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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持贷款政策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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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持贷款政策

第1篇:企业扶持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 融资 供给 需求 博弈

涉农中小企业是指集合农业生产要素从事有关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年营业收入在2万万元以下的经济组织,涉农中小企业在吸纳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涉农中小企业由于受资金紧张的困扰,其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影响到了就业、民生,直至社会稳定,如何破解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本文采用博弈理论对涉农中小企业融资中资金供需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在高风险情况下,运用博弈理论对资金的供给主体(政府、金融机构)和需求主体(涉农中小企业)的行为进行博弈分析并得出结论:解决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需要政府扶持

一、资金供需主体双方博弈的前提

1、局中人

本研究的局中人为资金的供给方(金融机构、政府)和需求方(涉农中小企业)。每个局中人都代表着某种共同的利益参加博弈。涉农中小企业参加博弈的目的是确定自己的最佳策略选择,使在风险发生时损失最小,使企业融资需求满足度最大;金融机构是理性的“经济人”,其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政府是非利益主体,其参与博弈的目的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和涉农中小企业的利益需要,其目标是实现社会效用最大化,参与的方式主要是提供资金和政策法规支持,并实施监督。

2、策略集合

本研究的局中人都有各自的策略组合。

(1)金融机构的策略集合:{放贷,不放贷},金融机构根据对放贷风险的认识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放贷和不放贷。由于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行为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温铁军,2001),决定了对其放贷的风险大、成本高,如果没有政府的激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会因无利可图而放弃放贷。

(2)涉农中小企业的策略集合:{贷款,不贷款},涉农中小企业的选择受金融机构贷款成本、贷款门槛等放贷态度的影响,从而出现企业足额贷款和非足额贷款的结果。

(3)政府的策略集合:{政策支持,政策不支持},政府要想支持涉农中小企业融资,就必须放弃部分资金使用权对放贷的金融机构或涉农中小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或同时对两者进行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政府对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态度会影响金融机构是否放贷的策略选择。因此,双方会产生博弈,所以在这里把资金的供给方金融机构和政府分别作为局中人来对待,并且他们还有着不同的策略集合。

3、博弈次序

博弈次序分别为涉农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涉农中小企业是资金的筹集者;金融机构是在政府政策指导下经营贷款业务的,是介于政府和涉农中小企业之间的组织;政府是政策的提供者,其对金融机构放贷行为可以选择支持或不支持。本文要分析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和金融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行为。

二、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博弈分析——高风险放贷条件下供需主体博弈分析

在涉农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资金的需求者(涉农中小企业),一个是资金的提供者(主要为金融机构)。此时两主体之间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信用关系,也是一种委托关系。作为委托人——金融机构,处于信息劣势地位,而作为人——涉农中小企业处于信息优势地位。

由于大多数涉农中小企业规模小、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业财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企业无信用评级或信用等级较低,当其向金融机构贷款时,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增高。信息不对称程度越大,金融机构放贷的风险越大,此时的放贷条件为高风险放贷条件。高风险放贷条件下,金融机构为规避贷款风险,会设置较高的贷款门槛,使得涉农中小企业无法达到贷款条件,导致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度较低。

1、(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

高风险放贷条件下,金融机构足额放贷,涉农中小企业足额贷款,那么风险发生后,涉农中小企业没能力还款,获得X个单位白白使用金融资金的潜在收益;金融机构因不能收回或全部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发生K个单位的损失。

2、(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

在高风险条件下,金融机构不愿意放贷,那么涉农中小企业获得足额贷款的行为不会发生,双方无损失也无收益。

3、(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

在高风险条件下,金融机构愿意放贷,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双方无损失也无收益。

4、(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

在高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金融机构也不放贷,双方无损失也无收益。

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行为博弈分析见表1。

上述分析得知,高风险条件下,从涉农中小企业角度考虑,若金融机构愿意放贷,涉农企业就有收益发生,若金融机构不愿意放贷,那么涉农中小企业收益为0。高风险条件下,从金融机构角度考虑,若涉农中小企业不贷款,金融机构肯定不会有损失,若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其必有损失发生,最好的策略是不放贷。

从局中人各自效用最大化来看,该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不放贷)。这表明,在信息不对称的高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意愿强,金融机构放贷意愿弱,呈现出高风险水平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的需求大于供给,涉农中小企业获得贷款的额度较低。但对金融机构来说,若放贷,则会偏离利润最大化目标,若不放贷,影响涉农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提高,进而会因为社会效益不能最大化而使政府无作为。

因此,金融机构的行为不仅受涉农中小企业的影响,还受政府行为的影响,于是就有了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

三、高风险放贷条件下由政府参与的博弈分析

信息不对称引起的较高放贷风险,使涉农中小企业获得贷款困难重重,在利己动因驱使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往往会成为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对自身效用最大化追求的结果。而(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这个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却难以作为纳什均衡出现,从全社会来看,这无疑是低效率的。政府可以通过对涉农中小企业或金融机构实施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或者同时对两者实施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使(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作为纳什均衡出现。

1、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博弈分析——政府直接补贴金融机构

(1)(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在高风险条件下,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部分专用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涉农中小企业放贷,政府部门把补贴直接划给金融机构,其利益就损失Y个单位;如果金融机构在政府的支持下放贷,当风险发生时,其损失部分就可从政府对金融机构放贷补贴中得到弥补,此时金融机构利益为(Y-k)个单位,与无政府支持条件下的放贷相比,相当于获得Y个单位收益。因此,政府实行政策支持时,金融机构放贷的意愿变强,支持力度越大,其放贷意愿越强。

(2)(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在高风险条件下,政府支持金融机构放贷,但金融机构不放贷,那么由于金融机构不放贷,政府的支持资金无法到位,双方都不会有损失,但也无收益。

(3)(政策不支持,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在高风险条件下,政府不予财政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就无利益损失;若金融机构继续放贷,只能自己亏损k个单位利益。

(4)(政策不支持,金融机构不放贷)策略组合。在高风险条件下,政府不支持金融机构放贷,金融机构也不经营对涉农中小企业放贷业务,双方都不会有得益和损失。

政府对金融机构补贴下的行为博弈分析见表2。

上述分析得知,高风险条件下,从金融机构角度考虑,只有在政府支持下放贷才会有收益。所以,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与否,支持力度大小都会影响金融机构放贷积极性。

高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愿意贷款,但若政府不予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必不愿放贷,结果就会影响涉农中小企业正常发展,乃至引起整个社会发展速度缓慢或停滞。因此,在高风险状态下,政府实施政策扶持是涉农中小企业成功融资和整个社会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即高风险条件下的最优策略是:(涉农中小企业贷款,政府政策支持,金融机构放贷)。

2、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博弈分析——政府直接扶持涉农中小企业(相当于低风险条件下博弈)

政府直接扶持涉农中小企业的措施主要为:一是建立涉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符合条件的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组建由金融、财务等相关专家组成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涉农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等级档案数据库,提高其信用透明度。涉农中小企业为了获得政府支持,必须达到政府政策扶持所要求的条件,从而促使其规范经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重视信用评级。此时,与无政府扶持时的涉农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博弈分析相比,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有所缓解,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下降,从而促使其降低贷款门槛,放宽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限制。变相来看,此时的博弈分析由高风险条件下的博弈分析转化为低风险条件下的博弈分析。

政府直接扶持涉农中小企业的简略博弈分析如下:低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的收益为X2,不贷款的收益为-X2;金融机构放贷的收益为Z,不放贷的收益为0。那么,在(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策略组合下,达到纳什均衡。低风险条件下,只要涉农中小企业愿意贷款,金融机构放贷获得收益的概率较大。在政府直接扶持涉农中小企业条件下,仅通过金融机构和涉农中小企业的博弈行为即可达到纳什均衡。

3、政府同时扶持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博弈分析

政府同时对涉农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实施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此时政府的负担加大,但金融机构放贷意愿相比政府单方面扶持更强烈。从金融机构角度看,一方面从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扶持中获得收益,同时从政府对涉农中小企业的扶持中,缓解了信息不对称,降低了放贷风险,所有这些都会促使其降低对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限制,加大放贷力度。此时,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得到较大程度缓解,博弈分析最优策略是:(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金融机构放贷,政府政策支持)。

四、涉农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决定其需要政府扶持

1、原材料的获取

小麦、大豆、蔬菜等农作物及畜禽、家畜等养殖活物是涉农中小企业的重要生产资料,是涉农中小企业生产的基础。农业生产的季节性较强,农作物生产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影响大、风险大等特点,使得涉农中小企业必须在农产品收获季节,集中大量资金进行原材料的采购和储存,且当出现农业自然灾害天气,造成农作物减产时,常常使得涉农中小企业要付出较高的价格才能获得原材料。

2、产品的储存及销售

首先,涉农中小企业产品由于大部分是一些食用品,保质期一般较短,特别是经营瓜果蔬菜的涉农中小企业,产品保质期更短。其次,涉农中小企业产品储存成本较高。涉农中小企业产品一般不宜在自然条件下储存,如水产、蔬菜等需要冷冻或冷藏进行储存,储存成本较高。有时涉农中小企业为了在保质期前及时将产品销售出去,而不得不选择降价处理,从而丧失一部分潜在利益。

涉农中小企业经营特点表明,涉农中小企业相比制造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等,其经营难度更大。由于,涉农中小企业的产品大多是关系到民生的产品,国家的“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福利水平的政策,决定其必须支持涉农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对涉农中小企业融资行为进行政策扶持成为必然。

五、结论及政策性建议

综上所述,涉农中小企业融资中资金的供需主体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高风险条件下,涉农中小企业出于企业发展需要,贷款意愿强,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放贷意愿弱,所以该类贷款业务的需求大于供给,需要政府财政支持以增加供给,满足涉农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政府扶持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第一,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一是建立涉农企业专项资金,对有发展前景的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二是针对涉农中小企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为涉农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支撑。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发挥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针对面向涉农中小企业放贷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同时建立金融机构新增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涉农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年度新增的涉农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注:本文由山东省“三农”问题软科学研究基地赞助。)

【参考文献】

[1] 白华:涉农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建议[J].中国农业会计,2011(4).

第2篇:企业扶持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林业;贴息贷款;做法;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识码:A

林业贴息贷款是国家为了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拓宽林业融资渠道,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所采取的一项强林惠农措施。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在支援农村经济、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1 林业产业发展现状

南华县地处滇中高原腹地,是川、黔、滇通往滇西、东南亚等地区和国家的咽喉要塞,史有“九府通衢”之称。全县国土总面积2343km2,辖10个乡(镇)、128个村(居)委会,总人口23.98万人,是一个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典型农业县。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6.6653万hm2,占国土总面积的71%,森林覆盖率63.73%。丰富的森林资源,独特的立体气候条件,明显的交通区位优势,为林业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通过多年的努力,南华林业产业已步入产业化发展的轨道,初步形成了以野生食用菌、核桃、松香、桉叶油为主的三大林业支柱产业,已成为全县山区广大人民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产业。

2 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发展林业产业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南华县自2009年开始利用林业贴息贷款资金发展林业产业建设,到2012年,全县共办理林业贴息贷款资金5359万元(其中大额贴息贷款4400万元、小额贴息贷款959万元),争取财政贴息资金98万元(其中大额贷款贴息资金90万元、小额贷款贴息资金8万元);大额贴息贷款主要用于非公有制林业龙头企业生产线扩建,小额贴息贷款主要用于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扶持发展龙头加工企业3户和个体林农227户,建设发展核桃木本油料林、工业原料林和特色经济林基地1291.72hm2。

通过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有效地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林业建设,充分调动了社会各界利用林业贴息贷款从事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有效地促进了林业产业向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完善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和更新了生产设备,有效地扩大了企业的生产加工规模,使企业产品种类和数量得到增加,提高了生产效益和对外的知名度,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调动了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解决群众发展林业产业投资筹措困难等问题,为推进、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夯实了基础,同时为林农增收致富提供了发展条件。

3 利用林业贴息贷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南华县实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以来,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高度重视,上下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涉及股室分工负责,实施单位(个人)组织落实的运行机制,采取正确引导,严格审核,强化监督,精心组织,切实加强林业贴息贷款资金使用管理的组织领导与全程监管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

3.1 加大宣传力度

南华县通过有关会议、积极组织州局举办的培训班、林业信息网站等多种途径,学习贯彻《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下发林业贴息贷款的有关文件、申报指南等宣传资料,使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充分了解林业贴息贷款政策和申报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对林业贴息贷款工作重要性、安全性的认识。

3.2 积极做好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编报和落实工作

本着“企业发展、林农增收、生态改善”的原则,在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上,着力体现贴息贷款的政策性,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导向作用,对上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署意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逐一项目贷款抵押评估,认真把关,择优筛选,把项目落实给那些带基地、联农户的重点林业龙头企业,以及为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积极性高的林农,让国家扶持政策得以真正体现,使企业增效,林农增收,促进了整个林业产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3.3 注重督促检查

为了确保国家财政贴息资金安全运行,真正发挥效益。南华县严格执行各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要求,不断加强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行进行全程跟踪服务。经常深入贷款单位和农户开展实地调研与检查,要求贷款单位和个人定期上报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材料,平时加强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和贷款落实到位情况,并对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给予帮助指导,使项目实施单位能够自觉遵守林业贴息贷款管理规定。

3.4 积极落实贴息资金

贴息资金下达后,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财政部门联系沟通,及时地将贴息资金下拨给企业、兑现给农户。

3.5 健全项目档案

为确保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完整性,南华县认真做好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审核归档工作,从申请、可行性研究、借款合同、凭证材料、结息清单、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完善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

4 存在的问题

宣传工作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群众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认识模糊。林业贴息贷款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短期工作强度大,但有的乡镇没有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政策宣传上不深入,工作部署不到位,有贷款需求的林业职工、林农和企业对林业贴息政策的知晓率不高,没有切实把这项优惠政策送到林业产业生产的最前线去。大额贴息贷款落实较为困难。由于涉及资金相对较大,金融部门为了降低风险对加工企业申请大额贴息贷款要求过严,企业的抵押物在评估中固定资金受折,评估资产不足难于落实到与企业长期发展计划所需的贷款,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发展。部分实施单位重项目争取而轻管理。一些项目实施单位只注重项目的争取,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跟踪管理不到位,出现了个别项目建设不规范、资金使用不合理的现象。对贴息贷款项目不严格按照贴息申请地块、小班、面积进行核查,对项目建设规模与种植情况疏于监管,存在有的未按照计划批复的内容进行建设,或项目完工后没有及时组织检查验收,林农或企业在贷款资金使用上没能建立清晰的账目。银行贷款利息高,周期短,贴息率偏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普遍偏高,中央及省级财政给予林农的贴息扶持力度不够,效果不佳,不能适应现代林业生产的发展与需要。加之银行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发放的贷款期限过短,未能按照有关林业项目和贴息的文件精神办理贴息贷款,造成林业种植项目还未产生效益就迫使林农急于还款。

5 发展建议

5.1 进一步加大林业贴息贷款政策的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基层农村信用社和乡镇林业站广泛联系林农的优势,通过网络、广播、报纸、电视、印发传单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面,让全社会知悉林业贴息贷款各项政策,使更多的林农、林业职工和林业企业得到更多的金融扶持,为林业贴息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不断引导林农、林业职工和企业踊跃参与林业建设,进一步发挥贴息贷款在推动地方林业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5.2 注重引导,完善服务管理体系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去引导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对林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林业投资、融资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支持林业贷款业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施以援手。同时,要简化林农贷款的手续,方便林农在需要的时候得到有效的帮助,充分发挥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给林农带去的切实实惠,让林农对发展林业有信心、有积极性,确保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5.3 加强沟通协调,明确扶持重点

县乡林业部门应主动与金融机构、财政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把资金重点向发展潜力好、特色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农和林产品加工企业倾斜,使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林业产业发展。

5.4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取得实效

县乡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监管力度,保障贴息贷款资金被有效运用到扶持林业产业的生产发展中,林业部门要安排得力人手,切实加强对林业贴息贷款各个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强对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管,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逐步建立森林保险制度,增强林业抵御风险能力,积极争取上级加大贴息贷款扶持力度,加大贷款贴息扶持面,积极扶持林业贷款人,增强其还贷能力,确保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6 结语

林业贴息贷款这项政策需要各级各部门去认真贯彻、落实,在此过程中,要切实将林业贴息贷款管理好、用好用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去践行贷款政策,为推动当地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上的、资金上的支持与服务。

参考文献

第3篇:企业扶持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政策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生创新计划阶段性成果;镇江市社科联项目:“新常态下促进镇江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新思路”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2月7日

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发展由原来的高速发展,进入了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新常态下,经济结构优化、产业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与此同时,国家及各级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出台了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措施,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镇江市小微企业数量繁多,在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在此背景下研究目前镇江市针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扶持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小微企业的概念

(一)小微企业。近些年来,小微企业的概念逐渐从中小企业中剥离出来,通常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主要指那些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1)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2)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3)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才是小微企业。

创建小微企业的时候,既可以申办成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又可以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自由资金,亲戚朋友借款,很少有正式的融资渠道。投入的资金既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货币资金。销售上采用直销的方式,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运作方式灵活,内部管理松散。

(二)镇江小微企业。镇江作为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上海经济圈)的重要组成城市,是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的一个著名港口和商业贸易转运和转口城市。镇江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零售、批发、餐饮、加工等投资成本少、劳动力密集度高、附加值较低的行业。随着国家鼓励创业政策不断出台,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导向,为镇江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截至2014年末,镇江市全市有中小微企业4.6万家,工业企业1.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2,707家,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98.9%,实现生产总产值5,666.8亿元,同比增长10%,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69.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92.3亿元,同比增长9.2%,实现利税、利润分别为530.9亿元、336.4亿元,同比增长14.7%、16.1%,增速均超全省平均水平。

二、镇江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及取得的成果

镇江市一直以来重视对于小微企业的扶持和发展,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支持镇江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并取得良好的成果。

(一)多措并举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2013年6月,镇江市启动小微企业融资“阳光服务”工程。其中的具体措施包括:畅通银行与企业信息沟通机制,推动融资还款方式创新,优化融资抵押担保服务,提高专业化水平,改善金融服务环境。2013年8月,镇江市政府宣布设立“小微企业周转贷款”,为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单笔融资申请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经测算,如果设立1亿元规模,每年可为480多户企业减少2,440万元的融资成本。目前,镇江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所占各项贷款的比重,大大高于全省百分比。

2015年,镇江市开展了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以“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主题,提出十项工作举措,力争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创业载体建设和服务、融资担保服务四个重点方面实现新突破:新增市级以上各类公共服务平台15家以上,服务中小企业500家以上,完成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1,000人次;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30个以上,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0家;为700家以上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向1,800家以上小微企业发放周转贷款,融资190亿元以上。

(二)加强针对小微企业专项资金引导。2015年镇江市继续加大了对于小微企业资金引导扶持力度,政策规定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用于对小微企业扶持的比例不低于30%。此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的面向小微企业的培训和咨询诊断服务。加大创业主体培育力度,鼓畲笾行推笠荡动产业链上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针对性创业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创业载体予以奖励。

(三)优化创新创业引导模式。市政府进一步整合优化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等基金品种,充分放大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推动政府产业投资集团、融资平合民间资本,探索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2016年3月7日,“全国中小企业创新投资基地”落户镇江国家大学科技园,以此整合利用资源,共同推进镇江中小企业及小微企业的发展。

(四)积极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2014年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优惠政策后,市国税局全面了解政策规定、办税流程、申报要求和管理方式,广泛宣传帮助纳税人吃透政策,让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即可提前享受优惠,并因企施策优化涉税服务,辅导纳税人正确申报。2014年第三季度全市申报查账征收的盈利小型微利企业共4,616户,其中4,182户企业享受优惠减免,共减免税额1,472.39万元;核定征收的小微盈利户数为3,810户,3,793户共享受减免税额1,169.33万元。除去享受其他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本次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受惠面达到94.65%。

三、镇江现行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存在的缺陷

虽然镇江市在财税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现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扶持政策落实不普遍。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接连出台,但由于专业性较强,又涉及多个税种和各类服务举措,让许多纳税人应接不暇。目前,镇江市仍有不少小微企业对于国家和市、政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并不了解,此外通过调查还发现,从事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对政策扶持和税费减轻的感知有所不同,科技型小微企业比较敏感,认为扶持政策对企业经营有较大帮助,而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则反映“没关心或者不知道这些扶持政策”,对于扶持政策的落实结果也没有细究。

(二)创新、创业过程中融资难问题仍是小微企业的“坎”。虽然近几年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进入了良性发展态势,镇江市至2013年10月末,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已达到839亿元,比2005年增长8倍,但总体来看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机制仍未完全转变,融资难问题“高烧”未退。在融资过程中缺少抵押物仍是小微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在调查的小微企业中,有一半以上的企业反映企业获得资金的门槛较高,融资需求不能得到较好的满足。

(三)税收征管程序仍显复杂。一方面各地区国税、地税两套机构使得征管工作存在大量重复交叉;另一方面在纳税申报程序上,对于所有企业均采用按同一纳税期限和纳税程序进行管理,没有单独针对小微企业进行的税收征管,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规模小、信息化程度较低,运用同一程序进行管理,在税收遵从成本上没有体现对弱势企业的扶持。

四、促进镇江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新思路

为了更好地促进镇江小微企业的发展,就以下几方面提出完善镇江现有的财税扶持政策,以促进小微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一)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情况。为了使小微企业更好地了解到各项扶持政策,应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如开设针对小微企业的专项讲座、媒体专栏等,由专人进行讲解,使得各项具体政策便于理解,真正帮助小微企业营业者实现“应知应会”。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由于专业性较强,又涉及多个税种和各类服务举措,经常让许多纳税人应接不暇。税务部门可以针对每一项减免项目,列明对应的扶持对象、减免内容、新增和扩大优惠说明,纳税人可以快速准确地定位到自己所对应的优惠项目,一目了然,非常方便使用。开展这样多样化的服务,不断改进政策管理,让国家惠民政策的“雨露”能撒到每个小微企业的头上。

(二)构建以财政支持为主体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1)财政支持与融资担保机构共担风险,财政担负部分风险既可以降低融资机构和银行的贷款风险,又可以防范小微企业与融资担保机构的“道德风险”;(2)规范贷款对象的遴选机制,防止财政支持融资担保政策落实中的“寻租”问题;(3)构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风险投资市场,引导融资机构和银行向风险较大、收益较高的高科技小微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三)对不同的小微企业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分布广泛,常常分处不同区域、从事不同的行业,经营的项目多种多样,获得的利润也会有较大的差距。针对不同的小微企业实施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或针对小微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进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方式。如,对初创的小微企I而言,需要创业基金直接投入和直接免税的扶持;对于发展期的小微企业则需要财政支持政策的融资支持与投资抵免等方面的扶持,促进其扩大投资和生产的规模。

新的发展、新的机遇,抓住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及其症结所在,积极制定和实施单独扶持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综合运用金融、财政、税收和市场监管等有效手段,定能更有力地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梦,王建新.经济“新常态”下促进小微企业减税政策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7.

[2]戚啸艳,陈啸,朱近忠.激励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财税政策研究[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2.20.

第4篇:企业扶持贷款政策范文

阻碍,本文通过分析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1.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也愈发重要,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就业率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

制不够完善,金融体系不成熟,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时遭到重重阻碍,融资问题制约着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年来,有关中小企业倒闭的消息频繁在媒体

上出现,其中融资难问题是主要倒闭原因之一。

2.中小企业出现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困难的问题,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不足所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及国家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2.1中小企业的自身原因

2.1.1信用水平较低

中小企业大部分整体实力较弱,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违约率、倒闭率较高,因而整体信用水平较低。有些企业甚至为了实现免除债务实行“假破产”,导致借款银行等金

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遭受巨大的损失。银行作为“理性经济人”追求利润是其主要目标,这就使得其不愿把资金贷给信用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 。

2.1.2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中小企业的财务资料是银行贷款的主要依据,然而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缺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使得银行贷款缺乏相关的资料依据,难以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发展前景等信息,从而导致银行贷款风险较大。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更愿意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限制了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

2.1.3融资规模小,交易成本大

银行每发放一笔贷款都会产生一定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和融资规模成反向关系。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能力较弱,贷款的规模相对较小,从而使得银行发放贷款成本高,风

险大,银行不愿把钱贷给中小企业。

2.2金融体系不健全阻碍中小企业融资

2.2.1 银行贷款“门槛”较高

目前,银行主要将信贷资金投放在经营能力较强的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缺乏重视。这种严重倾向于大型企业的信贷政策,使得中小企业贷款较难。同时银行还设置了中

小企业贷款较高的“门槛”,中小企业只有符合某些条件才能申请贷款,这样就把众多中小企业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

2.2.2抵押担保机制不健全

由于中小企业普遍资金薄弱,市场生存能力较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面临的风险较大,这就需要有信誉较好的担保机构给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抵押担保。

2.3政府方面的原因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和金融体系的不健全导致融资困难,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近年来,政府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以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收

效甚微,中小企业贷款仍是制约其发展的一个难题。

2.3.1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由于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资源偏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一些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也是针对大型企业,使得中小企业“孤身奋战”。中小企业在完善市场经济、活

跃市场气氛、提供就业机会和扩大进出口贸易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政府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只局限在解决就业上,认识的不充分,导致对中小企业的重视度不够,制约了中

小企业的发展。

2.3.2政府的政策扶持不够

国家制定的一些经济发展政策大多针对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乏政策上的指导,使得中小企业整体基础差、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模式不完善等,这就阻碍了中小企

业融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紧缩的货币政策,使得银行在贷款的门槛提高,审批更加严格,中小企业由于自己的种种不足,使得银行资金大部分流向效益高、风险较小的大

型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

3.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几点建议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不仅需要中小企业进行自我努力改善融资条件,更需要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共同努力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3.1企业改善自身融资条件

首先,要改善经营模式,提高自身竞争力;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有效依据。其次,注重提高自身的资信度,按期归还贷款

和利息,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提高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誉,增强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信心。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中小企业实力,提高融资竞争力,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

题得到根本解决。

3.2政府加大政策扶持

中小企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国家为保证中小企业有个良好的融资环境必须在政策上扶持中小企业。日本组建了很多像中小企业金融金库这样的专门金融机

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而我国像这样的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少。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特别要重视地方银行对本地中小企业发展

的推动作用。

3.3扩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目前中小企业主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而银行因为贷款成本高、风险大,不愿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面对这种情况应大力鼓励非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的发展,扩

宽融资渠道。企业也可以考虑向职工集资借款、让股东增资等内部融资方式。(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 孙木菲.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原因及其对策[J].科技和产业,2012(1): 116-118

[2] 薛冰.论中小企业“融资难” 问题 [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2 (434):73

[3] 陈慧媛.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与对策 [J].学理论.2012(1):61-62

[4] 卢高翔.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问题研究 [J].合作经济与合作 2012(434):71-73

第5篇:企业扶持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银行;市场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5-0128-03

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方便生活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与日俱增,但这并未改变其弱势群体地位,融资难题始终存在。在全球金融危机阴霾未散的背景下,众多小微企业尚未走出市场萎缩、资金链断裂的考验,去年至今央行的信贷紧缩政策进一步恶化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在市场化转型进程中,面对功能定位、资金来源、运作方式、业务领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发展瓶颈,也必须创新经营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通过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研究,在商业银行、资本市场、民间借贷等途径之外,创新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同时将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目标和商业化运作有机结合,通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中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一、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客观必要性

(一)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需要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小微企业融资都是世界性难题。内源资本不足、外源融资渠道不畅是制约我国众多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所在。从外源融资渠道分析。无论是商业银行、资本市场还是民间借贷都难以为小微企业撑起一片扶持的绿荫:第一,贷款风险溢价高和金融市场的非充分竞争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偏高,大中型商业银行从自身发展空间和风险控制出发不愿涉足小微企业贷款:金融法规的准入限制使得本应作为小微企业贷款主体的中小民营金融机构成长缓慢,因此仅靠商业银行体系难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第二,股票市场中主板市场门槛高不可攀,中小板和创业板起步晚、规模小,债券市场发育不充分、上市条件苛刻,因此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几乎不可能;第三,法律建设的滞后和缺乏有效引导,使得民间借贷利率过高、风险大、债务纠纷多,对小微企业而言近乎饮鸩止渴;第四,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不健全,缺乏后继资本补偿机制,担保能力偏低、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探索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扶持问题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破题之需,有望为小微企业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新渠道。

(二)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的需要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政府的支持鼓励下,以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为目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扶植的强位弱势群体为支持对象,以优惠的存贷利率或信贷、保险(手旦保)的有偿可得为条件,在法律规范下进行的一种金融制度安排(白钦先,2010)。中小微型企业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融资中的弱势地位而成为很多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点扶持对象,这些国家一般都设有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加拿大的区域经济发展部、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国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等。从我国目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看。尚缺乏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而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开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已取得一定成效,进出口银行刚刚开始试点,农业发展银行则尚未涉足。因此,通过探索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业务,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政策性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机构和业务缺失,通过经验积累逐步完善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

(三)政策性银行整合金融资源、实现资源公平合理配置的需要

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两大主体,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配置资源的目标和手段有所不同、互相补充:前者遵循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后者则依据公平合理原则更注重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一方面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融资的情况下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整合金融资源的优势,填补财政直接支出和商业融资之间的“空白地带”,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合理性。

(四)政策性银行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模式的需要

自2007政策性银行改革以来,以国开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转型已初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新老问题:如职能定位不清、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经营管理模式粗放、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狭窄、金融创新不足、与商业银行等外部关系尚未理顺等。因此,必须从政策性金融的目标及覆盖范围、发展模式等方面重新规划,将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通过探索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拓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探索传统中长期贷款之外的资本运作新模式,实现由高政策的单业务模式向政策主导的多业务模式转化。

(五)政策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需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涌现出的一种商业经营思潮,其核心是拥有和控制社会资源的企业在关注自身经营利润的同时,必须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经营目标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政策性银行理应比其他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现阶段对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贫困人口住房、就业及助学等商业性金融不愿涉足但又迫切需要资金扶植的弱势群体领域进行融资支持。是政策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需要。

二、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现实运行基础

(一)财政金融政策的利好因素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1年10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九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金融政策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等。财税政策主要包括:(1)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2)通过税收优惠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3)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等。各级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措施。上述政策的实施,不仅降低了小微企业财税利息负担、改善了小微企业的生存

状态和投融资环境,也为政策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构建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二)政策性银行前期改革成果所提供的经验借鉴

早在转型之前,国家开发银行就高度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近年来在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不断创新“微贷”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近年来,国开行借鉴德国IPC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等机构的微贷技术、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与世界银行合作,分别在九江、包头等地进行“银银合作”的微贷试点,探索出了包括专业人员培训、便利高效的审批制度、市场化定价制度及“批发银行+零售机构”的经营模式等内容的微贷业务模式。微贷试点7年来,在东中西部地区都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为大规模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如在与包头商业银行合作试点微贷业务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重客户分析、轻担保抵押”的经营理念,其科学合理的微小企业信贷评价机制和简洁高效的业务流程已被国内众多商业银行作为成功典型加以借鉴。

2.组建村镇银行为县域经济中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截止2011年底,国开行已在内蒙、四川、甘肃、吉林、湖北、青海、湖南、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发起设立了10余家村镇银行,成为国开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县域经济等基层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2亿元。

3.多渠道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除直接间接的贷款扶持外,国开行多渠道创新中小微企业支持模式,不断完善信用体系:一是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实现小微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对接,并由政府推动成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公司,承担或协助政策性银行进行客户开发、评审、组织民主评议和贷后管理;二是通过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注资、再担保等方式增强小微企业的信贷担保能力;三是推动发起成立企业信用协会以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三、推进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1.着力打造有利于政策性银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当前应由政府牵头政策性银行和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共同推动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规范经营主体。政策性银行应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权责分明、分级负责、激励适度、内控严密、相互制衡的管理与经营架构,开展信贷模式创新和小微企业贷款制度改革试点,努力构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经营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使政策性银行真正成为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各级小微企业管理部门要引导小微企业自觉遵守会计法规,健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搭建政策性金融与小微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努力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三是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小微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并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数据库,扩大其信用信息被采集的范围,为所需机构和金融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四是加强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使信用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五是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强化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及监管。一方面应完善立法。鉴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专业银行属性和法律缺失的现状,应尽快分门别类地单独立法,保障政策性银行在既定政策目标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性,同时制定出台政策性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细则,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监管的目的在于强化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必要时可以将社会责任软约束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硬约束。

2.深化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构建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汇聚部分金融资源、引致其他社会资源来满足科技产业、中小微企业、“三农”、低收入者住房及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珠三角、长三角产业转型等特殊领域和特殊行业的资金需求,追求政府财力依托机制转换,实现效率提升的倍加效应,应是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战略性着眼点。为此,一是要重新规划政策性金融的目标及覆盖范围、运行方式,探索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二是深入研究和推行专门机构式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方案,优化政策性银行的行业、领域配置,借鉴国际经验组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三是加快政策性银行外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业务考核及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以“风险共担”为前提的国家各级财政可持续介入机制等,理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各级财政的关系,提高政策性银行的运作效率,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政策性银行层面

1.加快政策性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营机制改革。一是加强政策性银行内部组织机构改革,逐步增加地方分支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数量,以更好地为点多面广的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信贷、担保及投资咨询服务;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将国家开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逐步推广到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并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转型期的重点业务领域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强化内部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从战略高度对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进行市场定位和规划。市场化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应从战略高度把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培育成为特色业务和优势业务。理论依据如下:第一,转型期的政策性银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通过创新做出特色、发挥优势;第二,特色和优势业务是指那些与同业处在同一起跑线且具有发展潜能的业务,小微企业业务市场庞大,同业基本都处于探索的初期阶段;第三,小微企业这个巨大的市场群体为其业务的培育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为此,首先,政策性银行应研究出台包括产品要素、授信标准、贷款定价模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内的小微企业业务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其次,结合政策性银行自身的优势并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通过细分市场科学选择目标客户群;最后,政策性银行应主动出击,寻找和培育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扩大银行的优质客户源。

3.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借鉴国家开发银行原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相对独立的贷款审批机制、小企业业务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基础上,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贷款对象的选择上,鉴于目前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存在融资需求而政策性银行的微贷业务还处于探索阶段,资金供需之间缺口巨大。因此贷款对象应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社会责任、“三农”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因素严格筛选、合理确定;二是客户信用评估及贷款条件的确定。借鉴包商银行及浙江泰隆银行等微贷的成功经验,在客户信用评估中应轻(弃)抵押担保、重客户分析,根据实地分析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并灵活制定贷款条件;三是贷款风险的控制。应借鉴EBRD微贷业务及国际上风险投资基金等的做法,通过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模型评估贷款(投资)风险,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必要时银行可中(终)止贷款(投资)。

4.努力探索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借鉴国际国内经验,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可通过贷款、投资、担保、贴息业务、专项引导基金、保险等多种方式实现。在探索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新模式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贷款模式应以间接贷款为主、直接贷款为辅。即通过与地方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合作方式转贷款,既可充分发挥上述机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相对优势,也可有效解决目前政策性银行基层经营网点不足的问题;第二,在贷款业务之外。探索其他有效的融资扶持模式。如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为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小微企业专项信贷引导基金的建立,带动和引致更多的商业银行参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通过推进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等形式。开辟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通过与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基金合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等。

参考文献:

[1]贾康,实现政策性金融服务多元化发展[N],上海金融报,2009-10-13.

第6篇:企业扶持贷款政策范文

《政策意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改善我省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文件,对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当前融资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全面掌握《政策意见》主要精神和内容,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不截留。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100%知晓政策、100%享受政策。

二、加大执行落实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工作职责,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严格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最高不得超过30%,对贷款企业不得搞存贷挂钩,不得强制购买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得强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再到担保机构办理担保;要腾出部分信贷规模,优先用于小型微型企业商业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保理,推动资金加速周转。

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

市金融办要加快发展小贷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市银监局要负责落实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促进基层社区化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

市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延长至2015年;国家、省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计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减轻生产经营者个人税收负担;优先办理中小出口企业退税;加大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市人社局要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确因特殊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批准后实行部分缓缴。

市中小企业局要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经营、做大做强,鼓励其介入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新型融资产品的发行工作,支持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各涉企收费部门要按国家和省最新要求及时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加大项目和资金上争力度,为中小企业争取更多资金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增加市级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奖励扶持资金规模,年安排1200万元,以后年度随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服务;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进规模;支持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链式发展、集聚发展。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中小企业奖励扶持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财政支持。

第7篇:企业扶持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麦克米伦缺欠;中小企业;融资;政府扶持

一、引言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中小企业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一支生力军,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国际上,许多国家中小企业也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实力不足,以及金融政策和金融机构对它们的“规模歧视”现象,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成为阻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并不是近期才出现的现象,也不仅仅是中国才存在的一种特殊现象。上世纪二、三十年代, 爆发世界经济危机。为摆脱困境, 重振经济,英国政府曾指派以麦克米伦爵士为首的金融产业委员会对该国的工商业和金融业进行了调查。完成调查之后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被称为麦克米伦报告。该报告指出,在英国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着融资困难的现象。 后来,这种现象被称为“麦克米伦缺欠”现象。 实际上,麦克米伦缺欠现象所反映的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在世界上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即使在金融体系较为发达的国家也依然存在这样的问题。在我国,尤其当前,由于要实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城镇化,以及要积极解决社会劳动就业等问题的迫切性,通过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困难瓶颈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对提前实现全面小康,实现宏伟的中国梦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金融领域 “麦克米伦缺欠”现象存在的理论解释

1.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的解释。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所谓“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当交易双方各自据有的信息不对等时,或者说一方据有相关信息,而另一方没有这些相关信息,或者据有的相关信息相对少一些,就存在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尤其小企业,还无法获得具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更不具备公开上市资格,因而,企业的财务报表及其它与融资相关的企业信息无法向金融机构进行有效传递,于是,银行与这些企业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在交易双方的信息传递与信息掌握问题上,银行处于信息劣势。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只好对这样的企业少发放贷款,甚至不发放贷款,从而导致出现贷款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2.根据信贷配给理论的解释。信贷配给理论认为,贷款发放者发放贷款时,需要综合考察贷款的利润空间大小和贷款的风险度,利率机制不是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的唯一因素。于是,信贷市场上就会出现信贷配给现象,银行综合考虑风险水平和利率水平后,对特定企业通过配给的方式完成信贷交易,有一些企业即使愿意支付高的贷款利率也可能无法获得贷款。这一现象在中小企业中尤为明显,更不用说小微企业了。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规模与结构等方面的特殊性,在我国,为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除了要靠中小企业自身建设的加强以外,必须有强有力的外界因素介入。这里所说的外界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的积极扶持与金融机构的主动协作。

三、政府介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作用分析

1.由政府主导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制度保障。推动和促进企业发展,本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相应的行政手段,为中小企业创造有利的融资环境,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政府不仅应当在稳定企业资金链条上发挥积极作用,还应当大力帮助建设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外部大环境,以便为中小企业疏通融资渠道。这个大环境既包括企业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还应包括设定一些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竞争规则和具体操作规范等。在我国当前国情下,如果没有政府力量的积极介入,要有效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非常困难的。因此,为中小企业建立良好的融资环境,改善融资气候,政府扶持力度至关重要。

2.适度的政策性资金扶持,促进中小企业资金流通。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促进企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职责不仅仅是要为企业营造大环境,大气候。当处于一定发展阶段的合法社会经济主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预期目的存在很大困难时,政府可以,也有责任运用公共资金对特定领域经济主体进行适当的资金扶持,这种政策或者说政府性资金扶持有助于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被扶持的社会经济主体固然主要靠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经营,但这时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必要又有力有效的补充。一定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就属于这样的社会经济主体。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的融资难现状,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发展速度,甚至影响其正常的存在和经营,从而变相阻碍了社会财富的增加。这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因此,面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政府责无旁贷,应当采取更有力措施,对中小企业进行适度的政策性资金扶持,帮助畅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政府的作用下,通过政策性资金扶持,除了可以有效弥补中小企业的资金缺口,提高中小企业资金的流通与运作效率,直接帮助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外,还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政策性信用的保障作用,降低相关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还能通过这种政策的示范引导作用来改变投资的风险收益分布,吸引金融与商业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关注与投资,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性资金的杠杆作用。

3.发挥政府服务功能,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仅在资金上进行扶持还不够,还需要构建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这项工作是离不开政府的作用的。这种支持体系不但包括前面所述的为中小企业制定各种制度保障大环境,还应包括一些具体操作措施,如信息提供,技术引导,中介咨询等。以信息提供为例,由于在金融信贷市场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为了保证自身收益,处于信息劣势方的金融机构,难免要对中小企业采取收紧放贷量的经营策略。我国目前的企业法律制度和信用体系仍不健全,信息收集与传递及其保障机制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都成为了中小企业信息传达机制畅通的障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使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使借款人信息有效、及时、充分地传递,还需要有政府的合理干预,例如,通过行政力量设立信用规则,帮助建立完备的信息传达体系,健全企业征信系统和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服务系统等,以便促进中小企业信息传递的畅通。除了对中小企业信息支持和信息提供外,在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下,由政府提供创业支持,技术支持及人力资源支持,对中小企业来说也都是十分必要的。

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方式探索

根据中小企业在我国现阶段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相当的紧迫性。 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应当承认,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仍然步履维艰,也应当看到,进一步健全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方式,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并以此来促进中小企业内部功能的改善,已成为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国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方式可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保障制度,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工业化国家,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重要最通用的手段之一就是立法,近年来,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应该说还远远不够。尽管已有了一部《中小企业促进法》,但是,对于确定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为政府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并促进中小企业经营和融资法制化、规范化,现有的这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功能是不够的。

其次,中小企业的经营和融资活动涉及到信用问题。目前还并没有一部规范完整的信用法规,使得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持。虽然已有的《合同法》、《民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不同形式和程度地涉及到信用问题,但这毕竟不是规范完整性的信用法规,其功能还是不够的。

此外,现有的一些直接关系到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现有的一些与中小企业融资有关系的诸如贷款制度、财政投资的配套法规政策等也都要进一步完善,要确保这些制度与政策法规对中小企业的适用性与有效性。

从根本上说,只有具有了完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才能确保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才能确保对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相关参与主体的活动进行有效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市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才能确保政府能有效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

不可否认,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与其自身诸多因素有着密切关系。固然,其企业规模不够大对融资会产生一定影响,但企业的管理问题应当说是更重要的影响因素。

例如,中小企业中,有不少是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主对企业的经营行为起着决定作用。金融机构对这样的企业有可能发生的非法资产转移的担心和防范也不是没有理由的。为防范企业主非法转移资产,使金融市场上银行的贷款债权得到保证,就必须掌握企业主的资信程度。这就有必要通过专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主的资信进行评级,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以便于放款银行能够随时了解企业主的资信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防止企业主通过非法转移资产的手段,使企业破产,达到恶意逃债的目的。

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是私营家族企业,并且按照家族式的方法管理,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这样的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财务混乱、产权不清晰、信息不对称、信用水平低等一系列问题不足为怪。显然,这些企业想从银行获得融资,必然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为了顺利获得融资,就有必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其进行适当改制,建立规范的组织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化的企业组织形式,规范企业管理方式,健全企业内控制度。问题在于,只有在政府的强有力监管和监督下,以上这些工作才可能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促使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

政府可通过相关政策,制约或激励国有商业银行发挥资金雄厚,网点多,信贷机制健全,金融工具多样的优势,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或尝试。第一,进一步完善贷款授权授信制度,适当下放贷款权限。根据中小企业特点,金融机构可以适当减少对客户的管理层次,简化审批程序。还可以适当增加基层金融机构和信贷员的贷款权限和责任,将风险防范措施与信贷激励机制结合起来,做到责权明确、赏罚分明。在核定的贷款额度内,可以授予有条件的基层金融机构自主审查发放贷款的权限。第二,对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放宽贷款条件,扩大授信额度,甚至可试行非全额担保贷款。可允许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中小企业发放部分信用贷款,甚至在授信额度内允许信用卡透支。银行还可以为这样的企业办理承兑和贴现,帮助加速资金流转。第三,加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科学化,使信用评级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使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更便于操作。第四,为防范出现贷款中的道德风险,对中小企业可以尝试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贷款连带责任办法。第五,为了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可以适当简化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程序。相信通过这些措施,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健康顺利的发展

参考文献:

[1]Adams D.W.,Canavesi de Sahonero,M.L.,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in Boliva,Saving and Development,1989(03).

[2]Boot.Greenbaum,A.Thakor.Reputation and discretion in financial contracting.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93(08).

[3]Gapen M,D Gray,L Cheng,Y Xiao.Measuring and analyzing sovereign risk with contingent claims.IMF Working Paper,2005(05).

[4]马向东.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J].甘肃科技,2008(21).

[5]许青,郑明望.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及其对策[J].企业家天地,2007(05).

第8篇:企业扶持贷款政策范文

一、扶持范围

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区,且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的商贸企业。

二、扶持重点

1、推进徐家汇商圈、淮海中路段等现有市级商业街区,路建材家居专业特色街、衡山路休闲娱乐特色街等市级专业特色街的结构调整,实现其增长方式的转变。

2、推进铁路南站、枫林生命科学园区等新开发区域的商业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

3、大力发展集形态先进、业态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便民利民等特点于一体的社区商业。

4、鼓励新型商业业态和先进商业技术的发展。

5、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6、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支持海内外商贸大公司总部或采购中心入驻、落户我区。

三、扶持政策

1、推进现有市级商业街区、市级专业特色街结构调整

支持企业参与现有市级商业街区、市级专业特色街的业态调整,引进国际知名品牌专卖店、旗舰店。在调整所涉及的商业网点置换中,业主或第一出租方由于中止合同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对商业网点置换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一年。

2、推进新开发区域的商业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

对新开发区域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的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两年。

对新开发区域内符合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的新办商贸企业,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三至六年的扶持。

3、发展社区商业

根据市、区政府的工作重点或实事项目,对提升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或体现便民利民功能的项目,以及形成特色效应的社区商业企业,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持。

4、鼓励新型商业业态和先进商业技术的发展

鼓励总部在区的企业发展连锁业态,如超市、便利店、菜市场等。对这类企业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一至三年的扶持。

对运用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物流配送等新型商业技术手段的企业,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

5、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支持总部在区的商贸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各类连锁业态。对其经营地在外区的非独立核算的新开办连锁门店,由区商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其经营面积对其装修与设备投入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经营地在市外的连锁门店,由其总部提出申请,其装修与设备投入项目贷款经审定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贷款额度50%的贴息支持,期限为一年。

6、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

对新引进的年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海内外商贸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采购中心、连锁企业总部,经认定后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扶持。

7、提供公共服务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化办理登记手续,完善“一门式办理”机制,为企业提供工商、税务、外资、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并联审批服务。

建立信息平台,逐步向社会提供商贸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导向目录、产业政策、市场信息、企业诚信度等公共信息服务,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环境,发挥信息的市场引导作用。

切实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工作,为著名品牌申请注册商标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帮助;支持申报市著名商标。

四、申报认定程序

1、商贸企业向区经济委员会提出申报。

2、区经济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区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及行业协会、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并联审定。

4、区经济委员会对审定结果出具书面意见。

5.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书面意见兑现有关扶持政策。

五、其他

第9篇:企业扶持贷款政策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政金融;启示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对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已经成为各国的通行做法,有的政策不论从政策制定还是实施效果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对国外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对我国的政策制定有很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发达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概述

发达国家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上,政府一般不会对中小企业直接投入,而是通过市场化手段,配合财政金融政策,重点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制定扶持政策,收到很好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国外许多国家都针对中小企业出台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既为中小企业发展创建了良好的环境,也为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依据。美国于1953年颁布实施《小企业法案》,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法,其后依托基本法,制定十余部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日本特别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中小企业立法方面也走在世界的前列,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

(二)设立专门的政策性机构

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SBA),就是由美国政府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官方机构,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包括一般商业贷款、贷款担保和救灾援助贷款等多种金融服务,是美国最大的单一以中小企业为支持对象的金融机构。日本政府则成立了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金库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面向一些特定的中小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德国政府一些部门下设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机构,有的机构还设有专门的银行,按一定的条件为中小企业发放优惠贷款。法国设立了国家中小企业商业和手工业秘书处,成立了国家控股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可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项贷款和贷款担保服务。直接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对于解决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效果显著。

(三)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中小企业一般规模偏小、信用基础薄弱,融资比较困难。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可以有效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也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最主要的支持方式就是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贷款,除美国联邦政府外,各级政府也都有信用担保机构,构建了自上而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日本政府在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基础上,结合民间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了全国性的信贷担保协会,可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的信贷担保服务。韩国政府早在1976年就建立了政府背景为中小企业的提供融资担保的信用担保基金,后来又增设技术信用担保基金会等。

(四)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直接投资中小企业

风险投资公司在中小企业初创阶段发挥重要作用,是许多创新型、技术型中小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美国风险投资以民间为主,政策性的公司主要是中小企业局支持设立创业投资公司,这些创业投资公司可以从联邦政府获得优惠贷款,获得的资金可以投放于本国中小企业。日本成立了由政府牵头,地方公众团体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投资育成公司,其主要职能支持创业基金的公开发行,提高创业基金股权投资流动性,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创业融资。

二、我国的借鉴启示

鉴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复杂性,财政对中小企业直接投入并不经济,也难言公平。借鉴国外经验,今后的重点是着眼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台有针对性支持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一)运用财政杠杆撬动有效信贷投向中小企业

发挥好财政政策的积极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投向中小企业,是解决中小企贷款难题的有效途径。我国目前实施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就是这方面的有益探索。

(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提出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借鉴国外经验,财政除直接出资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外,还可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对其他融资担保机构注资等方式,引导构建多元化信用担保体系。

(三)探索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借鉴国外的做法,各地可以试点由财政出资或参股,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机构应坚持公益性,优先服务于无法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其运作则应坚持市场化,鼓励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创新使用财政风险补偿、贷款担保等市场化政策工具,放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