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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生态保护,是指对农业生物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田大气等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农业生态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第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土地、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业生态保护工作。
第五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拟定农业生态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区,推广生态农业技术。
第七条在珍稀濒危农业生物资源与农作物近缘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区域、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其他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区域,应当建立农业生态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的建立,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禁止向农田直接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确需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的,其水质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第九条在农作物生长发育特别敏感时期,向农作物生长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必须采取限制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等季节性或临时性措施,保证农作物免受大气污染危害。
第十条严禁在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物。工业废渣(粉煤灰等)、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畜禽粪便等施用于农田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农用控制标准的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撤销登记的农药。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和其他直接食用的农产品,防止对土壤和农产品的污染。
第十二条农业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使用农用薄膜的,其残膜应当由生产者及时回收,防止其对农业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鼓励和提倡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禁止在市或区、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内焚烧秸秆。
第十五条因受污染而使农业生物不能正常生长或者生产的农产品危及人体健康的区域,应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划为农业用地污染综合整治区,并限期治理,纳入中低产田改造计划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计划。
第十六条鼓励生产者按照无公害技术规程生产农产品,符合无公害标准的,可以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无公害标志。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农业用水、土壤、大气和农产品质量(有毒有害物残留等)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的报告。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按有关规定纳入环境监测网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测,对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价,定期收集、整理、汇总、储存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
第十八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检查者应当出示执法工作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十九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向农业用地倾倒、弃置、堆放固体废物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无害化处理,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工业废渣(粉煤灰等)、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畜禽粪便等,施用于农田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农业用地污染或破坏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使用农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不及时回收残膜的,责令限期回收;逾期不回收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由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造成农业生态破坏和农业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承担农业环境污染、破坏的检测和治理费用,并向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关键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生态文明制度;美丽蓬莱
中图分类号:A715文献标识码: A
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党的十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同志所作的报告,科学地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工作基本经验,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特别是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五位一体”、“建成小康社会”、“四个同步”、“两个翻番”、“美丽中国”、“八个坚持”、“四个意识”、“三个自信”等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同志的报告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学习,加深了理解,感触颇深。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基本特征的准确把握,体现了我们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对现行的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制度、体制、机制进行改革。以来,我国建立了政府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还未能形成对粗放型、外延扩张型的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制约,致使片面追求生产总值的增长,以攫取和损毁生态环境为代价获得经济增长,自然资源的消耗越来越多,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大,生态越来越恶化。面对严峻形势,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
作为一座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滨海旅游城市,蓬莱市始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制度保障与工程建设并重,全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2011年跻身全省首批、烟台市唯一一个省级生态市,2012年市委、市政府又作出了建设生态蓬莱的战略部署,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
一是启动生态蓬莱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发展。2012年4月12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生态蓬莱建设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四大班子领导全部参加。结合国家级生态市考核指标要求,把生态蓬莱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组织实施。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蓬莱的意见》、《蓬莱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考核指标责任分工表》和《蓬莱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实施方案》等,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蓬莱市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启动生态蓬莱建设工作。
二是创建“蓬莱美丽乡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蓬莱的意见》和《关于在全市开展“蓬莱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集中整治农村垃圾、污水和畜禽养殖污染。全面推行“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运行模式;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对秸秆、禽畜粪便等农业有机废弃物因地制宜地采取制沼气、发电、还田作肥料等不同方式,全部综合利用;抓好镇驻地绿化工程,提高绿化档次和绿化覆盖率;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
三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严厉打击河道挖沙、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强陆岸水污染治理,减少入海污染物总量;加强对水土流失、矿区地面塌陷、破损山体、湿地和海岸带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加快推进水系生态建设,积极实施沿海防护林、荒山绿化、封山育林等重点工程,构建绿色屏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是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市政府制定下发了《蓬莱市大气治理可持续改善实施方案》、《蓬莱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抓好燃煤电厂、水泥生产企业和工业窑炉的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不断加强城乡结合部、施工场地、地面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在市区两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
(新疆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4)
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旅游景点建设坚持要“素面朝天、还其自然”的要求,在这一思想指导下,阿图什天门规划以“环保优先,生态原真,可持续发展”为规划思想,将其贯穿于规划的各个层面,一切的开发和建设都以保护当地的原生态为前提,科学合理地设置分级保护区和基础服务设施,通过容量控制、行为规范等多种方式保证游览活动的正常进行,以确保景区与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持原有景观的基础上,适当运用借景、对景等手法,全方位展现天门景区的自然美、险峻美.
关键词 :原生态;生态优先;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5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4-0142-02
引言
在1986年召开的国际环境会议上,生态旅游被定义为“一种常规的旅游形式”,1993年国际生态旅游协会把生态旅游确定为“具有保护自然环境和维系当代人们生活双重责任的旅游活动.”我国在1995年对生态旅游进行了这样的界定,生态旅游是在生态学的观点、理论指导下,享受、认识和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带有生态科教和科普功能的一种专项旅游活动[1].西方一些学者提出了生态旅游开发的五个成功因素:综合方法、规划、缓慢的开始、教育与培训、地方利益最大化、评估与反馈[2].
“原生态旅游”这一概念是我国在2006年以后逐渐被提出的,本质含义是现代人对现代生活方式的反拨式调适,是对质朴、原始的异质文化生态的寻求.“原生态旅游”提倡“原真性”旅游,即在旅游中最大限度地恢复人类与自然的亲密交流.这样,人类与生态之间就构成了一个关系平台,一种合作范式[3].
相对于“原生态旅游”的价值和概念而言,本文认为:(1)“原生态旅游”首先要明确人与自然生态中任何一种物种和物质之间平等的价值观.在生态中,人类并没有被赋予高于其他生物和物质存在的特权.人类与生态存在着一种“共生关系”,即人类与其相关物种之间是平等、互惠的关系;(2)“原生态旅游”提倡“原真性”旅游,即在旅游中最大限度地恢复人类与自然的亲密交流.
1 景区概况
阿图什天门旅游区位于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省道309线南侧17公里的西天山南脉,距离阿图什市57公里,距离南疆旅游名城——喀什54公里,是目前发现的规模大于张家界天门的中国第一大“天门”,也是我国西部边陲的第一“门”,1947年,英国探险家艾瑞克·厄尔·希普顿游猎于此发现了它,并用文字记录向世界介绍了它,因此天门也称为“希普顿石拱门”.2005年,美国《ADVENTURE》探险杂志推荐其为全球25条最新探险线路之一.
阿图什天门呈“∩”字型,宽约100米,高约500余米,鬼斧神工,天造地设,山势雄奇、险峻,山谷幽深、宁静和神秘,其高度大约是张家界天门高度的五倍.天门因其奇异的地形地貌,以及独特的旅游吸引物,开发前景十分广阔,具备打造成为国内游客探险猎奇、自然观光的旅游胜地和旅游目的地的资源条件.
2 规划思路
阿图什天门规划以“环保优先,生态原真,可持续发展”为规划指导理念(图1),在这一理念指导下,一切开发建设都以保护当地原生态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到建设项目或活动是否具有较强体验性和教育性的开发原则.在规划理念与原则的共同指导下,天门景区通过建立严格的分级保护区制度、设立功能分区,建设配套项目,从而达到规划目标.
3 规划方案
3.1 总体策划
以“希普顿探险之路”为主线,以“恢复物种的多样性,保持生态的稳定性”为理念,开展自然观光、生态探险、运动休闲、科普教育等旅游活动,共同构成旅游区的游览体系.
3.2 规划布局
整个旅游区的规划布局为:一心、一带、四区(见图2).
一心:游客接待中心,根据它在旅游区所处的位置及其在旅游区的重要性分析,将其确定为规划结构的核心地段.
一带:山地徒步带,结合旅游区的空间结构,提出一带结构,在旅游区主干道沿线分别设置入口广场、换乘中心、游客接待中心及沿途补给站,为徒步游客提供便利条件.
四区:根据规划地段内各地块在功能上的区分,将旅游区规划为入口景观区、山地徒步探险区、山地科普区、天门核心景观区.(1)入口景观区:主要功能是一个为游客提供入口导示、交通换乘服务以及满足游客旅游购物需求的区域.主要设施包括入口广场、换乘中心、自驾车营地.(2)山地科普区:主要功能是一个向游客展示山地科学知识的区域.主要设施包括游步道和安全警示牌.天门核心景观区:(3)主要功能是以自然景观观赏为主,集休闲、观光、餐饮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型区域.主要设施有游客接待中心、游步道、安全警示牌、安全岛、野外露营地、衔天台、天门观景台.(4)山地徒步探险区:主要功能以山地徒步为主的探险区域.主要设施包括游步道和安全警示牌.
4 规划特点研究
4.1 严格的分级保护,维护了原生态
根据生态资源的特性以及生态环境的保育与维护,将旅游区划分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三区(见图2).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都是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的管理手段[4].
一级保护区,即天门核心景观区,仅设置必要的游赏步道和相关设施,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旅游资源开发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的开发和保护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慎重决策,充分落实保护措施;景区内人文景观应贯彻执行“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严格遵守“修旧如旧”的原则,同时保持原来的建筑形式、结构,保持原有的建筑材料和工艺,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要科学核定旅游区的旅游容量,超过日饱和环境容量时要限制游客人数,同时禁止开荒种地,全面禁止放牧,以保护植被.
二级保护区为一般保护区,设立游客接待中心,建筑风格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为游客提供基本的旅游服务,同时限制与旅游区景观游赏无关的建筑;禁止荒坡地全垦整地、严格控制炼山整地,注意草地牲畜载荷量,控制过度放牧,要严格实行以草定畜和禁牧期、禁牧区及轮牧制度,保护植被.
三级保护区为适度建设区,建立游客换乘中心、奇石馆、自驾车露营地以及景区入口广场,整体风格与环境协调,为游客提供多种旅游服务,原有几家采砂、采石场,规划停止开采,全部关闭.
4.2 注重体验,人与自然亲密交流
阿图什天门景区定位于徒步探险,景区面积广大且旅游资源丰富,加上严格的分级保护,开发建设力度很低,使这里保持了原汁原味的原始风貌,游客在景区中,就像置身于人类未发觉之地,不受人为因素约束,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线路,旅途难度、时间完全由自己制定,摒弃了以往旅游景区既定的旅游模式,打破了被动旅游的行为方式.单纯的“保护主义”的方法(将人和保护对象分离)在经济发展滞后的保护地区是很难行得通的,只有使当地人从被保护对象和旅游中获得经济收益,受保护的物种、区域和生态系统才能够存在下去[5].真正的使个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得到了发挥,使人得到了充分的体验,也使人与自然得到了亲密交流.
4.3 科普旅游,打造品牌
天门景区中的山地科普区,利用自身优势资源,积极打造科普教育示范区,其主要功能是向游客普及山地科学知识.
项目活动包括地质学科普活动、土壤学科普活动、植物学科普活动、水环境科普活动、气象学科普活动.
在天门旅游区设立大地构造及地壳演化研究基地、国际地质学术界研究基地等研究点,为地质专家提供科研场所;
景区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设立土壤改良试验基地,为降低南疆地区土壤盐渍化做贡献,从而为其提出科学合理的措施;
在天门旅游区绿化过程中,邀请植物专家,在旅游区成立生态植物示范基地,从而为南疆三地州开展绿化工作以及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科学的建议,做出示范;
在旅游区雨水冲沟地设立水质监测点,检测雨水在冲刷山体过程中是否带有污染物,是否对下游恰克玛克河有污染,影响下游居民的生活饮用水质,同时旅游区可成为高校资源环境专业的实习地;
鉴于天门旅游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及地形条件,可在此设立气象信息监测点,成为高校气象学专业的实习地.
5 小结与讨论
阿图什天门规划以“环保优先,生态原真,可持续发展”为规划思想,通过建立严格分级保护区制度,有效的保护了当地的原生态环境,展现了天门景区的自然美、险峻美的原生态特点,在给游客带来返璞归真,重回自然的体验的同时,还推动了当地旅游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兆荣,闫玉.论生态旅游、原生态旅游与原旅游[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1):130——134.
(2)Eckersley, R, Green Politics and the New Class: Selfishness or Virtue [M].In Politics Studies, 1989.
(3)McKenna,T. Food of the Gods—The Search for the Original Tree of Knowledge[M].London: Rider,1992.
一、××乡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东南部山区,境内崇山峻岭,沟壑纵横,土地面积345平方公里,辖4个村委会,13个自然村,总人口3174人,2006年人均总收入1050元,是省级贫困乡镇之一。××乡与我省四大林区之一的××岭林区接壤,共有天然林12.91万亩。××拥有全省独有的热带石灰岩原始雨林,野生维管束植物1409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海南孔雀雉在内的多种珍贵野生动物,珍稀的陆生贝类资源。
长期以来,××乡由于交通不便,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群众的环保意识较淡薄,当地村民砍山烧山种植山兰、上山捕猎等行为,对森林保护和生态平衡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乡群众在艰苦的条件下,一方面要努力发展生产,一方面要担负起保护原始生态系统的社会责任。保护和开发的矛盾困扰着××乡。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2007年,××县委、县政府新一届班子上任伊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审时度势,把××乡列入重点天然公益林生态保护区,实施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07年3月起,全乡享受生态补偿的农业人口2968人,户数615户,每人每月补偿33元,全乡每月发放生态补偿资金97944元,全年共计1175328元。主要做法是:
(一)开展调查论证,确定对象和标准。县政府抽调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乡农业人口情况展开调查摸底,确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对认定为重点公益林区,禁止商业性采伐、垦山耕种而造成林区农民利益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参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补偿对象2968人,补偿标准为每人每月33元。
(二)健全机制,规范管理。为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关于××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标准和管理机构,将××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财政局每月按时拨付,××乡财政所负责把生态补偿金发放到农户的个人银行存款户。××乡相应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由上到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包点干部包到村,村干部包到户。做到乡、村干部个个任务在手,人人责任在身,确保天然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生态补偿金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县林业局会同××乡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以张贴标语、发传单、悬挂横幅、早晚广播、召开会议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教育,共张贴标语500多条,发宣传单2000多张,悬挂横幅8条,出动宣传车25车次,广播220次,召开村民会议20次,上法制课10次。通过声势浩大地宣传生态保护法规和生态补偿政策,让群众了解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和意义,对生态补偿政策有所了解,提高群众的环保责任意识,扭转了××乡垦山耕植的局面。
(四)跟踪服务,加大监管力度。县财政局、林业局按照《××县关于××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补偿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每月检查1次,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林业局招了66名专职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加强监控管理力度。乡政府、村委会、自然村、农户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分片看守,形成严密的森林资源监控管理网络,确保管护范围内的林木不被破坏。
(五)强化培训,从严执法。对乡、村各级干部和管护员进行培训,学好法,懂用法,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生态保护的执法水平,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今年,乡政府把有抵触情绪的10多名群众集中起来办班学习,加强教育;对环保意识淡薄、非法砍伐的2名群众,从严处罚,实行“三停一追回”(即停止发放退耕还林款、停止发放生态补偿金、停止发放低保、追回先前发放的生态补偿金)。如果情节严重者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以法治林、违法必究。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遏制人为生态破坏,鼓励生态保护与建设。发放生态补偿金,群众尝到生态补偿的甜头,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烧山砍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扭转了森林保护工作局面,从而保护了当地森林资源。××乡××村委会村民韩××一家4口人,主要靠退耕还林款和种水稻维生,他说:“我们祖祖辈辈都住在大山里,没有柴火就上山砍,想种果树就上山开荒,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前不久政府派人下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叫我们不要随便上山砍树了,说要给我们生态补偿金。有了补偿金,我们以后不会再上山乱砍树了。”××村村民张××也说,他原来还想上山开一小块地种山兰,有了补偿金,他决定不再上山开地,安心管好自家10亩橡胶。
三、存在问题
我县生态补偿工作刚刚起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经调查了解,归纳如下:
1、宣传教育力度不足,群众观念转变还需要一个过程。由于实施时间太仓促,宣传工作尚未做细做实,短时间内对群众进行生态保护宣传教育,个别人还存在一些情绪。靠山吃山、刀耕火种的旧观念转变需要一个过渡,砍山烧山的隐患依然存在。个别村干部素质不高,领会政策不透,甚至发生明知故犯、以身试法、毁林开垦的现象,影响恶劣,增加了生态保护的难度。
2、管护工作缺乏可靠的法律政策保障。生态补偿立法远远落后于生态问题的出现和生态管理的发展速度,许多新的管理和补偿模式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确认,一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对生态保护和补偿的规范不到位,使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等具体补偿工作缺乏依据。乡政府在实施生态保护过程中,要从严执法,违法必究,却没有可靠的法律政策依据。如村民上山乱砍伐搞开发和生产,实施“三停一追回”处罚,没有法律政策依据,将会导致不和谐的现象发生。生态林管护工作中的法律行为缺失,乡政府依法行政没有法律依据,严格执法有一定难度。
3、奖罚机制不健全,管护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管护工作中,奖和罚是相辅相成的一对法宝。只有罚,没有奖励,无法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生态林的管护工作。
4、实施生态补偿工作还有空带。原××乡××村居住深山老林中,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易地扶贫,前几年搬迁到××镇居住,易名为××村。该村搬迁至今没有完全解决生产用地问题,村民在王下乡原居住地种植了一些橡胶,尚未开割,生活十分困难。该村这次没有列入生态补偿和教育移民范围,他们认为失去太多,待遇不公平,经常上访石碌镇政府及县有关部门。
5、金融服务不到位,群众领取生态补偿金不方便。王下乡地处偏僻,交通不便,金融服务网络不畅通,群众要乘车到霸王岭林业局驻地领取生态补偿金和农村低保金,开支大,交通不方便,给生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四、建议和措施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息的基础,保护生态是全人类的夙求。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行为,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能力,解决区域社会公平问题,是解决生态破坏问题的一条根本性措施。调研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分析,交流了意见,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生态保护立法步伐,提高生态补偿的综合效益。生态补偿涉及公共管理的许多层面和领域,关系复杂,头绪繁多。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管理体制。我县要尽快制定生态保护管理条例或地方法规,理顺和完善管理体制,以规范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管理工作的行为,克服多部门分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加强部门、地区的密切配合,整合生态补偿资金和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工作跨上新的台阶。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生态保护工作进村入户,家喻户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府行为,不是一阵风的活动,它需要全社会人人行动起来支持配合。因此,大力搞好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让生态保护工作深入人心,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必须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早晚广播、发放资料、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生态保护的法律知识。印发有关生态保护的小册子,做到每户一册。在生态保护区各路口、显眼路段设立标识性碑牌,一目了然标明生态保护区,让群众和外来观光旅游者自觉遵守生态保护规定。
三、建立奖罚机制,促进管护工作。要广泛动员全社会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设立举报和奖励制度,扩大管护面。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增加管护经费,对管护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分子给予一定的奖励,做到生态保护人人有责,人人参与,才能切实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参与生态林的管护工作。
四、继续按照政策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乡实行生态补偿工作后,一些低保对象被取消享受农村低保的待遇。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损害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目前,××乡的橡胶尚未开割,部分群众的收入还很低,生活困难。我们要实事求是地按照政策规定,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每年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和变更,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
第一,从国家战略高度和民族忧患意识的视角,来从事生态文明建设。这是青海建设生态文明的指导思想。青海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实践中,逐步认识到青海的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系到青海自身的发展,还关系着全国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乃至全球的生态安全。这种紧迫感、危机感和民族忧患意识,对解决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透支未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第二,从实际出发,抓住本地区建设生态文明的主要矛盾,实施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生态文明建设既是观念变革和理论创新的过程,更是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生态保护战略目标并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表现。青海先后实施了三江源、青海湖等重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不断加大对重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度,使水土保持能力、水源涵养能力、江河径流量稳定性增强,湿地生态系统状况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显著恢复,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稳步提高。
第三,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统筹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青海坚持保护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出台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积极构建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特征的循环型工业体系、农业体系和服务业体系,发展物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既提高青海地区的现代经济竞争力,又避免走传统经济发展方式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老路。
第四,制度创新和文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两大支柱。青海重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明确提出创新生态保护体制机制。从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国家公园制度和改革干部考核评价制度等诸多方面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在制度创新的同时,明确树立生态文化和观念变革是保护生态的第一牵引力,认为处理好生态保护、区域发展、民生改善的相互关系是时代赋予青海的历史使命。青海的思考和探索说明,制度创新与文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两大支柱。制度是硬的,文化是软的,软硬结合,双管齐下,既提高认识,又坚定行动,共同助推青海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
全面提高草原保护管理水平。加快推进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维护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夯实草畜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我县农区绿色畜牧基地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按照“保护草原生态、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草畜平衡、推动转移就业”基本思路,坚持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明确草原权属,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机制,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加强草原监管,完善草原预警机制,切实强化草原保护,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1对县内年省草原总站普查确定的17.18554万亩天然草原承包到户。落实政策补贴,每年每亩补助6元,共补助103.113万元。
2对县内已承包到户的20.78万亩人工种草。每年每亩补助10元,共补助207.8万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勘界确权
1调查摸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面查清天然草原面积和人工种草面积、权属结构、草地类型、界限等情况,掌握村情、社情、民情、草情。最后张榜公示调查摸底情况。
2制定方案。依据政策规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精心研究制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和承包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报送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级实施工作方案和村民小组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3勘界确权。由群众代表、村组干部、草业技术人员组成勘界小组,坚持以分为主、确权到户的改革方向。对草地进行实地勘界,做到勘界准确、四址清楚、图表册一致。根据勘界情况,采取公开协商、自愿认地等方法确权到户。勘界确权结果要进行张榜公示。全县勘界确权天然草场总面积17.18554万亩,人工种草总面积20.78万亩。各乡镇要严格按已核定的面积勘界确权,既不能消减面积,也不能增加面积。
4调处纠纷。按照“乡镇负责、村组调处、限时结案、群众满意”原则,对草地界线不清和承包经营引发的草权纠纷。依法调处,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有争议的要重新确权。对已流转的草地,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予以维持;对程序不完善的予以完善;对群众意见较大、显失公正的要依法纠正。
5签订合同。由村委会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勘界确权无异议的草地。依法明晰产权,确立经营主体。承包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实行联户承包的要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合同期限10年。各乡镇要将承包合同复印件、承包花名册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建档颁证
1草权登记。由承包经营权人提出草权登记申请,勘界确权到户的草地。并经乡、村、社逐级审核签字后,上报县畜牧局审核、登记。草权登记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期30天。
2颁发权证。由县人民政府核准、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草权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草权。确保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3建档立卷。对草原承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原始资料造册登记,按照《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规定。一式两份,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做到规范立卷,完整归档,确保草原承包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1乡镇自查。乡镇按照确权到户率、勘界准确率、发证率、纠纷调处率、建档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要求进行自查自验,完成主体任务后。将自查结果上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并提交申请县级验收的报告。
2全县核查。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乡镇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工作进行核查,并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认真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畜牧中心副主任负责资料收集汇总、信息联络上报。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村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草原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全面负责本乡镇补助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服务和政策落实工作。
2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全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负责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和承包方案、勘界确权、承包到户及合同签订,并对本乡镇承包到户的天然草原按1:5万比例尺全面转绘上图,同时用GPS进行四至界限定位,录入数据库进行数字化管理。农牧局、畜牧局具体负责全县草原资源的调查、普查和草业技术的推广服务,依法实施草地资源保护及动态监测等草原管理,查处破坏草场的各类重大案件,维护草畜平衡,并做好草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林业局负责通边、石桥和桃木山三个林场10.92万亩天然草场的勘界确权、承包到户、合同签订和GPS四至界限定位,录入数据库数字化管理,并配合畜牧局做好18个乡镇6.2655万亩天然草原的GPS四至界限定位和全县17.18554万亩天然草场1:20万比例尺转绘上图工作。财政局要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制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拨付程序和发放形式,明确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补助期限等,准确核算补助资金,确保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草原承包户。监察局、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足额到户。
为了对禁止开发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实施强制性保护,及时构建职能统一、目标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的禁止开发区管理体制,是贯彻和强制实施禁止开发区环境政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进程的重要组织保障。(一)禁止开发区管理模式制度设计行政管理机构采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是由政府所在区域的区位功能决定的。禁止开发区为社会提供的是生态服务,供给的是生态产品,这就要求禁止开发区管理体制以适应生态保护为前提,满足提供生态产品的环境管理要求,建立符合生态保护功能定位的管理战略和管理模式。1.以功能定位职能,统一管理体制禁止开发区是我国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国家对禁止开发区实施强制性的管制原则。但在禁止开发区“多头共管”的管理体制已经损害了生态管护的环境政策选择,国家有必要设立一个有法律权威的管理部门对全国的禁止开发区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具体的管理协调部门由“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法”(在本文第三部分详述)依法设立,明确其对禁止开发区实施垂直领导、统一管理的具体职能和职责,同时协调禁止开发区之间和不同利益部门之间的环境政策和利益冲突,提高禁止开发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统一管理体制的关键是转变禁止开发区的政府职能。职能是政府管理机构定位的核心,政府职能转变的本质在于利益格局的调整,禁止开发区的禁止开发和重在保护的主体功能决定了该区域政府职权关系的调整重在转变政府现有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以禁止开发区主体功能为基调撤销、精简或合并原有经济发展职能的管理机构,重新配置和规范该区域政府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职责。2.以强制实施生态保护为基石,设置基本空间单元的管理机构(1)合理的基本空间单元设置有助于提高生态保护效率主体功能区基本空间单元的合理设置对功能区划和强制实施生态保护意义重大。正如高国力先生所说:“主体功能区划的基本空间单元和边界如何确定将直接决定区划的成效”。功能区规划基本空间单元是区划的基本单位,也是禁止开发区域的基层行政管理机构,为此,基本空间单元的合理界定对区划和禁止开发区的生态保护影响深远。笔者认同主体功能区规划以目前县级单位作为基本单元。其一,以目前县级单位作为基本单元容易确定且实施成本及管理技术成本相对低廉;其二,空间单元也是单元管理机构实施强制生态保护的基本单位,以县级为单位合理界定基本空间单元便于县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转变政府管理职能,降低重点生态功能区执法和治理成本,有利于提高生态保护管理效率。(2)基本空间单元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履行生态保护职能的必要条件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基础和根本依据是政府职能,而履行政府职能的运行载体是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而变化。对于禁止开发区的政府职能就是实施强制性生态保护,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权职责也应围绕生态保护被授予职权,同时履行生态安全的维护和监管职责。根据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区域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生态功能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域,生态功能区可依托现有行政区域,直接转变政府职能;另一种情况是生态功能区域相对独立,且地理空间位置与其他生态行政区域又不毗邻的生态区域,可考虑设置生态特区。第一,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管理机构对于生态功能相对完整的行政区划,县级政府原有各职能部门,应科学合理调整,或并、或减、或撤、或强化,力求机构调整符合政府履行生态保护职能的需要。城乡规划局或撤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然而,按照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禁止开发区是“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由此,禁止开发区内的原县级规划职能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要么撤销,要么并入其他生态保护职能部门。强化环境保护部门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禁止开发区是强制性实施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对我国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和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必须强制实施保护。这些职能无疑加重了环境保护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压力,需要强化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能。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减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部门是负责辖区内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于禁止开发区内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相对应的城镇发展土地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以及土地的征用、划拨建设用地的审查或报批等职能,可能被严重削弱。林业部门的职能加强,农牧部门的职能削弱。依照《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林业部门的保护职能将愈来愈重;依照禁止开发区的生态保护要求,禁止所有不利于生态保护的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并逐渐实施生态移民,因此,禁止开发区内农牧部门的管理职能将逐渐减弱。总之,为了适应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的要求,该区域基本空间单元的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应作合理调整。笔者认为,城乡规划局应并入职能需要强化的环境保护部门,农牧部门应并入职能需加强的林业部门。这样,强化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能,使其能够有效地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治理环境,履行生态管理与环境维护两个方面的管理职能,并建立起以生态环境管理为中心,以资源管理、土地管理和人口管理为辅的资源环境管理体系。第二,设立生态特区有助于保障生态安全生态特区,是指具有多种主体功能混合的行政区划,生态功能区域相对独立,且地理空间位置与其他生态行政区划又不毗邻的生态区域;或者该生态区域跨行政区划,可突破行政区划,单独设置生态特区。生态特区在局部打破一些行政区划是为了保障生态功能区划的顺利实施,在实际运作中,应当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为主导来构建生态特区在生态环境政策实施上具备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生态特区统筹本生态区域的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在不影响生态保护的前提下,适度的旅游资源开发和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禁止开发区管理机构———县级政府管理机构和生态特区,都隶属“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法”设立的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部门垂直领导并具有禁止开发区内的行政管辖权限,就如同我国四川卧龙自然保护区由中央部门垂直领导并具有保护区内的行政管辖权限一样。3.禁止开发区“官民共管”权责一致,依法提高管理效率政府机构如何行使职权履行自己所承担的职能,将直接影响着政府职能的效率。针对禁止开发区的属性和特点,禁止开发区基层管理机构的职能应调整至禁止开发或生态管理的模式,开展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工程,禁止所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任何开发活动,强制性地确保主体生态功能的实现。具体来讲,禁止开发区管理者应严格遵循生态管理的相关法律,方便社会主体监督;建立本区域生态考核奖惩制度,对生态保护不达标的区域,应采取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等措施,以根治禁止开发区自身违规经营和执法不力的顽症。“官民共管”是在禁止开发区管理机构依法管理的前提下,吸纳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区域生态保护,这样一方面减少了生态移民,另一方面增加了保护力量,更有利于提高保护效率。如海南省鹦歌岭自然保护区,起初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把保护区内的村民视为破坏环境的主要力量,村民把保护区管理组织视为阻碍发展生计的障碍。但自从保护区辐射范围内的很多青壮村民,被发展成保护区“协管员”后,保护区与当地村民的关系大为改善,保护区内5个自然村都分别建立了禁渔区,并将保护鱼类写进了村规民约,当地竭泽而渔的历史就此终结。
二、禁止开发区之间争端
协调法律保障机制稳定、可持续的禁止开发区保护必须建立在制度规范的基础上,而禁止开发区域之间的冲突协调同样需要一套有效解决争端的法律保障机制。禁止开发区之间的冲突大多表现为政府之间的区域利益冲突,也表现为资源归属不同部门而需要生态资源整合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因此,协调禁止开发区之间的资源利益关系必须有明确的、有权威的协调主体,协调主体的职权、职责来自法律授权,并按照相应的协调原则,切实履行解决争端的职责。“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法”是禁止开发区域管理协调组织建设的法律基础。禁止开发区之间边界的划分难免会有地方政府之间利益的冲突,这不仅需要协调主体的自身制度建设,也需要禁止开发区政府之间横向关系的规范。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我国禁止开发区协调保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通过“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法”的制定与实施,为该区域管理协调主体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具体而言,“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法”应当从该区域管理协调主体的法律地位、设立职权职责、运行保障机制等方面,对该区域管理协调主体的法律属性加以明确。(一)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的法律地位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对其职能的有效发挥意义重大。第一,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应当以“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法”作为成立的法律依据。具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既是对我国区域管理协调组织的设立一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制度性突破,也是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取得合法性地位的前提性条件。第二,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是全国禁止开发区的权威管理机构。该管理协调主体不仅对全国禁止开发区域行使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职能,而且对涉及该区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的利益冲突进行协调。因此,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的法律地位应是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二)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的职权范围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的职能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机构,其职权、职责应由法律明确授权,若职权划分不明,将无法正常运作。“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法”在分配该区管理协调主体的职责权限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其一,保护原则。建设禁止开发区的基本出发点就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强制性保护,确保国家生态安全,该区域管理协调主体职责权限应当有利于建设生态安全。其二,生态效益原则。提供生态产品、实现生态效益是禁止开发区的基本功能,也是其不同于其他主体功能区的根本区别。该区域管理协调主体职责权限应当有助于促进生态区域合作,协调生态区域冲突,从而实现最佳生态效益。其三,统一原则。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的职权职责应当以建设和发展生态功能为限,包括对禁止开发区之间的统一监管和协调。(三)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的运行保障禁止开发区管理协调主体的良性运行,是确保该区域提供生态产品,实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织保障。为此,“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法”应当明确该管理协调机构内部各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规定该管理协调主体的权责一致性,、怠于或疏于履行职责,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从而提高执法主体违法的成本,进而规范引导各管理主体选择守法的行为路径。因此,“禁止开发区保护管理法”是彻底扭转生态恶化趋势、使生态环境实质性改善的法律支撑,是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良性发展、实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法律保障。
三、结语
[关键词] 农业 水资源利用 生态保护 环境影响 措施
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是为了在查清工程影响区域环境状况,采取对策措施 ,把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此基础上 充分发挥水 利水电工程对 环境的有利影响,使水利水 电工程与环境相融合、相协调,实现水利水电利用与区域 经济持续 发展,资源的持续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本文中,笔者就浅析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
一、农业水资源利用对生态保护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会将污水随意排放,造成地面水的污染,严重的会使饮用水受到污染,甚至影响下游水道的水质。主要包括:生产废水排放在施工初期,大坝、电闸等的开掘与混凝土保养等容易造成沙流入河,以及增加江河浑浊度以及漂浮物。化学药剂的排放。主要以水泥灌浆为主,特殊情况需采用甲凝 、丙凝和环氧树脂,并附有部分稀释剂和固化剂。生活污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污水以及粪便等。油污的排放。汽车、挖掘机 等大型流动机械,多以油料为动力,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造成油料泄露等情况的发生。在农业种植过程中,各种汽车、推土机等大型机器会排泄出大量尾气,由于道路凹凸不平等原因也会产生各种粉尘,给当地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其中很多漂浮物含有有害物质,会对农作物造成不良影响,造成该地区的环境质量严重下降。
二、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措施
1.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坚持一定的原则
在农业水资源利用的过程中,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协同发展为原则,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从过去单纯的施工管理、单纯的考虑工程效益转变为施工、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寻求工程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最优组合。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使得生态系统能够继续维持协调运作。在实施农业种植时应建立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关系,从而能够做到实现合作共存、互利互惠,相得益彰。
2.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完善用水户参与管理
为了充分利用农业水资源,对生态实施保护,积极促进用水户参与管理这一模式的只用,必须要不断进行实践,并且不断对问题进行总结,首先要明确参与式管理所具有的意义,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灌区的管理单位必须要对用水户参与式管理具体的意义以及内容,进而采取一个积极地措施来促进开展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工作。积极支持以及培育我国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这样能够划清责权利界定,使运行效率更高。其次,要完善灌区产权的界定,水资源量缺乏性使得用水户和灌区之间、用水户之间竞争程度不断增强,十分容易产生利益的冲突,所以,必须要完善灌区的产权界定工作。最后,要实施全方位宣传,将群众充分发动起来,大力推进用水户参与管理,这已经密切关系到了农民自身的利益,每一个级别的水利部门都必须要加加强其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形式、电视形式以及报纸形式来实施深入的宣传,进而形成一个关注农村用水户协会发展以及全社会共同努力的氛围,要重点加强对于广大农民用水户宣传工作,使他们能够充分明白改革的意义、好处以及目的,对当地农民用水户自身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以便能够吸收更多的用水户来参与到改革之中来。
3.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加强水资源管理
加强是资源管理工作必须要形成一种城乡水资源统筹管理这样的制度,水资源管理已经成为了涉及到生产生活关系、产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政府市场关系等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系统性工程,必须要充分运用系统的方法以及思维来实施管理,进而从本质上加强流域水资源实施统一调度、统一配置以及统一规划,加强黑龙江省城乡水务一体化的进程,必须要将城乡分而治之的局面彻底改变,努力从本质上实现从农村供水管理转向为需水管理,从无序开发、过度开发转向有序开发以及合理开发,加强实施水资源的管理,将市场机制积极引入,因此,必须要积极探索我国水权流转,不断建立和健全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制度,充分运用价格的杠杆,将水资源价格机制进行完善。
三、结语
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农业水资源利用对生态保护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接着又从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完善用水户参与管理以及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要加强水资源管理这三个方面对农业水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措施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 崔冬;;论环境行政指导在水资源保护中的运用[A];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3年.
[2] 唐钊;杨利雅;;环境税与水资源保护――以洞庭湖水保护为例[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一、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意义重大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横跨“三北”,毗邻八个省区,临近京津,属内蒙古高原,海拔较高,处于东北和华北水源地上游,全区大部分地区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带,降雨量小,蒸发量大。境内分布有五大沙漠和五大沙地,而且又是大陆北方季风的主要通道,风蚀沙化十分严重,既是沙尘暴的路径区,又是重要的沙尘源区。因此,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重要的生态区位,决定了建设保护好内蒙古的生态环境,不仅关系到自治区的生态安全,而且也关系到“三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
我区在全国来讲,即是森林资源大区,又是荒漠化大区,全区分布有大兴安岭原始林区和11片次生林区,以及经过长期建设形成的人工林区,全区森林面积3.55亿亩,占全国的12.1%,居全国第一位;林木蓄积13.6亿立方米,占全国的8.6%,居全国第五位;森林覆盖率20%。分布有陆生野生动物712种,野生植物2178种。有河流、湖泊、沼泽、人工湿地4大类13种类型湿地,面积6368万亩,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1%,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三位。林业系统建立和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有143处,总面积1.6亿亩,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面积4242万亩,居全国前列。全区分布有巴丹吉林、腾格里、乌兰布和、库布齐、巴音温都尔等五大沙漠和毛乌素、浑善达克、科尔沁、呼伦贝尔、乌珠穆沁五大沙地,以及大面积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全区荒漠化土地面积9.26亿亩,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52.2%,占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的23.5%。沙化土地面积6.22亿亩,占自治区总土地面积的35.05%,占全国沙化土地面积的23.95%,沙化土地遍布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90个旗县。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居全国第二位。我区有宜林地2.37亿亩,占全国的1/3,全区每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1000多万亩,约占全国的1/9,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在全国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全国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区域。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内蒙古承担着重要责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在战略定位中,第一条就将我区确定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因此,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不仅是自治区的自身需要,而且也是国家对我区的要求。
西部大开发实施以来,我区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全力实施“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造林补贴试点、森林经营抚育试点、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国家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重点工程和项目,切实加大了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取得了“整体恶化趋势趋缓,局部地区明显改善”的良好效果。据2008年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显示,我区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实现了持续“双增长”,与2003年比较,森林面积增加了4736万亩,林木蓄积量增加了727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了2.43个百分点。据2009年全国第四次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监测结果显示,全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实现持续了“双减少”,与第三次监测结果比较,荒漠化土地减少700万亩,沙化土地减少188万亩。五大沙漠周边重点治理区沙漠扩展现象得到了遏制,沙漠面积相对稳定;五大沙地林草盖度均有提高,沙地向内收缩;重点治理的科尔沁和毛乌素沙地生态状况已呈现持续向好逆转态势。
我区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形势仍然严峻,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仍很艰巨和繁重。
一是我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功能不完备,生态还很脆弱,局部地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我区大部分地区处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自然条件差、沙化土地面积大、分布广、类型多,而且随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地点正在向交通不便、自然条件较差的远山大沙推进,立地条件越来越差,治理难度越来越大,治理成本越来越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三是经过保护和治理,治理区林草植被不断扩展,盖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仍处于初步恢复阶段,自我调节能力较弱,具有脆弱性、不稳定性和反复性,巩固建设成果、保护林草植被任务繁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重点
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这一战略目标 ,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推进现代林业进程,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美丽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