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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垃圾的处理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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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垃圾的处理方法

第1篇:海洋垃圾的处理方法范文

海洋垃圾,触目惊心

2011年暑期,17岁的荷兰少年伯颜・斯拉特来到希腊海滩,希望看到海天一色的壮丽景象。然而映入眼帘的,却是各色塑料垃圾。他还见证了动物们糟糕的生存状况。一只死掉的信天翁,尸体部分腐烂,它肚子里,有满满当当的人类生活用品。还有一只被塑料和渔网困住的海龟,无力地为生存在挣扎。斯拉特心中有个想法越来越强烈:我要做点什么,让被弄脏的大海,回到过去美丽的模样。

周围人劝他:“你的想法不切合实际,一旦塑料进入海洋,做什么都没用了。”这句话“激怒”了他。从小,斯拉特体内充满“不安分”因素。13岁时,他对火箭产生浓厚兴趣,制作出一个用水作为动力的水火箭,还拿到吉尼斯世界纪录。他就喜欢挑战,做别人不敢做的事。他相信,终有一天,其他人会惊讶于他做的事。

斯拉特上网查询相关资料,被一连串数字和文字深深震撼。目前,每年全球生产的塑料有2.88亿吨,其中10%会进入海洋。太平洋中有一条垃圾带,位于夏威夷和加州之间,覆盖数百万平方公里。如果用传统方法清理,需要几万年才能消灭干净。而海洋垃圾的危害不言而喻。这些垃圾会相互碰撞摩擦,产生极为微小的颗粒。而经过污染领域的鱼类,会在无意间吞噬这些微粒。当这些鱼类被打捞上来,放到餐桌上供人们食用,污染物就会传导到人类。

斯拉特反复思考,如何用更经济、更有效的方法,打赢这场垃圾“歼灭战”。正巧不久后,他和几个朋友去另一处海滩潜水。源源不断的海浪,让他豁然开朗:既然海浪能量如此之大,何不让它充当捡垃圾的动力?他开始构思一项技术,让这些垃圾塑料在洋流作用下“自投罗网”。不过这个收集设备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既可以捕捉海面上的垃圾,又能让洋流和海洋生物从设备下顺利通过。至于回收到的垃圾,也要做到废物利用,可以被制成石油或其他能源。

这个想法很美妙,但需要解决两个难题。首先是资金,没钱,设想只能是纸上谈兵。他还只是一个少年,别人会看得上他,给他钱吗?其次,是人力资源问题。他不可能独自完成这个项目,需要很多人帮助他,能找到这些志同道合的人吗?

调查研究,频遭危险

有了明确的人生目标,他开始骑着自行车四处奔走。他不愿意浪费任何时间,即使骑车中,也在思考问题。有一次去阿姆斯特丹的路上,他脑子里突然有了灵感,正当得意之时,他“咣当”一下撞到硬物上,随后失去知觉。

醒来时,斯拉特发现父母坐在病床边。他因为太过专注,子一头撞上路边的隔离栏,头上撞出一个大窟窿,整整缝了七针。母亲伤心地对他说:“孩子,放弃那个想法好吗?妈妈不想看到你再因为它受到伤害。”他倔强地摇摇头。

住院这段时间,他觉得骑车宣传效果不太好。没多久,他得知有个叫TED的非营利性组织,专门宣传各种环保主张。他在网上递交申请,很快得到答复。一个月后,他在摄影棚内录制一段18分钟的演讲视频,详细阐述他的清洁海洋理念。视频传到网上,反响不太好。几周过去,点击量只有一千多。“他只是想出名,炒作自己罢了。”种种不和谐的音符在耳边响起。不仅周围人不理解、冷嘲热讽,他还收到学校寄来的一纸通知。

一年前,他考入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学习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然而他很多时间都花在拯救海洋这项伟大行动中,根本没精力用在课业学习上。过去一学年间,他“挂”了六门功课。学校下了“最后通牒”,如果不能在一学期内,补考通过其中一半科目,他将被勒令退学。

个人学业or拯救海洋,斯拉特必须做出抉择。此时,眼前出现充斥塑料垃圾的海面;耳边,似乎听到一阵阵低沉的啜泣声。他将学校的通知塞进抽屉。

几天后,他向代尔夫特理工大学递交辍学申请。离开学校时,身上只剩下200欧元。他开始联系企业,一个月内找了几百家,体重降低十多公斤。几乎所有企业将他拒之门外,一脸稚气的孩子,带着不切实际的想法,别人怎么会相信他?

只有一家企业的老总,耐心听完他的陈述,抛给他三个问题:一是项目的可行性。要清洁海洋,整个工程耗费巨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能做得下来吗?有什么具体可操作的方案吗?二是对他能否坚持做下去存疑。斯拉特还不到20岁,别人担心他只是头脑一时发热。三是成本收益问题。老板说得很坦诚,他这里不是慈善机构,企业要生存下去,必须考虑成本和收益。如果这个项目投入大量资金,不能带来丰厚回报,他只能拒绝。

斯拉特这样回答。对于第一个问题,他说相比普通打捞塑料垃圾的方法,他所设计的方案,成本上大大降低,能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改善海洋清洁状况;至于第二个问题,他说自己已经辍学,彻底斩断退路,不可能是头脑一时发热。第三个问题,他认为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会有助于树立品牌价值,对产品销售产生促进作用。

对方听后依旧很平静,委婉地说让他们再考虑一下。但此后,这件事就没了下文。看来,还是自己提供的数据资料不够有说服力。他决心去实地收集数据,用第一手资料打动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

他向父母借了10000欧元,租了一艘船,和两个小伙伴到北大西洋环流中采集数据。他每天工作15小时,吃得却极其简单。海上风浪很大,他好几次晕船,几乎要把整个胃吐出来。吐完后,继续在纸上做着记录。他准备花一年多时间,完成一份数百页的可行性报告,内容涉及海洋、生态、法律等各个领域,尽可能论证技术上的可行性和资金上的现实性。就在即将完成这项壮举时,他们却突遭意外。

这天,他们完成预定任务,准备返航。海上天气多变,刚才还艳阳高照,刹那间阴云密布。不一会儿暴雨如注,风也越来越大,船开始剧烈摇晃。一个近5米高的巨浪从船舷右侧打过来,船体失去平衡,三人全都落水。好在身上有救生衣,他们还能在水上漂浮。在海水里泡了整整三天,身上仅存的干粮早就吃光。斯拉特隐约感觉死神在逼近,最绝望时,远处出现一个小黑点。黑点越来越近,是一艘巨大的航船。他用尽最后一丝气力,拼命挥动双臂,引起了对方注意。这是一艘运货船,正巧船主也是荷兰人,愿意搭载他回到家乡。

自造设备,“清扫”海洋

这次海洋遇险,被多家媒体大幅度报道。2013年3月,他的Ted演讲病毒式传开,还有成千上万的人点击他的个人网站。每天,他会收到超过1500封邮件,申请做志愿者,帮助他完成这个伟大的梦想。就在短短15天内,他收到80000美元的钱款。

资金、人员到位,他开始筹建研究机构。两个月后,一个由100多人组成的研究室正式建立,大部分人是网上募集到的志愿者,分散在世界各地,研究室总部设在澳大利亚。他把先前收集到的数据,交给这些研究人员进行深度分析,为后期设备制作提供技术理论支持。

2014年6月,首款塑料垃圾处理设备正式制成。他先在游泳池中做测试,实验效果令他不是很满意。在运送垃圾过程中,拦网发生断裂现象,导致先前捕获的“猎物”,大量散落到泳池各处。要是在海洋中发生这种情况,不仅起不到清洁作用,反而会产生二次污染。另外,因为采用蓄电池供电,拦网的工作时间偏短。针对试验中存在的问题,他组织人员改进。此后几个月内,他又在泳池中进行过三次试验,每次效果都比前一次要好。

2015年4月,终于到了设备正式下海的时候。巨大的拦网被拖到海里,斯拉特随手扔出一个塑料球,开心地喊:“你们看,它们开始工作啦!”设备主体上的太阳能板,能保证持续不断地工作。与此同时,洋流和海洋生物能在拦网之下顺利通过。这个绵长的漂浮体,每时每刻能阻挡住塑料垃圾。

斯拉特初步测算,在太平洋垃圾带,用十年时间即可收集70320000公斤的塑料垃圾,清理每公斤垃圾的成本是4.53欧元,仅为现有清理海洋漂浮物垃圾成本的3%。他的项目在质疑声中不断完善,如今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同。截至2015年7月,斯拉特已经筹到数百万美元。首套“拦网神器”已于2016年在某些海域部署。这张大网长达两公里,张开那张“血盆大口”,吞噬着令人厌恶的海洋垃圾。如果进展顺利,斯特拉准备把战线在整个北太平洋垃圾带铺开,彻底解决海洋垃圾回收问题。

与此同r,他的前校友们正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而斯拉特整天都在奔波,常常累得虚脱。他很淡然地说,自己很久没见到朋友,他们会调侃大学生活多有趣,然而斯拉特却觉得,现在做的事情,是真正在帮助地球。即使不能给自己带来什么,他也不会后悔。

第2篇:海洋垃圾的处理方法范文

一、立足学生心理,开展班级活动

班级活动应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去设计和开展。8—14岁的小学生,对各种事物充满好奇心,好动、好模仿,思维的直观性是其共同的特点。面对这个年龄层次的学生,班主任在开展班级活动时,就应该体现一定的趣味性、儿童性、教育性。针对其年龄、身心的特点,科学有效地组织活动。

1. 活动主题:化大为小,化虚为实

活动的主题要契合学生的心理,切入口要小,且实在有效,摒弃假大空。而在现实中,我们在开展班级活动时,往往会提出大而虚泛的主题,诸如“祝福祖国60华诞”系列活动、“红领巾向党”主题征文活动、“加强环保意识,构建和谐社会”主题班会……这些活动主题乍一看挺好,仔细一分析问题不小。

例如“红领巾向党”主题征文活动,是否主题过大?违背了孩子的心理?为此,我们不妨把活动主题改小一点,实一点,如改为“第一次戴红领巾”主题征文活动。这样,学生就有话可写。

又如伦敦奥运会快到了,很多班级会举行有关奥运的活动,提高学生对中国体育健儿的关注,对奥运的了解。其中有很多类似于“加油奥运,加油中国”“奥运你我他”的主题活动,其实这样的主题过大过虚,没有贴近学生实际。如果能改成“争做小小奥运志愿者”“班级迷你奥运会”等等,相信更能唤起学生的共鸣。

2. 活动形式:化陈为新,化乏为趣

对于乏味、老套、成人化的活动形式,学生总提不起兴趣,活动效果不好。比如很多班主任为了提高班级在学校五项竞赛中的成绩,便在班级实行积分制,用加减分来约束孩子的言行举止。这种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这样做真的立足于孩子的心理需要吗?学校如此,班级也如此,枯燥乏味。

我们不妨把积分活动稍作改装,让其变得更有新意、更有趣味。不如改为“争取分卡,兑换奖品”活动,规则为“活动开始时每位同学享有20分的基础积分。接下来就根据同学们的表现,实行加减分处理。如果积分到达30分可获得一张蓝卡,50分一张黄卡,70分一张红卡,100分一张绿卡。每种卡都有其不同的功能,如可减少作业量、增加活动时间、要求家长满足一个小要求等,同时积分还可兑换奖品,奖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全班同学自愿筹集,二是由班主任负责购买。老活动新形式,孩子们兴致盎然,效果显著。

二、瞄准行为弊端,开展班级活动

学生常会出现一些错误行为,需要班主任的教育和引导。一些班主任常用批评、抓典型的方式来遏制班级里的“歪风”。这样的方式不符合教育规律,不尊重学生人格,无法深入学生内心,学生行为容易反复。如果我们能改批评教育为集体活动教育,或许效果会更好。

比如针对学生乱花零用钱的问题,班主任可利用班级活动来化解和教育。我们不妨开展一个“我也做一天打工仔”体验活动,利用周末,联系家长配合活动,让家长做老板。个性化设定劳动任务和报酬,通过活动,让学生体会劳动的艰辛和赚钱的不易。对于这样的教育方式,他们既觉得新鲜,又觉得有意义,教育效果显著。我们还可以在班级创办“班级小银行”,让学生把多出的零用钱存入银行,如需要可凭存折领取。到学期末,还可评几位“储蓄大王”,鼓励孩子多存钱少花钱。这样也能从一定程度上减少孩子花钱的欲望。

三、挖掘地域文化,开展班级活动

各个学校地处不同地区,都有相应的特点和文化。作为班主任,应有独到的眼光,挖掘、研究所在地区的特色与文化,并将之引进班级,通过活动让孩子了解家乡、热爱家乡、立志服务家乡。

学校地处海滨小镇——莼湖,显然海洋是本地区的特色资源。因为海洋有丰富的内涵和文化。因此,笔者把“海洋活动”引进班级,从而培育学生的海性品质。

1. 海鲜烹饪赛,学做家乡美食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本校学生多数是吃海鲜长大的,说起海鲜,他们如数家珍,但是并不一定会制作。为提高学生对家乡美食的了解与热爱,笔者在班级开展了“小小厨神”海鲜烹饪赛。通过前期学习,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确定参赛作品。比赛现场,同学们身着厨装,使出浑身解数,不管是切、炒还是雕、摆,都像模像样。“红烧望潮”“爆炒虾仁”“花草鱼片”“青蟹土豆羹”等等,色香味俱全。班级还邀请了食堂厨师从色泽、味道、造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这样的海鲜烹饪赛不仅提高了学生的自理能力,还让他们学会做海鲜菜肴,了解海鲜文化。

2. 海洋知识赛,深入认识海洋

作为海滨少年,当然需要对大海有深入的认识,包括海洋面积、海洋容貌、海洋生物、滨海民俗等。为了提高学生对海洋的认识,以赛促训是最好的方式。于是,笔者在班里开展了“蓝海揭秘”海洋知识竞赛。发动全体家长也参与其中,帮助学生学习与梳理海洋知识。通过前期的书籍查阅、网络搜索、长辈述说,学生对海洋知识已经了然于心。比赛以分小组抢答的方式进行,比赛过程竞争激烈,同学们抢答迅速,准确率高。可见,本次海洋知识竞赛促进了学生对海洋的认识。

3. 亲子织渔网,传承海洋文化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很多传统的海洋风俗和手艺都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如今的学生更是脱离海洋生活,他们对海洋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因此,培育新一代海洋人十分重要。笔者在班级通过开展各种传承海洋传统文化的活动,如“亲子织渔网”活动就是其中之一。倡议家长参与其中,手把手教孩子织渔网。绿草地上,各户家庭准备了网针、模子、网线等织渔网必备工具。确定网宽、制定网纲、编织眼深、连接浮标、连接坠子……同学们在长辈的指导下完成编织流程,慢条斯理,井然有序;再看编织的质量,网孔大小均匀、连接紧凑,做工相当精细,颇有渔民风范。通过这次活动,不仅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还让他们了解到渔网编织的相关知识,传承了海洋传统文化。

4. 动手贺开渔,增进渔家亲情

莼湖镇桐照村被中国渔业协会授予“中国第一渔村”,每年9月份禁渔期一过,就会举行隆重的开渔节。在热闹的同时,也预示着家人的分离。节日后,很多渔民随即远航,与亲人这一别可能就是半年或一年,这对于亲人来说,都是极其不舍的。此时,笔者就在班级举行“祝平安 盼丰收”亲情贺卡制作活动,让学生用自己制作的贺卡,祝福父亲平安、多福、丰收,增进家庭的亲情。

5. 争做海卫士,加强海洋环保

社会工业化发展,人类环保意识的淡薄,导致海洋垃圾日益增多。不管是海面上,还是海堤上,都躺着很多垃圾,这对海洋环境十分不利。因此,笔者在班级开展了争做“海洋环保小卫士”系列活动。通过各类子活动来促进学生环保意识的提高。我们带学生一起去海边捡垃圾、做调查写简单的小论文、发微博倡议海洋环保等等。这类海洋环保系列活动贴近学生生活,又有针对性,让学生在活动的同时,懂得环保,宣传环保。

第3篇:海洋垃圾的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制度

一、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概况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也是一个城市国家。其对环境公共卫生就十分的重视,它以环境整洁、优美而闻名于世,被誉为“花园城市”。作为一个小国,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管理经验或做法不一定适用于中国这样的大国,但某些管理方式或许有借鉴作用。20世纪60年代,随着新加坡广泛而快速发展的工业化,新加坡的环境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完成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一个洁净、绿色的城市的目标,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加坡的公共卫生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环境公共卫生署于1968年8月重组,这次重组给公共卫生官员提供了更多的权力。另外,新加坡政府还于1968年10月1日启动了“年度公共清洁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使新加坡成为该地区最洁净的国家外,它还旨在让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参与进来并借此教育公众保持新加坡洁净的重要性。

二、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由环境与水资源部下属的两大法定机构之一国家环境局(NEA)履行。国家环境局致力于为新加坡改善和维持一个干净和绿色的环境。该局设有以下部门:环境公共卫生署(EPHD)、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网络服务署(3PND)、企业服务和发展署(CSDD)(下设五个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HRD)、企业公关部门(CCD)、政策与规划部门(PPD)(下设四个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EPD)(下设四个小部门)、环境公共卫生部门(EPHD)(下设三个子部门)、新加坡气象局(SDTO)(下设三个子部门)、战略发展和改革办公室(SDTO)(下设一个子部门)、环境技术办公室(ETO)、产业发展和推广办公室(ID-PO)、小贩中心办公室(HCD)(下设3个子部门)、新加坡环境研究所(SEI)。负责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是以下部门。

(一)环境公共卫生署(EPHD)

环境公共卫生署通过综合的地面监测、研究和适当的防护性措施,来确保新加坡有一个高水准的公共卫生。同时,EPHD还负责新加坡的整体清洁以及确保食品零售行业有一个高标准的卫生水平。另外,EPHD在优化新加坡的人居环境上起着重要作用,主要方法就是通过一些项目(如小贩中心翻新计划、公共厕所清洁计划)来进行优化。EPHD有以下部门。1.环境卫生局(EHD):EHD旨在创建一个市民有环保责任心的社会,努力实现环境的可持续性。EHD工作的重点和焦点有两个:监测和社区参与。监测就是上文提到过的综合的地面监测,根据监测所得到的实时数据来为各种公共卫生问题制定预防性措施和防护性措施;而社区参与则跟社区发展理事会、镇议会、基层组织和居民以及国家环境局下社的区域办公室的推动密切相关。2.环境卫生研究所(EHI):环境卫生研究所的研究领域主要是传染病(如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疟疾和汉坦病毒感染)和其他环境问题(如室内空气质量、军团杆菌病和真菌感染)。3.公共卫生局(DPC):将整个新加坡的公共场所的清洁由DPC统一领导,能有效提高服务的质量。这种将所有公共场所(如,道路、人行道、下水道)的清洁由一个机构单独管理的模式,解决了以往由几个不同的部门来管理公共场所的清扫而出现的缺乏效率的情况,从长远来看也提高了清洁标准。通过从其他机构逐步接管现有的清洁合同,并对公众的反馈提供更快的响应能力,DPC在不断的提高自己对公共场所清洁的管理能力,确保新加坡的干净与卫生。

(二)环境保护署(EPD)

EPD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新加坡的环境,确保新加坡人世世代代都能享受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其主要职责有: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控以减少和防止环境污染;对新加坡本岛的四个垃圾焚化场(大士、大士南、乌鲁班丹、圣诺哥)和一个近海垃圾埋置场(实马高岛)进行管理;同时,为了节约资源和垃圾埋置空间,环保署也采取措施来减少废物产生,最大限度地回收垃圾和节约能源。EPD之下又设有以下四个部门。1.放射线保护与核科学部(RPNSD)主要是负责执行新加坡防辐射法的一系列许可。2.能源效率与节能部(EECD)EECD主要通过针对新加坡居民、工厂及公共部门而制定的策略和政策及规划以及相应的激励措施来促进能源效率的利用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3.污染控制部(PCD)PCD通过监测新加坡的环境空气质量以及水体的纯度来控制新加坡的空气和水污染。同时,新加坡有害物质和有毒工业废料的管理也是由PCD负责。另外,通过中央建筑计划单元(CBPU),PCD将环境因素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开发和建设中来。4.废品与资源管理部(WRMD)WRMD主要负责大士、大士南废物发电厂和实马高岛的垃圾埋置场以及大士海洋垃圾站的运营和维护。同时,WRMD还通过制定政策及实施规划,来提高废物的回收率尽可能的减少废弃物。这种从源头上减少到达废物发电厂和实马高岛垃圾埋置场废弃物数量的废物处置方式,对土地稀缺的新加坡而言不仅是具有成本效益的而且也是高效一种策略。

(三)小贩中心(HCD)

主要是对新加坡的小贩中心进行管理,以确保新加坡人可以在干净卫生的环境中享受到实惠的食物。同时,为了给公众和小贩带来最佳利益,HCD还负责制定、审核和实施有关小贩管理的政策。HCD设有以下部门及关键角色。1.政策和业务开发部主要是开发、检验、运营小贩政策和策略以及建立外部组织和政府机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新的混合管理模式。2.规划发展部小贩中心的规划和发展以及替换都由它负责。3.租赁管理部主要负责管理小贩中心的设施以及摊档的租期和租约等。另外,该部在日常运作中还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合作关系以此来加强公众参与以及管理公众反馈和媒体查询等。

(四)3P网络部

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网络部主要负责协调市民、企业及政府之间公共关系,对公众进行教育并引导参与社会管理。

二、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特点

首先,拥有一套完整的环境卫生政策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环境卫生执法系统也是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如此洁净重要原因。以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法》为例,它是更新新加坡卫生立法和改善公共卫生标准的一系列措施之一。目标也是把新加坡变成一个洁净、绿色的城市。由于新加坡的法律(Act)由国会通过,条例(Reg-ulation)由各部部长批准。而《环境公共卫生法》于1987年5月20日由国会通过,并于1987年6月10日由总统同意。该法旨在建立一套标准规范,以管理公共清洁服务、市场、摊贩、食品机构和一般环境的卫生相关事项。它还综合了公共卫生部门的职能,取代了1963年《地方政府综合条例》第4部分中载有维持公共卫生的规定。另外,该法是效仿英国的《公共卫生法案》、新西兰的《新西兰公共卫生法案》以及美国的《纽约市健康条例》等类似法规而制定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公共卫生环境管理的复杂性,截至2018年1月,该法已历经20余次的修订。这使得该法的规定更加详实、细致,同时也更适应新加坡的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该法共有12部分,其中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都有严格规定,例如,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和不适当的处理垃圾,如瓶子和食品容器,将会被处以罚款。对在公共场所存放建筑材料废物或在建造过程中未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危险的人,也受到处罚。该法还对食品机构及摊位的设立和游泳池、殡仪馆、墓地或火葬场设立、使用、管理、经营都有严格的规定。另外,还对违反该法的行为所应受到的罚款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次,新加坡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还得益于其先进的垃圾处理理念。从垃圾的分类来看,新加坡的小区楼下会有大型可回收垃圾箱和社区发到每家每户的装可回收垃圾的塑料袋,每个月社区和承包商会上门回收这些垃圾。此外,社区还有废旧衣物和废旧书本回收项目。从垃圾的回收来看,新加坡的垃圾回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承包商负责,每户居民每月定期缴纳垃圾处理费;另外一种是通过真空管道系统回收。从新加坡的垃圾焚化来说,由于新加坡是小国,没有土地去做填埋,现行的方式是先在四个垃圾发电厂焚化发电后将灰分送到离岛进行填埋。总体来说,这种先进的垃圾处理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新加坡的公共卫生环境更加的洁净。最后,环保教育先行也是新加坡能够保持优良的公共卫生环境的重要原因之一。上文已经提到新加坡国家环境卫生局通过3P网络部门与社会基层组织密切合作,通过教育和宣传以及一些合作项目来鼓励民众参与各种环保教育活动。最具代表性的活动就是清洁和绿化周,该活动主要是通过参加一些社团来引领一种绿色的生活方式来保护和关心环境,主要是在以下方面:清洁环境、城市花园和水、节能和资源保护。新加坡通过全面加强全民环境保护教育,从提升普通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开始,把环境保护教育贯穿于大、中、小学教育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环境保护深入人心。

三、结语

新加坡环境维护和建设并重的理念,是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的一大特色。作为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政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除了要解决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不断发展经济,同时还要满足居民对良好的生活环境的追求。新加坡政府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这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也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

参考文献:

[1]司林波,李雪婷.新加坡的生态问责制[J].东南亚纵横,2017(04).

[2]吴真,高慧霞.新加坡环境公共治理的实施逻辑与创新策略———以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三方合作为视角[J].环境保护,2016(23).

[3]秦海旭,刘海滨,谢轶嵩,朱小曼,卢宁川.新加坡环保经验对南京的借鉴[J].环境科技,2014(03).

第4篇:海洋垃圾的处理方法范文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完善;循环经济;科学发展观

2009年3月28日晚上8点半,世界自然基金会发起的“熄灯一小时”活动在全世界64个国家和地区1189个城市举行,其中包括中国的一些城市,这是近来人们关注地球环境保护的又一次大型活动。进入到21世纪,环境保护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从英国工业革命到今天,200多年过去了,人类不断从自然界中大量索取资源,同时破坏和污染环境,特别是二战以来,世界经济加速发展,环境破坏和污染的速度和程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随之而来的是环境对人类的破坏性反馈,极端自然灾害频频发生,损失越来越大,中国是受环境破坏和污染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每年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天文数字。人们渐渐从人类造成的自然灾害中醒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大大加快和加强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以及国际合作,环境保护走向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化。

一、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变暖是近几十年来地球气候最突出的特点。世界200多年的工业化进程同时地球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和污染。仅仅从大气来说,温室气体越来越多地排向大气层,今天人类甚至改变了65万年来大气的组成,二氧化碳现在达到了387PPM,比工业化前高了38%,地球气温一年比一年高,极端天气频频出现,南北极冰川融化超出预计,许多物种因为气候变化而灭绝,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认为到2050年,全球变暖每年将造成3000亿美元的损失。气候是没有国界的,污染也常常是没有国界的。据相关机构预计,我国70%左右的能源是煤炭,加上石油等,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的绝大部分,2009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同样在2009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将取代美国成为第一。环境保护的责任不言自明。

再回到国内,我国现已查明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1/3,人均水资源约为1/4,人均森林资源约为1/5,人均能源占有量约为1/7,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1/10。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至25%左右;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木材综合利用率为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当前,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7.9%;废水年排放总量为439.5亿吨;七大江河水系,劣五类水质占40.9%,75%的湖泊出现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尚有3.6亿农村人口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长期居高不下,使得一些地区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世界银行2001年发展报告中例举的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国就有16个。近年来,资源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绿色壁垒”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这也成为我国扩大出口面临最多、最难突破的问题,有的已对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造成了严重影响。这甚至关系到国家竞争力及国家安全问题。

但是,祸兮福之所倚,笔者认为,环境问题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2009年3月28日,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志全在清华大学和中国水网联合举办的2009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表示,2008年我国环保产业产值已达到7000多亿元,预计到2010年,该产业产值将达到11000亿元。根据国家推出的4万亿拉动内需投资的战略安排,节能减排和生态工程大约将分到2100亿元。未来十年环保产业平均增长率将在20%左右,大大高于国家经济增长率,并且是长期的。根据2009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的报告称,世界各国需在2030年前每年投入5150亿美元,用于清洁能源投资。联合国一份最新报告说,对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源的投资将成为"新的金矿"。预计,到2012年,世界对新能源发展的投资将达到4500亿美元,到2020年将达到6000亿美元。中国、印度和巴西2007年新能源方面吸引了260亿美元的投资,而2004年时却只有14亿美元。另外,中国再生资源利用协会统计,我国工业及家庭废弃物每年可回收利用但没有回收利用的金属、塑料、纸、木材、能源等等价值至少350亿美元,除去这些浪费,其污染造成的损失同样是巨大的。今后,毫无疑问环保产业各种投资、回收利用、规划治理、技术交易等等数额是极其巨大的。

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我们需要一套相关的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促进环境的改善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局限性和存在的缺陷

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古已有之,《周易》有“井泥不食,旧井无源”,注重对水源的保护;商代法律中规定“弃灰于道者,断其手”;秦国的法律更为严格,《田律》中规定:“从春季二月开始到夏季七月期间,不得进山伐林木、堵塞林间水道、不准烧草木灰,不准诱捕鸟兽”等等。但是环境保护真正走向现代法制化还是近几十年的事,我国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去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至此,我国已经颁布国家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立法水平有限,而且我国历史以来环境破坏比较严重,再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急待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1、从立法目的上看,我国传统的环保立法观念多是重利用轻保护。《环境保护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过分注重对资源的利用,而轻保护,且体现不出对下一代利益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是不符合现代环境立法趋势的。概括和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不难发现以美、日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环境立法目的上的规定体现了当代环境理念的基本要求,在立法目的的理念上逐步树立了生态利益优先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将保护目标已扩大到保护未来时代人类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1]。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缺少正确价值理念的支撑,从而难以从整体上自始至终的贯彻好保护。因为在一系列立法的过程中,目的的设定才是第一重要的,它是立法者将一定社会的价值观在成文法上所作出的表现和反映。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则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价值观是制定和实施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指导原理和理论基础[2]。

2、从颁布的时间上看,我国大多数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是在国家提出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之前颁布的,80年代及90年代初期,我国环境立法大多是应急立法,所以很多法规有着浓重的工具性意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于1988年,《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颁布于1985年,这些都是在1992年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后颁布的,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更不用说科学发展观思想了。有些像《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颁布,,《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颁布,虽然在1992年之后颁布但是也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而且这些法规本身存在着大量不适应保护资源的诸多有待进一步修改之处。

3、我国许多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还存在着规定不全面不完善的特点。比如去年刚刚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关于回收方面只有第十五条有相关规定,而且规定比较笼统,但欧、美、日等国家早已经颁布了专门的回收法,如日本《家庭电器回用法》、《建筑材料回用法》,美国《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固体废物管理和回用计划》、《饮料容器回收法》。再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单行法律。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几年来,一直没有一部相关的实施细则及法规出台,一些重要的海洋环境标准仍是空白。由于渤海具有区域性与综合性并存的特点,而现行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没有具体规定一些可操作性条款,专家们认为,还应制定专门的《渤海法》,使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问题实现从原则规定到具体实施的转化,

4、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在制定上各地立法水平和步伐参差不齐。目前由于缺乏国家性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各地立法水平和步伐参差不齐:有的省市有些法规早已经制订而且根据需要都进行了多次修改,比如海南省的旅游条例在1995年制订,1998年、2002年、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改,但是有的地方却尚未颁布第一部,如青海省。这些地方立法只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拘束力,对其它地方没有强制力。而且各地出台的环境保护相关条例指导原则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处罚尺度不一。再例举旅游业,各地出台的旅游管理条例指导原则和内容及处罚尺度不同,这些都与当前旅游业跨区域、跨行业联动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2004年中国旅游业发展的第一个产业特征,是全国区域旅游合作蓬勃发展。不仅全国区域旅游合作出现了新的,而且区域旅游合作的力度、深度和广度都有了进一步拓展——合作主体更加积极,合作层次更加丰富,合作内容更加全面。在此形势下,现行各地旅游法规的统一就尤为重要。

5、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原则规定多,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环境保护法》仅规定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责任承担方式。笔者认为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有问题的。赔偿损失以赔偿当事人遭受的全部损害为原则,既包括直接损失又包括间接损失,事实上没有几个环境侵害者能承受如此大的赔偿数额,而且环境问题上对间接损失的认定也是很困难的;另外,在环境问题上,对恢复原状也是也是令人怀疑的,以民法上恢复恢复是指当时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回复到物理状态下的原判或者回复到价值层面上的原状的含义。试想对河流的污染多是众多污染者造成的,由谁负责恢复原状?如何才能恢复原状呢?再比如《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1条规定,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洋工程条例第50条、第52条也分别规定,对围填海工程中使用非环保填充材料和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中违法排放从而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践中,何为“重大事故”、“重大损失”、“严重后果”?这些模糊的、不具有现实操作性的犯罪构成量化标准,主观性强,在目前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都缺乏切实明确的内容,使得执法者在实际办案中无法参照。

6、当代社会出现的新环境问题无法可依,未恰当及时修改和补充。

中国自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后,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就环境方面而言,中国面临着来自于他国单边环境措施对中国产品市场准入的潜在或现实的威胁。据国家环保总局透露,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70%进入中国,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却没相关规定来约束“洋垃圾”的侵入。2005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因为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国间发生爆炸导致江水污染停止供水4天。虽然现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二十九条:“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是这种“出现一个,治理一个”的方法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法的修改和补充,既要及时,又要慎重。及时才能使法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法的体系的协调一致,消除法的弊端,有益于执法、司法、守法的进行;慎重,才能维护法具有稳定性、连续性[3]。另外,现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中有应当及时修改或补充而长时间得不到修改或补充的:比如:现行法规本身是暂行的和试行的,经过一定阶段的实践,有必要加以变动,以便从暂行和试行的形式过度到正式的形式。还有,由于立法时考虑不周,现行法律中有不科学之处,随着实践的发展已带来明显的甚至较大的弊端,如难以执行、适用、遵守,因而有必要修改、补充;还要注意法制统一原则,一个重要的新法出现了,或一个重要的法修改了,地方法规及时随之法修改或补充。与宪法,国家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持一致。较大的市的地方法规要与省级地方性法规保持一致。地方性法规之间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其他的地方性法规也要注意协调一致[4]。

上面例举的是笔者认为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此外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还存在着一些别的问题,比如很多环保相关的规定只停留在政策上还未法律化,还有法规中权责不明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缺少衔接、法规中逻辑结构很不完整有行为无后果等等不一而足,在此不再做一一深入探讨。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一)中国需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

尽快修改完善《环境保护法》使其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后于这个时代了,法律界也存在激烈的修废之争。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进一步使其上升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笔者以为,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完善:(1)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宗旨,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地位。(2)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确立处理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原则,明确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的配置方式。(3)确立国家环境管理的基本体制,打破行政区划,按照生态规律设置生态区域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体制。规定环境管理的权力分配、协调、运行、监督的基本规则。(4)确立公民环境权,规定环境权与民事权利、行政权力的关系与协调原则。(5)完善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6)建立专门的环境程序制度,根据环境权运行的特殊性,确立环境司法救济以及其他救济的方式与程序。(7)完善《环境保护法》的监督管理制度,根据风险预防、代际公平、全过程控制、公众参与等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重新构建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充分认识市场规律与环境保护关系的基础上,引进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与措施。

(二)提高立法质量

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上由于指导思想、观念,立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克服环境立法的“缺陷”,切实提高环境立法质量,笔者认为在立法中重点要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扬环境立法民主,法律法规完整和可行,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兼顾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指导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进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地方环境立法要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发,坚持为保护环境服务,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它的指导思想,以环境的保护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具体说来要坚持现实性与超前性相结合原则,在科学预见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

(三)执法与司法需要改进

行政主导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大特点,环境保护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近几年环保行政主导还呈现出不断加强的趋势。行政主导固然有其优势,如具有较高的效率,能适应我国生态环境复杂的特点,但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它主要适用于污染防治,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则另当别论;其次,行政主导具有严格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出现部门分割,条块分割,不能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造成体制上的混乱;再者,行政主导的方式降低了环境司法的地位和功能,也降低了环境执法的功能,因此,要实现环境法治,必须改进执法与司法。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污染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检察机关应积极参与其中。其次,生态保育要逐步扩大民事保护的范围而缩小刑事责任的范围,这要取决于民法物权的完善,与取决于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关系的正确处理以及大众环境意识的提高等各种因素。再次,建立起以检察院为主体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代表环境公害的受害者提讼。现行环境侵权诉讼是由民法通则规定的,由于环境侵权的受害民众较广,在诉讼中容易出现“搭便车”现象,不利于共同诉讼人的共同求偿,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够克服此弊端,并且在当今我国公众法律意识普遍淡薄的情况下实施此举不失为良策。最后,要正确理解和掌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笔者认为,在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系统工程中,执法是末端环节,前面的问题不解决而仅靠末端一刀切,无异于以堵口子治洪水,是治标不治本,甚至会激化矛盾,为环境法治的发展埋下隐患。

(四)完善环境保护中公益诉讼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毋庸质疑的,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实践和近几年理论界的研究,环境公益诉讼法的立法是可行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在环境受到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益不受损害,对行为人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的诉讼活动[5]。笔者认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详细规定公益诉讼内容,以保障诉权的行使。同时,也要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笔者建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损失应置换为承担损失,且以承担直接损失为限;恢复原状应置换为恢复原态且以恢复到破坏前的初步生态为限,这并不意味着损害者的责任将会减轻,因为各种承担方式是可以合并适用。

(五)引入和完善市场机制

我国在环境保护立法时可以更多的引入市场机制,具体体现为一系列经济手段的利用。但这里的经济手段并非指经济学领域中所有手段,而是指那些符合环境成本内部化要求的,能够体现有效利用环境资源,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手段。(重点如产业升级、落后生产设备淘汰、节能产品销售、废物回收)。此处介绍的是在OECD国家广泛运用的税收、收费、排污权交易、押金等方式。首先,税收是指政府征收一定的环境税,又称绿色税收,主要可分为排污税和产品税两种。前者,主要是针对污染企业,从污染源头、污染行为进行控制。这些污染企业主要是那些“夕阳产业”,如造纸、化工、冶炼等等。产品税主要针对那些可能造成污染的产品,如塑料制品、一次性电池、石油、天然气、碳、煤等。其次,收费主要是对企业排污进行收费,通常是拟定“三废”排放标准,超过一定标准则收取一定费用。近年来,收费项目除了传统的“三废”以外,还有危险废物处置、畜禽牧场污染排放、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再次,排污权交易主要是通过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象商品那样买入和卖出来进行污染排放控制。政府先要设定某区域内的总量调控,对该地域或空间内可容纳的最大污染物总量面向企业进行分配,在初始分配后允许企业进行交易排污权,这样通过市场手段将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企业流向治理成本高的企业,最终实现社会以最低成本减排污染物,从而使环境资源得到最有效利用。 最后,押金制度是指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使消费者在玻璃或塑料等容器(包装物)上存款或押金,以促进消费者退回或循环使用这些容器或包装物。一般作法是;在消费者购买饮料等商品的同时,为包装或装有这些饮料或商品的容器或包装物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将使用过的这些容器或包装物退回给原销售者,则销售者根据其退回的容器或包装物的数量,退还消费者预先为这些容器或包装物所支付的押金。如果消费者不退回其已经付过押金的容器或包装物,则其所支付的押金将不能退还。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市场机制。 除了上述这些手段之外,还有其他诸如建立环保基金、环境损害保险金等经济手段。在这一领域内,西方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经验。

(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或环境后果包括对各种环境因素或环境介质的影响、对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有时还涉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的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展,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障作用。[6]

(七)对环境构成物的物权归属思考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水面资源等自然资源是构成环境的主要方面,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在我国这些财产所有权都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也就是共有制度,这种所有制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和所有权是相分离的,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使用人“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7]但使用人往往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而逃避这种义务。当然,当前我国存在多种因素影响,但外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私人成本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一致或不一致的情况。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指行为人的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的行为。由于此时行为人的贡献多而获益少,其产生的动力就会不足。相反,负外部性就会导致个人的收益大于社会收益,而导致将成本的转嫁社会或他人,例如通过损人利已或损公肥私等手段。 正因为这种外部性对行为人的影响。实际中行为人往往会置社会利益于不顾而追求个人利益。例如我国为了保护环境而实行的“退耕还林”政策与“封山育林政策”这显然会减少农民与林木工人的收入,而政府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补偿他们的损失。所以,许多地方盗伐、乱伐现象就屡禁不止。 但是,如给与私人更长的承包期,更大的支配权,“私人的物品往往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8]。从这种观点出发,中国人往往有珍惜自己财产的传统,相信人们会从自身的长远利益出发,做到最大的保护。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政府再加以宏观调控,效果应该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改革我国目前的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模式就是很值得思考了。

另外,笔者建议还应该增加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在环保工作上“作为”和“不作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监督机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