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第1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一、__、__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

__、__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区特色、适合本地区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一)政府推动、细化规划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视野中谋篇部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出台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十二五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项目运作、完善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强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构建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扩大床位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全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

(三)资源整合、建设载体

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载体建设中,着重发展居家养老。一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坚持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资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建立了居家养老组织协调机构和生活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与通讯服务商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人的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

(四)创新引领、解危救难

整合各项政策资源,打好救助、福利、慈善等各项民生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分类保障,加强政策衔接。二是提高保障待遇。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建立健全边缘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五)培育队伍、强化服务

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思考:

(一)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放,20__年,养老服务机构达79家,床位7600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标准低,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等。我市应当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龄化发展水平相协调,惠及全体老年人口,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居家养老相对投入较入、覆盖人群广、社会影响好。建议建立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平台起到服务者和老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作用,服务热线电话可提供便民服务和养老服务,居民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即可联系卫生保洁、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一键式”终端获得救援。

(三)加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的示范老年公寓,解决各类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 四)提升社区养老的支撑作用

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第2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一、德国养老模式

由于进入人口老龄化的节奏和各国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差异,各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模式也不同。德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十分健全,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操作层面都具有时效性和前瞻性,养老模式也很成熟,并且非常注重人文关怀。德国养老服务体系中独具特色的“多代屋”对中国更具有指导和借鉴意义。“多代屋”项目旨在打破家庭界限,让年轻人和老年人能够聚会,给不同代际的人们创造见面和交流的机会。老人在“多代屋”中能够免费得到日常的照料,但他们不是单向的被照顾者,他们会把多年以来在日常生活中积累的小技能、带孩子的经验等,传授给年轻人,甚至可以做义工。

二、中国的养老模式

中国在前些年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相较于医疗、教育、就业等现实问题还显得不够凸出和紧迫,政府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进入老龄化时间较晚,老龄化人口基数巨大,老龄化发展速度极快,“未富先老”等因素使得中国到目前为止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养老模式尚在探索中并不成熟,整个养老产业的发展也停留在起步阶段。当然,中国一些有识之士在10 年前甚至更早就开始研究、探讨和尝试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探索适合中国的养老模式并付诸实践,已经呈现出各具特色的一批有代表性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模式,例如,上海亲和源模式,北京太阳城模式,鄂尔多斯颐和城模式,郑州爱馨养老集团模式,九久夕阳红集团模式等。

三、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全龄宜居社区建设

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基数大、增长快等特殊性,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现实,以及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缓慢等因素,决定了中国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必须致力于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政府应该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其中,尤其是要积极鼓励和吸引房地产企业加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来,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养老产业转型,社会的积极参与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本文重点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全龄社区建设这一应对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基础条件问题。

全龄宜居社区既具有普通社区的功能同时应该具有适老的功能设计和设施配套,且重视环保和精神养老的问题。使老年人、青年人分散在同一社区中,使老年人有机会与社会和不同年龄的人群充分接触,使子女时常得到父母的关爱,两者既能相互交流又相对独立。由于老年人与青年人群合居,因此从景观设计到室外设施的设置都要以老年人和青年人能够更好相互融合的目的进行设计。同时,也注意老人由于生理、心理、生活习惯等方面与年轻人存在差异,合居时造成相互不适应和冲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所以,在设计时加强了老年人群的活动区和青年人群的活动区域的分离,以及两代人交流区域的规划问题。青老两代或多代人生活在同个居住社区,但又各自拥有独立的生活空间。除了住宅注重生态、安全、健康、舒适、私密等共同的要求外,小区的配套设施及管理服务也是我们着重注意的。服务设施要照顾老年人和年轻人由于年龄差异造成的不同需要。根据不同居住者的居住需求,提供专业的社区服务设施。

全龄宜居社区是一种新型合居模式,社区融合了普通社区的优点和老年建筑专业性和独立性的特点,在项目选址、建筑设计、环境规划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社区规模的形成,对于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丰富社区硬件功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其规模化更有利于社区活动的开展和组织,有助于形成健康有益的社区大家庭生活氛围。该社区也不同于养老院、敬老院,或是普通社区,不仅集聚老年人群、青年人群,而是一个社会,是一个特别适宜于青老年两代或多代家庭通过居住空间相互融合的小型社会,可以在设计中针对老年人和青年人不同的生活习惯,创造出多种满足多代人各自不同的行为特征和生活习惯的规划设计形式。

全龄宜居社区是专业化与年轻化的社区,在设计上有别于一般的住宅产品,主要表现在对老年人使用的专业性和促进两代家庭融合的规划设计上。设计规划基础包括多代人生理、心理特点、行为特征和生活习惯等等方面,以实现两代、多代家庭更好的和睦共处,社区环境更为人性化、科学化。由于年轻的一辈的入住,从单纯的老年居住群转变为“家庭式”社区,所以为了增添社区生活气氛,在景观设计、建筑规划,乃至色彩设计上,在保证和谐素雅的前提下,不过于沉闷,而多于变化,稳重中体现出一种生气与活力,营造一种充满生机的、健康的生活环境。

第3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老龄化现状及未来形势

1999年,我国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截止到2012年,老年人口已上升至全国人口总数的七分之一;2013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

同时,失能老年人数量继续增加,从2012年的3600万增加到2013年的3750万人;2012年,患慢性病的老年人总数为0.97亿,2013年突破了1亿;空巢老年人数量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2013年突破1亿。

此外,劳动人口将进入负增长的历史拐点,劳动人口总数已从2011年的峰值9.4亿人,下降到2012的9.36亿,劳动力供给格局正发生转变。

据我国从事老龄科学研究的专业部门测算:预计到2030年,我国的老龄化率将达到三分之一,每3个人之中会有一个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这时将达到老龄化的最高峰;从2010年到2049年,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从2010年的1900万人增长到2049年的1亿人,年均增长210万人,届时我国高龄老人的总数将会占到世界高龄老人总数的四分之一还要多。

随着老龄化的快速发展,家庭规模逐渐减小。1980年,我国的平均家庭规模是4.6人,现在是3.1人,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继续呈缩小的趋势。

养老服务业现状

首先是供需矛盾突出。目前我国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服务床位20.6张,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每千人50至70张)。

二是发展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养老服务的区域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地区基础差、起步晚,面临的问题比较突出。我国对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尚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有的机构一床难求,有的则是一部分床位处于闲置,核心问题大多是在服务上。

相关政策和规划

2011年12月底,我国出台了老年事业发展规划;2012年年初,出台了“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2012年3月29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2012年3月上旬,全国召开了第十三次民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普惠型的福利制度的建设,其中都重点提到了养老服务的问题;今年初在新一届政府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加快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对老龄事业的推进。同时在两会上认真讨论研究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该法的内容从过去的五章调整到了十章,并且增加了很多针对老年人服务的具体内容。

这些都充分显示了我们国家和政府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高度重视。

在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中,核心问题是确定了5大任务: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首先是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缺口很大,截至2010年底,我国的养老服务床位只有200多万张,在“十二五”期间将增加340万张床位。

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中,专门对设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每个县都要建设具有护理性质的护理院,县、市、区层层都要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到2015年,我国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床位要从当前的20张增加到30张,大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每个社区都要建设老年人的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同时要出台鼓励政策,从用地,贷款,煤、水、电、气的日常费用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养老服务业。

二是围绕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标准化建设。出台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标准化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的标准体系;出台对养老服务从准入、服务的动态监管一直到服务评估的一套标准化管理制度;推进标准的实施,不仅要建立服务的标准化,还要建立人才的培养、行业服务动态的评估、政府的专项资金方面的标准。除了面对老年人口的补贴,例如高龄津贴外,还要对承担养老服务的机构实施护理补贴、建设床位补贴等等。

三是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养老服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的信息平台、接受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口的数据库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数据库,来为国家提供翔实的、动态的老年人口变化数据、服务数据、管理数据以及行业监管数据,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为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加强老年健康管理服务,全面提高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核心是服务;服务需要设施,需要技术,需要对服务全过程进行科学化的管理,核心是人才。现在我国养老服务业急缺护理人才,人才队伍的建设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在发达国家,特别是欧洲地区,养老服务制度非常完善,而且对人才培养很重视,在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护理机构,一名护理人员照护一位老人。而在我国的护理机构里,一名护理人员要照护八九位老人。

五是推出扶持政策,鼓励金融业、教育业向养老服务业倾斜。

相关工作安排及进展

据悉,民政部将采取以下7项措施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落实,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贯彻落实养老的专项规划,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推动省市县镇农村五级养老设施的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

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养老服务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体系建设。这需要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

三是使老年人获得基本的优质公共服务。这需要各行各业的经验与我国的养老服务行业对接。同时,在资金扶持方面,民政部提出每年安排10亿元、三年安排30亿元的中央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合作,每年提供不低于100亿元的信贷资金来支持各地养老服务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的建设。此外,加强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专业化服务。

养老服务体系特点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格局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补,机构为支撑。

以北京为例,北京提出了9073的比例,即90%的老年人在家庭养老;7%的在家庭养老的老年人需要社区为其提供服务;3%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养老。

按照国际惯例,只有进入半失能、失能状态的老年人才能进入养老机构,有些空巢的老人如果在家里感到孤独,可以有偿地进入养老公寓。

第4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2017宿州市政府调研报告

改革开放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也使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得到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使得人口出生率保持在一个较低水平。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人口出生率的降低和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宿州市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不断加剧。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之一。2017年宿州市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人口养老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市老龄人口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底,宿州市总人口为649.51万。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03.5万人,占总人口的15.9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76.13万人,占总人口的11.72%;80岁老年人14.44万人,占总人口的2.22%;100岁老年人601人,占总人口的0.01%。

依据老龄化社会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7%),我市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行列。按照每年1%的增长速度测算,到2017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增至110万。

二、全市养老机构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问题,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设施)747个,床位2787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69.32张。其中,农村敬老院170家,床位15263张,实现了乡镇全覆盖;民办养老机构64家,床位7492张;城镇日间照料中心75家,日托床位870张;农村幸福院438所,床位4250张。全市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有9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71家(萧县20家、砀山县18家、灵璧县12家、埇桥区11家、泗县10家)、民办养老机构26家(包括埇桥区15家、砀山县4家、泗县3家、萧县2家、灵璧县1家、宿马园区1家)。全市3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7家,包括公办敬老院1家(泗县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为310张床位)、民办养老机构6家(泗县2家、埇桥区2家、萧县2家)。初步搭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框架。

三、老龄人口养老情况

从生活来源情况看,全市60岁以上人口中,约有40%的老人依靠自己劳动满足日常需求,52%的老人依靠子女和亲属供养,约5%的老人依靠保险救助,约3%的老人依靠退休金。

从居住情况看,约40%的老年人口与子女同住,52%的老人单独居住,少数老人在子女家轮流居住。

从老人健康情况看,很大一部分老年人口健康状况不容乐观,需要适度的护理和照料。据统计,有子女照料的老人仅占80%左右,无人照料的老人比例高达20%。

从医疗角度看,医疗费用的支出比较大,约20%的老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支出。

从老人养老意愿看,居家养老符合大部分人员的愿望,但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对机构养老抱有期望。一是慢性病所带来的医疗需求催动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二是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养老压力较大,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三是部分失独家庭,在没有子女照料的情况下,老年人选择入住养老机构。

四、全市养老政策实施情况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宿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XX-2020年)》、《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成立宿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敬老院管护工作的通知》、《关于下达20XX、2017年养老设施建设任务指导计划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落实老年福利,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市、县区财政从20XX年1月份起,对城镇户口80岁以上低保老人给予每月100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截止20XX年12月,全市共为786名老人发放补贴94.32万元。 2017年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全面铺开。

2.大幅度提高五保供养标准。近几年来我市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10%幅度增长,20XX年发放五保供养经费7307.4万元。2017年,供养标准再次大幅提高,集中供养由20XX年每人每年2900元提高到3600元,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1900元提高到2400元。

3.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凡户籍在宿州市辖区内的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含80周岁),均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宿州市从2013年在全市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补助标准为:对80至89、90至99、100周岁以上老人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00元、300元、2400元高龄津贴。对80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提高到600元。2017年,共计为全市13.1万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3662.6万元。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养老设施建设

1.突出示范带动,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全市2017年新建、改扩建敬老院20所,建设床位1870张,计划投入资金2057万元,设计全部带有室内卫生间。目前,所有敬老院已完成勘探、选址、规划设计,即将进入招投标。埇桥区祁县敬老院、永安敬老院已开工。市政府投入建设的社会福利中心,即将采取公办民营方式投入使用,灵璧县、泗县、砀山县各建成了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萧县、埇桥区也将于今明两年建成。

2.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采取发放建设和运营补贴、减免税费、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至2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入住率达到50%的养老机构,每个床位每月给予200元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2017年,市县区财政拿出302万元发放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2017年养老机构补贴正在核查,待媒体公示后发放。

3.积极申请各级资金,不断加大养老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各级政府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不断加大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为各类养老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十二五期间,我市地方投入和申请上级拨款共5.3亿元用于各类养老设施建设,其中争取国家发改委3200万元用于养老项目建设;申请省级财政补贴22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1.3亿元用于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申请1005万中央福彩公益金建设335个农村幸福院;申请省级财政补贴500万元,并投入300万元用于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各类资金1.3亿元用于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申请世行贷款1800万美金(地方政府按1:1配套,需配套1亿元)全部用于全市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届时,农村敬老院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

五、医养结合工作情况

为了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满足群众需求,市政府自2017年开始,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目前,全市已经建成1家医养结合机构(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33处医院已经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市残联院内的二级康复医院、灵璧县的三级康复医院正在申请以老年人康复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

(一)宿马园区安杰养老服务中心养生苑情况

总投资2亿元的民营安杰医养结合养生苑一期于2017年投入使用。安杰养生苑总设计6000个床位,环境优美、条件优越,已与宿州市立医院实行医联体深度合作,加快其二级医院资质建设,努力创建三级医疗机构,实现养老与医疗的高度融合。

(二)33处医院医养结合情况

目前,33处医院取得市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设置了养老床位,实现了单一医疗机构向以医疗服务为特色的医护型养老机构的转变。

(三)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情况

2017年,我市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60岁以上老人纳入医养结合扶助范围,主要实施4444保障工程,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养老问题:一是明确四个联系人:分别为亲邻照护联系人、签约医生联系人、党政领导联系人、村级干部联系人;二是签订四个协议书:分别是养老机构与本人协议书、亲邻与本人协议书、签约医生与本人协议书、乡镇与亲邻协议书;三是确立四个政府兜底:养老兜底,医疗兜底,大病兜底,临终关怀兜底;四是落实四个保险:即按最高标准代缴养老保险、代缴医疗保险、办理大病救助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六、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第5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医疗保险;全科医生

一、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设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是城镇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根本方法,是实现“保小病,以预防为主”医保原则的根本,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的保障。

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管辖范围设置,服务人口约3~5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站覆盖1.5万人左右。在引进竞争机制,根据公平择优的原则为前提的情况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条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以维护社区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有:

1预防服务。包括:(1)个人、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预防;(2)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社区防治,病例发现及报告;(3)精神卫生的咨询,采取有效措施如转诊和康复等,以减轻社区居民的精神紧张问题,缓解压力,及时矫正心理行为问题;(4)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

2保健服务。包括:(1)妇女保健:如围产期、产前、产后、更年期保健和妇女病筛查;(2)儿童保健:新生儿、婴幼儿、学龄前、学龄期等各个不同发育阶段常见健康问题的防治与筛查;(3)老年保健:了解社区老年人生活和健康状态,发现问题,指导预防,指导自救。

3健康教育和健康自救。(1)针对主要健康问题;(2)纠正不利于健康的行为;(3)特定健康教育。

4全科医疗服务。(1)实施首诊负责制,进行多发病、常见病的诊断,治疗和护理等综合性医疗服务;(2)疑难病症、急诊的转诊、会诊;(3)家庭医疗服务以及开展有针对性的病人教育;(4)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或恢复期病人回到社区后的继续治疗。

5社区康复。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7社区卫生诊断。

二、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投入不足,缺乏医疗设备

我国在医疗卫生方面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以2004年为例,我国医疗支出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7%,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美国把GNP的16%花在卫生保健上,英国的花费为GDP的7%)相比,差距甚远。医疗卫生投资的不足,直接导致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不足,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面远没有达到要求。而且基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缺乏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先进的工作管理设备,致使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条件受限,诊治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低下。基本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缺失,导致社区居民小病也去大医院,如此恶性循环使得有些社区卫生服务站形同虚设,既占用了医疗资源,又丧失了卫生服务能力。

(二)人员经费难到位,缺少长效保证机制目前存在财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过低,拨款迟迟不到位,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医务人员编制受限等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缺钱、缺人”的问题普遍存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仅基础建设不足,而且卫生机构的经办人员没有盈利,缺乏激励机制,致使基层服务站缺少全科医生,难以吸引及留住优秀人才,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长效保证机制的缺失,严重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

(三)初诊层次低,就医信任度不足

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设备和优秀全科医生的缺乏,又直接导致了其初诊层次的低下,社区服务的初诊仅停留在头疼感冒等小病上,很多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都不能得以实现。居民就医信任度的不足,使社区居民大病小病都去大医院,大医院人满为患,社区卫生服务站却“门可罗雀”。

(四)监管力度不足,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

社区卫生服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上级部门进行检查时,只做表面文章,下级部门也是应付了事,致使很多具体实际的医疗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虽然政策出台了,可是实际问题得不到解决,社区居民感受不到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提高。

三、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建议

(一)增加财政投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高收入国家医疗费用的支出一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1%左右,中等收入国家的医疗费用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也能达到6%,而我国医疗费用的支出所占GDP的百分比太低,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势在必行。依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医疗费用占GDP的百分比提高到6%还是实际可行的,那么我国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将会增加2000亿元以上。而且即将出台的新医改方案提出,将在2009—2011年,即3年间,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用于五项医改,可见,增加财政投入的力度之大。如果拿出此增加的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用于新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原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环境的改善,必要医疗设备的购置,那么基层卫生服务条件将会大大得到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也将会得到切切实实的保障。

(二)整合资源,高效配置

医疗保健具有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属性,由于其信息技术上的复杂性、专业性,加之消费者感情方面的原因,消费者不可能花费时间仔细对比不同医生的诊治,而且也不清楚某种疾病的治疗“应该”花费多少钱。由于产品信息的不完全和价格信息的不完全,导致消费者错误选择的机率较大,错误选择的成本很高,目前,我国存在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不足的同时,市场上还有很多不规范的个人诊所,没有卫生服务站的社区居民,为省去大医院的看病效率低问题,只能选择个人诊所,而又由于前面所述医疗卫生产品的信息不对称性,消费者只能“昕之任之”。因此,有必要对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把一部分有条件的个人诊所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为居民服务。

另外,一些二级医院存在“看病少”等问题,造成了医疗设备和优秀医务人员的浪费,因此可考虑把一些二级医院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全科医生的培训,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与大型医院的转诊、会诊等衔接工作,和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及监管等工作。做到现有医疗资源的充分整合,高效配置。

(三)提高初诊层次,分流大医院病员先进医疗设备的购置,二级医院的介入,全科医生的增加可以部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缺钱、缺人”的问题,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初诊层次,使社区卫生服务的诊治不再只停留在感冒等小病上,不仅使其预防、保健、教育、上级医院诊治病人的后续康复等功能得以完成和实现,而且对于大型医院看病人员的分流还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这样,一些原本可去也可不去大医院看的疾病,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得到诊治,既省去了看病者去大医院排队看病的时间,又对大医院的工作量进行了缓释,还使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忙碌起来,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归属大型医院,设置激励机制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的缺乏,一直是比较严重和敏感的问题。由于没有激励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很难吸引并留住优秀的医务人员,而且现有的医务人员也存在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佳等问题。针对这一现象,可适当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的归口问题,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归属上级大医院,一切行医标准遵从大医院,而经济进行独立核算,当地财政部门给与一定的财政补贴。这样可以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务人员起到激励作用,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自觉维护其医务环境。同时,还可以组织医生去上级医院学习,提高医务水平。也可以让上级医院的专家定期到社区坐诊,扩展社区卫生的诊治面,增加社区居民就医的信任度,实现良性循环。

(五)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高行医效率

为社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以网络为平台,统筹层次逐步由区提高到市,做到定时信息更新。能够及时发现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预防疾病,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统一安排定时检查,以防止综合性并发症的产生,对老年人可进行上门体检服务等。电子健康档案具有操作便捷,存取方便,输出方式灵活,可多用户共享,辅助决策,随访提醒等功能。

但目前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还存在很多实际问题,比如网络建设问题,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异地就医难问题。有些省市已经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比如。用城镇居民的医保卡号作为电子健康档案的用户账号,这样就解决了病人ID号唯一的问题。病人去医院就医时,可向医生提供自己的电子健康档案,有利于医生对病人疾病的诊治,极大地方便了患者的就诊。

第6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参与;养老服务;城市养老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0)06-0090-05

本研究所探讨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社会参与,是指社会企事业单位、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居民等社会各方力量在养老服务实践活动中发挥作用的行为过程。研究养老服务体系的社会参与,满足老年人的多元服务需求,有利于随着各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换,促进走出传统的、以单位为依托的社会管理模式,建立老年养老社会化模式,分解社会负担,促进中国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加强。我们选取了南京市鼓楼区和玄武区作为研究对象,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鼓楼区和玄武区都是南京市人口密度最高的中心城区和经济文化发展大区,是南京市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区①,它们都在如何做好养老服务的问题上较早开始探索,工作走在南京市前列,以此为调查样本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二是选取两个区进行调查,可以对两区的情况作一对比,分析其差异和共性。具体方法上,我们在两个区随机抽取了200位老人进行问卷调查,最后收回有效问卷159份,以此了解老年人对社会各方面的养老服务需求、社会参与的空间和途径,以及老年人自身的社会参与等有关情况。同时我们还与老人、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和志愿者召开了座谈会并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社会参与的需求和现状

(一)社会参与是满足老年人多元需求的迫切需要

老年人是养老服务体系的服务对象,其自身的生活状态和需求,直接影响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社会参与的基础、空间、动力。

首先,从老人自身状况来看,迫切需要来自社会的多方参与。根据我们此次调查,有68.5%的老人为空巢家庭,其中单身独居老人占8.8%,与老伴共同生活的占59.7%。而根据1999年的一项调查,空巢家庭仅为30.0%,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空巢老人的比例增加了一倍多。这些空巢老人的照顾需求会越来越多,而且照顾专业化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但是,当这些老人生活有困难时,绝大多数老人只能靠“老伴”和“子女”,只有近20%的老人能从邻居、社区、保姆等处获得帮助。

其次,居家养老服务是主导需求。本次调查中,除了6位老人是在社区养老院居住外,其他都是属于居家养老(其中有128人,占80.8%的老人居住在自己熟悉的社区,有14人是目前在子女所在的社区)。对于这些老人的日常生活照顾的方式,老人们表示基本上还是自己照顾自己并且与老伴互相照顾(分别是45.9%和47.8%),子女照顾也是主要的力量(14.5%),除此之外,也会请保姆或钟点工(3.1%)。志愿者定期上门服务、社区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服务非常少。

第三,社区医疗服务需求较为强烈。根据调查,有七成以上的老人身体不太好,小病和常见病去社区医院,看大病都要到大医院,但挂号、付钱、拿药等都要排好长的队伍,楼上楼下跑,太不方便,如果没有人陪护,更吃不消了。因此,老人们对社区医疗站有很高的期待,他们强烈需要社区医疗站能够定期检查身体(63.5%),其次是常见疾病的防治(34.6%),建立老人健康档案(21.4%),医疗保健知识的普及(20.8%),提供上门的医疗服务(12.6%)。对于目前社区医疗站的服务,大部分老人反映不是很满意,原因在于社区医疗站提供的免费检查太简单,就是量量血压;医疗站设施太简单,药品也比较有限。老人们要求要多开办一些健康讲座,让老年人掌握自我保健知识,而不是推销药品等等。

第四,期待日托服务机构能提供完善的服务。南京鼓楼区和玄武区的社区都为老年人提供了日托服务的场所,即白天老人进中心服务,晚上回家,通常有生活照顾、医疗护理、娱乐活动等。玄武区2005年建立了这样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楼区称之为托老所。对于这样的机构,老年人还是很欢迎的,有一半的老人非常愿意去而且经常去,但还有一些老人表示他们不大愿意去,因为中心设施条件不够,服务不完善。

第五,社区养老机构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入住需求。本次调查的老人中,有近一半的老人愿意入住社区养老机构,其中表示“现在和近期打算入住”的老人有6位,“几年后打算入住”的老人有73位(占45.9%)。虽然老人们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可是随着年龄增长,当身体不能自理而又缺乏照顾资源时,他们不得不考虑养老机构,而社区养老机构是他们除了居家养老外最先考虑的选择。但是,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养老机构还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就拿调查的锁金村街道来说,街道办有一家锁金老少照料中心,这是一个集体办的养老机构,就在老人们生活的社区中,可是中心只有34张床位,目前已经住满,听主任介绍说,已登记等候的老人已经近50人。之所以这么受欢迎,原因在于社区养老院有它的优势,就是老人们可以不离开自己熟悉的社区。

总体而言,被调查的老人认为已经实现了“老有所养”的占71.10%、“老有所乐”的占62.30%、“老有所医”的56.30%、“老有所为”的占35.80%,“老有所学”的35.60%。由此看来,社会参与在“五老”上都大有可为。

(二)从社会参与的现状看,多元参与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此次调查发现,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养老服务的社会参与的发展态势良好,养老服务已经走上社会化的发展道路,社会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参与者广泛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普通居民和志愿者等。

首先,政府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要责任者、组织者、资源提供者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具体表现在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玄武区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老龄办、民政、卫生、司法、文化、体育等部门领导组成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养老服务工作。全区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老龄委主管,各部门配合,街居主抓,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养老服务工作网络。鼓楼区的养老服务工作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协调。2003年11月,区老龄办策划、设计并实施了居家养老服务网工程,以后几年,政府不断加大对这一服务体系的支持。

其次,民办非企业是养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鼓楼区和玄武区发挥市场经济发达、民间力量较为活跃的优势,运用政府买单,民间组织运作机制,为独居老人和部分空巢老人提供生活服务。通过竞标,鼓楼区由心贴心社区服务中心、玄武区由万家帮服务中心承接了全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企事业单位也为养老服务提供部分资源,比如玄武区某驻区企业为老年人春游提供大巴服务等。

第三,社区居民和志愿者队伍逐渐加入为老服务中。调查发现,每个社区都有志愿者队伍,他们提供服务的对象主要为老年人。平时,定期为老年人提供读报、打扫卫生、带出游玩等活动,并且也会协助社区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在访谈中,社区的老年工作负责人都提到大学生志愿者参与老年服务工作,有一个街道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已经接近制度化,且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第四,老人自身的社会参与意愿较高。社会参与是老年人富有价值的生存方式,参与的过程也是老年人价值的实现过程。本次调查显示,有近80%的老人与邻居有交往和互助;有75%的老人愿意参加社区组织活动,其中文体活动排序最先,公益活动的愿望也比较强烈;有86.8%的老人已参与为其他老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帮助的意愿或行动。访谈中,我们发现社区有很多老人都承担了“老年义工”的角色,他们会帮助社区做一些事,并且给其他老人提供帮助。

二、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社会参与的问题分析

(一)社会参与的环境不畅

一是政策不到位。目前,虽然社区服务的发展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社区养老服务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但是从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也出现职能缺位的现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等)的培育不到位、在登记注册方面限制还较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备、扶持的相关政策不完善等。投资社区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所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如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降低土地使用费等还不够完善等。

二是社区氛围不浓。整个社会还没有确立起参与老年服务工作的积极观念,也缺乏对于养老事业重要性的正确认知。有些社区在建立老年人集中活动室的过程中,遭到了周围邻居的反对。现在很多新建的社区都设立会所、幼儿园、小学乃至中学,但唯独缺少专门提供老年服务的场地和设施。

三是企业的参与意识不强。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般社区内的企业不太愿意为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帮助,即使有一些企业愿意为老人们提供一些资金、服务,也很少与社区进行合作,而更多的是选择自己组织、管理的方式。

(二)社会参与的主体力量不强

非政府组织现在主要存在缺乏发展空间、未能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自身不够专业化等方面的问题。志愿者服务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志愿者服务专业化程度低,服务有时流于形式,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较低,很难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老人自身参与的积极性有待提高,老人组织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三)社会参与的质量不高

首先,目前我国老年人服务还只是一种简单化服务,即主要提供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一般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项目提供得较少。老年是生命终结的前奏,面对死亡、病痛,不免会感到恐惧,临终关怀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是社区开展这方面的服务还较少,也不够专业化,未能综合利用心理学、社会学、医学、护理学等专业知识,为老年人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给予老人们精神安慰和支持,为满足老年人社交、学习等需求的服务也有待提高。其次,社区养老服务的产业化程度不高。社区养老服务走产业化之路是由市场经济规律所决定的,随着人们支付能力的提高,老人的发展与享受需要也在增长,对社区服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对策与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参与的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日程,进一步采取措施,努力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等方面发挥引导功能,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要直面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文化面临的冲击和养老意识弱化的现实,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教育,鼓励和表彰先进典型,使全社会充分了解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社会和谐的应尽之责,努力营造关心老年人生活、慰藉老年人精神、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制度规则、购买服务、直接提供服务等举措,特别是建立起居家养老项目整体财政预算制度,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进一步扩大和保证政府财政投入。要注重养老设施的统筹规划,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到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做到统一规划,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实施、配套运作。要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各类与社区养老发展相关的非营利组织,向它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主要包括政策支持和财政支持两个方面。

三是加强激励和规范。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有益的补充。要加强对社区资源的协调、整合、开发,为老年人提供相互交流、活动锻炼、医疗服务、日间照料的场所,使政府有限的财政投入得到优化利用,实现资源共享。要对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实行有效的监督,实现管理法规的统一、明确和透明化,建立民办福利机构行业管理协会,出台民办养老福利机构行业管理细则。加强养老机构的行业自律和服务标准化,逐步建立包括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行业自律、媒体监督、捐赠人和公众的监督在内的社会监督体系,对政府出资购买的养老服务项目的运行状况、实施效果和达成预期目标的程度等进行科学地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养老服务的质量。

(二)壮大社会参与的主体力量,形成多元积极参与的新格局

一是充分发挥社区中介纽带作用。要将社会主体参与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全面融入社区,落实到社区,使社区真正成为上承国家、下接家庭、整合社会资源的重要中介,成为社会整合的中枢。要以社区自治为核心,建立健全各种决策机构和制度,做到法律落实、制度完善、程序规范,增强社区成员的“主人”意识和信念,构建社区参与养老服务的动力机制。要广泛建立社区社会工作站、服务站、托老所、卫生站等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民间组织,积极举办多种养老保险事业,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有效结合。社区老年照料服务体系应根据不同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层次的照料形式,着力推进实现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互补,努力发展成社区“志愿者服务―托老所―上门服务―养老院”相互衔接的照料体系。如对低龄老人、身体健康的独居老人可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结对子活动;对生活基本能自理但又需要一定照料服务的中高龄老人可采取日间护理中心、托老所等服务形式;对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而又不需要全天候照料的老人以上门照料为主;对基本生活严重和完全不能自理、需全天候照料的老人应通过养老机构来解决。

二是要使民间组织成为社区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和促进者。非政府组织要运用提供的发展环境,科学合理地界定功能和角色,划清职责,明确规定服务标准、服务守则、服务流程、服务规范、监督考核等运作机制,改善服务设施,丰富服务内容。要建立健全自身内部的组织机制、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自己的活动开发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运作能力,提高组织效率和社会效益。尤其应当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按期接受财务审计,公布财务报告与审计结果,推动民间组织自身的公信力建设。要结合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结合资格认证和等级评定,引入社会工作理念,抓紧开发社工岗位,发挥社会工作柔性化管理、个性化服务、社会化运作的优势,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是要使志愿者服务和老年人互助服务成为社会参与的重要力量。调动广大居民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现实矛盾,也是实现社会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配置最优化的一种有效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澄清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识,使人们意识到志愿服务既是奉献,也是自助,使志愿服务的理念和宗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良好的社会氛围。根据本社区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为老志愿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将志愿服务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使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部分,成为人们实实在在的行动。要积极调动驻区企业的力量,社区工作者可与驻区企业协商,招募其员工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并汇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照顾服务。

(三)适应老人的多种养老需求,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社会参与机制

一是分层次参与。从需求的层次来分,对于弱势群体要重点关注,对于普遍需求要基本满足,对于个性化需求要特别提供。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要借鉴国际经验,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主攻方向,重点为困难老人、特殊贡献老人、高龄老人等对象提供服务费补贴或优惠。从服务内容来分,针对目前偏重于日常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而医疗保健服务设施较少、精神慰藉服务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状况,今后,对于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参与要更趋向于医疗保健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从服务的性质来分,不仅仅只停留在补救方面,而要同时开展预防性和发展性方面的服务,通过为居家老人建档立案、建立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网、社区紧急救助网、医疗卫生保健网,全面满足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

第7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社会养老服务;职业化;多样化

中图分类号:F7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29-01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紧迫且繁重的任务。为了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12月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旨在建设“三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框架体系。

社会养老服务不等同于社会养老保险。后者主要解决老年人基本生理生存问题,不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照料和护理;而前者除了这些外,还要解决老年人在身体上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在精神上的慰藉和社会参与,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夕阳红”幸福生活。

社会养老服务也不同于传统家庭养老。它以社会化养老方式,通过市场提供各式养老服务产品以满足老年人各层次需求。因此,社会养老服务是指为了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而建立个人和社会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系统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行业标准、运行机制和政府监管制度。

一、提供社会养老服务的意义

社会养老服务能普遍解决老年人“夕阳红”生活。伴随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发展,老年人数量越来越多,且晚年生活不仅仅只停留在低层次的生活需求。社会养老服务立足满足老年人晚年物质和精神生活,由市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产品,正迎合了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

社会养老服务弥补了传统养老方式的缺陷。传统家庭养老强调养老的个人法律义务与道德责任。而我国家庭结构趋向“小”、“微”化,增加养老的经济负担;且由于代际分离因素,老年人生活十分单调。相反,社会养老服务可以专业照看失能或半失能老年、提供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产品,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晚年生活,提升晚年生活质量。

社会养老服务有利于促进消费。一方面,社会养老服务提供大量物质或文化的养老产品,活络了老年市场产品品种,促进老年人消费;另一方面,通过搭建老年人文化平台,增进代际沟通,利用老年人丰富的经验,更好地服务社会。

二、社会养老服务的特点

(一)规模化

社会养老服务从需求弹性上是缺乏弹性的产品。因为随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群众文化生活的丰富,社会养老服务将逐渐成为必需品。社会养老服务从供给弹性上短期是缺乏弹性的,而长期是富有弹性的。因为短期提供养老产品的组织无法随意变更规模,而在长期可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规模。因此,当社会养老服务价格不随着时间长短变化时,销售相同数量的社会养老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剩余变小,此时要通过增加产品的销售或降低产品的成本以提高利润。

(二)竞争性

社会养老服务具有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竞争性指因消费的增加而引起生产成本的增加,每多提供一单位私人物品,都要增加生产成本。社会养老服务具有竞争性,因为当养老人群多到某一个“拥挤点”的时候,由于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导致增加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成本,进而影响社会养老服务的评价。非排他性指在消费时无法排除他人的同时消费或排除他人的同时消费需花费很大成本。社会养老服务是面向所有老年人的福利,在理论上没有任何“门槛”,因此人们在消费社会养老服务时无法排除他人消费社会养老服务,反而因此降低消费的边际成本,提高边际效用。

(三)多元化

多元化指社会养老服务供应主体应该多样。前文已论述,社会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其服务群体是全社会所有老年人,必然导致其提供主体的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的初衷在于整合家庭、社区、市场、政府资源,最终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因此政府、市场、社区都可能成为供应主体。一般认为,政府是提供者,社区和市场是生产者,个人和家庭是消费者。不同层次的老年人有不同的需求,因而提供主体也应不同。基础型的养老服务由政府或政府和社区共同提供,选择型的养老服务则由市场提供。

(四)多样化

多样化指服务方式多样。社会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群体的需求,是全体老年人的普遍福利。不同层次养老服务对养老服务人员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社会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是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既可以提供基础养老服务,又可以提供精神文化类养老服务。

三、福州市社会养老服务建设现状

据福州市民政局统计,福州市已有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九十多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15%左右。其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近五十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50.25%。而福州仅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0个,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7家,总床位6784张,床位占老年人口的0.7%。很明显,伴随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将加剧。

(一)总供给量不足,民办养老院生存难

据调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总量少。环境好、设施齐、服务到位、收费又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数量却极少,入院难;而民营养老院因资金、场地、护理人员等问题陷入生存困难的境地,甚至有的民营养老院经常搬迁场所。

(二)缺乏有效的评估制度,监管机制缺位

据统计,养老机构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大部分由健康老人占用。在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匮乏的当前,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应向最需要帮助的老人倾斜,而不是简单依靠社会关系或先到先得。

(三)社会养老从业队伍建设严重滞后

一是数量少。据统计,目前养老从业人员真正持证上岗的人员仅占现有从业队伍的不到十分之一。二是从业人员非专业化和职业化。从业人员大部分只是经过基本培训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社会养老服务内容单一,整体水平较低

由于社会养老服务的性质决定了其总供给量不足,从业人员少且缺乏有效制度支持,只能提供少量品种单一的服务。社会养老服务是少部分老年人的“游戏”,大部分老年人的“鸡肋”。民营养老机构虽然享受部分财政补贴,但经费仍然紧张,造成了民营养老机构低成本的运行,进而导致了其服务水平的低标准。

四、对策

(一)以需求为导向,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至少要解决两个问题。一要解决融资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因此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除了享受一系列在规划用地、用水、用气、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外,还需要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缓解资金不足的局面。可以多利用社会民间资源,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为社会组织解决经费难题。培育良好的社会慈善风气,鼓励企业赞助及民间捐赠。养老是全社会的事,鼓励建设“纯互助型”的养老模式,老年人自己有的带干粮,有的带着米,带着面,自己到农村养老机构里来,年轻的老年人照顾更老的老年人。二是解决改革问题。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将公办养老机构推向市场,建立面向市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公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二)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并加强监管

一要建立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围绕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针对社会养老服务“为谁服务、为什么服务、怎样服务”的评估标准建立量化评估体系,强化养老服务范围、服务设施等基本框架。二要建立养老机构老年人登记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包括入住机构的老年人的个人信息、身体状况、需要护理的等级、收费情况等信息的联网数据库,以便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及各方监督。三要加强监管。建立由第三方监督机构为主、群众和媒体为辅的专门小组,定期监察和公开养老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床位数量及使用者、服务人员资质等内容,从各方面来维护良好的行业秩序并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运作氛围。

(三)建立以专业化和职业化从业人员为主、志愿者和老年人互助中心为辅的队伍

一要加强业务培训。当务之急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课程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培育有爱心有良心的从业人员,建立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康复医疗师等职业群。二要鼓励老年人的互助。建立由年龄小的老年人帮助年龄大的老年人、由健康的老年人帮助身体欠佳的老年人的机制。三要建立青年志愿者为老服务的制度,以相应的服务时间为兑换养老、就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

(四)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需求

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三位一体”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鼓励在社区发展以市场或政府或共同提供的多种方式的养老服务业,兴建适宜老年人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求助、精神慰藉、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老年场所等,打造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1] 孙宏伟.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选择[J]. 东北大学学报,2013(4):398-399.

[2] 福州养老经济大有“掘金点”.cn/roll/20121023/1086717.shtml[EB/OL].

第8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关键词 社会化养老 服务体系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预计到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 。这表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尚处于世界中下水平时,老龄化程度却已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呈现了“未富先老”的特征。当人口老龄化遭遇“未富先老”和家庭结构变迁时,意味着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预示着养老功能需要从家庭向社会转移,这种转移就形成社会化养老。如何创新养老事业发展思路,形成体系多元化的格局,是值得深入探讨的,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现实意义

同志提出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梦”的本质内涵就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而人民幸福主要体现在“住有所居、食有所安、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方面,把人民群众“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梦想更好地变为现实,对“中国梦”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当前,我国受人口老龄化和独生子女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老龄人口日益增多,家庭结构也发生变化,家庭规模小型化导致空巢老人数量持续增加,因此,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和接受社会养老的方式,使全社会真正步入社会化养老时代。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是关乎家庭与社会和谐的大事,是老年人实现“养老梦”、助推“中国梦”的重要一环。

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老年人需求多样化且个性化,老年人空巢化、高龄化和失能化的趋势扩大,这就需要社会化养老发挥作用,但同时政府的主导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根据民政部正式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国政府养老行政行为将出现重大转型,意味着政府开始重新审视自己并转变职能,政府开始着眼从家庭赡养到社会养老的变化,并将承担起社会养老服务的社会责任。在制定法律法规及发展规划、提供资金资助、对养老服务发展进行监管等方面,政府的合理“掌舵”为社会化的养老服务领域必将提供健康的发展空间。同时,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良好运行能够产生“养老带动就业,就业促进养老”的良性态势。老龄人口的增加无疑会拉动医疗保健、医疗护理、托管托养、家政服务、休闲娱乐等老龄人群服务需求的增长,随着近年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全方位的政府支持和社会支持使得社会化养老服务逐步多元化与产业化。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现状

1、传统养老模式面临挑战。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严峻挑战。一方面,中国正全面迎来“421家庭”时代,即一对夫妇赡养四位老人、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结构,这是与计划生育政策伴随而生的。这种家庭结构属风险型家庭架构,其本身难以承担家庭养老任务,使赡养老人压力加大 。另一方面,“空巢老人”时代的到来,也使得养老形势十分严峻。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剧使人口流动频繁,子女不在老人身边导致的“空巢家庭”逐渐增多,这使得独居老人和带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靠家庭难以满足,家庭的养老功能进一步弱化。

2、养老服务供需不足。

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严重不足。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养老床位314.9万张,床位数占老人总数比例为1.77%,就是说,近60个老人才有一个养老机构床位,养老服务供给缺口较大。但另一方面,也有很多老年人并无意愿选择机构养老。有调查显示,我国城镇、农村老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分别为11.3%和12.5% 。就社区养老来说,大部分社区都没有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即使有些社区已经建立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活动室等,但也是面积狭小,条件简陋,没有配备医疗急救设备和人员,既不能接收无法自理和半自理老人。再加上个别老年人不愿接受这种“幼儿园式”的管理模式,所以托老所还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功能。

3、养老服务投入力度不足。

目前,养老服务行业资金投入主要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由于养老服务领域投资风险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等因素导致民间资金难引进,造成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单一化,投入严重不足。政府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比如财政投入、税收减免等,但总体来看形式单一,未激活多元化融资体系,使得政府的资金投入还远远满足不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另外,养老服务的政策落实不到位,例如在建设规划、土地使用、税收减免、水电使用等方面给予的优惠,往往由于各部门出于自身的利益出发,不愿主动实施优惠政策,致使其流于形式。

4、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缺失。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的普遍问题就是专业护理人员的紧缺。有数据显示,我国养老最少需要1000万护理人员,但目前从事这个职业的,只有22万人,一个护理人员同时照料五六个老人也是经常的现象,而其中真正持证上岗的仅2万人 。护理人员大多数都能为老人做清洁、饮食、排泄等基础护理工作,但对于老年专科疾病的护理、心理抚慰、康复指导等却知之甚少,很难提供有针对性、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养老服务行业专业从业人员职业定位模糊,多数专业从业人员被等同于钟点工、保姆、家政服务人员,很难吸引养老专业技术人才进入此领域服务,而这个领域多数被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所取代,如此循环下去会直接影响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质量。

三、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对策思考

1、因势利导,强化养老新理念。

新形势下养老问题已经成为重要课题,构建一套老年人满意度高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已势在必行。首先,对于老年人来说,应意识到养老更加社会化的趋势,转变传统的“养儿防老”到“自助养老”。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当创新理念,培育和宣传养老事业和养老文化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应将老年人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齐抓并重,才能提高老年人幸福感。

2、提高素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属于特殊行业,服务对象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涉及了很多方面的专业技能,因此需要专业的技能型服务人员,这就要求高校、政府、社区和企业合力培养专业人才,通过专业人才带动社会化养老服务队伍。首先,作为培养专业人才的重要阵地,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有计划地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课程,培养适用型人才,为更好的服务老龄人群打下良好的基础。高校应积极推动“校区”、“校院”合作,鼓励大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区、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科学的养老服务。其次,完善专业人才与志愿者、社会义工相结合的服务队伍,鼓励热心志愿者加入到养老服务中来。第三,加强对非专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积极支持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从事养老服务,通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的培训让他们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经鉴定和评估后准予上岗。

3、开拓创新,丰富组织形式与运行模式。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需要供给层次多元化,因此应鼓励更多民间组织加入,探索更具活力的创新型运行模式。一方面,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城市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社区老年服务机构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教育学习等服务。除了社区、民办养老院,其他民间组织在养老服务中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很大,有助于缓解养老行业面临的资金、人才和服务等难题,例如,老年基金会、安老公益组织、海外在华项目组织等,可以与社区和养老机构密切合作,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养老服务成本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多种可行性的养老服务运行模式,如近郊模式、养老村度假村模式、养老+医疗的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全龄化服务型养老社区等。地理位置优越的可以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着力打造高端老年养生基地,形成生态养老、生态旅游、生态种植、生态养殖和生态安全产品等模块。其次,积极推进老年产业发展,加强老年健康管理、疾病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和老年食品、观光旅游等方面的市场培育和产品开发。

4、多方并举,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力度。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应当建立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导,民间资金为主体的多元化融资体系,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政府应大力扶持,予以政策支持,包括养老支付体系、金融支持体系、配套费用减免制度、税收减免制度、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政府福利购买制度、政府供养制度等。民间资金应善于抓住机遇,在政府主导下拓宽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渠道。政府应完善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制定,确保养老基金的运作规范化和健康顺利运行。同时,还应积极探索建立由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辟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增强人们长期护理保险意识,减轻长期高额护理的费用压力。

5、着眼长效,完善养老服务监督机制。

政府应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监管,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一是建立社会评估机制。无论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应加强对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绩效考评,严格进行事前评估与事后考评,通过完善的评估机制既能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也能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等进行科学评价,并作进一步总结与改进。二是加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应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的监管持续化和常态化,对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护理技能、经费使用、人员配置、服务达标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在养老机构中接受服务的老年人以及家属的走访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促进老人及其家属与养老机构的沟通,设立投诉渠道,防止有些养老机构单纯追逐利润或因管理服务不善而造成的对老年人权益的损害。三是构建媒体监督互动平台,加强全民对养老服务的关注和公众监督。

基金项目:此文为四川省雅安市2013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立项课题“养老事业社会化产业化的理论和实践探讨”(项目编号YA201308)阶段性成果。

(作者: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大学本科,理学学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思想政治教育)

注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R].北京.2013

刘畅.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基于系统论的视角[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0(02)

第9篇: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范文

为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保障法和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视察了部分区县老龄工作,召开了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老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还深入15个社区,与退休工人、干部、教师和农民等不同职业、不同年龄段和不同健康状况的老年人深入交谈,了解他们的需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邀请近百人次的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和调研活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今年市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19件建议进行了重点督办,有关部门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根据代表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使执法检查与办理答复建议有机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政府部门相关方面的工作,代表们对建议办理情况都表示满意。部分区县人大常委会也同步对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6月22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执法检查报告。下面,我就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市贯彻落实保障法和保障条例的基本情况

保障法和保障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职责。一是将老龄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和健康水平;三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居家养老人群的生活照料和个性化服务;四是拓展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领域,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保障法和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十几年来,我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居全国前列。

(一)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老有所养”得到落实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为基础,以老年人优待制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年出台的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福利性养老保障政策,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筹城乡、标准一致的福利性养老保障制度,社会反响强烈,深受老年人的欢迎。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我市于20**年制定了《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在老年人乘坐地面公交车、参观游览公园和博物馆等文化体育场所、建立高龄津贴和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及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了11项优待办法。优待办法的出台,保证了老年人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老有所医”目标初步实现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在全市城乡范围内的全覆盖。加强老年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18个区县建立了老年病专科医院。加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为老年人建立免费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体检,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促进了老年人健康水平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了方便。

(三)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逐步展开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以社区为依托,多数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部分高龄、空巢、生活半自理和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有效地弥补了家庭照料的缺失和不足。如开通96156社区服务热线,推出“菜单式”为老服务项目,开设老年餐桌等。逐步推广建立城乡社区空巢家庭老年人的帮扶网络,使老年人在出现特殊情况时能够及时得到救助。为满足身体致病、致残、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和部分“五保”老年人的集中照料、护理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兴办各类敬老院。为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建设的积极性,在建设资金支持、运营补助、土地供给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目前全市共有各种类型的敬老院339所,4万余张床位。

(四)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发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为满足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愿望,我市采取多种措施,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例如组织老年知识分子参与“银龄行动”,支援贫困地区,提供文化、医疗、科技服务;组织离退休专家到区县开展援助项目,返聘退休医学专家到社区卫生中心站工作等。针对老年人以在社区生活为主的特点,发动他们积极投身和谐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建立老年人协会、开办老年学校、建设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组织引导老年人参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老年维权保障措施不断完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

为了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执行,法制宣传部门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开办法律专家热线和专家课堂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各类法律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畅通老年人维权渠道,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优先服务,同时对特困老年人实施司法救助,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及时得到维护。

二、存在的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日益严峻和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需求,保障法和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认识有待深化,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有待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侵害老年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些单位和组织参与公益性养老服务的自觉性不高。

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待提升。本市已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但由于基础薄弱,养老保障水平相对较低,城乡差别仍然较大。在调研中“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落实依然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一些国有、集体企业中较早退休的老职工退休金水平相对偏低;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的老年人有基本生活保障,但医疗保障水平相对较低。

三是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不高。目前我市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市场准入、运行、监管不规范。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籍等为老服务项目短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家庭亟需的家政服务人员不能满足需求,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缺口更大。

四是敬老院养老床位供需矛盾突出。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发展,老年人进入敬老院养老的要求增多,由于历史上对敬老院建设投入不足,造成敬老院床位数量与需求缺口较大。另外,由于敬老院建设布局不尽合理、有的服务功能不全或缺乏专业队伍、服务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现有的敬老院床位中有近三分之一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床位空置率较高。

五是老龄工作机构队伍有待加强,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区县和街道、乡镇的老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不尽合理,人员流动性较大,专业人才缺乏。老龄工作机构隶属关系不一致,在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职能。

三、对进一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法和保障条例,推动我市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在1990年就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数量为109万,占当年人口总数的10%。目前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54万,占人口总数的15%,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4.9%,高于总人口年均增长率,呈现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的特征。根据预测,到2020年我市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350万,到2050年将达到650万的峰值。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发展趋势的严峻性,及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提高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大局出发,把老龄事业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深入研究、科学筹划,加大投入,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制度措施,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教育

一是要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严峻挑战,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二是要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要加强对开展慰老助老活动、志愿服务、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等工作的宣传,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尊重。四是要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啃老族”现象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运用灵活有效的方法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抓紧健全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为我市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做好准备。一是要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使养老保障水平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是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增加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性收入,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进入婚育年龄,“421”家庭模式已经显现。由于家庭结构的改变,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养老服务的社会需求迅速增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和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搞好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衔接,走出一条有特色的路子。一是加强对养老服务社会化配套政策研究。要针对养老服务社会化基础薄弱的问题,加强对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出台配套的管理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二是加大敬老院养老床位建设力度。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对今年新增1.5万张养老床位的建设任务,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新建敬老院要合理规划布局,规范服务标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对现有敬老院要进行必要的改造,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使用效率。要探索敬老院的医疗服务与现行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机制,满足敬老院医疗服务需求。民政、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土地资源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保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快市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改革步伐,研究解决区县老龄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能力弱的问题。对老年人口数量较大的区,要根据老龄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老龄工作干部;有条件的街道和乡镇应当配备专职老龄工作干部。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和培训,缓解老龄工作机构干部短缺、队伍不稳定的问题。

(六)对修改和完善保障条例的建议

根据此次检查情况,对下一步修订和完善保障条例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保障条例在内容上需与保障法相衔接。由于我市保障条例先于国家保障法颁布实施,在内容上多处与保障法衔接不紧密,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和细化。如应根据保障法的规定增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具体条款。二是需要增加的有关内容。近年来,我市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应将成熟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款;在保障条例中增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相关内容,以便政府综合利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在保障条例中应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增加对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内容。三是在保障条例中应对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老龄工作机构的职能定位进行明确,保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有效地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