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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163
1 靖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分析
1.1 经营规模较小,整体实力不强
对靖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现状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现阶段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较小,合作社产值不高,产品市场占有量较低。从服务层面进行分析,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过于单一,只是停留在农业生产环节,其中包含了生产技术咨询、生产物资供应等方面,但是没有对产品进行进一步的加工,也没有考虑到新型产品的开发。专业合作社服务质量较低,无法满足合作社成员的实际需求。而且众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专业合作社运行经验不够丰富,整体实力较差,对专业合作社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
1.2 政策支持力度较差
虽然我国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非常关注,同时也落实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具体的扶持政策并没有得到实际性的落实,这也是限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资金扶持力度较差,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共享、专业培训、产品生产质量认证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还非常缺乏,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完善。
1.3 信贷融资困难
众多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都会受到融资困难的制约,靖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也是如此。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完成场地建设、设备引进、商标注册后,就出现了建设资金不足情况。很多融资机构从信贷风险方面考虑,不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规模,消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潜力,以及对合作社成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1.4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力度较差
靖远县一些农民合作社虽然对各项业务开展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进行了理事会、监事会建设,但是众多机构设置只是形式化,并没有呈现出实际作用。财务会计制度缺失严重,利益分配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权划分不明确,利益分配没有体现出公开化、透明化的特点,利益分配过程中容易受到人为因素感到。主要是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民主管理意识不强,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认知程度较差,不能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 促进靖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策略
2.1 加强认知程度
区域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力度,静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阶段区域经济建设重要内容。政府部门需要积极进行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可以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咨询、信息、农产品市场价格查询等众多服务,为靖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还需要注意的是,经常进行农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以及优秀品牌评选活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品牌效益,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
2.2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质量
要不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质量,强化合作社市场竞争力。服务内容方面需要有所突破,不能只是停留在技术、信息服务上,对新型农产品开发与产品保障也需要给与更多关注。落实农产品品牌战略,帮助农产品进行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等认证。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与其它合作社的沟通和交流,对产品市场销售价格进行统一,进行良好市场运行机制创建。政府应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稳定的供销合同,并采取股利分红、最低收购价加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沟通和交流过程中可以加强信息的共享性,分享合作社运行经验,在竞争中合作,最终实现双赢的局面,避免对农民经济利益造成损害。
2.3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扶持力度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价格保护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和财务公开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发展“订单农业”,倡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与营销企业对接,按标准组织生产,有条件的合作社要建立风险基金或合作基金,解决社员发展资金问题。坚持内部规范化管理,兼顾生产者与投资者双方的利益,可分配盈余应当实行按交易量(额)为主和按资分红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积极争取部省市专项扶持资金。加强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扶持和工作经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培训和服务工作,工商部门要规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商登记,财政、农业综合开发、税务、金融、林业、水利、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服务和扶持工作。
⒖嘉南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日趋巩固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孕育而生并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中国农村的又一次变革和体制上的创新。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积极关注和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值得提倡和广泛推广。结合工作实践,针对建立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谈点浅见。
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认识,形成共识
建立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发展“三农”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将其列入农村经济工作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网络联系并将实施信息情况备案,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专业合作社有法(规)可依、有章可循,在有力、有序、有效的机制指导下运作。二是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并扩大支持范围,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免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化营业税。争得金融扶持力度,为合作组织提供无息和长期贷款业务。在用水、用电及农用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五是提倡和推广节省用地和集约经营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以典型引路,
重点指导总结经验,全面铺开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政府要勇于发现典型、培养先进典型和新生项目典型,并不断总结阶段性成果,以利推广壮大。一是在农业大县(市),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活动,并不断全面总结经验。以政府行为组织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一批规范和符合政策要求标准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建立项目专业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如粮食加工、牧业饲养、土地集约经营的示范典型。以点带面,“点中点”结合,全面推进。三是积极支持参与农副产品区域性建设的专业合作社,使其所打造的拳头品牌具有用武之地,均可带动地区性主导产业优势,达到互利共赢。
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专业合作社,促进与县域龙头企业衔接合作
县域招商龙头企业的产品往往与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加工、销售相同。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加工销售范围狭窄受限。在技术力量上、资金支持上、人才知识结构上显然与县域企业不足,因此,要拓宽发展思路,专业合作社与县域龙头企业主动联系、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尤为重要。二者积极开展多方衔接和平等合作,县域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起步发展,专业合作社主动与县域企业联系,使企业和农户利益同享,对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积极发展和壮大专业性强、有发展实力、不担风险的专业生产合作社
从调查的情况看,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多,运行质量差,实力软弱现象普遍存在。为使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健康有序有效地发展下去,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合作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一是建立土地联产承包专业合作社,就是将承包耕地集中在富有经验、有能力的农民大户种植经营,力争耕地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二是壮大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集中建立养殖场,养猪、养禽、养鱼等专业性质的合作社。进而发展为农商产品的深加工,保鲜冷藏的工艺,增加经济收入。三是完善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尤其是产粮大县,借助农机具农业机械繁多的农民普遍使用的特点,组织联合体集中管理和经营。进而减轻各农户经营农机费用成本,使国家对购置的农机补贴集中使用,优先扶持。
强化自身建设,
力求规范化、常态化健康运作
一、目标任务
2012年,依托当地规模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全系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0家,入社社员达到1万户;培育10家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5家以上;组织召开“农超对接”会议5次以上;开展小麦、大米、棉花等大田作物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托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社会能人,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以当地资源条件和市场前景为基础,拓宽合作领域,以参股入股形式积极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实现合作社的新发展。
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区粮棉种植专业合作社、区绿通蔬菜物流配送专业合作社、区苗木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区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区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区农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区鸵鸟养殖专业合作社、区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区牧草种植专业合作社、区新户棉花专业合作社。
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县福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县千村种植专业合作社、县佳诚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县绿鑫蔬菜专业合作社。
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县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县壮大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县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县大户苗圃繁育种植专业合作社、县春明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县: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分别是:县甜高粱种植专业合作社、县明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县棉花大田服务专业合作社、县生态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县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
(二)积极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按照市级示范社标准要求,培育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家。
区:区海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区博龙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
区:新盛冬枣专业合作社、小围子地瓜专业合作社。
县:县丰泰胡萝卜专业合作社、县天虹鸭业专业合作社。
县:县瑞丰棉花种植专业合作社、县海丰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
县:志强农作物农民专业合作社、聚鑫林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探索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围绕规模特色优势产业,引导推进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市场主体之间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与合作,发展成立合作社联合社7家。
区:区名优农产品联购联销合作社联合社。
区:区农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县:县丰泰胡萝卜合作社联合社、县健士富硒蔬菜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县:县大米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县金惠泽农产品营销服务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县:县明集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社成立以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同志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农产品体系建设科负责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县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细化任务目标,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建立由县供销社牵头、龙头公司(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基层社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探索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与村两委联合,成立村级合作经济组织,探索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各环节积极性。
____办事处位于前旗中部,大兴安岭南麓,素有“天然大氧吧”之称的__草原腹地,闻名中外的__下游,享有“塞外江南”美誉的边陲小镇––__;这里水草丰美,空气清新,土地肥沃,是重要的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____农民稻田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__年,入社成员98个;20__年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达200个,销售收入600万元,帮助农户实现收入550万元,入社成员人均增收3000多元;截止目前,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已达408个。专业合作社为入社成员增收致富插上了金翅膀。
一、 基本情况
为了开发__水稻产业,20__年,由当地农产品经纪能人张忠伟创办了兴安盟草原盛业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成立了__水稻科技协会,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着手开发生产有机水稻,20__年种植有机水稻100亩。在开发有机水稻过程中,由于草原盛业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户直接对接机制上不理顺,有机水稻开发进度缓慢。20__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让广大稻农看到了曙光,同年,由草原盛业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牵头成立了__稻田养殖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0万元,首批入社成员98户,专业合作社实行“八统一”(统一品种、统一播种、统一栽培、统一有机肥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价格、统一包装、统一加工销售)管理,20__年专业合作社种植有机水稻3575亩,养殖河蟹500亩,养殖有机鱼75亩,收购水稻900吨,其中,收购成员产水稻600吨,加工大米 600吨,20__年入社成员种植有机水稻比种植绿色水稻亩均增收1000元以上,户均增收1.5万元,人均增收3000元以上,达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效果。
二、 主要做法及成效
____稻田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以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开展水稻新品种等对比试验。为了更新水稻品种,防止引进盲目性,专业合作社20__年建立15亩水稻试验基地,引进6个水稻良种,择优2个品种作为主推品种;20__年建立100亩水稻试验基地,引进14个水稻良种,择优3个品种作为主推品种。同时,还开展了施用化肥与农家肥、有机肥产量的对比试验。试验结果表明:第一年施用有机肥(含农家肥)比施用化肥每亩减产500斤左右,第二年施用有机肥比施用化肥每亩减产300斤左右,第三年施用有机肥比施用化肥每亩减产100斤左右。为了鼓励成员按标准化生产有机水稻,专业合作社实行价格激励机制,年初以定单形式确定下来,绿色水稻每千克收购价2元,第一年转换有机水稻收购价每千克4元,第二年转换有机水稻收购价每千克5元,第三年转换有机水稻收购价每千克6元。入社成员在投入不增加的前提下,生产有机水稻,单产逐年回升,收购价逐年提高,成员收入逐年大幅增加。
2、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水稻品质。为了保证水稻有机、绿色的生态品质,专业社采取多种措施,除了在种子、施肥、灌溉等方面严格质量标准外,他们还通过水稻收购价格进行调节,转换期越长收购价格就越高;强化水稻质量、品质检测。对收购后的水稻按收购时各户排序专业社与农户共同抽样,样品专业社与农户各执一份,然后统一送权威部门检测,如农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用自己保留那份复检;如水源上游有施用化肥的地块,则下游农户水稻不得认定绿色、有机。
3、推广“一地双收、一水两用”立体种养模式。为了达到有机水稻生产标准,专业合作社借鉴先进地区生物除草灭虫经验,在500亩稻田养殖河蟹,75亩稻田养殖有机鱼,养殖河蟹既可达到除草、松土、灭虫的效果,经济效益又十分可观。养殖1亩河蟹,需蟹苗5千克,成本150元,【每亩投入蟹苗5千克(150元),每千克蟹苗长成后为4千克,成活率按照50%计算,成蟹20千克,市场价格最低为50元/千克,毛收入1000元,减去人工、塑料围子等其他投入200元总成本的350元,】秋后,每亩可收获成蟹20千克,收入1000元,扣除成本,每亩可获纯利650元。
4、实施品牌开发战略。专业合作社不仅在工商部门进行了依法登记,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了“草原盛业”商标,同时,还通过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通过了农业部中绿华夏认证中心国际有机食品认证,通过了__路桥认证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注册商标和各种认证,提升了产品市场知名度,产品价格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明显增加。
5、强化技术培训。为了提高农民的种养技术,专业合作社每年都要聘请__、__、__等地农业专家,举办10多期种养技术培训班,讲授有机水稻早、中、晚期等生产技术,通过培训,农民的种养水平逐年提高,同时,专业合作社每年都要组织骨干成员赴盘锦、五常、松原等地考察有机水稻种植和稻田养蟹等先进技术;20__年又高薪聘请盘锦养蟹技术人员全程指导,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成员养蟹积极性空前高涨;依靠科学种(养)植的观念、个人生产技能素质得到提高。
6、统一购进良种、有机肥等生产资料。【购入生产资料全过程由监事会成员参与】为了提高产品品质,按模式化、标准化生产有机水稻,专业合作社统一购进良种或自繁良种,统一购进有机肥等生产资料,不仅可以确保生产资料质量,而且规模购进生产资料或自繁良种还可以降低生产成本,20__年,仅统一自繁良种和统一购进有机肥两项,入社成员每亩就可以节约成本100多元。
7、统一收购、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按照年初鉴订的定单,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按定单收购,20__年收购专业合作社成员水稻600吨,其中:有机水稻300吨,然后通过专业合作社稻米加工厂统一加工、包装、销售,该专业合作社的有机大米远销__、__、__、__、__等地,产品供不应求,其中:一年期转换有机大米销价每千克8.60元,二年期销价每千克11元,三年期销价每千克20元,四年及以上期销价每千克56元。
8、提供贷款担保。今年初,专业合作社协调农业银行为成员提供贷款,截止目前,由专业合作社担保,共为200多户成员每户办理一张授信额度5000-8000元的金穗惠农卡,办理“金穗惠农卡”,既可以解决成员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同时惠农卡随借随还,又可以减少成员的利息支出,专业合作社成员得到金融服务在我盟尚属首例。
三、成功的主要经验
1、党
委、政府重视是前提。旗委、政府及办事处高度重视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大力扶持专业合作社发展。20__年,旗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协调投资10万元,解决专业合作社聘请养蟹技术员工资等费用,协调50万元财政周转金,缓解了专业合作社收购资金短缺问题;办事处把专业合作社作为开发水稻产业的重要抓手,全力解决专业合作社运行中的具体困难;农业部门为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技术支撑;__两级供销社充分发挥职能,多次深入专业合作社开展调研,总结专业合作社经验,指导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2、技术支撑是保障。要生产出优质的有机大米,必须实行标准化生产,而要真正达到标准化生产,科学技术是保障。专业合作社不惜技术投入,除聘请__、__农业专家举办讲座外,还聘请__农业专家作长年技术顾问,同时,还高薪聘请外地专家常年跟踪现场指导。
3、全程服务是关键。产前,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签订定单,产品不愁销路,同时还统一购进良种和有机肥料等生产资料,既保证了质量,又节约了生产成本;产中,专业合作社统一聘请专家,举办培训班,负责全程技术指导,保证了质量和产量;产后,专业合作社通过加工龙头企业按标准收购产品,不打白条,不压等压价。
4、好带头人是根本。领导重视、政策扶持固然重要,但面对同样的政策平台,有的专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有的却裹足不前。__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忠伟不仅研究政策、研究市场,同时还研究农民。他从创办龙头企业,一买一卖,到组建专业合作社,建立与农民利益联结、风险共担的长效致富机制,从种植绿色水稻,到开发有机水稻,无时不在捕捉着政策信息和市场的巨大潜力,实现了与农民联利联心、合作双赢的宗旨。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收购资金短缺。20__年,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水稻1500吨左右,专业合作社收购600吨,占产量的40%,其余流入市场,主要原因是收购资金短缺,专业合作社除得到政府提供的少量财政周转金外,其余全部为民间高息借贷,若金融部门给予贷款支持,专业合作社可以按定单把成员生产的产品全部收购上来,即可降低财务成本,又可以达到成员利益最大化。
2、缺少活动场所和经营设施。专业合作社每年要举办10余期培训班,专业合作社成员400余人,由于缺少培训场所,多数培训只能在露天举办,需要购置必需的声像器材,筹建必要培训场所,同时,专业合作社场地小,缺少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经营设施。
3、运行尚不规范。由于专业合作社刚刚起步,章程尚不完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财务公开还不到位,民主管理有待加强,盈利二次返利机制尚需建立等。
五、几点启示
1、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目前,农村经营中有分无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甚至徒有虚名。建立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成员不仅不改变分散经营的积极性,而且可以享受统一经营的优质服务、统一采购原料降低成本和规模经营的高效益。专业合作社是规模经营的市场主体,既可以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政府办不好、村委会包不了的事情,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抓手。
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促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农户”的产业化模式,龙头企业和农户地位不对等,农户永远处于被动局面,无话语权;“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农户通过加入专业社,走联合与合作之路,既提高了谈判地位,又有利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重要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摘要]灯塔市在新农村建设中,由政府部门和村级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广泛参与,建立起多种模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发展起到显著作用。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参加之外,各级政府特别是涉农部门、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辽宁农业
辽宁省灯塔市在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过程中,积极帮助各种农民专业协会转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到2009年5月末,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91家,其中新成立75家,带动农户12000多户。在91家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27家、畜禽业40家、渔业5家、农机服务业9家、加工及其他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农村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灯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种模式
1土地流转入社型。合作社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自愿、有偿、公平、公开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成员把土地流转入社。灯塔市利民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自愿以承包田作价入股合作社,除得到固定的土地承包费,还可以在年终参与合作社利润分红。土地作价人社期限为12年,三年一定价,一年一付钱。2009年定价为每亩水田750元,年终利润按股分红。实行土地有偿流转后,合作社可进行集约规模经营,改变了农业生产的传统模式,将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使农民有更多时间从事其他活动。现已流转入合作社的1800多亩土地实现了全程机械化,增产效果明显,每亩水稻可提高产量50至75公斤,增加收入250元左右。
2大学生自主创业型。灯塔市博旺良种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是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典范合作社。合作社理事长卢为民1997年9月毕业于沈阳大学财务会计电算化专业。在国家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创业政策鼓舞下,卢为民和一些农民于2008年9月成立了灯塔市博旺良种奶牛饲养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总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投资总额达1000万元。养奶牛2000头。合作社现有成员30户,员工4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人、高级技术人员4人、高级会计师4人、中级技术人员4人。他们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生产手段,将合作社建成一个集奶牛饲养、农机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饲养合作社。通过一年来的发展,先后带动了辽阳市郊区500多户农民饲养奶牛,使人均增收5000元以上,做到了共同发展,共同致富。
3龙头企业拉动型。灯塔市奕农禽业饲养专业合作社依托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奕农畜牧集团而成立。目前入社农户200多户,带动了1500多户农民发展肉鸡生产。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五个统一服务,即“统一供雏、统一供料、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销售”。合作社举办科技培训班12期,为社员提供科技咨询3000多次。社员所养的肉鸡全部由奕农食品公司收购,仅2009年头6个月就收购肉鸡达1000万只,社员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合作社与辽阳市益农保险公司协商,在全社范围内开办了肉禽政策性保险业务,为1500万只鸡进行了政策性保险,替社员承担保费90万元,社员享受保险补贴总共达285万元,解除了社员在发展肉禽产业中的最大忧虑。
4农技部门支持型。柳条寨镇新巨丰葡萄合作社在农科站的支持帮助下开展科技示范活动,普及与推广农业先进技术,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社依靠农科站,为葡萄注册了“绿鲜王”牌商标,并获得了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无公害产品认证,大大提高了果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在合作社的带动下,全镇建冷贮库70个,冷贮能力达350万公斤,使葡萄从秋季上市可持续销售到下一年的“五一”前后,每亩收益2000元以上,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这个镇的万亩无公害葡萄标准化生产基地已被列入辽阳市农业示范工程之中,对产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5产业基地带动型。灯塔市德金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在王家镇河红村建立了托牛所饲养基地。德金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11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下辖养牛基地120亩,投资3900万元,现已建成砖混彩钢瓦标准牛舍10栋,每栋880多平方米,每栋能饲养200头肉牛,目前存栏1400多头肉牛,养牛基地建成到现在已出栏1000多头肉牛。今年准备再建10栋标准牛舍,预计出栏6000-8000头肉牛,产值达6500多万元,利润700多万元。合作社从建社初的25户成员发展到目前400多户成员,而且还不断有新的成员加入,成员辐射到周边10多个村,带动农户600多户。目前在托牛所饲养肉牛的成员,按每户5头牛计算,每户年增收可达7500元。
6基层组织帮扶型。灯塔市北果山庄寒富苹果专业合作社、灯塔市富源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都是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帮助和服务下发展起来的。2002年,罗大台镇孙庄子村两委班子经过多方考察研究决定,根据本村多丘的地理特点,引导鼓励村民栽植苹果树。经过11年的发展,栽培果树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每亩可产苹果4000公斤,经济效益可达5000元,比种玉米多增收4500元。为了解决土地零散,无法大规模栽植果树的难题,村两委班子召开村民大会,由村主任把栽植苹果树的好处向村民详细介绍。会后村两委班子又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具体实施办法,他们到各户走访,挨家挨户做工作,村民的各种疑问,最终实现了土地流转,解决了规模种植的一大难题。目前合作社已发展成员100多户,带动了周边12个村600余户2500余亩土地栽植苹果树,使农民走上致富路
7农村能人带领型。灯塔市北农大聚源健康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灯塔市兴农蛋鸭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付振歧、谷荣芳都是农村养殖、销售的能人、付振岐有20多年的饲养蛋鸡经验,在他带领下,43户饲养户出资68万元成立了灯塔市北农大聚源健康饲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周边345户从事生产、加工、精选无公害蛋产品。他们的产品统一品牌、统一加工、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产品销售到沈阳、厦门、广州、东莞等城市。2008年末销售鸡蛋8500吨,实现产值5100万元,利润425万元。
二、灯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有效满足了农民致富需要,增强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但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规模小,融资难。从合作社带动区域上看,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动区域集中在几个乡镇或一个乡镇,有的在一个村,区域范围狭窄,带动的农户也局限在本村或是邻近的村镇。合作社从事的行业也多有雷同,全市饲养合作社有40家,养猪的就有17家,而且总体规模都不大。从合作社成员数量上看,成员在30户以下的合作社占目前合作社总数的50%左右。这不利于规模化经营,不利于利用有限的资源,往往造成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弱。资金投入方面,合作社资金来源主要是社员的出资,国家对合作社的财政专项投入有限,受惠的合作社不多,其他的融资渠道较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运转过程中存在资金困难,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财务松,组织弱。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通俗讲也就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为社员服务的“农民公司”。在财务管理等方面,同样要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然而多数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松懈,内部交易制度不完善,盈余分配等制度亟待建立健全。在成员出资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我国农民缺乏资金的情况,对成员出资的形式和期限都没有具体规定,而是由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成员的出资也不须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只要有成员本人的出资签字即可。这固然节省了办合作社的费用,方便了农民,但也容易出现成员出资不实的情况,为合作社运作和发展留下了隐患。在组织机构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三会”制度基本都已建立,但组织制度不规范,决策中人为因素多,还没有形成制度化运作。
3人才缺,营销差。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基本都兼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很少外聘专业管理人员。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综合素质不高,在管理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在产品销售上,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己的产品都未做过专门的营销。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缺乏自己的技术人才,多数成员靠自己多年的经验和自学的知识来指导生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创新和发展。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县和乡镇干部要及时把中央及地方政府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宣传好、贯彻好。要让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己办的“公司”,自己当“老板”,为自己“服务”,旨在提高农民在市场竞争中的能力和地位。把宣传工作做好,才能使合作社深入农心,才能充分调动农民建社、入社的积极性,才能切实发展农村经济。
2努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一是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制度。要鼓励农户间进行合理的土地流转,使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引导农户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积极引进人才。政府要鼓励广大专业人士投身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中。专业人士不仅要有农业科技人员,还应有高级管理人员、营销策划人员,建立起一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队伍。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扶贫资金、项目资金、贴息贷款等惠农政策,优先安排资金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使用。各金融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涉农的金融机构应制定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简行的政策。四是要减免合作社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税收及合作社成员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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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不同地区有它不同的发展历史,在一些地区它走过了从兴到衰,现在又兴起的发展历史,但在大部地区它是一个刚刚兴起的新型行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各方面的优惠政策都从中得到了体现,并在实际生活中加以落实,如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等等。国家倡导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许多一度衰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新建立,这类合作社他们已经有了曾经运营的经验,现在又有了政策法规的支持,所以前景看好。但更多的合作社的兴办者都是以前对合作社没有丝毫认识的农民,各地通过宣传、鼓励和引导,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继诞生了,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并不尽如人愿,主要表现在:
一、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不高。就我县来看截止目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00余家,不但数量少,而且规模小,合作社入股社员1000余人,每家合作社注册资金多数只有3万元;发展势头不足,就2008年已建立的102家合作社,无论从规模的扩展上,还是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上都没有什么明显的进展。主要原因还在于:
(一)、农民对合作社缺乏足够的认识。据了解通过广泛宣传,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更多的还仅仅停留在国家政策的优惠和资金的扶持上,而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宗旨,以及为什么要建立合作社,建立合作社后如何来为社员提供服务,提供哪些方面的服务,等等实质性的知识还缺乏真正的认识。
(二)、办理合作社手续繁琐。仅一套完整的手续办下来就得跑好几个单位,再加上申请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对于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很少与外界打交道的农民来说,的确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此即使他们对合作社有了一定认识,但创办合作社还在起步阶段,将来能发展到什么程度,会有多大受益尚不可知,也就懒得去办理了。
二、所建立起来的合作社缺乏示范带动作用。多数已创办的专业合作社宗旨不明确,缺乏服务意识和合作双赢的理念,即服务社员共同受益。合作社既是服务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受益者,社员之间应当各自拿出自己的一技之长作为合作社的共有资源去向成员们提供服务同时利用服务。如一个合作社中有的成员有足够的采集信息的能力,有的对农产品的生产有技术指导能力,有的具有相当的组织协调能力等等,因此而建立的合作社就组成了一个信息、技术、销售人才齐备的完整的服务体系,带领社员进入市场,产品更升级,销售有市场,价格更看好,农民增加收入就会成为必然。然而就目前所建立起来的合作社来看可归结为以下几类:
(一)、新建的合作社原本就是一个小型企业,现在是又挂了一个某某合作社的""头衔"",经营项目范围、机构、人马可以说原封未动,所增加的是争取到国家一笔扶持资金。
(二)、合作社的创办者是某地季节性农产品的销售者之一。该合作社的创办完全可以在原先销售模式的基础上,通过合作社成员的自愿联合共同应对市场价格的变动,抵御市场风险,从而维护农民的利益,尽可能增加农民收入。然而由于缺乏足够认识,这类合作社也只是徒有虚名,并没有真正地起到服务于社员的作用。
(三)、最不规范的一类合作社则是,创办者随便找来几个身份证、户口簿、自编一套文件到相关部门设立登记,办理一套完整的手续,只为争得国家扶持资金。其结果可想而知,国家对合作社资金的扶持,政策的优惠,多数农民并没有得到实惠,而是让少数人钻了空子。
三、透过种种问题的现象,笔者认为,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引起重视:
(一)、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
1、对于指导、扶持和服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的职能部门要提高认识。国家大力倡导、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农民形成生产经营规模,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为职能部门我们不仅要在数量上求发展,更应该在质量上下功夫,要按照合作社的设立登记要求严格把关验收,方可拨付资金,特别要对合作社的运营提供足够的引导和服务。
2、合作社及其成员以及尚未加入合作社的广大农民群众更应该充分认识合作社。鼓励、引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又一明确体现,是国家给农民送上门来的政策优惠,只要农民充分地认识,认真地去把握,就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增加更多的收入。还可以形象地说,原先农民一家一户地闯市场与现在的以合作社的方式闯市场的结果,正如一根筷子很容易被折断而一把筷子捆在一起就很难被折断一样。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就会进一步增强。
(二)、各地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门服务大厅。主要为农民提供有关合作社方面的政策咨询,办理程序等各方面的指导。同时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相关手续可在服务大厅一并办齐;或者委托职能部门,对合作社验收合格后,指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代为办理,简化程序,降低收费,为农民创办合作社敞开第一道大门。
(三)、正确宣传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
1、在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将一些国内外成功的合作经济组织成功经验及运营模式打印成资料,让农民选择性参考,为自己寻找合适的合作社项目。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应深入掌握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创办合作社的条件及要求,正确宣传,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合作社。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当地农民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发展快,发展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需引起关注。
1.1缺乏具体的扶持政策
目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并不明确,也无章可循,操作性不强,各合作社只能采取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无法开拓合作社业务,进行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因此,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
1.2缺乏技术、信息、经纪、产品营销方面的带头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阔的市场路子和开拓精神的一批优秀农民,为合作社的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一系列服务。而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1.3合作社的运作不够规范
很大部分合作社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成员权利义务不明,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有些合作社的作用在日常的活动中不能体现出来,更不能起到带动的作用。
1.4合作社的管理机制薄弱
目前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合同约束、利益分配、产品产销、市场对接,风险调节机制等诸多方面还很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合作社与农户的联结关系松散,有产业发展势头却没有规模发展意识,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难于开展订单产业。
1.5合作社的产品优势乏力,市场竞争能力有限
第一,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成立的,农村的土地以条块分割状态分包给农户,基于当前我县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人地关系状况,就很难形成“有形”的适度规模经营产业。第二,农民千百年遗留下的小农经济意识仍然浓厚,采取土地流转方式扩大产业规模不容易让农民接受。第三,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返乡农民工增多,也导致土地流转在短期间内难于满足土地拥有者和利用者的意愿。
2.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近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主要领导多次亲临合作社开展调研,指导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与进步,但是,还存在需要在发展中努力解决的问题,既有合作社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发展环境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2.1提高素质,培养一批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管管理者队伍
政府要经常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专业培训,对他们进行种植养殖技术、新品种引进、产品深加工、市场营销、信息搜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经纪人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管理专业合作社的本领,从而使其更好的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2.2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
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当前,专业合作社设备落后,如不及时更新设备,长期下去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通过政府引导,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到,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先进设备,就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走科学发展道路。
2.3开展试点示范,以典型带动全面发展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需要广泛开展试点示范,以吸引、激发更多农民群众加入合作社发展。要立足当前实际,对大支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兴农园药材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机构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运行比较规范和农户联系比较紧密、发挥作用比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典型示范,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引路,振兴一个产业,搞活一方经济,富裕一批农民,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2.4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
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关键词:建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策;新疆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53-03
一、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力度、改变各种落后观念
1.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然性,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对此要大力进行深入广泛地宣传,使墨玉全县干部群众清醒地认识到,大力发展合作经济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新型合作社与20世纪50年代合作社之间的区别,绝不是要走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的老路,更不是恢复生产资料“归大堆”,而是努力发展生产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农村第二步改革。从而实现农业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3.引导农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到农民增收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4.加强农民合作思想和合作意识,相当一部分农户的合作意识淡薄,参与合作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户风险意识比较差,只能“利益共享”,难以“风险共担”。因此,大力宣传、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会降低传统和习惯对农民的负面影响,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培养合作经济群众基础。
二、明确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所经营的产业是弱质产业,所经营的群体是弱质群体,所经营的地域是落后村落,其内部治理结构又比较特殊或者说是比较松散,这需要政府明确专门部门给予帮助、指导、协调。让农民有困难能够找到明确的解决渠道。
确立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主体,有利于及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登记、运行等提供辅导和咨询服务,依托县农经部门,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从墨玉县实际出发,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托,建立指导员制度,直接派出指导员向有基础、产业关联度高的农民群体宣传合作的意义和条件,培训农民。县乡两级农经机构应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服务制度,建立完善的专业合作社档案,时刻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态,针对指导员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理论和实践难题,组织相关专家组对个案进行诊断,在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开拓以及规范发展等方面进行咨询和指导;选择发展较成熟的若干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推广交流培训基地,专门培养干部和农民,并与自治区及其地县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交流和合作,从而有效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建立和健全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管理体系
(一)成立墨玉县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机构
为了改变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统一指导的现状,应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尽早成立由墨玉县农村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包括县委农村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畜牧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乡镇企业局、县团委、县妇联、县供销社、县科技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和团体参加的统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指导机构,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墨玉县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产业政策,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负责研究制定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规划,具体政策措施,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让农民知道,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五项条件:一是有五名以上的成员,二是有章程,三是有组织机构,四是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是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只要具备上述条件,均可依法向住所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二)要明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部门的职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目前墨玉县及所属乡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由工商、民政、科协、农业等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状,造成政府各部门对农业中介组织的要求不一,标准不一。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无法形成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合力,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及其整体规模效益的发挥。同时,也无法获得准确的统计信息,从而影响各级党委政府研究决策和执行的质量。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的主管部门势在必行。建议应该由县农业局、农经局文管、乡镇分工负责,改进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提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联络的方式。县、乡(镇)农业经营管理系统和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构筑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体系。旨在为墨玉县能培养一批有规范的章程,有明晰的产权,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严谨的管理制度,有合理的利益分配办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整合全县各种支农资金,加强制度建设,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后,对凡是用于农业标准化建设、种子工程、优果工程、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资金,都要逐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结合。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水利基金、水利专项资金,在优先投向与农业产业化基地配套项目时,应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高新技术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和技改贴息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申报和安排;“科技三项经费”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科技需求列入县农业科技招标项目予以解决;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扶持等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自治区及地
区科研院所、高校及农技部门建立技术依托或产学研合作关系,开展的科研项目优先安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项目实施单位,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以及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项目,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各类扶持资金的新途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基地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固定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并适当提高投入比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的农产品商标,获得自治区级、地级著名商标称号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应给予10万~20万元的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认证费用补助50%;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认证费用补助重点用于鼓励合作社开展市场对接活动、品牌宣传、开设专卖店、开辟专营区、参加农产品营销推介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专业技能、生产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所开展的相关培训,根据自治区、地区及县对农民培训标准的要求,全部纳入墨玉县农民素质培训政策予以扶持。这是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财力保障。
另外,要进一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需要相关地方法规制度的建设。
(四)要大力培育“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榜样”的作用
墨玉县要学习外地的经验,定期在墨玉县各乡(镇)、县联合工商、农业、农经供销联社、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应制定墨玉县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评的前提条件。如A在2007年7月30日之后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违法受处罚记录,再根据乡镇具体情况,制定基本条件和统一的条件,如县级评选基本条件:合作社社员20人以上,带动农户50户以上,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在40%以上,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各乡镇的也应该有评选基本条件。
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评选活动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专题培训、研讨、指导等培育形式,全面促进全县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和提升,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培育评选活动,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先进典型,总结成功经验。促进和带动墨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步的发展。评选活动的程序,应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初审及检查验收、审核认定、授牌公告等程序进行。评选结束后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社大会,对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命名、授牌,奖励,并在媒体上公告提高社会知名度。由此促进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五)淡化官办色彩,加强合作社负责人的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举办初期,为了引导、示范一部分合作社依托政府和部门兴办,基本上由政府或部门的领导担任会长或社长,这些合作社往往求稳,不敢冒风险,步子迈不大,包括乡镇,农枝部门创办的专业合作社,行政干预较多。所以应该逐步放开,给合作社自由发展的空间,充分发挥合作社应有的作用。
另外一个主要问题是,逐步放开政府管束的合作社的关键条件是加强和明确新型合作社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和职权范围。合作社负责人缺乏积极性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压力大,困难多;二是由于政策制度缺陷,使合作社负责人看不到希望,缺乏动力。经调研发现,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抱着“维持现状,干到什么时候算什么时候”的态度。还有一些合作社负责人认为,合作社是自生自灭。如吐鲁番市艾丁湖农民养殖协会就是这样“网破,人散,自灭”的。因此必须吸取经验教训,支持和发挥合作社负责人的作用。
(六)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是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
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表明,利益是合作社发展的核心,合作社是群体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和代表,没有共同利益就不可能进行合作,更不可能合作成功。凡是比较成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较好地解决了三个方面的利益关系问题:一是合作社与成员的利益关系。在合作社中,合作者的个人产权与全体合作者积累的合作产权是非常清晰的,对产权所形成的个人利益和合作利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合作社组织没有自身特殊的利益,而是代表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为所有成员提供服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合作社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提取组织发展所必需的公益金和公积金后,对外追求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是合作社的最高目标。二是合作社牵头人和普通成员的关系。合作社牵头人在合作社中处于重要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往往掌握一般成员没有的生产要素和重要资源,影响着合作社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是合作社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在目前的实践中,他们在合作社中责任较重、贡献较大,所得报酬一般高于其他成员,也有的是合作社公共利益中的一分子,不以管理费作为报酬,大多数社员是认可的。当然,严格地讲,牵头人作为合作社成员中的一分子,不应享有章程规定一位的任何特权,对普通成员而言他们是“领头人”而不是“领导者”。但实践中还是要从有利于合作社发展出发,视大多数合作社成员是否赞成而定。三是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关系。在合作社里,人与人的合作应是在平等原则之下和谐协调的,通过合作自助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改善个人在市场交换中的不利地位。合作社要保障每一个成员公平地享受到他们参与合作社的利益,组织成员也应当主动从经济上关心合作社,积极参与合作社开展的各项社会经济活动。形成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局面。
(七)根据墨玉县县情,应实行多元化差别发展模式
新时期发育农民经济组织,选择农民组织化的形式。必须考虑三个因素:其一,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与农业生产特征相吻合,能够有效解决生产者的激励问题,是中国农村改革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必须坚持这一基本制度;其二,新时期培育农民经济组织,既要考虑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组织起来克服生产,流通上规模经营的困难,降低教育成本,化解市场风险的意义,又要考虑现代经济条件下,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助于实现现代经营理念,促进一体化发展,提升农业竞争力多重效应;其三,墨玉县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乡(镇)间经济社会条件不同,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基础差别较大,在农民的组织化模式选择上,必须考虑到各乡(镇)的差异性,赋予农民充分的自主选择权。鉴于这些基本考虑,墨玉县农民的组织化应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多元化差别发展模式。
首先,我们要抓住法律出台的有利时机,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战略的实施,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其次,对现有的合作社,要积极创造条件,依法完善产权关系,加强民主管理。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增强组织活力,提高经营和服务水平,使其向市场主体型的合作社方向发展。最后,在坚持以法律规范发展的同时,要准确把握合作社原则的基本精神,可以借鉴区内外成功的合作新模式,在不违背合作社原则的基本内涵前提下,采取更好的灵活的合作方法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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