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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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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

第1篇: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文秘站网/-找文章到文秘站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但是,一些烈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暴发流行和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仍不断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经济和社会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农村卫生防疫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村级卫生组织在公共卫生建设中的重要性。

当前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面临许多困难,其原因一是全球结核病预防控制刻不容缓。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结核病发病以每年1%的速度递增。20__年全球新发结核病病例890万。全年死于结核病180万人。因此,抓好公共卫生和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是预防各种疾病的第一防线。二是传染病疾病防治任务非常繁重。目前,我国结核病患者人数约450万,仅次于印度,列世界第二位,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200万,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估计占全世界1/3,血吸虫病患者约85万人,全国共报告法定甲乙类传染病902018例,死亡3241人。据调查:80%以上的结核病人分布在农村,在结核病人中贫困人口占36.27%、37.3%的结核病人因经济困难而延误就诊,56.5%的病人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正规治疗。三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20__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各成员国的“卫生筹资与分配公平性”的评估排序中,中国列188位,在191个成员国中列倒数第4。占全国人口60%的农村居民,仅享用了20%的医疗卫生资源,79.12%农民是无保障的自费医疗群体,这些头痛发热常见病、多发病都有广大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负责。四是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不足。20__年中国费用中,农村卫生费用占22.5%,城镇卫生费用占77.5%,这就是说,占全国人口2/3的农村居民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到城市居民的1/3。五是农村卫生工作相当薄弱。农村一直是卫生工作的重点,缺医少药、卫生条件落后的状况没有大的改变,大多数村级卫生室房屋破旧,缺乏基本医疗设备,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中相当一部分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六是村级卫生机构有待加强。截至20__年年底全国3.7万个乡镇设了4.1万个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88万,每千人口拥有卫生院人员1.17人,全国65万个村有53万个设置了卫生院,占村总数的80.7%,而每千农村人口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人。我国的各种疾病大都是来源于农村,所以政府要从经济上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给予村级卫生技术人员补贴。七是农村卫生专业人才匮乏,专业素质低。全国乡镇卫生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10%,无专业学历者高达21.6%。农村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农村卫生经费补助不足,影响农村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怎样实践十一五纲要规划蓝图,不是光看数字,而是看全国的广大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行动,如何加大村级卫生机构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都要有具体方案和资金的投入。一是要加强村级卫生组织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把整顿和建设村卫生所作为重点,不断健全和发展村级卫生组织。打破行政村局限,合理布局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切实加强村级卫生所硬件建设,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四分开;人员要按照所在村服务人口的1‰—2‰配备;加快村级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对传染病、地方病的高发乡镇村卫生室,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加强“三基三严”训练,对各种疾病传染病预防救治知识进行培训,打造能宣传、能防、能治、能发现疾病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加强村卫生室的基本设备配置,完善农村卫生人员经费保障机制,超常规培养农村适用卫生技术人才。二是要落实村级卫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措施。每个村级卫生人员要明确自己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其他重大疾病,积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巩固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防止各种意外伤害的发生,提高村级卫生机构救治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发展农村公共卫生事业不是单靠卫生部门就能做好的,涉及政府的卫生投入、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乡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预防医疗保健体系建设等很多方面,政府有义务协调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合理调整县财政支出结构,重点向农村倾斜。各级政府要探索农村卫生新机制,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利用可以利用的资金,加大村级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房屋设施条件和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培养农村卫生人才,配置必要医疗设备,高标准地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乡村两级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第2篇: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7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0年,力争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卫生院、每个建制村有1所规范化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更加完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其余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全部具备中专学历,乡村医疗卫生人员100%具有执业资格;建立健全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农村卫生和农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调整乡镇卫生院的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立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多余的乡镇卫生院可转为医院、门诊部和村卫生室等。切实改善乡村卫生服务条件,5年内建设70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695个标准化村卫生室。鼓励和扶持社会和个人举办农村卫生机构,统筹纳入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纵向业务合作,增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能力。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落实保障经费;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市、县(区)与省级平台并网运行;逐步建立全市相对统一的补偿方案,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水平,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年度资金节余控制在筹资总额的15%以内;取消定点医院区域位置、分类性质和隶属关系等方面的限制,减少报销环节,取消病人转诊转院审批制度;采取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等办法,鼓励开展和选择中医药服务项目;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为农民提供安全、高效、价廉、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资助农村五保户等生活困难群体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合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五保户,可实行零起付线;对因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大病患者,在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再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

(三)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素质。实行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全面普及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中专学历教育,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岗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各类高等医学教育学习。大力组织实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轮训乡村卫生机构技术人员。选派卫生院临床技术骨干赴省、市级医院进修,为每所卫生院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从*年起,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的财政差额补助标准,并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乡村医生(每建制村1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建立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四)建立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机制。组织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二级医院(包括县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严格执行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主治和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卫生机构定期服务的制度。从*年起,从县及县以上医院每年选派50名(其中,市级医院10名、县级医院40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挂职,每个周期一年。挂职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解决,市、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继续执行公开招募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对挂职和招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技术人员,在生活保障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形成吸引人才到农村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对开展一类疫苗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控制处理、妇幼保健和爱国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和管理,突出抓好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切实做好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完善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积极创建“爱婴卫生院”,认真实施“降消”项目,不断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完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职工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公开竞岗,合同管理;切实分流、清退卫生技术岗位上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改革内部分配制度,体现服务技能和劳动价值,并向技术骨干和重要岗位倾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提高诊疗质量,规范收费行为。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财务及人员等实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要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对纳入市民生工程建设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建设和管理。

(七)依法加强农村卫生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人员、技术准入监管。加强农村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做好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加强对农村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监督体系和供应体系,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逐步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鼓励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基层医疗机构集中配送药品。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降低农村药品价格。

第3篇: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提高社会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一)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县乡医院建设项目落实力度。县医院整体迁建、中医院门诊楼、妇保院住院综合楼以及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等项目,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限定时间,确保完成。同时,要包装新项目,争取更多的项目。

(二)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一是加大新农合工作宣传力度。我们将采取有效的、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突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必使广大农民群众全面理解、准确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积极主动自愿参加新农合;二是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减少不合理医疗支出,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参合农民患者享受到优质、高效、廉价的医疗服务;三是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和新农合基金量的扩充,我们将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修定和完善我县2011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水平,扩大农民受益面。

(三)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和卫生机制改革,加强医院管理,完善乡村基层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院长聘任制、全员聘用制,实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职工执行绩效工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并将新农合工作与农村卫生改革发展有机结合,开展好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活动,在对村卫生室考核的基础上,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同时积极做好全县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和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在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和乡村医生视频教育的同时,每年公开从专科以上统招毕业生中招考一批充实卫生系统,并以优惠政策吸引在外地工作的本县技术人员回乡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扩大免疫规划政策,搞好疾病预防与控制。认真实施免疫规划,加大督导力度,努力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同时加大对季节性、流行性传染病的防控力度,确保全县不出现重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第4篇: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按照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的通知》,区政府组织发改、卫生、财政、民政、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全区的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药物供应保障等工作进行调研,并根据《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鲁政发〔2009〕90号),结合我区实际,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xx区辖5个街道办事处、2个镇,126个行政村、68个社区,总面积336.86平方公里,人口62.6万,其中区属人口35万、农业人口16万。2008年,全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7.3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680元。现有区直医疗卫生机构3处(市中医二院、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处、镇卫生院2处,职工688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365人);社区卫生服务站66处、村卫生所108处(在岗社区、乡村医生588人),先后被授予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示范区、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先进区、全省结核病防治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一、全区医药卫生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规范优化医保医疗服务管理流程,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区医药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2008年,全区医疗保险参保47098人,其中在职人员37019人,退休人员10079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063万元,其中统筹基金2848万元,个人帐户1215万元;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757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2677万元,当年社保基金结余306万元,基金结余率7.5%;累计滚存结余374万元,结余率7.34%。

(一)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一是新农合制度建设实现全面覆盖。我区新农合作制度从2004年开始试点,2005年被列为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农民个人筹资从2004年的人均10元,增加到2009年的人均2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2004年的人均10元,提高到了2009年的人均80元,达到了人均筹资100元标准。工作中,我们坚持农民自愿参加、公开公正、规范运作、加强监督,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08】90号),在全市实行合作医疗统一报销比例和结算模式,推行参合患者在全区就诊和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证通”制度。调整印发了《2009年度新农合实施细则》,加强对管理人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基层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人员等相关人员新农合基本知识培训,让参合农民及时了解上级政策,熟悉就诊报销程序和报销比例。同时,区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了对各镇(街道)年度科学发展观考核内容,逐级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报销比例,实行医院结算、合作办审核、财政拨付、封闭运行制度。区审计部门定期对全区合作医疗基金进行专门审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规范操作、封闭运行。定期将收缴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农民报销情况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从根本上保证了新农合医疗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目前,我区的合作医疗、药品经营、社区卫生服务和医疗机构管理全部纳入微机网络监督与监管,定点医院与市、区新农合办公室微机联网运作管理,住院参合病人信息达到了全市共享。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实现了群众满意、卫生发展、政府放心的目的。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更加完善。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2年正式启动,参保范围覆盖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医疗保险基金建立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由区医疗保险处统一调度使用,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实行网络结算,患者出院时,只负担个人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和社保局结算。转诊转院的患者,须根据转往医院所在区域先自负符合规定费用的一定比例的费用,即:转往本省省属医疗机构治疗,结算时个人先自负符合规定费用的5%;转往省外公立医疗机构治疗,结算时个人先自负符合规定费用的10%。然后再自负最高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剩余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结算。2003年,为降低困难企业负担,全区推出了住院统筹,降低了企业缴费比例。2005年为推进全区企业改革,我区制定出台了《区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将2324名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权益。2008年度,全区实际发生住院人数4655人,已出院人数为4367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3883万元,人均住院费用8892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内住院费用3428万元,人均7850元,占医疗总费用的88.3%。统筹基金支付2464万元,为住院费用的63.46%,统筹内费用的71.9%。个人负担率为36.54%和28.1%。三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开展。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认真总结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把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计划”列为为民要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区政府两次举行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并对121名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08〕21号),允许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随时参保,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他相关政策按照《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泰政办发〔2007〕45号)的规定执行。我区已多次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工作座谈会、试点工作座谈会提供现场。

(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加快两个体系建设。按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要求,2005年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局,具体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积极开展卫生监督下沉工作,设立街道镇卫生监督机构5处,聘任街道镇卫生监督员15人,把卫生监督触角延伸到社区和村,并聘任63名社区卫生助理员,108名村卫生监督助理员,构建了全方位、无缝隙监督体系。(2)提升疾病预防控制水平。扎实开展全省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工作,成功实施了省级“无结核病的和谐校园”、“社区结核病控制”等项目,为全省城区结核病控制提供了经验。申报了省级心脑血管病防治示范县,目前已通过省卫生厅中期评估。全面开展艾滋病防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常规检测和自愿咨询监测工作。认真开展计划免疫工作。从2005年6月份起实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分发、免费接种。从2008年5月份起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对新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实行免费分发、免费接种。(3)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突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目前,通过省、市、区卫生部门认定的A级单位9个,B级单位36个,C级单位813个,全区食品安全形势得到切实改观。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规范持证卫生机构,统一标识、统一布局,通过年度校验督促全部达标。先后针对无证私自行医、药店非法坐堂行医、超执业范围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空挂单位对外服务等开展了专项治理,净化了医疗市场。积极开展“星级社区”、“星级道路”、“星级店铺”创建活动。结合泰城综合整治活动,制定了餐饮、公共场所、商店等星级创建方案,通过创建进一步提升了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二是科学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经过多年建设,全区已形成了设施和功能相对齐全的区、处镇、社区(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络和服务体系,有一支人员充备的卫生专业技术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方面,以市中医二院、区人民医院为龙头,以镇村两级医疗单位为框架构建了全覆盖的医疗救治体系,承担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完善了急救中心建设,配齐了“120”救护车和基本医疗救护设备。(1)建立组织,完善预案。区政府成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室,设立了流行病学、消毒技术、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放射事故调查、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实验室检验检测、后勤保障、宣传教育八个专业技术小组,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了霍乱、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十一运会保障、救灾防病等各种情况下的领导小组、各专业技术小组,做到人员、物资、技术、培训四到位。健全完善《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了《xx区突发霍乱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流感、禽流感应急预案》、《xx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xx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方案》、《xx区2009年防汛救灾应急预案》、《xx区手足口病防治方案》、十一运会保障等相关传染病应急预案,并根据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和完善预案。(2)健全机制,及时处置。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隐患的排查,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处镇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疫情网络直报,全区设立了49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点,强化应急值守机制,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初步形成了以疫情值班电话为主线,各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公共卫生监测点为依托的传染病及突发应急信息网络系统。做好应急专用物资、器材装备的储备工作,加强医院急诊科和重症监护ICU建设。(3)强化演练,提高能力。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每年开展应急队伍各专业小组专题培训,对49个公共卫生监测点人员进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每月召开例会,对各处镇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处置能力。按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战要求,高度重视应急演练工作,在演练中落实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预案。组织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霍乱腹泻病防控等应急演练。

(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一是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区域位置和区、镇(街道)、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状况,对城区的区级医院着力加强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培植了“中医治未病”、“中医骨伤”、“中医中风”等一批国家及省市级重点专科;两个镇卫生院分别列入了全省乡镇卫生院“360工程”和“1127工程”建设单位,新建和改建了业务用房,优化配套了医疗设备;五处街道卫生院(防保站)按照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通过转型,建成了高标准的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加大村级卫生所的改貌配套建设力度,结合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全面推进村卫生所改貌建设,对新建的村级卫生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扶持,每建成1处符合标准的新卫生所,区财政和镇财政各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形成了区、镇、村共同参与卫生所建设的良性投入机制。目前,全区108处卫生所全部达到“五室分开”和设施配套要求,6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群众的就医环境大大改善。随着医疗机构设施的不断完善,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农(居)民实现了“小病不出村(社区)”。二是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区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处镇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的通知》(xx政发【2007】125号)等文件,理顺了处镇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处镇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由区人事局进行核定,其机构、人员上划区卫生局实行统一管理;处镇卫生机构实行主任(院长)负责制,主任(院长)是本单位和所辖一体化管理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的法人代表。主任(院长)实行选聘制;实行卫生服务机构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统一管理体制。对区直和处镇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全面深化基层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通过制定岗位薪筹制,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任制度。推行以“三制、四管、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制定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使他们才有所用、老有所养,切实解除了广大基层义务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他们为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而奋斗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同时,遵循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律,突出抓好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创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目前,全区所有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的转化。鼓励多种形式的在职继续医学教育,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四)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事关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建设,2006年成立区监察、卫生部门及各处镇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在全区全面推行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实行区药品采购供应中心—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库—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器械统一采购供应制度。区药品采购供应中心竞标采购药品后零加价配送至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修订完善关于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办法,实行药事委员会例会制度;不断加强药品质量的监控,有效的降低药品采购价格,杜绝假劣药品流入,保证了群众用药安全。目前,我区有定点医疗机构23家,其中处镇卫生机构8家(6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药店47家。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上,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利用“协议”的形式来约束对方的行为。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环境、设施、药品品种及质量、服务质量、专业人员配备、医疗费用结算、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建立不定期检查制度,针对医疗费用出现的问题,随时抽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三是建立走访制度,认真听取患者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意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对严重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取消其定点资格,有效维护了广大患者的利益。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参照省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我区的医药卫生事业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层次太低。xx区老企业多,老职工多,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不高,而且地域狭小,市直、岱岳区、xx区三家共管,扩面难度很大。如2008年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为1100元,企业人员缴费基数为920元,基金筹集水平不高。

二是公共卫生职能需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需增强。公共卫生的补偿机制尚未得到真正落实,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不高,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实验室装备落后,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影响了公共卫生机构对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是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尚未建立全面、系统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体系,政府补偿不到位,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下降,服务意识不强、群众看病不方便、用药不合理、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等。新农合筹资水平偏低,农民医疗保健消费水平偏高,要求回报概率大,且直接到市级医院住院治疗人数偏多,小病大治现象较为普遍,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压力较大。

四是基础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城区外的医务人员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大,有较大比例的医务人员认为待遇不高,尤其是聘用制护士收入偏低;卫生系列职称晋升相比其他行业难度大,取得资格后由于受职位所限多年得不到聘任。

三、几点建议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解决目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要在牢牢把握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质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切实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使改革尽快取得明显成效。

1、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目前,几项医疗保险制度并存,各制度之间缺乏衔接和转换,存在重复参保、重复享受、财政重复补贴、机构重复设置,管理效率不高等问题。建议整合医疗保障资源,建立大医疗保障体系,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在整合制度的基础上,整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整合机构的基础上,整合管理服务平台和网络结算系统,扩大基金的共济范围,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提高城乡医疗保障资源的使用效率。

2、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建议尽快实现市、省级医疗统筹,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异地结算,逐步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根据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科学的、多层次医疗政策,建立医疗三险衔接、接续制度,加快参保人员医疗异地结算的步伐。

第5篇: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乡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一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实施原则。各地在筹资过程中,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引导工作到位,在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中,参保率均在80%以上,其中达到了90%以上,大大突破了预期的目标。在筹资机制中,坚持了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22109.3万大病统筹基金中,其中个人(包括集体经济扶持)出资8093.0万,乡镇财政资助4910.7万,县(市、区)财政资助5256.5万,市财政已资助3849.1万,体现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构成比。在基金的使用上,坚持了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障适度的原则,大部分县(市、区)还设立了风险调节基金,保障合作医疗正常运行。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乡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乡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一是实施大病统筹,使广大农民的健康有了一定保障。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大小,分级定比,按照医药费用,分段计算,累进补偿。余姚、慈溪、镇海、北仑和宁海等地区对某些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也实施一定的补偿。截止今年12月底,全市住院结报75456人次,补偿总额12913.2万元,人均补偿1711元,实际补助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25.0%,占有效费用29.3%;门诊补偿669人次,补偿金额88.4万元。

二是实施医疗救助,加大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医疗帮扶力度。在实施大病统筹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体系。乡村五保供养农民、乡村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其大病统筹个人出资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代缴;同时两级财政出资每人5-20元不等,设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上述对象及个别发生大额医疗费用,严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参保对象实施除大病统筹外的医疗救助。目前开展新农医的县(市、区)均开展了医疗救助制度,如镇海区对有效医药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这类对象给予至少5000元的救助。截止9月底全市到位救助资金1460.6万,已资助低保、五保、重点优抚、患重大疾病对象等困难人员免费参保5.15万人,资助总额135.65万元;资助经济欠发达区参保对象6.59万人,资助金额88.29万元;对困难人员医疗费用救助5177人次,救助金额763.3万元。

三是实施乡村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了农民的小病普惠。实施新农医制度后,各地将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与新农医有机结合,借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做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活动。镇海、余姚、江北等地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适度让利,采取必检项目和农民自选项目相结合,上门体检和集中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参保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慈溪市探索小病受惠机制,将村卫生室通过竟聘后,改建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县镇两级财政对每个服务站每年给予平均3万元的补助,服务站对参加新农医的村民提供门诊优惠,药品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让利,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业务用房、水、电等费用则由集体经济给予补助。北仑区设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专项基金,按照参加大病统筹人数每人每年4元予以投入,主要用于下乡巡回医疗、健康宣教和扶持边远地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等,解决边远乡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市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标准化建设已启动,52家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列入标准化建设,市政府将每年投入1000万,县镇政府1:2配套。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乡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乡村推行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二、困难和问题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三、对策与建议

总体发展目标: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乡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前后建立较完善的乡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乡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乡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乡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乡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乡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乡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乡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乡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和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乡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乡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乡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乡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乡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乡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第6篇: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要求加快农村卫生室建设,强化一体化管理,号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行动起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平台,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求在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上,抓规范,抓建设,真抓实干,抓出成效。目前我县已被确定为20_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很快将在我县全面铺开,我们要尽快做好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早动手,早准备,把农村卫生室建设好,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准备工作做好。刚才,我们分别看了港上镇、黄山镇、郯城镇的五个卫生室的现场,并听取了三个乡镇领导同志的发言,他们的做法都很好,并且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会上,祝县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卫生事业是政府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关系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农村卫生事业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并提出要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使之能够为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常见伤病诊治服务,并承担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任务。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是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而农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可以说农村卫生室建设的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三级服务网络的完善,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不健全就不能更好的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就不会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民健康”工程的建设将会受到影响。如果说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那么农村卫生室建设就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石,所以说农村卫生室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村卫生室是农村医疗保健网的基础,自乡镇卫生院下放乡镇政府管理以来,各乡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加强农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在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同时,同步规划村卫生室建设。按照省提出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让农民就近、就便得到基本医疗服务,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的目标,根据服务半径、服务人口对村卫生室进行了设置。目前,全县共有村卫生室743个,服务覆盖了全县所有行政村。二是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加强了对乡村医生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全县所有乡村医生进行了执业考试、考核和注册,符合注册条件的,颁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严禁无执业资格的人员进入乡村医生岗位,几年来共对2400余名乡村医生进行了考试,经过考核给1960人颁发了执业证书,有效规范了乡村医生执业行为。三是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根据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方案》和《农村卫生人员培养具体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每年都制定详细的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并鼓励乡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两年来,86以上的乡村医生经过了系统化、规范化的培训。四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乡村服务管理一体化建设是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管理的有效手段,为此各乡镇完善了对一体化的管理,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经费、药品实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的指导,提高了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并积极探索实行乡村医生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目前,全县大部分卫生室都纳入了一体化管理。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乡镇领导重视的结果。尤其杨集、庙山、泉源三个乡镇值得各乡镇学习和借鉴,他们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始终比较规范,为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大部分乡镇政府都积极想办法强化村卫生室的建设,其中泉源乡政府为了建设好村卫生室先后投入了30多万元。郯城镇对卫生室建设采取了以奖代补的办法,对整体装修的卫生室每个奖励3000元,对新建卫生室每个补助1.5万元,同时采取周调度、月考核的方式促进农村卫生室的建设。

尽管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农民群众的卫生需求还有一定距离。从总体上看,我县的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卫生人才比较匮乏,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农村卫生室的管理并不十分规范,服务半径与服务人口的设置尚未达到省里的要求,乡镇之间发展并不平衡,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即将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求。这些不足将成为阻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隐患,将会影响到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个别乡镇卫生院对农村卫生机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忽视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对卫生改革问题存在片面、模糊认识;二是财政投入不足。有的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有的卫生院和卫生室业务用房年久失修,仪器设备严重老化,离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三是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不完善。个别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不动脑筋,不想办法,导致一些地方一体化管理流于形式 ,甚至极个别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名存实亡。四是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队伍没有约束力,政策也没有吸引力,导致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

三、当前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重点

20__年12月,韩寓群省长在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针对当前村卫生室存在的管理、服务、队伍等几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

1、规范村卫生室的设置与建设要求

村卫生室的建设必须符合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服务半径小于1.5公里,服务人口不低于1500人的要求进行设置,设置的办法可以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是院办院管,也可以是村办院管,或者采取院医联办卫生院管理,甚至可以通过租赁的形式由卫生院管理,形式可以采取有多种,但是都必须符合设置条件,严禁一村多室,也都必须纳入一体化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把设置方案报卫生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要按照上级有关建设标准进行建设,污水、污物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村卫生室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必备的基本设备。

2、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

继续加大对农村卫生室建设工作的力度,是当前卫生改革的要求决定的,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一定要积极给乡镇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室的管理。

——要加强业务管理。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卫生室的职责对其定期进行考核,并建立完善村卫生室管理档案。要对村卫生室的医疗、预防、保健等业务实行全面负责,统一管理,要督促村卫生室实行门诊登记、门诊病历和用药开方制度,要督促卫生室建立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要建立健全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规章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要督促卫生室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要加强药品管理。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做好统一代购分发工作。各乡镇卫生院一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的用药习惯和数量,做好总的购药计划,积极参加县药品联合集中采购,严格限制并打击村卫生室私自购药行为。要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实行全县统一药品价格,不允许出现擅自提高药价和二次加价现象,真正降低药品价格,让利于民。

——要加强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村卫生室的一切收入、支出必须报卫生院按财务制度管理。村卫生室要设立财务帐簿,专人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严禁私自支付、挪用。收费票据统一到卫生院领用,不得自行印制、转借、转让、自行销毁。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要进行详细分类,定时报帐,及时结帐。村卫生室要单独核算,自负盈亏,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

第7篇: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今天这次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全市2012年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三年医改工作,研究部署今年的医改任务。刚才,县发改委(医改办)主任丁汇报传达了全市医改工作会议精神,县卫生局局长汇报了近三年医改工作进展情况,讨论通过了《全县201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目标》,我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积极探索,统筹推进,近三年医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年来,全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医改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不断加快改革步伐,圆满完成了三年医改目标任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

一是保基本。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参合参保率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和看得起病的问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效实施,既可以保健康,又可以减少病人数,缓解了看病难的问题。

二是强基层。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有效方便了群众看病。

三是建机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切实降低药价,保证合理用药。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人事、分配、药品、保障等制度的综合改革,建立了多渠道补偿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定位。

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准确把握今年的医改任务。

今年是医改的攻坚之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十二五”规划(2012-2015年)》,明确指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医改思路。市政府向县政府下达了医改责任书,要扎实推进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基层医药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四方面,55项工作任务。要着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把医改推向深入。

一是在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重点是全县村卫生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头戏”。村卫生所要抓住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价格管理、补偿报偿、质量管理等环节,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同步实施好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所信息化建设、乡村医生队伍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全覆盖。改革“以药养医”机制、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是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方面,重点是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我县新农合参合人数多,定点医疗机构点多面广,新农合经办机构力量薄弱,在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后,必须用新手段下大力气实现有效监管,杜绝漏洞。要继续建立健全管理经办机构,充实监管力量,加快建设信息网络系统,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能力。

三是在健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重点是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在硬件上,要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度。在软件上,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加强培训,落实好药品零差率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生活补贴考核发放,调整医疗技术服务费用补偿、发放等措施,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合理待遇。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2012年医改任务全面落实。

今年的工作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求更高。我们一定要充分认清医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奋力攻坚,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医改目标任务。

一要明确责任。县医改办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医改工作目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各部门。各乡镇各部门尤其是牵头部门要对照2012年医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分解,提出具体方案,落实各环节的具体责任。

二要快速推进。上有要求,下有呼声,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要紧紧围绕群众对卫生服务的需要,增强紧迫感,认真学习和研究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正确理解和领会精神实质,明确时间节点,快速推进,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

第8篇: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1.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创造和谐社会环境

省民政厅将紧紧围绕全省新农村建设大局,加快推进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城乡医疗大病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使全省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880元,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提高到180元,医疗大病直接救助人次提高到50万人次,将符合条件的3.2万名五保老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全力打好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攻坚战,年底前完成7万户农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任务。积极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成全省624个乡镇、9306个行政村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以确保突发自然灾害时,群众有序转移、妥善安置,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灾前预警防范能力,灾中避险逃生能力和灾后自救互救能力。

2.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积极为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支持

省民政厅将继续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作为核心,加强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和各类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民走产业化、订单式农业道路。在东部,依托长白山资源优势,引导菌业、参业、蜂业、药材等产业成立协会群;在中部,引导水稻、玉米、大豆、养鸡、养猪、奶业等种植业组建协会群;在西部,促进杂粮、西瓜、芦苇等特色经济成立产业协会群,为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引导农民走科学种田、订单式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

3.全面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省民政厅将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工作的着力点,通过开展全省村委会第八次换届选举,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有威信,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选上来,带领群众干事业、谋发展、快致富。同时,省民政厅还要加大 “难点村”治理的力度,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帮助农村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9篇:乡村医疗体系建设方案范文

(一)我国不断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发展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指的是以县级医疗服务机构为龙头,镇乡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所为基础的卫生服务体系。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能够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卫生服务,同时也可以缓解农村地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了实现农村地区“小病原则不出村、一般疾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的目标,自2006年,卫生部等部委制定并正式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该规划中国家预计投入农村卫生建设资金216.9亿元,这是我国投资力度最大的一项农村卫生服务建设规划。国家强力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经费保证制度机制,努力实现基本卫生保健服务覆盖全体公民的目标,特别是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自2009年至2011年三年期间,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在我国45个县共安排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4 843个,其中包括71个县级医院、427个乡镇卫生院和4 412个村的卫生室。国家在45个县增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较2008年多410个,其中村卫生室增加总数为291个。15 052个村已经建立卫生室,达到应建数的90.5%。在我国县级医院中,已经有半数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随着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农村地区也加强了对疫情的监测网络建设。农村地区已有100%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3.5%的医疗卫生机构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实现了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国家也非常关注困难地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①和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给予了专项补助。对艾滋病、乙型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等严重传染病患者实行免费或低收费治疗。

(二)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注重乡村医护人员队伍的建设。农村地区医生素质及医生人数是否充足直接关系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发办[2011]31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我国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医护人员队伍建设②。我国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员技术偏低且长期处于人员不足的状态。针对这种情况,国家不断增加医务人员的数量。截至2011年6月底,县、乡两级医疗卫生从业技术人员较2008年增加7 889人。村卫生室的卫生人员增加了1 076人。同时,我国也加强了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安排部分培训专项补助经费,对农村地区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大规模的岗位培训。从2009年至2011年,我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各类培训的人数达13.47万。提高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

(三)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使农民医疗保障得到整体提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三农”问题成为关系国家大局和民生的根本问题。解决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已经成为为农民谋福利的重要工作之一。2002年10月,国家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该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的合作医疗制度。筹资方式主要来源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关系到我国几亿农民的利益,是深化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实施以来,政府加大了财政投入,这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的大规模资金投入。到2008年底我国已经建立了全面覆盖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③。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人均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30元提高到2012年的300元左右。2012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保障了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在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的同时,缓解了农民因为疾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建立权责明细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资金投入、改革和创新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管理体制已经成为全面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村地区人民健康保障水平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城乡投入结构严重失衡,农村医疗卫生资金投入不足

随着我国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政府在公共卫生中的财政支出费用比例也有所提高。但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仍然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同城市相比投入结构严重失衡的问题。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50.32%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但是我国的财政投入多半集中在城市,80%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政府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投资费用比例偏低,在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经费的投入方面也存在不足现象。资金投入不足直接导致农村基础医疗卫生条件差且建设能力有限。虽然农村地区的卫生室数量有所增加,但仍然存在卫生室布局不合理、资源总体不足的现象。在药品配备方面,现有农村卫生所、社区医疗卫生站所能够开的药品种类仅有118种,可以采用的注射针剂也只有18种。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村所拥有的医疗器械更是十分有限,设备更新周期缓慢,医疗器械老化,与城市医疗情况相比悬殊很大。农村的就医环境也不容乐观,由于资金有限,无法对就医环境进行修缮和改建,很多街镇卫生院用房多为七八十年代建设,房屋大多数陈旧破损,面积不足。很多村镇的就医环境已不适应医疗卫生现代化和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滞后,技术人才缺乏

我国农村地区医疗人员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技术人才缺乏。农村地区的医院吸引留住人才能力也十分有限,人才主要都集中在交通方便的县直医院或效益比较好的乡镇卫生院,很少有人喜欢到偏远山区工作,特别是本科应届毕业生更不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普遍学历偏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仅占14.5%,75%的医疗卫生人员没有正规学历。且农村地区医疗卫生队伍老化、现有技术落后、技术教育和培训不足,这些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人员素质也直接关系着农村地区人口的生命和健康。据统计,我国乡镇卫生院中20%不具备计生能力,50%不能进行下腹部手术。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偏低,村卫生室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质的人员数量不足,还不能完全满足需要。一些主治医师虽然有相关医疗资格证书,但仍存在年龄偏大、基本素质低等问题。一些年轻的医生更是存在水平不足、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问题。部分庸医因为不懂医术,开大方,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等问题,对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此外,农村还存在游医难以管理的现象。很多没有专业技术的假冒医生通过欺骗,不仅治不好病还骗取钱财,对农村人口的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很多不法药贩将假冒伪劣和城市过期药品倒卖到农村,这给农村地区的医药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人员的素质已经成为制约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瓶颈。

(三)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不到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程度还比较有限

从监管保障机制来看,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我国应该进一步明确农村公共服务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和保障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建设和投入。对各级政府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内容、进程、资金等方面予以明确的规定,并对各级政府所提供的农村公共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有效的监督。从法律的层面来看,通过法律来监督政府公共服务行为,也是维护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保障。从监督的深度和广度来看,农民参与监督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因为农民来自基层,更加明晰基层公共服务的具体要求。他们可以通过公共问询、行政问询等方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现状来看,我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医疗机构网点分散、规模小、设施简陋、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的现象。农村大多数的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加之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不到位,农村基层药品市场的监管一直比较薄弱,部分农村基层单位药品质量不过关。受我国基层医疗现有的体制机制影响,农村地区的诸多卫生所都已转为私人性质,乡镇卫生机构已没有领导卫生所的权利。即使是上级卫生部门也只是在特定时期,就特定的问题进行排查,很难做到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实时监督。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由于还未建立统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市外诊疗监管往往只能采取外出实地核实或者是电话核实等原始办法。高昂的监管成本往往制约监管机构监管的频率和力度。另外,我国新型农村医疗的保障程度还比较有限。如表2003—2012年新农合开展情况所示,虽然我国新农合参合人数及参合率逐年提高,但是其社会满意度仍然很低,社会满意度低主要源于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低的担忧。

虽然2013年,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中央财政对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也分别从2012年的65%、55%提高到80%和60%,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比例也相应提高。但是总体来讲,因缺乏集体经济和其他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受制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及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总量的限制,我国新型农村医疗的保障程度还比较低。此外,新农合的保障范围有限。新农合主要是以大病统筹和兼并小病理赔的农民医疗互助制度,例如门诊、跌打损伤等并不在新农合的保障范围之内,这使得农民实际受益的范围并没有预想的大。很多农民也因缺乏风险意识不愿意参加新农合,他们只从自己短期的利益得失考虑,认为自己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小病又不能报,加上门诊报销费用偏低没有必要花冤枉钱参加新农合。少数中老年农民虽然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还存在因经济困难无力按期缴纳新农合参保资金的情况。还有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因其流动性大不愿在本地缴纳新农合的情况。部分参合农民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态度、诊疗质量不满意,或者认为报账程序过于繁琐而停止缴纳。

三、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纯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在推进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彰显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体制机制,强化农村地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培养,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加快打造“农民健康工程”的重要途径。

(一)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基层医疗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是纯公共产品,需要更多的政府支持。针对我国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政府要积极增加资金的投入量,用来加快基层医疗建设。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及财政部、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都指出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的重要性,并强调一定要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并进行统筹安排。政府的经费投入一方面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的滞后状况。要加大对我国村镇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整合农村地区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医疗基础设施、引进先进医疗设备,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解决我国基层医疗房屋、医疗设备不足的现状。为农村地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另一方面,政府应动员全社会参与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中。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和投资主体参与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中。

(二)加强人才培养,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

政府要更加重视并制定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培训计划,加快培养面向农村地区的医学人才。我国可以通过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引导并鼓励本科及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和城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或轮流下派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边远山区卫生院工作。目前,该政策已经在我国部分省市实施,部分省市规定凡是晋升中级以上职称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两年以上。在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方面,应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一方面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求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疗人员必须达到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对乡镇卫生院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在招聘大专以上毕业生时,要使其待遇与大城市医院人员一样。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推行全员聘用制,并采用竞争上岗、按岗择人、按事定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形成具有激励机制的人事管理制度。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要进一步推行绩效工资,按个人业绩定报酬,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原则。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大力提倡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学生和老师加入志愿者队伍,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例如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①就可以通过发挥城乡志愿者,推动和鼓励具有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者到农村提供义务医疗卫生服务项目。

(三)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着力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环节。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是统筹城乡一体化的重要途径之一,要通过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不断地加强农村地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不断加强城乡医院之间的对口支援,促进医疗资源纵向共享,推动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统筹城乡医疗卫生发展也可以以社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城乡医疗卫生机构的互动。医改也应把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作作为改革的主体。通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改革,形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局面。同时,通过抓住影响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体制机制创新。要建立高效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形成以县直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为中心,镇乡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所为基础的三级医疗预防卫生保健网络。强力发挥该网络的整体功能,注重相互之间的衔接、畅通和互动,使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有机结合。

(四)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进基本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