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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运输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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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运输方案

第1篇:危险物运输方案范文

一、精心组织领导

我所成立了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的民爆等危险物品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此次检查由领导小组与相关道班班长和道真至镇南公路(道真段)安保工程建设施工负责人一起对民爆等危险物品进行安全大检查。

二、建立健全制度

针对民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我所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落实机制,并制定了方案:制定了民爆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治措施,明确了所机关和各道班以及施工单位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填写民爆等危险物品登记表,总结民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工作。

三、严格检查标准

在检查过程中,我所严格按照上级提出“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民爆等危险品检查整治的要求,对各道班和道真至镇南公路(道真段)安保工程建设工地进行检查,严格按照以下6条民爆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的检查标准执行: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督促检查。

2、实行民爆等危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分类保管。保管员应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3、施工单位的民爆等危险化学品保管地必须配齐安全消防设备,经常对其进行检查,保持其良好性能,保证应急时正常使用。

4、建立民爆等危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购买、收存和发放时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发现民爆等危险品丢失、被盗或不安全因素,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

第2篇:危险物运输方案范文

关键词: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分析;事故处理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爆炸事故是人们对生产活动中,由于不认识物质的危险特性或违反了正常生产操作,而意外引发的突发性大量能量的释放,常常伴有强烈的冲击波、高温高压和地震效应事故的总称,是一种人身伤亡率最高的事故。由于地震勘探中大量使用雷管、炸药等爆破器材,这些物品在运输、储存保管、药包制作、下药连接、放炮作业、盲炮处理过程中,极易发生炸药、雷管爆炸事故,导致群死群伤。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准确、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职工安全,在地震勘探施工前,必须制定炸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1 编制的目的、方针和原则

为了加强地震队对突发事故的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损失,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地震队在施工中发生的由于装药、引爆、盲炮处理、警戒疏漏以及炸药运输、爆破器材的储存环境不良、雷管炸药混存混运、人为破坏等因素引起的爆炸事故和险情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3 基本任务

①立即抢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②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检查,测定施工危险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防止事故继续扩展。

③消除危险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④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险程度。

4 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物测队队长

副总指挥:地震队队长

成员:项目经理、各班组长以及各岗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4个小组,分别是:应急指挥小组、现场控制小组、外部协调小组、善后处理小组。

4.2 指挥机构及职责

①指挥部职责

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助、维持秩序等相关工作,并负责组织定期举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②相关组织职责

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应急救援过程的指挥工作;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审定抢险方案和组织实施,调动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抢险队伍、医疗、后勤保障等内外部资源及时到位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现场控制小组: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的现场控制工作;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汇报现场信息,制定现场救援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具有现场临时处置权力。

外部协调小组:负责与当地政府联络、协调工作。

善后处理小组:负责伤亡人员、周边相关方面的善后处理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做好解释、说服、劝解和疏导工作。

5 危险源分布情况及主要危险因素

5.1危险源分布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的定义,结合使用、储存、运输民爆器材场所和车辆所存在的危险程度,确定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根据以上辨识原则确定火药库、药包制作现场为重大危险源;下药连接、引爆及盲炮处理属危险源。

5.2 主要危险因素

①因雷击引发库房内的危险物品产生燃烧、爆炸。

②由于周边发生火灾蔓延到火药库区,进而发生爆炸。

③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危险物品,因储存、搬运或运输不当将会发生燃烧、爆炸。

6 救援原则和措施

①“以人为本”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就尽量采取措施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在确保救援人员自身安全前提下,方准投入应急;应急中,以抢救受伤害人员为首要任务。

②“防止事故扩大化”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二次事故的发生。

③若发生火灾,现场人员立即就近取水或灭火器进行扑救,力争使火灾在初期被扑灭。

④若现场火势无法控制,判断有爆炸危险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地带(500米外)撤离、疏散。

⑤现场人员中毒,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重者立即送往医院。

7 应急响应

①凡发生本预案第三条规定的安全事故(险情)之一的,现场知情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

②总指挥根据事故特点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③若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省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8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完善

为保证本应急救援预案在发生事故时,能快速启动达到有效控制事故,使事故损失能减少到最小。为此,每年须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演练,演练内容至少包括:

①在演练过程中,应让熟悉爆破工作的现场人员、有关的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参与;

②事故应急预案向所有职工以及应急服务机构公布;

③所有应急组织机构人员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参加整个演练过程;

④每一次演练后,应核对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内容是否都被检查,找出不足项、整改项和改进项。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在事故期间通信系统是否运作;人员是否安全撤离;应急服务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

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演练及事故发生后要分析原因,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针对暴露出的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要不断地更新、完善,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并改进和完善。

参考文献

第3篇:危险物运输方案范文

关键词:本质安全 工业事故风险 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X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91(2014)05(b)-0131-01

安全问题是工业生产的大问题,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在我国,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事故风险的管理也逐渐成为重要的课题。本文试着构建本质安全的工业事故风险管理流程,以实现工业企业生产的本质安全。

1 本质安全的概念诠释

本质安全的概念大约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提出来的,由于其理念的更利于安全生产而得到了安全科学界的高度重视。根据本质安全的理念,其基本原理和方法如下:最小化原则:即减少危险物质的数量,尽量运用最少量的危险物质,降低事故风险率;替代原则:在工业流程中,以安全物质或者工艺流程来替代危险物质及工艺流程;缓和原则:采用危险物质的最小危险形态或者最小危害的工艺条件。如在室温常压的条件下进行危险作业时,选择相对安全的工艺条件,即溶解、稀释、液化等存储运输危险物质。在进行危险作业是,根据作业本身的危险度,使环境保护目标与危险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等。简化原则:通过设计,简化工艺、设备、操作等,在进行工业流程作业时,尽量减少操作失误,降低风险发生率。

2 本质安全与传统安全方法的区别

为了更好理解本质安全,有效地对基于本质安全的工业事故风险进行管理,特对本质安全与传统安全进行区别。

传统安全方法强调对危险的控制,通过附加安全防护设施来控制危险源,检测可能的危险状况,从而采取纠正措施。而本质安全则是一种先进的风险管理思想,强调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将风险源减少到忽略不计的安全水平,使工业生产过程中对人、财物或者环境没有危害威胁。

3 工业事故风险管理的方式

(1)本质安全:本质安全是工业事故风险管理的新理念,从源头上消除或者减少生产系统中的危险,安全功能融入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的基本属性。

(2)无源及有源安全:无源安全防护是生产过程和设备设计时本身就具有安全防护功能;有源安全防护是采用附加安全装备,通过检测可能发生的危险状况,采取纠正措施。

(3)多层防护及个体防护:个体防护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作业风险不能降低到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必须对个体进行防护,以保证个人的生命安全。多层防护是以基本工艺安全为中心,将各种本质安全防护、有源无源安全防护个体防护等结合在一起的防护方法。

(4)功能安全和程序安全防护:功能安全防护是将安全相关系统的安全性转化为部件及系统各要素等的风险控制指标,并用安全级别来衡量特定过程的安全性。程序安全防护则是采用作业程序、安全检查、应急响应等管理方法来阻止事故的发生及风险的产生。

4 基于本质安全的工业事故风险管理方法

从风险管理的战略角度来看,本质安全和无源安全不需要人为操作和附加安全设置,主要是依赖于材料、工艺、设备本身的特质,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对事故风险的控制及减少消灭来达到安全防护的目的,因此是最安全可靠的风除管理方法。具体如下。

(1)基于本质安全的工业事故风险的管理首先从收集资料开始,收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标准的要求,分析应用本质安全的方法。

(2)在工业生产的系统及流程中,对人、物、环境等因素进行细致分析,辩识由材料、工艺、环境、作业等行为再来的危险原因,评价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危险的等级,收集各项指标的参数,以便于分析反馈,处理各种数据信息,为下一步做准备。

(3)在通过对危险的评估及设备、材料、工艺流程等特质自身特点的分析研究后,应用本质安全原理提出风险管理方案。这是基于本质安全的工业生产事故风险管理方法的主体,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在这项进程中,依据本质安全的自身涵义,减少危险物质的最小化投入,使用安全材料替代安全风险高的材料,改进设计和操作使损失最小化,简化工艺程、设备、任务及操作,运用缓和原则,使本质安全防护功能得以在工业事故风险管理过程中完全释放,从根源上减少或者消除危险,通过各个过程中运用本质安全防护措施,将风险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安全水平。

(1)防护工业故事风险的管理方法,基于本质安全,但没有完全拒绝传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本质安全防护方法的基础上,按照功能优先顺序,可以依次使用无源安全防护、有源安全防护、多层安全防护及个体安全防护等。

(2)从事故风险管理战略上来讲,应用安全管理措施是基于本质安全的工业事故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基于本质安全防护的所有措施都应用加注以后,重新评估剩余风险,进一步采取风险的管理措施,直到可以接受风险水平。

这是一个完整完全的程序框架,可以看出基于本质安全的工业事故风险管理方法的主要理念和流程,便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这一主题。

5 结语

本质安全是当前国际上研究安全科学管理的主要课题之一,本质安全通过源头减少或者阻止危险源发生的方法比传统安全方法,即通过附加安全控制和防护装备来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有效性,不但加强了工业事故风险管理的手段,更加节约了成本。对于工业事故风险管理的各有效方法,基于本质安全防护为主,其他传统安全方法为辅,不但能够用于工业事故风险的管理,还能够用于其他领域的事故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 吴宗之.基于本质安全的工业事故风险管理方法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2007(5):46-49.

第4篇:危险物运输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七条国家鼓励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用提高安全程度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的新工艺、新配方和新技术。

第二章生产安全

第八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投入生产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安全审查初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安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并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第三章经营安全

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第十七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二)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四)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五)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六)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三)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第四章运输安全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第二十四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二十五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二)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

(三)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六)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

(七)出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第二十七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五章燃放安全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十一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三)燃放作业方案;

(四)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第三十五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第三十八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第四十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运输许可事项的;

(二)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四)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五)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的;

(六)超过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规定时速行驶的;

(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的;

(八)运达目的地后,未按规定时间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的。

第四十一条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5篇:危险物运输方案范文

化学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文一托运人(甲方):

住 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承运人(乙方):

住 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危险化学品运输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托运物名称、规格、数量(根据合同实际情况确定)

2. 托运货物形态及包装方式:

2.1形态:(⑴固态;⑵液态;⑶气态;⑷液化气态)

2.2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托运物不损坏、不泄露、不污染环境。包装方式:⑴整装;⑵散装;⑶集装箱)

2.2.1 整装货物的包装由甲方提供,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托运货物不损坏、不泄漏、不挥发、不污染环境。外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清晰、准确。包装物的回收: 。

2.2.2整装货物的集装箱由乙方提供,集装箱应符合托运货物的包装规定。

2.2.3 散装液态、气态、液化气态货物的包装以乙方运输工具的专用容器为包装物,容器应符合托运货物包装的规定,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容器应配备容积检定表,并在有效周期内。压力容器压力表应经过检定,并在有效周期内。

2.2.4 散装固态货物以乙方专用运输工具为包装物,乙方不得将运输有毒、腐蚀、放射性的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

2.3外包装上的标志和标签清晰、准确,有危险化学品的标识。

2.4包装物的提供及回收:

2.5其他:(如果运输的是剧毒化学品,根据安监总危化〔20xx〕119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对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单独予以明确。)

3.装货与启运

3.1托运货物启运地:

3.2交付时间:

3.3交付与计量方法:

3.3.1由 方负责装载,由 方承担装载费用;

3.3.2根据货物形态及包装,计量方法为: (选择下列条款号之一)

3.3.2.1整装货物计件交付;

3.3.2.2散装固态货物过磅交付;

3.3.2.3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交付;

3.3.2.4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后铅封交付;

3.3.2.5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交付;

3.3.2.6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后铅封交付;

3.3.2.7集装箱铅封交付。

3.3.3 托运货物的质量交付: 。

3.3.4交付数量、质量、压力或封志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3.4修改为“交付异议期限:

3.4.1乙方对甲方交付的托运货物数量有异议,应在起运前 小时内提出,未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同交付托运货物符合约定。

3.4.2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交付托运货物数量异议应在 小时内答复,未答复或逾期答复,视同异议成立。

3.4由 方负责装载,由 方承担装载费用;

3.5启运时间:

4.到达与验收

4.1托运物目的地:

4.2到达时间:

4.3收货人:

4.4联系人:

4.5联系方式:

4.6卸货时间:

4.7卸货方法:

4.8货到时应立即查验托运物数量,对数量的异议应在查验后当场提出;并在货到时当场提取样本,以作为托运物的质量依据。验收方法:

4.8.1 由 方负责卸载,由 方承担卸载费用;

4.8.2根据交付启运时的包装及计量方法,验收方法为: (选择下列条款号之一)

4.8.2.1整装货物计件验收;

4.8.2.2散装固态货物过磅验收;

4.8.2.3未加铅封的散装液态货物以容积计量验收;

4.8.2.4未加铅封的散装气态、液化气态货物以压力和容积计量验收;

4.8.2.5集装箱及施封货物凭封志验收。

4.8.3质量验收: 。

4.8.4数量、质量、压力及封志验收情况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9由 方负责卸货,由 方承担卸载费用;

5.运输要求

5.1资质

5.1.1乙方除应具备货物运输的经营性证照外,还必须具备《危险品准运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等危险品运输经营资质。

5.1.2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证照及运输手续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5.2车辆配备

5.2.1乙方配备 车辆(型号) 辆,车号为 。

5.2.2承载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5.2.3承担运输任务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其罐体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容器检测证书”和“检验合格证”,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5.2.4承载车辆必须配备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2.5所有承担运输车辆都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2.6其他:

5.3司乘人员配备

5.3.1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装卸及押运人员必须清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掌握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及应急救援知识,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3.2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装卸及押运人员必须清楚所运危险物品的性质、危害特性,掌握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5.4运输路线

5.4.1乙方应按如下路线承担运输任务: 。

5.4.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约定路线行驶,不得进入禁止通行的区域。

5.4.3运输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依法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5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货损情况,合理损耗定在 %内。

5.6其他约定:

6. 托运货物风险承担:

6.托运货物的变质、短损、毁损、灭失风险自交付后转移至乙方。

6.2托运货物的变质、短损、毁损、灭失风险自验收后转移至甲方。

6.3其他约定:

7.价款及支付

7.1价款:

7.2支付,选择下列第 方式:

7.2.1一次支付:

7.2.2分期支付:

7.2.3其他:

7.3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收款人:

开户行:

8.甲方的权利义务

8.1向乙方说明托运物的品名、数量、特性、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危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向乙方提供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8.2提前通知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8.3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输费用。

8.4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配备车辆及司乘人员情况,对不符合约定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

8.5乙方将托运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

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6不得将属危险化学品的托运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8.7其他约定:

9.乙方的权利义务

9.1按时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

9.2承担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或车辆进入甲方指定区域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9.3押运人员应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督,对超装、超载、超速等违章行为进行纠正。

9.4为其驾驶、装卸和押运人员投保人身伤害责任险,为托运货物和第三人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9.5甲方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乙方不得留置托运物。

9.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承运。

9.7承担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9.8按合同约定收取运输费用。

9.9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托运物的,乙方可以提存托运物。

9.10其他约定: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托运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

10.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接收托运物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目的地,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应当承担甲方给第三方的迟延交货所承担的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乙方将托运物错运到货地或错交收货人的,应将托运物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并交付收货人。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同时应当承担甲方给第三方的迟延交货所承担的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托运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标准或者数额执行;双方不能就标准或数额达成一致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托运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10.7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运输托运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其他约定:

11.合同变更和解除

11.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

11.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1.2.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1.2.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配车且拒不调换或拒不整改的;

11.2.3乙方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错交收货人,且逾期 日仍未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并交付收货人的;

11.2.4给甲方造成损失拒不赔偿的;

11.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1.3.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11.3.2甲方拒不支付合同价款超过 %的;

11.4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5其他约定: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等社会事件。

12.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4托运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甲方可以要求返还。

13.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按照以下第 方式解决:

13.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之间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14.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15.合同效力及其他

15.1 双方一致同意就运输安全等事项将甲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化学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文二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为搞活市场经济,促进甲、乙双方共同发展,现甲方将其危险化学品交由乙方承运,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必须为合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产、存、销企业。

第二条、乙方必须为合法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

第三条、运输物品:甲方应提供包括所运货物的确切数量、特性、应急措施、时间、送货地址等在内的运输计划表,并于起运前交付乙方。

第四条、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品名: 单位: 单价:

数量: 金额(元):

第五条、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承运日期:

货物运到期限:

第六条、

包装要求: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应标准包装货物,同时,甲方的运输包装应具有质监部门提供的质检合格报告。没有统一标准的,应遵循确保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七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的运输计划表制定运输方案,组织、安排业务素质较强的驾、押人员及状况良好、手续齐备的车辆为甲方服务。

2、根据甲方提供的运输计划表按时将货物送达收货人,并做好交付验收手续。

第八条、货物装卸责任及方法: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甲方需要乙方安排装卸时,应按照装卸各地实际情况支付装卸费用给乙方。

运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第九条、运费标准: 元/吨,合计:人民币 元。

第十条、结算依据:运费结算以道路危险货物运单结算联为准(甲、乙双方及收货人签字生效)。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甲方应在每趟次货物到达指定地点时以汇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运费。

第十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要求乙方按照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把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计划表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所需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约定向乙方交付运杂费,否则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托运的货物,应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计划表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3、乙方的权利:向甲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甲方,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扣押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乙方的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甲方应按其运价的 %偿付给乙方违约金。

2、由于隐瞒或错报货物重量等而招至货物摔损、车辆倾翻、人员伤亡等其他事故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生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运送危险货物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所运货物的危险特性和应急措施,并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偿付。

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乙方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 元。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应无偿运至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偿付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甲方。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1、友好协商;

2、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日起至 年 日。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报送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化学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文三托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甲方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信息及承运时间

车牌号: 司机电话: 司机姓名;

身份证号: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运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的产品特征的准确信息,并向乙方说明采取的必要的安全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

2、 甲方要求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将货物安全送达交付地点,如变更交货地点,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因此变更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3、 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乙方泄漏甲方商业信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三、双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卸货而对乙方造成压车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货物运输途中应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保证货物无泄漏,无污染。货物数量以磅单为准,(装货、卸货均需过磅)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标准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甲方按装货当天货物价格在运费中扣除。

3、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时间运送货物到达客户,逾期造成甲方产生经济的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在装卸货物过程中造成事故,在运输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以及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货物损失而给甲方收货客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运费结算

货物运输完毕,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为乙方结算运费,乙方应及时给甲方提供账户信息,缷货打款。

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约定。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

第6篇:危险物运输方案范文

因为经常性的管道意外,各国至今仍在如何确保油气管道安全的努力中挣扎,不仅政府部门在不断修法以完善监管制度,从管道运营商到环保团体,也持续关注政府如何落实油气管道检查。 事故催动法规

“因为经常发生大型油气管道意外,(美国)不断通过立法,完善对管线安全的管理。”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帅建对《财经》记者介绍,主管美国油气管道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68年首先通过的《天然气管线安全条例》和1979年通过的《危险物体管线安全条例》。国会还设计了在联邦政府的交通部下成立管道安全办公室(OPS)。

但是,事故还是时有发生。

1999年,华盛顿州的贝灵汉因为管道破裂发生汽油管道爆炸,导致两个10岁男孩和一个18岁年轻人丧生,烧毁了大面积的树林。这一管道是由奥林匹克管道运输公司管理;2000年,新墨西哥州卡尔斯巴德附近的天然气管道因为腐蚀发生爆炸, 导致在附近露营的12人丧生, 随后美国修改法令要求管道营运商必须定期清理管道内部腐蚀。 如何降低输油管道风险,是一个国际课题,有待各方进一步探索。

由于这些不间断的意外,1988年美国国会还通过了《油气管道安全再授权法案》,要求相关部门建立起对管道的管理机制,详细列出管道的地点、拥有人、传送的物体和维护情形;1996年,建立风险管理示范项目,要求建立最低安全标准和操作人员资格认证;2002年,《油气管道安全促进法案》规定加强联邦油气管道安全程序,要求在十年内,对所有高风险油气管道区内的初期管道进行完好性评估;2002年,因为发生了“9·11”恐怖攻击事件,美国又将管道列为反恐项目之一,授权国土安全部协调保护重要基础设施。

然而,不给力的事情再次发生,2006年3月,在阿拉斯加普拉德霍湾附近的管道出现泄漏情况,原因是系统无法有效地发现管道泄漏,漏出的将近5000桶油,不仅造成严重的海上污染,更导致全世界油价大幅上涨。当年,美国进一步通过了《管道检测、保护、强制执行和安全法案》。

尽管如此,美国管道和危险物质安全管理署(PHMSA)主管管道安全的官员杰弗里·威斯(Jeffrey Wiese)公开表示,美国近年来的意外事故某种程度是因立法太慢。行政部门要花很长时间和石油、天然气业者谈判,而业者通常只想制定最薄弱的法律,接着国会议员只想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立场,“没有人真的想试图了解什么是最好的方案”。

而其邻居加拿大,管道意外事故也是接连不断,因此涉及管道管理的法案可以说一个接一个,先后出台了《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条例》《管道穿跨越条例》《管道公司信息保护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2004年6月,加拿大国会讨论通过了C7法令,规定国家能源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视察管道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和行政处罚。此外,拥有油气资源的省政府,还有权就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生产及管道运输等事宜,设立地方法规。 精细排布管道

美国对管道的整合,实际体现在资讯的公开和分享。其主要措施包括,任何单位计划往地下开挖时,需打811电话,防止不当挖掘危及物体输送管线等。2004年,美国还成立了专门机构“管道和危险物质安全管理署”,统一管理天然气和危险物质管道相结合。

PHMSA和OPS为整合管道资讯,于2002年建立国家管道地图系统,由政府官员和运营商更新管道地图系统。

PHMSA的管线安全办公室的任务,包括整合联邦政府部门、州政府、公共利益团体、产业单位等对管线安全的责任,同时,也身兼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管理部。这个办公室目前有170名工作人员, 一半在华盛顿总部工作, 一半分布在美国五个区域办公室。

PHMSA在官网上还不定期提醒管线维护者和拥有者应该执行的事项,及时警示因应天然因素可能对管线造成的影响。除此之外,PHMSA还研究、分析和记录现有管线监管的社会经济技术环境、安全影响。同时,要求各企业备妥管线的危机处理方案。

美国将管线设置地区主要以区域人口密集度、建筑物数来划分成四级,级数越高,人口紧密度越高,对管线的安全措施要求也越严格,管线区域的分级评比也会随着区域人口的变化而调整。

尽量远离人群,几乎是所有国家的不二选择。拥有2400公里石油管道的德国,安全记录可谓最佳,至今从未因管道意外引发任何死亡,其最近一次的管道意外发生于1993年,因为管道漏油,大量的石油洒满了高速公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国外很多管线事故发生,因为其远在偏僻的地点,人员损害低,这也使事故方和政府的压力减小。

德国环境部官员马丁·伯梅(Martin Bhme)对《财经》记者说:“德国国内对管道和住宅区应保持的距离也在持续辩论,因为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所以个案引用的法规也不同。”

由于管线容易引发意外,世界各国民众也多不愿意管道经过住宅区。就算在安全记录良好的德国,新管线还是会引发大型民众抗议,拜耳公司于2009年建造的一条管线就因为民众抗议和引发的法律纠纷,至今还无法运作。

在美国,为了赢得民众的支持,石油瓦斯和管线公司选择拨出经费,让一般民众参与管线安全或监看的工作。以得克萨斯州为例,该州就设有管线意识联盟,透过传播管线安全知识,让民众参与监看管线,同时明列出管线埋放地点,甚至安排父母带小孩进行管线了解之旅,来提高民众对管线的接受度。 执法资源短缺

一些研究结果显示,若是管线当初妥贴地埋到地下,配合定期维修和检查,管线的老旧并非问题。

据美国媒体报道,该国超过一半的管线是在1970年以前埋的,有些东岸的管线已经超过100年。怵头的问题在于,有不少管线被多次买卖,管线资料和维修记录已不存在。杰弗里·威斯就表示,美国现在的管线监管“几乎要消失了”。

美国关于管道的最新法令是2011年12月通过的《管道安全、监管和工作制造条例》,这是将1968年和1979年的两个主要条例合并修成。杰弗里·威斯毫不掩饰地表示,他的单位目前只有很少的手段能执行最新的法令。

尽管新法令赋予执法单位对发生意外的管道公司处以更高的罚款,杰弗里·威斯也不认为这是一个有效阻止意外的办法。他在纽澳良的一场演讲对听众说,“200万美元罚款伤得了一个国际大公司吗?答案是不可能。”由于真正落实新法执行需要三年时间,PHMSA正通过宣传影片,来鼓励业界自发性改善安全措施。

PHMSA现有的135个联邦检查员需负责监管260万英里的管线,平均每人监管的管线可以绕地球一周,尽管现在大概有300名州检察员协助执行,但是,并非每个州都有监管。根据非营利组织公职人员环境责任协会进行的调查显示,自2006年至今,大约只有五分之一的管线被检查过。

有些业界人士持有不一样的看法,代表多家石油和天然气公司的美国石油组织发言人就曾对媒体表示,无论在联邦或州政府层级,管道的监管都处在一个被高度执行的状态。而且,管线运营商为了自己的财务健康有足够的诱因去预防任何的事件和保护环境。

不过,成本考虑仍可能阻碍了管道运营商的安全措施。例如,2010年9月9日,美国圣布鲁诺的管线破裂,燃起大火球,营运商太平洋天然气和电力(Pacific Gas Electric)花了很长时间才将管线开关关闭,燃烧过程持续了95分钟。后来调查发现,该管道是1956年建设的,没有被要求通过对新管道设置的压力测试,又加上管道运营商没有做好维护、记录及紧急应变的工作,导致大火长久燃烧。

因此, 一些专家又重新提出自1970年以来就建议的摇控管线关闭装置,这也遭到了业界的抵制,“以成本过高和可能错误关闭管线造成损失”为由,他们拒绝采用这一装置。

第7篇:危险物运输方案范文

摘要:土木建筑工程诸施工项目中, 尤以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类施工环境条件恶劣、技术复杂、风险危害因素大。因此, 安全生产管理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正常发展的重要环节和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设施,水电站大坝长期肩负着航运、发电、灌溉、防洪以及供水等任务,它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

便利,为经济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大坝作为水电站的主体工程有着作业面广、施工风险高等特点,所以施工管理人员应当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加强大坝施工的安全管理;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施工经验,简要介绍如何加强大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水电站大坝;施工阶段;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Q172.73+2文献标识码:A

1水电站大坝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1.1开挖阶段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一是在进行水电站大坝施工前,应做好一系列的开挖准备工作。主要应做好的工作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开挖,对坝肩和导流洞等进行开挖施工。二是在开挖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施工的需要,对施工道路的高程及时地进行调整。特别是应对施工所用的爆破器材进行严格的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实施爆破器材存放、使用的全程管理,确保开挖爆破过程的安全,严防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在施工中,应对逐渐形成的高边坡进行及时有效地支护。在对高边坡支护的过程中,一般应选用大型的脚手架。在安装、使用脚手架时,必须注意安全,应严格遵循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四是随着施工的推进,施工难度会越来越大,施工安全隐患会逐渐增多。作为水电站大坝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高度关注开挖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开挖阶段施工的安全。

1.2混凝土浇筑阶段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一是做好混凝土的运输工作。水电站大坝的主体工程施工后,主要是进行浇筑混凝土的阶段。当水电站大坝为混凝土坝体时,混凝土的需求量非常大,运输混凝土的工作量比较大,运输任务比较繁重。二是做好大坝混凝土的入仓工作。将施工栈桥布设在坝后,由一定台数的门机做好混凝土入仓浇筑施工,严格控制起吊设备的交叉作业,想方设法降低安全管理的风险。三是水电站大坝的坝身较高,随着混凝土浇筑施高程的逐渐增高,临边作业和临空施工逐渐增加,使大坝施工难度随之增大。四是在水电站大坝施工中,各种预留的孔洞越来越多,施工脚手架使用也随之增多,施工安全管理的风险明显增大。

2 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重视业主单位的特殊作用

作为大坝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者,业主单位在大坝施工中起着施工的组织、协调以及监督管理等作用,在实际施工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应当加强对大坝安全施工的管理,其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业主单位应当亲自定期召开大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出现的问题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2)业主单位应当带领参与施工建设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对大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防洪度汛等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工程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应认真听取,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最大的支持;3)业主单位应当为各参与建设企业树立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单位人员学习国家对于大坝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大坝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4)业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以便能提高大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2.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为了能够落实水电大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避免在施工过程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业主单位应当在大坝开工建设前就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它是由业主单位和参加施工建设的各方人员组成,业主单位为该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由委员会对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类的规章制度以及工作细则;办公室是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办事机构,而且要明确该委员会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各部门实现对大坝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方关系以及组织安全生产等;通过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有效领导,委员会办公室做了一些列的工作,对大坝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或者定期的施工安全检查,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文明施工等行为进行处理,监督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进而保障了大坝工程能够安全进行,为水电站大坝能够按期完工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除此之外,参与大坝施工的各项目部以及各联营体,应当通过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并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以便能够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督网络;以往的工程实例表明,通过设置安全生产的专门管理部门,可以有效的解决工程进度与施工安全、施工质量之间的矛盾;工程现

场的安全监查人员深入工程建设第一线,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作出了特殊的贡献,也发挥出安全监查人员的作用;因而,通过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查机构,可以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

在大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者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又是主要因素;若施工人员能够加强自身修养、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这样不仅可以消除由于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事故,而且可以有效的避免物的不安全状态;另外,根据研究结果可知,若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可以避免和消除由于环境因素而造成的危害。因此,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坚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对于新到的施工人员应在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后方能上岗,对于比较危险的工种要求施工人员持有相关证书后方能上岗,施工技术人员在工人上岗前要进行安全生产

技术交底,施工结束后要对一天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坚决贯彻执行“四不放过”、“五同时”等要求;建设单位要时刻将人的因素摆在安全管理的第一位,与此同时综合使用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经济的、文化以及教育等手段,切实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对于施工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进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4注重起吊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起吊施工安全

一是注重起吊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大坝施工中,会经常地使用大型起吊设备。对其进行安全、有效地管理,就必须做好进场检验,制定并上报安装方案,得到总监理批准后才能实施。同时,将施工情况及时地报告给地方安监部门。二是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构建起吊设备保养、维护和检验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设备安全限位限重装置、制动器、吊具、纲丝绳滑轮组等。各项参数指标满足设备技术要求后向所在地主管部门申情准用证,取证后投用。投入运用后,建立日检查制度、月检查制度、年度检查制度,同时加强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5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开挖阶段大量出渣车辆管理;浇筑阶段混凝土水平运输及各类型设备运输等,由于水电站工程施工,地处偏远的地方,道路交通条件有限,工地内受各种地形地质及工程建筑物布置等,对道路规划产生不利影响,局部路段坡陡弯急等,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不利,安全管理风险大;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主要对参建单位驾驶员加大安全教育力度,严禁超速行驶、超载、酒后驾驶、无照驾驶,严禁农用车载人及工程车副驾驶室载人,要加强对各种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检查车辆方向控制系统、制动系统及灯光系统,同时做好施工车辆维护和保养工作。

2.6高边坡危害的防治

由于水电站大多修建在高山峡谷地带,两岸坝肩开挖坡高地陡,边坡开口线范围以外一定范围内的树木及危石排除后,山体在受开挖影响,地下水位调整,对地表树木的影响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因此,在边坡开口施工时,开口线以上地表树木及危石处理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具体范围可根据地下水位影响范围进行复核,对于山体可能存在动物活动以及地下水位变化引起地表孤石滑落等情况,在危险地带,可安装被动防护网,对开口线外可能滑来孤石、倒树等进行拦挡,对主施工区安全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另外,加强边坡安全监测,加强高边坡安全巡视,对边坡安全稳定及提前发现地质安全危害发挥着重要作用。

2.7民爆器材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水电站工程建设,开挖工作量大,需使用民爆器材,做好民用爆破器材采购、运输、保管储存及使用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库房建设需将库房规划(考虑做好防火、防盗、治安保卫、消防管理、防雷、防静电及安全距离等)上报地方政府

主管部门,建成后组织进行验收,取得民爆器材使用许可后严格按民爆器材采购,运输、保存、领用审批及登记制度。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爆破施工设计组织实施,并做好现场安全警戒工作,确保民爆器材使用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

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2.8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火灾的危害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毁坏物质财富,谚语说:“贼偷三次不穷,火烧一把精光”,它形象、生动地刻画了火灾的残酷无情。一把火可使人们数十载辛勤劳动创造的物质财富顷刻之间化为灰烬;残害人类生命,在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同时,火灾的发生因素增加了,火灾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每一起火灾都直接或间接危害着人类的安全,给人们造成伤亡甚至夺去生命;破坏生态平衡,火灾所造成对环境的污染(空气、水土等),生态(动物、植物)平衡的严重破坏,在短期内都是难以消除的。项目公司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消防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油库、炸药库及重要生产生活设施等;按季组织进行一次消防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每个重点防火部位的人员都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在何种情况下使用那种消防器材,为消防安全打下良好的安全基础。

2.9狠抓高危部位施工安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一是随着大坝工程的不断推进,施工难度越来越大。在大坝施工过程中,临边施工必须安置好安全防护网。在临孔的地方做好封闭孔洞工作,进行临空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用品。二是在大坝临边立模作业时,一般都具有很大的安全风险,应采取“双重保险”的措施,恰当利用坝面做好锚筋预埋工作,并确保安全绳悬挂的牢固性、稳定性。三是用自动升降的模式控制好施工吊篮,并将超速保护器装在吊篮上,确保施工人员在临边高空施工中的安全。

3结语

水电站大坝施工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施工方、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各自履行自己在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应尽的义务;施工单位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责任感,提高施工人员的自身素质以及操作水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合理使用安全经费,进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才能确保大坝能够如期高质量的完工。

[参考文献]

[1] 杨红才.水电站大坝施工管理分析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

[2] 廖根卫.论水利施工安全管理[J].山西建筑,2009.

第8篇:危险物运输方案范文

abstract: through analyzing the safety of road-involved project of high pressure gas transmission pipeline,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ain measures on risk control in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关键词: 高压燃气管道;涉路工程;主要风险;防控措施

key words: high pressure gas pipelines;road-involved project;key risk;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e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0-0099-02

1 高压燃气输送管道主要风险特征和风险事件

1.1 管道运输是五种运输方式之一,输送介质为天然气。高压燃气管线具有压力高(高压a2.5

1.2 主要危险特性:

1.2.1 易燃:天然气中主要成分为甲烷,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其闪点很低,为-190℃,在空气中只要很小的点火能量就会闪光燃烧,而且燃烧速率很快,是燃烧危险性很大的介质。

1.2.2 易爆:天然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且爆炸下限较低(3.6%-6.5%v),由于本燃气管线设计压力高,一旦发生泄漏,短时间内会有大量天然气扩散泄漏到空气中,在特定条件下,在泄漏源周围有可能形成爆炸性天然气团,遇到火源时将发生造成爆炸和大范围的火灾。

1.2.3 天然气泄漏形成可燃气云。燃气爆炸燃烧产生爆炸冲击波和大量热辐射,会对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威胁,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由天然气泄漏速率以及暴露时间等参数所决定。如浙江省某一输送压力3.5mpa,管线直径800mm的天然气管道因受挤压变形后出现管道破裂,导致天然气泄漏后遇火种发生爆燃,其爆炸抛射的泥块达到306m,爆炸火球的辐射热将距离泄漏点62m的树木被引燃,距离泄漏点93m的枯草也被点燃。

2 高压燃气管道涉路工程主要风险分析

2.1 对公路设施的影响 穿越或跨越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或施工保护措施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合理,会对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破坏,常发生的风险事件有:路基破坏、路面塌陷或起拱,损坏桥涵、排水设施、通讯、电力或其它附属设施,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结构破坏或功能丧失(或降低),公路交通的运营安全保障降低,将直接危及车辆和乘员的安全,还可能引发其它安全事故。

燃气输送工程具有压力高、输气量大、易燃易爆的特点,发生严重安全事件会直接摧毁公路、桥梁或立交等设施。

2.2 对交通的影响 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火花,公路附近燃气管道一旦出现泄漏,又遇明火,很可能出现强烈爆炸或剧烈燃烧。发生燃气泄漏,无论是否引起了火灾或爆炸,都要立即封闭交通,直至隐患完全消除。

2.3 对后期管理、运营、改扩建的影响 涉路工程易对公路后期运营管理产生外来干扰,或因改扩建带来部门间行政纠纷。根据以往典型案例,常发生的事件有:涉路公用设施的维护、检修、改建等影响公路的正常运营,严重时会中断交通;发生公路或涉路公用设施一方改、扩建时,谁迁出,谁补偿的问题;出现权利(用地权等)和责任(如一方发生事故引起另一方损失)纠纷的问题;第三方破坏责任的问题等等。

总结以上分析,高压燃气管道敷设在人口稠密地区、敏感或重要建筑物附近,如果发生事故易造成严重的灾害性后果,除人员伤亡和直接的经济损失外,还会造成极坏的社会与政治影响。

3 主要风险防范措施

3.1 设计上追求本质安全 从设计源头上追求本质安全,采用新的技术手段、可靠的工艺设计,从材料选用、设备选型、控制手段等多方面进行严格筛选,并贯穿到从管道设计、设备材料选用、施工、检验、生产、维护到更新改造的全过程。

提高管道及构件的强度、严密性和韧性,确保管线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周围建(构)筑物提供安全保证;采用更先进的焊接工艺、更可靠的防腐材料,使钢管的安全性大大提高,使用年限大大延长;设置爆管保护系统,根据高压输气

管道的压力突变,及时关闭上下游电液联动球阀;设置监控系统, 提高可控性。

3.2 执行安全保护距离 主要通过控制管道与周围建(构)筑物的距离在一定范围之外,以此来保证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这种模式为各种条例、规章和标准、规范广泛采用,处理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间相互关系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减少了纠纷,实际操作简单方便。

目前各部委或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保护距离及各种设施交叉的规定,已经比较系统、完善,为我们处理涉路工程提供了基本依据,但实施中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

从公路交通安全性角度考虑,禁止从事危害公路安全或占压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行为,涉路工程应当遵守有关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要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埋地燃气管线虽然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但如与高速路平行敷设管道长度超过一定长度,高速路改扩建压覆管道将导致无法进行巡检(燃气管道日常例行巡检非常重要),因此与高速路平行敷设段应按建筑控制区范围50米控制,穿越、跨越、平行敷设长度较短的可不按此控制。

4 结论

如上所述,管道输送的是高压易燃易爆的燃气,发生泄漏,短时间会有大量天然气迅速泄漏到空气中,当天然气和空气的混合物处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明火、静电等点火源(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火花),则可能发生爆炸。这时的影响范围非常大,瞬间会形成高温气体,造成强的热辐射和冲击波,造成灾害性的后果。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对易燃易爆品的储运制定专门保护条款,禁止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国省县道公路用地界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有关公路安全保护距离条款的制定有较强的科学性,一般情况下应据此操作。在许多工程案例中,因管带走廊实际地形和建筑物的限制,以及从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考虑,偏重于采用安全程度高的材料设备而突破安全保护距离的限制。

必须严格要求进行完善的、有针对性的涉路工程专项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编写,确保涉路工程安全可靠;涉路工程实施前签订有关协议,明确有关权利责任、改扩建迁出及补偿问题、第三方破坏的防范、日常管理维护的协调配合机制等等;公路管理部门建立相关资料档案,长期保存。

参考文献:

[1]李伟.涉路工程安全评价问题研究[j].公路交通科技,2007.

[2]刘暄亚,许晓元,纪超.中国会议城市中高压燃气管道泄漏、火灾事故风险分析,2012.11.

[3]章友俊,彭栋木.道路设计与电力架空线路的关系[j].市政技术,2005.

[4]于京春,解东来等.城镇燃气管网风险评估研究进展及建议.煤气与热力,2007.

[5]何晓鸣,郑权.公路建设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协调发展的研究[j].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06.

[6]刘宗仁.天然气管道工程浅谈[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08(09).

第9篇:危险物运输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防范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促进事故隐患的及时整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企业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促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提升。努力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四项指标(事故事件、死亡、受伤、损失)实现“零增长”。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这次全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范围为:橡塑、机械、纺织等行业企业。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的检点:

1、是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是否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照片上墙。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

4、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认真落实企业员工“三级”教育等规定。

6、是否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并予以上墙。

7、是否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

企业作业现场的检点:

1、用电线路、用电设备、接线闸刀、漏电和触电保护装置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生产车间内的设备间距和操作空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机械设备的传动机构、齿轮咬合、联轴器、操作平、坑等危险部位和场所,是否按照“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临边有栏、临口有盖”的原则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3、金属切削和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砂轮机、电焊机等设备作业现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4、焊接切割工业气瓶的压力表、安全阀是否定期检测,气瓶运输和摆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是否经过定期检测并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6、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危险物品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8、登高作业及维修,是否按要求制定登高作业管理制度,有无防坠落措施等。

9、粉尘作业场所通风、除尘、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10、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通风、照明、气体检测、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11、作业场所物料堆放是否有序,通道是否畅通。

12、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确保生产、仓储、住宿不在同一建筑物内。

13、建筑物、重要设备是否定期防雷检测。

14、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领取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5、是否存在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大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采取企业自查、政府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办事处、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工贸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4月初开始,为期2个月,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10日)。各办事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营造声势,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进一步增强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1日至5月10日)。各办事处、部门组织本辖区工贸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以及本方案中确定的检点内容,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隐患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11日至20日)。各办事处、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对辖区企业展开拉网式、地毯式地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本着从快的原则,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对自查不力的企业,根据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

(四)督查总结阶段(5月20日至30日)。县安监局会同县经信局组织对我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大检查活动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并结合大检查工作的实效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办事处、部门要把做好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作为减少和控制工贸领域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我镇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集中人力物力,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办事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与“隐患排查”、“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任务措施,增强本次大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绝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绝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通过认真细致的大检查,进一步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安全监管措施,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严肃认真,边整边改。各办事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检查促整改,不玩虚招、不走过场。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