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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使学校、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准确了解《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确保《实施方案》平稳落地,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河北省《实施方案》总体情况
1.《实施方案》产生的背景及起草过程。
2019年9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之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四个配套文件,要求各省在国家政策框架体系内,制定本省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各项改革举措的时间表、路线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制定河北省《实施方案》,2019年初省教育厅成立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深入全省各地高等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教育研究机构和考试招生机构进行了广泛调研,全方位听取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浙江省、上海市的试点改革方案以及兄弟省市的改革草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后,又邀请中学校长、一线教师、大学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不同类型专家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上报教育部备案通过,向社会公布。
2.《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河北省制定的《实施方案》是在国务院《实施意见》确定的五大任务18项具体举措框架下完成的,是对《实施意见》各项改革举措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二是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完善中小学招生和评价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经费投入、稳步推进实施和加强宣传引导。
3.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都有哪些特点?
河北省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覆盖范围更广。这次改革不再局限于某一阶段或是某个单项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而是涵盖了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等教育阶段考试招生的全局性变革,涉及小升初、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乃至继续教育等一系列考试招生,几乎关系到所有受教育人群。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难题;逐步建立起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畅通学生纵向流动渠道;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了高考加分,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将惠及广大考生,保障了各阶段受教育人群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首先,高校招生不再唯分是从,推进人才评价选拔从单一向综合转变,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更加注重对考生日常学习和综合素质的考量;其次,打破了以往高考一考定终身的考试格局,自主选择考试科目可以实现考其所长、考其所好,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使一次考试的重要性降低,减轻了考生的心理负担;再次,缓解了普通高考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压力,逐步实现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鼓励有意上高职院校的学生提前分流,相应减少了高考的竞争压力。
4.河北省《实施方案》中有哪些执行的是国家政策?有哪些是对国家政策的细化和拓展?
在制定河北省《实施方案》过程中,凡是国务院《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的,我们严格贯彻落实;对于需要进一步细化的,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也明确了改革的方向,提出了任务目标。具体来说,属于国家顶层设计的,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科目的设置及分值、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录取方式等内容,在河北省《实施方案》中全部严格执行。
属于河北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的,主要有以下五点:一是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二是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任选,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三是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且在2020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的方式,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考使用;四是大幅减少和规范河北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了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高考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河北省省内高校招生;五是从2019年起,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与第二批合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二、关于中小学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
5.高中学生如何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
改革后,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分为文科、理科,学生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习所有科目,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校招生的学生可根据高校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将这3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6.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余科目在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以及成绩呈现上有什么区别?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与其它科目的主要区别在于,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考试科目属于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一般应在学完所选择考试科目全部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后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统一笔试。其它考试科目则属于合格考试,考试内容为该科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成绩呈现方式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学生学完相关必修内容后即可报名参加该科目考试,考试方式有统一笔试、统一网络考试和现场测试。
7.为什么河北省现阶段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只允许考一次?
关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考试次数,目前两个试点省市的改革方案中,浙江规定可以考两次,上海规定只能考一次。河北省采用了上海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那么多次考试会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考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仍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河北省规定选考科目只考一次,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河北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
8.为什么要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目前,河北省已起草完成《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后将向社会公布,同时全省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正在积极建设过程中,即将投入使用。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中的重要参考作用,河北省定于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不断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举措,为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
9.为什么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改革?
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高等职业教育担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任务,因此在考试招生中更加注重对学生职业倾向和职业技能的考核。实行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将高职院校的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既有利于高职院校按照职业教育的规律选拔和培养技能型人才,同时也有利于一部分学生尽早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教育,从而减轻高考的备考负担。
10.目前河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都有哪几种形式?
河北省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高职院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单招)。2019年,河北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突破7万人,实现全部66所高职院校全覆盖,已达到教育部提出的2019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一半左右的任务目标,2019年将继续扩大招生比例,到2019年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二是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衔接贯通培养模式。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形式是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过多年探索并不断完善的,可以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辅助渠道。三是通过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考虑到考生的心理和其他一些需求,将继续保留考生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通道。
11.河北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是怎样进行的?
在省教育厅监督指导下,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充分赋予考生对院校的选择权,2019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试行院校按专业类联合考试招生,考生只要参加某专业类联合考试,即可报考招收此类专业的所有高职院校。2019年高职单招联合考试招生专业类扩大到10类,2019年实现全部专业按类联合考试招生。同时,进一步改进考试评价方式,根据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不同情况,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中职院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部分的考查可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方式。考生如果参加了高职单招考试,并且已经被确定录取后,就不再参加普通高考。
四、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12.如何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有更多升入重点高校的机会?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河北省《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在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同时,继续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2019年,河北省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已达到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今后将继续加大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力度,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
13.河北省都取消了哪些高考加分项目?保留了哪些?
按照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调整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一是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河北省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二是国家保留和完善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河北省保留,加分分值不变,适用范围不变。三是按国家要求大幅减少和规范了河北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2019年以前,河北省有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侨眷高知子女等3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加分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只保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并且只适用于河北省高校省内招生。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配套文件《关于做好河北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工作的通知》(冀招委[2019]3号)已于去年4月由省招生委员会印发。
14.为什么要合并本二、本三批次?
本科二批、三批合并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目前河北省本科层次分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分批次进行录取,只是为便于录取工作操作,与院校性质无关。合并本科二批、三批有利于消除社会对本三录取的高校毕业生的偏见,推动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发展,有利于今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从全国情况看,有的省从未设过本科三批,有的省几年前已将本科三批取消并入了本科二批。为此,按照国家的要求,河北省定于从2019年起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5.批次合并将对考生产生什么影响?
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批次合并后,河北省将采取增加志愿填报数量和增加征集志愿次数的方式,确保考生录取机会不减少,同时,继续提供一分一档分数统计,考生可根据自己排名以及院校往年录取情况填报志愿。总之,对考生而言,由于同一批次院校数量大幅增加,考生可选择的院校和专业也相应增加,一些个性化的需求将会得到满足。
五、关于高考综合改革
16.河北省为什么选择从2019年开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河北省决定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可以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经验。教育部选择上海市和浙江省从201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这两个试点省市要在2019年夏季高考结束后,才能完成一轮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各项改革举措的实施效果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也都要在2019年高考结束后才能显现出来,而这些宝贵的经验乃至教训对河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制定,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二是留出充足的准备时间。河北省是人口大省,也是高考生源大省,区域之间特别是城乡之间基础教育发展还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此次高考综合改革将对高中教育教学组织模式产生重大影响,学生自主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走班制分层教学、综合素质评价等新的教育评价方式对普通高中的师资储备、教学场地、经费投入、仪器设备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精心准备、提前谋划。三是与全国多数省份保持一致。从教育部最新通报的情况来看,全国17个省(区、市)都是选择2019年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年份。
17.改革后高考将有哪些变化?
高考综合改革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河北省《实施方案》对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的来看,2021年河北省高考将有以下四大变化:一是统一高考科目发生了变化,国家组织实施的统一高考将由现在的3+X改为语文、数学、外语,这3个科目每科的分值将保持150分不变。二是外语科目考试次数发生了变化,由过去的只考一次变为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两次成绩较高者计入考生总成绩。三是录取依据发生了变化,由过去只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变为两依据,一参考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采取依据统一高考的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四是录取批次发生了变化,除了先行合并本科二批和本科三批外,还将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18.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成绩有效期是多久?
由于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需要按等级进行赋分,具体赋分办法以及成绩有效期将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19.河北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出台?
按照《实施方案》设定的高考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河北省将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本着三年早知道的原则,河北省高考改革的具体方案将在2019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围绕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赋分办法、成绩有效期以及外语科目两次考试的组织安排等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研论证,同时充分借鉴试点省市的经验,扎实做好河北省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六、关于改革的保障措施
第一条为保证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实施,实现水专项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水专项实施方案”)以及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水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水专项对于我国依靠科技创新,促进节能减排,控制水体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水专项是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工程,围绕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集中攻克一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关键技术。水专项设置六个主题;主题下设若干项目;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
项目(课题)分为技术示范类、技术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技术示范类主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集成及工程应用示范,为示范区水质改善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技术支撑;技术研究类主要开展共性污染治理技术、管理技术和经济政策研究;技术开发类主要开展关键设备、产品等的研制和产业化。
第四条水专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资源整合。在水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加强与现有科技资源及成果的衔接,整合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以及国际合作的科技资源,发挥产学研结合的优势,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
(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水专项围绕国家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开展技术攻关和示范研究;针对不同类型项目(课题)实行分类管理,对重点流域的项目(课题)实行矩阵式管理。
(三)定期评估、注重实效。建立健全水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水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技术攻关进展、水质目标改善状况、技术应用效果等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推行管理决策公开透明,鼓励公众参与,接受公众监督;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开展监测、监督和监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水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做好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工作。
水专项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对水专项组织实施承担领导责任。水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部门优势,配合做好水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
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在水专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水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是保证水专项顺利组织实施并完成预期目标的责任主体。
水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水专项办”)在水专项领导小组和牵头组织单位的统一领导下,承担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水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负责水专项实施的日常工作。
水专项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本辖区内相关项目(课题)的实施,负责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参与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水专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水专项实施方案;
(二)批准水专项办、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
(三)审定水专项管理办法;
(四)审定并报送水专项实施计划;
(五)组织水专项实施情况监测和评估过程,指导督促水专项的实施;
(六)核准水专项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涉及重大调整时,商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意见;
(七)协调解决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间以及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八)批复水专项项目(课题)立项;
(九)审定并上报水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根据水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提出验收申请;
(十)负责对水专项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等。
第七条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水专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成立水专项办;
(二)组建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
(三)负责制订水专项管理办法和保密工作方案;
(四)负责制订水专项的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五)落实水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
(六)负责组织落实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任务和经费安排;
(七)组织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的督促、检查;
(八)研究提出水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
(九)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的建议;
(十)定期向水专项领导小组汇报水专项实施进展情况;
(十一)负责水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二)组织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的验收等。
第八条水专项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水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
(二)对水专项实施工作进行指导;
(三)负责水专项信息的报送和水专项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组织协调;
(四)承办水专项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务;
(五)组织制订水专项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工作方案;
(六)组织制订水专项的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
(七)组织落实水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做好水专项与其他计划、重大工程的衔接;
(八)提出水专项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建议;
(九)组织对水专项项目(课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十)研究提出水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
(十一)根据需要提出项目(课题)的调整建议;
(十二)定期报告水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况;
(十三)组织对水专项主题、项目、课题的验收。
第九条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由牵头组织单位、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重点流域相关项目(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事宜。
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地方政府环保、建设、科技、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其成员名单须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备案。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本辖区水专项项目(课题)实施的配套保障条件及有关应用示范;参与对本辖区内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职责是:落实本辖区内示范项目(课题)的各项配套保障条件;参与和配合示范项目(课题)的立项、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第十条水专项设立咨询专家组、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重点流域技术组,为专项管理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撑,为项目(课题)实施提供技术指导。
咨询专家组由水专项领导小组聘任,主要职责是对水专项宏观战略及发展的重大事项和决策提供战略咨询。
总体专家组是水专项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配合水专项办做好水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总体专家组设技术总师和技术副总师,技术总师全面负责水专项总体专家组的工作,技术副总师协助技术总师开展工作。总体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水专项技术方向和集成方案设计,以及总体进度把握;
(二)负责研究并提出水专项具体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负责水专项主题、项目间的协调;
(四)参与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五)向水专项办提出任务调整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六)负责编制水专项年度研究进展报告、阶段成果报告、验收报告,并进行水专项成果集成。
技术总师、副总师要求是水专项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能够集中精力、主要从事水专项的组织实施。水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要求是水专项相关领域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复合型优秀人才,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水专项的具体实施工作。
主题专家组是水专项主题实施的技术责任主体,对总体专家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主题技术方向和集成方案设计;
(二)研究并提出主题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负责本主题下设项目(课题)间的协调、交流,把握各项目(课题)的总体研究进度;
(四)参与对本主题下设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五)向水专项办和总体专家组提出项目(课题)任务调整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六)编制主题年度研究进展报告、阶段成果报告、验收报告,负责主题成果的集成。
重点流域技术组由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的有关成员、地方政府代表等相关专家组成,对总体专家组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重点流域内各主题、项目(课题)之间的技术关系;
(二)参与重点流域内项目(课题)的论证、检查、中期评估和验收;
(三)向水专项办和总体专家组提出重点流域项目(课题)任务或经费调整的建议。
第十一条水专项任务的承担实行法人负责制,法人单位是项目(课题)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对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承担相应责任。项目(课题)参与单位配合承担单位做好项目(课题)相关任务。
第十二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
2、科研单位在相关领域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取得了高水平、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原则上必须主持或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如863、973计划、支撑计划等)。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所申请项目(课题)的总经费,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相关的工程业绩和工程经验。
对个别未主持或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但又具有独特优势的科研单位,应征求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相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的意见,并报水专项办批准。
3、项目(课题)参与单位之间专业优势互补,与承担单位能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
4、对于产品设备或装备开发、示范工程建设及运行,以及具有较好市场化推广前景的关键技术研发的课题,应以企业为主体或吸纳企业参与。
5、过去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相关条款。
2、提供和协调落实项目(课题)实施配套保障条件。
3、为项目(课题)实施提供财务、知识产权、固定资产和科技档案管理。
4、督促、检查项目(课题)实施进度,协调项目(课题)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5、提出变更项目(课题)负责人申请,但必须充分说明理由,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
2、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个项目,同时可主持本项目下的1个课题,不得主持其他项目下的课题。
3、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1个课题,同时可参加1个课题。课题参与人员同期最多只能参与2个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符合第十二条(一)款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5、过去三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要求,完成项目(课题)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
2、严格按照项目(课题)预算书合理使用经费。
3、项目负责人督促、检查课题任务的实施,组织课题间的协调和交流。
4、报告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阶段总结和重大事项。
5、编制项目(课题)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材料。
第三章实施计划与立项
第十四条根据水专项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单位组织总体专家组编制主题实施方案,报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五条牵头组织单位依据水专项实施方案和主题实施方案,组织编制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经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后,报三部门综合平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组织修改完善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水专项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单位将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送财政部,抄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项目(课题)立项程序包括: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申请与形式审查、实施方案论证、项目(课题)立项批复与签订任务合同书。
第十七条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编制。根据水专项实施方案和主题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单位组织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主题专家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总体专家组负责技术把关。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课题实施方案或课题申报指南、标书,主题专家组负责技术把关。涉及重点流域的项目(课题)实施方案编制,由总体专家组和重点流域技术组负责技术把关。
第十八条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申请与形式审查。技术示范类项目(课题)由有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提出论证申请;技术研究与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由有关编制单位提出论证申请,并经主题专家组同意。申请材料报水专项办,经形式审查合格和牵头组织单位同意后,由水专项办组织对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进行论证。
第十九条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
(一)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的重点是项目(课题)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和预期成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的合理性和创新性、技术示范的典型性与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的基础条件和优势、组织实施方式的合理性等方面。
(二)水专项办组织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成立由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相关流域治理规划编制组专家和其他技术、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项目(课题)论证委员会。项目(课题)实施方案论证采取论证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
(三)水专项任务落实以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的遴选采用定向委托、择优委托和招标等方式。对于产品、设备和材料等研制和产业化课题,鼓励企业参与,原则上采用择优委托或招标的方式。
(四)有关单位根据综合论证意见修改项目(课题)实施方案和预算,将修改后的材料报水专项办,由水专项办形成项目(课题)启动和承担单位的建议,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报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条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和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结果,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复水专项项目(课题)立项。
第二十一条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的签订。根据项目(课题)立项批复,牵头组织单位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及相关责任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加盖水专项合同专用章。对于保密项目(课题),由水专项办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一)项目任务合同书的签订。对于技术示范类项目,牵头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相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作为项目配套条件保障方;对于技术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项目,牵头组织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任务合同书也应包括项目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和经费分配协议。
(二)课题任务合同书的签订。对于技术示范类课题,牵头组织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示范项目(课题)所在政府代表部门作为课题配套条件保障方;对于技术研究类和技术开发类课题,牵头组织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课题任务合同书也应包括课题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签订的课题任务和经费分配协议。
第四章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项目(课题)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水专项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包括: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现场检查、实施效果监测、评估等形式。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牵头组织单位组织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等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督促项目(课题)配套经费等相关配套条件的落实。
第二十三条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编制项目(课题)配套保障条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报告。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主题专家组、总体专家组形成水专项主题和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审定。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报送项目(课题)研究进展和重大研究成果,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应及时凝练专项和各主题的重大成果并报送水专项办。
第二十四条项目(课题)现场检查。水专项办组织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部分重点项目(课题)或者上一年度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课题)进行重点检查。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水专项办形成项目(课题)现场检查报告,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项目(课题)实施效果监测。水专项办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对示范区水质、示范工程和依托工程污染物削减等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作为项目(课题)中期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建立水专项评估机制。水专项办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水专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实施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课题)应进行中期检查或评估。根据检查或评估结果,由水专项办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评估报告,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示范工程监理制度。水专项办会同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水专项项目(课题)示范工程进行全程监理。根据监理意见,水专项办提出相关建议,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组织水专项阶段总结。水专项每个5年计划的最后一年组织进行阶段总结。水专项办组织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编制水专项阶段总结报告,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九条加强水专项的验收工作。水专项验收分为课题验收、项目验收、主题验收和专项验收四个层次。
在牵头组织单位领导下,水专项办组织或委托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和项目承担单位组织课题验收,组织对项目和主题验收,验收结果报水专项领导小组。水专项领导小组根据水专项主题、项目(课题)验收情况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负责组织验收。
第三十条重点流域项目(课题)实行矩阵式管理。重点流域跨省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流域层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协调事宜,各有关省级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项目(课题)执行的协调,并落实相关配套保障条件;重点流域技术组负责本流域所有项目(课题)的技术协调,各主题专家组负责本主题下项目(课题)的技术协调。
水专项办组织重点流域技术组对重点流域项目(课题)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组织总体专家组和重点流域技术组编制重点流域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阶段总结报告,提出流域内项目(课题)调整的建议,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水专项领导小组审定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项目(课题)调整或撤销。水专项项目(课题)一经批准并与相关责任方签订任务合同书后,必须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的要求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或撤销。对出现下列情况,确需调整或撤销的,应执行相关的调整或撤销程序。
(一)根据检查或评估结果,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未严格履行任务合同书的要求,项目(课题)执行存在重大问题时,由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和主题专家组向水专项办提出项目(课题)调整或撤销的建议,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下拨经费,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由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批,报三部门备案。
(二)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课题),由水专项总体专家组、主题专家组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向水专项办提出调整或撤销建议,并详细说明调整或撤销的理由,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由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批,报三部门备案。
(三)对于保密项目(课题),调整或撤销按照保密要求进行。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水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以及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水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地方财政投入和企业等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技术的工程示范、产业化及相关研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应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牵头组织单位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分阶段概算和年度预算控制数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财政部,抄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正式批复牵头组织单位水专项年度预算,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拨付经费。
第三十五条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应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他来源资金,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十六条水专项办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门的财务检查。水专项财务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课题)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水专项的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保障经费使用的规范、有效。
第三十八条水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章人才、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水专项积极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水专项科技攻关,鼓励中青年科技骨干承担水专项项目(课题),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
第四十条水专项有关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水专项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水专项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资助”字样及项目(课题)编号,不做标注的成果,评估或验收时不予认可。
第四十二条项目(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属国有资产,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项目(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用水专项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保密、档案及其他
第四十四条水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实行保密制度。水专项保密管理实行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保密规定》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档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水专项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水专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档、文字资料、声像资料、照片、图表、数据信息等档案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水专项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
第四十六条水专项建立规范、健全的科学数据和成果的共享机制。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水专项办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信息管理的规定,按时上报项目(课题)有关科研数据和成果。水专项办建立项目(课题)数据和成果库,实现信息公开、资源共享。
第四十七条水专项办负责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与重大专项信息管理平台相衔接。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水专项实施方案(公开版)、实施计划、项目(课题)立项、经费预算、监测评估、验收和成果等信息。相关单位或个人涉及水专项的重要信息,需要报水专项办批准。
第四十八条结合水专项目标的实现,水专项办制订系统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案和措施。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展有关重大国际合作活动,由水专项办批准,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
第四十九条水专项实行科研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参与和执行水专项的相关人员在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中的相关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和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水专项管理与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水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对在水专项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
第五十一条对于在申请、评议、评审、评估、检查、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水专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课题),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水专项任务的资格;构成违法违纪的,建议相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随着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基建工程审计也由过去的事后审计向建设期审计过渡,这种将审计监督与适时参与工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不仅能使审计人员及时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参与管理过程,及时纠正隐患问题,同时也保证了各项工程费用的有效控制,提高了工程投资效益,使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向较高层次发展。因此,如何更好地开展工程建设期跟踪审计,提高审计质量及工程管理水平,已成为审计人员、管理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的共同目标。
一、对审前调查工作加大力度――找出审计工作的着重点
审前调查是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内容、实施审计范围、选择审计方法和步骤、制定审计实施方案的必备环节,是工程建设期审计质量的审前控制。要想提高工程建设期的审计质量,开展审前调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内容。审计人员应首先熟悉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材料,了解工程设计范围、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方法、选用的主要工艺设备、投资概算及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对所掌握的内容尤其是投资概算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找出建设期审计的着重点,做到科学、合理,全面考虑,不带有随意性。同时,应收集相关的审计法规文件,强化专业知识,采用可行的审计技能,使审计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只有把审前调查作为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认真落实,才能编制出行之有效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高质量地实现审计目标。
二、要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源头”。它是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一个综合性文档,通过统筹计划和安排,明确审计目标和细化审计内容,从根本上规定了建设期审计发展的方向。审计实施方案是实施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审计实施方案,管理者可以判断审计人员怎么审的、结果怎样,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程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评价要求审计组只对所涉及的审计事项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好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灵魂,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对审计起着全面控制的作用。
由于工程建设期审计的实施过程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所以科学合理地选择审计介入的时机和内容,是高质量完成建设期审计的关键。因此,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应首先确定审计跟踪点。审计跟踪点的设置是建设期审计的关键,它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果。审计实施方案应明确选择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影响较大及事后不能审计或事后审计难度较大的内容作为审计跟踪点,规定其作为必审内容。审计跟踪点应细化,如防腐保温工程、重要的基础施工过程、设备工艺管线的试压等,使审计介入的时机和内容相对固定,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其次,应在审计实施方案中明确审计需参加的施工管理活动,目的是掌握工程的整体情况,使审计工作更有主动性。如主要设备的招标、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图纸会审、工程投资款拨付等,这些活动审计人员必须参加,以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动态变化,为保证审计质量做好基础工作。
三、加强审计实施过程的控制
注重内部控制审计技术、方法的创新 现代企业都在推行办公自动化,计算机技术的普及推动了企业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整合,也推进了企业内部运行途径与方式以及与外界关系等众多领域的根本性变革。因此,内部控制审计的领域应拓展到新的组织结构,各个部门新的管理责任的履行,业务流程整合合理化,信息交叉传递的开放性、网络化和相应的资源优化组合等方面。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开展风险评估,开展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评估,以及提出改进风险管理的审计意见时,都离不开计算机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技术。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又产生了信息传递、处理和存储的安全性、及时性、完整性、可靠性等问题。为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需要内部审计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及时和可靠等性能进行内部控制评估、检测,并提出纠正问题、激励与推动优良行为等改进管理与技术的建议。
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也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辅助实施,如组织内部控制审计软件开发、完善内部控制审计评价标准规范等都势在必行。由此可见,我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范畴、手段和方法都要跟上企业的发展需要,做到与时俱进、适者生存。
四、提高工程建设期审计报告质量,完善审计质量控制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产品”,是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工程建设期投资的真实、合理、有效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审计风险的最终载体。工程建设期审计报告的原始材料,主要来源于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内容,也就是审计人员参与施工过程管理的审计工作底稿、现场整改单等对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的叙述。审计报告应以审计工作底稿为基础,以审计证据为依据,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实际控制中的符合性进行评价,披露项目建设招投标、合同、监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挖掘影响效益的原因,提出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投资效益的建议。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等事项进行评价,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评价要准确适度。对于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以及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应进行评价。审计报告措辞要严密,定性要准确,处理意见要公正、实事求是。
五、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提高工程建设期的审计质量,必须严格履行审计程序,搞好审前调查,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审计方案,采用可行的审计方法。同时,应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合理分工,避免责任相互推诿、漏审等情况发生。此外,在建设期审计工作中,要注意区分管理责任和审计责任,注意规避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库:水管体制: 改革:成效
中图分类号: TV62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多年来,在省、市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及历届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经全县上下的艰苦努力,全县已建各类水利工程1.2万余件,其中:中型水库6座(含古宁坝),小(一)型水库21座,小(二)型水库80座;小坝塘269件、水窖、水井8854件,河闸94座,机电排灌站693处、793台、33.56千千瓦。有效灌溉面积38.89万亩,治理水土流失58.84平方公里。这些水利基础设施工程保障了群众生命安全、改善了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陆良县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水利工程在管理中长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管理单位体制不顺,产权不明,债权不清。运营机制不活,管理粗放。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水费收取率偏低。工程管护资金不足,没有固定的维修养护资金,管养维护水平低。长期拖欠职工工资。以上问题已导致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因此,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基本情况全县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改革的具体做法:
1、为加强对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县水务局抽调精兵强将具体负责全县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业务工作,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了水利工程和水管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分析了现行水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出台了陆良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目的、工作思路、具体做法,将全县32件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划分为8个水管单位。
2、定性、定编、定补、定价。通过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推进了我县水管体制改革的实质性文件,为稳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核定单位性质为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0名,其中公益性60人,经营性70人,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每年补助225万元,列入财政预算,按月拨付。对各件水利工程进行水价测算,编写水价调整方案上报物价部门,通过召开听证会,水价改革进入全市领先行业。
3、水管单位内部改革,一是人员分流,通过内部退养、停薪留职的方法,共计内退23人,停薪留职3人,降低管理单位成本。二是中层干部职位实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一般职工竞聘岗位,不同岗位拉开工资差别,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初步建立了合理的有效分配激励机制,告别了吃大锅饭的局面,全面实行了岗位聘用制。
三、改革主要取得的成效
通过实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我县初步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而理顺了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明确了工程管理主体和职责,初步形成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管理经费,促进了水管单位资源整合和人员结构优化,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各水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了包括把职工收入与工作责任和工作绩效紧密结合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和劳动考核制度在内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了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通过水价测算,得到上级价格部门的批复,初步建立了合理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为增强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和水管单位自我发展“造血”能力创造了条件。
德育理论应用于具体的学校德育实践有三个阶段:学校德育实践问题诊断与理论学习阶段、德育理论转化阶段、德育实践行动转化阶段。判定学校德育实践是否运用了某种德育理论的标准有三:第一,是否有利于原有德育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第二,是否有利于德育理论应用者的德育观念转变;第三,是否有利于原有德育理论的完善和丰富。
关 键 词
德育理论;应用过程;学校德育实践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德育理论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尤其是一批德育学人在学习国外教育理论、结合本国德育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鲜活的本土德育理论[1]。然而,不少中小学一线德育实践工作者却认为,德育理论仅仅是一批学者在书斋“向壁而思”的结果,缺乏实践针对性,显得空洞无用,对学校德育实践没有什么价值。客观上讲,这类言论虽然不一定妥当,但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德育理论没能对学校德育实践产生应有的、明显的积极作用。
直面现实,就得老老实实地承认,我们当前德育理论研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为何教育学者们辛辛苦苦研究出的德育理论在学校德育实践者看来是“无价值”的?难道真的是因为彼此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目的和内容不一样?德育理论为什么不能有效地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正确的德育理论怎样才能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进而指导学校德育实践取得良好的效果?上述问题回答起来确有一定难度。笔者检索相关文献,发现上述问题鲜有人进行深入研究②。为此,本文拟就德育理论如何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做一些肤浅的探索,以请教于方家。
一、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的逻辑前提
一般而言,德育理论来源于德育实践,是对德育实践的理性把握,属于应用理论,其终极目的是应用于德育实践,解决现实德育问题。正如有学者提出的:“德育理论的重要任务在于揭示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指导人们的行动。”[2]可见,德育理论的主要功能是为学校德育实践“出谋划策”,提供理论上的科学依据,进而为学校德育实践指明前进方向。再完美的德育理论,倘不能应用到学校德育实践中去,其价值和意义都是有限的。德育理论只有致力于学校德育实践问题的解决,才能真正永葆活力。德育理论要应用于德育实践,必须内在地回答两个前提性的问题:
第一,从德育理论的角度看,德育理论为何要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德育理论只有在学校德育实践的过程中才能检验其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才能不断地发挥、修正、充实、完善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一种德育理论是否科学,不能由研究者自己说了算,归根结底必须由德育实践来检验。
第二,从学校德育实践的角度看,学校德育实践为何需要德育理论?正确的德育理论能够通过指明学校德育实践发展的趋势、把握学校德育过程的内在逻辑联系,从而“帮助我们制定正确的德育目标,政策、战略与决策,使我们在德育实践中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掌握德育的主动权”[3]。学校德育实践缺乏德育理论的指导和观照,最终难免陷入“经验主义德育实践”的窠臼。“经验主义的德育实践”,就是过分强调德育经验对德育实践的价值,或者用德育经验排斥德育理论,抑或将德育经验与德育理论完全等同起来。客观上讲,德育经验固然可贵,但其认识上毕竟有局限性。因为德育经验对德育实践始终只是一种初步、表面、局部的感知,它“终究未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未能达到对事物的普遍性的属性或发展的必然性的认识”[4]。
可见,德育理论有必要且可能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但德育理论到底该如何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呢?其具体过程如何?可分为几个阶段?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回答。
二、德育理论应用于具体学校德育实践的过程和阶段
相对而言,德育理论是抽象的,学校德育实践是具体的。德育理论要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不可能是直接将德育理论“放”到学校德育实践,而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和阶段。总体而言,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学校德育实践问题诊断与德育理论学习阶段、德育理论具体转化阶段、学校德育实践行动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德育实践问题诊断与德育理论学习阶段
1.对具体的学校德育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诊断。学校德育问题诊断主要指对学校德育当前发展现状所作的描述,以及在此基础上结合一定的指标体系判定学校德育现状与理想状态之间存在差距的程度,据此提出学校德育改进的具体方案。[5]德育理论应用者要对学校德育问题进行科学诊断,必须经历相应的过程,包括:问题描述、原因揭示以及改进方案的提出三大部分。[6]对学校德育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有清晰的诊断和界定,才可能有针对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德育理论。
2.要真正掌握德育理论。我们运用某种德育理论解决学校德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必须真正掌握这一德育理论。只有真正掌握了某一德育理论,才谈得上应用该理论。所谓“掌握”,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懂。即对该理论产生的背景、基本概念、核心思想有准确理解;第二,透。即对该理论的重点、难点、疑点、局限性、独特性有理性认识;第三,化。即学完该理论后,有自己独到的体悟、心得和见解,且该理论已经内化为自己的教育经验。
在这一阶段,我们特别要注意各种德育理论产生的背景、核心观点及其针对性。比方说,制度德育理论认为,学校德育建设在制度方面有欠缺,制度的不道德、不完善、不公正降低了学校德育的实效性,鉴于此,提出了“通过道德的制度培养道德的人”的核心观点。生活德育理论是针对过去德育的知识化、科学化和政治化而提出来的,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重建德育和生活的关联,力主德育回归生活。生命德育理论针对以前学校德育远离学生的生命实际,提出学校德育要关注学生的生命世界和生命需要,促进学生生命的健康成长。可见,上述德育理论产生的背景、所持的理论主张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德育理论应用者必须对其有准确的理解,而不可望文生义、一知半解。
第二阶段:德育理论转化阶段
毫无疑问,并不是说我们对学校德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了准确的诊断、掌握了某种德育理论,就能直接将某种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在正式将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之前,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理论转化工作,主要包括:
1.生成新的德育观念。德育观念指以观念的形式存在于德育工作者头脑中、直接影响其德育行为的德育主张、德育观点和德育评价标准,如德育教师观、学生观、德育方法观,等等。“理论应用者所内化的德育理论”“具体学校德育实践中的问题”和“教育者自身所拥有的教育经验”三者交互作用,才能生成新的德育观念。德育观念没有实质性的转变,学校德育实践就不可能发生根本性转变。值得注意的问题包括:我们的德育观念发生了怎样的转变?原因是什么?与我们原有的德育经验有何根本差异?
2.将德育观念转化为具体的德育实施方案。德育观念若不转化为具体的德育实施方案,则仍是“纯粹的理论”,而不可能对德育实践产生任何实际影响。在德育观念指导下,德育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德育对象的特点、德育主体的素质和能力、德育中介的性质和范围、德育实施的途径,等等。不同的德育理论,可抽象出不同的德育规律。德育规律起作用的方式和条件各有不同,故而德育实施方案的制定要体现多样、开放、多元的原则。在对德育实施方案所需的主客观条件,如方案制定的理论基础、学生的具体情况、教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和个性风格及德育时空条件等作系统的分析后,在上一步确定的德育观念的指导下,从整体出发,全局着手,确定最佳的德育实施方案。
在这一阶段,特别需要注意两点:第一,新的德育观念的形成,不能脱离学校德育的实际情况,尤其要弄清学校德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到底是什么。比方说,到底是学生的道德认知问题,还是道德习惯和行为问题,或者学校德育制度的制定问题,等等。第二,具体德育实施方案的制定,不是对某一德育理论断章取义的“裁剪”,或者是纯粹“闭门造车”而将理论作片面化的理解,而是要充分将某一德育理论的核心思想、适用条件、应用风险与学校德育实践中的相关变量(教育者、受教育者、德育内容、德育方法、德育途径等)紧密结合起来。
第三阶段:学校德育实践行动阶段
最佳德育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提出,为学校德育实践指明了具体的行动方向和操作要领,但要把文字性的方案变为学校德育实践,还需要一个过程,主要包括四个步骤:
1.小范围内进行探索性试验。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从范围上讲大致有如下两种情况:德育理论小范围(某所学校、某位教师、某个班级)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德育理论大范围(某个地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在小范围的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中,比较稳妥和负责的态度是先限定一定的范围进行试验。德育试验,即某种德育理论的“预演”,是某种德育理论向德育实践靠近的起始。限定范围进行德育实施方案试验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明晰德育实施方案中存在的不足,排除错误,检验实施方案的可行性,以便在后续正式、大范围实施中修正和完善该实施方案,乃至最终确定一定的学校德育模式。
2.总结、反思特定范围内探索性试验的经验。在特定范围探索性试验完毕后,需要进行及时的反思和总结:在试验过程中,到底哪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哪些地方做得不行?为什么?如何修正既定的德育实施方案?为什么要如此修正?这样修正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新问题?更为根本的思考则是:如此实施某种德育理论是否存在风险?如何控制并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3.不断修正原有实施方案,尝试扩大试验范围,逐步推广。在总结探索性试验的基础上,不断修正原有的德育实施方案,逐步将前一阶段“理论转化的经验”推广至更大的范围。多次、反复试验德育实施方案的过程,不仅是教师继续内化德育理论的过程,也是德育理论逐渐成为指导学校德育实践的“武器”的过程。此时,前述德育观念和德育实施方案均已融入到学校德育实践活动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讲,探索性试验之经验反思总结的过程,即德育理论指导德育实践、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的过程。
4.在多次有效修订德育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德育模式。德育模式不是固定不变的德育操作流程,而是德育理论的具体化和程序化,能够有效规范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学校德育的实效性。
在这一阶段,格外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小范围探索性试验的过程中,应用者需对试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疑问、困惑作及时、准确记录,尤其是要密切关注原有的德育实践问题是否得到解决。若原德育问题无实质性解决,则要对试验的相关变量、环境进行有意识的调试。第二,要注意试验的伦理性。比方说,要关注学生在试验过程中的情绪反应,若学生反对进行试验,则要变更试验方式,或中止试验。此外,进行的小范围试验,本身即为一种试验伦理性的考虑。小范围试验,若发现问题,可及时修正,以保证德育实施方案的科学性。
三、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的水平如何判定
某种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的水平如何?我们认为,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定,简称为“三个有利于”:
第一,是否有利于原有的德育实践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将德育理论运用于学校德育实践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学校德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倘若某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后,原先存在问题的解决无明显、实质性的改观,则该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的水平就不能说很高。
第二,是否有利于德育理论应用者德育观念的转变。应用德育理论解决学校德育实践问题的过程,同时也是德育观念发挥价值引领作用的过程。在解决学校德育实践问题的过程中,德育理论应用者的德育观念如没能发挥应有的引领作用,则很难说德育理论的应用水平很高。
第三,是否有利于原有德育理论的完善和丰富。任何德育理论不可能拿来就用。由于原有的德育理论同学校德育实践发生了复杂的、丰富的交互作用,在此过程中,原有德育理论和学校德育实践均出现一些新情况或问题,为了使德育理论真正发挥指导德育实践的功能,德育理论应用者必然要对原有的德育理论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正和完善,以期更好地对德育实践发挥积极作用,其结果必然是对原有德育理论有所修正、完善和丰富。倘德育理论运用于学校德育实践后,原有的德育理论没有任何变化,同样很难说这种应用是成功的。
如何切实提高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的水平?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第一,学校德育管理部门要为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营造良好的氛围。第二,牢记将德育理论应用于学校德育实践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学校德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决不是“为了应用而应用”。第三,德育理论应用者要不断学习德育理论,树立强烈的学校德育实践的问题意识和反思意识。第四,德育理论应用者要对德育理论应用于德育实践的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明确敏锐捕捉,探明根源,进行学术研究,特别是对应用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困难要认真加以克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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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喜亭.教育原理(修订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5.
1.全面推进政事分开、权责清晰、运转顺畅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在南瑞和__桥两中心试点做法的基础上,继续在马塘、中南、白马等实施新医改政策的各中心财务管理权限和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各中心须上报改革申请报告及相关职工会议记录,确保中心的改革拥有充分的群众基础。
2.按照稳步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区域医联体建设工作,出台医联体相关规程和制度,建设并试运行区域影像中心、心电中心、检验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
3.制定无院籍化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及区域卫生技术人员交流实施办法(即实施细则),同时做好无院籍化管理宣传工作。
4.出台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及培养实施方案,建立卫生系统反应性和满意度“月评”制度,并做好与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和人员聘用管理的衔接工作。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报”制度,即年初报送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和聘用计划、报送人才培训和培养计划、报送基建项目计划、报送医疗相关设备采购计划。
2、修改和完善360度绩效管理评估方案及实施手册,合理调整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评估分值,结合2015年工作目标相应调整各项指标赋值和权重。
3、各中心制定详尽的内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医改办备案。
4、完善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物使用保障方案,确保参与改革的各中心用药需求。
5、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力度,严禁体外循环和加成销售现象。
6、有效利用现有信息系统,在公卫考核及绩效考核时,从现有信息系统采集数据,促使信息化工作与相关工作同步发展。
1、抓两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促发展,打造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以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中医药服务为重点,努力打造__卫生服务模式,逐步形成“一中心、一特色”。
1、 加强区医院特色专科建设。
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
3、 评选区级名医,设置相关奖励。
4、 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5、 加大医政管理和医疗单位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医疗市场的规范化及医疗单位安全生产。
1、积极发挥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服务意识、服务水平 、以创建为抓手,为动力,全面提升我区卫生服务水平。
2、积极探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管理模式,努力使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整体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3、 加强卫生行风建设,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群众健康宣传教育,遏制重、特大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随着对省级层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工作的开展,山西省对所辖11个地市的考核工作也逐步展开。根据山西省水资源管理实际,提出对所辖地市考核内容的侧重点,以突出本省水资源管理工作的特色,有针对性地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键词]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山西省
1概述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国务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该制度进行了部署,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全国各省(自治区)“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
2014年,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分别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和办公厅。对全省实行该项制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明确了全省11个地市2015年、2020年、2030年“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建立了山西省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2014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由国家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对考核组织、程序、内容、评分等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启动了对各省(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考核问责。考核内容主要为“三条红线”四项指标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其中四项指标分别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幅、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含用水总量控制6个分项、用水效率控制3个分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个分项、其他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5个分项,共17个分项。四项指标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满分均为100分,占考核总分数的权重系数分别为0.3与0.7。2014年与2015年6月,国务院成立的考核工作组分别对山西省2013年和2014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
2开展省对市考核工作
目前,山西省明确了全省11个地市2015年、2020年、2030年“三条红线”各项考核目标,建立了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省对市的考核工作也逐步开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是开展考核工作,否则将无法落实制定的指标和任务,不能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作用。因此,全面开展省对市的考核工作十分必要。水利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考核内容,主要是针对省级层面制定的,虽然比较全面,但由于每个省均有其各自特点,故认为山西省对11个地市考核时,除对四项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包括省对市的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还应结合山西实际,且要有侧重点与特色,并要做到易于操作。
3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
3.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是用水总量控制的关键。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山西省属全国先行省份。2007年,山西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审查权限、报告书编制要求、报告书审查受理、评审专家、审查形式等实施细则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2013年又制定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规定(内部适用)》,使全省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从制度上在省级层面得到了完善,因此,该工作的完成情况,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侧重点,具体可针对被考核地市的市核准项目,其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的比率进行考核。
3.2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对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及用水总量控制具有重要作用,水资源费的征收就是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具体方式。目前,山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关于促进节约用水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关于采矿排水水资源费征收事项的补充通知》执行。每年度省级根据各市情况,向市级下达本年度水资源费征收的目标,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按照被考核市辖区水资源费征费目标完成率进行考核。
3.3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地下水作为重要水源及战略水源,对其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山西省已完成了超采区边界坐标摘录、划定了禁采和限采范围,即将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另外,近年来山西省开展了关井压采工作,编制了《山西省地下水关井压采实施方案》,要求在兴水战略和大水网工程覆盖区、省引黄工程供水区、自来水网覆盖区实施原水直供、分质供水和关井压采、置换地下水。每年度省级均要根据各市的实际情况,向市级下达本年度地下水压采量目标,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根据被考核地市下达的地下水压采量考核指标的完成度、开展关井压采工作情况、地下水水位回升或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增减情况进行考核。
3.4水生态保护近年来,山西省全面开展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以五大河流地表水、六大盆地地下水、19个岩溶泉域地下水为核心的保护与修复,基本覆盖了全省主要经济发展区域,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其目标是通过5~10年时间,实现“河水长清、地下水稳、甘泉涌流”。针对岩溶大泉保护与修复,山西省出台了《山西省岩溶大泉水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工作指导意见工程实施方案技术大纲》,积极推进岩溶大泉水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修复等各项工作。同时启动了晋祠泉等泉域的复流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因此,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也可作为省对11个地市考核的一个重点,可根据被考核地市水生态保护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泉域保护及名泉复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4结语
(一)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加优化。
一是基本建立了现代服务业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扶持措施》文件精神,2019年新建电商站点6个,新建农贸市场2个,成功引进中农联现代农贸城并开始建设,快件集散中心正式投入使用,组织和参加各种展会7次。二是建立了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制定了《关于推动经济片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同时瞄准经济带、、、等地区,开展招商对接工作,成效显著。2019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2个,总投资43.2亿元。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壮大外贸主体队伍,截止目前,全县有进出口资质得企业30余家,有进出口业绩得企业4家,外资企业3家,发放企业参展补助12万余元。三是对外开放合作进一步扩大,成功打造引进投资30亿元的产业园项目和投资3.6亿元的产业园产业园项目。目前,产业园已入驻11家企业,总投资9.8亿元。产业园已入驻企业4家,总投资3.3亿元。四是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制定了县《信息枢纽提升行动方案》,不断拓展和深化信息化在生产经营中的应用,不断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两化融合,万企上云”行动计划。2019年已有24户企业与信息通信公司签订云服务合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60%。丰富4G网络覆盖范围,快速推广5G网络布局建设。下步将上报市级争取2020年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力争2020年实现企业上云、政务上云,实现云网一体化。
(二)优化营商环境逐见成效。
一是全面实施市场准入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牢牢把握“非禁即入”总体原则,实施“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让更多市场主体依法有序进入,有效刺激市场消费。二是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三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环节的便利度。2019年1月至今共办理企业设立776件,变更515件,迁出6件,迁入4件,注销登记212件,增补执照49件,股权出质设立40件,股权出质注销32件,“政银合作”18件。制定了《县工程建设项目“多验合一”改革试点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准备。对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13个单项审批事项合并为5项,有效提高审批效率。四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已全面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明确了机构规格,编制和职能职责,完成了全体公务员的划转工作。五是加大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县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培育扶持办法》《规模工业企业风险担保基金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了各项政策补助措施。同时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知识产权,激发创新创业精神。六是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出台了《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县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推动诚信社会制度化建设和信用信息共享。加大了户口“错、重、假”清理,完成清理省公安厅人像比对下发重户户籍比对任务3197对,完全100%。进一步清理了重错假户籍,力争完成人像比对任务100%,确保每一位公民只有一个户籍,且身份证号码终身唯一。
(三)供给侧结构改革稳步进行。
一是按照《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制定了《县2019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分步落实任务。二是制发了《县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通知》。规范建立土地流转备案登记、业主资质审查、风险保障、价格指导、土地复垦“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农业共营改革试点实现了产业健康发展、企业和专合社(村集体)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致富。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已全面完成。三是加强产业出清,着力“去产能”。制定了《县砖瓦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实施意见》,目前我县已完成7户砖瓦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宏达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18门窑体已全面淘汰关停,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淘汰。
四是推动金融改革创新,防范和化解去杠杆中的金融风险。加强了金融市场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集融资,维护金融市场健康发展。2019年组织了10家优质企业在天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集中挂牌和融资路演工作,扩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五是深化行政和税务改革,大刀阔斧推进降本增效。坚持实行商事登记制度,取消税务登记证办理,实现“三十三证合一”,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制定了《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工作方案》保障新税法过渡期政策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创新改革试验全面落实。
一是积极鼓励企业研发创新,2019年组织申报中、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15余项,立项10项,争取项目经费近400万元,同比增长14.9%。2019年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30余亿元,同比增长9.0%。组织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交易额3000余万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完成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41家,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二是提升科级成果转化实效,积极开展“双创”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举办县“创客”大赛,进行评比和资金奖励,扩大了全县科技创新影响力,营造了良好的“科技创新攻坚”氛围。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推进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拟定了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建设工作方案。有力提升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恶性违法行为,2019年查办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4件,结案4件。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事项进度较为缓慢。主要原因是需要等待上级政策出台。如:《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由于省市正式文件未印发或具体工作举措未明确,导致相关工作延后。
(二)改革事项自主探索力度不够。一部分改革事项推进按部就班、平铺直叙,胆子不大、步子不快;一些改革事项前期调查研究不足,与县情结合不够;一些改革事项总结亮点经验不深入。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水利、铁路、公路、水运、管道、电网、信息、物流等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坚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和鼓励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增收渠道。
提起宗地统一编码工作,相信国土资源系统的工作人员都会觉得陌生。它是在新形势、新时期下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准确性、科学性,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需求,促进土地统一登记的有效手段。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进入国土资源部年度重点工作,受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高度重视。
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改革创新工程,它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现的,有着怎样意义和效用,在湖南省的进展情况如何,本文试图为你解开这些疑点,真实、全面地展现宗地统一编码工作。
国土管理新形势推动宗地统一编码
宗地统一代码是在地籍信息化、城乡地籍一体化及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宗地统一代码存在于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确权等地籍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是地籍信息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宗地统一代码标识关联信息,实现对电子文件的归档、查询、共享和服务等管理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的宗地编码分别采用城乡两种不同编码方式,即农村采用“县级行政代码+乡镇+村+宗地号+宗地支号”的方式,城镇采用“县级行政代码+街道+街坊+宗地号+宗地支号”的方式。
城乡不同的编码方式,在构建城乡地籍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过程中,容易导致宗地编码出现重复或者空白。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难以做到宗地编号与实地的一一对应。各地在地籍数据库建设实践中,对编码规则的执行中也各不相同,导致目前各地的宗地编号形式多样,不尽统一,难以实现全国地籍城乡统一的信息化管理。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各地行政区划调整较大,尤其是乡镇一级调整变得频繁。以乡级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地籍号,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保持稳定,进而影响到国土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利用。
更为重要的是,现行的编码模式,无法体现宗地的权利归属和权利类型,无法发挥土地权属的核心优势,不利于维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
基于此,前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曾多次指出,要加快开展全国统一的宗地编码实施工作,让全国每宗土地都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号”,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满足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2011年5月,在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会议上,王世元副部长提出加快推进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在开展全国宗地编码研究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逐步形成了《宗地编码规则》初稿,并完成了试点方案的编制。根据试点方案要求,天津、辽宁、上海、四川、广西、海南、宁夏及深圳市这8个各具特色且地籍工作基础较好的试点地区,将以二次调查数据库和已建立的城镇地籍数据库为基础,按照宗地编码规则,有针对性地选取2~3个县(区),采取对比试验方法,对辖区内全部宗地进行统一编码,重点检验编码规则的科学合理性。2012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国土资发〔2012〕4号),要求各地划分地籍区,启用宗地统一代码,开展省级示范区建设,加强地籍信息化建设,推动了我国宗地统一编码工68作的进一步发展。
湖南省宗地统一编码注重结合省情
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下,湖南省启动了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湖南省的宗地编码工作是在深入研究湖南地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情况,以省级示范点建设为引导,在充分继承现有的工作基础上推进的。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土地调查所的刘华平告诉记者,相对于天津、上海、辽宁等16个试点省市,湖南地籍管理尤其是宗地统一编码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江苏省在二次调查中全面采用1∶5000航测影像,同步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权属调查,地籍工作经费充足,农村集体所有权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已经完成;海南省在二次调查结束后就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相关经费由省财政安排。
为了更好地契合省情,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编制了《湖南省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强调湖南的宗地统一编码主要做好五项工作:科学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设计各县(市)编码转换规则、推广编码成果应用、创建省级示范区、推动地籍信息平台建设。
刘华平表示,在设计技术方案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充分考虑各地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工作基础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区分已建立和未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或地籍数据库两种类型,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流程,差别化制定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技术路线。
以试点推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发展
2011年7月,在湖南省地籍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将宗地统一编码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进行了部署。此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多次组织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地籍部门学习了国土资源部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与《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部要求,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组织10名从事城镇地籍调查与数据库建设等相关业务的技术骨干,就《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征求意见稿)深入讨论,形成修改建议,上报国土资源部。
2012年4月,湖南省在地籍工作基础相对较好的株洲市天元区和长沙市望城区首先开展了省级试点,以期为全省工作全面铺开提供较为成熟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承担了株洲市天元区试点的技术支撑工作。经过充分搜集资料、与株洲地籍工作人员的详细讨论,初步确定了以“以现行乡镇街道为基础,结合典型线状地物”的划分方式划分地籍区和地籍子区。
2013年5月,在收集完最新的天元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和二次调查以来城镇区域已发证宗地资料后,按照部要求,结合试点区域实际,完成了天元区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以及农村所有权宗地的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