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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炭工业环境;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政策
中图分类号:F4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我国煤炭的快速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2009年底中国煤炭总产能己经高达36亿吨,产量30亿吨,另净进口1亿吨,煤炭大国首次成为煤炭净进口国;预计2010年产煤将在33亿吨左右,上半年就进口了8,000万吨煤炭。然而,“十一五”规划的全国煤炭产量目标是26亿吨,“十一五”规划的煤炭总量控制已经“完败”。从2003年开始,中国煤炭产量几乎以每年2亿吨的增量上升。据估算,“十五”期间煤炭开采造成采空区地表塌陷面积新增约17万公顷,全国重点煤矿平均塌陷面积约占矿区含煤面积的1/10;煤炭开采耗地下水约140亿吨,污染和破坏了矿区及其周围水系,全国96个国有重点矿区中,缺水矿区约占71%,其中严重缺水占40%;煤矸石排放量新增约8,7亿吨,累计堆存40亿吨,占地约1.2万公顷。(图1)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煤炭环境进行了一系列治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煤炭工业环境。近年来,我国关于煤炭产业环境监管的力度加强,为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一、我国现有煤炭工业环境监管政策概述
近年来,我国煤炭工业环境保护不断适应新要求,通过一系列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煤炭环境监管质量有了很大的提升,煤炭环境保护质量也有了一定的改善。
监管范围上,从以国有重点煤矿为主要监管对象,逐步改为向煤炭全行业的监管;监管手段上,从过去的行政管理,逐步转变为依法监督、行业指导、技术和信息引导的综合服务;工作重点上,从单一解决煤炭开发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步转变为解决污染问题与生态问题并重;技术路线上,从末端治理、以污染物达标排放为主向过程控制、生态整治、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转变;在经济政策上,从单纯依靠企业筹资转向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综合治理,投资量逐年增加,渠道较为稳定,这些转变都有力地推进了煤炭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表1)
二、我国煤炭工业环境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我国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起步较晚、基础较差,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与国际先进煤炭生产国家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
1、煤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待完善。煤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针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措施进行评价、论证,从而选取对环境危害较小的最佳可行方案,为决策部门提供方向性意见。虽然环境评价报告通常详述了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及防治的技术方案,但方案落实情况较差,矿区开发后的生态环境在不断变化,因此应在整个过程中进行评价。而目前仅做事前一次性的评价,缺乏后续跟踪评价。
2、煤炭工业环境监管相关部门协调、统一管理机制有待完善。煤炭企业以及矿山生态环境的管理涉及环保、国土、水利、发展改革、科技、司法等部门以及人大、政协监督机构,各部门环境管理根据自身领域侧重点不同,往往只重视本部门的职能,没有从矿区生态环境整体出发加以管理,部门间难以协调一致。国家制定相关机制虽有规定负责的部门,却没有突出各部门的如何协调合作。国家应该完善相关协调机制,同时赋予煤监局环境监管职责,强化中央政府协调解决跨省界煤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突出的煤矿工业生态环境问题。
3、煤炭工业环境改善资金投入不足。由于煤炭环境治理需要资金额度巨大,全国各大煤炭矿区长期遗留下了大量环境旧账。随着煤炭的大量开采,生态环境遭到更多的破坏,而相关环境治理资金一直欠缺。20世纪后期,七部委联合下发维简费使用办法,在更改资金中提取7%作为生态环境费用,但其作用有限,煤炭产销两旺的今天,这部分资金只能做到平新账而还不了旧账。
鉴于我国煤炭工业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政策监管的这些不足之处,我国应该促进煤炭企业法人积极自愿进行煤炭矿区的环境治理,改进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制约关系,引进“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是有效的改进方法。
三、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机制
1、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的发展。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方法是工业企业为改进环境管理主动做出的一种承诺,它是建立在企业自觉自愿基础上,以契约形式承诺改进环境质量的环境政策工具。自愿方法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种是单方面承诺,企业主动提出采取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的措施,并通报各相关利益人;另一种是协商协议,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协议中提出环境目标,明确各自的环境保护责任。自愿协议受到奖励和惩罚机制的约束,并受到公众和第三方的监督,体现了政府部门与工业企业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自愿协议等同于合同,有法律效力。
自愿协议方法源自于日本,20世纪七十年代在欧盟国家开始使用。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为了尽量避免“命令式”和行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工业企业和政府部门建立了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模式。因此,自愿协议既不是政府干预的结果也不是政治科学家的理论。而解决复杂环境问题需要更灵活的方法,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正是这一需求的必然产物。欧盟从大量的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中积累了超过30年的实践经验,目前它已经成为欧盟混合环境政策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实行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管理的机遇
(1)我国已具备实施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命令式”环境管理进入了较高阶段,才具有实施自愿式环境管理的可能。“命令式”环境管理是以法规和标准为依据的,近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煤炭工业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2)推行清洁生产与实施循环经济为实施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开辟了道路。国家实施循环经济和推行清洁生产,将替代传统经济的高消耗、高废弃生产模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同时,在工业企业中普及清洁生产的概念和做法为自愿协议式工业环境奠定基础。
(3)我国已有了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的雏形。我国一些地区政府采用与企业协商的方式确定污染物减排指标;施行排污收费贷款减免措施;对布局不合理的污染企业采用协议搬迁的方法,并施以土地优惠政策;协议建设生态环境恢复工程等,都是自愿协议式环境管理的范畴,属于协商协议。
[关键词]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为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和排污单位“一证式”管理模式提供了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规划。2016年,火电行业、造纸行业相继开展排污许可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首批开展排污许可证申请的排污单位,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于2017年3月申领了全国第一张具备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标志着排污单位“一证式”环境管理工作的开端。2021年3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单位排污管理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求及相应责任方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排污单位的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1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技术体系
石化工业作为“两高”行业的代表性行业,具有高污染的排污特点,是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行业领域。2017年8月,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HJ853-2017),与之对应,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同步开启了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等工业类别的填报模块,以供石化企业开展线上申请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线上核发工作。同时,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石油炼制工业和石油化学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支持性技术文件相继,构成了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及证后环境管理的全周期的指导性技术体系,为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提供了管理依据。
2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
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登记事项以及许可事项三部分内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文件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以及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时间等。登记事项明确了排污单位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生产装置、生产设施、原辅材料及燃料和产排污节点、污染治理措施等内容。许可事项作为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的主要依据,主要包括各排放口位置和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和年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以及信息公开等要求。
3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效能,推进排污许可审查审批与证后监管执法相衔接,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工作,根据2021年1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排污许可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排污许可违法违规问题主要涉及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执行报告以及未建立台账等方面。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证后环境管理较为普遍性的存在以上问题,问题的出现主要归结于以下原因。
3.1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了一种企业、政府及公众权责更加清晰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及治理体系,旨在改变排污单位现有的“要我守法”的管理观念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包揽式”的管理模式,以推进企业建立“我要守法”的自主观念。根据已通报的排污许可违法违规案例显示,部分问题企业主动开展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排污许可证“一领了之”,且一定程度上成为生产运行与污染物排放的“敲门砖”,未能有效落实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求,导致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模式成效不足。其中,通报案例中的某石化公司自排污许可证申领后从未开展执行报告填报工作,且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多次提醒后,执行报告的填报仍未达到相关规范要求,反应了部分排污单位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仍未足够重视,对环境治理及管理的主体责任仍未有效落实。
3.2企业环境管理技术水平不足
石化工业排污单位涉及的生产装置及工艺流程复杂,生产设施数量较大,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众多,一个大型石化企业的排污节点甚至可能达到上千个,VOCs核算过程中涉及的动静密封点数量数以万计,一个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可能达到数十种,以上行业特点对石化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及证后环境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规范虽然对排污单位提出了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的要求,但是部分中小型石化企业仍存在未设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的现象,且存在环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能力欠佳,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及排污许可平台填报规律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排污许可申请环节不能达到排污许可相关规范要求,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现象,进一步导致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证后环境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1]。大型石化企业虽然配备了专职的环境管理人员,但由于石化工业环境管理工作的复杂与繁重,存在环境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和技术水平欠佳导致无法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证后环境管理工作的现象,是导致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的主要原因。
4石化企业持证管理的工作要点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证后环境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也是监管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事后监管的“执法手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推进了“按证排污、按证监管”目标的实现。其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于排污单位“按证排污”的主要管理要求如图1所示,石化企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条例中关于排污管理的要求,开展证后环境管理工作。
4.1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建立环境管理制度
随着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推进,石化企业作为工艺复杂、污染物排放量大和环境管理工作专业性强的排污单位,需提高环境管理意识,根据自身需要配备足够的环境专业管理人员,提升环境管理能力,推进企业环保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推进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的有效落实。同时,石化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从企业管理、环境管理到运行岗位等各级岗位的环保责任,促使环境管理与生产管理过程的全过程的有效融合。
4.2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
排污口规范化是开展自行监测,达到科学化、定量化环境管理以及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强化对污染源排放合规性检查的重要监管手段。开展排放口规范化自查自检工作是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过程的重要步骤之一,排污口规范化证明材料也是排污许可证审批的重要附件之一。在排污许可违法违规通报案例中,存在较多企业排放口设置不规范,与排污许可证中承诺的情况不一致的现象,排污口的不规范设置导致了自行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可疑,从而导致证后管理的源头性违规现象。作为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排污口规范化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设置合规的采样口、环境保护标识牌,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测设备等。排污单位要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确保排放口设置的规范化,为开展自行监测、总量核算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4.3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自行监测工作是排污单位履行的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的责任之一,是污染物达标排放的重要依据,也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及环保税核算的重要数据支撑[3-5]。排污单位存在的自行监测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主要包括未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方案不规范、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测过程质控措施不达标等现象。2021年1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对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排污许可证证后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且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监测过程无质量控制过程证明记录,因此,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为避免出现以上违法违规现象,石化企业首先要在排污许可申请过程中根据HJ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88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大型石化企业可通过建立具备自主监测能力的满足质量保证与控制的监测力量和自行监测质量体系,以保证自行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对于不具备自主监测能力的企业,建议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污染源监测,切忌在未经过监测资质认证的情况下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同时,石化企业可将自行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中,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并依规开展监测数据记录、保存及公开工作,作为自证守法的一个重要“证据”。
4.4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环境管理台账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证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排污单位从生产装置、原辅料、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源监测结果等从产污、治污到排放的全过程记录过程。石化企业要根据企业生产运营情况、排污许可证载明内容及环境管理台账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全过程环境管理台账,石化行业环境管理台账主要包括生产装置运行情况,工艺加热炉、焚烧炉等产污设施运行情况,储罐及有机液体装载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材料及燃料的消耗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情况,污染治理措施的运行情况及自行监测数据的记录等内容。排污单位要按照频次要求开展台账记录工作,并保证台账记录内容的真实性,杜绝台账内容弄虚作假现象,且环境管理台账要实现电子台账与纸质台账两种方式的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小于五年。
4.5按时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根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排污许可违法违规案例的归纳统计,未提交、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案例占有较大比例。按照执行报告填报频次要求分类,石化企业执行报告主要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执行报告,其中年度执行报告中要求填报的内容最为全面,主要包括生产情况、原辅材料的消耗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实际排放情况等内容。石化企业要定期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许可证执行记录-执行报告”模块下开展执行报告填报工作。其中,在执行报告填报过程中的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环节主要包括对执行周期内的污染源的手工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进行达标性分析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符合性分析,值得关注的一点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总量达标判定过程中,需满足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动静密封点及储存废气分别不超过其年许可排放量的要求,此点为企业总量达标判定过程中容易忽略的一点。
4.6自觉开展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制度可有效促使企业规范环境行为和环境管理工作,对排污单位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环保技术升级改造有重要的督促引导作用。石化工业作为重点排污行业,各企业必须加强对排放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的认识,履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义务及责任,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按时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源源监测数据等信息,并确保披露的环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5结语
至此,石化工业现已建立了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自行监测方案制定及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从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到证后环境管理的全过程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为石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后环境管理提供了工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与实施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证后监督检查要求,为石化企业的证后环境管理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石化企业的环境管理面临新的压力。在此形势下,石化企业要主动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专业能力,完善环境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以上基础上强化按证排污能力,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填报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等关键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环保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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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志旭,毛亚鹏,吕玉新.关于督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21(05):14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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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绍了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分析了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政策困境,并针对政策困境提出对策,以期为国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面源污染;现状;治理;政策困境;对策
AbstractThe status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was introduced,and the policy difficulties of controlling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 were analyzed.The controlling policy was put forward,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to controlling of 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 pollution.
Key wordsagricultural non-point source pollution;status;controling;policy predicament;countermeasure
农业面源污染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面对的富有挑战性的问题之一。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发达国家进行了很多尝试。如美国提出过BMPS方法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日本提出的“环境保全性农业”概念,但其效果尚未得到全球公认,加之国情不同,不能在中国套用。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着手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做了不少工作。目前,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应该要摆到突出的位置,以有效地保护农业环境。
1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
面源污染,即非点源污染,是相对点源污染而言的。点源污染主要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与部分城市生活中产生的污染物,这种污染形式具有排污点位集中、排污途径明确等特征[1]。农业面源污染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以及灌溉水、工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对农田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大面积污染[2]。
1.1破坏农村生态环境
当前,中国的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是由于不恰当地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这3类物质引起的。中国的人口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4,为了保证粮食的最大量增产,广大农村地区普遍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在使用这3类物质增产粮食的过程中,化肥、农药使用过量,致使残余的化肥和农药渗透进土壤和地下径流中,污染土壤和水源。农户在使用农膜时,由于环保意识薄弱,未及时或者疏于处理使用完的农膜,致使残余的农膜给当地的生态环境系统造成破坏。
1.2导致水体富营养化
农业面源污染一个最突出的危害性在于其严重危害着水资源。目前,公认农业引起的面源污染是水体污染中最大的问题之一[3]。滇池、太湖和巢湖由于水体中氮、磷的含量过高而产生了富营养化的现象。由于农业中不恰当的使用化肥和农药,致使多余的氮、磷随着水体流入到这些湖泊中,并最终导致这些湖区的富营养化。
1.3监测困难
农业面源污染具有分散性、隐蔽性、不确定性和不易监测性。分散性表现在农业面源污染不是集中污染,而是大面积的非集中污染。隐蔽性表现在农业面源污染由于空间上的分布不均匀和排放的分散性致使其不易识别。不确定性表现在农业面源污染由于其分散性而不易确定空间位置和范围。不易监测性表现在农业面源污染由于其隐蔽性而使监测变的很难执行。
2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政策困境
中国真正开始着手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比较落后,政府在处理工业与农业的发展问题时,农业的重要性稍次于工业。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时,政府在执行上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存在着诸多的政策困境。
2.1针对性法律不完善
中国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到目前,中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化肥安全使用环境管理办法》和《农药安全使用环境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在这些已经成文的法律中,大都涉及到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容。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农业发展的环境保护和削弱了农业面源污染的扩大化趋势。但是这些法律缺乏具体的规定性和针对性。中国目前成文的法律中只有针对秸秆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缺乏针对农药、化肥和农膜的具体管理制度。这对于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和有效的环境管理都将产生不利的影响。
2.2现有法律执行力不足
政府在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时,往往只是停留在宏观政策的指导上,缺乏具体的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执行力,即政府没有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采取足够的重视。使得虽然执法人员发现有人违法,却不能采取恰当的处罚措施。例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第19条、《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等都涉及到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内容,但都没有规定相关的法律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但由哪个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规定不明确[4]。
2.3法律体系不完整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机制影响着政府偏重工业发展的环境保护而忽视农业发展的环境保护。已经成文的法律条文中,多数提出的措施都是按照处理点源污染的模式提出来的[5]。这种照搬治理点源模式的方法并不适宜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的难题。中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系重点在于治理工业和城市的点源污染,农业污染和农村环境保护还缺乏系统的法律体系和框架。
**直辖以来,我市旅游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处理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旅游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旅游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推进旅游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发展
(一)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宝贵的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备条件。当前,全市旅游产业正处于全面开发建设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为此,旅游行业要牢固树立“环境兴旅”的观念和目标,进一步统一认识,落实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旅游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旅游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通过发展旅游业来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旅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同提高。
(二)规范旅游资源开发活动。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永续利用作为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途径,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旅游、环保、建设、林业、园林等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引导和规范旅游及其开发建设、经营管理行为,将旅游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积极开展生态旅游。旅游业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生态旅游是一种关爱自然、崇尚自然、体验自然的旅游产品,是一种深度体验型的旅游活动、保护自然的宣传活动和科学普及的教育活动,应该成为环境教育、科学普及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生态旅游,必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生态旅游开发原则,从生态保护的角度系统考虑旅游产品的开发、经营和旅游线路的制定,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耗和破坏,实现旅游业的绿色生产与消费。
二、认真做好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四)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类旅游规划。在旅游发展规划中应当明确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充分考虑环境与资源对旅游业发展的承载能力,确保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相协调。各类旅游区的开发建设规划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应将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
(五)加强对旅游规划的评审、指导、督促。编制或修编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应征求所在地环保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开展旅游的,应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专章,对没有环境保护内容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规划,必须按要求进行补充修订和调整。
(六)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要设置生态环境影响专章或专题报告。对规划所涉及的自然生态现状作出评价,对因项目造成的生态结构与功能、保护对象的影响与保护价值的变化作出预测,提出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环保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旅游规划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指导、督促工作。
(七)督促、指导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的贯彻落实。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旅游项目规划设计中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后,旅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三、切实加强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八)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区的环境监管力度,要加强旅游项目建设施工的环境管理和旅游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促环境评估、监测机构,严格审查把关。
(九)环保部门要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的生态环境监管,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动植物资源的侵扰和生态破坏。
(十)严禁在旅游区及周边地区新批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已建项目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要限期关、停、迁、转。凡旅游区(点)新的开发建设活动,选址定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与主体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旅游区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噪声处理,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十一)旅游区、旅游项目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旅游开发建设规模和旅游活动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合理环境容量,旅游区内人工景点与服务设施的性质、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用材、质感及色彩以及景区内宣传牌、标志牌的设置应同自然资源和景观特色、当地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尽可能采用节能、轻型、生态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建设威胁本地物种资源、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景区内宾馆饭店、机动观光车和观光游船等交通工具应使用清洁能源,实行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处理,禁止出售利用各种野生动植物制作的纪念品。
(十二)在旅游区、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倾倒弃土弃渣、围湖造田、改变自然水系(或岸线)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对已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地段,要进行以自然恢复为主的封育。旅游区内交通道路建设应尽量不造成植被景观的破坏,必须破坏的应采取切实措施恢复补救,挖方边坡、填方边坡必须采取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进行有效保护。对景点和游步道较多的旅游区域,区内重点旅游景点和重点旅游线路应因地制宜实施轮休制度。景区绿化要以当地适生物种为主,引进外来物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跟踪监测,防止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对旅游区内生态环境脆弱、敏感的区域要按照相关要求实行严格保护。
(十三)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进行旅游开发建设,要编制生态旅游规划,就旅游活动对保护区结构功能、保护对象及价值的影响作出预测,提出保护方案和措施。要遵循“区内旅游、区外服务”的要求,合理划定功能分区,确定合理的环境游客容量,合理设计旅游区域和线路。确需建设的服务设施,涉及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应报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涉及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应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经同意后方可建设。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一些重要和敏感的生态区域,如发生严重退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和濒危物种分布区、水源地保护区等,禁止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保护缙云山、歌乐山、铜锣山、南山等绿色屏障和城市湿地,关键区域要划定为重要生态功能区。景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影视拍摄、大型游乐活动的监管,严格防止影视拍摄及大型游乐活动等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四)大力加强旅游区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各旅游区要因地制宜地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分类、清理、处置设施,增强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回收利用的物质,不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和景观产生污染和其他不良影响。
(十五)控制和治理旅游区环境污染。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环境有害的项目;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控制使用农药、化肥以及畜禽养殖规模,防止旅游区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建设宾馆、饭店等服务设施或项目,其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搬迁或关闭;对在旅游区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十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以及“绿色饭店”、“绿色餐馆”、“绿色景区”、“绿色经营”等创建工作,开展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景区环境质量公示制度,制订景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景区环境管理,促进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
四、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
(十七)旅游、环保部门要主动与建设、林业、文化、水利、园林、国土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所辖各类旅游区、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的环境监督,督促旅游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有效防止旅游及其开发和经营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十八)要进一步加快有关旅游环境保护及生态旅游标准和规范的制定工作,建立旅游区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规范和指导各类旅游区、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参与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示范旅游景区的创建,加快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十九)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各区县(自治县、市)要认真组织对山岳、森林、草原、湖泊、河流、洞穴等自然生态和民族村寨、古村古镇、特定社区等人文社会生态的旅游开发,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度假休闲、学习考察、体验感受等旅游消费需求。旅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自然和人文生态旅游项目。
(二十)将旅游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公众环境教育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引导旅游经营者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旅游地生态和景观的完整性,自觉遵守旅游地的文化习俗。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知识,熟悉和掌握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纳入导游讲解中,自觉向游客宣传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科学知识。开展生态旅游应鼓励当地社区参与,保护地方文化和当地居民利益,从而促进当地社区、居民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十一)加强科学技术在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运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在探索生态旅游以及在旅游生态厕所技术开发与生产等方面的成功做法,鼓励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鼓励相关装备、设施的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先进的管理办法、技术和设备,不断增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持续创新能力。
五、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宣传教育
是其对环境产生的重要影响。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如何
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好环境保护措施,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文章主要就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如何做好保护措施。
关键字: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保护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the develop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peed also more and more quickly. With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Is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of to the environment.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cess, will inevitably impact on the environment, how
Do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ake goo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and become an important research topic. The article mainly in the process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is briefly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how to make protection measures.
Key wor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rotec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项目在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是很大的。随着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有限的资源过度消耗.人民健康和生活受到威胁,环境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数量不断增加,其造成的环境破坏也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如何面对环境影响,依据我国国情,对建设环境做出正确的换将影响评估,并实施保护措施,是当前摆在工程建设者们面前的一个艰巨的任务。
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
环境影响的评估是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为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的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实际上就是工程环境管理的一部分。环境影响评价的指标需要跟标准相符,同时还要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测数据来对比,判断与预测结果的差别。进行分析,并说明原因。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及其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对已经变化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和完善所作出的评价,正确把握规划建设,及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状况,为控制环境质量,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及设计可行的治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工程环境管理主要在两个阶段进行:施工期和试行期。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环境监理工作执行和投入正式运行后的环境管理建议等。
(一)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的实施情况。主要是合适在进行污染防治的措施和设施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是够一致,有没有漏项或者变更。
(二)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的运行。保证设施措施长期稳定的运行,并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在没有满足要求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情况进行预测。确定设备的工艺、运行和停运时间。对于新的技术措施进行考核,确保设施的运行效果。
(三)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达到指标。生态环境,如:动植物的分布、数量、优势物种、国家保护,绿化覆盖率,水资源分布,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等,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正确辨别。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的标准,和大气环境的保护措施标准等。
三、现阶段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一)首先,在思想上将环境影响评价看成是限制发展的手段。作评价的目的是使经济的增长与环境的保护相协调,但是这个界限若果太严格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环境资源的开发,影响了社会需求。如何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这个度,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在影响评价做出以后,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不能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监督,这导致了环保措施及环保监测得不到落实,从而影响环境保护的效果。
(三)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它需要有专业的人员,科学的使用相关技术及方法来确定。个别工程建设的环境监理人员缺乏系统的训练,对环境监理的专业知识不熟练。另外有关监理制度的不完善,也导致了环境监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没有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思想,必须在先期就介入,在工程后期做好保障工作。一些工程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环评的执行率地下,未批先建的现象也时常发生。
(五)在同时设计的阶段缺少监督机制,“三同时”的执行不完善。在进行检测的过程中发现对于某些重要的环保措施在设计审查的阶段呗砍掉,这样就会导致在验收阶段很难在进行补救,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导致环境审批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对工程建设中的环境做好保护措施
(一)首先要在思想上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性质及作用。其目的在于控制工程建设的过程及后期产生的新污染,免于先污染后治理的困境,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形成规范化的工作管理体系。要该百年重审批轻监督,重环境影响评价二而轻验收的状况。由工程项目权威部门来制定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办法,对实施主体、对象,具体程序等进行确定,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个整体的指导和约束。
(三)需要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保竣工验收以及运行期环境保护监管的区别和联系,实现事前的审批、过程的监督、事后的检验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规定落实到实际,所做的措施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以提高整个环境管理体系的效果。
(四)我国目前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的现状是,与其他传统行业的建设程度比较,在队伍建设上面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要做好队伍建设。要确定政府的主导地位,同时实现市场的调配和公众监督。重点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养,为他们建立起良好的心里素质和专业素质。
五、结语
总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必须采取措施做好对环境保护的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劢. 论环境影响评价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重要作用[N]. 科技创新导报. 2011(6)
[2] 章露露, 李丽。 浅析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16)
【关键词】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环境保护
现在,国内有多种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方面是一个,一个企业获得了认证,不但能提高知名度,也是进入国际市场的许可证,这给企业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就不那么普及了,一是它不会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有些企业做起来困难;二是该认证要求申请者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方面的条件必须符合标准,这样企业就必须加大在环保方面的投资,很多企业不愿意这么做以减少生产成本。
1 环境保护的概念
环境保护在上个世纪就曾被提出,那时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在以后全世界进行了一场环保运动,这个过程中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定义。现在所说的环境包括三个方面:生态方面、人类生活方面、自然方面。环境保护是指人类在发展生存空间时,对环境污染提出防止和解决措施,以减少甚至是消除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使生活和自然两个环境能够和谐相处,相互促进和依赖。环境保护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进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环境管理属于组织管理的一部分,用它来制定一些环境方针并进行有效实施,还有就是管理一些环境因素。环境管理体系有17个要素组成,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是由认证机构根据ISO14001标准评定组织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并能有效运行。这是通过借助外力加强组织对环境的管理这样一种措施。通过该认证,提高了组织和员工的环保与守法意识、规范了对环境的管理,促进了环保方面一些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减少了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申请要求
一个组织在向认证机构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前,认证机构一般会要求他们提交多达25种材料,这里包含了多项法律法规方面的要求,如果这些材料不能提供或者有些材料是无效的,该组织就不能通过该认证。因为这诸多方面的要求,一些企业没有做环境影响的评价或者没进行“三同时”验收,为了获得认证他们会补做环境影响的评价,并提交有关部门批复,然后报请有关部门补做“三同时”验收。
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让组织识别所有的环境因素并找出其中重要的因素,这是做好环境管理的基础,重要环境因素是会对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它是环境管理中的重点。组织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该因素进行更新。组织对于自己的环境管理要制定出目标与指标,还有为达到目标而采取的管理办法。这些目标有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的要求,环保目标,节能降耗的目标,这使组织找出了进行环境管理所要努力的方向,还可以把它们进行分解、展开,制定具体的措施,确保能够实现目标。组织还要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的考核,然后依据考核的结果对管理的方法与措施进行适当的调整,推动地区与部门对环保目标的实现。此外和重要环境因素有密切关系的人员要具备相关能力,这种能力是指用知识与技能解决与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问题。为达到要求,就要对那些人员培训环境保护方面的很多知识,有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标准、环境科学、污染治理方面的一些技术等,通过对这些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它们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促进越来越多的人关心环保,积极地参与环保。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组织要注重该体系的信息交流,包括在组织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在组织内部的信息交流能够对环境管理起到协调作用,组织外部的交流能够争取和获得有关部门和方面的理解、支持。组织要通过网站和标牌公示它们的重要环境因素、目标和实现的结果,接受舆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对于供应链中的企业,要对他们在环保方面施加影响并且提出要求,从而推动他们的环境保护工作,也促使政府的环保部门公开他们掌握的环境信息。为了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组织制定好几项控制程序,并规定这些控制程序的运行准则,有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消防措施、能源资源的节约等这许多文件,这些文件能够促进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另外为确保控制程序能有效运行,很多企业也更新与完善它们的治污设备。
有些环境事故虽然现在还没有发生,但是它有着潜在的危险因素,组织要能够及时的识别,还有一些可能会出现或者是以前曾经出现过的紧急情况,组织要制定一些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以便在出现事故或者紧急情况时,快速的做出影响或处理,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对于制定好的应急预案,组织要定期的进行评审,有些地方需要更新,还要在职工中间进行演练,提高他们的应急意识和处理事故的意识。在环境管理上对于正在实施的措施或方案,组织要能做到实时的监视,并测量企业所在区域环境的变化,在环境管理的一些目标上达到了怎样的情况。
3 结语
一家企业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他就特别注意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措施和方针时,组织就以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要素为治理环境的目标,同时这也是对企业在治理污染方面能力的信任。通过了认证,组织就有建立自己的环境管理平台的资格,并运行自己的环境管理体系,同时也获得了管理上的工具,这是企业进行环境保护的紧要抓手,也是政府对环境管理的着力点和环境信息来源。
参考文献:
[1]周泓,李在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环境管理绩效[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3,38(2):100-104.
[2]哈斯其木格.浅析环境保护与加强环境保护的措施[J].科学与财富,2013,10(12):345-346.
[关键词]文化遗产;生态敏感性;文化遗产“两线”界定
随着我国城市化脚步的加快目前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城市旅游开发的载体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之一。正在面临着无序蔓延的建设性破坏的危险。如何实现文物保护单位的合理保护与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障文化遗产地基本生态安全,维护其周边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需要在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划定保护范围界线。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并提出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两线”)的概念的同时提出了一些刚性的控制要求。保护界线的划定是保护规划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内容。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重在“控制线”的划定上[1]。那么究竟该如何合理的去划定“两线”的范围至今还没有十分明确的相关规定。由于历史局限性等原因,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足[2]。
1.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界定中存在的不足
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随即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也陆续开展,这标志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创立从此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也随之得到了重视。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并提出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概念同时提出了一些刚性的控制要求。建设部2003年颁布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提出了“城市紫线”的概念即城市紫线是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这些法律规定,规划规范和办法中往往采用刚性划定把保护范围被作“四至”及文物四周向东、西、南、北各方向外扩多少米。
这种机械式划定的范围常常不能适应不同遗产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要求。划分较为单一,没有形成系统的划分模式,没有明确的界定依据。甚至文物“两线”的概念与含义都模糊不清,对文物本体孤立对待。“两线”是一个与文物本身不可分割的整体的认识都不足。
“两线”被划分的要么过小或者过大。若范围过小可能导致文物单位遭到破坏。若范围越大,涉及的区域的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都会受到很大的约束,没能发挥该有的经济效益。这种强制性划定自动生效的方法在后来的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即区划线从建筑中间划过,或者范围过大浪费了宝贵的城市空间由此不能满足城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等。每个文物单位应在充分考虑文物单位与其本身不可分割的周边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划定切实的保护界线。这样才能使文物本体得到很好的保护,才会达到文物保护的目的。
2.基于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生态敏感性特征的“两线”划定
“两线”是一个与文物本身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范围规划中首先考虑每个文物单位的周边环境。文化遗产本身就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并且属于城市生态敏感区的一种,一旦受到干扰不易恢复[3]。文化遗产环境是个脆弱的生态系统。是敏感性强而抵御外界干扰能力、自身恢复能力和再生能力均较差。具有稳定性差,生态承载力能力低,生态弹性力小等特点。生态敏感性分析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对文化遗产环境的高敏感地段和低敏感地段。
文化遗产环境不同的敏感等级表明生态敏感性的强弱程度。通过生态敏感度的分类可以清晰地掌握每一个遗产周边的自然环境状况,能够划分优先重点保护对象[4]。能够实现根据不同的保护单位的实际环境制定不同的“两线”目标。
本文基于文化遗产环境的敏感性特征对历史文化名城吐鲁番市进行了生态敏感性分析。根据结果划定了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以对于文化遗产今后的保护方向,保护重点以及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研究区概况
吐鲁番是古丝绸之路的璀璨明珠,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旅游胜地。东西方文化和宗教错综交织与相互融合的交汇地―新疆吐鲁番地区,是展示西域古老的历史文化,民风民俗和独特自然环境的最具综合性,典型性,代表性的地区。吐鲁番是全国对外开放的首批地区,截止2013年5月,吐鲁番地区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8处,有价值文物点383处[5]。
4.研究方法
生态敏感性评价是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稳定性的重要方法之一[6]。本文研究文化遗址区的生态敏感性特征为划定“两线”提供科学依据,对研究区进行了生态敏感性评价。生态敏感性评价流程为:(1)筛选生态敏感因子;(2)建立评价指标体系;(3)单一敏感性分析;(4)综合敏感性分析。
4.1生态敏感性评价因子的选择
生态敏感区评价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关系到评价结果的正确性。因此要根据研究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结合研究的重点与客观条件,选择生态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应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合理性的同时具备可操作性。对于一些不容易操作,主观性较强的次要指标进行删减。因此,生态评价因子的选取依赖于生态环境调查资料的仔细分析。
根据吐鲁番地区的环境本底特征,选择对研究区的生态资源影响大并且作用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的高程因素,坡度因素,坡向因素,植被覆盖度,河流水域因素,土地覆盖类型,景观等级,景观密度等因素选为本文生态敏感度评价指标。
4.2生态敏感性评价因子分级与因子权重
根据吐鲁番地区的自然生态本底特征,选择上述评价指标构建吐鲁番地区文化遗址景观生态敏感性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研究区生态系统在遇到外界活动干扰时发生生态失衡和生态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大小,将每个敏感性因子按影响程度划分为极度敏感,高度敏感,中度敏感,轻度敏感和不敏感5个等级;为了运算的方便,分别赋值9,7,5,3,1。
同时采用AHP层次分析方法,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评估各因素评价因子对生态敏感性影响的权重值。采用AHP层次分析法确定生态敏感性各评价因素权重,目标层为生态敏感性,指标层为4个生态敏感因素。根据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的两两比较构造判断矩阵,获得各因素的权重,检查其平均一致性指标CI=(λmax-9)/8=0.0738,查表得知9阶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1.46,CR=CI/RI=0.0505
4.3生态敏感性评价方法
首先对单因子生态敏感性进行分析,采用AHP方法确定的单因子权重,运用GIS的加权叠加法进行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加权叠加法是基于GIS强大的空间分析基础上,将各个单因子分级定量后,根据单因子权重,对各个因子的评价结果进行加权求和,最终做出研究区的生态敏感性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叠加分析图的分值进行重分类,生态敏感性被分为:不敏感,轻度敏感,中度敏感,高度敏感和极度敏感等5级,最后利用ARCGIS制作综合生态敏感性分级图(图1)。
■
5.基于生态敏感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案例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标准”高昌故城保护范围:以故城遗址外墙城墙墙基的外缘为基准,沿墙基外缘线周围平行外扩100米,形成故城遗址的保护范围边界,保护范围的占地面积为260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侧边界以亚喀艾列克至托万买亥来的道路中线为界,东、南侧边界基本以高昌故城遗址东、南边界外侧平均1000米的距离为界,西侧边界以托万买亥来至阿什夏买亥来道路和果加木买亥来西侧道路中心线为界(见图3,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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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3,图4可知,这种简单地从边界外扩一定距离的保护范围,破坏了周边环境的完整性,和谐性,降低了保护区划的严肃性。保护区划划定的范围与周边的环境息息相关,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划定。在划定保护范围时应当把文物保护单位与周边环境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根据它的本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空间特征结合现状房屋、现状道路合理划定,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高昌古城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生态敏感性结果它本身属于高度敏感区。它保护范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标准”以院墙为界外扩100米就形成了故城遗址的保护范围边界。通过分析发现100米的保护范围与古城本体向外到出现次一级敏感区的距离是一致的因此继续用指定的范围(见图2)。古城往西600m有一定范围的中度敏感区,往南400m处有中度敏感区,800m处有轻度敏感区.往东最近450m,最远1250m处也有不同等级的敏感区域(见图2)。根据古城周边的敏感性空间分布特征,其与周围的其他次级敏感区的边界,再结合现状房屋、现状道路做适当的调整做出了建设控制地带边界(结果见图5,图6)。调整后的建设控制地带可以很好的使周围农村居民点避让,节省紧张的城市空间。减少与现状及规划的矛盾,使规划工作落到实处,易于管理及保障实施的可操作性。
这种基于遗产周边环境敏感性的保护界线具有明确的划分依据,有利于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把握,为文物保护单位科学保护提供可靠的自然环境依据。周边的敏感区也可以作为文化遗产周边环境监测的对象,加以重视界线附近的生态环境由低级敏感状态转变为高级敏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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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遗址周围根据建设控制界线设置隔离带。除了必要的人工设施,禁止一切大型建设工程。这样可以限制游客的活动范围,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严格保护遗产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6.结束语
目前我国关于文物保护单位所涉及的“两线”界定存在不足需要调整。这种简单地从边界外扩一定距离的保护范围既不能保护文物又会影响城市的经济建设。我们需要明确“两线”规划的目的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切实的保护界线。最终能达到使文物保护和城市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制定“两线”时保护范围的划定应考虑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为依据而不是简单的向外扩多少米。以周边环境生态敏感性为依据的“两线”规划能够使生态保护与遗产保护相结合,能够实现生态建设为遗产保护服务的目的,统筹兼顾。本文的研究结果对于保护区今后的保护方向,保护重点以及环境管理工作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孙翔.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探讨―以广州市小洲村为例.规划设计[J].2008(24):71-75
[2]王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分级[J].东南文化2010,2(214):23-25
[3]李王莹.文化遗产名胜区生态敏感区研究初探[D].南京:南京林业大学,2007.56-59
[4]刘红婴,王健民.《世界遗产概论》[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3:240
[5]吐鲁番地区文物局网站http://2013-05-2320:00
[6]杨月圆,王金亮,杨丙丰,等.云南省土地生态敏感性评价[J].生态学报,2008,25(5):2253-2260
[7]佘济云,周丹华,刘照程,等.基于GIS的万泉河流域生态敏感性分析[J].中国农学通报,2012,28(10):69-73.
关键词:铁矿采选 环境监理 探索
目前,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实行的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两项制度,重点是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的管理。这种针对建设项目开工前与竣工后的管理被人们称之为“哑铃式”的管理,这种管理模式对项目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工程、水利设施、特别是铁矿采选业等建设项目的迅速开发建设,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越来越受到重视,公众参与程度越来越高。如近年来相继发生的冶炼企业重金属污染导致儿童血铅超标、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引发的生态破坏等事件,已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那么,这种忽略了施工期间环境管理而直接影响生态环境或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该如何解决,成了当前环境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一个新生事物随即产生,那就是“环境监理”。
1995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黄河小浪底工程在建设中首次引进了工程环境监理管理模式,并开展了黄河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研究,环境监理工程师于1995年9月进驻工地,在施工期间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实践证明,小浪底工程引入的环境监理,是一种先进的环境管理模式,它能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工作融入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变被动的环境管理为主动的环境管理,变事后管理为过程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环境监理在小浪底工程中的成功运用,对促进大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小浪底工程的环境保护实践也得到了世界银行专家的高度评价,被世界银行专家鲁德威格博士称赞为“发展中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典范”。
此后,在2002年10月13日,国家环保总局、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六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2010年开始,环保部将辽宁省列为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 环办函[2010]630 号) ,另外还有《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试点省份的函》( 环办函[2011]821 号) ,2011年10月17日,环境保护部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全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交流会,以推进全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2012年1月10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程的通知》(环办[2012]5号),将河北省等11个省市列为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在试点项目及试点省份的带动下,在全国基本形成了全面的实践工作,但是对于环境监理的法律定位、工作方法、发挥作用、行业范围尚不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还不够完善,所以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定义和意义
1.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定义
提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初衷就是要改变哑铃式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模式,打破始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终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模式,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达到全过程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内容和实际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可概述为:“环境监理是指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本目的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环保目标;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对环境监理单位则要求必须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
2.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的意义
一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从操作落实角度出发,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各项措施,使环境影响评价更有利于操作实行;二是建设项目通过环境监理促使各项环保措施或设施得以落实,有效防止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是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确保“三同时”配套设施建设到位,确保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是满足建设项目投资者对专业服务的社会需求与国际接轨;五是有利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管理指导工作。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在铁矿采选业中的实施情况
1.河北省铁矿采选业的环境监理开展情况
随着环境保护部门执法力度的加强,在项目建设方面具有了一票否决权,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显。自2012年1月10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程的通知》(环办[2012]5号),将河北省列入环境监理试点省之后,我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是否开展环境监理做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
我省铁矿采选行业中目前正式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理的单位为数不多,而且省内具有环境监理资格的单位也寥寥可数。为了落实环办[2012]5号文件要求,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及时委托有资格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了全过程的环境监理,首钢铁矿采选项目也相继开展了环境监理。
2.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环境监理实践情况
目前,我国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仍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个全新领域,没有现成的模版可供参考和借鉴。我们只能在摸索中寻求发展,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制约因素和问题也开始逐渐显现和暴露出来,司家营铁矿二期采选工程环境监理从委托到监理期间人员配置和时间安排,再到费用预算,最后订立合同大约运行了3个多月时间,从此可以看出该项工作在程序上、认知上、落实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缺乏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环境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存在认识差异,环境监理单位现场工作缺乏规范指导和衡量标准,环境监理工作人员容易忽视环境监理内容及目的,超越环境监理范围参与或干预项目设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地方环保部门无法区别环境监理与工程监理的内容和涵义。这些现象的产生与没有国家级或者是省级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导则和标准有关。
2.2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法律责任缺失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措施,项目建设单位应予以严格落实;但由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具有市场行为,其单位和从业人员拥有相应权利,同时也应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目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对于项目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均缺乏法律约束,以致造成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严重滞后于项目建设,使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环境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责任意识缺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缺乏法律依据对环境监理行为失当和结果失实进行相应处理,进而不能系统的发挥环境监理的作用,阻碍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长远健康发展。
2.3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的缺少专业性
铁矿采选业在建设期间涉及的专业方方面面,而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严重,环境监理的技术依据是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这就要求环境监理人员不仅要有较为丰富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还得熟悉采矿、选矿、电气等专业,高素质的环境监理人员可以在监理实践中发现环评文件和设计文件的缺陷,从而及时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但目前从业环境监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2.4没有明确收费标准
环境监理的收费没有明确标准,只能参考工程监理与环境影响咨询收费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监理收费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和不合理性。
2.5宣传认识不到位
由于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缺乏有力的宣传,导致基层环保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缺乏认识,无法区别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程监理与环境监察。环境监理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
三、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环境监理法律体系
当前环境监理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有约束力的都是环保部门出台的文件,从根本而言,其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明确。虽然已经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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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很长时间的摸索,并逐步形成了全国范围内广泛的环境监理试点省份、试点行业和试点项目,但是其行业及技术的界定范围仍不清晰。法律上的缺位,使环境监理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的地位较为模糊,也使环境监理的工作机制体系、规范指南等进展缓慢。
2.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为适应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发展的需求,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用,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体系。国家应适时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指导规范和环境监理结果工作规范。环境监理现场工作规范要明确从事环境监理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范围、方法、行为,对于多数工程易存在建设内容变动的情形,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技术的指导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与环保主管部门以及设计单位的沟通工作,防止发生擅自重大变动产生的程序违法行为,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影响。环境监理结果工作规范应包括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档案材料管理、环境监理结果和成果体现方式。
3.制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
鉴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我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市场迅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短时期难以进入国家法律法规的现状,为了维护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市场的良好运作,亟待国家出台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单位未按要求适时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行为和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环境监理行为失当失实进行责任处理,填补项目建设单位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空白。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
目前许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滞后,没有做到与项目施工同步开展,导致环境监理效果不明显、环保措施落实有出入,直接影响环保验收。环境监理的目的未能完全达到。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与环评联动管理机制,明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是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环境监理内容应纳入相关项目环评文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有明确章节对本项目环境监理进行详细论述,对那些应开展环境监理而未将相关环境监理内容纳入环评文件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其环评文件。
5.探讨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程师制度
由于一些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缺乏认识,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可能造成破坏,在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涉及管线、防渗等隐蔽性工程施工时,项目施工单位基于经济利益原因偷工减料,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不当及时进行纠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应建立健全现场工作人员持续提高机制,研究、制定环境监理人员考核标准,深化环境监理岗位证书管理模式,探索环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环境监理单位和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6.加大环境监理宣传力度
在环境监理行业外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意义和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宣传工作,让建设项目业主有一个良好的认知,督促其落实环境监理工作。在环境监理行业内部,不仅要加强环境监理培训、资质管理、报告编制、报告审核的理念,而且要通过提高环境监理培训质量达到提高环境监理人员素质的目的,环境监理管理部门须严格要求环境监理单位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从而推进环境监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本文通过对铁矿采选项目建设期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比较深刻的剖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环境监理发展的方向,为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了参考,让企业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理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圣,杨凯.建设期环境监理实践与相关问题思考.江苏.2012年8月.
1、新《环保法》的概述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我国新《环保法》整体重在明晰政府顶层设计、主导职责及监督职能;其次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新增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两个概念,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使得区域进行选择性开发变得有法可依,对于保障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可以改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和人才投入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不良局面。然后从预防污染方面鼓励企业及各单位从技术创新、推行清洁生产、监视测量及应急处置等多方面采取可行措施杜绝环境污染。我国在由政府主导、企业执行、群众监督等一系列措施落实下推行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方式,让环境保护工作在透明的状态下良性发展。这样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环境污染制造者的隐蔽,增强了政府的监督力度,以及群众参与的有效性。
另一方面,新环保法出台、下发给地方政府当地环境标准的制定权,根据当地环境的实际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质量检测标准;并且支持对于当地环境保护的资金和人才投入。这些举措,明显地刺激当地环保市场的不断壮大及环保现状的改善。新环保法对于环保责任主体重新规定,将污染排放单位、技术部门以及监督部门全部划入环保责任主体,并增加了对于排污单位的惩罚力度。
2、开展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作用
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管理办法下,各产污企业如同上了轨道的火车一样规范、秩序前行。言外之意,如果不能按照政府的环保政策轨道执行,企业将偏离轨道出现停止运营的风险。这样一来,产污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开展环境保护有助于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或杜绝企业在生产活动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在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提升企业形象方面也有重要意义。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管理战略和目标,明确企业各部门权限和职责、将政府环保政策有效执行做到了企业合规守法的承诺,避免企业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更好地对可能形成的污染进行预防,从源头上对污染进行把控,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政府环保工作引导及企业环保意识增强的基础上,环保工作逐步实现企业走上自主预防、技术创新的新道路。企业不仅从污染治理方面取得巩固业绩,更是从环保技术创新尝到发挥优势内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增强环保应急措施,外部寻求、开创新的企业经济增长点,为企业无形中增加隐形效益。这样也促进我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及环保经济市场拓宽发展。
3、摸索企?I环保管理工作的方法
3.1完善企业的环保机构
虽然企业内部也设置了环保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保护工作只有这一个部门完成,其他关联责任部门却主动不参与。甚至有的企业在精简机构时为了节省资金,将环保部门撤掉,而有的企业根本就未单独设立环保这一职责。相关调查研究表明,只靠企业内部的环保部门很难完成企业所需的环保任务。原因是:企业的领导对环保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未想过或是没有时间对优化环境保护系统进行研究,只注重提高业务水平;环保部门的人才储备不够,具备这一专业知识的人才偏少,出现问题不能够及时解决;很多企业的环保部门人员都是身兼数职,不能一心扑在环保工作上。企业设立环保部门尚且如此,更遑论根本就没有这一部门。所以,要想减轻环境受到的破坏就必须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加大对环保领域的投入,聘请专门人才予以相关工作的指导,提高领导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3.2明确企业环保和相关环保部门的责任承担方式
要治理污染首先应该从污染的源头开始,企业内部应该将污染治理的责任划分细致,施行谁污染谁负责的责任制。将污染源细分,从每个小源头进行污染的治理和控制。当然,企业内部各部门处理污染的能力不尽相同,对于处理污染能力较弱的部门企业应该加以扶持,并设立奖励制度,激励对于污染治理做出贡献的部门或者个人,让整个企业协同努力治理污染,而不会出现你推我推的现象。企业环保管理工作除了依赖企业自身的自律外,还应该由上级环保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环保机构也要根据发展的需求改革以适应监督工作。
3.3提高管理者环保文化素养,规范管理者的行为准则
(1)认真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环保管理者要不断学习党和国家与企业相关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环保制度办法,以保证国家环保相关规章政策的正确贯彻和落实。(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环保管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对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实质工作懂得“管什么,怎么管”。因此,需要管理者不断地自觉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当前环保新形势、新动向,掌握一定的企业管理技能,才能保证企业文化建设正确发展。(3)工作踏踏实实,认真负责。环保管理者对待工作要尽职尽责,一丝不苟。本着“摸清底数、依法合规、不弄虚作假”的原则,搞好企业环境保护常态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