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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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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现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于本市更换和发放有关证件的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9年9月18日  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卫生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第2篇: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垃圾管理规定如下

一、垃圾分类处理

1、工程垃圾:瓦砾、碎砖、碎板料等实行谁施工,谁负责清运,禁止倒在垃圾房内。路面灰尘、泥沙等粉尘性垃圾在运送途中应加以遮挡,防止垃圾掉落或飞扬引起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员工清洁的少量垃圾可倒入垃圾桶内,量大的垃圾应直接运送到垃圾房,员工应在规定时间收集垃圾桶内的垃圾并转运至垃圾房。

3、废旧报纸、杂志、纸张处理办法:可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处理。如处理此类废旧物品较少时,可直接放置在办公区垃圾箱内, 由专门人员送至垃圾房;如此类物品较多时,则由部门自行送至垃圾房。

4、废瓶(包括酒瓶、酒瓶盖、食品饮料听、塑料瓶等,酒水供应商回收的除外)、废纸板箱、废旧木板处理办法:每日由各部门自行送至垃圾房内,不得留存。

5、垃圾注意干湿分开处理,分类摆放。

6、其它废品处理办法:由部门每日送至垃圾房内,不得留存。

二、垃圾房的垃圾应日产日清,如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可增加清运次数。

倒垃圾按照“由里而外、先下后上”的原则,负责倾倒垃圾的人员倒完垃圾必须及时将门关闭并插好插销,防止外来不法分子偷入。

三、保洁人员应负责垃圾房周围的卫生,保证垃圾房里的垃圾存放整齐,地面无散落垃圾。

1、负责每天一次冲洗垃圾房地面及垃圾桶。

2、每周对垃圾房进行一次消杀工作。

四、垃圾房的卫生标准

1、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渍;

2、墙面无粘附物,无明显污渍;

3、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垃圾箱,做到合理卫生、四周五散积垃圾;

5、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应另行存放;

6、垃圾房应保持清洁无异味,每日应定时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及污染.

7、每天下班必须将垃圾桶外壁清洗干净;

8、垃圾桶必须加盖,保持空气洁净,无异味;

9、垃圾站标志分类清晰、明显。

五、垃圾车散落在马路上的垃圾由垃圾清运人员负责扫净,餐饮部管理人员应按相关标准检查清洁工的工作情况,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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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卫生学校”“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状况、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全面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完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治理校园“脏乱差”现象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整体上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与环境卫生意识,建设安全、文明、卫生、和谐新校园,为推动我校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校园环境美,育人环境优,人际关系和谐”是我们的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年上半年消灭“脏乱差”现象,达到“卫生合格学校”标准;**年底要达到“卫生良好学校”。在此基础上,争创县级“卫生优秀学校”和“绿色学校”。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学校的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卫生意识明显增强,校园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学校传染病发病率明显降低,师生员工的健康水平和卫生素质明显提高。

三、具体措施

(一)突出重点,切实搞好校园清洁卫生

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卫生制度、保洁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厕所卫生制度、预防传染病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健全,所有制度上墙并得到贯彻落实。

2、保证校园环境整洁有序

⑴校园清洁。校内道路保持平整、硬化;校内道路、公共场所(教室、实验室等)保持整洁,无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无乱倒垃圾、污水、污物,无随地吐痰现象;楼道、楼梯、扶手、栏杆应干净无积灰;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校园道路旁和公共场所设有规范的垃圾筒,垃圾池周边2~3米内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无恶臭。

⑵设施规范。学校围墙完整,校门端庄,校牌得体;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标牌要放在校园内显目位置;国旗杆、旗坛、板报、橱窗规范;世界地图及中国地图、教育方针、学生守则、学生行为规范等的摆设位置恰当。

⑶室内整洁。教学办公用房保持整洁干净,采光通风良好;教室内布置规范,课桌椅摆放整齐;办公室摆设整齐清洁;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内务清洁,门窗完整,牢固、安全,物品摆放整齐。

⑷厕所卫生。厕所内无明显污垢、异味;厕所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学生养成便后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

⑸秩序良好。建立有门卫值班制度、校内及周边治安巡逻安全保卫制度,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校内及校门口无乱摆乱卖现象;校园内严禁放养家禽和家畜。

3、保持食堂食品卫生清洁

⑴学校食堂、出售食品小卖部及饮食摊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两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⑵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配备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应包括采购索证、库房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生产环节卫生管理、环境卫生清洗保洁、食品留样制度等。

⑶学校食堂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每次供餐后及时进行清扫;保持空气清新,地面、桌椅清洁卫生。

4、确保师生饮水卫生安全

自备水源周围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蓄水设施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按规定自觉接受卫生监督监测;建立有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有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每学期检测水质2次,并保存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学校应加强开水供应卫生安全管理。学生使用的开水桶应加盖上锁,龙头设备完好无损,并有定期清洗消毒开水桶的制度。

5、健康教育长抓不懈。

⑴学校建立有健康教育制度,按规定开设有健康教育课,并做到有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教案,课时保证。

⑵利用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有固定的宣传教育设施,并定期更换内容;黑板报和宣传栏宣传每学期不少于3次。

⑶学校师生掌握基本卫生知识,学生普遍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无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喝生水等不良习惯。

(二)加强教育,全面增强清洁卫生意识

各班要加强对师生进行卫生环保教育,做到有教案、课时保证,并通过主题班队会、校园广播、黑板报、演讲比赛等活动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完善清洁责任区制度,建立红领巾和志愿者监督岗,从而形成“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清洁”的良好风气,并在每学期评比表彰一批为校园清洁工程作出贡献的教师和同学,开展校园十大“文明卫生班级(小队)”评选、校园“文明卫生标兵”、“文明卫生监督员”评选活动。

(三)综合治理,强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在“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中,在做好校(园)内清洁卫生的同时,还要搞好校园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不随意乱倒垃圾,不向公共地方排放生活污水,保证校园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不留卫生死角。

(四)务实创新,建立健全校园“清洁工程”长效机制

1、师生卫生习惯养成教育与管理。

(1)继续完善校园安全卫生监督员轮值制度,组织队干轮值,利用课间时间参与监督、指导纠正学生乱扔垃圾纸屑的坏行为。结合建立“不良行为曝光台”,将每天检查到影响较坏的现象(行为)公开批评,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限期整改。从他律到自律逐步养成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监督队干轮值和曝光榜由辅导员负责。)

(2)加强校门管理,杜绝学生带零食进校园。加强对校门礼仪岗轮值队干的指导,校警、值日领导老师积极配合,做好学生通过校门带零食进校园的检查监督。(由苏家权负责)

2、建立卫生责任区承包制度。

(1)责任区保洁区划分:

学前幼儿园、四1班:联系人王小芳

一二三年级:联系人张永富

四2班、五年级、六年级:联系人秦起惠

厕所、小卖部、食堂:联系人苏家权

办公室、功能室:联系人陈芳

(2)责任人职责:督促本年级师生搞好责任区保洁区和办公室门窗及摆设、教室(含门窗)、走廊、楼梯的清洁保洁。

3、清洁、保洁制度。

(1)定期清洁:每天早上一次保洁区清洁、放晚学后一次教室(含走廊楼梯)清洁(另有安排除外)。

第4篇: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改进管理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深化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努力探索环卫管理发展新机制。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学习和借鉴先进同行的管理办法,继续修订完善环卫作业管理标准、精细化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切实加大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制度执行力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敢于吃苦、甘于奉献的新时期环卫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与处理力度,切实提升管理效果

以“市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5A景区”工作为契机,继续加大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力度,严格各主次干道、重要节点的管护标准和要求,努力做到人岗相适、人机相适,确保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效果有较大的提高、服务水平有大幅度提升,积极主动地完成“两个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

三、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切实提高环卫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2014年,我处将继续争取市财政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根据市环卫专项规划和“民生100工程”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全年拟投入专项经费约426万元。其中:拟投入122万元,新添置洒水车2-3台(用于主要道路清洗)、监察车2台,更换密封式垃圾车2台;拟投入资金33.6万元,计划在3个片区8条路段配置新型果皮箱268个;计划投资270万元,新建公厕、垃圾站3座。同时加大对现有公厕、垃圾站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环卫宣传教化工作力度,切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今年,我处将通过有线电视、互联网、宣传单、宣传专栏等媒介,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以及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法规、政策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做深做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环境卫生意识,让“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争做文明市民”的意识入心入脑,家喻户晓。同时,还要打破在宣传中“热在上头、卡在中间、冷在下面”的局面,将其他先进县市推行的环境卫生管理新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固化于制,营造人人讲卫生,个个讲文明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环卫意识,以及主动参与维护环境卫生的积极性。

第5篇: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村镇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为目的,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持久地开展以“清洁乡村、净化家园”为主题的整治活动,突出解决村内道路不畅、排水不通、垃圾粪便乱堆、柴草乱放、人畜混居等农民最急迫、最关心的问题,从根本上实现农民生活方式和农村环境管理与服务方式的转变,尽快改变村镇脏、乱、散、差的落后面貌,努力建设一批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生活舒适的新农村。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在全县辖区内所有乡(镇)场及所属村屯,重点对乡(镇)场政府和场部所在地、临公路铁路两侧村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屯和省市领导包保联系点进行全面彻底的治理。

三、主要任务及标准要求

集中开展“五清、四治、三加强、二到位”工作。

(一)“五清理”即:

1.清理垃圾粪便。清理街边路旁、房前屋后、河沟池塘、猪圈牛栏、厕所粪坑等污染源,做到村容镇貌干净整洁。

2.清理乱堆乱放。清理街边路旁、院内院外不规范的柴草垛、积肥堆、生活垃圾堆。近年来,统一规划建设的基础条件较好乡镇村屯要统一设立和规范村民柴草垛、积肥堆的堆放位置,做到整齐划一,堆放有序。提倡以上“二堆”出村统一集中堆放。不具备条件的老村屯要在村民房前屋后设置统一位置将以上“二堆”入院入园入墙,严禁临街临路随意堆放。村民生活垃圾要出村,做到日产日清。乡镇村屯要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场地,要避免对水源、池塘、农田的污染,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按时对生活垃圾进行掩埋,禁止露天堆放,二次污染。

3.清理私搭乱建。对乡(镇)场驻地及村屯的主要街路和过境公路两侧违反村镇规划和有碍市容观瞻建设的小院墙、小栅栏、小棚厦、小禽舍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清理拆除。对私自滥扩、侵占道路的园墙院落进行拆除,做到园墙整齐规范,院落整洁美观。严格查处不经审批和违反规划建设村民住宅、工企厂房等行为。

4.清理乱涂乱画。农户院墙房墙、电线杆、树干和街路两侧明显位置无不文明词语和野广告等乱涂乱画,无不规范的标语口号,无乱贴乱挂。

5.清理占道经营。对乡(镇)驻地主要街路、过境公路两侧的占道经营和集市进行清理或规范。严格禁止沿街乱摆摊、乱放货物、占道经营和占道修理。有经营场地和设施条件的要入室入场,不具备条件的要合理划定占道界限,整齐规范,不得防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确保安全无事故。

(二)“四整治”即:

1.整治乱排乱倒污水和乱丢乱卸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村镇居民或村民向街边或院外随意倾倒污水污物和生活垃圾。每户生活垃圾白天收集院内贮存,傍晚或清晨运送到村外垃圾场或指定的临时堆放点,做到日产日清。

2.整治鼠、蚊、蝇、蟑等“四害”孳生环境。对农户房前屋后、村屯周边的滥泥塘、露天厕、积肥坑、垃圾点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淘或清除。对猪狗鸡等动物尸体不要随意丢弃,要经专人处理或选择合适位置深埋,确保无传染。

3.整治畜禽散养、柴草随意堆放的不良陋俗。

4.整治规范乡镇所在地牌匾广告设置,严禁不经审批随意占道和挖道行为。

(三)“三加强”即:

1.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

村镇规划是协调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重要依据和手段。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先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设中存在的没有规划、无序建设和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做到规划先行,全盘考虑、统筹协调,避免盲目建设和无序管理。20*年底前乡(镇)场所在地要全部完成总体规划编制任务。要制定村屯规划组织编制时间表,较大村、中心村和临公路铁路两侧村屯要在年内完成,其余村屯要在3年时间内全部完成。

2.加强村镇绿化美化。村镇公共场所、村旁、路旁、院旁要见空施绿,宜树植树,宜草植草,消灭无绿化屯、无绿化路、无绿化院。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村镇要积极筹措资金,争取项目支持,对改水、改厕、改灶、改路等基础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尽快使农村居民“走平坦路、喝干净水、上卫生厕、用清洁灶”。

(四)“二到位”即:

1.村镇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到位。各乡(镇)场、村屯要设立稳固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利用公益岗位等契机配足配强专职管理和保洁人员(乡镇所在地3—5名,村屯1—2名),配备必要的垃圾清扫清运工具设备及车辆。

2.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经费要到位。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实现长效化管理,严格的制度和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关键。各乡(镇)场、村屯要根据《*县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村规民约。建制镇要参照县城制定《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占道收费标准》,集镇和村屯要召开村民代表会,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合理确定每位村民缴纳保洁费标准。以上收费用于增添必备的工具设备及保洁人员开资,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每位保洁员与村签订合同,明确清扫保洁职责和工资待遇。

四、实施步骤

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从20*年3月1日开始到2009年3月1日结束,安排一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年3月1日—20*年4月1日)。落实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群众,开展学习教育。

(二)整治阶段(20*年4月2日—20*年10月1日)。按照方案内容,重点完成“五清、四治、三加强、二到位”活动内容。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10月2日—20*年12月1日)。按照《*县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标准,查缺补漏,建章建制,形成村镇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12月2日—2009年3月1日)。在各乡镇、村屯自查的基础上,县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此次活动考评标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出5个“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先进单位”、5个“清洁集镇或小城镇”、20个“清洁村屯”、100个“星级清洁家庭”,在下一年度全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开展不力的村镇要通报批评。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容镇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涉及面广、量大、时效性强,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对整治效果突出的乡镇、村屯及农户给予表彰,颁发证书、奖牌、奖金。县爱卫会、建设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场领导为此项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有组织、有步骤地坚持长期开展村容镇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依据《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县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地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标准,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做好动员和宣传,提高广大农村村民的认识,取得他们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公民道德、公共卫生、建设家园、爱护家园、管理家园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形成人人改陋习、树新风、塑形象的良好氛围,做到“柴草要出村、禽畜要圈养、厕所要卫生、庭院要整洁、道路要平整”,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崇尚科学,崇尚文明,文明礼让,爱我家园,自觉遵守村镇各项管理规章。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整治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县电视台要开设专栏,对整治活动效果突出的村镇及农户要给予表扬、宣传,对没有行动和整治效果差的村镇向社会曝光督促整改,从而推动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三)采取多种形式。各乡(镇)场要广泛发动村镇居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取集中、分片和专项治理等多种办法全面开展环境整治活动。

第6篇: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岳阳市城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市环卫局领导的关心帮助下,以改革为动力,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全所职工团结一致,脚踏实地,内强管理,外树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同心同德建班子。该所党支部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工作重点,班子成员坚持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充分发挥学习、工作、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表率作用,切实做到了“四个坚持”、“四个一致”、“五个增强”。即:坚持学习,加强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不懈怠;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不松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智慧和作用不流于口号;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流于形式。做到思想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言行一致。不断增强政治意识,不断增强为民解忧的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改革创新意识,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

以人为本强队伍。该所把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首位,真正解决环卫部门“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的根本问题。结合在全所开展的“争创人民满意的好城市美容师”活动,对广大干群坚持不懈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革命传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为使环卫人真正成为专家型、复合型人才,担当起跨世纪的历史重任,该所对执法人员严格实行了考评考核制度,并将结果作为晋级,奖惩的依据,从而大大提高了全所人员的整体素质。

创新机制激活力。近年来,该所先后建立了36项上千条款的目标管理规章制度、考评细则,涵盖了全所9个队、科、室乃至每个人的工作,使全所各项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目标明确、责任清楚、奖惩严明。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上至所领导,下至清扫员无一例外。

搞好服务树形象。为激发广大干群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该所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活动,极大调动了广大干群的积极性。其中“接待要热心、解释要耐心、服务要细心、调解要诚心、处理要公心”的“五心”教育活动,使广大干群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已成为岳阳市城南环卫所全体干群的座右铭。

第7篇: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餐厅 管 理 规 定 (试行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场所。 第二章 餐厅管理 第三条 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督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前提下,由员工中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督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督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四条 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 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 第九条 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诚恳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 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招聘餐厅工作人员,所聘人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 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部门、广大员工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费用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 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 各类餐饮用具、设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订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 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 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况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6.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 7.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8.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反之,不得使用。 9.积极配合市、县各级主管单位、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整改。 10.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公司将立即终止餐饮服务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餐厅经营者自行承担,公司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将报请卫生、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餐厅卫生监督员职责: 1.负责对餐厅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条件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2.代表公司广大员工,广泛了解、征求意见,随时就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向餐厅经营者提出质疑,要求其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在由公司主管部门、餐厅经营者参加的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并对餐厅经营管理者进行打分。 (三)炊事员职责: 1.注意身体健康,如患腹泻、发热、呼吸道感染、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等,应暂时隔离,治愈后再上岗,防止炊事员带菌污染食品。 2.荤素生食品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 3.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腐败变质的原料,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4.烹调操作时不抽烟、不直接用菜勺品味。 5.食品出售前洗手,出售时不用手抓食品、不抽烟。 6.做到生熟盛器、揩布、砧板分开,有明显标志。 7.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8.负责工具、机械、地面卫生的清扫和整理,保持操作室及用具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无蜘蛛网。 9.个人卫生做到三白(帽子、衣服、口罩)三勤(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二00五年五月五日

第8篇: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关键词】学校;食品安全;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R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8-253-02

学校是广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场所,学校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倍受社会的关注和重视,随着我国教育的不断发展和各级政府的重视及有关部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随着学校生源的增加和寄宿制学生的增多及学校后勤社会化,学校食品安全隐患依然严重,直接威胁到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学校的教学秩序。

1学校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1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持有率不高,无证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差。学校食堂是一种特殊的餐饮单位,也是师生就餐的主渠道,它依托的是学校,服务对象主要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学生,大多数中小学食堂都是非赢利性的,无论其卫生状况如何,相关监管部门常因社会影响问题而无法直接关闭不合格食堂,做出的处罚和责令改进措施也难以落实,这就造成了很多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一直运行的现状。据统计,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较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安全卫生状况差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多。学校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1学校食堂房屋、设施等硬件条件不达标。法律法规要求学校食堂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加工操作间、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还要有基本的消毒、防腐、防鼠、防蝇、防潮和污水排放、废弃物处理、冷藏保鲜等基础设施设备。很多食堂都是由于硬件条件不合格而达不到要求,一些食堂只有一间简陋的房屋,连保洁柜、冰箱等基本设施都没有。还有的甚至用危房作食堂。

1.1.2学校管理不到位、组织制度不健全。学校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学校食堂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建立食品安全领导机构,没有配备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未尽到管理职责,食堂没有建立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将制度当作摆设,在采购食品中不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在贮存加工等过程中无章可循,随意性大。

1.1.3部分学校食堂私营化、商业化现象严重。由于地方财政对食堂的投入不足,大多数学校食堂和部分中学食堂实行了后勤社会化。私人或企业业主对食堂的短期承包或长期经营后,一些业主以赢利为目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运行中尽量减少投入、降低成本,使各方面条件难以达标。

1.1.4学校食堂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差。很多食堂从业人员未经过岗前培训,特别是雇用员工流动性大,多数未参加健康检查,欠缺食品安全知识,无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加工操作不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在储存加工环节,食品原料不能分类、隔墙、离地存放,生熟不分等现象十分常见。

1.2校内外饮食店卫生状况差,监管乏力。很多大中专学校和部分中小学校校内及校园周边还有不少餐饮糕点店和摊点存在。校内的饮食店摊大多为学校职工亲属经营,与学校有复杂的关系,往往不符合卫生安全条件但又难以管理,卫生教育部门要求学校配合管理,学校由于各种原因又不了了之。而校外的饮食店摊的管理又牵涉到食品药品监督、教育、工商、质监、城管等多部门,各部门职责不够明确,常常是条件越差,什么证都不办,越是无人管,变成了监管的空白地带。

1.3学校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学校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有了很大好转,但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则往往具有发病率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目前,监管部门的量化分级管理尚未完全覆盖,食品安全有关分析工作不到位,大多数学校无论是常规安全风险预警还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都不健全,很难发现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及时有效应对。

1.4学校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目前学校师生员工及食品加工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较淡薄,一是学校领导层和食品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中重教学轻安全,常常对教学设施大量投入,狠抓教学质量,而食堂房屋设备陈旧,安全管理放松。二是食品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很多人以为食品只要加工出来口味好就行了,根本不知道在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等环节应如何按规定管理和操作。三是学校师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不能识别不合格不安全的饮食,特别是广大学生常有在小摊小贩购买食品的习惯。

2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几点对策

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有效推动学校教育工作的需要。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这项工作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学校、社会多方面共同努力,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着重抓制度、抓监管、抓宣教、抓投入、抓应急,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饮食环境。具体应从下面几方面着手。

2.1加强领导,夯实基础。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之提到与教学质量同等的高度来抓,把各项法规制度落实到位,督促强化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教育和财政部门应树立“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的意识,特别应加大对学校食堂的投入,对不合格的学校食堂进行改造或重建,使房屋等基本硬件设施达到安全要求。学校要重视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同时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大对食堂的补贴或采取优惠措施,保证食堂这个就餐主渠道的安全,并努力将师生吸引过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2.2健全制度,依法管理。要保持对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关键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学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二是要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常规预警重点是宣传预警知识,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的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应急机制主要是建立一套快速启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制度和系统。三是要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学校要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要建立原料采购制度、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制度。同时要建立与制度相对应的各项考核、奖惩细则,确保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的实效。

2.3强化宣教,提高意识。一方面可通过整治与教育相结合、集中宣传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典型报道与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校园及周边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校管理者的意识和食品丛业人员素质,使他们真正意识到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如何保证食品安全,从而自觉按照法规的要求执行。一方面可利用校会、班会、健康讲座、致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送食品安全知识到学校、进课堂,引导广大学生培养卫生、科学、健康、安全的膳食习惯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和谐健康校园。

2.4部门配合,着眼长效。学校食品安全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教育、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多部门共同监管,因此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联合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强制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应加强对校园周边饮食环境的监管,针对当前存在的监管空白和盲点,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抓手作用,由地方政府先制定管理办法,各部门联手整治规范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食品店,从而把好学校食品的源头、生产、加工、销售关,并逐步探索学校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真正保证师生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9篇: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