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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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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法

第1篇: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

由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以来,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的烙印和色彩,工作方式主要依靠政策和地方条例调整,基本上形成以行政制约、“人治”管理为主的运作模式。法制建设滞后。计划生育工作往往依靠行政强制手段多,提供服务少;要求群众尽义务多,考虑群众的权益少;考虑政府行使的权力多,而考虑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计划经济是一种命令经济,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变化,即,计划生育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应该怎么办?在新形势下就要求计划生育必须改变过去只注重控制人口数量,忽视提高人口质量、把优质服务只看作是技术问题、忽视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只追求拓宽服务领域、忽视技术服务质量的倾向。因此,迫切需要立法。经过多年的酝酿,于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法》)正式颁布实施。《法》颁布实施以来,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以下简称人口与计生)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方针、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保护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一、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规范社会成员及集体在开展社会活动中做出各种实际行为的准则。人口与计生工作作为社会活动和政府行为的一部分,不仅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还关系着国家兴衰、民族强盛与否的命运。特别是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举一止与芸芸众生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计生工作人员手中。怎样实现广大群众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对等交换?只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实现。因此,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具有三个必要性:

(一)具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以人的发展为中心,强化人民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之所在。特别是《法》和《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对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顺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依法行政,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口与计生工作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为构建以宪法为主线,以《法》为依据,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计生工作法制体系,结束了长期以来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规开展人口与计生工作的历史。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育工作,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在人口与计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与计生工作直接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人类进步,为人口与计生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具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必要性

一是必须正确认识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与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克服“官贵民贱”的观念,纠正认为法律只是管老百姓的和片面强调法律对“民”的强制性的旧的、封建的观点;克服“依习惯行政”的做法和观念,认为有些做法过去就是这样的,甚至效果不错,现在也可以照旧这样做。实际上,依法管理计划生育不会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依法办事,既可以强化依法管理又可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过程中,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开。三是开展服务,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从依法行政角度讲,突出的就是要坚决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的“七个不准”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调整广大育龄群众生育、节育行为的必要性

实行人口与计生依法管理是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证政府依法行政,群众依法生育的迫切需要。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的,又是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群众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人,人民群众既有按有关法律和政策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也有获得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意志,从而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只有坚持依法治理,才能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权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二、基层人口与计生依法行政之现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但是还有一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经济较落后,群众的思想没有转变,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致使部分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在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素质不高。还习惯于过去那种靠行政强制性干预的办法。造成了基层农民的计划生育没有根本转变,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在不断提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方法与新形势下、新的情况不相适应。因此,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反映在“三个强化,三个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强化了,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意识弱化了;民

,告官的意识强化了,服从政府管理的意识弱化了;计划生育服务机制强化了,行政管理机制弱化了。这些矛盾的出现,使计划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产生了新的阻力,给长期习惯于依靠行政制约,习惯于集中突击、暴风骤雨式工作方法的计生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带来了新的困扰,提出了新的挑战。三、基层人口与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深入和计划生育“七不准”规定及《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七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开始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基层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班培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了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了“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了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错案追究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成人残鉴定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了原则性,克服了随意性。为了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落实“三责任九合同”的管理办法,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分九个工作口自上而下签订了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了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基层卫生资源,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注重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与卫生医疗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妇科病普查。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深受广大群众欢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同时,加强基层技术服务网络硬件建设,完善各项服务设施,为已婚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

l、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的新局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基层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案,当时受理,保证了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了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与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基层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了村两委班子依法

,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了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力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促后进村转化。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村,要坚持依法集中治理,本着“重在思想教育、贵在政策疏导、慎在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政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由基层计生工作人员配合,驻村攻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要始终以思想教育这根红线贯穿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第2篇: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

一、基本情况

__乡位于__县城北部,距县城41公里。有国土面积167.33平方公里,辖七个村委会,142个村民小组,全乡境内居住着汉、彝、苗三种民族,有人口22100人。全乡有已婚育龄妇女3380人。其中:一孩妇女803人,二孩妇女1333人,多孩妇女1071人。截止8月31日,全乡常住人口共出生196人, 出生率为11.14‰,比去年同期少生12人,其中计划内178人, 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0.8%,死亡率7.29‰,自然增长率为3.85‰。

二、工作完成情况

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和风细雨的工作方式,开展和谐计生、平安计生。通过全体乡、村、社干部及协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截止8月31日,有90户长效节育对象(结扎对象)、617位一孩妇女和26位计划外怀孕妇女主动到计生服务部门自觉落实了相应的避孕措施,特别是有14户一孩家庭主动放弃了生育二孩的权力,自愿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在全乡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有11户农户自愿到计生部门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常住人口中二扎率为68.7%,多扎率为96.9%。流动人口中二扎率为37.3%,多扎率为73.4%。一孩妇女避孕率为77%。综合节育率为79.7%。

三、具体做法

(一)打牢基础,奠定基石,结牢网底

为打牢村组计生工作基础,从源头解决问题,从网底结牢,从村组抓起,摸清人口底数,搞准人口信息,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对台帐管理改革进行大胆尝试。多年来,人口信息很难准确掌握,这除了人为因素以外,还有台帐本身的设计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组织计生办工作人员对台帐设计进行了改革,将过去的多本台帐合为一本,删去重复信息,增加新的科目,使其每户农户的所有信息用一页(a、b两面)就能完全统计。通过这一改革,一是解决了过去帐多难管的问题;二是解决了过去经常出现的漏统漏报问题;三是能准确地掌握人口信息中的重点对象;四是确保了整个台帐的帐帐、帐实符合率;五是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六是解决了包社干部工作弄虚作假的问题,便于计生工作的抽查。

2.提高协会小组长和宣传员的工作积极性。计生信息准确与否,计生宣传员和协会小组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搞准人口与计生信息,提高宣传员和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一是放权让他们大胆管理。把每个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审批、林木采伐、流动人口婚育证办理等用村规民约规定下来,这些手续的办理必须经小组长签字方能认可;二是提高协会小组长和宣传员待遇。每月增加协会小组长计生信息费30元,每人每月增至60元。宣传员待遇每月增加200元,每人每月增至460元;三是加强宣传工作,把每月22号定为全乡各村例会日,例会由各村组织召开,挂村领导必须参加。会上首先由协会小组长汇报该协会计生情况,然后挂村领导讲解本月有关工作及相关政策,最后兑现协会小组长计生信息费。通过放权、提高待遇、加强领导,协会小组长及宣传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人口信息自然就更准确了。

3、加强督查,进一步搞准人口信息。工作能否到位,跟踪问效致关重要。为进一步搞准人口信息,我们采取了“双查双补”措施。双查,即:查人口,查手术。一是对过去已登人口信息中的四项变动情况进行再一次的核查;二是对已术对象的所术情况进行再一次的查对。双补:一是对已查出人口信息中的错统、漏统进行补登;二是对查出的应术未术、假手术等对象进行补救。“双查双补”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帐帐,帐实符合率,更有效地控制了计划外生育的发生。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我乡对包社干部实行“一杆子”工作法,要求142个社的包社干部人人过关,组织乡干部、宣传员用一个月的时间,逐社逐户查对人口与计生信息,共查出全乡漏统漏报700多人,解决了过去人口中出现的四不清问题,使全乡人口与计生信息有了一个较为准确的数据,给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二)换个说法,转变方法,做好服务

一是将过去每年开展三次的“医学监护”改为“家庭健康检查”;二是由过去的孕后抓手术措施落实向孕前管理服务的新格局转变;三是做好婚孕培训、检查服务,今年共开展婚前培训540人次,孕前培训295人次,孕前检查198人次,发放叶酸片70份,随访120人次。

针对服务对象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水送上,一片真诚服务,一句好话相送。其次是做好两个服务,即对家庭健康检查对象做好孕情病情检查,对孩子进行简单的智力测试和体格检查;做好相应的服务,让独生子女、两女结扎家庭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公平公正,阳光操作

执法是否公正,是老百姓信任与否的关键。在广大老百姓的心中,长期以来最担心的就是我们的干部在政策执行中的不公,、暗箱操作。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将每月应办生育证对象、应术对象、应征社抚费金额等以社为单位,进行阳光操作,把每户的情况一一向群众进行公示。同时还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在操作过程中,对举报人进行保护,而且还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这样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证了信息渠道的

畅通,也很好地取信于群众,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真正实现了双赢。(四)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一张照片管到底

对已婚育龄妇女加强管理,是我们整个计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减少计划外生育的一条捷径。为此,我们以社为单位,从育龄妇女办结婚证时起就建立个人档案,将每个已婚育龄妇女的个人信息录入档案并贴上个人照片,使之与医学监护证相对应。这样,既可以解决过去在医学监护过程中张冠李戴以致发生计划外生育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在督查过程中漏查的问题。

(五)政策倾斜,发挥协会作用

用好用活政策,充分体现政策的优越性。在扶贫、就医、上学等方面,重点向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以及自觉落实计生政策的农户倾斜。去年10月以来,特别是在抗冰、抗洪工作中,我乡给予独生子女等计生家庭以重点倾斜、扶持:一是发放30户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救灾资金1.6万元;二是在民房恢复重建中,覆盖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41户,资金8.05万元;三是就医方面,一年共减免258户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合作医疗资金1.6万元;四是在就学方面,一年来共减免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各种费用1.63万元。

在关爱女孩行动中,对在校的56名中小学女学生在生活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政策,补助了生活费每月75元,同时还允许她们在乡内自由选择班级就读。对考上高中及中专的2名女学生也给予了一定补助,补助每人每月150元。

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为独生子女、两女结扎户以及自觉落实计生政策的农户提供帮助。在已建协会的努力下,在养殖业方面,5个生猪养殖协会完成生猪人工受精1500窝次,实现了在乡内的猪仔自给,2个黄牛冻改协会完成人工受精310窝次,在此基础上又发动了50户养殖户参加到协会当中成为了协会会员,同时在协会的支持下还成了养殖大户。另外,经过协会的工作,还对协会养殖的1310头能繁母猪进行了投保,使263头受损能繁母猪给予理赔,理赔金额2.6万元。

在协会的努力下,新成立了野鸡养殖协会,小米辣种植协会和蚕桑种植协会,养殖野鸡700多只。新种小米辣500亩,蚕桑200亩,而且还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每亩补助协会会员50元。

(六)加大激励机制力度,减少工作风险和投入成本

从20__年5月起,我乡在市县的奖励政策基础上,又制订了新的政策,对主动进行知情选择,自愿落实相应手术的农户予以相应的奖励。

对生育一孩,在时间范围内主动到计生服务部门落实避孕手术的受术者奖该受术对象奖金20元,对生育计划内二孩的农户,在时间范围内,主动到计生服务部门落实长效节育避孕措施的,奖受术者奖金50元;计划外怀孕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农户,奖该农户奖金一孩500元、二孩300元。截止去年10月以来,就有26户计划外怀孕的农户主动到计生服务部门落实了相应的补救措施,领到了补助资金累计1万余元。自愿主动落实长效节育避孕措施、自愿主动上交社抚费的计生农户都领到了相应的奖金。在强化服务意识,转变管理方式的过程中,用政策引导,加之激励机制的双重作用,开展计生工作的难度降低了,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了。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在于一方面减少了行政成本,同时又避免了工作风险,消除了很多潜在的工作隐患。

(七)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对宣传员、计生办、服务站人员的教育管理,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对具体业务及思想政治素质进行培训,使他们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得以提升,增强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增加宣传员和协会小组的管理,教育他们要用好权,掌好权不能因为手中有权而胡作非为,营私舞弊,教育他们要把手中的权用来为民谋利,为民办事。

(八)采取新的举措,努力推动村民自治

为真正落实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我们制订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在借鉴龙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云南省新颁布土地管理办法》,农村流动人口一折通的使用,农村林木采伐审批,农村建房手续审批,村、社计生工作例会,计生保证金(办生育证时就就收取)等一并写入村规民约。交村民进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交村民执行。让村民小组长在管理的过程中权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充分体现村民在自治的过程中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四、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进一步引导村两加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

二是进一步引导村两委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第3篇: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

一、 考核指标(一)

保障指标(10分)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二)

人口控制指标(24分)1. 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2. 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三)

工作质量指标(66分)1. 重视教育(6分)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2. 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3. 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4. 行政执法(15分)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6. 人口出生误差(6分)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7. 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8. 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9. 奖励扶持政策(3分)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二、 考核方式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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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不平理论和“*”重要思想,认真深入贯彻党的*大精神,一是脚踏实地,大胆创新,勇于开拓,迎难而上,将民建*的计划生育和人口管理向纵深推动;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严守国家计生政策,杜绝违法乱纪的人和事的发生。

二、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我乡计生与人口管理工作,同时进一步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一是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政府乡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包村负责人、乡共青团、妇联、计生专干、计生服务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职责明确,乡党委政府与村签订了*年计生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村的计生各项任务,同时制定了激励机制,做到奖惩分明;三是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干部的绩效评议,各包村责任人要无条件协助村、组干部开展计生工作,各乡干部要在包村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计生工作。

三、目标任务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我乡*年计生与人口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心必须要按照目标任务进行开展,做到目标、职责明确。具体任务一是符合政策性生育达到90%;二是综合避孕节育率达到90%;三是三结合帮扶8户以上;四是三查一治达95%;五是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征收面100%,征收金额60%以上;六是按政策切实兑现农村的各项奖励。

四、工作安排

为了将*年计生工作做到有序开展,将年度工作作如下安排和部署:

1、继续推行“三查一治”,做到一个季度一次普查,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开展此项工作。

2、加强对流动育龄妇女的管理,力争一个季度排查一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3、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乡范围张贴宣传标语、挂横幅、到各村发放宣传资料,不得少于二次。要求各村年度内至少办四期专题宣传栏。

4、集中时间,11月至4月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

第5篇: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

【论文关键词】计划生育;新机制;人口管理科学;人本主义

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以“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为内容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中央关于在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所做出的一种新的制度安排,是以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创新发展。它不仅反映了中国新一届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先进执政理念,而且体现了人口管理方式的进步,反映了人口管理科学的要求。如果我们回顾人口管理学的发展,进而追踪管理科学的发展历史,就可以看到,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从旧机制转向新机制,与人口管理科学从传统走向现代有密切联系,并且对人口管理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管理科学从理性主义到人本主义的演变

人口管理科学是管理科学在人口管理领域的应用,因而人口管理科学的发展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演变密不可分的。

管理科学是工业社会的产物,诞生于20世纪初,一百年来,经历了从泰罗的古典科学管理理论到行为科学理论,再到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的演变,其管理哲学也从理性主义逐步向人本主义升华。

泰罗科学管理理论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泰罗是科学管理的创始人,他第一次系统地把科学方法引入管理实践,提出了用科学研究和方法代替纯粹的个人经验的科学管理原理,即通常所说的“泰罗制”,开创了管理理论研究的先河,使管理真正成为一门科学,泰罗因此被人们称为“科学管理之父”。

以泰罗制为代表的古典科学管理理论,虽然以其科学理性在管理学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其理论本身包含着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即:“理性”与“人性”的矛盾,在追求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理性的同时,也在不断压抑人的心理需要和行为发展。古典管理学视管理客体为“经济动物”,主张对管理客体实行“物本管理”。其管理方式表现为重物轻人,把人当工具来管理,工人只是作为“机器的附属品”。“理性”在古典管理科学那里,被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于是在其推行过程中,很快便暴露出了诸如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关系紧张,工人抵触情绪严重等种种缺陷,最后其主导地位不可避免地被以人际关系为核心的行为科学所取代。

行为科学是通过把握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发展变化规律,来提高对其个体、群体、组织心理及行为预测、引导、控制能力,及时协调个人、群体、组织之间相互关系和其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从而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与传统的古典科学管理理论相反,行为科学强调重视人这一因素的作用。它认识到一切事情都要靠人去做,一切物的生产都要靠人去实现,一切组织目标都需要人创造。因而强调应当把管理的重点放在人及其行为的管理上。行为科学研究了人的各种各样不同层级的需要,提出必须针对人的需要和需要变化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人的行为进行预测、激励和引导,由此间接达到对事和物的有效控制,从而实现管理的预期目标。行为科学在管理哲学上的突出贡献是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口号,带来了管理与人的关系的重大转变,奠定了西方管理哲学的人本主义基础。

二战后,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企业外部竞争愈加激烈,企业的战略规划和科学经营决策要求日益提高,以信息论、系统论、控制论,乃至博弈论为代表的现代管理科学随之诞生。现代管理科学既吸取了泰罗科学管理理性的营养,又注重了行为科学对“人”的研究,使得人本管理开始以人的知识和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强调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具有现代化意义的“以人为本”。

二、人口管理学从理性主义到人本主义的转变

与一般管理科学的发展轨迹一样,人口管理科学的发展也遵循了从理性主义到人本主义的演变逻辑。虽然“人口管理学”这一学科概念提出的历史并不长,但是人口科学历史久远,内容丰富,并且人口科学的理论探索从来都没有忽视过人口管理的内容。

西方早期的人口思想是近代人口科学重要的思想来源。其主要代表人物色诺芬(Xenophon,公元前430一公元前354)、柏拉图(Platon,公元前427一公元前347)和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公元前384一公元前322)以及后来的重商主义都分别提出过国家干预婚姻、调节人口的主张。色诺芬对当时国王用人口是否增长作为评价官员政绩标准的做法十分赞赏;柏拉图主张由统治者规定结婚年龄和男女配偶选择,让最优秀的男女互为配偶;亚里士多德更认为国家的主要职责就是调节人口数量,使之稳定在一定程度并协调其相互关系。重商主义则提出国家应采取各种手段鼓励人口增殖,甚至不惜从其他国家“获得”人口。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人们对人口管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多的研究,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已认识到经济上的需求是调节人El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空想社会主义者如康帕内拉更强调婚姻和生育都必须服从社会的控制和调节。

最著名的还是马尔萨斯人口论。马尔萨斯人口论可以说是世界人口思想史上争议最多、分歧最大的一种人口思想。这种争议和分歧持续时间之长,涉及范围之广,

在人口思想史上都是空前的。马尔萨斯人口论的基本思想为从事人口研究和人口管理的人们所熟知,他的“两个级数”、“两种抑制”将人口管理推向了理性主义的极致。

到20世纪上半叶,伴随着资本主义的高度发展,人口科学研究更加全面系统,技术方法也更加成熟先进,涌现出大批经典的人口研究理论成果,如著名的“人口转变理论”、“适度人口理论”,以及凯恩斯的“失业理论”等都发端和发展于这一时期。这些理论成果虽然对人口过程的变动规律有了非常深刻的认识,但在人口管理的哲学理念上,仍然完全是理性主义的,贯彻了较多的“国家意志”和集体理性。

人口科学在人口管理理念上的真正跨越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在行为科学和现代经济学影响下而产生的微观人口学。

微观人口学是以个人或家庭的人口行为为研究对象,它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1954年和1957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H.列宾斯坦分别发表了《经济一人口发展理论》和《经济落后与人口增长》两本著作,首开从微观角度对家庭生育决策和生育行为作成本一收益分析的先河,实际上是引用了经济学的理论和概念,对家庭生育决策作经济学模拟。他将父母为生养孩子所花费的种种费用及为其牺牲的时间、机会等,都视为孩子的成本,而将孩子为父母带来的感情满足,为家庭带来的经济收入、贡献等视为孩子效用,然后像对产品进行成本效用边际分析那样,以家庭模型,即父母对孩子取舍作模拟分析,从而建立了生育的微观人口经济模型和著名的边际孩子合理选择理论,成为最先进行微观人口经济学研究的学者之一,为人口科学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思路。

1960年,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贝克尔(Becker)发表《生育率的经济分析》一文,在吸收列宾斯坦有关微观人口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西方有关消费行为理论来分析家庭的生育决策,考察孩子的边际家庭效用及其数量质量替代关系,创建了著名的“孩子数量质量替论”,贝克尔以新视角考察研究家庭收入和父母行为对生育子女数目的影响,阐释了家庭规模与收入之间的负相关关系,对后来微观人口理论的研究发展起了很大促进作用,贝克尔本人也因其突出的研究成果,成为美国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并于199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列宾斯坦和贝克尔的影响下,又有各种新的微观人口理论,包括“劳动一闲暇时间分配理论”、“家庭效益化和合理选择理论”等纷纷问世。微观人口经济分析,特别是生育率的微观经济分析在60年代兴盛一时。

微观人口学可被看作是从人口行为发生机制的角度来对人口管理科学进行的探索。它在人口管理科学发展史上的意义不仅在于它从技术上研究了人口行为发生过程中的信息传导机制和博弈反应机制,而且在于它在人口管理的哲学理念上将人口管理的目光从“国家”、“社会”的需要转移到“家庭”和“母亲”的需要,把人口管理科学放置到了人本主义的基础上,因而它是人口管理科学的一个巨大进步。

近年来,人口管理科学注意吸收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营养,将人口行为的家庭人本需要与社会理性规范相结合,引导人们树立对社会生育规范的文化认同,将人口管理推向了更具人口现代化意义的人本主义。

中国学者也对人口管理学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除改革开放以来所涌现的大量人口管理学研究成果以外,根据《当代人口学学科体系研究》一书所作的检索,人口管理学的学科名称其实还是中国学者提出来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有过建立人口管理学,抑或计划生育学的讨论,当时有几种主张:一是主张建立一门计划生育学。如史成礼、余亦之的论文《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学之我见》就主张建立计划生育学。之后,在1984年,杨德清主编的《计划生育学》就出版了。二是主张建立人口管理学。如曹占泉的论文《对建立“人口管理学”研究的设想》中写道:“人口管理学是以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动态人口为对象,用计划的方法来组织管理人口的科学,人口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人口管理学研究的目的就是根据人口的动态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性,通过国家确立的管理机构,有计划地调节、控制和管理人口,使人口的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从有计划地调节、控制和管理人口的实践活动中逐步总结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具体内容,为国家管理人口提供科学论据。”三是主张建立人口生育管理学。如向洪、邓明主编的《人口管理实用辞典》中写道:“人口生育管理学是研究人口生育管理活动规律及其方法的学科。人口目标管理活动的规律及方法,人口计划管理活动的规律及方法,人口信息管理活动的规律及方法,人口决策管理活动的规律及方法,人口政策管理活动的规律及方法等,都是人口生育管理学应该研究的对象。通过这些研究,揭示人口生育管理活动规律,确立人口生育管理方法,从而不断丰富和发展人口生育管理学的研究体系。”除了上述三种主张以外,还有主张把学科定名为“计划生育组织与管理”、“计划生育管理”等。

从本文要讨论的问题角度看,问题主要有二:一是不应把人口管理狭隘地理解为人口计划实施,而应理解为包括对人口行为发生环境、发生机制、控制机制等内容的全部人口行为的干预活动。二是其学科定义,还普遍带有很浓厚的理性主义色彩。要用于指导我们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还必须进行理论创新,实现新的思维跨越。

三、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对人口管理科学的政策实践和理论推动

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而提出的一种新的人口管理方式和新的人口制度安排,它反映了中国的人口管理正按照人口管理科学的发展引领,从理性主义向人本主义转变。它不仅是对传统的古典人口管理科学的革命,而且是对微观人口管理学的超越和对现代人口管理科学的呼唤。这表现在:

1.在政策基点上,新机制完全遵循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美国密执安大学社会学系的竹下让(Takeshita)教授曾经这样描述现代化的人口管理:生育动机(或生育意愿)取决于两种变量的权衡轻重:一是行为者的生育观,生育态度;一是行为者对群体社会生育规范、生育准则的感知以及对遵循这些规范的评价。如果前一变量起主要作用即主观性成分大,就易产生失范生育行为;反之,后一变量作用大即群体性社会性成分大,就易产生合理的生育行为即规范性生育行为。竹下让认为,人的生育行为就是主观生育观、生育态度,客观社会生育规范、生育准则两股力量在社会支持和自信心的影响下较量斗争的结果,这就是人们生育行为的内在动作过程。按照现代人口管理“以人为本”理念的要求,要改变人们的生育行为,就应该对影响人们生育行为的各个要素特别是社会支持和自信心进行调控,通过引导人们对社会生育规范的感知和对遵循规范的评价,建立一种生育文化认同,使人们生育行为规范化。

竹下让的观点反映了现代人口管理的人本主义追求,而这恰恰是中国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正在进行的实践。

新机制深刻理解在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和中国文化背景下人民群众的生育需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生育意愿,在追求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社会管理目标时,不采用过去那种简单的控制生育行为的做法,而是通过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供各种生殖卫生、医疗保健等“优质服务”,满足其生活需要,同时辅以各种政策宣传,文化引导,在群众对社会生育规范和原则充分感知和评价认同基础上,将个体生育观、生育意向纳入群体社会生育规范之中。这完全符合现代人口管理科学对人口行为的人本管理原则。

2.在政策内容上,新机制提出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不仅体现了现代公民社会的理政原则,而且从人口管理学的意义上讲,这正反映了现代人口管理科学将理性主义与人本主义有机结合的要求。所谓“依法管理”,是既要对个体人口行为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同时要求这种约束必须是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在充分尊重管理客体法律权利的前提和基础上,通过合法的程序和措施将个体人口行为纳入社会制度规范之中,而绝不能以行政压迫和简单随意的方式对个体人口行为进行强制规范。所谓“村(居)民自治”,是既要注重村(居)民的组织角色,又注重其作为决策者和行动者的角色,充分肯定其自组织、自学习和自适应能力,将对个人激励的理论和方法转换到树立村(居)民整体的共同价值观念上,通过共同价值的认同,实现村(居)民的自我约束。所谓“优质服务”,则是要充分尊重和保护人们在物质生活和感情生活上的人本需要。

长期以来,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较多考虑的是贯彻国家意志和集体理性要求,而较少考虑为生育群众的个体需要提供服务;在工作方式上,更多注重的是对人口生育状况的监控管理,而较少关注生育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这些都与执政为民的理政原则不符,也与人本主义的人口管理理念不符。“优质服务”就是要对此作出纠正。而“政策推动”则是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再辅以政策来发挥引导调控功能,从而把硬性管理技术和软性管理艺术结合起来,把理性精神和人本主义结合起来,实现由“物本管理”向“人本管理”的转变。计划生育是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当人本主义的人口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成为大家的共识,各部门从多个角度共同为生育群众提供服务,解决群众的问题,满足群众的需要,“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新机制就落到了实处,计划生育工作就进入了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全新境界。

第6篇: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以常住非本市户籍人口为基数,按照本市户籍人口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按照流动人口规模予以配备。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三)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做好信息交互、层级监控和个案通报等工作;

(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调解决服务和管理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和注销;居住证办理及年度签注时,核对、更新流动人口婚育情况;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二)卫生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项目;负责流动人口围产期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采集;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就业信息,推进流动就业人口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事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纳入就业培训;监督流动就业人口婚、产假的落实情况;

(四)城管执法部门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婚姻登记、入园入学和营业执照时,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奖励和优待政策;

(四)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五)健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婚姻状况、怀孕生育、计划生育措施等信息,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反馈计划生育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卡”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节育联系单等;

(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告知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以及可以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和奖励、优待政策等;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围产期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登记工作时,应当查看其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妊娠十四周以上引产的还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规定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志,做好超声设备、终止妊娠药品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确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依法落实生育保险、奖励优惠和休假待遇等;

(二)聘用已婚育龄妇女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对无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的应当督促其办理;

(三)配合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四)发现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了解流动人口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房屋出租(借)人发现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第十五条本市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管理服务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责任承诺,实施信息管理和生育管理,提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已婚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管理服务卡。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凭管理服务卡可以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普及活动;

(二)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免费享受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四)享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

(五)其他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帮扶。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出示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证明。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

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协商征收。户籍地积极配合的现居住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查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分别由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7篇: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

一、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以国家、省、临汾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为依据,按照“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综合治理、优质服务”的要求,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发挥各自的管理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条块结合、共同管理的原则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应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做好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凡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及其他个体工商户,每月30日前应向乡、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变动情况。

(三)群众参与原则

村、社区、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个体私营企业和专业市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教育和引导流动人口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四)定点服务原则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常性管理和服务范围,按照国家、省关于流动人口定点服务约要求.实行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职责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要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实行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共同管理,综合服务。

(一)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1、协助党委、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纳入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部门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

2、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定期向党委、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考核工作,掌握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动态,按时完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的上报任务。

(二)有关部门职责: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有关部门,包括公安、工商、劳动就业、卫生、房管、市场管理、教育、城建等部门,要将流人口计划生育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列入本部门岗位工作作目标责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共同履行好以T职责:

1、核查婚育证明。

各有关部门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

许可证等证照和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子女入学、就医等服务时,应将核查其现居住地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作为一项审核内容;对持有未经查验婚育证明者,应告知其到现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

2、通报情况。

各有关部门在每月30日前,应将成年流动人口基本情况通报给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3、通知催办。

对没有婚育证明的,告知其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下达催办通知书。

(三)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是:

1、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组织有关单位定期为已婚育龄人员进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及其他生殖保健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收集、整理计生、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反馈的流动人口信息,分辖区及时反馈到各村、社区。

4、汇总所辖区各村、社区上报的流动人口信息,并将变动情况和服务情况.及时上报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5负责为流动人口办理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

6、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建立联系,及时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相互沟通已婚育龄流动人员的避孕节育及生育情况。

(四)村、社区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是掌握和反债流动人口服务需求信息及落实情况的源头部门,其职责是:

1、在登记流动人口本人身份、家庭及随从少之员情况的同时,做好成年流动人口的婚姻状况、生育和避孕节育情况登记,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

2、对照核实乡、办事处反馈的流动人口信息。

3、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宣传咨询和避孕药具发放随访等服务。

4、为流动人口出具办理计划生育有关手续的情况证明。

5、每月向乡、办事处汇总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表。

三、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办)、村(社区)要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配好、配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管理员,收集汇总信息,开晨经常性的培训活动

(二)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各部门在开展自身业务时,要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收集、整理和登记工作,并定期将掌握情况向乡、街道办事处通报。乡、街道办事处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及时反馈给村、社区。由村、社区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各种信息统一汇总,并逐级上报给乡、街道办事处、市计划生育流动八口管理部门。

(三)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时,应与计划生育部门加强联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内容融入其中。每年定期组织有关人员,针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清理和治理活动,解决流动人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8篇: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问题;办法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2-3783(2012)07-0040-01

自八十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生产力水平飞速提高,大量的劳动力得到解放,导致流动人口的数量急增。大量的流动人口为城市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加速了城城、城乡之间物质、文化和信息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了社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优化与统筹分配,缩小了城乡间的经济差距,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做出了积极重要的贡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流动人口由于其流动范围广、人员数量大、居住变更快且流动性强等特点,使得政府在对其进行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工作时有较多的问题和困难。下面就我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1.1对流动人口的认识界定不统一、不准确。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的定义模糊,各地区政府计生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各行其政,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的规范。使得在流动人口人员信息统计时常常出现统计信息的缺漏和叠加,不能准确、完整的记录流动人口的信息。

1.2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统计困难。流动人口的组成人员复杂多样、受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且大多数的生活环境质量较差、工作变动随意、生育行为隐蔽且接受避孕节育等计生指导服务的机会较少,这些都造成了计划生育部门在进行计生工作统计掌握上不能准确、及时的了解流动人员的婚育状况,以致很难开展后面的相关工作。

1.3管理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国实行的人口户籍管理制度主要是以人口的现居住地为主,而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则规定生育人口的户籍以女方户籍为主,这两项管理制度存在矛盾,导致两地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致使流动人口在法律政策上没有可靠、准确的保障依据,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流出地的计划生育的相关优惠奖励政策难以落实,而在流入地又不能真正的享受到与本地人员同等的计生保健服务。

1.4计生服务经费短缺,计生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足。政府对外来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财政拨款偏少,不能保证计生服务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对外来人口计生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不足,不能让外来人口充分的了解相关的政策信息。

1.5政府计生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些计生工作人员在外来人员信息统计时为了完成人口目标的责任考核,故意上报虚假信息或隐瞒不报。在处罚违法生育的人员时,不严、过严执法现象屡见不鲜。

2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措施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迁移范围和数量最多的国家,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现象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转变阶段的基本国情。如何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入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下面就如何完善流动人口计生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2.1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思想认识。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正确认识流动入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把稳定和保持低生育水平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来抓。

2.2加大各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能,统筹协调,加强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责任书,把社会治安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2.3建立健全流动入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体制,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切实明确的法律依据。

2.3.1协调健全户籍制度和计划生育等制度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全国互联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体系,真正做到全面的无缝隙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计生权益。

2.3.2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体系的服务优化制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人性化的流动人口计生服务体制。把流动入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托于各个街道、社区,做到计生服务落实到户,切实的保障流动人口的各项合法的计生权益得到兑现。

2.3.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体系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财政支出,为流动人口设立专项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资金,构建街道、社区间相互联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经费服务网络。

2.3.4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确保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建立政府与群众双向共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督体制,公开政府对流动入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情况,设立科学的务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评估考核制度,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杜绝计生工作人员收受贿赂、、隐瞒虚报等现象,确保计生执法人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总结

在当前基本国情的决定下,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制度化、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这有利于政府对人口信息情况的把握,有利于国家对社会资源和生产资料合理的统筹配置,有利于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宋健,何蕾.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低效的原因与对策分析[J].人口学刊,2008(5)

第9篇:人口计划生育法范文

【关键词】计划生育;农村;实施;问题;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居多的国家之一,人口的总数额占据世界人口总数额的约三分之一,人口的数额超过了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生活的发展,这也就成为了阻碍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这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生育观念的看法,所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是当今一项重要的任务,只有实施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才能环节我国人口对资源环境压力和降低人民的生育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在近几年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尤其是宣传工作,使得农村的生育水平基本稳定,但是面对新形势,依然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状况需要不断的改正和消除。我国要不断深入的了解当前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针对性的解决问题,最大限度的做好农村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计划生育概述

计划生育是为了社会安定,稳定的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国家政策,我国人民群在生育上的数量一定要合法,这样能够有效的促进家庭幸福,满足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条件,在我国需要根据国家的或者地区的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来执行相关的事件,对该地区的人口发展实施合理的指导与调节,让人口、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协调,最大程度的保护生态环境,合理的进行资源利用,在家庭中,人民群众遵循计划生育人口政策是对现有的子女以及未来的子女,又或者是对国家乃至社会的责任所在。

2.目前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低生育水平的逐渐反弹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也在不断的随之改变着,导致了中国农村出现低生育水平的逐渐发弹,因为国家在计划生育政策中是对农村人民群众有相应的补贴的,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得到了提高,大大的降低了农民抚养小孩的成本,这样就导致农民本来只能生一胎的,却想着还想生第二胎,导致我国农村处于一种又一轮的生育高峰期现状,尤其是在上个世界七八十年代的人,现在正是生育高峰期,并且农村如果存在违法超生的现象,违法超生的成本费用特别的低,对于一些富裕家庭来说足够支付的起,这就导致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农村的留守儿童比较多,缺乏正确、合理的监督教育,导致农村子女大部分出现早恋早婚的现象,对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正确的认识,成为了政策之外的生育新生力量。

2.2计划生育的工作模式转型过快

因为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行政体质的改革步伐非常的快,导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模式的转型太快,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的管理模式被广泛因为,但是因为执法资格不完整、执法条件不成熟、群众的对抗情绪等因素的作用下,使得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效率非常弱,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很多基层的干部不敢公正的实行这项政策,人口计划生育的软材料现象逐渐增多。

2.3人口计划生育队伍建设不稳定

因为目前我国人口计划生育的任务艰巨、任务数量多、工作难度大,任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问题都需要计划生育干部去参与,并且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待遇低,和其他同类难度的工作比待遇比较差,工作难度大得到的回报却很低,奖励很少,惩罚性质的规定很多,所以工作中员工存在不公平的心理现象,导致员工缺乏积极的工作态度,不能正确对待这份工作,潦草的完成工作人员,这就导致我国人口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极其的不稳定,大大降低了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效率。

2.4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式单一

我国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工作形式单一,计划生育的工作空间非常小,并且人口计划生育的手段不断的弱化,传统的计划生育工作使用的是强制手段来控制的,但是目前的计划生育工作缺乏强制性,更多采用的是对群众做思想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柔软性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待一些抵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群来说是没有效果的,面对这类现象的发生计生工作人员是束手无策的。

2.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养老保障制度问题

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规定提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每对夫妇不少于六百元的养老储蓄金,从家庭夫妇绝育后将会一次性的打入保险公司,这个制度持续到家庭夫妇五十五周岁,可以一次性领取一千五到两千五养老储蓄金,但是如果对于独生子女户与双女户的农村家庭涞水根本就无法满足家庭老人生存的需要,而且我国农村计划生育中并未把农村的独生女列入到养老保障的范围,因为在头孢养老保险上需要有适当的经济基础,所以在农村养老保险上设置低收入农民参加社会的养老保险,却根本没有办法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3.人口计划生育在农村实施中的有效对策

3.1不断的完善计划生育考核的机制

在当今计划生育工作中首先要不断的完善计划生育考核的机制,不断的更新方法与手段,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效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奖为主,以罚为辅,相辅相成的进行政策的实施工作,现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计生工作考核项目过多,所以要把重点放在质量指标的控制上,可以把优生优育监测工作放入服务的范畴内,减少计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能够不断的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3.2大力推进农民的自主管理意识

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中要不断的提倡推进农民自主管理意识的措施,让农民通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等措施来尽可能的完成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这样既能够维护农民的利益,也能够提高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水平,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工作机制,大力的建设人口生育互协会,对待人口计划生育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帮助和补贴,在生活上也要给予关心,大力的向农民推荐计划生育避孕节育节目,提高农民计划生育的自我管理意识,这样能够有效促进我国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3.3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建设

我国目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工作队伍素质低的情况,所以要加大对计生工作队伍的建设,首先要给予计生工作人员公平的薪酬待遇,把村级的计生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对待,能够追求自己的利益与诉求,国家要根据村里人口规模数量的大小来适当的提高待遇薪资,这样调动起计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有效的提高计生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把考核机制引入到农村中去,让村级计生干部完全担负其计生工作这份责任,国家还要对计生干部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大培训的力度,提高计生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自我提升素养的意识。

3.4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要不断的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这样能够有效的让计生工作顺利的实施下去,国家要了解农民真正的需求,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加大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化的建设,消除农民意识里存在的后顾之忧,抓变传统错误的生育观,提高计划生育的意识。政府要设定专门的基金收缴部门,用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运作,并且对该类公司实施有效约束与激励,在养老保障中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农民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的纯收入。

我国要不断的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度,加强政策的实施,把计生建设作为生育文明的主导工作,有效的控制农村人口数量增长,针对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准备工作,提升计生队伍的素养,全方面的提升计划生育工作的效率。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中不断的探索和创新,健全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政策上也要经常做出修改和调整,积极大力的发展城镇化,准确计算未来人口的发展方向,促进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兰建英 单位:赤寿乡人民政府

参考文献:

[1]王光辉.成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0,(16).

[2]郑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农村实施遇到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以湖南为视角[D].2012.

[3]李会林.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苏南发达地区为例[D].2011.

[4]张涓.政策在农村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探讨[J].医药前沿,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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