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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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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实施方案

第1篇: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1、对年2月4日以来的大规划区内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进行调查、核准、登记。

2、对大规划区内原已建成的农村村(居)民住房屋(有顶、盖、结构牢固、可独立使用、且层高在2.2米以上(含2.2米)利用宅基地或其它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供村民居住的永久性建筑)进行普查。

(二)内容

普查按幢或套、间为基本单位进行

1、自然状况,包括房屋地基、结构、层数(次)、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等。

2、权属状况。包括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使用人及其家庭成员状况等。

3、手续办理情况。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证明,房屋准建手续或证明等。

4、使用情况。包括是否自用或出租等。

二、普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由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城内农房普查的具体工作。

(一)各村要全力以赴,全员进村入户进行普查。

(二)所有农房实行“一户一档”调查人员填写《村镇农房普查入户详表(由村负责填写)》附房屋现状照片(正面、侧面各一张照片规格为15×10cm,镇组织人员拍照)和《村镇农房普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普查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普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农房普查是推进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改善和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我镇已成立了以

第2篇: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畜牧工作站《关于印发〈畜牧工作站马品种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畜站发〔2019〕5号),根据自治区畜牧工作站马品种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盟马品种资源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通过对全盟马品种资源的全面普查,了解和掌握全盟马品种资源状况,数量、分布、特性及开发利用状况,在调查的基础上,将我盟相关资料上报自治区畜牧工作站。同时为我盟马产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确保全盟马品种资源得到长期、持续有效保护和利用。

二、主要调查内容

1、调查对象:本次调查主要对象是地方品种和培育品种,我盟主要涉及蒙古马和纯血马。但其它品种要摸清品种的数量、分布、主要生产性能等情况。

2、调查内容:按照GB/T 27534.1-2011《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和GB/T 27534.6-2011《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技术规范第6部分:马(驴)》要求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品种名称、中心产区及分布、产区自然生态条件、品种原产地、来源与发展、品种类型、开发利用情况、体型外貌描述、生产性能、品种评价、遗传分析测定、消长情况、品种资源保护状况、品种濒危程度、饲养管理情况、疫病情况、品种照片等。

调查范围:全盟各旗县(市)及农场局系统均在调查范围之内,但各个品种的调查范围应有所侧重。如蒙古马主要调查前旗、扎旗、农场局系统及突泉县;纯血马主要调查中旗、扎旗等地。

三、调查数量

1、按照自治区要求,对马品种的总体数量、公畜数、基础母畜数育成畜数量等,各地均要做详细细致调查,尽快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畜种及数量全部摸清。

2、品种测定数量:生产性能测定中,每个品种体尺测定数量成年公马10匹以上,成年母马50匹以上。屠宰数量为10匹。

四、调查方式:

遵照GB/T 27534.1-2011《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和GB/T 27534.6-2011《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技术规范第6部分:马(驴)》要求,采用普查、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盟的马品种进行调查。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3月,制定调查工作计划,确定调查范围、内容、数据收集方式等。

(二)调查阶段。4-6月份,开展调查工作。

(三)信息整理、汇总阶段。7-8月份,完成数据信息的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五、保障措施

第3篇: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准确的掌握我县税源现状及变化动态为目标,提升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税收收入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税系统税源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局副局长担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普查开展阶段(8月11日—9月30日):普查工作在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全面开展。通过对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进行全方位的纳税(费)普查,获取第一手资料。

2.成果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对获取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完成成果总结报告。

(二)任务安排

全县普查工作分综合组、巡查组、政策研究组和评估组四个小组分别开展,由四个组长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税源普查工作。

1.综合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费服务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税源普查结果的汇总、分析、比对和成果报告。

2.巡查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税源管理局任联络员,主要负责指导各单位的调查巡查工作。巡查组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查巡查事项的规定,对全县登记注册类型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临时税务登记和报验登记的纳税人(已纳入本次税源普查评估范围的除外)进行调查核实或者巡查巡管,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纳税、认定证明、税收优惠等方面。申报纳税中,要全面了解全县纳税人欠税情况(包括陈欠、新欠两部分),核实抵缴欠税、呆账类型调整、死欠核销情形是否属实,预估可收回欠税金额。根据巡查要求逐户巡查,分别统计各税源管理分局2013年征管质量指标(六率:风险任务应对率、税务登记信息差错率、欠税分类认定率、正常欠税清缴率、未按期缴纳税款催缴率、滞纳金加收率);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同时梳理定税方法和流程,查找其漏洞,完善定税管理办法;了解各地社会化办税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其影响效应。巡查组对巡查结果进行详细分析,完成税源调查表、巡查报告。

3.政策研究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县局政策法规科高红卫任联络员,主要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对影响2013年、2014年收入的政策因素进行效应分析,并就税收政策在哪些领域、哪些方面有挖潜空间及如何将政策效应转化为可收税源等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完成房地产税收研究报告。

4.评估组。县局评估组由县稽查局局长任组长,征管信息局、县稽查局任联络员,成员由县稽查局和税源管理一局、二局各抽调2人组成,主要负责2013年税收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2013年或2014年已接受稽查或列入稽查计划的企业除外),对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税(费)款缴纳情况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有疑点的可追溯至2011年度。工作中按照行业对纳税人进行分类,总结各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完成评估报告。

四、工作要求

在普查中,要遵循“五个结合”的总要求,做到静态税源与动态税源相结合,数据统计与分析相结合,正常调查与纳税评估相结合,政策研究与新增税源相结合,收入规划与征管、税政、规费、稽查相结合。

(一)提高认识,保证质量。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税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确保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在检查中要实地搜集数据资料,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充分挖掘税源潜力。

(二)强化分析,注重运用。要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从数据中发现规律,形成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为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次普查涉及企业多,参与面广,各参与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普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高效推进。

第4篇: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继XX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反映近10年来全镇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民居住方面的变化情况;摸清全镇外来人口规模、分布与人口迁移流动情况,以及全镇就业失业人口情况、社会保障等涉及民计民生的重要内容,将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我镇人口、就业、教育等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促进人口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开展全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这次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人普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镇政府成立了镇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对象和内容

1、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2、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团山寺镇境内居住的自然人,包括普查时点居住在团山寺镇境内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员。

3、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4、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5、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登记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等级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6、人口普查表分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短表》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两种形式。《普查表长表》抽取百分之十的户填报;《普查表短表》由其余的户填报。

7、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报《死亡人口调查表》。

8、依法服刑及劳教人员,由派出所进行普查,普查表移交镇人普办。

四、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1、建立镇、村(居)委会等各级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至2010年7月4日)。

⑴建立镇人口普查机构(2010年6月24日前完成);

⑵建立镇人口普查办公室(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⑶建立村(居)委会人口普查工作站(2010年7月4日前完成)。

2、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2010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3、各级普查区域划分和地址编码(2010年7月5日至8月30日)。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划分的普查区域进行。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按照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划分成若干个普查小区。各普查小区在地域上不能交叉、重叠和遗漏,所有普查小区连接起来,要完整覆盖全镇所有地域。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10年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户口整顿(2010年7月1至8月30日)。在镇人口普查机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机关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户口整顿,并将有关资料提交镇人普办,供正式普查登记时参考。户口整顿工作于2010年 8月30日前完成。

5、选调和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20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由各镇政府负责并组织实施(2010年7月1日至8月30日)。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镇人普办组织实施(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6、开展人口普查摸底工作(2010年9月1日至10月30日)。人口普查正式登记开始以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对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居住情况进行摸底,明确普查登记的地域范围、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编制普查小区内各户户主姓名底册。摸底工作于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7、建立人口普查出生死亡人口台账(2010年6月25日至10月30日)。

五、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

⒈积极参加人口普查登记,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力度,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条例》,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⒉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在人口普查登记前后,采取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和社会动员工作,使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贴近普查实际,贴近普查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

⒊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大力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

⒋镇人普办要协调全镇各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人普进我家,我是普查小宣传员”一堂课活动。要出动宣传车在镇城主要街道和各个乡镇进行人口普查的巡回、流动宣传。

六、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

普查登记和主要指标快速汇总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主要内容为:

⒈普查员入户登记(201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⑴人口普查的正式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零时开始到11月10日以前结束。

⑵人口普查登记的方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列出的项目逐户逐人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区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普查员调查完一户,应将填写的内容,向本户申报人当面宣读,进行核对,由申报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⑶普查表登记时,各户申报人应当根据普查员的询问如实回答普查内容,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

⑷各单位干部职工,应当动员、支持群众如实申报人口普查项目,不得授意、指使、强迫群众不如实申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表和汇总内容;不得对如实申报普查项目的群众打击报复;不得以各种形式和借口干扰人口普查工作。

⑸普查登记的个体资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⑹人口普查办和所有普查员,对各户申报的情况,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向人口普查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泄露;严禁公开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7)普查表只作为数据处理和综合汇总使用,人口普查机构要妥善保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查阅。

⒉复查及验收(201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⑴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应当组织普查员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在全面复查之前各普查区要对普查表进行自查、互查,如发现差错,经核实后,及时改正。

⑵复查工作完成后,镇人普办组织将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抽查未达标的要认真反复核实。质量抽查工作于2010年11月25日前完成。

七、数据处理、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与后期工作

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在2010年11月25日完成;积极安排专人参与市级普查瑶审核与编码工作以及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等后期工作。

八、奖惩及解释权

⒈对认真执行本方案,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5篇: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第七巡查组巡察反馈“落实集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增强群众获得感、申请审批环节不透明、个别黑中介违法倒房,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伤害百姓利益”等问题,把整治中介违规“代办保障房”作为常态化普查整治工作任务,着力解决中介和个人违规“代办保障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通过在全区开展普查整治行动,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审批流程,畅通保障房申报渠道,规范基层保障房受理审核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养黄牛、收黑钱”问题发生。

三、整治内容

(一)着力整治和查处在申报保障房中中介和个人“代办保障房,违规收费”问题。

(二)根据《进一步规范市主城区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年度审核机制的通知》(邯保安居办[2020]2号)文件要求,简化申报程序,健全审核机制。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主城区2020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受理审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透明的反馈机制。

四、整治步骤

(一)广泛动员部署。区住建局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普查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开动员会,学习传达普查整治精神,部署安排开展普查整治行动。

(二)开展普查整治。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中介机构逐一进行暗访暗查,督促告诫其代办保障房业务属于违规行为,并要求中介机构在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提示。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围绕普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成效,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查短板、找差距,并研究实施常态化普查整治制度措施,建立防堵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建局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住房保障科、房产执法科等为成员的普查整治中介机构违规“代办保障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普查整治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整治工作。

第6篇: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导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要依法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杜绝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普查范围及整治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普查整治工作中,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城镇消防规划,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设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使其逐步趋于配套,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二)教育、民政、交通、通讯、农业、文化、卫生、铁路、公路、民航、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及大中型商场、各类批发市场: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并对所属单位在火灾隐患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依法依纪给予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对未按《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做安全预评价及安全验收评价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严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整改安全防范措施。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清理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六)广电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前,向社会公示普查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方法、要求、法律责任等,大力宣传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对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典型案例等及时予以跟踪曝光,充分发挥媒体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作用。

七)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解决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同时,各县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电力、铁路、交通、通讯、农业、水利、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六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县区政府负责;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在12月25日以前,由当地公安机关组织各部门、各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对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通知》公消〔〕194号)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以及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大力宣扬“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思想,积极营造普查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县区要借鉴正在开展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经验,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或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及依法予以取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督查总结阶段

普查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汇总火灾隐患的整改及存量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上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处理普查整治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堵塞漏洞。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具体在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行业系统也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周密部署,指导和督查普查整治工作,定期深入基层进行指导和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此次普查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均衡发展。

二)摸清存量,建立档案。各县区要认真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借鉴过去几年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入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将普查范围内单位的隐患基本情况调查清楚,对限期整改的各类火灾隐患建立专门档案。各部门要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及时将隐患情况函告公安、消防部门,由各县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负责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

三)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作,联合执法,认真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专项治理合力。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文化部门要依法收回相关证照;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旅游涉外饭店(宾馆)星级饭店、旅游定点商店,旅游部门要撤销其相应资格;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开业前的审核审批关。

第7篇: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一、培训目标与方式

(一)培训目标

培训工作以普查内容为核心,严把培训质量关,建立一支熟练掌握普查相关知识与要求、职责清晰、操作规范、高效文明的水利普查队伍,为水利普查各阶段任务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为水利普查取得高质量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式

1、统一组织

我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培训工作由XX县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水普办”)统一领导,制定培训工作方案,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课件、工具书等。

2、专业培训

根据从事水利普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确定需要掌握的普查知识。普查培训主要为专业培训。主要针对专业技术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各专业普查内容的培训。

3、分阶段实施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清查登记培训,第二阶段为填表上报培训和汇总平衡培训。各阶段培训都在相应普查工作阶段之前开展。

二、培训对象与重点

(一)培训对象

县级培训主要是专业培训,培训对象为县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二)培训重点

针对培训对象及其职责分工不同,在培训时进行有效区分,突出重点、分类施教。

1、县级普查行政管理人员。主要对县水务局干部职工进行综合培训,侧重培训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普查内容、技术路线和流程,着重提高对水利普查的组织管理能力,使其能够胜任相应行政管理工作。

2、县级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主要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各专业工作内容,侧重培训各项普查的步骤和作业流程、指标含义、普查表填报要求、质量控制要求和相关技术规定、数据收集及处理方法以及普查软件的操作方法。着重提高对水利普查单项工作的操作能力,使其顺利采集普查数据,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的要求,普查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目标任务、组织分工、管理体系、技术路线、进度安排、普查流程、普查规章制度;

2、八项普查(含两个专项普查)的目标、任务、内容、步骤和方法,以及应遵守的相关规定与标准等;

3、清查工作步骤与方法,以及清查表、台账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4、多种调查形式的组合应用和多种数据采集方法,普查过程中对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5、各类数据汇总平衡方法和要求,以及汇总表的填报规定和要求;

6、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任务,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和普查底图的使用方法,数据录入、上报、汇总等应注意的问题;

7、各级各环节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等。

两个阶段的培训使用统一培训教材。第一阶段的培训内容侧重上述前4个方面的内容,第二阶段的培训内容侧重上述后3个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培训期间以集中面授为主,辅之以电子课件教学、分组讨论、个别辅导、师生互动、实地试填或课堂模拟试填、问题解答、测试等。培训教材

XX县水利普查培训采用由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组织编制的统一培训教材。主要培训教材如下:

1、综合培训教材

《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培训教材》主要作为各级普查机构组织的综合培训班教材,适用对象为县级普查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2、专业培训教材

主要包括:

(1)《河湖基本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培训教材》;

(4)《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5)《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培训教材》;

(7)《灌区专项普查培训教材》;

(8)《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培训教材》;

(9)《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与软件使用培训教材》;

(10)《水利普查空间数据采集及处理培训教材》。

上述教材作为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班、数据处理培训班教材,适用对象为县级普查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

3、多媒体教材

主要包括对应普查专业培训教材组织编制的统一专业电子课件和多媒体教材,作为教学辅助资料及实际工作参考资料,适用对象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4、工具书

主要包括《水利普查百问》和《水利普查工作手册》,作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解决疑难、查阅资料的工具,适用对象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四、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

(一)县水普办职责

1、统一组织领导我县的水利普查培训工作;

2、组织制定全县水利普查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3、组织县级相关人员参加省级培训;

4、培训本县(含乡镇和行政村)普查人员。

(二)工作要求

1、落实人员

县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合理培训规模,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未培训不上岗。要提前部署普查培训工作,组织选派有责任心、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要尽量实现专业对口,并与所从事的普查工作内容相一致。为保持培训和普查人员的连贯性,利于今后的普查工作,各镇不得随意更换培训人员。

2、保证时间

县水普办要根据实际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培训的必要时间,并确保各种培训工作在主要时间节点前完成,避免培训时间滞后或脱节影响整个水利普查工作。

3、保障师资

县级普查培训的师资由县水普办统筹安排,可聘请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专门培训后担任。

第8篇: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一、试点目的

1、取得全镇第二次全国农业文秘站:普查组织实施经验,熟悉和掌握农业普查全过程,以利于全面普查工作的开展。

2、初探农业普点、难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为全镇全局开展提供示范。

3、通过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和业务技术的推广,为全面开展农业普查提供示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并组织好试点工作,决定成立______镇第二次农业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农业副镇长、镇农普办主任许伟江任组长,镇农普办业务副主任张伟英任副组长,镇农普办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伟英兼任,具体负责整个试点过程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试点区域

此次试点小区为______村的第五小区。

四、试点标准时间

普查试点标准时点是20__年9月15日24时,普查试点时期为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1、试点村______第五小区的全部住户。

2、试点村______范围内的所有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

3、试点村______范围内的村委会。

五、调查内容

这次试点的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1、农村住户的家庭成员及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及其从业情况、住户的经营类型、收入主要来源、生活条件、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及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等。

2、非住户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农业生产经营用地、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农业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农作物种植、牲畜与家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及单位的财务情况等。

3、行政村的基本特征、社区基础设施及社会服务、农田水利及生产条件情况、土地流转、人口情况、农村社会保障、财务与投资情况、农业技术人员及村干部情况等。

六、时间安排

试点准备、宣传阶段(9月9日—11日)

1、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

2、组建______镇普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试点工作人员。

3、做好物资准备、各项宣传工作,准备横幅、黑板报、标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分发“致农业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4、收集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员登记簿等资料。

(二)、清查摸底阶段(9月12日—13日)

1、绘制好小区地图。

2、进小区入户,编制农村普查区住户摸底表。

3、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三)、业务培训阶段(9月14日)

对全体试点工作人员

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为对前期小区地图绘制及住户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着重培训户表及单位表登记业务。(四)、现场登记阶段(9月15日—18日)

1、对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户,采取全面查点的方式逐户上门登记。

2、行政村普查表______村文书负责。

(五)、复查和质量验收(9月19日—20日)

1、对各类普查表进行复查并编号。

2、对各类普查表进行手工过录和汇总,复核后上报县农普办。

3、分析研究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写出试点工作总结。

第9篇:普查实施方案范文

一、检查验收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三提高,两增强”的目标,全面客观检查试点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圆满完成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这次检查验收主要内容是:县“五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决议执行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的运作情况;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重点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落实情况;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三、检查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考核验收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问卷座谈与抽查相结合,查看档案资料与抽查基层单位相结合。

(一)检查验收的方法,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评。

一是听取汇报。听取单位普法领导小组组长关于“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汇报。

二是看档案。查看有关普法文件,简报、每年计划、总结、制度、考勤、课程安排、会议记录、考卷、普法照片等资料。

三是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2个二级单位或组织本单位5—10人开展座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四是评议。严格按照依法治县办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检查验收组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检查结果由县普法办在全县进行通报。

(二)步骤及要求。对试点单位的验收,实行县、乡(镇)两级分级验收,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负责验收县级普法试点单位,以及对乡(镇)所属试点单位的抽查。各乡(镇)负责搞好本级普法试点单位的验收,并将试点单位的验收情况于11月底前向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

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为:县国税局、县实验中学、__集团*分厂、__村、__社区

附件:

1、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 (乡、镇)

2、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 (学校)

3、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 (县直)

4、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 (企业)

5、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村、社区)

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

(乡镇)

一、组织领导(10分)

1、党委、政府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分)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一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总结工作。(7分)

二、保障机制:(25分)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2)

2、每年制定年度计划;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6分)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的学法用法制度。(5分)

4、普法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2分)

5、普法经费能保障日常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2分)

6、普法教材发行,完成规定任务。(2分)

7、成立“五五”普法讲师团。(2分)

8、举办“五五”普法骨干培训。(2分)

9、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齐全, 档案管理规范。(2分)

三、法制宣传教育:(40分)

1、“五五”普法期间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8次以上,中心组学法4次以上,中心组成员有学法笔记。(8分)

2、公务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撰写学法用法心得体会2篇以上。(2分)

3、领导干部、公务员集中进行了统一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98%以上。(2分)

4、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切实发挥课堂教学之渠道作用。(4分)

5、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2分)

6、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且适合青少年自身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

7、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了集中法制学习培训。(2分)

8、企业依法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2分)

9、认真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活动有方案,有检查,有典型情况反映;法制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 “法律进乡村”五个一建设。村“两委”干部普法教育年度不少于1次,开展外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年度不少于1次;开展“法律进社区”四个一建设。抓好社区内青少年、农民工、下岗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每年集中培训骨干不少于1次。(10分)

10、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紧密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来源:文秘站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

11、认真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2分)

12、积极搞好扫黄、除黑、禁毒、反等专项整治斗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分)

四、基层依法治理:(25分)

1、出台了本地法治建设实施办法。(3分)

2、党委、政府建立了法律顾问团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4分)

3、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2分)

4、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有方案、有典型、有总结。(6分)

5、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建立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开辟法制宣传阵地。(4分)

6、依法治理效果显著,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4分)

7、城乡治保网络和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纠纷调处工作效果明显。(2分)

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

(学校)

一、组织领导:(20分)

1、学校领导班子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相关工作。(10分)

2、成立学校“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10分)

二、保障机制:(20分)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5分)

2、有年度普法和依法治校工作计划、总结。(10分)

3、普法依法治校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3分)

4、普法经费落实。(2分)

三、“五五”普法宣传教育:(30分)

1、建立健全学校领导(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掌握国家基本法律、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5分)

2、开展教职员工学法、用法活动,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教师掌握国家基本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5分)

3、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按规定开设法制课程,做到有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10分)

4、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活动,每学期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5分)

5、聘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发挥作用。(5分)

四、依法治校工作:(30分)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章程管理学校。(5分)

2、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学校各项工作的透明度。(5分)

3、依法进行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无违规收费和乱收费现象。(5分)

4、定期对校舍、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师生安全。(5分)

5、依法治校成效显著,治安秩序良好,学校形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良好风尚。(5分)

6、教师依法施教,尊重学生人格,无侮辱、岐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5分)

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

(县直)

一、组织领导:(10分)

1、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分)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分)

3、有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5分)

二、保障机制:(20分)

1、制定了“五五”普法总体规划。(2分)

2、有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规划和年度总结。(10分)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2分)

4、落实了“五五”普法经费。(2分)

5、落实了普法教材,对依法治县办统一布置学习并要求购买的普法教材,持有率达90%以上。(2分)

6、积极参加依法治县办举办的各类培训、工作会议及宣传活动。(2分)

三、“五五”普法宣传教育:(40分)

1、建立健全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制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性、规范化。(10分)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法学习,每年有学法用法计划,有具体落实措施。(5分)

3、积极开展专业法大型法律咨询、竞赛及其它宣传周、宣传月等重大活动,五年内有二次以上重大活动。(10分)

4、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橱窗、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难点、热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0分)

5、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5分)

四、依法治理:(30分)

1、本单位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进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5分)

2、司法和行政执法实行执法“四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5分)

3、①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依法治企规划,建立健全依法治企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纳税。(6分)

3、②教育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依法治校规划,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3、③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行业依法治理有规划,有具体落实措施。

4、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治理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3分)

5、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3分)

6、本单位未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2分)

7、创造性地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和做法。(3分)

8、能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有书面总结,及时反馈普法办信息等。(3分)

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

(企业)

一、组织领导:(10分)

1、企业领导班子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相关工作。(5分)

2、成立企业“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制度完善。(5分)

二、保障机制:(25分)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或实施意见)。(5分)

2、每年度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年终有总结。(10分)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3分)

4、举办“五五”普法骨干培训。(3分)

5、普法经费落实。(2分)

6、按企业职工人数配备了相应的法制宣传员。(2分)

三、“五五”普法宣传教育:(30分)

1、建立健全企业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掌握国家基本法律、企业生产经营法律法规。(5分)

2、制定企事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培训面达50%;参考率、合格率达98%。(10分)

3、采取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5分)

4、组织普法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10分)

四、依法治企工作:(35分)

1、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和依法管理企业。(5分)

2、依法建章立制。有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工作、生产、经营有章可行。(6分)

3、围绕维护企业生产、生活秩序,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社会治安、文明创建等专项活动。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劳动权益。(5分)

4、加强企业管理,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和重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5分)

5、领导干部做到依法经营,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意识增强,无重大合同纠纷。(4分)

6、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依法履行自身义务,无重大涉法上访事件。(4分)

7、将普法依法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企业自身文明创建工作结合起来,成效显著,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生活治安秩序良好。(6分)

__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单位验收标准

(农村、社区)

一、组织领导:(10分)

1、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3分)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分)

3、有具体人员负责日常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5分)

二、基础工作:(20分)

1、制定“五五”普法规划。(4分)

2、有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总结。(10分)

3、有普法网络图。(2分)

4、制定了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活动实施方案。(2分)

5、制定了普法领导小组职责、普法宣讲员职责。(2分)

三、制度建设:(14分)

1、民主选 举制度。民主选举的档案资料齐全。(2分)

2、建立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齐全(4分)。

3、建立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2分)

4、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有民主理财活动记载。(2分)

5、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档案资料齐全。(2分)

6、建立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2分)

四、硬件建设:(6分)

1、建立村(居)务公开栏。(2分)

2、建立财务公开栏。(2分)

3、有法制宣传栏。(2分)

五、“五五”普法宣传教育:(25分)

1、建立健全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掌握国家基本法律、与生产经营、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5分)

2、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居)民进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农村开展“五个一”活动,社区开展“四个一”活动。(10分)

3、组织普法骨干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10分)

六、基层依法治理工作(25分)

1、开展“民主法制示范村”活动,有活动、有效果、有记载。(10分)

2、依法治理效果显著,治安秩序良好,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