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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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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方式

第1篇:农业经营方式范文

当前,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如何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农业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是农业发展面临的首要任务。新安县五头镇的4个村,转变传统发展思路,瞄准城乡居民消费升级过程中产生的高端需求,整合政府、集体和农户等多种力量,利用当地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以一种全新的经营方式对接市场高端需求,探索丘陵贫困地区发展高效特色农业的路子,可以说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尝试。

一是有效地对接了城市市场。农业的提质增效需要置于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思路中,及时捕捉城市居民消费升级带来的发展机遇。新安县五头镇选择油用牡丹、休闲旅游农业项目,在国家大力发展木本油料的政策导向下,瞄准了城市高端消费市场,体现了城乡一体、以城带乡、三产融合的发展思路和取向,有利于提高农业附加值。

二是体现了绿色发展的方向。新安县属于缺水地区,整体耕地地力差,不太适宜粮食这种高耗水农作物的生长,五头镇因地制宜发展耐旱的油用牡丹,其本身具有观赏价值和深加工附加价值,又利用当地乡土文化和自然环境发展资源节约型的休闲旅游农业,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内在统一。

三是充分调动了政府、集体和农户的力量。政府的支持引导在起步阶段起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洛阳市和新安县两级政府对于前3年油用牡丹每亩600元的补贴,有效缓解了油用牡丹种植前3年不产生收益的投资压力。并聘请高校对牡丹基地进行高起点规划设计,整合资金,完善水电路基础设施等;4个贫困村成立了集体性质的舜王农业公司,负责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基地建设的前期招商和管理工作,以及配套的牡丹种植的技术支持、生产资料采购等托管服务;农户在取得租金收入的情况下,劳动力进一步得到解放,可获得打工收入,亦可利用当地的规模化服务从事油用牡丹种植。这样,既提高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又发展了集体经济,同时贫困的农户也参与进来。

第2篇:农业经营方式范文

摘 要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就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完善产业规划,抓好“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等。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 农村经济增长方式 新农村 现代农业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对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意义

1.实现农业产业化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以山东省潍坊市为例,近几年来,该市紧紧围绕和依托现实基础较好、市场容量和综合开发利用潜力大、发展前景广阔的16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和开发饲料、混合肥料、肉类和食品加工、皮革及其加工制品、生物药品、生化制品等相关产业和深加工制品。目前,多数主导产业已基本形成了相互连贯的产业体系,如粮食―饲料养殖―肉食加工系列,生物肥料―蔬菜―蔬菜加工系列等。这样,以主导产业为依托,通过加工增值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了农业的经济效益。

2.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的需要,有利于最终从根本上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

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分散市场交易费用,提供公共服务,降低专业化生产机械资本投入和出售产品的费用,解决了生产规模对生产成本下降的限制,解决了人多地少与专业化经营的矛盾。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降低了农产品经营交易费用、增加了组织化收益、提高了对农民的吸引力,有利于最终从根本上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现存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小,产品档次低,产业链条短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层次低、产业链条短,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仍是初级加工产品,产品增值少,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缺乏必要的资金财力支撑,我国原有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功能和作用大大削弱,陷入了“线断、网破、人散”而濒临解体的困境。由于经济实力薄弱、资金严重短缺,使得大多数以集体所有土地为基础的农村社区经济组织无力提供农户所需要的专业化服务。

3.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与风险协调机制不健全

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的各个经济主体的自我利益与他人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以及相应的风险未能得到均衡协调。有些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联合体未能发展壮大,没有真正形成长期稳定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4.管理不善

在龙头企业的组织、建设、扶持,市场的管理,保护农户的利益等方面,还不尽如人意,有些地方存在着混乱和无序的问题。如蔬菜市场的分散化暴露以下弊病:批发商离开了集贸市场信息,到农村去,甚至到田间地头,直接与菜农交易,逃避了市场管理,政府工商部门流失了管理费;个体无证中间商搞“游击战”。

三、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1.政府应该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农业产业规划

地方政府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指导,避免产业结构趋同,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要积极引导农户与公司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树立区域品脾新产品,抢占优势市场地位;按照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2.扶持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

农产品生产基地是“龙头企业”的依托,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各地区在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的过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相对集中、高产高效的原则,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对各类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生产力的规划布局、适度规模经营的形成、服务设施和服务组织的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农产品基地的现代化生产与企业化管理。

3.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必须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国家经济技术职能部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对“供销社”、“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等进行彻底的改制、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率、改善服务质量,使其真正发展成为名符其实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

4.建立科学的利益机制

要把利益机制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利益分配机制的内容、项目要完善、准确,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要明确;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形成法律文本,并由公证部门公证;各利益主体都要增加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办事,同时加强各地政府之间的协作,推进合同契约关系的履行,保护各主体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滕锡尧,刘东生.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理论前沿.2009(6).

[2]甘宜沅.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改革与战略.2009(5).

[3]姚申建,黄华.论地方政府在农业产业化中的职责.天中学刊.2007(6).

第3篇:农业经营方式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通知的通知》要求及农业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我市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执法,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农业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排除农业安全生产隐患,遏制重特大农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5月至7月。

三、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登记手续,并未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渔业船舶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渔业船舶,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齐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四)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渔业船舶违反规定载人和超载的行为。

(五)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六)瞒报、迟报、漏报农业事故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责任和工作目标,有效推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更好、更快发展。为了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成立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农业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保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强化责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学习时机和到田间地头实施免费检验的机会,拓展宣传广度;充分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积极动员和引导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手全面参与和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强化“两个主体责任”,预防农业事故发生。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打击容易引发农业事故的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除农业事故隐患,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结合当地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认真疏理,科学分类,将重点打击的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按照层层分解、人人负责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时间计划表,予以严厉打击。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坚决防止经过重点打击的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死灰复燃。

(四)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打击拖拉机、渔业船舶私自滥造、违法载人、非法生产、拼装拖拉机上路行驶及无牌拖拉机上路行驶;改装渔业船舶和证照不齐的渔业船舶航行作业等行为。对在道路上进行非法经营建设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求追加处罚的,各级农业监理机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处罚,决不姑息。连续发生两次以上从事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的拖拉机驾驶人,要组织其学习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第4篇:农业经营方式范文

关键词: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风险;长远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6.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1.024

党的“十”牢记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作用,再次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提上了政治高度。近20年来,农村和乡(镇)的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随着经济的发展雨后春笋般涌现,对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中小农产品加工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存储、运输、销售,是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渠道,是农业产业化链条的关键一环。当前,农产品加工企业面临融资难、现金流紧缺、农产品占用资金量大、资金回收风险大、利润低等财务风险,研究该问题,对找出财务风险的主要原因,并提出普适性财务风险管理办法,促进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壮大。

1财务风险概念

财物风险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务风险指企业因对外举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各种可能性,认为企业财务风险是由不合理的资本结构引发的,主要是债务比例不合理,负债规模与风险大小成正比。广义的财务风险认为企业只要有资金的流通运动就有可能发生财务风险,不仅在企业筹融资过程中可能发生,在企业的投资、收益分配活动也可能发生。

2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风险原因

2.1自然生产风险大

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农、林、牧、渔产品以及初级加工品为主要原料加工生产,其生产经营严重依赖农产品,而农产品必然受自然条件影响。自然生产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加工企业的采购数量、采购成本、储存成本、采购的农产品质量,从而影响加工企业的利润和财务状况。同时,加工企业回收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农产品生产地域性特征明显,以及物流成本变化大等因素影响。

2.2农产品生产和采购的季节性

农产品由于其生产的季节性,导致加工企业采购和生产的季节性突出。对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来说可能出现收获季节,有大量农产品原材料而企业无充足资金采购,未收获季节企业有资金而农户无原材料出售,进一步造成原材料的短缺而抬高收购成本,或收获季节大量收购导致农产品原材料成本和人工加工成本、储存成本大幅增加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

2.3企业盈利能力较弱

盈利能力指企业获取利润能力。企业盈利能力越强,对外筹融资能力以及债务清偿能力也越强,财务风险越低。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资金规模小,农产品原料占有资金多,农产品利润率低、企业恶性竞争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盈利能力较弱,财物风险较高。一般以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来衡量企业盈利能力,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指标值一般为10%~20%,大多企业的盈利能力很低,这就制约了其进一步扩大规模和可持续发展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少数企业的盈利能力较高,但由于进入门槛低,很快引来跟风进入者,大幅拉低盈利水平。不少企业在某些年份的盈利水平为负值,甚至出现倒闭情况。

2.4偿还债务能力差

部分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因为巨额债务到期而无法偿还而出现财务危机,因此其偿还债务能力强弱便是衡量该企业财务风险程度的标尺。企业偿债的能力越强,其经济实力、财务状况也越好,企业经济实力、财务状况越好,其抵御财务风险能力也越强,反之则越弱。绝大多数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中流动现金与债务比率低于200%,说明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短期偿还债务能力都较差。在调查中还发现大多数企业近三年未能从银行贷取大笔贷款,因为其资产和信用状况银行不认可。

3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

3.1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企业经营能力

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身规模过小,资本积累慢,只有经过强化经营能力,把自身企业经营好,才能抵御因农产品行业本身的原因造成的风险,强化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将企业财务风险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尽可能避免财务人员和经营者投资决策的重大失误,以防止财务危机的爆发或使损失降到最低。

3.2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理性对外投资

农产品加工行业本身盈利水平低,扩大规模慢,因此适当的融资或对外投资对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快速扩大规模,迅速成长具有战略意义。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通过多家企业相互联保,在农产品收购季节共同向银行贷款,以缓解短期内收购原料的资金压力。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要充分认识自身投资周期长、产品附加值较低、投资回收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建立多元化筹融资渠道,例如农户参与或接受农户入股,向银行贷款、向上下游企业投资、融资。同时,注重投资、融资的期限配置,结合自身现金流状况和盈利状况合理配置长、短期投资、融资比例,考虑资金筹集的数量、时间、成本,合理化解财务风险。

4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在结合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身特点的基础上,指出其面临的财务风险的原因,提出强化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经营能力,拓宽投资、融资渠道,理性对外投资等措施,希望借助以上措施帮助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合理化解除财务风险,助其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第5篇:农业经营方式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解读;农产品流通;合理化建议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9-0040-02

一、引言

十报告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流通等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问题日益凸显,“谁来种”的问题越来越紧迫;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种什么”的问题亟需回答;经验种地效率低、分散经营规模不经济、小农户与大流通不能有效衔接,“怎么种”等问题非常迫切,这些共性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我省的农业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与之适应的农产品流通模式是解决我省农业发展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和根本选择。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解读

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确立起来,是“分”有余而“统”不足,传统家庭经营规模小而分散不适应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农业经营体系进行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在坚持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着力在“统”和“分”两个层次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有四个鲜明特点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核心在于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方式、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要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工商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规模经营主体。第二,要继续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开展如“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市场”等经营形式。第三,要加强多元化多类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资农机农技服务、农产品市场流通组织等服务型组织。

三、我省农业经营方式与农产品流通模式调研分析

(一)我省新型农业经营方式基本情况

截止2013年年底,农业人口7466万人,占总人口70%。其中从事农业人口2541万人,从业人员6387万人,占40%。可见,农业生产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1)规模种粮已成为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载体。据统计,2013年年底,全省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粮食规模种植已超过1.1万户。调查结果显示,约一半种粮大户是兼业经营,占49.3%的种粮大户除种粮之外还从事其他行业,只有50.7%的种粮大户才是专业种粮。这类群体是未来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

(2)截至2013年10月,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4000余家;大多数经营者具有比较明显的学历优势,参加过相关培训和具有非农工作的经历。96.6%的被调查者具有非农工作经历,其中,务工的有29.5%、个体经商的有40.4%、开办企业的有16.8%、担任干部的有13.3%。注册类型多样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占到一大半以上,注册为公司制的比例稍低。经营内容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种养结合、种养植兼休闲比例较低,占到18%左右。

(3)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了很大进展。截至2013年10月,全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49万个,出资总额1588.33亿元,涉及成员总数43.73万个;农村土地流转面积2824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9%。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涵盖了农、工、商、种、养、加、流等业务内容,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提供信息交流平台。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一批以双汇、思念、雏鹰农牧集团等为代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据统计,2014年我省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主的龙头企业8418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600余家,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60多家。

(二)我省农产品流通基本情况

农产品流通主要是指农产品或服务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的转移,本文基于流通体系主体、客体和载体这三个方面对我省农产品流通情况考查。

(1)农产品流通主体方面。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我省农产品流通主体呈多元化格局,流通形式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农贸市场为主要渠道,所以流通中介组织仍然是流通主体的重要构成。但随着流通形式的创新如“农超对接”、电子商务发展,出现了专业化合作社、大型零售超市、龙头企业等新型流通主体。但流通主体与流通需求不相适应,规模化不够、组织化程度不高。我省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户数量占农户总数的比重偏低,据统计,成员数超过500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846家,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9.44% ,参加合作社成员数占总成员数的3.75%。

(2)农产品流通客体方面。2013年,我省粮食总产量5713.69万吨,其中小麦产量3226.44万吨;油料作物总产量589.08万吨,其中花生产量471.37万吨、油菜籽产量89.80万吨、芝麻产量26.86万吨;棉花总产量18.97万吨;水果总产量888.30万吨;蔬菜总产量7112.51万吨。我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畜产品生产基地,2013年我省肉类总产量699.05万吨,禽蛋产量410.23万吨,奶产品产量328.77万吨,水产品产量116.65万吨。我省农民种植的农作物主要是小麦、玉米、蔬菜和花生,2013年的比重分别为37.5%、22.4%、12.2%和7.2%。所以我省农产品流通主要是以粮油、畜产品等大宗农作物为主的流通需求。

(3)农产品流通载体方面。农产品包装难、要求保鲜、易腐等特殊性,对流通载体要求较高。我省初步形成了如郑州水产、众荣物流、双汇物流等一批现代流通企业,其冷链物流设施设备齐全,基本适应我省农产品物流需求。专业合作社也投资建设了气调保鲜库、恒温库、冷冻冷藏库。但我省80%以上生鲜产品还是在没有冷链保证的情况下流通的,腐烂变质比例高达30%左右,远高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因此,在农产品流通载体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我省农产品流通存在主要问题分析

(1)我省农业经营方式影响制约着农产品流通。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优化农产品流通体系是解决“农产品价值如何快速实现”的问题,二者是一脉相承的,对实现农民增收有重要作用。因此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势必会影响到农产品的流通环节。主要表现在:农业经营的规模直接影响到农产品流通效率,我省农业生产仍以农户传统分散承包经营,由于农户产量小,需要流通中介组织参与带来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高、效率低;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低带来流通分散、没有合理安排好流通加工等致使流通过程不合理;农户规模小、实力弱,对流通设施设备等投入不足,导致我省农产品“先天不足”,直接制约着农产品流通,是解决农产品问题的根源所在。

(2)新型农产品流通主体有所发展,但组织化程度低。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超对接”大型零售超市、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出现,极大地优化了流通主体。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在流通中发挥应有作用,仍然存在组织化程度低、管理不规范、规模不经济等问题,农民普遍缺少具有独立产权的能够代表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以分散化的状态进入市场,无法充分掌握物流信息和市场信息,受制于中间商,农民利益无法保证。缺乏现代化的有组织的流通企业。

(3)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薄弱。我省农业经营仍然以家庭承包分散经营为主,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比较突出,较完善的市场体系更为必要。我省农产品批发市场跟集贸市场趋同,批发市场总量不足、分布不合理。交易方式和流通方式缺乏创新,中间环节多。农产品期货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流通量占农产品总量比重较低。我省郑州商品交易所作为全国首家期货试点单位。截至2014年6月底,郑商所共有会员202家,目前上市交易期货品种16种,其中农产品10种,占62.5%。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快,但还处于初级阶段。我省农产品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需要冷链运作的交通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设备仍然落后,不能满足冷链运作的需求;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平台数量不够,流通主体和农民参与程度低。导致农产品流通成本高。

四、河南省农产品流通合理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根据我省农产品流通存在主要问题,从新型农业经营视角对农产品流通提出以下合理化建议: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流通主体。 农业经营体系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着农产品流通。加快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职业农民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加大特色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发展等模式;发展农业相关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配套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充当着新型流通主体的角色,加强其管理规范化与规模化,发挥新型流通主体的优势和功能。

(2)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前提条件,是“商流”与“物流”之间的关系,通过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来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除持续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外,加大农产品市场模式创新,如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深入开展“农超对接”,发挥其优势。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调解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问题。

(3)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要明确产权,激发农业经营主体、流通主体、相关政府部门等投资建设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积极性。我省交通基础设施较好,需要重点改造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仓储、冷链配送车辆和农产品信息网络化设施建设。加强物流信息技术如条码扫描、电子数据监控系统、现代化立体仓库、卫星定位系统等在农产品流通中的运用。

五、结束语

本文在解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涵、调研我省农业经营方式和流通模式的基础上,分析我省农产品流通存在主要问题,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流通主体、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参考文献:

[1] 鞠红.河南省农产品流通现状分析报告[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01):35-37.

第6篇:农业经营方式范文

1、农业经济与投资相结合

发挥和引导以农户为主体,多渠道投资相结合的格局形成,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及各类股份合作企业。大力促进投资的有效利用,鼓励农民把资金集中起来,利用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发展农业生产上,银行机构方面要放宽信贷政策,扩大信贷面以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投资。各级各部门引用资金或发展农业联营项目,向各种农业特色主导产业倾斜,对主导农业产品和市场潜力大的农副产品进行深加工,对农业型产业基地加大扶持力度。

2、农业经济离不开政策力度的支持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政策与体制创新,探索各种农业经营方式,寻找乡镇企业的优势,创造新条件,以优势龙头企业为核心,以本区域现有的品牌为基础,切实培养、组建和壮大符合经济规律的,加强乡镇企业的战略性,使发展较强的优势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3、提高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参加相关农业技术培训

农业部门更要支持建立更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民成人教育体系,组织农民学习社会科学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和市场经营的能力培训,加大农业教育基础和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农村中青年群体抓住参加农大、夜大、电大等技术培训机构的学习机会,扩展教育、深入教育,培养具有现代农业生产与经营的新观念型农民,同时,应根据本地区农业特色,有针对性地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并开展多渠道形式的阶段性的技术与教育培训,培养出新一代具有当代先进科学技术与农业知识的新型高素质农民。

4、以市场为导向,加事农业产业化进程

加速农业产业化的进程,通过对农业经济实行区域化布局与调整,进行专业化生产,集多种经营方式于一体的经营方式,以市场为依托,带动农业基地生产,与基地农户联合,开成种植、养殖深加工产业,形成以生产、供应、销售为一体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市场化企业运作机制。

5、加大“品牌“效应,大力发展农业经济

品牌赋予农产品一种与众不同的内涵,反映农产品的特性或功能,带入着农业文化情感,实现着与消费都的沟通,最终成为消费者最愿意接受、最可依赖的东西。农业产业的品牌意义,需要根据农产品的特性、消费都的心理及各种社会因素进行定义,如市场价格导向与文化传统等,塑一个与目标市场有头的品牌。目的在于如一提到蔬菜,消费都自然就会想到这个品牌的其它属性,如价格、品种、质量等。建立农民广泛参与一些各种合作组织或博览会,这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及巩固品牌形象有相当重要的熏陶作用,通过企业化的经营、管理,以农业人的身份人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使农民职业化。这种模式是建立品牌声誉制度的有效方式,有利于促进农业向市场化和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6、做好农业技术的推广

农业科技机构应当通过转换机制和调整结构,建立相关的科研机构,建立高效、开放、协作的运行机制,以从事农业相关的病虫灾害规律与防治的研究,进行农作物高产、高效综合增产技术的开发和农业资源发生、发展的规律等研究,以达到农业技术推广的真正目的。同时,成立以各省市级农业组织为中心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进行试验示范和开发,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完善技术咨询服务,全面落实其研究、开发、经营、服务等各项职能,积极开展第三产业的建设,以发展农业科技培训,信息技术服务为主。

7、提高土地的多种方式运用

在农业经济中,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土地利用率是最主要的运用方式,它主要是改良土壤,增加土壤的养分,从各种耕作措施和田间管理等都可以有效改良土壤,也有的地方进行种植植物进行改良土地,以改善土壤,增加土地的营养成分,以达到农民增产增收的目的,以增加土地的产出率利用率,促进农为经济的发展。

二、结尾

第7篇:农业经营方式范文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发展以及农业的发展,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进一步巩固农业农村形势的需要

近些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突破,尤其是实现了粮食的增产与农民的增收。因此,如何确保现有的又以成绩,继续保证良好的发展势头尤为关键。这样就需要立足实际,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激发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虽然农业的发展不断加快,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是距离真正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还有距离。如果不能尽快实现农业发展现代化的话,就无法真正发挥农业对于工业化、信息化以及城镇化的有力支撑作用。要想真正达到上述目标,就需要摒弃粗放的农业经营方式,用现代化的经营方式去改造传统的农业,尽快建立一种更加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经营体制机制。

3.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额需要

从目前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如何尽快破解二元化的结构,形成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新格局尤为关键,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注意事项

1.需要解决的问题

要想真正实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就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能问题、适度发展规模经营问题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问题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问题以及乡村治理机制的完善问题,其中关于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能问题可以说是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核心问题。

2.基本原?t

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如下基本原则,分别是坚持生产力的标准、坚持做好对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坚持城乡的统筹发展以及坚持依法与创新的有机结合。其中,体制机制创新的根本就在于能否有效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这也是判断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成效的重要依据;对于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可以说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主要内容

首先,就是要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夯实家庭承包的经营制度基础。为此,笔者建议加快法律法规的修订,从而使得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律的保障下,得到真正的有效保障。

其次,就是要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提升家庭的经营集约化水平。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重点,大力培育多元化的、经营规模深度的经营主体,进一步提升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另外,就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还要重视对农民的培训,尤其是做好农民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加快培育新型的农民。

第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真正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不仅仅需要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而且需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化的建设,再通过多种形式的产销服务,切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不断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农业的产业化跨越发展。龙头企业在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积极的作用,为,笔者建议一定要加快推动企业的集团化发展,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标准化的管理,做好品牌的建设;另外,还要注意推进龙头企业的集约化经营,引导企业做好科研投入,加强人才的引进力度,做好人才的培养等尤为重要。

第五,要不断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子。“三资”就是资产资金和资源,做好对上述“三资”的管理,对于进一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为此,一定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制度改革,探索出一条更加合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不断健全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知足,逐步实现产权的清晰、监管的到位等。

最后,要不断构建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结语

第8篇:农业经营方式范文

改革开放30年,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给我国农业、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农、林、牧、渔总产值仅为1397亿元,2005年则上升到了39450•9亿元,增长了28倍多;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长到2006年的3587•0元,增长了26•8倍;家庭经营纯收入从1990年的518•6元,增长到2006年的1931•0元,16年增长了3•7倍多。成绩的取得,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现代农业技术应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措施综合作用的结果。市场经济体制下,家庭承包经营制使农户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主体,农户享有相对完整的土地经营权、充分决策权、收益权、土地流转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家庭经营收益直接与农户生产努力程度相关,克服了集体土地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搭便车、集体偷懒的不良行为,降低了农业经营的监督成本。土地家庭经营方式为农户提供了生存保障,既是农民基本收入来源,也部分解决了农民的就业与养老保障。近年来,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长期不变,有利于引导农户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克服土地经营短期化行为,避免了对土地掠夺式开发。“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通过利益链接机制初步与农户小规模经营对接,进一步提升了家庭经营的效益。在农户的土地经营权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允许农户在承包经营期内流转土地。土地流转部分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引发的土地闲置、撂荒问题,土地相对集中又便于实行土地规模经营,提升土地经营效益。但是,也要看到,在各种外在条件的约束下,传统农业之上的家庭经营制发展潜力不足,农业经营收益已经出现增长缓慢的态势。2007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2006年种植1亩小麦的总产值为522•46元,总成本是404•77元,净利润仅有117•69元。农民纯收入的很大比例来自工资性收入。2006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3587•0元,而来自工资性收入则达到1374•8元。近年来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有所增加,主要依赖于国家不断提升粮食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对农业的政策性补贴不断增加。据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的调查:2008年,农业大省吉林省由于粮食产量增加及价格的上涨,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368元,农民人均实际得到政策性补贴同比增加104元,增长41•3%,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2%。新形势下旧有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户承包地数量相对不均,引发新的矛盾

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初始配置一般是按家庭人口、劳动力数量,或将二者结合,在集体内部均等分配承包地。土地初始配置基本是均等的。近年来,着重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甚至将其绝对化为“生不增地,死不减地”。很多地方,限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调整承包地难度大、问题多、交易成本高,多年没有调整承包地。但是,农户的家庭人口数量、劳动力数量,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使承包地数量相对不均。家庭人口增加多的农户,人均耕地数量相对减少,家庭人口大量减少的农户,人均耕地数量则相对增加,引发了承包地分配不均的潜在矛盾。公平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每个集体成员都应均等获得承包地。人口增加较快农户,或因土地经营收益,或因家庭生活的需要,要求调整或增加承包地意愿十分强烈;人口减少农户,则不愿调整承包地、减少承包地数量。理论上,无地或少地的农户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花费一定费用从其他农户那里流转土地。这既有失公平,也会使土地较少的农户产生心理失衡。这些土地本应通过土地调整,无偿从集体那里承包到,并且可以获得农业税免除及各种农业补贴,现在则要有偿获取。还有农户实际土地流转的供给意愿不强。有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不强,愿意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仅占所有调查对象的37•9%,而62•1%的农户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1]人地矛盾突出,即使是承包地较多的农户,土地数量也有限,尤其是普遍采用农业机械设备后,农业劳动量减轻,农业生产占用时间有限,无需流转土地就能较轻松完成农业生产过程,加之农民对土地天然依恋的情节、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外出务工不稳定,对土地流转也起到很大限制作用。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流转,也主要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

(二)农业经营的低收益、高风险与兼业化

人多地少、农业经营规模小,是我国农业经营不得不长期面临的问题。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耕地面积(未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数据)121775•9千公顷,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20016万户,其中种植业18414万户。依此测算,每个种植业户均耕地仅9•92亩。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已经减少到1•4亩以下。个别省份人均耕地面积更少,经济发达的广东省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4亩,是全国人均耕地的29%,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划定的0•8亩的警戒线。相对于适度规模多功能的现代农业,小规模分散的传统农业经营收益低,一些不善经营或无力经营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生产能力挖掘不够。农业经营规模小、收益低,依靠农业增收困难,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农业经营缺乏优质劳动力资源。农业开始向粗放经营发展,粗种粗管、只种不管的现象时有发生,抛荒、隐性抛荒土地面积增加。[2]农业兼业化越来越普遍,很多农户土地经营由主业演变成副业。农业兼业化使得农业粗放经营进一步加剧。大量兼业农户的存在对于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极为不利的,我国现在这种兼业农户耕地面积狭小、零散,农业收入只是满足口粮要求的状况,更将构成我国农业发展的长期威胁。[3]家庭承包经营制下大量农业机械设备重复购置、闲置浪费严重。很多农户为了完成农业生产,都购进了主要农业机械设备。农业机械设备重复购置严重,既加重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也造成了大量农业机械闲置与浪费,达不到农业机械设计生产能力。农户家庭经营,种植作物分散,地块分散,农作物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差,效率更高的大中型农业机械不便于采用。多数地方的农业生产形不成特色,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不够。相当比重的农户是在农产品尤其是粮食生产满足家庭需要之后,才考虑进行小规模农产品商品生产。农户与市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户无从把握农产品市场行情,对小农户而言,农产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众多小农户各自将同一农产品(如瓜果、蔬菜)在同一地域、同一时间集中上市,农产品价格短时间内在供求规律作用下大幅下降,直接造成了农民增收困难。农户的生产直接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多重风险。高风险、低收益成为家庭承包经营不得不面对的困难。

(三)现代农业经营方式刚刚起步,农户从中受益少

“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生态园区刚刚兴起,在广大农村还没有推开。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公司、农户、中介组织都会受各自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容易引发机会主义的行动。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契约关系不稳定,紧急情况下,利益链条就会发生断裂,对农户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失。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中,奶农、奶站为了赚取更高收益,不惜在原奶中加入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乳制品普遍滞销,很多乳制品加工厂又开始直接或托辞拒收奶农的质量合格的原奶。奶农不得不将大量质量合格的原奶倒掉,甚至直接卖牛,严重损害了奶农的利益。农业产业化的链条中,农户是最末端的,也是最弱势的,往往分享到的收益也是最少的。农户经营规模大了,也更专业化,其承担的经营风险也就更大。当面临困境的时候,损失也更大。农民合作组织本应起到沟通企业、农户的桥梁作用。但现实是农民合作组织数量少,有的地方还是空白。规模小、服务少,官办多、民办少,不规范,还起不到应有的服务作用,对农户经济辐射带动力弱,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保障农民利益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够。工业反哺农业,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层面推出了一些举措,但具体到微观经济层面,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工业对农业反哺或实现两者双赢,还有待推进。

二、农民土地权益实现视角下农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既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又要根据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并行演进的新形势,利用好工业反哺农业、城乡协调发展的新优势,在农民自愿、自主、自决基础上,立足农业现代化、社会化、产业化、生态化,创新土地经营体制机制,在农业经济转型过程中,更高水平地实现农民土地权益。

(一)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增强稳定性、公平性、效率性

只有在创新中,家庭承包经营制才能持续保持其生命力。因时而动、因势而动,才能持续地增加农民土地收益。农民土地权益实现不能仅仅着眼当前,要着眼持续增值农民土地权益的潜力。不仅着眼效率的提升,也要注重权益的公平。家庭承包经营制的稳定与完善,应以增进全体集体成员的福利为目标。一是坚持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不变,以稳定土地经营者经营信心,刺激农户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维持和改善土地的持续生产力。二是针对现在新增集体成员较多,农户普遍要求调整承包地的意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重新调整一次承包地。改变过去分配承包地好坏搭配,造成农户地块过多、过于分散。将集体土地划成大块,均等分给农户,每个农户只承包经营一块土地,改善土地经营的规模。为了解决土地质量不同,而直接影响到农产品产量与经营者的收益问题,事先要对土地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以中等地为标准对土地数量进行折合。承包优等地的农户,按折合比例减少土地承包数量;承包劣等地的农户按折合比例增加土地承包数量。三是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农户在土地承包经营期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可以流转土地。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经营土地享有继承权、抵押权、土地流转权。同时,当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时,要向村集体土地管理组织进行登记备案,将农户土地经营行为限定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四是解决新增集体成员无承包地引发的不公平问题。失去成员权的原集体成员,承包期未满的,允许其本人或合法继承人继续承包土地,但要参照同等质量土地的市场流转价格,对这些额外承包的土地征收承包费。承包费由集体作为专项资金补偿给没有承包到土地新增集体成员。允许承包者及其合法继承人放弃承包地,按照新增集体成员时间先后顺序发包给新增集体成员。

(二)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基础上,稳妥推进土地流转机制创新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户间自发土地流转,以互换、转包、转让、代耕等方式将土地转移给其他农户耕种;二是政府推动下的土地外部流转,以土地连片承包、租赁、反租倒包、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等方式,向种田大户、农业龙头企业转移。无论哪种方式,政府和基层自治组织要切实发挥好自身职能,要成为土地流转的引导者、管理者、服务者和农民土地利益维护者。一是要引导,政府和农村基层自治组织,要鼓励农户间自发土地流转。通过农户间自发土地流转来缓解土地资源配置不均的矛盾,解决部分无地、少地农户的土地经营问题。二是要规范,制定土地流转合同范本,鼓励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当事人双方利益。做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工作,防止土地流转对集体土地造成破坏。三是要服务,搭建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土地流转供求信息,通过畅通信息增加农户土地流转收益。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四是土地外部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集体意愿。大片土地外部流转不搞行政命令,不能强迫推行,要由农民集体讨论决定。土地流转价格要由交易者双方协商确定,要科学对土地收益进行评估。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土地质量等级确定土地流转最低价格,以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收益,解决土地流转市场价格体系不完善问题。土地外部流转过程中,对于部分农户不愿放弃承包地的,要通过土地规划与调整,划出专门土地来解决他们的土地经营问题。

第9篇:农业经营方式范文

一、黑龙江农垦农业经营体制的发展及现状

以党的为转折点,垦区经济社会进入了改革发展时期。1979年,开始变革经营管理体制,实行“财务包干”,突破统收统支制度,打破了农场吃国家“大锅饭”的问题,从1981年开始,农场对生产队实行“整体承包,统一核算,利润分成,亏损受罚”的承包责任制。

1984年,借鉴农村改革成功经验,垦区开始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垦区农业改革完成了第一个飞跃,兴办了近20万个家庭农场,逐步建立起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两自理”(生产费自理,生活费自理)和“四到户”(土地到户,农机到户,核算到户,盈亏到户)为标志,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彻底打破了“国家出钱,职工种地,负盈不负亏”的传统经营机制。

1997年,以九三分局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共青农场颁发规范的《职工家庭农场证书》为标志,垦区拉开了农业实现第二个飞跃的序幕,使农业改革由家庭承包阶段走向规范的、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新阶段。

2006年垦区开始实行“两田制”,并作为土地承包经营基本制度,长期坚持。2006年,绥化分局农场对管理区体制进行了创新,即管理区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并实现管理区办公司的公司化改革。这一轮改革的开先河者为绥棱农场第八管理区,后在全场乃至全分局推广。管理区办公司是农场双层经营体制的进一步细化与延伸,是农场基层组织的一次扩大开放和与市场的全面对接,是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化与扩大。

二、黑龙江农垦农业经营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垦区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实现了多方面的突破,但在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经营方式等方面仍有很多弊端。

(一)所有制结构单一

虽然垦区已经改变了原来的单一国有的所有制结构,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但所有制结构单一的问题仍没有彻底解决,一股独大的现象仍很严重。多数垦区企业集团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二)经济结构单一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发展,垦区已经打破了单一粮食种植结构,发展高效经济作物种植;打破了“原字号”农业经营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打破了“小而全”的自我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农业产业体系。但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在三次产业结构中,二三产业的比重仍然偏低,发达国家的二三产业的比重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0%以上,农垦不足60%。

(三)仍以粗放经营为主

1947年-1996年是垦区的粗放经营阶段。从1996年农业大跨跃开始的,垦区在耕地基本没有增加的条件下,靠科技进步、内涵挖潜,粮食比上年猛增40%,单产突破500斤/亩,标志着垦区进入了高速高效发展时期和集约经营的初级阶段。但是受技术、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多因素制约垦区的经营仍以粗放经营为主。

三、主要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集团母子公司体制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发挥垦区农业资源优势,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在垦区层面组建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使之成为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是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北大荒农垦集团是以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以垦区国有农场为基础,以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运建服企业为骨干,以资产为主要联结纽带,集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等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要加快北大荒农垦集团的构建步伐,适时推进集团改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母子公司体制和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集团的战略规划、融资投资、资本运营、市场营销、外经外贸、信息服务与科技开发等功能,提高集团的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系统管理、内部分开的原则,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尽快把北大荒集团建设成跨系统、跨省区乃至跨国的特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二)推进产业结构战略调整,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质量效益为目标,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这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之一。垦区应该以发展质量效益农业为中心,稳定增加粮食产量,着重提高农产品质量,形成粮经饲种四元结构。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积极开发花卉、棚菜、药材等特色产品生产,以名优特新产品占领大市场,取得好效益。

要大力采用高科技发展以奶肉牛为重点的畜牧业。按照农业产业化要求,突出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重点构建米、面、油、乳、药、酒、麦芽、饲料等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三)努力推行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

垦区推行适度规模经营具备的两个优势:一是垦区种植业生产的集约化程度较高,有较强的机械化生产能力和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有能力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有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经营组织,它们已具有一定的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条件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所以垦区应该继续努力推行适度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尤其是技术集约以此来完善现有的农业经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