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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区突发的环境污染事故,提高区各单位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环境安全,保护城市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境保护条例》、《市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3.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主要河道或水域大面积污染,或郊区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5)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故。
1.3.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域纠纷或引发厂群矛盾冲突,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3.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事故危害在厂区内,经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依靠科技,资源整合;
(4)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是本区生态和环境保护的职能部门,也是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机构之一。作为本区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摸清情况、提出建议、预测趋势、跟踪评价、事后评估”,承担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常态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本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常态管理的办公机构;
(2)接受环境污染事故的报警信息,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向区政府提出成立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
(3)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分析动态监测数据,并及时上报事发地环境污染状况;
(4)负责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认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
(6)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
(7)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
2.3.2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区环保局接警后立即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所,由区环保局主管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由区应急办或市环保局按预案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发生突发较大、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时,由区政府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区或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态势和控制需要,区政府根据区环保局的建议,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市环保局的指挥、指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长由区领导确定。指挥部开设位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
2.3.4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体优势,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其职责如下:
(略)
2.4专家机构
组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库,主要由技术(包括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化工、水生态等)、管理和法律等各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从中确定人选建立现场专家组,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邀请参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
3.1.1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各类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与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应急监测和环境评估的网络体系。利用高新技术,建立全天候、全时段、全覆盖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网,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数据库、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对本区内重点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有关部门在调查本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大的重点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相应计划,按照要求配备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和信息传递处理系统,提高污染事故的预测能力。
3.1.2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机制
区环保局及有关责任单位负责本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汇总、收集、研究,加强各类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预报机制。重要信息和重大变更应立即报送。
3.1.3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区环保局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评估,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2预防
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对本区内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化学品的普查,掌握本区内化学品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区域分布情况。对一些敏感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及备用水源地上游相关工业、仓储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发现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立即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应坚决关停,从源头上彻底消除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负责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开展环境污染事故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本区域内各涉险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继续加强新建项目的监管及相应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处置的科研和技术开发工作,加强环境侦检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开展侦检手段、装备和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加快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系统的能力建设。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区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大(Ⅰ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2预警级别研究判断与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应急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预案所确定的预警等级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委批准后,重大级别以上的预警需由区应急委报市应急委批准。
一般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分管副主任批准,较大级别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报请区应急委主任批准,重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信息或宣布取消需由市应急委统一或宣布取消。
3.3.3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3.3.4预警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应急联动中心、涉及的街道、镇和有关单位在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视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专项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必要时,向公众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避险和防灾减灾常识;
(3)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应急联动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卫,确保通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
(7)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措施。
3.3.6加强环境污染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利用先进的现代化的环境监测手段,特别加强便携式数字化现场环境监测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环境污染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区环境污染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信息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部门和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协调管理机构,责任单位编制的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各街道、镇编制的区域应急预案,应当明确信息处理、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基本响应程序。明确相关机构、责任人、应急联系方式、组织协调、队伍行动、物资调用等要求,并按响应等级的处置要求启动预案。
按环境污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本区响应等级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见表1)。
表1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
等级预警等级响应等级表示色环境污染事故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
死亡人数中毒(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特大事故I级I级红色>30>100>1000万元
重大事故II级II级橙色10—3050—100300—1000万元
较大事故III级III级黄色3—1030—5050—300万元
一般事故IV级IV级蓝色<3<30<50万元
4.2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
(略)
4.2.2Ⅲ级应急响应
(略)
4.2.3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略)
4.3信息报送
4.3.1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应急机构、职能部门、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环境污染事故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向区总值班室和区环保局做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环保局应在发现或者得知事故后1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4.3.2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1)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资料。
4.4应急处置
4.4.1先期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单位和所在街道、镇负有进行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相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即时应急处置。要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预案,控制事态并迅速向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环保局报告。
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应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区应急联动中心等报请或由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应急办直接启动区总体预案并迅速上报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并由区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区性的应急管理资源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4.4.2应急处置措施及相关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和队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实施先期处置,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全力控制污染态势的扩大。同时参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程序,积极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包括:
(1)环保应急处置队伍负责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和环境污染监测,确定污染事故污染程度和原因,以及应采取的应急措施。负责联系专业单位清理、运输现场的危险废弃物。
(2)公安、消防队伍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和受灾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现场治安警戒,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前,负责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
(3)医疗救护队伍负责实施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和治疗。民防部门救助队伍参与现场应急侦检与救援。
(4)建设交通部门负责组织车辆协助开展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护物资运输工作。
(5)市容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处理过程中及过程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6)发生涉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区政府外办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7)突发事故中有外籍或者港澳台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者可能影响境外的,由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上报市应急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
区环保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环境污染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受损程度,评估、核实所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报上级部门。
根据有关处理规定,需要进行善后处理的,由市或区环保局提出善后处置建议报告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4.3现场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由区政府、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依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负责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所),区应急联动中心予以协助和配合,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救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4)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
(5)安置有关人员,保证基本生活;
(6)实行24小时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7)保护现场,由有关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8)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编写处置工作简报;
(9)采取法律、法规和区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措施。
4.4.4请求支援
当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区应急委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应急委支援。
4.5指挥与协调
4.5.1应急指挥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所在街道、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应急联动中心、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由区环保局组织区应急处置指挥部。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时,区环保局组织区应急处置指挥所,由区环保局主管领导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同时组织相关应急专业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发生较大环境事故时,由区应急委根据区环保局或区应急联动中心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接受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环保局的指导和援助。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由市政府根据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建议,或者直接决定在适当地点开设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5.2指挥体系
(1)指挥部开设及其职责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区领导的决定,在相关指挥场所或适当部位开设,其具体名称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特征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另行明确。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区有关领导、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高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指挥部运作
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处于启动状态时,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应急指挥部部署和工作需要,迅速赶赴指挥部,负责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参谋作业、区域及专业信息保障等部位的运作。发生涉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区政府外办、区外经委等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需要协调部队支持抢险救灾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或区应急办按有关规定负责承办,需要国际社会援助时,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3)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要设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周边的适当位置,也可在具有视频、音频、数据信息传输功能的指挥通信车辆上开设。要保证情况掌握及时,信息通信顺畅,指挥迅速不间断。要部署相应警力,建立专门工作标识,保证现场指挥部正常工作秩序。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指挥保障体系
根据城市特点和需要,依托区应急联动中心指挥平台、民防基本指挥所、防汛防台指挥中心等,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保障体系。通过整合形成总体优势,发挥城市防护体系应急指挥保障系统的功能作用。确保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实施及时、可靠、多手段、不间断的组织指挥。
4.5.3协调合作与辅助决策
(1)各应急联动单位协调合作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单位之间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的基础工作,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整体优势,提高整体应急处置能力。
区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配置与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现代化通信装备,以确保信息畅通。
各应急联动单位应当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按照本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各单位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在现场指挥部开设前,各应急联动单位必须树立“灾(险)情就是命令”观念,按照应急联动机制与部署,坚决、迅速地实施抢险救援,相互协同,全力控制现场态势,要避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防止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和切断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害链。
各应急联动单位要加强与街道、镇的协作,各街道、镇之间要加强毗邻区域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辅助决策
区环保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其平时为区环保局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应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应对处置措施,为应急指挥提供决策咨询。
为了保证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的快速、正确,应加快建立和完善技术咨询支持系统。如:建立化学品特性及应急救援数据信息库、全区重点污染源信息库以及大气及水污染事故的快速估算模型等。
4.6应急监测
4.6.1应急监测原则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贯彻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就近应急、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市、区二级应急监测网络中履行相应的职责。
区环境监测站接到事故通报后,应初步确认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按市环保局制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类型(气态、液态或固态)。在开展事故应急监测准备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了解污染物种类、现场初步污染范围与程度,以提高应急监测的针对性。
在可以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的情况下,监测站除向区环保局报告外,还须向市监测中心报告事故监测情况,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时,应立即以最快速度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或向市监测中心或区域内开展合作共建的高校实验室报告,请求给予技术支持或协助处置。
4.6.2应急监测队伍
监测站组建由相关业务技术骨干为主,行政、后勤部门为辅的环境应急监测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和承担应急监测工作。
环境应急监测小组原则上每半年整队一次。整队的主要内容是:干部调配、队员教育调整、装备清点等。环境应急监测人员平时应随缺随补,保证齐装满员。环境应急监测小组的构成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负责召集组员赶赴现场,负责现场方案制定和实施监测,编写污染事故监测报告。
(2)应急监测小组人员
必须24小时打开通讯工具,接到指令后携带好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监测方案,按专业技术测试的要求,负责实施现场监测和取样,做好相关记录。
(3)实验室分析人员
接到指令后迅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收到样品后立即实施分析测试,向应急监测小组组长递交分析结果。
(4)综合办公室人员
做好应急监测人员、设备以及后勤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和其他督办事项。
4.6.3应急监测程序
环境应急监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接报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应急监测小组组长迅速组织应急监测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或在指定地点待命。赶到单位的应急小组成员应携带必要的应急监测装备以及个人防护用品赶赴污染事故现场。
(2)现场监测
应急监测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区环保局应急指挥所的统一安排,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深入事故发生点,对现场污染情况和污染物种类进行初步调查,应急小组组长根据区环保局现场调查及指示,立即制定现场监测方案。小组人员根据监测方案实施现场监测和现场采样。
在可以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的情况下,按正常程序实施监测和报告。如无法确定污染事故污染性质、浓度、污染危害范围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将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或向市监测中心或高校相关实验室报告,请求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或协助处置。
(3)实验室分析
实验室相关分析人员在接到样品后,立即按实验室分析规范对样品进行分析,一般样品要求24小时完成分析,特殊项目要求48小时完成,并将分析结果提供给应急监测小组组长。
(4)报告
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得到监测数据后,结合现场调查的具体情况,立即着手组织编写事故监测报告,审核批准后报区环保局(同时抄报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时存档。监测报告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监测结果和报告内容。
4.7事故通报与信息
4.7.1事故通报
一旦发现和掌握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区环保局、各街道、镇、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指挥机构。
接到环境污染事故通报后,区应急联动中心和区环保局应当视情及时采取措施,并根据信息保送的有关要求,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4.7.2新闻制度
(略)
4.8应急结束
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和消除或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完成后,视情由负责决定、或执行机构宣布解除或调整预警响应等级,组织撤收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善后工作。并在确认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及周边环境、人群的各项主要生态、生物、健康及环境指标已经降低到常态水平或者事故已无明显危害存在时,可以终结公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主管部门要适时组织调查。按有关规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材料,向市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应急联动中心等职能部门。
由区直接处理的环境污染事故,由区环保局将事故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的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环境污染事故紧急处置后,各应急联动部门应组织相关力量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工作。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特征采取合适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现场残留污染物,防止造成进一步的污染。
对造成生态破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在事故处理后进行生态监测,并视生态破坏的严重程度,酌情采取相应的生态修复措施。
5.2调查与评估
5.2.1事故调查
区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说明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总结。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调查报告报区应急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5.2.2事故评估
(1)评估内容。明确环境污染事故性质和类别,预测可能的涉及范围、发展趋势及其对人群健康或者环境的影响;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的级别;评估现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得当,应急能力是否达到了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要求等。
(2)评估程序。通过对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并迅速对现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评估意见,为技术行为和行政决策提供依据。
(3)决策咨询。环境污染事故专家评估组对快速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对现有应急处置措施的改进意见,并对行动方案提供决策咨询。
6应急保障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保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保障
区信息委负责建设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网为核心,整合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迅速、安全的通信保障,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接警电话。区应急联动中心电话(110),区环保应急热线(55530789)。
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
6.2队伍保障
(1)应急监测队伍。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一支由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侦检和监测的专业队伍,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
(2)应急专家队伍。组建专业较齐全的、精干的专家队伍,及时提出应急指挥的辅助指挥决策建议和善后处置意见或行动方案。
(3)其他应急队伍。消防队伍承担环境污染事故现场抢险和应急救援任务,现场指挥所开设前负责各抢险救灾队伍的指挥与协调。其他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负责各专业队伍建设。
6.3经费保障
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并予以落实。
全区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安排;一般情况由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安排。
6.4装备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由区发改委会同区经委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区经委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区环保局提供应急现场侦检与监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的保障;区卫生局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药物资保障;区信息委提供应急通信及信息联络和物资保障;区消防部门提供消防救援的器材设备保障;区建交委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的运输保障;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急救站(120)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所在街道、镇提出的需求,及时为事发地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6.6交通运输保障
区建交委要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必要时应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启动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进行管制,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负责治安保障,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街道、镇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地区的社会稳定。
6.8信息保障
区环保局提供相应的污染源或污染物的有关信息支持与保障,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手册,提供应急处置要素及应急通信联络的支持。区安监局提供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贮量以及相关信息保障。
6.9科技支撑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和应急执守人员要加强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与知识的学习。充分利用市环保局、区域内高等院校的科技资源,不断改进侦检设备和手段,不断提高环境侦检的快速性和准确性。建立适合本区需要的环境污染物特性数据库、化学品特性、污染源信息和应急处置方法数据库,建立和完善污染扩散快速预测的决策支持软件系统,以及自动监测和快速传递信息处理系统等重要辅助决策技术系统。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宁阳县环保局山东宁阳271400)
【摘要】环境污染事故是威胁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其危害制约着生态平衡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本文就针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应用与发展进行简单的分析,旨在为日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简单借鉴。
关键词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应用;发展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mergency system inquiry
Hao Wen-juan
(The ningyang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NingyangShandong271400)
【Abstract】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ccident is a threat to human health,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destruction of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hich endanger the ecological balance and restricts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Therefore, this article on a simple analysis of the applic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 designed to provide a simple reference for futur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ork.
【Key words】Environmental monitoring;Emergency system;Application;Development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既是日常工作,也是系统工程。随着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环保监测应急系统也应不断发展和完善,并不断地推广与使用。这就要求相关工作者要根据本地特点做好计划,合理安排,为最大程度的降低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做好准备。
1.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基本概述
(1)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概念。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是一个对日常环境进行实行监测、对突发事件进行报警及环境进行处理的应用平台。它主要包括五个系统:监控预警系统、现场处置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决策系统和灾后评估系统。
(2)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目的。
近年来,环境污染事故在给人们造成危害的同时,也给大家起到警示作用。如何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把损失降到最低,使措施有效和安全,是政府处理事故的主要原则。应急监测的主要目的首先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提供污染物的名称、性质、污染强度、预计扩散的范围和时间、可能造成的危害等,使政府用最有效的方法处理事故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安排受到事故影响人群。其次是随时保持监测状态,及时报告事态进展状况。最后是事故处理完以后,监测污染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3)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作用。
应急监测贯穿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全过程,其主要作用为:在事故初期,能够快速定性和定量(或半定量)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迅速提供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和污染范围,快速提出适当的应急处理处置措施,将事故的有害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在事故中期,连续、实时地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发展趋势的污染物浓度变化和污染变化范围。一方面进一步了解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另一方面不断修正事故处置措施,确保环境安全;最后在事故后期,更够跟踪监测突发性污染事故的污染范围的污染物浓度,为污染事故后的环境、生态恢复不断提供充分的监测数据。
2.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应用
2.1现阶段所存在的环境问题。
(1)大气污染:随着工业企业的增多,企业的废气排放量越来越多,还有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汽车人均拥有比例也上升很多,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汽车尾气排放量也非常大,而且冬季取暖,燃煤过程中更是形成很多废气,这些因素都是造成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这些因素引起了温室效应,而且雾霆天气频繁出现,环境遭到了破坏,而且非常不利于人类的身体健康。
(2)水体污染:水体污染是各种污染物进入了水体,其数量超过了水体自净能力的现象。当前水体污染来自生活污水及工业污水,一些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油类与冷却水等流入水中,都会造成水体严重污染。
(3)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是地表的土壤及母质、岩石受到水力、风力、冻融等外力的作用,使土地表层侵蚀和水土流失。由于不利的高强度暴雨、土质松软等自然因素和乱砍乱伐、毁林毁草、过渡放牧等人类的不合理经济活动,造成水土大量流失,生产条件恶化,破坏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应用。
(1)应用到环保部门:环保监测应急系统能够对日常环境进行监测和防御,因此,率先被应用到环保部门。环保工作人员根据环境情况建立一系列的应急方案,结合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做好防护工作,减低环境污染的程度。
(2)应用到气象部门:气象部门肩负着为人们监测天气状况的责任。利用传统的气象监测工具费时费力,而且监测的数据也不是非常准确,但是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应用到气象部门,方便了气象人员工作,而且监测的结果更加准确、无误。
(3)应用到应急指挥中心:环保监测应急系统中的一个系统是应急指挥系统,因而被应用到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的面对突发状况最大的困难是如何做好应急指挥工作,然而环保监测应急系统正能解决这个问题,减少应急事件受到的损失。
3.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发展方向
(1)环境应急监测就是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是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处置的前提和关键,也是善后处理工作的基础。应急监测预案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监测组织机构与应急监测人员职责分工、应急监测设备的配置、应急监测技术支持系统、应急监测分级处理制度,根据所辖区域污染源的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应急监测预案等。
(2)由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和处理要比一般的环境监测更艰巨、复杂,难度大,要求高,因此需要不断提高应急监测技术。根据环境保护的发展,对人体健康有影响、难降解、在环境中蓄积效应大,尤其是“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物质、二嚷英类、环境荷尔蒙类、激素类(如除草剂)物质的监测是监测工作的发展方向。如:微量和痕量有害物质的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开发;生物技术的应用;从常量到超痕量进行多成分测量的简易方法及设备;利用生物传感器的连续自动监测等。
4.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发展策略
(1)加强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学习。
目前,人类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还不是很了解,只有很少的一部分人能够熟练掌握。而且系统的结构包括五个大部分,环保监测人员也尚未对整个系统走到了如指掌,应用自如。所以,必须加强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学习,定期搞一些系统的培训,把环保监测落实到实处。
(2)防护和应急相结合。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需要防护与应急相结合,对突发的应急事件,必须结合当时的环境,从而制定出一系列的应急方案。根据方案,采取有效营救措施,尽最大的努力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减轻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在应急系统建立时,对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危险品做好记录,同时针对危险品做好防范工作,加强工作人对环境污染的意识。通过相关措施,减少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机会。
(3)加大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重视。
环保工作是靠大家共同努力的,一个地方受到了污染,不仅是某一企业的责任,政府也在、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了环境和人类少受到危害,必须加大对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重视,把它应用到实际中,通过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实时对环境进行监测,对水土对突发事件采取技术的救援措施,而不让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空有虚名。
(4)建立优良的决策系统和灾后评估系统。
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在应用更广泛,发展的更好,必须完善其决策系统和灾后评估系统。面对应急事件,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对事件作出决策和灾后评估,良好的决策系统可以帮助工作报告人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提供一些评估依据,而灾后评估系统可以准确的估测出损失,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对灾后的重建计划,做好灾后防范工作,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建立优良的决策系统和灾后评估系统,可以降低损失,让环保监测应急系统得到更好的发展。
5. 结语
总而言之,在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今天,我们必须采取一些实际措施,对环境进行治理,并加以保护。环保监测应急系统的建立,正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不但起到对环境的保护工作,还能对一些突发事件进行治理。我们必须让环保监测应急系统良好的发展和应用,确保我国的经济更快的发展,环境污染程度减少。
参考文献
[1]付守国. 环保监测系统前台应用软件的开发[J]. 鞍山钢铁学院学报,2001,05:352~355.
[2]本报记者 张寒梅. 先进环保监测系统让专家竖起大拇指[N]. 长春日报,2008-11-12002.
关键词: 地理信息系统; 环境应急监测;应急指挥系统;环境污染; ArcGIS
中图分类号: X83 文献标识码: A
ArcGIS地理信息系统正在各行各业大展身手,为了实现环保行业的信息化,建立符合信息化发展需要,满足环保有关部门的管理需求,为环境管理者提供信息化保障,现在提供一个基于GIS平台作为实现信息交换与共享的平台的架构系统。选用GIS技术作为信息平台的载体,不仅能够实现对污染企业、公共设施等可视化管理和分析,更能实现统一的信息交互模式,同时还针对环保部门的紧急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指挥、应急、处理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决策支持。
1、 总体设计
1.1 实现数据资源的管理维护: 建立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库和市政设施资源等数据库, 为市政设施管理和养护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 实现系统数据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 并为系统数据库扩展预留接口。
1.2 实现查询统计决策分析功能: 通过各种查询、统计、专题图和报表输出功能, 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查询检索和统计分析服务。
1.3 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功能: 通过地理空间数据标准与数据共享交换技术, 达到与其它系统的数据共享,实现一数一源, 一源多用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
2、系统特点
2.1 GIS 系统通过与环保平台业务系统的紧密结合, 发挥出了空间信息相比传统数字信息的强大优势。构建一个以环境监测等信息综合管理查询于一体的信息平台, 大部分业务数据都与空间信息相关, 通过GIS 平台能更好地分析、展示相关信息管理数据之间的联系, 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2.2系统基于面向对象的建模方法和3 层体系结构进行设计。编程实现在面向对象技术基础上, 采用组件( Component Based Development) 开发技术, 将底层模块封装为应用组件, 通过应用组件的组合搭建系统, 以实现软件模块的重用和软件的共享。GIS 应用系统的开发也是基于组件技术实施的, 这样可以方便地实现各功能子系统的一体化集成。
2.3 以关系数据库为中心的数据管理模式: 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引擎技术进行海量空间信息管理, 统一管理业务所涉及的所有空间数据图层, 满足空间数据工业化标准、TB 级数据管理, 高性能空间数据访问的要求, 提供基础空间信息的支持。
3、应急监测与指挥系统的系统需求与流程分析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指挥系统要求实现计算机网络环境下重点危险源、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管理,为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管理,以及应急指挥提供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决策支持。
3.1 重点危险源的管理。生产企业集中存储的危险物品、工业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原料、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都是危险源。对危险源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来管理。在数据库中记录危险源的地理位置、现存的污染物或者危险品和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的名称、性质和来源、环境事故发生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存储量等信息,实现对风险源的属性信息和地理信息查询,生成针对特定风险源的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防治办法及处置预案。
3.2 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能够造成污染的物质就是危险品。需要给危险品建立数据库,记录危险品的名称、理化性质、健康危害、监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处置方法、实验室监测方法及用到仪器设备,实现计算机的快速检索和查询。
3.3 危险品的应急检测。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后,要求迅速查明该污染物的信息,为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准备,污染物或危险品的监测有多种方法,不同的方法使用的检测仪器及原理也不同,可以将这些方法录入数据库,并配以相关标准、规范等参考文件,以备查询和检索,为污染物的监测提供帮助和辅助手段。
3.4 危险品的预警管理。某些危险品、危险源在特定的气候状况下,发生污染事故的频率较高,因此在这种特殊的天气条件下,应当能够查询出该种危险品,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提高警惕,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3.5 决策支持与部门联动。当发生突发性环境事故时,要求环保部门迅速做出对策,有效的处理突发事故,最大限度的拯救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这种情况下,要迅速的调集相关人员,同时咨询专家做出决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一般靠某一部门或单位是无法快速有效地妥善处理的,因此,到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及时上报当地或上级政府部门,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作战。因此系统应具有应急预案、决策支持、部门联动、现场监控等功能,以辅助领导进行决策指挥,减少损失。
4、数据库设计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警网络系统主要管理的数据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环境专业空间数据、危险源数据、危险品数据、监测分析方法数据、应急监测联络组织数据、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应急监测车辆数据、应急监测数据、气象监测数据、应急事故处置预案数据、环境应急事故管理数据、环境污染事故案例数据管理、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数据、环境污染事故污染扩散分析模型数据、污染扩散模拟事件数据等。这些数据中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环境专业空间数据可以通过GIS平台和关系数据库来进行管理,使得这些地理要素的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相互关联匹配。对于其它的数据可以使用关系数据库直接进行管理。在数据库设计过程中要遵循数据库的设计原则,可以采用实体- 属性(E- R)方法进行设计。
4.1 系统的开发平台和开发工具
系统的开发平台采用了ArcGIS平台,ArcGIS软件平台是一套全面的、完善的、可伸缩的GIS软件平台。在系统的开发工具方面,.NET在进行GIS应用开发和网络应用程序的开发时具有极大的优势,所以系统开发的主要工具是.NET。
4.2 系统实施方案
4.2.1.系统集成方案。系统利用GIS通用平台与数据库管理集成框架实现系统各功能模块,并采用了应用集成和组件集成的集成方式将各个功能组件组织在一起。
4.2.2 数据访问方案。对数据的访问使用的数据缓存技术,加快了交互速度和系统的响应速度。
4.2.3 数据交互与网络拓扑方案。整个系统运行于无线CDMA网络上。根据系统的组成结构,系统分为本地版和中心版,本地版和中心版的区别在于本地版只是关注本监测车的数据,而中心版需要监控整体的应急指挥状态。而总体数据的传输是基于数据采集通讯模块,通过该模块实现了数据库间的传递。中心版系统与监测车之间以及几台监测车之间基于无线网络进行连接和通讯,同时与数字采集通讯系统形成逻辑连接关系。
5、系统功能模块
系统的功能模块主要有:重点危险源管理子系统、化学危险品管理子系统、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子系统、环境应急指挥管理子系统、污染扩散模拟子系统、车载导航子系统、环境无线视频监控子系统、车载气象监控子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
系统组成如图4所示:
5.1 点危险源管理。对企业的危险源进行备案管理。当事故发生时,可以通过GIS地图查询事故发生点周围危险源分布位置、企业信息、危险品储备情况,为事故的处置提供全方位危险源信息。
5.2 化学危险品管理。对危险品的种类、毒性和理化性质等相关信息进行存档和管理。可帮助应急监测人员快速锁定污染因子,完成应急监测任务,并在最短的时间以最安全的方法控制污染,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又可作为应急监测人员日常知识储备、提高应急监测人员专业素质的必要知识库。该子系统储备了包括优先污染物在内的1300多种危险品的主要标识、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应急处置方法、人员防护、应急监测方法、实验室监测方法、相关标准、毒性、对环境的影响等信息,还收集管理了大量的有关危险品相关知识、标准等信息。
5.3 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提供完整统一、切实可行的预案模板,可以联系GIS电子地图进行预案查询管理。境应急预案是快速、高效集中调度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和力量,在最短时间,以最小的代价保护人民生命财产、降低环境污染的保证。因此,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在最短时间内启动、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具有重要的意义。
5.4 环境应急指挥管理。提供人员、组织、技术等辅助决策信息,辅助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应急指挥管理是以事故管理为导向,将环境应急监测、应急事故指挥处理及应急监测资源整合到一起,充分发挥监测中心的职能,提高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及应急事故处理水平。主要功能有:应急监测专家管理、应急通讯录、应急事故记录、应急事故查询、污染事故案例库管理等。
5.5 污染扩散模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在运输、生产、储存中由于疏忽或操作错误可能引发泄露、燃烧、爆炸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会给公众的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分析和预测出事故影响和损害的范围,就能为事故处理部门快速作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减缓措施提供数据的依据,将事故带来的人员和环境危害降低到最小。
6、结语
众所周知,环境保护所涉及到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非常多,主要针对水,大气,绿化、城建、湖泊、海湾、海洋等等进行各个方面和角度的分析和预测等等,而GIS的应用正好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优秀的平台和解决方案。本文通过对基于GIS信息系统的架构设计阐述了基于GIS平台下,利用数据库和网络技术整合各类设施与信息资源, 建立统一的资源数据库, 并将信息资源完整、准确地定位于设施相关的地理环境中, 通过GIS 技术与业务紧密结合, 为各管理部门提供了直观、高效、便捷、综合性的管理手段, 有效提高了管理部门的管理效率。
尽管GIS在环境领域的应用还不算深入,但是成效是显著的,随着新技术的发展、应用的深入,GIS必将在我国的环境保护领域做出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1辛琰.环保应急指挥系统中车辆监控调度的研究与实现[D].中国海洋大学,2008.
2刘振声.环保GIS的设计与实现[D].信息工程大学,2010.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坚持“无事有事按有事对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虑”,积极协助地方政府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在节假日、汛期和敏感时期,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构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统。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
(二)依法科学处置应对。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污染、重金属污染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等,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加大事件调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的规定,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对肇事企业、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并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报州环保局,切实做到“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四)强化环境损害评估。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的要求,开展环境损害评估试点工作。
(五)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加强解读、宣传和指导,规范备案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持续改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根据有关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体系衔接,细化响应工作流程,提高响应措施可操作性,加强预案实施保障。重点区域要督促企业细化操作方案,明确采取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做好应急过程及效果记录,切实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修和备案,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继续深化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两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继续深化与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的合作,切实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域、区域间应急联动协作机制建设。
(八)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总结落实《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情况,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完善水源地和风险源单位应急预案,防范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事故次生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
(九)不断深化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按照编制指南、评估技术导则、备案管理办法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编制报备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州环保局将按照环保部印发的《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开展尾矿库汛期应急督查。
(十)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环境安全监管对象台账,督促各监管对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要将环境安全检查作为全年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和动态管理台账,建立横向、纵向沟通协调机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州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管理制度,实现专家库动态更新,创新专家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加快推进环境应急信息化工作。各县(市)、试验区环保局要积极推动贵州省环境应急系统的使用,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把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纳入系统,配合环保部开展环境应急综合管理平台风险源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十三)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环境保护十二件实事的通知》中分片建成应急物质储备系统的要求, 2015年州环保局组织在全州建成2个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县(市)、试验区要密切配合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物质储备管理和调度。
探索与成效
近年来,在省、市环保部门的坚强领导下,临湘市以深入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常态,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和优化经济发展为主线,以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重点,全面推进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实现了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抓宣传教育,确立环保新理念
2016年来,我们持续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大力宣传环保法律知识。一是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在临湘市市委院内、京珠高速连接线、滨江产业园区设立了16块大型户外宣传牌,在电视台和市城区中心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放环保公益宣传片和环保法律法规,营造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的氛围。二是做好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宣传。建立了短信平台,以最新的环保政策、法律为内容,每周一向市级领导、市直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以及企业法人发送,争取各级领导理解和支持环保工作,树立环保优先理念,增强企业法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的意识。三是做好企业环保知识的宣传。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建成永久性宣传标牌180块、环保宣传栏窗50个,固定宣传标语150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开展大培训,全面提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2016年5月,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法制股牵头组织滨江产业园15家涉化、涉危企业进行了环境污染犯罪、行政拘留、行政强制措施等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培训3场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同时,在企业密集区周边村组投放了1000个印有“保护环境、清洁家园”标志的垃圾桶,动员村民参与环境保护。
抓环境执法,形成监管新常态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出台了《临湘市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开展了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清理。到目前为止,共排查企业210家,排查出违规建设项目74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46个,未验收项目28个。按照环保部“三个一批”的整改要求,对排查出的74个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处理,淘汰关闭35个,整顿规范29个,完善备案10个。二是着力推进工业污染排查。为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大湖区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力度,全面掌握环洞庭湖工业布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了《临湘市洞庭湖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湖区周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聚集区)相关环境信息进行了调查核实,建立了环洞庭湖区工业污染源信息库。2016年来,共排点工业企业21家,入湖、入河排污口15个。三是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点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工业园区、尾矿库、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在全市全面开展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出各类环境安全隐患177个,分别下达整改文书,限期整改。四是强化环境安全整治。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责任,报请临湘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临湘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对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行政村实行环境监管区域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打击力度,强化了部门联合执法。2016年以来,先后开展“零点行动”“突击行动”“静音行动”“暴雨行动”等环保专项行动11次,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49人次,排查企业110家,联合执法5次,查处违法案件46起,关闭违法企业2家,责令停产6家,查封扣押2家,有效地维护了临湘市生态环境安全。特别是2016年,临湘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核与辐射监管工作,专门向市编委报告,成立了核与辐射管理股,对城区大小医院进行了检查,通过督查,对市妇幼保健院等4家医院下达了立即办理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并移交执法立案查处。
抓污染治理,改善生态新环境
一手抓立项争资,一手抓项目实施。2016年临湘市共争取环境治理项目4个,其中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3个,争取国家资金5600万元。同时,先后组织实施了强盛重金属废水治理、刘家坪重金属废水治理等5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对桃矿、忠防、桃林等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督促湖南国发、湖南比德等园区企业新增环保投入3000多万元,新上废气吸收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减少了无组织废气和生产废水的排放。针对空气质量和三湾园区粉尘污染问题,督促兆邦陶瓷等陶瓷企业先后共计投入资金2300万元,用于建设碱水除尘脱硫喷淋系统等脱硫除尘设施,搭建规范的原料棚10万多平方米,实施厂区道路定期湿法清扫,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园区内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较入园初期明显减少,新上窑炉烟气双塔脱硫设施每年可减少排放二氧化硫160吨。通过以上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临湘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区空气质量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困难与问题
随着《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的步步深入,各级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力度逐渐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新常态下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程度越来越高,群众的需求与现实不相适应,因而对环境保护部门的挑战和压力就越来越大,综合分析,主要存在以下“三难”。
设备、技术匮乏,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难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突发事件出现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目前临湘市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仪器和防护装备严重匮乏,人员专业水平滞后,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严重不足,如遇突发事件难以应对,处置困难。
机构设置不全,面对环境污染问题监管难
由于编制不足,机构设置留有空挡,因三定方案中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所以目前乡镇环保工作仍然是一无机构,二无人员,导致监管缺位,面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很难及时有效地治理。生态保护乏力,针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难自然生态保护涉及面广,部门职责交叉,基础工作薄弱,生态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矛盾增多,因缺乏必要的制度和手段,生态保护监管难度加大,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导致环境保护规划实施难。
对策与建议
环境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及千秋的伟大事业,做好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科技水平,具体地讲就是做到“三要”。
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科技水平
为了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首先,应加大环保监测设备及应急处置能力的投入力度。设备购置费应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应有计划地投入一定数量的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以确保监测设施的正常运行。其次,加强应急监测技术的开发应用。针对目前临湘市应急监测分析方法技术欠缺的实际状况,配套开发适合临湘特色的应急监测系统,在完善数字地图、应急监测数据库等应用软件的基础上,开展污染源调查,建立污染源库;建立特征污染物扩散模型;收集环境标准、应急事故监测案例等进行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应急监测水平。再次,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包括人员配备、岗位职责以及相应的培训、考核、评价等内容。目前临湘市监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应有计划地组织人员上岗培训,在提高应急监测技术上下功夫,做到持证上岗,并纳入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人员素质适应监测要求。
要健全管理网络,夯实环境保护根基
目前,就基层而言,农村环境保护能力明显不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制约,迫切需要建立乡镇环境管理网络,解决环保编制,设立环保站所,增加工作人员,经费纳入预算,统一归口管理,以便于污染的全面掌控和治理,以高压态势打击违法排污,彻底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执法环境。
要建立三个机制,强化农村环境保护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品质生活、建设精品主线,以加快污染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确保环境质量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促进我区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优化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河道水环境整治。对河道两侧企事业单位的雨水排放口调查摸底,并封堵无人认领的污水排放口;严查沿河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沿河企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北兴塘河放马滩断面水质的监测,加大北新河、大寨河、塔影河、前胡村浜、柴巷浜水质监测频次,加强对38条实施“河长制”管理的河道监测,按监测要求及时通报水质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各街道)
(二)开展搬迁、关停化工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搬迁、关停化工企业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环境安全管理,检查企业执行环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按时上报搬迁、关停进度,落实环保责任,督促搬迁、关停企业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三)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专项治理。对全区大中型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推广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提高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对清洁能源区扩大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含老虎灶)调查摸底,各街道按环保目标责任状要求逐年减少老虎灶。对清洁能源区扩大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
(五)加强汽车服务业的环境管理及整治。对全区汽车维修、洗车业调查摸底。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电池、废有机溶剂)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按照控源截污要求,规范洗车过程中的废水排放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六)加强医疗机构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对全区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诊疗废水处理情况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环保、卫生规范,诊疗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各街道)
(七)开展照相业、印刷业专项整治。对全区有显影废液产生的照相馆、印刷厂调查摸底。按照《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显影废液)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
(八)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对全区拥有放射源单位,重点检查辐射安全防护,辐射台帐建立,辐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防止辐射事故产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督导实施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立足实际制定方案,集中力量分类整治。整治期间,各街道、有关单位要在每月中旬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区环保局,汇总后予以通报。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环保专项行动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制定和采取联动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查处有力的工作合力。
一、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环境安全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是环保工作的最基本内容和最底线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防控工作,不断加大环境应急管理投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特别是今年,面对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的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截止目前,共排查企业10941家,存有环境风险隐患企业2856家,关闭取缔615家,限期治理442家,初步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机制。
二、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数据库。在开展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反复查、查反复,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做到排查整治“乡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信息,建立隐患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措施,切实按照“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要求,坚决按照整改标准彻底进行治理。结合“12369”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检查,对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发现一个、彻底整治一个。及时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后督察措施,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隐患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行“排查—评估—审定—治理—验收—监管”的环境风险隐患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
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各县环境监测站都具备了29项基本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具备了100项以上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监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三道监控防线的监测预警。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开展企业排污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实行企业排污超标预警机制。在增设的两条有毒有害物质监控防线上,认真执行每月监测三次的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作用,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将具备安装在线监控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在线监控,并与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严格执行数据会审制度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分析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出境河流断面的实时监控数据,异常问题要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出现严重持续超标的、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立即上报。另外,冬季灰霾天气多发,容易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要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一旦出现连续污染情况及时启动大气污染预警,采取特殊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
四、推进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凡是存在严重环境风险而又不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已经审批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必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可投入生产。还要把环境风险评估与落实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将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作为环评验收的基础条件,具备相关要求方可通过验收。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三级联动”制度,出现在线监控超标、违法排污等行为环境监察机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与省厅搞好衔接。要对号称“零排放”、“废水循环利用”的类似罗庄天正氨基酸厂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地查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充分利用“12369”等群众渠道,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厉打击土小污染企业。
关键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监测 事件处理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环境突发事件在严重污染环境的同时,还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及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与此同时,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受应对体制不完善、应对能力不强及环境信息发送迟缓等多个方面的影响,导致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法及时的采取救治措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此,本文笔者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结合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对我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监测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途径,做如下简要分析:
一、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结合当前我国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作出的规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一般是指没有任何事先征兆,突然发生,且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及威胁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等损失及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与其他事件相比,该事件在实际运行中,其特点主要表现为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方面。同时在该事件出现前,其发生是无法通过人力进行预料、逆转的,同样,针对这类事件,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准确的知道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产生的后果;一般来讲,一旦出现该事件,将会对公共利益造成直接威胁,甚至在情况严重下,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在处理这一时间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第一时间采取监测措施,避免延误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从我国近几年遇到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能够看出,结合突发事件造成的严重后果,国家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制定了总体预案,并将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II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ⅡI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但在实际监测中,则需要监测人员对该事件进行全面分析,在确保监测结果准确性的同时,还能为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程序
工作人员在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程序规定,有步骤的对其监测,并在得出监测结果后,第一时间将其上报给相关部门,确保下一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一般来讲,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其监测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应急预案的制定
受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自身突发性、紧迫性、公共性及危害性等几个方面的影响,导致人们在日常工作中,很难第一时间掌握突发事件准确的时间、地点、破坏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因而在处理这类事故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能够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处理措施,制订科学、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在原有的基础上建立起高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理机制及措施,以便在事件突发时,能够第一时间进行救治,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人员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其基本前提在于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对事故方负责的态度,对突发事故积极开展调查,且在调查的过程中,各地整部、环保部门及其他部门应给予相应的配合,同时对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积极救治,在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的同时,还能减少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事故救治措施的顺利进行。此外,在制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各地政府应从根本上认清自身的职责,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及时控制的同时,还应将救治信息及时的告知群众;环保部门在这一过程中,应积极开展应急监测,并在自身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方案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整个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中,受突发事件的影响,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际开展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会对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影响。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成立专业的应急指挥中心,在统一指导、统一协调的过程中,科学、完善的启动应急方案,使其发挥出应用的作用。
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
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应急预防的制定,其核心目的在于对突如其来的染污事件开展积极的处理工作,将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及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结合应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其主要包括接报、研制、报告、预警、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所、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终止等几个方面。与此同时,针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如何对其处置,将直接关系着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结果。在整个应急处置过程中,环保部门作为该事件的主要工作部门,应在同一领导下,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将该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救援建议,有效地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在实际应用中,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需要从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监测点位及现场采样等几个方面出发,并结合着监测结果,从整个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范围出发,灵活运用应急监测方案。
三、总结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出现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相关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对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程度进行监测,以便在得出监测结论后,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将环境污染降到最低。与此同时,在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监测时,工作人员还应从根本上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实事求是,在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无误时,还能为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铺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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