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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乘用车;节能减排;混合CGE模型
中图分类号F2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2)07-0040-09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7.007
我国汽车产业在拉动GDP和相关产业的增长、扩大就业和增加税收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正如发达国家所经历过的,伴随以乘用车为主的汽车交通工具的普及,能源紧张和城市空气污染等汽车交通外部性问题也越来越引起关注。目前,我国乘用车占汽车新车销售市场的份额已经超过75%,在汽车保有量中的份额也已超过三分之二,乘用车逐步成为我国汽车市场的主体。为此,我国政府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首先实施了一系列促进乘用车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财政税收等政策措施。相关政策在汽车交通节能减排方面的有效性,对汽车市场以及宏观经济产生的影响等,即政策措施的“成本与效益”问题需要实证研究的分析与评估。
本文将构建一个涵盖我国宏观经济、汽车和燃料产业、旅客运输部门以及乘用车保有、车型选择和交通工具选择行为的动态混合CGE模型,评估“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制值”标准、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调整等政策,分析政策对燃料消费量、宏观经济、汽车产业和消费者车型选择行为等方面的影响。本文内容主要包括介绍混合CGE模型的来源、主要结构、数据库和基准情景;设定待评估的政策方案和模拟方案;模拟结果分析;主要结论与政策含义。
1混合CGE模型介绍
1.1混合CGE模型的来源和目的
作为一个有效的政策分析工具,在我国,CGE模型已经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财政税收和资源环境等领域的政策研究,赵永、王劲峰[1]对此作了较为全面的总结。区别于其他CGE模型,本文模型的主要特点是在以“货币”为单位的标准CGE价值模型的框架内嵌入了描述乘用车购买、保有和使用行为的以“辆”为单位的数量模型,构建完成了一个涵盖宏观经济、汽车及上下游产业和消费者乘用车保有、新车车型选择和交通工具选择等行为的动态混合CGE模型。混合CGE模型的标准CGE价值模型部分源于研究中国贸易、环境政策的CGE模型(Ezaki and Sun[2]),该模型的基本结构基于Dervis、De Melo and Robinson[3]的开放经济CGE模型;乘用车相关的购买、保有、使用和旅客交通工具选择部分源于Sun 等[4]的评估中国汽车环境相关政策的动态CGE模型,该模型的基本结构基于Muto等[5]的模型。混合CGE模型的具体构建过程、方程式及符号体系可参见作者的其他文献[6]。
混合CGE模型通过“辆”化的乘用车保有和新车市场与乘用车制造业、燃料产业、运输产业及其他汽车上下游产业的对接,实现了消费者乘用车保有、购买、使用和交通工具选择与产业部门的生产活动、居民家庭的消费行为和政府部门的政策行为之间的有效连接。模型描述了消费者在购买乘用车时,既考虑乘用车的价格,又根据车型排气量、油耗水平考虑乘用车的保有和使用成本,以及选择其它交通工具的使用效用。因此,模型结构能够反映乘用车价格和燃料价格、车辆油耗水平、其他交通工具利用成本等市场、技术及财政税收方面的因素对乘用车保有、购买和使用行为的影响,并通过逐级累计汇总为对汽车和燃料等产业、财政收入和宏观经济的影响。因此,能够对政府在乘用车生产、销售、保有和使用环节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模拟分析。
孙林:基于混合CGE模型的乘用车节能减排政策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年第7期1.2价值CGE模型部分的主要结构
模型主要包括乘用车制造业(大、中、小、微型)、石油制品制造业(汽油、柴油、燃料油、煤油)、旅客运输业(铁路、航空、道路)、货物运输业(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等43个产业部门。各产业部门根据生产投入费用最小化和产出最大化进行最优化配置,并基于生产是关于规模报酬不变的、市场是完全竞争的经济学假设。
在生产方面,各产业部门的行为由多层的CES型生产函数来构建和描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供给差异化由CET(固定转换弹性)函数描述。在需求方面,国内与进口产品的合成产品由产业部门的中间需求、资本形成需求、居民和政府部门消费需求组成。各产业进口与国内产品的替代关系基于Armington假设,由CES型函数描述。除了乘用车与燃料消费,汇总居民家庭和政府部门消费的效用函数由Cobb-Douglas型函数描述,按照消费效用最大化原则,决定各产品的消费量。投资需求与中间需求由固定系数决定(见图1)。
1.背景。
上世纪80年代,日本经济在土地和股市两大泡沫(一般称“资本泡沫”)的推动下,实现了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在当时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有所谓一枝独秀的美誉。然而,进入90年代后,以地价下降为导火索,资本泡沫逐步破灭,日本经济陷入长达10多年的徘徊或萧条期。1990年GDP增长率达5.1%,1993年下降到0.3%,其后除1996年增长5.0%外,其余年份增幅在1.6%以下,1998年为-2.5%,2001年为-0.5%。失业率由1990年的2.1%,2001年上升为5.3%,为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最高。而且,同期日本经济出现了明显的通货紧缩。其一是1995年以后物价连续下跌,批发物价1995年以后7年里,除1997年为0.6%外,其余年度均为负数;消费物价虽不象批发物价那样长期下跌,也有两个年度为负数,基本上在0值周边波动。其二是泡沫经济时期泡沫化了的资本严重缩水。股市缩水:日经平均指数由最高的1989年的38916日元,2000年跌破10000日元,与1989年相比缩水70%以上。其间,虽在1993年和1999年出现过反弹,但均在20000日元以下波动,目前为11500日元左右;土地缩水:土地价格从1991年开始连续11年下跌,2002年1月1日的政府公市地价(日本中央政府国土交通省调查的价格)与最高价格的1991年相比,住宅用地价格共下跌了36.0%,商业用地价格共下跌了62.0%,而且在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城市圈,下跌幅度更大,同比下跌52.1%和76.1%。
2.政策基调。
针对国民经济出现的长期停滞,尤其是通货紧缩,日本政府采取了以扩大国内需求为主要目标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这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预算扩张。税收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由1990年的27.4%,下降到1999年的22.1%,参见表1)。同时,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中央财政预算的债务依存度由1990年的8.4%,上升到2000年的38.4%(参见表2)。另一方面,1992年至1999年,政府共采取了12次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为中心的经济对策。采取经济政策,是在政府感觉到预算安排的扩张力度仍不够,需采取追加预算时的特殊措施,可以理解为对预算扩张的强化或补充。在1992年至1999年的8年里,除1996年和1997年未实施政府经济对策(这两年预算安排仍是扩张的)外,其余6年里每年两次,反映了日本政府对经济的担忧和“关心”程度。据估算,这些政府经济对策共动用资金(包括增发国债和减税等)130多万亿日元。
3.主要政策措施。
日本政府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主要措施是扩大国债发行、减税、扩大公共投资和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等。
(1)扩大国债发行。90年代初期日本公债规模不算大,1992年中央和地方公债余额(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公债,下同),占GDP比重为61.4%。但在90年代国债规模迅速扩大,2002年公债余额占GDP比重上升为139.6%,约1.4倍。从绝对额上看,日本GDP约为500万亿日元(90年代用现价计算的GDP基本上没有扩大),1990年公债余额约为300万亿日元,2002年为700万亿日元(其中中央政府国债占70%以上),10年增加了400万亿日元,年平均增加40万亿日元,年均递增9%。公债余额增大速度快,无疑是大量发行公债的结果。
表1日本租税负担率(单位:%)
税收社会保障负担合计
国税地方税小计
199017.99.527.411.338.8
199315.49.O24.41236.4
199414.58.723.212.235.3
199514.58.923.413.236.6
199614.2923.213.336.5
199714.29.223.413.637.O
199813.49.522.91436;8
199912.99.222.113.835.9
200013.99.323.214.O37.2
2001149.623.614.938.5
1997年美国15.811.727.59.236.7
有关国家英国37.51.839.39.348.6
德国25.53.729.225.254.3
情况法国29.86.536.325.762.O
注:负担率为与国民收入相比。资料来源[日]日本银行国际局编{国际比较统计}2000年版;[日]财务省2002年4月编发的宣传材料《财政的现状与今后的方针》。
表2日本财政赤字与政府债务
中央财政预算债务依存度(%)公债余额(中央与地方政府)占GDP比重(%)
美国意大利
19908.461.455.3105.4
19917.658.259.5109.3
199210.159.861.9118.3
199311.26363.4119.9
199418.769.462.6126.1
199517.776.O62.2125.2
199628.O80.661.3124.3
199721.684.759,1122.4
19982097.356.7119.9
199937.9116.954.2118.5
200038.4125
200134.3128.5
200236.9139.6
资料来源[日]财务省2002年4月编发的宣传材料(财政的现状与今后的方针);[日]财务省财务综合政策研究所编(财政金融统计日报)2001年第5期。
(2)减税。在90年代,日本政府除在每年实施一些临时性减税措施外,1994年进行了一次税制改革。其主要特点是提高消费税税率,决定从1997年4月1日起将消费税税率由3%提高到5%(在提高的两个百分点中一个百分点作为地方消费税),同时从1995年开始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1999年再次下调了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00万日元提高到330万日元,低税率(10%)的适用范围由300—600万日元,扩大到350—900万日元,最高税率由50%下调至37%。与此同时,以个人所得为税基的地方居民税(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也采取了减税措施。一般经营性法人的所得税(即法人税)税率也由37%下调至30%。在增税减税同时进行的税制改革中,减税的力度明显大于增税,税负呈不断下降趋势。日本税负1990年为27.4%,1999年下降为21.1%,其后略有上升,2002年为22.9%。1997年因提高消费税税率税负略有反弹,但总体上未能阻止税负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的减税主要是针对国税的,地方税的税负在90年代保持了相对稳定,甚至稳中有升,1993年为9.0%,2002年上升为9.6%,国税下降幅度增大,1990年国税税负为17.9%,1999年下降为12.9%,2002年为14.0%。
(3)扩大公共投资。扩大公共投资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的重点支出项目。在90年代,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投资支出保持了较快增长,每年比上年度增长5%左右(1997年为1.3%,1998年为-7.8%),其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为10—15%。加上综合经济对策等追加预算,政府公共投资规模相当可观。如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公共投资比上年度下降7.8%,但是经过两次追加预算后,公共投资支出比上年度实际增长41.1%。日本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除一般预算安排资金外,还通过财政投融资提供资金。在90年代财政投融资保持了较大规模。1990年财政投融资计划总规模为34.6万亿日元,1999年上升为52.9万亿日元,年平均递增4.8%。由于财政投融资是有偿资金,其投向与私人资本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进入90年代后受到批判和质疑,其增长受到了一定的抑制,近年下降幅度更大。地方政府公共投资支出规模也较大,1999年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政府预算中公共投资支出分别占22.5%和11.3%。日本公共投资主要用于交通、城乡基础设施,治山治水和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由于日本政府加大公共投资力度,政府固定资产形成规模也大,1998年政府总固定资产形成占GDP比重达6.2%,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平均2%左右的水平。
(4)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日本社会保障实行收费制,其运营原则上独立于财政,由社会福利部门管理。但这并非意味着财政不承担社会保障支出,相反财政资金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除负责公共救助、公共卫生医疗等职责外,对于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医疗保险、年金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提供资金援助。在90年代,政府资金占社会保险制度给付总额的20—30%。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期间,把增加社会保障支出、提高老年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作为重要的措施。1998年,政府曾对低收入家庭提供7000亿日元购物券,这在发达国家中是罕见的。90年代各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增长较快,以中央财政为例,1990年社会保障支出为11.63万亿日元,2000年上升为16.8万亿日元,10年增加5.2万亿日元,年平均递增3.8%。在中央财政支出中,除作为国债成本的国债费外,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最快,其在中央财政总支出中的比重也由1990年的17.5%,2000年上升为19.7%。
二、财政政策效果及“微效”的原因分析
90年代以来日本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发了400多万亿日元的公债,相当于GDP总额的80%。目前公债余额已相当于GDP的1.4倍。扩张性财政政策对日本经济的恢复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1995—1996年和2000年两次出现了恢复性增长。但是,90年代日本经济呈现出复苏短期化特点。1995年和1996年GDP增长率分别达到1.5%和5.0%后,1997年出现了下降(-2.5%);2000年实现了1.2%增长后,2001年又出现了下降(-0.5%)。长期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虽然给日本经济带来了两次暂短的复苏,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强化日本经济增长的基础,没有把日本经济推向正常的增长轨道。正因如此,在日本学术界,有人称90年代以后日本财政政策“微效”(即效果不大)。
众所周知,日本政府善于运用经济政策,在战后经济发展过程中,各项政策的运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那么,为什么90年代以来扩张性财政政策的运用效果不理想呢?根本原因在于财政政策运用缺乏针对性,而财政政策孤军作战,以及公共投资效率下降进一步影响了财政政策的效果。
90年代日本经济的问题主要发生在国内经济,其对外经济基本上保持了较好的态势。如进出口总额,1990年至2000年年平均递增3.7%,其中出口年平均递增4.3%。贸易顺差,除1994年和1995年两年稍有下降外,其余年度均有所扩大,1999年为1230.4亿美元,比1990年的635.3亿美元增长94%,年平均增长7.6%。由于对外经济势头良好,日元也处于升值状态之中,1990年美元对日元的平均汇率为144.88日元,1995年升为93.98日元(年中最高值为79.75日元),其后有所下降,1999年平均值为113.91日元,目前为130日元左右。
国内经济问题较多,最突出的问题是有效需求不足。90年代消费增长非常缓慢,基本上在2%左右,1998年为负数(-0.3%)。而且与政府消费相比,民间消费增长更加乏力。固定资产投资的情况则更糟。1992年至1999年的8年中有6年为负增长(即下降),1998年下降8.3%。同样,固定资产投资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民间投资下降。有5个年度里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虽有增长,有的年度增长幅度还相当大,如1992年和1993年分别增长16.0%和15.2%,仍没能改变总固定资产投资下降的格局。90年代后期,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减速,1997年和1998年甚至下降,主要是压缩财政投融资规模所至。
导致日本国内需求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金融体系遭到重创。金融体系的创伤不仅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和投资者的预期和信心,而且弱化了金融机构的功能。在资本泡沫膨胀时期,金融机构也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泡沫活动之中。一方面,金融机构资产泡沫化。在股市和土地价格飞涨时期,金融机构的资产也以股票等有价证券和土地为主。如1989年3月城市商业银行的有价证券账面收益曾高达34万亿日元。另一方面,在当时日本金融分业经营的框架下,金融机构通过向以证券交易和不动产买卖为主要经营内容的企业(包括金融、财务企业等)融资,实际上间接地将资金投入证券和土地市场。已经倒闭的7个住宅专业金融公司就是典型的例子。总之,在泡沫经济时期,日本金融机构资产也以严重泡沫化了的证券和土地为主。资本泡沫的破灭,不仅导致金融机构的资产严重贬值,而且由于贷款或融资对象的资产贬值,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不能还贷,致使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大幅度增加。日本政府关于不良债权的统计标准不断变化,其统计数字也不尽相同。1998年10月金融监督厅公布日本金融机构“有问题债权”为87万亿日元。2001年9月公布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为43.4万亿日元,其中银行32.5万亿日元。
金融资产贬值,不良债权增加,对日本经济的打击是破坏性的。一方面,由于消费者和投资者对金融机构的信心不足,出现了谨慎消费与谨慎投资,导致有效需求不足。日本居民资产以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尤其是定期存款)为主,据统计,1996年底日本居民个人金融资产的52%是定期存款(美国为17%),11%为现金或活期存款(美国为2%)。金融机构的风险增大及其表面化,严重影响了居民对金融机构,乃至日本经济的信心和预期,出现了谨慎消费。90年代初以来日本法定利率多次下调,由1990年8月的6.00%,1999年实行零利率,同期居民消费并没有明显增长。尤其是居民消费贷款在90年代一路下滑。居民谨慎消费影响国内需求,加上生产经营性公司、企业本身资产贬值导致经营困难和负债增加,投资者也出现了谨慎投资倾向。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在大量不良债权和资产贬值的影响下,出现了惜贷行为,金融功能严重弱化。90年代,日本货币供应量(M1)增长率一直在5%左右,有的年度超过10%,而银行贷款增长率很低,仅1%左右,1998年利1999年为负数,
如上所述,日本经济的问题出在金融体系上,而日本政府的对策重点放在扩大公共投资和启动消费上(其中也有一些解决金融体系问题的对策,但成效不大),一定意义上讲是下错了药,政府措施缺乏针对性,这是日本90年代以来长期财政扩张政策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财政政策扩张缺乏必要的货币政策配合,由于金融机构惜贷,实际上形成了财政政策孤军作战的局面,这也是影响财政政策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公共投资效率下降也是影响财政政策效果的因素之一。日本90年代扩张性财政政策主要是扩大公共投资,试图以此来扩大内需。但是,公共投资扩大内需的效果与投资效率是有关系的。只有当投资能带动民间的投资或者区域、产业的发展时,其效果才大,这就是所谓乘数效应。众所周知,日本70年代末步入发达国家,其国内基础设施建设已具有相当规模,在此基础上再过份扩大公共投资,往往是“奢侈”或浪费。
眼下,我国理论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日本政府在1997年采取了“紧缩”的财政政策,扑灭了日本经济复苏的势头,导致日本经济长期萧条。从而“洋为中用”,提出我国应吸取日本的“教训”,不得调整目前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笔者不能苟同这一观点,认为,他们对日本“教训”的把握不够准确。日本经济在1995年开始恢复增长,1996年增长率达5%。政府针对这一情况对其扩张性财政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讲:(1)通过了《财政结构改革法案》,提出到2003年消除赤字公债(不包括建设公债)发行,并在1997年和1998年编制了相对紧缩的预算,财政预算规模增长幅度下降,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1997年比由年度的28.0%下降为21.6%。(2)1997年4月1日起,消费税税率由3%提高到5%(1994年通过的税制改革法律确定)。(3)1996年和1997年末实施特别的经济对策。但是,从结果看,1997年的财政政策并非紧缩,而是扩张减速。虽然1997年的税负比1996年仅上升0.2个百分点(提高消费税税率的影响),但债务余额继续扩大,1997年末公债余额占GDP比重为84.7%,比1996年上升4.1个百分点。
虽不能完全否认财政政策调整对日本经济的影响,但是,如前所述,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的根本原因,是金融体系遭重创。假定日本政府在1997年不调整政策取向,日本经济是否就会保持较好增长势头呢?回答是否定的。1997年日本经济出现再度下滑,除固有问题影响外,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虽没有直接波及日本,但它影响了日本的出口,以及日本在东南亚地区合资企业的收益,同时还影响了日本投资者、消费者的信心和预期,从而影响日本经济的增长。1997年经济增长回落是多种因素的结果,决不是调整财政政策的“教训”。其后,1999年日本经济重又出现过复苏势头,但仅维持了几个月,2000年下半年开始就又转向下降,其间财政政策并未进行调整。总不能把这次下降的原因又归结为财政政策吧!日本经济在复苏与萧条之间挣扎,是其经济本身的症结决定的。此外,作为结论,认为财政政策取向不可调整,这在理论上也是存在问题的。作为景气调整财政政策,根据经济景气情况调整政策取向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调整就无政策可言。而且这一观点的理论前提也是值得商讨的。该观点认为扩张性财政政策取向不可调,意味着政府大量的国债和大规模投资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前提。我觉得,如果一国国民经济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大规模投资,或者说离开政府大规模投资就要出现问题,那么这种经济就不是健康的经济。我认为,我国在实施财政政策时,要吸取日本政府投资效率低下,从而导致政策效果不大的教训,要随时注意财政政策的效果和财政政策取向的调整。
三、日本财政政策展望
1.日本经济社会面临的难题。
当前日本经济社会面临的最主要难题有经济增长依然乏力,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和财政能力低下等,它们是决定今后财政政策取向的基本因素。
首先,经济增长乏力。根据内阁府公布的《2001年度经济财政白皮书》,日本政府对当前日本经济增长的预测并不乐观。因出口的恢复,国内库存调整和资本存量调整的结束等,预计2002年度下半年经济会恢复增长,但增长率在1%左右,而且后劲明显不足。主要原因是金融体系问题影响投资者和消费者预期,制约投资和消费的扩大。而且政府推进的“结构改革”在近期内将增加企业倒闭和失业,加上美国经济的不透明性,经济恢复的动力明显不足。
其次,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对财政压力增大。1999年日本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称为老年化比率)为16.7%,已进入高度老年化社会。不仅如此,日本人口老年化进程十分快速。据日本政府预测,老年化比率在2010年将超过20%,2020年将达25%以上,成为世界之最。人口老年化不仅意味着劳动人口减少,影响经济发展后劲,而且将加大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压力。据测算,70岁以上人口人均每年的医疗费为年轻人的5倍,加上现收现付制年金账户的高额赤字等,其对财政的压力是巨大的。
再次,财政债台高筑,能力弱化。90年代以来的长期扩张性财政政策,导致财政赤字扩大,债务累积。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公债余额相当于GDP的1.29倍,2002年预算通过后,则进一步上升为1.4倍。不仅在西方发达国家,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十分突出的。根据内阁府的测算,假定社会保障水平及其他税制不变,2005年开始以提高消费税为主来实现长期财政平衡,则消费税税率应提高到23%,同样条件下,2020年开始运作,则消费税税率应提高到34%。日本目前的税制结构以所得税为主,在所得税税制不变的情况下,将消费税税率提高到20%以上,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正因如此,日本政府认为调整财政政策取向已刻不容缓。
2.今后财政政策展望与小泉结构改革。
在日本理论界、产业界和政治家中,对今后财政政策取向的看法分歧较大。主流观点主张继续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他们认为经济复苏是基础,只有经济复苏了才能真正解决财政问题。小泉纯一郎在日本有“怪人”之称,在政治家圈内也属于非主流派。其能成为总理也是人们对主流派政策丧失信心的后果。小泉内阁诞生后,极力主张结构改革,结构改革的核心是压缩政府支出,缩小政府职能范围,加强竞争,活跃市场。从财政政策上讲,主张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他主持编制的中央财政第一个年度预算(2002年度预算)突出反映了这一特点。中央财政一般会计预算收支规模比上年度预算下降1.7%,与上年度决算相比下降5.9%。顶住各方压力,将国债发行规模控制在30万亿日元,公共投资规模压缩10.7%;同时,大幅度压缩财政投资规模(比上年度下降17.7%)。
关键词:环境税;二氧化碳税;低碳经济;税式支出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3)10-0073-11
一、欧盟环境税理论概述
环境税亦称生态税或绿色税,最早由发达国家开征。欧盟国家在工业化革命进程中生态环境遭致不同程度的破坏,政府亟需通过政策和经济手段分配环境资源和保持生态平衡,于是环境税理论应运而生。所谓环境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而增加的社会成本,内化至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和价格中,通过市场手段来保护环境资源。广义的环境税包括与保护环境相关的各类税收,如环境税、资源税、汽油消费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能源税、废弃物税、废水税、噪声税等等,不一而足。有关环境税收的理论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庇古税的提出。1912年,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用解决外部性的税收方法来解决保护环境的政策问题,即通过征收环境税(庇古税),迫使厂商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Pigou,1912)。庇古认为,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根本原因是由于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导致了私人的最优而非社会的最优。为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应通过征税或者补贴来外部纠正私人成本。使得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利益等于相应的社会成本和利益。简单地讲,庇古税是以从量税的形式根据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或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来确定污染排放者的纳税义务,并对之直接征收。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马歇尔则为环境税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依托外部性和公共物品理论,他认为环境既有外部性的表现形式,同时也是一种公共物品,因此,环境税是一种重要的环境政策手段(Marshell,1969)。经过一百余年的发展,时至今日,欧盟国家有关环境税的研究日趋成熟完善,张会萍(2002)、周国川(2006)等总结了欧盟的环境税理论发展趋势。认为目前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环境税要素的研究。为了保证政府和公众能够接纳环境税政策,同时为了保证环境税实施的有效性,环境税征税对象的选择必须与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密切相关。为了增加透明度,在污染源和污染排放量难以确定和监测的情况下,应简化税基的确定方式。理论上的最优税率应能够使削减排放的私人边际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损失成本,从而实现社会成本的内在化,但种种因素的存在使之仅仅能停留在理论阶段。而可行的次优税率选择应根据环境保护目标来确定,并根据各种信息的变化即时作出调整。
二是对税收公平的研究。环境税产生的分配影响会增加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对不同群体的影响又是不同的,比如不同的收人群体、不同类型的家庭、不同的类型行业或企业、企业与家庭之间等等。政府需要针对不同的分配影响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来减轻那些最受影响群体的税收负担,以实现更为有效的公平。
三是对环境税收人的研究。在这一问题上,目前有几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环境税收入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资助环境改善开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环境税款应使用在特定污染问题的特定群体上面,增加的环境税收入可以相应减少其它税收,来补贴那些受影响最为严重的群体。甚至也有观点认为环境税应与其他税收一样,是公共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可用于公共支出,比如减少政府赤字,而不必用于特定用途。所以,为了正确使用环境税款,使用方式的选择应综合考虑环境、社会、经济状况等多方面的机会成本(张会萍,2002)。
四是有关环境税收效应的研究。任何税收的首要职能是收入功能。环境税也不例外,除了对负外部性的纠正以外,环境税还可以增加公共财政收入。目前的部分工业化国家公共财政收入主要依赖所得税,但所得税的扭曲效应会减少劳动力供给和投资,因而有学者提出可以将所得税转化为不具备扭曲效应的环境税。这样既改善了环境质量同时又减少了额外的税收负担,此即环境税的“双赢效应”假设。目前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体现在环境税的非环境收益性研究,比如所得税向环境税会减少对劳动力的税负,在实现更清洁的环境同时也能增加就业。
近年来低碳概念的提出,则将环境税和低碳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斯特恩认为气候变化归根到底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也是一个经济和财政的问题,社会要实现低碳发展,包括环境税在内的相关政策制度不可或缺(Nicholsa Stem,2006)。
二、欧盟各国环境税收实践的比较
(一)欧盟环境费税政策的一体化
欧盟各国在有关生态环境的税收政策制定上,经历了从简单的补偿成本收费,到有针对性地开征特定的环境税种,再到对税制的全面绿化改革的过程,历时一百余年。从早期庇古税的提出直至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此阶段基于“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环境税主要表现为收费形式。通过收费,由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相关成本。主要种类有特定用途收费、用户费等等,属于环境税的雏形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欧盟各国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汽油消费税等,环境税种类日益增多,征收目的主要考虑了环境资源的分配和收入功能。90年代中期至今则是环境税制度的迅速发展时期。近年来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紧张的形势,实现减少碳排放的目标,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制定了以低碳为目标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始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战略行动,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的调整:包括产业政策、能源政策、技术政策、贸易政策、财税政策等。为了推行有利于环保的财税政策,许多国家进行了综合的环境税制改革。如欧盟各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现欧盟环境税费政策一体化改革,包括欧盟成员国的能源税改革、环境税费结构调整,建立税收减免和返还机制等。基于欧盟统一市场建设和环境保护与产品竞争力维护需要的原则,其环境税费以市场运作作为前提和基础,其税率费率的制定与环境资源的价值正向联系。欧盟税费一体化的基础基于环境标准和管理的一体化,早期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差异较大,阻碍了正常贸易,为消除影响,当时欧盟环境政策的主要议题就是环境标准一体化,1971~1976年的第一期环境行动项目涉及到固体废弃物和污水排放为各成员国的环境质量标准和管理提供了框架性的指引。尽管起草者和建议者欧盟委员会并没有方案的决策权和实施权。但是却对欧盟环境政策一体化产生了深远影响。80年代欧盟环境税费的主要特点就是要求各成员国建立限制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税费政策。由于国情不同,在具体费税政策方面,各成员国并不相同,总的来说,差别收费和多重征税制度是欧盟环境费税政策的最大特色。90年代欧盟重点对现有政策进行审查和修订。加强政策发展方向一体化的协同。欧盟环境政策战略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建立一体化环境政策框架,来协调欧盟各成员国绿色税费的改革和调整,这对环境标准制定的影响很大,也推动着新手段的开发和运用,促使不同部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环境政策更加协调。欧盟环境政策的创新包括欧盟整体层次与欧盟国家层次,欧盟整体层次的环境政策创新仅具有指引和协调的作用,所采用的标准是下限标准,即各成员国排放标准和收费(税)标准最低不能低于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指导性标准,并且最低标准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修订并提高,以鼓励条件成熟的成员国执行更为严厉的环境标准,同时给条件尚未成熟的成员国时间上的缓冲余地。
(二)欧盟国家环境税制改革的措施
1.开征各种环境保护方面的税种。主要是是对污染物或者污染行为征收污染税。OECD(1993)的研究表明,与政府管制相比,环境税的主要优点是:环境税通过改变相对价格促使生产者和消费者考虑环境影响,其灵活性更高。许多国家都将环保规章制度和环境税以及其他一些经济手段以互补的方式加以综合运用。目前具体开征的税种大体可分为五类:
一是对废气排放课征的污染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见表1)、二氧化碳税、二氧化氮税,欧盟国家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丹麦、瑞典、芬兰、挪威等在90年代开征。二氧化碳税最早由芬兰在90年代开征,目前瑞典、挪威、荷兰、丹麦也开征此税。二氧化氮税目前有法国、瑞典、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国开征。二是水污染税,目前欧盟国家绝大部分都开征此税。三是垃圾税,目前德国、挪威、法国、荷兰、意大利等国开征。四是噪音税,目前荷兰开征了机场噪音税,德国开征了汽车噪音税。五是农业污染税,主要针对农药和化肥产品征收,目前主要有挪威、瑞典、比利时和芬兰等国开征。
2.绿化原有税制。一是取消原有税制中不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取消污染能源和产品的税收优惠,调整原有税收制度和政策,取消原有税制中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规定;二是对原有税种如消费税、所得税和机动车(车船)税等实行更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政策,绿化原有税制。如为推广无铅汽油的使用,目前欧盟国家对含铅汽油实行高消费税政策,实施效果良好。(表2)
在所得税调整方面,主要包括对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如荷兰和德国允许税前扣除和给予税收抵免等;荷兰和芬兰为鼓励环保技术的研发和使用,允许环保设备可以加速计提折旧等。机动车(车船)税方面,目前德国按机动车的污染程度分档征收机动车税,无污染排放的电车则免予征收;英国、芬兰的政策是对小排量和低排放的车辆减征或者免征机动车税;意大利则通过对环保车实行减征销售税的方式来鼓励人们购买使用(梁本凡,2002)。
目前,从欧盟的环境税收实践来看,各国政府都比较注重运用税收手段来加强环境保护。一些欧盟国家环境税收制度已经比较完善,环境税收入已经成为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如荷兰的环境税收入占其税收收入的比重已达14%。环境税收在减轻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突出,如通过对含铅汽油征收高额消费税,目前欧盟国家已全部使用无铅汽油。丹麦政府在1991年率先征收碳税,按行业不同对交通事业、商住用电、轻工业、重工业分别设计了高低不同的碳税税率,其节能减排效果明显,从1980~2002年的22年间,丹麦能源消耗总量基本保持稳定,但从能源消耗结构来看,煤和焦炭以及油等高二氧化碳排放的能源消耗比重逐步降低,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清洁能源的使用却在逐步增加,从而导致丹麦整个能源业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呈逐年减少态势,未实行碳税前的1990年,丹麦的能源工业碳排放量为5270万吨,2005年为4940万吨,总量减少了340万吨。1990年,电力生产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每度为937克,2005年为517克,减少了420克,降幅为44.82%(李璎,2011)。碳税的征收对丹麦能源结构调整产生了积极影响,其他如瑞典等国家都有类似经验。
三、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境税收政策现状
(一)环境问题困境
我国作为新兴工业大国,面临的环境问题非常严重。我国经济总量庞大,目前GDP居世界第2位,但是,综合对比全球主要大国单位产值能耗和人均能源消耗量,我国却处于落后水平,也就意味着同样创造单位价值,中国要消耗更多的能源。能源的大量消耗带来的高碳排放所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也日趋加重,不仅工业化进程较快的城市环境污染进一步加剧,目前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也开始蔓延,生态破坏的范围不断扩大,这些都将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文明和谐发展。因此,实行低碳发展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唯一选择。
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许多现实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低碳技术的开发与储备不足等等。从政策层面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发展低碳经济所需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不健全,相关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完善。这将会极大地阻碍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低碳经济中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的发挥,也势必会阻碍现代化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经济结构转型建设步伐。因此,政府的当务之急是应该从上至下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有利于资源节约以及发展低碳产业的环境税收政策体系,完善相关的能源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
(二)环境税收制度现状
与欧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保护环境的税制建设还较为落后。在政策制定方面,我国缺乏绿色环保的设计理念,首先是现行税制体系中没有针对环境污染制定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其次,现有税制的绿化程度较低,不能有效地起到环境保护的正效应,税制结构、税种的设立安排并没有特别关注当前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和内涵。目前的税制结构体系中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税种有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些税种在增加政府收入方面确实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税制整体绿化不够,高速增长的经济和税收收入速度未能在发展当中起到更好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积极作用,反而可以这样说:经济增长、税收增长是以高能耗、高污染为代价取得的。
由于现有税制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不适应低碳发展的时代要求,因此进行税制的绿化改革是势在必行。欧盟环境税制改革的历程和经验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如何借鉴欧盟已经取得的环境税制研究和实践成果,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税收理论,并建立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环境税制,是一个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战略问题。
四、我国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路和内容
(一)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路
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问题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所面临的不可回避的问题,政府设计绿色税制时要充分考虑各地区发展的过去、现在和将来,要具有前瞻性和整体性,应能促进资源的合理开采和利用、整治污染行业和污染企业、鼓励和促进低碳产业的发展。因此改革一定要能使税收制度从宏观上对生产方式产业结构,微观上对企业的生产或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积极影响,促使其选择低碳生产和生活方式。根据我国在低碳发展方面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并结合欧盟环境税收方面的实践经验,来构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首先应设计税费整合方案,使之一体化。其次要对现行税制进行深度改革,利用税负转嫁方式提高资源产品和易污染产品的价格。提高生产者和使用者的相对成本,保持对生态环境的友好。再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征新的环境税种,包括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碳税等,并实行专款专用。另外选择合适的税式支出方式,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按照目前的中央、地方的分税体制,除个别地区以外,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需要由国家统一实施,中央政府首先应从整体上制定统一税制,负责全国性和跨区域性的税收管理工作;在统一税制的前提下,赋予地方政府在某些地方税种上的自,并实行严格管理。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税法允许范围内特别是一些地方税种的实施中,制定一些配套税收政策以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行。为谨慎起见,可以在税制改革中选择一些污染比较严重的省份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全国推广。
(二)环境税收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1.费税整合。目前我国企业整体的税费负担已经比较沉重。原因是企业除了负担各种税收以外,还要缴纳名目繁多的各种政府收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税收体系之外,还建立了独立的收费体系,比如环保方面的排污收费就是其中之一,由于收费项目的不规范,造成了企业整体税费负担过重,并且规费收入的使用也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如果再以环境保护的名义开征新的税种或者提高税率,势必会加重企业负担,企业通过税负转嫁最终又将负担转移给消费者。如何做到在不加重社会的整体负担的前提下,提高企业或者个人的环境使用成本呢?这就必须进行费税的结构性调整,对现有收费重新归集、处理,取缔非法收费,减少收费项目,实行费改税,这样可以平衡因环境税制改革后带来的社会整体税负增加,以减轻企业或者个人的整体负担。同时应将原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提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使用效率。
2.绿化现有的税种。
(1)资源税。从目前发展低碳经济的需要来看,资源税的绿化应该首先提上议事日程。为了遏制资源的过度生产与浪费,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对资源税应进行以下调整:①扩大征收范围。目前开征了资源税的欧盟国家一般征税范围都比较宽泛,而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目前仅局限于原油、天然气、原煤、各种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和盐,因此,应当适时逐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将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严重短缺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资源纳入征收范围。②改变计征方法。资源税偏低的单位税额不足以影响纳税人的经济行为。不利于对高耗能产业的限制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因此,在理顺资源价格体系的同时,应该实行比例税率,实现价税联动。实行差别税率,对诸如原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的稀缺性资源实行较高税率,通过税负转嫁提高资源产品的销售价格,迫使企业使用节能设备或者减少资源的使用量,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2011年11月1日开始,原油和天然气的资源税实行5%~10%的从价定率计征办法,下一步应考虑将其他应税产品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或从量与从价结合的方式。
(2)消费税。消费税带有非常强烈的政策调控意图,目前选择了14类产品征收,其中对卷烟、酒、成品油、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小汽车、摩托车和实木地板的征收都体现了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意图。消费税对生产者征收,通过税负转嫁提高终端价格,影响消费者的使用。消费税的绿化一方面可以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消费品如塑料袋、电池等纳入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将现有征税产品进行结构优化,如小汽车,2006年起按排量大小拉大了税率差距,排量1.0升以下最低税率为1%,排量4.0升以上最高为40%,对高能耗的大排量汽车消费调控作用明显,今后还可按尾气排放量实行区别对待,如达到国Ⅳ或国Ⅴ排放标准的税率低于国Ⅲ,混合动力或者使用以乙醇为原料的燃料的汽车可以适当减免税,电动车继续免税。成品油中的汽油和柴油也可实行国Ⅳ标准的税率低于国Ⅲ,以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对烟酒,税率还可以继续提高,以实现控烟控酒目的。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则可以将现有5%的税率提高至10%,以保护森林资源。
(3)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为了控制耕地的滥用和占用,我国先后开征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国土资源部公布的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面积为18.2574亿亩,耕地持续减少,使我国粮食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隐患之一。土地资源紧张的广东省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4亩,是全国人均耕地的29%,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8亩的警戒线。特别是2001-2005年间,由于工业的快速发展占用耕地,广东省共减少耕地258.45万亩,平均每年减少51.69万亩。广东粮食至今无法实现自给,这与广东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广东耕地面积太少,农民无田可种有直接的关系。因此,作为地方税种改革,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可以扩大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以合理利用土地,尽量保护已经日渐稀缺的耕地资源。
(4)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类似意大利的机动车销售税,是在车辆上牌环节按照车辆价格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属于中央固定收入,车船税是一个地方税种,类似于欧盟国家的年机动车税,主要对机动车船征收,实行幅度定额税率。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机动车数量呈爆炸性增长,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资料,截至2011年11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23亿辆,汽车保有量达1.04亿辆。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一方面使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方便和快捷,另一方面却使得城市环境质量越来越差,特别是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状况越来越严重。汽车产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一方面要发展,另一方面要尽量减少产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这两个税种应该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建议改革现有车辆购置税,实施差别税率,以排气量作为依据,节能和小排量的车辆购置税可以在现行10%税率的基础上适当减低,如减为5%,而高耗能或超过3.0以上的大排量的机动车可以参照消费税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如增加为20%的税率等。从2012年开始,车船税已经大幅度提高征收标准,同时根据排量来区别不同的税额。对于机动车较多的地区,可以尽量选择最高幅度来征收,这样大幅提高车辆的使用成本,同时应拿出部分增加的收入作为治理空气污染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5)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个专款专用的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附加征收,目的是为城市建设提供资金来源,按区域实行差别税率,是一个地方税种。城建税今后的改革方向是:为了尽早实现城镇化目标,筹集更多的资金来加快乡镇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今后应将城建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乡镇,并统一税率,目前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其他地区为1%,可统一提高至7%。
(6)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于2000年暂停征收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原来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投资过热,今后可以考虑在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恢复征收,专门针对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新增企业或者行业征收,以限制高污染产业的发展。
3.选择合适的税式支出方式。
税式支出。是指国家给予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照顾的作用,因此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了财政上的税式支出。税式支出体现了直接政策导向,可以用来作为鼓励企业低碳生产、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手段。在原有的税收优惠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
(1)直接税。2008年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3免3减半的优惠,综合利用资源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税。今后可以借鉴德国和荷兰经验。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比如对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是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年数总和法或者双倍余额递减法来加速折旧:环保和治污方面的技术改造费用、购入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费用等允许税前一次性列支并加计扣除;对于投资开发荒山、荒地、荒漠的企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优惠;对企业进行环保和治污方面的捐赠,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对环保科研成果的转让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而对于个人在环保和治污方面获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间接税。企业普遍缴纳增值税或者营业税,目前流转税在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等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今后可以继续加大这方面的政策倾斜:比如扩大优惠企业和优惠产品的范围,对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或者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对于销售通过环保节能认定的产品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增值税。
4.开征新的环境税税种。
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目前政府在环保投入方面。资金相对不足,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保事业的发展,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选择在适当的时机开征专门的环境税税种,并对筹措到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1)环境税。很多发达国家已经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产品和原材料开征了专门的环境税,我国也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开征此类税收,该税种现阶段可以选择污染类产品征收,征收环节可以选择在流通环节,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在零售环节实行价外课征,在销售发票上分列价税,使负税人消费者一目了然。开征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税率不宜过高。
(2)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目前很多欧盟国家开征了二氧化碳税,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希望通过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作为碳排放大国,我国开征二氧化碳税能很好地弥补现行消费税的不足,能促进能源结构合理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污染物排放,是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实现低碳发展比较理想的政策手段。对于重度污染物二氧化硫,我国也可借鉴欧盟经验,针对排放此类气体的企业开征二氧化硫税。
(3)水污染税和废物污染税。目前发达国家基本上都开征了水污染税,针对日趋严重的排污问题,我国可试行开征污染税以代替排污费,以排放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其排放的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课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针对企业和个人可实行不同的征收办法区别: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按实际排放量采用定额税率征收。实际排放量如果不能确定,则可根据产量等相关指标测算其排放量。对居民则以其排放的生活废水作为主要征税对象,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实行从量定额课征。
上述三种环境税收比较适合选择污染比较严重的省市作为试点,从重点污染地区和污染行业人手,积极尝试,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和征收地区。将来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学习德国、挪威、法国、荷兰、意大利开征垃圾税,效仿荷兰、德国开征噪音税,借鉴挪威、瑞典、比利时和芬兰的经验开征农业污染税。
另外,欧盟国家环境税收入一般是专款专用,如法国,95%以上的环境税相关收入都实现了专款专用(梁本凡,2002)。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国情,我国新开征的二氧化碳税、污染税等环境税收入也应该如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实现专款专用。应避免以保护环境为名,增加税负后,税款却用于其他方面。只有将环境税款全部用于环境保护的公共支出方面,才能真正发挥环境税的调节作用。
(王政电子邮箱:)
参考文献:
梁本凡.2002.绿色税费与中国[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7:27-47.
李璎.2011.丹麦环境税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论坛(10).
张会萍.2002.环境税及其国际协调[D].厦门大学博士论文.
周国川.2006.环境问题与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构建[D].河海大学博士论文.
Marshell.1969.Principles of Economics [M].London:MacMillan,8th Edition.
Nicholas Stem.2006.Stem Review on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UK.
OECD.1993.Taxation and the Environment:Complementary Policies[R].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Paris.
[关键词]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率 纺织品服装
出口退税是指一国政府或地区对其出口到国际市场上的商品免征、退还其国内流转税(主要指商品生产、流转过程中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确保其本国或地区的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竞争,使得进入国际市场的商品具有平等竞争力。这也是我们一般认为的退税,即外贸企业所享受的一种退税政策。
一、我国出口退税政策概述
1.发展历程
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当时没有实行增殖税,一直到1993年退税率为11.2%。从1994年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引入17%的增殖税制度以后,退税率根据国家经济大发展需要已经做了多次调整。
1996年,由于财政原因,中国政府将退税率分别降为3%、6%和9%。1997年开始的亚洲经济危机造成中国出口的大幅度下降,政府从1998年开始逐渐将出口退税率调高,出口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2002年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出口退税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2003年由于经济局部过热,出口欠税严重,政府将出口退税率由15.5%调整到12.51%。2003年10月,中央对出口退税政策又进行了一次结构性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正式出台。
2007年,国家再次出台政策调整出口退税率,平均降幅在3%~5%。这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特点是:涉及面广,调整幅度大。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了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二是降低了2268项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是将10项商品的出口退税改为出口免税政策。本次政策调整没有设置过渡期,而是将调整的政策内容提前一定时间对社会公布,以使企业有提前准备的时间。
2.出口退税的主要方式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方式主要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不免税不退税,这主要针对税法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原油、糖、天然牛黄、麝香、白银等。
第二种是免税不退税,主要适用于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和列入免税项目的货物。
第三种是先征后退,是指货物在出口前,应照章缴纳从原材料到产成品销售各个环节的增值税和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待货物报关出口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按月向税务部门办理退还已纳税款。这适用于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出口或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第四种是“免、抵、退”,适用这类政策的是有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
由此可见,第三和第四种类型是退(免)税的重点,对象是外贸企业和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征收的范围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的范围就生产型企业而言,以增值税为主;就外贸企业而言,则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
二、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
目前我国出口退税的调整仍然以下调为主旋律,抑制低价出口和贸易顺差的意图较为明显。
1.积极作用
(1)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出口退税是调节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调整出口退税有利于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通过退税机制的调整,可以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对于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会起到积极作用,对于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比如鼓励IT产品、装备制造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实行全部退税;对于服装纺织品这类低附加值产品,通过逐步减少退税,促使其产业升级;而资源类的产品,不鼓励出口,所以会逐步取消退税。
(2)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资源。出口退税是国家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在过去几十年,中国经济以年均9.4%的速度增长,至2004年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工业化的起飞阶段。但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中国的基本国情严重背离,这样的经济增长不可能持续。一方面,十几亿人口是中国的基本国情,要顺利解决巨大的劳动力就业问题,特别是解决数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未来15年至20年,中国必须保持超过7%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面临着严峻和紧迫的资源“瓶颈”性约束和生态环境压力。显然,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已经走到尽头,而必须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最近几年我国的招商引资情况可以发现,东部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和资源环境限制,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投资西部的积极性较高。而通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可以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挤压这些行业的净利润空间,降低资金投向这些行业的积极性,从而起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作用。现实来看,2007年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就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西部地区招商引资也要逐渐以淡化数量、注重质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为努力方向。
2.不利影响
显而易见,调整出口退税率会对外贸企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于不同类型外贸企业而言,影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从中长期看,大型外贸企业将通过提高研发能力,加快产品技术升级,在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方面适应时间可能要快一些。而中小企业在适应能力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出口地位更加不利。在人民币汇率升值加快、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双重压力下,企业因无利可图将停止出口,或转向国内市场或有被淘汰的可能,外贸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三、近期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上调的政策分析
2007年7月以来,受出口退税率下调政策影响最大的是技术含量低、规模小、主要靠低价竞争出口的众多竞争力薄弱的中小企业,尤其令人关注的是纺织服装业。今年3月初,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曾对鲁、苏、浙、粤、冀、闽6省进行市场调研,结果显示:在人民币升值、原材料及人工成本不断上涨、出口退税降低情况下,三分之二的企业利润率只有0.62%,其他三分之一企业,虽然利润占据了整个行业的80%,但利润率也仅在6%~10%之间徘徊。据悉,鉴于纺织行业目前的状况,2008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指出,从2008年8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在此之前,关于是否回调纺织行业的出口退税率在业界已引起热烈讨论。据了解,中国的纺织行业是以中小企业为主。纺织企业共8万多家,中小企业为6.6万家。因此,一旦上调政策公布,受惠最多的是中小纺织企业。但这显然违背纺织服装行业淘汰落后企业、加快产业升级的产业政策。对此,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淘汰一大部分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中小纺织企业对中国纺织业是有利的,应该是纺织产业升级的一个契机。出口企业不能依赖政策扶持,要适应市场的变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短期看来,政府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应该适度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让企业有调整产品结构,培育内销市场的时间,扶持企业度过结构调整阵痛期。未来的政策要更多关注到以出口为导向的中小纺企的生存和发展。
就本次出口退税率上调的影响而言,中小服装企业更受益,这与行业的外贸依存度正相关。由于服装行业的外贸依存度明显高于纺织企业,而对于服装行业而言,中小企业的外贸依存度更高,根据第一纺织网的测算,目前服装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的外贸依存度为24%左右;而规模以下中小企业的外贸依存度为55%。
从短期来看,此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能有效遏制行业亏损面的进一步扩大,很大程度上将缓解出口依存度较高的中小纺织服装企业的生存压力,对整个行业形成短期性的利好。
从长期来看,上调出口退税率对纺织企业的影响有限。由于我国纺织服装缺乏品牌,附加值低,导致出口缺乏自主定价权。提高出口退税率,国外购货商将趁机压价,最终上调出口退税获取的利润将遭到国外购货商的侵占。另外,作为中国纺织品出口最大的竞争对手――印度,近期也宣布从9月1日起调整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调高的部分是附加价值相对较高的弹性纱和弹性布料。这是中国的主要出口类别,而且弹性纱和弹性布料的主要供货商都是一些中小企业,因而此次印度调整出口退税率必然会对我国纺织业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从稍长的时间段来看收效甚微,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才是纺织服装行业恢复景气的最终出路。中小纺织企业必须内部挖潜增效,提高产品的议价能力。
四、关于应对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几点思考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频繁。从2004年至今,国家已先后十多次调整出口退税率,综合退税水平已降至10%左右,继续降低的空间已经不大。
从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动向看,近期尚无重大调整的计划。即使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有部分回调,但扶持政策预期对纺织行业只是短期利好,出口退税率上调不可能扭转目前纺织业困境,而且政策不是针对某一个企业或个人的,所以总体来讲竞争环境仍是公平的。那些过于依赖退税的出口商,对其出口商品进行结构调整和升级才是上策。
从企业长期经营的角度,本人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首先,企业调整销售区域,寻找新的目标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采取内外销结合的办法,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增加内销产品比重,同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避免出口退税调整和国外贸易壁垒的影响,不断拓宽发展空间;其次,企业应注重品牌效应,增加产品附加值,创国际名牌产品,提高产品地位,争取与国际市场上同类产品能公平竞争;
再次,企业要从原材料采购抓起,严格做好成本控制,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开展良好的售后服务。通过外贸制和自营出口等多项措施,减少出口环节,使成本降到最低。
最后,开发环保节能高效新产品,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减少资源性原料性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争取进入国家扶持的产品目录,寻求企业新的生存空间。
当然,这些建议是需要在企业经营管理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开展转变的,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这一过程中,企业应当保持良好的心态,确保自己不仅仅可以生 存下来,并且还可以长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低碳经济;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1-0066-04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为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大力推进以高效能、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西方各国立足本国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减少碳排放,促进节能产业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利用等方面成效明显。面对中国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的基本国情,以及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和趋势,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于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税收政策
(一)欧盟
欧盟把向低碳经济转型战略与保持经济增长结合起来,在应对气候变化与实行节能减排方面是发达国家的典范。
1. 实施相关税制。瑞典、荷兰和丹麦等北欧国家率先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地球变暖对策税”,在1999年德国、英国、意大利等经济规模较大的欧洲国家开始导入相关税制;欧洲主要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导入碳税,根据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课税(见表1)。2007年6月,荷兰财政部又专门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公里超过200克和240克的柴油与汽油发动机汽车,每公里多排放1克二氧化碳征收80欧元~90欧元的附加税[1]。此外,开征生态税引导生产者的行为,促进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进而达到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如德国,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如汽油、电能、矿物等都要收取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
2. 税收优惠。欧盟最早实施减税和退税的优惠措施,鼓励节能、替代性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如奥地利对环保领域投资免资本税,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减所得税、公司税、固定资产税;挪威对旨在降低废气排放量的投资免投资税;葡萄牙对利用太阳能、地热、其他形式的能源、利用垃圾生产能源的工具或机器的增值税减5%。此外,实施设备投资加速折旧,如法国对空气净化器的电动车(船)、节能设备加速折旧;瑞士对节能、新发热设备、太阳能设备加速折旧等等。
(二)美国
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和碳排放量最多的国家,把实行“绿色”财政刺激措施作为向低碳化转型的重要战略。奥巴马政府在2009年2月17日正式通过了“美国再生、再投资法”,大约580亿美元投入到环境与能源领域,其中直接税式支出171美元[2],占29.48%(见表2)。
1. 实施相关税制。美国的生态税收制度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实施汽油税,鼓励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汽车废弃物的排放;有关资料显示,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大增,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20世纪70年代减少了99%,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3];开征能源开采税抑制资源过度开采,据估计,可减少约10%~15%的石油开采量[4]。此外,在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方面,美国虽然还没有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碳税,但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市对电力生产征收的“碳税”,旧金山海湾地区八个县的企业需要根据其温室气体的排放缴纳碳费,为将来开征碳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税收优惠。美国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从碳减排、可再生能源、节能、鼓励出口等方面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1)鼓励碳减排的优惠。如新型煤炭技术项目投资抵免和煤气化投资抵免等。(2)对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生产和利用给予税收优惠抵免,如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实行三年的免税措施,对小型风力发电设备投资抵免,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每千瓦时可获1.5%税收抵免;对太阳能和地热能设备投资额的10%可获得税收抵免。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抵免。(3)鼓励替代能源开发利用的优惠,如生物柴油和可再生柴油抵免,延长和调整替代能源抵免,机动车能源转换装置抵免。(4)提高能源效率的优惠,如商用节能建筑抵免,新节能住宅抵免等,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抵免。(5)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如对购买符合条件(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允许在计征州税和联邦消费税时提高扣除额,延长最低选择税的减免等;扩大对家庭节能投资的减税额度(每户上限1 500美元)。(6)鼓励出口的税收优惠。为确保美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对能源消耗量大且生产的商品在全球范围内交易的产业部门,提供“退款”或“退税”的制度,以弥补实施排放权交易制度所带来的成本,从而确保美国制造商与国外企业竞争时不会陷入不利的地位。
(三)日本
日本是一个能源资源缺乏的国家,由政府主导促进节能投资与新能源开发,实现太阳光发电、燃料电池、蓄电池以及环保车的低成本化和低碳化。
1. 实施相关税制。日本为了治理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消费,建立了世界上最庞杂的运输税收体系。在国税层次有石油消耗税、道路使用税、液化气税、机动车辆吨位税、车辆产品税以及二氧化碳税。此外,根据“排放责任者负担的原则”修改与汽车相关的税制,将现行的以排气量和重量为课税依据改为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课税依据。在促进混合有生物质燃料的汽油的普及方面,导入生物质燃料的促进税制。
2. 税收优惠。(1)为实现住宅和办公大楼的低碳化,修改住宅贷款减税条例,对节能型住宅实行税制上的优惠;实施“办公大楼领跑者计划”的制度,对导入高效率机器设备和系统的实行税制上的奖励。(2)为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低碳化,在税制上明确奖励购买和使用低碳汽车,对汽车拥有者(车主)在更换购买新车时购买低碳汽车者要在税制上提供优惠。(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普及,在税制方面优惠清洁电力证书制度,并加强对智能电网的投资和建设支援。(4)为提高能效,对改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除一般折旧或税收抵免外,还可按取得成本的30%提取特别折旧。
二、国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税收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但税收政策的侧重点和政策取向存在差异
在税收政策方面,欧盟国家为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碳税已包含在统一征收的消费税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芬兰、瑞典、英国、德国、卢森堡和法国,实行碳税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现了各自的减排目标。日本在2009年的税制改革中,考虑对碳定价的重要性,实施针对二氧化碳课税的环境税。而美国暂未开征碳税,美国主要采用汽油税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汽车。OECD国家通过开征能源开采税抑制资源开采活动,德国通过采取“燃油税”附加的方式征收生态税,使近几年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2%~3%,而且单位油耗下降10%[1]。此外,欧盟注重限制高碳排放,而美国、日本侧重于促节能、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产品的使用、消费等。
(二)以研发、生产、销售、使用、服务过程的“低碳化”为核心,正面激励和逆向约束政策兼施
通过征税政策限制实施者的行为,而通过税式支出政策来鼓励实施者的行为,两者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并扶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1. 正面激励的税收政策。主要通过减税、免税、退税、特别折旧、投资作为成本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低碳化。如电力公司向居民安装节能设备的费用可以免税,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并在一年内使用,可按设备购置费的7%从应缴所得税中扣除,并可在普通折旧的基础上按购置费的30%提取特别折旧,等等。此外,还实行碳税返还政策。一部分碳税用于奖励那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企业,另外一部分收入用于奖励那些对于解决就业有贡献的企业和弥补个税。
2. 逆向约束的税收政策。主要依靠提高碳排放的成本,开征某些税种,提高某些税率等措施给纳税人施加压力,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环境污染,促进节能投资,提高企业能效,减少高能耗消费。首先,广泛征收碳税①,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可达到排放量越少负担额越少的效果;据测算,1990~2000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5]。其次,开征能源税②。据估计,企业征收能源税和碳税对减少能源消费的贡献为10%[6]。再次,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实施碳关税,防止本国或本地区的企业逃避严格的二氧化碳排放管制而把生产制造等经营活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三)灵活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措施,直接调控与间接引导相结合
减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体现在对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此外,重视运用设备投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退税等手段鼓励节能、替代性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美国在节能、使用或生产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方面较多地运用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手段,日本也强调使用税制上的优惠、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手段,均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能源消耗量与同样人均能源占有量较低的日本相比,能耗水平比日本高出24%。钢、水泥、合成氨等产品的能耗水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出20%以上[7]。在全球气候变暖,能源日趋紧张和中国建设两型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抓住经济发展的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抢占低碳经济发展的先机,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大事。应充分借鉴西方各国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节能减排的目标导向及现实要求,综合考虑环境、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直接支持与间接引导相结合,全方位促进与重点支持相结合,正面激励与逆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各项税收政策。
(一)建立健全绿色税收体系,改革相关税收制度
从短期看,面对紧迫的节能减排任务,以及较为不利的国际外部环境,为减少税制变动对经济主体的影响,可以通过整合现行税制中具有促进节能、碳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研发、利用的税种,调整其税制要素,对其进行绿色化改造(见表3)。从长远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和高二氧化碳排放的产品,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能源结构战略调整的基础上择机设立一些新的税种,如碳税、碳关税、环境保护税、能源消耗税,等等。
(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调节力度
从税收优惠内容来看,优惠面较窄。如没有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如天然气、乙醇、氢电池、太阳能和使用其他环保能源的车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节能、保护环境的税收优惠条件过于严格等,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优惠方式上,目前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采用税收减免方法,对投资抵免、税收豁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其他手段基本没有采用。应综合加大税收优惠的宽度和力度,在同一税种内合理设计和配置,在不同税种之间统筹运用,体现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功能的主题效率,引导低碳投资、生产、消费以及技术推广,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新技术和新能源的发展。如对企业安排减排设备给予免税措施,对相关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普及以及技术研究给予投资减免、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
(三)整合、协调相关政策,加强制度创新,提高税收政策效果
低碳经济与经济、社会、能源、环境的密切相关性,决定了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不是孤立的,而是经济、社会、能源与环境保护政策的统一与协调。因此,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法规标准和经济措施,协调统筹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首先,处理好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的关系。除了财政直接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研发和技改外,应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对符合低碳经济发展导向的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消费,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等,不管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消费者,予以适当的补贴。其次,配合使用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碳定价政策。通过对高排放的高碳经济(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实行排放许可权交易制度,并将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与相关能源税收特别是燃油税的制定统筹考虑,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再次,考虑设立碳基金。由于中国开展碳税的条件尚未成熟,在还没有开征碳税之前,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碳排放交易费。开征碳交易税后,碳税资金成为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支出主要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发节能新技术、寻找新的替代能源、实施植树造林等方面。
四、结束语
发展低碳经济对于每个国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一个焦点话题。发展低碳经济成本之高是世界公认的。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不可盲目推行纯低碳环保主义的发展战略,更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实现经济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根据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行课税。税率根据燃料的含碳量来确定,总体税率差异也较大,如瑞典为38.8美元/吨二氧化碳,芬兰为7.0美元/吨二氧化碳,荷兰为2.5美元/吨二氧化碳。
②按能源热值计征,税率约为7欧元/GJ(丹麦),采暖征收10%的能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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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ax Policy of Foreign Countries Promoting the Low-carbon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its Enlightenment
He Pingjun
(College of Economics,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 China)
何谓“环境经济政策”
所谓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其主要包括:排污交易、环境税、排污收费、使用者付费、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对环保技术开发和使用给予财政补贴、以生态补偿为目的的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等等。
在环境保护上,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如审批、罚款等)相比,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特点在于: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利用经济杠杆来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并促使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之下被动或主动地作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说传统的行政手段是一种“外部约束力”并通常是以“环保风暴”的方式来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话,那么环境经济政策则是一种“内部约束力”并通常是以相对温和的、潜移默化的方式来引导市场主体作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或防范环境违法行为。以传统行政手段为主要特征的“环保风暴”的威力巨大,在防范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上往往有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风暴”不可能常有;而环境经济政策虽然在短期内不可能如“环保风暴”那样迅速有力地清除环境违法行为,但是,环境经济政策可以稳定持久地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从长远来看,环境经济政策才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之计和全局之计。
2007年9月9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表示:“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不能再等了!争取在一年内出台若干项政策;两年内完成主要政策试点;四年内初步形成中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这样,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走向就明朗了。
环境经济政策催生“绿色上市公司”
环境经济政策的出台、贯彻和实施是促进市场主体逐步走向“环境友好型企业”、“绿色企业”的关键性因素,而这一点在“绿色上市公司”的形成上显得尤为突出。那么,环境经济政策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对“绿色上市公司”的催生作用到底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融资
公司融资往往有两种途径:间接融资、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方面,2007年7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该文件是我国现阶段绿色信贷的基础文件。绿色信贷,指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据悉,中国工商银行日前已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的前提条件,建立了企业环保名单,对所有贷款项目和贷款企业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正式将严格坚持信贷环保合规、全面建设“绿色信贷”银行作为一项长期经营发展战略。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外资银行也愈来愈重视环保概念,如果企业不重视环保,将难以跟这些外资银行打交道。花旗集团、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等十家知名银行在2003年6月发起“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这是一项自愿性的项目融资准则,随后一些注重企业社会责任的知名投资机构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美洲银行等也纷纷加入。截至2006年2月,已有41家金融机构承诺实行“赤道原则”。这些金融机构在进行项目融资时,将企业对社会及环境的影响列入考量的标准之一,希望降低环境与社会的风险。
在直接融资方面,对于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来说,“环境保护”属于重要的核查指标之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2001]36号)的要求,“发行人关于其业务及募股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说明”属于发行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向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之一。自2001年起,各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就已经开始开展上市公司的环保情况核查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3年6月16日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并随之又在2007年8月13日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此外,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9月27日还制定了《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对申请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都将连续核查36个月的时间。凡此种种,不难看出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环保问题的重视。
企业上市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广泛募集资金,而如今国家环保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上市融资和上市后的再融资等环节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对于违反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的污染企业,“斩断”其资金链条,使其不能达成融资目的。这有利于避免上市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带来的投资风险、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从而有力地促进“绿色上市公司”的形成。
税收
绿色税收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对于环境友好行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等;针对环境不友好行为征收环境税。绿色税收主要是利用税收杠杆来引导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环境友好行为或约束其环境不友好行为。
绿色税收作为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已经为西方社会所广泛采用。如,继法国实施对水污染收费之后,英国在1972年开征了二氧化碳税,随后法国、美国、德国和瑞典等国也先后开征了二氧化碳税、硫税等。我国现行税制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与环保有关的税种主要是:资源税、消费税、城建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当然,随着我国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相继出台,绿色税收的健全、全面实行不会久远。
公司形象、声誉
环境经济政策越深入,公司的形象、声誉势必越紧密地和环境问题相关。对于拟上市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一旦公司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披露或被曝光的话,那么公司的形象、声誉等将会受到极大伤害,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利益。近日由益普索研究集团的《2007:中国人眼中的跨国公司》指出,73.1%的人表示对跨国公司“把污染产业和工厂转移到中国来经营生产”强烈不满。这就说明:昔日受国人尊敬的跨国公司(如百事、联合利华)因对中国环境的破坏,形象、声誉已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最近,莲花味精(600186)因环境违法,被列入了环保“黑名单”,声誉深受其累。相反,环保过关无疑能为公司的形象、声誉加分、“增绿”。
此外,对上市公司高管而言,环境问题甚至意味牢狱之灾。2005年,川化股份(000155)总经理李俭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成为中国上市公司首例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遭刑事判罚的高管。这为忽视环保问题的高管们提供了很好的前车之鉴。
完善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实体经济;虚拟经济;泡沫经济;经济危机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1-0095-02
1 实体经济的背景和特点
1. 1 实体经济的背景
近年来国际经济危机和金融风暴连续不断,世界经济复苏的前景不容乐观,这不仅对其本国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损害,还对周边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经济产生了巨大冲击,形成区域性或世界性金融危机。世界各国决策者都在寻求生存发展的动力和路径。只有发展强大的实体经济,才是当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必然选择。
1. 2 实体经济的特点
实体经济是相对于虚拟经济而言的,对于两者的概念学术界有争议。但一般来说,虚拟经济主要是针对金融和房地产而言的。实体经济是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的主要特点有:有形性、主导性、稳定性、载体性、下降性。实体经济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一个国家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物质基础。
2 发展实体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利条件
2. 1 实体经济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的发展思路和理念问题。美国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金融带来灾难。使中国企业特别是出口企业直至相关产业链受到冲击和影响。加上原材料涨价、成本上升、融资难等,使本来处于困境的中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到2008年6月底,中国有6. 7万户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处于停产、倒闭状态,造成工人失业。中国政府应转变发展思路和观念,把经济增长重心转变到发展实体经济上来,调整出口和内需结构,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业技术和创新,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问题。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基本特征是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和出口,过度依赖低成本资源和要素的投入,这已不适应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世界金融危机的冲击,全球经济深度调整使中国经济调整和转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有经济增长模式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加剧,不仅表现在需求结构上,内需和外需增长不平衡,也表现在供给结构上,必须通过新一轮调整和转型逐步加以解决。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应对世界经济危机带来的挑战。
三是融资难度大问题。一些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资金供给紧张,它们规模小,又缺少抵押担保,银行贷款难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甚至有的去借高利贷,融资难、融资成本高,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来。有的出口加工型企业,由于外需萎缩,加之人民币汇率波动,在生产经营中资金周转难度更大。
四是国家税负水平偏高问题。近年来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重,国家财税增速快得惊人,这种高速增长与中小企业困境形成鲜明对照。一个国家的财税政策,应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双赢以及整个经济的活跃。中央财经大学财经学院2011年5月的报告显示,与世界各国相比中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从而压缩了企业的赢利空间,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
五是虚拟经济的投机和暴利影响实体经济问题。虚拟经济具有高度流动性、高风险性和高投机性等特点。近年来社会上炒风盛行,吸引了不少人包括小工商业者加入到炒的队伍中来,有的一夜暴富,有的一夜商铺关门,也有的从实体经济转向虚拟经济,致使实体产业“空心化”,破坏了实体经济发展。
2. 2 发展实体经济的有利条件
一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国家明确提出2012年经济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实体经济这一坚定基础”。这是当前中国的宏观政策目标。有了目标方向和各级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帮助、倾斜,加上企业的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中国实体经济一定会健康发展。
二是发展实体经济的动力和环境。中国有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有稳固的社会基础,有较好的财政状况和足够的投资能力。同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中期,大量的投资空间可以消化日益增加的产能,为制造业提供更大的平台,也是稳住就业的关键。
三是有庞大的实体经济基础。中国实体产业包括中小企业已有4000多万户,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大“半壁江山”。在当前形势下中小微企业虽然有些困惑,但他们有顽强的生命力和战斗力,在国家政策的帮助扶持下,健康发展的形势指日可待。
四是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入。国务院研究对中小微企业财政、金融政策方面的支持,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中小企业基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关支持的投入,设立专项用于支持各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如广东省2012年财政用2. 5亿元作为支持基金。
五是国家制定和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法规。继续清理、取消或减负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收费,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科技、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政策协同与配合,不断完善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3 发展实体经济的对策措施
3. 1 发展实体经济,转变政府的思路和观念
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这是中央根据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作出的战略部署。中国政府应尽快清除美欧已经扭曲的财富路径对经济发展观念的渗透,摆脱现在的增长方式,要扭转思路,转变观念,把生产力、资源都转到实体经济上来。要把财政和货币政策落实到实处,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部门,扩大生产,增加就业。要鼓励国人营造脚踏实地、勤劳创业、实业致富的社会氛围。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 2 发展实体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要尽快调整国家的依赖投资、出口、低成本资源及要素的高投入经济增长模式。无论政府和企业都要扭转思维惯性,改变对原有模式的路径依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效扩大内需,降低外需出口。尽快实现增长方式向依靠深层技术革命与理性消费驱动的轨道切换。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以技术商品化为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推动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3. 3 发展实体经济,国家要加大投入扶持力度
国务院研究对中小企业进一步予以财税金融政策方面的支持,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中央设立中小企业基金150亿元,每年安排30亿元资金,五年安排150亿元的总额度,鼓励各级地方政府预算安排、设立专项用于支持各地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3. 4 发展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金融业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增加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有效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在商业银行之外,发展专为小微型企业服务的机构。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微型企业,还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培育面向社区、居民和“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3. 5 发展实体经济,减轻中小型企业税费负担过重问题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税制改革,制定有利于实体经济包括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小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同时要求延长小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采取积极行动,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松绑,依法给予中小微企业行政收费、社会保险缴费、土地价格优惠,治理乱收费、乱摊派行为。更好地为发展实体经济服务。
3. 6 发展实体经济,防治虚拟经济过度膨胀产生的投机和暴利
加强防范和控制虚拟经济,必须有效遏制投机、消除暴利。由于虚拟经济过度膨胀,导致泡沫经济和金融震荡,对实体经济造成伤害并产生负面影响,如房地产行业、金融业的投机和暴利,一旦泡沫破灭爆发金融危机,失业率上升,居民消费支出紧缩,总需求萎缩,将造成宏观经济持续衰退。所以对虚拟经济领域的利益回报,必须在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如房地产、股市、金融市场等,凡是严重脱离实际、脱离国情、脱离社会平均利润水平的都要通过一定的政策、制度予以约束和规范,必要时可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干预,确保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 7 发展实体经济,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建设
根据国家的现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科技、就业、公共服务等方面政策协同与配合,不断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构建发展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罗仲伟. 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思路[J].中国社科院学报,2005(4).
一、2014预算案概况
(一)社保及还债付息仍为政府的主要财政支出
日本2014财政年度预算支出总额为95.88万亿日元,再创历史新高,其中的24.3%即23.27万亿日元用于偿还到期的债务与债务利息,占比增加0.3%,政府累积财政赤字已超过1000万亿日元,为GDP的近2.4倍,财政状况相当严峻。同时,社会保障支出仍高居榜首,占31.8%(如果考虑扣除还债与付息后的支出,则占比达到42%),较去年31.4%的占比略有提高,老龄化是主要推动因素。
(二)政府税收与支出之间差距巨大,预算赤字状况严重
日本政府2014财政年度预算收入总额为95.88万亿日元,其中52.15%,即50万亿日元为税收收入,其它收入为4.63万亿日元,其余为政府新发国债,占43.02%。政府税收收入比2013年度增加6.905万亿日元,其中消费增税将贡献4.535万亿日元,法人税收入增加1.6万亿日元,向安倍政府提出的到2020年消除年度预算赤字的目标迈出了微小的一步。
二、2014预算案的主要特点
(一)社会保障负担沉重,将成为实现未来减赤目标的主要障碍
在2014财政年度预算案中,社保费用总体增加4.8%,仅次于公共事业开支,并首次突破30万亿日元大关,占政府财政支出(扣除还债付息后)的比重也达到了42%。目前日本20—64岁的人数与65岁以上人数的比为2.3∶1,已经比1990年开始步入老龄化阶段的5.1∶1有了明显的降低,预计2025年及2050年这一比例将进一步下降至1.8∶1和1.2∶1,未来社保负担的进一步加重,将关乎安倍政府能否顺利实现2020年消除年度财政赤字的目标。
《产经新闻》以“支出增长,财务省大败”为题,对政府2014财政年度预算案进行了分析评价。文中指出,虽然安倍在2013年11月中旬的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上提出要严格控制与国民负担相关的政府支出,表现出了下调就诊费用的强烈意志,但在厚生劳动省与自民党厚生族“手术及医生人工费增长2%”的要求下,最终改为增加0.1%。充分显示出了政府社保改革的艰难程度。虽然自4月份起日本70—74岁人群的门诊医疗自负率,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但社保费用总体上升趋势却很难得到根本性改变。
(二)预算案“安倍色彩”浓厚,安保支出等未来走向引人关注
日本2014财政年度防卫费增加2.8%,增幅仅次于公共事业开支及社保支出,已连续2年正增长,主要用于购买各种军机,被《东京新闻》以“不顾增税之痛”和“安保支出增长高于社保”来进行评价。除防卫费外,安倍政府还将用于消除《特定秘密保护法》担忧等的官邸宣传费用由2013年的21亿日元提高至65亿日元。同时,为使“道德教育得到根本改善与充实”,将相关经费由2013年的8亿日元,增加至14亿日元,除用于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心”之外,还强化了教员的指导费用。预算案更被《日本经济新闻》指为“安倍色彩”浓厚,其未来“安保”与“社保”费用增减是否反向很值得关注。
(三)美国退出QE3使债息压力增大,未来国民反应影响不容忽视
目前,日本政府累积债务总量为GDP的近2.4倍,2014财政年度仅利息支付就占到了政府财政总支出的10.6%,在美国已开始退出QE3的国际大环境下,日本未来将面临巨大的升息压力。如果日本银行追加量化宽松措施,则日元的贬值幅度会进一步加大,部分大量依托进口原材料的行业及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将变得更加困难,日本政府或将再次陷入两难境地,今年“春斗”的结果将成为风向标。
(四)新兴产业与技术扶植进一步加强,增设面向低收入阶层的奖学金
2014财政年度预算案中,文教科学的支出增加了1.4%,节能对策支出增长了13.5%,部分领域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尖端医疗研究的“日本版的NIH”、新型国产火箭及3D打印机开发等成长战略重点领域,获得1.9万亿日元的预算支持。除节能对策补助金外,节能型半导体的研发费用提高了1倍以上,面向燃料电池汽车普及的氢加气站等也获得了更多的支持。
在这次的年度预算案中,首次增设了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奖学金制度。以高校入学新生中不需要缴纳住民税群体的13万人为对象,总额28亿日元,其中,国立大学人年均3.74万日元,私立大学3.8万日元。
(五)加大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但地方转移支付被缩减
预算案中,中小企业对策费提高了2.3%。对医疗、航天、环境等成长战略领域的中小制造企业,在研发与销路开拓方面提供补助金,并由日本公库提供1000亿日元的、比通常低0.5%的低息优惠贷款,以及大幅修订100%的融资保障规定,以改善中小企业的经营环境。为促进中小企业提高工资,对设备投资提供最高100万日元的补贴。对新产品开发及服务创新的中小企业,补助金的发放优先给予工资提高者。
与此同时,预算案中的地方转移支付却下降了1.5%,财务省认为4月份的消费增税、以及景气恢复带来的地方法人税等收入提高,会超过转移支付下降。但总务省则认为地方税收尚未恢复,应保留1万亿日元的紧急措施费,并避免转移支付的减少。因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医疗、看护、教育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以及道路、公营住宅、学校等基础设施维护更新,减少地方转移支付招致了多方批评。
(六)国债持有构成发生明显改变,相关风险进一步上升
日本银行推出的超级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对日本国债市场产生了明显的影响,特别是在国债的持有构成方面。日本银行2013年12月19日的第三季度资金循环统计显示,在截止到2013年9月底的980万亿日元国债余额中,政府所占份额上升至17.4%,仅次于保险机构的持有,同比提高62.1%。而家庭、国内银行、海外投资者、地方政府及公共金融机构的持有额,则分别同比下降13.8%、13.2%、8.7%和6.2%。日本银行持有量及占比的持续上升,不仅对国债市场的流动性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大大增加了其未来所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反过来又对日本政府尽早实现财政赤字的减量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七)总体评价尚可,政府财政再建步伐迟缓
《日本经济新闻》给出的6位民间经济学家对该预算案的评分为,2个80分、1个70分、2个60分、以及1个50分。总体上看,财政再建、社保改革、以及支持率等为最主要的不稳定因素。
三、启示与建议
(一)坚决贯彻“三中全会决议”,务必使结构改革取得成功
当前东亚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紧张局势,中日两国国力的竞争将主要取决于哪方的结构改革能取得成功。为此,我国应坚决贯彻执行“三中全会决议”,并力争短期内在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同时,应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体系的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的矛盾,有效化解地方债、房地产泡沫及影子银行等问题,防止美国退出QE3之后导致我国泡沫破灭等潜在不利影响。
(二)进一步推进地区合作,加快人民币地区化与国际化
在美国开始退出QE3后,东盟等原本希望安倍的超级量化宽松政策能部分抵消QE3退出所带来的资金大量外流影响,但日本超级量化宽松资金流出却远远低于预期,今年的发展变化将备受关注。同时,一些东盟国家为应对目前的困难局面,已开始放宽海外资本的控股比例限制。为此,我国应抓住目前的有利时机,在对新兴经济体优良资产适时抄底的同时,进一步强化货币互换等双边及地区合作机制,在加快地区经济金融整合的基础上,有力推进人民币的地区化与国际化。
(三)从长远角度推进社保改革,以战略眼光处理好人口政策
(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
*年,全市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105亿元,为预算的108.7%,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或下降)27%。其中:中央收入53亿元;出口退税10亿元;地方收入42亿元,为预算的108.2%,增长23%。在汇总收入中:三县完成17.85亿元;四区完成22.38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完成12.75亿元;市本级完成52.02亿元。全市财政支出预计66亿元,为预算的144.7%,增长27%。
预计执行数在年度决算后,可能还有一些变化。
(二)市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1、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52.02亿元,为预算的110.9%,增长26.8%。其中:中央收入31.5亿元;出口退税7亿元;地方收入13.52亿元,为预算的104.6%,增长19.6%。
*年,市本级财政支出预计完成2834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项目支出5524万元;省补助社保等各类专项支出80000万元;当年批准预算支出197905万元,为预算的110.3%,增长17.9%。
市本级当年批准预算支出中:农业支出3620万元。其中:支农支出2000万元,为预算的100%,加“万村千乡市场工程”100万元,合计2100万元,增长20%;科学支出4420万元,为预算的101.4%,增长43%;教育支出24778万元,为预算的110.9%,加上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教育资助体系建设等支出1500万元,增长20.1%。三项支出均符合法定要求。
*年,市本级地方收入预计135225万元,中央税收返还73865万元,上级补助88035万元,区上解收入65100万元(即市本级55%分享收入),上年滚存结余5524万元,收入合计367749万元;市本级预算支出283429万元,上解支出72525万元,补助区支出11795万元,支出合计367749万元。收支平衡。
2、开发区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年,开发区财政总收入预计完成127479万元,占预算的111.2%。其中:中央收入58692万元;出口退税16500万元;地方收入52287万元,为预算的111.4%。
*年,开发区财政支出预计完成353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项目支出161万元;省专项补助支出51万元;当年批准预算支出35089万元,为预算的113.6%。
*年,开发区地方收入52287万元,中央税收返还14345万元,上级补助1465万元,上年滚存结余1488万元,收入合计69585万元;开发区财政支出35301万元,上解支出32710万元,支出合计68011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57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47万元,净结余1327万元。
(三)*年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
1、收入总量快速增长
*年,我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经济增长质量不断提高,为财政收支运行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各级税务部门坚持依法治税,科学组织收入。在此基础上,全市财政收入保持了快速增长,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财政总收入超预算8.7个百分点,增长27%,为近五年内最高增幅。
2、制造业支撑作用明显
*年,我市加快制造业基地建设,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大企业加快发展,相关行业税收增收明显。全市制造业实现税收59亿元,占总收入的56%,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新兴铸管实现税收3.4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0%;奇瑞公司实现税收12亿元,增加3亿元。在奇瑞公司的发展带动下,其他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实现税收3亿元,较上一年增长45%。
3、收入质量逐步优化
中央收入增幅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相协调。月度收入进度较为均衡。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增幅均在30%以上。非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低于上年水平1个百分点。县区收入增幅高于市级,区划调整后的区级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4、支出保障能力增强
*年,财政总支出完成66亿元,增长27%,与总收入增长基本同步。年初预算安排项目及时保障,国家工资套改及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及时兑现,民生工程资金足额到位。积极调度资金21.8亿元,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和县区经济发展。财政的保障和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5、支持企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积极实施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全年办理企业增值税退税1.21亿元。认真执行出口退税政策,全年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10亿元,支持外贸企业的发展。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大促进企业上市、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财税政策支持的力度。
(四)*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1、科学组织收入,努力优化收入结构。*年,全市财政收入预计实现105亿元,增长27%,收入增长与全市经济发展相协调。在保持收入总量快速增长的前提下,结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我市实际,着力优化收入结构。一是企业所得税和资源税实行应收尽收;二是充分利用中部崛起政策,积极实施增值税抵扣,支持企业发展,促进招商引资;三是稳妥执行出口退税政策,支持重点企业出口,妥善处理外贸发展与地方财政负担关系;四是组织开展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建立协同治税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房地产市场税收环境;五是降低企业和居民非税负担,不断优化可持续发展制度环境。
2、强化资金监管,着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为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努力发挥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建章立制。积极筹措资金,投入7.8亿元,其中市级投入4.2亿元,保障民生工程资金需要,完成了23项民生工程年度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制定资金筹措方案,通过争取上级投入、落实配套投入、扩大融资投入、增加财政投入等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民生工程资金顺利实施。二是按工程项目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支出管理。三是加快资金调拨,采取超调、预拨、直付等形式,及时保障民生工程资金需要。四是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根据各类项目特点,采用分类管理方式,实行专户管理和报账制,推行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办法,对发放个人资金实行打卡发放、支付到人,严格实现工程招投标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开展“双清”工作,建立资产和账户管理新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机关资产和资金清理集中工作,单位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单位自设账户全部撤销,资金全部集中。其中:市直机关共计撤销账户489个,清理集中资金7.8亿元。制定了政府性账户资金管理办法,政府性资金账户实行统一招标、集中开设,严格新设账户审批程序。机关收支实行单一收付体系,公务支出限额支付,招标工程项目财政直付,推行公务卡收付。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化动态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4、提高收入水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贯彻国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政策规定,改革收入分配办法,增加个人收入,使各类人群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其中:一是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人均月增109元;二是提高失业金标准,人均月增84元;三是调整低保金标准,人均月增30元;四是调整职工医保政策,降低了个人支付比例,企业退休参保职工个人账户人均月增31元。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财政实行定额补助;五是兑现机关事业单位国家工资套改政策,规范了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政策。
5、强化预算管理,提高支出执行效率。按照公共财政发展方向,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预算覆盖范围,增加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投入,加快支出执行,提高财政支出效率。一是建立土地出让金预算收支管理制度,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二是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推行非税收入一体化征管;三是实行按绩效安排工作经费机制,促进单位争取上级投入,做好相关工作;四是进一步提高单位公务经费供给水平,保障单位运转;五是继续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倡导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支出管理,强化车辆、会议、接待、出国、科三费、教育费附加、涉农补贴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六是加强预算支出执行,梳理支出流程,简化支出手续,降低支出结转。超前安排项目资金,促进项目加快实施。
6、深化国企改革,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一是稳步推进*造船厂政策性破产项目实施工作,争取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2亿元一次性拨付我市。认真做好*造船厂破产清算,完成*新联造船厂资产挂牌转让。二是加大建委、文化、港航等系统企业改革力度,对改制方案制定及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认真把关,保障企业改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共完成张恒春制药厂等12户企业的职工安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理顺产权关系,为改制企业做好服务。协调解决山江化学、新兴铸管等重组新体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四是积极开展全市不良金融资产分包处置工作,组织调查摸底,认真进行价值分析,研究制定分包处置工作方案,有效促进了债务企业的重组和发展。
7、创新管理模式,加大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力度。组建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集中管理市本级国有资产产权,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类经营性资产实行统一运营和监管。积极探索资源性资产市场化运作模式和有偿使用机制,通过公开拍卖户外广告经营权、机动车“吉祥号”等,对政府资源性资产进行有效运营,增加政府非税收入,发展社会事业。开展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市英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委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国资监管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