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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乡镇民政办年度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民政办结合我镇实际,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0年以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特困供养工作
(一)东岳镇敬老院进行适老化改造及消防改造。
一是东岳敬老院适老化改造现已进入施工阶段,预计于2021年1月完工并投入使用,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完成招标,2020年12月进场,总工程投资55万元。改造内容主要是包括厨房及储物室的适老化造,公共卫生间的的改造以及主楼住宿房间的墙面刷新、浴室改造、阳台护栏安装等。二是东岳镇敬老院进行消防设施改造,总资金为25万元,该项目已于2020年9月底完成财评,拟于2021年1月完成招标。该两项项目的实施极大解决了特困人员的养老问题,改善了集困人员居住条件和的生活水平。
(二)东岳镇特困人员常规救助。
我办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管理工作。目前我镇特困老人63人其中集中供养供养18人,分散供养45人,对象每人每月按标准进行生活补助,且账目完善,有发放底册。同时按特困救助要求,2020年为我镇特困老人进行医疗救助人135人次,资金8.85万元.
二、城市、农村低保工作
按疫情要求进一步简化了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工作程序,同时扩大了大病对象救助范围,2020年我镇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实现民生兜底,新增低保50户12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6户84人,低保调标21户,42人其中建档立卡17户35人;截止到2020年12月我镇共有城市低保户2户,4人,农村低保户310户,446人。实现应保尽保。
三、老龄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东岳镇东岳村日间照料中心、八面稻香湾养老服务点,团结养老服务点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2020年持续为我镇农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累计服务老人5000余人次;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持续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700余人。三是完成2020高龄补贴970余人发放,发放补贴金39万余元,走访慰问百岁老人4人,慰问金额0.4万元,走访困难老人1人,慰问金额0.05万元。
四、双拥优抚工作
双拥优抚工作始终是我镇工作的重点;一是全镇现有残疾军人14人,病故军人遗属1人,带病回乡36人,复员军人16人,参战人员42人,铀矿开采人员1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143人,烈士子女1人,以上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已按标准发放。二是我镇十分重视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政策法规,努力做到退伍军人及家属和接收单位“双满意”,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部分退役士兵做好公益岗位的申请和通知工作,我镇现有涉军公益性岗位5人。三是完成东岳镇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5村1社区及镇上均成立退役军人服务站。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并协调县退役军人局资金1.5万元用于我镇各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氛围营造及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场所建设。四是我镇于2020年3月完成全镇退役军人781余人的大走访并完善其一卡一档和建立台账。五是2020年为我镇793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发放八一慰问金。
五、殡葬改革工作
殡葬改革是我国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社会变革,是一件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事。为实现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我镇一是以提高火化率、查处乱埋滥葬为抓手,对全镇殡葬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实现了火化率100%;二是我镇积极开展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召开户长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实现广泛宣传,三是我镇2020年为164人上报办理免除丧葬费17.96万元。四是我镇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2020年骑龙公益性公墓现已完成提档升级工作,东岳社区大湾仙鹤林公墓已进入施工阶段。
六、临时救助工作
我镇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简化疫情期间申请流程,同时结合扶贫走访工作,充分发挥镇村干部作用,要求镇村干部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主动帮助救助对象办理救助申请,对一些突发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截止目前,我镇全年累计临时救助69户197人,发放临时救助金19.943万元,其中急难型救助8户23人,救助资金3.66万元,为特别困难急难救助家庭申请慈善会救助2户,慈善救助资金总计3万元,及时有效缓解了因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等造成的生活困难,充分发挥了“兜底线、保基本”的作用。
七、残疾人工作
(一)残疾人办证工作及量服工作
2020年以来我镇残联一是为150余名残疾人办理残疾证申请,发放残疾证111本,为27名建档立卡、低保残疾人申请了办证补贴。二是对量服平台1018名残疾人信息进行了更新、录入,在12月上旬对残疾人享受资金进行了完善。
(二)残疾人补贴工作
一是为全镇重度残疾人356人申请并发放了重残人员护理补贴,发放资金34万余元,二是兑现了全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91人,发放资金23万余元。三是发放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26人金额2.97余万元。四是为14名残疾学生发放教育资助1.5875万元。五是帮助全镇有就业创业条件的14名建档立卡残疾人申请、发放了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4万元,完善了相关资料。
(三)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康复工作
一是为42名残疾人申请、发放了轮椅5个、其他辅助器具38件,二是为一个建档立卡残疾人申报了假肢安装补贴及4名瘫痪残疾人申请了狮子会捐赠的电动轮椅4辆;三是为全镇白内障患者出具证明20余份,为7名患者进行了白内障手术补贴,为26名肢体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申请了居家托养;
八、村级建制调整
我镇严格按照洪雅县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村(居)民小组调整优化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在经过前期摸底调研、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规范程序,依法操作,稳步实施,快速推进,全镇由原来的98个村(居)民小组,优化调整成64个村(居)民小组,调减34个,减幅34.7%。精简了小组个数,整合了产业发展资源,降低了运行成本,实现了产业调大、布局调优的主要目标,顺利完成了并组工作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喀什市 2019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喀市扶领办字〔2019〕71 号),精神,我村高度重视,召开阿克吾斯坦(1村)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动员会议,村党总支书记亲自动员部署,细化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制定村级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确保我村扶贫专干知道我村扶贫工作怎么做,如何开展,11月底全面完成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我村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1、扶贫对象动态情况。截止12月底,喀什市阿瓦提乡阿克吾斯坦(1)村建档立卡贫困户 95户399人,其中已脱贫 93 户 391人,未脱贫户2 户10人,贫困发生率为 1.09%。2019年度动态调整贫困人口自然增加 0户4人,自然减少0户 31人(其中判刑26人),新识别纳入贫困户2 户10人,返贫标注 0 户 0人,标注脱贫93户391 人,边缘户录入8 户 44人,脱贫监测户标注 10 户 49人,2014年至2019年帮扶措施信息已全部采集完成。
2、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收入构成情况。2019年贫困户 95 户399 人,经入户核实, 95户均已经实现不愁吃、不愁穿,安全住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人均收入具体构成如下:3000元以下 2 户 10人,3000-4000元 3户13 人(已脱贫3户 13 人、未脱贫0户 0人),4000-5000元 12 户 55人,5000-6000元10 户 40 人,6000元以上 68 户 256 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喀什市 2019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村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阿克吾斯坦(1) 村2019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及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列出工作清单进一步明确了2019年度动态调整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注意事项,为顺利完成2019年度动态调整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
2、组织全力开展业务培训。一是第一时间在我村内由党总支书记动员部署集中我村扶贫站长和扶贫专干共计 5 人围绕2019年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分工召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推进会
3、分阶段开展信息采集并形成相关档案。我村严格按照上级指示采取扶贫专干民汉搭配,访惠聚队员与村干部相结合相互帮助村实地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形成整套动态管理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全面根据自治区下发统一信息采集模板,及国办系统历年措施采集表全面入户核查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及时形成相关档外电子档案,经确认无误后形成相关纸质档案,即户档和公共档案,人员增(减)纸质档案等,同时组织系统管理的扶贫专干进行国办数据分析和录入相关操作。结合行业单位数据(公安、人社、民政局、医保、交通、卫健、残联、教育、环卫、自然资源)同年底的国家扶贫开发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有效的更新国办系统数据以及以及后期开展人员动态增减打下基础。
4、全力做好动态管理相关的保障工作。严格遵循上级要求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让我村信息专干根据阿瓦提乡政府统一安排集中统一录入信息。积极参与市扶贫办对专干进行现场的培训,优先针对我村建立的各类动态管理相关台账进行村级首要审核把关。待我村信息专干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后,在市扶贫办人员的指导下,开始对全市2019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中脱贫、返贫标注,新识别信息录入、边缘户监测户信息录入以及修正错误信息等操作,同时留存操作日志,确保动态管理各项工作准确有效。
5、对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两类户的数据管理。定期我村两委班子联合扶贫工作站进行召开建档立卡贫困户研判分析会研判分析后的边缘户及脱贫监测户台账及时上报阿瓦提乡扶贫办,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将分析结果反馈至乡镇进行再次核实,在确保数据无误。
6、认真开展数据清洗。 严格落实上级要求一是对自治区层面前后12次推送的疑点错误数据,积极按照上级要求安排我村信息专干去乡政府集中办公的方式进行修正,对问题数据修正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及时交流沟通,确保问题数据修正不过夜。我村严格按照国扶办138类最新校验清洗规则自查问题数据,立查立改,提高我村数据质量。
三、存在的不足
1、加强我村扶贫工作站全体成员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强化我村扶贫工作站全体业务能力。
2、我村信息专干进一步完善补充我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2014-2018年度新增指标信息。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1、我村将做好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结果运用,管理好结果数据,同时坚持按照国办数据清洗规则对数据质量进行进一步认真分析,确保数据质量。
2、我村做好扶贫主体信息核实修正工作,将国家扶贫信息系统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中帮扶责任人、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内容缺失、不准确、不完整等信息梳理成清单,进行推送并修正。
3、我村做好2020年扶贫项目资金录入工作。同时,常态化与行业部门行业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推送给各乡镇,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并在国办系统中进行修改标注,确保与行业单位数据一致。
4、围绕信息数据的逻辑、清洗及校验规则、系统操作等内容,加强对乡村两级扶贫干部的培训,强化扶贫干部业务能力,确保数据质量。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覆盖至全县各个乡(镇、场、管委会),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全部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根据各乡镇农户数、危房数和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少数民族居住区倾斜。县城规划建成区范围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范围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资源,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政府对建房困难户给予适当补助。
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经济适用、确保安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坚持政策公开、阳光操作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式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乡(镇、场、管委会)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具体到户补助标准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乡(镇、场、管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农户实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确保质量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点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县建设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县房产局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场、管委会)加强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一)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下达补助资金,省配套补助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按省、县财政6:4比例分担。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乡(镇、场、管委会)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新农村建设、农村住房补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等项目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规范资金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要实行专款专用。乡(镇、场、管委会)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乡(镇、场、管委会)代建的,危改户与所在乡(镇、场、管委会)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县财政局凭委托代建协议将核定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场、管委会)账户,各乡(镇、场、管委会)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障项目按时动工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农房办字号)文件要求,分别填写《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场、管委会)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场、管委会)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场、管委会)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场、管委会)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场、管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乡(镇、场、管委会)要组织做好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设置标识牌。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乡(镇、场、管委会)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0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民政局和有关乡(镇、场、管委会)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由县建设局会同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研究拟定各乡镇年危房改造任务,报经县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各乡(镇、场、管委会)。各乡(镇、场、管委会)制定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组,并于年6月25日前报县建设局、县房产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备案。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下达后,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乡(镇、场、管委会)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年11月份,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场、管委会)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年12月份,迎接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县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乡(镇、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乡(镇、场、管委会)、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场、管委会)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委:会同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县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计划安排、项目规划选址、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
县房产局: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参与项目工程验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补助对象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
县财政局:会同发改、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
县国土局: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
县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核实。
县交通局: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
县监察局:负责对全县危房改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粮局、县卫生局、县民宗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产业发展、抗震设防给予支持和指导。建立挂点督查制度,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负责挂点督查各乡(镇、场、管委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