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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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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1篇: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本市范围内生产或经营腌(臭)冬瓜、腌(臭)菜股、和腌(、醉(、糟)制鱼虾类、蟹类和、贝壳类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直接入口食品。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特色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贸易、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海洋与渔业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地方特色食品的卫生管理。

鼓励生产经营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成立行业自律组织,提高地方特色食品的卫生质量。

第四条生产经营定型包装的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获得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领取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经营。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许可情况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生产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厂区选址合理,距垃圾、污秽物堆放处等污染源20米以上,周围环境整洁,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食品生产选址规定。

(二)生产单品种的企业厂区占地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生产车间应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生产多品种的企业厂区占地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生产车间应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厂区道路应是混凝土等硬质路面,不积水、,便于清洗。

(三)生产区的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生产区、辅助区和生活区应分开,生产区应布局在上风向。工艺和工序流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料车间、灌装车间、更衣室等应设空气消毒或空气净化装置。

(四)用于生产的设备、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及有关卫生要求。原料、半成品、成品、辅料、包装容器等应分库存放。需冷冻的食品原料、成品应有冷库或冷柜存放。

(五)生产用水应符合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产加工蟹糊、泥螺等配料用水应经净化过滤,符合直接饮用水标准。

(六)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进入配料、灌装车间应实行二次更衣。从事配料、灌装的人员应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第六条生产加工腌、醉(糟)制鱼虾类、蟹类和贝壳类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应建立检验制度和检验室,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生产经营腌(臭)冬瓜、腌(臭)菜股的企业暂无自身检验条件的,可应委托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代为检验。

第七条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八条经营定型包装地方特色食品的单位,应向生产企业查验卫生许可证和索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九条宾馆、饭店自行加工地方特色食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不得外卖:

(一)应设有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专间或独立的加工区域,并按照粗加工、精加工、配料流程的要求合理布局,无交叉污染。

(二)有相应的专用卫生设施和制作工具,并做到专用和由专人操作。

第十条已领取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新增生产经营项目的,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生产经营项目;扩建、改建生产经营场所的,应经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审查。

第十一条销售散装(裸装)的地方特色食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篇: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也是社会关注的食品卫生安全热点之一。近年来,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实施卫生监督,并对违反《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但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现,食品添加剂卫生监督中作为主要依据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还存在着缺陷,《食品卫生法》中相关食品添加剂的条款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笔者就有关问题与同仁共同探讨。

1关联性及相关规定的缺陷

1•1目前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规章、规范主要有《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它们是食品添加剂卫生监督工作中监管和执法的依据。三者相互关联,但是三者之间的关联性以及相关规定存在着缺陷。

1•2《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但是《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重点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对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较简单,而生产食品添加剂卫生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1•3《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缺少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关联的内容,且《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是卫生部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卫生标准,因此对不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的企业无法按食品卫生法中的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4《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但是《食品卫生法》中除标识、实施检验对食品添加剂有相关规定条款外,其余一般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条款均是指食品,不能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相应的处罚条款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

2《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行政处罚依据的漏洞

2•1缺少使用食品添加剂索证的规定。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仅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提出了索证要求,未对使用者提出相应要求。因此当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等单位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不能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卫生安全时,卫生监督部门无法实施行政处罚。

2•2对超过保质期和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无规定。在对企业加工、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方面无任何条款可以制约。在食品添加剂标识方面,当企业加工、经营、使用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时,卫生监督部门无依据进行控制。

2•3在对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规定中缺少制约环节。《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虽然有“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有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贮存和营业场所。…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购入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规定,但由于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不需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国家又没有索证的要求,因此卫生监督部门难以查找食品添加剂的经营者,无法掌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情况,导致目前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多数是在无监管的情况下经销,很难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经营符合卫生要求。

2•4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规定时无相应处理依据。当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生产过程中出现缺少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用设备、工具、管道、容器未专用,不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内外环境不整洁,未设置有效的防尘、防鼠、防蚊蝇设施;食品添加剂生产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卫生要求,生产食品添加剂时不穿戴工作衣、帽,或不清洁情况时,卫生监督部门因无处罚依据而无法对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加以有效控制。

2•5对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不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未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就上岗;以及对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及病源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患者不调离,仍然从事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无相应条款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2•6随着食品添加剂市场的发展,出现了分装食品添加剂的加工单位,但是《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仅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作了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只受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许可申请。导致分装食品添加剂的加工单位申请领证无门,市级卫生监督部门也无依据实施监督。

3建议

3•1对《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增加“食品添加剂生产必须符合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内容。在《食品卫生法》中增加在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过程中不符合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时的处罚条款。使《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三者相互关联,环环相扣。

3•2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增加“食品添加剂使用者在采购时必须索证”的规定,以利发现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卫生安全问题时可进一步溯源,并有利于卫生监督部门对经营者实施监督管理。

第3篇: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混合消毒牛乳只限同意的受援企业的生产加工,凡生产混合消毒牛乳的企业,事前应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许可后方得进行生产。

第三条凡从事混合消毒牛乳生产的企业除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及《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行为,按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第四条生产混合消毒牛乳的企业,其场地环境、车间设施、设备条件、工艺过程及卫生制度等必须符合乳品厂生产卫生规范外,还需做到下列卫生要求:

1.对配制再制奶的原料(脱脂奶粉及无水黄油),应按卫生部有关脱脂奶粉和无水黄油卫生标准进行逐批严格验收。凡发现原料有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均应及时报请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处理,不得擅自动用,原料验收合格后,应置于专用仓库妥善保管,以防变质。库存原料在使用前必须重新检验有关可变性指标,不合格原料不得投产。

2.凡生产再制奶的原料(脱脂奶粉及无水黄油),必须接规定加工成液态奶,不得直接作为商品出售。

3.凡生产混合消毒牛乳用的新鲜生牛乳必须符合国际有关规定要求。

4.生产混合消毒牛乳时,不得加入任何添加剂。

5.混合消毒牛乳的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脱脂奶粉和无水黄油配制过程必须认真过滤、均质,并立即冷却至0~5℃,配料的半成品(再制奶)应立即使用,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且须在保冷条件下运送。

第五条凡与混合消毒牛乳直接接触的机械设备(水粉混合器、均质器、净水器和冷却器等)、容器、工具等在生产结束后要做到彻底清洗,使用前必须严格消毒。

第六条生产混合消毒牛乳的企业必须对每批产品按规定采样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者,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改进措施,并将卫生质量检验情况按月上报当地食品卫生监督部门。

第七条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三条和《乳与乳制品卫生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产品的外包装必须严密完整,并在商标“消毒牛乳”名下具体标明“同脱脂奶粉,无水黄油和不少于50%鲜牛乳配制而成”字样。并按规定标出厂名,生产日期,星期调等字,使内容与标志相符。

第八条混合消毒牛乳生产后,必须立即于0~5C冷库存放,并只准当天销售(指生产后不超过24小时),不得出售超期或隔日产品。

第4篇: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目前闵行区农村地区存在家庭散在式办酒和集中式办酒两种类型。家庭散在式办酒是指村民采用在自己场院或借用邻居住地举办宴席。集中式办酒是指集体建造固定办酒场所有偿或无偿提供村民办酒。本次在全区范围内挑选农村家庭集中办酒户数多、规模大、范围广的华漕、虹桥、梅龙3镇和家庭散在式办酒为主的浦江镇各随机抽查20个办酒户。调查中如有办酒户办酒场所已登记过,则不重复调查。

1.2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分类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采用统一的调查表对办酒场所卫生设施(比照大型饭店食品卫生要求)、卫生管理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现场操作等方面由食品监督人员进行询问和填表。

2结果

2.1家庭办酒加工场所设施

本次调查的80个办酒场所,农村家庭办酒场所设施合格率仅为17.5%。固定办酒场所虹桥、梅陇合格率分别为35.0%、25.0%,好于华漕的10.0%。其原因主要是前者镇村经济比较发达。但共同存在问题是由于办酒场所建造时未经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审核,因此布局流程合格率较低。经调查发现大多数固定办酒场所厨房面积与餐厅就餐人数之比为1∶3,有的甚至为1∶5,面积比例严重失调。而农村家庭办酒少则10余桌,多则50桌以上。造成的后果就是加工操作中生熟食品混放,工用具生熟不分,食品叠盘等现象普遍,成为办酒过程的食品安全隐患。除此之外,熟食专间合格率仅为17.5%。众所周知,熟食制作是控制食物中毒的重要环节,如此低的合格率势必为农村家庭办酒带来隐患。调查发现,由于受经济条件限制浦江镇完全采用散在式办酒形式,办酒场所均是办酒户在自家或旁边空地上搭简易帐篷,起几个炉灶,支几口锅,从家中引来自来水。有的甚至就近使用未经消毒的井水洗菜、洗碗,食品安全隐患更大。调查结果显示,浦江虽然在冷藏设施上合格率较高,但主要是家用冰箱,容量不大,食品生熟混放现象普遍存在(表1)。

2.2农村家庭办酒场所卫生管理情况

调查显示,固定办酒场所名义上由村或生产队安排专人管理,但仅限于登记办酒户,清点碗筷食具等租借事宜。基本上未履行场所卫生管理职责。而家庭散办酒席因主办户忙于招待客人,请来的厨师只管来料加工,根本无人卫生管理。此外,食品原料索证率低仅为31.2%。生熟食品分开也由于受场地限制

及从业人员卫生意识等因素限制,合格率仅为15.0%。调查还发现,无论固定场所还是散办场所,均能坚持餐具及工用具消毒,消毒方式以药物消毒和煮沸相结合,执行情况比较好。分析原因,主要是长期来卫生部门反复宣传教育、加之本地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强、卫生习惯良好的结果(表2)。

2.3农村家庭办酒从业人员情况

本次调查农村家庭办酒80户,有从业人员125人。这些从业人员年龄偏大,40岁以上占76.8%;文化程度低,初中文化以下占68.8%。现场调查,体检培训合格率为51.2%(64/125),个人卫生符合率为44.8%(56/125),见表3。现场调查中发现,不少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如操作时吸烟,生熟食品混放,不穿戴工作衣帽,佩带金银首饰,操作时不洗手等。同时法制观念淡薄,如对到现场指导的监督人员不积极配合,有抵触情绪。

3讨论

3.1加强对农村家庭办酒监管

农村家庭办酒的特点是面广,亲戚朋友涉及面往往跨村镇,甚至跨区;量大,就餐人数多,每餐约300人左右;时间长,农村办酒还有连吃几天的习俗。因此,农村家庭办酒的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办酒习俗有增无减。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一旦发生问题,社会负面影响会很大。为此,必须加强对农村家庭办酒卫生管理。建议尽快制订《农村家庭办酒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农村家庭办酒的设施建设。在原料进货、加工过程、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落实责任措施,使食品监管部门,能够有的放矢,介入监管,从而提高农村家庭办酒的整体卫生水平。

3.2推广农村家庭集中式办酒模式

通过对目前农村家庭办酒集中式办酒、散在式办酒两种办酒模式的调查分析,集中式办酒通过建造固定办酒场所,卫生条件及管理情况明显好于散在式办酒模式,是今后农村家庭办酒的发展方向,建议推广。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以通过镇、村两级共同出资建造,实行有偿服务,逐步收回投资。但在建造前应与食品监管部门联系,以便参与对场所的选址与设施布局的指导,对目前已建造好的固定场所也应由食品监管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改建和扩建,完善设施,按规范达标。

3.3加强对农村家庭办酒专职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农村家庭办酒专职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是保证办酒食品卫生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而集中式办酒场所专职管理人员更应成为家庭办酒从业人员的骨干力量,他们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农村家庭办酒加工场所设施、卫生管理质量的好坏。目前我区的从业人员存在着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卫生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区办酒食品卫生质量。因此,要定期对以上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相关知识与法规的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及法制观念,确保农村家庭办酒的食品卫生安全。

3.4建立健全农村家庭办酒上报制度

第5篇: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来参加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的全县餐饮业卫生监督会,借此机会我代表瑞鑫酒家的全体员工,真诚的感谢各位领导、各有关部门长期以来对我们餐饮业发展给予的指导、关心和支持。

下面,我就瑞鑫酒家在遵守食品卫生法、支持冬旅会召开和争创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工作先进城、省级文明县城所开展的工作作如下发言:在过去的一年里,瑞鑫酒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餐饮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酒家内外环境、设施的建设,定期组织酒家工作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和体检,把好师厨人员卫生关。在菜肴原料选购上,严格按照不得购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要求,尽可能选用来自国胜、择木龙等地的天然、绿色、无污染原料,并按要求配备消毒、保洁、储藏、加工等设施,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分类保管,认真做好“四害”的清除。在抓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的同时,积极挖掘盐边餐饮潜力和餐饮文化,打造出燕窝鸡、泡菜鱼等十余种具有盐边特色的品牌菜,为盐边餐饮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今年是我县的旅游发展推动年,也是“三创”工作的关键之年,我酒家要按照全县旅游推动年和“三创”工作的要求,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积极支持卫生监督所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餐饮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好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身体检查,规范仪容仪表,使其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餐饮业发展的需要;

二是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酒家卫生、厨具、储藏等设施,加强酒家内外环境的清洁、“四害”的清除等工作,给客人创造一个优雅、舒适的就餐环境;

三是进一步严格把好菜肴原料选购关,使所有的菜肴都由绿色、天然、无污染的原料烹制而成,让每一位客人吃得满意、吃得放心;

四是进一步加强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分类管理和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类管理,防止混放混用;

五是进一步挖掘盐边的餐饮潜力,创新盐边特色的品牌菜,打造餐饮文化,争取用盐边特色品牌菜和餐饮文化吸引和留住更多的县内外游客。

第6篇: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一、加大对学校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我们重点检查了6所寄宿制学校食堂和周边地区副食品商店。从检查情况看,各学校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认识不断提高,学校主要领导亲自介入校内食品卫生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大部分学校在食堂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一定经费,卫生设施有显著改善,这些措施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学校存在问题,对达不到卫生标准要求的学校食堂,检查人员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完善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完善食堂的各项卫生设施,加强校内副食品店管理。同时各学校对饮用水给予了采样检测,加强了对校内饮用水的管理,防止水污染造成学校公共卫生安全事件。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知识和食物中毒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打造平安校园。检查公立学校有:**一中、**二中、梁集县中、梁集乡中。私立学校有:高保跃华学校、**(武邑)腾达双语学校。

二、加大对大型商场、超市、副食批发监督检查力度

共检查了7家商场(超市)、36家副食品批发、零售店。在检查中发现,各商场(超市)和副食品批发零售单位基本上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食品分类管理,离地离墙存放食品,所购进和销售的食品标签规范,索取相关证件齐全,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证率90%以上。但在检查中仍有一些食品经营单位不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采购一些标签不规范化的食品。在检查中对3家食品经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的同时,收缴、销毁了一批超过保质期、无生产厂家、厂址的食品约计20公斤、价值200余元。

三、加大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情况

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加大了对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原料采购索证、储存加工条件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工作人员操作行为及各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对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提出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吊销卫生许可证(在县城劳动大厦对过有两个果子摊,由于原来环境差、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我们采取了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开业)。

第7篇: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食品化学品 添加剂 法律监管

近来频发的食品添加剂滥用事件已导致各国立法与执法机构愈来愈多地把对食品添加剂的法律保护作为制定策略的重要出发点。如何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及消费者的人身权益,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当前法制时代,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监管制度也日趋完善,在规范我国食品生产、提高食品质量的同时,还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发展。但在其实际实施中,受相关利益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食品化学添加剂在管理中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在此,本文从从立法视角看食品添加剂法律监管的重要性、当前我国食品化学品添加剂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法律监管建议等三个方面出发进行分析。

一.从立法视角看食品添加剂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立法在食品化学品添加剂安全及维护消费者利益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法律条文形式,在明确规定相应的主体权利、义务时,还能对整个社会起到必要的教育、警示作用,尤其对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来讲,更能体现出立法的积极性。因此,完善食品添加剂法律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及政府监管部门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还间接影响了我国食品添加剂安全的保护水平。通过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立法这一现象不难看出,一个国家食品市场是否发达,该国的法律条文设计水平都与该国食品添加剂安全保护水平呈正比。由此不难看出,在当前我国食品市场的发展中,完善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法律监管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我国食品化学品添加剂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联性及相关规定的缺陷

在当前我国食品化学品添加剂法律制度中,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我国,常见的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执法依据,三者之间缺乏必要的关联性,同时在规定上存在着缺陷。如: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缺少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相关联的内容。与此同时,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开展卫生监督管理时,执法人员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然而在《食品卫生法》中除了标识、实施检验对食品添加剂有相关规定的条款外,其余一般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条款均是指食品,不能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同时,相应的处罚条款也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

(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行政处罚依据的漏洞

首先,结合当前我国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实际管理状况不难看出,在《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中,对食品添加剂索证缺乏明确的使用规定。因此,当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等单位对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未索取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时,无法从根本上确保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卫生安全的,卫生监督部门也就无法开展行政处罚。其次,针对某些超过保质期和缺乏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至今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尤其在企业加工、经营、使用环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方面,至今没有任何条款对其制约,而在食品添加剂标识方面,某些企业即使使用无中文标识的食品添加剂时,卫生监督部门依旧无法进行控制。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不符合卫生规定时无相应处理依据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在开展生产活动时,某些企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严重违反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中的相关要求,甚至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缺少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场所;部分企业在加工生产食品添加剂时,没有使用与之相符的生产设备、工具、管道,在违法法律规定的同时,还无法达到国家卫生部门的卫生要求。而针对这些问题,卫生监督部门在开展监督活动时,都因缺乏有效的处罚依据无法对这些企业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

三.完善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法律监管建议

对于现实 生活中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不仅开始对生产企业产生信任危机,也开始质疑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通过对现有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监管法律制度的剖析,发现了真实存在的种种问题,可见对于现有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已是迫在眉睫之事。在对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要想从根本上规范、完善我国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管理,其核心基础在于结合着我国食品市场的实际发展趋势,对《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将食品添加剂生产必须符合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内容添加进去,在明确规定罚款、处罚方式的同时,还应加大执法力度。与此同时,针对《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法律,相关部门应对其进行完善,确保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三者形成相互关联、环环相扣的局面。

(二)扩大监督范围

在食品化学品添加剂法律监管上,单纯的依靠相关部门执法人员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从根本上规范我国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监督,除了加大我国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时,还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扩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介,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充分发挥出自身应有的监督力度。

(三)学习国外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法律监管制度

受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相比,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能够积极学习国外食品化学品添加剂中的法律监管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结合着我国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将其应用到我国社会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中。与此同时,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生产者,其自身意识的高低,也决定着我国相关法律的监管效果。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在增加其法律意识的同时,还能在今后的生产中真正做到诚信经营、依法生产。

总 结:

综上所述,完善我国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法律监管,在规范我国食品生产的同时,还能为人民的身体健康提供保障。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能够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上,加大食品化学品添加剂的管理力度,完善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者的监督管理,为我国食品安全性能的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郭斌.对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的思考[J].中国药业,2005(2):7.

[2]孙效敏.论食品安全法立法理念之不足及其对策[J].法学论坛,2010(1):105-111.

[3]苏志.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J].中国食品添加剂,2010(4):55-57.

第8篇: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1、为加大酒店卫生管理的力度,酒店专门成立了质监部,对酒店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创建绿色酒店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酒店所设定的卫生四级检查,包括了:员工自查、领班/主管必查、部门经理抽查(要求抽查率不低于40%)和质监部每日的例查(要求抽查率不低于20%)。对于班组必查项目中所查出的问题,均要求限时整改,达到卫生所要求的标准,对于部门经理抽查中所检查出的问题,除要求责任人限时整改外,由部门内部对责任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分别按制度予以处罚,对于质监部例查中所检查出的问题,除要求部门限时整改外,将按照制度予以处罚。通过以上的行政手段,使酒店无论在环境或食品安全及卫生管理方面都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保障;

2、为确保食品卫生的绝对安全,酒店根据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制定了一系列的卫生管理制度,从采购、验收、到生产加工及销售,形成了上一环节不符、下一环节不收的相互监督机制。质监部每周定期对采购部的采购台账及食品索证进行检查,财务部库房及个生产加工厨房案板主厨对本工序所使用的各种食品原材料共同进行验收,炉灶厨师对各种烹饪的半成品进行颜色、气味、口感方面的鉴定,传菜员对所出成品严格按照“颜色不对不端、气味不对不端、有异物不端”等的“十不端”和服务员上菜前对成品的最后把关,都确保的食品的安全;

3、为使新员工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操作,酒店在每周二、四下午的定期培训中,专门组织员工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从业人员卫生常识》,从而大大提高了厨房和餐厅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4、我酒店在餐具消毒方面,实行了谁清洗、谁消毒,谁消毒、谁记录,谁管理、谁负责的餐具消毒责任制,并在每一个消毒点设立了餐具消毒的详细记录,质监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餐具消毒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餐具的卫生和消毒合格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5、酒店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老师的指导下,建立并完善了食品留样制度。要求餐饮部委派专人,对市级领导出席宴会、会议用餐、婚喜寿宴、重要接待或50人以上的多桌宴席进行食品留样,保证食品留样专用冷藏,样品不少于100g,留样时间48小时,保持温度在2-8℃,标签清晰,并认真做好相关的记录;

6、酒店还定期对企业员工进行了健康检查,对于新进店员工,要求先持证,后上岗;凡不符合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员工,采取了调往公司其它非酒店类企业工作的措施;

7、为保证食品的绝对安全,酒店要求各生产加工厨房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药品,规定了采购部不得采购、仓库不得验收、厨房不得加工、财务不得报销,从源头上堵塞了食品使用添加剂和药品漏洞;

8、酒店总经理办公会针对消防、食品安全,在每次会议中都有着重强调,多次重申安全工作无小事,要求各部门对于安全工作,特别是消防和食品安全要实行一票否决。规定执行总经理每天必须亲自前往厨房,查看所有的食品原材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下一步努力方向

第9篇: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食品安全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54-01

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从粮食的统购统销,到食品卫生法的颁布,充分体现了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食品安全卫生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尤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先试行后确定,与之配套的有各种法律、法规;如:各类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各种食品卫生标准,无数个地方、行业、企业法规、标准、管理办法等,十分系统、健全,并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市场全球化的需要不断地完善、修订。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已形成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四级标准构成的标准化体系。中国已制定了1 050项食品国家标准,1145项食品行业标准和近万项食品地方标准和几十万项食品企业标准。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已形成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四级标准构成的标准化体系。我们有上百万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检测队伍。前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官员、联合国粮农组织顾问鲁宾先生透露,美国FDA曾在4个月内扣留了634批从我国进口的食品,原因是杂质、农药残留及食物添加剂含量高、标签不清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我国农产品出口,也给国家形象和信誉带来了负面影响。而传统的茶叶出口大省浙江,近年来也因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国际市场上频遇红灯,使众多茶农叫苦不迭。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农产品出口因农药超标而被退回的事件每年都会有五六百起,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70亿元。

一、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化肥和农药造成的污染严重

长期过量使用化肥,破坏土壤中的成分和结构,使土壤理化性质恶化,土壤肥力下降,而这又可能使农民加大化肥的使用,造成恶性循环,不仅增加农民负担,还加剧了农产品和生态环境的污染。1983年以前,有机氯农药被大量使用,六六六、DDT等高残留的农药多年累积的使用量高达400多万t和50多万t,致使生态环境污染严重超标,以至于在它们被禁用近20年后,食品中仍能检测出有机氯残留。有机磷农药后来被发现其在某些环境条件下也会有较长的残存期,并能在体内蓄积。有机磷农药在蔬菜上的残留最为严重,影响了我国蔬菜的出口竞争力。2002年上半年,农业部对50多个蔬菜品种、1293个样品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的结果显示,22%样品不合格。北京市对市场果蔬的抽样检测后发现有18%果蔬的有毒物质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

2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

一些加工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给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如:用病死畜禽加工熟肉制品;用“地沟油”加工油炸食品等。一些企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有在面粉中超限量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酞”;在腌菜中超标量多倍使用苯甲酸;在饮料中成倍超标使用的化学合成甜味剂;为使馒头、包子增白使用二氧化硫;为使大米、饼干增亮用矿物油;用甲醛浸泡海产品使之增韧、增亮,延长保存期;为改善米粉、腐竹口感使用“吊白块”等等。

3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在我国食物卫生危害中,食物中毒仍是最普遍、最主要的危害。而食物中毒中细菌造成的中毒事故占绝大多数,达到98.5%,化学物质和自然毒分别只占0.7%和0.8%。可见食品的卫生管理重点是对微生物污染的控制。因此,近年食品卫生管理中HACCP方式和预测食品微生物学受到格外关注。我国这方面的问题多集中在粮食贮存运输环节、卫生管理薄弱的食品加工点和一些餐饮摊点。

4是食品工业应用新原料、新工艺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

如利用中草药、转基因食品等新资源;化学合成添加剂等新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新型包装材料;大孔树脂吸附纯化、食品辐照等新的食品加工工艺。研究人员对这些新工艺在食品加工中的性能还未全面了解和掌握,因此可能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问题。

5假冒伪劣食品中的危害物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化学合成物掺兑的酱油、食醋;粗制滥造的饮料和冷食品;用工业酒精制造假酒等,给误用的群众带来了生命威胁,危害严重。

二、解决食品安全的对策

1制定政策,完善法规

要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法规的立法进程,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走向法治化轨道。现今我国虽然有了《食品卫生法》、《质量安全法》等法规,但在一些细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要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法人员准人资格;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急性中毒事件和突发事件,要追究领导责任。

2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

提高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技术,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合理的使用农用化学产品,减少它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引导人们对绿色食品的消费,增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绿色食品的生产。为解决食品安全性问题给人们带来的严峻挑战,近10余年来,我国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迅猛。目前,全国有1057家企业开发了2000多个绿色食品产品,实物生产总量超过1000万吨。而2001年“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启动,对于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加强食品质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要对食品安全质量实施强有力的监控,一要下大力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是加快食品原料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加快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动植物疫病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定,使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二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现有检测检验资源,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能力,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同时在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的检测。

参考文献

[1]陶纯洁,朱燕平,工旭峰.食品安全现状及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应用浅析.粮食与食品工业,

2006,13(5):14-17.

[2]孙秀发.我国食品安全现况及相关问题探讨.食品安全与绿色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