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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政府;管理职能;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34-01
一、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状
晋江市位于我国福建省,属于福建省下辖县级市,它是福建省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市,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其经济实力之强令人刮目相看,连续十八年都是位居八闽县级之手。总收入达1000多亿元。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到2015年底,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经发展到368个,组织成员大约有15万人,计划占晋江农村人口的一般数量。在2015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00多个,总出资额大约达70亿元。这些农业经济合租组织涵盖范围非常广,如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加工及运输等农村各产业。
二、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晋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中,不难发现由于农民知识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新鲜事物的程度比较慢,还没有充分意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对这个组织的理解相对比较狭隘。没有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能够帮助农民的农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进行产业化经营。甚至有的人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种市场垄断,属于计划经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还有由于曾经的农村合作社运动的失败,使农民从内心产生了恐惧和障碍。认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后,会形成利益团体,影响基层政府的稳定和管理。这些思想上的狭隘,导致农民对于参与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热情不够,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止步不前。因此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组织的良好发展,首要问题就要在思想意识上改变农民的想法,解除他们的误解,使他们明白建设农村经济合作发展是对他们有益处的事情。
2.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保护问题一直都没有得到落实。至今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条例来保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样就会指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缺乏一个良好的法律运营环境。一旦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遇到难题或者矛盾,都无法依靠相关的法律政策来进行自我保护。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政府也无法行之有效的进行约束和管理,更无法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在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方面,我国的法律还是一片空白,这也导致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注册登记的状况比较混乱,根据对晋江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状况的调查来看,在工商、民政、农业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有。
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的有效应用
1.政府要引导农民充分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新时代的迅速发展下,改革创新发展后出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作用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引导农民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首先就要先让每个干部群众明白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创建对于农民的利处,而村干部则是是农民的领头羊,只有他们意识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之后,才会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农民大力宣传,解除农民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误解,使每个农民都意识到农村经济组织可以给自身带来的益处。其次还可以在已经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地方,举行试宣传示范的方法,让农民亲自看到参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好处。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广大农民眼见为真后,对于参与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热情和积极性一定会提高。
2.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一切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所以政府做好法规建设,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逐渐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是政府各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因此国家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然后根据本国国情,尽早制定关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法律,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法律环境下健康发展。从长远角度来看,地方政府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还未出台时,可以先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促进、规范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相关条例和章程,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有序性。
3.政府加大扶持力度
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起步比较晚,在组织规模、资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方面都存在严重的问题。因此各级政府为了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良好的发展,一定要加大扶持的力度。首先在工商登记和产品销售等方面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便利条件。二是在资金方面,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扶持其健康发展。还可以根据每年本地区的财政收入状况,安排一定的数额实行低息贷款。三是在税收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般都是属于非盈利性的组织机构,所以在地方税允许的范围之内,政府可以进行税费优惠政策或者说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免收税费,保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运行。四是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在帮助农民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条件下,设立风险防范金,一旦农业生产出现问题,农民无法从农产品中获得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到严重的自然灾害时,可以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结论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农民自主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有效建立极大的维护了农民权益,使农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为了其良好发展,需要政府发挥管理职能进行扶持和帮助。
参考文献:
[1]金丽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中的政府管理职能[J].宏观经济管理,2007,No.28206:52-54.
关键词:信用社;档案;管理
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是指在信用社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本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按一定要求进行科学分类整理、统一管理、实现档案的有效利用。它能真实地反映和再现农村信用社的历史面貌及发展过程,为农村信用社进行日常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供历史依据,对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及长远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1 信用社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信用社档案管理服务意识不强
对于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明白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的工作及意义也是重点。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的本质是通过信用社档案的管理,为农村的经济文化以及科学活动服务,这也即是说明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的本身是不能创造出经济效益。这使得我国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没有做到基本的服务。一方面,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多数人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只是收集、整理、归档的简单劳动,职能部门、领导没有足够重视,大都未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任职。另一方面,档案管理资金的投入、办公设备的配备、人员的培训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提高受到制约,极大影响了工作的发展与创新。 因此,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以及服务的态度都是极其业余,还缺少竞争的意识以及求知的意识,这导致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知识缺乏以及知识落后,不能适应现在社会对信用社档案管理的要求。
1.2 信用社档案管理不够规范
对于我国的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而言,管理工作主要应该是表现在对信用社档案的收集和整理,信用社档案的鉴定与保管,还有就是信用社档案的开发和利用。但是,在对我国的信用社档案管理的实际操作中,由于管理人员或者对信用社档案有资格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这方面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的差异的制约,不仅如此,由于信用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主观思想的不同,认识在执行信用社档案管理工作时有所不同,造成信用社档案管理的差异和不规范。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信用社档案的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的库房建设不标准还有就是信用社档案管理的业务建设还有档案的保护措施都是不规范的。另外。在农村信用社档案的服务对象上也是很为狭隘的。而这些因素的综合就造成了信用社档案管理工作的转型工作缓慢,也就是阻碍了我国的信用社档案建设的现代化进程,影响了农村的各项建设。
1.3 信用社档案结构欠合理
对于农村的信用社档案的管理工作而言,信用社档案的管理结构也是属于信用社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我国目前的信用社档案馆藏结构,门类不全,结构单一以及数量偏少是最重要的问题。不仅如此,在拥有的信用社档案之中,又有不均衡的现象发生。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没有合理的档案结构,让信用社档案的利用还有开发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换句话说,这就是将农村信用社档案的利用几乎是限制在一个半封闭的环境之中,达不到信用社档案应该发挥出的作用。
2 提高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的措施
2.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领导对档案工作的价值和认识程度,决定着他们对档案工作的态度,从而在很大程序上决定着档案工作的发展。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使不少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对档案工作了解甚少,对档案和档案管理的作用与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档案管理工作理解、关心和支持不够,使得档案管理工作进展缓慢,只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才能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另外,要在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办公设备的使用上给予大力支持,真正使档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最后,还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发挥主观能动性。
2.2 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
我国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要想与时代的发展同步,符合社会的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以及教育这是极其重要的,这也是拥有一批具有现代先进技术以及精湛业务技能的信用社档案管理人才的前提。因此,对档案工作人员要搞好专业培训,经常进行知识更新,加大对现代社会档案工作特点和运行规律的研究。从工作实际出发,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研制开发档案工作管理软件,切实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化、现代化管理。三是档案工作人员要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从事档案工作需要有一定的文字和研究能力,对档案资料的编研利用,要求能够写作,在文字上进行加工、整理和编排,没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是做不好的。档案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也是十分重要的。这是因为,档案工作千端万绪,纷繁杂乱,需要理清思路,科学安排,同时争取领导和各个部门的支持,有条不紊的做好日常工作。
2.3 开发利用,创造效益
俗话说的好:“档案贵在活,而重在于用”。在我们认识中档案管理人员能做到“热情、细致、准确、迅速”就可算尽心尽责,很少重视档案利用信息的反馈。这种坐等上门的服务形式已严重影响着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阻碍了档案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农村信用社档案资源是重要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好就会创造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当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信用社通过建立健全信贷档案、农户经济档案、企业信用社档案等,为信用社做好信贷支农服务提供了第一手综合资料,从而为农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解决了农民“贷款难、贷款繁”的问题,也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创造了效益。农村信用社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犹如服务“三农”的活字典,随时可以了解有关农户生产、经营状况,是否得到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使信用社的档案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就必须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加强重视,健全制度,建立一支专业知识强,业务知识精,实际操作水平过硬的档案管理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时期信息化的档案管理要求,才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沈惠利,浅谈信用社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山西建筑,2013.
关键词: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竞争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范畴
在中国的金融机构版图中,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负责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是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和搞活农村经济的重要力量。随着中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方面在自身不断提高管理运营能力的时候,也开始感受到外部市场竞争的压力。更好的竞争实力是农村信用社立足于农村市场的基石。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是其竞争力的一大体现,因为在农村金融中,农民普遍的金融知识并不丰富,农村金融的可得性比较低,开设更接近市场的分支机构是促进自身发展的一个有力途径。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固定资产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作用。
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是指因为信用合作社提供农村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款服务、信贷服务、咨询服务等管理经营活动而持有的,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会创造相关的可以流入信用合作社的经济利益。从具体种类来讲,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包括营业网点的房屋、电脑软硬件等电子设备、保险柜、验钞机等机器设备。
在剔除信贷资产之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占比最大。细分开来,在信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中,房屋类固定资产占比最大,其次是网络信息设备和车辆等类固定资产。这三类固定资产对一般的银行而言都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资产,对在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更高的农村市场的经营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
如此。
二、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方法
(一)明确管理分工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明确管理分工是管理固定资产的重要基石。实现权责明确,将固定资产分类与对应的管理人员挂钩,实现所有的固定资产都有对应的管理人员。这样可以保证管理的高效,也可以保证追责的成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分工,在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流失是很常见的事情。明确分工也是建立考核业绩的一个基础,明确不同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或者消耗程度对应的管理人员,便于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业绩的考评。
(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实在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战略目标的发展下,用预算的方法将资源进行管理,对信用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以推动其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比如,信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购买不能仅凭个别部门的需求就随意添置,应该根据预算管理的方法,在前一年末进行申请并提供充足的申请理由,然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然后在财务管理部门进行核准。这样可以使得固定资产的增量得到控制,存量有明确的认识,减少资源的浪费。
(三)会计控制
会计控制是指在财务管理部门的管理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清点完全,每年的折旧和意外损耗有明确的记录,账目准确。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提供充足的信息基础。同时,也要对会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人员会计人员出现绩效考评,一旦出现了问题可以立刻启动追责,避免内部会计人员侵蚀信用合作社的利益。
(四)信息技术控制
信息技术控制是指在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制定管理流程,减少人为的误差,同时可以降低人员成本。比如,对于运输车辆的情况,可以通过安装物联网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对车辆的损耗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也可以利用远程操控系统,核查是否出现内部人员私自驾驶用于私人利益。对于验钞机等一些易损耗的固定资产,使用编码管理,可以有效的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能力。
(五)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上级机构比如银监会或者省一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组对下一级信用合作社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及自身的自我检查。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可以增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放松。这是从外部力量上来监督控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行为和责任。
三、农村信用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会计信息不准确
账实相符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但是在现实的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农村信用合作社存在着账目之间互相矛盾、账实不符的现象。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会计核算出现差错,即对已经处置的固定资产未做相应的账务处理;第二个是利用部门虚列财务开支发票,绕过审批私自购建固定资产,逃避监管而没有入账。固定资产的会计信息不准确,使信用合作社管理部门不能充分掌握合作社的固定资产的信息,导致不能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缺失
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下对固定资产的购入有比较严格的审批制度,需要预算管理和上级领导审批等流程,但是对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却疏于管理。对于很多固定资产没有实施分工管理,而是放在同一的仓库中,以供各部门进行使用。这种是便捷部门对物资的使用,但是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却是很大的打击,降低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出现去年购置的设备,今年还需要重复购置,原因就在于固定资产的消耗率太高,管理混乱。
(三)固定资产闲置问题比较严重
信用合作社的闲置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地产和电子设备。由于经营的重点的变化或者业务变化的需要,信用合作社的网点搬迁是常见的事情,但是房产的空置问题却出现了。我们经常会发现,有一些迁走了的网点常年闲置,既没有出租也没有出售。这是对信用合作社的资源的浪费。还有目前电子设备更新换代速度快,信用合作社为了适应外部竞争环境而经常购置电子设备,这就导致了一部分过去购置的电子设备在信用合作社内部的淘汰。但是这一部门电子设备往往出现闲置在库房里或者为内部员工拿走私用,这也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四)固定资产管理检查力度不够
在过去的管理中,因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是中国金融机构的弱者,管理机构对它是保护大于监督,管理要求不严格,相较于银行管理更为粗线条。这就导致,对固定资产核查的忽视,出现了很多问题。在银监会和省一级的信用合作社的一些规定,下一级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没有严格执行,比如账物分管原则,这就导致经常出现固定资产的总账目与明细账目不符合的现象。
四、农村信用合作社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会计控制和信息技术控制应对会计信息不准确问题
建立一套完备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录入体系,将固定资产的核算、入库、使用和日常核查信息统一录入一个平台。将日常的检查的结果与账目信息进行季度性汇总对比,防止时间过长而导致的账目不清。对固定资产实行电子监督,比如二维码制度,这样可以保证所有在用的固定资产都是二维码的,使用权限需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这样整个信用合作社就可以清晰的指导所有的固定资产数量和部门分布状况,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准确。
(二)明确分工和预算管理应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缺失问题
明确所有购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对每个部门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数量进行预算管理,超出一定限额需要申请,年度考评责任落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身上。具体的考评条款,包括使用率和损耗率,过低的损耗率与明年的预算管理相挂钩;而过高的损耗率则与管理员的绩效相挂钩。通过明确分工和预算管理来降低信用合作社总体保有的固定资产数量,增加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明确分工和信息技术控制应对固定资产闲置问题比较严重问题
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比如对每一级的信用合作社的房屋租赁和购买责任单独列出,赋予某个部门相应的管理权限,并且利用信息技术管控比如车辆和电脑设备的使用情况。这样做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实时监控,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落在对应的监管部门肩上,通过对部门的考评,来提高整个信息合作社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
(四)提高监督检查应对固定资产管理检查力度不够问题
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相较于银行更为粗放,这就要求对应监管部门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力度,做到定期调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加大信用合作社的监管压力。同时,促进信用合作社积极自查,至少保证对自身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这样才能使得固定资产的账目更加具有时效性和精确性。这样的监督和资产,对固定资产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一、我市农村沼气建设任务及完成情况
1、户用沼气建设情况:
2005年国债项目下达建设沼气1500户,2007年6月底,我市各项目实施村全面完成了项目目标任务,建成农村户用沼气1500户,实行“三改”要求配套建设的965户,改厕、改厨的535户。
2006年,我市实施的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国债项目任务是1500户,2007年10月底,项目任务全部完成,项目任务百分之百达到“一池两改”标准要求,其中按照“一池三改”要求高标准建设的1236户,占全部项目任务的82%。
2009年,山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业项目任务是12户,项目按照建设要求全部完成。
2、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情况
我市共申请3处大中型沼气工程,分别为荣泉循环农业经济合作社、恒泰科技示范园、食品加工厂,建设规模分别为500m3,500m3,300m3。荣泉循环农业经济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已通过项目验收(省级投资中央补助资金);食品加工厂大型沼气工程(省级配套资金)按照要求已全部建设完成,准备项目验收;恒泰科技示范园大型沼气工程(省级配套资金)土建已全面完成,积极完成设备安装工程。
3、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建设情况
第一批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获批16个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建设,第二批中央投资扩大内需项目获批1个沼气村级服务网点建设,按照省农业厅“六个一”建设标准,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极大地解决沼气用户的后顾之忧,有力的推进沼气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1、沼气生产原料短缺与严重浪费并存。
人畜粪便特别是猪粪是现阶段沼气生产最基本最方便的生产原料和最重要的基础条件,没有人畜粪便,沼气很难发展。但从粪便排放的分布区域来看,城镇郊区大中型养殖场迅速发展,畜禽粪便排放主要集中在城镇郊区,而广大农村养猪规模小,利润受市场影响波动大,效益甚微。农村有50%以上的农户不养猪,这样形成了在广大农村发展户用沼气粪便资源相对不足,而在城镇郊区畜禽粪便过剩并大量排放,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在调研抽查的40户农户中,正常使用的农户有21户,也仅仅是依靠人粪尿和茅草作为原料来维持,占调查户的52.5%;由于原料短缺,在一年中间歇使用3、4个月的用户有7户,占调查户的17.5%。
2、农民生产沼气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是沼气发展最重要的基础保障。近几年,随着我市经济转型大项目的建设,劳动力需求加大,使得大部分农民宁可外出打工,也不愿重视沼气能源,农民没有积极性,直接影响沼气的发展。加上对沼气的作用认识还停留在点灯,做饭和单纯的处理粪便上,对沼气综合利用认识和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产生怀疑,主体积极性不高则意味着支持和保证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基础环境不稳定,大大制约着沼气的发展。在调查的40户农户中有12户农户因自我管护不当和外出务工、有其他能源代替导致沼气弃用,占调查户的30%。
3、农村户用沼气使用率不容乐观。
纵观我市沼气建设,在06、07年建设起初,在市政府及各乡镇、街办的大力支持下,农户使用积极性很高,涌现出一大批沼气“一池二改”“一池三改”使用典型示范村和“猪-沼-菜”“猪-沼-果”综合利用典型,得到上级部门的赞许和肯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农户“等、靠、要”思想和缺乏管理主动性,加之原料的短缺严重制约了沼气的使用率。
4、沼气的后续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我市的沼气建设的绝大部分乡镇街办的沼气用户,在建池过程中,基本没有参与,都是工程队一揽带包,且没有交纳任何费用,因而导致农户对于此事漠不关心,对于沼气池入料工作敷衍了事,不按规程办事,故而出现了一批“病态”池,严重影响沼气的发展。入料产气后的沼气用户,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意识薄弱,能用则用,不能用就不管,“等、靠、要”思想严重。农民沼气技工人员有限,后续服务滞后,全市有17个乡镇街办的沼气服务站,由于农户对于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谈钱色变”,因此服务人员都是无偿服务,服务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虽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每服务一户给予20元的补助政策,但仍不足以解决网点的健康持续运作。
四、建议
1、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每个沼气服务网点的持续运作,每年大约需要3000元的运作经费,用于购置沼气易损件及油耗补助;同时对于沼气常年正常使用的农户给予政策扶持。
2、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沼气重要性的认识。
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解决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必须处理好环境和资源的问题。发展沼气不仅可以保证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持续地利用自然资源,而且可以避免掠夺式经营和滥用、浪费资源的现象,提高劳动力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一定要针对当前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存在的模糊认识,认真做好发展农村沼气的宣传工作。
一是要宣传沼气在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建一口8~10m3“三位一体”的沼气池,约需投资1500左右(不包括中央配套和地方配套资金),使用年限可达15年以上,利用这口沼气池农户可节省燃料费350~450元,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节支150~220元,养猪增效150~300元,种植业增效也在150元左右。一口沼气池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元左右。若开展“四位一体”沼气综合利用,一般比普通日光温室单一种植蔬菜增收30%以上。从生态效益看,建设一个8~10m3的沼气池,由于使用了清洁的沼气做燃料,每户年可减少2500kg薪材的砍伐,相当于6亩山林的生长量,有利用巩固国家退耕还林工程成果。
二是要宣传沼气在生态农业建设中的作用。沼气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在农户庭院将沼气池、猪舍、厕所、日光温室有机组合在一起,构成能源生态综合利用体系。在同一块土地上,实现产气、积肥同步,种植、养殖并举,能流物流良性循环,将取得更大的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是继续宣传利用沼气,树立沼气致富的典型。
3、抓好样板,以点带面。
从我市的实际来看,沼气的综合利用推广缺乏。我们可结合市委政府恢复日光温室大棚建设的时机,搞好沼气和沼肥的综合利用。如推广沼气CO2施肥、沼液喂猪、沼液叶面喷施及防治病虫害等技术,通过推广综合利用技术,使农民真正看到并收到办沼气的实惠。
4、扩大沼气的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沼气的后续服务能力。
一支坚强的精通沼气技术的队伍是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我市现有持证技工真正从事沼气行业的人员很少,因而必须有大批热爱沼气事业,懂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农村沼气的专业技术队伍。现在我市17个村级服务网点,已具体实施到各乡镇、街办指定沼气村,各网点2名服务人员都经省站培训合格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大大提升了农村沼气服务能力。同时,要继续加大对沼气用户的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
5、加强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沼气厌氧发酵技术、沼气及其发酵产物的综合利用,沼气的日常管理和安全使用知识综合性和技术性很强,必须加强对用户的培训,继续开展“一村一个技术人”“一户一个明白人”培训活动,要充分调动网点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全心全意服务用户;各沼气用户要科学管理,树立三分建设,七分管护的管理意识。
【关键词】 农村合作社 问题 对策
农村合作社作为农村地区发展过程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近几年来我国相关政府已经不断地提高了对于农村合作社的重视程度,并且也渐渐地加大了对于农村合作社的资金投入力度,进而使得许多农村地区的合作社规模得到了不断的扩大,而在合作社规模扩大的过程中,许多问题就渐渐地涌现出来。因此,目前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尽快的发现各个农村地区的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然后明确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然后及时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同时相关政府还应该目前根据农村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尽可能的颁布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不断的约束人们的行为。
一、我国农村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众所周知的是,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个合作社的发展是极其重要的重要。但是,在我国许多农村合作社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部门谋利现象比较严重,并且经常会出现一些代替公益扶持的现象出现。尽管我国相关政府近几年来不断的提高了对于农村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但是,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完善,许多法律法规始终不够完善,这对于促进农村合作社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例如,在目前许多农村合作社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仅仅是直接搬用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整个合作社的约束作用比较明显,而对于合作社内部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却没有特别明显的作用。这些农村合作社不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合作社内部的发展情况制定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甚至有一部分农村合作社直接引用其他合作社的管理机制,殊不知这些管理机制并不能完全难度自身合作社的实际需求。
(二)内部人员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农民收益增长比较有局限
除了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不能满足合作社实际的管理需求,我国许多农村合作社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合作社内部工作人员控制现象比较严重,农村的收入不能大幅度的提高,始终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我国许多农村合作社所依托的部门都是直接由农村大户所组建的,他们是合作社的主导力量,并且拥有实际的控制权利,合作社许多事情的决策权都是由他们所直接决定的。尤其是在经济利益分配方面,农村合作社的大部分的经济收益都直接归入到了内部控制人的手中,而农民能够得到的经济收益仅仅是很少的一部分。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愿意出资帮助大农建立一个假的合作社,然后利用这些合作社来获取更多的经济收益。
二、解决我国农村合作社问题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控制机制,明确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职权
为了使得我国各个农村合作社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进而更好的确保所有农民的经济利益,我们必须要尽快的完善相关的控制机制,并且尽快的明确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职权。“内部人”作为合作社的核心成员,应该拥有一定的权利,但是,由于农村合作社的本质是民主组织,应该允许所有的农民积极的参加合作社的决策。例如,农村合作社在决策与本村发展有关的信息时,应该邀请部分村民代表积极参加这一决策。
(二)调整利益结构,将合作社作为财政普惠的载体
尽快的调整利益结构,将农村合作社作为财政普惠的载体。例如,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尽快的根据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颁布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并且根据不同农村合作社发展现状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另外,还应该尽快将综合性农村合作社组织作为承接财政投入的主要载体,农民可以通过这个合作社尽快的得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一合作社了解所有农民的生活情况。
(三)不嗟母母锊⑶彝晟葡喙氐姆律法规
一个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规对于促进农村合作社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要不断的改革并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政府部门应该首先明确规定合作社不能出现内部人掌控整个合作社的现象,政府部分可以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然后派遣监督小组定期到各个农村合作社进行监督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了内部人掌控的现象,必须要及时的上报,然后由相关部门给予他们严厉的惩罚。另外,合作社还应该尽快的选择一些能力强的村民作为村民代表,然后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要求这些村民积极参加会议。最后,各个合作社也应该不断的改革并且完善合作社内部的管理机制,根据工作人员的不同能力给他们安排相对应的职位,要求他们在自己的职位上各尽其能。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了尽快的解决我国各个农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进而不断的促进各个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必须要尽快的对各个农村合作社市里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和了解,积极的发现各个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然后尽快的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而农村合作社也必须尽快发现合作社内部存在的问题,尽快的完善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利用这些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孙迪亮,肖芳.农民合作:农民利益困局的破解之道[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3).
一、提升农村合作社综合竞争力的意义
当前,农村合作社面临着竞争的挑战,发展的挑战。面对新的经济金融形势,提升农村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转变传统的经营观念,提高经营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业务经营基础,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提高经营效率。三是有利于把员工的努力方向引导到企业所确定的目标上来,充分挖掘员工的潜力,服务于企业共同的事业。
二、提升农村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存在的问题
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合作社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取得显著成绩,提升综合竞争力方面有了较大的业绩,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依然存在许多不足。
1、对提升农村合作社综合竞争力存在思想误区
认为综合竞争力太虚,看不见摸不着,不是硬指标,也不考核,抓不抓关系不大;认为综合竞争力研究对企业经营管理的作用不大,要完成业务经营任务最终要靠物质力。因此对合作社如何发展始终缺少顶层设计,包括发展战略,发展目标,经营理念,经营方式,企业文化等。
2、名称品牌的档次较低
近年来,在深化改革中,仅有少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合作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但绝大多数仍然挂牌为合作社。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一成立即挂牌为银行。农村合作社在我国金融机构层次中处于较低的地位,次于银行,名称品牌档次较低。当然,出现这样的局面并非农村合作社自身的原因,而是监管当局对农村合作社改制、升格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设置的门槛过高,对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的定位优于农村合作社。
3、网络的科技支撑不足,产品品牌尚在起步阶段
近年来,农村合作社乘改革的东风倾力研发新产品,开办新业务,创品牌。诸如发行银行借记和贷记卡,开办个人自动转存定期存款业务、个人自助循环贷款、电话银行、短信银行等等。但受资金、人力资源、科技的限制,农村合作社产品品牌的开创尚在起步阶段。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4、包袱仍然较重。近年来,农村合作社在深化改革中享受了国家的利息保值贴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减免,通过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申请、兑付,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但农村合作社尚未消化的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包袱仍然较重,无疑增加了经营成本。其次,农村合作社员工队伍处在新老交替时期,老员工陆续内部退养或退休,每年都要补充一些新员工,属于内部退养的,农村合作社除承担他们的内退工资外,还要承担他们的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对于那些新员工,农村合作社要投入培训费用,无形中增加了经营成本。
5、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未能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由于农村合作社电子化起步较迟,业务流程再造进展缓慢,教育培训和服务手段相对滞后,造成业务创新能力不强,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电子化时代的步伐。业务品种单一,拓展后劲不足,收益低,导致业务流失,常出现一些辛辛苦苦培养起来的优质客户受其它银行优越的电子化和丰富的业务品种及优惠、优良服务的影响,而流失而去。外加激励机制不足、绩效考评措施不够完善等原因,严重挫伤了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员工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受到制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约束了农村合作社综合竞争力的有效发挥。
三、提升农村合作社综合竞争力的途径
1、建立提升农村合作社综合竞争力研究、管理体系
自上而下地建立提升农村合作社综合竞争力研究、管理体系,形成省级农村合作社联合社到县市农村合作联社再到城区、乡镇合作社的垂直研究、管理体系。高层决策者应根据农村合作社自身特点以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清醒的判断,确定农村合作社提升综合竞争力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确立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增长模式,制定农村合作社总体战略、市场战略、竞争战略、兼并重组战略和学习战略。着力解决好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员工队伍中经营理念的彻底转变,职业操守的正确提高等问题,培养一支善于开拓创新并能找准市场发展之路的高效团队,为提高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协同力量。
2、科学发展以人为本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是“以人为本”。要辩证地认识物质财富的增长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转变重物轻人的发展观念。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资产规模固然重要,而人才则是比资产规模更重要的资源。目前,农村信用社已经拥有了一支庞大的员工队伍,但是员工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已成为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障碍。为此,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人事、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公平竞争、注重绩效,建立健全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和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不拘一格引进和选聘提拔对业务发展能起重要作用的优秀人才,并委以重任,形成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为人才的脱颖而出和施展才能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建立完善的培训、轮训和考核体系,通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学科的知识培训,强制充电,严格考核,以实现员工队伍知识结构的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3、提高农村合作社在金融市场的产品竞争力
市场需求多样化要求农村合作社必须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深刻认识提高金融创新能力,是关乎农村合作社生存与发展的大事。当前,农村合作社要加强产权制度、技术、产品、服务和管理五个方面的创新,以求在竞争中占据优势,获得新的业务发展和竞争优势。
4、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市场竞争力
农村合作社的金融市场竞争力既来自产品竞争力,同时也来自社会影响力。产品竞争力提升依赖的是农村合作社生产力,社会影响力的提升源于履行社会责任。农村合作社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和谐的逐利活动与社会相关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间的关系;有利于和谐与当地政府、所在社区的唇齿关系;有利于和谐团队,改善人力资源管理;有利于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获得优质经济社会资源;有利于开辟与发展新的经营领域;有利于赢得客户,赢得社会公信,赢得持续竞争力;有利于赢得经济社会双重利益,赢得持续发展能力。总之,农村合作社履行社会责任是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效途径。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对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并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互经济组织。这种新型的市场主体是联结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纽带,是提高农户市场谈判地位的有效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有利于围绕农业产业链贯通金融支农链条,进一步拓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提高整体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照银监会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受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广泛欢迎,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育水平不高,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抵(质)押财产不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服务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不系统、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农业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程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信用评定范围。2009年上半年,要与当地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一道,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要以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等为主要内容,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指导辖内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提高相应的信用资质评级档次。要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规范开展信用评定工作,稳步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大力培育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观念和诚信氛围,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三、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系千家万户,成员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彼此情况相对熟悉的优势,探索实施信贷管理批量化操作的有效形式,促进农户贷款管理模式实现从“零售型”向“批发型”转变。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地农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产品优势,全面把握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业分布、发展水平以及其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加强市场细分,提高支持发展的精细化水平。对处于起步阶段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采取向合作社成员及与合作社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扎实的产业基础;对于发展层次较高、经营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信用状况良好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予以重点支持,积极满足必要的资金需求,做到扶持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一个特色产业,搞活一地农村经济,致富一方农民群众。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对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建立农业贷款绿色通道,采取“宜户则户、宜社则社”的办法,提供信贷优惠和服务便利。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领域,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小额贷款需求。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可运用政府风险金担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抵押担保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对于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贷款拖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照商业原则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并根据需要适当追加贷款投入,帮助其恢复生产发展。
四、创新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的金融产品
在坚持风险可控、成本可算、利润可获、信息披露到位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需求。鼓励以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的基础上,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信用贷款发放。鼓励进一步探索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农(副)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权利以及农用生产设备、机械、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财产抵(质)押贷款品种。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品种,做到一次申请,统一授信,周转使用。鼓励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息、网络优势,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和金融咨询、保险销售和理财业务等。要加强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继续推广银(社)团贷款以及业务,发挥金融合力支持作用。
五、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方式
对规模较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积极提供或流动上门服务。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提高服务便利度。特别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题,创新服务方式。要针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季节性强、贷款需求急的特点,适当前移贷前调查环节,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动态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成员提出的贷款申请,要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贷款受理、调查和审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贷款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满足。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成员户数以及整体偿债能力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可由其成员提供联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个人申请贷款的,可采取合作社内封闭联保或由合作社提供信用担保方式。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农贷信贷员包社服务,在授信方式、支持额度、服务价格、办理时限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六、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并纳入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范围内统一推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按有关规定履行市场准入审批手续,组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要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依法合规审慎开展经营活动,真正办成社员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最大利益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共同持股基金或持股会等形式,集合和保护成员投资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股东(社员)权利。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成员贷款提供担保,借以发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延伸产业链条,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
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风险控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规范业务操作规程。要抓紧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贷款“三查”工作。建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良信用记录惩戒机制,对于未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恶意违约不履行还款责任的,要予以曝光,停止一定期限的授信,降低信用等级,取消信贷优惠;对于挪用贷款、弄虚作假取得贷款的,立即取消授信,采取限期收回其他资产保全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缓释措施,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及成员个人以个人财产,对专业合作社或成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支持和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贷款抵(质)押财产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且保险单上应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保、退保。
八、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政策激励
高邮农民合作社的合作类型包括农产品销售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基地+农户型、加工+农户型、产加销结合型、服务主导型和资本运作型等七种组织形式,涉及到农林牧渔等十多个产业,涌现出了一大批特色示范合作社。
目前,高邮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率达100%,土地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率达85%,社区股份合作社工商登记率为53%。工商登记成员累计达14.5万人,占农户总数比例达80%。
高邮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四个转变”
合作形式由单一合作向多元化合作拓展转变。
高邮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合作元素看,以农村“三大合作”为主体,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占48%、土地股份合作社3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17%。已组建资金互助合作社3家,农家乐休闲合作社2家,其它劳务合作、富民合作等也在探索中。
从行业结构看,基本覆盖了整个农业产业和“三水两有机”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在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占20.6%,林业占2.8%,畜牧业占13.7%,水产业占23%,农机及服务业占35%,其它占5%。土地股份合作社中,从事高效农业的达92%以上。从领办主体看,农村能人大户牵头组建占据主体地位,占总数的53%,其次是基层服务组织牵头占13%,村组干部牵头占20%,龙头企业牵头占7%。
经营领域由农业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转变。
从实践看,高邮市“三大合作”服务范围涵盖了技术咨询、生产指导、农资供应、农机以及产加销、贮藏等各个环节和方面,一部分合作社实现了自办加工企业或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了合作社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从事产销合作型的合作社占27%,产加销一体型的合作社占21%,与龙头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占10%。
2010年,由19家合作社发起组建的该市首家合作联社——扬州市东湖生态农产品产销专业合作联社,与邮政部门合作,开设了合作社名、优、特农产品销售直营店。开业以来,累计销售额已达2000万元。此外,有机稻米、罗氏沼虾专业合作联社已工商注册,有机稻米已正式挂牌,有机葡萄专业合作联社也已进入组建阶段。
服务功能由技术指导为主向注重品牌销售转变。
高邮市适度规模经营面积72.7万亩,其中农民合作型面积31.9万亩,占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的44%,而且基本上直接从事高效农业。专业合作社中有30%制定了生产标准并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有38家拥有自主注册商标,17家通过农产品“三品”认证,其中获得有机稻米认证1家、有机稻米转换认证1家,有35家创办自有加工实体,有52家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2010年合作社总收入超19亿元,盈余返还近3000万元。
管理运行由松散型向依法规范化转变。
农民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从工商登记成员情况看,农民成员比例占97%以上,充分表明农民对合作组织的接受程度日益提高,合作社已成为农民自我服务的组织。
民主管理进一步落实。目前有9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了“三会”制度,有6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有70%的合作社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75%的合作社独立建账、单独核算,大多数合作社基本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大会,理事会活动基本正常。
利益联结进一步紧密。从工商登记情况看,有80%以上成员都按章程规定出资,参与合作社分红。统一销售农产品成员达80%以上的合作社占55%,统一购买农资成员达80%以上的合作社占50%,实行盈余返还的合作社达70%以上。
政府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作为
早在2010年,高邮市就制定了《关于落实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有关税费减免、绿色通道、农资供应、用地用电、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扶持措施。2012年,又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的意见》,从政策上进一步引导农村合作社发展。
在财政扶持方面,建立了市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规范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服务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市场营销网络、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培训和信息服务、品牌建设以及开展资金互助、风险救助、信用贷款担保试点、贷款贴息等方面的补助。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拓展农产品市场。
在税收优惠方面,推进国家和省一级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明文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内部服务和相关培训业务所得免征营业税;对各级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在优先立项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开发或推广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等项目安排,优先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更大作用。
在以奖代补方面,高邮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奖金100多万元用于对合作经济组织的激励扶持,表彰了6个先进乡镇和一批县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此外,高邮市政府还建立了由农工办、农委、发改委、财政、国土、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每年分批举办农村合作组织培训班,培训达600人次以上;每个乡镇重点扶持1~2个具有代表性的示范合作社,带动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金融扶持农民合作社成长
多年来,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高邮农商行)将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自身金融服务的一大重点,截至2013年3月末,已投放贷款1.82亿元,其中以合作社承贷的有10户,金额2490万元;以合作社法人承贷的有29户,金额1270万元;以合作社成员承贷的有1102户,金额达14440万元。
评定信用等级。通过专门调查走访,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档案,研究信贷投放的重点和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用履约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综合评价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按得分高低,分为AAA、AA、A三个等级。在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贷款授信额度,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额度放宽、手续简化的正向激励机制。
创新担保方式。对于产品特色明显、组织运行顺畅、经济实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备、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地方特色品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同时采用信用贷款以及社员联保贷款、龙头企业担保贷款、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积极开展与担保公司的合作,还创新开办了商标权质押贷款。例如,以三湖蛋品有限公司拥有的江苏省著名商标“三湖”质押,向该公司所属的高邮市大海鸭业专业合作社发放了贷款500万元。
仍然只是初级阶段
高邮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组织载体,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从总体上看尚处于扩面提质的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数量不少,但单体规模较大的占比不高,有的合作社只有5~6人,注册资金只有几万元;对照合作社的财务制度,规范建账核算的合作社比例还不高。此外,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仍较弱,带动农户增收能力还不强,土地股份合作社还停留在土地出租的低水平阶段,区位差别带来发展不均衡。以社区股份合作社为例,临近城区的乡镇,由于门面房收入较高,收益较好,而区位优势不明显的,社区股份合作带来的收益微乎其微。
下一步,专业合作应以产业化为方向推进转型升级,以产业化理念引领合作社发展,探索初级加工和深加工的产业化开发之路,强化质量意识,积极开拓市场营销,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农地合作应以规模化为方向推进转型升级,将农地股份合作社作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现形式,推进农地股份合作社自主经营,推进合作社成员在自主经营中分享经营成果,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经营收益。
一、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类型及特点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国外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因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类型。根据它们的显著特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专业合作社
这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小麦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此类合作社在德国、法国较多。这类合作社一般规模都比较大,本身就是经济实体。
(二)综合性合作社
此类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以综合性为主,在日本、韩国、印度、泰国以及我国台湾所建的合作社都属于这一类型。综合性合作社,根据农民的需要,开展多种多样的服务,如组织农民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向农民提供生产资料购买、金融、共济、技术经营指导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日本的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林中央金库,全国信用农业协同组合协会等都属于此类合作社。
(三)跨区域合作社
其主要特点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以共同销售为主。此类合作社在美国、加拿大较多。在美国,销售合作社的历史最长,数量多,经销的农产品几乎覆盖所有的农产品品种。在加拿大,农业销售合作社是经营最成功的合作社之一,有1/3的农产品是合作社经营的。
二、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成功经验
(一)民主办会,自我管理
国外农村合作组织都是由农民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社、组合或联盟。它的业务包括对农业技术和农业经营的指导,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购置,农产品的加工储存和销售等。在合作社内部坚持“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实行民主办会,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合作社的重大事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等。
(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在国外特别是在欧美国家,农民一般是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独立经营权的农场主,合作社一般是在不改变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农户自愿入股形成的。合作社内部产权清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财产属合作社成员集体所有,合作社盈余按社员交易额返还入社社员,投资入股也给一定的报酬,但如合作社破产,要先偿还债务,再退还最初入社资金,然后再将剩余财产平均分配。
(三)以维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坚持服务为宗旨
坚持服务为宗旨,在发达国家的合作社章程和实践中均得到充分的体现。美国农场主合作社的目标,是以最好的价格和服务向农场主提供生产资料和出售农场主的农产品,并保证集团对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日本《农业协同组合法》第8章规定:“组合以通过其所从事的事业最大限度地为其组织成员服务为目的,而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其事业的经营。”在实践中,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不以盈利而是以农民服务为宗旨,即通过自身的业务活动,为成员的生产、生活提供综合化、社会化的服务,以此来保护其成员的利益。
(四)法律保护
德国是世界合作社发祥地,早在186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来又多次修改完善。美国为支持合作社的发展,于1926年制定了合作社销售法。日本早在1947年就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并在60年代又进行重新修订。这是日本为促进和保护农协的发展而制定的专门法律,明确规定了农协不同于经济团体和政治团体,是特别法人;承认农协自主经营权和民主管理权,以保证不受行政干扰,确保农民的经济地位,规定农协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团体,是服务机构,农协各种事业所获收入归农协成员所有。
(五)政府重视与支持
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体现在各级政府制定的农业政策、税收及金融政策等方面。法国在各种农业合作社创办时,政府给予投资津贴,免去其应交的工商利润税、营业税和地产税,还给予低息贷款。德国对合作社的管理费用实施补贴,第一年补贴费用总额的60%,第二年为40%,第三年为20%。意大利国有能源部门向合作社提供的农业用油价格比城市低50%,农业用电价格比非农业用电低1/3。
三、国外经验对内蒙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启示
从内蒙古农村牧区的现状和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结合国外的基本经验,在推进内蒙古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一)制定扶持政策
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优化环境,突出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产业政策。自治区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农牧业产业发展方向,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兴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经营组织;二是资金政策。农村牧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集体所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一般来讲是劳动联合为主,在经营中一般都受到资金的限制。因此建议自治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信息网络、绿色食品认证、培育品牌、基地建设和培训等。三是税收政策。由于农牧业是弱质产业,农牧民又是弱势群体,建议政府在税收政策上给予宽松环境,以利于这一新生事物发展壮大。
(二)加快立法进程
国外合作社是依据《合作社法》建立的,其运行机制也是在《合作社法》的严格规范下形成的。我国建国以来至今没有制定出一部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外其他国家的经验,要想完善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尽快制定《农村组织法》《合作社法》,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牧民自己的组织。因此,建议在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之前,从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出发,抓紧制定出一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内蒙古实际的《内蒙古农村牧区经营组织管理条例》,以便依法引导、扶持、规范、保护其健康发展。
(三)积极推进农牧业产业化
在国外,农业产业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低水平的传统农业与现代市场消费之间的矛盾,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结合起来。一是支持农牧民与企业以土地、技术和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产业化经营,从加工和流通环节分得利润;二是鼓励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农畜产品基地,采取建立风险金、实行保护价收购和返还利润等多种方式,减少农牧户风险;三是建立担保型利益联结方式,在契约联结的基础上,组织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担保人,把龙头企业与农牧户联结起来,督促、保证契约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