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司法局年度总结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司法局年度总结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司法局年度总结

第1篇: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积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法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1、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能够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依法组织和管理司法行政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依法行政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3、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提供的政务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基本建立,行政管理和服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三、主要任务

1、起草和下发《*区司法局二九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报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向社会公开公布。(4月份)

2、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调整,对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报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向社会公开公布。(4月份)

3、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报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4月份)

4、针对行政执法人员调整,按要求对20*年制定的《宁波市*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并报市司法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向社会公开公布。(5月份)

5、通过区政府政务网站,将司法行政执法依据、执法内容、执法程序、办事期限、收费标准、承办机构和执法人员及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公布。(5月份)

6、完善《*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区司法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区司法局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等制度。(6月份)

7、组织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办的“申领省行政执法证法律知识培训班”。(6月份)

8、对行政执法人员有无渎职、越权、、、徇私枉法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8月份)

9、对律师事务所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执业纪律教育、业务学习培训、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落实、所务公开、律师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检查。(9月份)

9、对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卡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10月份)

10、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后的实际情况,起草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及时向市司法局和区法制办报告,向社会公开公布。(10-11月份)

第2篇: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一、基本情况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处、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年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办公室人员参加了政府组织的

培训,加强保密意识培训,提高了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了信息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2名人员为兼职工作人员。解决了电脑、打印机、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确保了硬件配备落实。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单位简介。在××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县司法局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及负责人、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并将办事流程公布,使群众知道办什么事该找什么部门、找谁办理。

2、公开局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和法律服务管理等相关文件,及时公开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向社会公开司法行政工作规划、业务调研、工作承诺。

3、公开了法律援助事项,公证工作收费项目,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人员信息和收费规定。

4、重点公开了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情况,不护短、不隐瞒,及时公开被问责人员情况。

5、2009年出司法简报27期,普法简报5七,橱窗专栏7期。

(二)公开形式 2、其它媒体公开。对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以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及时与广电局联系以电视新闻或领导电视讲话形式公开;与县广电局传媒公司制作普法课件进行宣传、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和邮政编码。 (二)举报、投诉情况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共2人,负责信息更新和网络系统运行维护,相关股室分别根据职责或领导安排负责做好群众咨询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价格主要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2009年未产生该项费用。

(三)减免情况。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2009年未产生该项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二是宣传力度不大,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足。

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3篇: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一、主要内容

依法查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情况,已办结案件的立卷归档情况;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六类23项基本制度情况。

二、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与自查自纠。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8日至2012年8月12日。

1、学习动员(2012年8月8日到2012年8月12日)。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工作计划,于2012年8月10前,上报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科备案。各律师事务所按计划组织律师学习《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的相关规章制度。

2、自查自纠(2012年8月13日到8月20日)。

律师事务所重点自查在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统一收案收费、诉讼文书管理、印鉴管理、档案管理、律师执业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律师自查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以非律师身份办案,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分析原因症结,提出改进提高管理和自律的制度措施,对律师和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律师事务所有关制度规定做出处理。

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各律师事务所和存在违法违规执业问题的律师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在8月20日前上报至区司法局。

在本阶段,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协商确定查阅案卷的时间、数量。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到法院进行案卷查阅登记工作。对2010年度涉及我区律师办理案件(以下简称“登记案件”)对应案卷中的案号、案由、委托人、人、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结案日期等信息进行登录,并按律师所在单位对信息进行汇总编组。根据登记案件涉及律师情况,制定检查时间顺序表,通知所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阶段:检查、调查和处理。时间安排是2012年8月22日至2012年8月26日。分步进行。

1、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汇总各律师事务所上报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做好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录入《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登记表》。

2、由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组成工作小组,按照事先制定的检查时间表,到登记案件涉及的律师所在单位,检查、调查以下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整改措施和处理决定落实情况;了解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等六类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档案管理、诉讼文书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律师事务所某一时段收结案登记情况;登记案件履行审批登记、收费、合同签订、诉讼文书领取、公章使用、立卷归档等情况。将检查实际情况填入《专项检查登记表》,由律师事务所盖章确认。对涉嫌存在私自收案、收费和以非律师身份办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研究确定并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根据检查、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通报。于2012年8月31日前,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区。

三、组织机构

区司法局成立规范律师执业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执业行为专项检查活动,对于提高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促进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所主任作为责任人要靠上去亲自抓,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第4篇: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区、州、市党委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三严三实”精神为指导,以“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为主线,以“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主题,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效能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评议内容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四)履行部门职责的情况;

(五)改进作风的情况;

(六)市人大常委会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三、评议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8月8日—11日)

1、成立评议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成立市司法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评议工作调查组的对接、协调;负责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的制定、总结与汇报等文字材料;负责相关会议的人员、会场组织等工作;负责对评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下发通报。

2、制定评议工作计划。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时间、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等事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查组审核备案。

完成时限:8月11日前

3、对接沟通。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与评议工作调查组领导对接,理解评议工作的目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安排,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4、学习培训。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和司法协理员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办法、实施方案和领导讲话,掌握评议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遵守评议工作的要求、时间、纪律。

5、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具体时间与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查组对接后适时召开。

(二)调查阶段(8月12日—8月31日)

1、开展自查自评。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学习传达评议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接受评议的具体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对照评议要求和内容,深入查摆问题。

完成时限:8月16日

2、向市人大评议工作调查组汇报工作。召开评议工作会议,由局长向评议工作调查组汇报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评议工作调查组提出具体要求。

完成时限:8月16日

3、法律知识测试。由市人大评议工作调查组组织市司法局全体干警和司法协理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闭卷考试,补考不合格的,由市人大评议工作调查组向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

完成时限:8月16日

4、意见收集反馈。由市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对市司法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梳理汇总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后,由评议工作调查组向市司法局进行反馈。

完成时限:8月31日

5、撰写工作报告。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市司法局结合实际撰写工作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完成时限:8月31日

(三)评议阶段(9月1日—9月6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审议市司法局的工作报告及评议工作调查组的评议调查报告,组织召开评议会议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和建议交市司法局进行整改。

完成时限:9月6日

(四)整改阶段(9月7日—12月6日)

1、制定整改方案。在评议工作调查组的指导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制定市司法局整改方案。

完成时限:9月26日

2、认真落实整改。根据整改方案,市司法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保证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到到位。

完成时限:12月6日

3、撰写整改报告。根据整改情况撰写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整改报告要对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逐条作出回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完成时限:11月26日

4、报告整改情况。市司法局局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市司法局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向人大代表通报。

完成时限:11月26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市人大评议工作是检验市司法局工作成效、促进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的有利契机,全体干警要端正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评议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市司法局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评议工作的原则、程序和步骤,扎实做好评议工作。

(三)认真整改,确保成效。要认真研究评议工作调查组提出的评议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落实。

第5篇: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一、社区矫正工作步骤

(一)筹备阶段(20*年7月—8月)

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对我乡社区矫正对象的排摸、实施方案的拟定和开展宣传活动等工作。

(二)启动阶段(20*年9月—10月)

建立乡社区矫正组织;制定我乡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召开乡社区矫正工作动员大会,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到其他乡镇参观学习。

(三)全面实施阶段(20*年11月—20*年5月)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督促全乡各村遵守有关部门工作程序和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提高阶段(20*年6月)

总结一年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具体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经验和做法。

二、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区矫正的衔接。

1、市公安局应当分别于今年10月底前,对已经在社区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和监督考察档案等有关材料的副本,按照要求统一集中向市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不齐全的,市公安局应当设法予以补齐,市司法局应当积极予以配合。市司法局在接收相关材料时,应认真核对、签收,并及时送达各乡镇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要及时建立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考察档案。

2、市人民法院对执行地在本市的刑事被告人,判处管制、单独判剥夺政治权利或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受社区矫正相关教育,并责令其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同时应当在宣判、宣告之日起7日内,将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抄送执行地的社区矫正组织。其中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分别抄送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抄送市公安局。

3、市人民法院收到关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减刑、假释、撤消缓刑收监执行、撤消假释收监执行、撤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后,应当及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做出裁(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定书抄送提请机关。对社区矫正组织提请的延长矫正对象监外执行期限的建议书后,也应当及时进行核查、作出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决定书抄送提请机关。

4、对于市人民法院单独抄送市公安局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市公安局应当在收到上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5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和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的复印件抄送市司法局。

5、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收到市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和市看守所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文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分别转送给相关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6、社区矫正对象回社区报到时,应当先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并持司法所出具的报到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应立即对回社区报到的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并邀请其家属参加。同时,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其间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对未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及时到司法所办理社区矫正登记手续,并在3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司法所。

(二)社区矫正的执行

1、司法所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所犯罪行及所处刑罚、改造表现、思想动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和矫正情况建立档案,并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建立监督考察小组,落实日常监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应当及时与有监督管理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签定监督管理协议,明确其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没有直系亲属的,可与其所在单位、村委会或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定监督管理协议。

3、司法所应当本着符合公共利益、社区矫正对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强、易于监督检查的原则,组织、督促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司法所应当按照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以个别教育为住的原则,定期安排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社会资源,配合、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规范、行为规范、时事形式等方面。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不少于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乡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和设施。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可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5、司法所可以根据矫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组织有关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矫正等活动。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心理咨询辅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6、市司法局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并督促未成年人且没有完成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定监护人,为该社区矫正对象安排适当的学校完成国家规定义务教育内容。

7、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派出所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参加学习教育和参加劳动改造等情况,每季对其进行一次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有关情况填入《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档案。

8、司法所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其间的改造表现,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呈报和实施奖惩,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

(三)社区矫正的解除

1、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30日前,司法所应督促其作出书面总结,并召开由相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评议会,对其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作出书面鉴定,并将有关材料上报户籍地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审核。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审核无误的,由市公安局签发《缓刑期满通知书》,《解除管制通知书》并通报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原执行的监狱、看守所、拘役所。

2、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司法所应会同公安派出所向其本人宣布,并发给《缓刑期满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通知书》、《恢复政治权利通知书》、《解除管制通知书》。同时,向其所在地的村组织和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服刑期满时,由原批准(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后,司法所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及时通报原批准(执行)机关,以及同级人民检察院。刑期未满的,按规定予以收监。

4、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被收监执行或在社区矫正其间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自羁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一)组织制度。乡司法所建立以政法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本辖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全乡各村居建立以村双委负责人为站长的社区矫正工作站,协助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本村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管理。

(二)例会制度。乡社区矫正组织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传达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请示报告制度。乡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加强组织观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同时,对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各种社区矫正工作信息,也应及时逐级报送。

(四)建档统计制度。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要逐人建档。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情况、改造表现、家庭成员、社会关系、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考察鉴定等情况要记入档案。司法所要和市司法局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报、错报、漏报、虚报和瞒报。

(五)业务培训制度。乡社区矫正组织要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六)奖惩考核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将列入市政府对乡社区矫正组织和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或失误而引起重大事件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一)社区矫正工作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应当为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便利,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和相互配合。

(二)纪检监察部门发现有关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疏于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违反规定侵犯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以行政或纪律处分,也可以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6篇: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市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的我区司法行政机关辖属的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黄海任组长,机关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督导和检查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指导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并向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宣传报道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迹。

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有1名合伙人专门负责组织本所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向区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随时报告工作信息。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13日)

根据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律师事务所研究制定本所的具体落实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1月14日至2012年1月24日)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月25日至7月15日)

区司法局将对所属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所属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投诉举报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案件。市局拟将集中全市律师管理科长分组到全市13个法院抽查部分属于律师办理归档的案卷,对全市律师执业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执业问题进行通报。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2年7月16至9月6日)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区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10月7至11月18日)

区司法局将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律师事务所总结报告请于2012年10月12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抽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收集各所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今年我区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7篇: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关键词】 内部审计 审计转型 司法行政

目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审计工作也处于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加快发展的重要转型期 。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6至2010年工作规划》的安排,内审协会将把逐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实现从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为主向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和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并重的全面转型与发展作为今后的一个工作重点 。纵观审计署和内审协会有关文件精神,无不将企业作为推动内审工作转型的主要对象。毫无疑问,推进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探索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的途径,对企业发展与内部审计事业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认为,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的转型亦同样重要。市司法局系统对此做了初步实践,本文拟以市司法局系统为例,对行政事业单位内审转型的重要性进行分析,总结审计实践,并对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做一探讨。

一、充分认识审计转型的重要意义

(一)审计转型是建立效率政府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政府是否高效运作,一直是判断一个公共管理体系是否优良的标准,也是判断政府是否负责任的标准。建立一套理性、精干、高效的政府行政机构被视为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高效率和高绩效意味着公共部门能够充分地利用各种资源实现管理的目标,意味着公共部门和公共管理者要重视金钱、时间、结果服务的价值。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履行职能,促进政府职责得以有效行使,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因此,内部审计机构是促进建立效率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但传统审计更注重财务审计,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其重要职能,着重于内部控制建设的审计,将更多地关注于经济原则、效率原则、效能原则和公民满意原则在政府中的体现,促进政府效率的提高。

(二)审计转型是政府运行方式改革的需要引入竞争机制,用市场的力量改造政府,提高政府队伍的工作效率,这是当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以及政府改革的一个基本精神。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固定资产时采用招投标制,在履行政府职能过程中使用签约合同承包、出租制、一般使用者付费的市场方式;在内部管理运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将政府行政环境向市场模式靠拢,采取成本核算、顾客导向、业务流程再造、全面质量管理、绩效考核与内部市场等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参照在企业中进行的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的管理模式,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使政府运行方式的改革得以健康推进。

(三)审计转型是行政事业单位内审工作发展的需要从内部审计的普遍情况来看,随着外部制约机制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普及,账务表面的错误会越来越少,因此要求内部审计必须改革传统的审计模式,将职能从传统的监督检查转向为内部管理服务,将内部审计的重点从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内部分析和评价方面转变。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内部审计更有其紧迫性。自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将开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改革将通过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通过建立支出功能分类体系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通过建立支出经济分类体系,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 。另外,市司法局机关也将成立财务决算中心,对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统一结算。显然,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内容逐渐简单化、透明化,如果我们仍然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领域,内部审计机构将逐渐失去存在的必要。在这种形势下,只有找准定位,及时转型,将内部审计作为一种对被审计单位的服务,以服务为导向,拓展审计领域,建立“服务导向型”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才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四)审计转型是适应本系统体制改革的需要 2004年起,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市司法局系统开展了监狱体制改革,改革目标是“全额保障、监企分开、监社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作”,由原先的监狱、企业一体化核算改为行政、企业独立核算。改制之前,企业将加工收入全部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转到行政,改制后,市监狱管理局成立申岳公司,各监狱将本监狱企业加工收入按比例上交申岳公司,留下部分作为成本支出。劳教局也自2007年起要求各劳教所将劳务加工收入扣除一定比例的生产成本开支后全部上交,劳务加工净收入不再由各劳教所独立支配 。监企分开与收支分开的运行机制,使监狱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运行的效率,直接关系到监狱体制改革能否落到实处。因此,在对监狱和劳教所开展内部审计的过程中注重向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转型,适应市司法局系统体制改革的形势需要。

二、在市司法局系统进行审计转型实践的探索

(一)提升审计理念,从监督向服务与咨询转变

目前就普遍情况来看,政府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与企业的内部审计相比较为薄弱 ,这是由多种原因形成的。对此,我们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探索,首先从提升审计理念着手。一是转变审计服务与监督观念,理清审计发展思路。今年以来,本系统多次召开内审人员会议,认真学习全国和市审计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使全局审计干部掌握了加快审计转型的背景意义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中的特殊使命。二是强化计划管理。组织召开本系统各审计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和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三是创新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突破单位与部门界限,整合利用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和政法学院的审计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实施审计项目时,从各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取长补短,协调配合,保证了项目质量;制定《关于健全市司法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部门协调机制的若干规定》,不断健全和创新审计管理方式和工作协作机制,有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是组织司法局系统内审人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结合审计工作的重点组织内审人员进行跨系统学习取经。

(二)提高审计技术,引入计算机辅助审计

计算机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主要手段,是在信息化条件下履行审计职责的基本要求。国家内审协会提出,在推进审计转型的过程中,要实现审计手段从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 。没有审计信息化的突破,就谈不上现代审计,谈不上为审计转型提供技术支持。对此,我们作了有益的尝试,引导内审人员自觉地、主动地推动计算机技术与审计业务的融合,全面推广计算机技术在各类审计项目中的运用,使计算机审计与审计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求相适应,与外部的信息化环境相适应。一是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自2006年以来,先后邀请市内审协会推荐的多家审计软件公司前来展示其审计软件的功能和应用方法,本系统各主要审计部门均派员参加,既为观摩,亦为比较选择。在产品演示的过程中,我们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有了较全面的理解,在反复的对比之后,购买了适合本系统实际的审计软件,并迅速应用于审计工作中。目前,内审人员已经充分感受到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优点,并基本上能够得心应手地使用审计软件,结合自身的丰富实践经验,大大提高了审计效率。二是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培训,近两年组织了3次计算机辅助审计培训,并动员各审计部门尽快采取计算机辅助审计。

(三)转变审计视角,促进内部控制设置的合理化

从制度建设入手,抓内部管理。几年来审计监督工作着重在促进单位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强化财会队伍建设,狠抓财务管理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有效地控制了费用支出。在做好正常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加大对各单位一些大金额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的监督力度,以此促进系统的内控制度。

第8篇: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充分体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现就全省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法律援助进监所的意义

监狱、劳教所是对服刑和劳教人员实施教育改造的场所,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切实维护和保障服刑和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执法和维权并举。法律援助进监所,是法律援助机构和监狱、劳教所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律师和监所管教人员,共同为监所服刑和劳教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尤其是其中困难者提供有针对性的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进监所不仅是法律援助工作面向更广泛的困难群体的拓展,同时也是依靠社会力量,协助监所进一步提高监所教育改造效果,加强监所教育改造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工作,促进监所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

二、监所法律援助的原则

依法维护服刑、劳教人员合法权益和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相结合的原则。监所法律援助工作必须根据监所的实际,以促进监所稳定为核心,以有利于服刑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为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

开展法律咨询与办理援助案件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为服刑和劳教人员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律咨询,以利于他们安心教育改造;另一方面为符合条件的服刑和劳教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就近属地服务和原籍地配合的原则。在杭州的省属监所的援助工作由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不在杭州的省属监所的该项工作由所在地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市属监所的援助工作由所在地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必要时可以与服刑和劳教人员权益保障有联系的原籍地法律援助中心配合。

定期和不定期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法律援助进监所根据需要,每年安排一至二次的集中服务,也可多安排几次,由监所根据需要向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中心应积极主动配合,组织力量开展法律援助。也可以安排监所与律师事务所挂钩,定期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援助律师与监所干警相互配合的原则。对于日常一般性的法律问题,由具有一定法律专门知识的监所干警或法律援助联络员提供服务;对少数服刑和劳教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尖锐,需要律师参与解决的,由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应当指派律师办理。对一些重大疑难问题,可以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讨论研究,集中力量解决。

无偿服务与适当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监所法律援助工作以无偿服务为原则。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照省财政厅文件给予相应的补贴,律师到监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当给予交通补贴。

三、监所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援助对象:解答法律咨询适用一般的服刑和劳教人员,给予法律援助适用经济困难的服刑和劳教人员。

援助范围:主要包括离婚、子女监护权的确定、遗产继承、财产分割、家庭宅基地与土地征用争议、房屋拆迁纠纷、服刑期间又犯罪、服刑之前未决罪等事项。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援助的范围。

主要形式:法律咨询、、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四、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

监所本着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的设立,省属监所分别经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同意后,按照就近属地原则,向省厅和所在地司法局报告,经审核同意后给予批准建立。市属监所向所在市司法局提出,由市司法局负责审核并发文。机构名称统一为浙江省××监狱(劳教所、少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或××市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般设在监所教育科或法制科。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由负责教育改造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干警组成;各分监区可以设立联络员,负责分监区的法律援助联络工作。

五、组织实施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一)省、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

1.定期组织律师和法律专业人员上门为服刑人员和劳教人员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2.审查监所申请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条件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决定法律援助的形式和程序。

3.负责与外省、市、县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争取社会各界对法律援助进监所工作的支持。

负责对监所法律援助人员的集中培训;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进监所的有关业务工作。

加强与监狱、劳教两局的联系与合作,配合两局对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

(二)监狱、劳教两局的工作职责

1.为各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证,负责指导和监督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的有关事项。

2.组织、协调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有关事项,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交流。

3.加强与省、市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努力为监所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创造外部环境。

(三)监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责

1.制定年度监所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总结上报年度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情况。

2.负责收集整理服刑、劳教人员的有关法律问题,集中报送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定期组织和协调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3.接受服刑、劳教人员的法律援助申请,初步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将申请材料送法律援助机构,并将援助机构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告知申请人。

4.加强与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的联系沟通,并负责处理法律援助常规性的工作。

六、监所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

第9篇:司法局年度总结范文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法援、社矫、基层现场交流学习的通知》要求和活动安排,现分别就我县社区矫正及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截止2013年6月,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97人,总数占全省二十分之一,与贵阳市相当。上半年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6人,解除/终止社区矫正151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487人。接受监狱、法院拟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前委托调查255人次(其中:缓刑71人、假释160人、暂外24人)。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社区矫正人员警告27人次,收监执行7人,居住地变更6人,信息录入464人。

(一)争取支持,落实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长足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2013上半年,争取县财政社区矫正经费330.38万元,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在经费使用上,针对司法所经费紧缺,原主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保障的实际,今年按照因素分配法下划到司法所使用,每所至少3万元,多的达到9万元,39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从1500元提升到每月1800元,并落实“四险”;解决全体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着装。同时,社区矫正经费按审前调查人均补助200元,社区服刑人员人均工作经费800元,对现有司法所车辆每台每年保障1万元,确保了工作运转和管理创新。

(二)强化“五个注重”,不断探索“管得住、管得好”的有效途径

1、注重科学考核,强化监督检查。今年首次引入量化考核机制,提出全县脱管漏管率、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的工作要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解决监管队伍有责任有压力监管问题。考核内容除日常监管工作不变外,其他考核内容随着年度突破重点、创新重点变化而变化,设置考核指标时,管在关键处,重看实效,少看资料。除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牵头组织每年进行两次考核检查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在公检法的密切配合下加强日常监督指导,不断提高我县非监禁刑罚执行能力和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2、注重衔接,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社区矫正工作。2013上半年,县司法局继续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与县公安局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收监押送、网上追逃;与县检察院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监督协作;与县法院沟通和规范审前调查、撤销缓刑行为;与团县委协调落实志愿者队伍组建;与县民政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开展帮贫扶困;与县财政局协调工作经费等等。当前,县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各成员单位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确保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

3、注重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制度建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在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为落实制度管人管事的理念,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__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程序规则》、《__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等十八项制度和办法编制《社区矫正工作文件资料汇编》和《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手册》下发到全部社区服刑人员手中学习。

4、注重信息化技术应用,实施手机定位管理。在移动公司的协作下,县司法局充分利用手机定位平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管,进一步落实《__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管理办法》,上半年,解决了20名经济困难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及基本话费问题,规范手机定位行为。当前,正在与移动公司洽谈,开发GPS定位管理,实现手机定位管理的升级换代。

5、注重队伍建设,提高非监禁刑罚执行能力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为打造一支执法为民、业务精湛、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社区矫正管理队伍,在采取专题教育解决干警思想、作风、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外业务交流,拓宽视野,更新观念,借鉴经验外,切实加强业务培训。为集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培训目的,县司

法局认真谋划,收集37个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工作建议信息,精心准备课件,分别于2013年3月1日和5月24日举办2次业务培训,通过抓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的整体工作水平。二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继乐民司法所后,旧营司法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社区服刑人员就业问题全部得到落实,符合低保和危房改造条件的已完全予以解决,没有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帮贫扶困”和“五走访”的做法在全县得到推广。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积极树立旧营司法所工作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狠抓落实,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2013年上半年,在做好审前调查(上半年累计调查255人次)、电话汇报、书面汇报、社区服务等常规工作的情况下,不断创新工作措施,提升教育改造效果。一是齐头并进,加大教育力度。在乡镇,采取入矫教育、家庭走访、个别谈话、集中学习、解矫教育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和法制教育。在县局,利用在县看守所、县戒毒所建立的两个集中教育基地,借助基地的资源、经验和悔罪教育方面的优势,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观监舍、现身说法、集中教育。4月9日、4月16日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取得较好的效果。二是加强“五走访”,提升社区矫正效果。旧营司法所首创,全县推行的“五走访”(即新入矫的要走访、有困难的要走访、有家庭纠纷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首先是“五走访”,完善个案“矫正方案”。其次是“五走访”,开展帮贫扶困。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采取临时救助措施,现已落实30余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最低生活保障、危房改造等问题。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做到应援尽援;今年春节前夕,采用短信、电话的方式给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拜年,部分乡镇如松河乡还给经济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发放慰问品,在社区服刑人员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再次是“五走访”,促进重大节日和区域内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最后是“五走访”,拉近司法所与社区矫正人员的距离,增强矫正效果。三是细化措施,全力做好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第一是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工作方案,确定红果镇、两河乡、城关镇三个司法所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第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和深入司法所开展业务指导;第三是做好纸质信息的收集和确认;第四是与法院、监狱做好法律文书提供的衔接;第五是集中人力物力,按期录入。截止6月底,完成464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占在册人数的95.28%,超额完成市局规定的工作任务(市局要求在6月20日前完成在册人数的50%)。四是严格执法,严格奖惩,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对于违犯监督管理规定且符合警告、行政拘留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行政拘留,对符合撤销缓刑、假释条件的,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2013年上半年,全县累计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人、暂予监外执行收监4人、撤销假释收监1人、跨省撤销假释收监1人,警告27人,正在办理网上追逃2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2013年上半年,__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办理各类案件200件(2012年同期92件)其中民事案件96件(2012年同期40件),接待咨询882人次,代书183件。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民事案件、接待咨询、代书等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拓展业务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由单一的以诉讼业务为主,向非诉讼业务拓展。2013年以前,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案件,基本上都集中体现为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较少。为了改变法律援助形式单一,发展不平衡的现状,2013年以来,我局认真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和创新计划,加强管理,积极发挥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同时,要求各司法所每年办理3件以上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狠抓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的拓展,截止6月30日,共受理仲裁、民事等非诉讼案件145件,已办结45件,100件正在办理之中。

2、服务领域进一步向行业、乡镇拓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一是行业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取得新进展。上半年,为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分别在在县看守所、职业技术学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警__中队挂牌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并正常开展业务。加上之前成立的残联、妇联、工会工作站点,全县共有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7个。各站点业务上接收县法援中心的监督和指导,由站点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这些站点的设立有效地保障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押人员、学生、农民工、军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人事

劳动局成立的工作站,已经初审并提供援助的各类案件就有16件,涉案金额30余万元。二是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工作得到加强。上半年,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法律援助咨询2676人次,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法律援助质量是法律援助社会效果的体现,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我县认真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工作。

1、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是做好法律援助的主要环节。3月1日,我局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法律援助培训,对如何规范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以及法律援助案件初审、法律援助咨询等方面进行培训。5月15日,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完善公、检、法、司衔接机制,由我局牵头,召开了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看守所相关领导及4个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经过充分交流与探讨,最终达成共识:一是在刑事法律援助各阶段统一使用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函件格式;二是公安、检察院的通知辩护公函至少在卷宗移交前10个工作日送达法律援助中心;三是法院的通知辩护公函应在开庭前6个工作日送达法律援助中心,函件中须载明具体的开庭时间;四是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在同时出具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书和律师事务所会见函后可以一名律师会见;五是已指派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又自行委托律师的,办案单位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在此基础上,制定了《__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了法律援助行为。

2、规范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初审。无论是在乡镇还是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全县都形成一套严格的初审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切实把握好困难标准、证据审查、案件范围、表册填写等等的把握和上报,从源头上把好关。上半年,没有出现一件违法申报现象。

3、开展援助案件的跟踪和督察。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承办人员办案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和督察,特别是在关键环节。在办案初期,跟踪检查接待笔录、证据的初审和收集、法律文书的质量、存在的风险、工作进度;在中期,跟踪立案情况、证据分析、方案;在后期开展档案的归档、案件回访等工作。

4、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评比。为了激励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县司法局每年都要开展办案能手的评比,2013年上半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做好1-6月的各项统计和质量核查工作,为年底的评比做好准备。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宣传

1、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进监所、军营活动。4月9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县看守开展法律援助进监所活动,县司法局局长周建辉作了讲话。4月10日,在县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法律援助进校园活动,县中心法律事务所主任杨福星给全校师生上了一堂法律援助的法制课,师生反应强烈。同时县司法局与职中合作共同编印了《中学生学法用法案例》一书,包含法律援助知识,内容通俗易懂,对树立学生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7月4日,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营活动,县中心法律事务所主任杨福星为中队官兵作了专题法制讲座,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场发放法律援助简介、法律援助工作指南宣传册100余份。

2、编印各类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广泛进行宣传。2013年上半年,县司法局经过精心编排,正在编印50000册《法律援助便民手册》下发到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乡镇、机关和村居委会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援助知识知晓率。另外,县司法局还采用印发购物袋、纸杯等方式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