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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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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1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文

1、我县基本农田保护取得的成效

1.1、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直稳定在一个较高水平,保护比列保持在83%,一直是丘陵地区粮食主产区,很好地满足了粮食的自给和储备,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贡献。

1.2、建立了基本农田的基础资料。通过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将基本农田落实到田土块、农户,建立了基本农田的图、表、册,落实了保护区域和保护责任,为基本农田的管理、监测提供了坚实的第一手基础资料。

1.3、持久的宣传使基本农田保护深入人心。通过设立永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保护碑、每年的国土知识宣传、各级各种形式的会议强调等使基本农田保护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单位、企业或个人的各类建设在规划用地时,首先想到的是绝不能占到基本农田,确保了基本农田数量的长期稳定。

1.4、基本农田质量大幅度提高。随着国家投资对农业的倾斜,各类涉农项目都尽量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通过农村道路、农业水利、农村环境、农村能源等各方面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基本农田的质量大幅度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

1.5、基本农田的稳定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在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的形势下,基本农田成为返乡农民工的重要“心理防线”,成为有效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稳压器”。同时,通过基本农田整理,建成了一批高产稳产农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2、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农村劳动力转移造成耕地浪费

目前广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向非农业领域转移,致使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即使是基本农田也存在利用不足的浪费现象。主要表现为: 土地撂荒、土地的薄种薄收、土地施肥不足、出租土地的短期种植行为、对遭受破坏的土地缺乏及时整理等。由于对土地收益的期望减少,农民对土地耕种的积极性大大降低。

2.2、仍有少部分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个别地区基本农田保护乡级档案资料不齐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没有真正落实到了农户、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设置过少、标志内容简单、流于形式。

2.3、对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监测工作重视不够。主要表现为没有详细可行的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机制,没有稳定的基本农田质量管理专业队伍、质量监测设备老化,监测手段落后,不能反映基本农田的动态质量及问题。

2.4、基层农民保护和提升基本农田质量的积极性不高。基本农田保护最直接的责任在基层,特别是直接与基本农田打交道的村、组、村民,他们一方面能监督保障基本农田不受非法侵占同时又能对基本农田进行耕种以维持和提升质量。但由于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国家对农民种粮的利益补贴还很低,农民保护和提升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很难发挥。

2.5、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使实际可耕作的基本农田数量减少。各级政府为了快速发展农村经济,通过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将原有耕地改为种植经济林木、发展畜牧经济等使实际可耕作的基本农田数量减少。

3、基本农田保护在新时期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基本农田作为农村的第一生产资料,其保护、管理、利用的方式与效果对于新时期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1、基本农田数量的稳定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基础。只有农村土地数量保持基本不变,才能保证承包责任制的长期稳定,才能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国家对农村的持续稳定的投入。

3.2、基本农田质量的稳定提高是农村持续发展的推动力量。农村发展离不开农业的发展,而农业发展的根本在于农村土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土地生产力的提高,作为占据农村土地绝对主导力量的基本农田,只有质量稳定提高了,才能促进农业发展,推动农村持续发展。

3.3、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高度重视是新时期农村建设的信心保证。新时期农村建设是一件长远而艰巨的工程,国家对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期高度重视,能体现国家对新时期农村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也才能给予基层干部群众信心和热情。

4、提升基本农田保护促进新时期农村建设的措施

4.1、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信息化工作

基本农田地块信息化是一项非常必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将基本农田的村、组、地块、面积、等级、图斑、保护责任人等信息一一落实,并上网公布,每一块土地信息都可以随时调用,公开透明,便于各级部门管理,便于农民和社会监督。

4.2、建立健全长期稳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基本农田保护与管理,一需要建立一支长期稳定的专业队伍,这些专业人员既要熟练基本农田信息管理系统的运用,又能深入第一线进行动态巡查,更重要的是具有铁面无私的素质,发现问题能严格按制度办事。二要有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确保基本农田信息管理、巡查、培训等经费需求。三要建立健全长期不变的保护制度,包括目标责任制度、占用审批制度、动态巡查制度、环境地力建设和监测制度等。

4.3、结合新时期农村建设,统筹规划和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

对于新时期建设中急需解决基础设施、村容建设、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工程,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农业区、工业区、村庄建设区、资源保护区等,在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项目时,协助解决新时期建设急需解决的问题,促进新时期的发展。

4.4、积极创新基本农田保护的激励机制

建立基本农田奖励补偿机制,设立 “基本农田奖励基金”,每年对保护基本农田的农户予以适当金额的补偿和奖励,对出现违反基本农田保护合同导致基本农田被破坏或被改变用途等行为的农户,不能获得每年的基本农田补偿金,同时对精耕细作、培肥地力而使承包的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高的农户,发放基本农田奖励金予以奖励。

第2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指为确保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不得占用具有较高或潜在生产能力的农用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根据我县粮食主产区和丘陵的地貌特征,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比率应不低于区域内基本农田总量的80%。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三、工作目标

- 年将全县90821公顷基本农田的80%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其中年完成50%以上乡镇和50%以上面积, 年全面完成任务。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年6月-8月)

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党委政府重视、部门紧密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同时,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的确定(年9月)

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以及土壤肥力、生产条件等资料,确定本乡镇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区域和范围。

(三)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年10月— 年10月)

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将永久性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上。

2.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逐一落实到具体地块。

3.将被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逐一落实到农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账。

4.依据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地块为基本单元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

5.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区域设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示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年12月对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年12月对 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验收,规范和完善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图、表、册、数据等档案资料,建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房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委、林业局、财政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房管局,由县国土房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配备耕地保护督查员,负责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及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监督、监测、信息报告、宣传等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思想统一到中、市有关文件精神上来,要充分认识保护耕地是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工作,把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为耕地保护的重点来抓,抽调专人负责。各种表格、工作进度、总结要按规定时间上报。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将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确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和地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台帐,负责与农户签订基本农田管护责任书,按照统一要求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设立保护碑。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农田质量的监测和保护,切实做好基本农田培肥地力的指导,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科技培训力度,积极推广耕作新技术,保护土壤结构;国土部门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指导,负责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图、表、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3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文

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一年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一届四次全委会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继续推进治理整顿和市场建设,加快转换职能,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资源保护,规范资产管理,增强了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促进项目建设和“三大战略”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增强今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抓项目”的总体要求,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和全市经济发展。

(一)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积极为各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全市共完成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宗,面积亩,其中:农用地66.69亩(耕地57.7亩,园地8.96亩),建设用地95.7亩,未利用土地5.58亩。其中:省政府审批宗,面积7.0亩(耕地8.亩,园地8.96亩,建设用地6.7亩,未利用地5.9亩,);市政府审批了655宗,面积9.5亩,其中:农用地09.亩(均为耕地);建设用地86.6亩;未利用土地65.亩。县政府655宗,768.067亩,建设用地65.8亩,未利用地6.7亩。

(二)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项目准备工作,为争取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对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项目规划论证,积极争取项目立项,市局建立了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库,将全市个具有开发潜力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其中近期规划开发的项目8个,中期规划开发的项目个,远期规划开发的项目个,为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立项奠定了基矗今年共争取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个,争取落实专项资金万元。

(三)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市国土资源局围绕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开展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编制工作。两次到省国土资源厅就花草滩煤矿各勘查阶段工作量、投资情况、探矿权价款政策等进行掌握,并及时反馈给市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对肃南钨钼矿勘查工作进度进行了督促,目前正在编制勘查报告。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把保护耕地、促进集约用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不批”制度,坚持节流和开源并举,全市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共计增加耕地69.95亩,扣除变更调查统计的各类建设占用的耕地89.亩,净增耕地06.7亩,使全市耕地面积稳中有增。

(二)全面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市、县(区)根据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据调查核实,全市历年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6个,范围涉及五个农业县(区)的65个乡(镇)和809个村,分别占全市乡(镇)村总数的70.7%和88.8%。保护片块9块,保护面积.57万亩,保护率达87.%。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在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利用和变化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保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情况也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并填写了基本农田统计表格,对存在的保护图件不规范、保护责任人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保护制度不健全、保护档案不齐全、保护标志没更新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及时调整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5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879个,县、乡、村、社四级层层补签了保护责任书599份,在公路沿线和人口密集区设立高标准固定标语0块,保护标志牌95个,刷写基本农田宣传标语多表55个。新埋设永久性保护标志牌6块,更新制作县、乡、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图95份,并用电子表格建起了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库,达到了图、表、实地面积相对应,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保护地力补偿制度、保护责任制度、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质量保护制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各项制度和保护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认真整改,使基本农田面积都落实到了图、地块、村组,做到了图、表、地块面积和责任人相对应,层层都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各县、区,乡、镇都补充健全了保护档案,全部进行了备案。县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把符合基本农田条件的---亩耕地补充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并提出了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六划七不划”的具体标准。同时,对已经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双向目标考核责任制进行完善,对于不能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县(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内部监督机制。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投资近0万元制作了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件,为我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数字化、科学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4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文

作者简介: 钟太洋,博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

通讯作者: 黄贤金,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资源。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40801063;40971104)。

摘要 为分析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耕地保护的效果,论文把目标分解为两个问题,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是否对耕地流失面积的减少产生了影响;二是如果有显著影响,效果有多大,即因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耕地流失面积减少了多少。论文收集了2004-2007年的省级面版数据,分别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和混合OLS模型加以估计,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均不优于混合OLS模型。在模型估计结果的基础上,论文分析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耕地流失的影响,并计算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耕地保护效果。

关键词 土地经济学;政策效果评价;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1-0090-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1.015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是我国耕地保护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管理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9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自从1994年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以来,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业已实施16年多,那么,以保护耕地为目标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如何?从已收集到的文献来看,有不少文献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运行效果,有研究将耕地保护的各类政策作为一个整体分析了耕地保护政策的综合效果[1-6],而有的研究则具体分析耕地保政策体系中具体某项政策的运行效果,例如分析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耕地保护效果[7-8]、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效果[9]等,只有少量的文献对我国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耕地保护效果进行了分析[10-11]。从已有研究来看,有关基本农田政策效果的研究还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深入:一是,在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表达指标方面,除采用虚拟变量和根据对政策强度的主观赋值之外,可以采用更为科学的定量指标来表达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二是,评价方法方面,除选择有关指标进行描述统计和对比分析、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之外,还可以采用面板数据进行定量分析。

本文拟对以下问题进行分析:一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二是,如果有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效果有多大?即因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耕地流失面积减少了多少?

1 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演变

199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正式确立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1998年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在耕地保护方面区分了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并对基本农田规定了相对更为严格的保护措施,在数量保护方面,明确只有国务院才有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权利。《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在1998年作了相应的修改。2003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进一步强调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一是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2004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这两个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

2 研究方法与数据

2.1 变量选择

本文以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为因变量,选择以下一些因素作为自变量:

(1)固定资产投资,有不少研究已证明了固定资产投资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的关系[8],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因此,通常认为固定资产投资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具有正向关关系;

(2)人均GDP,经济增长与耕地面积减少尤其是建设占用之间存在着相关性[12-13],已有的研究对于人均GDP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关系形式还存在争议[14];

(3)路网密度,有研究认为与耕地减少之间存在联系[1,15],一般认为路网密度的提高会增加耕地占用的可能,因此,路网密度与耕地面积减少之间可能存在正相关关系;

(4)年初耕地面积,一个地区某一年度耕地减少面积不应超过该地区的耕地总面积,从土地占用的角度来看,如果某一地区耕地面积比较大,在区域土地总面积总耕地比重相对较高的话,耕地被占用的可能性也相应会更高,也就是说某有地区年内减少耕地面积与该地区年初耕地面积应有正向关系;

(5)年度虚拟变量,在不同年份,除实施基本农田政策之外,国家还可能出台其他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这就导致耕地保护实际执行力度在年度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又很难将每年的政策力度加以量化,因此,这里设置年度虚拟变量以解决这一问题;

(6)基本农田保护率,在现行的土地统计体系中,基本农田面积包括耕地面积和非耕地面积,考虑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9条的规定以及上一轮规划,即《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的规划期限是1997-2010,基期年为1996年,因此,这里采用每年年初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与1996年耕地面积之比作为年度实际的基本农田保护率;之所以不用基本农田面积除以耕地面积计算基本农田保护率,是因为基本农田中包含耕地和非耕地,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主要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这就导致有的地方基本农田面积大于耕地面积,因此,这里采用基本农田中的耕地面积与1996年耕地面积的比值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率。因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征转审批存在差异,因此,如果某一地区的基本农田保护率越高,则其耕地占用的难度就更大,因此基本农田保护率对于耕地面积减少具有负向作用。

各变量的含义以及期望符号具体见表1。

其中,yit为第i区第t年年内减少耕地面积,a0为常数项,basicit为第i区第t年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变量,Zit为第i区第t年影响耕地面积减少的其他因素,vit为残差项;δ为basicit的系数,β为Zit的系数向量,i为区域,t为年度。

为避免共线性的影响,计算了表1中除年度虚拟变量的解释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固定资产投资与路网密度、人均 GDP的相关系数较高(分别为0.585和0.417)且均在1%水平上检验显著,因此回归模型中,未把这两个变量包含在内。经过变量筛选之后的回归模型为:

yit =a0+δbasicit+β1arableit+β2investit

+β3year2005+β4year2006+β5year2007+vit (2)

其中,β1、β2、β3、β4和β5分别为arableit、investit、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7的系数,其余同式(1)。

2.3 效果评价方法

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是否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如果有效,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效果有多大?对于这些问题,判断和计算方法如下:

(1)是否有效的判断。如果δ0且检验显著,则认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有效;否则,认为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无效;

(2)效果大小,这里定义为绝对效果。通过模型估计得到各变量的系数,并将自变量的实际观测值代入模型,

2.4 数据来源

各省年内减少耕地面积的数据来自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只有2005年和2007年的《中国国土资源年鉴》有基本农田的统计数据,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有2004年年初和年末基本农田数据,2007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有2006年年初和年末基本农田数据,这相当于具备2004年年初、2005年年初、2006年初和2007年初的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在《中国统计年鉴》中有关1996年耕地面积数据对应的时点是1996年10月31日,在其他正式出版的文献资料中也没有1996年年末耕地面积数据,因此,1996年年末各省耕地面积数据采用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的数据。

人均GDP数据来自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并用GDP指数修正为可比价人均GDP。

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来自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并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修正为可比价固定资产投资。

路网密度则根据2005、2006、2007和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公路里程数据和区域土地面积计算得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由于在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年鉴》中,没有天津2004年初的基本农田数据,因此,在以下的分析中,未把天津包含在内;当然,本文分析所涉及的数据均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另外,数据均为省级数据。

3 结果与分析

3.1 模型估计结果与分析

本文的数据为省级面板数据,这里分别采用固定效应模型、随机效应模型和混合OLS模型加以估计,并分别用F检验和B-P检验对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加以检验。固定效应检验的F值为1.93,对应的P值为0.0109;B-P检验的卡方值为1.15,对应P值为0.2842。综合以上检验结果,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均不明显优于混合OLS模型。因此,这里只报告混合OLS模型估计结果。估计结果具体见表2。

模型检验的F=16.48,其对应的P值为0.000 0,R2为0.47,N=120;各系数的T检验均在10%水平上显著,因此,模型拟合较好,可以用于解释。

从表2可以知道, arable、invest和basic的符号与预期一致。年度虚拟变量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8均检验显著,这三个年度虚拟变量的系数符号均为负,这说明与2004年相比较,2005年、2006年和2007年有更小的截距项。这可能是由于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2005〕52号),开始实施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2006年5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和2006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这些文件的出台加强了耕地保护的力度,使得相对于2004年,2005、2006和2007年耕地保护的力度相对更大、形成更为严格的用地政策和耕地保护政策环境。比较年度虚拟变量year2005、year2006和year2007的回归系数可以发现,这三个变量系数的绝对值越来越大,这说明,在2004-2007年期间,耕地保护的政策力度逐步加大,可能在2004-2007年期间地方各级政府面临着更大的耕地保护压力,2006年9月,国土资源部上报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纲要》在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上没有被通过,2007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其中明确“原定‘十一五’期间退耕还林2 000万亩的规模,除2006年已安排400万亩外,其余暂不安排”,即暂停了退耕还林。

和预期一样,固定资产投资的符号为正,回归系数表明,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约需增加4.3 hm2 耕地,这与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绩效采用基本建设投资数据的一项研究的估计结果比较接近[8]。年初耕地面积这个变量的回归系数的符号也与预期一致,估计得到的系数为正且系数检验显著,表明区域耕地减少面积与该区域的资源基础相关的,耕地面积相对多的地区其耕地减少面积也相应多一些。

3.2 政策效果评价

根据模型估计结果,δ的符号为负且t检验值在10%水平上检验显著,这说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对遏止耕地面积减少确实产生了显著影响。δ等于-364.435 5,这说明,基本农田保护率每提高1%,每省每年平均约能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64.4 hm2。

采用式(5),计算各区域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计算结果见表3。

表3的数据是根据式(5)计算的,从式(5)来看,式(5)的计算出来的值的含义是与不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相比较,各地区各年度(2004年-2007年)以不同比例的基本农田保护率划定基本农田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减少耕地面积减少量。从表3可以看出,2004年-2007年期间,由于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国(不包括天津市和港澳台地区,下同)分别减少了耕地流失面积为853 44519 hm2、847 72491 hm2、859 55937 hm2和857 96126 hm2,4年合计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 418 69073 hm2,约为期间实际耕地流失面积3 020 76949 hm2的113倍。可见,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的确有效地遏止了耕地面积减少。

将表3中各地区各年数据与各地区1996年年末耕地面积相比,计算相对效果,计算公式如下:

从表4可以看出2004-2007年之间,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海南、青海、宁夏和等地的相对效果比较明显。以表4中的相对效果(r)为因变量,因人均GDP和路网密度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模型拟合效果不好,因此,还不能确定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相对效果与和人均GDP、路网密度的关系。

4 主要结论

通过前面有关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效果的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1)在2004-2007年期间,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实施对于减少耕地流失面积产生了显著影响,基本农田保护率每提高1%,约能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64.4 hm2;

(2)2004年-2007年期间,由于实施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划定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国分别减少了耕地流失面积为853 44519 hm2、847 72491 hm2、859 55937 hm2和 857 96126 hm2,4年合计减少耕地流失面积3 418 69073 hm2,约为期间实际耕地流失面积3 020 76949 hm2的1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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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able Land Conversion Effects of Basic Farmland Protection Policy

ZHONG Taiyang HUANG Xianjin CHEN Yi

(Department of Land Resource and Tourism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Nanjing Jiangsu 210093, China)

第5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文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

我乡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国土及农业的副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与各村签订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村主任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下达各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耕地保护专项经费,并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广泛宣传宣传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目的意义、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法律法规,确保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二、健全制度,管理到位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耕地保护的意识。乡政府结合实情,要制定相关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成立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考核办法和措施。二是制止耕地闲置、撂荒,结合土地流转的政策,将无力种植的农户荒地向耕种大户转包,从而杜绝耕地闲置、荒芜现象。三是规范用地管理,无论是农民建房或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可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四是严格土地巡查制度,乡政府组建由国土、农业相关部门组成基本农田保护巡查队伍,坚持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对巡查的情况做好记录,在巡查中发现破坏耕地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加大处罚力度。五是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政策,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一点不少,质量一点不降,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做非农用地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六是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一要对基本使用进行定位、定量、定人的管理模式,每村每组每户落实责任人。二要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片、保护块,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将基本农田地块登记造册。三要责任明确,分组管理。

三、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

年终对各村组的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进行考核汇总,辖区内现有耕地保有量不减,基本农田保有量不减,确保县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第一,在农户建房新建审批上,坚持能改扩建的必须改扩建,能占非耕地的坚决不准占耕地,建立新建房农户签订原宅基地复耕协议,并督促复耕到位。第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促进新农村建设,集约用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的实用面积。第三,将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保护2014年开发土地整治成果。第四,积极争取上级农业、国土、水利、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第五,乡农业站要采取各种措施,培育土地质量,增强经济效益,提高耕种质量。

第6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规划;耕地;农田保护

前言

随着重庆市对耕地农田保护的越发重视,近些年,全新规划思路的耕地农田保护之路也在探索之中。如何创新举措,进一步提高耕地保护能力和工作成效,是探索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因而,需要依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要求,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不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和基础业务建设。从土地农田整治人员的角度出发,需要从规划和土地整治等方面提出更多的建设性举措。

1 落实土地规划

1.1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生态退耕

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粮食生产能力以及耕地资源的特点出发,综合评价并合理确定不同区域的生态退耕标准、规模和速度。在生态退耕的重点地区、老少边穷地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地区等,实施人均1亩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一方面保证生态退耕地区“退得下,稳得住”,另一方面保证这些地区的农民有基本的口粮来源,使得退耕还林工程等在实施补贴完成后,有稳定的粮食来源。除此之外,在继续做好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和复垦力度,特别是加强重庆市重点地区基本农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土地质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2 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

为了配合好这一措施的顺利进行,重庆市建立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给基本农田建立了档案并落实到地块,共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识,埋设基本农田保护界桩。通过一系列工作,所划定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不降反升,还提高了耕地集中连片程度,对于促进耕地农田保护起到了积极明显的作用。与此同时,还可以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挂设一幅幅耕地保护宣传标语,以警示人们进行耕地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农户树立耕地农田保护观,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和工作。

1.3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根据重庆市耕地农田的总量和质量,规划一定的任务量,即期内重庆市基本耕地农田保护任务须达到一定的公顷量。根据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规定要求,保证数量、提高质量,按照总体稳定的布局原则,与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相结合,以农用地分等成果为参照,规划好基本农田的布局。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原则上必须是耕地,并且有利于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

1.4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重庆市各类城乡建设不能够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例如,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地农田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些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对于这些行为也应当禁止。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由于选址特殊无法避让时候,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1.5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与管护

对于基本耕地农田的保护,还可以坚持在保护中建设、在建设之中保护。重庆市在加大对基本农田的建设和管护时,逐步推进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综合性提高耕地农田的质量。还可以建立基本耕地农田保护区,以财政补贴的制度形式鼓励耕地农田的保护行为,综合通过多方途径筹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以重点投入的方式扩大耕地保护规模效益。

2 加强土地整治管理

2.1 落实农田保护工作

要想做好耕地农田保护工作,建立耕地保护制度是根本,然而,抓好落实是任务之关键。对于每一次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都要经过严格的考核,对于考核通过且表现优秀的要给予相关奖励,奖励落到每一户农户,以激励农户们的积极性。对于考核不通过的,在继续给予引导,引导其调整工作进度、方法和目标。在压力考核制度下,农户大大提高了保护耕地农田的意识,各负责人纷纷表示要依照法律、依照规定合理使用耕地。

2.2 强化监督工作

强化监督,是促进重庆市耕地农田保护责任社会化的有效手段。加强监督可以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多名村级协管员,就像设立在耕地上的远程监控探头,时刻盯着耕地上的细微变化,分管土地执法工作者要监督每一块耕地的使用。除此以外,重庆市通过拆除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筑,大大震慑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于占有耕地农田的违法建筑强行拆除,并给与一定数额的惩罚,提高复耕土地面积。建立健全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行为巡查、制止、查处、报告、备案、责任追究等专项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要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作为国土管理主要日常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滥占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对违法情况严重或难以及时制止的,须及时报告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3 土地综合整治管理

在重庆市个地方土地整治项目工地上,地方土地整治中心工作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需要认真细致地检查着每一道工序。在地方政府引导下,将土地整治与推进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相结合,有效将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林业、国土、交通等各种涉农政策、资金、项目向土地整治项目区倾斜。加大耕地农田保护投资使用资金,落实土地整理项目,扩大实施规模和计划新增耕地面积。增设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确认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除此以外,还可以改造中低产田,以改建成高标准蔬菜生产基地,或者建成“三高”农业基地。重庆市还可以通过“联户并地、改土兴业”的方法促进重庆市各地方流转的土地面积,整合社会资金,以吸引和培育多家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项目区发展无公害蔬菜。放开土地流转使用制度,规定农户可将土地进行有偿流转,这样又可以使得农户就近到蔬菜基地打工,增加人均年收入,真正让群众在土地整治中得到了最大的实惠。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和“占一补一”制度,保质保量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积极推进整镇、整村国土整治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政府下达的重点蔬菜基地、标准果园、基本农田示范区、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等建设任务,用好用活涉地政策,聚合涉地、涉农资金,促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

2.4 依靠科技进步提升耕地保护管理水平

加强耕地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重点开发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中低产田改良、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深入研究、建立耕地保护的预警、预报、评估技术体系,使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扩成为可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相机调控和科学评估的政策体系,提高耕地保扩的中长期规划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耕地农田保护对于重庆市农户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于全国粮食总产量的保证和农田使用的保证。为了确保耕地农田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在全新规划思路下进一步探索出更加有效的方式,以促进耕地农田保护工作的展开和落实。与此同时,也希望重庆市各级政府能够给予农田耕地保护更多的重视和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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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 基本农田;隐性流失;耕地保护

中图分类号 F30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8-0344-02

基本农田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是耕地中的精华部分[1]。基本农田保护实质在于保护耕地数量及质量[2],耕地保护正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与质量并重转变,但目前数量保护仍是基本农田保护最重要的衡量指标。基本农田流失可分为显性流失及隐性流失,显性流失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本农田用途的改变和数量的减少[3];隐性流失即在土地用途上尚未转为其他用途,但在农户实际耕种中无法耕种或耕种面积无法在农用地承包合同中体现的耕地。造成显性流失的因素为显性因素和隐性因素,显性因素包括建设占用、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非法占有等,隐性因素包括工业污染、水土流失、质量下降、管理粗放等[4-6]。基本农田隐性流失对于基本农田保护效果及保护主体权责利的一致性造成消极影响,目前国内这方面研究相对较少。该文基于二调数据及变更调查数据,通过调查分析基本农田数量隐性流失程度及流失原因,并针对隐性流失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国家更有效地实现基本农田保护提供依据。

1 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河北省某县A乡位于山前平原区,属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降雨量充沛,地势平坦,土质肥沃,是全县重要的农业乡镇、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种植区。根据土地调查数据,全乡土地总面积为10 039.84 hm2,其中,农用地面积为8 623.5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5.89%,其中耕地7 611.77 hm2,基本农田6 784.99 hm2,是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最大的乡镇。全乡32个行政村,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其中30个行政村作为研究单元。

2 研究思路

基于二调数据及变更数据,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分布,利用GIS软件,导出基本农田规划图斑面积,作为研究的基准数据;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台帐和农户实际耕种面积、坐落调查表,通过实地调查、汇总获取基本农田现实调查数据;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基准数据和现实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基本农田隐性流失面积及流失程度;通过实地调查、文献查阅及访谈研究分析基本农田隐性流失原因,并多角度地提出相应措施。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隐性流失现状及流失原因

3.1 基本农田保护数量隐性流失现状

经过对比基准数据及调查数据,全乡30个行政村中有28个村基本农田基准数据与调查数据之间存在差异,基本农田数量隐性流失现象普遍存在,各行政村的流失数量及流失程度均有显著差异。全乡30个行政村基本农田基准面积与调查面积统计结果见表1。

根据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变更调查数据,A乡30个行政村基本农田基准面积为6 814.91 hm2。经过实地调查,30个行政村基本农田调查统计面积为5 989.5 hm2,隐性流失面积达825.38 hm2,流失程度为12.11%。各行政村隐性流失数量及程度存在显著差异,流失面积最大的是尹坨,流失面积69.99 hm2;流失程度最大的是杨家坨,流失程度31.93%;流失面积最小的是贾庄子,流失程度最小的是贾庄子和东赵庄,数量上无隐性流失。30个行政村中,流失程度大于20%的村庄有9个,10%~20%的村庄有7个,0~10%的村庄有10个,无流失的2个,负值的2个。邱家营及渠流港两村流失程度为负,原因在于填报调查表时没有能够准确区分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的界线导致填报的地块超出基本农田范围。

3.2 基本农田数量隐性流失原因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分配土地过程中,对于边角不规则地块及不便于耕种的地块,分配时对实际面积按照一定折算比例进行折扣,导致农户实际耕种面积大于承包登记面积,而调查时农户对于额外耕种的土地不清楚具体面积,也不情愿如实说明具体数量。

(2)部分农村主要田间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由于林缘影响耕种,在农用地承包分配过程中一般会距离林带后退4~10 m再量测面积进行分配。二次调查及变更调查数据中将这部分耕地记入耕地面积,但在农户承包土地面积时则不包含这一部分耕地的,同一地块就出现调查数据小于基准数据的情况。

(3)由于耕地质量差异,土地承包分配时对于不同质量的耕地会设置不同的折算系数,使得农户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与理论面积不同。A乡属于冲击平原区域,由于地形起伏土壤发育状况有一定差异性,即使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片土地质量也有较大不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对全村土地分配时一般按照耕地实际产量确定一个较合理的折算系数对土地进行分配,折算系数的范围为1.1~1.5∶1。同一地块,基准数据是地块的实际面积,调查数据则是经过折算之后的农户理论承包面积,二者之间存在差异。

(4)部分行政村集体组织预留机动地面积比例较高,不符合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因此在此次调查中有意隐瞒了集体机动地数量,导致全村基本农田调查数据小于基准数据。

(5)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耕地(北方)包括小于2 m的路、沟、渠和田坎(埂)。由于土地调查分类方法与农村现实分配土地口径的不同,基本农田面积的基准数据包含小于2 m的路、沟、渠和田坎(埂),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承包分配土地时扣除了这部分面积,导致基准数据大于调查数据。这部分隐性流失的基本农田实际生产中无法耕种。

(6)耕地中一些小于上图面积的零星地物,二次调查及变更调查时统一与周围地类归并,统计到基准数据中,而调查数据则扣除了这些零星地物的面积,因此基准数据与调查数据不一致。

以上原因导致基本农田的隐性流失现象存在,隐性流失程度高,但同时流失的基本农田土地并未真正流失,通过相应措施能够使其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根据流失原因可把流失的基本农田分为2类,第1类可称之为“藏田于民”,对应以上的(1)、(2)、(3)、(4)项原因。这部分基本农田实际由农户耕种或由村集体出租给其他人耕种,但在承包登记面积上不体现,导致调查数据小于基准数据,但这部分隐性流失的基本农田仍是耕地。第2类可称之为“藏田于地”,对应以上的(5)、(6)项原因,这部分基本农田是路、沟、渠、田坎(埂)、零星地物等,这部分隐性流失的基本农田理论上是耕地而实际为无法耕种的其他土地。

基本农田数量隐性流失面积大,隐性流失平均比例达12.11%,影响基本农田保护效果,导致保护主体责权利不明确,基本农田外部社会效益补偿机制的实施缺乏公平合理的基础,侵害了基本农田保护的严肃性、有效性及长久性。

4 基本农田隐性流失的解决对策

针对“藏田于民”及“藏田于地”2类不同的流失类型,采取不同的针对措施,能够降低基本农田流失程度,减少流失面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权利一致。

(1)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体系,增强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威性、科学性和永久性。从基本农田分级、规划、变更、日常管理、监测、利用、保护补偿机制、违法惩治力度及市场机制引入等全领域完善法律法度体系[7-8],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和保护效果。

(2)针对“藏田于民”,应坚持承包经营权不改变,搞活农户承包新模式,准确登记实际耕种面积。对农户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一致的以事实耕种面积为准,对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面积之外的土地,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签订补充合同进行确权,以此作为基本农田保护责权利一致的基础,降低人为因素导致的基本农田隐性流失比例。

(3)针对“藏田于地”,应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减少基本农田隐性流失面积。选取流失比例高、流失数量大,土地综合整治潜力大的区域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统筹田、水、路、林、村布局,提高耕地比例,降低沟渠田埂比例,优化田块形状,减少边角地及不规则地块面积,提高有效耕地比例,改善耕作条件,把“藏田于地”的基本农田改造为耕地。

(4)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对于基本农田的外部性社会效益进行补偿[9-10]。通过经济补偿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准确申报面积,落实多保护多收益的机制,使得基本农田保护数量明确到地块,保护主体明确到农户,实际耕种农户权利义务相一致。

5 结论

基本农田保护应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主体权利与义务一致,因此减少基本农田隐性流失将是未来基本农田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综合整治力度,落实基本农田经济补偿机制,能够逐渐减少基本农田流失面积、降低流失比例、明确保护主体,让基本农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坚实后盾。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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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翟文侠,黄贤金.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运行效果分析[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5,22(3):1-6.

第8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文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省长、主席、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纲要》确定的相关指标和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下达,作为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20**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考核一次。考核的标准是:

(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国务院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省级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国务院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履行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统计局等部门,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抽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国务院报告。

(三)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监察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报国务院。

六、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地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将作为考核参照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国土资源部采用抽样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会同农业部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七、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并在安排中央支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时予以倾斜;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整改期间暂停该省(区、市)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第9篇: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合肥市;空间布局

【Abstract】As we know, farmland is the guarantee of food and economic security, and the prime land is the main objective of protection.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to make scientific reasonable planning and protection of prime land considering the national conditions. Regarding Hefei city as the study area, we probe into the planning of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 conservation based on the fruits of the previous efforts supported by GIS technology. This paper provides not only basic farmlands in quantity, quality and layout, but also new thoughts and experience for other similar jobs.

【Key words】Arable Land; Permanent Basic Farmland; Hefei City; Spacial Layout

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强调要求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格局[1]。永久性基本农田,虽然只在基本农田前加了“永久”二字,但是彰显了其权威性、刚性、约束性和不可变更性[2-6]。

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帮助下,合肥市切实贯彻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在继续稳步推进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同时,按照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由大到小、由近到远”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1 合肥市基本情况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依据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期内,合肥市确保704.55万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其中:瑶海区2.78万亩、庐阳区1.05万亩、蜀山区9000亩、包河区2.55万亩,长丰县154.01万亩、肥东县165.69万亩、肥西县157.76万亩、庐江县131.08万亩、巢湖市88.74万亩。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2011年和2012年,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为704.55万亩,均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1.2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情况

按照省厅印发的《安徽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皖国土资〔2011〕417号)要求,合肥市稳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数据库建设工作。目前,经内业划定、外业核实、建立数据库、自验初验,市辖四区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基本完成,经市级初验,划定、建库基本农田面积7.44万亩;四县一市也已形成划定、建库初步成果。市区各行政区的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万亩)和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万亩)情况是:瑶海区(2.80;2.78)、庐阳区(1.06;1.05)、蜀山区(0.92;0.90)、包河区(2.66;2.55)。

2 合肥市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举措

2.1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

2011年和2012年,我市市、县、乡、村四级之间应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数量分别为9份、67份、1373份,全部签订到位。2013年,我市应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数量分别为11份、67份、1373份。自今年3月份省厅部署此项工作以来,目前市县级目标责任书已全部签订,达到了要求的序时进度。

2.2 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

2010年起,我市建立了耕地保护“三落实”工作机制。

一是,空间落实在图纸上。要求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全部划定到位,并做到数据库、图件与实地一致,实时更新。改变了过去基本农田位置不清、面积不准的状况。

二是,标识落实在边界上。已经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451个、界桩3283个。同时,要求按照“间距不断缩小,数量不断增加”的原则,每年加密,不断更新。

三是,责任落实在存折上。全国首创“基本农田五不准”印制在农户社保银行存折上的做法以来,已印制存折168万份,做到了市域全覆盖。耕地保护“三落实”工作机制的建立,在耕地保护工作上走出了一条“新路”。

2014年3月28日,市政府印发《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合政〔2014〕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件”),也将耕地保护作为“第一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要求,耕地保护情况,应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及离任审计。乡镇分类考核评价中应加大耕地保护工作权重。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存在耕地保护政策执行不力和工作不到位、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的,应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任追究。

2.3 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质量

为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31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土地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新增耕地市级补助标准,经市土地整治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市级补助标准提高至8万元/亩。同时要求,积极发挥市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在土地整治融资方面的作用。创新土地整治资金筹措制度,在“拆旧”和“建新”地块外,引入“第三地块”,用其土地出让金先行周转拆迁补偿和安置房建设资金。“建新”地块出让金优先偿还周转资金。

为了提高耕地质量,提出积极培养土地整治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专业队伍。制定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办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应建立原耕作层剥离、收集、再利用机制,注重使用提高耕地质量工程措施,切实提高土地肥力[7]。

2.4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4.1 项目实施

“十二五”以来,我市共续建、新建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1137个,总规模85.2万亩,做到土地整治“大项目顶天立地,中小项目铺天盖地”。其中国家级项目9个,省级项目23个,市级项目46个,县级项目1059个。其中2012年启动的三个总面积约35万亩的“碧水蓝天、万顷良田”土地整治大项目,分别位于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水源保护地区域、新桥国际机场区域、庐江汤池温泉旅游区区域,正在稳步推进,部分区域已经初见成效。另外,总规模10.97万亩的10个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中,10.81万亩农地整治均已完成,村庄整治规划的14个新村,建筑总面积123.7万平方米,3个已竣工,9个主体施工,2个正在规划设计。

2.4.2 项目管理

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均成立了高规格的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市、县两级指挥部领导的调度、督查对项目顺利实施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了责任机制。各县(市)、区和市财政、农委、水务等职能部门也按照指挥部确定的职责分工,配合推进土地整治工作[8]。比如:长丰县将土地整治和招商引资作为党委、政府的两件头等大事,实行县领导挂帅、战役式推进、曝光式摄像,明确对乡镇进行三类年度考核,一类乡镇土地整治考核占比20%,二类乡镇占比50%,三类乡镇占比70%。

三是,健全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了国家和省出台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行业标准。市政府2013年以市长令形式印发的《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厅2013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土地整治建设美好乡村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合肥市农村村庄和农田整治绿化导则》,都对项目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2.4.3 项目成效

“十二五”以来,我市共维修、新建灌、排渠(管)道约2068公里,维修、新建泵站79座,维修、新建田间道路约1477公里,新增和改善农田灌溉、防涝面积约27万亩。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实现了“小田变大田,路相通,渠相连,林成网,旱能灌,涝能排”,推动了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为农业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改变了农民住房破旧、布局分散、生态环境恶劣以及公共基础设施不配套等问题,约12万群众从中受益。

2013年,根据省厅要求,我市选取了肥西县官亭镇王集村、丰乐镇双枣村2个示范项目220个农户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显示,大多数群众在项目实施后将土地流转给了农业产业化公司,通过为企业打工和收取租金,增加了收入,群众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支持度较高,愿意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农户比例达到98%,群众总体满意度较高。

3 合肥周边优质耕地调整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举措

3.1 技术层面

一是,加强规划管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审批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高等级耕地。切实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认真执行各项空间管制规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管制边界;经批准确需调整的,要尽可能避让高等级耕地。十二五”期间,合肥以建设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为目标,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中心提升、组团拓展、区域协同、特色彰显”的思路,统筹空间资源配置利用,构筑“1331”(“1”即优化提升主城区;“3”即特色发展巢湖、庐城、水湖等三个副城区;“3”即着力培育新桥临空产业基地、庐南重化工基地、巢北产业基地等三个产业增长点;“1”即创新建设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市域空间发展新格局,以前瞻性规划引领城市建设和发展。

二是,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批,建设项目选址(线)要现场踏勘、充分论证,通过方案比选,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

三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规定。全面实行“先补后占”政策,积极探索“以补定占”机制,实现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数量和产能双平衡。要针对当地实际,合理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提高建设占用耕地成本,加大补充耕地项目投入力度,提升补充耕地质量等级。调整划入的基本农田等级等于或高于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质量等级。

3.2 政策层面

3.2.1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随着“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和“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巢湖、庐江以及原肥西小庙、高刘的区划调整,加上环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建设,合肥的发展空间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亟需合理调整,需要省厅审查并上报国土部。

3.2.2 减轻“保红线”压力,试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机制

“保红线”压力过大,是空间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市规划耕地保护率高达86%,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为此,下一步我市将适时向上级申请开展新一轮规划滚动修编,拟建议省政府在逐级下达规划调控指标时进一步缓解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充分发挥我市的资金优势和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资源潜力,在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前提下,谋取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大的综合价值,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3.2.3 试行耕地保有量考核“量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走”

从人均耕地看,全国人均耕地1.52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一半。安徽省人均耕地1.28亩,而合肥市人均耕地1.11亩,远远低于全国及全省人均水平。我市正处于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耕地保护压力巨大。与此同时,省内其它一些城市耕地面积大但缺少有效保护的资金和手段。如能实现我市的资金和省内其它城市土地资源优势互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资源调控机制,实施耕地易地补充、易地开发,即利用我市的资金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土地整治,用欠发达地区的新增耕地调剂我市的占补指标,将更加有力地保护耕地资源,促进生态建设。而目前,省政府每年考核各市耕地保有量时,均以各市市域范围内的实际耕地保有量为考核数,这就导致通过省土地交易平台购买等方式取得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能作为我市耕地保有量纳入考核。为此,试点耕地保有量考核“量随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走”迫在眉睫,即以我市每年从其他市购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数为标准核减我市当年的耕地保有量,将相应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增加至出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市。

4 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及举措

4.1 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部、省要求,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办理用地申请和审核报批,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9]。

31号文件明确要求,设施农业项目的配套设施用地,尽可能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非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4.2 耕作层保护方面

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对基本农田保护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小田变大田,必然对耕地进行平整,可能破坏耕作层[10];不进行平整,直接种植树木、果林,也可能破坏耕作层;搞设施化工厂种植,对耕地进行硬化,必然破坏耕作层。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政府投资土地整治项目,要加强耕作层剥离和保护,防止出现破坏耕作层现象;二是,严格设施农用地审批管理;三是,加强日常督查,防止在基本农田上栽树等破坏耕地的行为。

4.3 后续保护责任方面

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时选择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开展成果图测绘,通过验收后进行信息报备,纳入年度地籍变更调查。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与乡镇(村)、农业流转企业等签订工程管护合同,落实工程管护责任。

5 结语

通过分析合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情况,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签订、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质量等方面探讨合肥市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面的举措;利用技术层面和政策层面探讨合肥周边优质耕地调整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存在的问题及举措;结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耕作层保护、后续保护责任落实举措深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问题及举措的合理性,争取实现划定的基本农田在满足数量要求的同时在质量、布局都有较高的水平,为其他地区永久性基本的划定提供方法思路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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