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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8-0046-02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坚持生产经营主体多元化和独立性的前提下,把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农户联合起来,有效地提高农民的市场经济观念,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农民市场谈判地位,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农村经营体制和制度创新。2007年7月1日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施以各种财政扶持和金融优惠政策,在这种利好背景下,各种各样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海南热带气候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天独厚,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在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产品品牌和推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助推海南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
二、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
一是数量增长迅速。2007年《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仅二百五十多家,而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8月,全省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8759家,入股资金总额超过82亿元,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的40%。
二是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目前,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领域广泛,种植业、畜牧业占了大部分,总体围绕着海南省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要集中在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畜禽养殖、海水养殖和捕捞、花卉、经济林六大农业特色产业。
三是带动效果显著。大部分合作社积极开展以规模化、信息化、品牌化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且合作社从个体发展逐步向联合组织发展。截至2014年4月,全省共有68家合作社进入国家级示范社名录,省级示范社190家。
四是政府扶持力度大。省财政对合作社的投入从2007年的400万元增长到2013年7020万元,6年投入增长超过十七倍,累计投入总额超过两个亿(其中中央财政1.235亿,省财政0.9亿),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
一是规模小,风险防御能力弱。截至2014年4月,全省农民合作社人数在五百人以上的只有14家,仅占总数的0.16%,而人数在50人以下的8168家,占总数的93.25%,规模偏小的合作社占了绝大多数,合作社的整体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是70%无实质业务,大半未正常运行。很多合作社缺乏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形同虚设。一些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链条脱节,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并未建立。出现了套利式、避税式、空壳式、家族式等多种形式的“合而不作”。
三是市场适应能力不强。在所有合作社中,依托资金或其他生产要素的简单整合型合作社占总数的60%。合作社与客户、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关系不硬,市场信息不灵,产品市场满意度不高。
四是资金投入有限,融资能力弱,综合实力普遍不强。调研发现,海南合作社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而且遇到了融资难、贷款难的发展瓶颈。大部分合作社自身积累能力很弱,甚至未设立发展基金(公积金)。
三、利益相关者分析
(一)利益相关者概念
弗里曼(Freeman,1984)认为“一个组织的利益相关者是可以影响到组织目标的实现或受其目标实现影响的人或群体”。Ansoff(1965)最早将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引入管理和经济学界,指出“要制定一个理想的企业目标,必须平衡考虑企业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冲突的索取权,他们可能包括管理者、工人、股东、供应商及分销商”。而农业专业合作社常见的利益主体主要包括农民社员、领办人、客户和供应商、政府等。
(二)利益相关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
一是农民社员。农民参与合作社的动机主要是销售产品,获得生产服务,获得市场信息,提高农产品的地位。农民对合作社了解和信任程度越高,投机行为越少,入社和参与合作社管理的动机就越强,越有利于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凝聚力的提升和管理成本的降低。
二是领办人或者大股东。领办人在资本、市场等方面具有资源禀赋优势,有利于增加投入,提升合作社实力,而其主要动机在于稳定获得优质的原材料供应,降低交易成本。因此,容易表现出实际控制社员和合作社经营权的异化行为,使合作社利益机制背离农民诉求。此外,领办人自身实力和经营管理技能,也将影响合作社经营战略、经营效益和治理效果。
三是客户和供应商。客户的主要利益诉求在于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而客户关系良好,拥有高质量客户是合作社销售渠道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能否与供应商保持稳定、良好的关系意味着合作社是否能为农户在产前服务环节争取最大利益,并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政府、其他单位和社会团体。政府给予合作社财政扶持和税收优惠有利于合作社融资能力的提升,其他单位和团体的加入有助于壮大合作社实力。而政府不作为或者为实现政府目标对合作社过多干预,也可能挫伤合作社的积极性,降低合作社主动性,使其成长缺乏动力和支持。
四、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动机和利益诉求,合作社制度安排、成员合作行为和利益机制会因此相互作用,影响合作社组织绩效,进而影响合作社发展。为此,通过梳理、挖掘,可以将影响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划分为四类:一是资金,资金来源、产权结构和核心成员数量,主要影响合作社利益机制;二是人力资源,包括农民和领办人的认知、素质和能力,主要影响成员合作行为,尤其是参与合作社管理的能力和积极性;三是制度安排,包括合作社管理机构设置、治理结构,主要影响合作社的治理水平;四是外部环境,包括与政府、村组织、客户和供应商等的关系,主要影响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和融资等能力。具体到海南,影响其发展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
(一)资金
合作社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且融资渠道不畅。目前,主要靠成员从农村信用社获得小额贷款或者联保贷款,有些合作社即使获得信用贷款,额度也不大。此外,有的合作社领办人(企业)投入和农民投入倒挂,或者核心成员数量过多,制约了农民主体地位的实现。由此,领办人和核心成员容易出现异化行为,实际控制合作社和社员,形成对农民不利的内部治理模式和利益机制,进而制约合作社发展。
(二)人力资源
一是海南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因此入社动机、参与合作社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力皆有限;二是海南合作社发展历史短,尚处于初级阶段,内部管理人员也多为素质不高的村干部和农业大户为主。这两方面均极大制约了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农户+合作社+农头企业”是当前合作社重要模式之一,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作用。而海南农业企业整体实力不强,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技能也不高,集中表现为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不高,客户和开发商关系处理能力差。2014年,农业部公布的监测合格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中,海南省仅有12家,省农业厅公布的省级龙头企业名录也不过百余家。龙头企业发展与发达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与海南发展农业的得天独厚的气候和生态资源不匹配,难以满足合作社发展需要。
(三)制度安排
调研发现,参照其他优秀合作社经验,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都设立了标准的管理机构,建立了合作社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但由于缺乏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形同虚设,合作社民主、科学治理水平不高,合作社服务社员承诺难以兑现,进一步失信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更松散,导致合作社组织绩效低下,甚至出现套利式、避税式、空壳式、家族式等多种形式的“合而不作”,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
(四)外部环境
影响海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政策、经济、法律和社区文化建设等方面。政策方面,政府扶持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对扶持方向、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不够重视;经济方面,工业、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对合作社发展反哺、带动能力弱,农业产业化程度和农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低下;法律方面,关于合作社发展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无法有效规范企业领办人等利益相关者异化行为;社区文化方面,村级组织能从土地、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合作社支持,而海南村级组织落后,对合作社发展推动作用不足。
五、对策与建议
一是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海南多数农业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资金投入水平是影响其发展的核心因素。可以通过增加投入,吸引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实力成员加入,壮大合作社实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合作社联社,实现规模经济。
二是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大力宣传合作社知识,让农民了解和信任合作社;通过培训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和领办人综合素质。
三是完善机制,强化治理。建立健全以生产者成员为主体的产权制度、全成员民主控制的治理结构、以惠顾返还为主的利益机制。从而满足各方利益诉求,提高合作社运行组织绩效。
四是提升质量,建设品牌。立足海南热带特色农业产业优势,提升农产品质量,打造绿色产品,延长产业链,深化农产品加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
五是拓宽渠道,提高效益。拓宽合作社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对社员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综合服务,从而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开发高质量客户,从供应商处为农民争取最大利益,提升合作社经营效益。
六是科学扶持,合理规制。政府减少对合作社的直接干涉,但要加强引导、扶持和监管。对合作社的扶持要讲究适时、适量和科学,要强化效果跟踪。此外,应该强化对部分利益相关者异化行为的规制,保障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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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合作社基于人的合作,根植于本土,秉承道德?r值观和原则,不仅对世界经济发展有显著影响,还能加快民主进程、推进社会融合、保护生态环境,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具有独特作用[1]。随着合作社功能的逐步完善,学者们逐渐将合作社纳入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以下简称CSR)的讨论范围。相较于其他组织类型而言,合作社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相同,因此通常被认为更能关注其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对合作社来说比资本所有制企业更加重要[2-3]。
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产权不清晰、利益机制不完善、成员异质性较强、经营管理普遍缺乏规范性等问题,合作社社会责任表现差异显著。部分合作社在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的带领下,经营往往偏重“营利性”,但是随着农民民主意识的提高,农村具有企业家奉献精神的“能人”的不断涌现,合作社的“社会性”日益凸显。少数合作社在提销服务之外,还积极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例如出资修建基础设施、娱乐健身设备,举办社区文化娱乐活动(如创办图书阅览室、开设女红、礼仪培训课堂等),为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等,这些行为与CSR理念不谋而合。
国内学者关于CSR的研究,大多是针对以资本联结为主的经济组织开展的,而对于以劳动联结为主或以劳动联结与资本联结相结合的经济组织鲜有涉及。合作社作为联结“资本(出资)”和“劳动(惠顾)”双重因素的典型组织,它的社会责任与CSR有何区别?合作社履行社会责任的驱动力是什么?怎样评价合作社社会责任表现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本文基于CSR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结合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为完善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价体系、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一)CSR概念相关研究回顾
从内涵角度来看,狭义的CSR观认为CSR是自愿履行的,不受法律、合约和规章制度的约束[4];CSR应以“经济牺牲”为代价[5];其强调结果,而非行为过程[6]。广义的CSR观认为,CSR可以是自愿履行的,也可以是非自愿的[7]1,其行为与企业财务绩效正相关,能够给企业树立更好的市场形象、带来持续的竞争力[8-9]。
从外延角度来看,“哪些是企业最重要的责任”的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结论。狭义的CSR观认为有效利用资源增加经济利益是企业唯一的责任[10]。与此观点截然相反的是,有些学者认为经济责任以外的责任才能称之为CSR。例如,Fenwick[11]认为CSR是指在公平的履行商业准则之外,为了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12],狭义的CSR观认为企业只对股东负责,或只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负责才能被称为社会责任[7]。随着CSR理论的延伸和发展,更多的学者倾向于赞同广义的CSR观。Carroll[13]构建了一个含有经济、法律、道德、慈善的“四责任模型”,被学术界广泛应用。Windsor[14]将环境层面纳入CSR体系,并指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当今CSR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广义的CSR是指企业对所有界定清晰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所承担的责任[15]。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不同时间阶段和背景下对企业的影响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对利益相关者身份的识别是一个连续的过程[16]。
(二)合作社社会责任相关研究回顾
1.国外相关研究。合作社社会责任是CSR的延伸,国外在该方面研究起步较早且比较成熟,本文着重对合作社社会责任的概念、维度、原则与CSR的契合、评价指标体系等国外相关研究进行回顾。
第一,合作社社会责任概念、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属性,其经营目标与资本所有制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合作社不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是通过为其成员提品和服务促进成员利益的提高,满足其成员和社区的经济、社会目标。合作社在创造价值时要考虑个体和集体双重维度,使成员获得经济收益的同时,社会效益和精神层次的需求也得到相应的提升和满足[17]。Uski [18]根据对芬兰零售合作组织S group 的调查分析,认为区域合作社社会责任主要包括区域责任、环境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区域责任是核心维度。合作社是以利益相关者利益为基准的组织[19]。悉尼信用社将合作社社会责任定义为:“合作社在寻求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时,注意平衡合作社与社员、雇员、社区、合作部门和环境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
第二,合作社原则、价值观与CSR理念的契合。社会责任是合作社哲学中的精髓,这些被合作社原则和价值观很好的阐述了。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以下简称ICA)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中阐述了合作社应该坚持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成员经济参与、自治与独立、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之间的合作以及关怀社区”的基本原则,以及“自助、自担风险、民主、平等、公平与团结、诚信、开放、社会责任与关怀他人”的价值观。合作社的原则和价值观是区分合作社和其他形式的公司的一个独特的意识形态框架,是维持合作社“社会性”的精髓[20]。合作社的“社会性”不能被忽略,否则,合作社优于企业的竞争优势也会随着合作社社会性的泯灭而消失殆尽[21]。合作社原则和价值观与CSR理念高度契合,是维持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22]。
第三,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研究。为了能够清晰的展现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对象,许多学者利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评价合作社的社会责任。另外,基于合作社原则、可持续发展观来构建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也是常见的方法。Giacomini[23]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根据合作社对员工、社员、供应商、公共机构、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选取指标。2004年4月英国国家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商业中心根据合作社原则设计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具体包括:成员的经济参与、成员民主参与、员工和成员的培训和教育、员工受伤和缺勤率、员工特征、民族冲突、消费者满意度、考虑采购和投资决策的伦理问题、社区投资、二氧化碳排放量、废物回收比例。欧洲合作协会公共体描述了消费合作社社会责任的七个维度,分别为:人、产品、原则、环境、社区、民主和发展,为合作社社会责任的评价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2.国内相关研究。我国学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已有研究从合作社的性质、原则、价值观与CSR的契合等视角论证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合理性[24-25];?暮献魃缇?营的外部性、合作社的异化、内部双重委托问题等视角论证合作社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26];从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内部效应和特殊功能与制度安排视角论证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可行性[27-28]。但是已有研究缺乏对合作社社会责任内涵与外延的廓清,对责任主体的界定不一,对狭义和广义的社会责任概念不加以区分。
我国学者对合作社社会责任的评价研究仍停留在定性研究阶段。李长健[29]根据合作社对职工、消费者、投资人与债权人、社区的社会责任设计指标体系,其中职工层面包括管理制度、工资奖金、改善劳动条件、丰富文化生活;消费者层面包括优质产品、社会服务;投资、债权人层面包括合作民主、投资回报率;社区层面包括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社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法律建设。李长健构建的合作社社会责任指标评价体系较为全面,但没有进行指标权重计算与实证检验,没有区分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赵佳荣[30]基于三重盈余理论设计出一套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保的合作社绩效评价体系,利用AHP法确定指标权重,并对10家合作社进行社会绩效水平测度,验证了指标的适用性,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是全是结果性指标,忽略了社会责任行为和过程的指标,另外指标体系没有体现出合作社对“人”的关怀,因此还有待于完善。
本文吸取了上述研究的经验教训,有选择地参考国内外研究成果,结合现阶段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与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选择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以确保指标体系的完备性、科学性与适用性。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范畴、特殊性及驱动力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范畴界定
本文赞同广义的CSR观,从内涵上来讲,CSR不一定都是自愿履行的,不应以“经济牺牲”为前提,它应是一个涵盖原则、行为过程和结果的整体。从外延上来讲,CSR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包括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是一种广义的责任。本文根据广义的CSR观,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殊产权和利益机制,对其社会责任范畴作出界定。
1.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基于上述观点,将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定义为:在一定社会时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利益相关者所负有的保护和促进其利益实现的义务。就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而言,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员、雇员、消费者、债权人、商业伙伴、政府、自然环境和社区。因此,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部利益相关者(社员、雇员)的社会责任可以表现为规范发展、遵守合作社质性规定、努力提高社员和雇员的生产及生活水平;对外部利益相关者(消费者、债权人、商业伙伴、政府、社区等)的社会责任可以体现为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诚信经营、协助政府贯彻实施公共政策、根据自身能力参与农村区域社会公共事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文化教育、慈善事业)等。
从内涵来讲,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行为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在外部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其次,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以“牺牲经济利益”为前提,社会责任行为有利于增加社会资本,提高竞争力。再次,不能以是否“圆满完成”社会责任目标来判断合作社的社会责任水平。在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中,既要有“结果性”指标,也要有反映“原则”“行为过程”的指标。
从外延上来讲,合作社对其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内容包括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四个方面。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在每个生命周期阶段,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重视程度不同;对经济、法律、伦理、慈善责任等不同层次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力不同。
2.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的特殊性。合作社的产权、治理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有别于企业,因此合作社的社会责任也具有特殊性,具体如下:
第一,基本社会责任――服务于社员。资本所有制企业是“资本”的联结,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经营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先是“人”的联结,然后才是“资本”的联结。合作社以为社员服务为宗旨,把农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因此,合作社社会责任与CSR最大区别在于:CSR的基本责任是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31],而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底线是为社员提供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特的分配原则(以惠顾额分配为主,资本分配为辅),盈余的60%以上必须按照社员的惠顾额返还给社员。而资本所有制经济组织在分配利润的时候,是完全按照股份金额分配的,谁股金份额大,谁的剩余索取权就大。因此,区分企业对股东的经济责任和合作社对社员的经济责任的质的规定性为:合作社应该在资本报酬有限的基础上提高社员收益,在为社员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履行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
第二,社会责任区域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具有区域性,区域内的利益相关者们影响着合作社的命运[32]。对于企业来说,CSR并不受制于地域上的约束,尤其是高层次的伦理、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通过大量的CSR报告可以看出,许多大型企业致力于自然灾害救援、减少饥饿与贫困等全国性乃至世界性问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和生产经营的区域约束决定了合作社社会责任的边界往往以社区为界限。ICA对合作社“关心社区”原则规定:合作社通过其社员认可的政策,为社区的持续发展效劳[20]。超出社区范围以外的社会责任,尤其是道德、慈善责任可能超越了目前合作社的能力与社员认知范畴。因此,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往往呈现出区域性。
第三,外部?任内化。与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内化的,主要体现在责任对象的内化和责任实现方式的内化。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各个利益相关者在身份上具有一定的重合性[3]118。根据不同的利益相关者,CSR较为普遍地分为内部责任(指对投资者、雇员的责任)和外部责任(指对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自然环境等的责任)。对于合作社来说,社员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是合作社服务的消费者或使用者,但也可能是合作社的雇员或为合作社提供初级农产品的供应者。另一方面,有些外部社会责任是通过内部社会责任来实现的。例如,环境友好型合作社对自然环境的保护、自然资源的循环利用也是通过对社员的培训、农资使用规范性的控制、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使用等环节实现的。而企业的股东、管理者、雇员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是独立、分离的,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有明确的界限。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驱动力
合作社通过CSR行为有利于增加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这就是合作社CSR驱动力的来源。合作社是互经济组织,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责任行为势必会对股本积累和盈余分配产生影响。但是,合作社通过社会责任行为与当地建立非正式的社交网络,促进信任关系的产生,有利于增加社会资本,降低机会主义行为和交易成本,促进信息传递、合作和交流,获得竞争优势,同时也为合作社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33]。合作社往往由地缘、业缘接近的农户组成,是一个“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在这种人格化的关系网络中,合作社社会责任行为有很高的边际收益。合作社的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可以给合作社带来竞争力,获得竞争优势的合作社则更有能力履行社会责任,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见图1)。总的来说合作社有增加社会资本的需求和能力,社会资本的增加会给合作社带来竞争优势,而社会责任是合作社增加社会资本的途径和手段。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构建、应用与验证
(一)评价指标设计
根据前文对合作社社会责任内涵、外延的讨论,参考合作社的原则、价值观和已有研究成果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所选指标范围包括合作社对利益相关者的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四个方面的内容。指标体系由总目标层A(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分目标层B(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见表1)、准则层C(对分目标层的分解)、措施层D组成(对准则层的实施)。
(二)数据处理与权重确定
1. 样本选择与标准化处理。由于统计部门对合作社数据统计十分有限,本文采用调研数据对评价体系进行运用。2014年12月,2015年7月、8月、12月,选择陕西省渭南、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汉中6个市25个县;山西省运城、临汾的10个县;河南省平顶山、三门峡、洛阳、商丘、漯河5个市20个县为调查地,共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452家。为确保调研数据准确性,采用一对一访问的方式填写问卷,共获得452份理事长问卷。由于不同专业类型的合作社在社会责任评价指标选取上无法统一,因此剔除养殖类和农机类合作社问卷及其他无效问卷共54份,剩余有效问卷398份,其中示范社数量占样本总量的82.3%。
根据具体实施和计量方法,对实施层的指标进行量化计算。样本数为m=398,措施层的指标个数为n=48,初始数据矩阵为U=(Ui j)m×n。为了消除数据量纲与数量级的影响,进一步将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的标准化矩阵X=(Xi j)m×n,标准化方式如式(1)所示。将指标值后加一个微小值,防止后续计算中出现分母为0以及熵值计算过程中取对数的情况。
2. 权重确定。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在确定指标权重时将层次分析法(AHP)与熵值法相结合。AHP考虑了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决策者的意向和偏好,虽然指标权重的排序往往具有较高的合理性,但无法克服主观随意性较大的缺陷。用熵值法给指标赋权可以避免各评价指标权重的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所建立的指标能反映绝大部分的原始信息。但熵值法不能反映专家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决策者的意见。在综合分析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后,本文使用熵值改进AHP的方法确定指标权重。相关文献对具体指标与计算方法已多有阐释,此处不再赘述。利用AHP法确定的综合权重见表2中WAHP列,使用熵值法改进的综合权重见表2 中Wi列。
(三)评价结果分析与适用性检验
1. 评价结果分析。本文对39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AHP-熵值法综合评分计算,样本合作社社会责任综合值得分在0至1之间,最低分为0.160 6,最高分为0.817 5,均值为0.263 6,标准差为0.169 1。得分最高的吉县朝晖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合作社,在吉县柏山寺乡和东城乡建立有机苹果基地,采用“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大力推广“畜、沼、果”循环农业;推广绿色营销,在市场调查、农产品开发、产品定价、促销活动等整个过程中,都以维护生态平衡,重视环保的“绿色理念”为指导,经常组织农民到基地观摩学习,提升农民发展绿色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使合作社的发展与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相一致。
分析各个利益相关者层面的社会责任得分(见表3)可知,398家种植类样本合作社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社会责任平均得分及排名为:社员(0.067 9)、社区(0.053 2)、商业伙伴(0.037 2)、消费者(0.035 1)、自然环境(0.028 6)、雇员(0.018 6)、债权人(0.014 2)、政府(0.008 4)。说明现阶段样本合作社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是社员,这与合作社的经营宗旨一致。合作社对自然环境、债权人、政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重视程度不高。合作社的雇员大多是季节性雇工,因此雇员层面社会责任平均得分较低。合作社对政府层面社会责任平均得分最低,说明样本合作社还没有成长到能够协助政府履行农村公共服务职能的阶段,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政府的扶持。
分析合作社?Ω鞲隼?益相关者社会责任得分结构可知(见表3):社员层面中社员一体化服务平均得分(0.026 9)明显高于其他层面得分,说明现阶段合作社对社员的经济责任关注度最高,而在民主治理、社员发展与关怀层面的表现差强人意,这与现阶段合作社的异质性高、普通社员参与度低,合作社融资能力差、盈利能力不高的现状相符。雇员层面中职业发展层面平均得分远远高于其他层面得分(0.008 0),说明样本合作社比较重视雇员的农业生产技术培训,而对于雇员工作环境卫生安全及人文关怀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消费者层面中产品形象与知名度平均得分较低,仅为0.005 8,虽然部分合作社通过了绿色、有机和无公害产品认证,但是认证面积大小不同。398家合作社中只有3家合作社产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42家为省级著名商标。债权人层面中,偿款付息拉低了债权人层面平均得分(0.002 1),由此可见,现阶段合作社盈利能力较差,资本负债率较高。商业伙伴层面中,样本合作社对履行商业法则层面表现较好,而对“社际合作”原则的恪守程度有待提高。政府层面中,配合与协作、技术推广、政府表彰层面的得分普遍较低。自然环境层面中资源利用、环保意识层面的平均得分分别为0.018 7、0.00 45。398家样本合作社中,有141家从未对社员进行过环保知识培训,合作社在提高农户环保意识方面有待加强。社区层面中社区经济发展、参与社区活动、慈善捐赠的平均得分分别为0.066 7、0.011 1、0.003 5。样本合作社大部分为示范社,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相应,在带动社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表现较好。由于赞助或参与社区活动的受益农户数量更多,许多受访理事长表示更愿意参与、举办社区活动而不是单单捐款、捐物,这与Ruostesaari[19]的研究结果一致。
2. 适用性验证。将合作社社会责任各个层面的得分与样本示范等级作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合作社对社员、债权人和政府的社会责任对合作社示范等级具有显著影响,且具有极高的解释程度。自然环境和社区的社会责任对示范等级明显不显著,这与政府在评定合作社示范等级时主要考虑其经济效益、法律责任而非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实际情况相符,说明该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同时也说明了示范社的评定体系忽略了环境责任、社区责任等高层次社会责任内容。目前,各地各级政府都以不同形式奖励或补贴示范社,示范社(尤其是国家级示范社)有能力也有义务履行部分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因此,本文建议将社区、环境层面的社会责任指标纳入示范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内,补充完善合作社的评价体系,使补贴、奖励的发放更具合理性和公平性。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研究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这一问题展开,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本文基于广义的CSR观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内涵、外延、特殊性以及责任维度。社会责任维度的识别使CSR评价的目标和边界更加清晰,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2.构建了一个由“总目标层―分目标层―准则层―实施层”的指标评价体系,根据“层次分析法+熵值法”计算指标权重,利用客观修正主观,权重结果更加符合实际。
3.以398家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样本,对其进行CSR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了分析和总结。结果表明,样本合作社对社员、社区、商业伙伴、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表现较好;合作社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对我国现行示范社评定体系具有一定的补充完善作用。政府在评定示范社时,也应该考虑其环境责任和社区责任。
(二)管理启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一定的法律、政策和文化环境,是多方合力的结果。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责任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根据前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责任范畴的讨论、评价结果的分析,结合现阶段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管理启示:
1.制定社会责任战略,把握社会责任的“度”。合作社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属性。不可否认,在合作社的初级发展阶段,“逐利性”是其原始资本积累的内生性表现。合作社是在农户自愿结合的基础上建立的,可谓因“利”而来,如果不能保障基本的盈利能力,最终也会使这种互合作组织因 “失利”而散。合作社社会责任具有周期性特征,强迫合作社履行超越其能力范围的社会责任会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不利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因此,合作社需要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制定适当的社会责任战略,把握好合作社社会责任的“度”,使社会责任和盈利能力维持在一定的水平内,既不损害具有奉献精神的能人的积极性以及合作社的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又能够促进社会资本的增长和农户福利水平的提高,从而为合作社带来竞争优势,达到多赢局面。
2. 完善示范社评定体系。2013年颁布的《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提出了国家示范社的试行评定标准,其中并没有囊括对社会责任的要求。本文认为除规范经营、民主管理的指标外,应适当增加环境保护和社区建设等方面的指标。可以考虑将“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资源能源使用”“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举办文化娱乐活动”等指标纳入现行示范社评定体系,从而促进合作社尤其是示范社社会责任的履行,这也是农村经济进入“经济发展的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和动力转化”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着巨大压力与挑战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竞争能力,迎接机遇与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契机。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操作混乱
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眼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依然停留在“重生产经营,轻监督管理”上,这样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农民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以及领用制度不健全,没有相对应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效率。二是在固定资产购买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财务部门在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不仅没有考虑到综合运用,更没有考虑到是否符合当前的生产需要,仅仅依靠负责人的主观臆想进行决策,导致盲目购置、重复购置等现象,造成的资产浪费。三是存在着帐外经营的情况。从合作社的合作资产来看,主要是由合作社社员的会费以及发起人的注册资金构成,这就导致部分社员或者是负责人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将这些资产用来个人经营或者是无偿占有,严重侵害社员的利益。
(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会在内部设置一名理事长,理事长有权对其他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聘任。但是目前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村委会组织牵头组建的,主要负责人是由村委会组人担任理事的。但是理事长有时会存在着“一权独大”的现象,将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聘用进来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这些人员中大都都没经过专业的财务管理培训,很难真正担任财务管理工作。再加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体制、观念落后,不能及时引进新型人才导致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不高。
(三)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监督制度,或者是财务内部的控制制度还没有形成相应的约束体系,导致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合作社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或者是建立了但是没有实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另外,还有部分合作社的成员因为缺乏相应的财务知识,就算是将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公开,很多成员都看不懂,不能发挥相应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首先应该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规定建立符合合作社自身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要坚持成本效益型原则对岗位进行明确划分,对于相互矛盾的职务要实现分离,实施钱、财、物三者的分管,并建立、健全经手、签收、审批的财务管理流程,其次是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会计核算制度,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 从而实现对信息的收集核算以及财务监督。便于会信息的收集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加强财务管理队伍建设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通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宣传活动让社员充分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财务相关的概念,例如了解自身享有的基本权利、如何股金分红等等。通过这样的经营管理方式对财务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要不断完善会计人员的使用制度,对财务管理人员实施聘用制度,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出一批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高的人才担任,并在合作社定期开展财务管理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弥补资金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过不断创新自身股金筹集制度,从而提高合作社融资的能力,另一方面,合作社可以通过制定各种机制吸引外部资金投资,从而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筹集能力。例如:《合作社法》的制定和实施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提供的有效的法律依据,从而不断规范合作社朝着法制化方向前进。不仅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利用政府给合作社创建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和金融环境,并为合作社建立有效的信贷担保制度,从而提高资金的实力。
(四)强化对财务的监督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将自身的财务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从而充分保证合作社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以及监督权,并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向合作社社员公布近期的财务收支情况,并且要充分考虑到部分社员的财务理解水平,争取将财务数据做到详细、易懂,方便社员对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从而实现了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以及民主监督的目的,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的透明。除此之外,农村各个职能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力度,要及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财务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特别是各级财政下拔的项目扶持资金,要保证做到专款专用,杜绝部分人员私自挪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问题;改进措施
我们都知道,财务管理在企业的发展中有重要作用,同样,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劳动的积极性。目前,三庄在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上实现了村财镇管。由于农民合作社在我国的农村的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因此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一、农民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为了自身发展的需要而自愿成立的经济性组织。目前,农民合作社的服务范围已经涵盖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方面。
二、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服务目标特殊
与传统的具有经营性质的企业不同,农民合作社是以“服务最优化”为目标。由于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己管理与自己使用,因此,农民合作社往往是以“服务最优化”为目标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二)财务关系不稳定
由于合作社是农民自愿加入的,因此其财务关系并不稳定。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讲,在经营成果较好的年头他们往往不愿意加入合作社,在经济效益不高的年头,由于希望将经营风险向合作社转化,因此此时他们加入合作社的意愿较高,由此可知,农民合作社的财务关系变化可能性较高。
(三)财务管理比较复杂
由于在整个的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因此若想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行,就必须要有较高的成本。也就是说,很难在合作社的各个社员之间公平地进行成本以及利益分摊,因此,农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比较复杂。鉴于三庄实行的村财镇管制度,导致其农村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加复杂。
三、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以及审计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中的会计核算对保证某一组织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财务状况有较高的监督作用,但根据调查我们发展,目前的农民合作社往往没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尽管部分农民合作社有会计核算制度,但其会计人员配备不够齐全,没有达到应有的监督效果。
此外,作为财务管理中另一重要环节――审计,农民合作社也没有起到应有的重视,没有根据需要设置相关的管理部门,三皇虽然在制度上规定要每月进行审计,但由于审计制度不健全,其审计并没有达到应有效果,这种情况不利于农民合作社的资金透明化管理,合作社社员财产流失以及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提高。
(二)管理风险大
一般而言,农民合作社的管理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于农民合作社组织自身的特殊性带来的财务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农民可以自行选择留在合作社和退出合作社决定的,在追求服务水平最大化的条件下,无法进行成本与效益的合理分配导致了财务风险的发生。
第二,由于农民合作社所处的行业的特殊性带来的财务风险。农民合作社主要是以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而设置,而农业自身具有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农业本身的“发散性蛛网”模式导致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风险的提高。
第三,由于农民合作社提供的商品的特殊性带来的风险。根据凯恩斯定律我们知道,农产品作为一种弹性较小的必需品,经济水平的提高对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没有起到很大的影响,而农民主要以提供初级农产品为主,因此,在经济形势变动的较快的情况下,其财务风险较大。
(三)对社员没有进行定期培训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快速发展,近几年的经济模式发展较快,以“互联网”为背景的农业逐步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流。而从对大多数的农民合作社的调查来看,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很少组织合作社社员培训,导致农民本身的财务管理知识与现如今的知识体系不匹配。此外,农产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人员的财务知识也没有及时进行更新,这无疑阻碍了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发展。
四、提高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加强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会计法》等内容完善合作社内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及时性。此外,应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向社员进行公示,保证信息的公开性。此外,对于社员应该加强培训,从而保证社员对财管管理制度有初步了解。
(二)规范分配制度,制定较为完善的分配方式
依据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合作社的分配方式不完善,不能够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一套良好的分配制度,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对农民合作社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其自身经济水平的提高。
五、总结
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合作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应该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解决合作社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尽管目前,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国家、管理人员以及农民的共同努力下,合作社未来会有光明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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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卫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33).
所谓集约化,就是要改变以往粗放经营的方式,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高的农业产出;所谓专业化,就是要形成农业的专业化生产和分工体系,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所谓组织化,就是要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构造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全球农业市场竞争的需要;所谓社会化,就是要形成农村社会化的生产服务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以改造小农经济,形成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网络。说到底,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农民的自我组织能力,也就是要发展农民之间的各种形式的合作,促进中国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发育,使中国的小农能够转变为有组织的“大农民”。
合作社(包括专业合作和合作金融)在近年发展迅猛。农民合作社的大发展,本质上还是出于农民强烈的自发需求。小农经济到现在还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几千年来,小农经济支撑了中国的农业文明,也发展出中国特有的小农耕作模式与生产模式。但是,小农经济在现代农业的竞争中则具有脆弱性,其局限性在当代表现得特别明显。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不断降低,将是小农经济的必然结局。而农业的现代化,从根本上就是要“消灭”小农,使小农成为有组织的“大农”。
农民合作社提高了小农抗击农业风险的能力,增加了农业生产的边际收益,阻遏“内卷化”效应,提升了农业生产的规模效应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的适度产业化发展,提高了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自助自救能力,加速了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与整合,提高了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效率。合作社的发展意味着农民自我组织能力的增强,也意味着农村微观经济主体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迁。
未来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和新型农村经营体制的构建需要鼓励以下三类合作:
其一是全过程合作。全过程合作意味着农民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实现全方位的合作,合作贯穿农业生产的全部程序。全过程合作包括:第一,农业生产上游环节的合作,即各种投入品和消费品的合作,包括化肥、种子、生产工具和机械、农药、信贷等合作。第二,农业生产中游环节的合作,包括生产过程、技术培训、灌溉、农作物管理等领域的合作。第三,农业生产下游环节的合作,即农产品加工、品牌建设、营销等领域的合作。
其二是农民的全要素合作。农业生产涉及多方面的要素,这些要素包括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等各个方面。农民进行全要素合作的意义重大,只有实现全要素合作,才能实现各种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有效配置,才能实现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有效配合,才能实现更高程度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才能使农民合作社成为真正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殊企业。
其三是鼓励合作社的合作。合作社的合作是合作社的自愿联合。只有实现联合社,实现合作社的合作,要素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更自由、更有效的配置。
[关键词] 支持 国外经验 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 F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3)03-0235-02
一、国外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
各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背后都有政府支持的手,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支持来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从世界各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历史看,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必要条件,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历史不长,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运用他国的经验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1.美国和加拿大的经验
一是重视立法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美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尤其重视用立法手段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美国政府从1865至1954年的近百年中,许多州通过立法来保护合作社发展,有的是通过立法规范合作社运作,保护合作社的利益,促进合作社发展,有的是通过相关法律,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各种优惠待遇提出要求和相关条件作了相应规定,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引导作用。加拿大最大特点是在合作社立法方面非常健全,联邦有联邦的合作社法律,各地方政府又有自己针对性合作社法律,联邦法律和地方法律具有同样的效力,有的州甚至有针对一个农产品合作社的法律,加拿大政府就是通过立法来引导和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农业发展中离不开政府的法律和政策支持。美国和加拿大两国政府经验证明,政府通过立法保护和指导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是促进农村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的必要条件,是提高农业组织化、现代化的必要手段。二是重视用财税政策来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在美国,农业合作社成员之间发生贸易,可以免税,合作社的工商企业税也很低。美国政府还通过各种援助、补贴、贴息、资助等多种形式进行对合作社提供帮助,合作社的科研、保险、贷款等都可从政府那得到帮助。在加拿大,合作社同样可以得到政府各种政策支持,合作社的扩大、产品销售和加工包括产品出口,都可以从政府那得到响应的补贴支持,以提升合作社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2.日本等亚洲国家的经验
一是帮助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亚洲的日本、泰国、印度等国家积极帮助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日本政府的农业部门就是全日本农业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规划,在农业部门下设各种管理机构,对各地合作社进行协调、帮助,推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泰国的农业合作社归政府的农业合作部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合作部帮助各地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引导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合理、有序发展。印度在每一个国家五年发展计划中都有农业合作社发展和支持的大篇内容,以确保国家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和支持。二是各国设立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机构。在日本、泰国、韩国和印度等国都设有主管农业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引导本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与不足
近来,我国各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数量不断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各地政府在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相继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对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
1.我国各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
一是法律支持。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针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文件,为各地兴起的农业合作社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极大激发了广大农村能人志士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情和积极性。各地政府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相配套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以上海为例,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加强金融支持、给予用电和用地优惠、吸引优秀人才、搭建服务平台等六个方面的扶持政策。
二是优势产业支持。各级政府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托各地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和壮大合作社,发展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加快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或产业带的形成,提高农民进入时常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如上海郊区吕巷镇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出了打造“十里果园、花园”,实现“生态吕巷、农业特色”的发展目标,由政府统一规划、实现区域化布局、控制总体规模,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农民自愿、合作发展”基本原则,以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蟠桃合作社为载体,以现有基地为基础,通过基地整合、沿路发展、设施建设等,不断提高蟠桃产业的发展质量,真正做强蟠桃产业,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今上海“皇母”蟠桃合作社,有果农二百五十户,种植面积五千多母,2012年蟠桃打入上海二百多家超市,“皇母”蟠桃已是上海农业知名品牌。
三是行政资源支持。“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各地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把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打造农业品牌作为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政府搭台,市场运作,政府运用自己的行政资源为合作社发展搭建平台,推动合作社壮大、发展。各地农村出现的“菜花节”、“百花节”、“蟠桃节”等都是政府倡导设立的旅游、销售平台,是助推农村合作社发展具体举措。在开幕式上政府主要领导站台讲话,邀请各方人士参加造势,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如2012年,上海郊区枫泾黄桃节正式开幕。区、镇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开幕式还邀请市区相关区、街道领导出席共贺节庆。“枫泾黄桃节”,本着“以桃为媒,广交朋友,宣传枫泾,发展经济,农旅结合,开创特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宗旨,以“黄桃节”节庆为平台,全面打造枫泾黄桃品牌,促进黄桃产销对接和农旅结合,推进黄桃产业带向更高层次发展。开幕活动现场,“枫景黄桃种植联社”与城乡结对单位北新泾街道和周家桥街道分别上台签订了黄桃进社区合作协议。根据协议,枫泾黄桃将被引入上海市区的街道,开拓黄桃销售新渠道。
2.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需要加强的方面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发展的规范阶段,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本国政府的支持,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稳定发展,要化解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必然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还存在一定的软肋和不足。
一是财税支持力度不够。虽然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明确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落实税收优惠,但均为得到具体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是和其他形式的农户是一致的,合作社得到的政策优惠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并没有专门针对合作社经营业务和产品提供税收优惠,政府财政贴息要有贷款,没有贷款也就享受不到。
二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以上海郊区为例,上海农商银行创新支农金融产品,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切实解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但贷款门槛高、手续烦琐,大部分中小合作社望而退却,在上海郊区,银行贷款支持的户数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0%左右,许多合作社的发展仍为资金短缺而困扰和制约。
三是公共服务力度不够。不少地方政府在提供合作社的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做得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对一些运作不规范的合作社缺乏有效治理等。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把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摆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位置来抓。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只有实现农业现代化,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的重要经济组织。各地政府要不断强化支持、指导农民合作社的工作,把引导合作社的工作作为“三农”的重要内容。把强化内功、扩大规模、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重点,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理念,通过广泛宣传、技术培训、加强指导等途径,确保全镇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办社原则,使更多的农民了解、支持、参加和共同办好合作社。
二是解决新问题,各级政府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地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整体实力还不够强,运行和管理还不够规范,带动农户发展的能力还较弱。各级政府要深入一线,把握情况、发现问题,不断解决新问题,出台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科技、人才、营销等政策配套问题。各地各政府根据各自的产业特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做到成熟一家建立一家,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可以尝试向合作社安排大学生当合作社助理,费用政府买单,既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问题,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是一项新惠农政策。合作社仓库、晒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有突破,指导服务要扎实,扶持政策要落实到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优势充分显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三是指导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服务,力促合作社做优做强。由于农业生产经济效益偏低,从事农业人员年龄偏大,专业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偏小,农产品的营销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缺乏订单农业,应对市场能力较弱,政府相关部门和各村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处理好发展与规范的关系,切实抓好规范和提升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合作社规范发展的目标,形成优胜劣汰机制,注重培育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提升,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要组织合作社成员,认真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提高依法办事、规范管理的水平。要重点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建立农民个人、专业营销队伍等多层次、多元化农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发挥镇捷步农产品销售公司的作用,采取“下乡+进城”双管齐下的方式,帮助农民销售。要加强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把好“入口关”,积极探索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形式,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的蓬勃发展起来,农业合作社有效的把农民和市场结合起来,对于农业增效和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从目前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财务问题。由于发展太快,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督不力、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产业化程度低、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等问题。
1、轻视财务管理
从主观上讲他们没有财务管理的概念,传统思想上财务就是管钱。钱我让谁花,怎么花,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其次农业合作社的成立多数来源于当地稍有经济头脑的农民,但对于财务制度基本上是一窍不通,原有的小农意识就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空间。他们的财务管理意思就比较淡薄,传统思想比较浓厚。对财务管理的看待就是不能浪费钱,节约钱,不会统筹安排合理的财务。从客观上来讲他们的知识文化决定了他没有了解财务管理的途径,导致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出现问题是必然的。其次他们的专长是农业生产,他们的多数精力都用在了农业生产上,忽视财务管理也就是必然的。
2、财务管理方面缺少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很多合作社成立时制定的章程、财务制度等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还有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或者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有的是理事长兼任财务人员,既管钱又管账,收支一人说了算,有的根本不设专门的财务人员,“谁有时间谁干活”,这样势必导致合作社账务“想怎么做就怎么做”缺少监管,缺少制约。
3、合作社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
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如用企业会计科目记账;会计凭证登记不规范,这主要是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导致的;原始凭证不规范,普遍存在白条入账现象,在购销过程中,不索取,不开具正式发票,确实比开票实惠。这样,大量白条就无法反映合作社真实的经营成本;支出审批不规范,有的无经手人签字,有的经手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有的审批意见不明确;记账不规范,要素填列不全,与原始凭证登记内容不符,摘要不清;账簿不规范,有的未按规范使用账簿,有的累计、合计结转不规范,有的合作社连续几年使用同一本账簿,有的合作社成员账户管理混乱,无资产明细账,甚至有的合作社只有简易报表没有账簿。
4、审计监督部门基本上起不到作用
首先,监督管理根本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只是遵循以往的工作指导原则,随意性比较大。每次开会指导都是就事论事,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事后就不再继续跟踪指导,下次出了问题又是重新开会遵循经验指导,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制度。其次,监督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对于新出政策不能及时完善的传达到基层,只有大的政策变化才会组织培训学习,业务指导不能连续性跟进。再次,就是监督缺乏主动性,不去发现问题,而是合作社有了问题提出要求才去管理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放任了合作社去犯错误。很多项目资金流向不去调查,而是听信合作社的简单报表汇报。这样是严重的被动性监督。
二、农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解决方法
1、大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普遍提高思想重视程度
合作社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合作社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惠农政策、合作思想、原则、技巧、企业管理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合作社成员的整体素质,同时,使合作社管理者意识到财务管理在合作社经营管理中的地位、作用,从而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2、建立合适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分离不相容职务,钱、账、物分别保管,建立健全的支出审批制度,并定期检查考核内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其中薄弱环节,防止贪污、挪用合作社资产的情况发生。
3、认真贯彻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运用会计科目,取得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设置、登记账簿。其中要特别注意加强原始凭证审核,严禁白条入账。要设置明细具体的成员账户,及时记录合作社成员权益增减变动、盈余分配等经济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年度逐期记录经济活动,做好月结、年结工作,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会计报表,详实地反映合作社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将报表及时报送当地农经部门。
4、选择合适的财务管理人员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便掌握最新相关政策法规。部分不具备记账条件的合作社,可以按照财政部《记账管理办法》委托具有代账资格的财务公司为其处理财务工作。
微博品牌营销的发展趋势
未来,微博在内容的创作上,还需更加“有用化、有趣化和有条理化”。换一句话说,也就是微博的服务性更强,娱乐性更强,可读性更强。另外,企业进行微博营销时还可以结合线上与线下的活动做催化剂、黏度剂,注意活动的频率、活动的奖品和活动的规则等均在一定的可控范围内。五、改善微博品牌营销的建议微博经济时代,企业进行微博品牌营销不但是一种必然的选择,还需要研究其策略。首先,企业需要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微博代表本企业的形象,企业可以借助微博和消费者就产品信息、使用情况和购买心得等话题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微博帮助企业迅速捕捉到消费者的购买心理、了解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的感受,及时获取市场的动态,搜索并掌握这些信息,微博帮助企业了解企业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独特的品牌形象,即帮助企业检测产品的市场定位是否准确。如果消费者对企业有抱怨,企业还可以借助微博与之进行实时交流,当企业能预见到产品的一些小问题时,还可以通过微博提前告知消费者,快速消除人们的抱怨,阻止抱怨在人群中传播,提前消除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微博是一种及时双向的沟通方式,既可以使企业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也可以帮助企业迎合消费者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其次,企业需要维护和提升品牌形象。企业将微博作为建立品牌形象的平台,并不是只建立就可以了,还需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维护。微博首先要将品牌人格化,发起各种与品牌有关个性的话题,聚集大量粉丝的关注并吸引他们参与讨论,可以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实现与消费者的互动。在与消费者面对面沟通和交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将品牌形象送到用户的心里。再次,微博精确定位目标受众,有效对话是关键。企业进行微博营销不仅仅是发微博这么简单,而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从计划、倾听、介入、参与和评估,这个过程绝不是单一的推送,而是一个互动、反馈和调整的过程。微博营销最重要的原则是为粉丝提供持续的价值。另外一个黄金法则是微博要与粉丝建立有效对话。发一条微博只限定在有限的字数内,该怎么发微博,怎样进行微博营销是个艺术。一味的转发和评论,无疑不可能获得粉丝们的关注。微博营销还处在初级阶段,企业想要在微博上成为一个受欢迎的品牌,微博不能只顾吸引目标顾客的关注,而不考虑他们是否是目标消费群体;而且,微博营销在运营时需要遵循“趣、个、互、利”(4I)原则:趣味原则(Interesting)即微博要有娱乐趣味化的内容;个性原则(Individuality)即微博要进行个性化沟通;互动原则(In-teraction)即微博要激发用户互动,触动微博网状传播;利益原则(Interests)即微博要有营养,有利益。此外,培育微博品牌营销专门人才,提高微博品牌营销专业化水平。进行系统的微博营销,光靠一个官方账号不行,需要品牌从内部自上而下人人都进行培训与认知。专业化是企业微博营销的重要竞争力指标。要想走出微博品牌管理营销的困局,将微博这种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进行整合营销的同时,企业或者有关机构还需要开发一套完整的微博品牌管理的平台、点击营销以及客户服务的技术保障系统,建立手机互动平台,从品牌内容的微博化策划、企业品牌微博平台的建立、日常及时监控、客户服务体系,直至产品实现最终销售的全过程均可以成为品牌微博推广营销服务的内容。即需要提出一个全新的微博品牌营销推广模式,将每一个微博参与者和关注者链接起来,形成一个“全民推品平台”。它能完全打破传统传播品牌概念,将品牌推广直接渗入到每一个微博主,并建立一个良性的评价体系,将企业品牌不断地推广至目标人群。综上所述,微博品牌营销是品牌营销以微博为依托,以互动、活动、服务等为手段,以粉丝为市场,以树立品牌形象为目标,以利润为最终目标。微博经济时代,微博品牌营销必将为企业创造出丰厚的利润。相信,伴随着市场经济和网络营销的纵深发展,微博品牌营销的未来之路将会更加宽广。根据我国合作社法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内容是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动因和发展条件黄祖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必然性和普遍性在于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分散性和家庭经营的必然性。山东省社科院课题组指出,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内在的缺陷:一是农户分散经营使得其与大市场对接难;二是农户分散经营致使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低下;三是农户分散经营难以保证其自身的民利和利益。因此,在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只能是企业,或者是具有企业性质的合作经济组织。白立忱也提到,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只要存在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就必然涌现代表弱势群体利益、为弱势产业服务的合作社。这是一百多年来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因,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朱启臻、王念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可能在分散的小农生产基础上自发产生,而是需要一系列的条件。夏英、牛若峰将发展合作经济的环境条件概括为:产权相对独立的农户经济重现活力;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商品经济获得大发展;以市场机制为主配置资源的基本经济制度得到确立。牛若峰认为,要实现农户的联合与合作,一是相关主体有共同的利益追求和现实需要;二是要有有能力的带头人;三是政府和群众要对合作文化具有正确的认识;四是合作社中农户永远是主体;五是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监督。张明林、吉宏从曼瑟•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出发,推断出农业合作组织进行合作的三个基本条件:组织成员结构应该存在差异性、组织成员间存在合理的利益共享、成本分摊机制和组织收益存在超可加性。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黄祖辉、徐旭初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包括: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助于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素质;有助于改善政府对农业的管理。王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节约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成本与费用,增加农产品的销售效益,在法人治理的过程中能够提高社员的民主办事能力。池泽新、郭锦墉等认为,相对于市场交易,合作社可有效降低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资产专用性等的不良影响;相对于纯企业的层级制度,合作社的社员并未完全丧失独立性,管理层次呈扁平结构,因而较一般企业而言管理成本更低。赵建欣、王俊阁从农产品安全的角度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把小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生产,从农产品的生产源头开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并且能够保证安全生产的成本最低和最有效。冯道杰认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方向。三、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营销的重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必须提供营销服务。潘劲认为,合作社是介于协会与公司之间具有特殊性质的组织。一方面,它具有社会团体的性质,是一个团体;另一方面,它又具有经济组织的性质,是一个企业。牛若峰认为,合作社组织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保证社会公平性,也要兼顾经济效率,依靠联合共营帮助社员赚钱。郭素贞通过对日本农协的研究发现,依靠合作社对产品进行统一销售:一是可以防止中间商的压质压价,保护农民的利益;二是可以与中间商建立稳定和信赖的合作关系,避免盲目生产,既能保证市场供给的稳定性,又能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营销功能是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曾宪影、李钦认为,农民选择合作的基本动机和主要目的就是要解决生产资料采购、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郭红东、蒋文华基于对浙江省53县556家农户的问卷调查来分析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意愿,通过对调查数据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卖难问题呈正影响显著性水平。卢向虎、吕新业等根据对7省24个县(市)45个乡镇320户样本数据分析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的意愿,通过Probit回归分析发现,除了户主文化程度、年龄、家庭农产品商品化程度之外,农产品价格波动程度、主要农产品销售半径等变量,对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也有显著影响。张晓雯基于对山东等4省408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调查来分析影响农户对合作社依存性的因素,利用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农户年龄、合作社提供服务状况、农户入社后收入增加情况、合作社盈余状况及合作社形象,对农户对专业合作社依存性影响显著。营销功能还影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郭红东、楼栋等通过对浙江省24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研究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物质资本资源和组织资本资源是影响合作社成长的主要因素。专门的办公场所、为社员服务的设施、核心示范小区和合作社自己的网站的存在与否以及合作社的资金规模水平影响着合作社的物质资本资源,而产品品牌建设情况、资金借贷难易程度以及是否得到政府支持等则影响着合作社的组织资本资源状况。其中,决定合作社组织资本资源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产品品牌建设情况。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形式分析张永智、张弓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销综合服务,即为社员提供农资购买、农产品包装、储藏和产品联合销售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购统销,能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通过注册商标,制定生产和安全质量标准,可以提升农产品品牌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可以给农民带来较高的经济效益。浦徐进、吴林海认为,合作社能够有效地抵御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风险,一方面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使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获得更多的利润分成。白俊峰认为,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无论是资金的积累还是产业化水平都会获得提高,这就会促进有经济实力的合作社进行纵向发展,进入加工和流通领域,兴办一些从事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的公司,增强产品的附加值,获得流通和销售利益,新的“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将取代以往的“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胡定寰认为,社超对接营销模式(有一定规模和标准化生产基础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与超市签订协议、销售合作社产品)的优点在于:由于减少了农产品的交易成本、流通成本和流通时间,从而降低了超市的采购成本,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增加了农民收入。李莹、杨伟民等通过研究发现,影响社超对接营销模式的因素主要有:合作社的资本和运营时间;合作社的产品供给能力,不仅是生产能力,还包括包装分级和物流配送能力;合作社产品的自身特性,种植类农产品比畜产类农产品具有更多的机会;合作社自身的营销意识以及与超市合作的意愿等。廖建平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还有合作社设专营店直销、合作社联合社营销和合作社电子商务营销等形式。合作社设专营店直销,即组织合作社在营销环节联合起来,直接到城市社区开设专营店,直销合作社产品。合作社联合社营销,是由若干个专业合作社加盟,共同出资成立的,从事农产品营销配送服务。合作社电子商务营销,即专业合作社通过网络营销产品。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因素分析
在生产方面,王勇认为,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面临着诸多困境:一是由于农产品本身的特性———鲜活性、多样性、生产季节性和地域性等特点,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状态不稳定;二是目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服务功能比较薄弱;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普遍缺乏资金,制约了合作社营销功能的建设;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在种养规模还是在产品批量和质量上,距离超市的进入门槛还有一些差距,难以满足超市要求,影响着产品进入超市进行销售。在品牌建设方面,吴声怡、陈训明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发展速度滞后;二是品牌档次不高,市场影响力不明显;三是形式大于内涵,仅仅注册个品牌了事,而没有后续严格的生产管理。在产品销售环节方面,包宗顺认为,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与合作社普通成员追求的目标产生严重的错位。由于许多合作社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根据市场的价格水平来制订自己产品的价格,或者是为了获取竞争优势而提供低于一般市场水平的价格,这就导致在内部交易价格制订方面,合作社经营者或领办人为了使合作社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盈利而降低收购价格;而普通的社员由于只关注眼前的利益,加入合作社就是为了提高产品的价格进而获得更高的收入,或者是合作社存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不能按规定进行盈余分配,这就导致普通社员期望合作社的收购价格越高越好。此外,卢新国认为,目前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科学合理的盈余分配制度,分配比例较低,公积金提取混乱,股金分红比例过高,财政扶持资金使用与分配不规范等现象非常普遍,依法足额纳税的极少。资本和人才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两个关键因素。杨云、王义伟认为,“管理”要素匮乏使合作社的价值低于在职业人员管理下的价值;资金短缺使合作社的规模小于最优规模。董景奎从对贵州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地调查资料入手,运用灰色系统理论,发现在与组织销售产品相关的各影响因素中,最重要的就是资金满足状况,其他依次是企业的带动、盈余分配的公平性、产品的质量、经营的规模。此外,他还认为,管理者的素质也影响着合作社产品的组织销售状况,包括管理者的水平、积极性以及成员对管理者的信任程度。夏英认为,许多合作社由于贷款、借款等有难度,制约了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服务活动的开展,影响到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由于缺乏资金,合作社不可能承担更多的风险,建立起类似风险基金的保障机制,使得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松散,没有结成“利益共同体”,一旦农产品价格、销路出现问题,其风险可能就会由合作社转嫁给农户,影响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应瑞瑶也认为,合作社的业务向产前和产后延伸就意味着合作社也要有合格的人才,特别是优秀企业家的参与。缺乏经营合作社的人才和企业家,合作社就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
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问题的对策
孙晨光通过案例研究,建议金融机构要向农村市场多投入人力和物力,对合作社进行倾斜,要正确估计和计量合作社的风险度,灵活运用信贷政策,同时简化手续,压缩不必要的风险支出,降低合作社贷款的成本。赵凯结合国内外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研究,分析了“三方协议+互保联贷+统一账户+贴息保险”融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的资金互助社融资模式和通过合作社内部担保来构建银社合作模式等三种融资模式的运行机制、适用条件和范围,认为不同的融资模式有着不同的优势,可以为不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融资路径提供参考。针对人才缺乏问题,任丽红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一方面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导者和骨干进行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和法律、道德方面知识的培训,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帮助合作社引进人才,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合作社规范、快速、健康发展。增强合作社自身能力由于农产品市场格局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以及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在市场上取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单纯依靠传统的“生产导向性”战略已经很难成功,而必须考虑如何有效地采用“市场导向性”战略。黄胜忠、徐旭初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提高产品质量为基础,通过对市场进行细分和选择,来确定自己的市场定位,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促销;加强自身的品牌建设,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作为自己的生产目标。王玉妍、张忠根等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应当是实行农业生产综合一体化,即合作社不但要从事农产品的生产,而且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销售以及创办农产品的加工、物流、销售企业,从而延长产业链,获得农产品的增值利润,进一步分享农产品加工的附加值,拓展农民的增收空间。在交易价格方面,曾明星、杨宗锦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利润与内部交易价格成反向变动关系,因此,在满足成员既愿意投资入股又愿意与合作社发展业务的条件下,合作社可以尽可能选择较低的内部成交价格,来满足利润最大化,以增加合作社积累的速度,增强市场力量。在进行产品定价时,吴光宇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充分考虑产品成本,并综合考虑运用成本导向、竞争导向的定价方法,采取积极主动的竞争策略,与此同时也要避免陷入无价值的价格大战。在利益分配方面,廖祖君建议社员与合作社内部交易中的保底价、二次返利、股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式都应该有明文规定、公正透明,并且要落到实处。孙浩杰、王征兵等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格局改进的措施:一是明确合作社是农户所有;二是确保合作社的经营决策是由农户进行控制;三是保证合作社实行按交易额返利,保护农户的利益;四是对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和政府扶持资金要进行量化,并保证不被挪用。此外,还有学者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营销形式的创新上进行了探索。李永山在总结了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模式的优缺点后,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模式———基于“合作组织+期货市场”模式的可行性。王勇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消费者组织建立紧密的联系,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组织对接模式。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合作制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
早在40年代~50年代,美国一些大的工商企业就有自上而下地把农业生产中的产供销三个环节连结起来的做法。1955年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戴维斯提出了“农业企业”的概念,这是国外较早提出农业产业化概念。所谓农业产业化就是现代农业的一种综合经营体制,它更大地发挥了市场力量,将资源、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在市场机制下紧密结合起来,进而实现农、工、商的一体化经营。
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中,荷兰的做法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荷兰大田作物的马铃薯和甜菜,园艺作物的花卉和蔬菜,畜牧业的奶类、肉类和禽蛋生产均形成了高度的专业化,已经不再是“政府羽翼”下过度支持和保护的一种产业,而是成长为有竞争力的产业。荷兰的农业产业化对农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具体表现在: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荷兰农产品成为出口主导型产业,促进了荷兰农业一体化市场机制的完善,壮大了农业集体经济。
一、荷兰的农业产业化
1.荷兰是农业产业化高度发达的国家。主要表现在:
(1)生产的专业化。1995年荷兰全国从事专业生产的各类农牧场占农场总数的82.33%。生产专业化,使农产品高度商品化。1995年,荷兰农业劳动力仅占全国人口的1.9%,生产的主要农产品不仅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还大量出口,出口率均在80%以上,商品率近100%。
(2)经营一体化。荷兰大多数农户实现了一体化经营,把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提高了农业的增值能力和比较效益,形成了自我发展,自我积累机制。
(3)服务社会化。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全部实现了社会化服务,全国形成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社体系,对农业的产供销进行“一条龙”全程服务。
(4)管理的企业化。每一农户、每一个农牧场都是依法注册的经营性公司,独立法人实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按企业化进行科学管理和成本核算。
2.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模式。荷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模式主要有3种: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
(1)市场+农户。这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要形式,市场+农户模式具体表现为“拍卖市场”与农户连接和超级市场与农户连接两种模式。
“拍卖市场”+农户是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最富特色的模式,在国际上亦享有盛誉。“拍卖市场”的具体运作程序是:农户将所生产的产品按照质量标准规定进行分类、分级和包装并经检验合格后,送入拍卖大厅,购买者(一般是大批发商)按照规则进行竞价,出价高者获得产品,成交后市场内部系统自动结算货款和配发产品。拍卖市场的最大优点就是交易效率很高,一般在几个小时之内就可完成全部的交易。
除“拍卖市场”为中心的一体化经营外,以“超级市场”为中心的农业一体化经营在荷兰也很盛行。
(2)合作社+农户模式。荷兰的农业合作社不仅存在于农业生产领域,而且广泛存在并发挥作用于农产品加工、销售、贸易和农业信贷、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领域。
荷兰农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合作社完全基于农民之间的协定,按照自愿原则,以民主方式进行管理,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对自身的生产决策和生产过程享有完全的责任和独立性;合作社完全独立于政府,其活动不受政府的干预;合作社实行多重会员制,即一个农民可以同时是几个合作社的社员;合作社的层次分为基层合作社、地区合作社和全国性合作社,为了保护合作社的利益,全部农业合作社都被组织于“全国农业合作局”(NCR),NCR的职责主要是代表合作社的利益,协调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协调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推动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合作社在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合作社的加工、销售活动,使农户与合作社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发展了农业一体化经营。
(3)企业+农户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一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贸易企业,直接与农户连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一体化经营。由于拍卖市场的发达,使得这种经营模式未能成为荷兰农业一体化的主要模式。
3.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经验。(1)充分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荷兰农业一体化经营和农业发展获得成功的一个基本原因就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农业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发挥了农业比较优势。
荷兰的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坚持从农业的比较优势出发,农业的资源配置和结构组合充分体现了比较优势原则,即对于优势领域就多发展、多出口,对于非优势领域就少发展甚至不发展,用进口来弥补国内消费。
(2)高度重视市场体系建设。荷兰的市场体系十分完善,农产品交易系统非常发达,形成了有效的农产品营销制度,使农产品营销链把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项活动联结为一个有机整体。政府非常重视市场体系建设,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严格管理,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3)为农民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荷兰为了解决农业一体化经营中的瓶颈问题-资金,发展了农民合作金融制度。农民合作金融制度的组织资源是“农民合作银行”,该行成立于1896年,是世界上最早的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之一,现已发展成为荷兰的第二大银行并跃身世界400家大银行之列。农民合作银行的职能是为其社员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其信贷资金完全来源于所吸收的存款和经营活动,目前荷兰农民的全部信贷中,90%以上来源于农民合作银行。政府并不向农民合作银行注入信贷资金,也不干预农民合作银行的经营活动,政府的作用是允许农民合作银行的存在,并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社会环境。
(4)为农业构建坚实的科技基础。荷兰有着相当发达的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系统,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被誉为荷兰农业发展和一体化经营的三个支柱。政府对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非常重视,把发展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事业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农业教育已经形成了十分完善的体系,由初等、中等、高等和大学四个层次组成。除正规农业教育外,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也很发达,培训系统几乎覆盖了农村的每个角落,同业农民之间还有自发组织的“学习俱乐部”,相互切磋和交流经验。教育使荷兰农民具有了很高的素质,大多数农民都能讲流利的英语,能够跟上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的步伐,这是荷兰农业具有高竞争力的基石所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为农民提供了雄厚的科技支持,有效地推动了农产品科技含量的提高,科技进步对荷兰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了80%,这是荷兰农业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根本原因所在。政府对农业教育和科研给予了充足的经费支持。
(5)对农业进行一体化的行政管理,处处体现农民利益。荷兰政府对农业实行一体化行政管理,这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了组织制度条件。荷兰有着强大的农业行政管理机构,作为中央政府管理农业的行政机构的农业部,职能包括了“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及国际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教育、科研和推广,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督,农业政策以及对农民的财政支持等,都形成对农业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我国目前农业发展主要的不足
1.对农业科技的研究、引进投入不足。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财政对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投入比例占财政农业投入总额的0.8%左右。
2.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还不健全。而在以色列,高度发达和集约化的农业是以强大的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体系作为后盾和支柱的,并建立了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以及地区性研究开发机构,大学中也设有一些专业性的研究单位。
3.对农业教育重视不够,尤其是培养青年农民。
4.官本位思想比较严重,缺少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机制。在我国典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公司+农户”或“企业+农户”,在这种产业机制中,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处于从属地位,农产品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服从于企业需求量的大小,农业的主体根本谈不上和需求方进行讨价还价的保护机制。
三、荷兰农业产业化发展对我国农业发展的借鉴
1.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只有42%,而发达国家一般为60%~80%,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制约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增长。
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要创建良好的农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重在政府的财政投入。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但力度仍显不够。在财政经济明显转好的情况下,每年财政对农业的投入占农业生产量总值的比重一直处于4%左右,这一比例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算是很低的;财政对农业投入占财政总投入的比重一直徘徊在7%~8%之间,如果扣除具有广泛外部性的水利基础设施等投入,这一比例则更低,仅为4%~5%,这种投入力度对于增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显然是不够的。
3.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近年来,通过发展区域支柱产业、区域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其规模、市场占有量和发育程度还不够,而且地区性发展很不平衡。
4.培养农业推广服务人员,提高农民素质。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农业推广服务人员培训中心,定期对农业推广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利用现代教育资源培养高级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