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业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农业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业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业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

第1篇:农业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世界范围内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特征与趋势

自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以来,世界农业合作社发展已有170年历史。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制度环境不同,合作社发展演变的形式不一,政府对合作社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如美国农场型经营模式下,合作社主要以专业型为代表,政府与合作社相对独立,在合作社发展初期政府给予较多支持,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政府逐渐从直接干预支持向为其提供服务过渡;日韩等东亚国家小农经济经营模式下,合作社主要以综合型为主,长期以来政府对合作社的直接干预和扶持较多。尽管各国合作社发展形式、定位以及政府对合作社发展所持态度有差别,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均肯定合作社在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并致力于提高合作社竞争力,推动和促进合作社向健康、可持续方向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推进,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一是以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为代表的合作组织突破了传统的“一人一票制”的经营准则,取而代之的是更具效率、产权明晰的股份制运行机制;二是合作社通过联合或合并由传统较为单一的经营领域逐渐向纵向一体化经营或综合性经营方向发展;三是合作组织的定位由最初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自愿形成的联合组织,逐渐向更加重视效率、适应竞争的盈利性企业化的经营组织转变。

基于运行机制的变化,合作社的发展也呈现新的特征:一是合作社的经营效率不断提高,在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主体;二是农民合作社出现联合,数量整体减少,规模不断扩大。合作社发展呈现新的变化和特征,除受经济环境、制度变化影响外,各国政府实施的政策措施对其影响巨大,在促进和推动合作社机制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要国家推动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

各国政府主要通过完善调整法律法规、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提供长期税收优惠、营造宽松金融环境以及通过监管规范合作社运行,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引导和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

(一)完善调整法律法规引导合作社发展

法规准则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在合作社发展中起到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从各国合作社发展历程来看,有关合作社的法律法规准则以及对合作社的原则内涵,随着合作社发展所处的不同阶段,充分考虑到国内外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进而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法国政府对合作社的态度在19世纪开始由不支持转为支持和推动其发展,1972年制定了《合作社法》。该法律既高度重视对农业经营者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考虑了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化的背景下,合作社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竞争加剧,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允许合作社与非合作社社员发生商业往来。在该法的引导下,法国合作社扩大了经营范围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印度1904年就颁布了信用合作社法,但这个法只允许农民组织地方信用合作社。到1912年,该法修改允许合作社经营信用以外的其他业务,并有了联合社的规定。但此时的联合社仍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1919年,印度政府修改宪法,明确合作社改由各省直接管理,合作社法也由各省分别颁布。为进一步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各省政府对合作社的干预或管制逐渐减少,合作社发展更加趋向民主和自主,逐渐成为完全由社员自治与互助的机构。1942年,中央政府制定省级合作社法,使业务范围超越一个省的合作社以及全国性的联合社也有了法律依据。美国政府并未制定单独的合作社法,相关法规分散于其他法律文件中。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传统合作社模式下农产品出口受到严重冲击,以产业链进一步延伸、不再实施一人一票为主要特征的新一代合作社由此产生。为了扶持新一代合作社的发展,美国政府在1990年颁布的《合作税法》中规定,对农民合作社的净收入通常按照单一税制原则征税,即按照合作社企业征税、或按社员户征税,而不是对两者均征税,为保护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以及民主自治创造了外部条件。与法国、印度、美国等国不同,日本的农民合作社是通过立法自上而下建立,所以日本合作组织(农协)的发展完全依赖法律法规,受立法内容的调整影响极大。自1947年颁布《农业协同组合法》以来,日本政府根据农协经营的实际需要,先后进行过28次修改,使之日臻完善。进入21世纪,为适应以WTO体制为代表的全球经济一体化,日本政府以提高农业自给率、强化国际竞争力作为目标,实施了新的《农业基本法》。在此基础上,日本农业合作社逐步向大规模合并、提高经营效率、加强民主建设、进行体制创新方向转变。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合作社壮大

财政补贴政策是政府推动合作组织快速壮大的主要措施。在合作组织发展的不同阶段,财政补贴的形式也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在财政税收上对农业合作社实行补贴政策。如法国政府在“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合作社”成立初期,根据合作社会员人数多少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对于“共同使用农业机械合作社”所购买的机器,根据机器类型的不同,政府提供相当于机械购买价值15%-25%左右的无偿援助。印度政府对新成立的合作社都给予一定的资金援助。二是在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为推动其发展壮大,提高其经营能力,实施相应的财政补贴。如英国政府为推动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从1973-1979年连续对合作组织实施财政补贴,补贴金额每两年增加一次,财政补贴金额从90万英镑增加到140万英镑。印度政策对合作组织的基础建设如仓库、运输流通设备设施等均给予一定补助。从1962年到1987年,印度政府通过国家合作发展局对合作社提供的补贴达111.3亿卢比。在日本,由于农协是农业经营的主体,农协也成为政府补贴农业生产经营的首要载体。日本政府每年农林预算中的1/5是通过农协实施的。日本政府给予农协的补贴形式多样,包括农协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厂房、设备补贴,自然灾害补贴,农业事业项目补贴以及大型农机补贴等。由于日本农协对政府高度依赖,经济效益较低,随着农协发展政府负担也随之增加。从发展趋势看,随着合作组织发展壮大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各国政府对合作组织的直接财政补贴力度都有所减弱,更倾向通过一定的财政支持带动合作组织实现自我发展。

(三)实施长期的税收优惠措施推动合作社发展

税收优惠是各国政府支持合作社发展较为普遍的政策措施,对于促进合作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法国,农业合作社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优惠程度视合作社经营对象有所不同。如果合作社只与合作社的会员有经营往来并为会员服务,遵循一人一票原则和合作社分红原则的话,合作社则可享受免税;如果合作社与其他非合作社会员有业务往来,往来部分按法国企业通行的33%税率纳税,其余部分免税。另外,法国所有企业必须交纳盈利后36%的利润税和一定的工资税,而合作社则免征。美国政府对合作社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合作社发展不同阶段有所调整。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中期,美国政府对合作社免征赋税。1951年以后,随着合作社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美国政府不再给合作社以普遍的赋税豁免权,只有那些根据税法取得免税资格的合作社才能享受赋税减免待遇,但对于无豁免权的合作社,其分配给社员的红利、惠顾返还金以及其他收入,仍然享受免税待遇。日本政府多年来对农协实行低税制。一般股份公司要交纳62%所得税,而农协只交纳39%;各种地方税,一般企业交纳50%-60%,农协只交43%。合作社缴纳法人税的基本税率适用于减税税率,即合作社与公益法人一样,缴纳法人税税率为27%,一般公司为37.5%,农协中央会免交法人税、印花税。出于其他政策的目的,在实际中还有不同的减税情况。

(四)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促进合作社成长

各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发展,积极为合作组织营造宽松的金融信贷环境。由于合作社经营规模、经营收益以及抗风险能力不及其他商业企业,商业银行的资金更加偏向后者,合作社信贷资金极易缺乏,发展受到限制。政府对合作社金融支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给予合作社低息贷款的政策,二是直接资助建立信贷合作机构。世界多数国家都采取第一种支持方式,如法、德等国为合作社提供较低利率的中长期贷款。美国政府还建立了专门面向农场主和农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的农业信贷合作体系,农业合作社既可向政府贷款,也可向银行贷款,对解决其资金困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农场主合作社性质的合作社银行是美国农业信贷合作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农业合作社重要的融资渠道。日本的农协金融制度建设是后者的代表,也是世界范围内合作组织金融制度最为完善的代表。与其他国家金融业务和农业合作社业务分开不同,日本政府将信贷和金融业务整合在农协事业中。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是农协的合作银行,农林中央金库的放款对象原则上以所属合作社团体为限,但资金剩余时,也可以向非合作社团体放款。日本农协的信贷业是农协的经济支柱,农协可以利用信贷的盈利支持其他业务开展。日本政府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向农业部门投入的贷款资金和利息补贴资金,一般通过各级农协发放给农户。由于日本和韩国的农协组织是由政府推动建立的,因此,金融制度也带有浓郁的政治色彩。

(五)引导和鼓励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

随着全球贸易化程度不断提高,包含合作组织在内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竞争日趋激烈,合作社受到来自国内外市场越来越大的挑战。各国政府通过监督和管理,引导合作社有序规范运行,实现可持续发展。一是直接监督和管理。如法国政府要求农业合作社必须定期向农业管理部门提交材料,材料由各农业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特别委员会进行审查,重点检查合作社是否遵守其相应的规章制度以及财务制度。日本政府明确农业部门为农协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农林水产省设有经营管理局,下设农协课,各都道府县农政部设有农协课,负责对农协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监察,并通过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对农协实施登记审核、检查监督、指导管理等措施,以加强政府通过农协对农业和农村政策的贯彻实施,并保障农协的健全运营。二是间接监督和管理。美国政府对合作社干预和管理不多,但对合作社的登记注册有特别的规定,组建一个合作社要比开办一般企业的手续复杂的多。其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防止企业以合作社的名义偷逃税款,另一方面控制合作社的数量,避免合作社泛滥引起恶性竞争。从后者来看,也可以说是对合作社的一种特殊保护。

综上所述,国外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有以下几点:(1)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在引导和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方面发挥了核心基准作用,相关政策的出台均以法律法规为标尺,围绕法律法规的基本准则实施各项措施;(2)财政支持政策是各国在合作社发展初期和不同阶段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对于扶持合作组织发展壮大具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但在合作社发展相对成熟阶段,财政政策的支持力度相应减弱,合作社的发展更多转向自身竞争力的提升;(3)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社发展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可贯穿合作社发展各阶段,激励合作组织充分发挥生产经营优势,带动分散小农户应对竞争日益激烈的大市场;(4)缺乏资金是各国合作组织尤其是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合作组织面临的突出难题,宽松的金融制度是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源;(5)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是引导和规范合作组织有序且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

对我国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启示与思考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借鉴国外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经验有利于加快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积极作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结合我国国情,促进合作社发展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重视发展”。我国资源禀赋和农业经营制度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今后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仍将以小规模农户为经营主体,小规模农户在经营效率和抗风险能力方面存在较大的弱质性,是制约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农民合作社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入社农户的数量刚刚超过全国农户总数的1/4,与其他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但其在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有效连接小生产与大市场、实现增产增收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今后规范发展打下了基础。发展合作组织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应为合作社提供更加适宜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灵活定位”。合作社的内涵和定位是随着合作社产生发展不断丰富的。这其中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外部经济、制度以及市场环境变化,合作社在运行机制方面探索的自发式创新和革新;二是为引导合作社健康发展,政府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运行准则,以期使合作社发展与内外部经济、制度环境相适应。其中,前者是合作社自身内涵和定位的调整,后者则是外部制度环境的优化。如果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制度环境无法跟上合作社发展需求变化调整,则不利于合作社的发展以及自我创新。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现代化程度和产业化程度不一,各地合作社的发展形式、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水平也不尽相同,在同一制度框架约束下,合作社发展受到明显制约。我国自2007年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来,应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允许合作社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如发展联合、综合、股份合作社,允许开展信用合作等,为合作社提供更加宽松的法律制度环境。

(三)“多予政策”。通过合作社对农业进行支持和保护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的做法。我国目前对合作社的支持政策集中在税收优惠、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但扶持力度较小,覆盖面相对较窄,很多合作社尤其是中小型合作社无法享受扶持政策。建议今后给予合作社更大的财政支持、税收信贷优惠。重点在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尤其是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加工、储运和科研设施建设方面加大投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税收减免支持力度和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为合作社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鼓励和引导土地向合作组织流转等,促进向纵向一体化、联合化、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

(四)“放活制度”。随着合作社发展壮大,各国政府对合作社的干预逐渐减少,转而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服务和引导功能,给合作社创造更灵活的制度空间。金融创新是我国合作社制度“放活”的重要一环。从长远和世界范围来看,商业金融对合作组织支持的可持续性相对较弱,需建立起与合作组织需求和发展相适应的合作金融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合作组织源于农业经营弱质性的融资难问题。日本农协的农林中央金库是世界范围内较为完善的金融制度体系,其建立和发展源于政府的推动,对政府依赖程度较高,同时也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随着日本农协的发展壮大,政府退出了直接干预,转为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发挥其作用。我国可适度借鉴日本农协发展的经验。鉴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合作组织发展的需求,培育农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是今后需要重点突破的领域。

第2篇:农业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1.合作组织外部缺乏有利的制度环境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占据了本国产品供应的主要市场份额,成为农业和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市场经济以及农业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的工商登记中尚未取得单独的企业法人地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没有法律保护环境下运作,而少量进行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登记注册时主要采取了“社会团体(社团)”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等两种法律形式。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只能从事公益性活动,无法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显然无法满足越来越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需要。

2.合作组织内部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

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合作运动的历史虽然各不相同,农业合作社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其发展已经逐步走向成熟。相比之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不少缺陷。突出表现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产权制度不清。二是决策机制失控。发起人往往既是董事长又是经理,一人控制合作组织的所有权力,普通成员的参与度低,合作组织缺乏凝聚力。三是政府干预较多,合作组织没有自力。四是组织建设松散。不具备参与市场竞争和国际、国内高科技农产品相抗衡的实力,只能依托“能人效应”进行管理和运作。五是制度建设薄弱。合作组织成员绝大多数是农民,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组织内部财产权属不清,成员的责权利不明显现象比较严重。六是支持保护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和地位常被忽视。

二、主要对策

1.各级政府应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政府要利用新闻媒体等宣传工具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着眼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第二,重点解决实际问题。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怀着矛盾心理。一方面,他们迫切希望尽早登记,以证明其独立的法人身份;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注册后按照普通企业纳税,难以承受。鉴于该组织具有社团法人与企业法人双重属性的特点,可设立单独的“合作社法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在税收方面予以进一步的优惠。第三,改善资金融通机制。各级政府要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其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同时鼓励农村信用社选择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信誉担保制度,扩大信用社对农户的信誉担保范围及贷款额度。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要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产业化项目、开展农业科技体系推广、建设农业安全体系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创造机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第五,抓好示范推广工作。各地可以在产业基础良好、农户经营专业化、市场程度较高的地方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具有普遍意义,可以借鉴、推广的做法。

2.合作组织要建立规章,增强对自身的制约力

一是建章立制。指导合作组织制定完备的章程,召开合作成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进一步明确“三会”的活动范围、责任和权利。二是强化民主管理。在内部决策上,严格执行“一人一票”制,切实防止少数领导个人说了算。三是建立健全人事、劳动、财务、营销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建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第二,以人为本,增强合作组织的凝聚力。坚持以人为本,对内服务于合作成员,对外服务于社会。坚持“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关心他人”的国际合作运动的理念和信条。第三,诚信联合,增强合作组织的竞争力。市场竞争力是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其关键是制定有效的经营战略,打造合作组织的品牌、提高合作组织产品的品质、树立合作组织的信誉,以及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第四,创新发展增强合作组织的后发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有力保障。进行创新式发展,“围绕产业建组织、建好组织兴产业”,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业产业化的协同发展,起初可以是“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形式,在此基础上,将逐步发展成为“合作组织办公司带农户”的经营模式,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傅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及问题.经济学家,2004,5.

[2]农业部关于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农民日报,2005-5-9.

[3]本书编写组,刘明祖,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导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第3篇:农业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社会创业动机;农民合作社行为;江浙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西方提出了社会创业一词,它主要是指创业者或组织借助商业模式来化解社会问题,有利于同时实现组织发展和增加社会福利的目标。与商业维度同样具有“创业”维度,只不过社会创业重在“社会”维度,它不以私人创业利润最大化为核心,而是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重目标。它高度关注社会问题的解决,其机会寻找过程中都充满了创造社会价值的种种尝试,其机会利用体现在尽可能促进社会改变的最大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指的是“基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农产品的经营生产者或农业经营生产服务的利用者与提供者,是民主管理、自愿联合的互经济组织。”合作社也要遵循“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原则,鉴于成员经济实力、文化素养、农业科技能力等的异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挥互优势,聚焦服务成员,为全体成员谋求共同利益,进而实现自身社会价值和普惠属性。

一、社会创业动机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契合

(一)双重目标属性契合。农民合作社根植于广袤的乡村地区,本质上属于农村贫困群体之间的联合。农民合作社本身的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决定了它对内追求公平与普惠,对外应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其双重属性与社会创业活动的“创业属性”和“社会属性”有效契合。农民合作社的事业本身即为典型的社会创业活动,其社会创业活动的主要目标如下所示:经济目标要聚焦组织盈利,社会目标要聚焦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和成员增产增收。(二)组织管理特性契合。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手段采取“一人一票”,而不是根据股份多少进行权力分配。它也吻合社会企业提倡的社会性特征,表明农民合作社事业具有典型的社会创业特征。团结力、凝聚力较强的农民合作社,能够“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合作社为实现自身基本目标,在社员组成、股权所有结构、二次返利等场域体现出显著计划性的本质规定,以促进普惠和互助特征。与此同时,它又要兼顾市场价值的实现和经济效益的获取,以促进自身基本目标的达成和内部治理合理性的提升。(三)双方发展模式契合。周应恒等(2015)认为,合作社企业家是特色鲜明的中国提法,他们利用商业模式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社会创业理论同样强调利用而非抵触市场力量,以市场化方式满足特定的社会需求或化解社会问题。因此,合作社发展属于显而易见的社会创业行为,应该将合作社当作本土化特色鲜明的社会企业。当前农业合作社亟待稳步发展,以社会创业理论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空间非常广泛。

二、社会创业动机导向的江浙地区农民合作社行为分析

(一)盈余分配不公影响较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合作社年底时应把收支结算部分的纯盈余划归到“盈余分配”科目,并开展盈余分配。合作社运作的关键在于合理分配自身盈余,应切实体现“合理、公平”的普惠性分配特征。《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交易量返还比例不能少于可分配盈余的六成。然而事实上不少合作社去掉盈余分配核算与返还,存在盈余不够合规、比重相对较低的问题,与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相符合。宋言东,张雪峰,蒋秀莲对江苏省85家农民合作社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达到盈余分配返还标准的仅有25家,58.1%的合作社仅依据核心成员的股金进行盈余分配。不少合作社制定的盈余分配流程和标准不够规范化、科学化。因为合作社中核心社员和普通社员分别以自身资本与劳动合作为主,不少合作社在盈余分配流程中,通过降低生产资料售价或提升产品价格向普通社员实施“一次返利”,年末时只向核心社员分配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合理性、不规范性拉大了成员之间的收益差距,无法充分体现合作社创业活动的社会属性与互助属性。(二)组织能力不强波及合作。《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入社。不少企业凭借20%的股权与若干农户组建合作社,并实施企业化管理模式。江苏、浙江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场域中,主要采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企业领办合作社、农户结合企业组建合作社等形式。不少合作社处于创立初期、利润低、规模小、生产经营设备不足,缺乏应有的组织性与规范性,组织管理能力存在缺失。如此一来在双方业务合作场域,当地不少合作企业凭借着自身完善的管理制度、充足的资金实力、先进的科学技术等,对组织管理能力不强的农业合作社形成绝对或较强的控制权。它既违背了双方民主管理、平等协商的原则,又会对合作社的正当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侵害。我国江浙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会尽可能压缩自身生产经营成本,尽量依赖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但部分企业却未能针对农村群众综合素质不强、文化程度不高的情况进行科学有效的协调,未能合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技术推广引进、商标注册、信息搜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认定认证等领域。这些都与农民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形成冲突和矛盾。由此以来,它会影响合作社组织管理能力、生产经营能力的提升,不利于合作社强化盈利意识、市场竞争理念,进而影响双方业务合作和长远发展。(三)风险应对不力殃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和经济属性决定了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二重性。其作为农村范围内的社会创业主体,要同时兼顾自身的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如今政府部门尚未帮助合作社建立完善有效应对风险扶持救助体系,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工作不够到位,市场监管效能下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方式和信贷审查对合作社旺盛的风险融资需求持排斥态度,农业保险运作机制难以有效帮助合作社分散风险。不能充分发挥抵御市场风险的功能,无法有效体现其社会属性。浙江台州地区若干县市果蔬合作社缺乏雄厚的资金实力,规模比较小,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做好相应的农业保险,应对自然灾害、风险、农产品市场风险、资金挤兑风险、突发事件、意外事件等风险的能力明显偏弱。不少合作社融资困难、农业补贴比较薄弱、保险缺失、人才缺乏;再加上服务层次不高、规范化程度比较低,带动能力偏弱乃至于有名无实,以至于频频出现空壳化问题,无法真正发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作用。

三、社会创业动机导向下优化农民合作社行为的策略选择

(一)产权分配制度优化。1.应该积极学习、借鉴合作社发展水平更高的国家的先进经验、运作模式,进而在消化、创新的基础上调动社员投资合作社积极性。与此同时,循序渐进改进盈余分配制度和措施,年终盈余返还时向社员发放有价证券或部分现金等。针对合作社产权制度进行优化和改进,在鼓励社员入股的同时积极挖掘普通社员的劳动产品、土地、技术、管理、信息资源等,使其折合到合作社股份中,削减收益差距过大的现象。通过有序创新合作社产权分配制度,形成合理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产权制度。逐步降低股份差异化的程度,尽可能避免核心社员主导乃至操纵管理经营活动的问题,强化各位成员的参与热情。2.政府部门应该健全合作社收益分配监督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社员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审计部门要细化合作社利益分配规范和细节,如合作社审计机制、监事会审计、监督合作社财务的状况;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和密切关注审计工作,发挥内审工作的服务和监督职能;工商部门要严审合作社的资产损益表、负债表与盈余返还表等,坚决打击违规、不合法的盈余分配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创新、优化合作社收益分配监督措施、机制与工具,将不定期检查与定期审查结合起来。它有利于保障弱势社员从利益分配中获得必要的收益,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二)组织管理水平提升。首先,当地企业应该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存在缺失的客观情况,协助其制定与完善生产加工管理制度,使其形成与本区域农业发展相吻合的组织文化,使其为合作社大部分成员认同、接受和践行,能够生成目标感上下统一、互动性强的合作社价值体系。组织文化的形成与完善对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它能够促进成员的效率意识、管理意识、合作意识和组织能力的提升。其次是实施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成员的需要、职责结合起来。根据生产经营完成情况的好坏进行针对性奖励或惩罚措施,以规范合作社成员的合作行为,使其为合作社管理组织水平的提升做出自己的贡献。再次,相关部门应该引导农民合作社制定、完善合作社重大事务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让社员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信赖的合作社领导者,主动了解和参与合作社重大事务及其决策,特别是盈余分配、资金使用、业务发展,强化对合作社管理经营者的信任与理解程度,使他们保持对合作社的较强凝聚力。当然,合作社也能够对各位成员设定相应的退出障碍,通过负向激励机制推动他们留在合作社中,以不断扩大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有力地为全体成员谋求更多共同利益。(三)增强风险抵抗能力。1.完善风险应对与保障体系。组建自然风险、生产风险、管理风险保障体系,尽可能防范各种自然风险,减少假冒伪劣产品的风险。以高素质人才队伍规避决策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通过统一化管理、规范化种养、农产品深加工等强化产品标准化水平,降低价格等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2.政府要强化合作社风险管理的监管、引导职能。要指导监督其合规合法经营,为发展潜力大、经营态势好的合作社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相应的贷款贴息,降低其违约风险。并且要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设置风险补偿基金,组建农业担保企业等,使金融机构帮助合作社减少发展中的诸多风险。最后,政府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健全政策,让使农业保险切实分散合作社面临的各种风险。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政策存在和实施的必要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应该拓展农业保险险种的范围,让农业保险能够覆盖全部的畜禽养殖、农作物品种。3.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面向合作社的扶持性信贷服务与产品。农村金融机构要改进贷款担保形式,探索扩增合作社与农户用于贷款抵押担保的权利范围与财产范畴,完善抵押品替代制度,如信贷保险、商业信用等。

四、案例分析

农村能人是才能突出的农村自然人、贩销大户、村干部、企业主、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的杰出经营管理者等。他们发起并主导发展的合作社又被称作“能人带动型合作社”,以经济利益为重要导向,市场能力比较突出。它以自身优势和社员互助为基础推动着当地农业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它以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传统家庭经营层面的制度性缺陷。台州海华果蔬合作社董事长梁某就是这样一位合作社企业家,与他人合作组建台州海华果蔬合作社时普通社员更注重生活稳定,在面临经营失利、收益不确定或面临风险的情况下,他们的出资积极性不高,出现了规避风险的偏好。但在多年努力拼搏中逐步形成较强经商能力的梁某并未因此而放弃,为带领广大社员脱贫致富,他自告奋勇为合作社出资二百万元,并以个人名义贷款一百多万元建成了现有的厂房。合作社刚开始运营时亏损数十万,合作社农产品腐烂比例达到了四成,农产品运输到销售地时客户出现了坐地降价的问题。梁某以一人之力担负着这些损失与成本。但其立志带领社员脱贫致富的成就动机和实现自身商业价值的愿望积极影响着合作社的社会创业导向,梁某选择了继续带动广大社员继续参与合作社生产经营。该合作社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内,通过构建和发挥自身的社会网络优势与持续提升合作社的组织管理努力,强化规范化经营与标准化生产,实现自身与外部市场的有效对接,畅通了内外部系统交换能量的渠道。它积极践行政府部门关于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政策,规范自身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机制、内部控制制度等。在逐步经营管理过程中增强有效应对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农产品市场风险、资金挤兑风险、突发事件、意外事件的能力和措施。它变革农村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从客观上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普惠性和经济发展水平,这家合作社逐步实现了扭亏为盈,积极优化合作社的产权分配制度,有利于满足普通成员的经济利益诉求,增加合作社福利水平,从而实现它的社会功能。完成了社会价值和商业盈利的双重目标,社员福利与整体运行持续稳定下来。它渐进性地实现了风险与收益的统一,彰显了合作社社会创业双重价值目标的有机融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属性和互助属性与社会创业的商业属性和社会属性有机契合。当前江浙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诸多行为仍然不尽如人意。亟须当地政府与相关机构引导这些合作社坚持合作社的创立宗旨与指导原则,以社会创业动机导向来优化农民合作社的业务服务行为和经营管理举措,整合农民和社会的更多资源,实现劳动力就业转化和农民增产增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场域持续发挥合作社的更大作用,创造更大社会价值,充分助力乡村地区消除极端贫困和乡村凋敝。

参考文献

[1]宋言东,蒋秀莲,张雪峰.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机制的建构——基于江苏省8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J].农村经济,2017,(10):121-124.

[2]陈汉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经济,2018(23):84-85.

[3]薛杨,张玉利.社会创业研究的理论模型构建及关键问题建议[J].天津大学学报,2019(5):45-49.

[4]伏红勇.公司领办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风险及防范机制研究[J].中国市场,2019(04):201-202.

[5]张书军,张芳.社会创业导向与企业绩效[J].珞珈管理评论,2017:16.

第4篇:农业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借鉴;乌鲁木齐市芦草沟乡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133-03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牧民增收的基础力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农村宏观调控和微观服务,创新农业和农村经营机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近几年,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都在积极推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以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在依法健康发展,“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福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已经形成。芦草沟乡根据辖区的自身特点建立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辖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一、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一) 现状

芦草沟乡2001―2005年间拥有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1个养猪协会,1个奶业协会,2个牛羊育肥养殖协会,3个种植协会。2007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芦草沟乡辖区中有3个村被划入水磨沟区,芦草沟乡拥有的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2个育肥牛羊协会,1个奶业协会和1个种植协会,共4个协会随着行政辖区的划分也归入了水磨沟区,仅存的3个协会又由于人员文化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匮乏、经验不足、制度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到目前基本上处在瘫停状态,并没有发挥出专业合作组织应有的功能。

(二)特点

一是规模速度处在初级阶段。全乡2001―2005年只拥有7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仅存的3个协会也处在瘫停状态,数量少且发展缓慢,没有发挥出协会的作用。二是产业领域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种植业主要集中在瓜果、蔬菜等特色种植领域,小麦、玉米等大宗农作物领域分布较少。三是利益连接不紧密。利益连接方式处在技术合作、信息合作而多没有发展成较为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四是服务水平处在初级阶段。处在向社员单纯提供技术、信息和购销服务的阶段,而没有延伸到储运、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二、 存在的问题

根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来看,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中,认识上存在偏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无形障碍。村领导干部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重视不够,缺乏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了解。一些人思想观念更新慢,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了解,看不到其发展的前景,对政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也没有精心组织引导,致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农民群众认识上的偏差,主要将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视为走形式,缺乏领导和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想基础。

(二)发展规模小、质量高的不多

目前的合作经济组织一般只能带动和辐射本社或本村范围内的部分农户,能够发挥区域性带动作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较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资金不足,公共积累少,制约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还只是在种植、养殖、传统收购销售,产前产后常规服务的层面,涉及现代物流、精深加工方面的少,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还没有得到发挥。

(三)管理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

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民主管理和规范运作。一方面,组织与入社农户之间多是技术、信息咨询联系,利益联系不紧密,出现“空壳问题”;另一方面,存在规章制度不规范、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问题,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执行机构。

(四)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

农产品市场竞争不仅是产品质量的竞争,也是产品形象的竞争。因此,商标、品牌、包装、信誉等有形和无形资产都显得十分重要。但是,芦草沟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甚至没有注册商标,更谈不上市场知名度,因而市场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受到负面影响。

(五)农民认识不足,参与意识不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但有的农民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模糊,怀疑加入后的收益,所以参与积极性不高。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主要模式借鉴

(一)新疆疆外主要成功模式

疆外一些省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发展内容丰富。主要模式有:

1. 能人依托型

这是“能人牵头,农户参与”的模式,在“能人”效应下建立和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有较强的自发性和独立性。这种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大都规模比较小,运作不规范,往往由能人一手包办,有的甚至连章程也没有,主要依靠能人的个人权威来维系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还有,产权往往比较模糊,能人个人的财产与合作组织的公共财产所属往往不很清晰。

2.农民专业协会

如山东青州市弥河镇食用菌协会,它是农民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非企业性合作经济组织,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技术信息和销售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该协会于1999年成立,上联龙头企业、下联千家万户,积极为食用菌业提前、产中、产后等系列化服务。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托型

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主导产业,把一部分专业农户组织起来,开展服务,促进主导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一种运作模式。它与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不矛盾,反而成为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组织依托。这种模式多出现在“一村一品”发展较好的地区,但其产权不太清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专业合作组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村委会班子与合作经济组织班子之间的关系,成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关键因素。

4.基层农技部门依托型

这是在当地农技服务站等涉农服务部门的牵头下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运作模式。依托基层农技部门,利用其技术、服务等优势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约占浙江省总数的30%,是主要的运作模式之一。农技部门利用其信息、技术及设施的优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形成一种多方共赢的结果。对农技部门来说,不仅使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了保证,而且推动了当地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在农民中重新获得了地位。

5.运销型合作社

如宁津县刘营优生猪运销型合作社,它是针对农民卖难问题,围绕搞活农产品流通,确保农产品产得出、卖得掉、卖个好价格而建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1999年由6名生猪运销户发起成立。现有生猪运销大户50多户,社员400多人,300多辆车,固定资产80万元,年外销生猪10万头,盈利140万元。

6.公司依托型

以从事农产品加工或销售等业务为主的公司为依托,吸收相关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专业合作社),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实行“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的运作模式。这类模式在浙江省约占10%,也是很重要的运作模式。

(二)新疆疆内主要成功模式

新疆经过农村改革30年的探索与实践,新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蓬勃发展。2009年上半年,全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近2 000个。主要成功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1.能人领办型

由种养殖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积极吸纳农户参加。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以从事农产品购销为主,形成“协会+农户”的运作模式,这种的模式因为组织便利而被大量采用。同时,这种模式为进一步成立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资金、管理、技术等基础。能人领办型直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例如,昌吉市铁牛农机合作社由13名农机能手自发组织,自2007年成立以来主要开展跨区农机作业服务,与周边农场及种植大户签订作业订单上万亩。

2.“支部+协会”型和村干部引领型

由村党支部或村干部牵头,利用外部资金或威信优势,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阜康市黄土梁惠农经济合作社就是由党支部牵头组织,合作社下设贮藏保鲜、棉花、大白菜、奶牛、大米、牛羊育肥6个分会。还有如玛纳斯兰州湾镇金土豆合作社,就是由村干部引领58户农户组建,生产早熟土豆形成规模并连续几年出口到哈萨克斯坦,带动了农民增收。

3.技术人员领办型

由技术人员牵头,以提供技术服务为核心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吉木萨尔县大有乡金土地合作社,合作社依靠自身技术优势并通过聘请农业技术人员,向社员提供服务,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发挥很好的作用。再比如玛纳斯县头工乡绿藤葡萄专业合作社由头工乡农技站技术人员和农户联合组建,带动了这个乡葡萄规模化生产。

4.龙头企业依托型

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由农民组建合作经济组织,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这种模式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常采用的一种形式。如依托工业番茄加工龙头企业、甜菜制糖龙头企业、葡萄酒龙头加工企业、奶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订单跟企业形成联合与合作关系。如泰昆集团与呼图壁县大丰镇联合兴办的养鸡合作社,采取农户入股,鸡由公司统一饲养,农户通过从公司分红获利;或由泰昆集团提供鸡苗、防疫、养殖技术指导、销售等服务,农户通过提供饲养劳动获利。

5.基地带动型

以一定区域的农产品基地为基础,以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为纽带,形成“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运作形式。如且末县、若羌县形成的红枣产业带,焉耆盆地的工业番茄、葡萄、打瓜、色素辣椒等经济作物产业带,发展了香梨、工业番茄、红枣、打瓜、色素辣椒、无公害蔬菜等专业协会,同时,结合现代畜牧业发展,在库尔勒、焉耆、和静等地建立了奶牛养殖协会。昌吉市围绕红色产业抓大农业,番茄种植面积达7万多亩,成为新疆主要的番茄种植基地,并有中粮屯河、新中基、新疆昌通等多家番茄加工企业。昌吉市番茄协会顺应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为番茄种植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员已由最初的49人发展到930多人,辐射带动了4个乡镇、5 000多户农民增收。

6.股份合作联合型

引入股份合作机制,由农户、合作组织和企业自愿联合,按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是近年出现的以股金为主,以土地、厂房设备、技术为补充的自愿合作与联合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其中有一些从开始入股登记注册即为法人经济实体。如塔城丰农玉米合作社,开始以每股50元入股,资金20万起家,经过两年的运营,形成了250户社员、200万元固定资产、300万元流动资金的规模,2008年购销玉米等农产品2.5万吨。

需要说明的是,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中,政府、企业、科研、大户等主体在市场这个前提下紧密地交织在一起,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并不是彼此孤立的。如2009年3月成立的塔城市汇丰农作物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有自治区小麦育种基地和塔城地区丰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个集体会员。科研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同时加入,使该合作社形成“科研+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新型经营模式。所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模式必将随着实践经验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呈现出更多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形式。

四、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模式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普遍性决定了它的可仿效性,其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选择性。结合芦草沟乡实际情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采用以下的发展模式:

模式一:目前,有优势产业但没有形成产业集群的,可以采取“政府组织模式”。这类模式就是“政府+协会+农户”的模式,要求政府围绕优势产业组建协会,开发优势资源,培植新产业,使潜在的优势变成市场竞争优势。从芦草沟乡实际情况出发,“低起点、高着眼”,采取“两步走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先由政府参与,调动各方力量办协会,然后再引导协会向专业合作社发展。这符合芦草沟乡当前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实际情况。

模式二:未来,形成产业集群。农产品出现卖难的,可以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及“农民自办型”等发展模式。这类模式要求政府积极引导经纪人、企业、党政干部兴办协会或市场,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积极开拓市场,以便获取各种市场信息,降低交易费用,避免恶性竞争,提高农户的谈判能力,用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实体,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政府要做好裁判,确保经纪人、公司与会员的利益不受损害,促进协会的健康成长。

五、芦草沟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策

(一) 加强组织领导

芦草沟乡成立发展农村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具体事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组织保障。职能部门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要求,把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载体来抓。要努力营造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各种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自治区对开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介绍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向农民讲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是民建、民管、民受益的群众组织,目的是让农民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大力宣传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激发农民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三)提高农民素质,加强技能培训

农民素质的提高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础,必须在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的同时,夯实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辅导制度。通过举办各种农业知识培训班,传授农业技术和技能,重点辅导农业合作社的运营和管理知识,以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素质,促进合作社提升整体素质。通过合作社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培养有文化、有技术、善合作、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示范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先抓典型。开展试点示范,然后在巩固试点成果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某行业的成功模式,再逐步推开,稳步地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典型示范、总结推广,使广大农民亲自体验或亲自看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好处,从而调动更多的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也使政府部门领导在实践中掌握了如何指导合作组织发展的经验,然后再去指导实践。从实际出发,选择和确定相应的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体系。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自治区、米东新区财政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治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2009年9月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 000万元),重点扶持开展工作较好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择优扶持成为自治区级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地州和县市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只要符合专项资金投向的,各级财政部门应优先立项。安排一定数量的支农周转金和信贷资金,用以扶持符合政府产业政策的新技术引进、教育培训等。

二是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凡是国家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享受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都要帮助争取政策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向农民提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其销售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范围内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农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收购的免税农产品原料,可凭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帮助落实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农村信用社及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提供各种类型的低息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建服务场所和农产品经营网点、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抵押或社员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如实行“小额信贷”,并且给予财政贴息,农业产业化等贴息资金要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

四是落实用地用水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用地应依法优先优惠从快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养殖基地、发展花卉苗木所需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租赁、入股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予以解决。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民合作社从初加工、贮藏保鲜应按农业生产水价电价标准执行。对农民合作社整车并合法装载自产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绿色通道”上通行,在原有车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一型征收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对农民合作社的产品认证、商标注册等实行补贴奖励等优惠政策。通过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持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的细化及有效落实,为芦草沟乡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开绿灯,创造宽松的环境条件。

参考文献:

[1] 唐志强.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657.

[2] 黄俐晔.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模式的实证分析[J].广东农业科学,2007,(3):83.

[3] 贺小林,武国航.新农村建设中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研究[J].农村经济,2009,(2):45-49.

[4] 姜明伦.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来自云南省的调查[J].江苏农业经济,2006,(12):67.

第5篇:农业合作社财务规章制度范文

一、思路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部党组确定的“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核心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加注重质量效益、更加注重资源环境、更加注重科技人才,强化顶层设计、细化落实方案,加强职能、改进作风、转变方式、促进发展,大力推进政策扶持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组织管理体系建设,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努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和农民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和新成效,为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做出更大贡献。

农产品加工业方面:围绕提高质量效益,以保障主要农产品加工品有效供给和拓宽农民就业增收为目标,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争取政策扶持,努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由规模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和结构优化方向转变,由资源简单消耗向技术升级和品牌战略方向转变,由分散无序发展向产业化和集聚区方向转变,大力推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休闲农业方面:围绕建设美丽乡村,以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为目标,以增强发展动力、激发消费活力为着眼点,以强化行业管理、加大公共服务为着力点,以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为落脚点,加强管理指导、强化公共服务、研究项目带动、加大宣传推介,把发展的强大动力和需求的巨大潜力释放出来,充分发挥休闲农业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

乡镇企业和农民创业方面:围绕调整结构布局,以提高质量效益、增加就业收入为目标,转变职能、科学规划、正确引导、创新思路、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落实扶持政策,加强公共服务,把发展乡镇企业与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起来,鼓励支持农民创办企业,依靠创新驱动,突出特色优势,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聚集,大力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即乡镇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提高质量效益,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1.努力推进扶持政策落实完善

组织制定农业部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推动各省区市以政府名义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积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努力争取扩大资金规模和实施范围;项目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技术服务和调研指导,确保农民建得起、用得上、长受益;强化项目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做到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使利国利民的好政策不折不扣地惠及广大农民。积极争取购机补贴,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休闲农业机械纳入购置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推动增值税改革转向农产品加工业全行业,力争将主食类产品加工纳入所得税优惠范围。积极争取金融支持,推动农产品收购资金纳入国家政策性银行支持范围,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农产品加工业担保机构。积极推动金融支持项目落地,全面落实农业部与国家开发银行、民生银行等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为企业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

2.努力推进规划启动实施

争取尽快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规划》,推动规划早日审定和;指导做好技术集成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统筹“十二五”规划实施,跟踪、分析“十二五”规划的落实完成情况,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加强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与预警,进一步健全定期分析、动态报告、及时预警制度,强化分析队伍建设,形成权威信息渠道,打造农产品加工行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巩固发展数据采集渠道,扩大基层监测点范围,完善基础数据库;开展重点行业会商分析,细化监测行业与品种,针对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加大分析研究力度,及时信息;完善信息制度,利用多种资源建立宣传与服务平台,扩大影响范围。

3.努力推进科技创新推广

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充实资源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条件评估和绩效考核,推进“建”、“用”结合,努力构建“产学研用”研发创新平台,大力促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继续争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支持,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管理和指导,加快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加强推进成熟技术示范与推广,选择10个重点省区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术走进基层活动,强化科企对接合作,建立一批技术示范基地。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加强标准调研跟踪分析,培育保护一批知名品牌和“中华老字号”,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品牌培育在引导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4.努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经营管理人才,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通过多种途径,利用多种手段,逐步培养一大批具有世界眼光、经营管理水平高、熟悉国家产业政策、热心服务“三农”的企业家队伍,加快建设一支优秀的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人才队伍。培养科技创新人才,依托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学科、研发体系和行业科研项目,加强领军型科技人员和创新团队建设。培养农产品加工业实用人才,引导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向加工环节拓展和延伸,结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实用人才队伍。

5.努力推进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加强市场服务,开展特色加工产品“进城入市”试点工程。加强信息服务,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加大对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分析研判力度,及时预警信息;继续编发中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报告,探索建立网络大讲堂等信息服务平台,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充分整合农产品加工业各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资源,指导加强对行业企业的组织和服务,加快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6.努力推进实施主食加工业提升行动

大力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强主食加工发展重点和布局的研究谋划,协调争取政策,展示推介主食加工技术、装备、产品。扩大试点范围,在更多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郊区加快推进,营造氛围、扩大影响、广聚共识。加强点面互动,组织开展大中城市郊区推进主食加工现场交流活动,支持开展区域性主食加工提升行动主题活动。培育示范企业,认定并第三批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组织示范企业负责人培训。组织开展主食加工技术、装备、产品的展示推介。积极协调有关扶持政策,开展主食消费情况、发展重点和布局研究,加强主食加工理念、常识的宣传普及。

(二)围绕建设美丽乡村,大力推进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

1.继续加强规范管理

研究促进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抓手,指导各地争取政策。加快制定休闲农业行业标准,推进服务标准化。认真筹备召开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场经验交流会。开展中国最美乡村、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创建活动,继续做好休闲农业星级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2.继续加强公共服务

指导各地加强休闲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融资服务。加强培训体系建设,编撰培训教材,遴选师资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扩大培训规模。争取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主管局长纳入农牧大县局长轮训班。加强东中西部管理人员跨区交流学习,探索“部省联动”培训形式,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培训。

3.继续加强技术支撑

围绕宏观指导、规划设计、创意策划、运营管理、营销推介、金融服务、产品开发、产业链打造等,遴选一批专家学者,组建休闲农业专家库。遴选一批休闲农业规划设计单位,引导其以农为本编制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的规划。积极推动休闲农业发展战略研究。

4.继续加强遗产保护

指导农业文化遗产地做好遗产景观和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开发利用,加快构建遗产地农民就业增收新机制。认定并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大展示宣传,提升农业文化遗产影响力。挖掘保护和开发有历史文化等价值传统村落和民居,推进农耕文明、民俗文化、景观资源的动态传承。做好全国休闲农业创意精品推介活动,培育创意意识,交流创意技术,推动创意产业发展。

5.继续加强宣传推介

开展中国美丽田园活动。完善休闲农业服务信息平台功能,增加入库信息,丰富特色内容,加大宣传推介,扩大网站影响。研究休闲农业微信传播规律,完善微信平台。创新宣传推介方式,加大对示范县、示范点、精品景点的宣传推介,引领休闲消费新时尚。指导各地做好推介活动策划,宣传精品景点和专题活动,提升产业影响力。

(三)围绕调整结构布局,大力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即乡镇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1.深入开展农民创业

以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围绕农民创业的实际需求,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开展创业专项培训,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争取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农民创业试点,选择部分省区围绕出台政策、建设基地、教育培训和公共服务等先行先试。探索农民创业融资机制,推介一批以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为主的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利用好各种创业培训政策和创业平台,引导乡镇企业服务机构、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积极为农民创业提供服务,提高创业服务能力。

2.深入开展区域合作

支持办好中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加强项目推介、投资贸易、科企合作和市场开拓,不断提升会议的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加强特色农产品加工展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特色资源和市场优势,围绕市场拓展和品牌培育,为全国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搭建一个更加对外开放的展示窗口。推进特色农产品加工市场拓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引导更多的地方组织企业抱团开拓市场。

3.深入开展对外合作

认真落实农业部对外农业合作协议,加强与中美、中欧和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合作,拓展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对外合作渠道。开展投资贸易专题培训和实地考察,为企业到境外投资贸易创造条件。继续与有关国家开展加工技术合作,探索合作新途径,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合作效果。

4.深入开展统计分析

适应乡镇企业职能调整、工作重心转移,加强与省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县级直报点的联系,保持工作总体平稳。突出工作重点,做好乡镇企业季度、半年、全年预报分析和年报汇总、布置等工作。加强对直报点和直报系统管理,督促落实工作任务,推动有条件的直报点逐步向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直报转型。

5.深入开展技能开发

综合利用阳光工程、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各种社会培训资源,着力培养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生产能手。围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行业,规划开发新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积极推动在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自主鉴定试点工作。

(四)围绕转变职能作风,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发展

1.积极抓好政府职能转变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对农产品加工业的组织领导,理顺、调整和加强管理机构,充实力量、强化手段。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农产品加工业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规划指导,摸清行业底数,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和评估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各项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协调服务,推进政策完善落实,做好行业监测预警,建立各种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2.积极抓好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切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形成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把梳理出的职责落实到岗位、到人头,形成人有负责之事、事有责任之人的良好局面;认真落实新制定的政务运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宣传信息、后勤保障等政务流程,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按规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新修订的规章制度的落实力度,形成政务高效运转的良性循环机制。

3.积极抓好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的落实

完善局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全面修订完善局常务会议、局务会议、全局干部大会等会议制度,会前科学谋划议题,会后及时起草编印会议纪要,形成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良好环境。对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加大局内外协调力度,抓好局内督促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落地生根。

4.积极抓好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

加大政务信息调度与报送力度,积极报送农业部信息、每日要情,把信息收集、编辑、督报责任落实到处室,切实提高信息报送的针对性、计划性和时效性。制定新闻宣传要点,明确各阶段、各环节的宣传重点,指导行业做好全年宣传工作。加强新闻宣传策划、媒体沟通协调,提高新闻宣传效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5.积极抓好机关政务运转效率提升

严格执行《农业部公文处理办法》,加强公文审核,严把公文质量关。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督促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认真开展绩效管理,组织实施创新项目,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增强绩效意识,形成人人为绩效、人人出绩效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增强机关凝聚力。落实好公文运转、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保障措施

1.更加注重学习调研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增强学习的计划性、针对性、系统性。认真组织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部党组部署安排;建立全局干部双周学习制度,把学习成果更多地转化到决策能力中、体现在决策水平上。局领导班子带头,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转化调研成果,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增强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能力。

2.更加注重完善制度

制度带有根本性、长期性,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中好的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物化为制度成果,转化为政务流程。进一步加大制度和流程的执行与监督力度,做到事事有章法、人人守规矩,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坚决守住法律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

3.更加注重改革创新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坚持立足全局,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周密谋划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主线,抓住关键,做到思路清、目的明、办法实、措施硬。坚持集中精力抓大事,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创新思路,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各级做好各级的事,各级尽到各级的责,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

4.更加注重统筹兼顾

运用好统筹兼顾这一科学发展的根本方法,在工作中学会弹钢琴,按照全局一盘棋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村二三产业即乡镇企业和农民创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同时,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快速发展,明确主体内容、重点措施、关键环节、时间节点,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5.更加注重沟通协调

加强与有关部委、部内有关司局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努力为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对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中国乡镇企业协会等归口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指导,发挥好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农业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中国农业机械化研究院等相关科研院校和有关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团结带领全系统,奏响大合唱,同唱一首歌,共同促进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