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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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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

第1篇: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我所今年上半年狠抓了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专门调整了业务档案柜,重新购置了高规格档案盒,全部更新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格式统一,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经常化的要求。

二、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按照矛排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xx镇司法所坚持每月25日召开一次基层矛排信息员会议,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在今年上半年,我所还积极开展了基层矛排工作站的组建和“六统一”调委会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开展。

全年,我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5起,调处率100,成功率95。

三、广泛宣传,深化法制教育

按照本镇xx普法规划的要求和区xxxx年普法工作要点的安排,我镇及时制订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对照计划逐步逐项落实。继续坚持了党政干部集中学法活动,利用每周一上午例会时间,每月安排1—2次学法内容;认真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每校每学期至少上一次法制报告会,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积极督促各村、社区采取壁字、专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使我镇普法工作开展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四、深入摸排,落实帮教措施

按照区局的部署,我所于去年四至六三个月份,分别开展了三期对辖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摸底排查工作,司法所干警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三期排查中,共排查刑释解教人员54名,已衔接人员36名,最大限度的防止了脱管漏管。通过排查,我所的帮教工作量成倍增加,任务繁重,为扎实做好帮教工作,我所对全体干警按区域进行了重新分工,明确了各人的职责,做到了逐人衔接,逐人立卷,定期帮教,合理安置,使帮教安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齐抓共管,参予综合治理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上半年,我所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参予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殡葬改革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2篇: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2016年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总结

本学期,我校依然把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治理规划之中,广泛动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就我校本学期的法制教育工作作如下小结:

一、强化领导、认识到位,制定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机制,为做好学校法制教育提供重要保障。

我校法制教育主要由德育处组织实施,动员组织学校教师、家长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并将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列入教师的考核目标,形成了统一规划部署、检查考核制度,明确各位教师的责任;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注重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等方面法制教育进行布置,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形成了较浓厚的氛围。

聘请东阿县司法局张慧同志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校建立健全了学校法制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校长监督、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德育处组织班级具体实施、师生共同参与、全社会各方面配合的工作格局。实践证明,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符合客观实际,是开展学校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

二、以充分利用好学校主阵地的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以学校为主阵地,突出对学生从正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与学生学习和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充分利用课堂进行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了《九年义务教育法》、《国旗法》、《国徽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讲解这些法律、法规,使学生了解了我国法制体系,增强学生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能够自觉地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用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

同时,利用国旗下讲话、黑板报、等阵地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大量的法律、法规都是通过这些阵地向学生进行宣传的,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制电视节目,阅读法律书籍,使对学生的教育内容更充实、更具有说服力、更加形象生动。从而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提高他们守法的自觉性。我校在教育方法上注重传授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意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普法教育与依法执教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形成了我校的法制教育特色。

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与学生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

二2016年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总结

让孩子生活在法制教育的蓝天下学校是育人的基地,校园是缩小了的社会,以法治校、以法治教、依法育人、育人尊法是当前教育和教育管理的规范之一,如何让我们的教育对象知法、懂法、守法,如何让孩子们生活在法制教育的蓝天下,让他们健康成长,迅速成材,也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我们正处在法律日趋完善,人们的法制观念日渐增强的时势下,在学校中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法制教育已是势在必行、切不可忽视的了。本学期以来,我校有计划地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教育,也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第3篇: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调研,充分认清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必要性。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施政的基本要求。市直部门及县、乡两级行政机关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精神。对此。我们局党组在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后,组织全市具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学习了《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办[2009]28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09]34号)文件,为推进此项工作奠定理论基础。

其次,组织调研,广泛听取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我局主要领导带领相关科室人员专程赴许昌市法制办学习取经,认真听取了许昌市法制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此同时,局领导又分为三个调研工作组,分赴本市所辖嵩县、伊川、西工等县、区,就该项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了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意见。以上活动,为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获取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二、拟定方案和标准,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指导。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我们认为,要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拟定方案,认真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标准。在深入基层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市法制局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与市司法局、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沟通,联合签发了《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9]2号),制定出我市开展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是严格标准,初步完成了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和拟定工作。按照拟定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自荐、推荐和考察的方式,经过层级筛选,初步确定偃师市政府等13家单位为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三是加强指导,督促首批拟定示范单位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思路。对拟定的13家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市法制局采取座谈和不定期地检、抽查的方式,帮助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重点选定了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发改委物价办,不定期地给予指导、培训,以便起到示范和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确定创建活动的阶段和程序,细化示范单位验收的主要内容

为把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落到实处,我市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确定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部署阶段。在这个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省、市两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纲要》要求和洛政法[2009]2号中制定的方法和步骤,建立领导组织,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基础工作,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第三阶段为总结评比阶段,市法制局、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审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授牌。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单位和部门,在市政府法制每年度工作总结时,可以直接表彰为市政府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政府将在200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认定工作,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同时,我们又确定示范单位的程序。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实行自荐与审查相结合方式确定,共包括自查完善、自荐申报、考察认定三项程序。在自查完善过程中,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纲要》以及《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9]2号)中制定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推进依法行政长效机制。采取自荐申报的形式,使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完善的基础上,认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政府自荐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法制局报送自荐材料。最后的考察认定由市法制局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结合申报单位自荐材料,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查看的方式,组织进行考察,提出候选示范单位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审定合格者予以授牌。

目前,经考察验收已认定市卫生局等三家单位达到示范单位的创建标准,近期将为其进行命名和授牌。

四、细化验收内容,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在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过程中,我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己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开展创建活动。市政府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豫政发[2009]3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洛政法[2009]2号)中规定的十项示范内容,在自荐申报、考察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验收。验收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九大措施和效果:一是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提升措施和效果;二是行政职能转变的推进措施和效果;三是行政层级监督的加强措施和效果;四是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措施和效果;五是行政复议发挥作用的措施和效果;六是依法行政规章制度的健全措施和效果;七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措施和效果;八是依法行政运行机制的优化措施和效果;九是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保障措施和效果。总之,通过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有新的进展,为实现法制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此,我市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省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在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的基础上,扩大示范单位面,到2010年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全部达到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

五、今后我市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2009年是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基础阶段,我市要在进行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适当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为了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顺利实施,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快实施进程,完善命名示范单位的程序和标准。

完成市级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适时地加以引导,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

把搞好法制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搞好落实。培训中,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行政机关性质和执法岗位的不同,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系统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共用法律规范和专用法律规范,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各项行政执法任务。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认真清理执法主体。

坚持行政执法活动由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原则。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一律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经依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委托部门要对被委托机构适时进行监督,被委托机构要及时向委托部门汇报工作。

认真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凡上岗执法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法制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执法资格,持**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坚决制止无证执法现象。严禁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执法活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认真开展绩效考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努力培养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合法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在实施行政行为时,不缺少法定的步骤,颠倒法定顺序,超越法定期限,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对行使权力的过程和结果,实施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通过严格、规范、切实可行的程序,有效减少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的化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法行为的执行力。

(五)加强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创新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

第4篇:司法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

一、全面完成全年各项指标和任务。把“保增长”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按照年初《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强调度,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勇往直前,奋勇争先,力争全年各项指标全面、超额完成任务。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区长和各位分管副区长负责,政府、各街办、农场、区各有关部门承办。

二、全面完成“十百千”为民办实事工程。按照年初确定的“十百千”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抓紧推进,强化督查,逐项验收,确保“十百千”为民办实事工程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对口负责,政府、各街办、区各有关部门承办。

三、全面落实民生工程任务。按照《关于印发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见的通知》(西府办发号)要求,继续加大推进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义务教育、低保、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和提高人民群众收入等各项民生工程的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全区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此项工作,由同志牵头,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对口负责,各有关部门及政府、各街办承办。

四、确保完成全年财税任务。加强调度,深挖税源,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征管,按照年初既定的目标,全面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继续做好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组建工作,切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区财政局、区协税护税办和国税、地税等部门及、各街办承办。

五、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巩固第八届绳金塔庙会经贸合作洽谈成果,加强与签订协议或达成意向客商的经常性联系,力争引进一批代表性强、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企业,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开业。积极组织参加省、市举办的“中国五会”、“低碳会”等招商活动,组织小分队赴发达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着力跟进深圳航空、光大银行、新干线影院等项目落户工作,全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传媒大厦、洛阳路建材市场改造等项目建设及二次招商工作,滨江一号、商会大厦等重点项目尽快开工建设,跟踪一批金融项目,促使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力打造标力大厦“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深入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全力做好“沿江总部经济带”项目开发。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区外经贸委、重点项目办等部门和单位承办。

六、继续推进“双圈双带”工程实施工作。继续推进“双圈双带”经济发展规划实施,大力推进抚生路、路、二七南路等特色商业街的打造。继续实施现代服务业“五五二二”扶持计划,切实做好对企业的扶持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城西商业中心打造工作,继续加强洪城商圈周边环境综合执法整治,重点抓好洪城商圈物流业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洪城商圈核心竞争力。此项工作,由余颖同志负责,区商贸委、政府、农场、洪城商圈管委会(筹备组)等各有关单位承办。

七、大力推进飞地经济发展。以(安义)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大对外招商力度,加快园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推动金元莱公司、康道公司等加快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支持江西和强实业有限公司做大做强,督促和帮助电动车、锂电池项目和中国坊等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力争早日竣工投产。加紧推进(罗亭)工业园建设进度。此项工作,由、陈建军同志负责,区发改委、工业园区办及各有关部门、、各街办承办。

八、继续推进区属企业和农场改制工作。继续推进农场改制工作,严格根据改制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依规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认真做好酿造厂、七建公司等场属企业改制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农场职工稳定工作,确保改制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同时,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区街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精神,扎实做好区属企业改制各项工作。此项工作,由区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农场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发改委、商贸委、民政局、农场等部门和单位承办。

九、巩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积极组织做好迎接省、市对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各项工作。继续抓好门前三包、市容保洁,维护交通秩序,取缔占道摊点和出店经营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做好打造中山路精品文明特色商业示范街整治工作,扎实做好火车站周边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推进“五车”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社区市容环卫工作改革,不断推进市容环卫工作长效管理。此项工作,按区创建指挥部统一部署,由区创建办、区文明办牵头协调,政府、各街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

十、全力推进美化亮化工程。抓紧规划设计组织施工,全面亮化八一大道老福山至坛子口、抚河路中山路口至孺子路口、洪城路、抚河路沿线建筑物,推进其他主干道沿线建筑物的亮化工程;深入推进一批商业街店招整治,继续实施辖区道路节点美化亮化工程,增添一批“白天的景点,晚上的亮点”,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和品味。此项工作,由陈建军同志负责,区创建办、城建局、房管局、市容局、政府、各街办承办。

十一、继续推进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全力推进高专路、抚生路北段、郁台路、介甫路等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启动实施西河滩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完成年初既定的社区小广场、连心路建设任务。继续做好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初审工作,扎实推进我区706套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破损残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及时疏通清掏辖区内排水管网、窨井,重点疏通小区等雨季易积水地段。继续抓好我区污染减排工作,督促江西洪城水业有限公司对污染减排项目进行验收。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区城建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城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

十二、扎实推进老城区各项改造工作。继续做好利字街1-7片地块改造工程拆迁安置前期工作,做好利字街安置房建设项目规划调整工作。跟踪推进桃花三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继续做好抚生路道路拓宽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继续做好铁军广场、38号低洼地危旧房改造工程拆迁安置补偿和结算工作,抓紧完成拆迁任务。继续做好万寿宫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拆迁安置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地铁1号线5个站点房屋拆迁前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同志牵头,政府、区房管局、区城司、区重大项目办等有关部门及街办承办。

十三、继续配合推进洲地区开发建设工作。按照市里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洲地区开发建设工作步伐。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加大云居路、桃花河整治、教育用地、出让地块等征地拆迁力度,继续推进农民还建房及教育、卫生、福利院等设施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做好资金监管和稳定等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由洲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政府、农场、区城建局、区房管局、区城司等有关部门及街办承办。

十四、加强公共资源和建设领域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收集资料形成台账。规范区行政投诉中心运行,加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确保年底前试运行。此项工作,由、同志负责,区监察局、政府、各街办、各有关单位承办。

十五、精心打造文化亮点。以庆祝建国六十周年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队参加“全国农民合唱大会”和“歌声飘到家门口”总决赛等活动。完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设备组建工作,加快农家书屋建设,继续开展“流动书屋”、“图书展示”等服务群众的文化活动。继续申报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万寿宫文化”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组织开展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验收工作。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净化文化市场环境。此项工作,由唐仁让同志负责,区文化广播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承办。

十六、继续加强教育体育工作。全面完成孺子亭小学改扩建工程。加快推进桃花学校建设工作,做好师生入校前期准备工作。切实推进新建育智学校改扩建工程。着力加快云飞路两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建工程。加强校舍安全加固工作。全面做好迎接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检查“回头看”工作。继续开展课外活动“灵动三点半工程”。继续开展扶贫助学活动,配合做好贫困生生源地贷款发放工作。积极组队参加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和全省第三届县区田径运动会。此项工作,由唐仁让同志负责,区教体局、南昌成人中专等部门承办。

十七、认真做好农村各项工作。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抓好全区9个新农村试点重点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和保险工作,认真组织“三冬”生产工作。切实做好动物秋防和蔬菜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检测工作。此项工作,由余颖同志负责,区农办、政府、十字街街办、农场等单位承办。

十八、扎实做好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以“情系返城务工人员,实现和谐稳定就业”系列招聘活动为平台,积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全年零就业家庭安置率100%,全面打造充分就业社区,切实完成年免费培训工作,确保“4050”人员岗位、社保补贴发放工作到位。认真抓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区评选申报、迎检工作。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完成全区小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继续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认真做好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积极做好2007年底退伍军人安置和年义务兵退伍接收工作。此项工作,由童萍如、陈建军同志负责,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

十九、继续提升城乡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区疾控中心建设,积极做好区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筹建前期工作。继续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切实推进3所中央投资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积极推进卫生院和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加快农场卫生院异地重建工作进度。继续推进“光明·微笑”工程。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继续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和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认真做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行医、假冒伪劣食品。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确保无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流行性传染病发生。此项工作,由童萍如同志负责,区卫生局、区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承办。

二十、认真做好统计、司法、计生等各项工作。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后续工作,开展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抽样和群众安全度调查工作,积极做好我区第二次R&D资源清查工作,及时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继续开展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房源购置工作步伐,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此项工作,由、童萍如同志负责,区统计局、司法局、人口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