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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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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1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宣传力度不足,农民认知度不高。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宣传力度不够,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不少农民缺乏共同发展的热情和信心。同时,一些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认识不足,导致引导和服务作用小、支持力度不大,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2.资金短缺。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而且由于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的需要,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3.办社目的不明确。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合作社办社目的不明确,主要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项目资金或征地等方面的便利;第二种类型是为了取得项目资金和贷款支持;第三种类型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由于办社目的不明确,出现了许多“空壳社”、“家族社”等不规范合作社。

4.在组织领导方面,主要问题是认识不足,体制不顺、方法不当。相关职能部门和地方党政领导对合作社的概念、性质、作用认识不清,有的把专业合作社仅看作农业服务组织,没有将其看成新的经济组织。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工作上不力,有的对合作社发展只讲数量、不求质量;有的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实质效果。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必须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

2、加大管理力度。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有要求、愿意组建合作社的农民和组织,帮助他们制定章程、办理登记注册等,尽快建立和完善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等级标准和统计、考核及评价体系,规范合作社的章程,帮助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生产管理、收购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制度,使其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更加规范合理,真正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强对合作社管理人员及其社员的管理、技术和合作知识的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农民的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社的发展后劲。

3、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区政府在今年出台的《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都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下一步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好已有的扶持政策,督促已出台的政策兑现到位。另一方面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政策的其他需求,研究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对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品牌创建、自营出口、农超对接、产品展销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活力和竞争力;出台单一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向加工深加工转型的政策和措施,引导种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加工生产型合作社转型,加大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引进力度;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营销拓展能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建设等内容。

第2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目前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商品化速度的加快,农民市场观念的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逐步增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引导、培育、扶持下,桦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快速发展。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龙头带动型。以桦川县星火水稻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桦川主导产业绿色水稻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组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牵动农户,建立水稻示范带,实行规模化经营,采取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肥料、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生产经营模式,打造合作社自已的品牌,以品牌占领市场,实现农产品“农超对接”。 全县这种龙头带动型合作社45个,占总数的36%。

二是产销服务型。以桦川县梨丰乡大豆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主建立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品质,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全县这种产销服务型合作社22个,占总数的17%。

三是特色种植型。以桦川县岩顺香谷专业合作社、悦来镇悦江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开发桦川地方特色资源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重点培养香谷小米、香瓜、棚室蔬菜、黑豆果、山野菜等特色农产品种植专业大户、专业村、专业乡,逐步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逐步形成产、加、销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全县这种特色种植型合作社25个,占总数的20%。

四是专业养殖型。以桦川县振华养殖专业合作社、桦川县盛琪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围绕桦川特色养殖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组织以生猪、牛、羊等畜牧养殖为主,幅射全县畜牧养殖,带动65个生猪养殖大户,构建桦川县养猪大县的格局。全县这种专业养殖型合作社26个,占总数的21%。

五是农机作业型。以桦川县春生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采用大型农机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入股等方式兴办的专业合作社。这类合作社,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采取统一翻地、统一整地、统一播种、统一收割的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大型农机具连片作业带来的经营效益。全县这种农机作业型合作社7个,占总数的6%。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上,总体上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个别乡(镇)、村干部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在农村工作中的地位、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处于一种盲目和自发的状态。

(二)成员整体素质不高。由于合作社的成员大多是农民,成员代表、监事会、理事会成员都是由会员中选举产生的,他们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市场竞争能力、管理经验还不能适应合作社的发展需要。

(三)内部管理欠规范。真正按照章程和制度办事的只有50%,有的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结过于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二次分配”大部分没有实行。这既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农民的长远利益。

(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在资金、项目、信贷等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缺少有效的扶持,导致一些专业合作社想进一步发展又缺乏资金,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五)服务带动能力不强。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缓慢,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相差甚远。合作组织规模偏小,基础条件差,没有稳定的服务收入,维持正常运转困难,对成员开展服务更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带动能力有限。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一方面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进一步宣传到村、到户、到人,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新型合作和依法办社意识。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经验,使农民更多看到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好处,提高加入、牵头、组建合作社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另一方面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通过现场观摹、专家讲课、经验交流、外出考察等形式,加强对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分管农业负责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各专业协会负责人轮训工作,每年轮训一遍,促进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真正能熟悉法律,正确运用法律,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合作社负责人全面吃透法律精神。

二是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县经管部门要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规范:一要对原有农民专业协会的规范。对不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农民专业协会,要到县经管局或县民政局申请农民专业协会的登记注册。对已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农民专业协会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转轨衔接工作,使其尽快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要对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新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县经管局制定的章程审核条件进行审核,审核认定合格后到县工商局申请登记。县工商局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审核意见书后,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登记。三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的规范。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完善以合作社章程、组织机构、民主管理、盈余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为重点内容的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

第3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文登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2家,业务范围涵盖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中药材、农机服务等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升农业产业化、标准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影响合作社发展。

虽然农民入社积极性普遍较高,但由于受传统小农经济和家庭承包责任制影响,农民群众已经习惯了分散自主经营,仍有不少农民担心加入合作社后,在生产经营上会受到过多的限制和管束。已经入社的农民,期望值过高,短期行为偏重,往往是有利则合、无利则散,能共享收益不能共担风险。并且,有些人办合作社主要是为了规避税费,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得到项目资金支持,空有合作社之名,不谋合作社发展之实。

(二)合作社规模小,带动力弱。

一是全市202家合作社吸收的成员数量少,多的只有310个成员,成员少的不足10人,这种规模的合作社比例占到70%。按农业部有关规定,较小的规模不仅很难得到上级的奖励扶持,而且直接影响了服务功能和带动作用的发挥。二是合作社经营服务大多数只停留在蔬菜、苹果种植、畜禽饲养和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而没有真正能进行深加工、精加工等能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合作组织,社员持续增收的能力不强。三是产品注册商标少,品牌意识不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注册商标4个,另有12个已提出申请;通过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合作社不足10家,市场知名度为高,品牌获利能力不强。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是相当部分合作组织机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的组织还没有建立,有的即使建立了组织也没有发挥作用。二是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少数人操作,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够。三是有关制度和财务不健全,约束力不强,财务不公开、不民主。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二次分配机制”,与社员的利益联结方式是买断式或定单式的,社员未看到合作社直接带来的实惠,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活力和动力。四是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很多合作社的章程中都未考虑到风险控制这方面,一旦当他们需要引进一些高风险的项目时,那么在成本和收益的分摊上就会遇到困难。

(四)资金缺乏影响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非营利性经济组织,其赢余除了提取少量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外,其余大部分都要返还给社员,自我积累能力很弱,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目前,全市2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5万元以下的占到了三分之一。专业合作社统一采购农资需要资金,农产品认证需要资金,邀请专家讲课需要资金,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季节,更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但由于合作社没有足够可供抵押的资金,很难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不少合作社只能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小额贷款,还要给担保人一定的好处费,无疑增加了合作社的经营成本和风险。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合作社的和服务。

由于群众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还存在很多偏差,甚至存在着认识的误区,这些认识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因此,要加强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通过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社的意识,促进合作社的有序健康发展。建议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农民合作社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从农业、工商、科协等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专门负责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从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开始时即对合作社的运行进行指导、督导,并经常加强与合作社的沟通,除组织参与授课培训外,对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财务制度、税收知识、质量安全、项目扶持、发展规划等内容聘请专家进行专业培训,真正为合作社的发展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提高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为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今年以来,从中央到省、威海市,各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对服务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的合作社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并择优培育扶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这些措施的相继出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建议由农业和财政部门牵头,围绕我市特色优势产业,从现有合作社中筛选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功能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合作社进行重点培植,使之成为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并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其他合作社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三)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建议重点抓好“三化”建设。(1)生产标准化。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加强生产信息监管,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不断增强技术支撑力。(2)经营品牌化。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证”认证,积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搞好优势农产品商标注册,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建议农业、财贸等部门以此为突破口,帮助合作社广泛联系省内外各大连锁超市,开展“农超对接”,发展配送业务,不断开拓新的市场。(3)管理专业化。建议由农业部门牵头,以各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组建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全面负责同类别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同时,依托农村远程教育网和市农广校、职教中心,定期举办合作社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骨干社员培训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第4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新型的市场主体,合作社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帮助农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农产品加工升级,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道通畅的产销桥梁,有效保护了农民利益,推动农业走上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道路。

1 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肇州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8个。它是由从事同一类生产的农民、生产企业、经纪人、种养大户等组成的紧密型合作组织,其特点是参与者入股,交纳股金,社员享受合作社为其提供的信息、技术、产品销售服务,既有技术、销售等合作,又有资本的合作,提取部分积累后,主要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按股分红。

肇州县的合作社在种植业涉及大蒜、葵花籽、杂豆、瓜菜、菇娘、高粱、谷糜、烤烟、特色玉米、万寿菊、早熟低水分玉米、蔬菜等品种;养殖业涉及奶牛、生猪、大鹅,已形成了4个奶、肉、牛专业村、3个生猪专业村、3个大鹅专业村和3个蔬菜生产基地。

肇州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在解决农产品“卖难”、连接市场、盘活流通、提高农民收入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中,仍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 面临问题

2.1合作社自身实力弱 一是合作意识不浓,有些社员的入社只是形式上的联合,没有形成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局面,社员只有利益共享,没有风险共担的意识。二是硬件条件较差,办公场所筒陋,有的在理事长家办公,有的规章制度不建全,有的甚至没有挂牌。三是注册资金偏少,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6个,注册资金10~99万元31个,41个合作社注册在10万元以下。四是抗风险能力较弱,合作社成员少,生产品种单一,没有自主品牌。五是社与社之间设有形成联合。

2.2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一是管理人才匮乏,二是财务管理人才匮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成员的结构和素质,人才问题是合作社发展的最主要困难之一,合作社农民成员数占到总成员数中的比例达98%。这些农民成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合作社可持续健康发展难以保证。在7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合作社理事长仅10人,只占总数的13%。

2.3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合作社建设普遍存在着“重发展轻规范、重建设轻指导、重扶持轻监管”问题。只注重发展数量的增加,而忽视了运行质量的提高。相当部分的合作社停滞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层面,还没有具体开展业务,有的甚至没有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组织机构不健全,有些合作社组建动机不纯,初衷不是为了发展生产,而是为了得到国家的扶持和补助。部分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必要机构,只流于形式,很少开展活动。有的合作社,没有独立资产和独立账户,不实行独立核算,把合作社与村委会混为一谈。

2.4 合作社融资难度大,资金存在问题 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合作社发展壮大的瓶颈。一是一些合作社自身实力差,无有积累。二是信贷部门对合作社认识不到位,有的金融机构甚至不承认合作社法人资格。三是金融机构没有对合作社进行授信评等,导致贷款无门。四是得到政府扶持的合作社只是少数。五是合作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注册资金只要社员认可,采取不验资、不年检、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带来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合作社做强做大。

3 对策建议

3.1 增强实力,规范发展 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逐步规范、提高。二要指导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邦助申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三要引导合作社办实体、树品牌,用品牌占领市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重点应做好同业合作社之间联合,组建联合社,实行农资供应、质量标准、生产技术、品牌包装、市场营销、产地认证等统一服务,形成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一体化的合作社。

第5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林业专业合作社;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能大力提高农民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能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自200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在2年多的时间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现就东港市林业产业合作社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1 张三营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至2012年末,张三营林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涉林专业合作社共有49家,入社成员1091人,注册资金1755.39万元,基地规模达6546 hm2。其发展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二是产业覆盖面广。其中板栗专业合作社10个,经营规模5200hm2;苗木花卉专业合作社5个,经营规模126.7hm2;中药材专业合作社9个,经营规模898hm2;水果专业合作社10个,经营规模86hm2;黄菇娘专业合作社1个,经营规模10hm2;食用菌专业合作社12个,经营规模77.3hm2;柞蚕专业合作社1个,经营规模33.3hm2;养貂专业合作社1个,经营规模2600头。三是组织形式多样化。有:“经营大户+农户”的户户合作形式;“经纪人+农户”的产销合作形式;“公司+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合作形式。

2 存在的问题

2.1 宣传不够,认识不到位,品牌意识不强

由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小,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认识不到位[3]。据调查,有农民对合作社知之甚少,并对其存在误解,认为合作社不能自主经营。在经历了2~3年尝到甜头之后,才逐渐认识到合作社是为农户服务的机构,能组织农户以低于市场价格集体采购化肥、农药、种子等。组织订单生产,使销路畅通,价格高于零散销售,真正做到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但目前东港市只有少数合作社组织有了自己的产品品牌,大多数对申办专利,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知之甚少,直接影响到产品的知名度、销路和价格。

2.2 政策扶持不够,缺乏人才,水平低下

目前虽然有些地方成立了农民合作专业组织,但是扶持力度不大,没有充分发挥合作社组织的作用。虽然相关部门为农民合作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但还不够全面和完善,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十分艰难。比如在生产的贷款上没有优惠,农民贷款发展生产很难。在税收上也没有给予优惠。现在的合作社基本都是当地的种植大户、“能人”或者村干部等牵头,这些人大多有一定的经营理念,但是作为带领农户共同致富的合作社带头人,水平和经验明显不够,对市场的调研、判断、决策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到合作社成员的收益。

3 对策

3.1 开展宣传和培训,树立典型,确保发展方向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地宣传和多种形式有步骤地辅导培训,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对社员的法律法规、科学技术、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促进合作组织健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组建的互合作组织,它是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突破社区界限组合起来的。政府应当正确引导和支持,不能干预、行政捏合,而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典型示范推动其发展,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更多的合作组织发展。

3.2 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落实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基本素质。鼓励合作社人员继续学习,主动向专家咨询,提高社员专业生产技术。培养一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和优秀的财会人员,以提高合作社管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市县、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建立一支优秀的合作社人才队伍。加强道德宣传,在进行各种知识、技术培训的同时,必须注重思想道德教育,以利于合作社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当前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各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好、扶持好、引导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在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大户投资或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增强其发展能力;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妥善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更高层次健康地发展。

第6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4-0043-2

庆元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仅25家,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14家,现已覆盖粮、菌、竹、果、茶、蔬、药、养殖等产业,总社员11637人,联结基地12.92万亩,带动农户5.7万户,注册资金10522万元。达到市级规范化专业合作社80家,市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8家,省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6家。2010年销售收入39649.92万元,盈余1913.5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有效实现了生产与市场的对接,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开辟了新的途径。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1 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轻视财务管理

当前我县有部份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重盈利轻管理思想,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是兼职人员;有的合作社只有出纳没有会计;有的合作社甚至没有财务人员由理事长负责记录收入支出,根本没有内部控制、监督机制,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1.2 记账不规范

合作社存在记账科目运用不当、会计凭证不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规定科目记账,用企业会计科目记账。合作社经营利润及上级拨款形成积累公积金只有总账科,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财务制度和规范的会计账簿,只有内部收支流水账。外来的原始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过于简单,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支出没有正式发票、白条入账普遍、缺少经办人审批人签字,绝大多数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业务的特殊性设置内部科目,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

1.3 成员账户管理混乱

没有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设置成员账户科目量化到社员,社员不了解自身权益增减变化情况。一些合作社连最基本的股权登记制度都没有,不发给社员股票权证,社员的利益从形式上得不到保障。

1.4 财务公开不到位

有些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长期不公开,有些作社年终不召开社员大会公布一年来的经营情况,社员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不了解。有些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方案没有经过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分与不分全由理事长一人说了算。

1.5 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

合作社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大部份是只经过短期培训后就进入工作,正规学校毕业从事合作社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少,有的合作社为了减少支出,从社员中选取并不懂财务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财务状况。

2 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

2.1 合作社重生产轻管理

合作社的主体是农民整体文化水平偏低,缺少管理经验和缺少管理人才,对合作社法律、法规、章程等学习不不够,管理上认识不到位,由于合作社性质决定他与其他企业不同,产品生产、管理、销售连结在一起,合作社主要重视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而把财务管理放在次要地位。

2.2 缺少财会人员、管理制度不健全

近年来合作社发展较快,对财务人员需求较大,合作社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大部份是只经过短期培训后就进入工作,正规学校毕业从事合作社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少,合作社中有一部分财务人员是从事企业、商业会计兼职合作社会计,没有经过合作社财务制度培训和学习,用企业会计科目替代合作社会计科目,有的合作社为了减少支出,从社员中选取并不懂财务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造成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

2.3 成员账户管理混乱、盈余返还不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对合作社性质和经营方式不了解,对成员账户不重视,没有按照合作社律规定设立社员账户,合作社的盈亏情况没有直接反映到社员账户,社员不了解对自身权益增减变化。生产经营决策和盈余分配等重大事务由少数人说了算,一般成员没有发言权,社员行使基本表决权的机会被剥夺,可分配盈余返还标准和比率不符合法律规定,惠顾额返还低于60%的法律规定,由于利益分配不合理引发的矛盾而影响合作社正常生产经营。

2.4 监督机构没有发挥作用

民主管理、财务公开是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财务制度的要求,合作社没有按照章程操作,有些合作社年终不召开社员大会公布一年来的经营情况,社员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不了解。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造成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长期不公开。

3 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对策

3.1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首先要在思想上提高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再认识 ,确立财务管理在合作社经济中的中心地位,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加强合作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使合作社成员了解合作社法规、政策和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等理论知识,全面提高合作社整体素质。

3.2 加强对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建立合作社会计上岗培训制度,担任合作社会计必须经过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充分利用农经队伍的业务优势,从乡镇农经员中挑选事业心强、会钻研业务的人员组成合作社财务辅导员,与合作社开展一对一的业务指导,提高合作社财会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3.3 落实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完善内部财务的控制制度,形成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促进财务管理制度化。

3.4 强化成员账户核算,提高社员监督意识

成员账户是合作社成员利益的载体,按照合作社律规定设立成员账户,成员账户应准确记载成员出资、成员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盈余返还金额,公积金份额。盈余分配等重大事务按照要一人一票进行表决,可分配盈余返还标准不得低于按交易额60%的法律规定。

3.5 依法推进规范化建设、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第7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立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市场准入门槛很低,而且工商部门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时一般都采取形式审查的方式,设立登记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涉及前置许可的合作社中。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第二款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在本市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仅有屈指可数的几户办理了前置许可,绝大多数在登记时都通过各种途径规避了前置审批。

除涉及前置许可的问题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中还隐藏着一个问题,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通成员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的。这种“被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由于没有出资,没有为其颁发社员证,不可能从合作社获得收益,但却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能人”经济,许多合作社都是领办人“一股独大”,管理权被控制在一个人或少数人手中,理事会、监事会难以发挥作用,无法实施民主管理,社员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无法准确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经营情况。由于法律、法规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营业执照的年度检验,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后是否开展经营、是否出资到位、经营情况如何、什么时候停止经营等情况工商部门都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也无法形成准确、有效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不仅影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也影响到政府决策和发展政策的调整。

2.出资金额虚报现象严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时不必提交验资证明,造成了申请人可以随意填写出资额。而且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补贴或提供贷款时把成员出资总额当作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出资金额越大,越有可能获得补贴和优惠政策。这样导致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出资金额越来越大,客观上鼓励了不诚信行为的蔓延,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也得不到安全保障。

3.超范围经营现象较为突出。因为不交任何费用,并可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致使一些现有的或本应办成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办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其服务范围却大大超出了本社成员,还有些企业为逃避国家税收,也成立了合作社,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实际还是原来的企业,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违背。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实质性审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审查应该理解为,一般情况下主要是形式审查。《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从登记实践和司法审查判例来看,“在提交虚假材料案件中,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登记机关不承担责任”已成为共识。但并不是说,工商机关就可以不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放任或漠视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定,在牵涉住宅转商用时,当事人应当提交利害关系人的认可材料,工商部门将对利害关系人进行实质性审查。

《行政许可法》第34条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但到底根据什么样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进行核实、审查,仍需要援引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规定,需要上级机关进一步明确。但通常发生以下情况可以启动实质性审查程序:(1)审查时发现申请材料表面上存在瑕疵,例如,同一人的签字笔迹明显不一致、涂改、逻辑混乱;(2)接到举报反映申请材料虚假;(3)关系社会公共关系安全及他人重大利益;(4)登记机关根据自身判断认为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

因此,工商机关在具体登记实践中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的实质性审查,以提高注册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实质性审查内容主要应当包括:(1)设立登记是否全部为设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2)对场地进行实质性勘查;(3)对出资情况、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查,避免出现实际出资额和登记出资额差别较大现象。

(二)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监管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未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检及年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1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定期回访制度,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收集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对发现有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而不开展相关工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二是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是否申请变更登记:是否因成员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是否从事经营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是否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对有以上违法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8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黑龙江省绥化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会计工作

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这主要依赖优秀的经营模式,然而优秀的经营模式必然依赖着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同时没有好的会计核算制度就没有严谨的内外监督模式。目前黑龙江省绥化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出现了一些会计工作上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与否已经逐步影响着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一、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会计上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政府对于扶持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加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从数量还是从规模上来看都的到了扩大。但这也使合作社在会计核算与管理方面逐渐出现了很多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这些问题已经逐渐成为了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一大阻碍,进一步完善这些会计核算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步具有很大的意义。

(一)在会计核算上存在的问题

1、目前绥化市各县城的合作社几乎都存在原始凭证不规范,审批手续不完整、不规范、不健全的情况;例如:(1)部分合作社会会出现缺少收支业务的付款回单、取现、付款审批单等凭证的情况,(2)有的合作社收据、采购清单仍存在白条,甚至有的合作社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只有总金额没有具体明细,(3)领款单没有出纳签字,有的审批人和经办人为同一人,这些都不符合我国农业会计核算的规章制度。

2、账务上存在账本记载错误,存在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记录不相符,摘要不具体的情况,有的合作社胡乱填写二级科目。据了解,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出现同一合作社会计科目使用不统一的情况,如合作对于收到的政府拨款和补贴,有的记入了“专项应付款”科目,有的记入了“专项基金”科目。有的合作社会计人员认为政府拨款项目需要验收就放长期应付不需要就直接出现金,还有的认为拨款应计入专项应付款,补贴应计入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与此同时部分合作社搞不懂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的区别,如:把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资金和取得的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本需要计入专项基金的款项计入了专项应付款。并且大部分合作社只设置了一级科目,不能准确反映合作社运营状况;而且几乎不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有的即便设置了二级科目也不够合理。

3、中要求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合作社对于现金收取必须有完善的,完整的,严谨的程序,经办人要明确自身权限。但黑龙江省绥化市的部分县的合作社财会人员存在着对规定不了解的情况,也正是由于这些才引起了数据无法准确核算,没有准确的数据,导致成本计算的不合理,不明确。并且在年终编制会计报表时出现个别会计报表不平衡,使有关部门无法核对会计资料。

4、部分县城合作社部分科目选取不合理以及会计处理方法选取不恰当,如:对于财产清查产生的盘盈、盘亏采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导致核算复杂而且不符合实际应用;“无形资产”科目中的摊销直接冲减资产;种植及养殖合作社通常采用年限平均法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折旧,这种方式不能准确体现出生产性生物资产产量与其这就间的关系。

5、绥化市部分县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先进技术,随着我国计算机行业的发展,会计电算化已经逐渐普及,但由于农业专业合作社中财务人员的理解程度有限,再加上没有经过会计电算化培训,并且农村老一辈会计人员很难接受这种运用计算机的新模式的会计核算方式,从而不能完成运用电脑操作会计核算的工作,导致会计信息获取渠道不够宽,并且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

(二)在会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各相关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的指导工作和对财政补贴资金的运用,明显缺乏监督,甚至导致合作社将财政补贴资金挪用,这是一种很严重的现象,这一直阻碍着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在人员配备上没有进行严格的考核,县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少,而且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证书。有关部门没有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来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据了解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不懂会计的人做会计的事,勿把鸟人当牛人,根本发挥不到会计的作用。

二、导致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会计上问题的原因

(一)会计核算上出现问题的原因

1、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的情况非常普遍,很少财务人员经过专业的培训,甚至有些都没有学过会计专业知识,根本不了解会计核算,从而致使合作社几乎没有财务分析的能力,并且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由于文化水平的限制,对国家的财经政策理解能力弱,针对合作社的税收政策也不能准切的计算。在走访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的过程中发现很多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都没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其中有80%的人员都是普通农民,没有什么文化水平,甚至兰西县机械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只是小学水平,剩余的20%也仅仅只是职业学校以及当地电大毕业,没有专业的会计知识,也没接受过培训。并且听兰西县合作社管理人说:“由于规模小,人员少,工资低导致没有专业的会计来工作,所以几乎是由村委会会计作账,并不专业”。

2、多数会计人员对中的规章制度了解缺乏,从而导致了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正如问题中指出的部分合作社搞不懂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的区别才引起了上述的错误;财会人员的粗心也会使得明细科目设置不准确,并且财会人员按照自己的想法设置明细科目也引起了二级科目设置不合理;县城的财务管理人员没有进行监督与纠正,导致了会计处理方式的差异,不尊重实际情况合理修正科目的设置导致了核算复杂和错误,如:部分合作社依旧采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有的甚至仍在“无形资产”中的摊销直接冲减资产;在折旧方面由于合作社不同应采用不同的折旧方式,这方面各合作社的财会人员考虑不全面,由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特性与其他固定资产的特性不同,生产性生物资产受生长规律与生产特性的约束,年限平均法无法处理产出波动大,各期不一致的情况,也就不能采取的适当的折旧方式,所以这种设置方法并不合理。

3、各地经管站没有针对农村会计进行电算化知识的培修,全部是老会计们自学,但这些会计人员由于年龄和文化的原因对于电算化的接受程度有限,学习能力低自然很难掌握电算化的知识,而且有的本来就不懂会计,要学习电算化更是难上加难。

(二)会计管理上出现问题的原因

1、在绥化市部分县城监督形式化,各部门不能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查和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合作社内部的会计信息不透明,即使设置了内部监督,内部控制机构,但却不明确自身的责任,没有起到会计监督的作用,常常走形式主义,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致使社员们不能准确地了解合作社目前发展运营状况,无法对自己的交易进行预测。

2、合作社领导层及员工缺乏财会知识,根据走访看到兰西县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种植大户或者农民经纪人担任,而这些人的财务意识十分欠缺,不能够意识到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和提高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思想上缺乏重视,从而导致财务工作的欠缺,并且不在意自己的会计是谁担任,由谁担任,是否专业,因此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也就理所应当的成为了普遍现象。

三、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针对会计核算上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第一、引入高校毕业生充实财会人员队伍,鼓励高校财会相关专业毕业生进行“支农”活动,开展农业会计实习项目,大力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引入新的血液,并且促进农民与大学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同时加速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电算化普及工作,增加资金支持,并依托各地区经管站的支持,举办相应的电算化知识培训,普及电算化知识,尽量采用易懂,易接受的培训方式,加强年轻的财会队伍与老一辈财会人员相互交流,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认真区分“专项应付款”与“专项基金”的不同,并且加强政府资金的发放监管。建议部分合作社将财产清查中产生的盘盈、盘亏不经过“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直接根据获得申报结果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无形资产摊销时应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来核算,即发生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贷累计摊销,不得直接进行冲减资产处理,针对生产性生物资产各期不同的产出分别采用年限平均法与工作量法,产出均衡采用前者,产出大波动大采用后者;针对适当情况采用加速折旧。

(二)针对会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的对策建议

第一、建议黑龙江省绥化市各县城的经管站多开展管理层培训教育活动,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对主管财务人员的财会知识额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及业务能力,从而减少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对财会人员进行公开任免选拔,持证上岗,形成一支坚持原则,稳定精干的会计队伍。

第二、建议加强会计核算公开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公开化,透明化,让社员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准确的了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以便对自己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进行剖析。社员们应充分进行内部监督,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管理,使合作社的工作效率更高,避免出现松散的现象。

第三、鉴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合作社的政府扶持政策相应的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完善,建议绥化市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和监督,防止出现假账错账等问题,从而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1]孙晓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问题探析――以北京市为例.商业会计,2014(13).

[2]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会[2007]15号.

[3]白兆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第9篇:农民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有9亿多的农民,因此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向来是国家和政府所重视和关心的问题,加快农业发展,维护农民利益是保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的最好形式,我国广阔的农业和农村为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1]。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走上长久发展之路,必须重视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给予认真分析,并多方寻求解决措施,使得财务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从主观方面看,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从思想上给予高度的重视。从合作社的发展历史看,财务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受到重视,这就限制了合作社的发展空间;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观念比较落后,对财务知识比较欠缺,意识不到规范会计核算监督和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正是由于主观思想上的忽视,才会导致客观行为上的很多漏洞。

1.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从客观方面看,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存在问题,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的配备和素质不健全,缺少必要的会计监督[2]。从筹集资金方面看,筹资困难,资金严重不足。从投资方面看,资产管理混乱,相应的制度不健全。目前,由于合作社发展的局限性,很少有对外投资活动。一些合作社的资产保管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固定资产和存货等缺乏有效控制,对财产物资的收发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从而不能保证做到账实相符,实物流转信息与账务流转信息不一致。从收益分配方面看,收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存在分配制度混乱的现象。

1.3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无章可循,监督控制机制不健全;或有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约束体系,从而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有的合作社没有或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也很难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另外,多数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比较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财务状况,许多成员也看不懂,根本起不到监督作用。

2对策

2.1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思想教育

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让合作社的社员都懂得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重视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工作当作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事情来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及财务会计知识教育工作,让合作社中从领导到社员都树立重视财务管理的思想,这主要就靠宣传教育。

2.2开拓新的资金渠道,弥补资金不足

一方面创新我国农业合作社股金筹集机制,增强其内部融资能力;另一方面,制定吸引外部资金投入的灵活机制,以提高合作社资金实力。利用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来提高合作社资金筹集能力。《合作社法》的颁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合作社的发展有法可依。利用政府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财税环境、金融环境,并为其创造有效贷款担保机制,筹集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资金,以提高资金实力[3]。

2.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该按《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本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本着成本效益性原则明确内部岗位责任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的经手、签收、审批程序,防止贪污、侵占、挪用合作社资金资产。同时,合作社应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设置账簿、会计科目和内部二级科目,便于会计信息的收集核算和会计监督。对于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加以完善。加强财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

2.4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国家和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一般合作社除了留取一定的积累外,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包括利润返还、股金分红、股息支付三部分。社员作为惠顾者应该得到利润返还,作为投资者应该得到股金分红和股息。3种收益所占的比重可根据合作社的具体情况而定。国家和政府可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政策倾斜,可以视情况设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应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或从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切出一块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4]。

3参考文献

[1] 王玉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J].新,2009(12):50-51.

[2] 胥晨慧.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32):12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