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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范本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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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范本

第1篇:合同管理办法范本范文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合同是企业从事各项经济活动获取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当前,合同管理非常重要,关乎企业生死存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基本的要求。笔者针对黑龙江垦区国有农场土地等资源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办法,旨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规避各种经济风险。

【关键词】

土地资源;合同管理;存在问题;措施及办法

黑龙江垦区拥有土地总面积5.54万平方公里,耕地4338万亩,其中水田2268万亩。黑龙江垦区占全国农垦耕地面积近一半,是我国耕地面积最大的垦区,土地是垦区立足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等资源收入是垦区目前主营收入,占其自身资源收入的80%以上。土地承包合同好与坏,不仅关乎垦区的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垦区的稳定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一、合同签订情况

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土地总面积398.23万亩,其中耕地面积219.83万亩,按照管理局关于对农(牧)场2016年上半年经济活动开展考核调研的通知要求,管理局党委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全局土地资源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下一步如何完善合同管理体制、合同签订和履约等情况进行充分的调研,通过检查,共清理各类经济合同24540份,其中:当年签订土地承租合同21837份,长期出租土地承租合同502份,草原合同1684份,林地合同391份,水面合同55份,资产租赁合同8份,建筑施工合同59份,其他资源合同4份。在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查阅过程中发现,全局共有外来承包户408户,占全局土地承包总户数的1.8%。这些外来户一部分是当年农场种植业结构调整,职工没有水稻种植经验,从外地引来的水稻种植户;另一部分是2000年初农场土地效益不好,农场职工没有种地积极性,土地发包较困难,在周边农村通过做工作吸引来场的种植户。从合同管理来看,总体情况较好,但个别农场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二、合同管理现状

黑龙江垦区由于历史机构、管理体制、客观形势和相关管理制度的变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引发合同纠纷呈逐年增长态势,合同管理需加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签订不规范

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农(牧)场在合同签订规范上存在大量问题:一是格式化合同笔填出现失误后,经办人直接在合同上修改。二是一些补充条款不注明在相应的位置,而是填写在合同空白处。三是土地承包合同漏填相关项目条款。四是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人签字有错误。五是合同数字书写潦草难辨。六是合同审查校对不细,存在多、少、错字。七是合同漏填重要内容。八是签约人签字盖章不全。九是合同变更不签补充协议。

(二)合同内容存在问题

1.缺乏必备条款。重点体现在缺少合同的变更、解除、中止等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这样将直接导致有的合同不能变更解除,有的合同不能中止,如当事人违约不能受到相应的制裁。

2.条款内容存在问题。一是内容简单,约定不细。二是表述存在问题,容易产生疑义。三是约定不合规、不合理。四是权利义务条款有失公允。

3.无用条款过多。主要是一些采用格式化范本的合同。一些范本为了适应大范围使用,规定罗列了很多方面的条款。有的农场签订合同将范本照搬照抄,一些无用的或双方未约定的条款也不删除,造成合同条款过多,很多条款不能执行。

(三)签约技术存在问题

1.不达成合同约定生效条件。达成合同中约定生效的条件是合同生效的基础。因此要使合同真正生效,合同的约定必须达成,但实际上这方面也存在问题。如合同中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或签字盖章不全。有的合同约定公证后生效,但签订合同不办理公证。

2.合同生效时间与合同约定生效时间存在矛盾。如某承包合同为2011年7月30日签订,但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造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29日承包不发生效力。

3.既又承包,合同签订无效。在各场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的约定了人,由人代表农场在合同上签字,但同时有的人承包了土地,又在承包人一栏上签字,造成了合同的无效。

4.签约时间过长,合同难以履行。有一租赁合同,期限50年,但租赁人已经57岁,如合同履行完,其已百岁以上,但合同中还约定合同履行完,租赁人有优先承租权。其中提前终止合同条款约定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应针对乙方年龄特点,重点考虑合同期限及中止解除等条款。

(四)签约主体存在问题

一是无主体资格者签订合同。各场签订的各类合同,签约主体只能是农(牧)场,不应当为其他的非法人单位。但还有少部分合同由非法人单位作为甲方签订承包合同。二是代表人无主体资格。有的合同人在法定代表人一栏上签字,显然不具备主体资格。有的合同未约定人,合同签字一栏也未载明是法定代表人还是人,却由人签字。三是无主体资格认定材料。双方是单位的无营业执照,是个人的无身份证明,建筑公司等特殊行业无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无授权委托书。

(五)长期合同问题较多

一是个别农(牧)场签订土地长期合同,存在问题较多,如承包期限太长。二是承包费过低。每亩几元、十几元、几十元的都有。三是合同条款过于简单。有的合同就是几句话,普遍缺少切实可行的变更和解除条款,造成无法有效地调整承包费用或解除合同。四是发包方五花八门,有的是农场、有的是分场、有的是连队、甚至是莫名其妙的单位。长期合同基本上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体现了当时机构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出现了许多问题。

(六)合同管理制度滞后

一是合同管理档案没有完全建立,底数不清,合同编号不统一。个别农(牧)场合同管理档案还没有建立,单位究竟签订多少份合同底数不清,各类经济合同编号无序、混乱。二是合同管理缺少审批、会签、登记、备案归档等管理制度。农(牧)场基本上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的各环节没有制度约束,管理存在漏洞。三是重大的经济合同签订无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合同履约中随意变更。四是合同保管分散,无统一保管部门,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五是合同管理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在合同起草、订立、签订等过程中没有起到应有的审批和监督作用,存在监管真空状态。六是合同归档不够严肃。将一些未签订完成或有缺欠的合同保存归档。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齐齐哈尔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要将合同管理办法作为各单位签订、履行、管理各类合同的规范性文件,贯穿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始终。各单位应当依照管理局的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并在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认真清理合同,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本单位的各类合同,分类建立好管理档案,准确摸清底数,档案中要按照合同类别统一进行编号,做到纸质合同与编号对应,以便查阅。管理档案要载明合同当事人、标的、履行期限、履行状况、是否修改及修改补充内容、是否产生纠纷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如何解决处理等内容。针对合同存在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整改不合规合同。如对签订不规范,缺章少字、填列内容笔误等能够补充完善的合同进行认真整改。

3.对显失公平等不合规合同进行清理。必要时通过政法机构部门付诸法律程序予以修改和完善。

4.成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合同管理委员会和合同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地监督管理各类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搜集、整理合同,要及时将到期的合同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编制移交清册,重要的合同实行文本电子储存。合同正本、副本、附件,以及双方变更、修改合同的协议或往来传真函件,都要妥善保管。

5.认真清理、保管和使用合同印章。企业要认真清理合同印章,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印章必须唯一,严格控制非法人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对外的合同印章必须报管理局备案,合同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使用要建立登记和审批制度。

6.加强合同订立人的身份确认和主体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对方是自然人的,要审查其身份信息。是单位的,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订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信息,并对企业的劳务、供货或生产等资信和能力进行审查。

7.大宗资源承包或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不宜过长。要在合同中约定切实可行的变更解除条款,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理有效地变更解除。

8.签订合同应使用管理局下发的统一文本。无统一文本的,各单位要在起草合同后,及时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修改。

9.严格履行合同签批手续,有效杜绝诉讼风险。根据合同管理办法中的各类合同审批权限,制订更加详细的补充规定,将哪一种合同由谁审批,多大标的合同由谁审批等内容作具体的规定。

10.加大公证力度,规范合同管理。对各类合同,特别是大标的或其他重要的合同,应当办理公证,对合同内容、签订程序等进一步规范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第2篇:合同管理办法范本范文

潘口水电站设计概算采用2005年第三季度平均物价水平进行编制,2007年9月通过国家发改委核准,进行项目建设。在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征地移民费用上涨、建筑材料大幅涨价,导致投资费用比核准概算有增加。在六年的工程建设中,业主按照投资方的要求,从合同管理、设计优化等方方面面采取了有效地措施,通过加强合同管理等,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控制合同额的增加,降低了工程造价,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投资,顺利完成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

合同管理是投资控制的基础,正确科学地运用合同管理手段,实行规范管理,能在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同时,能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获得投资的最佳效益,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 完善合同管理过程是合同管理有效实施的基础,合同顺利实施是投资控制的保证。

工程施工过程也就是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对于涉及到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合同进行严密的合同管理,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工程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合同额,有效控制投资,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是潘口水电站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为做好项目建设,需要建立科学的的合同管理体系,潘口水电站确定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办法。

(1)潘口水电站对合同管理体系有着明确的规定,“计划合同部是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合同实施管理部门,按照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实施”的原则进行合同管理”,“合同实施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的工期、质量、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

(2)工程建设合同由计划合同部负责起草,移民安置合同由移民环境部负责起草,贷款合同及保险合同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办公管理合同由综合部负责起草;合同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专业的,相应部门应协助起草相应章节。

(3)合同签订之前,会由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草稿送交个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把好业务技术关口,再交到其部门主管领导及公司领导处,按照各自的管辖权限分别进行合同审核。合同审核通过后,再由合同管理部门继续与对方进行合同的订立工作。公司设立专门的档案室,合同订立签署完成后,合同管理部门会将合同分别在本部门及档案室各自存档保存。接下来,合同管理部门及格相关职能部门就开始根据合同中涉及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合同的履行工作。

(4)合同额的结算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结算款为合同履行的重要执行手段,发挥着支持和调节工程建设的作用。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控制合同款结算不超合同额,是合同履行的目标,也是投资得到有效控制的体现。

潘口水电站的合同结算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严格的会签制度。

(1)首先,由各施工单位(各设备/材料供应商)按监理批准的工程结算报表申报,经监理单位造价工程师、项目监理室主任、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工程部(机电设备部,下同)专工、工程部部长审核;与此同时,各施工单位还要按监理批准的甲供材料扣款报表报监理审核,监理审核后的甲供材料扣款报表,报工程部审核当期应扣还甲供材料数量,工程部将审核后的报表报合同管理部门核价。

(2)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专工审核工程进度款当期结算金额,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扣留保留金、扣还预付款、甲供材料扣款,以及需要扣留的其他款项,签署当期应付金额并由合同管理部门部长签署当期支付意见。完成上述签证后,合同结算进入公司网上支付会签流程,会签完成后交由财务部办理支付程序。

由此可见,潘口水电站合同从准备到签署到合同款的结算,整个合同管理流程均由合同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互相配合,有着较为完善的审核和监管体系。尤其是合同结算程序的严格,最大程度的保证了合同金额的控制。

2 完善的合同条约以规范投资过程

工程建设的过程是大大小小合同履行的过程,合同额组成了工程投资,合同条约的确定是投资控制的基础。通过确定完善的合同条款,可有效地控制工程报价,为投资控制提供可行的目标。

招标文件是做好工程招标和合同签订的基础、关键工作,是今后合同管理的基础。水电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和履约时间长,增加了工程实施阶段的投资风险,在招标阶段,对于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要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尽可能做到内容全面,为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提供科学的依据。要保证合同条款全面、详细、缜密,技术规范内容翔实、准确、可操作,不留或少留缺陷,尽量消除索赔的诱因,明确界定变更的条件和处理变更的办法,以避免实施过程中扯皮现象发生(徐继先、孙羽,2008)

1985年3月,潘口水电站初步设计即由原水利电力部对其进行了批复,但批复后,工程一直未开工建设,直至2007年,国家发改委才对潘口水电站项目进行了批复,工程进行开工建设,由于核准周期较长,项目的建设情况与初步设计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在招标阶段需要时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可能会出现的各种情况,用严密的合同条款防漏补缺,限制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合同变更、防止合同费用增加是及其重要的工作。

潘口水电站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进行了将近上百项的项目招标,包括了土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管理等方方面面,招标金额多达十多亿元,既保证合同签订方满足合同管理的基本要求,避免合同签订方的良莠不齐,也是整个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控制项目造价,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结合潘口水电工程的实际,在招标过程中按照水电工程建设招标合同范本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完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结合潘口水电站工程总体进度安排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及有关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完成了砂石料加工系统、大坝溢洪道施工、发电厂房施工、施工监理、水轮发电机组采购等70多个工程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签订合同总金额约17亿元,70多个招标项目中仅有17个项目招标额超概算额,对从源头控制工程投资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第3篇:合同管理办法范本范文

(一)在依法履职的大背景下,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加。

随着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推进,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以往大多数按惯例、凭经验开展的工作,正逐渐依照法制的思维和方式,首选或优选合同形式来框定工作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防范工作风险,确保履职效果,维护人民银行权益和声誉。同时,近年来,以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当事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不断增加,合同内容、合同范围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以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为例,自2011年“六五”普法以来,累计签订各类民事合同60余份,年均签订合同近20份,并且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合同标的也从以往简单的物品、服务买卖扩展到事物委托、技术开发、基建工程等专业领域。因此,从确保依法履职、防范风险的角度来考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与日俱增。

(二)在规范管理的制度层面上,关于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人民银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

2006年7月,人总行颁布了《对外签订法律文件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明确了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工作程序,包括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首次涉及了合同管理的部分内容。2007年1月,人总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第六章专章规定了采购合同,用6个条款对采购合同签署程序、形式、必备条款等首次做出了比较原则的规定。2010年1月,人总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第五章采购程序管理中规定: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2010年3月,人总行制定了《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应予注意的法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13个条款对合同签订和履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提示,首次对人民银行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的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范。2012年,人总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面系统规范了合同管理事项,但迄今未正式制定印发。

(三)在加强管理的实践层面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正在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人民银行某地市分支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职责分工上,建立发起部门承办、法律部门审核的机制。明确所有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均由发起部门负责,合同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分配、责任承担等由法律部门负责审核,出具法律意见。二是在合同审查上,建立双审复核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即由法律部门A、B岗分别审查后,双人签名,再由法律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对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合同建立会审制度,即由法律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查。同时明确规定法律部门应于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方以适当延长。三是在合同履行上,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注重法律部门与发起部门的业务沟通,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和背景说明,认为合规合理的应吸收采纳。注重法律部门与行级领导之间的信息沟通,审查意见书应经发起部门分管行级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执行。注重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及时反馈,发起部门若有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反馈,否则视为完全采纳。

二、目前人民银行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但仍然缺乏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梳理文件可以发现,迄今为止人民银行系统关于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散见于一些总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之中,自上而下尚没有形成一套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2006年7月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即便有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应当遵照执行,但从文件的适用范围来看,该规程仅适用于总行层面,不涉及分支机构及直属企事业单位。二是体现于集中采购类合同。2007年制定的《工作规程》、2010年修订完善的《管理办法》尽管在合同管理的局部环节上规定有所不同,但仍就集中采购类合同的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首先,在对集中采购的定义上,指出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这就将是否采取合同形式确定为满足集中采购行为的一个必要条件,足以显示合同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重要性。其次,在集中采购组织实施中,明确规定了采购合同的签订依据、法律审核以及签署对象三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后,合同约定在验收和资金结算环节发挥着关键作用,《管理办法》明确要求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三是体现于工程建设类合同。由于工程建设类合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合同标的大、履行周期长、施工情况复杂,所以2010年总行制定的《通知》要求该类合同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的建设工程合同规范格式文本,对合同的审查应要求外部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审并提交法律意见书,以及应关注合同签订主体的适格性等法律问题。实际情况表明,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目前签订的合同已不仅仅局限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领域。因此,履职实践中丰富具体的合同管理需求与规范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的矛盾,是目前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首要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的基本规范,使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全部合同的规范管理均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管理,对合同履行等重视不够。

梳理现有的制度规范可以发现:一是只注重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如2006年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规范对象仅限于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协商、会签、审批、授权、签署、盖章、归档等一系列互相联系、衔接有序的工作。因此,就合同管理而言,《操作规程》制定的主要意图是对包括合同在内的法律文件的行内审批、办理流程给予明确,关注的焦点和重点是合同签订环节的诸多问题,尚未涉及合同签订后的履行管理等后续问题。二是在专项合同管理制度中,也较少涉及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内容。如《工作规程》关于集中采购合同的6个条款,其中有4个条款事关合同签订,1条是关于合同副本的持有备案工作,只有剩下的1条是关于合同履行事项的。《工作规程》第四十条笼统规定:项目需求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由签订合同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后来制定的《通知》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包括合同生效后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约定、新加入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履约担保制度等涉及合同履行后续管理的相关问题。尽管该《通知》首次对合同履行做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这仅适用于工程建设类合同,集中采购类合同的履行管理还很原则和概括,包括合同履行在内的诸多合同管理问题还尚未有明确全面的管理规定。三是实践中合同履行管理尚不到位。具体到实践层面,由于合同签订环节的相关规定明确具体,签订单位对合同签订环节的管理把关较严,具体操作也比较到位,很大程度上规避了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人民银行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建设滞后、部门职责模糊不清,加之受合同周期较长、情势变更等履行环节诸多因素影响[1],导致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的管理重视不够,合同后续环节的执行管理偏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整体法律效果的发挥。

(三)发起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落实不到位。

合同发起部门,是指根据业务或管理职责需以所属单位名义对外签署合同的部门。按照总行合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建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级负责,法律事务部门与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这种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在合同管理上,法律事务部门承担以下四项职责:即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协调处理合同纠纷、总结和提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作为合同发起部门,分别负责合同起草、谈判、业务审查、送交法律审查、报批、签署、履行、保管、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工作。归根结底来讲,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法律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从职责分工上廓清法律部门和业务发起部门的职责,便于合同签订前的起草、谈判,签订后的履行、报告等环节的具体操作,从根本上而言有助于加强合同管理和提高合同效率。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部分发起部门及经办人员对发起部门的合同管理职责认识不足,认为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事务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的事情,所以在起草、谈判合同时关键环节把关不认真、核心条款审读不仔细,致使条款表述瑕疵,数据计算错误,必备要素欠缺,合同后续管理松散等等。如工程建设类相关招标、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内容自相矛盾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采购合同合同价款不清、验收付款等环节不能较好地保护单位权益等,给包括法律审核在内的合同管理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2]。具体到基层央行的合同审核,由于合同内容单一重复、标的金额较小、合同对象较为固定,受惯有的工作习惯和“熟人旧路”思想的影响,有的发起部门认为对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似乎显得有些多余。加之合同需要进行法律审核,无形中延长了合同签订时间,有时候容易给发起部门造成法律部门有意阻碍或制肘拖延的顾虑和嫌疑。在合同签订环节,尚有法律部门把关审核和沟通提醒,合同签订生效后管理职责全在发起部门自己掌握,所以发起部门树立承担合同效果主要内部责任的思想认识,保证合同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显得尤为重要。

(四)注重民事合同管理,对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管理尚处于空白。

就合同分类而言,前文述及的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等合同均属于民事合同类型。理论上来讲,关于合同管理的问题,不应仅仅局限于民事合同范围,还应包括劳动合同、行政合同等领域。在最早规范人民银行对外签订的法律文件、防范法律风险的《操作规程》中,规定合同仅是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并将法律文件分为外事类、业务类、采购类和其他类,由此可见对合同的管理并不必然仅仅指向民事合同,尽管后者在具体实践中占据了较大比例,并呈现逐渐增加态势。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加之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业务操作岗位和劳务派遣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的出现,致使劳动合同这一较为特殊的合同形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也屡次使用。此外,随着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对履职方式的不断探索,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贷款合同等此类行政合同的出现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尽管行政合同的法律地位仍有争议,但是行政主体以实施行政管理为目的,与行政相对一方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即行政合同已是现代行政法、行政管理中合意、协商等行政民主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因此,随着上述新型合同种类的不断使用,尽管总行也制定了此类合同的范本,但是有关此类合同的管理,特别是审查、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具有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法律特征、遵循原则、实施方式和救济途径,所以对此类合同的管理亦应有一定的预见和足够的重视。

三、人民银行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尽快制定出台统一全面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

为了明确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人民银行系统统一适用、全面具体的合同管理基本制度。一是建议明确基本管理制度所涉合同为民事合同,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保密、保管和报告重大合同信息等行为,并对这些合同管理行为分别作出相对明确具体的规定,为民事合同基本管理奠定制度规范基础。二是根据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的专业特点和存在的法律风险,进一步统一完善较为分散的相关专有规定,以总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适时制定出台关于集中采购、工程建设类合同管理的相对详尽的专门规则,加强此类使用频率高、专业性强合同的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维护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三是针对技术开发类合同的专业特点,考虑到近年来该类合同使用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建议总行必要时制定出台技术开发类合同管理的专门规则,促进技术开发活动高效安全进行。

(二)加强合同履行等后续环节管理。

一是要摒弃以往思想认识上“重签订、轻履行”、“紧审核、松实施”的合同管理旧思维、就习惯,让合同管理“全过程、系统性、动态性”管理的思维贯穿于合同始终。认识到合同管理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二是要学习正确全面的合同管理知识,使相关管理部门认识到,合同管理不仅仅是起草、谈判、审查和签订合同,这些行为的完成才标志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解除、争议处置和权利救济等等后续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分内事宜,不容忽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三是要对合同履行等后续管理涉及的履约担保、情势变更、验收付款、维保售后等环节,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管理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合同后续管理按照规定、稳步有效推进。

(三)夯实合同发起部门的管理责任。

一是要彻底改变合同管理仅仅是法律部门或集中采购部门等一个或几个部门职责的思想认识。要在工作理念和职责分配上明确:合同管理实行总行统一管理,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法律事务部门和合同发起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二是要明确合同发起部门对合同的实施效果承担主要内部责任。法律部门仅负责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基本制度,在签订之前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当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处理,并及时总结辖区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适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除此之外,有关合同的其他所有行为或活动,都属于合同发起部门应该负责或牵头协调的职责范围,发起部门应当履行职责,不容推脱。三是要加强对合同发起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通过《合同法》及总分行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总分行合同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为合同发起部门顺利履行合同管理职责奠定基础。

(四)探索总结特殊合同的管理制度。

第4篇:合同管理办法范本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绩效评价

一、实现合同模板化,降低风险,确保经费安全

1.中小学校订立合同易出现问题现状分析

中小学校日常工作中常见合同包括商品买卖合同、劳务服务合同及建设合同。其中建设部门对建设类合同有合同范本,各单位可以填空式操作执行。而买卖合同和劳务服务类合同则因各中小学校没有成熟的合同范本参考,订立买卖合同或劳务服务合同时经常遇到不平等条款或陷阱,以及缺乏内部有效控制而遭受损失。课题组经过调研,发现各中小学校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同类商品或服务比同类单价高,存在浪费经费或舞弊行为;二是只重视合同单价,忽视保质期或服务期限事项;三是购买的商品违反国家或地方规定,存在超标准采购行为;四是购买的商品与年初预算不符,存在违规采购行为;五是采购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缺乏相应绩效评价。

2.中小学校订立合同实现模板化后的意义

辛集市中小学应用《辛集市教育合同管理软件》后,中小学校订立合同实现了模板化,填空后合同自动生成,签署合同方便快捷,从根本上解除了中小学校相关负责人的烦恼。中小学校租车类服务合同属于常见合同,有了合同模版后,各相关学校只需要进行填空即可,填空部分即为需要重点核对及控制部分。这一做法为各中小学校签署合同节省了时间,解除了困惑,降低了风险,获得了各中小学校相关人员的称赞,确保了教育经费的安全。

二、合同的分级查询及分类对比,杜绝经费浪费,预防腐败

辛集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中小学日常小型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限额以内)的同类同型号商品或相同要求的服务单价高于其他学校,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学校相关采购人员消息闭塞,极个别单位是存在相关人员舞弊行为。解决个别学校采购单价偏高问题,课题组研发的《辛集市教育合同管理软件》添加了分级查询及分类对比功能,即各学区中心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同类别的商品或相同类型的服务单价可以进行查询对比,对比中发现单价较高的单位及时沟通联系。通过这一做法的推广,切实杜绝了中小学校经费浪费现象。据统计,应用该软件,辛集市中小学校一年可以节约教育经费80万元以上;同时更重要的是预防了职务犯罪,真正做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护了中小学校干部,为中小学校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关联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加强绩效评价

新《预算法》规定,单位所有收支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编制绩效目标,纳入绩效考核管理。课题组调研发现,以前年度,因为采购部门和财务预算编制部门缺乏有效内部控制,个别单位出现预算编制与采购两张皮现象,绩效评价很难有效推动。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辛集课题组进行了以下有效尝试,并取得了理想效果。

1.加强合同与预算编审关联控制

所有需要签订的合同,首先由财务人员进行预算审核,财务人员根据年初预算把关审核后,签订的合同才能成立。这一做法的应用确保了签订合同行为符合预算的规定,保证了行为的合规合法。

2.加强合同实施与预算绩效目标关联及考核

为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近几年,各级财政、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推行教育经费绩效评价。但就合同签订与执行对教育预算绩效目标的关联考核尚无监督机制,造成监管缺失,绩效评价效果不佳。为解决这一难题,辛集课题组就如何加强合同与预算绩效目标的关联考核进行了有益探索。绩效考核设计分三部分:一是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二是绩效评价考核评定;三是绩效评价复核评价。(1)绩效考核目标管理。源于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主要分考核方式编号、考核方式名称和考核结果的区分。此目标由基层学校设定,乡镇学区中心校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确定。(2)绩效评价考核评定。与预算关联的相关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软件平台会自动显示“履行完毕”,进行绩效评价状态。乡镇学区中心校可以根据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对所属基层学校进行对比评价,并根据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考核。(3)绩效评价复核评价。为加强绩效评价内部控制,辛集课题组引进了合同管理中的绩效评价复核评价,即乡镇学区中心校对所属中小学校有关合同执行进行评价后,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看到绩效评价结果,为确保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可以进行复核评价(抽检),即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编号、合同编号等信息,调阅相关资料及初步考核结果,复核评价后,软件显示复核结果。以上软件的实践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对教育经费绩效评价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5篇:合同管理办法范本范文

规范的合同能有效的规避经济风险。比如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增加质保金条款,可以保证承包人在责任期内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在举办演唱会等重大合同中,制定退出机制条款,避免了不可预知情况发生时电视台经济利益受损。化解合同风险,实际上就是为电视台创造经济效益,以某电视台为例,2014年,仅装修结算工程项目一项,就节省了资金20.46万元。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易发生的问题

1.关于签约主体。

以某分公司、某办公室、某领导小组等名义签署,这些签约主体不一定都不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一旦发生合同纠纷,极有可能无法落实合同义务的承受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首先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

2.关于恶意欠款。

为避免恶意欠款,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先付款后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费用支付条款应尽可能的细化,包括对方付款的时间、金额、对方违约的期限、违约责任等均应进行严格规定,以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3.关于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为避免我方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在合同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合同经办人员不能随意更改或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合同经过审核后,如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经办人员应将变更后的合同进行重审备案。

4.关于合同的保管。

有的合同经办人员习惯于自己保管合同,理由是自己保管方便,但合同执行完毕后不及时归档。这样若日后发生合同纠纷,需要寻找合同时,由于合同经办人员已经离岗或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合同丢失,就无法利用合同作为证据使用或索赔依据。

三、规范合同管理的应对举措

1.规范合同的审批流程。

一是项目报批:合同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报合同承办部门领导批准。二是谈判、拟文:合同经办人员与对方友好协商后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拟写合同文本。三是合同审批:合同经办人员将合同文本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职能部门出具《合同协议签发稿》,连同审核后的合同文本、律师法律意见和建议的电子版一同发回给合同经办人员。合同经办人员按审核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梳理后,连同《合同协议签发稿》打印出来依次递送相关领导审阅签字。

2.制定一套完善健全的签约管理制度。

由于电视台对外经济往来频繁,合同量大,为了便于合同的管理,电视台各个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合同协议的整理、送审、备案以及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作对接。通过合同管理人的事前把关,合同经办人员能够在合同送审前根据合同的类型套用相应的合同范本。另外,严格合同用章管理,经审核的合同在盖“电视台”公章前,均需经过合同审核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合同审核部门骑缝章。确保每一份盖“电视台”公章的合同均是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合同。

3.多部门联合把关,确保经济运行顺畅。

电视台对合同的管理建议实行承办部门负责制与审查会签相结合的责任制度。审查会签部门包括审计监察室、财务部、办公室、广告部等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通过加强多环节审批,提高审批部门对合同信息的了解程度,规避合同立项或内容的瑕疵,确保了合同的顺畅执行。

4.事后跟踪合同执行情况防范经济风险。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动态性的。全过程是指从项目报批、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执行完毕为止。动态性是指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中止或终止。

四、合同管理的效果

1.杜绝“小金库”现象的发生。

“小金库”主要是利用暗箱操作方式将公有或国有资源变相地转移为小集团或个人的收益。要斩断这一利益输送的链条,规范合同的管理是有效的途径之一。实物抵广告合同也是比较滋生“小金库”重点的合同。对于抵扣的实物,去向要明晰,例如实物不能交给电视台工会但可以作为奖品回馈观众,观众在收到实物后应进行签收。发票要对开,即发出实物一方和接受实物一方均需向对方开具发票。否则频道就有利用电视台的资源私设“小金库”之嫌。涉及“八项规定”中严格禁止的项目,比如月饼、烟、酒等,不允许做实物抵扣。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进行实物抵扣;另外,某些提供服务的合同也容易涉嫌设立“小金库”,比如关于会议召开、安排宴请等与宾馆饭店签署的服务协议,电视台的相关职能应共同审核合同,严格把关,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通过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确保了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2.规范经济活动的运行。

仍以某电视台为例,该电视台在合同规范管理之后,各部门已经形成了相对规范的合同管理模式,合同经办人员也已经能比较熟练的套用合同范本。取得的立竿见影的效果是:一是节省了开支,提高经济效益;二是规避了电视台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的风险;三是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工程类合同是电视台管理的各类合同中比较复杂的一类合同,在审核此类合同时,该电视台把审查工作提前到事前,严把工程预算关、工程质量关、工程造价结算关,特别是加大对工程预算环节的监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程类合同施工方报来的工程结算报告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最后审核的工程造价核减率已从最初的30%降到不到10%。知识产权纠纷是当前媒体行业的容易出现的一类纠纷,稍不留心,就有可能侵权或者被他人侵权。该电视台某频道在拍摄栏目剧时,需要聘请群众演员,群众演员希望以稿费的形式领取报酬,为避免今后在进行节目的后续利用时造成侵权。经过与群众演员的沟通协调,最后频道与群众演员签订了合同,该电视台的知识产权得到了保护。目前,该电视台已经形成了人事劳资、节目覆盖、节目营销、影视剧拍摄、节目录制播出、品牌推广合同、技术软件研发、耗材设备采购、物业管理、对外投资、工程建设等多个类别的合同范本,供合同经办人员选取使用。2012年,该电视台制定并印发了《电视台合同协议管理办法》,对合同的立项条件、审批流程、部门职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合同管理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套规范化的流水作业。

3.深挖合同背后的经济价值。

以节目制作合同为例,此类合同是电视台签署数量最多的一类。有的节目制作非常复杂,首先需要引进节目模式,优秀的电视节目模式版权费是相当高昂的,但是如果能够合理的利用该节目模式的思想而不是简单的复制其表达方式,则可以省去一大笔节目模式费用,而如何区分“思想”和“表达”,则是当前媒体行业需要积极思考的一个议题。在节目制作阶段,众所周知,制播分离是电视业发展的方向和潮流,是电视业改革不可逆转的趋势,但其中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滋生腐败的问题亦不可小觑。节目制作完成之后,为了使得节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还应考虑如何进行节目的后续开发利用,比如进行节目版权授权,这其中也大有讲究。授权的范围应明确,只是授予电视播放权还是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等权能,不同的授权范围,版权授予的价格是不一样的。

五、结语

第6篇:合同管理办法范本范文

2021年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及有偿土地转让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土地承包权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给乙方从事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转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具体座落地点和四至详见附件。

第三条、转让期限、金额及支付办法:

1、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乙方永久性拥有本土地的使用权及所有权。

2、转让该地的金额:甲乙双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_________元/亩计算,土地总承包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_。

3、付款办法:乙方签合同时一次付清给甲方。

第四条、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

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乙方生产所需要的人员必须_________村聘用60%。

2、合同签订后,五天内要将乙方租用地的界址范围处理清楚,以利于乙方使用。

3、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土地的一切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4、若国家及其他单位将该地开发占用,乙方______设备的赔偿属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5、乙方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如国家对该租用土地以及厂房出售的货物、产品收取各种税款,一切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如有一方当事人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风险告知: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第六条、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积极,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土地承包权可以转让吗?

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转包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和经营。

2、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3、互换:互换是指承包人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从表面上看是地块的交换,但从性质上看,是由交换承包土地引起的权利义务本身的交换。

4、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第7篇:合同管理办法范本范文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法务部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根据今年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展开2018年上半年工作,以资金安全、疑难账款的强力收回为工作核心;以应收账款的催收,公司重大事务的协助配合,新签合同、补充协议、法务催款函的起草、审核把关等几大方向为工作重点;对内协助支持公司客户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对外以催款,商业谈判等为法务部的工作拓展,下面将对法务部上半年具体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半年工作展开计划。

2018年工作总结

一、合同管理

(一)审查、起草新签合同数量

截止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共审查、修改合同260份,其中销售合同86份,原材料采购合同55份;车辆配件、车辆维修、车辆辅助用油、机械设备、基建类合同53份;设备租赁合同(泵车、罐车、铲车租赁合同)35份;其他合同(办公用品采购、软件维护、清理外包、皮带外包等)31份。(合同台账见附件1)

(二)重大合同(标的额100万以上)履行情况分析

1、2018年新签重大销售合同履行情况分下(详见附件2)

2、原材料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为缓解中心资金紧张,并降低采购成本,2018年上半年中心以商承方式采购水泥,商承到期如未进行付款届时将面临巨大资金压力与诉讼风险。为防范风险,法务部一方面将配合销售部门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另一方面配合采购部与水泥厂家进行洽谈,必要时达成还款协议延长付款期限。

3、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合同履行情况分析

(1)合同履行阶段:

顺义搅拌站机组改造目前正在进行基建工程,因地质原因导致基建施工中增加打桩降水工程量,加之一带一路、降水天气等不可抗因素的影响,机组改造工程工期延误较长时间。

(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较低,逾期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3%。对方违约成本较低,对其约束力不强,导致工期一再延误;

二是总承包方对基建分包方监督力度小,致使分包方施工进度慢,时工期延误的重要因素。

(3)应对工期延误采取的措施:一是发工作联系函、律师函要求总承包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否则追究其违约责任;二是要求总承包方派驻工程监理人员,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监督管理;三是要求总承包方更换基建队伍,抢抓工期。

(三)合同审查签订、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1、合同审查中的不足

(1)合同审批部门将拟签订合同报法务部审核时,因合同相对方提供材料不齐全的原因,相关部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证明对方合同履行能力情况的文件和人的授权委托书。因此,在合同审查中,法务部仅通过网上查询合同主体资质等情况对主体的合法性做初步判断,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对方资信等无法确信,有可能因为相对方不具有主体资格、人为无权、越权、缺乏履行能力等情形,从而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2)审查合同时遇格式合同文本、或权利义务内容简单、风险较小的合同,仅是口头告知合同经办人需修改的地方或在拟签订的合同中直接修改,而未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使合同审核阶段出现漏洞。

(3)审核新类型的合同或涉及专业领域合同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等,存在一些专业条款理解不到位、合同双方权利义务、违约条款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合同履行中难以限定对方违约行为,无法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时的问题

合同订立因存在一方先签字盖章,另一方再签字盖章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往往对方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盖章合同送达合同主管部门,合同上缺少对方的签字及日期。合同中往往约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因越缺少签字而使合同未生效,或因缺少签字盖章日期,而无法确定合同生效日期。因合同未生效,无合同履行及违约的限定,可能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而无法弥补。

3、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1)合同相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催告,对方同意及时付款或出具还款协议,但常借故拖延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最终因无书面付款协议而成功拖延付款。

(2)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中付款条款常与结构封顶、办理完毕结算有关,如工程结构封顶,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合同中因未约定结构封顶时间、结构封顶后办理完结算时间,对方常因此而拖延办理结算,从而拖延付款。

(四)合同管理中的工作改进

1、合同审查时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审查资料;仔细审查每一份合同,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遇新领域合同有疑问时,一方面要自学,查找相关资料,另一方面向上级法务、顾问律师请教,切不可闭门造车。

3、合同盖章时,要求经办人签字、写明日期;如对方未签字的,告知经办人员通知对方补齐签字、合同签订日期。

4、还款承诺、协议严格落实到书面上;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约定办理结算、付清尾款的期限,保障条款具有现实可操作性。

二、诉讼案件

(一)2018年诉讼案件情况(详见附件3)

截止到2018年6月31日,法务部接收债权共计23167047.93元,已通过诉讼和非诉相结合方式回收债权18571184.5元,其中诉讼案件为建工“润世中心二期工程”、建工“动力增容工程”、通利达“百子湾公租房一标工程”,共回收债权18151022元;非诉案件中铁遂“地铁7号线3标”工程通过多次与对方洽商,结清债权420162.5元。

未结涉诉案件金额为5421995.93元,分别为:中建六局“奥林匹克花园二期(A)地块工程”、大洋“A区地下车库”、城建四“第五广场”、总参四部“益泰恒生”。

(二)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诉讼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

(1)立案时因对诉的合并情况理解不到位,而被裁定不予立案,造成时间耽搁。将合同相对方一致的两个独立的买卖合同作为一个诉讼案件申请立案,被告知两个案件应分别立案。上述情况属于诉的客体合并的情形,应当分别立案,法官视情况可以合并审理、分别判决。

(2)诉讼程序战,时间长,效率低。开庭前,被告为拖延开庭,于答辩期最后一天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作出驳回裁定后,对方又提起上诉至二审法院作出裁定之日一般为3个月时间,此段时间不计入审限,此种情况下简易案件审结完毕至少半年以上。一审判决后,对方亦可能提起上诉,自立案至判决生效至少3个月至6个月。一个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可能要经历一年时间,这就体现出以诉讼方式收回债权效率之低。

(3)证据保全意识低。接收以及发出函件没有保留快递单号,无法查询邮寄、送达时间,难以证明诉讼中对方或是法院程序上是否违法。

(4)获得胜诉判决后,执行难。一般情况下,如对方有履行能力,仅为拖延付款的,立案后开庭前或开庭时双方便能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对方亦能按照和解、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如对方确实无履行能力,即便获得生效的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对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法执行回欠款。

2、应对措施

(1)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立案前,做好充分的论证,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详尽分析,对从立案到案件审结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演并制定出应对措施。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2)如对方准备程序战,一是尽可能通过己方诉讼行为在程序上缩短时间,比如收到对方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后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5天时间;收到对方上诉状立即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可以节省15天。虽然这些时间微不足道,但应尽最大的努力争取早日获得胜诉判决。二是加强与书记员、法官沟通,尽快安排开庭审理。三是加强与对方沟通,尽可能达成和解,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欠款,申请撤诉。

(3)提高证据保全意识,将合同履行过程中、诉讼过程中来往函件挂号、邮寄、电报、电话记录和邮寄凭证等单据都要整理入档。

(4)为保障债权的实现,及时采取诉讼保障措施,如诉前保全(采取诉前保全后30天内向法院起诉)、诉讼中保全及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前的诉讼后保全(应当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5天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工作

1、业务风险评估与规避、往来函件解读与回复。

截止6月31日,法务部共协助客户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出具律师函5份,工作联系函10余份。发函后对方积极还款或签订还款协议,通知回函的期限内未回函的法务人员则采取诉讼手段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2、加强制度建设,并严格落实。

(1)为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促进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的提升,法务部依据集团“七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及实业公司的“七五普法”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商混中心的“七五”普法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落实细则要求。

(2)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及销售、采购、债权转移等不同类型合同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效的规范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了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

(3)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律培训纳入企业培训内容,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2018年3月9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对中心各系统合同签订及管理人员40余人进行培训,2018年5月9日,商混中心邀请实业法律合约部经理张忆南对中心领导职工进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两次培训不仅调动了各岗位人员学法的积极性,提高了相关人员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有利于加强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2018年法务部工作虽然较2016年有所提升,但仍存在较大的不足,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务人员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要不断加强学习。强化理论知识的同时,要学会运用到企业治理中,践行依法治企。

 

2019年工作计划

一、提质增效把好合同关

1、巩固和完善合同及法律文件的审核机制,不断完善完善中心合同管理办法及授权制度,严格依照制度进行评审,加强合同审核的有效性。

2、深入调研,根据商混行业的行业规范和商业习惯以及业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合同范本的修改和制作,使其更符合实际操作和公司利益。

3、保证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审批速度,并提出相应的书面法律意见和相应的修改。

4、加强合同履行中的全方位管控,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制定可行的解决办法,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二、攻坚克难降低应收账款 

1、协助业务部门对中心债权进行清理和催收,对存在风险的工程进行跟踪。落实中心“三色预警”制度,对债权进行直观分类并提出建议。 

2、建立健全的诉讼管理制度。一是做好已发生的案件统计工作,建立大案台账、分析研究机制;二是在面临可能发生的纠纷时,应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应对;三是建立纠纷化解机制,做好诉讼前与对方当事人的协调谈判工作,争取双赢;四是坚持诉前案件尽职调查、法律纠纷案件诉前、诉中法律论证、诉讼调解机制等诉讼管理机制;五是定期对已发生案件进行总结,把握案件发生规律和诉讼技巧。

3、对中心老债权(北京城建四集团第五广场项目、总参四部、天津滨海新区案)进行持续跟踪,探究可行性解决方案寻找新的突破点。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采取多种途径推进历史积案解决。

三、宣贯落实“七五”普法工作,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1、强化依法合规,完善制度建设。结合中心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中心的制度体系,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依法治企。

2、主动适应发展,提升法律管理水平。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切实将法律风险管理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全程深入参与企业改制改革、业务谈判、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投资融资、合同审核、纠纷案件、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充分发挥法务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重要作用。

3、丰富普法载体,加大普法力度。深入学习宣传法治国企建设系列文件和要求,推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丰富普法载体,创新普法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传播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普法工作的热情,调动全体员工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培训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依法合规进行。

四、提高自身素质 

第8篇:合同管理办法范本范文

大家好!首先感谢你们给我这个机会,我竟聘的职务是生产经营科科长。

个人简历

我叫XXX,95年毕业于重庆交通学院。技术职称是工程师,2003年取得壹级项目经理资质,现为入党积极分子。毕业后在南疆项目担任技术员,从事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96、97、98年在江西药湖高架桥、南疆项目担任工程部长;99、2000年担任项目总经;2001年至今在生产经营科主持工作。个人条件满足生产经营科科长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补充条件。

有利条件

竟聘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几方面:1、95年至2000年我一直在项目从事施工管理和经营管理;2、熟悉生产经营科的业务内容和工作环境,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3、熟悉标后预算、计划统计、合同管理、市场定额、企管和经营管理。4、我对工作的认真和执着;5、我喜欢这份工作,对工作充满了爱心和激情以及对企业的责任感。

主要业绩

主要业绩:说不上有什么成绩,只是我所从事的每一项工作我都认真的去作了,在南疆项目从事港区三号路和卡丁车道两工程的施工管理期间,合理的安排工期、配制最佳的机械组合和科学的施工工艺,使机械生产率达到97%以上,直接工程成本降到最低。99年担任衡水三分部项目总经期间,在皋经理的大力支持下,执行了标后预算、成本预测和日核算。日核算给工段职工注入了成本的概念,给每一工段根据施工方案计算出每天的最少工程量,晚上和工段职工一起根据当天的工作量、人员、机械、材料的消耗情况,核算出当天的盈亏情况,并分析出原因。在节流的同时积极拓展开源的途径,为衡水三分部最终取得较好的效益奠定了基矗到生产经营后,在处领导的关心和其他科室支持下通过我科室全体科员的共同努力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1、顺利通过了建设部壹级资质的申报,取得了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市政二级,路基、路面、桥梁、地基处理专项壹级。2、通过了全国用户满意施工企业,天津市的“守信誉、重合同”企业。3、及时编制了新开工项目的标后预算;为项目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成本目标,为项目经理提供相对公平竞争的平台;4、在经营管理方面修改了分包结算、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和设计推行了项目核算模板及施工合同范本。5、收集汇总了各项目所在地的工序市场价和修改我处工序施工定额。6、指导项目操作层的申报和参与项目操作层的核算工作。7、编制了QHSE体系的程序文件和推动了该体系的运行与实施。

因本人比较年轻,工作年限不长,工作经验不足,因此我将加强与项目和各科室的联系,创造各种学习的机会,增强自身的素质,逐步弥补自己的不足。

工作设想

第9篇:合同管理办法范本范文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阅读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巫溪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

2.地块四至:

东齐:西齐:

南齐:北齐:

3.面积:

二、转让期限:永久。

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

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六、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 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 至

东至 为界,西至 为界

南至 为界,北至 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 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 )计算,共计 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

坐落(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肥力水平) 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住址:____住址: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