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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内容
通过对小微企业进行调研和事故(事件)案例分析可知,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问题主要有:缺乏及时获取有效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渠道,缺乏获取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渠道、能力和意识,不能及时正确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不能准确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与环境的违法行为,不能全面掌握安全与环境的法律责任要求,不能确切了解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等。例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都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各部委为了执行“三同时”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但是,很多小微企业不了解建设项目安全与环境“三同时”制度执行过程中预评价、验收评价和验收(或备案)的要求,从而出现违法非法行为,同时埋下了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隐患。从对一些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违法非法行为的调研分析可知,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总体需求是一致的,有如下几个方面:
1)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培训,包括相关人员的知识培训、法律法规培训和能力意识培训;
2)安全生产问题与环境保护问题的法律咨询,包括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法律问题的指导、法律纠纷的诉讼;
3)安全生产事项与环境保护事项的法律帮助,如建立相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协助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协助选择环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产品咨询服务等。
进行持续、有效的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必须建立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的法律援助体系。中央政府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需求分析,提出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内容、形式,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环境保护中介机构、法律中介机构、企业和社会在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建立并监督管理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引导小微企业接受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体制和机制等。
2、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优先领域分析
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频率高,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高的行业(领域)应作为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优先领域。就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污染事件的统计内容,难以获得所有行业(领域)的所有事故调查报告。因此,本文采用特别重大事故资料分析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特别重大事故风险计算式为r=ps(1)式中r为特别重大事故风险;p为特别重大事故可能性;s为特别重大事故严重性。某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可能性用相对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起数表示,即p=Ni/N0(2)式中Ni、N0分别为i行业(领域)和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某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严重性用相对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表示,即s=Ri/R0(3)式中Ri、R0分别为i行业(领域)和基准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04—2012年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分析,获得调查数据较为全面的77次特别重大事故。分析这77起特别重大事故所属的行业(领域),选择煤矿作为基准行业(领域),用式(1)~(3)计算不同行业(领域)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8个行业(领域)中,煤矿的特别重大事故风险最高,特别重大事故风险由高到低的其他行业(领域)依次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火灾、建筑施工、烟花爆竹、社会公共安全和冶金机械加工。赵淑莉等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要行业进行了统计分析。化工行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比例最大,运输业紧随其后。我国当前化工行业生产规模大,生产工艺复杂,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很多,存在较多的环境风险源;一部分化工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较差,没有足够的应对环境事件的技术和人员;另外,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诸多因素使化工行业成为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的行业。因此,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优先领域应选定煤矿和化工行业,其次是道路交通和非煤矿山以及火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工贸行业。
3、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
立法法律援助是政府保障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合法权益、确保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发展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依法开展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需要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我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法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的部门规章。当部门规章适应一段时间,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的经验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行政法规,而后制定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法,尽快建立起针对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小微企业安全与环境法律援助做到有法可依。
二、结论
今天,市政府专题召开全市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总结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和安排今年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811”环保新三年行动工作,以此来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刚才,副市长对我市去年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对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闾市长的报告是今天会议的主报告,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赵祥军副市长代表市政府对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此外,大会还进行了表态发言,市政府还与有关单位签订了今年度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希望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书明确的工作任务,积极努力、再接再厉,确保完成今年度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在闾市长讲话的基础上,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
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都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也是市委、市政府重点抓的要事。虽然,去年我市这三项任务各项指标完成较好,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根本性、结构性、普遍性的问题依然存在,后续工作的压力将会更大,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及“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依然任重道远。
就安全生产工作来说,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连续第五年实现了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103人,比上年减少了21人,但目前我市火灾、危化品、工矿企业等各种安全隐患和矛盾仍然突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不强,这给我们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我们必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消极厌战、松劲麻痹等倾向,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实现安全保障下的可持续发展。
就环境保护工作来说,也存在着减排任务艰巨、整治任务繁重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较多等各类问题。
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进一步认清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基础性和全局性;务必进一步认识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务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性和责任感,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振奋精神、真抓实干,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
二、突出重点,克难攻坚,进一步开创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嵊州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要强化两个主体,即政府的监管主体和企业的责任主体,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二要加强三项建设,即安监队伍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三要完善四大体系,即应急救援体系、企业分级监管体系、安全投入保障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四要狠抓五项工作,即安全生产大检查、行政审批源头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当前重中之重是要加强嵊义线等重点路段的交通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安全设施改造,同时要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
关于节能降耗工作:一要通过推进结构调整节能。要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办法,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继续推进“三高一低”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落后生产能力退出的责任制度和补偿措施,制定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分年度淘汰计划。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机构,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使用比重,不断提高电气化、燃气化水平,有效降低全市的能耗水平。二要通过推进技术创新节能。大力推广变频电机、绿色照明、热电联产、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出台纺织印染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在热电、医药、化工、印染、水泥等行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同时通过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评估和论证,不断改进节能技术。三要通过推进科学管理节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要完善节能降耗政策体系,政府扶持资金向重点耗能企业、重点用能单位、重大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倾斜;要完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考核指标的乡镇、街道,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和“行政问责制”,乡镇、街道行政负责人,年底必须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检讨;要完善节能降耗督查体系,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重点区域,进行定期督查,定期监测,并定期对重点企业的能耗情况进行公告;要完善节能降耗奖罚体系,对节能先进企业进行奖励,对耗能较大、整改不力的企业要实施红、黄、绿警示制,并予以处罚,直至关停。市级机关要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为全社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做好示范和榜样。
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一要严把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关。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制度建设,切实履行环境执法职能,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和非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和处罚力度,下大力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在项目环评审批中,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且难以治理的项目,发改局要坚决不予立项,环保、土地、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不予审批,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今天,我们与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签订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将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落实,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督促重点排污企业在加强技术改造和环境管理的同时,增加污染治理投入,全面实现达标排放,确保完成减排任务。要依法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对违规建设项目和非法排污企业的清理整顿和查处力度。三要扎实推进“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从今年开始将启动“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结合嵊州实际,市政府制定了《嵊州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按照方案中明确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推进各项行动,确保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解决突出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努力使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重点是要关注市政府督办的5个环境问题,特别是曹娥江水域排污口整治问题,有关乡镇要引起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下实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
做好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全力以赴,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无论是安全生产、节能降耗还是环境保护工作,都是内容多、任务重、时间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调度、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切实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绩效评估体系,把有关目标任务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作为评价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要强化依法行政。要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严格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建立完备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执法监督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和案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执法管理部门要认真踏实、严谨细致,盯紧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积极开展不间断的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和问题隐患。对发现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和矛头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对那些主观上不积极整改、客观上无法达标的企业,坚决实施停产、限产直至关停;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
三要强化机制创新。要大胆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要通过运用价格、税收、信贷、土地以及政府采购等政策,建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积极发挥政策杠杆作用,引导和支持企业根据政策规定和环保要求进行企业搬迁、转产和改造。在实施排污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调控下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同时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力度。
四要强化生产投入。鼓励自主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各种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新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设备改造、升级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标准化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测预警体系,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和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的动态监测监控,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地得到处置。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生产与生活的基本条件。党和政府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近年来,阿拉善盟委、行署把生态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着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的目标,把构筑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全盟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承担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作为事关阿拉善永续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大事来抓。
(一)对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我盟现有综合生态类、自然景观类和地质遗迹类自然保护区9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6个,旗级自然保护区1个。目前全盟保护区总面积3025258.8公顷,占全盟总面积的11.2%。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每年成立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小组掌握自然保护区现状及生态保护情况,并对各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清理活动,尤其对自然保护区内资源开采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做好自然保护区基础资料调查工作。稳步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二)生态监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生物多样性监测情况与评估工作。完成了“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项目阿拉善示范项目2009年计划”中的产出“3.2”。开展了多项生态环境地面监测与研究工作。自2002年以来,已开展生态环境地面监测工作,有了大量地面监测原始数据。完成了额济纳绿洲和腰坝农田土壤监测工作、额济纳绿洲和贺兰山周边地区植被监测工作。开展了多项基于“3S”技术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测与研究工作。完成了“内蒙古阿拉善盟生态环境‘3S’定量动态分析”科研项目、阿拉善生态环境状况监测与评价工作及近30年的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工作。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自国家实施“以奖促治”政策以来,阿拉善盟共申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7个。截止2012年底,建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防护设施2套,经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对环境综合治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一份力量。
(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展开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日常执法检查,与全盟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成员单位相互配合,探索矿山生态保护的有效措施和方法,确保矿上生态治理取得实效。2013年对全盟煤矿开采、非煤矿山和煤田防灭火工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和整治。矿山开采项目普遍存在矿石、废石、废渣、表土、剥离物无序堆存,防尘抑尘措施没有实施或实施不到位,疏干水直接排放,道路扬尘严重等共性问题进行整治。
二、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不顺
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相互重叠,形成条块分离、多头管理的格局,管理目标的冲突和利益上的矛盾导致规划多样、多变,建设管理混乱。由于涉及多个管理部门、职能交叉,使得环保部门难以实施有效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
(二)矿山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不健全
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涉及环境保护、边坡稳定、植树造林、土地利用等多个领域,这项工作的开展牵涉到国土、环保、林业、水务、公安、安全生产等多个部门的管理职能,各部门间联动机制尚不健全,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导致矿山企业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措施方面有所缺失。
(三)生态创建工作起步艰难
由于我盟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及恶劣气候条件,导致我盟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与东部盟市差距较大,加之对于西部地区来说,短时间达到国家生态创建标准较难,使得各旗(区)对生态创建工作缺乏信心。
(四)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欠缺
工作上与其他科室、二级单位之间信息互通意识较为欠缺,各自手头掌握的资料没有通过良好的整合而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有些数据也没有及时更新,阻碍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关于阿拉善盟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的建议
(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制度建设
制度的建设是生态型和谐阿拉善基本保障。我国未来环保政策的主基调是“从严从紧、从硬从实”。十报告提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完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包括规划制度、环评制度、环境标准、总量控制制度等,依靠严格的管理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和产业布局、强化环境污染的全过程防控、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二)进一步加大绿化财政支出,提高支出效率。
增加绿化财政支出,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物质保障。由于我盟一些特殊的情况,短时间达到国家生态创建标准比较难,加大资金的投入,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提高环境保护财政支出的比重,特别是对大气、水及农村污染防治支持比重;研究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完善资金机制及相关政策,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三)加强各部门信息互通
各部门要保持紧密地联系,做好信息互通。环保局生态科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上,要注意与其他科室、二级单位之间信息互通,各部门掌握的资料相互整合而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有些数据及时更新,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今天,我们在此隆重举行__区第__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六·五”世界环境保护日宣传活动,目的是在全区唱响“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这一主旋律,掀起“全面向环境污染宣战”的新,通过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关知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环境保护“底线”意识,为加快推动我区“两个转型”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和生态环境保障。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安全和环保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借此机会,向支持、参与我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位企业业主、社会各界人士、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战斗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
为确保我区第__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暨“六·五”世界环境保护日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全区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要进一步增强安全和环保意识,切实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好本次“安全生产月”和世界环境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将本次宣传活动与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安全和环保知识送到基层一线,送到田间地头,送到车船路上,送到企业工地,送到课堂家庭,使广大企业、人民群众在活动中找到不足,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在活动中学到知识,不断增强“安全发展”和“生态环保”意识。
安全生产方面: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强化监督执法、隐患整治、教育培训等各项措施,重点抓好汛期、道路交通、地质灾害、非煤矿山、企业等方面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环境保护方面:各级各部门要以全区“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严防死守,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保护两条底线,保护好我区的青山绿水。
同志们、朋友们,安全是生命的基石,环境是幸福的源泉,稳定是发展的保障。希望全区上下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到“安全生产月”和“环境保护日”各项活动中去,投身到抓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去,为推动我区“两个转型”快速发展,早日实现宏伟蓝图而努力!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为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狠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变农村面貌,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使农村乱扔垃圾、乱堆杂物、乱排污水、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的现象明显减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村容镇貌明显改观,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环保意识明显增强,各类污染大幅降低,生态环境整体良好,为全面建设“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着力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一)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力度,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调查和评估,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设水源地周边截污工程;对中心集镇和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源实施污染预防、治理措施;加强对施用农药、化肥的环境安全监管,防止水源受到污染;清查治理废水污染源和固体垃圾,消除农村饮用水污染和安全隐患,保障水质安全。
(二)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排污设施建设步伐,实现村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采取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的垃圾处理办法,逐步推行“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实施“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发利用沼气等清洁能源。
(三)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广生态种植、养殖模式,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绿色和有机产品种植面积。鼓励使用秸秆气化炉技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科学规划和建设畜禽饲养小区,鼓励农户集中饲养畜禽,逐步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推广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严格控制农村工业污染。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鼓励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扶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五)强化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湖泊、沟渠、河道、坑塘等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清理沟渠淤泥和垃圾,改善农村水环境,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积极开展“绿色家园”活动,在村庄、集镇规划和建设公共绿地,在公共活动区域种花植草,鼓励农民在房前屋后、小沟小渠旁及荒坡、荒地上栽种树木,抓好“四旁”林网建设,力争村庄绿化率达到30%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100%。强化对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管,防止出现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努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
(六)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对集镇和村庄进行科学布局。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进入集镇和村庄规划区建房,依法查处违反规划建房的行为,切实规范村镇建设秩序。
(七)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推动一批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生态环境好的乡镇、行政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12年底,全县创建30个以上省级“生态村”,创建4个以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
三、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措施
(一)建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把农村环境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创新机制,探索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并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依靠科技”的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联合推进”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使农村环境保护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二)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县环保部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抓好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防治工业企业对农村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并指导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县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清洁能源推广;县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农村绿化工作,加强对天然林的保护,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推进生态林、公益林、防护林建设,指导林业病虫害防治;县水利部门负责加强对水体的保护,有效防治水污染,组织和指导农田水利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农村安全饮水规划;县卫生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卫生监测和传染病防疫,指导和监督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垃圾,并推动“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规划,并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管理,抓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强化措施,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市一些尾矿库建在嘉陵江上游沿线,尾矿库生产运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近年来,各级安全、环保部门及选矿企业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不断完善尾矿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不断落实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尾矿库超标排污现象得到较好的控制。但是一些尾矿库建在河滩,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因此,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和建设生态的高度来认识尾矿库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要切实增强对尾矿库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消除污染,确保尾矿库安全环保运行。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监督查检,认真落实选矿企业排污登记、弃库、闭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建立环保台帐,提高废水利用率和排放率,尤其是建在河滩上的尾矿库,针对环境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该迁址的要尽快迁址;该闭库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依法实施闭库;该改建的要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改建。认真落实环境和安全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地下水的日常监测等管理工作,切实把尾矿库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治理。
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对市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反馈意见》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大整治力度,全面排查治理河滩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
一是要对在用的王磨铁路联合选厂甘站沟河滩尾矿库、北京润生伟业投资公司分公司选厂麻沿河滩尾矿库迁址。
(1.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2.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湛江 524025)
摘要:海洋生态安全对于海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使海洋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制约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海洋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严峻,本文在分析影响海洋生态安全因素的基础上,从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建立防灾减灾体系、国际协作等七个方面提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保障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海洋生态安全;影响因素;对策
1海洋生态安全的内涵及特征
海洋生态安全对于一国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保局就在报告中指出,“不管从每年的开支情况来看,还是从海上力量,至少在70年代,美国的海洋规划基本上一直与本国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国家安全利益在制定国家海洋政策和规划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1]。
1.1海洋生态安全的定义
关于海洋生态安全的研究,我国学者对海洋生态安全的概念给予了不同的表达与理解,但是多集中在狭义概念上。
丁德文从安全角度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与人类的生活及生产活动相关的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处于良好的状况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2]。
张素君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指海洋环境及其海洋生物所组成的海洋生命系统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一种状态,海洋生态系统内部及人类与海洋整个生态系统之间保持正常的功能与结构。海洋生态安全包括海洋生物安全、海洋环境安全及海洋生态系统的安全[3]。
张珞平认为,海洋生态安全即“海洋环境安全”,它要求人类更多地关注海洋生态系统将来的健康和风险,在对海洋环境产生负效应之前就制定政策、采取行动,而不是海洋污染或被动的海洋环境保护,它是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观[4]。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由海洋生物及海洋环境组成的海洋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功能正常的一种健康状态。
1.2海洋生态安全的特征
一个地区海域的整体安全要由海洋经济安全、海洋社会安全、海洋文化安全、海洋政治安全、海洋军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海洋政治安全、海洋军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和海洋经济安全、海洋社会安全等是致力于海洋生态安全的良好环境,海洋生态安全是其他方面安全的载体。海洋生态安全与其他方面的安全具有明显的不同特点。第一,全球性。全球海洋总面积为3.6亿平方km2,约占地球总面积的71%。地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水球。因此,海洋生态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第二,长期性。海洋生态安全的维护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必须给予长期的关注和重视。第三,代际性。海洋生态安全的“效益”和海洋生态危机或治理海洋生态危机成本会在“代际”间转移[5]。第四,滞后性。海洋灾害不可预测,带来损失巨大,影响了海洋生态安全的及时维护。第五,不可逆性。在生态方面,一个生态系统最大供应能力等于其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超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可能导致不利的结果,打破生态平衡[6]。一旦海洋生态系统的有序性和稳定性被打破,往往造成不可预料且不可逆的后果。
2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
2.1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海洋科学开发技术及海洋资源利用技术不断进步,海洋活动迅速壮大,但海洋经济在展现蓬勃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海区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较严重,东海和黄海次之,南海污染较轻[7]。总之,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有:
2.1.1近海生态系统退化海洋生态系统多种多样,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有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等,其生态作用巨大,维系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所需的多项资源。我国的滨海湿地和河口面积大约为500万hm2,是极其重要的两大海洋生态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滨海湿地每年正在以2万多hm2的速度锐减,潮间带湿地累计丧失57%。目前,黄海南部、东海沿岸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已下降30%~90%,主要的河口生态系统大多处于亚健康甚至不健康的状态。
2.1.2海洋沙漠化目前,世界石油消费量的60%是通过海上运输到达消费地的。由于运输不当或油船失事及海上开采石油泄漏等原因,每年流入海洋的石油重达100万吨。此外,还有大量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排入海洋。一些科学家估计,每年倾注到海洋的废油达200万~1 000万吨,这些石油和废油在海面上形成一种油膜,产生“海洋沙漠化效应”。
2.1.3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在海洋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我国海洋生物群落的结构趋于简单,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及海洋生物均一性指数均处于较低水平。近20多年来,渤海潮间带生物、鱼类种类多样性、底栖贝类等明显降低。海洋鱼类种类减少、鱼类产量下降,渔民捕获物正在朝小型化、低值化、低龄化方向发展。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生物的数量也急剧下降。
2.1.4海平面上升科学家研究发现,1993年以来,全球海平面平均每年上升3 mm,而且这一趋势还在不断加剧[8]。据《2013年中国海平面公报》显示,近30多年来,我国沿海海平面呈波动上升趋势,年均上升速率为2.9 mm,高于全球平均水平[9]。伴随着海平面的持续上升,海水入侵、风暴潮等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10]。
2.2影响海洋生态安全体系的主要因素分析
2.2.1自然因素
2.2.1.1海洋灾害频繁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关联性的特点,目前人类还无法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海洋生态环境复杂,给自然灾害的治理更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我国沿海地区风暴潮、海啸、地震、台风等的发生频繁,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占各类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约10%,可以说海洋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据国家海洋局的《2013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报导,2013年,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48亿元,死亡(含失踪)121人。从历年的海洋灾害公报和海洋统计年鉴等资料来看,我国主要海洋灾害的主要特征,如下表1所示[11]。
2.2.1.2气候变化全球性海平面升降,主要与气候变化有关。气候变冷,冰盖扩展,液态水较多变为固态水,海水也因受冷而体积缩小,导致海平面下降;气候变暖,冰盖消融,固态水较多变为液态水,海水也因热而体积膨胀,引起海平面上升[12]。
2.2.2人为因素
2.2.2.1海洋环境污染严重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调查:海洋环境污染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十大环境祸患之一。海洋环境污染包括固体垃圾污染、有机物污染、石油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等。海洋环境污染造成海洋环境恶化,威胁海洋生物生存,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极不稳定。其中,大面积的石油泄漏严重威胁着海洋生物多样性[13]。
2.2.2.2过度捕捞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人类对海洋科学技术的大量使用,使得渔民捕鱼的速度大大超过海洋的天然补给能力,造成鱼类种群、鱼类数量大量减少,甚至面临灭绝的威胁。目前,我国每年鱼类总量减少1%。
2.2.2.3外来水生生物入侵外来水生生物入侵与土著生物争夺有限的生存繁育空间,不仅影响土著生物的生存,还威胁着海洋环境安全。外来入侵的水生生物往往孤立于新驻地生物链之外,没有竞争天敌,可以迅速发展成为新驻地的优势种群,造成新驻地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破坏,如福寿螺、凤眼莲等。同时,外来水生生物入侵还可能造成转基因生物风险,严重影响海洋生物多样性[14]。20世纪90年代年起,我国不慎从台湾等虾病流行海域引进了带病毒的苗种,导致对虾病害大规模流行,造成土著物种遗传污染[15]。
2.2.2.4人口趋海移动人口趋海移动造成海洋环境压力,威胁海洋生态安全。沿海地区优越的自然条件,更适合人类居住生存及发展经济。调查表明:离海岸100公里的沿海区域挤着全球60%的人口。在人口过千万的16个大城市中,有13个是沿海城市,每天大约有3 600人在向沿海地区移动。由此可见,人口趋海移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大量人口趋海移动必然造成沿海地区生存空间不足、沿海地区海洋环境污染加重及其他海洋生态环境问题[16]。
2.2.3制度因素
2.2.3.1法律制度保障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最主要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但是严峻的海洋生态状况表明:《海洋环境保护法》这一基本法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如在防治海洋渔业污染方面迟迟未出台具体规定;在法律主体规定方面欠缺科研机构的设置规定,对行政管理协调规定不力;在法律制度方面未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循环利用制度、生态恢复制度、许可证制度等共有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未健全责任体系[17]。
2.2.3.2组织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实行分散型海洋生态管理体制。各部门间职责分散,相互之间难以协调,这给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执行及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障碍[18]。
2.2.3.3财政支持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治理财政支持不足,缺乏相关资金投入,造成相关海洋生态科技治理技术滞后,严重影响我国海洋环境质量[19]。
2.2.4技术因素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投入基础性研究,取得了初步的科技进步,这对我国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海洋水域生态环境是我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命脉,但是由于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性科学研究长期投入不足,使得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压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许多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性研究薄弱;第二,许多严重制约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环境保护技术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对策建议
针对近年来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导致的种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海洋资源进行管理,对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加以维护及治理,以实现海洋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3.1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
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协调人与海洋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海洋渔业、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的发展,不顾海洋天然补给力,将人类与海洋对立起来,严重阻碍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人类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淡化人类主体意识,变征服海洋为人与海洋协调共存发展,自觉按照海洋生态规律调整人类开发行为,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让人们在尊重海洋、保护海洋的前提下发展海洋经济。
3.2加大海洋环保资金投入
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系统破坏是一项公益事业,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因此,各个沿海地区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以政府拨款为主,建立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建立灵活筹集机制,开辟其他筹资渠道。此外,沿海地区政府还可以积极争取海洋油污染防备基金、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援助。
3.3完善海洋资源与海洋环境功能区划
3.3.1加强海洋生态区划为进一步增强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的宏观管理,国家海洋局及各级地方性海洋管理部门应该在主体功能区划及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划定海洋功能区,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实施分区和分类的调控措施,确定不同海洋生态区域主导作用、海洋环境质量目标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实现以生态功能和环境容量为基础构建的海洋生态安全新格局。
3.3.2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海洋调查及海洋生态监测结果,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应该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择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河口等海洋生态系统,加快构筑管理完善、类型齐全、规模适度的海洋保护区新布局。同时建立总体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海洋保护区巡护及执法,规范海洋开发项目,推进海洋保护区的升级。
3.4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各级沿海地区政府应该在提高海洋开发整体效益的前提下,加强海洋管理基础建设及海洋保护区基础建设,特别是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开展高时空、高频率的海洋生态监测,及时掌控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调整、控制海洋资源开发强度,保证海洋生态系统天然补给力及自然修复功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布设站位,适当加密,对入海排污口监测要增加频次,扩大覆盖面;对入海排污口开展普查,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的入海排污口要有重点监测站,定时定点监测,及早发现海洋灾害,有效做好海洋防灾减灾,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对主要河流入海口实施实时在线自动监测。
3.5建立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我国海洋灾害具有发生频繁、破坏性大、不可预测等特点,因此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对保护海洋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要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必须加大防灾减灾工程的建设,在整个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体系中,观测是基础,预报是手段,减灾是目的,是整个工作的落脚点,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尤其重要。构建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实施灾前工程防御;第二,强化应灾预警响应;第三,推动灾中调查统计;第四,参与救灾体系建设;第五,开展灾后损失评估[20]。
3.6加强法治建设
3.6.1修订有关法律
3.6.1.1修订宪法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等内容加入《宪法》修订中,充实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3.6.1.2修订《刑法》加强海洋生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补充海洋生态安全犯罪的具体内容、量刑标准。
3.6.1.3修订《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海洋生态保护的具体概念、目的、方法、原则、制度等相关内容,对海洋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体制、机制、制度提出统一化、规范性的要求[21]。
3.6.2完善各种单项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第一,通过法律实施细则、法规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分《渔业法》、《海洋法》、《矿产资源法》、《税法》中与海洋生态保护相关的规定;第二,加快海岸带管理立法。明确海岸带的定义、范围、海岸带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尽快出台海岸带管理相关的法律;第三,加快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立法。生物多样性安全必须被视为一个整体元素的生态安全[22]。我国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应该对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制定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和保护规范、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建立海洋自然保留区等方面加以规范。
3.7加强国际协作
开发和保护海洋需要协调各沿海国家关系、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应当从全人类共同安全的高度出发,建立国际间有关海洋生态安全与冲突的预防机制;互相交换有益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情报与信息。加强国际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争取国际资金,防治、监控影响全球海洋生态安全的污染源。在不侵犯国家主权的原则下,协调好各个国家对重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海洋资源利用合理化、有序性及适度性,防止过度开发海洋资源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新的重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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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at the same time the threes” the system is summarizes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resource management experience, originates a significance significant control new pollution legal regime which by our country confirmed for our country law. This system after implementation, obtained all levels of the government to take seriously fully, but still had the very big resistance in the concret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at the same time the threes” the system has its existence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e nowadays, it is necessary to consummate to this system.
关键词:三同时 可持续发展 全程控制 循环经济 两型社会
Key words: Three at the same tim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ntire journey control circulation economy two society
一、“三同时”制度概念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已经自然开发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规定。[1]
二、“三同时”制度的意义
(一)法律意义
它完善了我国在环境污染预防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了我国环境资源方向的立法水平,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的重视程度。
(二)安全意义
它的实行将能够有效的控制我国各种项目的施工建设中所产生的各种环境安全隐患,提高建设的质量及其对环境发展影响的可持续性,增强投资方、施工建设单位以及审批验收机关的安全建设意识。
(三)经济意义
首先,该制度能够预防重大的环境和社会的安全隐患。其次,该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建设项目从过程上控制了人为因素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破坏,能从根本上减轻例如大气河流等的污染,提高了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有效地预防由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各种疾病,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
三、“三同时”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一)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实施“三同时”制度应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市场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市场化,环境保护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也不例外。[3]只有把环境保护的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的规律结合起来,使污染治理事业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才能真正激活环境保护的积极性,[4]真正实现我国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5]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经济、政治体制的状况,扬长避短,实现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
(二)遵循全程控制原则
实施“三同时”制度,要求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就能做到对污染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顺应建设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
我国要实现全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策略提上记事日程,[6]而位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要位的“三同时”制度,同样应当与之相融合,才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该制度的实施只有顺应建设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实现了循环利用,才能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四)确保企业予以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三同时”制度实行之初,环境问题着重体现在环境污染方面,强调对污染的控制防治是环境保护的初衷。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企业因为其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人员,可以而且应当建立防治污染设施,不仅可以将排放的污物进行预处理,同时可以对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对于已经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可以由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倡导对其进行适当改进,且监督其有效地利用,避免闲置。
(五)完善立法,健全配套制度和措施
自1973年以来,虽然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颁布和修改了若干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三同时”制度,但其制度体系仍有待改善。在完善该制度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例如,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遵循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及风险防治原则,更利于防治污染;建立健全排污申报登记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更利于该制度实施。
结论:
“三同时”制度是由我国首创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应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全程控制原则,顺应建设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确保企业予以配合、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构建并完善这一环境资源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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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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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守秋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各县(区)政府要从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各县(区)要根据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30号)和《关于印发全国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7号)及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甘环发[]120号)等文件要求,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做一次清理,并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规定,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调整工作,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县(区)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核后申请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最后上报省政府批准。武都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要在年3月底前完成,其余各县县城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调整工作要在年6月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的县(区)停止与水源有关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三、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各县(区)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实施规范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实现“一县(区)一案”完善饮用水水源预警和应急机制,定期开展预警应急演练,切实落实有关保护措施,有效防范饮用水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查处结果。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后督察工作,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保证饮用水水源地监管规范化、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同时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海事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五、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的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信息。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报告制度,各县(区)环保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内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同时抄报上级环保部门。
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建设、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能力,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七、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综合考虑河流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特征,因地制宜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一源一策”统筹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优化流域供水排水格局,优先保证河流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加强湖库型水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