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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买房花销可能变小
会议提出,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国家统计局12月18日的数据显示,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个数分别为33个和40个,分别比上月增加6个和2个。
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购房限制可能变少
会议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这一表述引发高度关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限制性措施”,公众感受最为直观的就是购房、贷款等方面限制的取消或放宽。目前,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外,多数地区已取消限购政策。年初,住建部要求各地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增加贷款额度,简化手续,各地均积极响应。除了限购、贷款等方面措施外,还有哪些“限制性措施”会被取消,令人关注。
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外地人也将可住公租房
会议提出,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
——农民工可在就业地落户
会议明确,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目前,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正在不断推进。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今年11月初时就表示,全国已经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国家要求到年底每个省(区、市)都必须出台方案。
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社保负担将会减轻
会议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
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国务院先后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养老金或实行全国统筹
会议提出,要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个人账户,坚持精算平衡,提高统筹层次。
记者注意到,2019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而对于统筹层次的问题,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1月20日在回应部分地区养老金发放问题时表示,要提高统筹层次,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按照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增强基金的共济能力。
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有望缓解
会议提出,要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保基本、强基层的基础上,着力建立新的体制机制,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望缩小
会议提出,要继续抓好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口粮安全,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加强农业现代化基础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把资金和政策重点用在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及农产品质量、效益上。
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企业员工也会受益
会议提出,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
具体措施包括:要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正税清费,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要降低企业财务成本,金融部门要创造利率正常化的政策环境,为实体经济让利。要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要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
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20__年基层局(农发办)严格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积极推进职能转变,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一)协助市政府做好乡镇机构改革。省要求乡镇综合改革有条件的在20__年底完成,20__年一季度执行。20__年11月,省综改办批准了我市沭阳、泗阳、泗洪三县的改革方案。考虑到地方换届选举和春节期间的特殊原因,我市没有正式实施,4月15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徐州新沂学习,我们协助人事部门出台了指导意见,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开始了实施。市编办、市综改办对各县乡镇机构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推进,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工作。
(二)做好粮食补贴发放工作。在认真总结分析20__年工作所取得的经验与不足的基础上,20__年我们协助农业部门认真核实水稻和农资增支补贴面积工作,进一步完善粮补资金发放办法,并把种粮大户和村干部等户补贴面积单独公示,进一步提高面积公示的透明度和效用,减少因补贴面积不实引起的农民上访。全面采用“一折通”发放补贴资金的办法,确保粮补资金全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今年全市共种植水稻312.04万亩,按每亩20元的标准应得到6241万元的种粮直补资金;核实农资增支补贴面积458.97万亩,按每亩62元的标准应得到28456万元的农资增支补贴款。合计全市种粮农户可得补贴款达34697万元,户均补贴340元,补贴金额比20__年度增加75%。截至5月底把粮食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这项政策共使我市102万农户受益,将党和政府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
(三)抓好村级“三项资金”管理,确保村级保障经费足额到位。20__年开始村级“三项资金”保障标准由村均6万元提高到8万元,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20__年我市从三方面抓好村级资金管理,确保村级保障经费每村8万元足额到位。一是统一资金管理,村级保障经费统一纳入县区级财政管理,在银行设立“村级经费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二是统一会计核算,在县区范围内统一规范帐务处理。乡镇财政所年初要编制年度村级经费预算,全市预算安排村级资金1.1亿元,县区财政局严格依据预算按照序时进度拨付,到目前已安排使用4000万元。三是统一支出标准,村干部报酬要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五保户供养费要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村级办公费要控制在每年5000元内,报刊征订费每村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
二、加强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监督
(一)切实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根据省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一围绕”、“二完善”、“三转变”、“四强化”的要求,我们和县区财政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督促县区财政部门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构建新的乡镇财政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了乡镇财政所岗位职责,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完成了乡镇财政职能转变工作。同时要求县区组织广大乡镇财政干部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将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
(二)加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为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上级下达的项目和资金将比较多,管好用好这些资金,是基层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基层财政部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着力点之一。我们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今年采取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等措施,把项目建设好,资金管理好,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月份我们联合了市纪委、市农工办、市审计局对全市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规范和整改。
(三)开展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活动。我市三县四区共108个乡镇及街道办,近几年乡镇财政收入总量虽然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幅度,但由于乡镇工业企业少,税收增长乏力;特别是免征农业税后,乡镇财政大幅度下降。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组织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并全市乡镇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让所有乡镇的财政收入都达到千万元以上。目前已达到千万元的乡镇要向亿元乡镇迈进。结合我市乡镇财政现状,我们在全市开展乡镇财政收入增长上台阶活动。以20__年各乡镇财政收入为基础,设置300、500、1000、5000、和10000万元五个台阶。从20__年起,每年各乡镇的财政收入必须上一个台阶,并把所有乡镇进行对号入座,制定各乡镇收入上台阶计划,对增幅大的乡镇给予一定奖励,确保在20__年所有乡镇的财政收入都达到千万元以上。准备以市政府办名义出台《促进乡镇财政增收实施意见》文件,目前征求意见稿已定稿。
(四)进一步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建立健全查处、反馈、查询和通报制度。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防止案件滞留或不了了之。加大重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对一些上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 时调查处理。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乡镇财政职能转换、乡镇债务化解、乡镇财政走出困境、涉农优惠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同时做好了有关信息上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信息12条,在__日报宣传报道10次,为各级领导了解掌握改革新动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三、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一)完成全市20__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级验收。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有关文件精神,与农业资源开发局一起组成验收组,于5月5日至5月9日,对全市20__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世行三期农灌项目和黄河故道农业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
(二)完成20__年度农业开发项目计划编报工作。全市申报20__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治理面积14.15万亩,项目总投资8252.05万元,其中财政投资6240万元;全市报批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6个,其中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2个,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4个,项目计划总投资4530.77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140万元(财政资金中有偿资金1605万元,无偿资金535万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农业灌溉三期项目,计划开发面积5万亩,项目总投资345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850万元。全市申报黄河故道农业开发项目计划开发面积3万亩,项目总投资128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1100万元。全市申报丘陵山区农业开发项目计划开发面积2万亩,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1100万元。
五、下半年工作安排
1、加强乡镇财政建设,促进收入上台阶。规范乡镇财政基础工作,强化乡镇财政制度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相应措施,确保20__年50%乡镇财政收超千万元,下半年要出台乡镇财政增收具体考核办法。
2、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规范“一折通”发放。配合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参与乡镇机构改革,测算改革成本。规范“一折通”发放范围,争取把所有涉农资金纳入“一折通”发放,并联合纪委、农业部门对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关键词】禹城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
中图分类号:S27文献标识码: A
禹城市2010-2012年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范围涉及禹城市的莒镇乡、伦镇镇、李屯乡等3个乡镇, 70个自然村,控制面积106183亩,其中末级渠系改造自流灌区7处,控制面积2.54万亩,高效节水管道灌溉8.08万亩;新建扬水站7座,新打维修机井689眼;支、斗、农渠衬砌117.42 km,新建维修各种建筑物665座,共建设测水量水设施271座。铺设低压输水管道582.44km,安装配套射频卡系统管理机40套,控制器689套,射频卡1062张。项目三年共完成投资9831.1万元,中央补助资金19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4050万元,德州市补助资金119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905万元,折资786.1万元。
1禹城市小农水建设主要做法
1.1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精心编制规划设计
禹城市水务局在工程人员对规划区进行详细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按照“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的原则进行了系统科学的规划,并编制 “2010-2012年山东省禹城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此方案在山东省小农水重点县方案竞争中获得全省第一名;委托山东省海河流域管理局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和单项设计方案,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强化组织领导,建设严格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禹城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项目区成立技术小组,负责本项目区的工程设计、施工等现场技术指导。聘请省内有关专业设计队伍,对大型工程进行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保证工程科学规划设计。
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队伍,科学规划设计、精心施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断提升工程质量。
1.3大力坚持系统化、规模化建设。
禹城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符合系统化规划的要求,建设的任务和内容与“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相一致。建设方案遵循“布局合理,集中连片,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同时,还积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国土整治等部门用于本次建设项目和资金,统一规划,做到集中连片治理,形成了规模效益。
1.4、不断创新,切实提高工程标准质量
工程规划设计坚持高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和《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技术手册》的有关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亩均投资标准,努力打造“三十年不过时,五十年还能用”的精品工程。同时,在项目区采用了“土壤墒情、灌溉水量、预收水费等水情信息自动化监测控制系统” 等新技术,井灌区采用IC卡技术。
1.5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实现工程良性运行
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和“补偿成本、维持运行、受益负担、逐步到位”的原则,协会参与,物价、水利两部门共同编制《农业供水终端水价测算方案》,供水价格按补偿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及税金,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科学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推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完善计量设施,推行计量收费,整顿水价秩序,降低农民用水成本。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水费收取、管理和使用,水费征收一票到户,专项用于灌区的工程建设与管理,做到水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定期公示、规范使用、民主理财,促进了用水户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结束了水利工程有人用没人管的时代。通过这些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进而实现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减轻农民负担、工程良性运行的目标。
1.6、不断完善工程运行管理机制
1.6.1规范档案管理
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及管护运行、水价改革方案及水费收缴情况等资料,做到了收集及时、资料齐全、整理规范、分类科学、查阅方便。
1.6.2健全管理机制
创新“灌溉服务中心+协会+农户”管理模式,成立了由水务局和乡镇水利站为成员的农村灌溉服务中心,对农民用水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协调和人员培训。每个协会设会长1名,领导协会日常工作,设管委会成员6人,分别负责工程、灌溉、财务等工作。协会全部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
1.6.3 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
按照协会章程建立了独立的供水管理、工程维护、水费收缴、财务管理等运行管理制度。竣工后,及时将工程设施、设备等产权移交给用水户协会,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民主”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双方签字,产权属协会所有。协会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各项工作分工到人,相互监督。
1.6.4 强化工程运行
工程完工后,由建管处组织监理、施工、协会人员代表对工程进行试运行。产权移交后,由协会人员到协会信息中心查询数据,为用水户提供统一供水、统一灌溉、统一收费、统一管理“四统一”服务
1.6.5 引导、发动受益群众全程参与
项目申报前,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宣传,宣传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项目建设的好处,提高群众参与和支持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引导受益农民从项目筹建、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到运行管护全程参与。
2 综合效益
项目投入运行后,工程、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十分显著,特别是节水效益明显,基层群众非常认可,示范带动作用十分明显。
工程效益:年新增供水能力637.8万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0.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3万亩、新增恢复和改善排涝面积4.3万亩、新增节水能力870万立方米。工程面貌大为改观,灌溉网络健全完善,末级渠系更加通畅,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提高。
经济效益: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0.7万吨、新增经济作物产值503万元、农民人均增收405元,有效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了农田林网、道路的统一规划和建设,保证了农田灌溉,美化了农村环境,提高了农机作业化水平,使农民得到实惠,实现农业增产增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同时,水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促进地表水、地下水的相互转化,生态效益十分显著。
3 结 语
关键词:河北;农村;经济;思路
一、河北农村经济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河北农村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继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好。京津冀经济一体化深入推进,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加快形成,河北沿海地区快速崛起,冀中南经济区列入国家重点发展区域,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先进要素资源和市场、把发展潜力转化为发展优势带来重大机遇。
河北农村经济发展依然面临着严峻挑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村落后面貌仍未改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低,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不足,实现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任务艰巨;农业生产方式亟待转变,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社会化服务水平亟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有待健全;资源环境压力较大,水资源紧缺矛盾依然突出。
二、河北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我省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农业强省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围绕保障农产品供给、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三大任务,深入实施“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的经济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增强农村二、三产业实力,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着力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推动农村经济实现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三、河北发展现代农业的思路
(一)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建立现代农业的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尽快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并使其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奖励、补贴政策。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和完善各项支农补贴政策,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办法。三是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积极落实农村金融整体改革方案,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各类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四是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投资现代农业。引导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和智力投入,提高科学种田和集约经营水平。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投资现代农业,对工商企业投资现代农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一要加强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搞好大型灌区水利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工程配套、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农业基础设施。二要加强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体系建设。搞好种养业良种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体系、动植物保护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体系等“七大体系”建设。三要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对于农业生产条件差、生态脆弱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林业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合理免耕轮作,保护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三)创新农业发展模式,丰富现代农业发展途径。一是发展集约农业,调整土地、资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配置,通过转变增长方式来提高农业效益。二是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农业资源,促进农业内部和三大产业之间的生产循环。三是发展设施农业,利用现代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改变局部自然环境,提高生产效益。四是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最大程度地避免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物资对农业的污染,保护水土气的生态平衡,满足社会对营养、安全、保健农产品的需求。五是发展特色农业,突出地方特色,培育主导产业和知名品牌,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优势。六是发展观光农业,通过建造各种形式的生态园、科技园等,集科研、生产、展览、观光旅游、休闲度假等功能为一体,拓展农业发展的内涵与外延。
(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首先,要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与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攻关,大力推进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其次,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要加大适合我省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化肥、新农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促进农业科技与农村经济的结合。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全面建立农村信息服务网点。第三,要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和转产就业能力,培养一批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的骨干农民,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创新经营主体。
(五)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健全现代农业市场体系。一是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对10个区域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更新改造,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努力提高现有市场功能,完善市场体系。二是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方式。发展农产品物流连锁经营、直接配送、电子商务等,培育以粮油为主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三是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农产品市场、农资市场和农村日用消费品市场建设,初步形成以批发市场为中心,现代物流带动连锁超市、集贸市场和便民零售店,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网络化格局。四是深化产权制度和经营方式改革,形成体制先进、机智灵活、城乡互动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河北农村经济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应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创新农业发展模式,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以加快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农业强省,实现农村繁荣、城乡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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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鸡西农商银行秉承“扎根在农村,发展在农村,希望在农村”思想理念,以普惠“三农”的满怀豪情,用独具特色的金融服务,在支持和推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大潮中,在惠农便农的服务中,矢志不移,勇往直前,成为全市助推“三农”发展的中坚力量和主力军,在鸡西这片黑土地上播下了“合作共赢”的种子,收获了沉甸甸的果实。截至目前,全市农商银行涉农贷款余额达41亿元,三年来,累计投放涉农贷款166亿元,涉农贷款投放在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稳居第一位。先后荣获黑龙江省企业联合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省级文明单位、鸡西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鸡西市支农工作先进单位、鸡西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黑龙江省优质服务金奖单位等30余项荣誉。
打造服务工程,恪尽助推“三农”发展之责
“农商银行是咱农民自己的银行。”这是鸡西当地农民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经营中,牢牢把握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把广阔的农村金融市场作为发展的根据地。他们充分发挥120个机构网点遍及城乡的“本土”服务优势,积极采取“需求早调查、资金早计划、贷款早投放”的措施,最大限度的满足“三农”信贷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助推器作用。
进入四季度,他们开始积极组织资金,提前准备了100亿元的备春耕专项资金,用于满足明年春耕期间农业生产资金需求。每年1月份,为尽快把贷款发放到农民手中,充分满足春耕期间农户的生产资金需求,鸡西农商银行专门成立备春耕工作组,全体工作人员取消节假日休息,抽调机关人员充实到放款一线,延长工作时间。各级领导班子深入一线,走村串户,调查农业生产情况,帮助农民寻找致富门路,采集致富信息,提供信贷支持。同时,还专设备春耕绿色通道,对农户用于购买种子、化肥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贷款,实行限时服务,确保信贷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不误农时。
惠农服务,助农发展。他们坚持开展“阳光信贷”工程,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办贷条件、流程及时限等,让农户对办理贷款的流程更明晰,使客户办理业务更放心,为辖区内老百姓打造出了一个健康、透明、高效、便捷的金融环境,为老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提高贷款便利程度,简化贷款手续,放宽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约期。全力实施“阳光信贷”。将贷款政策、贷款品种、贷款条件、办贷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众、贷款农户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信贷服务透明度。严格执行《信贷从业人员廉洁执业承诺书》制度,对所有承诺人员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全力推行公开承诺制度,自下而上研究细化农户贷款20项公开承诺内容和非农贷款22项公开承诺内容,利用鸡西广播电台、《鸡西日报》等媒体、自有的581块宣传板、181个大屏幕等载体宣传,覆盖全市46个乡镇、459个村屯,客户知晓面达到了100%。
打造创新工程,担当助推“三农”发展之任
多年来,“以贷兴农,以农促贷”的服务观和利益观在干部员工的思想中根深蒂固。为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将支农工作做实、做细,他们按照“传统业务品牌化,新兴业务普及化”的工作目标,在稳定投放传统信贷业务产品的同时,结合地域经济特点,持续增强信贷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形成了“先行先试,边探索边推进”的经营发展模式。
着力推进信贷产品创新。实施粮食产能提升、龙头企业带动、百湖建设、富民增收、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六项工程”,o紧围绕服务“三农”,满足客户“多元化、差异化”需求,创新研发了“丰收时贷”,“互助惠”、“致富圆梦”、“企明兴”四大系列32个金融信贷业务品种,达到“品种全覆盖,服务全覆盖”。其中:“致富圆梦―微型创业贷款”,获全国最佳微型创业金融产品创新奖和荣获“黑龙江省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及三农‘双十佳’特色产品”;“商赢时贷”和“消费时贷”信贷产品被评为黑龙江省银行业2015年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十佳特优特色金融产品。
大力推进担保和抵押方式创新。探索开办农村房屋、宅基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继续推进与担保公司合作广度和深度,针对有良好合作基础的担保公司有效扩大担保倍数;针对农业生产大户,采取农户+专业合作社+农业收购,加工企业的方式扩大授信面;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抵押贷款、土地流转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业务。积极推动企业财产、家庭财产等保险业务,丰富“信贷+保险”金融服务产品种类,不断提高客户抗风险能力。他们还站在“两大平原”战略部署的高度,在农户互保贷款的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进行了大胆尝试,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可作为抵质押物的财产进行组合,共同充当抵押物,这是在当前土地经营权尚未建立系统的评估机构及尚未确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大胆尝试。并对原农户联保贷款五户联保变为两户互保贷款,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户因找不到联保成员而影响贷款使用的情况发生。目前,涉农贷款品种主要有农户互保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互保+粮食补贴资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互保+农村房照、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互保+粮食补贴资金+农村房照等。近年来,累计投放此类贷款近100亿元,极大地满足了辖区内农户生产、生活资金需求。
打造转型工程,融入助推“三农”发展之路
顺势而为,把握机遇。他们在省联社党委支持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战略指引下,勇于摆脱传统的思维定势,用工业化思路和市场化思维,冲锋在支持“四大”、“八化”和现代化大农业发展的最前沿,努力实践着支农惠农的新转型。他们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加大“十领域 百千万工程”的支持力度,以积极的姿态和不间断的信贷服务紧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步伐。将信贷支农重心向支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城镇化建设倾斜;业务范围和着力点向新兴产业、绿色产业、“三农”、优质中小企业和社区商户等重点领域拓展。并根据机构地域确定了支持重点:地处农业县域的机构重点对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城镇化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生态农业等领域进行支持;地处城乡的机构主要对龙头企业、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农业科技、设施农业等领域进行支持。
注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支持“一县一品”。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种养殖大户的发展壮大,兼顾基地和农户,形成产业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按照“择优发展种植业、快速发展养殖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思路,信贷资金向“三农”倾斜,着力满足肉鹅、肉兔、生猪、水产、水果、粮油、蔬菜、等项目资金需求。通过信贷支持,加快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经济作物,增加农民收入。近三年来,累计支持全市种植业和养殖业基地33,072户进行支持累计发放贷款近14亿元。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
一、引言
小型农田水利(又称“小农水”)工程是指国家、集体投资修建的国有、集体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包括小二型水库、塘坝、小型饮水工程、小泵站、小型灌区和大中型灌区支渠取水口以下的渠道及配套建筑物等。“小农水”工程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设施和农村基础设施,它的修建,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原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小农水”工程的管理与农户分散经营的模式不相适应,这加大了农田水利设施的管理难度,制约了农田水利设施的效益发挥,使得农田水利设施遭受破坏的问题更加突出。为此,河南、江西、江苏、辽宁等省份对“小农水”工程采取了诸如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的改革,这些改革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渠道,搞活经营权,吸引了民间资本加入新建工程行列,增加“小农水”数量,提高了用水效率,农民用水纠纷也相应减少,工程完好率得到大大提高等等。但“小农水”工程在改革进程中存在着方方面面的诸多制约因素,因此,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可行性条件,精心设计改革的具体条款,尽可能降低经营风险,激发农户的积极性,更好地将工程管理权力和职责转移到经营户手中。
二、“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中的问题
1、产权改革不彻底,涉及面不大。根据调查资料表明,尽管很多“小农水”工程都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但大多数工程产权改革是不彻底的、是浅层次,实质是经营权利置换管理责任,多数都是经营(盈利)权利置换日常简单的管理责任,产权承接人基本上都是兼业的(从事多种经营),只承担日常简单的管理看护,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劳动的建设、维修等责任仍然留给了政府。另外,改革仅限于机井、土元井等单个中小型水利设施,而一些水库、塘坝、小流域等涉及较少,“小农水”工程改革的范围较窄。
2、水利系统内部关系未理顺,工程的作用难以发挥。通过产权改革,农民成为水利设施的“法人”或经营者,被赋予了独立的法律地位,农民成为法定的水利主体。产权改革之后,小型水利设施的产权性质发生了变化,在制度层面分割了大中小水利设施之间的联系,导致水利系统性的瓦解。大中小型水利设施之间切断了联系,农田水利趋于分散性和小型化,村组集体无权调配全村的水资源进行抗旱,也无法组织全村组统一进行水利建设;水源没有保证了,抗灾能力下降,农业生产缺乏稳定性。
3、改革进度不平衡。有些地方的“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已在较大范围内全面推开,采取了诸如承包、租赁、拍卖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运作模式,这些改革盘活了存量资产,拓宽了小型水利工程的投资渠道,提高工程的使用效率。而有些地方不具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条件,如水利设施破坏严重,水资源严重污染,各种改革配套机制不健全,经营者无利可图,致使“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还处于举步不前阶段。
4、产权改革导致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错位。站在国家的角度,水利具有战略性,关涉到粮食生产安全,关涉国计民生,是政治问题,而非单纯的经济问题。而从个体农民来看,水利是家庭经济问题,是投入与收益的计算问题,投入水利的积极性来自于成本收益的理性计算。通过“产权改制”将农民变成水利建设和管理的主体,农民考虑是否进行水利投入时,当然不是站在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角度,而是站在是否合算的角度。以农民作为水利主体来解决水利问题,会产生与国家战略利益相背离的情况,因为当水利投入不合算时,水利设施自然就会被废弃。将水利交给个体农民,就消解了其战略性。实质上是将国家战略问题变成一家一户的农民生产问题。这也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转贴于
5、国有及集体资产流失现象严重。调查表明,许多地方为了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在条件不具备或无人经营的情况下,部分工程没有进行产权界定,低价、甚至无偿转让给经营者,或者承包费定的很低,或者就没有规定承包费,合同、协议等文书也不规范,致使国有及集体资产流失状况严重。
三、“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问题因素分析
1、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相应政策不到位。市场机制要求“小农水”工程的产权是明确、安全、可转移和可实行的,这种有保证的产权可以让产权所有者放心地持续投资。但是,“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正处于探索阶段,涉及深度较浅,加上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部分干部群众对产权改革认识不够,观念也未完全改变。在突破长期的水利管理机制的思想上,还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普遍存在怕风险、怕投资、怕政策变化等思想障碍。
2、工程本身特性的影响。“小农水”工程具有区域自然垄断和准公共物品的特性,所提供的服务共享程度较高,排他成本较高,许多“小农水”工程从水源到配水处,除了地下输水管,基本是敞开式的,而且输水线路很长,经营者不可能整天值守。即使能做到这样,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付出的成本也可能远远大于收益,经营者的权益严重受损。同时,“小农水”的资产专用性较强,目前一般只是在遭遇干旱季节使用率较高,遇到风调雨顺时期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农民没有或很少接受灌溉服务,仍然需要付出与其他年份相同的费用,承包经营者的积极性不高。
3、社会因素影响。“小农水”市场化经营在农村这个讲究人际关系的环境里可能会受到较大阻碍。由于村庄作为用水者出生、成长和生存的场所,村庄里的关系是一种亲情与乡情的混合感情,这种复杂的感情还会带到水费的收取上来。收取过程让经营者难堪而难以承受,感觉“为了一点小钱而丢了面子不值得”,最后放弃工程的经营。另外,由于工程产权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政府和用水者很少愿意让工程的经营者永久性持有产权。工程产权虽然明确但是不能正常流转,即不可轻易转移或继承从而缺乏安全性。
4、工程技术管理缺乏。“小农水”工程产权改革后,政府缺乏对工程的管理,特别是水利技术人员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工程必要的除险加固、维修改造、工程续建和安全防汛等工作没有合理规划,日常检查几乎没有进行,工程的利用率低下,经营者的经济效益无法保证,积极性大打折扣。
5、监督机制不到位。对工程产权制度过程、结果和后续管理的监督机制不到位,合同、协议等文书的执行得不到有效保证。“小农水”工程的承包、租赁所得绝大部分用于与水无关的其他开支,无法实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
四、推进“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机制的对策
1、做好“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前的宣传工作。把“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放在统一和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上,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营造气氛,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为,“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健全“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机制保障。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凡是改革相对成功的“小农水”工程,大都有一套相适应的配套机制来保障,如激励机制需求,即对于工程的管理者和经营者,明确“小农水”工程的所有权及其主体,为产权所有者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收益预期,来激发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激励所有者经济行为的发生,使工程高效运行。为保证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化,还需构建监督机制,“小农水”工程的经营和管理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小农水”工程的经营和管理进行调控和监督,使其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保障工程经营的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还应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使产权所有者和经转让后的财产持有者权益都得到保护,有利于使经济行为长期化,产权流转机制运行顺畅,可以促进资源正常流动,也有利于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3、做好以点带面工作。抓好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选择一些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好、条件优越的工程,按照先小后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办法制定试点方案,取得成功后,及时总结经验,进而推广普及。
4、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政府应组织水利、财政、农业、计划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改革方案和一系列配套措施,规范产权制度改革行为。同时,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定期对合同双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粗放管理和掠夺性 经营等短期行为的发生,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进程,确保改革进程和效果。
5、确保群众自愿,民主决策。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是一场革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所以,必须以稳定为前提,以发展为目的,坚持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对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应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做好资产评估,根据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规模、现状和效益等情况,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租赁费、承包费、拍卖底价,面向社会公开竞价出让。
6、处理好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的关系。对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以采取一次性拍卖工程所有权的办法,使购买人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实现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有机统一。同时,协调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大胆探索又要谨慎稳妥地处理好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的关系,实现改革、发展、与稳定的统一。
五、结语
“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是提高效率,促进设施良性运作的有效途径,但产权制度改革并不是一件孤立的事件,这不仅与农田水利设施相关,还应根据“小农水”工程的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操作程序,扬长避短,使“小农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健康稳步运行。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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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平.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原理和制约性分析[J].江苏农业科学,2009.6.
一、准确职能定位,补齐农业供给侧短板
农发行应围绕党和国家“三r”政策,紧紧抓住农业供给侧的基础和高端环节,发挥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的引导作用,解决“低端同质、高端不足”问题,补齐短板,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全力做好粮棉油收储资金供应工作
当前,我国“三农”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不断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农产品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粮棉油市场价格波动频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发行应认真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发挥粮棉油收储资金供应管理主渠道作用,有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大力发展政策性中长期信贷业务
农发行应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大力支持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信贷扶贫支持力度,促进落实国家精准扶贫异地扶贫搬迁要求,促进 “五年计划”脱贫目标的实现。在此过程中,农发行应注重探索培养新的农村投融资主体,构筑新的业务增长极。二是大力支持城乡一体化建设,切实落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础设施联通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融合化要求,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农村路网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涉及棚户区改造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饮水安全工程等。三是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支持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流转和集约经营。
(三)积极扶持农业科技项目落地
一是通过大力支持高新农业科技专利项目落地,逐步扭转我国专利技术大国、创新产品小国的尴尬局面,引导社会资金回流“三农”。二是突出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重点支持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产业关联度高、行业带动力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本建设及技术改造,促进企业技术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三是继续加大民族种业信贷扶持力度,助推民族种业发展壮大。
(四)努力做好自营性信贷业务
农发行在改革过程中保留部分自营性业务,既是落实中央“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的需要,也是对政策性业务的有效补充。但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解决自营性业务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趋同化问题。一是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积极探索拓宽、拉长、增厚农业全产业链,选择部分管理能力强、盈利水平高、企业信誉好、产品销路好、就业吸纳力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二是支持一批具有区域性特色和产品特色的农产品物流,特别是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正常市场流通。
二、创新内部管理,增强服务农业供给侧改革内生动力
农发行要想在服务服务供给侧改革中有所作为,就必须从制度建设、办贷流程、风控体系、服务措施等方面进行创新。
(一)制度建设
1. 强化制度建设机制。一是统一制度管理。总行成立制度委员会,由法规部门承担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职能部门草拟制度,提交法规部门统一把关,维护制度办法的稳定性。二是理顺内设部门关系。按照相互制衡、统一协调原则,科学划分各部门、各层级职责、分工和权限,各部门从全局出发,围绕共同目标,优化业务流程,实现各项制度无缝衔接。三是建立专家咨询论证机制,使制度更具科学性、系统性,提高制度的权威性。
2. 建立特色制度体系。一是创新制度。农发行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创新特色制度体系,使之符合国家农业政策落实要求及自身业务特点。二是整合制度。将现有制度按照政策性和自营性业务整合形成两大类“基本制度”,在此框架内制定产品制度、操作流程等从属类制度。在产品制度方面,将内容相近的进行整合,尽量简便操作。三是适度下放制度制定权限。总行应按宜粗不宜细原则制定产品制度,由一级分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贯彻意见,二级分行及支行重点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信贷审批
1. 优化办贷流程。一是推行等级行管理模式。根据各行领导班子状况、员工素质、管理能力、盈利水平、地域经济发展现状评定各行等级。二是完善授权模式。根据各行等级,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完善差别转授权评价体系。合理设计授信品种和方案,对企业具体授信品种不再做出限制性规定,方便基层行灵活操作。三是改进授、用信管理。对流动资金贷款,充分发挥授信对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控制作用,实行“严授信、宽用信”;对中长期贷款,由单笔用信审批转变为审批授信总量,贷前条件及用信由企业和经办行落实。四是充分运用客户分类成果。明确运用客户分类管理成果的要求,实行区别办贷,提高高端客户对农发行的忠诚度。
2. 推行合并工作法。一是合并评级、授信、用信调查,不再按年度单独进行评级、授信。根据企业需求,将评级、授用信调查一并进行,节约工作时间。二是实行贷款调、审查平行工作法。每笔贷款调、审查同时进行,各有侧重,调查人员在坚持真实性原则基础上,努力探寻和把握贷款的合规性及可行性;审查人员在坚持合规性原则基础上,努力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最终达到统一,提高办贷质量。
3. 改进办贷方式。一是建立客户培育制度。培育期间重点观察了解客户运行情况、搜集客户资料,在此期间不得发起流程,一旦培育成熟发起流程则不得随意终止。如此规定可大大缩短办贷时间。二是缩短办贷链条,减少办贷环节。贷款均由营销行直接向有权审批行申报,中间环节只转报不审核,有权审批行受理后派员进行现场调、审查并上会审议及审批。三是简化续贷程序和资料。续贷客户特别是经营状况与上年持平或向好的客户,采取关键数据表格式审查,不再按新营销贷款进行审批。
(三)风险管控
1. 健全内控机制。一是加强合规管理,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从严处理不尽职特别是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问题,严格流程管理,确保在流程操作过程别是关键环节不出现瑕疵。二是坚持从严治行。对一般性问题,采取违规积分和经济处罚措施。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严重违规问题和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双向问责,发挥案件惩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加强检查监督。加强专业条线检查和内部审计再监督,确保风险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坚持查防并举、关口前移,加大对易发违规问题和风险案件的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的排查力度,强化问题整改,排除风险隐患。
2. 完善审贷分离机制。一是真正建立前、中、后台制衡机制,促进农发行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专职信贷调查、审查、放款中心,使调查、审查、放款三个环节脱离相关部门的制约与影响。三是调整现行贷审会成员组成结构,平衡贷审委成员数量,实行部门回避制和聘任行业专家评审制,防止对贷款项目可行性的过度解读和投票倾向。
(四)普惠金融
1. 调整准入门槛。一是对粮棉油收储客户维持或适度降低准入门槛,不断扩大粮棉油收储贷款规模,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对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及科技类贷款客户,在做好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大幅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国家政策、科技专利尽快落实和转化,同时也为商业性金融机构进入奠定基础。三是对自营性业务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措施,保持客户稳定。四是探索新型经营投融资主体进入门槛,特别是应探索参与“一带一路”战略的走出去投融资主体进入门槛设置标准,扩大农发行信贷支农领域。
2. 支持政府及企业降低债务成本。一是支持政府债发行工作,减少政府经营成本,减轻政府还债压力。二是对收储类客户、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及科技类贷款客户停收中间业务费用,努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三是对自营性客户根据信贷资金成本计收中间业务费用,使其在农发行融资成本与在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持平或略低。四是将贷款企业保险业务改为柜台业务并自愿办理。
3. 实行优惠利率。一是对政策性中长期和科技类企业贷款,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贷款价格。二是对具有高成长性、实行转型升级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基建及技改贷款适度下浮贷款价格。三是对自营性贷款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基准利率确定贷款价格。
4. 延长贷款期限。一是对储备贷款,可以按储备期或轮换期确定贷款期限。二是对政策性中长期贷款按照项目周期,结合当地财政收支状况合理确定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现金流能够全部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以投资回收期确定贷款期限;对有一定经济收益,但现金流不能全部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以投资回收期结合当地财政收支状况确定贷款期限;对无经济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以项目寿命周期,结合当地财政收支状况确定贷款期限。三是对流动资金贷款,加大循环贷款占比。
5. 改进金融服务。一是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结算服务理念。减少控制环节,整合、简化资金使用审批流程和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结算需求。利用信息查询平台免费为客户提供结算和账户相关信息查询。二是加快电子化结算渠道建设。开发农发行自己的对公网银系统,方便客户办理资金收支及对账工作。尽快推出银行卡、电话银行、移动办公等现代电子支付和办公产品,实现支付工具多元化,满足客户多元结算需求,提高办公效率。
三、完善配套政策,助推农发行服务农业供给侧改革
(一)经营模式
当前,经济进入L型运行状态,农发行应通过扩大以惠民生为主的扶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棚改、生态治理、土地集约经营等方面信贷资金的有效供给,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二)资金来源
1. 资本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农发行改革方案,农发行将获财政部“返税”式注资这种自助式充实资本金的方式,在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乃至国有商业银行中都是独例,延缓了农发行补充资本金、提高融资以及抗风险能力的进程。可否由农发行向汇金公司一次性借款充实资本金,与此同时,财政部和国税局停、缓农发行缴交利税,由其在一定期限内或由财政部、国税局与汇金公司轧账归还,增强农发行融资和抗风险能力。
2. 央行再贷款及发行金融债。一是以低于商业银行再贷款的利率为农发行提供再贷款支持。二是国家每年核定农发行按略高于商业性金融机构平均存款成本的价格发行定向金融债规模,以解决资金成本居高不下问题,为落实中央“普惠金融”政策、贷转债、让利和反哺农业创造条件。
3. 企事I单位存款。充分发挥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实现区域内财政性存款占比与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占比相匹配、自营性贷款企业存款占比与贷款占比相匹配,使之成为对农发行资金筹集的有效补充。
(三)外部监管
1. 制订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特点的监管法规。银监部门目前对农发行的监管一是依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二是依据农发行自身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直接影响了信贷支农功能的发挥。为此,当前亟须制定《农业政策性银行法》或《农业政策性银行监管条例》,从法规层面固定对农发行的监管内容及方式,即使当前不具备制定上述法规的条件,也应抓紧制定符合农发行业务特点的监管办法,以适应国家关于加大农发行金融支农力度的要求。
一、围绕经济主战场,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仍是全县的大局,是全县工作的重心,是实现科学发展的主要方面。服务县域经济是机构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紧密围绕经济园区、重大产业和重要项目等重点经济领域,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合理分配工作力量,将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到经济建设的主战场。
(一)理顺服务发展的体制。先后实施了园区管理体制、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招投标制度等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激发创新活力。打破“镇园合一”的管理体制,整合健全嘉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嘉祥经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和体制,强化嘉祥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两个省级园区的领导力量。针对“镇园分离”后,高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区域重合、机构重叠的情况,实施高新区和开发区“两区分离”,将经济开发区调整到县城南部,管理新规划的济宁市生物产业园、临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推进铁水联运物流产业和生物产业发展。在不增设机构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理顺管理体制满足新规划园区和重点产业对机构编制的需求,从而保障产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
(二)优化服务发展的机构。坚持“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整合盘活职能弱化、消失的机构,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机构的需求。根据园区、产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设置相应的机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服务园区发展的综合性常设管理机构。嘉祥高新区和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属于这类机构。突出园区建设特点,在嘉祥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设置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等内设机构,强化高新区发展经济的职能。第二类是服务产业体系建设的单一性机构。围绕大豆食品、机械制造、物流产业、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通过更名、挂牌、撤一建一、转为内设机构等方式,建立了县大豆和食品产业办公室、县装备制造产业办公室、县物流产业办公室、县新能源产业办公室等机构,有力支持了全县重点产业发展。第三类是服务重点项目的临时性非正式机构。全县确定的40个重点项目,通过建立指挥部、抽调人员、明确包保领导等方式,建立临时性的项目建设服务机构,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三)保障服务发展的编制。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向园区、产业和项目等重点领域调配编制。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加强编制精细化、动态化管理,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调配编制。撤销棉办等7个机构组建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撤销园林、环卫、市政3家单位,整合成一家园林环卫管理机构;规范整合水利局、畜牧局等部门的事业单位,减少机构数量,盘活空闲编制,用于经济建设,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
二、围绕行政事业改革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协调推进改革的积极作用
当前,在改革进入攻坚期、社会处于转型期的情况下,改革的任务艰巨繁重。各级编办在编委的领导下机构编制部门承担起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任。研究拟订机构改革方案,协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成为机构编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
(一)服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近年来,县机构编制部门先后实施了以大部制为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深化了园林环卫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完善了园区管理体制,推进了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这些改革进一步理顺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界定了行政职能,规范了组织机构,强化了履职督查,推进了职能转变,使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适应了市场经济及社会自主发展的新形势,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出有益探索。
(二)服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围绕分类改革开展事业单位大调研。对县乡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核查,形成了具有针对性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总结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为改革分类奠定坚实基础。深入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活动,撤并、整合一批事业单位。同时,推进事业单位登记,强化事业单位监管,加强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分类依据和标准,准确界定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科学进行了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在此基础上,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提出的“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目标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性和行政性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外部监管体制,努力构建基层公益服务新格局。
(三)服务重点领域改革。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参与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文化管理体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乡财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与建设。在创新体制、界定职能、整设机构、盘活编制资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了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改革。
三、围绕群众关注的民生福祉,完善民生保障体系,发挥机构编制工作保障社会民生的支撑作用
(一)健全服务民生的保障体系。整合高级中学教育,实现高中进城目标,推进嘉祥第二实验小学、祥城中学建设,合理布局教育资源,方便学生上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机构编制资源向社会保障倾斜。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新农保、就业服务、医疗救助等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文化事业“管办分离”,促进了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切实让广大群众享受到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整合环卫、园林、市政等城市管理资源,组建县园林环卫管理局,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保障了“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构建了城乡一体的环卫长效机制,生态宜居嘉祥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2年,嘉祥获得“中国宜居宜业典范县”。整合县长热线、书记信箱等机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商业化转型;博弈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5-0042-04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自1994年成立至今业务范围经历了两次大的调整。第一次是在1998年,国务院为解决农民卖粮难问题,决定实行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重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门负责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工作,其业务范围由全方位信贷支农转变为只办理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储备、收购和调销贷款。第二次是在2004年,国务院在第57常务会议上同意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要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新情况,审慎调整业务范围,并要求严格区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两类业务要分类管理,分别考核。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和以后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并经其同意后开办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粮油加工企业短期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和县域城镇建设贷款等信贷业务。这些业务被定位为商业性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截至2008年末,商业性业务已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总额的26.22%。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营政策性业务的同时又经营商业性业务,今后到底应朝哪个方向发展,即坚持政策性还是步国家开发银行后尘向商业化转型,或是长期混合性经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的混合性经营规范为专营政策性业务,还是漠然处之,顺其发展。对这些问题,官方至今尚无明确的表态。2007年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要深化内部改革,为进行全面改革创造条件”。同时也提出:“从我国国情和现实情况看,体现国家战略、支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还需要有政策性金融业务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接受国务院委托,研究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问题。因此,中国人民银行的态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政府意图。200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了《关于进行农业发展银行商业化转型与发展调研的通知》,目的是“探索农发行商业化转型与改革的最优路径,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可以看出,人民银行的态度是倾向于商业化转型。就此问题,我们可以采用博弈论的方法通过分析博弈各方的行为进行研究。
二、利益集团和博弈框架
(一)利益集团
本文所称利益集团,首先是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中的行为主体,这一行为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通过自身的努力,采取一定的手段,来影响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从而改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行机制,实现商业化转型。显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中的利益集团包括三个: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府代表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是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的供给主体,在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中起决定性作用,它往往按照理性原则权衡制度供给成本和收益,然后实施恰当的制度供给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政府的管理机构,在贯彻政府意图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考虑部门自身的利益,如部门利益与政府利益发生冲突,就有可能会牺牲政府的利益,维护部门自身的利益。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在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过程中,也会按照理性原则权衡商业化转型对其自身带来的收益和所付出的成本,以此为基础向政府提供农业政策性金融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的需求者,同时也是农业政策性金融产品的供给者,还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考核对象,在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中,同样会基于理性原则权衡收益和成本,在执行政策和维护自身利益之间进行比较,并倾向于以自身利益为主、执行政策为辅。
需要指出的是,农业政策性金融产品需求主体虽然既是制度的需求者又是产品的需求者,在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中也是一个重要的行为主体,能够对产品的供给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对制度的变迁起到一定的诱致作用,但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转型,作用和影响甚微。这是因为这些需求主体本身是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与诉求权利,它们没有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形成契约式的权责利对应关系,即使业务范围内扶持的对象没有得到应有的信贷支持,也不会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形成法律诉讼关系。因此,众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产品需求主体形不成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中的利益集团。
(二)博弈的框架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的博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上述三个利益集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过程。但为便于分析和论述,本文采用“两两博弈”方法将其划分为三个博弈:一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博弈,二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博弈,三是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博弈的前提条件:一是假定所有参加博弈的利益集团都是有限理性的,即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同时都不具备完全的计算能力。二是假定博弈各方都是博弈的决策主体和策略的制定者。三是假定三个博弈都是完全信息状态下的静态博弈。
三、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1 博弈模型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模型如图1所示。博弈的基本要素包括:第一是局中人,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政府。第二是策略集合,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策略集合是坚持政策性与商业化转型。政府的策略集合是按政策性方向规范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不予规范。第三是效用或称支付。图1各栏中左侧的字母或数字为政府的效用或支付,右侧的字母或数字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效用或支付。
2 理性假定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政府用以弥补农业和农村领
域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失灵的手段,是政府用以提供准公共金融产品的工具,所以政府希望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坚持政策性方向,与商业性金融形成互补关系,实现良性协调发展。而不愿看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减少农业政策性金融产品的供给,增加商业性金融产品的供给,与商业性金融之间发生业务交叉,产生竞争摩擦,增加金融体制改革的成本。在此假定下,如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坚持政策性方向,则政府是受益者;反之,如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则政府的利益将受到损失。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在功能作用上和职能定位上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但它毕竟是金融机构,是金融机构必然讲求盈利,除非中国政府能像日本政府那样不要求它盈利,恰恰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并没有考虑它的政策性因素,设置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立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而是将它视同商业性金融机构进行绩效考评,重视利润指标。所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证实自己的经营业绩,不可避免地也会有追求利润的愿望,只不过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追求的程度上存在差异而已,甚至没有差异。事实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几年设置的7项内部经营绩效考评指标中有5项以利润为核心或指向利润。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提高盈利水平,在动机上有突破政策性框架困囿,积极开办商业性业务,并向商业化转型的激励和冲动。再者,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实行财务收支两条线的核算模式,财务开支受财政部核定指标的严格限制,不能向商业性金融机构那样根据经营情况和利润水平灵活掌握。尤其是对于职工的薪酬福利要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受到双重控制,即工资总额受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控制,工资总额占费用指标的比例还要受财政部的控制,致使职工的薪酬福利远远低于商业性金融机构,造成大量的人才流失。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争取内部福利,也有商业化转型的内在动力。
3 博弈过程
当政府按政策性方向规范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即选择规范)时,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选择坚持政策性,则其将有效发挥功能作用,政府可得到效用x(x>0),同时政府须付出规范成本X(X>0),因此政府可获得的总效用为X-X。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失,其支付为-c(c>0)。
当政府按政策性方向规范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即选择规范)时,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选择商业化转型,则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政府将寻求新的改革方案,建立新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但若绩效考评机制和财务管理规定不改变,新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将来也会选择商业化转型,政府为此将发生支付-x(x>0)。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将付出阻挠改革的成本,其支付为-a(c>a>0)。
当政府不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即选择不规范)时,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自愿选择坚持政策性,则政府可不必付出规范成本即可得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坚持政策性的好处,政府获得的效用为x。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失,其支付为-b(b>0,b≈c)。
当政府不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即选择不规范)时,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选择商业化转型,其业务范围和信贷支持对象按商业化趋势发展,政府不用付出规范成本,也得不到规范所带来的收益,即政府的效用或支付为0。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效用或支付也为0。
4 博弈结果
给定政府选择规范,商业化转型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占优策略;给定政府选择不规范,商业化转型也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占优策略。给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选择坚持政策性,不规范是政府的占优策略;给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选择商业化转型,不规范也是政府的占优策略。所以,政府选择不规范,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选择商业化转型是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博弈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理性假定、博弈过程和博弈结果,和上述其与政府之间的博弈类似,详细情况不再赘述。略有不同的是,政府有关部门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是具体负责金融体制改革的办事机构,除承担政府应当承担的国家责任外还要承担具体的办事责任,除考虑政府应当考虑的国家利益外还要考虑自身的部门利益,这些办事责任和部门利益有可能阻碍其不折不扣地贯彻政府的战略意图。具体到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否应当商业化转型和是否应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的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所权衡的收益和成本与政府相比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具体表现为某种方案所带来的收益可能比政府的少些,所付出的成本可能比政府的多些,具体到博弈模型中就是X可能比政府的小些,X可能比政府的大些,x可能比政府的大些。但这个差异不影响博弈的结果,同样,政府有关部门选择不规范,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选择商业化转型是该博弈唯一的纳什均衡。
(三)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博弈
从法理上可以这样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府之间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关系,它们的利益和责任在大方向上是一致的,只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政府交办的事务时,要另外承担一些具体的办事责任,要另外考虑一些部门自身的利益,但是不会因此而与政府相对立。所以,他们之间的博弈本身是弱性博弈,本不必单独提及。但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博弈所产生的纳什均衡状态,会使二者结成事实上的“联盟”,共同与政府进行博弈,会强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博弈结果。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博弈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改变现行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绩效考评机制和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将必然转型为商业性金融机构。当然,转型后的机构可能兼营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但是随着商业性业务比重的不断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补充、扶持等功能作用的发挥程度将令人担忧。
然而,当前我国的农业和农村还十分落后,农民还很不富裕,农业和农村金融领域市场失灵的地方还很多,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弱势群体规模还很大,政府财政的实力还不够强大,农业政策性金融功能作用发挥的空间还很大,农业政策性业务范围还应进一步拓宽,还需要一个金融机构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即使像美国、日本这样发达的国家,都还设置了不兼营商业性业务的专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因此,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不可取。
为妥善解决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化转型问题,建议政府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机制,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明确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法律地位、职能定位、组织机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经营管理、利益补偿、政府监管、绩效考评等相关内容。只有这样,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才能依法办事,减少经营管理的盲目性和监督管理的随意性。
第二,围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定位,针对不同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金融市场的发育状况和农业政策性金融产品的需求情况,适时调整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当前,应当进一步拓宽业务范围,把对农业生产领域和对贫困人群、贫困地区的信贷支持纳入其中,以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补充和扶持功能。
第三,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当根据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投放情况和信贷风险状况,合理测算资本金数量,及时补充注入资本金。具体可采取直接列入中央财政预算、税后返还、利润转增等方式解决。同时,政府应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并适当提高税前计提拨备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