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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全乡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全部做到证照齐全;确保全乡非运输船舶生产活动得到全面监管,其非法载客(货)行为得到根本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得以消除。
二、整治内容
落实乡人民政府对非运输船舶的管理责任,建立乡船舶管理站;对符合安全条件的非运输船舶检验发证,标明船舶用途、编号,对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实施培训,核发证件;对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取缔拆解达不到安全条件且无修理价值的非运输船舶;建立健全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货)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3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1.由乡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采取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水上交通安全常识家喻户晓。
2.清查摸底。由乡船舶管理站组织对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进行摸底,并建立台账。
3.建立规章制度。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非运输船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行政村与船主安全责任制、水上交通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二)集中整治(2013年7月1日至9月10日)
1.对船舶进行检验发证。乡人民政府组织乡船管机构对辖区内非运输船舶进行统一检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船舶核发相关证书,在船舶的明显位置标明用途、编号,勘划船舶载重标识,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确定非运输船舶航行水域。
2.加强乡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管理。乡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乡船管机构培训考试,核发相关证书,并建立档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安监局备案。
3.加强乡非运输船舶管理,确保监管不留空白。所有非运输船舶应由乡人民政府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并将台账报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安监局备案。非运输船舶的转让、过户、报废,先由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船舶转让(过户)、报废登记表,经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到乡船舶管理站办理相关手续;非运输船舶跨乡镇异动,须先由乡船舶管理站签署意见后,到落户乡镇船舶管理站上户。
4.开展综合整治。乡人民政府要配合交通、海事、安监、公安、渔政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航行的船舶予以扣留、处罚,对无证驾驶操作人员予以拘留,对不符合安全航行条件且无修复价值的船舶予以强制拆解,对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船主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总结验收(2013年9月10日至10月21日)
9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上报乡船舶管理站;9月15日,乡人民政府将组织船管站、派出所、交管站、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验收检查。
四、整治要求
为深刻汲取盐城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和有影响力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20年春节,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即: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查自纠进行检查督查。第三阶段,对企业在第二阶段截止期前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据监察执法清单实施精准执法,以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的过硬手段,实现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路航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全县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分工负责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副局长负总责,运管所牵头。
(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处长负总责,海事处牵头。
(三)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副局长负总责,局港口办牵头。
(四)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质监站牵头。
(五)路航基础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局养护科、公路站、路政大队、XX船闸、县航道站牵头。
三、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方面。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管理层实施“一岗双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投入方面。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及其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三)安全培训方面。
企业应当对全体从业人员(含本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以及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班组长(工段长)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具备其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
(四)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改进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辨识排查整改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作业票审批许可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五)应急救援方面。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履行评审、公布和备案等法定程序。道路交通等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预防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
请牵头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实际,专题部署开展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迅速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人员、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同时,方案中要根据各自职责,以“附件清单”的形式,逐条列明监察执法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监察执法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面报局安委办(安全科),联系人:XX,电话:XX)。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2月19日-12月31日)
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要严格对照上述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形成条目式自查清单,并如实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排查中发现未落实到位的要求以及事故隐患,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投入,确保至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在此期间,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7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实施“全覆盖、不间断”检查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并入企业上报的自查清单,由专人进行汇总、分类和更新,形成台账记录,同时,按照分片包干等形式,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每一家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至2020年1月7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工作及其未完成事项,要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报送至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汇总后报县安委办。
(四)监察执法阶段(2020年1月8日-1月17日)
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问题清单,进行重新分类筛选,形成交督办清单,采用精准执法的方式对相应的企业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报至县安委办适时在主流媒体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有影响力的事故的,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此外,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的重要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同志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局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二)全面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实际情况,将本次专项行动覆盖到所有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以点带面,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内容,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以排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决心,坚决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化解风险隐患。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论,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精神,以“讲大局、强责任、提能力、抓落实”主题活动为契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积极防范因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跨越、进十强”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王贤泰局长为组长,徐祚青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市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王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余立同志任联络员,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范围
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交通建设行业和水上交通运输行业。
四、重点内容
(一)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出租、维修、驾培的,无资质或者达不到要求资质从事交通建设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和非渡工摆渡的;
(二)非法用工、无从业资格上岗的,证件未按时年审和过期的;
(三)运输船舶、车辆未按要求配备人员的,所配人员不适任的;
(四)营运车船超员、超载、超限、非法改装、大船小证、不适航的;
(五)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资格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六)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品运输的,普通营运车船夹带危险品的;
(七)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查核准投入使用的,营运车船及装备达不到技术要求的;
(八)违章指挥、违反安全作业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九)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的;
(十)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治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者关闭不到位的;
(十一)不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不报的;
(十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的,应急演练、培训不开展,自救装备不配备的;
(十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十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五、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
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以高压态势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台帐,加强动态管理,在积极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同时,做好迎接省、市督查组抽查准备。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9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9月5日前,附件1、2请于(5月至9月)每月20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联系电话:。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要加强检查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专项行动按计划有序推进。
(二)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支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为重点,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突出施工现场,查漏补缺;紧盯安全隐患、强化整治,提升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三、实施范围
我县在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四、治理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防坍塌”方面。重点预防围堰施工、隧道施工,以及各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等作业环节或设备设施可能引发的坍塌事故。主要做到“九查”:
1.查围堰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按方案实施;
2.查隧道掌子面与洞口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规范要求;
3.查隧道初期支护和二衬浇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是否明确仰拱与掌子面、二衬与掌子面的距离,并按照要求严格控制;
4.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5.查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6.查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7.查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8.查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9.查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及验收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与施工方案一致。
(二)“防坠落”方面。重点预防临边、洞口、水上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环节或场所可能引发的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做到“三查”:
1.查高处作业是否按要求设置人员上下通道,作业平台脚手板是否铺满且固定牢固。
2.查临边、临水作业是否设置防护栏杆及安全网,下方有人员通行或作业的,是否设置挡脚、防滑设施、安全网、安全通道等;
3.查高处、临边、临水作业一线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
(三)“反三违”方面。重点治理人为因素可能导致发生事故险情和事故的行为。主要做到“九查”。
1.查起重机械、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查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物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
3.查是否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4.查是否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记录是否清晰;
5.查是否存在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未佩带安全帽、未穿救生衣等)即上岗作业的现象;
6.查是否存在使用吊机运载人员问题;
7.查是否存在违规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问题;
8.查是否存在吊装与安装拆除作业无专业人员指挥情况;
9.查拌和、成桩和起重等高耸设备及其它作业设备是否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至6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二)检查督导阶段:2014年7月至10月。各有关单位(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方式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1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安委办(安全监督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切实将“回头看”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县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为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县林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木材检查站、林政股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木材检查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集中力量对当前植树造林季节非法运输绿化大苗尤其是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
(二)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尤其是无证运输木材行为。
(三)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和木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无证运输木材行为。
(四)加强木材检查站的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执法不廉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5日)。成立专门机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抽调相关人员,明确责任分工。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我县绿化大苗以及木材流通状况,确定重点打击区域。
(二)打击整治阶段(4月6日至5月25日)。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案地开展辖区内的专项打击行动。要在严格落实基层木材检查站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过往运输木材车辆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木材流动巡查队伍的作用,加大流动巡查频率,堵塞资源非法流失漏洞。
(三)总结分析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县木材检查站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特点和方向,建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打击非法运输木材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木材检查执法能力。
四、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刻认识开展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执法,规范行为。在行动中要遵守木材检查执法各项工作规程,严格执行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大违法运输木材案件处罚力度;对查获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的处罚,要实行领导小组集中讨论审定制度,坚决杜绝降低标准、放水养鱼、人情执法、以罚代放、降格处理,严禁办案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同时,要加强与县纠风部门的协调,严格执行治理公路“三乱”有关政策规定,防止以专项行动为名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三)加强管理,确保安全。要加强执法安全教育,配备必须的安全警示装备设施,加强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的管理,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行为,严禁违规追堵车辆行为,确保不发生执法安全事故和纠纷。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当前在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遏制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交通事故。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
1、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的监管。区运管处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车辆维护保养、运输登记、教育培训、安全责任追究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对运输车辆逐辆检查保养,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状况,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行驶;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公示,指定部门,专人督办,限期完成。对新申请设立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2、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管理。区运管处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监管力度,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民用液化石油气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民用液化石油气供货单位要查验载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罐体充装质量是否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符车辆和罐体是否与行驶证照片相符、车辆及罐体警示标识是否完善易识别,并逐一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允许装载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对应的车辆规定的质量和容积实施装载。对供货单位把关不严,违规装载,使用无证运输车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要严格倒查供货单位把关的责任。
(二)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路面行车安全管理。集中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路面行车安全检查。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在区际交界处、公路收费站和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经常通过的路段,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要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过境车辆和槽罐车的安全检查力度。凡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无相关运输资质证明以及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超载、不按规定装载、盛装容器和包装不严密的,一律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人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工作会议,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整治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整治工作目标、重点以及整治措施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会同相关职能单位,依据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开展源头和路面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专项整治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遗留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对策以及今后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监管工作的对策和建议,迎接上级领导考核。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处,由叶凯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开展。
关键词:安全;货运;装载加固
货物装载加固是保证运行安全和货物安全的重要措施。列车运行是在动态状况下的,如装载加固不良则会产生货物移动、滚动、倾覆或者坠落、倒塌现象,甚至导致列车颠覆。第六次铁路大提速后,货运安全面临新的形势,必须突出源头控制,强化货物装载加固安全管理。因此,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就变得更加重要,这是确保货物运输安全的根本保证。
一、从根本上重视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前提
要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必须从根本上重视这项工作,扎扎实实的做,来不得半点虚假,尤其是当装载加固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的时候,决不能为了运输收入的提高而忽视了装载加固安全,这是得不偿失的。为切实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要成立以主管货运工作的主管站段长为组长,以站段货运科(客货科)人员为组员的装载加固技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从装车方案、装载加固、车辆状态、交接检查、途中监控、 网络 监测、信息反馈、到站卸车等方面入手,完善措施、强化专业管理,对危及货运安全的问题实行全面的联责追踪考核。站段装载加固技术主管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装车货物使用的装载加固方案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对首次使用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的货物及重点装车货物,要严格落实 检查卡控制度,并结合现场实际,培训现场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方案,正确使用方案,从源头上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确保装车安全。
从根本上重视装载加固工作,不仅是铁路部门一方的事情,同时要让 企业 重视装载加固工作。企业对装载加固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对货运安全又加了一道安全屏障,并且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如我站管内郑州南站装运废钢铁,发货单位湖北兴业钢铁炉料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分公司对废钢铁的装载就十分重视,从车辆检查、装车前准备、装车过程监装、装后检查到路企交接各个环节,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把关,并且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装出的车辆,只要发生超偏载等问题,铁路对企业的处罚,直接落实到装车责任人员。
二、严格落实作业标准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关键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第四条对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要求是:使货物均衡、稳定、合理地分布在货车上,不超载,不偏载,不偏重,不集重;能够经受正常调车作业以及列车运行中所产生的各种力的作用,在运输全过程中,不发生移动、滚动、倾覆、倒塌或坠落等情况。因此在装车时就要严格落实作业标准,不简化作业程序,认真检查装载状态及所使用的装载加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使装后车辆能够达到《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的要求,确保装一辆重车,保一路平安。否则,将会发生很严重的后果,如2009年7月31日,郑州南站承运到乌北站卷钢 c64k4887857,在 tpds 零口检测点检测偏重前 19.91t,新丰镇超偏载仪检测偏重前 21.36t,tpds 和超偏载仪检测均为严重偏重,新丰镇站扣车处理。如果该车严重偏重的情况未被发现,继续运行,则可能会发生车辆脱轨、倾覆等严重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这起严重偏重事件,郑州南站未严格落实作业标准是重要原因。装车前未认真核对装载加固方案,盲目受理,在装车前车站货运员和专用线企业运输员对承载卷钢的木座架过小,而且结构不合理,不足以达到方案要求的情况,也未认真检查,留下了安全隐患。致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外力作用,造成货物倾覆、滚动。按照车站要求,对重点货物装车,装车站货运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货物装载,但这次卷钢装车,郑州南站货运值班员及主管货运的副站长均未到现场亲自检查装车情况,自控、互控、他控制度流于形式,简化了作业程序,最后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后果。
三、提高货运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基础
2001年7月13日,29008次货物列车运行至达成线营山站至小桥站间,机后11位平车装载的钻井仪表组合台,因捆绑的铁线松脱,输出传动箱向列车运行方向右侧转动倒下侵限,造成铁路边乘凉的沿线村民22人死亡,16人受伤。
在这起事故中,成都东站违章承运的钻井仪表组合台,之前发货单位到成都南站要求承运,因未提供货物外形尺寸和装载加固方案,在成都南站被拒绝受理。但到了成都东站,因货运人员业务较差,在未提供该货物的外形尺寸、重心位置及装载加固方案的情况下,违章受理了该批货物,在路企交接时,违反《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中“车站应提高专用线装车质量,严格货物(车)的交接检查,防止超载、偏载、偏重、集重、超限或坠落及匿报品名。”对核对货物品名是否相符,有无装载加固方案,就办理了交接手续,货运人员业务能力较差显露无遗。由于装载时加固不牢,造成所装货物活动部件转动超限,撞击了铁路边和桥梁上行走、纳凉的村民,造成人员伤亡。
从成都东承运的过程来看,货运人员业务能力差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对货运人员的业务培训,除积极参加铁路局组织的各种业务知识培训班外,充分发挥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培训 网络 的作用,组织全体货运职工举办货运业务知识培训班,培训注重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四、认真做好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工作是做好货物装载加固工作的必要手段
每年,从铁道部、铁路局到各基层站段都要进行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这项活动,目的就是使货物装载加固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装载安全环境进一步优化,作业标准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超偏载等重大安全隐患得到遏制,实现货物装载安全持续稳定,适应货运组织改革和铁路 发展 需要。装载加固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重点从加强装载加固基础管理、加强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建设和运用管理、加强货检管理工作、加强军运装载安全管理、优化货物装载安全环境等方面开展工作。对于装载加固专项整治活动,必须沉下身子,深入车间、班组,眼睛向内,翻箱倒柜找问题,查出货运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库,制定整改措施,专人负责盯整改的落实,决不能图形式、走过场。必须扎扎实实、认认真真的开展好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货运安全不出现问题。以前面谈到的郑州南站装载卷钢严重偏重事件为例,当时正是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的关键时期,但是郑州南站未能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认真查找货运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想当然的认为,以前装载过类似的货物,没什么大不了的,装车过程中,又不落实作业标准,结果出了问题,教训相当沉重。
总之,货物装载加固工作作为货运安全工作的重点,来不得半点的虚假,必须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作业标准,切实提高货运人员的业务素质,并认真开展好货物装载加固专项整治活动,唯有如此,才能确保货运安全工作的万无一失。
参考 文献 :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维修企业污染防治、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治污减排、防治臭氧污染和重污染天气期间扬尘管控,严格落实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和措施,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防治。
1.强化主体责任。项目业主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首要责任主体,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及工作预案,组织监理单位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理单位是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检查、验收,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道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六个必须、六个严禁”(六个必须:1.必须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2.必须有施工作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项施工方案;3.必须定期洒水清扫施工现场道路,防止道路扬尘;4.必须及时清运施工弃土方、剩余地材及施工中产生的垃圾;5.必须对水泥等容易起尘的细料和松散材料采取入库密闭或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覆盖或洒水喷湿,做好运输和卸运时的覆盖及降尘措施。6.必须湿法作业,如土石方开挖、爆破、拆除、钻孔、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六个严禁:1.严禁施工车辆带泥驶出施工工地;2.严禁现场焚烧废弃物;3.严禁随意抛洒施工产生的各种垃圾;4.严禁在大风天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作业;5.严禁在施工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6.严禁在夏季日照强烈时段(8:00至20:00)使用有机溶剂的户外作业。)和“六个百分之百”(1、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2、物料堆放100%覆盖;3、出入车辆100%冲洗;4、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5、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6、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要求,包括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硬化、工地湿法作业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3.按照《省2021年道路杨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工地须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场地及便道硬化、清扫及洒水、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密闭运输及储存等要求。一是场地及便道硬化。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工地实验室及重点区域施工便道须按照设计要求采用水泥或沥青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二是清扫及洒水。施工工地、拌合站主要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泥水沉淀池。施工驻地、物料场、拌合站、预制场、施工便道等须落实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施工工地应进行必要的洒水降尘,每天不少于5次,如遇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遇雨水天气可适当减少洒水次数;拌合站等装卸物料场应采取喷淋方式降尘。三是土石方覆盖及绿化。土石方施工作业应避开大风、大雨、灰霾和重污染天气,重点区域土石方施工作业须落实湿法作业措施。施工工地堆放超过72小时不扰动的土石方,应采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对已完成刷坡的边坡应及时进行防护或覆盖。四是密闭运输及储存。施工工地的渣土运输车和粉状物运输车须采取密闭措施,不得沿途撒漏。拌合站物料堆放区域须进行全部封闭,水泥和其他建筑材料须封闭储存,严禁露天堆放。
4.强化监督管理。局领导小组和业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不达标的施工工地一律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工整改,并责令建设、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逐项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一律不得复工,依法进行处罚问责并纳入信用评价考核体系。
(二)强化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通过双超治理,有效打击车辆恶意超限超载、不遮盖蓬布、抛、酒、滴、漏等违法行为,超限车辆控制在4%以下,有效巩固道路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加强与公安交警联合执法对违法超限超载及抛撒滴漏货运车辆的常态化治理。
3.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在用非移动机械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台账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1.公管所统筹安排扫地车、洒水车等机械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整治、清洗力度,保持洒水保洁常态化,同时做好路面病害防治工作,及时修补路面坑槽、破损,减少车辆颠簸撒漏等现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增加洒水次数。
2.以国道G350、国道G245和省道S416等公路为重点,加大清扫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持续改善路面积尘、扬尘情况。结合管养道路实情情况,提高机械使用率和上路率。
3.公路养护管理所针对路面情况差异,配置不同机械设备编组作业,开展多种设备路面保洁作业模式,提升人工和机械作业效率。公管所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洒水车、清扫车和小型养护机具,同时加强对现有扫地车、洒水车的及时维护工作,确保车況完好。机械作业时严格操作规程,避免扬尘污染。
(四)维修企业污染防治
1.加快运力结构调整,鼓励使用低能耗和清洁燃料汽车,逐步提高其在营运车辆中的比例。
2.充分发挥汽车维修企业污染防治的主体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污染防治管理机制,提升维修从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推广应用绿色环保汽修设备,推进落实维修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3.取缔露天和敞开式维修喷漆工作,实施喷漆房升级改造;有喷涂作业的企业应按现行要求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定期维护,保证正常运行。
4.督促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交函[2017]852号)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和处置危险废物,并定期申报、转移危险废物;建立健全废物管理制度和合账,完善废机油、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储存场地“三防”设施,并依法转移给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类别的经营单位处置。
5.整治汽车维修企业只收费不维护、传输虚假维修竣工证明,篡改破坏车载诊断(OBD)系统、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帮助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了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权组长,副局长、副局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作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规划建设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深入查找环境污染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出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及时整治;对短期内无法整治的问题,必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制度,各单位务必落实专人于每周五下班前将环境污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台账报局规建股,同时坚持重要情况即时上报,严禁漏报、瞒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立镇”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征占用林地管理,有效保护我镇现有森林资源,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目标要求
以整治林区采伐源头管理、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林地管理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内容
(一)采伐源头管理:重点整治林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异地采伐、擅自改变采伐类型、偷盗林木等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二)木材运输: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管理,重点整治无证运输木材,杜绝盗、滥伐木材进入流通领域。
(三)木材经营(加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监管力度,督查经营(加工)企业台帐,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收购无证木材行为,关闭木材利用率低的加工企业。
(四)林地管理:重点整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林政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自3月份开始到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20日):制定林政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通过出动宣传车、拉横幅、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镇人民的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林办、森林派出所对近年辖区范围内乱砍滥伐、乱挖滥采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全面清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对各类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确定需要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
(三)立案侦查和集中整治阶段(3月26日-4月10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立案侦查工作,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4月11日-4月15日):镇林政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规范林政秩序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林政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镇林政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