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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
##县争创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动员大会召开后,县药监局高度重视,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省、市药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县《关于县直部门履行争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职责分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县药监局的职责和工作目标,成立了以局长马秀宏为组长,副局长史柯为副组长,范会平、陈杰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职能分工,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整顿和规范计生药械市场秩序
三、努力做好薄弱村帮促工作
工作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狠抓工作求实、统计求实,力求挤干数字水分,摸清实际底数。在乡站村室建设、基层队伍建设、计生经费投入、便民维权、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性别比治理、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利益导向机制设等重点工作上求得新突破。
一、提高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按照省、市对乡(镇)村技术服务站(室)创标准的要求,根据我县实际,用两年的时间,分批次创优达标(码头、崔庙两个乡镇已达到优质型标准)。具体地说,2007年度,古城、漫河、建桥、王集、蒋坊、霞口六个乡(镇)要成为第一批“优质服务型”乡镇;2008年度,**镇、大白乡两个乡(镇)要成为第二批“优质服务型”乡镇。村室建设完成30%的村。
二、强化落实节育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1、健全和完善已婚育龄妇女统计帐卡,本考核年度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采取局领导包片、股站长包乡、乡计生委包村的办法,逐村疏理,逐户登记,逐人填卡,确保已婚育龄妇女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2、坚持好季服务、月访视制度。确定考核年度四个季度首月,即十月、一月、四月、七月为县、乡(镇)已婚育龄妇女集中普查月。乡(镇)直部门由乡(镇)计生委接管;3、提高综合避孕率。①努力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和日常服务工作;②利用集中普查普治月,突出落实以长效为主的节育措施,实现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95%以上,当年生育子女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1、依法做好再生育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2、调整、加强、充实统计和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加大政策外生育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大人口指标拉网调查力度,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并县计生领导小组,列入县考核乡(镇)工作的依据;②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自200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不低于80%,此外,下大决心、花大气力处理好来信来访,争取省、市级按时结案率100%。
四、在抓好人口指标和工作指标落实的同时,重视后进村工作,对无班子村,虽有班子但明显软、散、懒导致计生工作“老大难”以及上访案件多的村,采取重点管理,实行领导包村责任制,下气力加快扭转后进局面,年底后进村转化率要达到90%以上。
五、加强乡、村计生队伍建设。1、各乡(镇)计生委要重视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出一支精干的队伍,对有位无为的要报请党委、政府予以调整;2、在重视法规、统计、、财务等业务人员配备外,还要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选配或进修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3、发挥村专干、小组长的作用,严格落实好小组长月报、月训、月发制度和工作日志制度。
六、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1、抓好宣传教育,开展好“关爱女孩行动”;2、查处“两非”,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的案件予以严肃处理;3、加强医疗卫生、计生技术、药品销售等服务机构的胎儿鉴定设备、技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保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
七、深化计生利益导向机制。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率达到65%以上;2、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3、制定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资金落实率达到100%;4、加强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得到及时救助;5、抓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八、报请县委、县政府争取计划生育事业费足额投入。按照省、市年度考核办法的要求,做到“六个到位”:即计生手术减免费及相关检查费落实到位;奖励扶助资金按规定比例落实到位;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资金落实到位;村级计生专干、小组长报酬落实到位;特困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公益金落实到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退休时一次性奖励)落实到位。
九、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一证管多证”制度,开展“双居工程”试点工作,把好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关口,提高<<婚育证明>>验证率。通过签定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加强和外出流动人口流入地计生部门的交流协作,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流平台和各地进行信息交流等措施,提高流动婚育证明办证率,摸清流动人口底数,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问题。
工作措施
1、兜清底数,把好育龄妇女上站普查关。针对个别存在新婚漏报、已婚育龄妇女胎次不清、性别不准村的问题,2006年底结合第四季度上站普查,搞一次大清理,采取局领导包片、股站长包乡(镇)、一般干部包村的办法,对全县已婚育龄妇女逐村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清理。通过排查清理,达到已婚龄妇女“二准一清”,即孩次准、性别准、总数清。
2、依法行政,加大处罚力度。上站普查是控制人口出生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杜绝政策外生育的有效措施。为提高各乡镇已婚育龄妇女上站率,确保上站率达到95%以上,本年度对正常非上站人员予以处罚,县计生局执法大队将巡回乡镇,为体现和谐计生的人文环境,坚持做好“三个结合”:即上站普查与免费服务结合、上站进度与普查质量结合、上站与走村入户结合。
一、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是新的工作形势所需
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流向、价值取向、环境制约等因素的影响,计划生育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一是流动人口、下岗、离岗、“口袋户”、“空挂户”等人员大量增加,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在经济转轨期,人们婚育意识发生了很大变化,非婚生育、离异再婚、早婚早育等人数增多,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弱化,计划外生育控制乏力;三是人口反弹压力大,从现在的低生育水平成就取得的方式上讲,主要是靠行政干预实现的,在取得的低生育水平的背后,蕴藏着旺盛的“生”机,积蓄着顽强的“反弹”势能;四是由于现实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社会心理浮躁,部分育龄群众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不公,对计生工作抵触情绪大,极易导致群体围攻和恶性案件,硬办法不能用,软办法不管用,工作难度加大。计划生育干部畏难情绪抬头。要改变这种局面,最佳选择只能是依法管理,依法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实施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现实条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于2002年9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又一里程碑,它标志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又向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迈进了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一步。根据宪法制定并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使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为这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强制力将保证它的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等等,这对公民的生育行为具有导向、引路的指导作用,示范、警醒的教育作用,规范、惩戒的强制作用,从而保障基本国策的实施。
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完善,为依法管理人口与计生工作增添了支撑力。一是国务院先后颁发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配套施行,这将促进全面贯彻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二是《母婴保健法》、《婚姻法》、《劳动法》、《收养法》等都有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规定。如《母婴保健法》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劳动法》规定晚婚晚育者增加假期。《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收养法》为保证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防止一些人利用收养行为,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引发人口管理失控现象,明确规定,严格限制收养子女的数量,无论是单身收养,还是夫妻共同收养,一般只限一名子女。这些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三、坚持“三个必须”,依法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一,必须努力提高国策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开始全面进入依法优质服务的新阶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已建立起来,新形势、新任务对计生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尽快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当前,计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我们所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差距,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上、文化层次上、工作方法上的不适应,因此每一位从事计生工作的同志都必须提高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成为执法、守法、护法的模范。
【关键词】纪律;计划生育;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9-011-02
纪律是纲纪法律的总称,它要求人们遵守也已确立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历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准则。在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时,纪律同样在执行计划生育国策中发挥着保障作用,它稳定了计划生育政策,提高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特别是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通过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证明,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规体系建设奠定了法理基础,同时也促进了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严格依法办事,较好地解决了依靠强迫性命令和简单粗暴的方式、方法来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从而也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纪律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通过三十多年来的执行实施,计划生育工作形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由以往的仅就计划生育工作抓计划生育工作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路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从此拉开了新形势人口与计划生育改革的序幕。在充分肯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纪律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仍处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些领导干部对纪律在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此项工作作为保证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
2.有些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不善于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习惯与凭以往的所谓“经验”“方法”干工作、想问题。
3.一些计划生育领导干部生育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不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工作中不按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习惯于强迫命令,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4.个别计划生育干部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贪污受贿,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乱收费乱罚款,挪用社会抚育费为自己配车、谋福利。
5.有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假手术、假鉴定,出具假证明、虚报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瞒报计划外出生人口,压报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工作中报喜不报忧。
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局部地方和个别干部身上,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进一步强化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要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就必须进一步强化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落实三严三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机制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始终坚持“三不变”原则,积极落实“三为主“的方针,实行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的管理方法,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的双项考核机制,不断加大各种管理的力度,实现社会与计划生育的协调发展。
1.加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必须做到思想落实
加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思想理论素质是基础。要采取多种学习教育形式,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重要内容,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正确的政绩观教育,引导广大计生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权为民用,决不把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
2.坚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必须做到宣传落实
贯彻落实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育龄群众的法律意识,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种宣传资源和社会力量,通过大众传媒和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本省、自治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四五”普法规划。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教育,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干部群众了解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要加大对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准确全面的理解和执行现行的生育政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加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必须做到服务落实
加强纪律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必须以人为本,服务为重,以满足群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服务需求为出发点,着力构建规范便民的优质服务机制。中煤矿建集团三十工程处把深化生殖保健服务看作是尊重民意、顺应民心的重要举措,规范化建设技术服务阵地,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从而拓宽了服务领域,提高了技术水平。中煤矿建三十工程处计划生育工作始终坚持与育龄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相结合,在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的过程中,将计划生育知识和法律法规印制成宣传单发放到育龄群众手中,让她们了解各种避孕节育知识和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对三十工程处的育龄妇女全面建档建卡,实行动态微机化管理,做到了服务对象不漏管,结婚、怀孕、出生、节育不漏报;对流动人口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摸底,将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做到了流动人口与我处职工家属同服务、同管理、同受益、同处理。做到了及时送药具上门,免费提供计生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异乡的温暖。同时大力推行“三结合”,把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等系列优质活动,与中煤矿建三十工程处的稳定发展结合起来。开展一帮一、结对子、帮助特困职工等活动。建立帮困档案,实行定期检查,做到结对到人。并积极落实兑现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政策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为鼓励少生优生,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补发了历年来拖欠的计划生育工作各种费用。从2005年至目前为止,累计为978名职工补发了独生子女保健费1229593.5元,为397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发放一次性补贴794000元。
1、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创优氛围。
我们先后召开了由村两委班子、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员、“双千”工程驻村工作队参加的动员会;各行政村也层层召开各种类型会,广泛宣传创优的目的、意义及具体实施步骤、措施要求,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了浓厚的创优氛围,使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倾注了较大的热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理解、关心和支持创优工作。
2、因地制宜,切实抓好村室的改造升级工作。
阵地建设是创优工作的基础。没有较好的阵地和完备的基础设施,就谈不上服务,更无法提优质服务。基于此,我们经过认真筛选分析,把现有村室按基础条件分成三类,按照“一类村室上水平,二类村室上台阶,三类村室变面貌”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整改。将基础条件好,群众素质高,村两委班子战斗力较强的5个行政村作为一类村第一批进行了整改;对干部热情高,整改难度小,实际作用大的11个行政村作为二类村第二批落实整改;将基础条件差,整改难度大的其余九个村列入第三批整改计划。目前,列入一、二类的16个行政村已整改到位。我们为作为康检点的11个村统一配置和制作了康检床、固定屏风、宣传板面,为10个村量身定作了生育文化大院,墙体喷绘,为5个村订制了十五条醒目的大型瓷片标语。本着环境优美、摆放合理、设置科学的原则,我们对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进行了高标准的改造,达到了科室设置科学化、工作职责明晰化、服务行为规范化。
3、加大力度,净化生育环境
为了进一一步遏制政策外生育现象,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我们联合市法院、计生委法制科,对难缠户和钉子户采取强硬措施。重点打击,迅速掀起我镇秋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的。
4、花大力气,完善基础工作
清查漏档、漏检、落实四项手术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和关键。首先,我们采取村组干部说清、与既往有偿献血人员普查相结合、全面入户,重点排查、计生台帐与公安户口校对等方法,把全镇的已婚育龄妇女相关信息重新录入和整理。达到证册一致,证人一致,人册一致。其次,我们坚持有奖举报,对拒不参加健康检查、政策外怀孕,政策外出走,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办法,通过镇电视差转台,召开群众会,不失时机地:大肆宣传,发动全体干部群众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进行举报。
5、想方没法,落实优惠政策
镇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及时为全镇819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发放了奖励费;并在9月份土地调整时,为69户独生子女户调整94亩。
6、扎扎实实,抓好协会换届
根据全市协会换届时间安排,我们于9月26日至9月29日,经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严格程序,突出内容,即使适逢农忙,我们也不折扣地完成了本次村级协会换届工作。
7、关爱女孩,以人为本
①、以关爱女孩行动动员会为契机,迅速启动关爱女孩工程。在107国道新村镇境内七里井铁路桥处,设置跨路大型关爱女孩公益喷绘;欧江大道制作遍及2公里的关爱女孩灯箱广告;制作关爱女孩宣传版面200多幅,横幅20余条;各行政村刷新了“关爱女孩”标语200余条,形成铺天盖地的“关爱女孩”宣传潮。
②、春节期间,经过各村摸底,计生办详细调查,为116户计划生育贫困户送去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共发放慰问金85O0元,面粉15000斤,食用油37.5公斤;其中独女贫困户16户。
③、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联合为贫困女孩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经过排查摸底,计生办为74名贫困女孩办理了每人10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化解了女孩家庭的大病和突发事件的风险。
④、与镇劳动保障所达成一致:在招工方面优先录用计划生育户,特别是独女家庭,今年以来,共为31个独女户解决了务工问题。
⑤、与镇教育中心联合,在全镇中小学生中间开展“我
光荣,我是独生子女’’演讲活动,进一步倡导新型婚育观念;“六一’’期间,为45名贫困女童筹集救助资金4000元,救助物品达20__余元。
8、部门结合,性别比治理卓有成效。
[文秘站网-]①、镇党委政府审时度势,基于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及时制定了《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并召开动员会,责成计生办及时分析全镇出生人口性别比状况及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制定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政策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规划,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卫生、民政、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各项工作。
②、计生办会同卫生院,对全镇B超市场进行清查、整顿。B超室统一设置“禁止做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的牌子;对B超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违反政策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关键词]人口 计划生育 统计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农村经济体制的转变,农业人口的转移流动,也使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更加复杂和困难。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不协调、不统一,统计手段落后,统计数据不一致现象也十分严重。根据以上问题的出现,笔者从自身工作经验出发,浅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现状与意义,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做好今后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现状与意义
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主要是以多手段,多数据来对总人口数、出生率、死亡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的,有效的控制人口的增长和流动,确保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的增多,使得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失真性越来越大,准确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对我国的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存在的问题
1、统计数据失真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中,数据的真实性非常重要。在城市的人口计划生育的统计上,主要是以派出所和居委会,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在部门间数据的加工中易产生笔误一类事件的发生,造成数据失真。而在县乡的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上往往受地方领导的制约,人口普查不被重视,上报数据蒙混造假而导致了数据的失真。在县乡的数据统计过程中,统计人员的个人业务素质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中统计人员往往会迫于领导的压力而对数据进行修改,造成数据失真,在县乡的统计人员变动中,频繁的更换统计人员,造成统计工作忙乱,也是数据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
2、统计数据收集困难
在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中,数据的收集主要是以基层的上报数据为主分析数据。由市、县、区、乡、村各级的计划生育采集人员对数据进行采集,整理,相对较为复杂,工作效率也不高。在统计的过程中,数据表格的使用也延续以往的表格,这类表格过于陈旧,不能及时的反应出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数据特点,不能有效合理的利用数据。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城市的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目前人口信息交换的方式也较为落后,数据共享相对较为复杂,这样就给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
三.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几点建议
1、建立监督机制,保障数据真实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监督是由多个监督机构组成的网络监督体系,主要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的数据进行辨别,分析,整理,调控。监督部门主要是通过设立监督机构,对数据进行统一处理,进行甄别和整理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在统计数据汇总后,由同级的监督部门对数据进行验证确认,然后分级上报主管单位,即人口计生与公安部门的统计机构在业务上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又接受同级统计部门的指导,由同级统计监督机构协调确认,以实现统计口径和统计数据的一致,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在统计后不是由政府进行调整确认,而是由监督部门确认上报,避免了行政干预,统计过程也要受群众的监督,增强人口计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统计数字客观真实。
2、改变方法,科学统计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过程中,要充分科学的界定统计指标。在我国的人口计生统计工作中,统计数据是从多个统计单位多个部门综合组织完成的,在各单位的统计过程中,统计范围,统计方向,统计方法,统计时间都不相同,这就使统计数据的结论产生了差异,比如人口计生部门统计的只是新生人口,而公安部门统计的是流动性人口或暂住人口,这就存在着数据重复统计的问题,所以统计方法上要部门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和科学的统计,确保数据的唯一和真实性。在统计过程中要改进统计的调查方法,就现阶段的社会人口情况来看,所采用的方法已不能适应现今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改进统计方法,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我们统计部门进行的人口普查、人口登记,人口计生部门的报表和公安部门的户籍登记制度等,虽然我们大量的基础数据要靠这些方法取得,但单纯靠这些渠道取得准确和全面的数据越来越困难。因为存在着“官出数字”的现象,存在着违法生育不敢报户口和报不到户口等复杂的情况,因而在原有的统计调查方法的基础上,再辅以其他方法作补充来获取信息和验证、调整经常性调查方法所取得的数据是非常必要的。
3、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分析
首先在人口计划统计数据时应加快计算机的使用。要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拓展信息化深度,实现省、市、县、乡、村联网,实现网络环境下的数据处理、数据管理和信息服务。在此基础上,要充分利用创建数据库的时机,逐步实现常规统计报表业务处理与数据通信、数据管理、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等环节的一体化作业,这样可以对数据进行高效的利用和分析。其次是改变以往数字论数据的上报形式,要以数据分析为主,结合现今的工作生活,把分析结果与生活联系起来。最后是统计数据的分析也要结合地方政府的工作,捕捉热点,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开发统计资源,撰写有参考价值的统计文章,对领导决策和地区今后的发展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2019年,镇卫计办在完成精准脱贫工作的前提下,人口和计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卫生和计生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以优质服务为抓手,加大全面二孩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落实,人口和计生各项指标不断优化,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11月底,全镇总人口30847人,期内出生357人(其中男192人,女165人),人口出生率11.57‰,死亡152人,自然增长率6.64‰;政策内出生357人,出生人口数量政策符合率100%,落实节育措施617例,其中上环83例,药具534例。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我镇计生工作围绕诚信计生活动展开,以提高优质服务和方便群众办事为中心,做了以下工作:
1、完成了2016年度36名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2019年新增2名奖励扶助对象资料初审上报工作;发放了298户2016年独生子女保健费共计133435元,发放2019年上半年516户独生子女保健费共计70170元。
2、组织了幸福家庭创建和新一轮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活动。在镇区和蒋家寨分别设立了人口健康文化公园,宣传了人口政策,弘扬了健康理念。
3、开展了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摸排统计全镇流入人口41人,流出人口2572人;为200多人提供了免费药具,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婚育证明12人次,计生政策咨询120人次。
4、对计生困难家庭进行了慰问。春节前对4名计生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配合区卫计局流动办,对2名外出务工春节不能回家的计生家庭进行了慰问。7月份,结合精准脱贫工作,对2名精准脱贫计生家庭子女进行了慰问,为2名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建立了档案,确定了帮扶计划。
5、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和工作氛围营造。利用学生开学和五泉镇物资交流大会之际,组织了计生政策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计生宣传资料共计500多份,免费向群众提供计生二孩政策、生殖健康知识咨询,进一步扩大和提高了群众政策知晓率。
6、组织了春季、秋季计生综合治理。采取包村干部、计生工作人员入户宣传的方式,同时在镇村主要路口悬挂横幅32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
7、配合区卫计局对基层计生专干进行了培训,组织了全镇21名村级计生专干到示范区党校、省水利培训中心进行了陕西省计生新条例、全面二孩政策及业务知识培训。
8、配合镇卫生院开展了第五轮“母亲健康工程”检查,全镇应查4328人,已查3251人,检查率达到74.5%。
9、孕前优生筛查应查334对,已完成284对,检查率达到85.1%,未孕率28.29%。
10、加强便民服务质量。全年以来共为97对符合条件的夫妇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400对现孕及待孕夫妇进行了生育登记,并发放计生服务手册108本。
11、完善计生协会组织,计生协会工作开展利。上报了4个村为2019年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创建村,组织了一次调查研究,发放问卷4500份,收回有效问卷4325份。并对此进行统计,做出了调研报告。上报2个计生家庭创业对象及相关资料,为5·29、7·11等协会会员活动日制作了宣传牌,发放资料500余份。为全镇698户计生家庭免费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计生家庭抵抗意外风险的能力。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目前由于业务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任务繁重,人员少,各项工作还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为此有以下打算:
1、明年我镇将早动手、早谋划、早部署,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镇计生办联遍人员下村同村级组织及村计生员一道对上半年的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摸底,并造册。且要求村计生员每季度把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报镇计生办。统计做到了不漏、不重、准确、及时。
二、流出人口办证情况
由于我镇流出人口多,管理区域大,镇计生办对外出人口进行宣传教育,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并将办证事宜下放村组织。
三、流动人口宣传工作
四、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孕情证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