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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29―1933年经济危机后人们便彻底丧失了对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的信心,被迫承认市场调节的严重缺陷和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使得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成为西方各国的主导思想。它认为:资本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症结在于有效需求不足,单靠市场的力量难以推动有效需求的扩大,必须通过政府主动全面干预经济才能解决这一根本问题。
去年的美国次贷危机使我国中小企业面临巨大挑战。大量以欧美为出口市场的中小企业不仅出口数锐减,还面临合同不被执行、延迟或拒付货款等困难。据统计,2008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倒闭,相当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困难。
中小企业发展困境既有内部因素,例如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管理水平低,又有外部因素,例如经济市场不开放、资本市场不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如何处理好中小企业与政府、市场的关系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关注并引导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部门责无旁贷,政府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政策也就成为必然。
二、金融危机前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概述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和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我国政府更是密集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以期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一)专项资金支持
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增长25%;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增长20%;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另外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二)税收优惠政策
其一,企业所得税优惠。2008年1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提高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将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30万元。新规定下30万元以内按20%税率计税,超过20万元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比过去超过10万元就要按33%缴纳企业所得税,明显降低了小型微利企业的负担。
其二,调高出口退税率。国务院在2008年下半年两次调高出口退税率的基础上,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次调整总共涉及3770项产品,约占全部出口产品的27.9%,同时取消部分钢材、化工产品和粮食的出口关税,降低部分化肥出口关税并调整征税方式。
其三,增值税减负。2008年11月修订通过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分商业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较之原规定中工业企业6%的征收率、商业企业4%的征收率,税负明显下降。
(三)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支出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开展,逐步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失补偿机制。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
(四)积极推进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IPO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较主板和中小板块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门槛大大降低。创业板进入门槛较低、信息更为公开、监管更为严格,特别是“保荐人”制度能帮助投资者选择高素质企业。创业板的推出能够为众多高新、成长型中小创业企业提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服务,能够通过资本市场示范效应,拉动民间投资、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以创业促就业。
总体而言,及时、果断的扶持政策对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是解决中小企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仍有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扶持资金有限,受益面窄,审批程序复杂;政出多门、管理混乱、乱摊派、乱罚款现象严重;融资难,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进入门槛高,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综合服务滞后,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等等。建设完善健全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体系任重而道远。
三、现阶段加强中小企业政策扶持的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增加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给予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等;进一步削减收费项目,简化创办企业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在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近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地区与行业特点进一步削减收费项目。
第二,科技兴企、人才支企。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大中小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平台,在企业内培养建立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立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技术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鼓励、选派科技人员进入企业帮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行产品创新;拓宽辅导培训政策受惠面,帮助更多中小企业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三,综合解决融资难问题。深化金融组织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门机构;不断进行金融体系机制创新,完善利率风险定价的机制,内部独立核算的机制,高效审批试验原则的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对违约信息通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地方通过各种渠道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推动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民间资本能够参股地方区域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适当发展民营的中小银行;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扩大中小企业板、创业版的规模,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能够上市,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2007年底,由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金融危机造成全球经济增速趋缓、市场需求变少、反倾销贸易壁垒等摩擦不断,许多中小外贸企业都出现了经营压力加大、库存积压严重、流动资金减少、发展空间骤降等问题。同时,人民币持续升值、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提高等因素也导致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的利润出现大幅下滑。大量处在产业链最低端的中小企业在双重夹击下面临生存危机,甚至走到了企业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为帮助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走出困境,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系列出口补贴及扶持稳定政策,从而为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平稳渡过金融危机这一历史时期提供了有力保障。本次研究分析了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各级政府对广大中小外贸企业的系列扶持政策,旨在为广大中小企业探寻相关金融风险防范措施提供理论借鉴和实际帮助。
二、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的影响
(一)出口订单急剧减少
由于我国的中小外贸企业具有自身规模较小、准入门槛较低、管理机制灵活等优势,在我国扩大出口和发展外向型经济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经济危机背景下,中小外贸企业的这些优势却成了限制其应付动荡市场的致命因素。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出口订单的持续大量减少。据我国海关总署统计:2008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7.8%;其中出口增长17.2%,增速比上年同期减缓8.5个百分点。2009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同比下降13.9%;其中出口更是下降了16%。对于规模较小、刚刚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小外贸企业来说,这一“寒冬”式的市场现状直接是对企业生存的严重挑战。
(二)反倾销或者贸易壁垒摩擦增加
在发生重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各国政府都会制定相关措施来刺激本国经济恢复、扶持本国的生产企业,反倾销反补贴以及其他相关的贸易壁垒就成为发达国家保护本国企业的重要手段。2008年,美国就中国内地产品开展了10宗反倾销调查和5宗反补贴调查,并制定了针对中国商品的相关反倾销政策。2010年中国遭受的“两反一保”调查更是达到了66起。上述近似严苛的贸易壁垒使得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更加艰难,极大地减少了我国外贸企业的国际市场需求,为中小外贸企业渡过难关设置了人为障碍。
(三)增加收汇风险和资金压力
金融危机爆发前,国内经济在数年高速发展推动下,原料价格和人工费用都有大幅提升,事实上造成了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危机爆发后,产品需求的减少和库存时间的延长又迫使企业降低销售价格来争取市场,从而影响了企业资金的正常周转并增加了额外的财务费用;同时市场萎缩所带来的订单撤销、顾客违约等系列问题使得进口商无力偿还贷款,导致我国外贸企业出口坏账增加。此外,各大银行纷纷收紧银根,中小外贸企业的常规融资渠道难以达到效果,这使得本就无力应付沉重资金压力的中小外贸企业更加举步维艰,并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境地。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对中小外贸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资本市场稳定政策
为加强以经济增长为目的的金融救助,中国人民银行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限制,并对各级金融机构下达了“扩大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增值税改革、自2009年开始实施减免1200亿元税款的企业救助政策”的通知,并在2008年9月16日,10月8日及10月29日连续三次下调存贷款利率,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此外,国家还加大了对技术革新型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对企业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将原有的“生产性增值税”转变为“消费性增值税”,从而使企业减少重复税收,降低投资成本。
(二)搭建企业融资平台
2009年3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共成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0000多家,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相关资金支持。为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国各级金融机构都开展了金融创新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我国各金融机构推出的中小企业金融创新产品超过360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循环贷款、周转贷款、打包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上述措施为我国中小外贸企业建立了困难时期减轻负担,增强盈利能力提供了金融保障。
(三)出口补贴扶持政策
除了国家财税政策的调整及对企业技改项目、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扶持政策外,出口补贴扶持等国家政策也对危机时刻的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了有力扶持。
为缓和外贸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在2008年8月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以及2009年1月1日和4月1日,我国政府分五次提高了部分出口商品的增值税退税率,涵盖了纤维、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以及医疗药品等尖端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以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经营困难缓解城乡就业压力;提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上述政策直接提高了相关企业的利润空间,为中小外贸生产型企业度过金融危机难关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信心保障。
关键词:新兴产业;财政支持;金融;对接机制
一、财政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必要性
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张家港市已进入工业化后期,发展新兴产业对于张家港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产业化和市场的不确定性,发展新兴产业风险较大。从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看,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采用多种形式,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政府通过财税金融政策,对新兴产业进行培育和扶持,引导整个社会投入新兴产业,这是促进张家港市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二、张家港市新兴产业发展及其融资需求
(一)张家港市新兴产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1.产业集聚初步形成。张家港市通过区镇合一联动发展,打破新兴产业发展的行政界线,逐步形成了新兴产业集中区域。
2.重点领域初具规模。经过近年来的大力发展,张家港市新兴产业在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等重点领域已经初具规模,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条不断延伸。
3.重点企业带动作用初步显现。张家港市在加快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培育力度,一批重点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经济效益稳步增长。
(二)新兴产业的融资需求
新兴产业属于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新兴产业企业有强烈的融资需求。根据近期对张家港市新兴产业企业资金需求的调查,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达96%。调查结果表明,通过银行融资仍是目前主要的融资方式,但不少新兴产业企业希望突破传统的银行融资模式,获得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或上市融资。因此,能否获得财政扶持和金融支持,已经成为张家港市新兴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
三、张家港市鼓励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
(一)财政政策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情况
根据《张家港市新兴产业培育的实施意见》和《张家港市加快发展新兴产业三年振兴计划》,张家港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一是加大扶持力度。为了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张家港市政府制定了《张家港市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使用细则》,主要支持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向光电、光伏、锂电、有机硅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及光电子、智能电网、节能环保等现代装备产业领域内的自主创新项目,基金扶持采取直接资助和股权投资两种方式。二是拓宽扶持渠道。目前的扶持渠道主要有直接资助、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形式。直接资助为无偿资助,资助范围包括新兴产业项目投资资助、新兴产业项目设备采购补助、新兴产业产品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和新兴产业展会、论坛、会议经费补助等。除市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外,张家港市各镇(区)也纷纷采取灵活多样的扶持方式支持新兴产业发展。三是发挥杠杆效应。为了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的杠杆效应,张家港市引导基金以“参股不控股”的方式和外地创业投资机构、本市规模民营企业、自然人等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对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且在张家港市注册并设有管理机构的,在项目推介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金融政策对新兴产业的支持情况
现有金融环境能否适应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也是张家港市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张家港市制定了《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新兴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张家港市在鼓励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方面,通过发行程序较为简捷的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融资手段来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为新兴产业企业股权融资搭建平台。张家港市大力推动引进私募企业股权融资。举办私募股权融资项目推介会,挑选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成长性良好、行业地位比较突出的新兴产业企业及其融资项目,向国内外知名私募机构集中推介,有效促进了私募机构与企业的对接。三是支持创投企业发展。为进一步优化创投风投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创投风投产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张家港市出台了《鼓励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在张家港市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公司给予补助,同时还对创投风司引进高层次管理人才进行资助。
四、构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对接机制的基本设想
(一)根据新兴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台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有计划地扶持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初创期的新兴产业企业体现着张家港市未来的竞争力,因此支持这类企业做大做强意义深远。新兴产业研发期的财政扶持应主要以直接投入为主,适当地以担保、科技保险、风险补偿等形式吸引一定的金融资金。
2.积极引进和扶持成长型企业。成长期的新兴产业企业已经过评估,市场风险较低,市场潜力极大,相对于研发期其对财政扶持的需求要弱一些,但自身发展力量还比较薄弱,因此这一阶段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这个阶段可以应用的主要财政手段有财政补贴、财政贴息、财政担保和以奖代补等。
3.大力促进成熟型企业的发展。对成熟期的规模型新兴产业企业而言,其对财政政策的需求要弱一些,因为这个阶段的企业技术已经成熟,市场前景明朗,风险已经降低,盈利预期较好。所以,主要应鼓励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来扩大规模或延长其产业链。
(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实现财政金融支持新兴产业的一体联动
1.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张家港市在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上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应进一步完善财政对新兴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由于张家港市传统产业比重较大,要完成“十二五”期间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0%的目标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必须针对张家港市经济发展的自身特点,进一步强化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可以考虑降低项目和企业进入扶持范围的的门槛、提高扶持标准。二是进一步创新财政政策的支持机制。首先是进行政策工具整合。目前的扶持政策体系比较分散,无法对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政策合力。其次,要突出重点进行支持,如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自主核心技术的企业,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人才项目的引进等。再次,在建立统一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产业特点设立若干子基金;建立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基金,用于培养熟练技术工人、工程师和科学家等,这样可以使得财政扶持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后,要对激励机制和引导机制、投入机制等进一步创新。三是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下一步要继续强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功能,通过建立资金扶持项目审查制度、项目库制度和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等来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安徽首家中小企业物流集聚园区――物联天下物流园12月28日在合肥开园。占地300亩的该园区由20余家物流企业通过资本合作模式打造。
物联天下物流园是由驿路达物流等8家核心企业和21家成员企业,通过资本合作模式共同打造,它开启了安徽省中小物流企业“集约化、规模化、信息化、标准化”发展的先河,是安徽省物流业集聚发展的创新实践。
物联天下物流园成立于2016年7月,地处合肥市肥东县,合肥绕城高速、芜合高速、合徐高速、沪陕高速等紧邻左右。该园区占地面积300亩,现拥有一期、二期、三期标准化钢构厂房,配备大型地磅,四期1万多平方米的平台库即将开建。物联天下物流园建立了以合肥为中心,覆盖全国各地、直通港澳台,构筑起全国的运营网络。
物联天下物流园集运输、仓储、装卸、分拨、配送、包装、物流信息为一体,凭借专线不重复、平价入驻或物流企业直接入股的模式,科学布局,资源共享,共同受益。
山东:中小企业局首批创客空间
12月8日,山东省中小企业局下发通知,公布了第十一批山东省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第一批创客空间,共有51家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33家创客空间符合要求,其中济南有7家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及1家创客空间位列名单中。
据通知内容,当选的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和创客空间,首先要符合《关于申报省级创业辅导基地和创客空间的通知》要求,再经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推荐,然后通过专家评审最终得出。
山东的创业基地建设模式基本上有四种:由民营企业出资,在城乡规划的工业区或科技园区内建设创业辅导基地;由财政出资,一个或几个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城乡规划的工业区或科技园区内建设创业辅导基地;由政府出地。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运作,组建一个事业单位筹资。在城乡规划的工业区或科技园区内建设创业辅导基地;将破产企业的厂房和闲置的楼宇、仓库等稍加改造。分割出租。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
山东德州: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委员会成立
由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德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会议今天在山东德州召开,会上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委员会成立。
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委员会的成立将进一步促进双方中小企业互信合作,共赢发展。此外,会上还宣读了《关于加强中国-东盟中小企业合作共赢德州共识》,多家东盟企业与德州市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
黑龙江:小微企业名录正式上线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的小微企业名录已正式上线运行。这一名录建设旨在更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
用户只要任意登录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小微企业扶持”即可进入小微企业名录专门网页。网页设置“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政策公示”和“小微企业库”四大板块。
其中,“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公示了有关扶持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文件,初步实现了扶持政策的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版块详细介绍了财政资金支持、税收、金融支持、注册登记等扶持政策的具体办理流程介绍。“小微企业库”可供公众查询和相关部门参考。输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可直接查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和享受扶持政策信息,并可通过转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他更多信息。
陕西: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
陕西省国税局、地税局、银监局与中小企业局联合启动陕西省“银税互动助力小微”活动,首场活动与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西安银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秦农银行等7家商业银行签订了“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合作协议。
银税互动是陕西省破解企业“融资难”困局的一项创新。自2015年以来,陕西银税部门积极协作,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将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与“贷款信用”相结合,推出了“税信贷”“诚信纳税贷”“税贷通”等银税互动业务,为诚信纳税的A级企业提供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
2016年以来,陕西省银税部门又瞄准小微企业融资的痛点堵点,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联合启动“银税互动助力小微”活动,降低企业融资门槛,简化贷款流程,改进服务方式。截至2016年8月底,陕西省已有4万余户企业获得信用贷款216.3亿元,其中小微企业2.2万户,贷款总额91.9亿元。
内蒙古:知识产权质押工作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新型融资方式,企业或个人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内蒙古从2013年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认定乌海市成为自治区首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乌海4家中小企业通过质押知识产权成功获得贷款融资,融资总额接近2000万元。2015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全区大范围开展。包头稀土高新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与中信银行包头分行合作,以4家企业作为试点,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物,由中信银行包头分行为其分别提供1000万元的融资贷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截止到2016年10月底,知识产权局已先后与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内蒙古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签署了意向书,在1000家企业中开展了融资需求调查,举办银企对接活动4次,累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金额30.74亿元。目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希望通过设立基金,降低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下一步,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体系,通过贴息、补偿评估费用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
河南:237家中小企业获科技资源优先支持
河南省2016年度“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名单揭晓,237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入选企业将获得财政创新补贴、科技管理重点服务以及科技资源优先支持。其中,河南中盛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万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入选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备案名单,河南省亚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32家企业入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名单。
按照计划,入选“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将被列为科技管理工作的重点服务对象,3年培育期内,将集成各类科技资源优先支持。其中,经备案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择优给予支持。培育期内,“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成长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再给予奖补。
中非产业孵化器助力中国中小企业走进非洲
首个中非产业孵化器项目2016年12月18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出口加工区正式启动,项目建成后将为中国中小企业进入非洲市场搭建便利平台和通道。中非产业孵化器为中国中小企业在肯尼亚落地提供良好土壤,有助于加强中非企业间合作。
近年来,我国科技事业蒸蒸日上,特别是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和深入实施,是我国科技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大批重要成果涌现出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科技竞争力不断增强。但是,政策、资金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也给企业自主创新带来严峻的挑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推进。特别是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以及科技创新风险的存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很难在市场上进行成功的融资。因此,从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两个方面探讨企业自主创新的现状和建议是非常必要的。
一、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分析
(一)税收激励政策现状
近些年来,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科技创新。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对于推动我国企业技术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税收政策对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没有形成足够能量的激励机制。主要表现在:
1.对研发环节给与支持的税收激励政策只占很小的比例。税收激励只是对已经形成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已经享有科研成果的技术性收入实施优惠,而对技术落后继续进行技术更新的企业以及正在进行科技开发的活动缺少鼓励措施,使企业只关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而不注重对科技开发的投入,不利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税收政策的制度性缺陷,抵消了政策优惠的力度。生产型增值税对高科技企业发展的抑制作用;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重,严重制约企业的积累和发展能力,是长期存在的制度性因素。总体而言,税收政策产生的效应,制度性缺陷的抑制力更强。
4.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根据各个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税收优惠形式的特点形成科学的激励机制。由于忽视了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一个税种少征,往往另一个税种多征,形成各税种之间政策效力相互抵消。
5.对于高科技人员的优惠措施较少。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对高科技人才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不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人才的积极性,又降低了高科技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使大量人才外流。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和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税收是建立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财力基础,而且运用税收政策还可以激励企业逐渐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有利于创新成果的转化。因此,必须创造更适合的税收扶持与激励政策,来适应目前科技进步,尤其是自主创新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要求。
1.制定上下游产业链协调的税收政策.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重点应该放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再创新的环节上,因而我国针对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由偏重产业链的下游向产业链的上游转移,即从生产销售环节想开发研究环节转移,确立企业的研究开发环节为税收激励的重点。
2.建立起对所有企业适用的具有普惠制的创新激励机制。现行的许多优惠政策仍然存在诸多限制,只有部分企业可以享有优惠政策,而自主创新不是局限在部分企业,而是所有企业。因此,应当取消现行优惠政策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限制性条件,使特惠制变为普惠制。
3.改革增值税,加强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速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的试点范围,实行地区与行业相结合的办法。扩大增值税增值范围,实行全面征收。适当扩大高科技行业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范围。对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实行零税率,做到彻底退税,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其竞争力。
4.加大对科技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高新技术企业的筹资渠道。我国现行税法几乎没有针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在实际企业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强化对高科技人才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和技术服务方面的收入减征,特殊成绩获得的各类奖励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5.完善税收制度,形成制度性的税收激励。建立起临时性与制度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从整体上考虑税种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各税种优惠形式的特点,各有侧重,从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共同发挥作用。
6.增加对科技环境保护的政策倾斜。针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税收应给予特别优惠,这种优惠政策能加强我国的政策导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推动我国节约型、生态型社会的建设。
三、支持科技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研究
(一)金融支持政策现状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已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及相关优惠政策,如加大科技贷款的投入总量,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等,这些都对促进科技型企业的自主创新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投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金融产品较少,尚不能完全满足投融资主体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金融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许多自主创新企业面临发展困境,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强。目前我国政府资金主要针对产业的支持,直接针对产业项目,计划经济比较浓厚而时常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则更多的采用间接平台,建立机制,营造环境,相比之下,后一中方式更容易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
2.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利用的投资工具形式单一,从而导致了金融机构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业务时,所承担的风险与可能的收益之间不对称的问题,结果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积极性。
3.风险共担机制。在努力实现双赢的同时风险共担也非常重要。目前我们只能实行全额的担保,这样的作用基本将金融机构的风险转嫁给担保机构,不利于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建议
发达和完善的金融业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强大的资本市场将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行为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完善企业创新的金融机制,将金融服务重点转向自主创新,加大金融系统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自主创新更好更快的发展,实现金融改革与科技创新的良性互动。加强和完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充分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完善鼓励企业创新的信贷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要整合政府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积极运用政策调节手段,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府资金与金融资金的相互配合,通过基金、贴息、担保等手段引导更多的资金支持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产业化。
2.政策型银行要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3.通过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对自主创新企业的服务。商业银行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应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要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4.加快中小企业板建设,设置中小板“绿色通道”一是加快发展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恢复中小企业板的融资功能,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发展上市设立“绿色通道”,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减少费用。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板监管措施。三是推动中小企业板制度创新。推进上市准入制度创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退市机制,推进全流通经济制下的交易与监管制度创新。四是加大中小企业上市资源的培养力度。
5.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金融机构要努力进行金融工具创新,如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放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等低风险业务等,既可以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弥补企业创新的资金缺口,实现科技和金融、企业和社会多赢共利的目标。
从调查结果来看,有45.8%的居民有创业意向。具有创业意向的样本群体在户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居住地、意向行业、创业模式、创业组织型态、社会价值等结构变量上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具体如下:在户籍结构变量上,有42.8%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具有创业意向,远高于本市农业户籍人员的30%、本市非农户籍人员的27.2%。城市创业环境优于农村[2],已成为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到此创业的主要因素。在性别变量上,具有创业意向的男性比例为55.13%,高于女性的44.87%。传统文化和习惯、角色分工和社会认同使得男性更倾向表现自己、追求成功[5],进而会形成更加积极的创业意识。在年龄分布上,16~26岁的人员创业意向最高(59.3%),其次是27~37岁的人员(28.7%)、38~48岁的人员(9.3%)、49~59岁的人员(2.1%),60岁以上的人员创业意向最少,只有0.6%。青年群体在创业活动中仍然是最活跃的群体,是广州创业大军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在文化程度上,具有大专(高职)文化程度的人员创业意向最高,达到41.5%,高中(含中职)文化程度的人员其次,达到29.2%,本科或研究生以上的人员有16.5%,初中以下人员的有12.8%。文化程度越高,创业意愿越低[5],这符合大专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样本群体,但大专以下的样本群体呈现的特征恰好相反。在居住区域上,番禺区(19.86%)、海珠区(13.8%)、花都区(12.45%)、天河区(10.55%)、越秀区(7.74%)、白云区(7.03%)等六个区域具有较高的创业意向率,这与六个区域良好的创业环境质量密切相关。在创业行业的选择上,具有创业意向的广州居民呈现出不同的偏好,其中,意向行业选择前五位的是批发和零售业(21.3%)、住宿和餐饮业(11.8%)、制造业(8.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8%)、金融业(7.4%),五个行业目前是广州创业的热点领域,这与广州的城市定位、未来发展规划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方向相一致。整体来看,第三产业是广州居民创业的热门产业,选择比例超过了60%。在创业模式的选择上,32.3%的意向创业者选择自创品牌创业,22.5%的意向创业者选择连锁加盟创业,9.8%的意向创业者选择技术成果转化创业,6.0%的意向创业者打算以并购、改制现成的企业创业,29.4%的意向创业者选择其他方式创业。建立专属品牌,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已成为意向创业者最大的理想信念;广州连锁行业的快速发展也为创业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在创业组织型态的选择上,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三资企业成为意向创业者的首选,比例达到36.9%;其次是个体工商户,达28.7%;再次是自雇创业(个人工作室、经纪人、网上店铺、自由职业者等),达14.8%;之后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公司,达10.9%;最后是非正规劳动组织(1.8%),其他(6.9%)。小微企业创业受到政府宽松政策的支持,已逐渐成为意向创业者选择的重点组织型态。创业要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最典型的莫过于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有59.9%的意向创业者愿意提供1~10个就业机会,有21.5%的意向创业者愿意提供11~20个就业机会,有9.9%的意向创业者愿意提供21~50个就业机会,8.7%的意向创业者可以提供超过51个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价值,缓解就业压力,以创业促就业,实现自身财富积累,已成为广州居民创业选择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二、创业动机分析
创业动机是各种创业行为的前提和基础,是环境影响与创业者个性特点共同作用的产物[4]。根据创业动机的差异性,全球创业观察(GEM)把创业动机分为两类,一类是生存型创业,即出于生存的动机,创业者把创业作为其不得不做出的选择,创业者必须依靠创业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谋求出路;另一类是机会型创业,即出于机会的动机,创业者把创业作为其职业生涯的一种选择,在发现或创造新的市场机会下而选择创业[6]。生存型创业是一种被动创业类型,机会型创业是一种更加积极主动的创业类型。本研究借助这两种创业动机类型,对具有创业意向的广州居民进行分析,结果如下:有33.1%的意向创业者属于生存型创业,其中以养家糊口为主,占到10.3%,作为第二职业、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工作变动被迫创业的比例分别为9.2%、8.6%、5.0%;而机会型创业的人数所占比例达到66.9%,其中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争取更好的社会地位和声誉、自我实现”为主,分别为37.2%、20%,相对而言,充分利用现有的物质条件(3.2%)、抓住难得的机会(2.4%)、科技成果转化(1.7%)、其它(2.4%)所占比例明显偏低。受城市良好创业环境的影响及个体自我价值意识的增强,广州居民机会型创业显著高于生存型创业,这与青年创业和社会总体创业的特点(生存型创业为主、机会型创业为辅[2])差异显著。在创业行业选择上,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的行业分布基本一致。但在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等领域,生存型创业要高于机会型创业;而在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领域,机会型创业要高于生存型创业。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扶持力度等各不相同,从而使得不同区域行业发展的态势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影响居民创业主导形式的选择。整体而言,广州良好的创业环境为居民创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市场机会。不同创业动机的创业行业领域如表1所示:
三、创业困境感知
创业过程中,创业者经常会因为缺乏创业警觉的心智图式而陷入各种困境,从而导致创业之路曲折难行。只有保持高度的创业警觉,预先感知创业所遇到的各种困境,善于把握创业环境的政策机遇,提高创业胜任力,才能有效地促进创业的成功开展。基于此,围绕创业困难与政策环境感知两个维度,本研究对广州居民意向创业者的创业困境感知度进行了深入调研,结果如下:在创业阵痛期,也就是创业最困难时期的认识上,有31.4%的意向创业者认为半年到1年是最困难的阵痛期,排在首位,其次有26.1%的意向创业者认为最困难的时期是3个月到半年,3个月以内的也占到了17.3%,有16.4%的意向创业者选择是1年到2年,2年以上的也有8.8%,整体来看,有74.8%的意向创业者认为1年之内为创业最困难的阵痛期。关注创业阵痛期,加强意向创业者的创业阵痛期教育,使其对创业困难有充分的思想准备,扶持支持阵痛期内创业,有利于创业者顺利度过创业最艰难的时期。在创业初期面临最大困难的感知上,意向创业者选择的比例依次为: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微薄(30.4%);流动资金短缺(29.3%);个人创业能力经验有限(15.6%);找不到合适的项目(4.2%);缺乏亲友的支持(3.7%);市场进入门槛高(2.6%);找不到合适的经营场所(2.5%);佣工成本高(2.2%);创业信息服务渠道不畅通(1.7%);政策变动影响大(1.5%);团队合作不好(1.5%);没有合格员工,员工流动频繁(1.5%);其他(3.3%)。可见,市场竞争激烈、利润微薄以及流动资金短缺、个人创业能力经验有限是创业困难的三大关键因素。与我国青年群体创业困难特点[2]相比,市场竞争激励、利润微薄已上升为三大关键因素的首要因素。在主要行业创业初期最大困难的感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金融业在创业初期意向创业者认为遇到的最大困难是市场竞争激励、利润微薄,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以及农、林、牧、渔业意向创业者认为最大困难是流动资金短缺。行业不同,创业瓶颈也不相同,创业者必须对不同行业所面临的困难有明确的感知,才能有的放矢。主要行业创业初期最大困难感知前六排序如表2所示。创业困境的感知不仅体现在对创业困难的认识上,也体现在对环境政策的把握和期许上。在创业扶持举措的知晓度上,有45.4%的意向创业者不清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税部门、团市委、中小企业局等所给予的创业扶持政策,仅有54.6%的意向创业者对小额创业贷款、税收优惠、创业培训基地政策等有一定知晓度,但这种知晓度更多体现在知道、听说过的层面,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创业扶持政策知晓度越低,越不利于创业者摆脱创业困境,有效把握创业环境带来的发展机遇。在政策服务的期许上,意向创业者希望获得政策支持依次是:创业免税减税政策(72.6%)、融资扶持,包含创业贷款担保、各类创业专项基金等(53.%)、创业场地支持(43.6%)、创业专家指导(43.5%)、创业培训(41.5%)、创业信息服务(40.6%)等。在主要行业创业政策期许上,不同行业最需要的扶持政策就是创业免税减税政策以及融资扶持政策,除此之外,金融业更需要创业专家的指导,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更需要创业信息服务,而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以及农、林、牧、渔业更需要创业场地的支持。政府应结合各行业的不同政策需求而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广州居民创业的有效开展。
四、结论与建议
上述实证研究表明,有近半的广州居民具有较强的创业意向;意向创业者以青年群体为主,学历层次呈上升趋势,男性创业者多于女性,外来务工人员逐渐成为广州居民创业的主力军;创业行业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等领域,创业行业科技含量不高;创业模式以自创品牌创业和连锁加盟创业为主;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三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是意向创业者比较青睐的两种组织型态;机会型创业远高于生存型创业;不同的创业行业领域,创业动机不尽相同;意向创业者对创业困境具有一定的感知度,但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度较低;政府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融资问题、场地问题、培训指导问题依然严峻;政府提供的低成本项目有限,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也不完善。整体而言,广州的创业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如下:
1.完善创业政策与创业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创业的帮扶效果
在创业阵痛期内,市场竞争激励、利润微薄以及缺乏流动资金支持已成为初创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政府应在政策支持和金融支持上给予特殊倾斜,以帮扶初创企业度过最艰难的时期。但在现实语境下,受制于市场担保机制的不完善,放贷机构不敢轻易地为初创企业提供贷款;政府职能部门沟通不够,扶持政策缺乏整体适用性,尤其是工商和税务两部门间难以协调;创业审批程序还是比较复杂;创业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令人担忧等。作为经济发达的城市,广州市政府有能力为初创企业提供充足的金融支持和政策支持,如完善初创企业贷款的风险担保机制,设置专项创业资金,作为担保启动资金;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的投资回报期,完善初创企业税费减免制度;减少创业审批手续;加强沟通与交流,搭建多方联动的创业帮扶平台;向初创企业提供一定的政府采购或项目,拓宽它们的生存空间;根据创业行业特点,适当降低行业准入壁垒;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科技型创业;建设创业园区或创业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场地支持;鼓励成立各种创业中介,完善创业服务支撑平台等,从而切实提高居民创业的帮扶效果。
2.搭建创业宣传平台,营造良好创业文化氛围
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创业实践相比,广州高素质群体的创业意向并不高;尽管机会型创业高于生存型创业,但创业并未真正形成一种内在的自觉的驱动力,生存型创业仍占据较高的比重;政府提供了许多优惠的创业政策,但居民的知晓度很低;女性创业群体的数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外来务工人员异地创业重视不够,宣传不足;创业者对意向创业行业的认知度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广州创业文化氛围的营造。广州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组织应积极搭建创业宣传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报纸、杂志、户外广告、政府窗口、影视、广播等媒介或载体,大力宣传创业,倡导新型就业观念,树立创业典型;鼓励男女居民,尤其是女性群体和高素质群体,把创业视作实现自身价值、争取更好社会地位或声誉的良好途径;加大政府帮扶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知晓度;全方位多层次展示广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制造业、金融业以及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五大行业的特点、现状、发展规划、政策支持以及进入壁垒等,提高意向创业者对创业行业的认知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创业,加大对外来工异地创业的政策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广州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
3.构建以服务终身为目的的创业培训教育体系,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胜任力
关键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融资难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f2014)04-0075-02
一、基层央行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应发挥的作用
人民银行基层机构肩负金融宏观调控和对银行业机构综合管理的双重职责,因此,在全面准确贯彻国家稳健货币政策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资金支持力度,提高地方科学发展水平的责任重大,在有效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大有作为。
(一)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国家政策准确全面落实
在全面深入理解国家调控政策精神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出台实施细则,将国家宏观政策细化分解为操作性强、可量化的具体调控目标和考核标准,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落实督导措施,提高稳健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新履职方式,切实提高“窗口指导”效果
在搞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过政银企座谈会、重点项目资金供需对接会等多种形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的前提下,通过贷款投向指导目录,信誉良好优势小微企业评选和宣传推介等方式,引导银行机构自觉加大农产品深加工名牌产品、重点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型等有发展潜力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实现信贷优化和银政企“多赢”。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
协调地方政府健全完善担保体系,扩大担保基金规模,严格落实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开发小额担保贷款、应收帐款质押贷款等适合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等,拓宽小微企业资金来源渠道。
(四)增强服务意识,培育壮大新型金融机构
强化“两管理、两综合、一保护”各项举措,细化完善操作规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为中小金融机构引进壮大以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培育发展提供高效服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确保更多资金向“三农”、小微企业、民生、保障房等重点领域倾斜,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二、金融支持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小微企业管理者文化素质低,管理水平较差,企业缺乏实现持续经营发展的长远规划,缺乏对市场经济规律的研究和把握,缺乏相应的管理经验,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经济一旦出现波动,这部分企业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企业存续状况较差,据统计,唐山市小微企业平均寿命只有3年左右。二是部分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欠佳。部分小微企业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财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往往因账务不规范、财务状况欠佳,财务指标不符合金融机构贷款支持条件。
(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较窄
目前,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以传统贷款、贴现为主,除贷款和贴现外,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贸易融资、担保融资及应收账款、股权质押贷款等方面服务较少;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虽然对企业规模、盈利等方面标准有所降低,但对企业信用评级、信用增级、信息披露、中介机构审计等方面要求较高,多数小微企业难以达到条件。
(三)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需进一步优化
部分企业和相关部门法制观念、信用意识淡薄,拖欠银行贷款和不按约定使用银行贷款现象仍然存在,基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此外,能够取得银行贷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大多执行上浮标准,如果考虑相关财务中介费用,加上担保、评估等前置费用小微企业实际贷款成本偏高。
(四)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提高
受合格抵押担保相对较少,信用信息不透明等因素影响,金融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尚存在一定制约,加之国有商业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可自主支配的信贷额度有限,银行类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受到影响。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对银行整体贡献度偏低,与营销大客户相比,人工管理成本高,缺乏规模效益,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存在风险相对较高,收益与风险不对等问题,影响银行营销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三、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发挥银行机构的主导作用
一是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授信管理,建立贷款责任追究与激励相对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二是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加大对信誉好、产品销路好、有发展前景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开发出口退税质押、应收帐款质押、票据质押等适合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改善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等。
(二)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保障机制
一是建议政府部门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补偿。二是建议政府或财政部门对小微企业贷款给予部分财政贴息,缓解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压力。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有效解决“贷后之忧”。
(三)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实守信意识
一是建议政府部门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小微企业守信意识;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督建设,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在内的涵盖社会、经济法律制度;三是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加大对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意逃废债务的,列入“黑名单”,定期进行曝光,严厉制裁,维护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市区新型产业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的统一安排,通过完善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改善企业发展内外部环境,推动各类资本和资源向科技成长型企业集中,促进企业裂变式发展,带动市区新兴产业加快崛起和提升,保持市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势头。
二、20户企业三年计划发展目标
年,20户企业计划实现应税销售25亿元以上,占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65%;年计划实现应税销售50亿元,计划增长100%,占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比重提高到10%左右;年计划实现应税销售100亿元,同比增长100%,占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比重达15%左右。
三、重点扶持措施
(一)享受“绿卡”待遇,减轻企业收费负担。市区科技成长型企业与市50强企业一样享受“绿卡”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行政性或商业性的检查评比,不得向企业以咨询服务等各种名义收取费用;企业在-年三年期间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费用以年实际上交为基数,超过基数市、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用于奖励企业扩大生产。
(二)争取国家和省优惠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优先享受“龙头”企业、园区企业、科技创新专项等各级各类政府扶持政策;市各有关部门重点帮助20户科技成长型企业申报列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计划和财政贴息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争取贴息资金;市科技局重点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争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各类科技扶持资金。
(三)加强人才支持。市(区)人事、科技等部门要根据科技成长型企业需求,优先引进企业急需的各种高级专门人才,突破企业发展中的人才制约瓶颈。成功引进博士生、硕士生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给予被引进者一定标准的补贴。根据企业各级各类人才状况,市(区)人事部门每年优先选送企业重要岗位的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到有关院校和国外进行正规培训,三年后使市区科技成长型企业队伍形成较好的人才梯次结构;视企业需要,可从各部门挑选列入后备队伍的优秀公务员下派到企业脱产服务1-3年,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四)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区产业定位要求,围绕技术工艺创新、新产品开发、装备档次提升等方面当年实施的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2-3%给予两年贴息。
(五)拓宽融资绿色通道。市政府为20户科技成长型企业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银企对接活动,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各金融机构可优先发放贷款;资产抵押率低或无资产抵押的企业,市区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优先提供担保服务;将通用设备纳入抵押品范围,提高企业固定资产抵押比率;因发展所需资金量较大造成缺口时,可由市、区财政帮助解决一定量应急周转资金用作临时周转或还旧贷新。由市和区联合成立高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公司,向科技成长型企业提供急需的融资和投资服务。
(六)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和上市融资。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成功实施战略性重组合作,给予企业经营主50万元奖励;与国内500强大企业成功实施战略性重组合作,实现项目规模倍增扩张后,给予企业经营主30万元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给予企业经营主20万元奖励;对应税销售首次过5亿元企业,给予企业经营主10万元奖励。
【关键词】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政策建议
一、引言
高端装备制造业是我国重点培育与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扶持其持续高速成长发展,是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实现经济新常态下创新驱动战略的必然要求。基于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在全球缺乏核心竞争力、扶持政策不完善的现实状况,特别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促进该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我国相关财税支持政策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与有待完善问题,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今天,深入探讨高端装备制造业财税扶持政策,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
二、财税政策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研发创新是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而研发创新所产生的创新收益很难被私人企业完全独占,并且经济主体无法从其他收益获得者获取补偿,这样会产生外部性,运用财税政策对该产业的研发创新行为进行必要补贴与激励支持,能够有效避免产生技术外溢损失,激发企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此外,该产业的发展会涉及多种技术、多部门与多地区的综合协同发展,相比传统制造业存在着更复杂的协调问题,高端装备制造业往往会受到传统行业排斥与阻扰,这样需要政府构建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的财税机制,内统筹建立统一规范的财政税收机制,解决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客观存在的协调失灵,这是从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再次,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大部分企业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幼稚期与成长期业,此时,企业普遍规模小,产品与服务市场份额低、在全球核心竞争力相对缺乏、面临融资困难等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运用适合的财税政策工具对该产业进性引导与激励,推动其快速成长发展,逐步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竞争优势,具有极大的必要性与战略意义。而且,财税政策主要通过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技术研发创新、资金来源、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相关公共服务体系、企业国际化与走出去等方面发挥引导与激励作用,依据这些方面的特点与要求有针对性地运用合适的财税政策工具进行激励扶持。
三、现行高端装备制造业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有待完善之处
已有的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税政策,对激励该产业快速成长发展,创造就业岗位,驱动其技术研发创新,优化经济结构调整、推进产业转型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依然存在着一些方面有待完善。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1)财税政策支持手段单一、立法层次低、各种工具配合协同作用不足;(2)财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扶持力度不大;(3)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融资的财税政策力度有待加强;(4)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吸收与培养的财税政策力度有待加强;(5)对该产业的减税、免税的力度有待加强;(6)有关该产业社会服务体系的财税激励政策有待加强;(7)对激励该产业国际化与走出去的财税政策力度有待加强等等。
四、完善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财税法律体系
我国应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实际,完善《高端装备制造业促进法》,加强针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立法建设,建设体系完整的财税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颁布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完善政府采购法,将政府采购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纳入其中。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与绩效。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设立扶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比如专门用于人才培养,用于技术研发创新等。加大各项财政补贴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的扶持力度,这样能极大地促进该产业快速成长发展。与此同时,应优化财政投入扶持该产业的支出结构,应优先向国家重点培育的行倾斜,在其使用领域方面,应优先用于技术研发创新、人才培养、企业融资、企业国际化与走出去、产学研结合等方面。与此同时,应加强财政扶持该产业发展的绩效管理。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该产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激励高端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应进一步加强。加大财政直接投入用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用于中高端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研发创新应加大优惠幅度与惠及面,比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享受低税率,可考虑放宽条件,扩大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受益面;对科技研发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可考虑增加扣除比例。对该产业企业吸纳科技人才、高科技产业园区建设、产学研结合等可考虑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比如:对高端装备制造业用于研发创新等设备投资,可考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4―5年内按设备投资成本一定比例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该产业企业实行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实行满足一定条件免征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
(四)完善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企业投融资的财税政策
高端装制造业的大多数企业由于处于幼稚期向成长期转变的过程,其抗风险能力不强,特别是在该产业的所有制结构为非国有的情况下,常常会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较难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政府应大财税扶持政策引导,多方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介入 高端装制造业,对向高端装制造业提供资金融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更大力度的财税扶持政策。可考虑设立支持高端装制造业发展的投资基金。进一步健全激励高端装制造业投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比如,对向高端装制造业提供融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考虑符合一定条件,给予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增值之后);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高端装制造业提供信用担保或再担保(符合一定的条件时),给予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此外,对激励高端装制造业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比如,对高端装制造业(符合一定的较宽松条件)实行鼓励投资与再投资的退税优惠政策。
(五)完善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国际化与 “走出去”的财税政策
有助于扩大该产业的产品与服务的出口规模,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完善相关财税政策扶持高端装备制造业国际化与“走出去”意义重大,有助于扩大该产业的产品与服务的出口规模,提升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扩大高端装备制造业出口产品与服务出口退税的范围,降低其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税率;进口该产业所需设备、随同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可考虑免征或减征进口环节流转税。运用多种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企业国际化与“走出去”:扩大该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运用税收抵免加计扣除、税收饶让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励该产业提高对外投资比例;加大财政补贴对该产业的国际与“走出去”扶持的力度。
(六)财税政策应加大对该产业人才培养与吸纳的扶持力度、
我国对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培养与吸收方面的财税激励政策还较欠缺,不利于其快速健康成长发展。比如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可考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与税收优惠幅度。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一些优惠措施,激励该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允许该产业企业(符合一定条件)高于一般企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税前扣除,对该产业的企业直接用于教育科研的公益性捐助或大学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业人才奖学金的费用,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七)财税政策应加大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加大财税政策对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激励其做大做强,促进产学研融合。比如,加大高端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的财政投入支持与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增加这些中介机构与该产业企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创业园的联系与合作,增强其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晶,井崇任,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3,(4),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