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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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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第1篇: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的问题

1、社员的综合素质不高,人才缺乏。人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还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增强,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新和发展。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有的只顾埋头苦干,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等、靠、要”思想严重,总想政府和部门扶持,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社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社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因此应当倡导能人创办、基层组织创办、技术部门创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他们的长处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2、合作社的发展资金严重短缺,后劲无力。目前,当地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真正有实力发展的仍不多,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合作社,上了项目就马上感到资金短缺的压力。由于资金不足无法扩大生产规模。

3、专业合作社打造精品名牌的意识不强。由于我县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是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直接关心下发展的,在成立合作社时,社员受自身条件限制,对走品牌兴社,强农发展之路的意识缺乏。

4、自身建设不规范,成员管理松散。多数合作社在登记注册时都比较规范,而对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须建立和完善的内部运行机制却关注较少,尤其是民主决策、风险控制、利益分配等机制运作不够规范。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未能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体现。有的合作社成立后一年内一直没有召开过理事会和监事会,导致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没有形成社员民主参与的决策机制,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发起人手中,社员参与合作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真正的风险共担机制,大部分社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缺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没有建立规范的利益分配制度,一些合作社只有少数社员持股,其他社员只象征性持少量股份,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造成合作社发展的不稳定。

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议措施

1、建章立制规范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章程制度和管理模式,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推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选好带头人,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提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我约束能力和自发展能力。

2、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一是“请进来”。 经常举办培训班,邀请外地能手、专家到本地,系统地对合作社负责人、村干部、乡村能人、经纪人进行创办、运营、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育一批敢想、敢干、会干、具有现代农业理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并邀请各方面专家深入实地走访合作社,进行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不断提升合作社质量和水平,逐步把合作社打造成技术精良、运作规范、经营先进、引领当地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二是“走出去”。组织有关部门和合作社骨干力量外出考察、学习,取经引宝,创新思路,破解难题,改进不足,指导、带领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同时与外界搭建“伙伴”关系,加强联系,强化合作,拓展外地市场,拓宽业务范围,增加订单,提高收益。三是搭建合作平台。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搭起政府与合作社、科技部门与合作社、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桥梁,使我县合作社由“松散型”走向“联合型”,定期开展活动,互相学习、交流和吸收外地经验,取长补短,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互助协作、共同发展,推动我县农业生产向商品化、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使合作社成为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

第2篇: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范文

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是消防工作的基础,开展好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对于消除建筑物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建筑物的建成投入使用,其间要经过很多人的工作,周期也十分长,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根本就是消除建筑物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其渗透在建筑物形成的每个环节中。但是由于制度、人员等方面的原因,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不能发挥提前预防的作用,建筑物的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建筑消防设施不能发挥报警、灭火及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作用。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历,提出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下称建审)工作力量薄弱,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首先是建审人员少,我支队仅有三名专职建审人员,近三年平均每年审核的工程有500项,工作量很大,设计阶段根本无法参与,审核仅仅针对施工图,且无法实行分工审核和审验分离,审核中提出的意见也得不到修改,施工中监督检查少,一些问题在施工中也得不到改正,使问题留到验收阶段,许多问题整改的花费很大,造成不应有的浪费,有的问题根本无法整改,留下火灾隐患,使建审工作不能发挥其提前预防的作用,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建审人员少也使得建审工作没有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审核的工程中住宅楼占到很大一部分,而一些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不到位。其次是建审工作中涉及的建筑工程各式各样,技术性很强,不仅要求建审人员熟悉各种消防技术规范,而且要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要求建审人员知识全面、经验丰富,对碰到的具体情况能够具体分析,但是实际工作中建审人员死套规范,缺乏实事求是的意识,造成消防防设施的重复投入。第三是建审人员缺少再学习再深造的机会,业务能力无从提高。

二、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制度不是医治一切的良丹妙药,但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制度却是造成问题的根源,目前建审工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审核中技术复核这一环节把关不严,审核中提出的修改意见缺乏监督改正的制度约束;二是施工中监督检查没有的制度规定,随意性很强,检查不同施工进度相配合,使隐蔽工程的防火安全性无法评价;三是工程验收缺乏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四是消防机构内部责任不明确,分工、分级负责在“罚不责众”的意识作用下,往往造成无人负责,使责任更不明确。

三、设计、施工人员消防意识不强,缺少应有消防知识。设计、施工人员消防培训、教育渠道少,消防技术规范掌握理解不透,使得设计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消防设计不细,施工中违反施工规范的问题也比较多。消防安全渗透到建筑设计、施工的各个专业的各阶段,目前存在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建筑施工队伍和消防系统专业安装队伍从业人员素质低,对消防规范知道的很少或者说根本不知道,加上消防监督检查跟不上,施工中出现问题是触目惊心的。

四、消防技术规范与现实间及各技术规范存在的矛盾比较突出。消防技术规范应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从特殊上升到普遍的安全原则,而社会是不断进步,必然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是规范无法涉及,这是正常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但是我们的规范存在这样缺陷,一是规范是具体情况的罗列,缺少总结和归纳,没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二是各规范各自为章,互相间缺少协调,有些条款又相互矛盾;三是规范修订过于频繁,九零年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修订了三次,使规范同现实间的矛盾冲突不断。

面对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必须深刻了解、剖析其表面现象后存在的本质,运用法律、行政等有效手段,解决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建审工作提前预防的作用,从根本上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解决上述问题的必须有的放矢,采取相应的对策。

对策一:进一步充实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的力量,增加建审人员,并加强在职人员的培训。建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监督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防火设计进行审核,检查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以此来消除建筑物中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是一种火灾提前预防方式。建审工作的产生和发展是基于社会对安全的需要,而建筑设计人员对防火设计不了解、不重视,使建筑火灾突出而产生,目前建审工作存在的突出矛盾是人员少、确切地说是掌握一定建筑防火知识,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的人员少,由此而引发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建筑物火灾隐患突出、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率低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但是公安消防机构受编制的限制,人员总数不可能增加的条件下,要做好建审工作,首行要合理调配消防监督人员,增加建审人员的数量,充实建审力量,尤其要调动各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做好建审工作的积极性,将施工中检查的任务交给大队来完成。其次要提高建审及整个消防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在职培训,使消防监督人员掌握建筑防火知识,发挥有限警力的最大效能。第三成立消防专家组,负责对重大工程的评审和疑难问题的解答,同时对建审工作进行技术监督,定期通报技术难题和处理方法,以解决建审工作中技术人才缺乏的问题。

对策二:改革建筑消防设计审核工作制度,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省消防总队实行了验收检测制度,从实行情况看还比较理想,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秋后算帐不如提前预防,检测中暴露的问题正是建审工作前期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工作实行分工审核和技术总复核制是十分必要的,实践检验也是十分好的,重要的是如何将这一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真正使审核工作接受领导监督而不是受领导干预,作为公安消防机构一项工作的建审工作,领导的监督和干预是难以区分的,建审人员也是为难的,为此建审工作应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也就是建审人员受最少的行政干预,但应有最强的技术监督,加强技术总复核制,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建审意见中不仅应详细写明意见,而且应阐述意见的理由和根据,便于设计人员修改设计和施工人员按意见施工,同时应实行设计人员消防交底制度,以保证建审人员准确审核及审核意见的落实。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督应当是建审工作改革的重点,在验收检测中暴露出的问题往往是施工中出现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论那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是十分重要的,实际的消防监督只是不定期的检查,为了使建筑的防火措施落实在施工中的每一步,应当对施工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建议实行“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监理”制度,由监理公司派人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督,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消防问题,监理人员由监理公司派出,同其它专业的监理理人员一样,这就要求监理公司有一定数量精通消防设施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统一考试向社会招聘来解决。通过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监理制度实施可以消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建审人员根据施工进度组织消防检查。工程验收实行消防监测制度是非常好的,应进一步完善,加大监测的范围,将电气等方面内容纳入监测内容。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管理,实行定期监测制度,这是非常必要的,应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尽快落实。

策三:加强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人员的消防培训,提高其对建筑消防设施重要性的认识和建筑防火知识水平。完成一个建筑工程的核心是设计、施工人员的劳动,设计、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建筑物的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如果他们能充分认识消防的重要性,在各自的工作中尽到自己的消防责任,就能避免建筑中消防方面出现的疏漏。为此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消防培训。在各类建筑工程学院各个专业中增设单列的消防设计课程,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的教育。定期举办各类在职人员培训班,提高在职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建筑防火知识。在全国建筑设计人员资质考试中增加建筑防火方面题目的份额,使设计人员认识安全对于建筑的重要性。消防监督不论怎样得力,都是被动的,而设计、施工单位的自觉才是重要的。这要求设计院内部要严格落实自审、互审制度,防止不符合规范的设计出设计院,这是保证建筑质量的第一环节,是保证建筑物安全的制度保障。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体系,从图纸会审开始,对设计单位设计图纸从消防方面进行审核,而现在施工单位有这样一个误解,认为消防审核是公安消防机构的事,对设计中不符合消防规范之处往往是视而不见,《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这方面又没有规定,施工单位不论施工图纸的质量高低、是否符合规范,认为只要按图施工就行,缺乏对设计的监督和改进意识。为此应增加施工单位在建筑防火安全方面的责任,通过落实责任制的方法,促进其做好消防设施施工的自觉性,以保证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质量。

第3篇: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康巴藏区,畜牧业,资本经营

一、资本经营的概念

资本经营是指独立于商品经营而存在的,以价值化、证券化了的资本或可以按价值化、证券化操作的物化资本为基础,通过流动、收购、兼并、战略联盟、股份回购、企业分立、资产剥离、资产重组、破产重组、债转股、租赁经营、托管经营、参股、控股、交易、转让等各种途径优化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以实现最大限度增值目标的一种经营方式。

根据康巴藏区自身的情况,其初级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属于农民合作社,但也有自身的特色。所以我们称其为――― 康巴藏区初级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康巴藏区农民受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方式的局限,以及地处西部偏远高原山区,自古以来生产力的落后,虽具有建立合作社的生产资料,但很难像国外和内地较发达地区的农民一样自发建立具有资本经营性质的农民合作社。

二、康巴藏区畜牧业资本经营存在的问题

康巴藏区畜牧业牲畜总体数量相当可观,在全国各农区中居于前列,但畜牧业总产值在全区GDP和农林牧渔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却很低。这样的畜牧业在当前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力,畜牧业资源没能得到合理优化的配置,资本经营政策的贯彻有待进步。

1、资本经营下合作社产业分化还未得到有效机合,康巴藏区仍以农业为主产业,畜牧业为附属产业。康巴藏区大多位于海拔3000――4000米左右的山区,相对其它藏区海拔比较低,适合发展农业生产 。农业一直是该地区的主要产业,畜牧业只是作为农业的附属产业存在。

2、资本经营下畜牧业的经营还未有效集中,仍有家庭分散经营,投入与产出比例失调。若将畜牧人员的机会成本加上其它畜牧成本,价值远远大于畜牧业的产值。因此,家庭分散经营的畜牧业本来就是一个投入产出比例严重失调的产业。

3、市场经济中,就算有资本经营的支撑,但单户经营的畜牧业缺少市场竞争力。康巴藏区的畜牧业作为农业的附带产业。近年来,随着粮食供销的市场化,康巴藏区低产而单一的农业受到了外来市场的冲击,越来越多的人放弃了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方式,到市场上购买粮食,抽出时间从事具有自己优势的行业。随着农业的萎缩,康巴农区的畜牧业也逐渐失去寄生体,面临着萎缩或转型。若畜牧业要生存下去,必须去面对市场。

4、资本经营还未完善带来的分散经营的畜牧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畜牧人员对原始森林进行大面积砍伐,对野生动物大量猎杀,导致自然环境极度破坏。牧区离执法部门距离较远,农民法制意识的淡薄, 加上农民在市场的诱惑下,破坏环境与日俱增。

三、畜牧业合作社解决资本经营存在问题的对策

综上康巴农区资本经营畜牧业合作社运用资本经营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对策:

1、转换政府职能,筹集资金提高资本经营合作社效率。政府和政府部门需要改变观念,不再直接干预或用行政手段干预合作社经营活动,给合作社充分的经营自和所占有的国有资本的支配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来组织经营,在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自我发展。

2、正确处理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的关系。尽管资本经营可以相对于生产经营而存在,但资本经营最终必须以生产经营为基础,服从或服务于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始终是资本经营的基础。

3、资金运作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资本收益的有机结合。如果合作社盲目追求多元化经营,极有可能加大经营风险。因此,合作社在资本运营过程中不可贪多求快,也不要只顾眼前不看长远,必须精确计算和比较投入产出的比例,最大限度的节约合作社产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从优质、低耗高效中寻求效益最大化。

4、充分发挥中介作用及贯彻资本经营的特点。中介组织是以服务为主的特殊性的经济组织,提供的服务属于公共品的范畴,需要理清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经济职能。对于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而来的中介组织,应该坚决与之分离和脱钩,使其真正成为独立的中介性组织。

5、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为合作社实施资本经营提供坚强的后盾。离开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权利就无法保障,合作社的资本经营也就无法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个人储蓄以及积累保障等,其中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问题最为突出。由政府提供一个广义上得安全网,降低养殖员与居民的风险,有利于资本经营的实施。使合作社的效益也得到优益的保障。

6、关于资金短缺合作社要加快金融体质改革步伐。合作社作为金融市场的主体由传统的生产经济型向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性迈进,有利于经营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现代合作社制度,发行多渠道的筹资方法,开辟多元化融资途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合作社的最优效益。

参考文献:

[1]胡俊生:美国的农业合作社[J],中国经济周刊,2004年

[2]杜吟棠: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有哪些权利?农民日报 ,2007-02-14

[4]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应当用于哪些方面?农民日报 2007-02-20

第4篇: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1、缺乏具体的扶持政策。目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并不明确,也无章可循,操作性不强,各合作社只能采取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无法开拓合作社业务,进行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因此,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

2、缺乏技术、信息、经纪、产品营销方面的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获取市场信息、有开阔的市场路子和开拓精神的一批优秀农民,为合作社的社员提前、产中、产后以及农产品的深加工、销售、运输等提供一系列服务。而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者队伍的素质相对较低,难以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求。

3、品牌意识不强,阻碍高位发展。品牌战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农产品市场竞争从产品质量竞争上升到形象竞争的新阶段,着力打造品牌、商标、包装、信誉等无形资产形象显得十分重要,其中品牌战略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品牌获利能力不强,这不仅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服务层次低,还缺乏适应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造成市场竞争力不强。

4、运行机制不规范。在机构制度建设上,有的达不到农民成员占80%的要求,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在财务管理上还不规范,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

二、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策

1、提高素质,培养一批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管管理者队伍。政府要经常对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专业培训,对他们进行种植养殖技术、新品种引进、产品深加工、市场营销、信息搜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经纪人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管理专业合作社的本领,从而使其更好的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

2、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当前,专业合作社设备落后,如不及时更新设备,长期下去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通过政府引导,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到,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先进设备,就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走科学发展道路。

3、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创建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创建和发展合作社问题上,不能“蜂拥而上”,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下指标进行考核,不能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政府要通过宣传引导,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质量和数量并举,适度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部门参与管理指导,强强联合,“能人当家”,政策扶持,产品深加工,绿色无公害,质量安全,品牌战略,竞争市场等方面入手加大力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5篇: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含山县;农机合作社;发展;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S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5-20-02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机户结合自身条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在提高农机作业水平、提升农机作业能力,促进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此,认真分析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对策,对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三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含山县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

自2008年以来,含山县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农机服务方式不断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农业机械使用模式,农机资源得到了较好的利用,农机经营效益较以往也有所提高,农机服务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推进。2013年全县完成机耕作业面积5.85万hm2,占可机耕面积94.9%,机收(不含跨区作业)4.09万hm2,占全县可机收面积的91%,机播面积1.04万hm2(油菜机播面积达0.39万hm2),机植保面积1.84万hm2,秸秆粉碎还田0.73万hm2,农机化耕种收综合水平达55.5%。据统计,目前全县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17个,合作社社员总数596人,机具数量804台套(其中:大中型拖拉机153台、小型拖拉机13台、配套农具229台套、收获机械181台、水稻插秧机53台、较大型维修设备57台套、其他农机具118台套),实现了机械的共同利用,减少了机械的重复购置和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有效地解决了家庭承包经营实现机械化的难题,为农机合作社的大力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大中型农机具库房建设用地难以解决 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普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大中型农机具库房用地难。我县多数合作社目前使用老旧危房或者租用别人的旧厂房来停放农业生产机械,库房建设简陋,而且选址很随意,导致大型农机具无处存放或无固定存放点,常年风吹日晒雨淋,很容易使机具老化,从而导致机械本身损耗严重,严重影响其使用年限,减少了农业机械的使用寿命,增加了农机大户们的经济负担,造成农机合作社的发展速度缓慢。

2.2 国家对农机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大 按现在的生产经营和操作模式,组建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投入(包括库房建设资金和大中型农机装备及配套设施投入)和经营性流动资金投入,但农机合作社的成员中大多数都是农民,收入普遍较低,使得他们在组建合作社时一次性投入较多资金难度很大。同时,农业是个低收益的行业,国家投入的扶持资金太少,奖励额度也不高,远不能调动农民入社的积极性。另外,金融部门在对农机合作社的放贷资金额度也非常有限,而且贷款程序复杂、申报条件高、贷款周期短、利息高,难以体现金融政策对农业方面的扶持力度。

2.3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较低 我县大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社员大多都是农民,文化水平、素质相对较低,管理理念不强,使合作社在发展上找不到突破口,管理方面很难走上规范化。再加上缺乏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运作经营理念,导致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农机合作社管理松散,规模难以扩大,服务功能远远跟不上来,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持续健康发展。

3 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措施及对策

3.1 加大贯彻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力度 县农机、财政、国土等部门要相互协作,联合行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一系列相关涉农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财政扶持、金融信贷、税收优惠、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库房等用地)及相关符合政策条件等方面要开通绿色通道,全力扶持,共同促进农机合作社向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3.2 加强农机合作组织建设 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是农机化工作的一个亮点,在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中占有重要位置。为适应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需要,县农机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的投入,对合作社的内部管理实施规范化指导,并帮助其积极争取项目、政策支持。要严格按照《合作法》运作经营,保证农机合作社健康发展。目前全县拥有2个部级示范合作社和2个省级示范合作社,应加强管理、正确引导。

3.3 创新发展,促进农机合作社市场化 县农机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现有条件和市场需求,鼓励和引导有发展空间的农机户们组建不同形式的农机合作社,并进行分类指导,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走农机共同利用、合作发展的路子。农机合作社要以服务“三农”为主题,突出农机跨区作业,大力开展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发展中介、信息、咨询、培训、维修等多项业务。

3.4 多方位扶持,推行“一站式”服务 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优先向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增强农机装备,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县农机、财政等部门本着“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原则,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做好购机补贴各个环节的核实和查对;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并明确专人及时做好项目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及总结上报工作,确保农机补贴工作高效有续运行。涉农金融机构和政策性农保机构要采取灵活机动方式,以一流的服务积极为农机合作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和农保服务;税务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机经营主体,应在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

3.5 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加强对合作社人员的科技培训

3.5.1 推广农机新机具、新技术 针对个别发展快的农机合作社,县农机部门要特别关注,帮助其引导开展多项农机与农艺相结合技术试验,如:水稻机械化育秧、插秧一体化技术、反旋耕灭茬秸秆还田与机插秧、机械化浅耕灭茬间隔深松和全深松联合碎茬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并采取组织参观学习、现场观摩、经验交流、评比表彰、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营造氛围,引导发展。

3.5.2 加强对合作社人员的科技培训 县农机部门要结合各合作社的发展特点,在资金上给予扶持,在业务上给予指导,技术上给予培训。不断提高农机合作社人员技术水平、业务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6篇: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问题;建议;云南巍山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3-0336-01

近年来,巍山县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市场开拓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如何结合本地产业特色,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 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巍山县不断加大宣传,采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重点扶持、科学指导的方针,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2013年底,全县已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05个,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2个,州级示范社4个。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的35个,从事林果业的17个,从事畜牧业的21个,从事渔业的2个,从事服务业的30个。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共计1 689人,其中农民成员数为1 645人。合作社有的从事蔬菜、冬桃、葡萄、粮食、食用菌、竹笋、中药材、烟草等种植;有的从事生猪、肉牛、奶水牛、渔业等养殖;有的从事农机耕种收服务;有的从事林业生产;有的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不断壮大,覆盖领域不断扩展,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农户间的联合与合作,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2 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发展缓慢

合作社数量较少、规模偏小,社员与合作社联系较为松散,带动能力弱。主要原因是:一是全县各地一村一品发展缓慢,农业主导产业弱小,产业单一,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农产品基地建设步伐缓慢;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群众对合作社认识不够,理解不深,导致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较少,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较少,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1-2]。

2.2 未开展业务的“空壳社”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有的合作社成立时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跟风成立,看到其他地方成立了合作社,也跟着成立合作社,成立后无所事事,形成“空壳社”。国家出台财政支农资金向合作社倾斜后,有的是为了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取得国家重大项目的资金而成立合作社;有的仅仅是为了得到国家的合作社发展项目补助资金。这些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徒有其表,并没有按照合作社法开展业务,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2.3 建社初期运转困难

多数合作社处于初创阶段,由于业务量少,社员收入不多,有的合作社从事的产业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销售未能实现由合作社统一销售,合作社没有收来源,合作基础薄弱,缺乏资金,运转困难,带动能力不强。多数合作社为民服务的方式多数是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开展一些农业技术培训之类的服务,少量合作社提供了一些生产资料供应及农机化服务,多数合作社不能开展为社员服务项目。

2.4 缺乏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多数是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大户,多数凭经验做事,且仅限于当地的农业产业发展经营,缺乏长远发展的战略眼光,没有品牌意识和产品定位,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合作社会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科学化生产、管理、经营的能力不高,以传统经验、老方法管理,陈旧的生产、管理方式一时还难以改变[3-4]。

2.5 合作社扶持资金较少

各级政府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数额有限,项目扶持资金额度小,项目建设规模小,项目建设内容受限,建成的项目规模较小,项目直接效益不明显。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但难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很难得到金融方面支持。

3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扶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各级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安排专项扶持资金与经费,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发展。并选择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运行机制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给予重点扶持,加大扶持力度,树立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发挥其示范作用,进一步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

3.2 完善制度建设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执行力度,促进合作社各项相关制度的完善。一是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明确“三会”的活动范围、责任和权利。二是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保证合作社财务公开透明。三是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形成以产权为基础、利益为核心、机制为保障的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3 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

以高原特色农业建设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当地土壤、气候等资源优势,按照“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现代产业模式,打造巍山县红雪梨、葡萄、冬桃、优质油菜、中药材种植以及畜产品养殖等高原特色生态农产品基地,发展壮大一村一品产业,为合作社成立和发展创造产业载体,依托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产业支撑合作社发展,形成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开展合作,为合作社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发展订单农业,形成社员、合作社与企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丰富合作社业务范围,促进合作社发展壮大[5-6]。

3.4 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农村优秀人才创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社员的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与农户直接接触,了解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需求,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3.5 促进各类资源向合作社流动

要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好做法、好经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扎根农村、深入人心、人人皆知,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支农项目,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4 参考文献

[1] 梁健,侯立白.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0(4):119-121.

[2] 倪娟慧.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与发展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09(13):36,38.

[3] 韩丽梅,刘艳秋.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J].民营科技,2009(1):36,38.

[4] 王磊,盛莹.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10):125-127.

第7篇: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农村收款收据的使用 存在问题 监管措施

一、农村收款收据的使用情况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含自然村、组)及农民合作社收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分别统一使用晋中市农经办监制的《晋中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除外,必须使用《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据》)和《晋中市农民合作社收款收据》,其他样式的收据一律不得使用。

(二)《晋中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有关部门拨款、发包及租金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收入、扶贫救济救灾款、社会各项捐赠资金、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以及其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各项资金收入等;《晋中市农民合作社收款收据》的使用范围为成员与合作社的内部往来、上级拨款、社会捐赠等,合作社发生对外农副产品销售业务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性收入时应执行相关规定,需要出具税务发票的应到税务部门领用税票,不能用合作社收款收据代替。

(三)收款收据由村及合作社会计统一开具,其他人一律不得代开。开具收款收据应当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如开错需作废的,需三联完整保留并在票面上加注“作废”字样。

(四)单位之间不得互相串用收据,也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收据。不得利用收据乱收费,不得开具非本社经营项目的款项。

二、农村收款收据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收款收据管理混乱,使用不严肃。农村收款收据管理和使用方面极度混乱,主要表现在:收据不设或乱设人员管理,村干部随意领取票据,谁用票谁开票;乱盖行政章收款;收据日期随意填写;乱盖村干部个人章收款。

(二)农村收款收据来源多渠道。农村收款收据有的从定点单位购买;有的照顾关系从关系户购买;有的为省钱从小商贩处购买。收据规格和样式也极不统一,造成收据混乱现象。

(三)农村收款收据监控不力。没有严格的领用和核销制度,有的村干部领用收据收款后,有的交回钱,不交所剩收据,有的甚至收据款项长期不交回。对丢失收据的,没有处理办法。

三、农村收款收据应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收据的领销手续

1.收款收据由市农经办统一印制并提供给县农经办),乡镇农经站统一到县农经办领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使用收款收据时向乡镇农经站领购。

2.县乡票据管理员在领取统一收据时,需携带《农村收款收据领销登记薄》办理领取手续,其他人员代办需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委托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使用收款收据时,由会计凭《农村收款收据领销登记薄》到乡镇农经站领购。领购时,要在《农村收款收据领销登记薄》上登记领购日期、收据的数量、起讫号码,领购人必须签字。

3.每个村及合作社一次只能领购一本统一收据。并实行交旧换新制度,领购时需把已用完的收据存根交乡镇农经站,票据管理员对其是否连号、有无缺号、作废、收据是否相符、是否全部入账等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归档。并登记《农村收款收据领销登记薄》,换给新的统一收据。有条件的乡可以为村集体及合作社代开收款收据。

4.村集体在领取收款收据时,乡镇农经站应在“收据联”的“收款单位”处盖“村集体财务印章”。

(二)加强收据的监督管理

1.乡镇农经站要做好收款收据的档案管理,专柜保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合作社移交来的收据。

第8篇: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范文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按照党的届三中全会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全面落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一)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的扫尾工作。各乡镇要针对去年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或可能存在的尚未得到解决的遗留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拿出可操作性强的措施,下大决心在今年上半年坚决整改到位,促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两个100%”到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数据的录入与补充,于6月10日前上报县局农经站审核。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1、强化宣传发动。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宣传活动,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标语、编黑板报、出宣传栏、印宣传册、派宣传车、组织相关讲座、利用广播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精神实质,自愿融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中去。

2、开展摸底调查。各乡镇要在5月初全面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状况,重点摸清:流转方式、流转形式、流转面积、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原因、流转手续、流转土地用途、流转效果、流转纠纷情况、流转可能存在的问题、流转管理状况、流转潜力等。

3、举办业务培训。县局将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在6月份安排专项经费培训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业务指导员。

4、搭建服务平台。县局将设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全县土地流转服务日常工作;各乡镇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乡镇内土地流转服务具体工作;各村要设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室,直接承担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这项工作要在6月中旬前完成。

5、建立仲裁机构。今年11月底前,县里将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规范行为,排除隐患,加快和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6、抓好试点示范。各乡镇要在5月中旬前选择若干个产业

发展较快、土地流转工作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开展流转工作试点。试点中,要着重探索如何引导农民流出土地,如何吸引大户(农业企业)流入土地,如何发挥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用,如何解决流转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等问题。要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试点一个,成功一个,以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快速有序发展,并力争每个乡镇涌现1个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占土地总面积50%以上的村。

(三)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必须及时整理和规范管理,不得毁损和遗失。对已经灭失的档案,要逐步取证补齐。各乡镇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农户合同和登记簿、方案、表册、基础数据库等完整齐全,做到“一户一表、一组一卷、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专人负责。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针对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规模偏小,机制不活,规范化程度低,发展缓慢等问题,本着“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围绕省厅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四大行动”,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进程。

(一)举办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县局农经站将于4月中旬举办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重点培训乡村合作社指导员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会计、出纳人员,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和业务指导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继续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县级以上示范社的财务人员参加市级培训班,动员合作社财会人员参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知识大赛。

(二)做好统计监测数据上报。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合作社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情况统计报表》,做到不重不漏,并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将辖区内前一个季度每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报表上报县局农经站。

(三)抓好试点示范。县、乡两级农经部门要建立健全试点示范制度。今年县级认定5个示范点,每个乡(镇)认定1个以上示范点。各乡镇要在4月15日前推荐1家以上年6月底以前注册,注册成员在20人以上,有实质性的合作,管理民主、财务核算规范完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县级示范点候选单位,县局将对各乡镇推荐的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县级示范社,并在县级示范社中挑选、推荐市级、省级示范社和先进(标兵)社。各乡镇要通过试点示范,指导合作社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建立起比较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正确核算合作社的财务。指导和推动合作社走管理规范化、技术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社员知识化的发展道路。

(四)指导规范建设。各乡镇对已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一配备业务指导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指导。重点指导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完善章程和成员登记备案手续,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方式,加强档案管理,推行社(财)务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对条件成熟的协会和有组建合作社意愿的,要进行合作社设立的全过程指导与帮助,从召开设立大会、起草章程到完成注册登记,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并帮助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引导合作社步入健康发展轨道。今年各乡镇要新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以上,30%以上的合作社(合作社数量少的乡镇至少2家以上)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即有实质性的合作内容,章程切合合作社自身实际依法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运行有效,财务核算及时、正确、规范,经济效益明显,依法进行了二次盈余分配等。

(五)注重市场开拓。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和推荐合作社参加各类产品展示展销会、订货会,在三农网上推介合作社产品,推荐合作社加盟全省合作社产品连锁超市,继续与大型连锁超市沟通,促成合作社与超市合作,拓展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

(六)加强负担监管。优化发展环境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县里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乱收费、乱罚款等纳入农民负担监管范畴,加强对合作社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害农民专业合作社权益的行为。

三、加强农民负担日常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清理规范涉农收费项目。以《市涉农收费手册》为依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县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各乡镇全年开展涉农收费监督检查不得少于2次。

(二)重点抓好专项治理。配合省、市行动,联合纪检、监察、纠风部门,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乱收费、乱罚款和农村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以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开展一次全县性专项治理。

(三)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审计监督。继续宣传《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推动各乡镇完善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创新“一事一议”形式,加强村民监督,提高村民申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积极性,逐步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积极争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一事一议”以工代赈试点。各乡镇要开展对去年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名义筹资筹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审计工作要在6月底前结束,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并报县局农经站。县站将对各乡镇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今年在规定时间内报批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各乡镇要在项目批准后10天内将项目基本情况报县局农经站。

四、规范农村财务管理

以农村财务审计监督为抓手,推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方向迈进。

(一)加强村级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县局农经站将于4月中旬举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班,重点培训乡(镇)财会业务指导员、村账乡记账员和村(居)委会会计或报账员。对还没有取得会计上岗证的村级财会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二)加大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力度。各乡镇要继续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进一步做好去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审计后续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防止集体资源浪费和无序开发,防止集体资金被少数人占有或挪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县局农经站将对各乡镇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审计效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土地补偿费和村级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不徇私情。

五、做好农经统计工作

县局农经站将进一步加强对农经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防止人为因素造成的数据失实。各乡镇要加查、收集,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等专项统计工作;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农经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农经统计分析,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六、抓好农经宣传工作

县、乡农经工作人员要积极向部、省、市、县农经相关网站、杂志、工作简报投稿,宣传农经工作经验、先进典型,交流农经工作体会,传递农经工作信息,展现农经工作亮点等,县局将对各乡镇的宣传情况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七、提高农经队伍素质

第9篇:村集体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范文

9月下旬,茅坝村新建起的村委会办公楼,一摞摞深紫红色封面的证件本子,整齐地码放在资料室内平整的灰白色瓷砖地上。因数量太多,这些印着“股权证”的本子首尾相连,占满了两面墙的墙角空间。

茅坝村地处贵州省湄潭县永兴镇,是该县近期开始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试点地之一。按照规划,该村已将村集体所属经营性资产及资源性资产全部折股,按“一人一股”确切量化到村民头上。如能成功,除解决因产权虚置导致的“家底”不清、村民权益无保障等问题外,还将为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确权确股探出新路。

作为中国农村进一步改革的基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继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针对集体经营的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并不十分成功的产权改革之后,已与林权、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一起,构成了“3+1”改革任务。

与其他三项改革相比,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范围及进展在全国不统一、要实现的权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多样、推进路径也多元,堪称“硬骨头”。据《财经》记者近日在贵州的调查:总额可达数万亿元的集体资产改革完成后,还将面临与其他改革兼容,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等共性难题。

2017年底前,这项由中央层面推动的全国性试点工作将完成。来自地方的实践经验将以何种方式被得到吸纳,下一步改革又将作出哪些突破性部署,各方均抱以期待。 改革框架

上世纪80年代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改革在全国闻名的湄潭,是“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8月中旬,其在贵州范围内率先挂牌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其承担的“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任务之一,得到了中农办、农业部等中央部门的支持。

“改革先后有四个难题:成员边界、集体资产边界、股份制量化,以及建立平台。”湄潭县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副主任张雷告诉《财经》记者,“在吸取全国各地改革经验后,我们希望清晰明了地一次性解决多重利益关系问题。”

对第一个难题,因涉及分财产的资格门槛,各地处理起来都颇为棘手,争议也多种多样。故湄潭在制度设计之初,便对集体成员来源做了历史梳理:解放初期打土豪分田地,后来逐渐在初级社的基础上过渡到高级社,再到。社员是土地原先的所有者,也是土地承包时有资格获得承包地的人。

能够体现这种梳理作用的细节之一,是改革设计者为了解决行政村存在的大锅饭问题,选择了将行政村内部以往的生产队或自然村作为分社分股依据,在合作社基础上,另立分社资产量化明细表,股改历史上原属于该分社的资产。

“一开始想以1983年土地首轮承包时的信息作为成员边界基准,但因年深日久、资料不全,只得以1998年湄潭土地二轮承包时为准,将承包地人口、当时的现有人口、户主三个信息作为起点,设立‘桩子’,并以2016年3月31日24时为‘结点’,涵盖在范围之内的人口,是有资格进入下一轮筛选的原始取得人口基数。”湄潭县农牧局副局长张勇称。

按照湄潭的设计,处于“桩子”和“结点”之间的人,亦要通过《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指导意见》进行加减,最终筛选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加法”的核心原则,是土地承包关系及户籍关系。得以取得资格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婚姻取得、收养取得、移民取得、申请取得;得以保留资格的情况包括:原籍在本村的现役士兵、在校学生、服刑人员;长期下落不明被注销户籍后返回,在其他地方无户籍人员;农村居民购买“蓝皮户口”人员;农村军民购买城镇养老保险而转为城镇户口人员,其他人员。

丧失成员权的“减法”,则体现在以下五种情形当中:死亡,除士兵、学生等形式外户口迁出,户口在本村、已界定为其他经济组织成员,成为国家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等在编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不能多头占有,不能两头落空”,是湄潭处理成员权这一棘手问题的基本原则。此外,该县还采取了“确权确股不确资”的方式,将资产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按1人1股平均量化,以“人为基数,户为单位”核发股权证书。

“考虑到不给未来造成后遗症,标准放得相对宽松,能确定进来的都确定进来了,省得自找麻烦。”张勇说。

但也有不那么宽松的时候。以该县已基本城镇化的湄江镇湄江村(街道)为例,与广东佛山等地类似,该地已基本将土地全部出租,也借此形成了上亿元的资产。“很多人已成了城里人,以前回村里闹一闹就能分一点收益,导致矛盾不断。这一次改革就给了他们二选一:当着干部、拿着编制吃财政饭,要工作就不能享受分配。”张雷说,“另外,嫁出去的女孩子,户口不迁出去,还把女婿们迁进来当‘入赘男’,一家两个以上女婿出现这种情况的,只解决一个,‘倒插门’有一个养老送终的就够了。”

对第二个难题,湄潭的选择是资产全部清理完。但纳入确股的主要是资源性(包括土地)及经营性这两块。因村办企业少,设备不多且变动大,机械设备没有被纳入。

《财经》记者在“茅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股份量化明细表”中发现,纳入的资产有两类:土地类资产包括公路占地、水利沟渠占地、耕地、林地、山塘占地、荒地、滩涂、广场占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商铺类资产则包括商铺、停车场及市场。

与全国只划经营性、不划非经营性及资源性资产的地区相比,湄潭标准相对宽泛,张雷说,“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缓解土地承包时留下的矛盾,划分清楚、不留夹生饭最好。江浙、广东的难题,一是成员权没解决好,另一个就是资产太多,没有统一的纳入标准”。

此外,“村里值钱的东西不多,资源性资产也不多,4138个股东,资金只有24407元,所以把与土地有关的都纳入进来了。”茅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肖文海对《财经》记者坦言,“一旦土地开发,按份分补偿也就有了依据。”他还表示,地方也希望通过改革,将属于农村集体的资产颁证。“国有土地有使用证,集体土地却没有。原先不股改,必要性不强,现在我们希望通过改革盘活土地资源,就要有一个分项的‘身份证’。”

按照工作进展,包括公路、沟渠、水利设施等原先属于集体却四至不清也没有证件的资产,或将逐渐由各所属部门解决相关问题。 增值设想

在量化时,湄潭对第三个难题选择了不保留集体股、改革一次到位,背后亦有取舍。

“湄潭资产不多,也不想再搞一次改革,于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不留集体股、土地股、农龄股等难算清楚的名目,只留成员股,简洁、实用。”张勇称。

如此一来,湄潭的试点村将建起村支部、村委会及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开的村级管理体制。由村集体承担的公共服务成本,改由抽取合作社三成盈利设立公益金方式承担。

同样要抽取盈利的,还包括拥有分红权的集体经济成员,以及为集体经济壮大进行的必要储备。分钱的方式有了,做大资产盘子赚钱,正是集体资产股改的第四个普遍难题。

“确员是加减法,确资是加法,确股是除法,经营管理则是乘法,要把资产做大,把收益做实。”张雷称,“经营与增值,是试点村的首要工作。”

湄潭为此进行的改革准备是否有效,或仍有待现实考验:方法之一,是以成为市场主体的形式让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经营,合作社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前者可由本村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担任,后者则必须外聘。

“能人经济”的作用被得到充分认可。“有能力去经营的人选对了,事情就干的起来。他们原先掌握的资源有限,下一步通过嫁接更多资源,能干出更大的事来。”永兴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宋代祥称,“单凭合作社内部的人,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比较困难。”

方法之二,是建立县及镇一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通过平台,含股权证在内的各种产权资源可以在其中完成信息、招标拍卖、转让租赁等交易,促进各类产权有序顺畅流转。

目前,当地投入5000余万元资金、占地约1万平方米,在湄潭中国茶城三期建立的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市场),已经完成了主体工程,计划在今年底投入使用。

另一个被寄予了更高期望的资产保值增值、或至少可让资产盘活变现的方法,则跟被纳入集体资产的土地等资产有关,它虽然未被列入目前与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但《财经》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却被多位相关人士提及:

“之前集体资产的问题是产权不清晰,想要去银行抵押,一方面村委会不是法人主体,另一方面没有权证,最终的结果是无法通过。而配合湄潭正在进行的一系列其他改革任务,我们希望把以前无法抵押的土地、商铺等集体资产均纳入可抵押范围,按照市值6折抵押。”当地的一位官员称。

在回答关于“这些资产――包括一系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价格是否能高到有抵押的意义”这一提问时,这位官员称,“在入市试验时,国土部的领导也有类似疑问,贵州这种地方,经营性建设用地能值钱吗?但我们拍卖的17宗土地,基本都是一挂出去就被接手,且跟国有土地的价差并不悬殊,最偏远的村子也不例外。贵州乡村旅游业正在兴盛,这些地可以拿来建商铺、开宾馆,都是生财之道。”

因此,这位官员认为,目前农村改革应该采取的是综合协调的方式,包括把集体资产股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关于农村土地的改革协调在一起,以便互相推动。“湄潭的集体建设性用地改革方案最初获得通过的难度不大,因为我们做了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等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否则谁来卖、怎么分,都会因缺乏主体导致改革失败。这就是改革配套的必要性。”该官员对《财经》记者称。 全局考验

早在二三十年之前,地处改革前沿的珠江三角洲以及内地一些城郊地区,由于承包地大多转化为非农用地,集体资产便率先开始了股份量化等产权改革实践。

从各地实践经验看,这项改革有诸多好处,一是使成员权表现股权,成员与组织间的关系简单、明晰;二是容易实现成员对资产占有的权利平等;三是集体资产置于股份经济组织后,有利于提高其利用效率;四是为进一步深化产权改革创造了条件。

“数万亿元集体资产只有做到产权清晰,才可以避免很多矛盾,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集体资产能到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化地流转,整个集体资产就可以实现保值增值。通过这个改革,使集体资产能最大化地得到利用,从长期看意义很大。”

在这一大背景下,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试点,正在全国不同地区相对广泛地推开:2015年,安徽省旌德县68个村中有55个村(社区)拥有了经营性收入,累计达到285万元;江苏省农委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省共有6751个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96个村正在改革,共占总村数的40%。改革共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559亿元,累计分红92亿元。

各地试点在积极推进的同时,顶层设计也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中。据新华社透露,今年中国有望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出一系列指导文件,包括“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管办法”等。

但结合各地实践及《财经》记者近日对贵州的样本式调查,在此改革加速阶段,可能会出现以下难题:其一,全国各地对于集体经济组织股改的步骤差别较大。例如,关于股份经济合作社如何登记,在浙江就通过省人大地方授权的方式得到了化解,但在贵州等改革相对较晚的地区,配套性的政策就尚未出台。如此一来,专业性的农民经济合作社可以登记,但股份经济合作社却会出现在工商局无法登记办证的窘境。

“目前各地都在希望中央层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修订的步骤加快,使之增添更加详细的认定标准。不然集体经济组织股改的基础可能都没法搞清楚。”张勇称。

其二,因缺乏统一的集体资产认定标准,现有改革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有的地方把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都放到一起折股量化了,包括属于集体但没有分到户的耕地、经营性建设用地与林地等,这未尝不可。但这样一来,对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是很不利的。这次会议希望赋予农民的权能包括占有、收益、有偿退出、抵押、担保、继承,但因的范围受限,一旦把土地资产涵盖到集体资产中股改,就会出现抵押不了、转让不了的问题。这是目前地方改革还没明确注意到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对《财经》记者指出。

第三,对于股改的普适性问题,目前学界意见也并未统一。不少学者指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并不是要全面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集体产权制度下的股份公司。而是要建立更有利于农村长远发展的基层社会经济组织系统,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改革路径。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在重要城市的郊区,以及一些事实上已脱离农业、转变为城市建成区的“农村”地区,集体资产很难分割到户,集体土地也不再是可以分配到户的承包地,可以通过集体资产的量化、固化,建立股份经济组织。

“在广大以农业为主,尤其是在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地区,能将中央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落实好即可,并没有必要将原有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股份经济组织。对于农业经济来说,专业合作社要比股份经济组织更有生命力,适合后者发展的地区,本质上离农业越来越远了。”党国英称。

对于如何解决上述一系列在全国范围内协调改革的问题,叶兴庆认为,目前的关键在于,有关集体经济改革的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应尽快出台,否则其他一系列与之配套的改革都会处于难以深入推进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