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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股权集中度; 股权制衡度; 盈余管理
一、引言
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股权过度集中的现象,而股东之间相互制衡能力又相对较小,从而使得公司治理中缺乏对控股股东行为的有效约束。因此,围绕公司股权结构改革,促进控股股东行为优化,非控股股东能够理性地行使监督上市公司行为的权力将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2010年5月14日国务院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以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股权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2012年5月23日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更加明确地提出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民间投资主体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从而推进企业股权结构优化。这些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根据经典的企业产权理论,企业所有权结构对其经营绩效率及其管理决策层的经营理念、行为方式会产生显著的影响。那么,企业产权结构肯定也会对其盈余管理行为及其经济效应存在显著的积极或负面影响。因为在股权高度分散的公司,其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在于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而在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大股东对公司有足够大的控制能力,其公司治理问题的本质就发生了异化,从而演变为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即大股东往往凭借其对公司的主导与控制地位对非控股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害。这种矛盾冲突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表现得更为突出(陈小林、林昕,2011)。
由于制度性的原因,盈余管理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较为普遍,往往被上市公司用来包装上市、规避摘牌和实现配股、增发等目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必须在10%以上才能申报配股。为达到上市或配股等目的,企业便采用盈余管理及其财务包装,盈余粉饰的报表还有助于企业获取非正常的资本性收益。通常,当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时,控股股东为了从上市公司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会通过管理盈余达到配股资格。在股权集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了获得控制权私人利益,往往会控制若干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导致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分离,使得他们在控制的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利益侵占,如通过资金占用、债务担保、资产转移、股利支付等手段侵占中小股东利益,也即所称的“掏空”。而大股东为了掩饰其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往往会采取盈余管理手段。控股股东享有的控制权私人利益越多,他们为了掩饰公司业绩而进行的盈余管理的动机也越强。由于控股股东采取“掏空”、盲目“圈钱”等手段转移企业资源增加自身财富,其对企业的盈余管理产生负面影响(刘洪渭、荣蓬,2010)。因此,大力培育非控股股东的股权集中度,不断提高非控股股东对控股股东的制衡能力,构建完善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约束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控股东对非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侵占行为。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与盈余管理行为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际意义,这将更加有利于深入剖析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内在特征、盈余管理行为的异质性差异及其内在影响。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剖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的基本特征;二是构建盈余管理评价模型,并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实证资料对其进行准确计量;三是构建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盈余管理行为影响的理论模型,并对其内在影响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为构建高效的企业股权结构体系提供一定理论与实证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股权集中度是指企业的全部股东因持股比例及其相互影响关系不同所表现出来的股权集中化与股权分散化的数量化指标。它既是衡量企业股权分布状态的关键指标,也是衡量企业治理结构体系稳定性强弱的重要指标。公司股权集中度的高低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Berle和Means(1932)最早研究了股权结构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其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过于分散的股权结构体系会削弱企业股东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以及限制企业管理层的在职消费行为,其主要原因在于分散股权拥有者——股东在监督过程当中会存在较高的边际成本。因此,在股权过度分散的公司当中,巨大的分散股东群体便存在较强的“搭便车”的动机,而不愿意去付出巨大的监督成本。也就是说,股权集中度太低会导致企业的管理人员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使得他们有能力通过经济决策和会计职业判断来影响报送的会计信息,进而影响他们在企业契约中的利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Peasnel(200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质量存在显著的正相关的关系;Fernando(2008)以智利上市公司为例进行研究发现:过度分散的股权集中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盈余管理质量。
与之相对应的是,随着公司股权结构的不断聚集,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将不断提升,尤其是当公司股票被几个主要大股东同时持有时,这些股东因为持有公司较大份额的股份,出于自我利益保护动机而具有强烈的监督动力,其监督效率会相对较高,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盈余管理的影响更为正面、积极。也就是说,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会对公司盈余管理质量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Tsai(2009)基于神经网络模型与决策树分析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发现当公司股权集中度超过一定的阈值后,它与公司绩效、盈余管理质量存在正相关系。Antonio(2011)基于董事会结构特征与审计委员会属性视角,构建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盈余管理的内在影响关系的理论模型研究发现,股权集中程度会对董事会与审计委员内部结构体系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地影响到公司盈余管理质量。
假设1:在排除控股股东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公司股权集中度的提升对其盈余管理质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但是,随着公司股权集中度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股权会聚集在少数或者是一个大的控股股东的手中,当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达到了一定程度时,控股股东就能够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优化与控制,此时,公司治理的最基本问题就会从企业投资者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冲突转移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具有以牺牲中、小股东经济利益为代价来掠夺公司财富的强烈动机。黄少安和张岗(2001)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处于股权分置的特殊背景造成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利益冲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足够的能力与权力来操纵和管理盈余数字。Tsai(2009)研究认为高股权集中度的上市公司容易导致控股股东的“特权行为”,其内部管理层和董事会、控股股东之间存在更为密切的利益关系,促使它们更加有可能形成“内部合谋”现象,这种现象会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产生显著的消极影响,从而出现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过高的公司内部权力制衡效果反而较差的现象,盈余质量下降。Nurwati(2011)通过理论研究得出,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配股过程中实施盈余管理的最直接原因突出表现在为获得配股资格和提高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控股股东为了将稀缺的资本配置到优秀上市公司中和避免恶意融资,这也将直接诱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Kiridaran(2010)通过研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会计盈余信息之间内在影响关系发现:上市公司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使得其控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冲突,控制性股东将在不同时期根据自己的偏好和利益来披露上市公司的会计盈余信息,从而削弱了报告盈余对中、小投资者的可信性,为盈余管理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有关控股股东与盈余管理的内在影响关系。
假设2: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程度越高,其盈余管理质量则越低。
但与之相反的是,随着股权集中度的提高,上市公司内部就会形成实力相当且相互制衡的大股东,大股东之间既存在利益共同点,也存在利益冲突,从而使得它们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合作又互相监督的“内部制衡”关系。这种关系不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也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从股权制衡的角度研究企业管理行为及其经营绩效的文献较多,如朱、汪辉(2004)考察我国民营上市公司股权制衡的效果,认为股权制衡模式并不比“一股独大”更有效率;Kin(2008)基于企业经营绩效的角度分析大股东之间股权制衡的程度的影响,它不仅对公司绩效的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与盈余管理行为产生显著正向影响,多数上市公司的除控股股东后的前九大股东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公司价值,在抑制第一大股东私利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制衡作用。Antonio(2011)基于经营范围假设、监督假设、谈判假设检验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质量与主要大股东规模和结构的内在影响关系,研究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与经营决策执行均受到股权结构、大股东规模的影响,在公司监督成本与收益的共同影响,公司盈余管理质量与股东“内部制衡度”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George(2009)分析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共同影响的研究显示:在控制股权制衡度的前提下,股权集中类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质量明显好于股权分散类的上市公司,在控制股权集中度的前提下,股权制衡类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好于股权集中类公司,而显著地大于由单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上市公司。基于上述研究,笔者提出如下关于股权制衡度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内在影响关系。
假设3: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度与盈余管理质量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三、研究设计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的实证研究设计主要是构建公司盈余管理质量测度方法,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公司盈余管理质量与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的计量分析模型。
(一)盈余管理质量的测定方法设定
基于应计制的会计管理模式可以知道,公司的盈余由经营现金流与应计利润构成,由于经营现金流的可操作性的空间比较小,应计利润的操作弹性大,盈余管理行为也就主要通过公司利润调整来实现。正基于此,本文参照修正的Jones模型①来测算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质量。
从理论上讲,公司的非可操性应计利润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变动额、应收账款变动额和公司特征变量的函数,即:
NDAit=α0+α1(1/Assetit-1)+α2[(REVit-RECit)/Assetit-1]+α3(PPEit/Assetit-1)+α4Rassetit-1 (1)
其中NDAit为i公司第t年度的非可操纵应计利润总额;REVit为i公司第t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额;RECit为i公司第t年度的应收账款的变动额;PPEit为i公司第t年度固定资产总额;Assetit-1为i公司第t-1年末的总资产的数额;Rassetit-1为i公司第t-1年末的国有股权在总资产中所占份额。方程(1)式中的系数α0、α1、α2、α3、α4可以使用横截面样本数据通过如下的方程(2)式进行估计而得到:
TAit/Assetit-1=α0+α1(1/Assetit-1)+α2(REVit/Assetit-1)
+α3(PPEit/Assetit-1)+α4Rassetit-1+εit (2)
TAit=NIit-CFOit (3)
其中,TAit是i公司第t年度的应计利润总额,等于净利润减去经营现金流量的差额。NIit表示i公司第t年度的净利润;CFOit表示i公司第t年度的经营现金流的总额。α0、α1、α2、α3、α4分别是待估参数α0、α1、α2、α3、α4的估计值。εit是随机误差扰动项。然后,用总应计利润减去非可操性应计利润,就可以测算出i公司第t年度的盈余管理的异常应计利润。则盈余管理质量系数(IDAit)为:
IDAit=(TAit-NDAit)/NDAit (4)
该系数值的大小表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质量的高低,数值越大,表示盈余管理质量越差,反之,则越好。
(二)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盈余管理质量的影响回归模型设定
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有可能是由于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增加所导致,也有可能是由于机构投资者或普通投资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所至,因此,研究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的内在关系必须考虑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参照陈德萍(2011)、Nurwati(2011)等相关学者的研究方法,本研究构建其内在影响关系的非线性计量分析模型。
IDAit=β0+β1FIRit+β2FIR2it+β3(1/Assetit-1)+β4
[(REVit-RECit)/Assetit-1]+β5(PPEit/Assetit-1)+β6Rassetit-1+εit (5)
IDAit=γ0+γ1FIVRit+γ2FIVR2it+γ3(1/Assetit-1)+γ4[(REVit-RECit)/Assetit-1]+γ5(PPEit/Assetit-1)+γ6Rassetit-1+εit (6)
IDAit=δ0+δ1TENRit+δ2TENR2it+δ3(1/Assetit-1)+δ4[(REVit-RECit)/Assetit-1]+δ5(PPEit/Assetit-1)+δ6Rassetit-1+εit (7)
其中模型(5)表示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度对盈余管理质量的影响的计量回归模型,其模型为二次型的表示方式,FIRit是i公司第t年度的第一大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份额占公司所有股份比重。从理论分析来看,β1大于0,β2小于0或者不显著。其他变量为控制变量,即为影响盈余管理质量的上市公司特征变量,其设置方式的理论基础与模型(1)相同。模型(6)表示非控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集中度对盈余管理质量的影响的计量回归模型,其模型也为二次型的表示方式,FIVRit是i公司第t年度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五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份额公司占所有股份比重。从理论分析来看,γ1小于0,γ2大于0或者不显著。其他变量为控制变量,即为影响盈余管理质量的上市公司特征变量,其设置方式的理论基础与模型(5)相同。为了验证上述模型分析结论的稳健性,设置模型(7)来进行相应的验证。其设置方式是将变量FIRit改为TENRit,其模型为二次型的表示方式,TENRit是i公司第t年度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十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份额占公司所有股份的比重。其他变量为控制变量的设置方式的理论基础与模型(6)相同。从理论分析来看,δ1小于0,δ2大于0或者在不显著。
股权制衡度主要体现在大股东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上,在“以手投票”的公司运行模式下,这种影响关系就直接体现在各个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大小,因此本文在研究股权制衡度对盈余管理质量的关系时,直接以大股东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关系进入计量回归模型:
IDAit=φ0+φ1(FIVR/FIRit)+φ2(FIVR/FIRit)2+φ3(1/Assetit-1)+φ4[REVit-RECit]/Assetit-1]+φ5(PPEit/Assetit-1)+φ6Rassetit-1+εit (8)
IDAit=?渍0+?渍1(TENR/FIRit)+?渍2(TENR/FIRit)2+?渍3(1/Assetit-1)+?渍4[(REVit-RECit)/Assetit-1]+?渍5(PPEit/Assetit-1)+?渍6Rassetit-1+εit (9)
模型(8)表示非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制衡度对盈余管理质量的影响的计量回归模型,其模型也为二次型的表示方式,FIVR/FIRit是i公司第t年度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五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份额与第一大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重。从理论分析来看,φ1小于0,φ2大于0或者不显著。其他变量为控制变量,即为影响盈余管理质量的上市公司特征变量,其设置方式的理论基础与模型(5)相同。为了检验回归计量模型的稳健性,以TENR/FIRit作为替代变量构建回归模型(9),即以i公司第t年度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十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份额与第一大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比重作为替代变量,以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四、实证分析
(一)实证研究样本数据选择
本文的实证分析是以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所有上市公司为对象,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盈余管理质量的影响,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主要来自于深圳国泰安公司开发的CSMAR数据库,样本数据为2009—2011年度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为保持样本数据的一致性及其理论模型的内在要求,对样本数据进了如下筛选:首先是剔除执行特殊会计制度的金融类公司等行业特性及法律规章异于一般行业的样本观测值,其次是剔除披露不完整以及2009—2011年度数据缺失的公司样本,剔除当年退市、暂停交易等的公司年度样本,最终本研究样本数为1 127家上市公司。
(二)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是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表,从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来看,FIRit的均值达到47.45%,中位数达到45.37%,远远超过欧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20%的平均水平,而且最大值达到93.27%,最小值也达到了9.27%,标准差较大,达到22.49%,不同上市公司间分布极不平衡。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五大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数量来看,FIVRit的均值仅为16.53%,中位数仅为15.85%,最小值仅为了6.45%,最大值也仅为21.59%,标准差相对较小,为14.45%。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十大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数量TENRit来看也表现出相类似的数量特征,从而使得FIVR/FIRit、TENR/FIRit的数值相对较小,其均值分别仅为0.3484、0.4421,从此可以较好地看出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十分高,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能力十分强,但主要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相互制衡能力较差。而上市公司净利润NIit和经营现金流CFOit的均值分别2.1201亿元与0.0148亿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上市公司存在虚增利润之嫌疑,盈余管理质量也存在较大问题,初步印证了本文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三)盈余管理质量实证分析结果
首先利用上市公司2009—2011年不同年度的截面数据,根据模型(2),采用极大似然估计(MLE)回归方法,求得各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质量的非可操性应计利润计算模型的系数,其具体的回归结果如下表2所示。其中模型(1)是以2009年度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进行计量回归分析的结果,模型(2)是以2010年度上市司的截面数据进行计量回归分析的结果,模型(3)是以2011年度上市司的截面数据进行计量回归分析的结果。从回归结果来看,大部分回归变量的T-统计值在5%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调整Adjusted-R2值分别达到0.823、0.908、0.826,F-Value都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因此,这种回归方法是可行的。其回归系数可用于预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质量的非可操性应计利润模型各变量的系数。
然后,根据各个上市公司模型(1)中各个变量的具体数值及其表2中计算的各变量的系数值,计算出不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质量系数IDAit值。由于涉及样本数量的个体较多,在此不便全部列出,本文利用SPASS软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其统计分析图表如图1所示。图1是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质量系数分为(-∞,0]、(0,0.25]、(0.25,0.5]、(0.5,0.75]、(1,+∞]五个不同区间,分析不同年度所有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质量系数值在这五个不同区间分布状况。从图1的统计数据来看,2009—2011年度盈余管理质量系数IDAit值小于0的公司所占比重十分少且逐年呈现出递减趋势,仅为9.19%、6.98%、4.75%,而在区间(0,0.25]的公司所占比重最多且逐年呈现出递增的变化趋势,分别达到30.44%、33.58%、37.85%,在区间(0.25,0.5]的公司所占比重次之,也逐年呈现出递增的变化趋势,分别达到28.23%、31.58%、32.81%,而在区间(0.5,0.75]的公司所占比重位居第三位且逐年呈现出递减的变化趋势,分别为22.88%、20.27%、19.26%、在区间(1,+∞]的公司所占比重最少,且逐年呈现出递减趋势,分别为9.26%、7.59%、5.33%。
(四)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盈余管理质量的影响的实证计量分析结果
根据理论分析部分的计量经济学模型(5)—模型(9),基于2009—2011年度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经协方差分析和hausman检验,拒绝了随机效应的原假设,故选用等斜率的固定效应面板计量模型来实证分析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盈余管理质量的影响,其实证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模型(5)是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比重为股权变量,以检验理论分析部分所提出的研究假设1,从其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来看,调整-R2为0.898,大部分回归变量的T-统计量在5%以上的显著水平的显著。Wald x2为72.345,也在5%的显著水平上显著。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比重这一变量的系数值为0.339,与研究假设2相一致,Best-S的值为23.67%,这与实际均值47.45%有较大差别。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额、应收账款的变动额、固定资产总额、产权比重等变量的数值与理论分析基本一致。模型(6)是排除控股股东以外的股权集中度为股权变量,股权集中度变量是以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五大股东所持股份所占比重来表示,以检验理论分析部分所提出的研究假设1,从其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来看,调整-R2为0.902,大部分回归变量的T-统计量在5%以上的显著水平的显著。Wald x2为97.326,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股权集中度这一变量的系数值分别为-0.423,即排除控股股东以外的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质量系数成负相关关系,排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公司股权集中度的提升对其盈余管理质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印证了研究假设2的存在性,Best-S的值为30.13%,这远远大于16.53%的实际均值。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额、应收账款的变动额、固定资产总额、产权比重等变量的数值与理论分析也基本一致。模型(8)是以股权均衡度为股权变量,股权均衡度变量是以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五大股东所持股份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来表示,以检验理论分析部分所提出的研究假设3,从其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来看,调整-R2为0.937,大部分回归变量的T-统计量在5%以上的显著水平的显著。Wald x2为102.302,在1%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股权均衡度这一变量的系数值分别为-0.468,即股权均衡度与盈余管理质量系数成负相关关系,公司股权均衡度的提升对其盈余管理质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印证了研究假设3的存在性,Best-S的值为0.4021,这远远大于0.3484的实际均值。
为了检验上述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模型(6)和模型(8)的股权变量的内在构成进行了相应的修正,模型(7)是在模型(6)的基础上将股权变量修改为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所占比重来表示,而模型(9)是在模型(8)的基础上将股权变量修改为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前十大股东所持股份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比重来表示。其他变量设计及其回归方法与统计检验都相同。从其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来看,调整-R2分别为0.864、0.895,大部分回归变量的T-统计量在5%以上的显著水平的显著。Wald x2分别为96.322、54.378,分别在1%或5%的显著水平上显著。股权集中度这一变量的系数值分别为-0.497、-0.438,略微有所下降,但与前模型(6)与模型(8)所得到的结论基本一致,资产、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额、应收账款的变动额、固定资产总额、产权比重等变量的数值与理论分析也基本一致,也进一步验证回归分析结果与研究假设的正确性。
五、结论
本文基于盈余管理的内在影响因素,构建盈余管理质量评价模型,并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9—2011年实证资料对其进行准确计量。从理论上分析控股股东、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构建其内在影响的计量经济分析模型并进行相应的实证分析,得到如下主要结论:1.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十分高,这种十分高的股权集中度主要源自于控股股东的股份聚集,从而导致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绝对控制优势,但非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相互制衡能力十分差;2.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十分严重,从盈余管理质量系数来看,有将近30%的上市公司的这一指标超过0.5,也就是说,这些公司的异常应计利润占到非可操性应计利润的50%以上;3.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比重与盈余管理质量系数的内在影响系数值为0.339,二者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即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程度越高,其盈余管理行为则越严重;4.在排除控股股东以外的股权集中度与盈余管理质量系数的内在影响系数值为-0.423,二者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非控股股东股权集中度的提升对其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股权均衡度与盈余管理质量系数之间成负相关关系,公司股权制衡度的提升对其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
以上研究结果显示:股权结构体系不合理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关键因子,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过高的股权集中度主要源自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度集中,而非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过于分散,这同时也对其盈余管理行为产生显著负面影响;过于分散的非控股股权集中度,又导致上市公司内部过低的股权制衡度,使得上市公司本身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即上市公司内部缺乏一种非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内在制衡能力,其他大股东不能够对控股股东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正基于此,本文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制度背景下,应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和构建大股东多元化、股权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大力提升非控股股东的股权集中度,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解决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所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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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立和实行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负担重、统筹层次低、管理不健全等问题的需要,又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也势在必行。
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劳动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体改、经贸、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精神,结合我省近两年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湘政发〔1995〕18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实践,现就全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基数为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企业工资总额的,应以统计年报数为企业缴费基数。企业缴费比例,要由目前全省平均24.5%的比例尽快并逐步降至20%,即1998年1月起降至22.5%,并在2000年底以前降至20%。在降低企业费率的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为止。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可适当加快。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从1998年1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1997年底以前已为职工建立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制度后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记入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其个人帐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实施意见实施前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划转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部分)可以继承。
三、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且履行了缴费(指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费,下同)义务,应予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计发:
1、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本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2、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简称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4%。增加过渡性养老金后仍难以平稳过渡的地、州、市,可另加过渡性调节金予以解决。过渡性调节金的具体数额由各地、州、市按每月不超过130元的标准统一确定,并应从统一制度实施后的第6年起在其后的10年内逐年减少,直至取消。
在统一制度初期,为了保证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可以采取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凡按照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实施前的老办法(按老办法计发待遇的工资基数,仍应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封定在1994年底以前)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统一制度实施当年退休的增加幅度不得超过10%,从第2年至第5年退休的增加幅度每年可递增5个百分点,至第6年不再予限制,同时取消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做法。
对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而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也可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对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再按其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1997年底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养老金。
四、继续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原则上每年7月1日按照本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作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厅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离休人员基本离休金的调整办法,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1997〕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严格退休审批手续。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现有的退休政策,各地不得自行放宽条件,任何企业都不得自行办理职工退休审批手续。企业职工凡没有经过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一律无效。
六、巩固和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在巩固现有统筹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完善省级统筹办法,继续坚持全省集中决策,省级调控,分级管理,以地州市为主的原则,强化省级调剂金的收缴,加大省级调控力度,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实现统一费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七、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凡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95〕18号文件规定应参加养老保险而至今尚未参加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必须在1998年底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同时,加快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步伐。
八、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加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的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各级社会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改进和完善服务与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九、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禁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金收缴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
十、本实施意见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过去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本实施意见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业主、雇员和帮工(以下称“从业人员”)。已享受其他法定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分担费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及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挂钩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及个体劳动协会和私营经济协会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社会保障委员会对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基金管理情况实行监督。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人单位现按其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总和的1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5年内逐步过渡到统一的城镇企业缴费水平。
(二)从业人员暂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999年调整至5%,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达到8%为止。
(三)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低于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实际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所在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免签协议),或者委托工商、税务等部门代为收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
第九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实行减免。因特殊原因,用人单位暂无力缴纳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缓缴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必须在30日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或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商、税务、物价、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办理有关证、照年检、年审和登记手续时,应督促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建立、解除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兼(合)并、停业、破产的,应在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停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工资总额、退休人数核查一次。核查时,有权调阅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名册、帐目和报表,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发给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第十六条 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按从业人员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部分。
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用人单位划入的部分相应降低,直到降至3%为止。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每年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除计入从业人员个人帐户部分外,其余作为社会统筹基金。
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结算一次个人帐户储存额,并及时向从业人员提供个人帐户对帐单和个人帐户卡,作为从业人员核查和今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工作异动,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因故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予以保留;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帐户中的前后储存额予以合并计算,不间断计息。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性养老金。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发给。
(二)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助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从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即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二)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死亡,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尚未领取或未领取完的,其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本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或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三)从业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而去境外(包括港澳台)定居的,可按本条(二)项的规定一次性领取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退休后死亡,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先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支付,不足部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从业人员的缴费年限从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始时计算。
从业人员被招收、聘用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原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第二十四条 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从业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长比例同步调整。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无偿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湖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予以衔接。
1安全环保指标完成情况
全年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员工人身伤害事故为0,设备安全事故为0;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取证率100%;职业危害合同告知率100%,职业健康体检率100%,劳动保护用品配置率100%。
2全年主要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1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2.1.1按照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和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每月进行了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实施情况见下表:
2020年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表
月份
培训内容
1月
实验室安全消防培训
2月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警示
3月
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及灭火器材使用培训
4月
危险化学品知识及职业健康知识再培训
5月
危险源辨识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培训取证
7月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8月
一岗双责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取证
9月
新员工集中安全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取证
10月
红十字救护员培训
11月
实验室应急救护培训
12月
年终安全工作总结分析会
2.1.2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进行了两级培训教育,首先由安全员组织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由课题组长进行课题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员工。
2.1.3外来实验人员由课题组长根据实验内容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2.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2.1按照公司隐患排查制度,每周周末由督查小组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确定整改责任人,责令现场整改或者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查。每月定期将本月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录入成都市隐患排查动态监管系统。
2.2.2每周不定期对实验室实验情况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通知负责的课题组长,由课题组长负责整改,并在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上记录。
2.2.3政府监管部门两次到我公司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共检查出18个安全隐患,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进行了整改消除,并提交了书面的隐患报告给政府监管部门。
2.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作
2.3.1针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缺失或不完善,2020年建立健全了一下安全管理制度。
2.3.1.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3.1.2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3.1.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2.3.1.4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2.3.1.5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2.3.1.6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3.1.7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3.1.8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3.1.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3.1.1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3.1.11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3.1.12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制度
2.4其他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2.4.1根据各岗位职责,确定了各岗位安全职责,并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员签订了2020年安全环保责任书。
2.4.2根据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2.4.3 2020年10月,完成有机磷工程实验室的安全评价验收工作。
2.4.4 2020年6月,完成有机磷工程实验室的职业卫生评价验收工作。
2.4.5 2020年4月完成有机磷工程实验室的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工作。
2.4.6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灭火器材检查工作,每年对干粉灭火器进行一次换粉工作。
2.4.7 2018年公司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及2020年度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
2.4.8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工作。9月,向环保局备案实验室危险废物转移,向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转移酸性废液1.5吨、碱性废液0.8吨、含铬废液0.25吨。
2.4.9废气处理装置及废水处理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
2.4.10 2020年度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续签工作。续签四川省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和四川西部聚鑫化工包装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3安全管理工作的不足及解决措施
3.1课题组内部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不够。解决措施:完善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每月由课题组长至少组织一次课题组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记录,由督查小组检查落实情况。
3.2课题组内部未定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解决措施:完善公司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由课题组长定期对各自管辖区域内进行隐患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定期上交督查小组。
3.3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未按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解决措施:完善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各课题组长负责建立本课题组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控制危险化学品存储量,并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按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定期上交督查小组或由督查小组定期检查。
3.4新项目开展前未进行系统的风险辨识评价,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方案。解决措施:完善公司项目研发管理制度,新项目开展前,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该项目的风险辨识与评价,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及应急方案,并随着项目变更及时更新风险辨识评价控制表。
3.5实验室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情况不佳或未正确佩戴。解决措施:随着项目实验的进行,及时更换或者增加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由各课题组长及督查小组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穿戴,严禁不佩戴或者佩戴不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实验。
3.6部分大型设备或者危险性较大设备未制定设备操作规程。解决措施: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大型设备或者危险性较大设备制定操作规程,组织学习,并将操作规程挂于墙上。
3.7安全管理制度未组织培训,落实不到位。解决措施: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学习,建立安全绩效考核,由督查小组检查落实情况。
3.8实验室异味管控不到位。解决措施:合理布局实验室装置,有异味产生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或者通风房内进行,控制实验室内有原料存放量,及时处置有异味的反应物,有药品洒落及时清理干净,杜绝实验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3.9 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不规范。废液桶贴危废标签,并正确填写,废液与标签内容相符,废液分类投放入废液桶,废液桶及空试剂瓶放置于危废暂存区,不得放于其他地方,废液暂存区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危废暂存区保持整洁。危险废物及时转移至危废暂存间。
42020年安全环保管理工作计划
4.1修改完善各岗位安全环保责任书并组织公司全体员工签订2020年度安全环保责任书。
4.2制定2020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安全教育培训。
2020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实施表
1月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月
安全应急事故演练
2月
复工安全培训
8月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3月
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9月
岗位专业技能知识培训
4月
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培训
10月
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
5月
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
11月
“讲身边的人,说身边的事”讨论会
6月
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
12月
全年安全工作分析总结会
4.3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
4.4组织开展实验研发人员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
4.5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6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4.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电梯管理人员培训取证工作。
4.8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工作以及灭火器换粉工作。
4.9 2020年公司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及2020年度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工作。
4.10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贮存及转运工作。
4.11废气处理装置及废水处理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
(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三)防护负责人职责
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
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
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
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
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
(六)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
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
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
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12、禁止对放射性装置作抛弃处理。
二、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三、核子秤管理制度
1、核子秤是一种高效、精确的计量仪器,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设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人员在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核子秤装置必须定期巡检,主要查看其牢固性、稳定性。
4、为保证核子秤的可靠性,必须按规程规定对其进行静态、动态的校验。
5、非有资格且未接受过训练的人员绝对不能移动放射源,任何人不得在放射打开时,打开A型架上部护罩。
6、靠近放射源外罩或在维护设备时,要关闭放射源装置。
7、发生紧急事件时,不要试图进行修理、拆除或处理受损的部件。
8、无论在任何情形下,除供应商外,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四、核子秤防辐射方法及应急措施
1、必须按照规程正确使用核子秤。
2、任何情况下须对放射源及其设备作出清楚的标记,在其上或附近必须安置放射性警告牌,以保证接近核子秤之前看到此标记。
3、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配置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在监测、调试维护、更换放射源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品,关闭放射源。工作完毕后,方可打开放射源封闭块。
4、靠近放射源外罩或维护设备时,要按照相关法规,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关闭放射源装置。
5、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拆除放射源。
6、定期请专业部门检查放射源泄漏情况,发现泄漏超标,应立即请专业部门处理。
7、正常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计量不准确等意外情况时,要立即请专业部门检查是否有泄漏,不要试图进行修理,应立即远离放射源,并通知矿调度室等相关部门,并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牌,防止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8、每天观察上位机情况,发现异常及紧急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矿调度室、保卫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处理,并要求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到相关卫生医疗部门接受检查治疗。
五、放射性装置应急准备及响应管理制度重复
1、认真执行《军城煤矿放射源管理制度》,当发生放射源环境质量及安全健康事故时,按《重大事故汇报规程》进行汇报和组织抢救。
2、明确安全健康事故为紧急情况、环境质量情况为次级紧急情况。
3、严格放射源装潢子的安装,并有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记,尽量减少核辐射。
4、应急预案:搬迁放射源时,要先去掉放射性,采用长把工具抬移并采取隔离措施,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工作应轮流操作。在放射源周围工作时,必须距离1m以外,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关闭放射源,疏散人员,封锁放射源工作地点并组织其他人员进行救护,撤到安全地点。
5、培训:加强放射管理人员的安全预防意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做到发现事故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自觉利用距离和屏蔽防护,定时参加卫生劳动部门的查体,及时对个人接触剂量进行检测。
六、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我矿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保障安全,结合水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一)事故分级
水钢现有放射源为Ⅳ类和Ⅴ类放射源,可能发生Ⅳ类、Ⅴ类放射源被盗、丢失、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等一般辐射事故。
(二)职责分工
1、公司总调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总体调度指挥。
2、环保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环保部门的联系。
3、保卫部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公安部门的联系。
4、公司爱卫负责事故发生时与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
5、财务部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资金的落实。
6、供应公司负责事故发生时所需应急物资准备。
7、各放射源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辐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包括对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应急程序
1、发生辐射、被盗、丢失、失控等事故时,现场人员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迅速通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启动事故应急程序,同时组织事故现场人员尽快撤离至安全地带。事故现场周围要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造成人员伤害。
2、相关单位立即向上级环保、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现场处理。
3、发生放射源失控时要立即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处置,以免造成无谓的伤害。
光阴如梭,一年的工作转瞬又将过去。2016年在炼焦车间的正确指导下,经过筛焦一工段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分工协作,较好的完成了筛焦一工段的工作任务。现就这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 安全基础管理
1、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016年筛焦一工段按照炼焦车间的要求,将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新安全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做好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提高新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了员工培训档案,强化了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炼焦车间下发的管理制度,结合筛焦工段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安全考核机制。做到了考核有依据,管理有制度。
3、 安全隐患排查
加强了岗位上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员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方法的培训。让员工熟练掌握安全隐患的排查辨识方法。在今年焦化公司组织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筛焦一工段获得了“排除隐患能手”和“排除隐患先进工段”两项殊荣。充分的肯定了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出的成绩。
二、 培训学习,应急预案
1、 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今年筛焦工段按照焦化公司和炼焦车间的要求,结合我工段的生产环境和工作特点,编制了《筛焦一工段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按月针对易出现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生产事故进行演练。演练采取模拟、实战等多种方式进行演练,演练全员参与。在演练中涉及到的安全知识等进行培训。要求每位员工熟练掌握各种突发事故的应对措施,抢救方法和逃生的技能。保证在突发事故的情况下能够从容应对,使人身伤害和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达到应急预案演练的目的和作用。
2、“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培训
根据公司下发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文件精神,我工段开展了学习培训活动。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树立了活动培训的目的,建立了培训组织机构和具体的实施步骤。确保达到文件精神的学习要求,保证了学习效果,工段的精神面貌和技术技能都有了长足的提高。
2、 安全生产知识全员考试
为了配合安监局的安全知识考试,我筛焦工段提前安排,以班组为单位充分利用检修时间安排学习。督促和监督员工强化学习效果。我工段在此次的考试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率达到了99﹪。相比2015年度考试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对未能通过考试的员工,班组进行在培训进行学习,学习完后工段进行考试。达到全员学习掌握安全知识的目的。
三、 安全生产,设备维护保养
1、 安全生产
在筛焦一工段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在今年的生产中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这和炼焦车间的严格要求和工段现场管理分不开的。筛焦工段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班前班后会中随时强调安全。在生产现场发现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和整改。并对违章人员进行考核,对于经常违章操作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学习,操作规程在培训,让处罚与教育同行,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良好效果。保证了工段安全顺利的完成了全年的生产任务。
2、 设备维护保养
设备的正常运转是保障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筛焦工段严格要求岗位员工对本岗位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或设备隐患要求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今年10月份焦五电机与减速机联轴器梅花垫严重磨损,岗位工巡检及时发现,汇报后联系机修进行维修更换,避免了对设备造成更大的损伤,将一起较大的生产设备事故隐患消除。再有焦一皮带早已经到了需要更换的年限,在工段的严格要求和焦一各岗位员工的共同认真仔细维护保养下,大大的延长了皮带的使用寿命。节约了生产物料消耗和资金。通过对工段设备维护保养,减少了停机率和设备的损坏率。保证了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完成了全年运焦任务。
四、 环保,节能
节约能源,环保工作是和工作生产紧密相连的。从焦化公司到炼焦车间对此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筛焦工段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对使用水冲洗清扫皮带廊卫生的现象严格禁止。对使用水清扫卫生的一律考核。对皮带廊内的消防设施和暖气管道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节约了能源消耗,避免了环保事故的发生。同时对筛焦工段所属的绿化带进行了平整,对土质进行了更换,按时保质的根据车间的要求完成了绿化带整治。
2016年已经成为过去,新的一年即将到来。筛焦一工段会继承2016年的优良工作方式方法,扬长避短,完善不足,纠正错误,继续努力工作。使筛焦一工段在新的一年里工作更上一层楼,继续为炼焦车间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筛焦一工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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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部署落实
为切实加强对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监管,我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杨凯局长担任组长,姚文武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经济运行股和规划股人员为成员。负责对六方民爆公司天峨分公司民爆炸药仓库安全的监管和检查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二、服务指导,完善制度
督查六方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和执行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对仓库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应急管理,督促六方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突发事故应对能力。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按照工作方案的安排,第一季度3月18日在姚副局长的带领下,对六方民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例行检查,仓库负责人认真填写了河池市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第二季度6月5日经济运行股王周陆股长、节能监察中心彭刚林主任一行4人对六方民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例行检查,一切正常,企业生产安全稳定。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按照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加大对六方民爆企业的监管和开展排查检查,并督查企业做好:
(一)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做到遵规守纪、按章操作;
(二)进一步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为进一步规范有限空间外包作业行为,强化外包单位的安全意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根据国家和公司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特制定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在有限空间外包作业中,为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依据
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013年第59号令)
2、《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
3、《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三、范围
凡在公司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作业发包和相关方承包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畴内。
四、职责
(一)
发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公司范围内需委托或发包给相关方单位(简称承包方)实施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工程的,项目管理单位(简称发包方)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作业条件,严格控制承包方的承包范围,严禁承包方再行转包。
2、对符合承包作业条件的相关方办理相关安全资质备案手续,签订项目施工作业合同,同时签订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在内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3、审查承包方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对其方案的安全可行性和有效进行确认,并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进行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4、作业前,应对承包方作业人员履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安全管理和现场协调的职能。
5、协助承包方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督促承包方及其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有限空间“一备兰查”和“先隔离、再通风、又检测,后进入”的制度。
6、检查承包方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工具和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对承包方人员的作业行为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作业的违规行为。
7、作业完毕,督促承包方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清点及安全撤离。
8、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督促承包方及时上报,并协助作好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事宜。
(二)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承揽符合安全资质和作业范围的有限空间作业项目,自觉接受发包方(含项目所在区域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
2、建立包括项目负责人、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在内的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制定包含有安全职责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上报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为作业现场配备防毒、防火、防爆等应急设备或救生设施。
4、进入承包作业区域前,必须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和紧急避险的技能知识。
5、开工前,对作业设备、安全器具、人员状态及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及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
6、作业中,严格执行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安全规程,认真执行现场监护及作业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
7、主动接受发包方及所在区域生产单位人员的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隐患,要发时纠正和处理。
8、作业中发生异常情况或出现事故的,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在确保人员自身安全情况下,参与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
(三)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1对进入本生产区域的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方实施安全管理对世级
以上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进行审查、审批,对相关方报送的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检查。
2、对进入本管辖区域的相关方人员履行安全告知、现场检查、作业条件确认等安全管理。
3、为相关方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工作环境,并为相关方的有限空间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4、对本辖区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实施事故抢险和现场救护,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紧急疏散等应急支援和支持。
(四)安全部门的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有限空间外包作业的安全监管,对相关方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进行安全资质备案管理。
2、对承包方提交的级有限空间作业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对其作业和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3、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综合监管,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和现场隐息以管处,并路促有限空间外包方进行隆患项目的擎改落实
4、参与有限空间事教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对发生的有限空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变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变更,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补充。
五、管理流程
(一)严格审查承包方作业安全条件
工程管理部门或各生产单位需委托相关方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应依据公司在相关方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承包项目作业的相关方进行严格的作业条件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案
(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制度及相关记录
(5)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
2、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1)一氧化碳检测仪及氧气含量检测仪
(2)机械通风设备(密闭空间或仅有单个出入口的有限空间)
(3)空气呼吸器、长管呼吸器等应急逃生设备
(4)安全照明灯具、安全带、安全绳索、安全梯、安全支架等公用安全防护器具
(5)
灭火器、现场呼叫联系的通讯工具
(6)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帽、劳保鞋、防护手套、护目镜)安全护栏以及现场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条件
(1)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用工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凡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以及身质较弱的不宜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项目负责人应熟悉作业现场环境、工艺,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3)现场监护人应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工作负责,反应灵敏,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示警信息,紧急通知作业者撤离。
(4)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4)
作业人员应具有基本的操作技能,并持有国家规定的专业作业资格证。
(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发包单位在与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包含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内容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外包方的管理职责分工和双方的安全权利及义务。
2、明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3、明确对突发异常事件的应急救援的程序、措施以及职责和义务。
4、明确作业中的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三)强化作业现场管理
1、外包单位必须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前办理有限空间工作许可审批手续,并附相应的记录资料。双方签宁并经许可审批部门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现场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承包方在单个独立的区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有发包单位对作业进行直接安全管理。
3、如进入生产现场从事检修、交叉施工等有限空间作业项目的,承包方还须接受所在区域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服从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的入场安全培训,安全告知、现场管理和违规处罚。
4、无论独立区域还是在生产区域,发包方均应对承包方进行全面安全管理。
5、在生产区域作业的,由生产单位对发包方和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6、做好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交底,防止因安全交底不清而引发事故。
(四),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安全要求
承包单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按作业审批、作业前的准备、作业的组织和实施、撤离、总结评价等流程,做好各阶段的安全工作。
1、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1)进入二级以上有限空间作业点作业的,承包方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许可证》,严格执行中批程序,经管批单位签字同意,方可进入作业,未经许可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作业。
(2)进入三级有限空间作业点的,承包方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管理人员或生产单位相关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确认,方可进入作业
3进入一级有限空间作业的,乐创方办理许可手续,经发包方或生计单位(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审查,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4)在独立区域进行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发包方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核签批,并对作业安全实施管理。
(5)进入生产场所区域的二级有限空间作业的,由所在区域生产厂的厂级管理部门对其许可手续进行审批,并对作业过程进行过程控制管理。
(6)许可审批单位在作业审批时应对作业项目负责人及监护人、现场联系人等进行明确,并对其作业安全管理提出具体的要求。
2、作业前的准备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听取发包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员对作业内容以及危险因素和防范重点的告知。
(2)到现场对作业环境及相关设备设冠、作业条往进行熟悉和了解。
(3)对作业成员进行分,对安全提出具体更求
(4)编制作业安全方案,填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程示履行电报
(5)对作业用的设备、
器具、安全防护装各以及应怎救护设施进行准各
3、作业的组织和实施
承包方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作业人员接受现场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教育,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
(2)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识,如夜间作业,还需设置警示灯光。
(3)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以及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必要防护器具。
(4)对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确认,对连接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的隔离措施进行检查,并对现场通风进行确认。
(5》由专业人员对作业现场氧合量和有涛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组织人员进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
人员不得进入。
动火作业,
氧化硕应小于12.5%.作业场所一氧化碳氧含量浓度应低于30ppm,氧含量为19.5-23%,流化氢浓度应低10ppm,加低于安金值范围,迁入人员必须采取佩戴正东式空气呼概器
并增加现场机械通风设施,加大通风量和换气次数。
6,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
作时
小村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
新检测《锤2个小时定时检测
晚定生上方象和防控措泄的执
行或补充。
(6)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工作时间超过
2
个小时的,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重新检测(每2个小时定时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作业方案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或补充。
(7)作业期间,要保持连续通风,确保空气流通,禁止使用氧气进行通风换气。
(8)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和现场监护人要密切观察作业状况,并与作业人员保持通畅的联系,定时呼叫,对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确认。
(9)一旦发现异常,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4、撤离
作业完毕后,现场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和设,并组织人员撤离和撤除设备、设施,恢复作业现场原状。
编制:安全管理部
审核:
技术负责人:
矿长:
2011年3月16日
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制**全生产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1、杜绝人身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
2、轻伤事故不超过5起/年;
3、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万/年
4、施工项目达标率为100%;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为在实现安全生产与文明经营的前提下,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今后,我矿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矿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各职能机构、生产单位、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项逐级分解,落实到各职能机构,生产单位和各岗位(工种)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和完善重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5、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报告制度
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0、煤矿企业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2、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3、安全奖罚制度
1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7、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8、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
19、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和完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使各岗位(工种)作业有章可循,按章操作,杜绝和减少违章作业。
1、采煤各工种操作规程
2、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
3、机电设备各运行工种操作规程
4、提升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5、通风、瓦检工种操作规程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1、加**全生产投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每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设立专用账户,专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足额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主要负责人(矿长)负责定期组织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主要负责人(矿长)组织验收。
(五)、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和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制定、修订、完善有关的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质量标准或安全管理规范的制定工作。巩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煤矿企业全面达到安全质量标准。
(六)、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2、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尤其要做好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重大灾害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
(七)、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加大现场安全督促检查。建立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落实领导现场跟班制度,确保矿长每月现场检查的次数不少于10次,副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技术人员不少于20次。矿井安监员每班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加强现场管理。
2、以“三铁”精神狠反“三违”。以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狠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强化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留后患,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八)、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要深化防治水,一通三防,顶板以及爆炸器材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专项专治长效机制,明确专项治理的重点职责。把重点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安全生产。
(九)、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等三项岗位人员必须参加有关机构的培(复)训,持证上岗,采掘工,设备运行操作工必须人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无培训作业。从源头上杜绝“三违”现象。
(十)、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1、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除成立矿山辅助救护队外,依托**区煤炭管理局矿山救护队的救护力量,与其签订救护协议,确保在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得以保证。
2、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杜绝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等事件发生;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自查内容
1、安全制度方面,我站的安全制度健全,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成立了安全小组,站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年初站经理与公司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员工与站经理签订了也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
2、设施设备方面,检查了加油现场设定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穿管、加油机跨接、防爆阻隔器、计量泵是否渗漏、各部位灭火器的配备数量,灭火器是否在有限期内、压力是否充足、卸油区的跨接是否良好、是否配置铜锁、静电夹是否完好、罐区是否有塌陷、跨接是否良好、配电房应急灯是否完好、发电机是否良好。
3、安全教育方面,我站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让每位员工熟悉自己的职责、每周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相关文件或相关知识,向顾客宣传安全知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营业场地有一个射灯接触不好,时好时坏,进过维修现在已经正常。
2、2#加油机加油机跨接不好,经维修后正常。
3、加油站场地破损,上报分公司。
4、进口破损,上报分公司。
加油站自查报告(二)
为了确保第一零售片区成品油市场安全销售,根据东河安监局的通知精神,我片区会同25个加油站联合开展加油站安全大检查,查清了各种安全隐患,明确了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了限期整改措施,尽力做到隐患排查不遗漏,责任落实不缺位。下面按照六项检查内容做出如下报告:
一、加油站相关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各加油站按照有关规定都制定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业场所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巡回检查制度;隐患整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防静电、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也都制定了加油安全操作规程、计量安全操作规程、接卸油安全操作等规程。
总之,各站都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管理,有效杜绝了违章违规作业。
二、加油站隐患整改及危险源监控情况(主要为安监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一、各站设置了加油站隐患整改台账,由片区对各站的隐患实行动态管理。
加油站对检查发现的一般不符合项或事故隐患整改项,都填写《不符合项/事故报告单》上报片区,对一般隐患要登记造册,处理结果由片区经理或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告知加油站应采取的注意事项及不符合项整改安排,落实专人跟踪整改。对长期无法整改的隐患,加油站会拿出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比如悬挂警示标语、安装警示牌等。
第二,各站都能严格管理危险源
2、加油站执行闭路循环检查法,对加油机、卸油口、操作井、配电室等安全重点区域,到现场逐点进行检查,避免检查流于形式。
3、对于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人口密集区及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原因使得安全距离不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加油站,已于今年年初统计上报到包头公司储运科,要作为防范重点,将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加以解决。
4、各站都建立了HSE管理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季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学习,每半年开展消防实战演练。
5、根据HSE体系运行和规章制度,各站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能每半年组织加油站进行HSE风险识别,定期演练应急预案,当加油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能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处理预案,按照预案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这次检查也暴露了一些隐患:
东园站:
1、站入口没有安全标识
2、区油罐盖没有品号标识,容易卸错油
3、区集中卸油口无锁
东河站:
1、埋地油罐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足85米,与站房不足4米,与站内围墙不足3米
2、通气管管口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不足18米,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不足7米
3、密闭卸油点与通气管管口不足3米
4、锅炉房与站房,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不足6米,与变配电间不足5米
5、油罐距离围墙不足安全距离
6、所有油罐盖都有破损,下雨经常漏水
8、油罐区静电接地端距罐区距离不足1.5米
东兴站:
1、警示标牌不齐备
2、加油机房排气筒没有防火帽
通顺站:
1、静电接地箱已坏
2、罩棚前排射灯不着
3、配电箱在办公室,应另放到配电室
东鑫站:电线从罩棚上面穿过
共青东站:
1、围墙高度不够
2、加油站房围板脱落
3、厨房顶棚脱落
东门站:
1、油罐区架空高压线穿越加油站
2、营业室与休息室墙体裂缝,下雨房屋漏雨
3、站长室,卫生间下雨往里进水相当严重,下沉。
4、营业室与站长室休息室房屋窗台板全部腐蚀
5、营业室与站长室休息室房屋顶部跳链全部裂开
6、储油罐4号地罐进水
7、油罐区地面下沉
东华电厂站:
1、发电机无操作规程,已上报
2、罐区、站房及菜地防火墙多处有裂缝 ,已上报
3、加油站外500处水井盖塌陷,已上报
4、有2个8公斤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已上报
5、站内无应急照明灯,已上报
二里半站:
1、罐区、站房与土产库房安全距离不足
2、站内无应急照明灯,已上报
西门站:
1、油罐区离居民楼太近,罐区无警示标识牌
2、空置液化气罐有残油;离居民楼太近
3、加油区离居民楼太近,前排加油区有行人通过(二里半也有此隐患)
三、站内重要部位日常监管防范办法及落实情况;
为了预防事故发生,站经理组织每班巡回检查,巡检点包括:加油现场、油罐区、配电室、营业室(便利店)、收银室、锅炉房、厨房、电气设备,这八个重要区域,每天每隔四小时检查一次,并把每天的安全检查情况记入巡检日志,发现自己无力解决的能够及时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加油站施工作业的管理情况;
东河站将于**年3进行一次检维修作业,主要针对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施工作业:
1、罩棚更换围板
2、更换柱板
3、网架刷漆
加油站正是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施工管理的:
首先,为了使施工单位能够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加油站首先做到了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相关制度、安全纪律和应急预案。
其次,加油站经理作为HSE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现场人员的违章操作行为,对发现的现场环境和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通知上级部门,不能及时整改的,书面上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不断完善隐患整改台账。
再次,加油站在建设项目施工前与施工作业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严格履行三级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许可证的办理,办理施工作业票后才动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的同时确保了双方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最后,片区按规定对加油站都配备了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都能正常使用。现场消防器材、气体防护设施、急救设施等安全器设施全都完好,保障第一时间进行安全维护。
五、加油站员工特种操作证情况;
据统计,参加培训未发特种作业许可证的有36人,参加培训未发安全资格许可证的有6人(未含东鑫站两人安全资格证已过期),新员工无特种作业资格证的有7人。
六、自动监控和报警装置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要求各加油站针对此项在《设备管理台帐》中建立一个维护记录备查)
首先,各站都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并与110、119指挥中心安装了联网报警装置。
其次,各站已按规定建立了《加油站设备及工具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设备管理责任制、设备操作保养规程、巡回检查制度等,每季度对加油机、油罐及附件、发电机、配电柜和电器、消防器材、液位仪、报警和监控设备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其中报警装置不能随便检查,只能靠报警装置指示灯判断是否正常) ,并且建立了检查方案和维护保养记录,发现异常能及时上报维修中心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