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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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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

第1篇: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

(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

实施要素

A股上市公司

挂牌企业

备注

实施方式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

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票来源

(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以发行股份为主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部分挂牌企业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

如:财安金融(430656)、新宁股份(831220)等

限制性股票特别规定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金巴赫(831773)、合全药业(832159)等

股票期权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盛世大联(831566)、壹加壹(831609)等

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个别挂牌企业明确会计处理方式

如:金巴赫(831773)、壹加壹(831609)等

三、相关问题的思考

通过上述案例总结,可以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在申请挂牌前实施,也可以在挂牌成功后实施;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也可以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下面的分析和思考,侧重和A股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得出:

(一)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的灵活性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据此,可能会有几个问题:(1)如果挂牌企业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且股权激励对象超过35人,该如何实施?(2)如果第一次股权激励对象不超过35人,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以后的定向发行过程中将事先通过证监会核准,是否会降低融资效率?(3)目前全国股转系统还没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如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且向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授予股票,当以后出现未达到解锁条件或已达到解锁条件但未申请解锁情形时,多次的回购注销行为是否会增加挂牌企业不必要的成本?(4)目前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均可申请挂牌,如挂牌企业拟向外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则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外籍员工直接持股应存在一定难度。

基于以上几点,如挂牌企业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现:合伙企业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认购主体;即使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出现股东超过200人

的概率较小,并能保持挂牌企业股东的稳定性和清晰性;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层面,股权激励对象可以通过成为有限合伙人实现股权激励、向普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

实现(形式上)股票回购注销、向合伙企业申请卖出出资份额对应股份实现减持;此外,外籍员工成为合伙人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作为实施载体。在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中,分豆教育(831850)、纳晶科技(830933)、云南文化(831239)、合全药业(832159)等均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

(二)发行价格设置的灵活性

目前,挂牌企业设置发行价格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多数挂牌企业会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前次定增价格等多种因素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同时,也有个别挂牌企业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如凯立德(430618)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不低于董事会通过本激励计划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即不低于35.39元/股”,国科海博(430629)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次发行价格为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量)6.57元/股的50%,即3.29元/股”。

受新三板交易制度影响,目前挂牌企业成交价格还不能实现最大程度公允,设置发行价格的灵活性也有其必然性。但如采取做市交易后,随着交投日益活跃、价格日益公允,相信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的挂牌企业会日益增加。值得说明的是,凯立德和国科海博均采取做市交易方式。

(三)股票来源方式的多样性

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解决股票来源,也可以通过股东股权转让方式。

如:(1)财安金融(430656):上海时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持有财安金融500,000股转让给上海财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于股权激励;(2)新宁股份(831220):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由激励对象受让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宁投资(挂牌企业股东)股权,并通过新宁投资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易销科技(831114):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挂牌企业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股东股权转让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四)转板时股权激励的处理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

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无制度暂未出台,如挂牌企业申请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必须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并排队。如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有意转板,该如何解决可能存在的股权不清晰或避免潜在股权纠纷呢?

在挂牌企业中,壹加壹(831609)、金巴赫(831773)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均明确: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绩效情况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目前转板制度并未出台的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可供参考。

(五)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和税收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2篇: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

股权激励是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目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为拟采用股权激励方式的公司打开了合法解决股份来源问题的通道。

《公司法》第143条中明确规定了四种收购股份的方式,其中之一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可以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得到股份并将其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也明确了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由此可见,对职工进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渠道可以通过公司股票的回购得到解决。而我国现有法规制度中对股份回购所需资金来源的会计处理有着不同的规定,这给实务操作带来了较大选择和操纵空间,从而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回购股份资金在税后利润中列支

1.《公司法》第143条在规定了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用于职工激励时,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2.财政部财企〔2006〕67号《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回购股份,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财务处理:

(1)公司回购的股份在注销或者转让之前,作为库存股管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库存股转让 时,转让收入高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增加资本公积金;低于库存股成本的部分,依次冲减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2)因实行职工股权激励办法而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所需资金应当控制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数额之内。股东大会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之日与股份回购日不在同一年度的,公司应当于通过职工股权激励办法时,将预计的回购支出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对预留的利润不得进行分配。公司回购股份时,应当将回购股份的全部支出转作库存股成本,同时按回购支出数额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转入资本公积金。

3.《企业财务通则》第5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的的利润。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职工奖励所需的资金可以从税后利润中列支,并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在当期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中作出预留。也就是说,这部分预留的利润实际上被限定用途,不允许向公司现有股东进行分配,并应转入资本公积金,在职工行权时,根据行权时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调整这部分资本公积金额。

二、回购股份资金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政策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方法。该项准则的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取得的职工服务成本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职工行权企业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的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回购股份不同处理方式的影响分析

从以上举例的处理结果看,不同的处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纳税筹划等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分析如下:

1.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如果股份回购的资金从税后利润中列支,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如果将股份回购的资金在成本费中列支的话,则是将股份回购看成是为更好地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的报酬,与支付给职工的其他报酬一样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

2.对纳税筹划的影响

如果回购资金从税后利润中列支,由于不影响当期利润,所以不需进行纳税调整、不会对当期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因此没有税收抵减作用,从而使公司股东为激励政策的实施多负担了税收成本。

3.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企业财务通则》中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在计算公司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时,需要考虑这些未转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首选的一种方式,目前许多公司相继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其作用已勿需置疑,所以在国家出台的相应法律制度中,规范统一的回购资金列支渠道,已是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在确定回购资金的来源有关制度时,应充分考虑以下方面:

1.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回购股份资金,其本质是将股东权益在现有股东及未来股东之间进行再分配,所以,以下情况,从税后利润列支是合理的:

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等。这种情况下,股东为了公司的持续发展或扩张等原因,愿意将原有股东权益在新老股东之间进行重新分配,所以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回购股份资金,可以防止出现不同类型股东之间利益的不平等,保证股东享有的权益。

2.当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是为了奖励职工为公司所做出的特殊贡献,或者将其当期乃至未来很长时期的经营状况与职工的利益挂起钩来,通过未来服务年限、未来收益指标等行权条件来约束所回购股权的分配对象或数量时,此种股权激励的本质是为了对职工进行奖励,使正常经营成本的一部分,或者是为了获取职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更好、更多的服务。那么从现实角度分析,公司对职工采取期权性质的长期股票激励政策与即时的现金激励一样,都是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需要付出的代价,只不过是支付报酬的时间和方式有所变化,但这些并不会改变这种支付的实质,所以这些激励措施的现金流出完全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作为成本费用列支是合理的。

3.如果回购的股份在未转让或注销前不参与利润分配,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回购股份是准备注销的,则由于流通股数的绝对减少,会使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增加。如果回购的股份是用于奖励职工的,则现有股东可供分配利润的增加只是一种暂时的表象,随着行权日的到来,股东真正可获得的利益并不会增加,且在税后利润列支回购款项的情况下,如行权价低于回购股票时的价值,原有股东会让渡一部分利益给未来潜在股东,所以必须考虑这些股份期权的稀释作用,以便投资者正确理解公司的财务指标,做出合理的投资判断和选择。

第3篇: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

摘要:由于股权激励计划在中国已被广为推行,作为一种可以在所有者与经营者间建立共享经营成果并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利润分配机制,经营者常常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盈余管理行为,从而不同程度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本文研究的是股权激励计划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动机与行为后果分析。以案例分析的方法,选择成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XX公司这一上市公司,探究其各个阶段的盈余管理的行为动机及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的目的是希望能帮助投资人在整个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最小程度的避免可能出现的以股权激励为出发点的盈余管理行为现象,从而维护投资人的利益并且使其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的绩效有更客观的把握与分析。

关键词:股权激励;盈余管理

一、研究背景

股权激励制度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中国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效仿这一机制。股权激励制度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协调委托问题所产生的矛盾。委托的矛盾是由于现代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而引起的经理人与投资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签订契约不完整以及利益分配不平衡所导致的。在股权激励产生前,经营者的报酬基于当前的业绩,而投资人则期望企业业绩可以长期稳定增长。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之间产生了矛盾,因此需要通过股权激励机制来给予经营者一定的公司股份,将经营者与投资者的长期利益联系起来。

二、研究意义

由于我国现在的资本市场发展尚未成熟,经营者常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可对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使得经营者在满足自身利益的同时,往往损害到了其他投资者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本文研究的是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盈余管理现象,在此选择了2005年12月之后成功实施该计划的XX公司作为典型案例。本文将按照计划实施的时间顺序,分析在各个不同的阶段可能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及其行为后果。结合了对XX公司股权激励实施前后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上市公司主要使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并进一步分析其行为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希望可以给投资人以提醒,客观地分析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

三、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一)盈余管理的动机及手段

1.盈余管理的动机程敏总结了国内外盈余管理的一般动机研究。海外上市公司的一般动机主要分为四类:资本市场动机、政治成本因素、契约成本动机和其他一般动机。曹辰一文中,按照海外上市公司的一般动机的三大分类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的动机。将资本市场动机细分成股权筹资,投机套利,收购合并,信息传递和应对监管这五大类。而将契约成本动机分为工资薪酬,人动和债务筹资。政治成本动机则又被分为两种分别是税务筹划动机和社会监督。

2.盈余管理的手段在旧的会计准则下,秦冬梅总结了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有:资产重组、资产评估、虚拟资产、股权投资、关联交易、会计处理的时间差以及会计政策变更这七种手段。而在2007年年初实行的新的会计准则下,这些手段并未呈现出巨大的变化,只是在会计政策的细节上有了不同的处理方式。朱芳、张黎明则重新概括了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主要的手段是通过利用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关联方交易的方式进行盈余管理。

(二)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关联

国外在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之间关联的研究已经相对成熟,例如Efendi(2007)的研究表明以股票期权为代表的股权激励往往会诱发公司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并占总股本比例越大的股票期权激励将会导致出现经理人更多的进行在不违背会计准则GAAP的盈余操纵的情况。我国正式引入股权激励这一机制相对来说还是较晚,各项研究还未达到很完善的阶段。在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之前,即在2005年前,李延喜就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以2002年至2004年间的沪深两市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发现高管薪酬与操纵性应计利润的关系呈现线性的正比关系,即会出现同增同减的现象。在颁布《管理办法》后,徐雪霞以沪、深两市2008—2010年年报作为数据来源,并选取了实施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范围。通过研究得出一个发现即公司的生命周期在衡量股权激励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联时存在不可忽略不计的影响。

(三)文献评述

股权激励机制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在上市公司中普遍出现并长期存在的问题。本文希望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以及市场和财务数据上的变化特点来分析此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出现的原因及后果,旨在更好地揭示公司盈余管理的真正原因及结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投资者的正当利益,并使投资者对公司的会计数据及运营效果有个更为客观公正的认识。本文接下来将针对XX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不同阶段所产生的具体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分析。对于盈余管理的手段是依据朱芳、张黎明(2013),这一文献中对于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手段的分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关联交易。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不同阶段,对XX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分析。

四、XX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案例介绍

(一)公司介绍

XX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57号文件批准,公司于1999年6月2日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目前为浙江省最大的A股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二)股权激励计划介绍

2008年6月16日,XX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2008年6月24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将2008年6月24日定为股权激励计划授权日,授予激励对象10033.6万份股票期权,占激励计划签署时XX公司股票总股本3.56%。在达成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后,每份股票期权方可享有在授权日之后4年内的可行权日以15.96元的价格购买一股XX公司股票的权利。

五、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

(一)长期待摊费用中开办费的一次性扣除

XX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情况一直较为平稳,在2007年会计期间内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从2006年的979.66万元上升到了3101.58万元,涨幅超过了200%。根据2007年年报显示,长期待摊费用这一科目除了本期摊销的548.34万元之外,将开办费2793.89万元一次性扣除了。由于在最新的税法规定中,开办费并没有详明的最高级科目归属,所以企业在处理时可在会计年度之初就一次性将其进行扣除,只要合理选定后不得轻易改变即可。管理层选择在2007年即在股权计划宣布前将开办费一次性扣除,对将来的3个会计期间的净利润有正向作用。

(二)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根据会计准则中的规定,一旦计提了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便不可转回。但是企业仍然能够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的手段对这一科目进行操纵。通过XX公司2007,2008年度报告显示,2007年XX公司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854,832.49元,计提原因是合并报表范围扩大,将浙江天地期货经济有限公司并入了合并报表中;在2008年XX公司将这一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转回。这一会计处理,使得2007年会计盈余减少,同时2008年会计盈余增加。既满足经理人在业绩考察期前有拉低盈余的倾向,又符合在业绩考核期业绩指标难以达到时,经理人会正向拉高盈余的倾向。除了长期投资的资产减值准备,XX公司在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即坏帐减值准备,也出现在2007年大量计提减值准备,在之后年份转回的情况。XX公司在2007年大量计提了坏帐准备,达到了4716万元,是2007年至2011年间计提额度最大的一年。而在2009年,坏账准备额则为零元,同时当年的减值准备的转回额度为5045万元。这一明显的反转情况,一定程度上对2009年的财务报告中的盈余产生了正面的拉动。

(三)利润表中非经常性项目的操纵

由XX公司2008年财务报告显示XX公司在2008年的净利润为8.4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06亿元,恰好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对于2008年的业绩指标的要求:2008年净利润达到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6亿元。在刚好达到既定要求的情况下,基于前文对于盈余管理倾向的分析,2008年很有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的手段来使得业绩达标。

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的经济后果

(一)对财务绩效的影响

通过XX公司2006-2010年的年报数据,2006-2010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0.17、0.06、0.09、0.18、0.22。2007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明显低于2006年,但在2008-2010的三年间却呈现出逐年提高的趋势,导致三个年度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降低以季三个年度对于前期减值准备的逐渐转回,明显对净利润存在正向方面拉高的影响。2007、2008、2009、2010四个年度中,2007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很低,但2008年的非经常损益却显得尤为高,2008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并不低,在扣除后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却是最低的,可以得出2008年的非经常性损益的盈余管理行为对利润的变化产生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二)对股东财富的影响

从收盘价来看,2007年收盘价为15.97元/股,2008-2010年的收盘价分别为4.04元/股、9.93元/股、6元/股。可以看出XX公司在2008年、2009年、2010年三个年度的收盘价较各自的上一年度都出现了明显幅度的变化。2007年开办费的一次性扣除、大量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忽略不计的非经常损益,符合上市公司经理人在绩效考核期前有减少盈余的盈余管理倾向,以降低行权定价。2008、2009、2010年的会计盈余相对于2007年有所提高,造成这三年的收盘价都呈现比较低的情况,经理人正好从此差价中获取收益。

七、结论与局限

(一)研究结论

本文分析了在股权激励实施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中存在的盈余管理的倾向,并结合了XX公司这个案例,发现了经营者在计划公告前有着负向盈余的倾向,在绩效考核期有着平滑利润的倾向。股权激励虽是可以作为在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间建立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但在公司的现实操作中很难避免出现经营者基于自身利益的盈余管理行为情况。因此通过了解在计划实施的不同阶段,盈余管理确实对整个企业的运营及业绩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后,外部投资人及其他的利益相关者能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有个更加客观准备的理解与分析。同时,也为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理论实践研究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提供了方向。

(二)研究局限

由于研究方法和研究数据方面的限制,本文仅能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公开的财务报告分析其中存在的盈余管理行为,对盈余管理行为的分析依旧无法做到全面,例如:通过利益相关者的交易而进行的盈余管理。此外,由于本文中案例分析的单一性,其中关于分析的股权激励中的盈余管理倾向,是否具有普遍性,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分析与讨论。

财参考文献:

[1]程敏.国内外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比较分析[J].商业时代,2009(8):32-33.

[2]曹辰.盈余管理动机综述[J].现代商贸工业,2013(12):54-57.

第4篇: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

根据APB25的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分为两种类型:补偿性的和非补偿性的。如果归入非补偿性的,该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达到一定雇佣条件的全职雇员基本上全部有权参与计划。2、股份必须平等,或根据工资比例授予。3、必须有限定行使的时间。4、不能给予超于市场价格基础上所能给予的合理折扣。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给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条件之一的,该股票期权计划就视为补偿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确认补偿成本,因为补偿成本可以等于零。

然而,基于对补偿成本确认的强烈反对情绪,APB25延续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对所谓的固定股票期权补偿成本的确认。因为将"补偿成本"定义为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正差额,并通常于授予日计算。这样,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不论今后任何时间股票的价值如何变动均无需确认补偿成本。由于行使价格多数定为等于或高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大多数的固定认股权计划因此无需确认补偿成本。

根据APB25,计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员得知可得到的认股权数量及认股权行使价格的最早日期。对于多数固定认股权计划,上述两个数据均在授予日得知。还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如该受益人必须在授予日后继续服务该公司一段时间才可行使认股权,计算口仍然为授予日。

如果认股权计划是补偿性的,补偿成本是以计算日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股票是专门收购来满足认股权计划,并在收购后很快交付给认股权持有人,发行机构的股票机会成本不作参照。

此外,即使在计算日(一般为授予日)没有发生补偿成本,某些期后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确认补偿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1、认股权续期或延期,产生新的计算日,如果该日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超过了认股权行使价格,则需要确认补偿成本。

2、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奖励或认股权而向雇员支付现金,该项付款额需视为补偿成本。

如果某认股权计划包括向雇员支付补偿,该补偿应在与补偿对应的服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认股权的授予是无条件的(如认股权没有待权期,所以在授予日便可以立即行使认股权),即其目的是酬劳雇员以前提供的服务,则补偿成本应在授予日一次入账。如果股票认股权是在部分或全部劳务提供之前授予,补偿成本应在劳务发生的期间按配比原则确认。如果认股权计划的待权期是一次生效的,补偿成本基本上以直线法计提。而如果计划的待权或是分期生效的,确认的方法便更为复杂。

下面,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APB25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10年内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50000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0000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0000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150000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50000

贷:股本1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19000

(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3号准则(SFAS123)

1993年6月,FASB公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有关股票期权和其它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案。这一方案如果采纳,将取代APB25,对所有的固定或变动股票奖酬计划,以授予日的股票价格为基准,用公允价值计算补偿成本。这一方案的优点之一是它第一次运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固定和变动计划,从而结束了现有准则(APB25和FASB解释28)最令人烦恼的的一面。

但是,如前所述,FASB提出的方案遭到广泛抵制,结果FASB被迫提出一个较为中庸的解决方法,即对公允价值法的采用仅作推荐。在SFAS123中,1993年方案中的公允价值法虽然得以保留,但是不作为强制的规定,而是推荐为较佳的方法。

SFAS123的规定中,与当前做法差距最远的,是对基本按照市场价格或授予日(或计算日,假如两者不同)的公允价值授予的固定认股权的会计处理。根据APB25,即使这类计划被划分为补偿性的,通常也无须确认补偿(因补偿成本为零);而在SFAS123中,这类计划的价值必须至少要以所谓的"最低价值"计算支出,即确认认股权的可递延对行使价格的支付直至认股权的期间结束的价值,减去如果股票有股息支付而错过的股息。最低价值确认为在服务期间分摊的补偿成本。

SFAS123的涵盖范围比APB25广泛。SFAS123适用于所有与股票有关的补偿计划,不论他们的名称,亦不论雇员是得到股票或根据股票价格得到现金。这一广泛的定义包括所有的股票购买计划、固定和变化认股权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它还适用于正常商业过程中用股票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外,所有股票认股权和相关计划均为补偿性的,并需采用SFAS123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该准则远较APB25严格。

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是采用普遍承认的认股权定价模式,其中较常见的是Black-Scholes和二项式模型。这些模型考虑(1)认股权的期限;(2)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和认股权的行使价格;(3)无风险利率;以及(4)该股票预计的股价波动。由于这些模型非常复杂,一般都采用计算机来计算。对非上市公司,除了对股价波动的计算外,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下面,仍然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SFAS123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例:假设ABC公司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年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如果无风险利率为8%,预计每年支付现金股利0.5元/股,根据SFAS123计算的股票期权最低价值为: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77885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15577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15577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150000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77885

贷:股本1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217885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对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办法主要有三种,下面予以概括说明并分析其优劣。

一、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这种会计方法的具体内容为: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权价格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上述会计方法存在有明显的缺陷:一是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或有事项"一章的相关精神不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在授予日将企业发行的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债权,其记账原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相冲突;二是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的虚增,不符合谨慎的原则;三是如果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比68综合研究所园地证券市场导报2002年6月号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由于这部分差额记做费用在行权日所在年度入账,没有均衡地摊销至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的年度,因此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出现行权日所在年度企业利润锐减的现象;四是如果期权持有人放弃行权,需要冲减以前的记录,有操纵资产的嫌疑。

二、三时点会计处理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和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相似,只是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而已。具体办法为: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2.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3.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股本"、"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贷记"或有认股款"科目;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员工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由于三时点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视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入账,因此,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但是该记账法还是存在重大的缺陷:1.三时点记账法不能科学地反映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从这一点来讲,该记账方式的科学性远不如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2.三时点记账法的有些会计处理办法与我国现行法规不相符合,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在三时点记账法中实际上是以行权价记录入账。

三、模仿内在价值法进行四步骤会计处理国内有的学者模仿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提出了对股票期权入账的四步骤记账法,具体办法如下: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认股款(行权价格)",贷记"或有股本(股票面值)"。"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的贷方。2.股票期权等待期的会计处理。该方案认为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对待。(1)授予日无法预估行权日公司股价。当股价在等待期内持续上涨超过行权价格时,在相应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日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股票市价-行权价格),贷记"股票期权";如此后在等待期内股票市价在行权价格之上持续上涨,相应会计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新旧市价差),贷记"股票期权"。反之,作反向分录。(2)授予日可以预估行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行权日增发新股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应视同公司预付给股票期权持有人的酬劳,该差额应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会计报告日的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贷记"股票期权"。3.股票期权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在行权日,期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将发生认股款与股票的交换,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收到期权持有人行权付款)员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行权日股价-行权价)*股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或有认股款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股票市价-股票面值)4.股票期权提前失效的会计处理。当股票期权提前失效时,公司一方面应注销与该员工相关的股票期权账户余额,借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记"或有认股款",另一方面冲减"递延酬劳成本",借记"股票期权",贷记"递延酬劳成本"。如果期权持有人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别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格回购这一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四步骤记账法是目前国内设计的相对较好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办法,该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入账时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借鉴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在等待期中设计了相关科目以确认薪酬费用(确认薪酬费用的方法比APB第25号意见书更加严格),并以比较科学的方式予以分摊,因此比起或有事项记账法和三时点记账法来讲有了较大的突破。但该记账办法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缺点:(1)该办法还是将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事项,因此和第一种办法一样还是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2)该办法由于是模仿APB第25号意见书的精神,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APB第25号意见书相同的缺陷,即当公司股票价格变化较大时,公司的会计调整比较多,容易出现差错。有的公司甚至可以利用操纵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办法来操纵薪酬费用等重要的财务指标。几点借鉴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试点企业中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办法缺陷十分明显,为了日后顺利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我国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统一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

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准则的前瞻性和稳定性,本人建议我国模仿美国FASB第123号公告来制定我国未来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具体理由如下:

一、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内在价值法下的股票期权会计标准实际上是美国上世纪70年代的会计标准,会计信息反映不充分。鉴于内在价值法的落后性,美国目前已经在讨论是否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执行FASB第123号公告的精神。而公允价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最基本的要求,我国如果想保持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应该采用公允价值法。

二、公允价值法有最广泛的适用性,能保持会计准则的稳定性。APB第25号意见书对固定条件的股票期权适用性很好,但对变动条件的股票期权计划的实用性较差。而FASB第123号公告具有十分强的适应性,适用于所有的股票期权计划和股票增值权等其他股票薪酬计划,具有最普遍的通用性。可以预测,我国上市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形式的需要,我们应当在制定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时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原则。

第5篇: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式范文

暴风停歇后,一场秋雨让“野子”冯鑫的雄心成了“野望”。

10月14日晚间,暴风集团公告称,预计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432.26万元-2029.04万元,同比下降15%-40%,其中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达到1650万元-1850万元。

这样的数字或许让投资人有些出乎意料,就在两个月前,暴风刚公布了一份亮眼的半年财报。数据显示,今年前六个月暴风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几乎翻倍,增长181.57%,达到1886.34万元。

同样让人意想不到的还有它的股价。暴风集团的股价已从3月29日的114.98元跌至目前的60元上下。

发生了什么?

“短期调整”

关于这场“突如其来”的业绩变动,暴风在财报预期中给出了两点原因。

其一是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和不断加大的营销推广力度,造成了成本及费用的大幅增加,其中,尤其强调了“电视面板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所导致的成本大幅增加;其二是公司累计推出了两期股权激励计划,导致股权激励费用大幅增加。

逐一分析,的确,过去一段时间,暴风试图从一家工具公司向硬件公司转型,截至目前,今年一共了两款VR(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硬件和六款电视产品。

5月底,暴风了第五代魔镜产品5和5Plus,由于其所处行业还在培养用户习惯阶段,相比主流消费电子产品并无太多出货量,因此无论生产还是营销,都面临成本过高的问题。

同样在5月份,暴风一口气推出了四款电视产品――三款不同尺寸的VR电视(43/50/55迹┮约岸价在“999元”的暴风超体电视“40X战警版”;而后,九月份,又了超体电视2的“45X/45XS星际迷航版”。

在中怡康的《2016年十一彩电市场报告》中,“十一”期间液晶市场线上主要品牌中,乐视出货量排在第一,PPTV、小米分列二、三,暴风TV排到第四。此前,暴风预计,其旗下暴风统帅2016年电视出货量合计将达到100万台。

电视作为高成本产品,在出货量没有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很难形成盈利。

并且,今年8月,主流尺寸的电视面板价格上涨,其中40英寸、43英寸涨幅更是高达12%-15%。作为几乎纯粹倚靠硬件盈利的公司,暴风TV受生产成本影响大于其他互联网电视公司。而在国内外对手的激烈竞争中,暴风靠“压价”来获取新用户,无形中又增加了负担。

除此之外,今年刚一开年,暴风科技就曾向144名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团队成员授予160.5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95.83元)与243.3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36.32元)。其中,授予的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0.58%,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总股本的0.89%。

不过,这场业绩变动仅仅是“突如其来”的短期调整吗?

数字“游戏” 暴风集团CEO冯鑫为暴风确定了“影音”、“TV”、“VR”、“体育”四大战略平台。

之前两期财报中的数字或许能看出一些端倪。

在2016年上半年财报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28.64%。其中,来自暴风TV的销售商品同比上升约3326%,约为2.28亿元,超过了广告业务收入的2.11亿元。

但作为销售商品的主体,尽管暴风TV的毛利率同比上升约22%,达到了4.55%,但其所在子公司――深圳暴风统帅科技有限公司,其净利润却是亏损状态,且亏损额超过了7900万元。

作为一种单价较高的硬件产品,互联网公司的确可以靠推出电视产品来拉高短期营收、带动股价,但在电视成本过高、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实际上牺牲了公司的盈利能力,直接导致净利润下滑。

尽管暴风集团营业利润为亏损5667万元,即使算上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亏损额依旧达到了4262万元,但归属于母公司的上半年净利润却实现了1886.34万元的盈利,甚至还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81.57%。

有媒体分析称,这是典型的借由少数股东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的情况。亏损额巨大的暴风统帅,由于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并实际控制其经营活动,在会计准则中可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核算,因此暴风集团的收入会呈现大规模的上升。

因此,这是会计上并表以扩大资产规模,盈利方面又用损失少数股东损益的方式来达到为上市公司输血的效果。

这个现象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去年年报中,同样出现了净利润为负但是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盈利的情况。整个2015年度,暴风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亿元,同比增长313.23%。

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净利润中,投资收益所得1.04亿元占到了净利润的61%,暴风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出售子公司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暴风魔镜)的股权。这样看来,去年净利润的大部分来自出售子公司的股权,而不是靠主营业务增长所得。

商业模式挑战

严格来说,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其实也无可厚非,只能说暴风的资本运作精妙。不过再看看暴风几大主营业务,就能发现真正的挑战还在后面。

在9月25日的暴风十周年会上,冯鑫把公司比作一只代号为“N421”的暴风虫,指以DT(大数据)为“1”个核心,围绕体育和影业打造“2”块内容再生平台,依托“4”块屏幕(PC、手机、VR、TV),以广告、电商、金融、硬件、O2O和游戏等“N”种商业形式和载体,来实现下一个十年规划的目标。

只不过,暴风所依托的核心DT(大数据),需要建立在大量活跃用户的基础上,但比较暴风的产品核心业务,在冯鑫确定的“影音”、“TV”、“VR”、“体育”的四大战略平台中,除了“暴风影音”,绝大多数业务都是近几年才刚刚开展,更有甚者是今年才刚刚诞生,累积的数据有限。

而拥有十年历史的影音播放软件,其最开始的本地影音文件播放市场定位,导致了暴风在网络视频的影响力较小。其在PC时代虽拥有大量用户,但进行线上和移动化转化进程相对缓慢。

在这种情况下,两年推出四大业务,并把其中三个赋予了重要的战略地位,这是否是谨慎思考的结果?

况且,在今年文娱市场爆火的情况下,BAT中,不仅腾讯、乐视等一直以数字娱乐为主营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阿里也在6月份正式成立“阿里巴巴大文娱版块”,将影业、合一集团(优酷土豆)、音乐、体育、UC、游戏、文学、数娱绑定,成为重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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