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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税的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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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税的认识

第1篇:对消费税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奢侈品;消费税;价外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8-0127-02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消费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奢侈品消费热潮,“超前消费”、“未富先奢”已屡见不鲜,消费观、价值取向发生了严重扭曲。征收消费税,具有引导消费方向和调节消费结构的双重效果。因此,中国消费税中有关奢侈品征收制度的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征收奢侈品消费税的意义

(一)奢侈品的含义

奢侈品一般被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又称为非生活必需品。”广义的奢侈品是指超出消费者基本需求之外的消费品,狭义的奢侈品则指消费者消费结构中最高级别的消费品。同时奢侈品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时代性、区域性等特征,即在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地点和不同的时间,奢侈品的物质形式会发生转变。

(二)奢侈品的特征

1.非必需性

奢侈品是满足少数居民高品质生活需求的消费品,且在日常生活中可有可无。如珠宝首饰、豪华轿车等,即使不拥有也不会影响人们基本生活。但如缺少粮食、日用品、基本衣物、家具等生活必需品,人们不仅无法正常生存,而且会造成社会动荡。

2.高成本性

绝大多数奢侈品都是采用高品质的原材料纯手工制作而成。高品质材料市场价格本身就高,再加上手工精心制作,造就了奢侈品的高成本性。例如世界著名品牌LV包之所以昂贵,不仅是因为款式新颖,关键在于它是用高品质皮质由工匠师傅一针一线制作的。

3.彰显性

奢侈品都价格十分昂贵,有购买能力的绝大部分都是高收入和富裕人群,工薪阶层不具备购买力。所以,可在一定程度上彰显其购买者或消费者的富有程度、社会地位、价值观念及生活品位等。

4.时代性

奢侈品是一定经济时代的衍生物,在不同时代奢侈品的界定不同。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手表、自行车、缝纫机是“三大件”,到了90年代,彩电、冰箱、洗衣机取而代之成为了“新三大件”,而上述物品如今已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了。

(三)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意义

1.引导正确消费方向

对奢侈品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使那些盲从追求时尚新颖、冲动型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多加考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量入为出,计划性地合理消费,在购买商品时应更多地去考虑科学实用而不是炫富。

2.实现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和收入再分配

税收调控是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保障。税收是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经济杠杆,消费税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是其消费者,因此加大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力度,让富人多纳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保障社会公平分配,有利于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3.体现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包含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两方面。中国对奢侈品开征消费税一方面是为了能够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高收入者从社会获得的利益多,应该相应地缴纳更多的税款回馈社会,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

二、中国奢侈品消费税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收范围过窄

中国现行的消费税税目中,纳入征收范围的奢侈品较少,且未能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目前,奢侈品已经渗透到中国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其消费已经不再仅限于税目中设置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等少数几类,居民在高档家具、高档住宅、功能性电子产品、酒吧、夜总会、高档KTV等领域的消费支出规模巨大。由于现行消费税中奢侈品征收范围过窄,也没有兼顾奢侈消费行为,造成了消费税在居民奢侈品消费现状调控上的失灵,未能有效地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实现居民收入再分配,同时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量流失。

(二)价内征收削弱了居民对奢侈品消费税的敏感度

中国消费税一直执行的是价内征收模式,即价税一体。消费者购买某应税消费品时,因价款中已经包含了消费税而无需额外支付,从而造成了消费税的“隐性”特征,缺乏税收应有的公开和透明,导致消费者无法直观地意识到自己在购买某项应税消费品时,为此缴纳了多少消费税,从而对自己支付的消费税缺少敏感度。同时,价内税的征收模式会让消费者产生认识上的偏差,误认为消费税税负最终由企业承担。

(三)税率偏低,调控作用不足

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结构和消费观念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现行奢侈品的消费税税率,仍参照十几年前的生活水平制定,并未及时调整。同时,税目中仅有的几种奢侈品,税率水平明显偏低,不足以有效地引导居民合理消费。据统计,中国人均GDP近年来位于世界100名前后,仍处于中下水平,而奢侈品消费额则逐年大幅攀升,近五年均高居世界排名前三位,遥遥领先于发达国家。可见,中国居民普遍存在严重的超前消费和畸形消费。现行奢侈品消费税税率偏低、调控作用不足,是导致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

三、完善中国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奢侈品消费税征税范围,划分档次并差别征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奢侈品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应该将更多奢侈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如名品香水、高档服装、高档家具、高档住宅、私人飞机、酒吧、夜总会等。中国奢侈品消费群体可以划分为富裕型、中产阶级型和非理性消费者三类。对于这三类群体而言,其奢侈品的界定又有不同的标准。所以,为了更好地抑制奢侈品消费热潮,体现消费税的调控功能,可以借鉴小汽车根据排量差别征税的成功典范,对奢侈品按照价格进行档次划分。如,单价在1万元~5万元的为一般性奢侈品;单价在5万元~20万元的为中档奢侈品;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为高档奢侈品。针对不同档次的奢侈品制定不同的消费税税率,进行差别征收。

(二)将奢侈品消费税改为价外征收

消费税的价内征收方式,不仅使消费者对税负承担者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而且也使消费税产生了一定的隐性特征,削弱了消费者对消费税的敏感度和税收的透明度。价外征收,价格中不含税金,消费者购买奢侈品时需额外支付消费税金,使其可以明确自己为本次消费缴纳了多少税金。这不仅是纳税人在依法纳税时享有对自己纳税义务知情权的体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共财政下税收的透明公开。所以,为了更好引导居民奢侈品理性消费,应该在应税奢侈品价格标签上实行价税分开标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决策和行为。

(三)提高奢侈品消费税税率

中国于2006年对消费税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拓宽了其征收范围。但这次改革的不足是未能针对性的提高税率水平,消费税对奢侈品的调控失灵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所以,为了促使奢侈品市场健康发展,应适当地提高其消费税税率水平。消费税税率的提高,会导致奢侈品价格上涨,在消费者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其购买力相对下降,当价格过高,中产阶级消费者和非理性消费者就可能放弃购买奢侈品而选择一般替代品,从而引导其理性消费;对于富裕型消费者,由于具有较强的够买力,提高税率虽然不足以使其放弃对奢侈品消费,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纵向公平,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实现了财富的再分配。

党的十报告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奢侈品消费税征收制度的改革,是顺应这一要求的必然选择,能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有效实现居民收入的再分配,体现税收公平,有利于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 何莽,夏洪胜.中国奢侈品市场发展现状及趋势分析[J].商业时代,2007,(29).

[2] 张慧芬.基于消费动机的奢侈品消费税影响分析[J].经济论坛,2010,(10).

[3] 姜文君.浅谈中国奢侈品消费现状及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0,(6).

[4] 史玉慧.奢侈品课税问题研究述评[J].现代经济,2008,(7).

第2篇:对消费税的认识范文

根据方案,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燃油税改革促进节能减排

燃油税改革,节能减排这笔“大帐”当然要算。因为节能减排已成为决定我国经济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正因为如此,全社会都应提高对此次燃油税费改革节能减排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

确实,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财税政策:如2006年4月,我国继1994年税制改革后首次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大范围调整;2008年8月,我国再次调整消费税政策,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而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实际上是近年来我国对消费税第三次大的调整,同时也可以看做是国家节能减排系列财税政策的延续。

此次燃油税改革的最主要目的,或许就是促进节能减排。因为原油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在我国能源耗费中占据近两成的比例,而在原油消费中,机动车消费原油占全部原油消费量的30%。与此相对应的是,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攀升,这不仅导致城市交通拥堵,同时也耗费了巨量的成品油,使国内的能源短缺不断加剧,进一步造成了我国原油的对外依存度继续攀升。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院长周伟认为,征收燃油税是以经济手段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必然选择。

节能环保汽车或遇“春天”

当然,燃油税改革对于节能环保型汽车而言或许迎来了“春天”。究其原因,是因为目前我国的石油利用率低、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机动车百公里油耗较发达国家高两成以上。受此影响,我国的大排量汽车迅速发展,而小排量、节能环保型汽车因发展环境不利而受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成品油价税费环节上,国家缺乏有效的手段引导公众的消费行为。

趁着假期,再加上燃油税的实施,记者走访了京城最大的汽车交易市场――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与之前的一次走访相比,这次人气明显要比上次来得旺。“今年元旦的车市继续了自去年12月份以来的旺销,人气很旺,销售成绩令人非常满意,有些车型因为供不应求甚至还出现了价格回升的情况。”在与一销售人员进行简单的沟通过程中,该人士满心欢喜地告诉记者。

或许是受燃油税改革影响,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不少经销商顺势打出了“节油”牌,吸引消费者将目光放在了以节油著称的日系车和小排量车型身上。而在近两个小时的走访过程中,记者也发现不少消费者向销售人员咨询汽车的油耗问题。“实施燃油税后,低能耗、高品质的精品小车将会成为更多消费者的理性选择。”一汽车销售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假日期间,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日均客流量过万,新车成交量每日平均100辆,比去年同期上涨50%,而受消费政策的影响,小排量、省油车型也成了消费者青睐的对象。

分析人士指出,燃油税的实施,对小排量汽车的销售绝对是个利好。虽然现在还不是很明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的优势将更为突出,燃油税为小排量车提高市场占有率、重回主流带来了机会。而中金公司的研究报告显示,小排量汽车和卡车成为受益板块。当税费改革后油价最终支出为每升5.65至6.66元时,小排量汽车年均使用成本可能下降1000元至1500元,成为使用成本降低比例最高的汽车细分市场。另外,由于小排量汽车购买者对使用成本更为敏感,因此费改税有利于恢复小排量汽车消费者的信心,有助于活跃车市。

借助燃油税之“东风”,小排量汽车的“春天”也是为时不远了。

高速公路 短期难有实质影响

燃油税改革对小排量汽车构成利好,但对高速公路板块而言,短期内或许将难以产生实质性影响。分析人士指出,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并不会给高速公路带来实质性负面影响,而税改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给耗油量越大、过去养路费征收标准越高地区的车辆带来的实惠越多。从成本节约角度来看,税改对货车占比量越大的高速公路越有利。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养路费等多向费用因为燃油税的开征而取消,但因为过路费、过桥费仍然被保留下来了,因此对高速公路而言,它们的收益并没有受到实际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燃油税作为税项,将通过影响车辆用油成本,从而影响车流量的方式,间接影响到通行费收入。广发证券研究人士指出,虽然“撤销政府还贷二级以下公路收费站点”感觉上会分流部分价格敏感的车辆,但实际情况是和高速公路形成分流的基本都是平行的一级公路,二级以下公路的分流作用相对较小,长远看对高速公路的影响相当微弱。

业内人士指出,“免费公路”对上市公司拥有的高速路、一级公路的潜在车流量分流影响应十分有限。从长远看,政府将会利用燃油税来控制国内燃油消费,高速路由于在长期运输中的燃油使用效率更高,因而应能从等级较低的公路来获取市场份额。

炼油企业 利润水平仍将维持

此外,燃油税对于石油、石化等炼油企业以及以能源替代“为己任”的新能源企业,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方案,燃油税实行的是“价内征收”,这也将使得成品油终端价格的再次降低,炼油企业的利润率继降低成品油价格之后再次下降。因为从去年的12月20日起,成品油价格已经有过不小的下降。

第3篇:对消费税的认识范文

当前,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渐显露出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长期粗放扩张型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越来越突出,经济转型、结构调整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是一个困难重重的过程,要依靠深化改革,形成激励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改革决策,用体制机制的变革来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

对市场认识更明确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时,提出了“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2002年,十六大进一步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2012年十更进一步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不再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改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反映出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上,以前的问题是政府直接配置资源过多,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过多,特别是事事都要审批,有些地方还搞行政垄断,导致市场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这次提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强调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比“基础性”作用更鲜明,明确了下一步改革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不是说在资源配置中政府就什么事都不干,政府也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好宏观调控,地方政府主要是实行市场监管,提供公共服务,搞好社会管理,保护好环境,而不是直接去配置资源。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提法,是对20多年来沿用的“基础性作用”这一提法的继承和发展,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这一新提法,能够更加确切地反映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支配作用,反映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的内在要求。

国企的重点是管资本

谈到经济体制改革,就不得不提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此次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际上,将国资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提高到30%,也是向国际通行做法靠拢。从1980年到2000年,世界上有几十个国家的国有企业平均利润分红均提升至30%左右。另外,提高国有企业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也合情合理,回应了广大老百姓的诉求。因为国有企业既然是全民所有,就应该为老百姓服务,其利润就应该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今后对国有资本提出的改革,最重要的一条是未来国有企业的重点不是管企业,应该是管资本。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即要成立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通过管资本来管企业,而不是自己来管企业,这是非常重要的思路转变,可能会对中国的未来有着深远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很好地界定国有资本的职能。总的来说,国有资本可以分为公益性和收益性两大类。公益性资本主要投资于提供公共服务和保障领域,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中普遍服务部分;收益性资本主要投资于重要竞争性产业和技术创新等领域,包括投资于引领科技进步、具有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500强的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

房产税将是地方财政主要税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有一大亮点是要深入财税体制改革,因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第4篇:对消费税的认识范文

论文关键词 环境税 概念界定 改革建议

一、环境税的历史演进

近代工业革命使得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的频率越来高,人类对自然探究和开发的领域越来越广,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使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空前的强化。对经济利益无休止的追求,对自然资源欲壑难填的索取,严重破坏着环境,生态越来越脆弱,而自然统统将其遭受的破坏结果反作用给人类。

面对全球环境的状况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人类开始了反思而各国也开始用各种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环境问题,税收就是其中范围最广、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有关环境税的理论渊源,世界学界普遍认为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现代经济学家之创始人庇古(1877-1959年),最早是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庇古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思想,是环境税得以产生的奠基理论。在上世纪六十年代,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几乎在许多国家逐渐发生,于是越来越多人们开始反思传统的行政手段在治理环境污染方面的蹩脚之处。于是,世界各国开始逐步探讨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税收问题,促使经济学家庇古的“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理论得以酝酿,顺应世界潮流的环境税应运而生。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学派的兴起,税收不仅要为国家机器的运作提供经费支持,还要为资源配置,稳定经济提供服务,合理的制定税收政策,利用税率的调整,税目的设立可以直接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资源配置,也会间接或者直接影响人们对开发自然资源所付出的代价的态度。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西欧普遍采用排污税和排污费,这是环保税收手段形成的第一次。环保税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得到重视,欧美各国开始逐步开征生态税、绿色环境税等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这是推行环保税的第二次。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的大力推动下,环境税的研究又迈出重大一步。

二、环境税概念的界定

关于环境税的概念,学者的提法不一。有的将其称之为庇古税,以创始人的名字进行命名。有的学者称之为绿色税(greentaxes)豍,用绿色环保的理念进行美化。还有人将之界定为生态税(ecologicaltaxes),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其编写的OECD环境经济与政策丛书——《税收与环境:互补性政策》一书中就将该税收类型称之为生态税豎。主流观点认为应该采纳环境税这一概念豏。作者认为“庇古税”是该理论形成的初期,人们对环境税认识尚浅时提出来的,“绿色税”是对环保理念的美好诠释,不适宜作为一个法律术语。“生态税”虽然体现课税的目的是维护生态环境,但就效应来看,如果它对保护环境起到了重大作用则很可能被认同,若要上升到维持生态平衡的高度,难免会牵强附会。即便有统一的称谓,由于应用时间短,各国实践又有差距,因此学界和实务中没有统一的内涵。对环境税概念的界定,学界分别持有狭义、中义、广义三类观点。狭义的观点认为环境税即环境污染税,国家为了控制环境污染之程度、范围,而对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特别税种。王亮、吴俊杰在《开征环境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中义的环境税,是指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主体,依照其对环境的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造成的污染破坏程度进行征收的税种。广义的环境税,是政府为实现特定环境保护目的或筹集环境保护资金以及调节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收或采用的各种税式支出的总称。狭义说简单地把环境税等同于污染税,于是资源税被排除在外,环境税的内涵被大大缩小。中义说仅包括了刺激型税种,不包括收入型税种和其它税种中所体现的环境保护措施。因此,本文采广义说。

三、环境税的理论基础

关于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一下几种观点:

(一)外部性理论

被赞誉为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的庇古,其创造的外部性理论是政府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主要经济学依据豐。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上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豑。依照外部性理论不难推断出以下结论:出企业或个人在追求利润或利益最大化时,往往会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使得其他微观经济学中的主体——企业或个人的福利减少,形成外部经济。同时在,代际间也存在这样的效应,比如上代人对资源的过度消耗会透支下一代人的福利。庇古认为自然环境为生产者提供的服务,造成生产企业的成本与社会花费成本之间的差别,那么边际净私人产品和边际净社会产品的差额就是私人活动的外部成本。假定政府征收与边际污染成本的税收相等,污染者的边际私人成本就与边际社会成本相等,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相等,污染者的外部性成本就被内在化豒,使其认清真实的的成本和收益。如果内化不成功,一些行为的经济成本就会被忽略,如果外部费用没有成为服务和商品的价格要素,就会导致市场的扭曲豓。此后的学者西蒙斯提出了“社会成本”的概念,主张由企业来承担社会成本,因此降低资源的社会成本,提高私人生产成本,促使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外部成本通过征收环境税而使成本内化,构成了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理论框架。

(二)“稀缺资源”论

另一种关于环境保护税的经济学理论是“稀缺资源”论。按照经济学的理论,资源的稀缺性,促使人们研究社会是怎样从各种可能的物品与劳务中择选、生产和定价,以及社会所生产的物品最终被谁来消费。布拉马基[法]认为只有稀缺的才有价值,他认为世界上份额多余的,被随意取得的资源,无论用处有多大,人们也不愿意花代价来获得,因此,只有稀缺的资源才具有交换价值。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口数量得罪增加,资源的稀缺性特征逐渐明显。环境资源的多元价值难以同时体现,如果一个要素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很难满足人们的生活要素就会很难满足他们的生产要素。然而长期以来,环境资源公有性和无价性被普遍接受,导致了公地悲剧的发生,对稀缺资源索取费用有助于经济有效地使用资源。环境保护税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变相的环境保护费,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来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

四、完善我国环境税法的立法建议

(一)设立专项环境税

国外的成功经验证明,环境税对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尤其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环境税代替环境保护费,应当是大势所趋,其中专项税收可以设立一下几种:(1)大气污染税。即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征税。我国已经对二氧化硫的排放物进行收费,用大气污染税代替环境保护费,只不过是等一个合适的时机。(2)水污染税。该税旨在对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向水中排放废水进行征税。对个人和单位分别规定不同的征税标准。(3)煤碳税。作为发热的主要元素,一氧化碳、甲烷等污染物的有机成分,我国可以参照瑞典的做法,对碳、硫的燃料征收碳税。征收碳税可以弥补消费税的缺陷,更好的发挥其调节功能,优化资源,促进资源的优化,最大化的节约矿产资源,特别是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对于煤炭税的征收可以先试点,再推广。两种方式可以采纳:一是对小排放量直接根据其消耗的含碳量作为计税标准;一是对大排放源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检测数据计税豔。(4)垃圾税。该税拟以我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排放的固体废物为征税对象。但是需要区别不同种类、不同处理方式的垃圾。

当然,对于环境税的征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立法者需明确当前我国环境出现的问题,然后分阶段、有计划的进行。

(二)完善现行税种

1.完善资源税

结合目前我国资源利用和环境污染的情况,在资源税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根据自然资源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的比重,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首先,拓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将森林、草场、水等可再生资源纳入征税范围,在调整范围的同时可以适当提高税源的征收标准,并逐步将海洋、地热、动植物、土地纳入征收范围。其次,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对污染程度不同的资源采用不同的征收税率,对不可再生的或者稀缺的资源可以提高税率,以减少资源的浪费。最后,合理设计计税依据。

可将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资源的计税依据改为实际开采或者生产数量,这样既可以让纳税人衡量开发自然资源的成本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又方便从源头控制税收,以防税款的流失豖。

2.改革消费税

消费税作为一种流转税,主要是调节生产结构,对社会消费具有引导作用。对于消费税,其改革也可以从一下几方面进行:第一,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比如日常生活品:白色塑料袋,灭虫剂,电池等,倡导低碳消费。第二,较大幅度的提高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消费税率,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依率征收,加大对石油的生产消费控制力度。第三,对耗能低的产品给予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对使用清洁能源和替代材料的车辆要减免消费税。第四,对消费税实施差别税率。例如,对耗费能源不同程度的消费品,设置不同的消费税率。

3调整增值税

第5篇:对消费税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生产业;税收政策;建议

一、深刻认识发展生产业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产业分工的细化,特别是知识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现代经济中,现代服务业的兴旺发达程度已经成为衡量区域现代化、国际化和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区域经济新的、极具潜力的增长点。

生产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为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性产业,它涉及信息收集、处理、交换的相互传递、管理等活动,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商务组织和管理机构,其范围主要包括仓储、物流、中介、广告和市场研究、信息咨询、法律、会展、税务、审计、房地产业、科学研究与综合技术服务、劳动力培训、工程和产品维修及售后服务等。在我国,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事业、专业技术及其他科技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及物流业都属于生产业。

专业化的服务业对其产品的设计、加工、销售发挥出了重要的依托与支持作用,生产的发展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科技进步密不可分,它不直接参与生产或者物质转化,但又是任何工业生产环节中不可缺少的活动,这些行业知识技术含量较多,是现代服务业的精髓,是提高产业竞争力的基础,积极发展生产业对于提高我国经济的发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生产业现行税收政策分析

由于生产业包含的行业范围非常广泛,从涉及的税种来看,我国现行的生产业税收政策几乎涉及了目前已开征的所有税种,其中,以营业税最为重要。从税收政策工具看,生产业的税收政策工具主要是税收优惠,其中又以税收减免最为普遍。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之一,在促进我国生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就目前我国现行的相关税收政策来看,依然存在着一定缺陷。

(一)缺乏专门的鼓励扶持生产业的政策

目前,我们执行的大部分扶持政策对促进生产业的发展影响力不强。如鼓励服务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利用高新技术以及促进现代生产服务业发展等政策,实际上是重申原有的优惠政策,纳税人未从参与生产业发展的角度去享受优惠政策。在引进外资政策上,重制造业轻服务业。从我国以往实行的引资政策看,税收优惠主要偏重于生产型外资企业,因此,外资在我国的投资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业,交通运输、环保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服务业中外资所占比重较小,结果是在生产性行业大力发展的同时,生产性行业却没有得到快速发展。

(二)生产业各行业政策差异大,造成了行业发展的结构性不平衡

当前,在我国经济领域中,国家仍然垄断着铁路运输、邮电通讯、文化教育、水电力供应等诸多生产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对这些行业有着严格的规定。同时,政府对于这些行业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逐渐形成了特别的政策偏好,一方面巩固了这些行业的垄断地位,使其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名为保护,实则阻碍了这些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会造成生产业行业间竞争机会不均等,不利于生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营业税征税方式不利于生产业的发展

现行税制中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的设计上存在不利于生产业发展的方面。

首先,营业税税目的列举已不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行营业税税目采用按行业列举,即将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一一列出。但随着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原有服务业的范围已发生很大变化。新兴服务业态的出现,如会展业、物流业、教育服务业、物业管理业、信息服务业、经纪业等,使得原有的营业税税目已无法涵盖现代服务业的全部。

其次,在税率设计上,目前的营业税政策没有突出应该鼓励发展生产行业。金融业、物流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都是我国应该着力发展并努力提升其竞争力的行业,但是,这些行业税负偏重。比如,目前,除娱乐业外,其他大部分营业税税目适用3%或5%的税率,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相对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3%的税率明显偏高,而且金融保险业是以营业额全额征税,并以其计征的营业税为税基,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城市建设维护税。这样一来,金融保险业明显税负过重,给金融保险业的发展造成了沉重负担。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较少且过于偏重直接优惠

目前,我国针对生产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少,一般都是实行国家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即便是目前颁布的少有的几个针对生产业所属行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基本上偏重于税收直接优惠,在固定资产折旧、投资减免、延期纳税等方面缺乏实质性的优惠。

(五)消费税的设计不利于生产业竞争力提升

从生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消费税只是对消费的实体性产品征税,而没有对消费行为征税,而服务业消费主要是行为性消费。我国消费税对于一些高档次的娱乐服务项目未征收消费税,不利于激励社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体现服务业竞争力的生产业中来。

三、完善我国生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采用积极的财税扶持政策,提升现代服务业的竞争能力

由于现代服务业涉及面广,因此,要分门别类制定鼓励投资和业务拓展的税收政策,有的放矢地促进各项服务业齐头并进。一是比照外资企业再投资退税政策,对现代服务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或其它现代服务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投资举办其它现代服务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一定年限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二是鼓励外资在我国设立生产企业。比如对在我国新设立的总部或地区总部,按注册资本金的不同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其购建的自用或租赁的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补助,总部或地区总部聘任的境外、国外高级管理人员,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在我国新设立的金融企业,大型分拨、配送、采购、仓储、包装类物流企业,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等,自开业年度起的一定期限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营业税,自盈利年度起的一定期限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其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给予免征契税、并免征一定期限房产税的优惠。

(二)摒弃行业歧视性的税收政策,促进生产业内部各行业的协同发展

由于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对国家需要扶持和大力发展的行业给予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是必要的。但如果对同一行业的同一经济业务,由于经营企业的经济性质不同而给予不同的税收政策则是一种歧视性的税收政策,这样的税收政策长此以往不仅会阻碍现代服务业内部结构的协调发展,而且也会对整体经济结构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必须改变现行行业性的税收政策,不仅要求对内外资企业之间要一视同仁,而且对内资企业之间也要公平对待。

(三)加大增值税改革力度

从国际层面看,由全额征税向差额征税转变是世界服务业税制改革发展共同趋势。当前,运用增值税来消除重复征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对现代服务业税制改革的共同选择,目前已有140余个国家或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制。在第三产业中全面推行增值税,将是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

我国应该适当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逐步将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物流业、建筑安装业等生产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应妥善处理服务购入的抵扣问题。如果将生产型服务业(物流配送、交通运输、技术服务等)纳入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那么制造企业购买这些服务就不用负担税收,这些服务投入的抵扣问题就不会存在;如果不能将所有的制造业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则建议对制造企业在购买诸如专利等高端生产型服务时,可允许其按照一定的比例抵扣进项税额,以鼓励这些服务项目从制造企业中分离出来,促进我国生产业快速有序地发展。

(四)逐步实施营业税改革

1.修改营业税税目。按现代服务业划分税目,将新型生产业列入相应的税目。为了增加营业税对经济发展的前瞻性和适用性,可在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增设一个概括性税目,就可以把不断出现的新型应税项目及时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方面避免了税法的滞后效应,另一方面也保持服务业不同经营者之间的税负公平。

2.科学设计营业税税率。在税率设计上,鼓励发展金融业等生产行业,应该逐渐拉开生产业与消费业税率间的差异,鼓励生产业的发展。针对金融保险业税收负担过重的现状,建议一是逐步降低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在税率上体现国家对金融保险行业的鼓励和扶持,并改革目前金融保险业以营业额全额征税的征税方式,实行差额征税;二是逐步将金融保险业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实行只对增值额征税。

(五)转变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

我国应该在加大生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的基础上,逐渐转变优惠方式,变以直接优惠为主为以间接优惠为主,对于生产业更多地采取延期纳税、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

可以考虑的措施包括: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允许税前列支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为企业进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分散部分风险。加强企事业单位创新投入方面的税收鼓励措施,充分利用再投资退税等手段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允许创新创业企业建立奖励基金,在税前按照一定标准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奖励创新创业成果;加大对职工培训费用的税收鼓励,对于职工培训费用,可在允许其100%扣除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加成扣除,以适应我国新型生产业及其他高技术企业对高素质劳动力的迫切需求。

(六)完善消费税政策

从服务业的角度来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应该扩展到高档的消费业,如高尔夫、网吧、保龄球、洗浴等项目。从局部均衡的角度来讲,对这些项目征税会阻碍这些产业的发展,但是从一般均衡的角度来看,对这些产业征税可以引导社会资源向人民亟需的消费业(如养老、教育、社区服务)和生产型服务业流动,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促进生产业更好地发展,以提升其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刘建民.我国生产业税收政策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9,2.

[2]苑新丽,任东梅.现代服务业发展与财税政策选择[OL].地方财政研究网,2009,10.

第6篇:对消费税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生态税收体系 国际经验 税制改革

近20多年来,我国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持续的高速增长,但是,由于资源开发的迅速扩大和能源消耗的迅猛增长,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相当严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土地、土壤等污染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增加。仅西部地区每年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500亿元,占当地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①]。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增长是以生态环境成本为代价的。当生态环境成本用尽以后,继续按照原来的经济增长模式发展经济,将会牺牲人类的健康,使经济增长与我们的生活目标相背离。人类要继续发展,必须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用新的模式发展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如何贯彻科学发展观,结合国情,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

一、生态税收体系内涵

生态税收体系是一个由多个税种构成的体系,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境目标,筹集生态环保资金,并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开征的有关税收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对形成污染或可能形成污染的产品或直接对污染物征税,而且对形成污染的初始源头,资源的开采和使用征税。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到有可能产生污染的整个循环过程如可表示为:“资源开采原材料的投入使用生产过程产出品消费者行为处置”。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环节和不同的行为或产品征收生态税。

第一阶段即资源开采阶段,主要是通过对资源开采本身或资源开采的行为征收资源税来提高资源的价格或开采成本,从而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条件,也为污染的产生在源头进行控制。这个阶段的资源开采具有广泛的含义,可以指一切资源( 包括矿产、水、森林、土地等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资源)的开采活动。

第二阶段是生产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对原料或燃料的投入使用的过程。原材料的使用有时与污染的联系是很直接和明确的,通过对原材料的投入征收生态税,能够促使原材料使用的节约,减少污染的可能性,减缓对资源的开采速度。因此对原材料的投入使用征税比对污染排放征税更有效率。

第三阶段是对生产和生产过程的征税。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投入不同的原材料,使用不同的生产方法,生产不同的产品会有不同的污染效果,此时对污染的排放征税即为生产过程的生态税。

第四阶段是对引起或可能引起污染的产出品征税。由于征收了生态税,产品的单位成本会相应地增加,使生产者的边际收益(MR)低于边际成本(MC),最终减少这部分污染性产品的生产量。

第五阶段是对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征税。如当消费者购买了汽车以后每年要缴纳车船使用税,这就是对其消费汽车的行为所征的税。目的是为了促使消费者改变消费习惯,减少对这些产品的消费。

第六阶段是对消费品、废旧物品等处置的征税。例如对玻璃容器的使用对电池及一次性饭盒的消费最终形成的废渣,对垃圾的处理等都涉及处置。对不同的处置方式应有不同的生态税处理方式。

总之,生态税收是一个完整的税系。生态税收的设计应分别不同的情况,根据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选择不同的生态税种,在此基础上再确定不同税种的税基和税率。

二、发达国家的生态税收实践

面对日益严重的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一些发达国家逐步认识到经济发展应遵循生态经济观念,经济增长应考虑环境成本。为此,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OECD各成员国纷纷实行生态税收。

(一)OECD国家的生态税制

OECD国家的生态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能源税收。能源税收涉及到对能源的开采(生产)、使用、排放等诸环节征税。丹麦是世界上最早对能源进行征税的国家之一。对能源产品除征收消费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外,还要缴纳增值税,而且对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因此,实施差别税率,多重税种,逐年提高各种能源税的税率是丹麦能源税收的一大特点。美国的燃油消费税属于比较典型的专款专用税种,其收入形成高速公路信托基金,用于政府公路和大众交通设施建设。

2、机动车税。在OECD国家,除普遍对汽车燃料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环境税和储存税以外,对机动车的购销、使用还征收机动车税。现行的机动车税包括新车的消费税或销售税、周期性的年税费、公司车的税收待遇及交通费用的税收处理。汽车销售税的征收按汽车的排放性能设置差别税率,引导消费者购买排放达标的环保车型,有的国家还使用年度税费的差别促使削减车辆的排放。

3、对产品或服务征税(费)。OECD成员国家涉及环保的产品税(费)主要征收项目有:电池(比利时、丹麦、瑞典等);塑料袋(丹麦);一次性容器(比利时、芬兰等);一次性剃刀(比利时);一次性相机(比利时);杀虫剂(丹麦)。服务费是与污染物收集、管理、处理行为有关的费用。在OECD国家,污染物的处理如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等往往由专业化的污染物处理公司进行,因此需要对排放者收取与污染物有关的服务费。如芬兰就排放的污水,对居民户按统一费率收取污水处理费,对厂商按实际测量的污染物浓度超标收费。就废弃的垃圾物,无论居民户还是厂商,均以实际产生的废物数量为准收费。

4、其他与资源、环境有关的税收(费)。资源税(费)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与使用征税(收费)。OECD成员国资源税(费)构成差别很大。丹麦、芬兰有渔业许可证费和狩猎许可证费,法国设有水资源开采费,美国则主要对石油开采征收资源税。OECD国家还对大气污染、噪音及农业投入的化肥、农药等收税或费。除此以外,一些国家在直接的税收体系中使用加速折旧、提高豁免或资金补贴等激励手段,鼓励企业采用环保节能的原料、设备或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OECD国家生态税收改革经验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OECD国家生态税制建设进展迅速,其核心是根据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有步骤、有层次地调整税制结构,进行税收负担的转移。到1995年,OECD国家生态税收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例在3.8%~11.2%之间,其中与能源、汽车有关的税收占到了生态税收收入的2 /3以上。[②]

生态税收的实施对于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自然环境,有效地利用资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在美国,虽然汽车用量不断增加,但其20世纪90年代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这些变化都应归功于生态税收。由于OECD多数成员国对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导致含铅汽油的价格普遍上升,价格的刺激作用,使得无铅汽油的市场占有率迅速增加。目前,德国的含铅汽油已基本被淘汰。

生态税收的推行促进了技术革新。生态税的征收提高了矿石燃料、能源和水等资源以及部分产品的价格,促使企业在产品开发、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方面不断创新,开发研制绿色产品或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绿色工艺。

征收生态税要在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地条件下增加财政收入和环保资金。许多国家通过对纳税人进行补偿、补贴或以减少其它类型税收的方式,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支付的生态税等值的款项,目的就是不增加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因此,政府确定新的生态税时,要在各种税收返还方式中进行选择。从目前的情况看,返还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返还于相关领域,如部分来自废物税的税款返回到废物的管理和处理领域;减少其它税收,即在征收生态税筹集环保资金的条件下,削减传统税制对劳动、资本的课税,改变传统税制中可能影响就业和资本流动的不合理地方,从而实现“双重红利”。如丹麦、挪威等国征收二氧化碳税时,就将收取的税款通过降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税或资助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等方式返还给企业。同时,OECD各成员国还采取了其他补救措施,主要包括对能源密集型部门给予税收减征,以个人、家庭和服务业而不是工业企业为生态税征税的重心等等。

三、我国生态税收现状

为了保护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我国在现行税制中采取了一些措施。

1、流转税、所得税。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一般纳税人利用废旧物资,如废旧沥青、混凝土、城市生活垃圾、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加工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就废旧物资的循环利用也有相关规定:内资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流转税制中的消费税设置目的之一就是保护生态环境,如对汽油、柴油、汽车、摩托车、鞭炮焰火等污染产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再征一道消费税。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由0.2元/升提高到0.28元/升。从2000年1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上述鼓励废物循环利用的优惠政策减少了污染物,推动了生产过程中舍弃物的回收利用。另外,消费税作为发挥调节作用的重要税种,虽然设计之初未能充分考虑这些征税产品消费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但实际征收过程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

2、资源税。从我国现行税制构成上看,要完整、全面地理解资源税的范畴,可把属于资源税的税种分为两大类:一般资源税类与资源使用税类。一般资源税类主要设置资源税这一税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和盐。征收资源税,调节因开采条件、储存状况、地理位置以及资源本身优劣等客观存在的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对于加强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积极意义。资源使用税类中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这一税种的征收,理顺了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能够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加强水土保持。而对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税款的50%作为地方财政专款专用的“耕地复垦改良基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耕地生态的维护和改良。

此外,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生态环保相关的税种还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同时,为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我国建立了一系列收费制度,主要包括:对企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征收排污费,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局部试点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等。

四、我国现有生态税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税制在资源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一是现有生态环保税种设计存在缺陷。在资源保护方面,资源税本应是一个专门税种,由于定位不准,仅是一种级差资源税,没有充分体现政府保护资源和引导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的意图。资源税征收范围只包括矿产品和盐,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资源,对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可再生资源如地表水、地下水、草原、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缺乏税收调节。同时,资源税税额高低与该资源开采的环境影响无关,税额过低,各档之间的差距较小,对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源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根本无法遏止资源的过度开采。资源税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这会造成企业对开采而无法销售或自用的资源不付任何税收代价,间接鼓励了纳税人不顾自然资源的积压和浪费盲目开采。

二是现行税制中针对生态环保的主体税种不到位,相关的税收措施也比较少,并且规定过粗。资源和环境问题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关系到未来,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调节。而我国目前只有少量的税收措施零散地存在于增值税、消费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中。这些税种设计之初对生态环保考虑得很不充分,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具体而言,消费税在设计应税产品的税率时没有考虑其产生的环境外部成本,没有把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一次性产品(相机、餐饮容器、塑料袋)以及煤炭等。在保护土地资源方面,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偏低,对节约和合理使用土地刺激作用较小。现行增值税则有一些规定间接导致环境污染的加剧,如对化肥、农药设置13%的低税率,低于17%基本税率4个百分点。低税率会引导化肥、农药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进而推动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无限度的滥用,必然加剧农村的水质和土壤污染。

三是与生态环保有关的税式支出政策单一。我国与此有关的税式支出形式主要限于减免税,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对环保投资实行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我国都没有实施。这种单一税式支出政策既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影响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

四是征收行为不规范,依法征收不严格。以排污费的征收为例,目前, 排污费作为一种辅助行政手段,主要由环境保护部门征收。由于其征收的立法依据不充分,征收的过程中的随意性、摊派性的情况普遍存在,严重削弱了税收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支持作用。此外,我国税收执法不严,使税收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支持作用大打折扣。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思路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生态税制实践经验,我国应逐步建立健全生态税收体系,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指导思想

一是合理确定生态税收的征收水平。从发达国家(如OECD)征收生态税的情况看,生态税收在控制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国有必要吸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不断推进生态税制建设。作为发展中国家,构建生态税制时合理确定其征收水平非常关键。生态税收的征收水平不能损害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为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实力差距很大,而且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包括税费负担)已经较重,若生态税收征收水平过高,势必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此,我国在开征新的生态税时应注意:一方面,合理确定其税率;另一方面,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如借鉴OECD国家的做法,对纳税人进行补偿、补贴或以减少其它类型税收的方式,使纳税人获得与其支付的生态税等值的款项,从而不提高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此外生态税收的征收水平应保持稳定。这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和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是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生态税制建设。OECD成员国生态税收建设是根据各国的经济基础、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具体情况展开的,涉及的措施各不相同。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市场体制与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均不完备,“市场失灵”和“外部不经济”的问题普遍存在,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日渐加重。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生态税制,构建包括税收在内的生态型宏观调控体系以实现生态经济效益确有必要。但是生态税收的改革和完善过程不能脱离本国的国情,应根据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有步骤、分层次地进行。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生态税收体系的思路

在建立适应我国“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新型税收体系的过程中,应将节约使用资源与环境保护统一协调起来, 将新税种的开征与现有税种的完善结合起来, 形成以资源税和污染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生态税收体系。

1、调整资源税。在资源开采阶段,可以对开采者征收开采税、资源税或矿区使用税(费),以抬高资源的开采成本,进而提高资源的价格,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条件,对污染的产生在源头进行控制。这一阶段涉及到我国现行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调整的措施包括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目前居民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的收费改为征税,开征森林资源税。鉴于土地是一种资源,以土地使用、耕地占用为课征对象的税种具有资源税的性质。为了使资源税收更加规范、完善,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并入资源税中。待征管经验丰富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同时,将资源税税率和环境成本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养护、恢复等挂钩,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人类的依存度、不可再生资源替代品的开发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使税率既体现国家对资源使用权的让渡,又能进行级差调节。资源税还需完善计税办法,将按应税资源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使用量)计税。

2、开设专门的污染税。目前, 国际上普遍开征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和垃圾税等。针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目标,以及遵循“循序渐进”构建新税种的原则,应将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工业污水和固体垃圾等作为现阶段的主要课税对象,其具体税目可以是: 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固体垃圾以及工业废水。待条件成熟后, 再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应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浓度作为税基,即根据纳税人所产生的实际污染物数值或估计值来计税。这样,一方面可直接刺激企业改进或引进先进治污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另一方面, 使企业选择适合自己生产特点的治污方式,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税率制订要符合 “企业的边际控制成本=边际社会损失成本”的原则,并根据环境整治边际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 以便使防污总成本在每一时期都能趋于最小化。

3、其他税种的调整与完善。流转税的完善。增值税方面,要向“消费型”转变,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提高环境和资源的社会经济效益;完善税额抵扣政策与措施,特别是对企业所购置的环保设备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严格减免税管理,对高污染、高消耗的企业不能给予减免税优惠。消费税方面,主要是调整税种和税率结构, 将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在使用中会造成重污染的包装物品、一次性电池及氟里昂等产品列入课税范围,并采用高税率;对于既危害个人健康又污染环境的香烟、鞭炮、焰火等消费品课以重税。鉴于目前我国汽油的税收负担尚低于国际平均水平(根据现行税率计算,我国无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为25%左右,而OECD成员国此类负担平均在50%以上),可考虑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消费税税率,进一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使用,推动汽车燃油无铅化的进程。

所得税的完善。其主要内容是针对从事污染治理、购置并用于污染治理的固定资产、开发治理污染新技术与新设备的企业, 实行减免税、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多种形式的优惠措施; 对于有偿转让环保成果及提供相关技术物资、技术培训而取得收入的个人,则可减征或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税的完善。为了防止发达国家向我国输入污染, 应在关税中增加与生态保护有关的附加条款,如对有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及大量消耗性能源和自然资源的进口工艺和生产设备,实行高税率; 对消耗大量原材料的初级产品或产成品的出口商品,课以重税,以限制国内资源的大量外流。

第7篇:对消费税的认识范文

(一)小排量汽车简介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小排量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6L,车身外形尺寸总长不超过4米。与中级汽车相比之下,小排量汽车更加省油,平均每百公里要节约至少3升汽油,另外小排量汽车由于其排放量小,所以它对空气的污染指数也相对较低。国产轿车中奇瑞和吉利生产的重点就是小排量汽车,随着国内汽车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几年也有更多的合资汽车厂商加入了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销售。

(二)小排量汽车的销量稳中有升

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明确提出“国家要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从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小排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起,我国小排量汽车的销售就呈现出上升的趋势。2008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1.6L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销售310.59万辆,同比增长14.01%;2009年,国家对小排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节能补贴标准出台,小排量汽车销售719.55万辆,同比增长71%;2010年,小排量汽车销售945.5万辆,由于优惠力度下调,1.6L以下的小排量汽车的销售曾一度下滑,但随着节能惠民补贴政策的实施,销售又呈现出上升趋势,最终全年销量同比下降了0.88%;2011年,由于节能环保标准的提高,小排量汽车的销售增幅有一些下降,1.62及以下汽车销售983.

93万辆,同比增长4.00%;2012年小排量汽车销量1395.9万辆,占乘用车总销量的67.15%,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0.9%。

(三)实力厂家正在努力研发新型小排量汽车

在国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背景之下,各个有实力的汽车生产厂家也将研发重点放在了小排量汽车上。其中,在我国国内市场上,一些自主品牌如江淮、奇瑞、吉利和比亚迪等都在不同的细分市场上推出了有自身特色的小排量汽车,以求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求。

二、我国小排量汽车营销的影响因素

(一)有利因素

1.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导致消费者对汽车的需求增加

目前中国的经济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国民经济稳步增长,中国老百姓的总体收入也在不断增加。汽车也逐步走进了普通老百姓的家庭,成为了很多家庭的代步工具,私家车的销售就此快速增长。就全国范围来看,目前拥有汽车的家庭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二三线城市以及农村对汽车的需求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小排量汽车是大多数家庭的购车首选,未来的汽车销售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政府政策已经切实惠及小排量汽车

早在2004年国家发改委就提出“汽车销售以私人消费为主体,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污染、低能耗、新能源的小排量汽车”,2004年11月,发改委又出台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取消了对低油耗、小排量汽车的一些不合理的限制;2009年,国家对小排量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进行减免,排量在1.6L以下的乘用车的购置税由原来的10%降至5%,同时规定实施“汽车下乡”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小排量汽车;2010年6月30日起,国家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对排量在1.6L以下的汽车每辆补贴3000元;2012年5月,国家继续安排60亿元现金用于对1.6L以下的小排量节能汽车的补贴。这些政策的实施,增强了小排量汽车的市场竞争力,刺激了广大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的购买欲望,另外,“汽车下乡”政策有效地提高了一部分富裕起来的农民的购车需求,对小排量汽车的销售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

3.成品油税费改革,油价一路飙升

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对成品油税费进行了改革,取消了以前在成品油价格外征收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巷道养护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和水路运输管理费等6项收费,同时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项税额由每升0.2元调整到每升1元,柴油消费税单项税额由每升0.1元升至每升0.8元。这种“捆绑”收费体制的实施,汽车油耗的大小直接与税费挂钩,排量大的汽车自然要交更多的消费税,小排量汽车可以节约更多的资金。

4.小排量汽车符合目前世界汽车的发展趋势

在中国,节能环保型的小排量汽车的普及率还比较低,在我国人口较多、能源有限的前提下,小排量汽车的普及符合我国的能源供给现状和消费者的实际购买能力,同时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但缓解能源紧张,还可以保护环境,提高我国自主品牌汽车的实力和竞争力,使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不利因素

1.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的认识存在误区

由于汽车工业在我国的起步比较晚,所以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和客观。很多人认为小排量汽车外形比较小,不够气派,不能够满足一部分追求名利、爱慕虚荣的消费者的需求。还有一部分消费者认为“小排量”就是“劣质”的代名词,小排量汽车性能低下、企业的研发投入小、安全系数低等,对小排量汽车缺乏信任感。

2.国产小排量汽车的质量和技术及服务有待提高

由于我国汽车市场潜力巨大,越来越多的合资汽车企业进入了中国的市场,他们拥有比较先进的技术,在生产小排量汽车时占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国内还有一部分自主品牌的汽车,由于缺少先进汽车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在汽车的生产加工工艺以及对细节的处理与考虑方面还不够成熟,导致一些国产小排量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小问题,影响了消费者在购买小排量汽车时的信心。另外,我国目前有部分品牌汽车存在售后服务不到位、汽车服务人员办事效率低、汽车专业技术弱等问题,这也大大降低了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的信任。

三、我国小排量汽车营销发展策略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针对我国小排量汽车的发展现状,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通过以下措施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从而提高我国小排量汽车的销售数量。

(一)小排量汽车的产品策略

小排量汽车要打开销路,要从提高产品质量、美化汽车外观、注重品牌建设和完善售后服务等方面入手。首先,企业要投入资金对小排量汽车进行研发,提高小排量汽车的技术含量和产品质量,进一步降低小排量汽车的油耗,控制小排量汽车的尾气排放,提高其安全性能,生产出既价格实惠、又环保节能的高质量汽车;其次,在小排量汽车的外观设计上,研发人员也要紧跟国际汽车发展的趋势和潮流,设计出外观精美、车型大气的符合消费者现代审美观的汽车,打破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外观认识的误区;再次,国产自主品牌的汽车厂商,在加大力度进行汽车研发的同时,也要注重对汽车品牌的建设和宣传,提高国产轿车的品牌知名度,从而增强小排量汽车的产品形象;最后,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企业也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汽车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为顾客提供更多的延伸服务,恢复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的信心。

(二)小排量汽车的广告策略

广告宣传对扭转消费者对小排量汽车的认识误区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小排量汽车的厂商可以尝试组合广告媒体策略的使用,建议以电视为主要媒体,再配合以报纸、杂志和户外媒体进行宣传,宣传重点放在小排量车的节能、环保和安全上,让消费者认识到小排量汽车并非都是低配置、低价格和低安全性的代名词,像知名品牌中奔驰的Smart、宝马的Mini等也生产排量在1.6L以下的汽车,既外观精美、又质量上乘。另外,在选择广告范围的环节上也要进行调整,小排量汽车的销售在城乡地区也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所以,小排量汽车的广告要以城镇为主,并逐渐向城乡地区扩散。

(三)小排量汽车的公关策略

小排量汽车通过公关宣传,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形象。目前,在影响我国小排量汽车销售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小排量汽车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较差,公关宣传是扭转这一不利局面的有效措施。小排量汽车厂商或经销商可以通过一些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等方式,既可以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有责任、有爱心的企业形象,同时也有助于小排量汽车的产品形象的建立,从而有助于汽车的销售目标的实现。

(四)小排量汽车的促销策略

第8篇:对消费税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消费行为问卷调查行为动机

一、贵州省人身保险发展的现状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保险业走上了高速发展的道路,在我国已然成为了一个新的朝阳行业,其影响力迅速扩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不断地加大,其保障经济,稳定社会的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也日益凸显。但是,保险业发展中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首先,保险消费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西部欠发达省份保险业的发展规模程度还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发达省份;以贵州省为例,截至2016年底,全省原保费收入总计为321.28亿元(财险保费收入153.15亿;寿险保费收入128.79亿元),分别低于全国平均原保费收入水平857.95亿元(财险保费收入240.38亿元;寿险保费收入484.50亿元),其中寿险保费收入竟低于全国平均保费收入355.71亿之多(落后全国幅度高达73.4%)。其次,我国城镇居民保险消费结构存在失衡情况,尽管保费规模和保费增速发展较快,但保险消费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显著。以贵州省为例,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占原保费收入比重不够大。从图1-1中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人身保险占比率最高在2008年,值为64.25%;占比率最低在2014年,值仅为47.23%。这些数值不仅远低于当年全国平均人身保险占比率水平,而且波动也比较大,以一个准“W”形状发展,而非类似全国平均人身占有率稳中有升的增长趋势。

以上数据以反映了贵州省保险业发展规模较小,市场不完善等特点。加之,贵州省保險业发展相对较晚,人们对保险的意识相对滞后等原因,导致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受到不同因素的决策干扰。因此,我们对其行为特征进行研究,可对其人身保险产品消费行为进行一定的引导,促使消费者理性消费。

二、变量的定义、分类和解析

影响消费者做出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的基本因素,受到消费者的生理因素、经济基础、职业、受教育程度、家庭构成、风险意识等影响。此外,(2015陈丽萍)保险人或保险公司客户经理的营销方式和服务态度等也会对消费者的投保决策产生很重要的影响。本文问卷调查共设计18个问题,并在贵州省贵阳市开展实践调研活动。基于问卷调查的结果,把所有的自变量分为四大类:X1-X7为人身保险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分别为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婚姻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成员结构;X8-X12为人身保险消费者的风险认识,分别为职业危险度的认知、收入稳定性、身体健康情况、社会保障充分性、应对未来意外和风险的方式;X13-X14为人身保险消费者的风险偏好,分别为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的认知和保险解决风险的认知;X15-X18为人身保险消费者的保险行业的认知,分别为了解保险主要途径、保险宣传不够的看法、保险业诚信度不可靠看法和保险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看法。

三、回归模型设计和回归分析结论

通过结果看出,只有年龄、婚姻状况、家庭年收入、您是否认为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您了解保险知识的的主要途径、您了解保险知识的的主要途径显著,即上述变量对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显著性影响。

为了排除不显著变量的干扰,采用全部进入的方法重新建立因变量与显著自变量的Logistic回归方程,结果如下:

1.年龄。自变量年龄的回归系数为0.576,这说明年龄对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正向影响。主要考虑到随着年龄增大,大多数人都有社保,进而对人身保险的购买意愿较低。另外,现在各类儿童、少年保险比较流行,家长希望给孩子更好的保障。因此年龄小的消费者更容易做出购买决策。

2.婚姻状况。自变量婚姻状况的回归系数为-0.94,这说明婚姻状况对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负向影响,即离异,丧偶的人群比较容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

3.家庭年收入。自变量家庭年收入的回归系数为-0.357,这说明家庭年收入对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负向影响,即当家庭年收入达到一个相对较高的水平后,收入越高的人群越不轻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因为收入高的人群资金比较富裕,更容易考虑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来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意外或人身风险。

4.是否认为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自变量是否认为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的回归系数为0.626,这说明是否认为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对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正向影响,即越赞同保险是一种长期投资的消费者越容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很符合常理。

5.了解保险知识的主要途径。自变量了解保险知识的主要途径的回归系数为0.680,这说明了解保险知识的的主要途径对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正向影响。即自己学习保险知识即亲友介绍保险知识的更容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自己学习保险知识可以认为消费者自身对保险有迫切需求,进而容易购买保险;亲友介绍保险知识的消费者更容易全面了解保险,并且通过亲友介绍对保险更放心,所以容易购买保险产品。

6.否认为当前保险行业的诚信度不可靠。自变量是否认为当前保险行业的诚信度不可靠的回归系数为-0.748,这说明是否认为当前保险行业的诚信度不可靠对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产品有负向影响。即越认为当前保险行业的诚信度不可靠的消费者越不容易购买保险。消费者对保险行业的诚信度不放心,必然会影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保险消费教育,提高保险消费技能

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对保险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由于贵州省地处中国西南部欠发达地区,经济规模、金融制度和教育水平等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加之贵州当地居民根深蒂固的民俗和文化,对保险和保险产品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所以加强当地政府保险消费教育,提高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龄阶段消费者的保险消费技能是必要且迫不及待的。

(二)推进保险消费税收优惠政策改革,鼓励保险消费

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对贵州省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推进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赋税压力,加大保险公司推出新产品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政策改革,可以让广大消费者看到政府大力发展保险业的决心,促进低收入家庭购买保险的意识。

(三)加强保险行业监管,防止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监管不作为、处罚力度轻是制约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保险人销售的过程中,销售误导、夸大宣传和传达错误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果这些现象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将会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外,贵州个别保险公司也存在违规经营的现象,如果保险监督部门不能给这些违规违法现象以严厉惩罚,势必打击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信心。

(四)优化产品供给,提升保險服务

目前保险产品种类丰富,数量众多,但很多产品结构单一,保障重复的问题同样存在。由于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匹配,导致想买的买不到、买不起或者不想买的被“强卖”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优化产品供给,针对不同的消费者设计不同的保险产品是非常必要的。另外,提升保险服务应做到畅销投诉渠道,改善服务态度,提升保险人道德品质和平滑佣金支付方式等,让顾客是上帝的理念深深扎根于每一个保险销售员的心中。

参考文献 

[1]庞楷.中国城镇居民人身保险消费行为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9. 

[2]王选选.东中西部地区城镇居民消费行为比较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06). 

[3]陈丽萍.我国居民人身保险消费行为研究——以山东省为例[D].山东大学,2015. 

第9篇:对消费税的认识范文

一、绿色消费的内涵分析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社会经济发展的无限性与环境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逐渐显现并被人类所认识。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经过四年时间的实地调查,了解了使用化学杀虫剂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情况,出版了《寂静的春天》一书。在这本书中,卡逊阐述了农药对环境的污染,用生态学的原理分析了这些化学杀虫剂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带来的危害,指出人类用自己制造的农药来提高农业产量,无异于饮鸩止渴。1972年罗马俱乐部提出“增长的极限”研究报告,指出人类必须要重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自身生产生活发展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消费的理念。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21世纪议程》首次提出可持续消费命题,并呼吁必须重视消费问题,改变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联合国环境署在1994年发表了《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报告,对可持续消费作了如下界定:提供服务以及相关的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与有毒材料的使用量最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与污染物最小,从而不危及后代的需要。可持续消费从消费的角度追寻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共存,它包涵了绿色消费的最本质的追求。

绿色消费是以崇尚自然、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及追求安全健康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绿色消费不仅包括绿色产品的使用,还包括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物种环境的保护等。在英国1987年出版的《绿色消费者指南》中,将绿色消费定义为避免使用下列商品:(1)危害到消费者和他人健康的商品。(2)在生产、使用和丢弃时,造成大量资源消耗的商品。(3)因过度包装,超过商品本身价值或过短的生命周期而造成不必要消费的商品。(4)使用出自稀有动物或自然资源的商品。(5)含有对动物残酷或不必要的剥夺而生产的商品。(6)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不利影响的商品。参照国际上公认的关于绿色消费的5R原则,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Reduce);绿色生活,环保选购;重复使用,多次利用;分类回收,再循环;保护自然,万物共存。我国消费者协会认为的绿色消费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废弃物的处置。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在追求生活舒适的同时注重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可持续消费。绿色消费是一种注重生命、健康、环保的消费方式。也就是说,人们的消费不仅要满足我们这一代人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还要满足子孙后代的消费需求和安全健康。

二、绿色消费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选择

发展循环经济是人类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而作出的明智选择。循环经济是人类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建构的经济系统,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准则,以提高生态效率为核心,强调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生态效率最大化、环境资源的配置最优化、物质资源减量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发展循环经济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立工业生态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品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循环经济发展不只需要变革生产模式,同时需要变革消费模式。绿色消费是循环经济在消费领域的实现形式,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为绿色消费与循环经济有着共同的基本要求,绿色消费意识和观念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绿色消费将引导绿色市场的逐步形成与发展完善,而绿色市场的发展与完善,又会引发新的产业出现与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与换代,进而有力地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也可以说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质就是发展绿色经济、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绿色消费的发展,必然会促进绿色产业的扩大,而绿色产业的扩大,必然会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鼓励绿色消费,最终会形成绿色消费与绿色生产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绿色消费是循环经济所倡导的新的消费观,既强调消费的重要作用,又强调消费和再生产其他环节与环境的动态平衡,对促进人类自身与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绿色消费教育和政府的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经过绿色认证的产品),引导消费者选择绿色产品,鼓励多次性、耐用性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同时,在消费过程中考虑到废弃物的资源化,养成一种对环境不构成破坏或威胁的消费习惯,建立循环消费观念,实现可持续消费,使循环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实现绿色消费的思考

绿色消费在我国已初见端倪,人们开始更多地选择不污染的生态产品和环保的生活方式。目前政府应制定更加有效的政策,推进绿色消费进程。在社会层面应当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传媒宣传可持续消费模式,提高公众的可持续消费意识。要在生产领域大力推行循环经济,鼓励生产和使用生态绿色产品。在企业层面实行清洁生产。

首先,培育绿色消费意识。政府要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使消费者能主动学习有关绿色消费和绿色产品的知识,引导社会消费习惯,正确理解绿色消费的内涵,让消费者认识到绿色消费不仅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命健康的保障,还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使人们的生活消费与环境、资源相协调。只有让消费者充分认识绿色消费的意义和绿色消费所能带来的好处,才能使消费理念深入人心,绿色消费模式才能得以实现。同时,通过绿色组织对消费者的绿色消费意识和绿色消费理念的教育宣传推广工作,让广大消费者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追求绿色消费时尚,主动选择绿色消费;加强对消费者行为进行监督控制,强化环境意识,使消费者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政府还可以通过对绿色产品、绿色消费的倡导,促使公众形成良好的消费习惯,通过绿色立法规范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有碍于经济持续发展和持续消费的非绿色消费予以有效的约束,以确保全社会的绿色消费有序进行,为社会营造一个安全、健康、舒适、环保的消费环境。

其次,实施绿色采购和绿色税收制度。在绿色消费的实现中政府可以通过税收等手段鼓励采用绿色技术,生产绿色产品,从而形成绿色产业,满足社会的需要,使结构调整获得发展的推动力。政府可以建立法律规定,健全对产品的检验检查,保证真正的绿色产品走向市场。同时,政府绿色采购因具有消费规模大和市场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可以成为引领绿色消费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的突破口。政府作为最大的购买团体和循环经济的推动者,应切实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使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并扩大实施的范围,发挥对社会绿色消费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最后,实现绿色消费,还要从制度上规范人们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可持续消费模式提供制度保障。国家应制定和实施有关自然资源保护法,对某些特定的消费行为加征消费税,约束不可持续消费行为,对消费的“尾部控制”制度化、法律化,建立消费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制度,加强对消费污染的控制和处理,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消费环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依据、准则和保障。切实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快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