,农产品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农产品在生产和购销的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消费需求转移、经济政策改变等不确定因素所引起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偏离的不确定性。虽然合作社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农户规避风险,但合作社成员的异质性也直接影响到风险规避的效果。
笔者通过对河南省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300户农户调研,证明通过合作社规避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可操作性及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方案作为选题,拟对该问题的研究加以深化和拓展。
1 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现状
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5年4月29日。刚成立时,社员只有49户,全部为西春岗自然村草莓种植户,现在社员已发展到321户,分布于东春岗、西春岗、前赵三个自然村。社员草莓种植面积由起初的150亩发展到目前的1800多亩,同时带动姚家、大孟、刘集、韩寺、郑庵五乡镇60个行政村农民新发展草莓10000亩。
合作社成立以来,积极为社员搞好服务,围绕发展草莓产业,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开拓销售渠道,有力地促进了社员增收。
由表1知, 2005年度销售草莓56万公斤,实现销售收入425.3万元,社员家庭人均纯收入9500元,比上年增长1.03倍,比全村人均纯收入4800元高一倍。2007年度冬季气温高,上市集中,加之周边面积扩大,草莓价格虽不如上年度,社员亩均草莓纯收入仍达1.2万元。2010年销售草莓600吨,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00万元。合作社引导农民走上了致富路。进入2011年以后,由于当地景观大道工程施工,草莓种植面积受到影响,但当资源稀缺问题出现时,价格反而成倍增加,价格的坚挺使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大幅度上升。随着这两年合作社社员搞起草莓采摘项目后,吸引了大量自驾游客前来采摘,虽然受景观大道工程影响,草莓种植面积下降,但每斤价格确一路飙升,这种以“农家乐”形式为主的旅游采摘模式成为了农民收入提升的重要途径。
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无论从其带动社员数量或者发展规模方面,还是合作社的组织结构方面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之所以要选择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是因为该合作社“政治色彩”较轻,是经过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发展起来的自发性互助组织,更具代表性。
2 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
为了进一步了解目前农民专业合社在农产品市场风险规避时的强弱情况,我们以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为例对其风险因素进行评估,主要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
以下是进行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各个要素的介绍:
模糊综合评价法是一种模糊数学的综合评价方法,即基于模糊数学理论的对受多种因素影响的评价对象做出综合评价的一种有效决策方法。此方法把定量和定性的分析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对主、客观指标都适用。它的优点是:所建模型简单且数值处理的过程明晰,容易掌握和修改,对多因素存在的影响和多层次的复杂问题,有着很好的评判效果。果蔬农民合作专业合作社是一类庞大复杂的系统,很难取得全面且精确的数据对其生产经营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因此,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2.1 建立风险因素集合 通过对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风险的调研与分析,建立以组织制度、质量风险、储运风险及市场风险四个方面的风险因素集合u,并设组织制度为u1、储运风险为u2、 质量风险为u3、市场风险为u4,因此评判因素为:u=(u1,u2,u3,u4)。
调查过程中,我们向该合作社成员发放300份调查问卷,共收回273份,其中作废问卷28份,有效问卷249份,收回率达到91%,有效率达到83%。问卷情况如表2所示。
2.2 建立风险大小评价集合 由于风险因素影响程度的大小不同,对所得到的风险值产生的评估值就会不同,所以为了准确评估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值,在进行评估之前,我们确定了评价集合,参照合作社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的大小把风险因素分为5个等级:高等风险、一般风险、中等风险、低等风险、很低风险。用V1,V2,V3,V4,V5来分别代表高、一般、中、低、很低。又把风险评价集合定义为V={V1,V2,V3,V4,V5}
结果显示,认为组织制度风险属于高等风险的占 9.23%,一般风险的占20.59%,中等风险的占45.15%,认为风险低的占19.63%,认为风险很低的占5.4%。则
u1={0.01,0.20,0.45,0.20,0.05}
经过对质量风险、储运风险、市场风险进行调研后,分别得出评价子集为:
u2={0.12,0.10,0.40,0.35,0.03}
u3={0.03,0.22,0.43,0.27,0.05}
u4={0.02,0.21,0.50,0.26,0.01}
2.3 设定风险因素指标体系权重 我们知道,最终评价目标是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而不同的。为了展现每一个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我们对其赋予相应的值,即权重。资料统计法、专家意见法都是确定各指标权重的一种方法。资料统计法是使用已掌据的历史资料,通过数学统计方法对各项指标赋值。而专家意见法又称德尔菲法,是指某行业专家将自身经验和对各项指标的了解紧密结合,主观分配各项指标的权重。由于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是一类数量众多但又较为复杂的组织类型,所以在数据收集时很难达到预期目的,因此本文在给风险因素赋予权重的时,采用德尔菲法。
通过专家对该合作社生产经营风险的类型u1,u2,u3,u4进行综合权衡后,对组织制度、质量风险、储运风险和市场风险赋予相应的权重,即20%、30%、15%和35%。则
权重分配模糊子集为:X={0.20,0.30,0.15,0.35}
对矩陈R和子集X做合成运算,即得到模糊综合评评结果。y=X·R={0.20 0.30 0.15 0.35}·
2.4 评价结果 经过认真分析,对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风险评估的结果如下:合作社成员普遍认为与果农、菜农们个体生产经营相比较,加入该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风险状况处于很低水平的概率为1%,风险为低等水平的概率为31%,风险为中等水平的概率为35%,风险为一般水平的概率为21%,风险为高等水平的概率为12%。从整体来看,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风险处于中等和低等水平的概率为66%,因此,结合最大隶属原则,我们得出结论,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的整体风险处于中低等水平。农户加入中牟县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后,其风险状况已经得到了较大程度规与改善,但是合作社作为一个合作组织,它的组织制度风险还是存在并增加的。组织制度风险是农户们个体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无需面对的风险。由于目前合作社发展阶段受一定因素的限制,所以农户们通过加入合作社来规避风险的方式仍不乐观,总体来说,其生产经营状况处于高风险和一般风险水平的概率仍占到总风险率的33%,因此合作社的风险控制及风险规避措施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但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本课题研究,受合作社成员异质性和漂移性影响,我们发现春峰果蔬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的服务主要体现在购买化肥、蜜蜂、棚模、种子上,2012年一共为社员直接节省成本30421元,同时也为社员节省了路费、运费和时间。但是该专业全作社在应对市场风险中仍存在一定风险,主在体现在组织制度、质量风险、储运风险及市场风险四个方面。针对这种情况,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3.1 自我服务、民主控制 从合作社治理结构来看,笔者认为现阶段合作社成员异质性是无法彻底消除的,合作社不需要社员人人入股,同时也不要强求股东社员均衡持股,但要发挥好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机制,要确保理、监事会间的相对同质性,并促使理、监事会实现有效制衡。
3.2 组织监管、规范种植 当前中牟县农户的特点是规模小、数量大、分布广。由于大多数农产品种植过程中采取的是粗放式作业,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种植过程中设备、技术、管理和环境因素都可能引发质量风险,所以合作社应在引导农户种植时,要在设备的使用,技术的专业性,管理的统一性和温度的把控性上下功夫。
3.3 社企合作,打造市场 生鲜农产品在全省的需求量大,但是粗放式储运形式使农产品损失程度较高。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温度接近冰点时可明显抑制草莓的呼吸作用,-1.0℃下贮藏草莓为30天,效果最好。合作社可针对储运特点选择物流企业深度合作。
3.4 信息畅通、培养人才 合作社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平台的形式保持信息通畅,但是还要为更快更好的发展培养人才。随着河南省土地流转速度的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匮乏,合作社可以自我培养一批懂专业、会技术,能营销的新型职业农民来充实自己的队伍。
参考文献:
[1]Karantinin K, ZagoA Cooperatives and Membership Commitment: Endogenous Membership in Mixed Duopsonies[J]. 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2001(5).
[2]Townsend,RobertM.Risk and Insurance in Village India. Econometrica,1994.
[3]Udry,C.Risk and insurance in a rural credit market: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in Northern Nigeria. Rev Econ Stud,1994.
[4]毛玲玲,傅国华.浅议我国农产品市场风险的管理[J].安徽农学通报,2008,17:5,18.
【关键词】村镇银行 农村金融 城乡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村镇银行成立的必要性
中国是农业和人口大国,以城市和农村为区域划分使我国经济形成了城市和农村分割的发展模式,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程中出现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明显慢于城市,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作为一国经济的核心和助推器―金融的发展也呈现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农村金融明显滞后于城市金融的发展,这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经济。
村镇银行成立的背景。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分布不合理。从地域看,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呈现出中西部分布较稀疏,东部地区较密集;农村地区分布较少,而城市地区分布较多。当然,各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都已形成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足鼎立的格局。但这三家金融机构并没有撑起广大农村金融市场的一片天。农业银行已撤并了乡镇以下的分支机构,而县以上的农业银行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作用非常少;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不和农户直接开展信贷活动;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最主要也是具有垄断性的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农村,特别是经济较落后地区的农村企业和农村居民所能享受的金融服务非常少。
二是农村金融资源多数流向城市。一段时间以来,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总量呈增长趋势,但其增加的幅度却在减少。长期看,农业信贷资金存贷差在扩大,存贷比在下降。商业性金融机构逐利性特点决定了从农村吸收到的存款大多会流向利润丰厚的城市重点行业和大集团、大企业,这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不足的状况。
三是农村金融需求增加与供给不足形成矛盾。农村经济格局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后发生深刻变化。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出现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户等组织形式。因此,对金融需求的主体过去只有种植户,而现在还包括农村中小企业、龙头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多种主体。农业生产上由粗放型农业向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转变,这些转变会需要大量的信贷资金。
村镇银行成立前农村金融体系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一是正规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农业政策性银行作用发挥有限。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目前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但它却很难承担起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重任。究其原因,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不畅通,资金使用效率低,业务范围仅限于粮油棉流通领域,不涉足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等更多领域,因此已退化为“粮食银行”。
在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趋利性原则作用下,形成了农村资金流失的两大主要渠道: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它们在农业领域吸收了大量储蓄存款,但向农业、农民和农村发放的贷款却很少,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甚至不对涉农企业和农民发放贷款,从而使农业资金向非农领域转移。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正规金融的主力,它的发展存在种种难题,满足农村金融需求能力不强。尽管经过了管理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有所改观,但日益表现出银行化和商业化发展方向。改革后的农信社也显露出“嫌贫爱富”的本性,导致原本就因收入低、自有资金少、难以找到担保人等的农户被拒之门外,难以与农信社达成信贷协议。
二是非正规金融机构受抑制。由于正规金融在资金供给方面无法满足需求,催生了农村居民个人之间、个人与民间金融组织之间的货币型借款融资,从而出现在农村中非正规金融中介组织形式,主要有:钱庄、农业合作基金会、民间借贷等。这些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正规金融供给不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它们的活动范围和经营规模上的劣势使其难以应对较高风险;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制度不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较混乱等原因,使其隐藏着较大的金融隐患,且基本游离于国家的监管之外。非正规金融机构长期受到压抑,如1999年关闭了当时农村各地广泛存在的农村合作基金会。
综上所述,由于农村的金融环境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异,多数金融机构在“营利性”经营原则指导下减少了对农村的金融供给。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周期长、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这些决定了,对于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便缺少吸引力。中国农村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缺少技术含量较高、投资回报率较高的优质项目,农村金融机构可投资的空间较小。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是市场选择的必然结果。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需要真正服务“三农”,扎根农村的专业银行出现。
村镇银行成立的意义。为改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相对薄弱的局面,为解决新农村建设对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矛盾的状况。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这一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开放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大门,村镇银行应运而生。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对农村金融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并肩负起了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的使命。
一是增加农村金融市场供给,解决农村金融供需矛盾。如前分析,农村大量的资金通过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渠道流进城市,而资金回流渠道严重缺乏,从而农村金融供求不均衡问题突出。村镇银行建立初衷是贴近农民、服务农村专营小额贷款的机构,能够为农村金融供给注入新鲜血液。
二是打破农村金融市场垄断局面,引入机构间竞争。由于市场机制作用,自1998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开始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据统计,2006年底时,全国平均每乡镇的商业银行网点不到3个,有三千多个乡镇没有营业网点,从而使各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处于垄断地位,一家独大。村镇银行的建立受到中央银行经营许可,在银监局监管下的正规银行。从业务特点看,村镇银行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个性化的服务,经营较农村信用合作社更为灵活。因此,虽然从业务总量上,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相比没有优势,但仍然对其形成竞争,这就促使农村信用社能够在细分市场、提供服务等方面更下功夫,当然最终受益的便是广大村镇客户。
三是较低的准入门槛促使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高利贷信用在我国农村自古就有,改革开放以后,农村非正规金融随着经济活动的活跃仍然迅速发展。农研中心于2005年对农房信用与民间借贷调查中发现,农村非正规金融借贷高达95%。中央财经大学于2006年对中国地下金融进行调查表明,地下融资规模占比达到28.7%。可见,农村非正规金融作用的范围广、规模大,在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非正规金融交易圈子小、资金来源不稳定等弊端显而易见,因此其长期发展受到抑制。在2006年12月,银监会宣布鼓励社会民间资本设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低准入门槛可以使大量民间资本通过投资入股的形式开办村镇银行,进而纳入规范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现状
我国村镇银行经营模式。村镇银行从其性质看,它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其成立必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并由境内或境外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法人、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而设立。《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在安全性、流动性和营利性原则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并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从村镇银行的业务范围看,可以经营存贷款、结算、票据、同业拆借等一般商业银行业务外,还可以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
村镇银行的建立对发起人的要求高及国家对村镇银行管理制度决定了村镇银行的经营具有其独特之处。首先,村镇银行因其管理层少、结构简单,因此运营机制灵活,业务手续简单,效率比其他很多金融机构更高。其次,村镇银行的发起人都是有实力的法人或自然人,成立之后还吸引投资者注资,从而使村镇银行普遍资本充足率较高。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的优势。一是村镇银行数量不断增大,但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从2007年第一家村镇银行成立后,村镇银行蓬勃发展,在全国开花。从表1看,村镇银行的增幅最快出现在2010~2011年,而2012年后其增幅逐渐下降。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在培育村镇银行的初期,银监会对各金融机构发起意愿有着非常乐观的估计,曾制定了到2011年发展1027家的计划,为此放松发起行资质要求。2011年7月,监管逐渐理性,下发《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确定主发起行、村镇银行组建地点、数量的权限从地方银监局上收到银监会,并强调支持优质发起行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
二是村镇银行资产规模迅速扩大,支农作用明显。村镇银行的各项业务发展较快,表现在资产总额连年快速增长,从2008年161亿元增长到2014年的7973亿元,增长48倍多。另外,至2014年底全国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580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4862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05亿元,农户贷款余额2111亿元,这两项贷款占比92.9%,存贷比83.7%高于75%存贷比的监管红线。这些数据说明: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其规模发展较快,业务经营较平衡,支农作用非常显著,说明其建立达到了当时的预期效果。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村镇银行地区分布不均衡。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村镇银行1071家,遍布全国31个省,1083个县(市),占全国县(市)总数57.6%。另据统计,在1071家村镇银行当中,中西部省份达到665家,占比62.1%。从这些比例看中西部省份的村镇银行数量不算少,但这些银行大多集中在西部比较发达的地区,而青海、宁夏和甘肃等欠发达的西部省份的村镇银行却非常少。可见,发起行更倾向到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而在真正需要金融支持的欠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的没太多积极性。至使其在地区分布上出现不均衡,这也就偏离了村镇银行设立的政策初衷,农村对资金需求的状况没有实质上改善。
二是服务条件不足,业务品种单一。根据银监会下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可经营业务较广泛。但就目前村镇银行的软硬件条件看,远不具备完成这些业务的水平。第一,有些村镇银行没接入人民银行的实时支付系统,资金清算只能依靠手工操作,汇划到帐速度慢且易出错。第二,有些村镇银行尚未接入征信系统,这就制约了其发展信贷业务,也给其带来更大的风险。第三,村镇银行信息化建设滞后。一方面,与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相比,村镇银行设备投入少、管理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这就使许多业务无法开展。另一方面,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是在乡镇的广大农村居民,所处乡镇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农村居民对金融行业的认知、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和居民收入等因素都限制了村镇银行业务的开展。由于上述原因,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就是目前村镇银行办理最多的业务。
三是村镇银行的知名度不够导致吸储困难。村镇银行与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一样,“存款是立行之本”,但村镇银行基础薄弱,与在农村已根深蒂固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相比,认可度和知名度都很低,不少群众仍然以为村镇银行属于私人银行,怀疑其安全性,而不愿将钱存在村镇银行。加之,村镇银行业务单一、网点少、村镇银行之间没有联网等原因导致存取不方便,因而吸纳存款受到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村镇银行有较充足的资本金率,但因吸储困难,也会使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存在着生存危机。
我国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对策
加大贫困地区政策支持,提升村镇银行的覆盖面。贫困地区村镇银行分布稀少,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因贫困地区金融活动利润空间低而成本高,发起行参与不积极。政府部分可对这些贫困地区的村镇银行给予政策倾斜,例如央行可降低存款准备金、提供支农再贷款优惠等;地方政府可对其适当减免所得税、营业税等。另外,还可以在一些贫困地区,适当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的条件,从而改善因发起人不足而导致的村镇银行区域分布不均的现象。
加大宣传并增设网点,吸收更多存款。村镇银行存在着营业网点少、知名度低、吸收存款困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间又互为因果。另外,村镇银行本身硬件设备技术落后进一步制约了其业务的开展。因此,投入基本建设资金,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对村镇银行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认可度;再有就是扩大建设的规模,增加经营网点,从而有利于村镇银行开展业务,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拓新业务。目前村镇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吸储、放贷,其他方面的金融业务开展较少,这样一来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业务上的较大重合,但其规模和信用又远比其弱。因此,村镇银行应深入农户和乡镇企业,了解他们对金融的需求,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和经营特点,进行产品创新。在业务经营上,充分利用管理机制灵活的优势,使村镇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更便捷更有效,也使其与农村信用合作社错位经营,办出自己的特色。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 改制 农村商业银行
以信用社和合作银行为主体的传统农村金融机构是我国服务“三农”的主力军,2003年,国务院正式试点改革新型城乡金融系统,其中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改革、公司化运营以及股份制改造是改革的重点,如今其经营状况和发展轨迹都进入良性循环。2012年底,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超过2000家,其中农村信用社数量份额超过80%,相比2003年,信用社资产、负债和存款规模均超越之前6倍水平,主要风险指标持续向好,各项贷款余额中的涉农比例常年维持在60%以上。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机制束缚和不匹配的管理制度建设矛盾也日益突出,基于股份制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则成为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向前的改革方向。
农村金融机构改制的显性发展趋势
(一)法人机构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2003年,国务院为调整新形势下的农村金融发展格局而适时出台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十五”期间以“明确产权、优化服务、国家扶持、地方负责”为基调的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路线,将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到法人单位,以股权结构和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原则来对部分试点地区金融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同时不放弃有利条件下的合作制金融机构建设工作。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三位一体”、“一大两小”的农村金融发展格局,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为组织主体架构,信用社形式金融机构占据较大权重,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占据权重较小。
如表1所示,从金融法人机构数量的分类变动情况来看,2008-2012年农村商业银行(A)数量逐年增加,5年间增长接近13倍,而农村合作银行(B)和农村信用社数量(C)则均呈现出逐年下降的发展趋势,2012年各自法人机构数量分别为152家和1838家;从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分类变动情况来看,近5年来农村商业银行(A)从业人员数量增长迅速,年增长率达到64.89%,农村合作银行(B)从业人员数量呈现出总体平稳的发展趋势,信用社(C)从业人员数量则出现大幅下降,农村金融资源由合作银行和信用社向商业银行组织形式的变动过渡趋势十分明显。
(二)金融机构的财务指标结构变动
从表2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A)近5年以来的资产比例呈现出逐年攀升的发展态势,资产份额由2008年时的13%跃升为2012年时的39.2%;农村合作银行(B)资产比例呈现出总体稳定、稳中有降的发展趋势,2012年资产比例为10.2%;农村信用社(C)资产比例大幅下滑,统计期间内下跌幅度达到21.5%。从负债角度看,近5年农村商业银行(A)负债比例增幅达到199%,而与之对应的农村合作银行(B)和农村信用社(C)负债比例在相同统计期间内分别下跌31.16%和29.20%。由于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分别代表资金实力和吸储能力,农村金融机构资产和负债“一升两降”的发展趋势揭示了其改制的方向。
从所有者权益比例变动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A)占据比例由15.7%大幅提升到48.9%,农村合作银行(B)比例同期下降8.7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C)同期下降24.6个百分点。从农村金融机构税后利润比例变动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A)5年间年均利润增长率为27.46%,而农村合作银行(B)与信用社(C)的年均利润增长率则分别为-13.13%和-3.0%。所有者权益和税后利润是企业盈利能力和对净资产处置能力的体现,农村金融机构在这两项财务指标中依然显示出了商业银行优于信用社与合作银行的特征,后两者近年来的利润留存水平始终保持负增长。
农村金融机构改制的内在合理性
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和财务指标在市场规律作用下显示出较强分化发展趋势的同时,金融机构的改制也必须遵从市场力量,农村金融机构的改制方向具有内在合理性,具体来说:
(一)农村信用联合社发展缺陷
农村信用社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历史因素使其产权性质存在异议,法人结构和股权结构之间的匹配性较差。以信用社县联社为例,作为省联社股东,县联社应有权利通过股东大会和理事会来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选举,然而现实是目前县联社高管均由省联社直接任命,其股东权利被剥夺,徒有虚名的社员大会使得股东不具备实质风险承担能力;从省联社角度看,政企不分的模糊定位使其既具有行政管理色彩,同时又兼具企业法人角色,多种身份并存,在目前我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色彩早已淡去,甚至合作制原则也被抛弃。
(二)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缺陷
农村合作银行的利益主体包括辖区内农民、工商户、企业法人以及其它经济组织,以股份合作制为建立基础,是具有社区性质的金融机构。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初衷是结合股份制与合作制的双重优势,同时规避各自的短处,然而在农村合作银行的实践中这两种机制很难有机结合,股份制讲求资本回报率和按出资份额划分股东权利,而合作制以成员平等、民主和互利为发展原则,因此二者对于利益分配与成员关系处理之间存在协调矛盾,合作银行内部之间的合作制偏向力量与股份制偏向力量处于非均衡状态,管理人员很难兼顾股东回报和社员福利的双重任务。
(三)农村商业银行的制度优势
与合作银行类似,农村商业银行利益主体同样包括农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一方面,商业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权属清晰,以全部法人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民事权利,农村商业银行的入股者以所持股份享有资产收益权利,可以参与银行重大决策和选举管理人员,对于债务的追责仅限于所持股份,股东自由度较高;另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以效益、安全和流动性为建立和发展原则,风险自担,自负盈亏,经营的自主性较强,外部约束力量造成的发展束缚性较低,而且以饱经历史和市场检验的股权和治理结构进行运作,经济效率较高。
(四)农村商业银行的绩效优势
从农村商业银行绩效指标来看(如表3所示),2008-2012年农村商业银行(A)权益报酬率增加了4.12个百分点,同期农村合作银行(B)与信用社(C)权益报酬率分别下降6.28个百分点和增加0.33个百分点,农村商业银行的权益报酬水平优势显著;考察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收益率情况,2008-2012年农村商业银行(A)资产收益增幅达到61%,同期农村合作社资产收益增幅为-1.54%,农村信用社资产收益增幅12%,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收益能力再次显示出相对于其它两种机构组织形式的发展优势,其在权益报酬率和资产收益率方面的高速增长形成了改制的“内吸效应”。
农村金融机构改制的政策建议
本文提出基于改制方向、创新组织形式、政策扶持以及金融监管在内的四方面建议,具体如下:
(一)改制方向标定农村商业银行
经过对比农村商业银行与合作银行及信用社的相对优势,我国应鼓励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发展转移,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有步骤的消除资格股制度,不再成立新的合作社银行和信用社金融机构,强化农村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和股东大会实际作用,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互相制衡机制,完善农村商业银行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其它金融机构人员依附,以现代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和企业管理经营标准运作农村金融业务,使得其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股东回报率、社会贡献能力不断提升,持续吸引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并购或转型。
(二)创新发展农业互助金融组织
在众多的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方向建设靠拢后,正规的农业金融合作组织将趋于消失,但是我国小农经济的发展特征不会消亡,农村依然有合作金融的内在需求,因此,创新农业合作金融要求在农村商业银行以外,从充分适应农业金融小、散的发展特点出发,必须进行多样化的金融机构组织形式探索,其中基于农民互助的资金合作小组将成为未来进行试点推广的重要农业金融创新项目,民间金融渠道也将在此过程中发挥重要桥梁作用,以此来修补农户融资需求和有限农业信贷之间的差距,以市场力量调节农业资金供求,互信资金小组和民间金融具有广泛的农业创新前景。
(三)提升多种形式金融监管水平
从表4可以看出,农村商业银行近年来不良贷款率处于持续下降状态,资产质量较好,资金风险得到很好控制,这体现了良好的金融监管水平和商业银行自身的优秀风控效果,因此,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向商业银行改制的过程中,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也要从建立健全风险监管机制出发,充分评估农村金融风险,一方面通过放宽市场进入条件来建立金融竞争制度,由市场实行优胜劣汰,加深农村金融机构的股权多元化建立进程;另一方面也要以利率市场化为调节工具,有步骤的为金融机构创新业务施压,实行风险覆盖式的资金拨备水平监管,减少行政化的低效率监管工作力度。
(四)政策扶植瞄准财政立法工具
农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大力发展“三农”经济是我国长久以来的既定国策,而农业金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血液提供者,我国要在传统农业财政贴息、支农贷款以及农业税收优惠等措施之外,加强对于涉农贷款比例较高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对农村商业银行建立专项惠农补助计划,制定农业投资法案,减少农业发展资金流向其它高风险、高利率行业,在此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成功经验,例如,美国《社区再投资方案》规定金融机构吸取的本地存款要不低于固定比例而对本地进行投放,这样就限制了资金大量外流而偏离金融惠及本地的初衷,我国农村金融改制立法同样可以参考类似法案条款。
参考文献:
1.张兵.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需求主题分析―兼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关键词]“互联网+”;农业;产业升级
[DOI]1013939/jcnkizgsc201650056
1引言
互联网对国民经济发展、企业经营状况以及个人生活都会带来巨大的影响,因此近几年来“互联网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这一课题受到学术界和实践界的极大关注[1],推动着各行业快速增长、优化和产业创新,一种新的“互联网+”经济生态逐渐形成[2],强调实体经济中的各行各业都需充分利用互联网而提高竞争力。“互联网+”代表着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它主要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3],从而达到优化生产要素、更新业务体系、重构商业模式来实现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近年来“互联网+”农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它主要利用互联网具有提高农产品生产水平以及加强对农业产品质量的控制力的优点,同时打开农产品的供应渠道、销售渠道和流通渠道,使农产品的产、供、销三位一体紧密联系起来,继而有效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效益、产品质量和销售收益。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传统的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模式将会发生巨大的改变,大量的农产品生产者正在利用互联网改变传统的生产消费运营模式,利用互联网本身所固有的收集信息的优点,汇集许多与农业相关的信息,例如农产品供应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和销售信息,同时由于信息专业化分析的出现,互联网还提供专业化的农业生产以及运营决策方面的咨询。目前,我国国内有超过3万家农业类网站,而且从这些网站中已经衍生出综合型、专业集成型、研究分析型等不同类型的经营网站,同时农业生产呈现出进一步细分的趋势,除了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次级行业分开之外,每个行业区域内部也正在实现专业化生产与销售,例如高粱、土豆、鸡、牛、猪等专业化的销售网站相继出现。
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范围广、开放性强、信息集成、远程控制、信息数据庞大且有快速处理分析等技术优势,“互联网+农业”不仅能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4],使得互联网在农业生产和销售中得到充分发挥,而且云计算与物联网等最新技术也被广泛地运用于农业生产,同时精细农业也得到极大的促进。相较于最初的种植和养殖基地,现代化的农业种植或养殖基地,养殖场的负责人只需要打开电脑就能轻松地控制牲畜的饲养和清扫工作,种植人员只需要打开手机就能轻松地了解到自家种植基地中农作物的生长状况。为了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加速对由互联网提供技术支持的农产品种植、园艺、畜禽养殖、产品流通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建设,将会有效地解决困扰我国的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安全监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问题。互联网为农产品提供了新的销售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能够让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充分对接,使得农产品盲目生产得到减少和生产者的销售视野得到扩大,从而能够有效地对抗市场存在风险。“互联网+农业”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方式,在互联网对农业的渗透过程中,互联网将会逐渐改变传统农业的发展模式。最近几年来,互联网的出现让传统的农业销售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生产―销售”,这种营销方式通过分析现有数据,确定消费者的需求,从而按照消费者的需要去安排农业生产者对农产品的营销,从而让农产品在现实中不再卖难得到初步的实现。
互联网从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管理环节以及服务环节这四个环节分别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在生产环节,其重点是运用与农业有关的农业物联网利用示范工程,该工程能蜃畲蟪潭鹊厥迪峙┮瞪产的智能化水平、精细化程度以及自动化,扩大应用规模,从而降低使用成本;在经营环节,重点是推进电子商务在农业中的发展,整合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在管理环节,需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以及构建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体系,继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业行政管理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在服务环节,需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满足农业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信息的需求[5]。此外“互联网+农业”还包含许多生产要素,例如土地、农业资源、技术、科技、人才、资金、数据等。最后“互联网+农业”需要顺应时代的需求,即是产品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延伸拓展。每个领域对“互联网+”的需求都不尽相同,各行各业都需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总而言之,推进“互联网+农业”行动的计划与实施,最基本的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互联网对农业发展的重要性分析
互联网对农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下面将会简单地介绍互联网对于农业发展的重要性。
21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互联网具有传播范围最广、信息数据庞大、开放性强以及交互性沟通性强等优势,只要与农产品生产相关的信息发送到网上,互联网就会自行地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处理[6]。广大农业从事者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迅速地查询到自己所需的农业信息。由此可见,使用互联网能够极大地调动农业资源的整合效率,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2提升农产品销售模式
在互联网的出现的基础上,为农产品的销售拓展了新的销售渠道,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运营成本,提高销售者的收入。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者网上农产品专业运营连锁店,这样产品所有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自家的农产品进行宣传和销售。目前,电子商务在农村正在迅速开展,电子商务为我国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信息缺乏、物流困难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法,对于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以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极大的意义。
23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互联网拥有自己独特的信息体系,它涵盖了社会生活中各行各业的相关信息。农业人员能够从网络上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然后在农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利用所获得的信息。此外,有些在农业经营领域获得成功的农业人员可以将自己的成功的经验或者是秘诀传到网上,对其他农业经营者而言是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总之,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使得我国农业人员能够从中获得更多有效的信息和资料,继而从多个角度提高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生产水平。
24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
受到各区域的自然状况以及当地农产品生产技术水平的影响,我国农业生产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完善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通过利用互联网恰好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同时通过各种无线传感技术,可以分析农作物现在的生长状况。
3互联网农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分析
在“互联网+农业”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难题,例如农业信息平台的匮乏,农业基础设施不足,农业人员素质不高以及网络营销平台的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影响着农业的发展。
31互联网农业信息平台缺乏
农业信息平台对农民以及与农业相关的人员来说是信息以及获取所需农业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农业信息平台是否完善会对农业生产及其发展产生极大的影响。从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状况而言,我国农业信息平台并不健全,而且我国农业信息平台上的农业信息并不全面,对农业从业人员对农业信息的需求来说,他们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此外,农民在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所以后续的农业生产运营活动不能顺利开展。
32互联网农业基建设施不足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水平相对较低,互联网技术到目前为止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以及销售中还没有得到广泛运用。由于我国国内区域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大部分区域的农民以及相关人员并不会使用互联网,甚至有些地方还不知道有互联网以及互联网存在的作用和意义。除此以外,由于我国农业信息技术水平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相对较低,各种智能设备并不能够全部投入到农业生产过程中,使得我国农业发展水平相比于其他国家来说发展较为缓慢。
33互联网农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为推进农业发展现代化,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增强农业从业人员对农业方面的知识;二是采用高端的农业技术和先进的农业管理方式,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但就目前我国的国情而言,农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较少且素质普遍偏低,接受新型农业生产和销售方式的能力较低,无法将农业知识以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运用到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从而推进我国农业活动的持续健康开展。
34网络农业营销物流平台滞后
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农业物流信息平台并不完善,许多产品都找不到适合的销售渠道,从而阻碍了农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导致农产品因推广和销售不及时而贬值。此外存在物流公司与网络农业物流信息平台连接不当,导致农产品不能及时送到客户手中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仅会给客户带来很大的麻烦,而且会给农产品经销商的信誉以及销售产品的质量产生消极影响。
4加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措施探讨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在“互联网+农业”发展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所以本文将针对上述提出的我国“互联网+农业”发展存在问题,提出加强互联网农业发展的相关措施。
41强力推进网络农业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网络农业平台的建设能够加快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但前提条件是我国的农业发展部门需要对农业发展投入大量资金,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农业网络体系,为农民提供获得信息的平台。此外,农业发展部门还需要优化国内网络环境,使更多的人参与到构建网络农业平台的过程中,同时农业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网络农业平台的宣传程度,加强网络信息的安全,使农民以及相关人员能够积极参与到网络平台的建设过程并主动在网络农业平台上与农业相关的信息。
42加强网络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首先,国家需要加大对互联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在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引进先进的农业知识和技术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其次需要增强我国农业技术的创新能力,同时运用新技术设备,为我国农业发展打下基础。
43努力培养网络农业技术人才
为了我国促进农业现代化,需要培养出在网络技术和农业生产和销售方面的人才。为了培养此类人才,国家需要鼓励更多的大学开设与农业以及与互联网专业相关的课程加强此类教育,在此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老师不但需要传授农业以及互联网发展历史和原理方面的相关知识,同时还需要向他们展示“互联网+农业”后发展取得的新成就,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互联网相关的知识和技巧,并利用它促进未来农业的生产和发展。
44全力支持联合经营(例如网站和农场)
利用互联网有关的人员加快和完善我国农产品运营渠道,依靠互联网形成产、供、销三位一体的营销模式,促进“互联网+农业”的顺利开展。此外,农业生产者间需要多方合作建立起农业合作社、农家乐或者是家庭农场,形成规模效应同时农户需要加强与农产品加工商之间的联系,农户通过农场品加工商将原来的农产品加工成各种各样的商品,从而提升商品价值[6]。其次,我国政府需要鼓励互联网营运商积极主动地建立农产品销售平台,实现产品销售网络化,同时农产品经营者需要增强与网络销售网站以及物流运输公司的合作,实现上线下单与下线配送一体化过程。
产业化公司向互联网转型要注意避免两个极端:第一个避免把电商公司做成传统企业;第二个不能轻易一步迈进纯粹互联网的氛围。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是在融资、烧钱,但产业公司不能这么做,要想清楚自己的优势是什么,怎么借助互联网把优势做大,而不是纯粹烧钱。“互联网+农业”,犹如小马过河,只有不断实践摸索,才能走出概念的喧嚣。
5结论
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国的“互联网+农业”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仍存在许多的问题,此外农业现代化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因此,我国各地方的农业发展部门以及相关农业人员需要依据各区域的实情,担负起本区域农业发展的责任,同时采取积极的发展措施,以扭转和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发展我国的“互联网+农业”这不仅仅能推进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而且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振“互联网+”跨界经营:创造性破坏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5(10):146-160
[2]陈丽,林世员,郑勤华“互联网+”时代中国远程教育的机遇和挑战[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6(1):3-10
[3]黄楚新,“互联网+”意味着什么――对“互联网+”的深层认识[J].新闻与写作,2015(5):5-9
[4]林海互联网是什么样的思维[J].品质,2014(4):85
[5]张亚勤互联网物理化的三个维度[EB/OL].(2016-07-21)[2016-07-27].http://www360doccom/content/15/0727/01/21625579_487625990shtml
[6]小宁互联网能够改变农业吗?[EB/OL].(2013-08-15)http://wwwtmtpostcom/498703html
[7]仇培林,马存斌,王子灏“互联网+农业”推进普惠金融的方式及可行性研究[J].中市场,20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