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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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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

第1篇: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范文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中国人多地少的现状决定了中国特色农业不能走发展大农场的路,只能是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联合发展的路。近日,笔者通过对千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登记情况的调查发现,当前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登记中有些问题值得关注和规范。

一、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近一年来,全县共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0户,注册资金115.89万元,成员总数达1063人(其中农民成员1042人,占成员总数的98%)。其主要特点:一是涉及的领域广,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涉及有蚕桑、蔬菜、瓜果、粮食、中药材、畜禽、奶业等行业;二是牵头的主体多,归结起来大致有四种:基层干部创办型、涉农企事业带动型、专业能人领办型、农民自治型;三是合作的范围大,有的在同一个组或村进行合作,有的跨组、跨村进行合作,还有的跨乡、跨镇进行合作。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登记情况看,目前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民对合作社还心存疑虑,一些人对合作社的功能、作用知之不多,对合作社特有的合作机制更是不甚了解,因而合作意愿不充分,参与办社的意识很淡薄

(二)目的不纯,偏离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有的农民不明白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正意义,扭曲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促使农民走向市场,增加收入,致富奔小康的目的,而是(一)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在我国长期小农经济的历史中,农民有的是不断分家分割土地的传统和经验,而没有多少“合作”的传统和意识;在小生产的思想文化理念的长期熏陶下,不少农民有寄望于“青天”式好官、“菩萨”式能人来拯救自己脱贫“苦海”的依赖思想;同时由于历史的教训,一些农为了实现传言所谓的能得到国家财政直接补贴的目的,便以村组干部、家庭成员凑人数成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只是为了成立合作社而成立合作社,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这里既有农民自身受利益驱动思想的影响,也与政府部门求快求量、指标化考核不无关系。

(三)合作社的规模普遍偏小。30户合作社中,资金数额最高的50.58万元,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只有2户,而资金在1万元以下的就有14户,其中6户的资金甚至不到1千元,还有1户合作社的成员出资人均仅为6元。合作社成员最多的318人,20人以下的合作社达18户。规模太小的合作社很难达到成立合作社帮助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推动产业化经营、抵御风险、参与市场竞争、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宗旨,甚至连最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

(四)组成人员层次单一,内部结构单薄。30户合作社中只有3户涉农企事业单位成员和1户专业能人加盟,没有1户龙头企业带动,成员间也没有生产者、购销人、咨询机构等功能职责或环节的分工,要么全是种植户,要么全是养殖户。这些没有职责分工、结构单薄的合作社,仅仅是同类者的简单合并,没有任何结构、功能上的进化、衍生、升级,就像多艘相同的小船联合起来,组成的仍是一个小船队伍,并没有组成一艘航空母舰一样,也使合作社的功能大打折扣。

二、几点对策

(一)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民成员抵御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保护农民成员的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着重大的意义。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到乡、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自觉、自愿、自发地组建合作社。

(二)积极引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是鼓励商场(超市)、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大中型商场(超市)”、“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发挥带动农户多、管理较为规范、产品具有一定市场、对弱势群体帮助大的特点,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共享”发展成果,在“共享”中促进更快发展的好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经纪人开发产品市场,拓宽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依照专业发展的要求,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充分利用合作社农产品的资源优势与经纪人的市场优势,促进合作社与经纪人、合作社与合作社、经纪人与经纪人的合作。四是运用商标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品牌合作社,运用商标开拓营销,通过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带动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

(三)正确促成合作社的发展,防止形式主义的干扰。政府部门要端正政绩观,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切忌揠苗助长,用

第2篇: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范文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当地农民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发展快,发展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需引起关注。

1.法律政策的缺乏。依据制度变迁理论分析,在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进程中,政策法规的建立存在制度变迁,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制定的多是原则性条款的法律规范,而某些地方政府主要采用鼓动式、宣传式的政策口号,相对于中央来讲,细化制定了相关规章文件,但还是比较概括,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难以完全达到立法目的,不能为合作社的建设提出更为详细可行的合理化的政策意见。

2.合作社的运作不够规范

很大部分合作社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成员权利义务不明,运作管理随意性大,有些合作社的作用在日常的活动中不能体现出来,更不能起到带动的作用。

3.合作社的管理机制薄弱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制度约束、财务约束、合同约束、利益分配、产品产销、市场对接,风险调节机制等诸多方面还很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合作社与农户的联结关系松散,有产业发展势头却没有规模发展意识,不能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难于开展订单产业。

4.合作社的产品优势乏力,市场竞争能力有限

第一,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成立的,农村的土地以条块分割状态分包给农户,基于当前我县农村土地分散经营的人地关系状况,就很难形成“有形”的适度规模经营产业。第二,农民千百年遗留下的小农经济意识仍然浓厚,采取土地流转方式扩大产业规模不容易让农民接受。第三,全球经济危机背景下返乡农民工增多,也导致土地流转在短期间内难于满足土地拥有者和利用者的意愿。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近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主要领导多次亲临合作社开展调研,指导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很大的发展与进步,但是,还存在需要在发展中努力解决的问题,既有合作社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有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发展环境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1.提高素质,培养一批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管管理者队伍

政府要经常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专业培训,对他们进行种植养殖技术、新品种引进、产品深加工、市场营销、信息搜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经纪人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管理专业合作社的本领,从而使其更好的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2.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3.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

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4.加强政府扶持力度

要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一体化”建设,积极引导、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采购、生产、销售的统一管理、民主管理;要充分结合本地的农业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通过签订订单,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龙头农业企业互惠互利的合作模式;要为合作社在各类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批发市场搭建销售平台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措施,推进农资购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

5.加大管理力度

第3篇: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湘西北地区;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39-8114(2011)14-2999-04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pecialized Farmers Cooperatives

――Based on Northwest Hunan Province

ZHAI Zhen-cai,LIU Yong-jian,LUO Zhen-hua

(Changde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Changde 415000 ,Hunan,China)

Abstract: After the enactment of Law on Specialized Farmers Cooperatives, specialized farmers cooperatives have been booming, with the widening in ranges of services, gradual expanding in coverage area and standardizing in internal management. Due to its fast development, some issues inevitably emerged, such as inadequate supervision, low level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industrialization, lack of talents and deficiency in policy support. How to develop the cooperative around the characteristic industry in northwest Hunan province, to establish a local brand, to enhance the systematism of specialized farmers cooperative and ensure its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was the main contradiction to be solved at present.

Key words: specialized farmers cooperatives; northwest Huna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在解决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推广农村新技术、新成果以及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1]。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1.1发展速度快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迅速发展。湘西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同样迅猛,其中常德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尤为突出。2007年底,常德市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99家,成员2 700多人,而到2010年6月末,已发展至429家,拥有成员23 657人,辐射带动农户28.5万户。

1.2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湘西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领域,从经营范围看涉及了种植业、养殖业和服务业等,但主要集中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经营上。合作的内容已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了产前、产中、产后的所有环节,从过去提供生产、加工、仓储、运销、技术信息某一项或某几项服务,发展到直接介入到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全过程。如常德市目前实现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合作社已达102家,占常德市合作社总数的24.3%。

1.3覆盖的区域在逐步扩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已开始逐步打破农村地域的局限,形成跨县市、跨行业的合作社,这不仅消除了地方行业与部门的垄断,而且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桃源县三江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带动了桃源县40个乡镇养殖业的发展,辐射范围还扩展到常德市的武陵、鼎城、石门、临澧等区县市。桑植县思源养猪产业合作社以澧源镇为中心,辐射到了该县38个乡镇及周边的湘西自治州、怀化、常德甚至湖北省鹤峰、来凤等地。

1.4内部管理逐步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原则是“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利益共享”,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起,就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有的还张贴上墙,明确了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和各部门职责,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了利益分配制度,并接受社员监督。

1.5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目前,湘西北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化建设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拥有省级示范社35个(其中常德市15个,张家界市6个,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4个)。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地发展, 常德市、张家界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都在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创建工作,并务求取得实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通过建立合理的运转机制,使农户社员增收明显,让农民可学、可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让更多的农村能人、大户和农民自觉投身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中去。如2010年常德市确定了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年度示范社创建单位,并明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将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张家界市都要求各县市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至少办好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点。

2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尽管在湘西北地区得到了长足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处于初始阶段,还处于低水平、不规范的状态,有的“官办”色彩比较浓厚,有的还流于形式。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2.1发起人主导内部管理,监督流于形式

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很多都是由当地能人或村干部发起的,依靠的是家族或村落的亲缘或地缘关系;有的发起人既是理事长又是经理,由1人或少数几人控制着合作社,广大农民的参与热情不够高,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规则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些合作社的《合作社章程》不够规范,流于形式,写一套做一套,没有按照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后一年时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各项内部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资金积累制度、风险保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社员入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各类内部管理制度缺乏,利益分配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形成、没有实现盈余返还和二次分配。有的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监事会,但监事会的人选主要由核心社员掌控,同时监事会与理事会存在着组织内地位的差异和信息的不对称,监督也是流于形式。

2.2民主理财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仅仅开展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或农产品购销等单一业务,与成员农户之间联系松散,没有开展完整的会计核算,更谈不上设置完整的账簿体系。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开展了会计核算,但由于业务的季节性特点,出于节约开支的考虑而采取了记账,没有配备专职财务人员。湘西北地区某县有农民专业合作社86家,规范建账开展核算的只有11家(其中配备专职财务人员2家,聘用了财务人员记账的9家)。这些或根本未建账的、或仅聘用了素质不高的财务人员的合作社,财务管理都有许多问题,如原始凭证填写不规范、账簿设置不完整、科目使用不准确、不按规定登记账簿、社员股金不记明细账、社员与非社员的交易未分别核算等。同时,由于很多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合作社成员的民主理财意识淡薄,理事长或理事会未能很好地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合作社成员大会的权力得不到充分发挥,造成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大,监事会也未能发挥其内部审计作用等。

2.3产业化经营程度较低,品牌建设意识相对滞后

湘西北地区的3个市州都属农业产业主导区,农产品加工业相对落后,造成农业产业链短、农产品附加值低、产业化经营程度低,这极大地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当前,该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是停留在鲜活农产品和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上,而以初级农产品或初加工农产品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无疑很难打造出知名品牌,从而产品的附加值很低,不能体现品牌价值。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意识欠缺,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没有自己的统一包装;更缺乏对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等方面的认识,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一些合作社和农户受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品牌;有的假冒他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加上该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少,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

常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湘西北地区是发展最快最好的,但他们的产品品牌建设也相对滞后,在42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只有69家合作社产品注册了商标,仅占16.1%;有72家取得了“三品”认证,仅占16.8%。而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发展最好的浙江省来看,该省绝大多数合作社都已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1 300多家合作社的产品通过了省级或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330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139个产品获有机食品认证,一大批产品进入了国内超市和国际市场[2]。

2.4缺乏经营管理人才,发展后劲不足

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效率的一个瓶颈因素是缺少懂管理、了解合作社知识的企业家[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会成员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主要以初中及以下学历为主,农技水平不高,且年龄偏大,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向外引进人才又受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的制约。人才的缺乏导致了合作社网络营销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严重滞后。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缺乏具有网络信息应用能力和开发能力的人才,网站建设基本上停留在静态网页技术上,网站页面除公司简介和联系方式外,根本没有供求信息、产品展示、企业动态等,网站形同虚设。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未意识到合作社文化建设的作用,或对合作社文化建设的内涵不甚了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的价值认识不足,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层次低,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合作所必备的市场观念、法制观念、诚信观念、组织观念等,这必将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湘西北地区农民合作社也概莫能外。

2.5政府扶持力度不够,优惠政策难落实

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近几年才开始发展的,目前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合作社数量众多而运行又不够规范。这一方面导致政府在确立扶持对象时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甚至一些冒牌和绩效不良的合作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政府资助,而规范运作、绩效良好的合作社没有得到扶持[4];另一方面,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面对合作社主体时也很难全面落实。一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加工的全部产品。二是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涉农项目没有向合作社倾斜。虽然2010年5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但仅面向具备条件的合作社,且没有包括所有涉农项目。三是我国的农业保险项目只针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少数几种农产品,且定损难度大,赔付比例小。四是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数量少且缺乏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

3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湘西北地区是典型的农业地区,优势在农业,机遇在农业,希望也在农业。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紧紧围绕当地的优势产业。如常德市的粮食、棉花、油菜、柑橘、葡萄、茶叶、蔬菜、生猪、水产养殖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柑、猕猴桃、优质烤烟、蔬菜、茶叶、中药材、生猪、山羊等;张家界市应以为当地旅游业发展提供服务为主,发展高山蔬菜、生猪、家禽、湘西黄牛、马头羊、大鲵、蜂蜜等。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优化区域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要以示范社创建工作为契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3.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规范运作

农村专业合作社有无生命力,关键在于有无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制度建设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通过健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励制度等,以保障其操作运行的规范化。应健全成员大会,通过制定章程来规范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对合作社的工作享有知情权、咨询权、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包括对会议事项以及对推选人员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也应具有被选举权。要想方设法让每一位合作社成员都真正能参与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过程,让每一位成员的利益得失都与合作社的运作情况密不可分,让每一位合作社成员都时刻心系合作社的发展[5]。只有这样,才能提升合作社的凝聚力,有利于实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3.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适应合作社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体制。一是健全管理机构和会计核算体系。业务规模较大的合作社要有专职的财务人员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聘用财务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兴办了企业的合作社的业务要与相关企业的业务分开核算。要按时处理业务事项和编制财务报告。二是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实行钱、账、物分管。对重要或额度较大的资金支付业务,应当集体决策审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合作社在实行盈余返还的同时要提留必需的公共积累,用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拓展服务领域。四是加强票据管理。建立必要的票据使用责任制度,防止票据流失毁坏。五是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六是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

3.3拉伸产业链条,加强品牌建设

开展农副产品加工,既能满足人民生活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又能增加农副产品的附加值。不管是进入国际市场还是发展国内市场,都需要加快农产品深加工业的发展步伐。湘西北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水平不高,发展前景广阔。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自身具备的条件和产品的特点,通过寻求与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合作来逐步开展农副产品的精加工或深加工。

质量与品牌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湘西北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做强、做大、培特、培优”为目标,积极探索将同类产业的各级合作社联合起来,组建以特色产业为依托的联合社,通过合作社的整合,增强综合实力和带动力。充分发挥湘西北地区的生态资源优势,选择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前景的品种作为开发重点,在“专业化”上做文章,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方向,打出“生态品牌”。

3.4加强人员培训,增强发展后劲

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地发展,人才培训是关键。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培训计划,分层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业务培训。合作社成员和农户以合作意识培训为重点,让他们都知道什么是合作社?为什么要合作?怎样合作?合作社理事会与监事会的成员以经营管理业务知识培训为主,使他们懂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怎样联系农户来开展服务运作?怎样建立营销网络以开拓市场?怎样加强本社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合作社财务人员以会计业务知识培训为主,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合作社中普遍建立健全正规化、规范化的财务账目,确保合作社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湘西北地区应充分利用吉首大学、湖南文理学院、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的智力资源,广泛开展合作社人员的培训工作,不定期邀请技术专家上门来有针对性地指导交流,提升合作社的发展层次。

3.5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支持合作社发展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6]。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在资金、技术、人才、经营等诸多方面都会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5.1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用地审批、税收优惠、产品检验检疫、运输、出口等审批事项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申报,通过建立专门的审批机构来办理或,并让其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3.5.2扩大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范围,并逐步向以合作社为平台过渡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业信息网、农机具购买补贴等各类项目,应该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借鉴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为政府贯彻农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主要载体的成功经验,努力探索国家涉农项目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途径和方法,逐步过渡并最终实现主要由合作社承担。

3.5.3为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牵线搭桥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上市公司、龙头企业之间搭建合作平台。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融通资金,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简化贷款手续,增加贷款额度,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专业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贷额度,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权益质押或其成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允许其保留原身份、工资待遇,并按其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鼓励选派到乡镇、村任职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建设发展工作。

3.5.4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便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应由政府负责前期投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有关部门涉农网站应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搞好互联网服务,免费提供公共政策咨询,及时收集和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气象部门、农业部门应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取得的各种资料信息,及时、准确地对旱涝灾害和生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及时相关信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和健全区域内农业灾害物资储备制度和专项基金;建立种子、农机、防疫物资贮备制度;建立救灾补助基金与受灾补贴的长效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业灾害保险,从而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3.5.5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合作社开展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申报注册商标、品牌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从事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示范与推广,实施标准化生产等工作。

参考文献:

[1] 刘永建.常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探讨――基于可持续发展[J].当代经济,2009(3下): 106-107.

[2] 孔祥智,史冰清,何安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中国合作经济,2009(9):19-25.

[3] 张梅,郭翔羽.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效率:基于黑龙江调查数据的分析[J].商业研究,2010(9):179-184.

[4] 赵佳荣,蒋太红.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个三重绩效评估模式[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0(4):1-7.

[5] 唐华仓.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中的经验与问题――第四届农业政策与理论研讨会(河南会议)综述[J]. 农业经济问题,

2008(1):103-106.

第4篇: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含山县;农机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5-20-02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机户结合自身条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升农机作业能力,促进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认真分析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对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含山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自2008年以来,含山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农机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农业机械使用模式,农机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农机经营效益较以往也有所提高,农机服务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推进。2013年全县完成机耕作业面积5.85万hm2,占可机耕面积94.9%,机收(不含跨区作业)4.09万hm2,占全县可机收面积的91%,机播面积1.04万hm2(油菜机播面积达0.39万hm2),机植保面积1.84万hm2,秸秆粉碎还田0.73万hm2,农机化耕种收综合水平达55.5%。据统计,目前全县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17个,合作社社员总数596人,机具数量804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3台、小型拖拉机13台、配套农具229台套、收获机械181台、水稻插秧机53台、较大型维修设备57台套、其他农机具118台套),实现了机械的共同利用,减少了机械的重复购置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有效地解决了家庭承包经营实现机械化的难题,为农机合作社的大力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大中型农机具库房建设用地难以解决 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普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大中型农机具库房用地难。我县多数合作社目前使用老旧危房或者租用别人的旧厂房来停放农业生产机械,库房建设简陋,而且选址很随意,导致大型农机具无处存放或无固定存放点,常年风吹日晒雨淋,很容易使机具老化,从而导致机械本身损耗严重,严重影响其使用年限,减少了农业机械的使用寿命,增加了农机大户们的经济负担,造成农机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缓慢。

2.2 国家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大 按现在的生产经营和操作模式,组建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包括库房建设资金和大中型农机装备及配套设施投入)和经营性流动资金投入,但农机合作社的成员中大多数都是农民,收入普遍较低,使得他们在组建合作社时一次性投入较多资金难度很大。同时,农业是个低收益的行业,国家投入的扶持资金太少,奖励额度也不高,远不能调动农民入社的积极性。另外,金融部门在对农机合作社的放贷资金额度也非常有限,而且贷款程序复杂、申报条件高、贷款周期短、利息高,难以体现金融政策对农业方面的扶持力度。

2.3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我县大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社员大多都是农民,文化水平、素质相对较低,管理理念不强,使合作社在发展上找不到突破口,管理方面很难走上规范化。再加上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运作经营理念,导致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农机合作社管理松散,规模难以扩大,服务功能远远跟不上来,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3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措施及对策

3.1 加大贯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力度 县农机、财政、国土等部门要相互协作,联合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相关涉农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财政扶持、金融信贷、税收优惠、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库房等用地)及相关符合政策条件等方面要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扶持,共同促进农机合作社向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3.2 加强农机合作组织建设 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是农机化工作的一个亮点,在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为适应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需要,县农机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投入,对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实施规范化指导,并帮助其积极争取项目、政策支持。要严格按照《合作法》运作经营,保证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全县拥有2个部级示范合作社和2个省级示范合作社,应加强管理、正确引导。

3.3 创新发展,促进农机合作社市场化 县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现有条件和市场需求,鼓励和引导有发展空间的农机户们组建不同形式的农机合作社,并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走农机共同利用、合作发展的路子。农机合作社要以服务“三农”为主题,突出农机跨区作业,大力开展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发展中介、信息、咨询、培训、维修等多项业务。

3.4 多方位扶持,推行“一站式”服务 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向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增强农机装备,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县农机、财政等部门本着“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原则,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做好购机补贴各个环节的核实和查对;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并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及总结上报工作,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高效有续运行。涉农金融机构和政策性农保机构要采取灵活机动方式,以一流的服务积极为农机合作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和农保服务;税务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机经营主体,应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

3.5 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加强对合作社人员的科技培训

3.5.1 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针对个别发展快的农机合作社,县农机部门要特别关注,帮助其引导开展多项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技术试验,如: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一体化技术、反旋耕灭茬秸秆还田与机插秧、机械化浅耕灭茬间隔深松和全深松联合碎茬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并采取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营造氛围,引导发展。

3.5.2 加强对合作社人员的科技培训 县农机部门要结合各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在业务上给予指导,技术上给予培训。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人员技术水平、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5篇: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据对全镇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情况的调查,主要有以下问题:

1.财务会计岗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设出纳岗位,会计只是临时指定一人做账,且会计人员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员,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较低,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92%以上。

2.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在会计核算也只采用较简单的方式进行,未能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更无法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去执行。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据对全镇23个村(场)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均无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经营盈余,只有个别要申报示范合作社的才补办。

3.未设置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调查显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采用的是不验资不年检的办法,因此大多数成员不知道也不关心股金的份额情况,造成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无力,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从目标前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性质,乡镇经管站未介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二、鉴于上述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乡镇经管站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乡镇经管站要增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岗位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规定在指导过程中不得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防止变相摊派,增加合作社的负担。

2.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在指导过程中应分别进行指导、培训,如今年省农业厅就对全省的省级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南平市也对全市的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在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对会计基础知识进行更深层次的培训,让所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都能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同时鼓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好地为合作社提供会计服务。

3.建议所有的合作社均设立独立的财务人员,即出纳和会计。合作社可视自身的规模大小及工作量业务量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但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担任。

4.建议合作社有条件的实行会计制度,合作社可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门的会计机构记账。在条件成熟的乡镇,也可由乡镇经管站会计记账,以快速提高会计专业水平,更好地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5.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规定的盈余分配办法,设立成员账户明细账。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方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分配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对盈余分配做出特别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参考文献:

第6篇: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范文

1农产品供应链的主体

农产品供应链涉及以下主体[3]: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农产品连锁超市、消费者。此外,政府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形成和优化中也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有必要对其作用机理和影响进行分析,故将其作为一类主体。几类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即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安全和价廉的农产品,来满足社会大众(包括几类主体自身)对农产品的需求。但由于各个主体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使得农产品供应链上各环节并不连贯,各上下游主体之间并未形成为了各自增值而良性互动的协作式供应链体系,从而造成农产品供应链各个主体的利益未得到最大化实现。

1.1农户和农业合作社

链条的源头是农户,其利益诉求是实现农产品价值最大化和收入最大化,但由于其体量微小,使得其无法以对等的地位参与到农产品交易对手(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和农产品连锁超市等)的价格谈判中,其博弈的结果经销商和农产品连锁超市通过压低价格而造成该主体整体利益被压缩。正由于个体农户这个“先天不足”的特点,农业合作社组织应运而生,农业合作社是把一定地域内农户按自愿的方式组织起来,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实现合作社内生产互助、技能学习交流、产品交易和市场开拓规模效益共享等,来发挥农产品生产者的合作优势和规模优势,加大其参与农产品定价权谈判的筹码。

1.2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商

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都是农产品进入连锁超市前的中间环节,其主要是通过提供适合农产品消费的半成品或制成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交易服务(农产品经销商)来获得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般来说,它们在与农产品连锁超市进行农产品交易活动中往往是以多对一的关系而存在,为避免不利的谈判地位或找寻更有利的交易机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们可能会选择背弃合约精神、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背信弃义方式来求得短期利益最大化,这必然影响到供应链后端的农产品连锁超市及整个链条的正常发展。

1.3农产品超市

农产品连锁超市可实现农产品集和散的功能,通过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包装设计、统一经营方式和服务理念等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连锁超市由于市场占有率大,对农产品的需求交易(集合功能)和供应交易(销散功能)的作用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农产品的供应形态、特点和体量,从而可能造成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垄断性作用。

1.4消费者

链条的末端是消费者,消费者在农产品连锁超市购买农产品时,由于消费者的收入、年龄、文化层次和在超市消费农产品的频次和数量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层次也不尽相同。但总体上是为了获得几类主体的共同利益诉求,即获得优质、安全和价廉的农产品。

1.5政府

政府的利益诉求主要在于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和保障安全卫生和合理价格的农产品的供应。此外,政府还承担着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2发展建议

2.1增强农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和经销商实力,培养各类社区小型超市

增强农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和经销商实力和培养各类社区小型超市,使其更好地参与到大型连锁超市的博弈中,驱使大型连锁超市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控制农产品价格处在合理区间内。鼓励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以维护自身权益。鼓励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间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各种产供销的网上信息平台和消息渠道,帮助各方做好挑选谈判和交易工作。鼓励小型社区农产品超市的发展,使其展开与大型连锁超市的竞争。小型社区农产品超市体小,能够迅速随着市场变化调整自身经营策略。由于超市选址满足消费者就近消费的原则,小型社区农产品超市增加农产品经营的灵活性,可以起到抗衡大型连锁超市对农产品价格的垄断性影响,从而保障消费者和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利益[4-5]。

2.2政府应为农户、农业合作社和社区农产品超市提供优惠政策

政府应该给予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运输配送、仓储包装与加工和在大中小城市社区农产品连锁超市布点经营的各种便利举措和优惠政策。农户和农业合作社涉足农产品连锁超市和农产品运输配送仓储等环节,是实现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由于农业相对于第二、三产业生产率偏低,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单靠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等生产活动无法达到平均收入水准,因此政府应该给予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运输配送、仓储包装与加工和在大中小城市社区农产品连锁超市布点经营的各种便利举措和优惠政策,实现农产品带给农户和农业合作社以整个供应价值链的增值收益。农业合作社直接进入大中小城市社区布点农产品连锁超市,能够实现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连锁超市利益相统一[6-7]。此外,以地域为组织单位的农业合作社所布点的农产品连锁超市彼此间展开竞争,由于对农产品的产地、品质规格成色等的标示,农产品连锁超市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和利益,会形成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内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监督管控机制,从而能更好地做好农产品服务工作。

3参考文献

[1] 袁玉坤,孙严育,李崇光.农产品渠道终端选择的影响因素及选择群体的特征分析——以武汉居民生鲜农产品消费调查为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1):46-52.

[2] 宾慕容,周发明.农产品超市连锁经营的问题及对策[J].作物研究,2006,20(2):174-177.

[3] 张静,傅新红,杨锦秀.蔬菜超市化经营及供应链参与者行为研究——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J].农村经济,2006(1):103-105.

[4] 李慧娟,赵婷婷,张茂.基于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18):394-395.

[5] 沈正舜.品牌塑造下农产品品牌推广策略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08(31):13880-13881.

第7篇: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合作社;家庭农产;农业组织化;农业规模化

一、家庭农场的基本概述

1. 家庭农场的性质:

所谓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

2. 家庭农场的作用:

家庭农场是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的背景下,面临“由谁种田,怎样种田”的新问题,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而提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从国外的农业发展经验看,家庭农场建立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是农业走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家庭农场以家庭经营为内核,其既符合的内在要求,又契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可以作为在新时期的创新与发展,能为我国农业走现代化道路增加强大的推力。因此,在2008年被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写入文件后,家庭农场在2013年又被明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5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都肯定了家庭农场的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概述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特有的合作社的一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家庭农场充当政府与社员之间的桥梁;为农民的专业化生产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有利于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提高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把千家万户小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抱成一团,使农民真正成为千变万化大市场的主体,提高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程度,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强社员自律,协调专业合作社的内外部关系;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组织保障;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渠道;拉动经济发展,解决发展资金短缺;推进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

三、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改革开放以来,的确立,极大的激发了亿万农民发展农业的生产积极性,农业农村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加速推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更好的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是新常态下实现农业农村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当前重要的农业政策,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这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必要开展合作。两者具有弱质性,许多国家对它们采取了支持措施。实践证明,它们也可以开展有效合作。其合作关系建构会受到诸如要素市场和农产品市场发育程度、产权明晰度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政府要认真履行好作为公共品供给者的职责,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

1.家庭农场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合作社建构合作关系。家庭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具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从业人员,但是受经济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的影响,家庭农场还缺乏素质高、技能强的人才。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而合作社具有一定的专业服务功能,能够为家庭农场提供农资供应、信息、仓储等服务。如果双方能在自愿、共赢等原则下开展有效的合作,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实力都会有所提升。

2.合作社的相对弱质性决定了其应该与家庭农场等建构合作关系。合作社作为一种弱者的联合体,肇始于资本主义农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时期。这一农业合作过程也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积极扬弃的过程。合作社弱质性的具体表现是:技术变革、组织变革难以跟上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联合社或联合会构建的速度迟缓、运行效果不尽人意,其成员缺乏强大的向心力。理论上讲,合作社本身就是一个自生能力较低的组织,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持。

3.相关政策为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合作创造了环境。如何看待和正确处理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美国萨皮罗学派和诺斯学派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不过,从各国的实践看,许多国家对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采取了支持措施。例如,美国政府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依据萨皮罗的理论制定和实行了支持合作社的政策;2003年欧盟执行了单一农场支付计划。实践中,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是可以进行合作的。资料显示,美国平均每6个农场主中就有5个利用合作社获取各种必要的物资供应、农产品运销和加工以及其他服务。

四、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合作模式

1.“家庭农场+合作社+公司”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与合作社签订契约,合作社按照契约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组织家庭农场生产。农产品成熟后由合作社验级、收购,而后由公司进行加工和销售。家庭农场以合作社为依托,与公司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增强了家庭农场与公司的谈判地位,有效约束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保障家庭农场农产品的销路;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的生产监督和集中收购,确保公司对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的需求。

例如,浙江省海盐县的20家家庭农场联合组建的万好蔬菜合作社,在产前与当地的食品公司签订蔬菜购销合同,在产中由合作社提供技术、管理、培训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在产后由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全县以“订单农业”形式开展生产的占家庭农场总数的67%,其中52%的订单通过合作社获得。

2.“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模式

家庭农场负责生产环节,合作社统一品牌和标准化生产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机制,保证超市稳定的货源供应。这种模式将订单农业与现代经营业态有机结合起来,缩短了农产品采供周期,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和物流成本,保证了农产品的新鲜安全,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适宜规模化和标准化农业经营,适合蔬菜、水果等高收益性的农产品。

例如,山东省青州市的21家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合作社与17家连锁超市签约,常年向超市供应高档箱装礼品菜,涉及20多个蔬果品种,农民获得了种植高端品牌蔬菜的高额效益。

3.“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

在“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模式下,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家庭农场联合成立合作社,合作社进入城市社区、街道直销农产品,或者由合作社与学校和企业食堂、餐饮企业、直销展会签订供货合同。这种模式改变了“收购商―经销大户―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层层盘剥的传统销售模式,缩短了“田头”到“柜台”的距离,缓解了市民“买菜难”和农民“卖菜难”的问题。

例如,浙江省宁波市有近10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开设了农产品直销店,价格比超市和菜市场便宜20%~30%。

4.“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模式

家庭农场联袂合作社,发展壮大后自办加工企业来销售、加工家庭农场的农产品。这种模式以合作社为产业化经营的主导力量,对农业产业链各环节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是四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中一体化程度最高的模式。合作社内部的科层管理机构替代了产品交易市场,组织稳定性和合作性增强,内部成员利益高度一致,各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实现了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统一。家庭农场不仅能够分享出售初级农产品的收益,还能够直接分享纵向农业产业一体化后农产品加工增值的收益。但这种模式实现的前提和条件是,合作社必须治理机制规范、经济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

五、构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机制

在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合作已经成为双方理性的选择。实践中,浙江省慈溪市、瑞安市、建德市出现了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开展合作的现象。构建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在基本方向与主要内容方面,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创始人认为,只有生产合作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必须在土地共同所有的基础上实现农民的联合劳动与合作生产,构建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而且,中国人多地少,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小,市场抗风险能力弱,农民需要根据生产和生活需要在生产及流通的广泛领域全面进行合作经营,建立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综合性合作经营体制。

2.在目标模式与实现形式方面,应适应中国实际国情,广泛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农场。根据中国实际与发展要求,我们要在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构建以土地股份制为基础、以劳动合作制为核心、以农场制度为载体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所谓土地股份制,就是鼓励与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农民以土地产权为主的资本联合,创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所谓劳动合作制,就是以农民的合作劳动取代其分散的个体劳动,创造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崭新形式。所谓农场制度,就是在农民产权联合与劳动联合的基础上,引入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农业企业化经营。从总体上说,我国农业合作经营体制变革的目标模式就是构建股份制、合作制与农场制三位一体的新型农业合作经营体制――农民股份合作农场。这既能够体现土地公有、联合劳动的社会主义性质,又适应社会化、规模化与市场化的农业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8篇: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 农超对接;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05. 105

[中图分类号] F72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5)05- 0220- 03

0 引 言

最近几年,由于我国农产品生产总量的增加,农产品的供应情况逐渐由供不应求过渡到供过于求。在农蔬产品的生产需求关系上,也表现为各个大中型生产销售企业开始全面向供应链的中下游转移,由于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所以对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流通环节太多成为阻碍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 “农超对接”可以减少农产品销售的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给农民、消费者、超市都带来更多的收益,可以说是一举三得。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比重很大,所以农民的问题解决了,我国的很多问题也就解决了,而“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正是解决我国农民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

1 发展进程

1.1 定义

“农超对接”指的是农民或者专业合作社和超市的法人代表签订双方都同意的一种协议,由农民向超市直接销售农蔬产品的新型销售模式和商业模式,也是一种流通模式。“农超对接”的本质是给农民提供一种先进的销售模式和商业模式,帮助农民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将不断变化的需求与农民的供应连接起来,建设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生产供应相一致的供应链,从而实现供应链上各个层级的共赢。我们只有让农村的生产与城市的需求直接对接,城市需要什么,农村就生产什么,这样才能避免供需矛盾的产生与农蔬产品价格的剧烈浮动,又能减少农产品的销售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增加农民的收入。

1.2 发展情况

在国外,“农超对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美国、欧洲等一些国家,超市里约80%的农产品都来自“农超对接”,而我国只有15%左右。我国的“农超对接”自开展以来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这也表明我国在“农超对接”方面发展潜力巨大。我国各个大型的连锁超市也在积极深入地研究自己的发展方向,其中“连锁超市+ 专业农民合作社+农民”是我国有关部门和各个地方政府支持“农超对接”发展的主要商业模式。自从我国“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开展以来,全国开展“农超对接”的达到规模以上的连锁超市已经超过850家,拉动就业人口超过200万人,与连锁超市对接的农业合作社已经突破15 000 个,总的参加人数已经超过了100万人。

2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自从“农超对接”这种流通模式和商业模式开展以来,虽然在减少销售成本、满足市场需求等一些方面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绩和成果,但美中不足的是我国“农超对接”的整个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农超对接”发展速度缓慢,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偏小而承担的成本又偏高;②“农超对接”的现代化程度和集中度低,农民的品牌意识和规模意识不强,生产过于分散;③由于超市对于农产品的准入政策制订得不够灵活,降低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阻碍了“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发展。

2.1 合作社的因素

在“农超对接”模式下,农户主要是通过合作社间接地和超市发生联系。合作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具有诸如知识和信息溢出、中间投入品的专门化、信任和合作的加强等广泛的正面效应 。但是,“农超对接”对农民合作社的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因此仍然有非常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一些普通投资者,不能如愿以偿地参加到“农超对接”的队伍中来,这是一件非常值得惋惜的事情。除此之外,我国还存在专业农民合作社规模小、数量少、专业人才不足、发现速度慢、科技水平低、发展目标不明确、对“农超对接”的未来没有明确的定位、流通环节的货物损失依然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之所以会产生这些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①资金方面的原因。专业农民合作社大多数都属于小微型企业,资金严重不足,导致现金流不稳定。很多大中型连锁超市的货款最快要半个月后才能结账,有的甚至是一个月,这就导致了合作社的资金链时刻都处在断裂的边缘。这是“农超对接”发展缓慢的关键原因之一;②成本方面的原因。农产品销售最大的成本来自运输,几乎有60%的成本都来自于运输,所以农业合作社一定要扩大农产品的种植规模,增加农产品的运输量,充分利用规模效应才能稀释掉高昂的运输成本,而少量运输农产品显然运费是非常昂贵的,甚至是奢侈的。如果农业合作社仍然是小规模、分散地运营,其结果必然是徒劳无功,为他人做嫁衣。这便意味着“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销量和种植规模的均衡问题,要尝试进行规模化种植。

2.2 农户的因素

农户的集中化和规模化水平太低,无论是从种植品种上看,还是从种植数量上来看,都过于分散。连锁超市经营农产品最基本的要求是规模化,必须保证不能出现脱销的情况,但是我国的农蔬产品生产仍然以分散生产为主,这种生产方式肯定会阻碍生产的规模化、机械化、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拖慢“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在我国的发展速度。除此之外,农蔬产品的检查过于严格,也导致了农民对“农超对接”这种销售模式和流通模式积极性较低,最终导致农户能够提供的产品品种很少,随之而来的是农产品规模化被大大地降低,不能有效地满足各个大型连锁超市的供应需求。另外,还存在一部分农民受教育水平低、思想保守、缺乏品牌意识、农产品生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2.3 超市的因素

主要是:①由于“农超对接”这种流通模式和商业模式投入的成本太高,导致一些连锁超市对“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和流通模式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是很高,主要是因为这种模式早期的投入成本太大,再加上房租、地租,人工成本、利润等各方面的考虑,导致了很多连锁超市对“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和流通模式望而却步;②由于连锁超市进入的要求和标准太高,一些专业合作社除非种植规模、知名度都非常大,而且产品质量极佳,否则就不要妄想进入大型连锁超市的销售专柜。从调查的情况看,一旦遇到各种节日,各个连锁超市会搞各种特价促销活动,农民就必须进行配合,然而在这种时候,如果产品利润率低,搞不好就会赔钱。因此,各个大型连锁超市对于农产品的采购要求非常严格,特别是对各种农蔬产品的外形要求,销售给各个大型连锁超市的农产品必须要长得相当“美美哒”,不能长得太“奇葩”;③由于很多大型连锁超市对农户或者专业合作社所拥有的种植面积有非常高的要求,并且对农蔬产品的级别和规格也有精确的标准和要求,而且要求农民在提供一种知名品种的同时还要提供其他种类的农产品,这样给农民的种植增加了非常大的困难。

3 发展对策及建议

3.1 完善发展的机制

在“农超对接”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政府既要保证农户的利益,又要对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农超对接”这种流通模式和商业模式对各级政府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国家里,无论从历史来看,还是从目前的国情来看,任何事物如果想要快速地发展壮大起来都必须要有政府的支持。但是我国的各个连锁超市现在经营农产品的水平还很低,对于农产品的销售技术还没有掌握,农业生产还是没有解决分散化的“老大难”问题,这样就导致了效率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没有效率,利润就更加无处着手。另外,已经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扶持政策和倾斜政策也没有得到彻底落实,所以我国“农超对接”的发展机制还需要更进一步加以完善,对于政府来说,其扶持政策发展的方向应倾向于专业农业合作社发展上,帮助农业合作社建立标准化、规模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大型集散流通中心。

3.2 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农超对接”的快速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个连锁超市的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在财政上给予了非常大的支持与帮助。为了确保这些巨大的支持资金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对这些支持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管,以保证其利用的效率。

3.3 加强科技投入与完善人才保障

21世纪最激烈的竞争再也不是资金与产品的竞争,而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人才与技术有了,资金与产品自然也就有了。为了更好地与各个大型连锁超市合作,专业农民合作社必须快速做出改变,改变自身固有的一些致命的弱点,必须积极提高自身生存的农蔬产品的质量,积极提高自己经营与管理的水平,而人才的拥有是解决这一切问题的关键所在。专业人才的短缺也是我国“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发展缓慢的根本性原因,专业性人才短缺产生的主要问题是,导致了农民和专业合作社在“农超对接”这种商业模式中非常被动。一方面,在种植方面的专业知识不懂;另一方面,是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更是不懂。目前的农业合作社大多数都不具备专业的农业人才,包括财务和销售等各种人才。因此,为“农超对接”提供人才支持,是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3.4 完善金融和保险政策

如果想更好地发展“农超对接”,必须要积极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在农村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如果没有信贷资金的支持,那么基础设施的建设一定进行不下去,因为农民和合作社都没有充足的资金。保险服务在“农超对接”中同样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农产品的生产都会受到天气的影响,如果没有保险服务,农民在遇到灾难性天气的时候,就只能自己承受巨大的损失,这会非常大地降低农民参与“农超对接”的热情。只有当金融服务和保险服务同时被准确地运用到“农超对接”中,“农超对接”才会顺利地发展下去。

4 结 论

我国的“农超对接”起步较晚,目前存在发展速度慢、数量少、规模小、现代化程度低、农民积极性不高等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合作社、农民、超市3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我们应从发展机制、资金保障、人才与科技的支持等几方面,多管齐下地来促进我国“农超对接”的发展。如果这种流通模式和商业模式能够很好地发展,那么我国的“三农”问题一定会得到很好地解决。

主要参考文献

[1]胡定寰,张国材.农超对接的模式与意义[J].农村百事通,2010(14):4-6.

[2]徐刚.现代农业新引擎――我国“农超对接”开展情况综述[J].农村经

营管理,2010(4):11-25.

第9篇:农业合作社问题及对策范文

关键词:农户;专业化;茶叶合作社;入社意愿

中图分类号:F326.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1-0019-04

引言

农业作为关系民生的基础产业,重要性不容忽视,在当前国内农业双重比较优势丧失的背景下,农业的发展与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而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未来专业化发展的一条可行性道路,在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后,便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破土而出。国内对于合作社的研究,从早期对国外合作社的学习探索和对国内合作社的内部制度研究(国鲁来,2001;秦中春,2007),转变为目前对国内合作社真实性和规范性的探讨研究,有学者认为,由于异质性和政策性因素现实中难以存在真实的合作社(邓衡山等,2014),但大部分学者对于合作社仍持乐观态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自愿联合起来,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事业来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开发和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自治联合体或经济组织(秦中春,2007)。

一般认为,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参与数越多,农户参与程度越高,那么合作社发展越稳定,对于农业的专业化发展越有利。而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参与度并不高,对推动农业专业化所起的作用并不十分显著。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128.88万个入社农户约9 4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5%左右。而根据黄山区农业委员会截至2015年6月底的统计数据推算,安徽黄山区的茶叶合作社农户入户率仅为4.5%~6.8%,远远不及全国农户入社率水平,茶叶合作社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发挥。因此,研究希望通过调查分析对提高黄山地区的茶叶合作社农户入社率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黄山地区的茶叶产业化发展,在“一带一路”的政策背景下发挥安徽黄山地区的名优茶优势,实现茶农的增收、茶叶产业化的发展以及茶文化的传播。

一、理论分析与数据描述

(一)理论分析

农户作为茶叶合作社的主体,他们的加入意愿受到以成本收益分析为主的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这里主要考察影响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内部因素,具体分为以下几点:

1.农户户主特征。农户户主特征主要包括农户的年龄、农户的性别、农户的受教育程度以及农户对合作社的了解程度这4个变量,研究把主导家庭发展的的农户作为户主,认樗们在决定家庭茶叶生产经营的相关事宜上具有主导作用。

2.农户家庭特征。农户的家庭特征比较宽泛,此处主要针对农户的家庭人口数、农户家庭的农业劳动人口数以及农户的家庭茶叶种植年收入3个变量进行分析讨论,划分家庭人口数与家庭农业劳动人口数主要是出于对农业兼业的考虑,理论上农业劳动人口数越多,即同等规模下的农户家庭兼业程度越低,对茶叶种植的自主性越强,那么对于合作社的依赖程度越低,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越低。

3.农户生产特征。农户的生产特征主要考察农户的茶叶种植年数以及农户的茶叶种植面积,前者关系农户的生产经验和对市场的了解程度,后者反映农户的生产规模。

(二)数据描述

1.数据来源。研究根据调研需求进行样本选择,最终确定了新明乡举坑村和谭家桥聂家山为样本村。新明乡举坑村位于黄山区东北部,靠近太平猴魁的生产发源地猴坑,而黄山区谭家桥镇聂家山地处黄山区东部,以黄山毛峰为其特产。两个地区均符合样本村选择的条件,具有较好的样本代表性。研究者在两个村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有效问卷86份,有效率为86%,样本村的大致概况(见表1)。

2.样本数据描述。研究依照前述理论分析的影响因素讨论和二元模型建立的需要,将调研得到的农户数据进行整理,表2是整理后的样本数据结果。

二、实证分析结果

研究运用Eviews计量分析软件建立一个二元的Logit Regression(Robust Covariances:Huber/White)模型,模型表达式如下式(1):

Ln(pi/1-pi)=β0+β1X1+β2X2+β3X3+β4X4+β5X5+β6X6+β7X7+β8X8+β9X9+μi (1)

(1)式中,pi表示农户参与合作社的概率,X1~X9分别如表2所示,β0表示常数项,β1~β9为待估系数,μi 为随机误差项,最终的二元Logistic模型回归结果(见下页表3)。

综合上表分析,对于影响农户加入合作社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户户主特征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的影响

首先,农户的年龄对农户加入合作社意愿产生负影响,即说明农户的年龄越高,他们对于合作社这一新型组织的接受程度越低,他们越倾向于传统的小农经营,对于接受新事物的风险偏好程度更低,故而加入意愿较弱。其次,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对农户加入合作社意愿产生正影响,反映出农户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对于合作社的接纳程度越强,越能从长远角度分析合作社利弊,加入意愿也越强烈。此外,农户对于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不产生影响,结果与预期不符。研究认为,这可能是因为样本农户对于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均比较低,而且农户之间是否加入合作社的结果是彼此产生影响,故而与预期不符。

(二)农户家庭特征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的影响

农户的家庭人口数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不产生影响,而农户家庭农业劳动人口数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是产生负影响的。调查表明,这是因为茶叶生产具有强烈季节性,使得农户兼业与自主进行茶叶生产经营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故而农户并不依赖合作社。农户的家庭茶叶年收入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是产生正影响的,主要是因为农户的家庭茶叶年收入越多反映该农户对于茶叶收入的期望值越高,在市场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希望加入合作社来规避风险,获得更高收益。

(三)农户生产特征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的影响

模型结果说明农户的茶叶种植年数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不产生影响,而茶叶种植面积对农户是否加入合作社产生负影响。研究认为,种植年数的增加伴随着市场交易次数的增长,但难以改变小农户的市场被动地位,而种植面积的多少却决定着农户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能否产生较大的市场影响力,从而改变自己的弱势地位,故而种植面积大的农户可能已经获得了较好的市场交涉地位,从而不愿意加入合作社。

三、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实地调研与计量模型的实证分析,研究认为农户入社率不高反映出当前中国农业仍以小农经营为主,小农经营的思想根深蒂固,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对于合作社的宣传以及合作社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即使现有状态下的小农家庭经营不可否认是十分有效率的(舒尔茨,1987),但在未来人多地少和环境气候恶化的压力下,专业化经营更能满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改革的要求。同时调查显示,农户对于加入合作社还是持有一定倾向心理的,只要能解决好农户的收益问题,做到真正为农户谋利益,那么合作社就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黄山地区就可以继续推广发展茶叶合作社。

(二)对策建议

黄山地区要真正发展茶叶合作社,必须密切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大力宣传合作社,当前的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严重,同时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受教育水平并不高,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也不够。为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地农户的具体情况进行宣传,确保农户能够深入了解合作社这个组织。第二,政府部门要加大对农户的教育培训,培育新型的技术型茶叶农户,生产高质量的茶叶,以名优茶来保证当地茶叶的持续发展。第三,合作社自身要积极寻找市场,在政府的政策号召下抓住“一带一路”的机遇努力推广茶叶品牌,让茶叶得以发挥品牌优势获得更多收益,并在市场中适当进行茶叶生产链的延伸,创造更多价值。第四,加合作社契约紧密程度,建立适当的奖惩制度。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公约条款应予以法律效力,将农户与合作社紧密联系,使得合作社和社员之间有良好的监督互相监督,保证合作社的效益。同时,通过奖惩制度激励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使合作社内部的良性竞争推动合作社发展。

参考文献:

[1] 秦中春.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创新的一种选择――基于苏州市古尚锦碧螺春茶叶合作社改制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07,(7).

[2] 蔡荣,韩洪云.农户参与合作社的行为决策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以山东省苹果种植户为例[J].中国农村观察,2012,(5).

[3] 邓衡山,等.合作社的本质规定与现实检视――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合作社[J].中国农村经济,2014,(7).

[4] 刘勇.西方农业合作社理论文献综述[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5] 国鲁来.合作社制度及专业协会实践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1,(4).

[6] 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

[7] 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Farmers’Participation in The Tea Cooperatives

――Based on Survey in Anhui Mount Huangshan Area

LI Xiao,JIANG Chang-yu,ZHU Ning,SUN Kai,JIA Wei-guo

(The Economic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Nanjing 210037,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