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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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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

第1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范文

(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嫩江161400)

摘 要:中国的改革开放,促进了各集团公司的快速成长。但大部分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并不完善,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加大集团公司经营风险,制约着公司的快速发展,给社会带来危害。公司自身的发展离不开公司内部完善的控制制度体系。因此,了解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完善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集团公司自身的发展有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黑龙江省集团公司;内部控制;问题;完善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119-02

收稿日期:2015-06-10

作者简介:张春利(1975-),男,汉族,黑龙江嫩江人,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财务成本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黑龙江省集团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意义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集团公司为了实现自身的生产经营目标,保障集团公司会计信息及财产的安全性、可靠性及完整性,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展开一系列集团公司内部的经济活动的制度措施。集团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离不开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公司内部财产损失、资源浪费、资金盗窃、高层贪污、会计人员随意挪用公款等问题的发生;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及可靠性,同时也是管理者科学预测未来的基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使集团公司管理者在遇到突发事件做出正确的决策,减少集团公司的损失。集团公司内部控制通过职务分离、内部审计、岗位轮换等手段,对会计数据的从采集到汇总的各个流程实现全方面多角度的监控,从而有效地降低错误发生的概率,提高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提高集团公司的运营效率,提高集团公司职工劳动的积极性,最终实现集团公司与内部职工的共同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加了企业外部环境的不可控性,增加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及管理风险,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集团公司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离不开科学的预知风险与规避风险。因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集团公司财产物资安全、会计信息的科学性及准确性、集团公司的运营效率、风险防范及自身竞争力的提高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当前黑龙江省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控制环境相对较差

内部控制环境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政策、集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集团公司机构设置及集团公司内部人员权责分配等方面组成。内部控制环境相对较差集中反映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集团公司为降低运营成本,大量减少内部财务部门人员,其结果必然是使集团公司内部部门缺乏牵制环节,进而导致集团公司内部部门缺乏协调,最终导致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间信息交流及沟通不灵敏;第二,集团公司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内部职工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第三,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薄弱。一方面集中表现为缺乏内部控制制度,另一方面表现为集团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及全体员工很难具体落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现实内控体系建设中,内部控制未能实现集团公司各个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无法保障职责分工在内控管理过程中的合理性,科学性及有效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1];第四,集团公司制度不全面。具体体现在没有针对性,及未对集团公司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及集团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制定出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缺少科学性,办事只凭经验

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化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粗放的操作流程,具体表现在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操作规范流程较为粗放,缺乏详尽的、统一的岗位操作流程。第二,即使制订出相应地具体的操作流程,但大多集团公司只是停留在表面文章上,没有贯彻执行。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岗位操作流程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避免资产严重浪费和损失,改善经营效益,防止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三)风险意识淡漠

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集团公司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变化及生存风险,如各种市场风险、内部营运风险、不断更新的技术风险等。科学的风险评估则可以使集团公司及时识别分析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合理并及时确定风险应对策略。但黑龙江省集团公司普遍缺乏这种机制。导致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层间并没有形成有效的互相监督及相互制约的机制。与此类似的是董事会中没有建立风险评估委员会,造成董事会的随意决策。例如安然事件,安然公司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安然公司为了防止公司高级管理层利用股权分散滥用“人”职权,侵犯中小股东利益,设置独立董事制度,但是安然公司的独立董事却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履行应尽的职责,安然公司大部分懂事均为独立董事,而且这些独立董事基本上都是纵横政界、学界、商界的知名人士,与其他集团公司懂事相比,安然公司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但即使是这样,安然公司各懂事也未能为安然公司的股东把好监督关,最终遭到了集团公司投资者的起诉。

(四)内部审计机构监督不力

我国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中虽然有四大监督(自我检查、会计控制、内部审计监察、外部审计监察),但是在实际中却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比如内部审计的功能仍然是查错和防弊,不注重事前、事中的控制,只是事后审计,出现问题后再补救,其结果必然是导致集团公司走向灭亡。例如中航油事件,新加坡公司基本被陈久霖一人控制,在进行各种场外交易时没有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因此集团公司控制不了新加坡分公司的活动,更加无法通过正常的财务报表发现其秘密,对于他的各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集团公司无法制止,对于陈久霖来说内部控制制度就是一个摆设,起不到如何监督作用,最终导致破产。

三、加强黑龙江省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对策及建议

(一)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第一,集团公司要学会树立先进的管理思想和管理目标。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思想是集团公司价值观念、内部控制的观念及经营理念的集中体现。为了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集团公司管理层必须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自觉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把实践与理论相结合,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明确自己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第二,集团公司要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及高效的运作程序。集团公司不仅是一个个体单位,更是一个群体组织,作为一个组织,其运行需要规范的运作程序。集团公司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学会与时俱进与吸收消化,在不同时期要主动调整自己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战略,这需要集团公司组织结构的优化来配合。高效的运作程序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严格的授权,其次是明确的责任。

第三,集团公司要建设良好的集团公司文化。集团公司文化是一种力量,对集团公司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内部形成良好的学习的氛围,集团公司内部职工要善于从书本上学习和总结现代集团公司管理的知识,制订适合自身发展的内控制度。集团公司内部要强调“学以致用、终身学习”的理念。

第四,集团公司要学会主动建立超前、务实的人力资源管理。在这里,超前是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管理要充分考虑到集团公司未来的发展高度及发展需求;务实则是指在人员的酬薪、晋升等处理上,不能徇私舞弊,结党营私,要坚持公正,要制度化及透明化。另外,人力资源管理还要学会发现与储备各类人才。这样,集团公司和员工才能共同发展。

(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集团公司应该以《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集团公司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文件为依据,结合集团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制度,学会合理地对集团公司各个部门及员工进行责任分工和考核。同时,为了促使基因公司员工进一步了解集团公司文化,熟悉集团公司部门,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情况,集团公司还应当汇编员工手册、组织结构图及业务流程图,并通过岗位描述、权限指引等方式进行引导。三泰集团内部审计部门对三泰环保公司进行了内部控制设计,并编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确保三泰环保公司在业务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公司管理[2]。

(三)加强风险管理

首先,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高层管理者必须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同时,也需要对集团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积极的引导,使他们浙江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意识。集团公司需要从领导层到基层员工都高度重视风险防范意识,对集团公司自身所处的环境有准确的把握,且对市场变化持有高度的敏感性,从而使得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可以参与到风险防控建设及内部控制中,营造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集团公司效益的集团公司文化氛围。其次,集团公司要建立规范系统的财务决策机制。最后,集团公司要完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集团公司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这需要根据集团公司自身所处的实际环境,研究制定系统的、科学的、有效的预警机制,保证集团公司在面临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地采取措施,稳定集团公司经营秩序和保持市场竞争力。

(四)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第一,集团公司需要提高内审工作人员的素质。一方面集团公司应要加强审计机构管理,提高审计人员的数量与质量。另一方面,首先,要使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人员明确其工作的主要职责和方式,其次应该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以及新形势下对其工作的要求,同时,内部审计人员还要加强学习现代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知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快适应新形势下对其工作的要求。

第二,集团公司应该拓宽内部审计领域。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如今内部审计领域不仅仅局限于财务会计领域,而是贯穿公司治理到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第三,集团公司要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第四,集团公司要提高集团公司领导对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集团公司领导必须把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作为评价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集团公司领导要获得集团公司自身的稳定发展,就必须依靠包括内部审计在内的治理工具,以保证集团公司在经营管理工作中不出重大经济问题[3]。这样有助于提高集团公司领导对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从而自觉组织、准确定位和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和依靠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

四、结论

在市场经济下,集团公司内部控制是每个集团公司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优化的内部控制环境、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及内部审计监督的强化是集团公司提高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保障,是引导集团公司健康平稳发展的理论基础,是推动集团公司向前迈进的动力源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第2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范文

摘 要 在财务内部管理上实行怎样的管理模式,就能最大化地发挥这一集团的内部功能。本文就针对国有企业集团在财务管理所使用的模式,进行深入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

关键词 管理体制 核算系统 审计制度

所谓的国有企业集团实际上就是由多个或者多级的法人所联合组成的一个公司,集团的总部专门就是从事资本的运作经营,跟集团内部的所有子公司间通常都是以资产作为连接桥梁,而所有的内部子公司就作为自主运营、自担盈亏风险、自我进行约束、自我得到发展的一个独立性市场的竞争主角。

一、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所实施的财务管理方面的体制

1.管理内部财务的职权

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集团指的就是在改革进程中为了能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进行了企业资产的重组,进而缩小它在市场竞争主体上的有效产物。它的规模大,所做业务的领域也宽,整个地域的分布广阔,而且分支机构的数量和级次都比较繁多,显得经济关系极其复杂。因此要选择的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上的合理模式,既不可以绝对性地内部集中,因为会影响到子公司整体在生产经营管理上的积极、主动性,也不可以过度分散企业的财务管理权利,使企业出现各自为政的不利现象。

2.管理内部财务的应用形式

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部门是受到公司的决策管理层的部分领导以及上级的业务主管直接监督管理的。所有子公司都要设立自己公司财务科在经营管理过程里每一项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账目,及时更新准确的企业会计核算信息,进行企业财务预算分析,找到企业工作的相差之处,最可能发挥好企业的财务监督效果,当好集团领导的参谋师。

3.财务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最终需要反映的就是企业整体的经营成果,这一成果不只是简单地描述过去,也是对现在的掌控和对未来的预测。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的规定,设立集团财务规章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而每个子公司就按照总集团企业指定的财务制度来实行,使得整个集团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相统一,让企业各项经营往来活动都进行得有条不紊。

二、国有企业集团内部所运行的财务管理方面的营运系统

1.管理资金的相关系统

目前广泛使用的就是财务结算中心这一系统,实际上就是指集团公司内部财务的结算中心在特定的银行设立一个统一的对外账务户头,而企业下面所有的子公司也要在这个结算中心设立相关的结算帐户,整体进行收支两方向的账务处理,而且收入必须是上划的,不允许被直接用在支出上,形成坐支,所有的需用支出资金都是由集团企业下拨一定数额的备用金给予使用。

2.对会计进行核算的相关系统

会计核算项目在整个会计环节里是不可缺少的,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有一定的影响。目前集团企业的出现实现了以前实物管理到现在虚拟价值管理的变革,整个集团企业内部的财务部必须要负责综合性的协调、控制,还要负责相关会计信息的核算,进行总结分析,从而编制会计报表。

3.进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系统

投资决策指的就是集团企业为了最大化地实现预期所设定的效益目标,就提前确定企业投资的整体方向、投资的规模大小、投资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预先所设计的投资方案,最终选出一个效益最高的决策。投资决策是否合理、是否科学,与投资的经营效益有直接的关系。这样的话,在做投资决策的时候,必须要科学、谨慎,才能确保这一决策带来的效益性。

4.实施预算控制的相关系统

财务预算其实就是企业未来发展阶段在经营管理活动方面一个综合性情况的反映。它在整个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体系里面有着“领头羊”的地位,并对集团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按照相关审查、监督的制度进行内部会计的控制经营活动,考察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带来的经济效益,从而保证集团企业的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三、国有企业集团内部的财务监控的管理体系

1.完善公司内部相关审计的制度

大部分集团都要设立一个相对独立的进行内部审计的机构部门,定期核查各公司的经营活动状况。这一审计工作每年可以实行两次,确保能够发现在整个企业的财务运作里所存在的危害并及时修复。

2.对企业内部财务进性专业化管理

将所有与财务管理有关的制度都放到经济责任制中进行专业化地管理,对那些违反了集团公司规定的子公司或单位、个人实行经济上的严惩,如果违反了相关会计制度的话,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就不符合国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制度,或者可以将那些没有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来管理资金的单位扣除年度奖金。这一考核管理手段是只罚不奖的,以经济惩罚的结果来督促企业下的子公司按规章制度经营。

3.对财务人员委派特定职责

对财务人员进行职责的委派是各企业集团制约子公司在财务方面的行为的一种成熟操作做法。这个委派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企业直接进行职责委派,也可以应情况而定就地进行聘请任职,它们的共同点就是一旦确定委派的相关人员,他们的职责都是确保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完整、真实。

四、结语

因为国有企业集团划分的式样是五花八门的,这就需要各个企业根据自身具体的情况进行选择,挑选出最佳运行方案以及财务管理的模式、制度,使得子公司所行使的经营行为是确保在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的范围里面的 从而就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持续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杨荣彦.国有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中国改革.1995.10.

第3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范文

在x总的英明领导下,本人在xx年度,基本完成了相关工作任务,当然这其中肯定还有许多不足和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今年,我将一如既往地按照领导的要求,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本着“多沟通、多协调、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发扬公司群狼博虎,无坚不摧的理念,全面开展20**年度的工作。现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熟悉金龙鱼客服工作的整个流程,多参与多走动,对于每个项目按时结案,做到少出差错;

二、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的办公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公司各部门间各项协作事 宜;

三、完善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可行;

四、根据今年的具体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评制度,对员工业绩考评,及时汇报上级,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帮助员工更好地工作,最重要的是加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公司人员的培训工作,基本思路和去年一样,力求形象多样化,增强趣味性;

第4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财务管理制度 方法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一、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现状分析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不完全调查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在2010年9月底在全国企业中的比重已高达99%以上”,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在未来的发展将直接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虽然我国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自改革开放建立以来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和改善,但现今中小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改进。

中小型企业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是在定性和定量两方面较大型企业而定的。中小型企业内部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是多方面、多原因的。

(一)自身体制限制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它的经营管理模式和国有企业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我国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发展存在很多的优惠政策,由于自身体制原因,这些优惠政策是中小企业根本就无法享受到的。此外,对于某些政府的大型项目,中小企业也由于自身体制的原因无法参与竞标,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自有资金不足,贷款困难,融资渠道单一受限。

中小企业定量分析就是企业员工数量和资金总量较少。由于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小、资金总量小,信用得不到保障,再加上市场的不稳定性银行发放贷款时更偏重于大型企业。此外,我国有关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法制政策还不完善,仍处于试运行阶段,这种法制环境使得银行以规避风险为第一原则而拒绝贷款给中小企业。

(三)项目投资缺乏可持续预见性。

成立时间短、发展速度快、存在时间短是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的生存发展模式。造成这种发展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小企业自身对于项目投资缺乏可持续的预见性,过重追求短时间内的利益回报,对于项目投资的没有长久打算,对于项目的选择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这加速了中小企业的灭忙。

(四)企业内部机制设置不合理,管理者水平有限。

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高度统一是我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内部的经营现状。在这种高度统一的经营模式下领导者集权、家族化管理的现象经常出现,这样的发展使得企业的发展方向趋于单一化,将严重限制企业的发展,也会对公司的财务管理管理也会带来负面影响。此外,由于中小企业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有限,对于公司财务制度体系建立不完整、内控不严导致职责不分、会计信息失真等现象的发生。

二、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方法

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多原因的,既有国家的,也有个人的。因此,我们也要从多方面去完善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国家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

自身体制发展受限和国家相关的规章制度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此要想中小企业继续快速发展首先就要使国家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激励中小企业的发展。具体做法可以分为:(1)打破企业体制的限制:国家可以出台新的规章制度打破企业体制的限制,使中小企业也能够享受到一些和国有企业一样的优惠政策。(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规章制度:现金流量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发展。创业板的中小企业虽然面临着巨大的危险,但是由于其自身特点也潜在着无限的开发潜能。政府可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规章制度,也可采用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作担保等方式建立一个可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保障中小企业贷款金额的平台体系,这将极大地激励着创业板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加强企业信用的建立。

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贷款金额得到不保障固然有国家政策和宏观市场经济的影响,但与企业的信用也是密不可分的。很多中小企业在项目投资中只重视短期利益,不重视长期发展,也不重视自身信用,最终导致贷款时无人担保的现象。所以,中小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就要重视企业自身的信用经营。(1)查找自身原因,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企业要认真查找自身原因,要确保在对外合作经营中企业信息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要从自身提高企业的信用。(2)加强中小企业防范信用风险能力:银行以规避风险为贷款第一原则,所以中小企业要想拓宽融资贷款渠道就必须以长远的眼光投资项目,筹集更多资金,加强自身防范信用风险能力。

(三)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完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高度集权统一的管理模式和管理者自身管理水平有限的双重影响使中小企业的产品越来越单一,严重限制企业的发展。因此,中小企业要选拔引进高素质人才、培养提高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改革创新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要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此外,中小企业要不断创新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对公司员工的职责和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结合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手段加强对自身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控制和考核。

综上所述,中小企业要想实现长期性的可持续快速发展就必须明白财务管理是现代企业发展的核心,就要采取措施完善自身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企业自身的信用和实力、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此外,政府和地方也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保障来激励创业板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有这样才能使中小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参考文献:

[1]文逢博,裴更生.高蕾.中小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4).

第5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审计监督,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企业的运营。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强化内控、立足服务的原则,在公司范围内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审计。

第四条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内部审计的下列风险:

(一)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组织架构不科学、不合理,或职责分工不清,可能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二)内部审计未经适当授权,可能因得不到有效支持而导致内部审计失败。

(三)内部审计人员不具备应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内部审计方法滞后,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内部审计质量和效率低下。

(四)内部审计人员不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影响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可能导致道德风险。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开展整个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

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应确保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和报告审计结果时不受干扰。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单位(指公司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营业收入达到公司总收入10%及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达不到公司总收入10%的生产型企业或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部的指导和监督,并向公司审计部报送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总结及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公司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以及根据有关约定需要进行内部审计的公司的联营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八条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一)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二)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三)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地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的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二)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四)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及时反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督察改进情况。

(五)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真实性进行审计。

(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各项资金、各类资产的使用和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八)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主要经营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各项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期及竣工审计。

(十)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或配合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十一)负责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

(十二)负责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总结、宣传、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三)其他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制度、流程、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经营活动中有关的文件、合同、银行账户、会计凭证、账簿等内容;核查资金和资产;财务软件登录查询和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等资料的查询。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被调查者应保证所述内容客观、真实、完整。

(四)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财务和

经济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进行汇报。

(五)对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拒不回答提问等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可以采取要求立即配合、限期报送、现场封存等必要的措施;对提供虚假资料或配合不力,造成内部审计工作误判或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的,有权通报批评,有权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有权要求移交司法机关。

(六)对严格遵守法规和公司制度、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提出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提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移交有关部门处罚。

(七)对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重大缺陷和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的权力。

(八)对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汇报的权力。

(九)根据审计需要,有申请调动公司相关部门专家及技术人员协助审计工作,或依据审计业务内容指定和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配合审计工作的权力。

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督察检查四个阶段。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或公司之临时决定,结合实际需要确定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审计项目确定以后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拟定审计方案,并在审计实施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或董事长批准,审计人员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按通知要求准备齐全审计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小组根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实施必要的

审计程序、收集充分的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初稿。

第十七条审计报告阶段,审计报告初稿应当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审计对象必须执行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第十九条督察检查阶段,对审计报告述及的重大审计事项和审计建议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将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条审计完毕后,所有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经整理后纳入审计档案管理。

第六章审计人员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的调动,应事先征求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由主管领导提名并报审计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原则上应持有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的《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内部审计人员应参加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通过学习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人员参加每年不少于两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所获取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应视为公司机密,不得泄漏。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内部管理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并交由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九条公司审计部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三十条公司审计部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部应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三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工作结果和档案资料,未经审计委员会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三十三条审计部应当每年编写一份审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着重说明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检查公司审计部的工作,以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6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范文

新的一年已经开始,对于我们德祥房地产又即将翻开新的一页,续写新的篇章。

新的一年,将是新的形势,新的挑战,新的要求,我们面临新的任务,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各种问题的存在,具体地讲,主要几个方面:

第一、物业管理方面

物业管理工作好就比产品的售后服务,直接关系到我们东方豪苑在社会上的形象,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故打造品牌物业将成为物业公司xx年度的工作重点。去年物业公司存在几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是人员流动性过高,专业人才招聘困难。

去年全年共计离职员工人数将近120人,相当于一整个物业公司人员。员工流动性高,

必然导致一些列的问题出现:一方面增加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等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让内部业务流程等不能有效的延续,让部分工作不能有效开展起来。所以,针对此问题,物业公司须综合详细地分析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及时采取有效的办法,努力提高内部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体现更多的关怀,让员工感受到家的温暖,减少员工流失。与此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办法,招募优秀的物管人才,保证物业公司良性发展。

(二)是安全防范工作仍存在有漏洞。

由于保安人员不多,人员流动性大,专业素质仍有待提高。在安全防范方面例如装修

管理和出入控制等方面,各项手续要遵循“人性化、服务性”原则的同时,也要兼顾确保安全性目的。小区出入口检查等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对此,下年度应从人员素质上着手,努力建立更完善的安全综合防范系统,做好“防火、防盗、防人为破坏”三防工作,确保小区安全无问题。

(三)是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目前,物业公司在港联顾问公司的指导下,内部管理和相关业务流程已基本建立管理框架,但也还存在较多不足和有待改进的地方。例如物业公司内部的相关业务流程、工作指引、服务指引还不完善;管理层对一线工作人员的指导性不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足等。导致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满意度不高,不断的有不满情绪出现。因此,物业公司应从 “服务就是让客户满意”,“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等服务理念出发,强调对客户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引,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在实际工作寻求突破。

(四)是创收能力进一步提高。

去年物业虽然现在推出了一些个性化服务项目,但现仅限于内部客户,且在价格上与服务水平方面与社会其他同行相比无明显优势,会所的功能也没有充分的发挥,这些问题都有待下年度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利用好现有的有利资源提高创收能力。

第二、公司内部管理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细化管理流程。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与规范的管理体制接轨,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和职责,建立顺畅的上传下达通道,团结协作,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有利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加强团队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素质。首先,进一步加强职工队伍的思想工作,

促进员工思想观念的转变,在积极转变工作作风方面下功夫,对全体员工适时安排员工学习,提供交流平台,在公司内部建立学习的氛围,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配合总公司的发展需要,尽快打造出一支可以高效、实干的企业团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保证。

第三、工程管理方面

强化工程管理,细化工作计划。积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对项目进行分解,

第7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范文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同事们给了我这次竞聘的机会。

我叫孙蕾,07年5月我运气不错,有幸来到奥润公司,这个人才济济、团结又温暖的大家庭。适奉这次难得的竞岗机会,我本着锻炼、提高的目的站在这里,展示自我,接受评判。

今天,我参加服务经理这个岗位的竞聘,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服务经理需必备已下几点基本技能:

1、保证公司利润最大化

2、达到高标准

3、领导一个团队走向成功

4、压力处理

5、了解和运用日常业务知识

6、积极有效的完成上海大众及公司制定的任务目标,严格按照《上海大众经销商运营手册》完整的履行经销商职责,维护好斯柯达这一百年历史品牌。

若是我竞聘上岗后将努力完成下列工作目标:

1、遵守并履行奥润公司内部的一切规章制度。

2、打破传统思维的桎梏,最大程度地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3、管理售后服务部以保证满足顾客需求,提高车辆一次性修好率;关注售后服务业务的成长、利润和员工满意度的提高。控制售后服务部的所有行为包括对部门财政状况、顾客服务、零配件库存、商品和维修等各方面的监督。

4、保证为每一个顾客提供高质量的售后和维修服务,顾客能得到车辆维修状况及时的反馈;保持一个清洁的、专业的工作环境。

5、了解顾客所关注的事情、他们的需求、期望以制定和执行有效的行动计划,对顾客进行追踪调查并建立一个售后服务的追踪回访系统,以保证顾客在接受售后服务的72小时内回访顾客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并及时有效的解决客户抱怨。

6、在售后服务部内部和与其它部门之间创造一个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保证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26#8226;用一种及时和有效的态度处理所有员工的抱怨,从而创造和维护管理者与员工的健康的工作关系。

最后,我认为自己竞聘服务经理的优势在于一是我的敬业精神及团队精神比较强,这是干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二是我思想比较活跃,接受新事物比较快,这有利于开拓工作新局面;三是我的亲和力较强,信奉诚实、正直的做人宗旨,能够与人团结共事,具有较好的协调能力。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家好!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同事们给了我这次竞聘的机会。

我叫孙蕾,07年5月我运气不错,有幸来到奥润公司,这个人才济济、团结又温暖的大家庭。适奉这次难得的竞岗机会,我本着锻炼、提高的目的站在这里,展示自我,接受评判。

今天,我参加服务经理这个岗位的竞聘,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服务经理需必备已下几点基本技能:

1、保证公司利润最大化

2、达到高标准

3、领导一个团队走向成功

4、压力处理

5、了解和运用日常业务知识

6、积极有效的完成上海大众及公司制定的任务目标,严格按照《上海大众经销商运营手册》完整的履行经销商职责,维护好斯柯达这一百年历史品牌。

若是我竞聘上岗后将努力完成下列工作目标:

1、遵守并履行奥润公司内部的一切规章制度。

2、打破传统思维的桎梏,最大程度地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3、管理售后服务部以保证满足顾客需求,提高车辆一次性修好率;关注售后服务业务的成长、利润和员工满意度的提高。控制售后服务部的所有行为包括对部门财政状况、顾客服务、零配件库存、商品和维修等各方面的监督。

4、保证为每一个顾客提供高质量的售后和维修服务,顾客能得到车辆维修状况及时的反馈;保持一个清洁的、专业的工作环境。

5、了解顾客所关注的事情、他们的需求、期望以制定和执行有效的行动计划,对顾客进行追踪调查并建立一个售后服务的追踪回访系统,以保证顾客在接受售后服务的72小时内回访顾客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并及时有效的解决客户抱怨。

6、在售后服务部内部和与其它部门之间创造一个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保证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工作环境,用一种及时和有效的态度处理所有员工的抱怨,从而创造和维护管理者与员工的健康的工作关系。

第8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范文

由于财务管理历来是各行各业经营管理中的重点关注对象,因此,针对目前国内供电公司中一种较为常见的财务管理模式,即集约化财务管理模式进行探讨。从财务集约化管理工作的内涵意义出发,进而就如何在供电公司内部开展财务集约化管理模式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财务集约化;电力企业;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08011401

1电网企业财务集约化管理内涵

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所强调的是一种通过加强管理达到效益最大化的财务管理方式,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借助手段网络化、机构扁平化、业务流程化、财权集中化,并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现代化的科技技术。下面简单地针对上述主要的借助手段作出阐述。首先,集约化财务管理中所提及的手段网络化,是指能够借助现代办公环境中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业务处理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三大系统来优化办公流。能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优势。而所谓的机构扁平化,即是指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实际操作中实行先执行后检查的管理模式,缩短事前的审批流程,并强化了事后的检查反馈阶段,从而能够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提高投入产出的效率比。其次,财权集中化,即是要求企业整体的资金流能够加强集中性管理,各类项目的资金需求都能够在统一体系中加以管理,并且能够同时建立起针对整一套财务资金管理的审查制度。最后,由于各大企业的业务开展过程往往通过采购、销售、仓储各个环节,且其中所涉及的资金财务流极为复杂,所以倘若有一套较为合理与简便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将不仅能够提高企业业务执行效率,也将同时合理地对其中所牵涉的财务流进行妥善管理。而实际上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往往也需要借助此类业务管理平台达到高效的财务管理目标。

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总结来说,我们可以将其核心理念分别概括为:其一,加强企业财务工作中的核算环节,通过高度重视核算工作且优化核算手段,来提高企业财务工作的质量。因为财务工作的基本职能要务就是财务核算,从而通过保障财务核算的执行效率,能够极大程度上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其二,以本文将要探讨的电力企业为例,财务部门作为电力企业内的创效部门,其所管理的工作空间是非常广阔的,因而必须同时在财务部门的管理中强调创效的理念,让财务工作摆脱传统单一的资金流管理,能够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之中融入更多的创效行动,能够为企业效益贡献一份力量。其三,集约化的财务管理将同时赋予财务工作服务性质的理念,要使得财务部门在保证自身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之下,同时服务于公司的其他各部门,从财务运行的角度保证公司其他单位部门能够正常运行。

2关于如何构建供电公司的集约化财务管理模式

在供电公司内部构建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是具有一定的必要性的。首先,我国的供电公司所执行的工作义务,即是将电能通过输配电装置安全、可靠、连续、合格的销售给广大电力客户,满足广大客户经济建设和生活用电的需要。而对于这类较为大型的供电公司来讲,要在其公司或集团内部开展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模式,即是要通过各方面财务工作的完全统一,将公司的物资采购定统一的标准,并通过统一的采购模式和配送手段完成公司物资采购,从而在最大程度化节约财力的基础上保证公司物资采购的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营生产的质量水平。在财务管理模式比较单一的传统市场环境下,供电公司内部的物资采购并没有明确的人员分工,往往一个单一的岗位就能够有权利掌控整个采购过程的,因此也没有一个较为科学的评判标准来检验采购物资的质量。所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手段将是极为有利与高效的手段。

而关于如何在实际中建立较为完善的供电公司财务集约化管理模式,本文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阶段执行。第一,供电公司急需完善其内部的管理体系,主要即是通过搭建完整科学的物资采购与管理体制来达成,因为物资采购以及管理这两方面的工作是供电公司内部财务工作的主要组成。换而言之,只有供电公司内部的物资采购与管理体系明确定位,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且受到合理的管理管控,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的工作业务能够妥善执行,工作效率才能得以明显提高。具体的,公司内部必须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以避免杂乱无章、肆意放任的工作现象出现。健全财务集约化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内部尽快建立财务计划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监造管理、物资储备定额管理、物资标准化管理、供应商管理、信息管理、支付结算管理,考核管理等规章制度和配套管理办法,形成统一的物资管理工作标准和业务流程。第二,必须同时关注公司的物资管理计划。一般来说,公司应当制定出年度管理计划,半年度管理计划以及季度管理计划,必须科学性的有计划地针对公司内部的物资进行检查与监督,同时需要及时编制库存书面记录。只有当物资管理明晰化,可控化达成,才能够在合理地范围内计划下一次的物资采购,同时供电公司内部的其他生产运营流程也可以参考内部现有物资库存情况来执行。第三,在集约化的财务管理流程中较为强调的一点是集中化的招标采购手段,即要在上述所指出的统一化的采购平台中,公开透明地执行大额的全公司范围内的采购行为。目前,很多公司在参加招标的过程中会发挥电子评标系统在实际中的应用,且这一应用确实能够合理有效地保证公司的物资招标满足公正性、标准性要求,因为该应用平台往往具有科学化的电子化评判标准。最后,供电公司要想提高集约化财务管理的水平,也必须制定严格的预算管理标准,在公司内部针对不同岗位贯彻不同的岗位标准。对于大规模的供电公司而言,可以在其公司内部成立预算委员会,相关的下一层级的部门和单位需将供电公司所的文件材料进行通俗化宣传,能够使得供电公司在正式收集预算材料之前,各部门对于公司内部的采购活动,或者是计划生产活动有了初步的概括性了解。

而上述的四项执行阶段可以概括为:搭建完善的物资财务和管理体系、关注公司的物资管理计划、集中化的招标采购手段以及严格制定科学化的评判标准。同时这四个阶段之间相互关联,缺一不可,但也只有同时将各执行措施落实到实处,才能够在供电公司中切实发挥集约化财务管理模式的优势。从另一方面而言,之所以从以上四方面提出相应建议,也正是因为目前国内供电公司在物资采购、管理以及内部评价体系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致使内部财务管制问题频出,事前缺乏系统化的规划,就导致事中的紊乱,从而事后也一定会出现众多遗留问题有待处理。所以本文所探讨提出的财务集约化管理模式也是从供电公司日常运营的整体进程中着手,严格规范化每一项目环节中与财务相关的事项执行,同时又通过财务规范的积极作用正面推动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

3结语

对于供电公司而言,实际公司内部财务集约化管理其实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决策,但是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该财务管理模式将给公司财务运营带来的正面影响,必须彻底落实、充分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才能从长期的角度为供电公司提供高效率的运营保证。供电公司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特别的重要地位,它不仅能够为社会提供日常供电需求,保证社会其他企业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也类似于其他盈利性质的企业,需要通过合理的公司运营管理,避免亏损和风险,使公司利润最大化,从而才能寻求更进一步的发展契机,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加快发展全面实施人财物集约化管理[J].农电管理,2010,(05).

[2]王成科,徐云杰.集约化管理对内部审计的挑战[J].中国电力教育,2010,(01).

第9篇: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识误区;立法完善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国家为了稳定劳动关系,以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都特别注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一般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可以称为不定期劳动合同,它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和企业的存在期限内存在,只有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情况下,劳动关系才终止。”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稳定性较强,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利益,增强其归属感和稳定感极为有利。

一、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概述

我国从建国初期逐渐形成了固定工用工制度,固定工劳动合同就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以来,固定工是我国用工制度的主要形式,在保障劳动者就业和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固定工用工制度存在着统得过死,包得过多,能进不能出等弊端。因此,这种形式的无固定期限的固定工用工制度逐步被普遍的劳动合同制所取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其中之一,《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职工在“黄金年龄段”过后,被单位即行辞退,同时,也是为了适当照顾老职工,以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随后,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又对此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由劳动者单方首先提出订立。这种情形下,必须满足“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这一大前提,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第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自愿一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受“劳动者必须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限制。这一规定,体现了劳动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原意值得肯定,但是,由于立法规定简单宽泛,细化性不强,缺乏可操作性,使劳动关系双方容易造成认识误区,实践中难以操作的同时,也使某些用人单位轻而易举采取种种“合法形式”规避立法规定,使立法初衷遭到了严重违背,甚至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认识误区和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一)认识误区

在认识误区当中,由于当前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的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较多,因此比较突出的是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之上。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不能变更的。这种观点并不全面,我国《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之一,跟其他劳动合同类型一样,也适用《劳动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是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期限的,即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变更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除了合同期限以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

当然,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原则进行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违法,否则,这种变更是无效的。

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存在普遍性的理解错误,主要是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以上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平衡,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了不致增加用人单位的负累,损害其合法利益,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并且考虑到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和自主择业权,在法定解除中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比赋予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要大得多。《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31条更是赋予了劳动者在三种情形下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只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之前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上的合法规定,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那么,对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几乎不存在什么障碍。

(二)实践中的问题

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颇多,本文在此难以一一描述,仅选择具代表性的一案例予以分析。

典型案例:李某,男,35岁,自1996年供职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因与公司某一领导发生冲突,就被调离原岗位,李某拒绝变更岗位,公司就以李某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了公司内部的劳动纪律,所以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为理由,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终身的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我国《劳动法》第25到26条中,用列举条件的方式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六种情形,其中,第25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乍看之下,本案例似乎正符合这一情形,并无不妥之处。但是,用人单位根据内部规章制度来解除合同是否又都是合法的呢?是否存在某种缺陷呢?

作为内部的规章制度,本是应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带有处罚性内容,仅对本单位职工具有相对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本应体现劳动关系双方民主、平等、协商一致的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却失去了其应有的理性色彩,更多地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意志,再加上其具有的相对稳定性,某些规章甚至异化成为了用人单位用来强制管理职工,凌驾于职工的工具。而对于这些内部规章制度,我国立法目前仅有一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且仅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于本案例当中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却依然存在立法空白,衡量其合理的标准没有统一的尺度,一旦劳动关系双方引起争议,在提请仲裁和提讼时,没有确定的司法标准,难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有必要探讨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消除在认识和实践中存在的误区和问题,使这一制度在适当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同时,能够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市场经济有序发展。

三、对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建议

(一)扩大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范围

国外多数国家都严格限制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如《法国劳动法典》明文规定雇员一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严格的限制。我国台湾地区《劳动基准法》第9条也规定:“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和不定期契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的工作订立定期契约,有继续工作者为不定期契约。”

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笔者建议,可以明文规定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主要形式,其他劳动形式作为补充”予以确认。并且,对我国《劳动法》20条第2款予以修改,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10年以上,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予以同意。理由如下:1.现行规定必须要“用人单位同意”,使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仍然远离大多数劳动者,使得很多用人单位在使用完劳动者的“黄金期”后,可以以此作为合法的挡箭牌,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得立法目的得不到贯彻和实现。2.劳动者已然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已有相当稳定的关系,在此前连续工作的10年期间,未出现让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情形,本身就是其能适应工作的有力证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会加重单位的负担,因为合同本身是可以变更、解除的,如若劳动者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出现了法定解除的情形,损害到单位利益,仍然可以解除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能促进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感,保持其工作热情,同时,能够保障企业长期的稳定发展。

(二)细化法定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我国《劳动法》第25到26条中,用列举条件的方式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六种情形,给予了用人单位较大的自主用人权,而这些规定过于宽泛,如上述案例中的内部规章制度的合理性如何判断?“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又是什么?等等,均是现行法律当中的盲点,对于这些规定模糊的条文,应该制定出相应的可执行细则,或是明确的司法解释,还可以建立专门的部门来审核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并且起到实际的监管作用。这样,既便于劳动者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约束用人单位的自主用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