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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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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政策

第1篇:企业融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政策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也由以前单一所有制经济,形成了以公有制为基础,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中小企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现状来说,中小企业已经占到企业总量的99.3%,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税收的46.2%,出口总额的62.3%,保持着75%以上的就业岗位率,成为了经济增长的中坚力量,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新的增长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发展前景。

一、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现状和特点

中小企业涉及各行各业,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中流砥柱,在整个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中小企业的迅猛发展,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资金最为中小企业发展的“助推器”,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一个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一)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融资渠道缺失,资金保障缺乏

在社会主要市场经济所有制下,中小企业融资具有资金使用时间长,资金缺口大,贷款收益见效慢,风险较大的特点。以银行的利益为立足点来说,导致了银行不希望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现象,而另外一方面,中小企业融资又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来实现的,这就形成了一种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造成了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融资渠道缺失的现象。

由于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相互沟通,导致银行无法了解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中小企业不能够及时的掌握银行贷款信息和政策,造成了银行与中小企业相互脱节的现象,另外,即使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了贷款,银行方面所存在的手续繁琐等情况严重的影响了贷款的申请时间,这就激化了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造成了资金紧张的现象。

(二)中小企业融资缺乏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积极的引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越来越尖锐,它严重阻碍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脚步,无形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尤其是从国家层面上讲,没有一个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缺乏国家的政策性支持,中小企业处处面临着贷款难,利息贵,贷款数量少,贷款门槛高等现象,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从金融机构来说,中小企业的资本数量少,资金水平低,对于中小企业还款能力存在着质疑的态度,很多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不会给中小企业贷款,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融资无门的现象,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后续发展。

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意义

中小企业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在经济大发展背景下的产物,多种所有制经济下的中小企业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发展模式,为中小企业营造一个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小企业以数量取胜,在现代的经济生活中扎稳了脚跟。它遍布祖国各地,涉及到了各行各业,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对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积极引导下,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政策性的支持和方向,降低银行的贷款利率,开拓融资新渠道、新方式,为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提供一个宽松的贷款环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是保证中小企业强力发展资金保障,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政策性的资金支持,保证了中小企业作用的有效发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立一个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性意义和价值。

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建议

就目前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现状来说,对于中小企业尚未建立起一个有效的融资政策体系,融资平台缺失。资金的限制,导致了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有心无力,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中难以突破的瓶颈,尤其是针对于我国的国情来说,人口基数大,衣食住行、各行各业都与中小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就业率、促进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都离不开中小企业。由此可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切实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意义。

(一)提高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进程

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能够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上发挥重要的作用,首选取决于对于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认识和认可程度,只有充分认识到了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对于打破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我们才有可能积极地寻找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新路子、新思想、新途径。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贷款政策,来充分保证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力量,以充足的资金为后盾,以良性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为保障,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不断创新,不断发展,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进程。

(二)加大财税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保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制度

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途径少等问题,国家需要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融资机构,比如:一些发达国家成立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长期信贷中央金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司等机构来总管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融资政策,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大的方向和政策性原则,形成一种融资的规范,减少社会上针对于中小企业的不法融资的危害,保证社会秩序的有序进行。加大财税政策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保障,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制度显得尤为必要。

(三)以有利的融资政策倾向为中小企业资金保驾护航,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是中小企业取得贷款的主要机构,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银行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偿还税率期限,加大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丰富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比如:增加小额贷款等,不断推进金融制度创新,不断满足中小企业的不同的企业种类、不同的发展程度、不同的融资需求等情况,切实解决多层次、多方面的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四)以宽泛的融资渠道,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三化”需求,保证中小企业融资效果

中小企业融资的“三化”是指企业种类多元化、企业发展多样化、企业融资需求差异化。只有不断开拓出融资的新渠道、新方式、新途径,才能够保障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效果。比如:开展中小企业境外融资市场,通过中小企业上市的形式,来获得在境外市场上融资的权利,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改变以前中小企业有项目但是不具备资金能力的现状。另一方面,就是推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水平,通过不断的改革创业投资机制,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和能量,在国家对于创业投资的积极引导下,以有偿资本注入等方式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赢得了资金的支持,保证中小企业融资效果。

(五)提高中小企业信誉度,加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沟通

信誉度是中小企业综合实力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矛盾的根本途径,只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度才可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保障,是中小企业成功融资的依据,具有重要的作用。

加强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沟通,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制度改革,充分认识到企业信誉度对于融资重要性,改变管理方式,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还款能力,提高金融机构和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认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状况真实有效性。制定规范的融资制度和监督制度,保证企业融资的有效进行。同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需要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遵守融资规范和原则,保证中小企业的偿还能力,减轻银行负担和风险,让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一种互动,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制度。

四、结束语

总之,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是打破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的特征。通过了解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现状的阐述,深刻印证了融资难对于中小企业的严重制约作用,给我们的国家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充分认识到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是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作用的一项战略性任务目标。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具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意义,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尹清伟.关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体系的建议[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9,03:113-115.

[2]欧阳海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研究[D].湖南大学,2005.

第2篇:企业融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股权再融资;投资效率;融资

自1993年12月证监会颁布《关于上市公司送股的暂行规定》以来,上市公司开始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权再融资。此后,为了进一步扩宽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支撑上市公司的飞速发展,1997年《可转债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2000年《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暂行管理办法》拉开了公开增发的序幕。在接下来的几年内,我国上市公司掀起了增发热。2006年《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融通股权资金的又一新途径。伴随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由原来单一的配股发展到现在的增发、配股和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同时,上市公司出现了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即普遍存在“圈钱”冲动,以及投资项目的选取不科学、随意性大、频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证监会针对资本市场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上市公司的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对股权再融资政策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一、股权再融资政策变迁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股权再融资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股权再融资政策满足了优质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保证了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增加了投资者的信心,从而进一步提高了证券市场的效率。因此,股权再融资政策的变迁影响着企业的融资约束,进而必然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也就是说,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是考察股权再融资政策变迁的经济后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关于股权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现有研究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后频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展开的,他们认为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意味着之前募股公告所承诺的项目有可能是拼凑的项目,其真正目的是为了“圈钱”。刘少波和戴文慧(2004)以发行股票融资的公司为例,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募集投向变更现象普遍且程度较大。朱云,吴文锋,吴冲锋和芮萌(2009)用1998~2001年配股样本进行了实证检验募集资金滥用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大股东的圈钱动机。而唐洋和白钰(2014)认为,一个项目在初始决策时可能是可行的,净现值大于零,但是由于当今世界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在随后时期由于各种无法预测的因素使得项目开始变差,净现值变负,这时需要企业果断停止投资,放弃该项目,因此改变资金用途并不等同于资金被滥用。因此,他们从再投资续扩的视角研究了股权再融资政策变迁对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引导作用,从信息不对称角度、问题角度、融资约束角度研究发现,随着股权再融资门槛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再投资续扩行为得到了缓解。

王正位和朱武祥(2006)通过构建了一个模型,说明在一个非有效市场程度较高的证券市场中,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融资侵占外部公众投资者利益。证券发行管制可以限制经营能力较差的公司为净现值小于零的项目融资。进一步,他们在对融资和投资分离的研究还表明,限制上市公司融资规模可以减少管理层基于自我利益的过度融资和低效率投资。

二、股权再融资政策变迁对企业融资行为的影响

市场时机假说(Equity Marketing Timing)认为,当股票价格被高估时,上市公司倾向采取股权融资。然而我国股票市场无论是融资的市场条件、还是监管部门的政策目的等都与西方发达市场的情形有明显的区别,在流通股市价被高估的市场条件下,再融资政策是导致再融资次数差异的主要因素(刘星,2007)。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为社会资金保值增值提供渠道。再融资政策在不断松紧变化,一方面是证券监管机构要支持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资金;另一方面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发行准入条件的宽严变化显著影响了证券市场的股权融资功能(朱武祥等,2004)。齐寅峰等(2005)在对我国企业投融资现状进行调查显示,企业融资决策受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及其他具体政策影响较大。王正位,王思敏和朱武祥(2011)研究了股权再融资政策变迁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发现再融资政策的变更是影响资本结构的主要因素。

自1993年12月证监会颁布《关于上市公司送股的暂行规定》以来,上市公司开始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股权再融资。1993~1999年上市公司配股门槛在逐步提高,从对预配股公司的ROE没有强制性要求到要求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且ROE三年平均在10%以上,进而又提高到每年都在10%以上。1999年《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公司ROE三年平均在10%以上的同时,内任何一年的ROE不得低于6%。在此阶段,进行配股融资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受到政策变迁的影响,但是由于此时股权再融资政策比较单一,整体上配股融资的上市公司数量还是上升的。

2000年证券市场对公开增发的企业要求较低。因此,部分上市公司选择公开增发融资,到2002年公开增发的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融资规模都超过了配股融资。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为达到再融资门槛,会扭曲会计信息,增加虚假披露的频率(平新乔和李自然,2003;鲍恩斯等(2004),并且,股权再融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不断受到大家的关注。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的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2001年《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在对企业计算ROE时要求: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这就防止了利润操作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02年《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在对融资规模做了要求总募集资金有具体要求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ROE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ROE不低于10%。门槛的提高使得2003~2004年公开增发的上市公司数量下降。而此时,采用可转化债券融资方式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

2006年《办法》出台,上市公司可以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以下简称定向增发),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对ROE没有强制性要求。从此拉了定向增发的序幕,由于其融资门槛较低,上市公司纷纷选择定向增发这一股权再融资方式。2006年至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数量逐渐增多,目前,已经成为上市公主要的股权再融资方式,取代了配股和公开增发。

三、结论

本文从投融资角度考察了股权再融资政策变迁的经济后果。总体上说,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发展对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扩大企业的融资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股权再融资政策的不断变迁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募集资金效率,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优化资源配置。(作者单位:西京学院)

参考文献:

[1] 刘星、郝颖、林朝南:《在融资政策、市场时机与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兼析股权融资偏好的市场条件》,《科研管理》2007年第4期

第3篇:企业融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内外源融资;税收政策

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具有效益高、融资成本低的优点,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数据显示,内源融资约占中小企业资金来源的90.5%,但内源融资易受企业利润数额的影响,因此内源融资比重太高会增加短期资金短缺的风险。当前,中小企业允许通过私募发售或公开市场发售来实行股权融资。与公开发售股票相比,私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更广、门槛更低,是中小企业发展初期的主要资金来源。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有直接扶持、鼓励金融结构投资及税收优惠政策三种。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引导作用,但存在的问题却是不容小觑的。对此,下文予以详细论述,并提出解决办法。

一、中小企业融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引导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但现行税收中却也存在一系列对中小企业融资不利的因素。

(一)内源融资税收政策的不足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力度小。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是25%,但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征缴20%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仅计企业所得的50%,同时征缴20%的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征缴15%的企业所得税,且研究费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据此可知,那些不符合条件且又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依然缴付与大企业无异的企业所得税。现折旧方式对中小企业自由资金的积累不利。《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指出:唯有以下两类方可列为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产品更新换代过快的固定资产、高腐蚀且强震动条件下的固定资产,以及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对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而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固定资产,则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详见表1。数据显示,国内中小企业的平均存活寿命为2.5年,因此以上折旧方法会使多数中小企业多缴付企业所得税,同时也会降低企业时下的净利润及增加中小企业起步2-3年的内源融资难度。

(二)外源融资税收政策的不足

从中小企业的角度来看,现行的税收政策主要在利息税前扣除上存在问题,即税法规定: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借款的利息支出,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算得的数额的超出部分不可扣除。很显然,此项规定会对中小企业发展初期的外源融资产生不利影响。从金融结构的角度来看,国家对资金供应方并未给予多大的税收支持,即:未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当前,国家几乎未对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任何税收优惠。除隶属国家扶贫基金会的小额贷款公司享有较低的税收优惠之外,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均需缴付企业所得税25%及营业税、附加5.56%,同时贷款专项准备金不能按贷款的风险比例计提或税前扣除。小额贷款公司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障,因此上述规定定会间接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机构的税收优惠不足。表2为2012年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在不同阶段的分布。结合表2可知,国家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以下不足之处: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企业的股息收入被重复征税,并也无法享受投资抵扣的优惠。

二、中小企业融资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外源融资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

外源融资税收政策的完善是指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的积累,此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现行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分为工业类中小企业、其他类中小企业两种。对此,税法应重划小型微利企业为科技类、服务类、工业类、农牧类及其他,同时扩宽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定义范围;按国家规定标准来重新界定小型微利企业的范围;按中小企业所属行业设置高低档次的税率,以使税收政策更具差异性和针对性。

2、加速折旧计提固定资产从前文可知,直线法计提折旧不利于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此,应采取以下改进办法:对于拥有较多机器设备的中小企业,允许其在发展初期加速折旧计提固定资产,直至进入成熟期之后,再按直线法对新购入的机器设备计提折旧。

3、实行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将商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至3%。小规模纳税人不符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条件,因此所承担的税负依然较重。调查数据显示,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的税负高出一般纳税人1-2%,但此类企业却能为数以万计人提供就业岗位。因此,国家应降低小规模商业企业纳税人的征收率,以体现税负公平。

(二)外源融资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

外源融资税收政策具体从金融机构的风险与收益上来完善,即政府向金融机构给予风险赔偿,以激发中小企业的服务热情。以税收政策促风险投资。风险资本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因此,风险投资机构税收政策的完善既能帮助中小企业摆脱融资难的困境,又能促使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多元化。风险投资机构税收政策的完善建议有:为风险投资提供阶段性支持,即对向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超过2年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对风险机构初期投资的补偿;按投资年限设递增式抵扣额或递减式税率;不同风险投资机构均享受相同的税收优惠。激励商业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难从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原因是风险过大。对此,政府应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以平衡风险与利益,即政府可向贷款给国家扶持类中小企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政策;对于中小企业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按比例扣除当前银行需缴付的营业税,以降低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从而激励商业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健全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完善应紧紧围绕以下两点:减轻中小企业的税负;增强融资租赁的积极作用。此举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在税法上允许承租人加速折旧,即允许融资租赁加速折旧,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分类采取程度不一的折旧方法;税前扣除承租方的坏账准备金,即在会计制度及税法上统一规定承租人坏账准备金的处理办法,即坏账准备金计提之后均可税前扣除。

三、结束语

《第一财经日报》指出:中小企业的分类信息指数在2013年第一季度呈涨少跌多的格局,即宏观信息指数较上季度上涨3.17%,融资信息指数、投资信息指数及运营信息指数分别下跌14.02%、11.87%、7.31%。可见,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并不乐观,且亟待改善。对此,本文分别从内、外源融资方面浅析了中小企业融资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应对办法,以供同行借鉴。

作者:李健瑛 单位:四川正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金春良.宏观调控政策下中小型房地产企业融资困局及其对策分析——以无锡市为例[J].企业经济,2012,08:129-132

[2]张芬.促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0,03:165-166

[3]王士伟.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征及融资政策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10:88-91

第4篇:企业融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 新常态; 小微企业; 税收政策; 融资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6-0059-04

小微企业在就业、创新以及激发经济活力方面体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各国经济发展中都对其高度重视,但小微企业自身发展的脆弱性又导致其抗拒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因而,各国都对小微企业发展采取了政府干预手段,以期提升小微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政府在减少市场扭曲程度的条件下采取了各种政策工具培育、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融资难既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也是政府扶持小微企业见效甚微的领域。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干预对市场的扭曲程度,同时又能有效帮扶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税收政策成为了各国x择使用的政策工具。借鉴国际成熟、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又具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对缓解当前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税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国际经验借鉴

由于小微企业特殊的市场地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都实施了“小企业优先原则”,对小微企业实行有别于一般企业且相对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 1 ]。目前看,各国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标、工具类型、实施环节丰富多样,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总体而言,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常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结合,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小微企业投资、研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加就业。各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政策零星见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鲜见税收优惠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政策紧密结合形成系统的税收政策体系。

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角度看,各国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从企业生命周期角度来看,新办小企业的投资额大,所需资金较多,创办期也正是小微企业生存艰难期,许多国家对新创办的小企业实施了特殊的税收政策,通过减少税收支出降低小企业资金压力。在美国,小企业创业初期新购设备的价款按一定比例在一定年限内可以享受投资抵税①,日本也有类似的政策。在韩国,处于创业期的小企业减免一定的财产税、综合土地税。在法国,小企业自创办之日起的23个月内全面免除企业所得税。在阿根廷,创业初期的小企业通过政府审核的技术性投资后,将获得投资额80%并且限额13万比索的税收减免。

(二)对小企业投资、直接融资给予税收优惠

例如:英国对小企业投资者的投资额给予限额税收抵免;美国对投资中小企业获得的投资收益给予税收减免;加拿大对持有投资于小企业的公司股票投资人给予税收优惠;英国对小企业投资资本的利得给予免税;在韩国,中小企业投资机构符合规定的投资损失准备金,可计入年度经营亏损;等等[ 2-3 ]。

(三)其他政策

韩国对因为债务过重而导致运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美国对作为法人公司的S公司在所得税层面,课征类似合伙制企业的单一的、股东层面的所得税;俄罗斯允许小企业选择按照简化税制或普通税制纳税[ 2 ]。

二、经济新常态下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思路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依靠高储蓄率支持。由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不完善,在政府主导下主要通过银行体系以贷款的方式将高储蓄转化为投资,随之形成了我国经济增长以信贷扩张、投资拉动为主要特征的模式。此增长模式的内在逻辑是:经济下滑,政府为刺激经济增长,扩大投资,银行扩大信贷为投资提供资金支持,政府主导下项目投资经济效益不高或者失败,导致银行系统形成大量的呆账、坏账,最后财政为银行系统坏账买单。在此模式下,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由于政府主导,形成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也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实践已证明,依靠政府主导、通过银行贷款扩张、扩大投资刺激经济增长的方式,已经不适合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调结构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新常态的需要。

而在直接投融资市场上,投资者的风险和收益均由自己承担,投资者会自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决策、自主选择投资项目,资金会更好地配置于成长性强、经济效益高、前景好的项目,投资效率会显著提升,经济结构将更为优化。为了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经济新常态下应更多依靠直接融资方式获得投资资金。

在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直接融资方式将逐渐成长为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而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经营特征也必然面临银行惜贷的境遇。小微企业融资方式既包括间接融资也包括直接融资,小微企业资金来源既包括外源性融资也包括内在性融资[ 4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复杂性和困难性决定了小微企业的各种融资方式和资金来源都将长期存在,但从趋势看外源性的直接融资将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突破口,不应当将银行贷款当作主要甚至唯一资金来源,而更应转向股票、债券、风险投资基金等直接投融资方式。这也成为税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构成和重点突破方向。

(一)税收支持小微企业内在性融资

小微企业内在性融资是通过小微企业经营盈余也即利润留存扩大资金(股份制的小微公司则是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税收政策对该种资金来源支持的方式就是减轻税收负担。

理论层面讲,降低小微企业所得税负担是对该融资方式的有效支持。但在实际中,由于小微企业自身抗市场风险能力弱,盈利能力较低,普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难发挥实效,应当更具针对性地对特定企业采用更为彻底、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看新办企业更需要资金、对税收负担更敏感,可以选择对新办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给予企业所得税免除或全部税收免除;而从小微企业扶持的目的看,更应支持成长性和符合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产业政策中鼓励类小微企业给予类似的税收优惠。

在现实中,除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流转税优惠也是许多国家意图降低企业税负而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政策选择。事实上,流转税的纳税人和负税人分离,流转税负对企业而言只是资金占用而非形成真实税负,降低流转税负并不会直接提升小微企业自身融资能力和增加其内生性资金来源。但降低流转税负是提升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方法,可以使其产品较同类产品具有更低的销售价格;同时降低流转税负将减少对小微企业经营性资金的占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二)税收支持小微企业外源性融资

1.税收继续支持小微企业贷款融资

小微企业面临的银行惜贷状况,是经济规律和市场理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采用行政手段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强迫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效果只会事与愿违。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惜贷在本质上是因为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同时也包含了在市场条件下收益与成本比选结果的理性选择。

改变小微企业贷款的收益与风险,才能真正解决商业银行惜贷问题。在风险收益完全不匹配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只会导致亏损,对商业银行和社会金融体系都会形成伤害。改变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关键是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风险,政策性贷款和担保等措施是不二选择。因此,税收应当对实施政策性贷款和担保等业务或其主体给予扶持[ 5 ]。

在风险与收益基本匹配的条件下,比选结果则是在获利性大小之间选择,而非亏损与盈利的选择。通过合适的政策设计,改变收益与成本比选结果或者使这种选择结果的差异性缩小,在次优选择过程中将有利于小微企业获取商业银行贷款。因此,对可能向小微企业贷款的潜在商业银行(常常是缺乏优质客户资源的银行)给予其或者给予其向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税收优惠,也是税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选择之一。

2.税收政策应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目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中仅有少量的政策是对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给予扶持,而这正是当前小微企业税收政策需要调整的重点。顺应经济新常态,税收政策应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6 ]。

以直接融资为切入点,从直接融资的方式和业务流程展开,可以很清晰地找到税收支持政策设计的路线和方法。对小微企业直接融资的方式包括股票、债券等,对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业务的主体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及其出资人,对小微企业直接投资获取的收益包括持有期获取的分红、利息和处置时取得的利得。

三、经济新常态下税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

结合目前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不足,按照新思路,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以适应经济新常态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一)统一小微企业界定范围,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

一是及时统一小微企业政策口径,提升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合力。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政策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策口径不一致,不利于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形成政策合力,根本上制约了政策效果。对小微企业常见的政策口径有四种:(1)2011年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型企业确定标准;(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界定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4)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通称小微企业。上述四种口径不统一,导致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类政策着力点不一致,也使小微企业政策缺乏系统性。应尽快统一小微企业的政策口径,形成政策合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二是提升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法律层次,提升政策的稳定性和刚性。目前我国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是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出台的红头文件,法律层级不高,实施刚性不足,而且稳定性较差,多是短期政策。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是经济中的常态,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列入法律,有利于稳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构建稳定的政策环境和预期,也有利于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增强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刚性和稳定性,便于小微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使得小微企业不因繁杂易变的税收政策和复杂的申报要求而被迫主动放弃税收优惠政策。在目前我国税收立法层级普遍不高的情况下,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出台,可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刚性。

(二)直接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提升企业内源性融资能力和减轻小微企业营运资金压力

一是提升小微企业流转税起征点,实现优惠政策和法律界定的小微企业一致,并改革起征点为免征额。尽管经过多次调整,现有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优惠面依然显著窄于税法界定的小微企业范围。应进一步提升增值税起征点,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营业额标准作为起征点,将该项政策普及至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完善此项政策,将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也避免在临界点出现负不公,避免扭曲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行为。同时减免相应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基金等行政性收费。

二是将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的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确定的政策扩展至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目前由于小微企业普遍存在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对小微企业税收征管存在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核定征收企业常常无法享受现行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注意将在查账征收下实施的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确定的政策扩展至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

三是对创业期的小微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三免两减半”。初创和新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非常脆弱,资金压力尤其突出,税收扶持能有效促进这类企业生存、发展、壮大,应对投资于小微企业的投资额给予税收抵免,对开办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定时期内所得税给予免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开业前三年免征和第四至五年减半征收的政策。

四是探索实施小微企业有限的单一税制。借鉴国际经验,允许对小微企业征收综合统一税,按照一定的综合税率和应纳税额,征收一种税,替代需要正常缴纳的多种税,建立小微企业有限的单一税制。同时给予小微企业有限单一税制的选择权,允许其按照现行税制缴税,也可以选择按照简化的单一税制缴税。

(三)通过多种间接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营运资金压力

一是加大小微企业教育经费和研发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例。小微企业员工队伍不稳定,教育培训经费是其重要支出,也是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应在现行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小微企业教育经费支出给予更高的扣除比例。研发支出是确保小微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活动,而小微企业是最具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体,应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基础上进一步给予小微企业特殊的研发支出扣除,提升其扣除比例。

二是允许小微企业设立投资准备金并税前扣除,对小微企业新购固定资产支出给予特别折旧或税收抵免,允许净资产损失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允许小微企业设立投资准备金,并按照年销售收入的6%计提;允许投资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在投资准备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后可以停止计提。新购固定资产是小微企业开业和持续经营的重大支出,也是其资金占用的主要方面,主流市场经济国家多数对此都给予了特别政策。应对小微企业新购固定资产给予特别折旧,可以允许其在经营的第一年将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一次性折旧,或者对其投资额的30%给予税额抵免。同时,对小微企业发生的净资产损失,应允许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是将现行的部分行业小微企业资产费用化的政策扩展至所有的小微企业。我国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等六行业的小微企业,单价不超过5 000元的固定资产和不超过100万元的新购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一次性扣除,超过100万元的上述设备可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以上政策有效减轻了上述六行业小微企业的营运资金压力,但在税收征管实际工作中明确划分企业行业归属比较困难,容易导致执法风险。无论是降低税收执法风险,还是借鉴各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将资产费用化扣除作为重要手段,应当将上述政策扩展至覆盖全部小微企业,这是全面减轻中小微企业运营资金压力的有效措施。

(四)对小微企业直接投融资给予税收优惠

对小微企业直接投融资的税收优惠包括风险投资等直接投资小微企业和对小微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行为给予税收优惠。

一是对风险投资基金给予税收优惠。对风险投资基金及其出资人在所得税层面给予优惠,允许风险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额以一定比例抵税,借鉴国际经验可以暂定为70%;对出资人从风险投资基金获取的收入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对个人向小微企业转让技术或者以技术入股等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个人技术入股是投资中小企业的重要方式,同时从个人获取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是小微企业获取技术的重要渠道,为了鼓励个人向小微企业转让技术和技术入股,应允许技术转让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享受更大的扣除标准,对因技术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应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对小微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于生产经营的,允许其以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税。应鼓励小微企业税收利润再投资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尤其是投资于创新项目,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和升级改造,应允许其按再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减应纳税额。

四是对小微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对购买小微企业股票、债券获得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50%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持有小微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满5年的投资人,其获取的股票分红、债券利息和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对小微企业间接融资主体和服务业务给予税收优惠

目前小微企业融资主要是依靠商业银行提供的贷款,但小微企业融资的特殊性决定了应以政策性融资体系作为其间接融资的主要来源。在尽量避免税制碎片化与有效提升针对性和实际效果的前提下,税收既要支持现有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更要致力于推进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建设。

一是对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特定主体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免征相关收入增值税。对主要为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公司、产业扶持资金等主体,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并对上述主体获得的贷款利息收入、保费收入、咨询费收入、投资分红等免征增值税。

二是对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业务给予税收优惠。第一,因给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等获得的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注入或者补助的财政资金,作为免税收入。第二,对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的资金账簿、账册等免征印花税。第三,小微企业获得的贴息收入免税。第四,对面向小微企业服务的贷款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等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五,对因向小微企业融资发生的不良贷款,税务机关应与金融主管部门一同建立不良贷款快速核销机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层面给予快速核销。第六,商业银行和社会资本参与上述业务的,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7 ]。

(六)给予政策选择权并完善税收征管,确保小微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丰富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的政策类型,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税收政策选择权,实施更具弹性的小微企业税收扶持政策,确保小微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小企业实施比一般税率更低的企业所得税率或更优惠的累积税率,也可以允许企业选择定期减免税;对研发费用支出,既允许加计扣除,也可以选择现金返还或者税收限额抵免;对固定资产投资,既可以加速折旧,也可以选择在正常折旧之外对小企业给予特殊折旧,或者直接限额税收抵免,或者费用化扣除;对小微企业的投资,既可以实施投资额税收限额抵免,又可以选择免除持有期投资收益税,还可以选择减免资本处置收益税等。但小微企业一旦选定适用的税收政策,在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是完善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促进小微企业更好地享受税收政策红利。第一,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经营时限,让小微企业确实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带来的税收红利。第二,取消对新发生业务的出口企业经营满12个月方可退税的政策,对于新办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准确计算退税额并退税。第三,取消小微企业增值税预缴税款制度,通过加强小微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第四,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纳税辅导,在税收征管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广小微企业税务、税务援助等服务。第五,探索实施小微企业综合申报制度,目前分税种纳税情况下我国企业年均纳税次数为9次,一定程度上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形成了负担,可对选择有效单一税制的小微企业实施一次性税收综合申报,减轻企业负担。

【参考文献】

[1] 夭氏迹岳倩.税收东风助小微企业破浪前行[J].中国税务,2015(6):18-20.

[2] 解学智,张志勇.世界税制现状与趋势(2014)[M].第一版.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120-156.

[3] 刘文波,董登新,仵霜.中小企业融资国际经验浅介[J].中国中小企业,2010(3):35-37.

[4] 姬艳霞.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会计之友,2011(11):103-104.

[5] 贾康.财税如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J].金融市场研究,2012(6):7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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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伟,魏含.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政策性融资行为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2(4):16-19.

第5篇:企业融资政策范文

由于VC/PE发债门槛高、募集有限,因此,VC/PE发债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其难以成为主流募资模式。相反,激活民间资本,可以助推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据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闲置资金高达10万多亿元,更有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而中小微企业、工商个体等却融资困难。反差强烈的供求矛盾,以及国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系列政策推动,湖南省“中亿佰联”应势而生,为民间投融资双方架起了一座“金”桥。该种模式具有安全可靠、灵活高效、互利共赢三大特点。确保以借贷双方合法、有效的抵押程序来规范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创立了一套严密的法人客户信用调查体系,帮助民间富余资本安全、合理地流入市场;采取十分灵活高效的方式,一般三日内为“借贷”双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以解决个体户贷款难之又难的问题;以坚持“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合法利率”之原则,长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财产抵押和信誉管理。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担保机构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担保机构,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情况下,需要由国家出资。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为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以增强其融资能力,最终实现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的稳定健康增长。同时,也可以建立由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财政担保具有资金来源稳定、依托政府信用等较多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财政担保可以剔除传统行政管理对资金供需双方的不当干预,并将财政直接投入转变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此外,地方政府也可以成立独立核算或成立依托政府某一部门的农业担保机构,或者由政府提供农业担保资金成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委托其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和开展小微企业担保业务。

3.搭建信息平台与融资平台以在银行和企业之间牵线搭桥

各地政府在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与服务企业发展同时,努力构建适合企业投资和发展的环境,重视向大企业提供服务和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联合发展,提高融资能力和资信水平。政府还要通过搭建信息平台,一方面将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提供给银行,另一方面将银行的金融产品推介给企业,让银行和企业双赢,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政府也要积极搭建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平台,可以尝试建立以财政资金主导的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加快区域中小微企业担保体系建设。

第6篇:企业融资政策范文

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援助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资金匮乏难题,发达国家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资金援助主要包括财政补贴、贴息贷款与优惠贷款三种形式。

一是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符合政府要求的做法,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援助。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目前财政补贴的目标主要是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人口,促进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等。

就业补贴。主要是对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促使其吸收更多的失业者,以缓解就业压力。就业补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补贴给接收就业人员的企业,用于安排就业的各种费用(如上岗培训、学徒津贴等)。法国政府为满足地方扩大就业的需要,曾规定中小企业每年扩大招工一名,可从政府得到4000欧元的津贴;每增聘一名科技人员,发给1.6万欧元的资助。二是补贴给自创企业的失业者,为其提供一笔启动资金。如英国政府为帮助失业者自谋职业,制订了企业补贴计划,规定对自主创业的失业者,每周补贴40英镑。德国政府给予中小企业投资补贴,对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给予两万马克的资助。德国政府不仅鼓励失业者独立创业,而且也鼓励从业者、正在接受就业培训者以及闲散人员独立创业。对创业者给予的资助,德国政府并不只限于某一特定行业,所有行业都能得到国家的资助。投资额在120万欧元以下,拥有所需投资额12%以上自有资金的企业,即可获得补助资金,最高额可占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研究与开发补贴。发达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资助的主要形式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通过制订各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选择符合计划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专项基金和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一般由政府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管理和实施。如美国1982年通过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3年实施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截至1995年底,参加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的有11个政府机构,共向该计划提供拨款55亿美元。法国政府在1983年制订了ANVAR计划,规定这项计划80%的预算是用来支持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创新活动,并且小型企业的研究与开发的支出50%由政府提供。法国还专门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推广新技术提供资助费用的国家科研推广局,对由研究人员创办的企业提供偿还期为15年~50年,金额为20万~30万欧元的无息贷款。

二是贴息贷款。一方面对中小企业贷款高出市场平均利率的部分给予利息补贴,以使中小企业能够按市场平均利率获得贷款,提高中小企业在自由信贷市场中的借贷能力;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的长期低息贷款提供贴息,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最难取得的长期信贷资金。德、法等发达国家是采用贴息贷款方式较多的国家。这一方式也较为适合在资金相对缺乏的发展中国家采用。

三是政府优惠贷款。政府用财政资金通过私人金融中介机构,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直接提供少量的优惠贷款援助。政府优惠贷款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获得长期贷款困难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政府提供直接低息贷款,这类贷款利率一般比市场利率低2~3个百分点。其具体做法是,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长期低息贷款专项基金,或建立专门的政府金融机构,由他们按一定的标准选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在统一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融资实行税收减免及其他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自筹资金提供便利条件。

降低税率。降低营业税、周转税、增值税等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等直接税税率,是较为常见的优惠政策。许多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均实行比正常税率低5~15个百分点左右的优惠税率。如英国中小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比大企业低10个百分点。

日本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规定:资本金在l亿日元以上的普通法人,其法人税的税率为37.5%;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年度所得分两部分征税,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全部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7.5%的税率征税。

税收减免与返还。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和定比减免,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的创建时期和其产品与服务的出口环节,以促使中小企业实现技术进步。日本为了充实企业的内部留存,采取减轻法人税率和对一部分所得不课税的制度。

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推行加速折旧方式以来,对新兴产业的设备使用年限缩短至4年~5年,对新开业企业所购或租借的机器设备(须经认定)以及现有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第一个年度内或作30%的特别折旧,或免缴7%的税金。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对策思考

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准备金的初始资金来源可从三个方面筹措:第一,是政府财政拨款;第二,出售国有中小企业的收入;第三,从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发展准备金由政府掌握,重点用于支持地方产业升级换代,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科技事业的发展。发展准备金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专项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孵化期和产业化启动的投入。同时,在会计科目中设置坏账准备金,用于备抵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而形成的呆账与坏账。在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制度建立之前,先由财政拨款承担,对特定中小企业实行优惠融资政策。

对“特定事项”中小企业实施资金扶持政策。对下岗职工创办或安排下岗职工就业的中小企业,可将下岗职工一年的生活救济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使用;对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应从扶贫资金中拨出一定的款项支持其发展;对因经济不景气及与之关联的企业破产而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应提供紧急的资金援助;对平时经营状况良好,受突发自然灾害影响损失惨重的中小企业,政府应提供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

运用政府采购制度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我国已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并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制度应当有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但尚未有具体的政策规定。笔者认为,应在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在相应的条件下,允许将大额采购合同和采购任务分成若干部分实行招标,使中小企业能够有更多参与投标竞争的机会,以获得合同定单。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资金不够雄厚,在投标竞争中无法与大企业抗衡,所以,采取分割招标的方式,可使中小企业充分发挥小而专的特色,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投标与中标机会,从而达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拓宽所得税税基。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同是年盈利12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在我国适用33%的税率,而在英国却适用20%的税率,差别比较大。另外,当今以美国为首的20多个发达国家都实施了所得税的中长期减税计划,如考虑我国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比国际上通行的扣除范围小这一因素,我国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更高一些。

因此,笔者建议,为配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出台,增强我国中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应选择适当时机完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尽快实施法人所得税制,与国际惯例接轨。借鉴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严征管”的税收政策。税率可考虑设计为三档,分别为25%、20%和15%。后两档税率适用于年盈利20万元和6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凡属法人范围的统一征收法人所得税,囊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代表处、代办处等机构,所得税税基要进一步拓宽,以弥补因降低税率而形成的减收缺口。

第7篇:企业融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认股权证;理论价值;时间价值;融资决策

一、认股权证的价值分析

认股权证本身包含有期权条款。因此,认股权证的价值包括两部份:理论价值和时间价值。

理论价值是一种履约价值,即只要认股权证到期日标的股票市场价格与执行价格有差异,投资于认股权证就能取得收益。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由下式决定:

其中:为每份认股权证能购买的普通股股数;为普通股的每股市价;为购买股普通股的执行价格(履约价格);意味着取和零的最大值。

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是认股权证通常出售的较低价格,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认股权证的价格低于其理论价值,那么购买认股权证并执行其期权出售股票的套利行为将消除其差价。当标的股票市场价格低于其执行价格,那么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为零,这时认股权证是以“减值”交易;如果标的股票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那么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为正值,在这种情况下,认股权证是以“增值”交易。

时间价值。时间价值是理论价值的溢价,即随着时间的延续,标的股票市价的变化可能使认股权证增值,认股权证投资者愿意付出的超过理论价值的超额权利金金额。理论价值是认股权证价值存在的内在原因,如果理论价值为零,认股权证价值也就应当为零。但实际上,认股权证价格总是高于理论价值,其原因就在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对理论价值存在着杠杆作用。例如,某公司每份认股权证能以10元的执行价格购买一股普通股。如果普通股当前价格为每股12元,那么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为2元。然而,假定股票价格上升了25%,达到15元一股。这时,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将由2元上升到5元,增加了150%。

认股权证的市场价值超过其理论价值的原因在于:认股权证价值有潜在的上升可能,而同时下跌程度是受到支撑的(即最大程度为零值)。特别是在相关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接近于认股权证的执行价格时,投资者在认股权证上的投资收益往往会高于在普通股上的等量投资获利。[1]

认股权证的理论价值和时间价值的关系如图1所示。

由图1可以看出,离到期时间越多,投资者选择交易机会的时间也越多,从而认股权证价值越高,结果是离到期日越远,认股权证的市场价值线比理论价值线越高。如果标的股票价格低于认股权证执行价格,认股权证的市场价值高于其理论价值。随着相关股票市价的上涨,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通常向理论价值接近。这个简单规律表明若认股权证价值可能的上升比例越高,它就越高于认股权证理论价值。

二、认股权证对公司融资决策行为的影响

当我们分析了认股权证的价值形成机制之后,那么,公司发行认股权证进行融资,究竟能对公司融资带来怎样的效果呢?接下来我们首先分析在引入认股权证后融资契约理论的发展,然后分析它在公司融资中的作用,最后分析融资契约工具的选择。

(一)引入认股权证后对融资契约理论的拓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已经改变了公司融资的基本约束条件。认股权证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必然对企业传统融资契约理论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融资渠道的多样化

在公司融资中,传统融资渠道如图2所示:

在引入认股权证后,公司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认股权证和传统证券的各种组合及变化大大扩宽了融资渠道,如图3所示:

与衍生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创新趋势相一致,国际市场上认股权证的种类也日益多元化,主要表现为:

发行人的范围得到了扩展,从最初的上市公司扩展到公司大股东和投资银行;

标的物涵盖的范围得到了延伸,从单一股票延伸到一篮子股票,甚至是股票组合;

执行条件日益多元化,在传统的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基础上给予投资者更多选择。如股票壁垒权证(在执行条件上附加有诸如“赎回权条款”等给予权证发行人选择余地条款的权证)、分期付款权证(一般为看涨型备兑权证,标的股票由信托机构或存管机构保管,持有人可在有效期限内分期付款来购入标的股票)、捐赠权证(为欧式执行权证,发行时需要投资者支付相当于标的股票价格30%-60%的资金,此后执行价格的高低取决于股利支付率和利率的相对高低,执行价格甚至会降为零)、资本附加权证(以一揽子股票为标的物的欧式执行权证,发行时投资者需要支付相当于股票组合价值一定比例的资金,如果权证到期时组合价值增加,投资者除可行使认股权外,还能获得增加价值一定比例的收益;如果价值下降,投资者将被返还到初始投资)等。层出不穷的认股权证创新品种必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筹措外部资金提供更多的选择、创造更好的理财环境。

2.资本结构的变化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筹集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由于传统上企业的长期资金仅仅由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构成,资本结构往往指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

在轰轰烈烈的金融创新浪潮中,金融资产不断多样化和多元化,衍生产品层出不穷,长期资金筹集来源发生了剧烈变化,资本使用者可以通过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和手段吸纳社会资本,并根据资本成本、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选择不同的融资形式,以满足扩大生产的需要。资本结构不再只是解决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问题,而要解决企业资本在各种融资契约之间的分配问题,如认股权证、股权资本和长期债务资本三者之间的比例关系,进一步,认股权证、普通股、优先股、长期借款、普通债券、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转化公司债券等融资契约之间的比例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实例来说明认股权证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假设某公司通过发行附有认股权证的债券而筹集了资金2500万元,该信用债券的利息率为11%。每份认股权证允许投资者用每股30元的价格购买4股普通股,而每份债券(面值为1000元)附有一份认股权证。则该公司资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该公司的留存收益没变,发行的信用债券既没有到期也没有被赎回。认股权证持有者以每股30元的执行价格执行期权,购买10万股普通股,价值300万元,因此,公司总资本也增加了300万元。

在实际运作中,认股权证融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在融资成本、税收和控制权分配等方面存在着重要差别,使得这三种融资方式对企业未来的经营和收益会产生不同的作用。在存在一个外生投资机会的情况下,企业如何根据自己的目标函数和收益成本约束,选择一个最优的资本结构是企业融资决策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不仅应该有效地提高企业市场价值,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融资成本、企业控制权分配、公司治理结构以及通过资本市场对整个总体经济的增长等多方面都能够产生积极影响。

(二)认股权证在公司融资中的作用

1.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中国资本市场从建立到现在还不到二十年时间,在这期间,资本市场得到了迅速发展,表现得越来越成熟,并且极大地满足了市场经济建设的资本需求。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日趋规范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市场的承受能力之间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市场面临的扩容压力正逐渐增大,融资成功率也逐渐降低。[2]

在这种资本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发行认股权证是提升融资成功率的策略之一。上市公司往往把认股权证与其他证券(如优先股、普通股和债券)搭售发行,当前证券的投资者能获得未来认购标的股票的选择权,这种选择是认股权证时间价值的体现,因此提高了股票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有助于发行人顺利实现融资目的。同时认股权证本身的收益也可以抵减发行公司的费用支出。更重要的是发行认股权证能满足企业更多的资金需求。公司发行的认股权证等于现在就预约了一批未来新股的潜在认购者。一旦将来投资者行权,公司就能够增加新的股本额,从而增加公司的资金来源。

2.保护老流通股东利益

在增发或配股方案下,老流通股东必须在很短时间内对公司股票看涨的可能性作出判断并决定取舍,这不仅增加了老流通股东误判的可能,而且在老流通股东无力参与再融资的情况下,只能遭受利益损失。另外公司发行新股会稀释老股东特别是大股东的控制权。

研究表明,配股方式下参与配股的老流通股东有3.85%的超额收益,不参与配股的老流通股东有-3.70%的超额损失;增发方式下参与增发的老流通股东有-1.37%的超额损失,不参与增发的老流通股东有-5.97%的损失,同时,参与增发的新股东却获得了13.26%的超额收益。另一方面,非流通股东不论是配股还是增发都能享受每股净资产的大幅增长。配股方式下,非流通股东参与配股能获得28.22%的每股净资产增长,不参与配股能获得33.06%;增发方式下,非流通股东能获得72.20%的每股净资产增长。[3]由此可见,在股权分置情况下,无论是配股还是增发,老流通股东的利益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因此,上市公司配股时按持股比例向老流通股东无偿发送认股权证,增发时向老流通股东无偿发送部分认股权证是确保公司老流通股东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由于认股权证不仅具有理论价值,而且具有时间价值,因此老流通股东可以通过出售认股权证来弥补股票损失,也可以在标的股票价格大于执行价格时相机行权来获利。同时可以解决老股东不愿或无力配股又无法将其配股权利予以转让,而愿意认购的投资者又无权购买的现状。权证的分期实施还可以减少过于频繁的再融资行为对市场的冲击。

3.改善资本结构

如前文分析,投资者行使认股权证时公司会增发普通股,从而给公司注入新的股权资本,但原有的负债筹资额保持不变,权益资本比例上升,债务资本比例相对下降,权益负债比例得到改善,因此改善了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加了公司的负债筹资能力。另一方面,再融资中引入认股权证后,如果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就可能导致大量权证不被执行,发行人募集不到计划的资金规模,因此发行人自然会在认股期限内提高经营效率以维护公司股价。

(三)引入认股权证后的融资契约选择

公司发行认股权证融资,使公司融资方式选择多样化。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融资契约工具的选择和组合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增发时发行认股权证

(1)发行方式。上市公司增发时,向老流通股东免费发送部分认股权证,同时向其他投资者定价发行权证。这种做法有助于维护老流通股东的权益。发行时可由权证所对应正股的承销商代为操作,发行规模与拟增发的新股规模对应。发行后可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发行、交易、执行等方面应遵循交易所制定的统一规则。

(2)权证类别。应以认购权证为主。认购权证属看涨期权,指发行人对持有人具有在一定时间内(执行期)以一定价格(执行价格)卖出股票的义务和持有人具有在一定时间内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发行认股权证的最终目的是发售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认购权证满足了公司再融资的目的。

(3)执行方式。认购权证有美式和欧式两种执行方式。美式期权合约是指在到期日前的任何时候或在到期日都可以执行合约,结算日则是在履约日之后的一天或两天。欧式期权合约要求其持有者只能在到期日履行合约,结算日是履约后的一天或两天。目前国内的认股权证都是采用欧式期权合约方式。但无论在欧洲、美国还是在其他地区,美式期权已经成为主流,并且交易量已经超过欧式期权。欧式权证的操作更简单,在我国引入权证的初级阶段可以欧式权证为主。但随着市场的完善和技术的成熟,应逐步转向美式权证。美式权证能有效地防止价格操纵,有利于投资者随时套现,并能降低到期日集中交易对股价的冲击。

(4)发行价格。增发过程中认股权证的发行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对老流通股东按持股数量免费发送,对其他投资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因此同一只权证存在两类发行价格。为了使持有人成本大致相同,必须准确制订向普通投资者发行权证的价格,尽力做到同证同权。同时应恰当划分免费发行和定价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比例。如何准确制订价格和如何恰当划分比例还需要技术上的探讨。

(5)变更。认股权证是普通股股票衍生出来的金融产品,它的价格和交易情况都受到标的股票的显著影响,因此当标的股票因信息披露、异常波动等原因发生停牌等情况时,权证交易也应采取停牌等相应措施。当发行公司发生公司合并、变更交易方式、停止买卖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时,权证也应做相应处理。

2.配股时发行认股权证

上市公司配股时,无偿向流通股股东派发认股权证。老流通股东若愿意配股可持配股权证在限定期限内按配股价(一般低于股票当时市价)认购公司股份;若不愿或无力配股,可将配股权证在二级市场上出售。配股方案与增发方案除发行方式不同,在运作原理、产品结构等方面基本相同,可参照增发方案执行。

3.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同时附上认股权证。给债券附上认股权证,不仅可降低债券的资金成本率,还有许多独特的优势:与单纯的可转换债券不同,债券加认股权证的方式由于可以拆开单独交易,市场流动性更好;同单纯的债券相比,实际上加大了对筹资公司的担保力度或质押比例。香港的经验表明,与其他承销方式相比,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承销费用是最低的。

(1)发行方式。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与发行程序可类比可转换债券。但在捆绑上市发行后分为可分离型和不可分离型。可分离型指上市后实行分离交易,成为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两种产品,单独在流通市场上自由买卖。不可分离型指认股权证无法与公司债券分开,两者存续期限一致,同时流通转让,自发行至交易均为一体,不得分开转让。可分离型灵活性更大,更为市场喜爱和接受。从实践来看,美国、日本等国的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都以可分离型为主。因此我国也可选择可分离型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

(2)定价方式。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可采用两种定价方式,一是认股权证与公司债券分别作价;二是两者一并作价。一般采用合并定价,债券票面利率可因无偿赠送认股权证而得以降低。

(3)认购方式。认购方式也可以有两种,现金汇入式和抵缴式。现金汇入式指持有人在行使认股权时,需用现金认购股票;抵缴式指债券票面金额本身可按一定比例直接转股。可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第8篇:企业融资政策范文

企业发展需要资金或资本,相应地也就产生融资的要求。融资是现代企业经营与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融资不仅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资金,同时也导致不同的企业治理模式和治理效率。国有企业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融资行为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融资不仅是国有企业持续发展的中心问题,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国国有企业融资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变和发展,本身被打上了制度的烙印。计划经济色彩依然残留,例如在政企分开、经营机构转换、融资结构问题至今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国有企业融资问题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与我国国企产权不清晰、缺少约束机制、企业资本积累能力不强、内源融资严重不足等都有着直接关系。上述因素的出现直接导致国有企业在融资上差强人意。因此,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金融行业改革之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企的实际情况,规范企业的融资行为,建立高效的国有企业融资结构与融资方式是我们亟须关注的课题之一。

二、完善国有企业融资的政策

1.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产权不清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绊脚石,产权不清直接导致国有企业经营短期化,只注重效益不注重资本结构的合理性,融资行为缺乏理性。为此,我们要加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划清产权,建立法人产权制度,承认法人所有权和投资者所有权,出资者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唯有如此才能切实改变产权模糊带来的融资行为不合理的现象,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建立出资者权责有限化、企业行为市场化的现代国有企业。再就是完善破产、兼并机制。破产、兼并机制可以有效增强国有企业的风险意识,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如果国有企业赖账不还,就会面临破产清算以及被兼并的风险,于是增加了企业劳动资金的压力,使国有企业更加注重融资风险的控制,注重现金流、负债率等各项指标,从而使企业的融资行为更加理性。

2.硬化银行对企业的约束机制

相比于中小企业,国有企业更加容易从银行获得间接融资。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银行信贷将仍是国有企业重要的融资手段。然而当前国有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依然没有摆脱行政干预的色彩,银行与国企这种不规范的信贷关系,导致国有企业资金配置效率低下。因此,首先要强化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信贷关系的规范化,不进行行政干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来规范双方之间的信贷合同、资产抵押等关系,加强对风险资产的比例管理以及完善呆账准备金制度,从而形成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任何不合理、不合规的信贷不予支持。其次,建立风险公担机制。银行和国有企业应该是利益共同体的关系,银行按照经营绩效、发展潜力、信用记录等来决定是否放贷,银行应该主动参与企业的资信经营评估,建立贷款企业的信用档案;企业也应该为银行提供真实信息。

3.加强债券市场改革

债券融资是国有企业从资本市场上融资的重要手段,国有企业要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改善企业的融资结构,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债务融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股票市场不景气的现实情形下,债券市场对国有企业发展的意义更加重大。国有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第一,加强监管,债券市场属于金融领域,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应该按照市场规律来进行,传统的政府主导和政府干预模式应该退出,政府应该逐步放开对国有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限制,将其交予市场。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企业融资能力、诚信状况等自行决定利率,不同的利率水平将反映国有企业不同的风险溢价和流动性溢价,无论对于发行企业或者市场投资者都是利好的消息。第二,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培育和管理。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多种中介机构,尤其是资信评估机构的积极参与。企业的信用是企业发行债券的基石,不断培育和完善我国的企业资信评估机构和企业信用的评价体系,可以使资信评估机构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客观、公正的投资决策依据,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第三,丰富企业债券品种结构,增加债券的流动性和可转换性,不断完善企业债券市场的结构体系。进行企业债券品种的创新,能为债券发行企业和投资者提供更加广阔的选择空间。

三、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的长远发展与融资密切相关。目前国有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的出现,不仅反映了企业制度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反映了金融体制、法律制度等各项配套制度改革的滞后。对于改革者而言,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从多方面政策入手,切实改革现行的融资体制,才能有力地促进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1] 张玉喜.我国国有企业资本结构问题分析[J].商业研究,2008,(8).

[2] 贾伟.我国国有企业融资机制的变迁与发展[J].经济与管理,2009,(9).

第9篇:企业融资政策范文

关键词:融资难题;主要问题;对策

一、企业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融资难易冰火两重天

驻地中央、省属及市属国有企业与大型民企等由于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融资难度较小,议价能力较强,融资成本较低,不少企业其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10%。但广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由于资产状况差、盈利能力弱等原因,在银企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议价能力弱,融资难度大,融资成本高。中小微企业取得的正常贷款利率,大多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40%以上,甚至有上浮120%的现象,远高于贷款基准利率;通过民间借贷渠道获得资金融资成本更是高的离谱。

(二)企业资金占压严重、资金需求增

长较快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宏观面经济的持续低迷,导致众多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经济效益滑坡,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赊销赊购现象有增无减,日常用于周转的资金不断产生沉淀和占压。多数企业应收账款与库存商品占比大幅增长,企业现金流入萎缩,企业现金储备不足,短期营运流动资金需求缺口日趋增加,企业对外的长短期融资需求日益频繁和增多,整个社会资金面紧绷,导致企业整体融资成本上升,财务负担增大。

(三)区域内骨干企业互联互保影响

信贷投放泰安区域内部分骨干企业之间的互联互保业务交叉较多,部分骨干企业由于前期基建项目投资超前和过热,流动资金被基建项目过度占用,在宏观经济持续疲软不利形势下,企业现金流获取能力又进一步下降,导致企业资金链日趋紧张,到期贷款利息和贷款本金支付困难,还本付息偶有违约现象。区域驻地及本土合作银行对区域内涉入互联互保链的企业融资特别是新增融资持高度审慎态度,非常担心自身银行对企业新增贷款被其他银行抽贷,进而会加大自身信贷资金发放回收风险。这些因素,影响了区域内金融系统对信贷的投放额度,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内流动资金紧缺的局面。

二、地方财政在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采取的对策

面对融资难融资贵这一制约企业健康发展的的重要因素,泰安财政通过加强引导协调,积极采取各项财政政策措施,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中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一)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泰安财政在刚性支出有增无减、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整合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专项资金、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及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为财源建设资金,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另外泰安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大额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资金紧缺问题。同时,为鼓励企业通过上市(挂牌)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对企业直接融资成功的进行奖励,对融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财政补助。

(二)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分担企业融资风险

一是落实好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金融机构向泰安区域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根据政策规定给予金融机构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二是加快组建由市级财政出资、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国有控股担保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健全和完善泰安融资担保体系。由市财政牵头并增加出资,同时吸引市内大型骨干企业出资,共同推进了泰安市弘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工作,通过提升该公司单笔融资担保额度,同时降低担保费收取费率,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市财政通过联合地方民营规模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泰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广大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支持。

(三)积极推进政银合作为企业融资增信

泰安财政将多项生产性专项扶持资金按70%进行了整合,与其他财政性资金共计5亿元设立政银合作风险保证金,按照“政府增信、资金保证、风险共担”与工商、建设、民生、光大、兴业等驻泰商业银行合作,各合作银行承诺按照财政存入的政银合作风险保证金放大10倍规模,对于大中型企业,以企业抵押物比例降低至40%、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0%的优惠条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提供贷款。实施结果证明,对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成效显著。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