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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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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政策

第1篇: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范文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互联网技术或平台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它是一种依靠互联网技术来实现资金融通、开展信息中介业务等等的新型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及发展一方面使得金融衍生产品种类增多、并由此促进了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又增加了整个金融体系的潜在危机,给货币政策的制定带来了一定困难。

政府调控国民经济的手段是多样的,其中货币政策是主要手段。货币政策非常依赖联系着实际经济变量和货币的金融市场,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发生前所未有的巨变。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融合,提高了大众参与到金融交易中的积极性,有利于金融普惠性建设。但随着金融市场参与者日益增加,互联网金融大大改变了传统的融资模式、理财观念和支付结算模式,这对现行货比政策带来强烈的冲击,大大降低了货币政策制定的精确性及传导效率。

很明显,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必会对我国货比政策带来强烈冲击与影响,面对新形势,央行需要调整货币政策目标、传导机制等,因此,对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及其具体的传导机理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来对互联网金融究竟如何对货币政策进行影响进行探讨。

二、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央行的货币政策实施效果依赖于对银行准备金、社会流通货币的控制,而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的不断融合会改变货币的流通速度和流通方式,进而影响到货币的供给和需求,最终对传统的货币政策效果产生影响,大大冲击我国货币政策的稳定性,这种影响和冲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货币需求、货币供给、货币政策工具。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流动性、高收益性引起货币需求的不稳定

互联网金融能大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金融产品的盈利能力,同时还会影响到公众货币需求结构。从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来说,公众持有货币的动机有三种:交易动机、预防动机和投机动机。其中交易动机、预防动机所构成的L1与收入y呈正相关,即M1=L1(y);投机动机L2与利率r成正相关关系,即M2=L2(r);货币总需求可表示为M=L(y,r)=M1+M2=L1(y)+L2(r)。

在短期收入相对较稳定的时期,交易性和预防性货币需求均是可被预测且相对稳定的;而投机性货币需求则易受市场利率r、预期投资量、机会成本等各种因素影响,从而波动不断,相对不稳定。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高收益、低成本、转换时间快等优势缩小了支付资金和储蓄资金之间的转换成本,这使得持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机会成本显著提高,降低了人们因预防而持有货币的动机,同时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盈利性又放大了投机动机,刺激部分预防性货币向投机性货币转变,因此交易性、预防性货币需求减少,相应地投机性需求增加,货币需求结构改变,货币需求的稳定性下降。

(二)货币层次界限模糊,货币供给量难以控制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高了各层次货币的流动性,拓展了货币概念,导致难以明确界定狭义货币和广义货币的界限,传统货币不断向虚拟货币转化,界定各层次货币时更加复杂。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兴起后,人们的支付方式更为便捷,导致人们对银行活期存款需求的锐减,虚拟货币使界定M0,M1,M2等不同层次货币的内涵更加困难,M0、M1频繁波动,对现有狭义货币体系的计量造成不利,而作为宏观调控目标的M2的监测分析也出现困难。另外,因为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大大增加,在资产负债表中很难反映出货币供应量,这会降低货币供应量的可预测性。

货币供给量部分失控的另一个原因是货币乘数的不稳定。货币乘数计算公式是:k=(Rc+1)/(Rd+Re+Rc),Rd、Re、Rc分别指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率、现金存款比率,而互联网金融会影响这三个变量,故使得货币乘数计算更为复杂。第三方平台支付手段的发展,加大了人们对电子货币的使用,

加大现金持有成本,现金漏损率下降;互联网理财产品大多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在头寸不足时可以快速且低成本的筹资,P2P分流中小微贷款业务降低了银行贷款业务的整体风险,这两者都降低了银行超额准备金水平;储户们的活期存款、现金存入具有高流动性的互联网收益产品中,由于追求收益率,人们会加大定期存款比重,定期存款准备金比重上升。这一系列变化使得货币乘除变得不可控,导致货币供给逐渐失去常态化。

(三)互联网金融削弱货币政策工具,使货币传导机制有效性降低

1.互联网金融削弱了再贴现政策的作用

再贴现率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商业机构的放款利率。再贴现政策主要包括规定再贴现条件和调整再贴现率两部分,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效果与金融机构对央行再贴现的依赖程度成正比。

传统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的依赖度大,再贴现率的高低影响其对中央银行的借款额;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市场的融资渠道大大增加,如果商业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出现资金不足问题时,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来融资,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商业银行融资相比,具有成本低且方便简单的特点;新型互联网金融机构交易成本低,信息透明度高,与中央银行再贴现率的高低基本不相关,一产生就迅速占领了金融市场,并且为其提供了多样的融资途径,更好地满足金融市场流动性需求;这一切都使得再贴现率的波动性增强、作用范围缩小,在货币政策中的重要性大大减弱,因此通过变动再贴现率来控制货币供给量的作用越来越小,互联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机构对再贴现政策的依赖度,大大降低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这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制定来说带来了诸多不便。

2.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存款准备金的作用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必须留有一定的存款准备金,以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转。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机制主要就是央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来影响货币乘数,再作用于货币供应量。

对广大投资者来说,金融互联网的发展为其提供了广阔的资本利用空间,通过金融市场上的各种融资渠道,从商业银行分流到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这类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不需要上缴存款准备金的中间业务,从而不受存款准备金约束,商业银行作为货币政策导体的作用被严重削弱,这使央行期望通过调整准备金数量来控制货币供给量的希望落空。随着银行准备金作用越来越小,中央银行对于货币政策的把握就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发生较快,央行难以明确对其进行界定。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比较模糊,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还不成熟。从当前世界各国的货币实践来看,很多国家都没有提出针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计提存款准备金。

3.互联网金融强化公开市场操作效果

相对于存款准备金政策和再贴现政策来说,公开市场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主动性、可逆性以及可控性,一直以来,公开市场业务都是央行控制货币发行量的最重要工具,是比较灵活的金融调控工具。它的作用机制是央行通过买卖债券影响货币市场利率进而影响资本市场利率。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结构必会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在公开市场上有着大量种类繁多、可供买卖的金融工具。市场是具有竞争力的,对债券的需求越大,其收益和价格也会大幅上升,而有价证券的产品价格变化会影响到市场中其他金融产品的价格,因此金融市场主体为了调整资产组合、补充流动性资产,会增加主动的参与公开市场活动,政府通过调整公开市场业务,便可使金融主体对公开市场业务的依赖度逐渐增强。公开市场业务能更好的配合货比当局操作,同时还能提高政策效果。

三、互联网金融影响货币政策的传导机理

传导机制理论是货币政策理论的核心内容,只有明晰了传导机理才能更好的提高货币政策的效率。货币政策传导机理是指中央银行从操作货币政策工具到对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产生影响的过程。我们选择两种最具代表性的学派来分析一下。

首先是凯恩斯学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利率传导途径,其理论思想为:货币供给量Ms的增减会影响到利率r,利率r的变化又会影响投资I以乘数方式增减,而投资I的增减最终影响到总支出E和总收入Y。传导过程可以表示为:MsrIEY。而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货币流通速度加快,流通中的通货减少,货币需求变得非常不稳定,导致难以再通过货币供给量Ms的变动来调节利率r,进而最终影响总支出E和总收入Y的调整,故整个利率传导过程将难以实现。

而另一种货币学派的投资行为传导理论则和凯恩斯学派背道而驰,他们并不认同利率r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中起重要作用,因为货币需求函数具有其内在稳定性,投资行为传导机制更强调货币供应量Ms在整个传导机制上的作用,传导过程可表示为:MsIE。当货币供应量Ms减小时,人们就会减少购买各种资产。但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公众不必缩小投资资产支出,而是通过阶段适应性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供应来满足其投资性货币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投资行为传导途径。

综合两个学派来看,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是自上而下层层传递的,中央银行制定货币政策,层层传导至金融机构、企业、居民最终影响国民收入,货币政策通过影响金融市场中的关键经济变量实现调控目标。互联网金融通过渗入到金融市场各个方面,改变市场结构,致使货币政策传导途径发生变化,从而使货币政策最终实施效果无法达到目标。

四、如何应对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冲击

(一)划分货币供应量确定不同货币层次,寻找新的货币政策中介

随着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产生的一系列新型金融工具纷纷涌入金融市场,我们应当将对货币供应量划分为不同的货币层次,以便于中央银行的统计工作。为了满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领域的拓宽,除了统一货币供应量的统计口径,还应当结合整个金融产业的发展特点,积极寻找新的中介作为货币政策的指导力量。

(二)增广信息传递渠道,提高金融市场服务质量

我国的货币政策从制定到执行期间经历的周期太长,以至于传导的有效性大打折扣。一方面,我们要拓宽信息的传递渠道,丰富和发展各种金融产品,使其呈现全新的形式和功能。另一方面,应当注重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的优化,尽可能地降低相关成本,不断提高传统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影响力。

(三)关注经济发展动态,抓住金融热点制定合适政策

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动态,改变传统的政策调整方式,多角度运用不同政策工具来变动货币供给量,寻找积极主动的政策方案。如今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市场和金融机制的发展更加完善,因而对货币政策的要求就更高,因此中央银行应抓住金融热点,规范操作,制定出与整个金融大背景相协调的货币政策。

五、结论

第2篇: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跨境 电商 互联网金融 外汇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76-02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概念越来越多地被关注,它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具有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2014年初,随着“余额宝”的规模超过4000亿元,互联网金融成为全民热议的焦点,其对传统金融的冲击也进一步增强;2013年12月19日,由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开展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在郑州等5个城市启动。伴随着全球跨境电子商务的逐渐兴起和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外汇业务方面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创新必定会不断出现。如何能够在互联网金融大潮中先行一步,预判可能的问题和风险,对外汇业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分析

1.网络或将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国际业务的新平台。伴随着阿里巴巴即将启动的在美国上市,中国电子商务必将逐渐走向国际。阿里平台的B2B,淘宝平台的C2C和天猫、京东的B2C,已使“中国村”深入到全民生活中。据商务部数据,2013年国内网购规模达到1.85万亿元,而跨境电子商务2012年达到2.3万亿元,同比增长31.5%,呈快速增长趋势,但相较于中国整体进出口贸易市场规模,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仅占进出口贸易的9.5%,其提升和扩展的空间还很充足。伴随着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国内商务平台的国际化,网络平台有助于中国产品品牌化、集团化,一个声音说话,一个平台展示,一个信用中介,通过一站式服务提高中国品牌和中国产品的声望和信用度,增强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和发展力。

国内出口产品市场普遍存在技术含量低、利润低、议价权小的问题,以山西省金属镁冶炼行业为例,山西省金属镁的企业数量、生产能力、产量、市场占有率及出口创汇五项均居全国第一,市场占有率占到全国的66%,产量占到世界的30%。但由于加工技术的落后,专业人才严重匮乏,没有镁合金公共研发平台,很多企业模仿国外技术,制约了企业生产规模以及镁合金的大规模应用;另一方面由于多家金属镁企业单打独斗,相互压价,加之近年来欧美经济疲软,金属镁企业一直微利经营。如能以山西某市金属镁产品为特色品牌,制定地方行业基准,以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为媒介,抱团出击,灵活合作,则一是可实现共赢;二是建立地方品牌,增强话语权;三是大大降低企业出口营销成本,使企业有足够的精力提升产品质量;四是大大降低贸易风险,实现中国地方出口产业的二次发展。

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服务必将多样化。从目前的发展看,跨境电子商务将实现“七个平台”功能:一是产品展示、宣传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产品的特性和功能,宣传企业;二是交易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中介支付、担保支付等方式,确保跨境交易的安全、有序,减轻中外双方企业(个人)的信用成本;三是外汇金融衍生品销售平台。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民营银行的方式,跨地区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购买成本;四是提供第三方质量担保平台。对进出口产品实行质量担保,免去企业、个人的后顾之忧;五是建立外汇理财平台。使外汇理财更接近普通群众,实现藏汇于民;六是建立信用体系平台。通过对交易的信用评价,建立对外交易(包括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信用体系,同时与征信系统实现对接或纳入到征信系统中;七是无限扩展的一站式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市场需求和长期发展需求,根据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一站式平台,极大便利进出口业务发展,促进外汇业务的深度发展。通过多个平台的建设,一是便利企业跨境销售,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免去企业的对外贸易中的很多顾虑和风险;三是可以促进对外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3.将建立以B2B和B2C为主力,C2C为补充的综合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由于跨境交易、支付及运输、报关等的特殊性,B2B模式和B2C模式势必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力。其相对较大的业务量也避免了生产厂家的零售化和碎片化,通过国内商务平台或国际化平台进行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中介、保证金、延迟付款等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

4.淘宝模式的C2C跨境电子商务可能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呈不断增长模式,而作为淘宝的“发家之本”,C2C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可能最终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也将使“地球村”的概念真正落到最实处。C2C跨境交易模式同样采用第三方商务平台。C2C模式固然存在交易金额小、没有货物报关、资金流难以监管、货物不易核实、收支和结售汇统计不便等问题。但这一市场需求终究是一个经营增长点,仅仅是因为难管理便不去做属于传统的管理思维,应该是“堵不如疏”,加以引导和合理监管,使其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使其成为对外经济的又一增长点。

5.互联网金融衍生品可能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冲击。从“余额宝”成为全社会焦点的事例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许多创新特性势必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极大冲击。众所周知,银行外汇业务利润较高,地方外汇业务银行可以“躺着挣钱”。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如互联网公司与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合作,通过网络以较低的服务费用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外汇业务服务,势必会吸引大批中小进出口企业客户,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监管难题和操作风险。

二、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对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1.网络金融对旧有的“属地管理”和地方数据统计是一大挑战。比如说某市某企业办理进出口收汇,原本在本地市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办理行都在本地,如今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在浙江杭州某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如由主体申报,则应申报在该市,而业务发生行在浙江杭州,难以进行国际收支核查,而对本地的数据统计,也带来一定误差。

2.互联网金融对业务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可以更容易地寻找交易方,但交易方为外方,其资质、真实情况、该国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应值得关注;二是业务中出现违约、紧急变化的应急处理,因为外方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等不一,对执行、仲裁造成一定的困难;三是互联网交易中外方企业、个人是否纳入到信用体系,还是作为信用参考,其真实性审核如何实现等问题,应值得关注。

3.对外汇反洗钱、违规查处也提出了新的挑战。便利性极强的互联网渠道可能带来的洗钱、虚假交易等形式更为多样,对其真实性的审核、监测和检查,也应当未雨绸缪。

三、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外汇政策的改革方向

1.加强外汇管理“大数据”建设。一是以主体为单位,将所有外汇数据集中统一汇总查询或者“分散存储,统一调用”,使外汇业务监管更加全面化;二是对外汇数据进行广泛采集,集中计算预测,发现规律,作为外汇主体监管的一个重要参考。

2.坚持“主体监管”原则。对“属地管理”采取灵活与统一的方式,对国际收支等系统进行升级,不论企业在那里办业务,在统计数据中以属地为统计单位,同时显示办理地区,一方面便于统计和核查,另一方面也便于核对不同统计口径的误差。

3.与商务部、公安部、海关加强合作,多位一体,对国际贸易平台的安全性、真实性提出标准,同时加强非现场监测。一方面确保新事物对国际贸易的巨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4.对B2C、C2C跨境电子商务适当放宽限制。放宽B2C、C2C跨境收付汇、结售汇限制,并加强监管,引导其通过合法的方式发展、壮大。

5.对互联网外汇服务金融衍生品应适当引导,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关注,判断其可能对国内市场带来的正面影响和负面风险。

改革进入深水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可以从某种程度上推动金融改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便利企业、个人用汇,但对其风险应作充足的评估,对其过于“灵活性”的特征要加以规范和引导,推动民族产业的二次腾飞。

参考文献:

[1] 于波.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的推动力.统计与管理,2014(4)

[2] 来有为,王开前,李广乾.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态和发展状况.中国经济时报,2014.6.17

[3] 乐毅.对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的监管.中国金融,2011(4)

第3篇: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互联网金融

近年来,以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已经以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形式渗透到金融领域,第三方支付、阿里贷、P2P、线上融资、网络保险、移动支付、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军团等创新形式更是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凭借其获取客户方面的强集聚力和难以比拟的低成本优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快速发展,给传统的金融格局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变化。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的出现为标志,2010年以后,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为起点,我国互联网金融掀起了第二波告诉发展的浪潮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方面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充当资金托管中介,有效降低了网络交易的风险;另一方面将多种银行卡支付方式整合在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得网络交易更加方便快捷,同时降低了银行开发网关接口的成本。

2、网络借贷

一是以拍拍贷、人人贷为代表的个人对个人(P2P)借贷模式;二是以宜信为代表的债权转让模式,即先出借资金,然后将债权按照金额、期限进行拆分并转售,从中获取利差;三是以阿里巴巴金融、积木盒子为代表的网络小贷模式,通过构建交易平台,获取客户交易信息,在数据筛选的基础上评估客户还款能力,并通过网络进行贷款审批和放款;四是以陆金所、开鑫贷为代表的第三方担保模式,通过引入担保公司或小贷公司为网络借贷行为提供担保。

3、金融搜索引擎

金融搜索引擎的显著代表是2011年10月成立的融资贷款搜索平台融360,通过智能后台系统为融资者提供各家银行和出借机构贷款产品的搜索、比较服务。通过全方位提供金融产品的搜索与推荐服务,无论是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银行,还是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只要是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纳入平台,甚至未来不排除将“阿里金融”这样的平台型合作伙伴也纳入其中。

4、网络金融超市

伴随着社会经济、金融产品需求的多元化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开创性革新,网络金融业务与形式也不断推陈出新,比如兴业银行推出了直销银行,兴业银行用户甚至银联卡用户可以在此平台购买证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让客户能够享受“一站式”的金融服务解决方案。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传统经营模式的影响

1、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原有的客户环境发生改变

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载体是各种各样的“圈子”,弱了传统公共信息渠道的影响力,并影响了人际交流方式和信息传递模式。微信开办理财通理财业务以来,凭借庞大的客户群及微信积攒下的人脉资源,微信理财通发展迅速,予不经意间影响到了商业银行传统客户群和传统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

2、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原有的营销方式发生改变

互联网金融开启了“自媒体”营销时代。人们通过博客、微博和微信等多种社交工具将自己打造成一个同外界沟通的平台,相应的也拉到更多粉丝,建立了我们所说的自媒体。商业银行赢得顾客最终得靠对“你”的服务,仅靠吃喝送礼成本太高,还导致恶性竞争愈演愈烈。客户环境的变革必然要求营销方式的转变:从“广而告知”到“精准定位”。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自媒体的能量,建设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平台,以增加客户参与度,提升客户忠诚度,着力突出“黏度效应”,达到用客户留客户的目的。

3、互联网金融导致商业银行支付功能边缘化,加速金融脱媒

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围已经涵盖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支付、货币汇兑、预付卡发行受理、互联网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所提供的服务由单纯支付、结算渗透至为整个产业链提供行业解决方案,区域范围突破京沪和沿海扩大到河南、山西、四川、重庆、内蒙古、黑龙江等中西部地区,第三方支付业务的高速发展,为资金借贷双方之间提供了直接融通的通道,成为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也成为了商业银行战略和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商业银行行为策略分析

1、合作中寻求共赢。

一是共享商户资源与客户信息。互联网企业从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切入,掌握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交易信息;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运营,与制造业、零售业、交通业、物流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可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交叉销售。二是联合打造中小企业在线融资平台。与大企业信贷相比,中小企业信贷能够带来更高的利差收益。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合作,借助其积累的海量信用交易数据库,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优势,联合打造在线融资平台,提供中小企业在线融资服务,有效发掘新客户群,提升经营收益。

2、着力提升客户体验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客户的迁移成本不断降低,客户体验不佳也就意味着客户的流失,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改变以自我为中心的营销方式,按照客户需求来调整经营模式。以平安银行为例,商业银行应该及时发现新的商机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通过着力提升客户体验来大有作为。

2014年1月16日,平安银行宣布推出“壹钱包”内测版,针对平安内部员工及部分客户进行测试。壹钱包是以社交金融为核心的移动服务平台,具备转账、聊天、群活动、AA分账、手机充值等功能,基本涵盖支付宝、微信支付所具有的常用功能。作为电子钱包,“壹钱包”突出了朋友圈内钱的流动。未来借助“壹钱包”,用户能通过投资平安旗下及各家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赚钱”,能通过积分抵现、消费返还、商圈折扣“省钱”,还能通过信用支付、无卡消费、小额贷款“借钱”,实现投资理财的一站式服务。

3、快速构建新的价值网络平台

商业银行要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大潮下占据先机,首先得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运用网站、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和社交网站等互联网平台开展全方位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参考文献:

第4篇: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风险与监管互联网金融对策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我们将以互联网为服务平台所进行的所有金融活动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比如进行线上的支付、筹集资金、理财等金融服务都是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是所有金融活动的基础,无论是其开展、进行还是最终的完成都是由互联网进行的,这不仅打破了传统金融对地域以及时间上的局限,还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符的情况,让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配置。

(二)互联网金融特点

互联网金融有三个特点,即资源开放化、营销网络化、模式多样化。首先,互联网技术在社会资源中具有开发性的共享特点,可以无限制的给所有互联网用户供应网络资源和信息。用户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对网络资源信息进行访问,征收互联网金融在具备共享性以及开放性的双重特点,才使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其次,互联网金融产品是通过网络来进行营销的,因此具有营销网络化的特点,以互联网开放性为前提下,客户可以十分便捷、深入的知道产品的特点。正是这种网络化的营销渠道,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和效率,被社会大众接受和认可。随着新一代微博、QQ、微信等软件的广泛运用,成倍增长了营销信息的宣传力度和速度,也逐步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主要的营销渠道。最后,互联网金融具有模式多样化的特点。随着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的逐步加深,使金融模式也呈现出多种多样。比如同电商平台合作进行网络货币基金销售以及众筹模式等,正是金融模式的多样化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其充满了朝气和创新,但同时在监管上也更多样复杂。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互联网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多样且复杂的,不仅金融风险的出现会对其有所影响,互联网风险也对其具有影响,也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同时承受双重风险的。因此,互联网金融就具有操作、信用、声誉、市场、技术、信息和流动性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内外在两种风险,所以其风险产生的因素也分为内在和外在两种生成机理。与传统的金融相同,互联网金融也有着其脆弱性,其自身所存在的内在脆弱性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在因素。对风险进行控制的意识薄弱且缺乏能力,信息的不充分,技术安全遭受挑战,进行混业经营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表现出脆弱性的标志,脆弱性同规模的大小是呈正比的。而引起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外在因素通常都是经济和政策两种环境的变化所引发的。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

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其风险就会通过某些载体或途径传递到实体经济中。满足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的条件主要有传导的载体和对象以及临界值。而进行传导的方式主要有接触性传导和非接触性销传导两种。接触性传导通常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如果发生,就会影响全局,因其是传统金融、实体经济同互联网金融相互进行接触不断传导而发生的。而非接触性传导主要是由社会心理预期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传导。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是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单独的内部系统风险,其传导会扩散波及到实体经济以及金融体系。而传统的金融体系与互联网金融又具有密切的联系,无法将其分割开来,与此同时,也会影响到实体经济领域,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所进行的融资活动。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方法

互联网金融服务呈现了跨行业、地区以及全天24小时等候的服务特点,打破了传统的对时间、区域、行业的限制,其业务也具有更广泛且复杂的参与主体。正是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这些特点给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在坚持进行机构监管和审慎监管之外还应当增强功能、协调、技术这三类监管。

(一)功能监管

依据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金融功能对其本质实施监管的监管方式我们称为功能监管。对相同类型的业务,都按照统一的规范对其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比之机构监管来说,更适用于在金融的创新上,且效率更高,稳定性更强。

(二)协调监管

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即由保监会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银行和信托业务则由银监会负者,而证监会只需对证券业务进行监管即可。但如果要与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相适应,在分业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就必须根据互联网运行的特点,对监管进行分工合作、增强协调,有效实施全面完善的监管模式。具体实施上将信息主管、金融监管、财税、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起来,形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协助系统和防范系统。

(三)技术监管

随着新技术不断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中,更多监管对象和数据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强。以原有的监管以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式已经无法达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因此就需要设立各种用于监管的专业化系统,实施监管计划。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关于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建议

以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当以完善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主体权益进行保护为出发点,以信息安全监管为核心,增强其失信的惩戒手段,从而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建议

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实施防范及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将互联网金融风险所具有的分布规律相结合,从不同的角度对其采取专门的措施,在法律实施上,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惩治,从而保障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安全性。

第5篇: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范文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冲击已迫使监管层加快监管落地的速度。近日,证监会和银监会的相关负责人密集走访调研众筹平台和P2P平台,相关监管细则有望年底前出台。

这正是致力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地方政府所需要的。监管细则加速出台能够让地方政府在培育代表性企业和出台扶持政策更加有针对性。

尽管将有统一的监管细则出台,在落实监管方面,地方政府所需承担的任务依然艰巨。

同时,要想以政策为支点,真正撬动市场化力量配置金融资源,政府需要提供全方位的配套。

监管和配套,是地方政府营造互联网金融生态的两个基点。

监管定位

根据审计署最新数据,由于对互联网等新型金融业务的管控滞后,2013年一些不法分子涉嫌利用互联网金融等进行非法集资、网络诈骗案件11起,涉及金额800多亿元。

尽管一行三会已经就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具体分工落实清楚,但是在具体监管细则尚未落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在规划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是否应该暂时承担起监管者的任务,这是每个地方政府面临的难题。

“现在投资者或者资金供给者一旦出了问题,从来不会走法律途径,或者很少走法律途径,这也是政府应该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因。”上海同济大学副教授刘春彦在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上向记者指出。

在这一方面,地方政府的定位略显尴尬。

“我们也在摸索如何与监管部门对接上,但是现在没有国标,相应的监管措施还是有限的。”天津经济开发区投资三局局长乔伟向记者表示。

天津经济开发区正在联合银行、银监局,寻找适合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监管方式。从培育互联网金融创业的角度出发,来打造包括P2P、第三方支付的生态体系,并促进央行征信系统的对外开放。

南京市秦淮区金融办主任叶增生同样认为,首先地方政府没有监管依据,其次互联网的监管也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支撑。“互联网金融又是一个跨界的领域,要研究明白创新就需要功力,又需要在这个创新下预判到风险,要求就更高了。”

为了弥补监管方面的缺失,一些地方政府在建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园的基础上,也在筹建相应的协会组织以实现行业自律。这其中包括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山东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等等。

但是,由于各级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不一,而相关行业协会需要省市一级政府的审批,这样就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省市一级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认知不足,导致未能有效形成协会自律机制。

对此,刘春彦认为,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形态比较多、经营者比较多,应当给地方政府配置部分权力,“地方政府可能更了解情况,比中央政府甚至可能比一行三会更了解情况,因为它离市场更近。”

行业生态

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作为配套,是营造互联网金融生态的第二个基点。

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主要集中在税费减免、房租补贴、人才输送、产业孵化等几方面。这些在业内人士看来有些大同小异,甚至有些规划的初稿出自相同的筹备人员。

“关键还是看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相应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因。谁能彻彻底底地了解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需求,才能将政策的竞争力转化为吸引企业的竞争力。”一位业内人士指出。

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副主任陈鸿波向记者表示,美国硅谷成批量地成长出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其根本原因是硅谷具备了有利于高科技公司成长的生态环境。

发展互联网金融,技术支撑、信用环境、风控意识、消费者保护等方面,都是扶持政策之外行业发展所需的基础,也是地方政府应该下大力气去营造的生态环境。

北京市海淀区金融办副主任王鹏表示,现在大家都是起步的阶段,没有什么经验。由于北京地区的相关政策出台比较早,基础环境也比较好,成为许多外地政府官员“取经”圣地。

以中关村的经验为例, 为了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用管理等问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成立的同时,也启动了中关村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平台的搭建。该平台将通过整合权威数据资源和会员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深入的数据挖掘分析,解决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相关问题。

在北京、深圳、天津等产学研结合基础比较好的地区,地方政府充分利用了高校的教育资源,并调动原有企业资源推动建立了有关征信、大数据等技术配套平台,从而吸引一批系统开发与产品开发企业,逐步形成完整产业链。

第6篇: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原则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54

互联网金融的实质就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通过互联网撮合交易或者进行金融产品的销售活动。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主要业务包括小微贷款,结算,信息中介和金融产品销售。互联网金融被认为是一种普惠金融,所有民众可以参与到其中,但也正因如此,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相比传统金融业更大,更不可控。相比传统金融业,互联网金融有提高交易效率,缓解信息不对称,丰富投资渠道和优化资源配置等优点。因此,促进其简单稳定发展对日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相当益处。

1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主要风险分析

我国互联网金融虽发展迅速,但其仍处于初期阶段。相比传统金融业,其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但其风险控制能力又明显偏弱。

1.1经营主体风险

目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大量互联网金融公司打着中介的旗号宣称没有资金池,但是暗中仍然维持着不小的资金池。这就是导致在短短几年内大量互联网金融跑路的真正原因。据统计,截止2015年我国1302家P2P平台跑路,2015年大大集团,E租宝事件震惊整个金融界。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投资者面临着巨大的经营主体风险。

1.2技术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依托互联进行金融业务,由于涉及资金量巨大,因此对技术的要求相对较高,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技术安全风险主要包括技术能力风险和技术应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大量没有相关经验的公司涌入。但是这些公司并没有与之匹配的技术能力去控制可能的风险。技术能力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存在技术缺陷导致的无法避免的风险。技术的应用风险指的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在设计系统之初由于设计构思的局限性、片面性、兼容性不足、欠完整性等问题导致此系统存在的技术缺陷。

1.3流动性风险

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贷款人违约和集中赎回。2015年P2P平台大大集团和E租宝均由于流行性出现问题而破产导致投资者巨大的损失,也对互联网金融业声誉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了让投资者放心投资,大多数P2P公司保证违约代赔,而一旦此平台风控体系不完善导致大量坏账或者实体经济出现系统性风险将导致P2P平台无法承受的坏账,导致兑现困难,进而演变成集中赎回。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在签订合约或者产品销售页面会提出严格的赎回条款和限制性条件,或者对大额赎回进行延期的办法控制集中赎回风险。通过这种方式,互联网金融公司能有效降低集中赎回风险,但是仍然无法抵御信用丧失和系统性风险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1.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作为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具有可控性小、涉及面广和关联性强等特点。其发生主要源于内部流程的不健全、操作系统和平台缺陷、员工能力缺陷和不可控的外部事件。往往操作风险将导致非常严重且不可预期的损失。2013年光大证券自营交易系统出现故障就是由于程序员的操作失误未能对资金额度进行有效校验和控制导致光大证券上证指数上午大幅上升,而到了下午又出现反弹,使跟风投资者损失惨重。

1.5货币政策误差风险

根据宏观经济学,如果货币供应量和需求量保持不管,但是货币的流通速度加快,也就是货币乘数变大,会导致派生存款增加,从而推高通货膨胀水平。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尚不完善,我国央行主要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强行控制和防范我国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也是其重要的货币调节政策。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不受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制约,一是没有强制的流动性控制和防范措施,二是我国央行的货币政策将打一定的折扣由于互联网金融业的货币派生水平无法有效计算和确定。目前,对我国央行的一大挑战是如何有效计算、确定和监控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派生的货币数量,防范实施货币政策存在的潜在风险。

2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监管原则

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个新兴业态,相关部门应该对其发展给予充分空间,对其监管应该体现包容性、开放性、适应性原则。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不足,相关部门应该规范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法规,从而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在未来的健康稳定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监管政策法规应该重视培育和防范风险并举,鼓励和规范并重。同时应该从促进公平竞争着手,构建司法、自律和外部监督在内的多从监管监督体系约束互联网金融公司行为、防范和控制其风险。通过综合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监管两面性,本文提出以下几点监管原则。

2.1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监管应该体现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原则

互联网金融业作为一种普惠金融的金融创新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相比传统金融业,它能覆盖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需求。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经历出现、发展、成熟的阶段,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正处于发展阶段,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其足够的试错空间。如果目前就采取较为严苛的监管措施将会扼杀互联网金融业的创新,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未来的发展,也将会抑制我国整体金融效率的提升。对于目前的监管原则,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坚持鼓励创新,同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2.2结合规则性监管和原则性监管

规则性监管指的是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也实施监管,详细规定其各项业务流程和内容,具有强制性。原则性监管指的是相关监管部门不对监管对象做过多细节上的要求,较少地干预或者介入监管对象的业务,以引导为主,硬性规定为辅。两种监管方式各有利弊,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独特阶段,监管部门应该同时利用两种方式相结合,达到既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目的,同时又能达到防范和控制其风险的目的。

2.3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数据的监控与分析,防范系统性风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概念也席卷而来。相关监管部门能利用大数据通过借鉴阿里巴巴对整个互联网金融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通过这种方法,相关监管部门能对互联网金融业发展、风险有一个整体的认知,加强其对互联网金融业风险的把控能力,预防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互联网金融业对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通过增加金融服务供给的方式能有效减少实体经济对传统金融的依赖程度;同时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我国金融业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对传统金融业造成巨大冲击,从而导致传统金融业的经营理念变得更加激进;互联网金融业与传统金融业存在潜在的风险传染;互联网金融业特点的业务具有流动性风险;以上都会导致我国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提升。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充分理解互联网金融业与传统金融业之间的密切联系,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增加和爆发。

第7篇: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一、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可以说是金融业的一次历史性革命,“长尾理论”和“大数据效应”在互联网金融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通过网上交易,交易信息和过程都被记录在金融大数据之中,提高了交易成功率和交易过程的透明度,极大地丰富了投融资渠道和方式,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逐步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增长中最具创新和活力的战略型产业,进而成为推动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与国外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08年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不但出现了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大数据金融、众筹和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等六种发展模式,而且交易规模、用户规模急速扩大。其中,网络银行用户规模从2010年的13948万人增长到2015年6月的30696万人,用户规模增长率从30.50%发展到46%;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10年的10105亿元增长到2014年53730亿元,2014年实现的交易规模是2010年的五倍多;P2P借贷行业的市场规模更是从2010年的19.5亿元,快速增长到2014年的2528亿元①。但是,作为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相结合的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相较于传统的金融风险更加隐蔽和复杂,其可能对客户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也更大。以P2P借贷行业为例,2014年1~12月每个月都有问题平台,在最多的12月,问题平台达到了惊人的79家②。从中国遭遇坏账网民的P2P资金损失情况看,P2P用户中有资金实际损失的达到了近80%高的比例,即使在有担保的损失中,仍然有13%左右的P2P用户遭受损失。因此,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监管势在必行。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实践

从世界范围看,由于互联网金融正处在起步发展中,系统完整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和理论研究还需要不断完善。国外互联网金融的理论研究基本上都是通过对其风险产生的根源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监管重点。如,ChiouandShen(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从整体上讲包括金融风险和互联网技术的风险,需要从这两个方面进行监管;EilandDavid(2014)则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分析应该更多地立足于对金融风险的分析,因为互联网金融的理财产品都来源于传统的金融业;MartinsandTiago(2014)在分析互联网金融的起源之后,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应该基于原有的金融服务、流程和运作方法,其次是外部金融环境的净化和规范。这些理论研究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提供了实践基础。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不断补充新的监管法律法规,使得原有的金融监管规则逐步适应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需求及风险防范要求,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和风险监测系统。美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突出特点是:注重法律的规范、联合监管和对消费者的保护。首先,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美国根据互联网金融自身发展所体现出的特点,对原有的监管准则不断完善和修补,使之更加适用。如已经将网络信贷纳入《证券法》监管的范畴,《证券法》监管侧重于市场准入的监管和信息的披露;2012年美国还通过了《促进初创企业融资法案》,这一法案放开众筹股权的融资,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次,美国法律对于什么时候适用行业监管和什么时候适用企业监管有着明确的和详细的规定,通行的企业级监管是次重要程度的监管,只要开展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企业都要受其监管,监管的重点在于风险的防控,消费者信息的保护以及网络安全的维护等方面。相对于企业级监管,重要程度最高的就是行业监管,监管的重点在于排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业务安全,对国家金融安全所带来的风险评估,及完善国家金融调控政策。同时,美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涉及多家监管机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跨行业运行,美国逐步建立了联合监管模式。美国为了强化其自身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能力,借助于原有的监管机构,例如美国财政部通货监理署、美联储(即美国中央银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建立起联合监管的模式。欧盟在较长时间互联网金融实践基础之上,总结了一套独特的监管体系,将欧洲多容并包、开放透明的理念贯穿其中,极为重视保护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也促使欧盟采取极为谨慎和严格的监管策略。如,在交易和信息公开透明问题方面,欧盟要求交易必须在百分之百的监控之下进行,完全杜绝损害客户利益的私下交易和暗箱操作发生;在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方面,欧盟更加注重网络银行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产品真实性,一旦发现网络诈骗,必将严格处理。同时,欧盟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来确保行业的安全。如在网络信贷方面,欧盟与网络信贷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消费者信贷法》,同时欧盟还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信息透明公开机制,将真实准确信息向客户免费且定时公开并不断更新。在具体监管行为方面,欧盟有着一套严格完善的规定。例如,欧盟在准入门槛的设置上有着极为苛刻的条件,只要有任意一条不满足就不能进入该行业,在这样严格的准入条件之下,杜绝了缺少资质的不良企业进入,从而净化了网络信贷环境。与此同时,欧盟还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和准则,相比于传统信贷形式,欧盟更加注重网络信贷的信息披露和交易安全,严格控制网络金融风险。在实践中,欧洲网络信贷市场上的欺诈和网络信贷违法案件均低于其他经济体。

三、国内互联网金融风险与监管

与国外相比,我国正处在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发展阶段,缺乏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风险较多。主要有:信用风险、系统风险、信息风险、法律风险、货币政策风险、期限错配风险和最后贷款人风险七种。从类型上看,法律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属于政策层面的风险。信用风险、最后贷款人风险、期限错配属于业务层面的风险,信息风险和系统风险属于技术层面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国内理论动态研究也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如,叶冰(2012)、王石河(2012)、沈丽(2014)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动态的融资行为,即应该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重点放在金融活动传统的三大业务上,即融资、支付和交易环节上面;孟祥轲(2013)和熊建宇(2010)在研究后更加强调人作为参与主体的角色定位上面,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人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技术的驱动,因此,应该将对人的参与行为作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重点。总之,国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研究思路,基本上也都是从风险发生的原因入手来研究行业监管问题。但笔者认为,由于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现实数据,完全可以尝试从实证入手,来研究各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易发性程度,根据易发程度,从另一研究角度有的放矢地提出风险监管建议。本文利用中国宏观面板数据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各风险分别进行了实证分析①。根据回归结果显示,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一是监管力度和法律法规两个二值变量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用户规模这一控制变量也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政府的政策导向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影响力不可低估。对比去掉时间虚拟变量的第(1)列和加上时间虚拟变量的第(2)列,我们发现时间虚拟变量并不显著,y08、y10、y12的系数均很低,且不显著,说明国家目前并无重大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干预。二是信用风险系数为2.02,t统计量是19.40,根据回归结果,信用风险在1%的显著性水平之下最显著,说明目前我国的信用风险最高,在现实中,这与我国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缺失有密切的关系。影响显著的风险还有最后贷款人风险、法律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系统风险,其中最后贷款人风险、法律风险和货币政策风险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影响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系统风险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未来,我国需要首先加强风险监管。三是期限错配风险和信息不对称风险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市场中的消费者更多的关心所购买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及其回报率,而对于用以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成本并不关心,用储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绝大多数消费者目前的状况,其次,数据的误差以及变异性也可能会造成回归结果并不显著。四、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的思考根据以上计量结果和发展实际,本文认为:国家应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目标,尽快加强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状况,借鉴国外监管实践,提出以下监管框架:

1.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行业准则是构建监管体系的基础。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立法现状来看,互联网金融立法迟滞,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着大量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监管机构缺乏依法监管的法律保障。我国可以从两个层次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二是在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下,细分具体业态,制定具体业态监管办法。同时,及时修订现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部分,对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行为,明确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量刑力度。

2.建立适合跨界监管的监管机制是监管体系的主要手段。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超越了一般行业的发展理念和界限,这就需要我们利用金融大数据理论,云计算平台等新技术去进行准确的分析并及时跟进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运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在危机或风险发生之前对其进行预警和处理,将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跨界特性,应建立中央和地方两个层次的监管主体,设立高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金融监管机构和包括一行三会、工商、工信、司法等相关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高层次监管主体,主要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在此基础之上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完善互联网金融的配套服务机制,降低信用风险。主要是要加强行业信息披露和信息安全保护,并完善互联网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内部的信息披露机制,将有利于行业内部企业,加强行业自身的约束和自律,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够在阳光下发展;信息安全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基础,互联网金融虚拟化的服务方式、跨领域的业务开展、开放与透明的市场经营环境,使其具备了互联网所包含的信息安全的动态性、综合性等特点,应建立以国家安全战略为指导,包括国家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服务机构和安全服务企业的信息安全服务保障联盟,在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规范下,指导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平台的安全建设和运营;在完善互联网征信系统建设方面,要以建立征信信息标准和共享机制为突破,加快构建个人和企业网络信息采集标准、征信服务标准等,通过利益激励机制,推进互联网征信条件下的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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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袁博,李永刚,张逸龙.互联网金融发展对中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2).

[4]黄海龙.基于以电商平台为核心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上海金融,2013(8).

[5]龚明华.互联网金融:特点、影响与风险防范[J].新金融,2014(2).

[6]张启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青年科学,2014(5).

[7]芮晓武,刘烈宏.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第8篇: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 互联网金融 发展 策略

一、引言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来实现行业或者产I间的结合,创造更新的发展路径。互联网金融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传统金融行业中,或者说将互联网技术植入到金融业务领域,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寄居于传统金融上,而采用了互联网的技术媒介。在目前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客户不再受制于当前的时空情况,具有广阔的覆盖面。有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钱包等丰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实现双方的互惠互利。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台,结合客户需求的高效利用,通过一个简单的程序来自动确定的价格信息,完成交易,摆脱传统的手动操作机构的限制,高效、便捷、低成本并且没有垄断利润。

(二)农村金融的概念与特点

农村金融不仅仅指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交易、金融工具、金融功能、金融体系建设等,是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交叉系统。农村金融是以农村、农业、农民服务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利用金融服务,有偿使用资金或者提供资金的一个系统,它不仅仅包括金融产品,也包括金融服务,不仅有传统如银行的金融机构,也有虚拟如P2P的互联网金融,同时也包括农村金融性政策、H农补贴、农村创业等一切与金融有关的运动总称。尽管近几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快速,但金融的媒介作用并不突出,农村经济主要与乡村的工业经济发展有关,农村金融起到的功能有限。虽然金融供给机构不断增多,农民却仍然融资难。农村合作社、农商行、村镇银行纷纷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来,但其农民的服务还是停留在传统的存、转和小额信贷上,真正的农民创业型贷款、投资型贷款及其他服务很少,这不仅仅是农民无抵押无担保,也是二者信息不对称所在。农村地区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对于农村金融热情较低,认为农村金融并不能改善自己的经济收入,也不能增加农村经济,而只是方便在钱上的存取。造成这些原因主要是金融机构没有深入开展农村金融与农民观念转变问题,要让农村金融转为实实在在的普惠金融。

(三)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农村金融转型是必然趋势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推进宽带下乡工程,在全国推行“三网融合”,鼓励电商创新发展。同时,移动终端的使用也大大降低了农村的门槛,农民是最大的受益者。据易观智库数据显示,2013年一线城市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占比13%,县城和乡镇农村网民占比高达33%。网络技术在农村的应用,已经为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悄然打开了一扇窗。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精神新兴领域的结合体。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传统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手段不能因为其方便满足农民强大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渗透到广大农村已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阿里巴巴,京东为首的商业平台以其强大的线上农村资源的金融服务最快速渗透广大农村地区。农业、商业、邮政储蓄银行与信用合作社作为传统银行的代表,如果不尽快开展线上线下金融服务站和商店,未来将面临的损失更多的农民客户。

二、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的传统型、农村邮政储蓄机构属于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其多元化的服务缺乏,商业金融服务水平是不够的,基本上局限于农业企业、农业项目、农村金融网络的充分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缺乏,很难在金融需求实现农村客户,导致金融市场参与率不高的后果。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未能树立正确的理财产品观念,缺乏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加上民间借贷服务管理混乱,这也造成了民间借贷自身利益的不利影响。

(二)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积极建设新农村。然而,现代金融发展,只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的私人金融机构和农户的企业提供财政支持的政府,导致财政支农作用的限制,以及长期的政府支持政策的金融机构,但也削弱了民营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农村资金流动资金在农业和农村建设中的运用不足。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单一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面对现代农业金融需求的增长,传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消除,开始金融业务发展贷款、期货、保险、证券、不充分整合农村金融和民间金融。同时,农村金融机构未能接受专业培训,以掌握现代金融服务信息知识和技能的缺乏,因为现代农村市场越来越大,加强农业产业化的趋势,因此必须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金融服务体系。

三、互联网金融下农村金融发展的有效策略

(一)提升农村人们金融资本管理意识

在目前的相关政策、各行业的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继续进入农村,就必须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尤其要坚信农村互联网金融业将获得良好的发展。这主要是由于发展的潜力和改革空间巨大。过去,大部分农村家庭的资金管理意识不强,人们对储蓄最基本的重视不够,更谈不上保险、股票和证券等金融产品。在2013,只有40%的家庭拥有活期储蓄账户,其中大部分没有储蓄,也没有养成储蓄的好习惯。面对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如果把资本管理和相关金融产品的作用传递给广大群众的知识,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享受意识是首要任务。人们可以潜移默化地培养在教育普及财务管理意识、资本管理的手段和方法教授,对财富管理转移到人们使用的概念,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相关知识门户的普及。在此基础上,接受年轻人的能力逐渐形成理财观念,树立财富管理意识,使未来持有的资金合理用于企业、投资或其他金融业务。只有率先帮助人们树立理财意识,才能把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结合起来,进一步研究和努力,借助互联网优势,才能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多元化发展。

(二)积极寻求合作与政策支持

金融业是比较复杂和明确的分工资本管理体制。在国内利率市场化和金融管制日益放松的环境下,各个地区和经济个体获得新的发展机遇,又带来了新的利益增长点,所以应该更多的关注广大的农村金融市场,挖掘潜在市场价值。在宏观政策上看,由于税收政策、金融政策的不断改革,加上互联网金融的个人角色,开始专注于支持和帮助农村地区的小微企业,为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潜力。由于相关政策的出台,当前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集中在欠发达乡镇的发展和乡村经济发达的城市,彼此之间的固定区域,行业之间良好的沟通与合作,为特色经济的现代化发展和农村金融部门提供强大动力。

(三)创建个性金融发展模式

相比于城市,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如交通不便、自然条件差和人为因素。人们只有深入了解该地区农村的现状,才能更好地引入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具体形式。因此,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计划在农村地区,我们必须首先对互联网的广泛普及,改革领域的个性问题,促进农民家庭法律网络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合理使用,积极参与融资、投资和储蓄的活动,以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意识,基金的妥善管理,避免上当受骗,造成资金损失严重。对于经常参与自然灾害的人,他们可以引导自己的储蓄到网络融资平台,利用高收益的资本增加,以确保他们的财富的稳定和安全。政府部门的领导或相关人员在农村地区必须获得人民的同意,以帮助家庭使家庭资本管理的合理方案,也可以与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遵循法律和资本融资法规,引导村民一起发家致富,优化财务结构,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合理发展金融发展空间。

四、总结

要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就要建立一套相适应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而在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今天,利用互联网金融扶持农村实体经济,必将极大的促进农村金融普惠;有利于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入竞争与民间资本,通过互联网金融建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之间的联结,以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中政府失灵,满足农村中不同主体多层次的资金需求。但利用互联网金融技术推动农村金融新发展,仍面临如农村征信w系不健全、缺乏对互D网金融的风险系统监管政策以及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偏远农村地区的可及性和使用等制约与挑战。政府需要加快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网络风险监管、互联网金融服务、规范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确保互联网金融真正能支农。还需要进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和容忍,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互联网金融技术基础上的不断应用,接受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新的金融服务创新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松弛。

参考文献

[1]吴金龙.互联网金融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J].浙江金融.2015(12).

[2]杨贵仓,董学力,卫强.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农村金融转型发展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06).

[3]蒋国锋.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农村金融发展策略[J].时代金融.2016(29).

[4]李宏畅.互联网金融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研究[J].农场经济管理.2016(01).

第9篇:互联网金融的政策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风险 政策建议

目前,互联网金融逐渐发展为新型的金融业,朝着多元化方向飞速的发展,在生产消费上占有重要的位置,并且对所有的金融业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互联网金融是采取互联网和金融有效结合的特征,因此所产生的风险性也会不断的增加,同时也给预防工作带来更严峻的挑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要做好提前防范工作。对此,本篇文章主要对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将其主要类型进行总结,从而提出合理化建议来预防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概念及判断

目前,没有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有着明确的定义,然而为了避免互联网金融发生风险,相关单位首先要对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特征做好准确的判定。通常情况下,互联网金融简单的说属于金融机构,亦或以互联网作为渠道,通过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作为支撑对象,从而形成各种形式的金融活动。互联网金融作为以往金融和互联网之间一起结合的形式存在的新型业态,其主要特征包含很多方面,如很好的开放性、能够分享等特点,从而让金融产品以及服务质量逐渐的扩大、规模也在朝着大幅度的趋势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业务有着很多的种类,比如支付类、理财类等,并且这些产品逐渐朝着以前金融业务的主要方向发展。

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和所有金融业的相关总量之间进行详细的比较,可以得知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当前,互联网金融还在刚起步的发展时期,尤其是针对某些开始实行的金融业态的相关总量还小,例如通过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将余额宝作为网上理财等所产生的业务量和以往业务量之间进行比较,还是处于较小的状态。然而,相关单位应当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引起高度的重视,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的发展,大量的扩大领域范围,业务量呈现出大幅度上升的趋势,有着很强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没有对互联网金融做好适当的规范,尤其是针对某些先咋市场中占有份额,然后在“亡羊补牢”的思想,从而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所存在风险做好充分的考虑,形成“先发展后治理”的这种思想意识存在较多的隐患。除此之外,因为互联网金融具有一定的普惠性,所以逐渐形成了受众面广、传送速度很快的趋势,倘若处理不恰当就很容易出现连锁反应,严重的可能会对整个金融行业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和以往金融风险之间进行对比,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风险除了比以往金融风险的程度严重之外,还会面临一些特别的风险,因此让监管工作的难度增加。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业务管理风险

该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目前互联网金融提供方通常都是非金融行业进入,这样就会让他们没有对风险做到正确的认知,对业务管理没有加以重视,尤其是没有将管理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例如,某些网贷单位没有将风险准备金预留出来,并且网上理财产品大部分都是宣传高预期回报而没有做好风险提示工作,还有一些第三方支付在办理新用户注册的时候没有复杂的程序,还存在某些P2P机构承担筹资的职能,而且资金也没有限制,存在风险隐患,从而致使公司跑路的情况出现;第二,在市场的不断变革下,因为没有较好的预防措施而发生的资金安全风险等,例如通过第三方支付所出现延迟的情况处于时滞的状态,倘若管理不恰当,就会加剧流动性风险的概率。还有某些信用业务里面还出现第三方垫款的情况,这样也会让面临信用隐患。

(二)法律政策

互联网金融业务作为一项全新定制的业务,并没有根据市场、资金、交易者、电子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保护交易。现阶段,网络金融行业在进行交易支付的过程中通常都是采用电子支付的形式进行交易,还有由交易双方针对交易情况进行拟订的书面合同。

三、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即使互联网金融中存在较小的业务量,但是有着较强的参与面,大部分消费人员都没有对金融行业进行充分的认识,还有一部分没有建立自身的权益保护,因此相关单位应当将消费利益的保护做好合理的强化。相关单位应当依据恰当的技术、优质的服务理念等形式,对风险提示做好全面的掌握,让交易能够具有一定的安全性。相关单位应当深入明确相应的权利以及责任意识,从而可以给消费人员提供合理的保障,加强消费人员对风险意识的判断水平。

(二)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

金融行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让金融行业又朝着新台阶迈进了一步,它的普及能够为金融业的发展带来益处。相关单位在对互联网进行研究的时候,同样也应当对目前社会发展的情况做好适当的掌握,依据和该金融有关行业的管理形式,从相应行业做出合理的分析,并且依据相应的内容而实施合理的管理模式。

四、结束语

相关单位对互联网交易中产生的风险性做好适当的提示,努力营造出一份和谐、安全的交易场所。相关单位将责任、义务等工作有效的落实工作中,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进行确定,不断的引导消费者能够准确的认识风险、并且采取相应的预防手段的同时,还应当确保消费人员可以获得合法的权益。相关单位采取对风险、用户信息等方面做出适当的限制,从而能够使互联网金融所产生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预防,最终达到互谅网金融业可以和谐、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莹.我国当前金融风险财政化问题及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5(16)

[2]李国华.关于如何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思考[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