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法范文

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法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法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法

第1篇: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法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管理;问题;举措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强加强土地管理十分必要,这不仅由于三农问题关系着国家农业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时三农中的土地规划问题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主体。也就是说,三农建设进程下土地管理问题已经成为重点问题,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步伐的加快,一些亟须迫切解决的问题以逐步凸显,如土地利用不当或受其他外部因素及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问题逐步激化,进而给农民生活带来困扰。由此可见,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管理问题直接关乎到农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国民服务经济的发展与国家基本建设。

1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土地管理建设进程现状与存在主要问题

1.1 土地征用管理体系机制缺乏约束性、农民基本权益保障明显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建设发展进程中,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在当前看来十分普遍,同时征用范畴也未能具体明确,征用范畴较广。尤其是现行征地体系机制中,土地征用的实则所有权已经国家所有,即由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转归国家所有,从此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生产工具被逐渐剥夺,进入了以自身劳动力输出的人口就业范畴。虽然农民主体理所应当的收到了一次性土地补偿与后期安置补偿,但是当前看来农民主体的社会保障也明显不足,农民土地被国家征用也就失去了最为基础的物质生活保障。

1.2 农村土地所有权法规条例界定不清

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条款主要存在于《宪法》、《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几部重要法律之中。这几部法典都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然而,这些法律中或者只是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未明确所有权主体,或虽然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但却存在多重的权利主体法律界定,造成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司法实践上的巨大困难。

1.3 土地管理体系制度存在弊端、资源流转与流动规模受限

改变农业经济生产现状,实现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建设,是我国现阶段三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现行土地征用管理体系机制下,作为土地权力所有者的农民主体所拥有的权益是使用权与收益权,而除此之外的其他权益根本没有直接兑现,其中最为主要的土地处置权根本难以保障。也就是说,农民土地处置权限逐步丧失会使得土地规模流动受限,进而直接导致农民土地占有量不足,影响基本农业生产量。同时,在不能获取有效经济补偿的形势下,不少农户肯定是不愿意放弃自身土地所有权,进而促使形成了土地资源闲置与过度浪费的现象发生。

2 新农建设背景下农村举措

2.1 明确权利主体使之土地所有权能够公正平等

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战略来看,首要要解决的就是土地征收体系的法律法规内容完善问题,以此才能在实行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实现成效。也就是说,土地管理问题要结合实际并从长远角度看起;即做到切实维护农民主体的切身权益,就要真正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受益主体是农民。具体来说,应当重新修订国家土地征收管理相关的法律条例内容,统筹规划土地所有权的概念性问题,以此才能逐步激发更多公平有利的土地权能。如延缓土地承包期限,进一步提升农民主体的土地生产经营观念,避免因公务学等因素所导致的土地承包权脱节问题的发生,即不仅要保证农民土地权益要与国家实现同等公平对待,还要能够认真贯彻与长久坚持土地承包机制相关的惠民政策。

2.2 建立制约体系机制,确保征用土地范畴合理

现行农村土地体系管理机制下,农业用地如果被国家征用一般所实行的模式是“国家征用―政府批租”。而在当前产业化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如果一直沿用这种体系管理模式势必会使得土地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并使得征用的农业土地征用范畴制约职能作用弱化。因此,当前形势下,应当维护土地征用所应具备的公共权益,如果是政府用于国家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而必须征用的土地,可以合理设置征用土地范畴及规模,避免或严厉打击非公益性质的征用土地行为发生。也就是说,在满足土地集体所有权益及国家所有权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大范畴的地方土地使用就不再仅仅单纯依赖国家土地,而应当建立明确市场机制,由市场形成宏观调控,从而才能保证土地供需的制衡,真正体现农民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

2.3 转变政府基本管理职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首先,对于政策政策的贯彻与土地基本管理职能的发挥,应当着重考虑土地所有制的差别问题,即避免由土地所有制差别引致的土地权益二元机构的形成规模继续壮大。也就是说,必须打破政府垄断土地初级市场的现状,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制度和流转市场,同时政府应退出土地经营职能,树立土地管理的“裁判员”角色,转向土地的规划、管理以及市场的监管与调控等,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创造条件。

结语:

总之,新农村建设背景作用下,三农政策顺利推行势必会提高土地征用管理的执行效率与质量。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三农政策的贯彻与执行需要政府参与、社会参与、广大农民主体等多方群体共同积极参与。为此,我们有必要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推动当前形势下的土地管理改革相关的重要内容,从而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执行环境与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 周基,程强然,陈伟.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2) .

第2篇: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法范文

关键词: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

一、 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生产力大大提高、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国家为了提升自身竞争力与经济实力,第二、第三产业得到了大力发展。但是作为中国第一产业的农业,始终是国民经济不可动摇的基础,而土地作为重要的生活、生产资料和载体成为农业发展的基本要素。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的现象较为严重,这种现象将会导致城市整体发展不协调、土地市场管理混乱、土地价值的流失等问题的出现,所以科学规范的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管理有利于将土地资源更多的转化成资产,实现土地良性循环及可持续利用。本文针对我国处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的国情,及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少,现有耕地质量较差且耕地被占用、滥用情况严重,违法批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或导致土地闲置浪费,耕地近几年严重被破坏的现状与问题,以土地管理中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有关问题为对象进行研究,结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如何通过加强非农土地管理及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滥用等来促进我国土地管理的完善。

二、 我国管理非农业建设用地现状与问题

对于我国农业用地流转的现象,可以解释为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政府对土地的征用。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为城市建设用地提供资源与空间;另一方面,农村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如发展乡镇企业等。而针对我国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情况,总体呈现出以下特征:1.管理原则规定方面,存在地区差异。2.管理规定的执行方面,存在无法全部落实问题。3.农建用地与非农建用地的划分无规范管理规定,缺乏法律保障。

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现实情况可以总结出我国在管理非农业建设用地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第一,在管理非农建设用地方面没有实行完全的市场化,造成土地资产收益不合理。如果市场化不坚决落实,那么就会造成本应归国家和政府所有的土地收益流入个人、流到土地使用者手中。不但影响了国家土地资源的利用及土地市场的秩序,还会滋生腐败、损害国家利益。第二,农建用地非农化,耕地保护受到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的驱使下,没有发挥农建用地作用,而是将农建用地开发利用,大力兴建乡镇企业,发展农村工业事业等,严重影响了耕地保护。第三,国家和各省市没有明确的管理法规出台,各级土地管理部门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管理。因此,造成农建用地与非农建用地的划分模糊,土地市场交易行为缺乏法律认可,交易双方利益缺乏法律保护。

三、 加强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建议及对策

对于当前我国土地管理中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采取以下措施及对策,加强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从而完善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

1、 树立正确观念

正确的观念是指导思想行程的前提,而正确的指导思想是规范行动、改善管理的来源,树立正确的管理有助于我们对如何加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管理有更好的认识。对于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及管理集体土地市场必须确立三个正确观念:首先要有利于保护耕地,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前提和生产资料,也是农民资本收入的生活保障。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农业用地,防止对农业用地的滥用及转化为非农建设用地,是提高我国粮食生产力、保障农业作为第一产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国家新农村建设的保障;第二,有利于促进土地所在地的城市或农村的经济发展。所谓的加强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管理,也是在个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对于非农业建设用地不能全盘否定,滥用必然导致消极的影响,但是合理利用仍有积极的一面;第三,要实行不用产权、同一市场的管理模式,即国有和集体土地的两种产权、共存于同一市场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防止以建设新农村为名的各种圈地、占地及违法审批农转非等行为,切实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2、 建立市场管理规范,采取必要法律手段

明确土地管理中的市场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制。首先要明确土地管理的管理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次要明确农业建设用地及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界限、范围和主体。

为了控制土地市场中未被批准的农转非行为的管理秩序应该做到:第一,建立土地农转非等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采集责任逐级下放并落实到位,确保辖区内每一块土地都有监管负责人负责。第二,对于土地农转非违法行为的实施报告机制,出现此种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土地执法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由上级人员作出相应措施对违法行为一并查处。第三,对于出现农转非违法案件要共同承担责任,成立土地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并设立土地执法监管办公室,由土地执法监管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共同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并相互监督共同承担责任。第四,设立土地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出现农转非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且不制止,并出现严重后果的,要对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 科学规划与合理利用并用,完善土地管理

第一,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前提,提高土地利用率。对土地农转非的范围和流转的土地要进行科学规划,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流转的土地,明确哪些土地要严格执行农用地作用,哪些土地可以转化成非农用建设用地,放着一些土地流转后不久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原因被征用,对土地所有者造成损失。科学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和各类用地规模并充分做到合理布局,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实效性,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建立和完善规划编制的权威咨询制度和各部门协调机制,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水平。第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节约集约用地,是充分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土地制度改革的必然选择。首先要做到提高土地的投入产出量,其次要做到节约用地与土地资源利用多样化同时推进,最后要做到综合整治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农用地无故占用、农转非项目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第三,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农业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建设要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管理制度,促进农业生产与农业产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4、 严格控制农转非的征地项目,切实保护耕地

严格做好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健全建设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对于城镇规模建设要实行统一集中的严格控制,对城市用地扩张规模要合理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审批,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耕地是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发展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是对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的基本保障。因此,要严格控制农地征用、农转非等项目,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项目中,严格审查、控制数量和范围,对于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切实落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5、 做好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

积极做好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有利于提高土地管理的力度。通过定期的清查工作,可以随时发现各地区土地管理中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等。清查非农业建设用地工作同时也可以做到监督的作用,督促土地部门重视并搞好土地管理工作,鼓励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作出相应的惩罚。因此,对各类农用或非农用建设用地的定期清查,是完善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6、 加强市郊土地流转问题的管理

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主要是指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出现规模经济,城市对土地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这样土地需求者通过经济或行政的手段将附近农村土地为城市建设所用,而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城郊结合中心。对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得好则促进整个城市的发展,若管理得不好,则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甚至破坏土地资源。所以要在经济适度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流转进程。

市郊土地流转的管理措施。第一,要建立市郊与农村结合部的社会保障制度,改变土地拥有者的农民对土地的原有的依赖观点,鼓励农民可以适当从事除农地耕作第一产业以外的工作,为土地流转创造社会条件。第二,成立市郊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这样的中介机构组织有利于农地使用权的市场化的发展,而农地市场化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和方向。视角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土地拥有者与土地需求者建立起桥梁,起到媒介作用。它不但对农地用地情况进行管理,还起到了监督土地资源是否合理运用,监控土地供需两的总体动态平衡。第三,切实保护农民权益,推进市郊土地征地制度改革。第四,加强市郊土地流转的管理。地方政府切实做好市郊土地流转的管理工作,制定管理的地方法规,在法律上对土地流转各项程序及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全面建立市郊结合部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土地流转管理工作要做到正常化、规范化。

四、总结

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土地管理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在非农业建设用地方面还需加强管理,必要时采取适当的经济和行政手段,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保证农地不受影响的同时,同时促进社会发展的进程。(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吴泾土地管理所)

参考文献:

[1] 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宣教司.土地管理基本知识问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 中国土地国情.2007

[3] 中国土地.2009.7

[4] 张芬艳.李赞军.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及问题对策.可持续发展.2002.10

[5] 殷国元.非农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上海土地学会.2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